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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中妇女权利的保护

婚姻家庭中妇女权利的保护
婚姻家庭中妇女权利的保护

婚姻家庭中妇女权利的保护

在旧社会女性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极其低下,她们被看成是男性的私有财产,任由其

处置,最终使女性从身体到精神都成为男性的附属品,让女性不仅在身体上而且精神上都

遭受了许多的痛苦和折磨。不过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人们看待事物的观点发生了变化,

现在法律赋予了女性充分的权益。我国颁布了一系列保护女性在婚姻家庭中合法权益的法

律法规,现如今,法律赋予女性在婚姻家庭中的权益包括:

1人身方面的权益;具体是:婚姻自由权婚姻不受任何人的干涉,完全处于女性个人的意志、生育自由有可生育子女和不可生育子女的权利,不受任何人的威胁和干涉、人身自

由和不被虐待的权益、和男性享有一样的家庭地位,不因收入的多少而受到歧视。

2财产方面的权益;具体是:享有个人财产权,不被剥夺,继承权继承丈夫、父母等直系亲属财产的权利,获得赡养的权利,离婚时获得和男性平等分配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等。由此可见,我国法律赋予了女性这一系列的权益,说明在法律领域内女性地位日益提高,

女性权益保护问题已向着完善的目标进步。

虽然国家规定了一系列的制度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权益不受侵犯,但是在实际生

活中侵犯女性合法权益的事件仍旧存在。如:在离婚案件中,一些男性往往采取各种手段,限制或剥夺女性的财产权益,侵吞经营收入或花钱买离婚。还有就是女性在家庭中的继承

权问题,我国《继承法》明文规定了继承权男女平等。

在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中,不得歧视妇女;女性配偶可以继承丈夫的财产,不受任

何人干扰。但在实际生活中,在我国城市地区,女性与男性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几乎没什么

障碍,但在一些农村地区或边远地区,法律意识还不够强,其根深蒂固的重男轻女的思想

使得那些地区的人认为“嫁出去的女儿就是泼出去的水”不应该再回来继承父母的财产,

剥夺了女子继承父母财产的权利。同时还存在一些阻碍女性继承亡夫的财产和丧偶儿媳继

承公婆的财产,以及阻碍其处分自己继承的财产的行为。

《继承法》规定,妻子是丈夫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之一,与其他同一顺序继承人享有同

样的继承权利;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但是在一些

法律比较落后的地区仍然存在剥夺女性继承权和阻碍其处分自己财产的现象发生。

目前虽然国家颁布了不少的法律制度来保护女性在婚姻家庭中的权益,但还存在一些

漏洞,可操作性还是不强。本文认为可从以下方面着手:

一大力宣传法律知识,增强大家的法律意识

保护女性权益最主要是提高大家的法律意识,尤其是农村和边远地区的人们,加强法

律的可操作性。在“3.15法制宣传日”的时候,政府部门应该在那些大型的活动地点:如中心广场、商业街、购物广场、商场等地进行法律宣传,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同时可以

通过配合演出一些有关法律方面的小品节目之类的,增强人们的法律意识。在“3.8妇女节”的时候在各个人员流动比较大的活动地点设置专门针对女性的法律知识宣传,让女性

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当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懂得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二加大惩罚力度

严厉惩戒那些在婚姻家庭中侵害女性合法权益的行为,加大惩罚力度。当女性的权益

受到侵害时,男性应赔偿因此给女性造成的损失,而且赔偿额应比较大,是损失的双倍。

这样男性就不会利用各种手段来剥夺女性的财产权利了。同时完善《婚姻法》和《继承法》,让女性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的保障,完善女性在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保护。

三完善家庭暴力方面的制度

目前,我国在《婚姻法》、《继承法》等方面规定了预防和惩戒家庭暴力的法律,但

是还是不够完善。家庭暴力具有严重性,其外延应该比刑法规定的犯罪更为宽泛,所以我

们应该在刑法方面加大对家庭暴力的惩戒力度,严惩家庭暴力的实施者,严重者判处刑罚,而不仅仅只是赔偿经济损失。本文从以下方面分析:1加大刑事司法干预,我们国家可以

加大对家庭暴力的司法干预程度,给予在家庭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女性成员切实的保护。2

当女性遭到男性的暴力对待时,警方应当立即将男性关押或者逮捕,并对受害女性的伤痕

进行拍照,以备日后在法庭上作为证据。3借鉴一些国家的做法,将“受虐妇女综合症”

