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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美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当前美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当前美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当前美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来源:食品商务网发布时间:2006-08-15 16:21:21

由于美国是联邦制国家,全国范围内或者州与州之间的食品监督执法由联邦政府负责,各州内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主要由州政府负责。从联邦政府的角度而言,当前美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是一种相对集中的体制,按照产品种类进行职责分工,即不同种类的食品由不同的部门管理,该部门负责与该种食品所有活动的监管,包括种植、养殖、生产加工、销售、进口等。主管部门主要有两个,农业部与食品药品监管局(FDA)。两部门之间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达成了执法合作备忘录,并且每个月都要会晤,既分工,又合作,确实能够达到保证食品安全的良好效果。

一、联邦政府负责食品安全的部门

除了上述两个主要部门外,还有至少十二个联邦机构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中扮演辅助或者支持性的角色。它们包括:农业部的农业市场服务局,农业部的谷物、打包机和畜栏管理局(Grain Inspection ,Packer Stockyard Administration, GIPSA);农业部的风险评估与成本收益分析办公室(Office of Risk Assessment and Cost-Benefit Analysis);商务部的国家海产品服务局(NMFS),农业部的农业研究服务局(ARS),农业部的州际科研、教育合作与延伸服务局(CSREES),农业部动植物健康监测服务局(APHIS),农业部的经济研究服务局(ERS),财政部的酒类、烟草和轻武器管理局(ATF),联邦贸易委员会(FTC)以及美国海关。

(一)食品药品监管局(FDA)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食品药品监管局(FDA)通过其“食品安全与实用营养学中心”(Center for Food Safety and Applied Nutrition,CFSAN),负责监管80%的食品,即除肉类、禽类以外的食品,包括进口到美国的相应食品,并发放除农药以外的用于食品的化工原料的许可证。

FDA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经费预算和人员,比农业部“食品安全监督服务局”少得多。监督食品生产者是否按照标准进行生产加工是一件极其耗费人力的事情,FDA并没有足够的人手去监管所有的食品生产者。因此,FDA关于食品的执法不象农业部那样频繁,一年检查企业一次是很平常的事。但是,检查又是FDA一种主要的执法手段。FDA 监管大约5万家食品生产者或者食品货栈,但是,其官员只是隔上几年去拜访其中的几家。

FDA主要通过颁布食品标准来监管。为了防止食物受到污染而感染有害的微生物,或者因本身生长的原因而产生有害病菌而对人体造成剧烈的毒性危害,FDA针对食品的选择、准备、储存以及食品原料和成品的运输,制定、执行一系列的标准。该机构颁布了所有食品生产者都应当遵守的“良好生产规范”(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s),还针对特定的食品制

定了相应类别的标准,例如针对低酸的罐装食品的标准。

就国内的食品而言,FDA不对食品实施许可,一般是由州政府或者其他地方政府发放许可证,FDA只对企业进行不定期的抽查。FDA要求所有的食品都必须实施GMP;制定了海产品和果汁的HACCP规定。2002年的《反生物恐怖法》要求FDA在该法施行18个月以内完成对所有的国内食品企业和进口食品企业的登记工作。

就进口食品而言,FDA只对婴儿配方食品、酸奶以及蚝等活海鲜实施许可证管理;FDA 对进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现场监督检查,每年去15至20个国家进行现场检查;所有的进口食品在进入美国时,都要在关口接受FDA的抽查,未经FDA检查并合格的,海关不得放行。

实验室检测是FDA一种重要的监督管理方式。FDA共有12个实验室,分布在全国5个地区。每个实验室负责为本地区的FDA地区办公室以及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服务,不向社会提供服务。FDA的实验室在实施检测活动时,一般会保留同样多的样品,以供当事人再次检测使用。如果当事人不服FDA的实验室的检测结果的,可以聘请社会上的实验室再次检验,而不得再次请FDA的实验室检测。如果两次检测的结果不同的,当事人可以申请FDA 总部裁决,或者提请法院审查。

为了及时应对食源性疾病,FDA与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CDC)还有密切的合作。FDA 有CDC的官员常驻,CDC也有FDA的官员常驻。双方在食源性疾病的信息方面互通有无。二者都属于“卫生与人类健康服务部”。

FDA还通过对兽药和饲料进行监管来保证食品安全,因为有的兽药能够通过控制动物体内的微生物来减少或者避免人感染食源性疾病,有的则产生有害的残留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FDA设有一个兽药中心,负责对新上市的兽药进行审批,并与和农业部进行合作,对兽药的使用进行监控以减少兽药残留所带来的风险。

(二)农业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农业部的食品安全监管活动由负责食品安全的副部长(Under Secretary for Food Safety)负责领导。负责食品安全的副部长是于1994年专门为了推动农业部与农业有关的食品安全工作而新设立的一个职位。农业部底下的“食品安全监督服务局”(Food Safety and Inspection Service),负责执行食品安全法律,管理国内和进口肉、禽产品;对用作食品的动物屠宰前和屠宰后进行检验;检验肉、禽屠宰厂和肉、禽加工厂;与美国农业部市场服务局合作监测和检验加工的蛋制品;收集和分析食品样品,进行微生物和化学污染物、感染物和毒素监测和检验;在准备、包装肉、禽产品、热加工和其他处理时,建立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其他配料使用的生产标准;建立工厂卫生标准,确保所有进口到美国的外国肉、禽加工符合

美国标准;肉、禽加工者对其加工的不安全产品自愿召回;资助肉、禽加工食品安全的研究;教育行业和消费者安全的食品处理规程。

FSIS拥有人数最多的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对畜类和禽类食品及其标签拥有绝对的监管权。将88%的人头经费(1998年是3.27亿美元)用于畜类和禽类的加工厂的监管,雇用了7300名全职的监督人员驻在6200个畜类和禽类加工厂。FSIS与FDA的一个最大的区别是:FDA 只是不定期地对食品进行检查,而且FSIS则要求其监管人员对畜类和禽类加工厂加工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FSIS负责发放大多数畜类、禽类食品的标签许可,而FDA不对单个的食品的标签进行审批。FSIS还对肉类、禽类产品的化学物质残留(包括直接投放到有关动物体内的兽药、杀虫剂等化学物质)进行监管。环保局负责制定这些化学物质的残留标准。FSIS与FDA在畜类、禽类食品的监管问题有分工:前者负责畜类、禽类食品加工环节的监督,后者负责畜类、禽类食品市场流通不节的监管。

