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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剂科人员健康管理规定

药剂科人员健康管理规定
药剂科人员健康管理规定

药剂科人员健康管理规

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

药剂科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药剂科内所有直接接触药品的药学人员管理。

二、药剂科主任负责组织新员工体检,每年按要求组织员工常规体检,

并对健康异常员工及时予以调换岗位。

三、内容

(一)健康制度

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现场管理的员工不得患有传染病、隐形传染病、精神病、皮肤病以及其他有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

(二)体检管理

1.体检项目

(1)呼吸系统及胸透

(2)肝功能全项检察

(3)皮肤病方面检查

(4)视力(有无色盲)、听力等

2.体检频次

(1)新员工进科室前必须进行全面的身体检查,只有身体检查合格的药学人员方可录用。

(2)直接接触药品的药学人员,每年必须按体检范围要求体检一次,体检不合格者必须调离原工作岗位。

3.工作程序

(1)新工作人员体检由科主任负责组织到医院体检中心体检。

(2)药学人员每年常规体检由医院体检中心确定时间,集中体

检,不得有漏检行为或找人替检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3)凡体检合格者,由体检中心签署合格证明后,随体检表存入本人健康档案。

4、药学人员健康异常处理程序

(1)凡药学人员常规体检不合格者,由科主任填写《药学

从业人员健康异常申报单》,说明健康异常原因,建议处理意见,报医院人事部门签署意见批准。

(2)《药学从业人员健康异常申报单》归入员工个人档案。

(3)立即停止患病员工的工作,调离原工作岗位,转换至其

他不直接接触药品的岗位或让由医院人事部门另行安排,待身

体恢复健康并经体检合格后,方可工作。

(4)有传染病发生的岗位,凡与之有关的可能感染的员工均

应体检确认。

(5)对传染病患者所在岗位环境、设备、设施、用具等立

即采取有效的消毒措施,并且对人员、环境、设施、

用具等进行特殊强化的监控,以便有效地防止传染病

蔓延。

(三)所有药学人员需持体检健康症上岗。

(四)健康档案

1.药剂科负责建立员工的健康档案。

2.健康档案的内容包括

(1)每位药学人员的健康状况和历次健康的原始材料以及体检健康证。

(2)患有传染病的员工康复后,医院所出具的体检证明。(3)患有传染病的员工离岗去向原始资料。

(4)档案至少保存三年。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全套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体检机构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或交主管部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部门经理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 七、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专间操作人员还应戴口罩。 八、从业人员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操作时应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 九、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1、处理食物前;2、上厕所后;3、处理生食物后;4、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5、咳嗽、打喷嚏

职工健康管理制度.pdf

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制度文件 编制: 审核: 批准: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1.目的和依据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预防职业病,保护全体员工的身体健康及 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有限公司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3 定义 职业危害: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 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 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有害因素。 职业病: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 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名单的疾病。 4机构设置 公司成立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总经理任组长,各车间及有关部门的主 要负责人为组员;安全生产部为职业卫生的日常管理机构。 5职责 职业卫生领导小组职责: 5.1.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并将此工作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 5.1.2审定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方案,并定

期监督检查方案的落实情况,解决各部门关系协调、所需资金落实等问题。 安管办职责: 5.2.1宣传、贯彻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 5.2.2确定公司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协助卫生部门对职业危害因素监 测点进行监测,并对监测结果进行公示;对超标场所,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方案,监督整改。 5.2.3负责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负责企业劳动卫生档案的建立工作; 5.2.4负责组织进行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 评价。 5.2.5负责在职员工职业病档案的归档工作。 5.2.6会同人力资源部门联合开展职业卫生教育工作,普及和提高全体员 工的职业卫生知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人力资源部门 5.3.1负责新入厂员工上岗前的健康查体和员工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查体工作。 5.3.2负责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调离原岗位,并妥 善安置。 各部门职责 负责本部门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工作。 6 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安全生产部根据公司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及时如实地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接受监督。 申报的主要内容有: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种类、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2、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3、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5、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查体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6、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部门经理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 7、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或交主管部门统