作为法庭上可以采取的证据使用,加大对于家庭暴力实施者的惩罚力度。4增强司法干预

力度,加强对于施暴者的惩罚。坚持“专案专办、优先审查”的处理原则,将切实担负起

保护女性合法权益的职责。

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

【党课知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党课知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 身为一名正式党员,你真的了解你手中的选举权吗?接下来我们就来聊聊,党内选举中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根据党章和党内有关法规的规定,在选举党的基层组织领导成员和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代表时,正式党员(包括受到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党员)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而预备党员、正在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另外,只持有临时党组织关系即党员证明信或《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在现工作单位党组织的选举中也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党员享有被选举的权利,也有请求放弃被选举的权利。党员按照规定的程序被提名为党代表大会代表、党的委员

会委员或其他党内职务的候选人后,如因健康状况、工作能力或其他正当原因,认为自己当选以后不能胜任的,可以向党组织提出不作为候选人的请求。党组织应充分考虑党员本人的意见,并根据党员的实际情况和多数选举人的意见作出决定。如果党员放弃被选举权的请求未获同意,应尊重多数选举人的意见,服从党组织的决定。 在党内选举中,如何保障党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要建立健全党员大会或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按期换届选举。对于候选人的基本情况要实事求是地向选举人介绍,对选举人提出的询问也要负责任地答复。搞“保证”选举,是万万不行的。选举人有权对候选人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选举人不选已确定的候选人,另选他人或选自己,任何人不得干涉。同时,每个党员或党代表,应该正确对待自己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也应该尊重别人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尊重多数选举人的意志。有人

妇女与婚姻家庭

3月5日妇女与婚姻家庭张李玺 主讲人简介 张李玺,教授,中华女子学院常务副院长,博士,中国妇女研究会副秘书长联合国社会性别项目高级顾问。 内容简介 1910年国际妇女代表大会将3月8日定为“国际妇女节”,这个节日的确立对此后世界妇女解放运动的发展具有非常深远的意义。近百年来,妇女运动围绕的一个核心始终是妇女的地位和权利。在1995年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上,联合国189个成员国共同通过了一个《行动纲领》,其中涉及了全世界妇女发展的12个关切领域,内容包括妇女与贫困、妇女与经济、妇女参与权力和决策等问题。2000年5月14日中国妇女研究会和联合国性别主题组根据这个《行动纲领》和《中国妇女发展纲要》,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又提出了十个方面的问题研讨,分别是妇女与贫困、妇女与教育、妇女与保健、妇女与就业、妇女与参政、妇女与法律、妇女与传媒、妇女与环境、女童的生存与发展、婚姻家庭和老年妇女。所以在今年的三八妇女节之际,我们也就这十个方面当中的七个焦点问题展开研讨,意在透过对各个领域中存在的一些性别现象和性别问题的分析,向大众传播一些基本的性别意识的理念。 今天妇女事业的发展,不单影响着一个民族的社会进步,也直接关系到未来世界经济的发展。我们的节目宗旨是:推动男女平等思想,渗透性别平等意识。 而在今天的节目中,中华女子学院的张李玺教授主要就妇女与婚姻家庭方面的问题向观众朋友做一次详细的讲座。 全文 应该说非常高兴和大家一起来探讨女性和婚姻家庭的问题。婚姻和家庭几乎可以说是人类历史上一个永恒的话题,我们在不同的社会文化背景中间,我们在不同的人类居住的区域环境中间,我们通过不同的角度,我们都可以看到、听到和发现人们对婚姻和家庭的关注。那么今天我就很高兴和大家一起来讨论婚姻和家庭的问题。 既然婚姻和家庭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和我们每一个人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我们在生活的任何一个角落里,我们都可以看到有关婚姻家庭的讨论。但是我们是不是想过一个非常简单的问题,女性为什么永远都是婚姻和家庭的主角?在婚姻和家庭这样一个这么大的一个平台上来讨论问题的话,为什么女性占据了那么大的空间呢?我们成天费了很多劲,我们要给女性争取这样的权利,给女性争取那样的权利。但是在婚姻家庭领域中间,我们不用争,我们永远都是主角。 我们在我们生活中间我们会听到很多人这样说。你比如说,说你看这个人家里,真像个没有女人的样子,没有女人的样子,是个什么样的家呢?没有女人的样子的家里应该是乱七八糟的,什么事情都是没有条理的,所以有些男性可以说,哎呀!说我真倒霉,说我跟没娶媳妇一样。那我娶了媳妇应该是什么样呢?我娶了媳妇就应该有人管我换衣服,有人管我鞋在哪里放,有人管我吃饭,有人管孩子。他就觉得这就像娶了媳妇的样,所以我们在生活中间我们会看到很多很多这样的问题都是跟女性联系在一起的。一旦说贤妻良母的时候我们的脑海里马上就有个贤妻良母的一个形象但是我们说贤夫良父的时候是个什么样的呢?我还得想一想所以说起来不那么顺嘴听起来也不那么顺耳。那么这就是一些什么呢?就是我们在生活中间我们会看到为什么女性总是在婚姻家庭的这个领域中间扮演着主角,而且影响又比较负面其实也很简单有一个答案。什么答案呢?就是这就是一个性别分工这就是个性别分工这种性别分工就是说基于性别的对于家务劳动的一种分工在家庭中间的这种性别分工。那么这样一种性别分工它不简单地是谁干家务活的问题不是说你洗三个碗我洗两个盘子你扫地,我叠被子你送孩子,我做饭不是这样一种家务劳动的分工它是一种家庭责任的分工。 这种家庭责任的分工实际上就是把家庭和社会给隔离开来了把它隔离成国和家隔离成公