农业部与食品安全有关的部门还有:农业市场服务局,负责对鸡蛋进行分级的自愿认证体系,用于农业的生物技术产品,以及发放使用转基因杀虫剂的许可证;动植物健康监测服务局,负责监测动物植物疫病;农业研究服务局(ARS)和州际科研、教育合作与延伸服务局管理的农业科研活动中包括一部分食品安全相关研究。农业部1998年花在食品安全问题上研究经费是六千万美元,比其他部门的要多得多。

农业部还负责对进口的肉类和禽类食品的管理;农业部派官员到进口肉类和禽类食品到美国的企业进行现场检查,以确保其达到美国的相关标准与要求;符合要求的,方可允许向美国出口,并将有关企业的名单公布。进口食品在入关前还要进行检测,合格的方可入关。检测不合格的,进口商召回到出口国。如果在入关后发现不合格的,农业部将予以销毁。

(三)其他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联邦政府机构

1、环保局

环保局是一个独立的联邦机构,负责保护公众免受环境污染的伤害。根据《联邦杀虫剂、杀真菌剂和灭鼠药法》的规定,环保局负责对用于庄稼的农药进行审批,并制定食物中农药的残留限量标准。FDA和FSIS负责执行这些标准。此外,环保局还负责制定安全饮用水的标准;管理有毒物质和废物,预防其进入环境和食物链;帮助各州监测饮用水的质量,探求预防饮用水污染的途径。

2、酒类、烟草和火器管理局

财政部底下的酒类、烟草和火器管理局负责对大多数的酒精饮料(精馏酒精、葡萄酒和

啤酒)进行监管:管理这些饮料的命名、标签,制定相关的标准。酒类中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由环保局制定,但是由FDA执行。FDA 还负责监管酒精度低于7%的酒和烹饪用的酒以及酒中的添加剂的管理。

3、联邦贸易委员会

根据1938年修改的《联邦贸易委员会法》的规定,联邦贸易委员会负责食品广告的管理。

4、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疾病预防和控制中心(CDC)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职责有:调查食源性疾病的爆发;维护国家范围食源性疾病调查的体系;设计、采取快速行动、电子系统报道食源性感染;与其他机构合作监测食源性疾病爆发的速率和趋势;开发快速检验病原菌的技术、制定公众健康方针预防食源性疾病;开展研究,帮助预防食源性疾病;培训地方和州的食品安全人员。

5、国家海洋和大气管理局

商业部底下的国家海洋和大气管理局,通过“收费的海鲜检查计划”,检查渔船、海鲜加工厂和零售店是否国家卫生标准,并颁发许可证。

二、各州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

美国是联邦制国家,联邦政府与州政府有着各自的权力范围。前者负责跨州的或者全国性的食品安全管理事务,后者负责本州内的食品安全管理事务。各州议会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对本州的食品安全管理体制作出了规定。大部分州都有自己的“小联邦贸易法”(little 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Act)对州的食品广告管理问题作出了规定。这些法律主要以联邦的法律为模版,有的还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各州的食品由州的卫生部或者几个州政府的职能机构负责监管。

一般而言,州政府的卫生部负责对下级卫生部门进行指导、咨询,并培训卫生监督管理员以及从事食品服务业的人员。市、县政府的卫生部门负责监督本地区的食品服务业(food service)(餐馆、单位食堂以及食品摊贩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州政府负责食品监督的部门与农业部、FDA和环保局等联邦机构在各州的分支机构进行合作。例如,目前有28个州制定了肉类和禽类食品监督管理计划,与农业部的官员进行联合执法。联邦机构对州政府的食品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帮助其掌握有关知识和技能。

各州的法律对违法行为处罚较严。例如,新哈芬市的地方性法规规定:任何没有取得许可证或者许可证被吊销后从事食品服务业的,将被判为轻罪,罚款不超过100美元,或者监禁不超过90天,或者两种处罚都适用。违法行为持续的,每一天都将构成一个足以处罚法

的违法行为。

美国食品安全管理经验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食品安全关系到居民的身体健康乃至生命安全,是重大的社会和政治问题。目前,我国食品安全问题依然严峻,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屡有发生,近期发生的河南“瘦肉精”事件,已成为影响人们健康安全和我国农业及食品行业国际竞争力的重大问题。美国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相对成熟,学习和借鉴其成功经验,对加快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一、“瘦肉精”事件 消费者熟悉的双汇集团旗下公司被央视3·15特别节目曝光。央视报道,双汇宣称“十八道检验、十八个放心”,但猪肉不检测“瘦肉精”。河南孟州等地添加“瘦肉精”养殖的有毒生猪,顺利卖到双汇集团旗下公司。 1.18道检验不检瘦肉精。据央视《每周质量报告》的3·15特别节目《“健美猪”真相》报道,河南孟州、沁阳、温县等地养猪场采用违禁动物药品“瘦肉精”饲养,有毒猪肉流向了双汇。济源双汇食品有限公司是河南双汇集团下属的分公司,以生猪屠宰加工为主,有自己的连锁店和加盟店,“十八道检验、十八个放心”的字样随处可见,但却不包括“瘦肉精”检测。 2.“瘦肉精”猪肉检疫走过场。央视 记者发现,河南孟州市、沁阳市等十几家 养猪场,都在养殖这种肌肉发达的“健美 猪”,养猪户在饲料里偷偷添加“瘦肉 精”,一千斤饲料加120克,从一百八九十 斤喂到二百二三十斤重。这种加“瘦肉 精”喂出来的猪,不但卖相好,而且还能 多卖几十元钱。在河南孟州市、沁阳市、

温县和获嘉县,生猪养殖环节违禁使用“瘦肉精”几乎成了一个公开的秘密。 3.“瘦肉精”肉可致人患瘤。“瘦肉 精”属于肾上腺类神经兴奋剂。如果把“瘦肉精”添加到饲料中,的确可以增加 动物的瘦肉量。国内外的相关科学研究 表明,食用含有“瘦肉精”的肉会对人体 产生危害,常见有恶心、头晕、四肢无力、手颤等中毒症状,特别是对心脏病、高血压患者危害更大。长期食用则有可能导 致染色体畸变,会诱发恶性肿瘤。 4.用“瘦肉精”可追刑责。北京工商 负责食品检测的人士介绍,目前“瘦肉 精”是属于日常检测的项目,同时快速检 测也能检测出来。早在2002年,农业部、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发 布公告,明令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 中添加盐酸克仑特罗和莱克多巴胺等7 种“瘦肉精”。200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