一保存,以备检查.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1、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3、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4、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5、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做好对经营食品的检验工作,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1、负责食品采购、运输、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的食品进行卫生监督检查,督促做好食品索证、进货查验、台帐记录工作,并做好书面记录. 2、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持证上岗的监督检查.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2351-43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一、从业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二、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三、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一、食品生产、经营、餐饮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

员工健康管理方案

员工健康管理方案 1.0 目的 为保障公司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切实改善员工健康,规范职业健康管理,特制定本方案。 2.0 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项目。 3.0 工作要求 3.1职业危害的识别 3.1.1对本单位是否产生职业病危害开展自评。如产生职业病危害,应对生产活动可能 会产生职业病的岗位进行识别,并上报大区安委办。 3.1.2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职业健康管理相关规定,进行职业危害 的申报。 3.2职业危害告知和培训 3.2.1产生职业病危害单位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 病及其危害、后果、防护措施等告知员工,并在劳动合同或协议中写明相关信息。 3.2.2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单位应在作业场所醒目位置设置相关的警示标识或者书面说 明,并组织开展职业危害培训。 3.3职业危害控制和管理 3.3.1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单位应对存有职业危害的岗位编制职业危害防护类的操作规 程。 3.3.2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单位应制订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计划,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因素监 测机构进行工作场所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的检测和评估。根据职业危害因素监测 与评估结果,制定职业危害因素控制措施和计划,消除或降低职业危害。 3.3.3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单位应为存在职业危害的岗位配置个人防护用品(PPE),并督 促、教育、指导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 3.4职业健康体检与监护 3.4.1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单位应制定从事职业危害岗位人员的任职要求,不符合任职 要求的不予上岗。 3.4.2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单位应组织对存有职业危害的岗位员工开展岗前、岗中、岗

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人员的卫生管理,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保证产品的质量,结 合个人卫生管理规程,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包括生产车间的全体人员、以及其他进入车间的人员包括工程部设备 维修人员、质管部、生产技术部、研发部等相关人员。 三、责任人:进入车间的人员必须执行本制度,车间负责人、生产部、质管部等 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四、内容: 1、原则:任何进入生产车间的人员必须执行本制度。 2、个人卫生基本要求: 2.1保持个人清洁卫生,勤剪指甲、理发剃须、勤洗头。 2.2不得留长指甲,不得涂指甲油。 2.3不得化妆;手部不得涂护肤用品;不得使用香水。 2.4男员工不得留长胡须。 2.5进入车间不得佩戴任何首饰。 2.6不得将任何食品如香烟、茶叶、饮料、水果等带入生产区包括饮水区域。2.7不得在生产区使用手机。 2.8不得将手机带入生产区,进入生产区前将手机放到指定的地点。 2.9不得将其他私人物品带入生产区。 2.10进入生产区的人员不得使用含有挥发性气味的物品。 2.11不得在生产区吃食品。 2.12上班期间不得吸烟。 2.13各岗位操作人员不得随意串岗,岗位尽可能固定,避免经常调动 3、进出一般生产区的要求