妇女联合会选举工作条例

妇女联合会选举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妇女联合会选举制度,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妇女联合会的最高领导机构是全国妇女代表大会。妇女联合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构,是同级妇女代表大会。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妇女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乡镇、街道、社区妇女代表大会每三至五年举行一次。由本级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经执行委员会讨论决定,可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三条妇女联合会的领导机构除其派出机构外,必须经过妇女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女性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除外。 第五条妇女代表大会代表及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委员的产生,要充分体现妇女群众的意志。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执委)通过差额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常委)、副主席、主席通过等额选举产生。 第六条妇女代表大会设大会主席团,领导大会期间选举工作。妇女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由上届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负责。代表必须经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确定。 第二章代表名额及资格确认 第七条各级妇女代表大会的代表人数、名额分配及产生办法由同级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确定。 第八条代表名额分配原则是按照各地年满18周岁的妇女人口比例进行分配,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妇女人数多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妇女人数。适当考虑政治、经济、文化发展情况和工作需要,照顾少数民族地区。 第九条各级妇女代表大会代表中,专职妇女工作者占代表总数的50%以内,各行各业妇女代表占代表总数的50%以上。其中,全国妇女代表大会少数民族代表应占代表总数的10%左右,非中共代表应占代表总数的25%以上;地方各级妇女代表大会中少数民族代表和非中共代表的比例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条各级妇女代表大会代表人选,根据代表条件,自下而上通过选举或协商推荐确定,报大会组织处审核。自妇女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之日起,代表资格有效。 第三章执委会、常委会名额及组成 第十一条各级执行委员会人数、组成分配方案及其产生办法由同级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确定。

国家开放大学婚姻家庭法学任务1答案

单项选择题(共20道,每题3分,共60分) 题目1 按照封建法律规定,离婚方式有四种,即出妻、义绝、和离、呈诉离婚,实际上最主要的离婚方式是() 出妻 题目2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可休一次探亲假? 四年 题目3 ()是指男女双方或一方有配偶,而又与他人隐秘地发生两性关系地行为;()是指已有配偶的人与婚外异性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但不以夫妻名义相称的行为;()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 通奸;姘居;重婚 题目4 根据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 社会抚养费 题目5 我国法定的晚婚年龄是,男()女()() 25,23 题目6 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婚姻法规定的禁婚亲不包括拟制血亲 题目7 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对婚姻效力的审理,既可以依法作出判决,也可以适用调解。 题目8 当事人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的除斥期间为自结婚登记之日起()。 一年 题目9 资本主义早期的婚姻法律采用的是() 夫妻一体主义 题目10 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我国法律追究与夫妻一方通奸的行为人的民事责任。 题目11 下列属于日常家事代理范围的有() 妻子取夫妻存款500元捐赠给希望工程。 题目12 在我国历史上第一次全面摒弃旧婚姻家庭制度,明确规定了“废除一切包办买卖婚姻制度,禁止童养媳”的法律是()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 题目13 将妻的婚前财产所有权转移于夫,妻仅保留此项财产的返还请求权;在婚姻关系终止时,夫应将此财产或其折价金额返还给妻或妻的继承人。这种夫妻财产制是() 统一财产制 题目14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婚姻法的施行日期是( ) 1950/4/13 题目15