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 完善监管体系建设

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完善监管体系建设 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健全法制,严格标准,完善监测评估、检验检测体系,强化地方政府监管责任,加强监管执法,全面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这是政府工作报告对食品安全问题提出的新举措,强调加强政府的监管责任,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两会代表、委员以及专家认为,目前已有的监管措施和法规在保障食品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很多监管措施在执行过程中仍有诸多问题亟待解决,未来应该继续加大对食品安全事件的监管力度。 --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 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食品安全问题要下决心进一步规范,加大监管,建立一个可追溯的链条;同时加大打击犯罪力度,强化地方政府的责任,双管齐下,切实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全国政协委员、中山大学食品与健康工程研究院院长刘昕表示,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食品安全的内容表明了国家在食品安全方面加大了监管力度。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2月召开的第3次全体会议明确,今年将从8个方面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加大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整治力度,提高食品安全水平。此前对食品安全犯罪也做了新的规定,加大了食品安全作假以及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打击力度,都说明了国家对食品安全方面更加重视。 "尤其应强调地方政府在食品监管方面应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全国人

大代表、江苏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副主任陈立昶指出,"从目前已经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看,主要是一些小企业生产的食品存在问题,这些问题食品主要瞄准了农村市场和欠发达地区。其主要原因就是西部地区、欠发达地区监管力量相对薄弱,监管能力有限,难以全方位监测。" 目前,我国食品生产企业众多、规模化程度不高。据调查,全国共有100多万家食品生产企业,其中近七成是10人以下的小作坊,规模以上食品工业企业仅3.7万家,食品安全难以保障。与食品生产企业小、散、多相比,我国农业生产则更为分散,农民组织化程度尤其低,农产品质量安全更难控制。 食品安全事件背后往往是地方政府监管不力。从"田间"到"餐桌",我国食品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都有监管部门,但在实践中,常存在各部门间责任不清、重复监管和监管盲区并存。专家指出,针对监管混乱和监管执法力度不够等问题,各地方政府首先要强化地方监督力度,明确责任,从源头抓起。 --食品安全监管尚存三大难题 陈立昶介绍,目前国家严控食品安全事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在地方监管实践过程中遇到很多问题,造成地方政府监管不力。 综合代表和委员的意见,食品监管在地方执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配套法规体系建设滞后。《食品安全法》自2009年6月1日实施

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及完善最新

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及完善 摘要 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活动和发展的基础,正所谓“民以食为天”。然而由于人口数量的急剧增加、转基因技术的广泛运用以及人类自身道德素养等各种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的共同作用,使得食品安全现状不容乐观,尤其是去年的三鹿奶粉所引发的三聚氰胺以及种种食品添加剂问题,更是让我们的食品安全问题一下子凸显了出来,在社会上造成了很大的影响,老百姓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信心越来越低,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改革和重新建立迫在眉睫。 近几年来,我国政府明显加强了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如成立国家食品监督管理局,退出“食品放心工程”,等等,但是当前我国的食品安全仍然存在很多漏洞,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职责也需进一步加强。 关键词:食品安全;政府监管;监管体制 ABSTRACT Food is the foundation to the mankind for existence,activity and development,just as the saying “Food is god to the people”. However, some objective and subjective functions, such as the inflation of population, extensively apply of Gene technical and some non cultivated manners of mankind and so on, result in the present non-optimism condition of food. Especially the came out of Melamine and many kinds of food additive last year, let the food safety issues highlighted by all of a sudden, made a tremendous influence in the society, the common people are more and more low confident in food security, that the food security of supervising and managing system should reform imminently. In the last few years, our government obviously take severe measures to manage the food safety, for establishing the national food and drugs management bureau, rele asing “food trust engineering”,etc ,but our food security still had very many loopholes, the government also must further strengthen in food safe supervising and managing aspect responsibility. Keywords:food safety; government; monitoring and management system

国内外食品安全研究现状

国内外食品安全研究现状 a们人类赖以牛存、攣衍、的:扌H M.「”阳.側总备物质施砒就星我们平常吃的會物.慶想虑捋我m自身的牛命健康.那么我们每尺都要吃掉适吊的些倉物.新以说* 宴保还一个人从由卞到 长大他所需蔓的正常发育、体育运动以貶生活中从事的各类活动’祢所纳入身体的傩物质钛的好 坏将会有着决定性的同翥“在古代的时候我们的先祖就杓?民以茂为圮宦以说为先”之棗的诰 语丫从而町以体现出半I时前人们就对食品安金这一块比较血视丁*妊代在2500年血.伟人的思 想家、独育家孔于也说过这么一句话: 嚙愷而肉阪不倉.色恶.不盘.失饪,不宦不时.不倉.溢句话 中艸个兀代人槪就是我国占代乂餓屮員早关1 frtt^全的记投吧*駆着人们当代对fU占整源的人力 幵咯整亍经晶业牛产規環也冼急搐扩张*宅态环境訂益遭贸破坏,辻有踣响fr品立录的悲性事 件在全球范IH内频频S生,从ifo引起齐个国彖的崗股关注? 我们可以着出不管債品安全爭故咐的隐患是发生在噥个环賀飞们都伴随着有科霁技术的出现. 科学技术越是发展的迅連,人心的生活越是得到展的琲步.但冏时摆在吧肋的问題也不可避免的博 来越苓。但我们应该叩门,科学技术的出现它本身是没育错划.箱就怖在使用它的人身上。it术只 卑人的工具?人足技术的主体。人足技术的硏究馭创新書、开发者.应用者、管理書、控制者、评 价者1.科学技术的正确便用和健愛农匸丸4」也律对人的现范和道世< .\i-j/d'k.别笈出科学技风的 人史川找术FI2 ■<]95生活带来方便的同时也会带来?些危害"这就是场“道t£T与世金钱”2间的 城斗. 在整牛食品熨全体系中,僅品加工中陳用的科学技术显得尤其JT要.我们的仅Si从主产出 来,耍经遠瑕材料加丄,生产,检验,外包装.零零相关坏节*豪后产品生产出北述姿慨生产厂家 和当地政I讦认证,这中间的每个“廉都屈要科学技术來JU乾除了弼翌提高徵皿加工中所用到 的科学技术水平之外.而且左加工中它是否髄陂疋确使用也雄谀疔个规范.而且需要一今体系来空 搏?冃酣.国外笈达国家H旳无论是在W品安全抖学k术的供给上还是ffiJB上都已经fr T相对比 较为规范的体系.但是在费国,我们把切重点都戒在f虽殆生产出来的产品一灯整个衣詁加工的过棍 不是那么的看重,护常企业矍到的检査都是强制性阖.临吋性闾.帯仃拥査性两的,整个优品空监 环节不隐