3.1按照“一般生产区个人卫生管理规程”的程序进行换鞋、洗手等后进入。3.2不得穿戴工作服离开生产区。 3.3工作服至少按照“工作服洗涤操作规程”进行更换、洗涤。 3.4外来人员未经培训进入或不按要求进入需及时制止 4、进出洁净区的要求 4.1按照“洁净区个人卫生管理规程”的程序进行换鞋、洗手、更衣、消毒等后进入。 4.2不得穿戴工作服离开生产区。 4.3工作服至少按照“工作服洗涤操作规程”进行更换、洗涤。 4.4外来人员未经培训进入或不按要求进入应及时制止。 5、人员卫生监控 5.1至少每周安排一次由车间管理人员对进入车间人员的个人卫生、更衣柜等进行检查。 5.2每月由质管部不定期对在洁净区作业人员(包括现场QA、维修人员)的手进 行消毒后的抽样检查。重点检查消毒后手部微生物残留情况。 5.3每月对手部微生物残留抽检不低于3次。洁净区操作人员每人每月至少抽检 1次,但不限于一次。 5.4连续两次手部抽检不合格的人员调离岗位,待岗交由行政部处理(手检标准 为:每只手细菌总数不得过300cfu/只,大肠菌群及致病菌不得检出) 6、相关联关系 6.1产品质量微生物项目合格与否与相关联岗位人员以及车间管理人员、现场QA 等人员相关联。 6.2相关联产品包括浸膏、干粉、制粒颗粒、粉碎后产品、总混后成品、素片、 包衣片、填充后胶囊、内包装后产品。 6.3相关联工序包括前处理提取浓缩、干燥(包括喷雾、真空、冷冻干燥等)、 粉碎、混合、沸腾制粒、喷雾制粒、压片、包衣、胶囊填充、内包装(颗粒、片剂、胶囊、干粉)等工序。 五、责任:实行奖励与处罚并存在的双螺旋考核机制。 1、处罚: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人员,按照下列标准处理。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1.食品经营从业人员每年必须按时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不得先上岗后体检。 2.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3.食品经营服务提供者应依法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及时组织健康年检及新上岗人员健康检查,组织每日人员晨检,督促以上“五病”人员调离。 4.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掌握本岗位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规范操作。经营餐饮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后,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戴口罩。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尝味,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处乱放。 5.严格按规范洗手。工作人员操作前、便后以及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按消毒液使用方法正确操作。 6.工作人员不得留过长头发、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耳环等饰物。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穿工作服入厕及存在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行为。 7.食品经营服务提供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组织职工参.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加强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

职工健康管理制度

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制度文件编制: 审核: 批准: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1.目的和依据 1.1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预防职业病,保护全体员工的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1.2 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有限公司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3 定义 3.1职业危害: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有害因素。 3.2 职业病: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名单的疾病。 4机构设置 公司成立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总经理任组长,各车间及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组员;安全生产部为职业卫生的日常管理机构。 5职责 5.1职业卫生领导小组职责: 5.1.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

并将此工作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 5.1.2审定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方案,并定期监督检查方案的落实情况,解决各部门关系协调、所需资金落实等问题。 5.2安管办职责: 5.2.1宣传、贯彻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 5.2.2确定公司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协助卫生部门对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进行监测,并对监测结果进行公示;对超标场所,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方案,监督整改。 5.2.3负责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负责企业劳动卫生档案的建立工作; 5.2.4负责组织进行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5.2.5负责在职员工职业病档案的归档工作。 5.2.6会同人力资源部门联合开展职业卫生教育工作,普及和提高全体员工的职业卫生知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5.3人力资源部门 5.3.1负责新入厂员工上岗前的健康查体和员工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查体工作。 5.3.2负责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5.4各部门职责 负责本部门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工作。 6 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6.1安全生产部根据公司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及时如实地向上级主管部

员工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员工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由于我公司工种的特殊性,现分为经营药品类员工个人卫生管理制度、机关类员工个人卫生管理制度。根据《公司法》、《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办法》、《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一、机关、物流配送公司工作人员: 1、讲究个人卫生,勤洗澡,勤理发,不留长指甲。 2、发型要得体,男性头发前不遮眉,侧不掩耳,女性根据年龄、职业、场合不同,梳理得当。 3、着装要整洁合体,保持干净,在公共场合男性不可光膀子,女性不可穿着暴露。 4、坚守岗位,做到不脱岗、不串岗、不睡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5、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6、办公区域每天清扫,文件资料摆放整齐,严禁上班时间利用电脑打游戏、看电视。 7、爱护集体荣誉、爱护公司荣誉,团结一致,创造干净舒适的工作环境。