国家法律对保护妇女的婚姻家庭权益有何具体规定

国家法律对保护妇女的婚姻家庭权益有何具体规定 《妇女权益保障法》关于妇女人婚姻家庭权益作了如下规定: 第四十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婚姻家庭权利。 第四十一条、国家爱护妇女人婚姻自主权。禁止干涉妇女人结婚、离婚自由。 第四十二条、女方按照打算生育的要求中止妊娠的,在手术后六个月内,男方别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别在此限。 第四十三条、妇女对根据法律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享有与其配偶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别受双方收入状况的妨碍。 第四十四条、国家爱护离婚妇女人房屋所有权。 夫妻共有的房屋,离婚时,分割住房由双方协议解决;协议别成的,由人民法院依照双方的具体事情,照应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共同租用的房屋,离婚时,女方的住房应当按照照应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协议解决。 夫妻居住男方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女方无房居住的,男方有条件的应当帮助其解决。 第四十五条、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享有平等的监护权。 父亲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有其他情形别能担任未成年子女人监护人的,母亲的监护权任何人别得干涉。 第四十六条、离婚时,女方因实施绝育手术或者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处理子女抚养咨询题,应在有利子女权益的条件下,照应女方的合理要求。 第四十七条、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人权利,也有别生育的自由。 育龄夫妻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打算生育,有关部门应当提供安全、有效的避孕药具和技术,保障实施节育手术的妇女人健康和安全。 本文由屋檐人家-文章资源站收集整理版权归原作者和原出处所有 3月12日植树节活动策划方案 一、活动主题:绿色、氧气、健康、时尚; 二、活动主办单位:XX; 活动协办单位:XX; 三、活动时刻:2005年3月12日(星期六)8:40——14:00; 四、集合地方:XX 植树地方:XX; 楼盘参观地方:XX;

中国女性在婚姻家庭中的变化

中国女性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变化 摘要: 中国历史上,妇女在社会中的地位随着社会的转型一直发生着变化,而我们可以看到的是,社会地位影响着女性在家庭婚姻中的地位,同时,女性对婚姻家庭的观念也不断发生改变。母系氏族社会中,女性享有很高的社会与家庭地位;父系氏族社会中,男性成为了社会与家庭的主宰,女性沦为附庸;奴隶社会与封建社会中,女性成为传宗接代的工具,甚至男性的玩物;而当今社会,女性在婚姻家庭的地位逐渐提升,观念上也追求男女平等。 关键字: 女性,婚姻家庭,地位,变化 引言: 所谓婚姻乃人生大事,尤其对女性而言。中国有句俗话——男怕入错行,女怕嫁错郎,这句话充分地说明了婚姻家庭对一名女性的重要性。探究女性在婚姻家庭中的变化对女性学有着重大意义。 正文: 大约在四、五万年前,当由古人进化为新人时,中国原始社会便进入了母系氏族社会。在母系氏族社会中,女性在社会生产中居于主导地位,世系按母系血9缘计算。女性是家族的领导者,子孙归母亲所有。母系氏族社会女性负责生产,是农业、畜牧业、制陶业、纺织业的主要发明者,而男性负责狩猎,没有突出的作为。因此奠定了女性在社会与家庭中的主导地位。女性在社会与家庭中受到高度尊重。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男性在生产中逐渐占据主导地位,母权制渐渐过渡到父权制,父系氏族逐渐形成。在父系氏族时期,氏族以父权为中心子孙皆归父亲所有。男性成为生产经济领域的主要生产力量,而女性的生活劳动则局限于家庭之内,以家庭劳动和家庭副业为主,除了生儿育女之外,还负责纺织、炊煮等家庭劳动。从此,女性在社会和家庭中退于从属地位。 社会进一步发展,人们的劳动出现了剩余,奴隶社会逐渐代替了原始社会。历史不断发展,又进入了封建社会。但是父权制并没有动摇,甚至逐渐的加强。在这段历史中,女性在婚姻家庭生活中的地位逐渐下降,在婚姻家庭中,女性变得没有任何地位。 封建社会中,女性在家庭中受到男性的统治,没有任何的地位可言。“未嫁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一句话概括了封建社会时期女性在婚姻家庭中的一生。 在中国传统思想中,总有重男轻女的观念。《诗·小雅·斯干》最后两章说:“乃生男子,载寝之床,载衣之裳,载弄之璋。其泣喤喤,朱芾斯皇,室家君王。”“乃生女子,载寝之地,载衣之裼,载弄之瓦。无非无仪,唯酒食是议,无父母贻罹。”意思是说,生了儿子,要把他放在床上,给他穿华美的衣裤,让他玩玉器。他那响亮的哭声,光彩闪耀的衣服,都表明他将来高官厚禄,可以振兴家业。而生了

最新整理婚姻家庭法学形考任务3资料讲解

婚姻家庭法学形考第三次任务 1.某甲的生身父母早年离婚,而随生父和继母长期在一起共同生活。现某甲的生身父母均已相继死亡。据此情况,某甲( B ) 选择一项: a. 只能继承其生父的遗产 b. 既可以继承其生身父母的遗产,又可以继承其继母的遗产 c. 只能继承其生身父母的遗产 d. 只能继承其生父和继母的遗产 2. 来大陆定居的台湾同胞申请与大陆公民结婚的应当由( A )的婚姻登记机关管理 选择一项: a. 县级以上 b. 民政部指定 c. 省级以上 d. 省级人民政府指定 3. 我国的法定夫妻财产制是( C ) 选择一项: a. 统一财产制 b. 联合财产制 c. 婚后所得共同制 4. 表叔与表侄女要求结婚的,( B ) 选择一项: a. 应当准许 b. 既不应禁止,也不应提倡 c. 应当禁止