美国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

美国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 美国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与监管机制产不是一开始就完善。期间也经历了一个比较长的时期,美国对食品安全法律的完善过程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即自由资本主义阶段、私人垄断资本主义阶段和国家垄断资本主义阶段。在自由资本主义阶段时期,美国的经济处于自由竞争时期,国家只是扮演一个消极的“守夜人”的角色。在对待食品安全上也是这种态度。因此,这段时期内的食品安全法律是很少的,也没有专门的监管机构和具体措施。当然,当时的社会也很少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到了垄断资本主义时期,随着私人垄断的出现,在巨额利润的驱使下,食品市场出现了大量的伪造,假冒、甚至有毒的食品。政府的消极性已经不能有效地控制这种局面了。于是美国于1906 年颁布了《食品、药品法》和《肉类制品监督法》。这两部法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美国对食品安全的监管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在私人垄断资本主义时期出现的食品市场的违法行为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制止。国家垄断资本主义阶段至今,美国实施的基本政策是全面对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也是如此,为弥补1906 年颁布的《食品、药品法》和《肉类制品监督法》的不足。美国国会于1938 年制定了《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该部法律明确了美国食品安全法律的体制、法律的部门等。随后美国还相继制订了《公共卫生服务法》、《安全饮水法》、《食品质量保护法》等等。美国的食品安全法律制度至此就已经非常的完备了。当然,美国的食品安全做得非常好仅靠完善的几部法律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有比较好的监管机制。 美国对食品安全法律的监管体制与我国相似,也是多部门监管:食品药品管理局(FDA)负责监绝大部分的食品,即除肉类、禽类以外的国内生产的食品。也负责除肉类、禽类以外的进口到美国的食品。FDA 负责用于食品的化工原料的许可证(农药除外)。虽然FDA权力很大,但监管人数却非常少,因为它不是主要实行执行任务的机构,它只是通过颁布食品标准的方式进行监管;国内和进口肉、禽产品的安全监管任务就交给了农业部及其下属局即食品安全检验局。动物植物的疫病监测由动植物健康监测服务局负责;环保局负责制定食物中农药的残留限量标准和对用于庄稼的农药进行审批。疾病预防控制中心(CDC)主要是负责食源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与其他机构合作监测食源性疾病爆发的趋势和规律,开发快速检验病原菌的技术,开展食源性疾。 虽然美国对食品安全监管的部门比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部门多,但是美国很少存在重复的食品安全监管或者监管的空白。这与其科学的监管模式是有关系的。主要原因是,美国并不是像我国以食品安全监管的横向分段监管而是以纵向的监管为主。比如美国的农业部门负责肉类、家禽及相关产品和蛋类农产品的法律,那么肉类、家禽、及其相关蛋类农场品从生

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历史变迁

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历史变迁 一、计划经济时期的指令性管理体制(1949-1978) 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1978年改革开放之前的近30年间,我国实行的是中央集权式的计划经济体制,“解决温饱是当时食品安全的最大目标”。因此,在计划经济体制的背景下食品质量安全在某种意义上就等于食品卫生。这期间,政府主管部门主要采取内部管控方式对企业行为进行约束,较少使用经济奖惩、司法审判、信息披露与技术标准等现代化的食品监管的政策工具。总体而言,实行的是以主管部门管控为主,卫生部门监督为辅,寓食品卫生管理于行政管理之中的食品安全管理体制。 (一)卫生防疫体系的形成 建国初期,受苏联卫生防疫体制的影响,食品卫生管理自然落到了卫生部门的管理职权范围之内。1949年,原长春铁路管理局成立了我国最早的卫生防疫站。从1950年开始,各级地方政府自上而下的建立起了省、地(市)、县各级卫生防疫站,并结合爱国卫生运动对食品进行卫生管理,同时陆续制定了食品卫生质量要求和卫生管理办法。1953年1月,政务院第167次会议正式批准在全国建立卫生防疫站,开展食品卫生监督检验与管理。1954年,卫生部颁布了《卫生防疫站暂行办法和各级卫生防疫站编制》。1956年底,全国29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全部建立了卫生防疫站。1959年,大部分的人民公社也建立了相应的卫生防疫机构,从而基本形成了初具规模的卫生防疫体系。 1964年,卫生部颁发实施了《卫生防疫站工作试行条例》,首次明确了卫生防疫站作为包括食品卫生监督在内的卫生监督体系的主体机构的性质、任务和工作内容。到1965年底,全国共有各级各类卫生防疫站2499个,专业防治机构822个,人员77179人。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从1949年到1978年这一时期食品卫生管理工作由卫生防疫部门负责,但由于卫生防疫机构兼有卫生防疫和卫生监督的双重职能,工作重心在卫生防疫,而卫生监督又包括环境卫生、劳动卫生、食品卫生等诸多内容,所以食品卫生监督工作在卫生防疫系统中处于相对边缘的位置。 (二)主管部门承担管理职责的体系 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结束后,我国模仿苏联建立了一套专业化分工色彩浓厚的工商业部门管理体制。轻工部、粮食部、农业部、化学工业部、水利部、商业部、对外贸易部、供销合作社等不同的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对不同的食品进行卫生和质量监管,并建立了本部门独立的卫生检验和管理机构,分别承担各自的食品卫生管理职责。(表) (三)指令性管理体制的特征 1、寓企业于行政管理之中。1965年卫生部、商业部等五部门颁布的《食品卫生管理试行条例》明文规定“食品生产、经营(包括生产、加工、采购、贮存、运输、销售)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当把食品卫生工作纳入生产计划和工作计划,并且制定适当的机构或者人员负责管理本系统、本单位的食品卫生工作”;“卫生部门应当负责食品卫生的监督工作和技术指导”;“卫生部门制定食品卫生标准,应当事先与有关主管部门协商一致”,即实行的是以主管部门管控为主,卫生部门监督管理为辅,寓食品卫生管理于企业管理和行政管理之中的体制。 2、管理工具以软性管控为主。《食品卫生管理试行条例》强调“食品生产、经营主管部门,应当经常性对所属单位的基层领导干部、职工进行重视卫生的思想教育,自觉地做好食品卫生工作”;同时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主管部门和所属单位,应当把食品卫生工作列为成绩考核和组织竞赛、评比的重要内容之一”。此外,还规定了群众性食品卫生监督工作由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负责实施。由此可见食品安全所涉及的大部分管理工作均属于思想教