8、待人温文有礼、和颜悦色、不卑不亢。 9、不得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谋取私利、假公济私。 10、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秘密,自觉维护公司的利益。 11、上班时间不得擅离岗位。 12、不得在同事之间、同事与领导之间造谣污蔑、拨弄是非、挑起事端。 二、经营药品人员: 1、药品经营人员个人卫生必须做到“四勤”,即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换衣。 2、药品经营人员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药品处理区。要定期洗换工作服。 3、药品经营人员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操作时应保持清洁,不得裸手直接接触药品。 4、药品经营人员在药品经营区内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专间操作人员还应戴口罩。 5、药品经营人员应保持良好卫生习惯,不得在药品经营区内吸烟、饮食,不乱扔垃圾杂物,不随地吐痰或从事其它可能污染药品的行为。 6、进入药品经营区的非加工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编号:003 一、健康管理的范围和要求 1、健康体检的范围: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参加健康检查的食品从业人员具体范围包括:本店所有的在职工作人员。 2、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要求: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健康管理的组织办法 1、管理职责:对所有进入本店工作的员工将安排其到当地的防疫站进行健康体检和健康证的办理,在体检过程中,如果发现弄虚作假导致不符合健康要求的人员进入本店工作,将追究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2、上岗体检:凡本店每年新招的人员均须上岗体检,到本店制定的市卫生防疫站进行体检,并开展健康知识培训。检查范围包括料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肺结核、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等。 3、根据体检结果上岗:如果体检合格,健康知识考试合格,办理健康证,方可进入本店开始上岗工作。如果检查出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将不予安排进入本店上岗工作。 4、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店内办公室负责保管员工的健康证,并建立员工健康档案,记录员工个人信息、从事的岗位、健康证办理的年限、最近一次体检的时间、到期日期等信息。

5、健康证的年检:健康证有效期为一年,店经理负责员工健康证的年检,保证健康证合格有效,通常在员工健康证到期前,安排员工到指定市防疫站进行统一年检。 6、年检结果的处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食品饮料生产的工作。如员工在职工作中患有法律规定的传染性疾病,如果属于暂时性的,管理组应安排休息,待身体恢复复检合格后才能继续上岗,如果是难以治愈的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管理组应安排到其它不予食品接触的岗位上。 7、监督检查:店经理对每年的健康证年审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健康管理制度的人员应立即指出责令作出正确处理,并对违规管理人员进行考核扣罚。 三、员工其它卫生管理规定个人卫生要求:衣着应外观整洁,做到常剪指甲、常理发、经常洗澡等,经常保持个人卫生。 食品生产操作人员进行操作接触食品前以及接触污染物后必须 将手洗净,方可进行从事操作或接触食物食品进货查验制度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购进的任何食品一律进行实地查验。 第三条购进食品时,要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完毕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需要查验和索取的具体票证,由《食品索证索要制度》作出规定。从“总经销”、《总代理》供货商采购食品的,还必须检验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授权文书,并将文书复印留存归档备查。

员工健康管理实施办法1.doc

员工健康管理实施办法1 员工健康管理实施办法 2012年09月10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充分体现公司人本管理理念,规范员工健康管理工作,有效保护员工的身心健康,根据长油字(2006)256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合同化、合同制员工。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员工健康管理,是指员工普通健康管理。 第四条公司所属各单位要加强对员工健康管理工作的领导,把员工健康管理作为业绩考核指标,列入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将员工的健康状况作为储备人才、选贤任能的基本条件。 第五条员工健康管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持续改进的原则,坚持与相关单位和职能部门合作,充分利用油田和当地专业医疗卫生资源,为健康管理工作提供坚实的管理和专业技术保障。 第六条对员工健康管理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油田公司健康管理工作由行政事务中心负责。各单位