5. 对于涉及现役军人的婚约( B ) 选择一项: a. 应当予以保护 b. 原则上不予保护 c. 一律不予保护 6. 我国现行的婚姻法在对家庭关系的法律调整方面同1950年婚姻法相比较( A ) 选择一项: a. 扩大了调整范围 b. 缩小了调整范围 c. 完全相同 7. 某地25岁的青工王军与24岁的女工刘虹是姨表兄妹,感情很好。1980年12月30日,他们到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认为他们( A ) 选择一项: a. 符合1950年婚姻法的规定,可以办理结婚登记 b. 符合1980年婚姻法的规定,应准予登记 c. 不符合1950年婚姻法的规定,不能办理结婚登记 8. 我国婚姻自由的内容包括( D ) 选择一项: a. 结婚自由和订婚自由 b. 离婚自由和同居自由 c. 恋爱自由和解除婚约自由 d. 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9. 吴女与丈夫刘某依法判决离婚,根据离婚判决书,2周岁的儿子刘甲由吴女

甘肃农村妇女婚姻家庭权利调查研究

Vol.33No.11 Nov.2012 第33卷第11期2012年11月赤峰学院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Chifeng University (Soc.Sci )一、调查的目的 我国政府历年来一直重视保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发展,并把这一基本国策贯穿在政府制定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里面。20年来,中国政府先后制定和颁布了《妇女权益保障法》、《母婴保健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关于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和《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等10多部法律法规,运用法律、行政和教育手段维护着妇女的合法权益。本次调查通过对妇女婚姻日常生活、家庭事务处理、生育权、妇女继承权、性别歧视以及家庭暴力情况的统计分析,以此了解西部农村妇女婚姻家庭权利的现状。通过对各调查数据的相关分析,依此对影响甘肃农村妇女婚姻家庭权利的根源进行挖掘,并给出笔者的建议与对策。 二、调查的对象和方法 本次调查以问卷为主,共计发放了1000份调查表格,累计回收580份,所有问卷散布于甘肃省下的20个农村的580个汉族女性家庭,其中已婚妇女占93%,未婚和丧偶女性占7%。问卷分为七个部分,第一部分是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年龄、文化程度、工作、婚姻自主程度、怀孕年龄、结婚年龄、生活状况、收入情况、领取结婚证等项目;第二部分是婚姻生活,总共10题,含单选和多选两种题型;第三部分是家庭事务处理方面调查,包括生产、投资、买房、买车、旅游、培训、经商、劳务承担等项目;第四部分是生育方面,包括12道题目,含单项和多项选择;第五部分时继承方面,包括对父母、公婆家财 产继承,离异财产处理观念等;第六部分是社会性别;第七部分是家庭暴力方面,共11题,含单项和多项,包括对家庭暴力认识程度,解决办法等等。整份调查表共65道题,最少2选1,最多11选1,另含单多项共选题。本次调查数据结果全部用spss 软件进行统计。 三、甘肃农村妇女婚姻家庭权利的现状(一)婚姻权 本次调查对象94%的年龄在20岁以上,其中 74%的妇女都已经领了结婚证。为了考察农村妇女 的婚姻自主程度状况,问卷设计了“您认为婚姻的自主程度应该怎样才合理”,排在前三位分别是由自己决定、征求父母意见(61%),完全由自己决定(17%),基本由父母决定(14%)。这说明了农村妇女的婚姻自主程度在不断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农村女性在自己的婚姻上已经有了自己的选择,父母的决定比重在逐步下降。为了解农村妇女的婚姻观,设计了3道题目:第一题,关于理想婚姻状态的观点,其中选择“各自独立,但事业或生活中互相帮助”占57%,选择“两人应该形影相随”占26%,选择“是家庭共同成员,在家庭外互不相干”占15%。这说明经济或者生活上从传统男性支撑中独立出来已经慢慢成为妇女们的诉求之一。这一特点在 35周岁以下的女性调查者中尤为突出,这一年龄 段以下的女性选择“各自独立,但事业或者生活中互相帮助”的占71%。第二题,关于择偶标准的重要性次序上,排在前三位的分别是有责任感和两人的 甘肃农村妇女婚姻家庭权利调查研究 裴婷婷1,杜 勇2 (1.兰州商学院法学院,甘肃兰州730020;2.中国农业银行上饶市分行信江支行,江西上饶334008)摘要:调查结果显示,目前甘肃农村地区妇女婚姻家庭权利保护还比较薄弱,大部分妇女或不知晓 其应得权利,或者在实行起来非常困难。作者通过分析调查数据,阐述了甘肃农村妇女婚姻家庭权利保护现状,分析了影响甘肃农村妇女婚姻家庭权利实现和保护的根源,并提出了一些可行性建议。 关键词:甘肃;农村妇女;婚姻家庭权利;调查研究中图分类号:C913.6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2)11-0026-06 基金项目:2007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有机统一”(07&ZD031);甘肃省教育厅硕导项目“甘肃农村地区婚姻暴力中的妇女权益保护研究”(1005-07) 26--