国内外食品安全现状.doc

国内外食品安全现状 食品安全是一个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2000年第53届世界卫生组织大会将食品安全确定为全球公共卫生优先领域。 进入21世纪后,许多国家在建立健全本国食品安全体系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发达国家更是一马当先,走在前面。 2004年,我国对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进行重大改革,对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安全实行“分段监管”,建立起多部门监管的体制然而,2007年,我国食品安全管理遇到重大挑战,中美食品安全问题、中欧食品安全问题、中国与周边国家食品安全问题频频出现,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 这些问题的出现,其成因很多,但与各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不无关系。为了探索这个问题,笔者收集了国内外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文献资料,进行了认真分析。 一、国外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状况 (一)加拿大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为了提高效率,减少部门职能重叠,降低联邦开支,加拿大于1996年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重组,将加拿大卫生、农业、渔业和海洋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合并,成立加拿大食品监督署,于1997年4月开始工作。 加拿大食品监督署的职责有:进/出口食品的监督,实验室和诊断支撑,危机管理和产品召回,以及出口认证。CFIA直接向加拿大

农业及农产品部部长报告工作。 加拿大食品安全监管机构重组后,取得了3个方面的成效: ①节省财政预算支出,1997~1998年财政年度的支出减少了10%; ②减少机构监管的重叠,避免了不同部门开展同样监督检查的现象; ③明确职责,加强协作,减少监管的“盲区”。 加拿大卫生部负责公共政策和标准的制定,包括研究、风险评估,以及制定食品中允许物质的限量标准。 (二)美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美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由联邦政府、州和地方政府部门组成。在联邦政府层面上,有12个部门涉及食品安全监管,即:美国农业部食品安全监督局;美国农业部农业市场局;美国农业部动植物监督局;美国农业部粮食、包装、储存管理局;美国人类卫生服务部食品药品管理局(FDA);美国人类卫生服务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美国国家海洋渔业商贸局;美国财政关税局;美国财政部烟、酒、火炮局;美国环保署;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美国农业部农业研究所。然而,美国联邦政府主要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是美国农业部的FSIS和美国人类卫生服务部的FDA。 美国农业部的FSIS负责肉、禽及蛋制品的食品安全监管,美国人类卫生服务部的FDA负责农业部监管之外的食品的安全监管。据此,FSIS和FDA被称作美国的两大食品安全系统。由此可见,美国实行的是多个部门参与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这种体制在职责和工

国内外食品安全现状

国内外食品安全现状 学院: 专业: 姓名: 学号: 食品安全是一个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2000年第53届世界卫生组织大会将食品安全确定为全球公共卫生优先领域。 进入21世纪后,许多国家在建立健全本国食品安全体系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发达国家更是一马当先,走在前面。 2004年,我国对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进行重大改革,对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安全实行“分段监管”,建立起多部门监管的体制 然而,2007年,我国食品安全管理遇到重大挑战,中美食品安全问题、中欧食品安全问题、中国与周边国家食品安全问题频频出现,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 这些问题的出现,其成因很多,但与各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不无关系。为了探索这个问题,笔者收集了国内外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文献资料,进行了认真分析。 一、国外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状况 (一)加拿大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为了提高效率,减少部门职能重叠,降低联邦开支,加拿大于1996年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重组,将加拿大卫生、农业、渔业和海洋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合并,成立加拿大食品监督署,于1997年4月开始工作。 加拿大食品监督署的职责有:进/出口食品的监督,实验室和诊断支撑,危机管理和产品召回,以及出口认证。CFIA直接向加拿大农业及农产品部部长报告工作。 加拿大食品安全监管机构重组后,取得了3个方面的成效: ①节省财政预算支出,1997~1998年财政年度的支出减少了10%; ②减少机构监管的重叠,避免了不同部门开展同样监督检查的现象; ③明确职责,加强协作,减少监管的“盲区”。 加拿大卫生部负责公共政策和标准的制定,包括研究、风险评估,以及制定食品中允许物质的限量标准。 (二)美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美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由联邦政府、州和地方政府部门组成。在联邦政府层面上,有12个部门涉及食品安全监管,即:美国农业部食品安全监督局;美国农业部农业市场局;美国农业部动植物监督局;美国农业部粮食、包装、储存管理局;美国人类卫生服务部食品药品管理局(FDA);美国人类卫生服务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美国国家海洋渔业商贸局;美国财政关税局;美国财政部烟、酒、火炮局;美国环保署;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美国农业部农业研究所。然而,美国联邦政府主要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是美国农业部的FSIS和美国人类卫生服务部的FDA。 美国农业部的FSIS负责肉、禽及蛋制品的食品安全监管,美国人类卫生服务部的FDA负责农业部监管之外的食品的安全监管。据此,FSIS和FDA被称作美国的两大食品安全系统。由此可见,美国实行的是多个部门参与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这种体制在职责和工作范围上似乎界定得很清楚,但实际上仍存在缺陷: ①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重叠。例如,在蛋产品的管理上,FSIS负责蛋制品加工的监管,FDA负责对蛋产品运输、零售以及餐饮服务的监管。同时,FSIS和FDA还共同监管壳蛋的加工、壳蛋运输、蛋的批发。 ②重复监督检查。例如,对同一个生产三明治的企业,对暴露肉馅的监督检查由FSIS实施,而对非暴露肉馅三明治的监督检查则由FDA实施。又例如,美国国家海洋气候管理局每年要对2500个国内外的海产品公司进行检查,又与FDA实行的监督检查重复。 ③食品监管的权限不一致。例如,FSIS对企业未实施召回的食品可采取措施临时扣留该产品20天,

美国的食品安全法律标准

美国对食品安全制定的法律和安全标准 美国超市里的食品五花八门,不少进口自世界各地,但无一例外都用统一的格式标明营养成分、食用期限、可快速追查产品来源的编号、生产地区、厂家等等。肉类、海鲜等食品则有黑体“警告”二字打头的警示性标签,说明如果保存或加工不当可能滋生致病微生物。一些常用的调料或者食用油则用标签提醒消费者,产品的维生素C、维生素A、钙和铁等成分含量很少或者没有。这些警示标签和营养声明在字体大小、格式、印刷上都是整齐划一,印刷在包装袋的显著位置。 这些看似琐碎的标签背后是美国食品产业严格的安全标准。美国的食品产业庞大,每年的内销食品额2400多亿美元,进口食品额150多亿美元,但食品业在安全方面有着出色的纪录,被认为是世界上最安全的食品供应,美国人在日常生活中对食品安全的信任度也很高。 这种安全感来源于时刻高效运转的联合监管体系,完备的法律法规,先进的检测手段,完备的安全评估技术以及每年数亿美元的科研投入,当然还有美国人强烈的法律意识。 美国进行食品管制的政府机构是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农业部食品安全检验署(FSIS)以及农业部动植物卫生检验署(APHIS)以及环境保护署(EPA)。食品和药物管理局相当于最高执法机关,由超过两千多名医生、律师、药理学家、化学家等专业人员组成,具