严格按照长油字(2006)256号文件和本办法规定,建立健全员工健康管理机构,明确各级管理责任,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对于一线员工的健康管理工作,各单位视具体情况配备工作人员。 第八条员工健康管理分一、二、三级管理,即:基层作业区(大队)为三级管理,负责本作业区(大队)员工的健康管理工作;厂(处)级为二级管理,负责本单位科级及以下员工的健康管理工作;公司为一级管理,负责公司员工健康宏观管理工作,负责公司机关员工和全公司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的健康管理工作。 第九条公司一级员工健康管理工作职责设在行政事务中心员工健康管理科,主要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员工健康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制度; (二)负责建立员工健康管理制度和标准体系; (三)负责员工健康教育、健康指导和健康知识宣传; (四)负责编制员工健康管理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油田公司重大疾病和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五)负责组织员工体检、健康评估、健康方案制定、健康服务网络建设及计划实施的管理、监督、检查、考核等工作; (六)负责研究员工身心健康与职业安全健康之间的规律和关系,为员工提供个性化的健康管理计划,开展疾病预防、应急救援等工作;

员工宿舍卫生管理制度

宿舍卫生管理制度为确保员工宿舍卫生区整洁美观,给全体员工创造一个洁净、舒心的休息环境,制定本宿舍卫生管理制度。 一、卫生区域 1、宿舍室内卫生 2、责任范围内清扫区。 二、清扫要求 1、每天各宿舍的值日人员至少要清扫一次,确保全天候清洁、整齐、规范。 2、每周一为大扫除日,以确保各宿舍内卫生洁净无死角。 三、员工宿舍检查评比制度及标准 评比制度: 1、工作程序 (1)确定每月集中评比检查的人员名单 (2)准备各类检查所需的评分表、宿舍分布表等资料 (3)到宿舍检查 (4)汇总评分表,组织专人进行统计

(5)审核统计结果 (6)安排奖惩事宜 (7)通报评比结果及奖惩纪录 (8)档案整理 2、评比时间 统一每周的星期一下午2:30 3、评比方法 每月安排统一检查3-4次,突击抽查至少1次,发现有违纪行为的宿舍取消文明宿舍评比,实行一票否决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比,对两次通知检查和一次突击检查的三次评比结果进行累积分,评出"标兵宿舍" 评比标准: 1、优秀卫生宿舍标准 ①地面:室内地面无垃圾、痰迹、积水,鞋子摆放整齐。纸篓倾倒及时。人离开 后凳子一律放在桌下且摆放整齐。 ②墙面:墙面清洁,无印迹,不钉钉子,室内不准拉绳子、铁丝。墙面墙角无蜘 蛛网。

③铺面:被子统一叠放在床头一侧,枕头放在被子内侧,叠放整齐,床单平整; 床上不允许放书本和衣物;西装、皮衣可以挂在床内侧。 ④书桌:常用物品摆放整齐;桌面清洁、无杂物,物品分类放整齐。 ⑤卫生间:洗漱用品在清洁架上;物品挂放整齐;水池、地面清洁无积水;卫生 间无异味。 ⑥其他:室内保持空气新鲜、无异味;门窗玻璃清洁,不私接电线,不违章用电。 2、良好卫生宿舍标准 ①地面:室内地面无垃圾、痰迹、积水。 ②墙面:墙面清洁,无张贴物。 ③铺面:被子叠放整齐。 ④书桌:常用物品摆放整齐。 ⑤卫生间:无异味。 ⑥其他:室内保持空气新鲜、无异味。 3、中等卫生宿舍标准 ①地面:室内有少量垃圾,物品摆放较乱。纸篓垃圾溢出。 ②墙面:墙面不清洁,墙角有蜘蛛网。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全套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制度全套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の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の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它有碍食品安全疾病の,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の工作。 四、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の,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の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体检机构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或交主管部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部门经理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の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 七、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の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专间操作人员还应戴口罩。 八、从业人员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操作时应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 九、接触直接入口食品の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 手:1、处理食物前;2、上厕所后;3、处理生食物后;4、处理弄污の设备或饮食用具后;5、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6、处理动物或废物后;7、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它部位 后;8、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の活动(如处理货项、执行清洁任务)后。 十、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应再次更换专间内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双手严格进行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地消毒双手。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の工作。 十一、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 十二、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饮食或从事其它可能污染食品の行为。