法律援助在妇女婚姻家庭维权方面的几点思考

法律援助在妇女婚姻家庭维权方面的几点思考 法律援助在妇女婚姻家庭维权方面的几点思考 妇女婚姻家庭权益保护问题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它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是广大基层妇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妇女在遭遇家庭暴力、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等家庭纠纷时,合法权益更容易受到侵害。笔者认为应从提高妇女维权意识、扩大法律援助受案范围、加强与妇联等社会组织协作等角度,加大妇女维权力度,使妇女合法权益的保护落到实处。 一、法律援助机构办理婚姻家庭法律援助案件概况 近年来,**市法律援助中心整合法律援助、“**”法律服务专线等工作,积极畅通妇女维权绿色通道。2007-2012年,共办理涉及妇女婚姻家庭维权方面的法律援助案件共301件,主要涉及追索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及离婚涉及家庭暴力案件。2014以来全市办理各类妇女维权法律援助案件306件,解答咨询1522人次。其中关于离婚、家庭暴力、计划生育、继承等方面问题构成咨询热点,占比56.12%。由上可见,涉及妇女婚姻家庭维权方面的法律援助案件显著增多。 二、法律援助在妇女婚姻家庭维权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20**年**省首次将家暴、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等纳入法律援助范围,我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在妇女婚姻家庭维权方面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实践中仍存在受害妇女举证不力、法律援助受案范围过窄、家庭暴力认定难,受害妇女在损害赔偿上的限制等问题亟待解决。 (一)受害妇女举证不力 20**年施行的《**省法律援助条例》第7款明确规定“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要求变更或者解除收养、监护关系的,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对方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受害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但是这种规定现实操作中存在诸多缺陷,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定,遭受家庭暴力、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受害方,收集和保存好证据是妇女维权成功与否的重要因素。但是由于“家庭暴力”受害方不会刻意保留加害方殴打自己的证据,当受害方起诉要求与配偶离婚并诉称遭到对方家庭暴力时,往往最多只能提供最近一次遭殴打的证据,却无法证明“一定”的伤害后果,同样由于重婚、同居的隐蔽性,使受害人仅仅依靠自己的力量很难取得确凿的证据,“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大多数女性无法提交丈夫与第三者同居的证明,能够提供的只是丈夫与同事、网友暧昧的短信、聊天记录以及照片等。2014年市法律援助中心接待了15位妇女诉称遭受家庭暴力,但仅有1件有报警记录,其余2件有照片、病历证明受了侵害。**镇一中年妇女印某,在婚姻中长期遭受家庭暴力,丈夫经常在吵

婚姻家庭法学形考任务1

婚姻家庭法学形考第一次任务 1.某甲与某乙在领取结婚证后,某甲因故反悔,提出到有关部门办理退婚手续,某乙不同意,对此纠纷,应当( A ) 选择一项: a. 由人民法院按离婚纠纷处理 b. 由婚姻登记机关办理退婚手续 c. 不予受理,由双方单位处理 2.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消费所负的债务,离婚时,应当( C ) 选择一项: a. 由经济条件好的一方偿还 b. 由向他人借债的一方偿还 c. 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d. 全部由男方偿还 3. 从概念上说,婚姻法是( B ) 选择一项: a. 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 b. 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c. 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行为规范 4. 某甲的生身父母早年离婚,而随生父和继母长期在一起共同生活。现某甲的生身父母均已相继死亡。据此情况,某甲( A ) 选择一项: a. 既可以继承其生身父母的遗产,又可以继承其继母的遗产 b. 只能继承其生父和继母的遗产 c. 只能继承其生身父母的遗产 d. 只能继承其生父的遗产