有很高的专业技术水准。食品和药物管理局承担着最多的食品安全工作,每年监控的产品价值高达1万亿美元。 美国实行多部分联合监管制度,在地方、州、和全国的每一个层次监督食品的原料采集、生产、流通,销售,企业售后行为等各个环节。地方卫生局和联邦政府的许多部门都雇用流行病学专家,微生物学家,食品检查员以及其他食品科研专家,采取专业人员进驻食品加工厂、饲养场等方式,对食品供应的各个环节进行全方位的监管,构成了覆盖全国的联合监管体系。联邦和地方食品安全执法机构则通过签署协议、人员培训交流等方式加强相互之间的协调和联络。 与这种监管体系相对应的是涵盖食品产业各个环节、数量繁多的法律和产业标准。这些法律既有综合性的,如《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公共健康服务法》,也有非常具体的,比如《食品添加剂修正案》、《色素添加剂修正案》、《婴儿食品配方法》、《联邦肉类检查法》。 美国食品行业标准和相关法律的制定,是建立在先进的食品科研水平上和每年数亿美元的科研经费投入基础上的。美国掌握有关键食品检测技术,拥有大量先进的检测设备,比如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在农药残留检测方面世界领先,可检测360多种农药。依靠这些先进的技术,美国建立了先进、完善的食品监测网络,比如建立了近20年来动物性食品中农药DDT等残留量资料档案。依托先进的技术手段

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法律反思与构建

法学187 名孓口 艮日日安全监管体制的法律反思与构建 马淑芳 (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江苏无锡214000) 提要:食品安全是关系到人类生存繁衍、国家安危、社会发展的重要的问题。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再次证明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存在重大缺陷。本文通过分析认为,法律体系不完善,食品质量标准冲突,缺乏权威的检测技术,执法不严,监管缺失,是导致食品安全管理体制混乱的主要因素,是市场失灵和缺乏有效监管的必然结果。针对上述问题,对如何建构中国食品安全监管有效机制进行了法律思考。 关键词: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法律反思;法律构建 中图分类号:D928.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3637【2009)06—0187—04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国家食品安全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近年来,“苏丹红辣酱”、“红心鸭蛋”、“瘦肉精”、“敌敌畏金华火腿”等一系列事件的接连发生,已严重地危害了广大民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2008年发生的国家驰名品牌、免检产品“三鹿婴幼儿奶粉事件”引爆的中国奶品行业食品危机风暴更是让世人震惊。广大民众对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提出了质疑,屡屡发生危害人们生命健康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属偶然事件还是必然事件?是个别企业的个别行为还是背后隐含的监管缺失?食品安全问题也前所未有地引起了党和政府及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其不仅关系到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而且关系到中国食品声誉和国家形象,不仅关系到执政党的执政能力,而且关系到食品企业的社会责任和诚信,更关系到广大民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因此,在中国逐渐迈进法治经济的道路上,如何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已是刻不容缓。 一、对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理性反思 (一)缺乏规范、统一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 早在我国法制建设尚处于刚刚重新起步的1982年11月19日,我国就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其后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针对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不断的状况,2009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据不完全统计,到目前为止,全国人大制定的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约21部,国务院制定的与食品安全相关的行政法规约40部,各部委制定的与食品安全相关的部颁规章约150部,应当讲,我国已形成了相对完备的由一系列有关食品生产和流通的安全质量标准、安全质量检测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构成的食品安全法律框架。…但是,为何仍然编织不出一个科学、规范的食品安全法网呢?其主要原因是随着经济社会的进步、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和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认识的不断深化,我国现有的食品安全相关法规不够严密,且分散、重复甚至出现冲突,同时又有很多安全法规的空白地带,很多方面已经不能适应当今食品安全形势的发展需要。具体来说,存在的缺陷主要有:我国现有的一些法律法规体系缺乏统一性、系统性,不能适应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的要求。由于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缺乏国家整体指导和精心规划。因此,长期以来,不同位阶和部门的法律法规之间存在冲突,地方法规与国家法规之间存在矛盾,内容交叉重复,不协调,甚至存在着矛盾。不能体现从“田间到餐桌”的全程管理,以生猪养殖过程中添加“瘦肉精”为例,养殖业不属于《食品卫生法》调整,自然无法对其规制,《动物防疫法》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对养殖过程中添加“瘦肉精”和其他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又没有明文规定,未能将养殖源头污染问题纳入法制管理轨道。旧。虽然,新通过的《食品安全法》作了许多创新性的规定,并且废止了《食品卫生法》,但《食品安全法》对于许多制度建设问题只作了原则规定,各种配套规章的清理、修改与协调还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对习惯于崇尚细则、虚置法律的实务部门依然感到无所适从,完整系统的法律体系的形成,任重而道远。 (二)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职责不清,监管效率低下 由于食品安全涉及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等诸多环节,任何一家监管部门都难以单独承担安全监管的重责大任。在“一个部门管不了”的情况下,现行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被迫选择了多家部门分段监管的思路。其中,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检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查处重大事故。分段监管体制虽然有