人员健康卫生管理制度

人员健康卫生管理制度 目的:为保证我公司的化妆品生产安全,预防传染病的传播和保证产品质量,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对从业人员实施统一的健康管理,为规范操作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适用范围:适合公司所属的各生产,以及各部门与化妆品有接触活动的相关人员的健康管理。 管理规定: 一、健康管理的范围和要求 1、健康体检的范围:化妆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参加健康检查的化妆品从业人员具体范围包括:生产化妆品的生产车间的一线生产人员、质检人员、设备维修人员、原辅材料和成品仓库保管人员、质检科从事检验的工作人员,质检科、设备科从事技术服务需要进入生产车间的工作人员等。 2、化妆品从业的健康要求: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化妆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化妆品的工作。 二、健康管理的组织办法 1、管理职责:行政人事部负责联系卫生防疫站负责各生产车间及相关部门的健康体检和健康证的办理、年检等工作。在体检过程中,如果发现弄虚作假导致不符合健康要求的人员进入直接解除化妆品的岗位,将追究部门、生产车间领导的责任。

2、入厂体检:凡公司每年新招的上述范围内的化妆品从业人员,均须经过入厂体检。如果有员工调往需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岗位,也应立即办理健康证方可上岗。由行政人事部指定卫生防疫站为定点单位,进行入厂体检,并开展健康知识培训。检查范围包括痢疾、伤寒、病毒型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肺结核、皮肤病等有碍化妆品安全的疾病等等。 3、根据体检结果上岗:上述人员如果检查合格,健康知识考试合格,办理健康证,方可入厂从事化妆品方面的工作。如果检查出有碍化妆品安全的疾病,行政人事部应通知所属部门,并申报公司质量技术部,由所属部门安排其他不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岗位,或者不予安排入厂。 4、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办公室负责保管员工健康证,并建立员工健康档案,记录员工个人信息、从事的岗位、健康证办理的年限、最近一次体检时间、到期日期等信息,具体见附表《人员健康档案》。 5、健康证的年检:健康证有效期为一年,分公司办公室负责员工健康证的年检,保证健康证合格有效。通常在员工健康证到期前,统一组织健康年检。 6、年检结果的处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化妆品生产的工作。如直接解除化妆品生产的员工在任职过程中患有法律规定的传染性疾病,公司将有权将其调离岗位,安排至不直接接触化妆品生产的岗位,员工必须服从岗位安排。行政人事部将健康证年检情况及时通知所属部门。健康证年检不合格的人员,如果属于暂时性的,管理者应安排休息,待身体恢复复检合格后才能继续上岗;如果是难以治愈的有碍化妆品安全的疾病,管理者应安排其他适合的岗位,

煤矿公司员工职业健康管理办法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煤矿公司员工职业健康管 理办法正式版

煤矿公司员工职业健康管理办法正式 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有害职业因素,防治职业病,及时掌握员工健康状况,更好地保障员工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2】第49号)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签订

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在册员工及**集团授权委托管理的***分公司在册员工。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成立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由公司党政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公司分管安全、员工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的副总经理和工会主席担任。成员由安监局、卫生处、总医院、人力资源部、财资部、党政办、工会、纪委、审计处、监察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安监局部门负责人兼任。 领导小组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健康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85251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按时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2、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每日组织从业人员晨检,督促“五病”人员调离。 4、从业人员要熟悉掌握岗位卫生要求,养成良