5. 我国现行的婚姻法在对家庭关系的法律调整方面同1950年婚姻法相比较( C )选择一项: a. 缩小了调整范围 b. 完全相同 c. 扩大了调整范围 6. 重婚是指( B )的行为 选择一项: a. 有配偶者又与他人建立夫妻关系 b. 有配偶者,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结婚 c. 丧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 d. 有配偶者,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姘居 7. 我国的法定夫妻财产制是( D ) 选择一项: a. 一般共同制联合财产制 b. 统一财产制 c. 联合财产制 d. 婚后所得共同制 8. 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消费所负的债务,离婚时,应当( D ) 选择一项: a. 全部由男方偿还 b. 由经济条件好的一方偿还 c. 由向他人借债的一方偿还 d. 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9. 婚姻法有关离婚的特别规定是( A )

婚姻家庭法学形考任务1教学文稿

婚姻家庭法学形考任 务1

婚姻家庭法学形考第一次任务 1.某甲与某乙在领取结婚证后,某甲因故反悔,提出到有关部门办理退婚手续,某乙不同意,对此纠纷,应当( A ) 选择一项: a. 由人民法院按离婚纠纷处理 b. 由婚姻登记机关办理退婚手续 c. 不予受理,由双方单位处理 2.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消费所负的债务,离婚时,应当( C ) 选择一项: a. 由经济条件好的一方偿还 b. 由向他人借债的一方偿还 c. 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d. 全部由男方偿还 3. 从概念上说,婚姻法是( B ) 选择一项: a. 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 b. 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c. 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行为规范 4. 某甲的生身父母早年离婚,而随生父和继母长期在一起共同生活。现某甲的生身父母均已相继死亡。据此情况,某甲( A ) 选择一项: a. 既可以继承其生身父母的遗产,又可以继承其继母的遗产

b. 只能继承其生父和继母的遗产 c. 只能继承其生身父母的遗产 d. 只能继承其生父的遗产 5. 我国现行的婚姻法在对家庭关系的法律调整方面同1950年婚姻法相比较( C ) 选择一项: a. 缩小了调整范围 b. 完全相同 c. 扩大了调整范围 6. 重婚是指( B )的行为 选择一项: a. 有配偶者又与他人建立夫妻关系 b. 有配偶者,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结婚 c. 丧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 d. 有配偶者,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姘居 7. 我国的法定夫妻财产制是( D ) 选择一项: a. 一般共同制联合财产制 b. 统一财产制 c. 联合财产制 d. 婚后所得共同制 8. 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消费所负的债务,离婚时,应当( D ) 选择一项:

当前农村妇女婚姻家庭权益保护的问题与对策

当前农村妇女婚姻家庭权益保护的问题与对策 【摘要】妇女家庭权益是具有特定亲属身份的婚姻双方和其他家庭成员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因此产生的合法权益的总称。我国婚姻法对夫妻、父母子女、孙子女兄弟姐妹的婚姻家庭权益有集中、系统的规定。婚姻家庭权益的享有不因主体的性别而异,夫与妻、男性和女性家庭成员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七章以9个条文(第43条至第51条),对保障妇女的家庭权益做了若干有实际针对性的规定,这是对婚姻法的重要补充。贯彻执行这些规定,对促进婚姻家庭领域里男女两性在实际生活中的平等,对构建和谐家庭、和谐社会,都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农村妇女,婚姻家庭权益,问题,建议 妇女作为我国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在与男子的对比中,妇女仍然处于劣势地位,尤其在农村,妇女的家庭权益保障还存在很多问题,本文结合当前农村妇女权益保障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合理化的建议。 一、当前农村妇女婚姻家庭保障存在的问题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立法保障体系的日趋完善,总体来看,我国妇女的经济地位、社会地位、家庭地位比以前均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然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提供的数据,近年全国法院一审受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在现实生活中,尤其是在我国农村以及一些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妇女的婚姻家庭权利保障还存在一定的问题。 (一)生育自由权。妇女拥有自由决定是否生育以及何时生育的权利。我国对此有多处立法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中也对此做了明确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然而在实践中,一些农村及偏远地区重男轻女思想依然盛行,甚至把妇女当成了传宗接代的工具,使妇女心理上、身体上承受着巨大的痛苦,而完全丧失了妇女的生育自由权。 (二)家庭暴力。所谓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即一个人为了控制和支配与之具有或有过某种亲属关系的另一个人所使用的任何暴力的或者欺辱性行为。广义的家庭暴力包括夫妻之间、父母与子女之间以及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狭义的家庭暴力仅仅指夫妻之间的,尤其是丈夫对妻子的施暴行为。本文的研究主要限定在狭义范围内。家庭是社会的组成细胞,家庭和睦温馨,社会才能安定、文明、进步。家庭暴力危害了受害者的身心健康,侵犯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尤其是农村家庭暴力,己成为我国社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也成为新农村建设中不容忽视的社会难题。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发展速度的加快和人们法制意识的逐步提高.这种情况虽