美国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美国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 一、综述:美国食品安全体系 美国宪法规定了政府的行政、立法、司法三个分支机构的不同职责,它们在巩固国家食品安全系统中担任着不同角色。国会作为立法机构是通过制定法规以确保食品供给的安全。国会同时也授权行政机构贯彻法规,并且行政机构能在执法的同时完善和健全已有的法规。当行政措施、法规或政策产生分歧时,司法部门会干预,以做出公正的判决。美国联邦法律和总统行政命令建立了立法程序以确保法规制定的透明度以及公众的参与。美国食品安全体系的特征包括了上述三个分支机构权力的分离和透明的、具有科学依据的决策决定,以及公众的参与和监督。 美国食品安全体系是基于权威的、灵活的、有科学依据的联邦法律和产业部门生产安全食品的法定责任之上的。联邦、州、地方各级政府在管理食品及食品加工等方面分担着各自相互依赖的食品安全角色。这个系统以下列原则为指导: (1)出售的食品必须是安全和有益健康的; (2)食品安全方面的一般决策制定要有科学的依据; (3)政府具有强制执行的责任; (4)食品生产商、分销商和进口商以及相关人员应遵守有关规定,否则将承担责任; (5)法规的执行过程对公众而言必须是透明的、可接触的。 基于以上原因,美国的食品安全体系在民众中具有很高的信任度。 预防措施和具有科学根据的风险分析一直是美国食品安全政策和决策制定的惯例和重要传统。美国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是基于风险分析之上的,并将预防措施与之融合。 各机构的资深科学家和公众健康专家们为了食品的安全而相互协作。政府以外的科学家们被定期咨询以提供与技术科学方法、工艺过程和管理分析方面的补充建议。美国管理人员需要的更重要、更先进的科学技术通常在与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中共享,这些组织主要有食物法典委员会(CAC)、世界卫生组织(WHO)、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国际动物流行病机构(OIE)。 美国能够按照惯例并且有效地解决技术进步、面临的问题和食品的安全事故。关于食品病毒的早期警报系统正在不断的加强。立法机关准许政府修订有关法规和指令,以便与技术知识进步和保护消费者的需要相一致。 美国的食品部门对总统负责,对国会的监督权威负责,对法庭复查法规及执行活动负责,以及对公众负责,通过与立法机构交流、评论拟订的法规,以及对食品安全有关重要议题发表公开言论等途径,他们有权参与法规和政策的改进。 二、美国食品安全体系 简介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制度

《浅谈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制度》 姓名李智林 班级安管08-1班 学号310801020115

浅谈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制度 内容摘要: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近年来,我国发生了许多食 品安全事件,例如:三鹿奶粉事件、双汇瘦肉精事件、河南南阳毒韭菜事件、 甘肃平凉牛奶亚硝酸盐中毒事件、多地曝用牛肉膏让猪肉变牛肉多吃致癌、黑 芝麻浸泡成“墨汁”疑染色、青岛福尔马林浸泡小银鱼事件、染色馒头事件、 沈阳毒豆芽事件、宜昌毒生姜事件等等,枚不胜举。来自全国的92位省部级 领导和主管者们对食品安全的深入思考、对案例的尖锐剖析和完善体制机制的 各种设想,无不体现了国家对食品安全问题的高度关注和破解难题的坚定信心。目前我国食品监管方面存在很多问题, 集中表现在企业缺乏诚信与道德观念, 监 管环境复杂化、监管主体多头管理、监管技术落后和监管制度不健全等方面。应建立企业内部信用管理机制及信用风险管理制度、理顺政府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能分工、提高检测技术和加快立法工作进程,逐步完善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本文着重从食品安全监管的角度探讨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现状 和法律控制中存在的缺陷,对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制度进行了理论探讨,并提出 有效控制食品安全的一些建议。 关键词:食品安全; 监管环境;多头管理; 信用管理;信用危机;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近年来,我国发生了许多食品安全事件,从2008年爆出的三鹿奶粉掺加三聚氰胺事件,到近期出现的“瘦肉精”事件以及“染色馒头”事件,一次次食品质量安全事件让消费者变成受害者,很多消费者正遭 受着所谓品牌食品的“侵蚀”。因食品质量引发的事故正给我们敲响警钟:中国的 食品安全到底怎么了。食品安全是人民群众最直接、最根本的民生。今年1月,《小康》杂志发布的年度消费者食品安全信心报告显示,半数以上公众对食品 “没有安全感”,近期频发的食品质量安全事件,也在不断拷问着我们:食品安全事件的症结究竟何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旨在保证食品安全或者与之相 关的法律法规。 1995年10月,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于审议通过了《食品卫生法》,此后,经过长期的建设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规体系日趋完善,逐渐形成了以《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农业法》、《消 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为基础,以国务院及各部委和省市地方政府发布的关 于食品安全的法规、规章为补充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然而一系列食品安全问 题接连发生,使得食品安全形势日趋复杂。原有的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因为 法律法规冲突严重、监管体制不顺、安全标准不统一、处罚力度不够等问题亟 待改进。 从总的来看,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在随着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完善,监管水 平也不断提高。但面对日益严峻和复杂的食品安全问题,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 制呈现出越来越难以应对的局面,需要进一步完善。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第一,监管职责划分不够明确、科学,分段监管无法实现无缝衔接我国食 品安全监管依据中对监管职责的划分不够明确、不够科学。我国食品安全监管 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从现行立法中可以看出,

国外食品安全事件.

食品卫生安全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重视的一个全球性问题。欧盟作为世界上法制最完备、经济最发达、科技最先进、公民生活质量最高的地区之一, 曾屡屡遭受食品安全问题的严重冲击,从上个世纪末到本世纪初, 欧盟是全球食品安全危机高发地区之一,疯牛病牛肉、李斯特杆菌肉制品、变质饮料和受污染巧克力等事件层出不穷, 严重暴露了欧盟食品安全政策的缺陷。 接连不断的食品安全危机 首先要提的就是曾经震惊世界的疯牛病引发的病牛肉危机事件。 1986年, 英国就开始发生疯牛病。 1996年3月, 英国政府宣布新型克雅氏病患者与疯牛病有关, 整个英国乃至欧洲“谈牛色变”, 短短几个月中, 欧盟多个国家的牛肉销售量下降了70%。 20 01年,新一轮疯牛病相继在法国、德国、比利时、西班牙等国发生,欧盟 各国的牛肉及其制品销售遭受重创, 35万工人失业, 政府为此承受每年上百亿欧元的经济损失。疯牛病不仅影响了欧洲居民的食品安全和生活消费习惯, 还制造了严重的公共卫生危机, 英国、法国、荷兰、西班牙和葡萄牙等国相继发现该病传染患者, 并不断出现死亡病例, 仅在英国就有1 20多人死于该病。由于该病发病潜伏期较长, 有专家预测此后10~30年受此影响的死亡人数会成倍增长。 1999年, 比利时维克斯特饲料公司把被二恶英污染的饲料出售给上千家欧洲农场和家禽饲养公司, 造成欧盟生鲜肉类和肉类深加工产品的重大污染, 整个欧洲陷入极大恐慌之中, 包括美国在内的世界许多国家都禁止从欧盟进口肉类产品。然而,一波未平,一波再起。比利时150多名儿童因喝了受污染的二氧化碳灌装的可口可乐而出现严重不适症状, 卢森堡、荷兰也发现了类似的问题饮料, 三国政府下令撤下所有正在销售的可口可乐。 20 00年初, 法国古德雷食品公司生产的熟肉酱和猪舌中发现含有致命的李斯特杆菌, 危机涉及全国19个省,至少9人死亡,其中包括两名新生婴儿。2001年9月,英国和爱尔兰等国相继爆发了口蹄疫, 危机持续了11个月, 欧盟国家肉类市场全面萎缩, 饲养户和商场损失惨重,消费者再次陷入恐慌中。近期,英国再次受到口蹄疫情威胁。2006年,世界著名巧克力食品企业英国吉百利公司因管道泄露导致清洁设备污水污染了巧克力, 使42人因食用被沙门氏菌污染的巧克力而发生食物中毒, 公司紧急在欧盟和全球范围内召回上百万块巧克力。