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 目的 规范人员健康状况管理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2. 依据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 职责 3.1行政部负责员工个人卫生、健康的管理,负责体检工作。 3.2各部门负责监督具体实施。 4.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人员健康管理工作 5.内容 5.1人员卫生管理 5.1.1公司员工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得随地吐痰,乱扔废弃 物,穿戴整洁、得体。 5.1.2各岗位着装影符合劳动保护和产品法防护的要求(冷库应配备 棉大衣,搬运岗位着装应能够保证安全等) 5.1.3公司员工不得在库区内吸烟、打闹、进餐及可能违反药品质量 安全的行为。 5.1.4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得进入药品存储作业区域。 5.2人员健康状况管理 5.2.1对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实行人员健康状况管理,确保 工作人员符合规定的健康要求。 5.2.2凡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包括药品质量管理、验收、养 护、保管、和出库复核岗位的人员,应每年3月到当地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个人健康档案。 5.2.3健康检查一般身体健康检查外,应重点检查是否患有精神病、 传染病(甲肝、乙肝等)、皮肤病等。质量管理人员、验收、养护岗

位人员还应增加视力成都和辨色障碍等项目的检查。 5.2.4健康检查不合格人员,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 5.2.5对新员工或调整到直接接触药品岗位的人员必须经健康检查合格后上岗。、 5.2.6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若发现本人身体健康状况已不符合岗位任职要求时,应及时申请调换工作岗位,及时治疗,争取早日康复。 5.3人事部门负责每年定期组织直接接触药品岗位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建立企业和个人的健康档案。

员工健康管理及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员工健康管理及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一.员工健康体检 从事餐饮加工、制作的人员必须上岗前进行身体健康检查,身体健康检查每年一次。检查合格后取得健康证明者方可上岗。 二.每天进行晨检记录 每天早晨应进行晨检并有记录,发现在岗人员出现腹泻,皮肤湿疹,耳、眼、鼻溢液、黄疸等症状必须马上调离岗位,部门负责人调配其他人员补充其岗位。 三.患病员工离职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若有临时性的疾病如:发热、手部有划伤、身体表皮有疖肿等,需暂时离岗,经医院检查病愈后,再回原岗位工作。 四.禁止无健康证明人员上岗 对无健康证明或持过期健康证明的人员上岗工作,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并对相关责任人提出警告,对造成后果的,应追究责任。 员工个人卫生要求 一.员工应按规定统一着整洁工作服。后厨人员工作时应戴发帽,不穿短裤、短裙,不光脚;男士不得留长发、胡须;女士不得染指甲,不佩戴戒指、耳环、项链等首饰,束起头发或者戴上发套。加工间不得随意摘掉帽子或口罩。 二.专间工作人员在专间内工作须穿戴专间工作服,佩戴洁净口罩和发帽。 三.工作服应定期进行清洗,保持清洁。不得将工作服穿到工作场所以外的地方。四.不得在操作间内吸烟、饮食、嚼口香糖及从事与食品加工无关的事情。 五.工作时不做有碍食品安全的动作,如:抓头发、剪指甲、掏耳朵、剔牙、揉眼睛、吐痰等;咳嗽或打喷嚏时,要用手掩住口鼻,之后立即将手洗净,不得对着食品咳嗽或打喷嚏。 六.员工在工作前,休息后和入厕后等要按照《手的清洗消毒操作规程》的规定洗手。七.手部创伤者不得直接接触食品,应使用带颜色的防水创可贴覆盖伤口,并佩戴乳胶手套等用品方可参加作业,否则应实施调岗或调休。 八.要坚持“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换洗衣物、被褥,勤洗换工作服及发帽。 九.员工个人餐具、茶具要集中存放在制定位置,并保持整洁。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 食品留样管理制度 一.在下列情况下需要留样。 1.食堂集体用餐; 2.有重要接待任务; 3.承接大型会议、婚宴等大规模集体用餐时。 二.食品留样流程 留样时,由各档口分别负责留样,存放在食品留样专用冰箱内。 1.采样人员穿工作服,戴发帽、口罩,依以下程序洗手:洗手液洗手→清水冲→干手→消毒剂消毒。 2.点燃酒精灯。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具有一定的食品卫生知识和食品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二、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上岗位操作。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且做到: (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中食品之前应冼手消毒; (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六、有关部门负责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工作。 七、从业人员必须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将考核结果计入从业人员个人档案,作为晋升工资资,表彰先进的依据之一。 八、负责培训的部门要建立完整的培训档案 (1)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操作技能培训。 (2)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3)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对食品经营食品质量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保证落实质量安全企业主体责任。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对质量安全有关的管理层及各职能部门和有关人员。 三、职责 1、质量负责人: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的协调、管理工作,批准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和自查报告。向公司管理层报告食品安全自查结果。 2、自查组长:提出自查小组名单,全面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实施活动,食品安全自查审核方案和食品安全自查报告。 3、质保部:负责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组建食品安全自查小组,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实施自查,起草自查报告,对不合格项目的整改,实施效果进行确认。 4、自查小组成员: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及时实施自查,提交自查报告。 5、受检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协助自查,负责本部门不合格项目的整改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四、要求 4.1 起草食品安全自查的策划 4.1.1 自查频次:每年不少于1次且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质保部每年初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在每个年度内所进行的安全自查,并覆盖所有的相关部门。 4.1.2当有下列情况时,需追加食品安全自查: a) 发生了严重产品质量问题或外界有重大投诉; b) 组织的内部机构、生产工艺、质量方针和目标等有重大改变。 4.1.3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的准则、范围、频次和方法由质保部提出,质量负责人批准实施。

公司职工职业健康体检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消除职业性危害,预防职业病的发生,提高劳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公司生产特点,特制定本标准。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所属员工职业健康体检管理工作。 3定义 3.1职业健康检查:是采用医学方法筛选职业人群中一些较敏感的个体和探讨疾病与职业的关系,从而达到确保从业人员健康和促进安全生产的目的。 3.2职业禁忌:是指员工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可能诱发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3.3职业禁忌症:某些疾病(或某些生理缺陷),其患者如从事某种职业便会因职业性危害因素而使疾病病情加重或易于发生事故,则称此疾病(或生理缺陷)为该职业的职业禁忌症。 4职责 4.1办公室是体检管理工作的负责部门,负责员工体检管理标准的制定与修订工作,下达公司员工年度体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全公司在册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2办公室负责新员工上岗前体检工作,负责与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关的职业病或职业禁忌症者调离、调换岗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4.3安环部工会负责监督员工体检管理工作的落实。 5控制程序

5.1职业健康体检应由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健康体检机构进行。 5.2职业性健康检查范围 5.2.1从事生产性有害因素或对健康有特殊要求的作业人员上岗前的职业性健康检查。 5.2.2从事生产性有害因素的其他作业者。 5.3体检类别 职业性健康检查是指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医学检查,职业性健康检查分以下检查类别: 5.3.1就业前健康检查:是指将要从业有害作业人员(包括转岗人员),应在就业前针对可能接触的有害因素进行的健康检查。 5.3.2定期职业性健康检查:指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员工按一定的间隔时间(周期)及规定的项目进行健康检查。 5.3.3应急性健康检查:工作场所发生危害员工健康的紧急情况时,需立即组织同一工作场所的员工进行健康检查。 5.3.4离岗健康检查:员工不再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应在离岗时进行健康检查。 5.3.5职业病患者和观察对象定期复查:对已诊断为职业病的患者或观察对象,根据职业病诊断的要求,进行定期复查。 5.3.6非职业性健康检查:指对不从事有害作业员工的健康检查,不包括由于员工患病所需要的检查。 5.4体检内容、体检周期 5.4.1根据公司生产特点和员工从事的作业,可将公司的定期体检分为一般健康监护体检(非职业性健康检查)和有毒有害岗位体检两项,体检项目的内容具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内容制定,每个项目检查内容如下: 5.4.1.1非职业性健康检查(一般健康监护体检)内容为:内科常规检查、心电图、肝功能、血常规、尿常规、既往病史、现病史、女工增加妇科项目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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