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存在 的问题及对策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GB-LBS98YT-BS8CB-BSUT-BST108】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现阶段,我国食品安全现状不容乐观,特别是近年来“毒奶粉”、“瘦肉精”、“地沟油”等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频频发生,更是引起了社会公众对食品安全的担心和顾虑。正所谓“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问题关系着社会大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也关系着社会经济的稳定和发展,在目前食品安全现状十分严峻的情形下,探讨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合理有效的对策,对于推动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和完善就具有极其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本文按照“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进行布局,首先在现阶段我国食品安全问题频频发生的情况下,提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其次结合最近发生的河南双汇“瘦肉精”事件进行详细分析;最后从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和制度体系,加强综合协调,明确监管职责界面,增加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效力,加强媒体公众舆论等组织的有效监督和约束等方面提出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对策。 关键词:食品安全;监管体制;问题;对策 目录

引言 食品安全已经成为当前各国关注的焦点,每年食品安全问题所带来的沉重后果,给人们的健康造成了巨大的威胁,因此全球各国政府都把食品安全监管当成政府的重要职能之一,由此食品安全状况也成为各国衡量国家法制建设、社会管理水平和人们生活发展水平的一个重要方面。然而近几年来,我国食品安全重大事故频频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已经站在了全社会关注的浪尖风口。 2004年,安徽阜阳“大头娃娃”事件:由于食用劣质奶粉的共造成229名婴儿营养不良,因并发症死亡13名,共查出不合格奶粉46个厂家、55个品种,生产单位涉及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合格原因是不法厂家在生产时故意在产品中掺入了大量不含任何牛奶成分的廉价原料。 2005年,肯德基“苏丹红”事件:百胜餐饮集团下属肯德基餐厅新奥尔良烤翅和新奥尔良烤鸡腿堡调料中被证实含有“苏丹红一号”;雀巢“超碘奶粉”事件:工商部门抽检发现,标称(黑龙江)双城雀巢有限公司生产的“雀巢”牌金牌成长3+奶粉碘含量为198微克/100克,超过国家标准。 2006年,上海“瘦肉精”事件:上海连续发生“瘦肉精”食物中毒事故,波及全市9个区、300多人,而引发此次食物中毒的是一批具有合法检疫证明的猪肉及猪内脏;北京“福寿螺”事件:北京蜀国演义酒楼黄寺店、劲松店经营的凉拌螺肉中含有广州管圆线虫的幼虫,共造成160余人患广州管圆线虫病。 2007年,总数为7.26吨台湾味全的较大婴儿奶粉在从香港入境时,被深圳检验检疫局检验出阪岐肠杆菌超标。 2008年,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婴幼儿配方奶粉受到三聚氰胺污染,同时国家质检总局通报的奶粉三聚氰胺专项检查结果显示,三鹿、圣元、蒙牛、伊利、光明、雅士利等22家企业69批次产品检出了含量不同的三聚氰胺。此次三聚氰胺奶粉事件共导致全国共有29.4万名婴幼儿因食用问题奶粉患泌尿系统结石,重症患儿154人,死亡11人。 2009年,卫生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声明“王老吉”饮料中含有的夏枯草不在卫生部公布的允许食用的87种中药材名单中,这意味着流传了170多年的凉茶涉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 2010年,江苏南京30多人由于食用龙虾导致肌红蛋白超标入院治疗,患者大多全身酸痛、出现肌肉溶解等症状。 2011年,央视“315”特别行动报道了“瘦肉精猪肉流入双汇公司”,经查济源双汇公司用含瘦肉精猪肉,一时间引起轩然大波。 以上种种令人触目惊心的食品安全问题,不仅凸显了我国食品安全现状的严峻性,更暴露了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存在的巨大漏洞。为保障食品安全,促进食品

浅析国内外食品安全问题

浅析国内外食品安全问题 最近一段时间,食品安全问题引起大众的广泛关注。于3.15爆出的河南瘦肉精事件闹得沸沸扬扬,添加瘦肉精喂出来的猪不仅颜色光亮,而且可以增加猪的瘦肉率。实际上瘦肉精是一种肾上腺类神经兴奋剂,如果一次摄入量过大,就会产生异常生理反应的中毒现象,作为兽药或禽畜饲料添加剂,则属于违禁品。 与瘦肉精相似的还有牛肉膏,近期在安徽查获一种名为“牛肉膏”的添加剂,经过腌制,可让猪肉在90分钟内迅速变身“牛肉”,猪肉冒充牛肉,可以节省大量成本,而食用者在外观上也几乎分辨不出来,据悉,牛肉膏中其实是复合添加剂,用量应有限制,吃多了则可能致癌。随着染色馒头、含亚硝酸盐的牛奶、50种毒食品等等恶性事件接连不断地被曝光,报纸、杂志和网络上也涌现出大量纰漏和探讨食品安全问题的文章,国民越来越为食品安全而担忧。 放眼世界,国外就没有类似的恶性食品安全事件吗?有,但相对国内来说是极少的。美国、日本还有很多欧洲的发达国家,它们采用了何种措施保证食品的安全?商家如何避免食品出现安全隐患?政府和相关部门花了什么心思在食品安全上呢?下面,我们从国内外对待食品安全问题的区别来谈一谈国内食品安全的解决方法。 一、食品安全标准方面 国内外对食品安全的衡量标准是不同的。近年来接连出现一些跨国公司的产品在海外被发现存在安全隐患,但跨国公司随后都声明其在华产品“安全”、符合中国标准。例如,来自瑞典研究机构的数据表示,雀巢等品牌生产的部分婴儿食品含有砷、铅等毒重金属,存在安全隐患。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随后通报,这些品牌在华产品检出的砷、铅等重金属,均未超出中国标准。数据显示,多年以来我国食品出口合格率均保持在99.8%以上,而内销食品在“多年整顿”的背景下,合格率却只有90%左右。虽然只有九个百分点的差距,但却暴露出食品安全标准“内外有别”的尴尬。 另外,部分食品标准三十年不变。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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