2018年关于制订乡镇第次妇女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8年关于制订乡镇第*次妇女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 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制订XX镇第十五次妇女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党组织: 为加强我镇妇女组织建设,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妇女联合会选举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富委[2010]25号《中共富阳市委批转市妇联〈关于做好乡镇(街道)妇联和局级机关妇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请示〉的通知》要求,结合镇妇联于18年6月换届至今任期已满需要换届的实际,为认真做好镇妇联换届选举的全市试点工作,现制订XX镇第十五次妇女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章程》有关要求和规定,坚持党建带妇建、妇建服务党建的工作原则,全面实施“固本强基”工程,选举产生新一届镇妇联班子,认真总结镇妇联和妇女事业取得的成就和经验,明确今后五年目标任务,进一步优化基层组织结构,增强基层组织活力,团结和带领全镇广大妇女为建设新XX作出更大贡献。 二、换届时间: 18年4月1日-4月30日。 三、基本程序: XX镇第十五次妇女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在镇党委的统一部署下,在市妇联的指导下,由镇第十五次妇女代表大会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实施。整个换届选举工作分准备动员、实施选举、总结培训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准备动员阶段(4月1日-11日) 1、制订方案,成立组织。认真调查摸底,广泛征求意见,在市妇联的指导下,科学制订XX镇第十五次妇女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意见并确定各村单位代表名额。同时为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镇党委成立了第十五次妇女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副书记郎军明担任组长,镇妇联主席许春霞担任副组长,纪检干部和组织线有关同志为成

婚姻家庭法学形考任务

1.某甲的生身父母早年离婚,而随生父和继母长期在一起共同生活。现某甲的生身父母均已相继死亡。据此情况,某甲(?B ??) 选择一项: a. 只能继承其生父的遗产 b. 既可以继承其生身父母的遗产,又可以继承其继母的遗产? c. 只能继承其生身父母的遗产 d. 只能继承其生父和继母的遗产 2. 来大陆定居的台湾同胞申请与大陆公民结婚的应当由(?? A ?)的婚姻登记机关管理 选择一项: a. 县级以上? b. 民政部指定 c. 省级以上 d. 省级人民政府指定 3. 我国的法定夫妻财产制是( C ?) 选择一项: a. 统一财产制 b. 联合财产制 c. 婚后所得共同制? 4. 表叔与表侄女要求结婚的,( B ?) 选择一项: a. 应当准许 b. 既不应禁止,也不应提倡 c. 应当禁止? 5. 对于涉及现役军人的婚约(? B ?)

选择一项: a. 应当予以保护 b. 原则上不予保护? c. 一律不予保护 6. 我国现行的婚姻法在对家庭关系的法律调整方面同1950年婚姻法相比较(? A ?) 选择一项: a. 扩大了调整范围? b. 缩小了调整范围 c. 完全相同 7. ?某地25岁的青工王军与24岁的女工刘虹是姨表兄妹,感情很好。1980年12月30日,他们到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认为他们( A ??) 选择一项: a.?符合1950年婚姻法的规定,可以办理结婚登记 b.?符合1980年婚姻法的规定,应准予登记 c.?不符合1950年婚姻法的规定,不能办理结婚登记? 8. 我国婚姻自由的内容包括( D ?) 选择一项: a. 结婚自由和订婚自由 b.?离婚自由和同居自由 c. 恋爱自由和解除婚约自由? d. 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9. 吴女与丈夫刘某依法判决离婚,根据离婚判决书,2周岁的儿子刘甲由吴女抚养,刘某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直至孩子成年为止。离婚1年之后,吴女带

论妇女在罗马婚姻家庭法中的地位变迁

论妇女在罗马婚姻家庭法中的地位变迁 ——看罗马妇女法律地位的变化 陈茜 09法学 2009221102200024 【摘要】在社会不断发展的今天,女性的社会地位不断提高,但在就业和个人发展中,仍然出现性别歧视的现象,在某些领域,妇女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这不断困扰着当代女性,不仅限制了女性的独立意识,也严重阻碍了社会的和谐有序发展。而妇女的法律地位,则是衡量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纵观全球,妇女地位的长期低下,不仅仅是中国一个国家的问题,许多国家的妇女至今仍在为自己的权利地位斗争。这个历史的溯源,一直可以追溯到古罗马时期。从当时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变迁就可以略见端倪。本文通过从罗马婚姻制度的演变看罗马妇女法律地位的变化。 【关键词】妇女罗马婚姻家庭制度地位变迁特点 在早期的罗马,无论是在国家制度还是在家庭制度中,男性都处 于绝对的统治地位,这就决定了罗马的婚姻家庭事务必然会服从于男性统治的需要,而妇女只能处处依附于男性,她们在婚姻关系,家庭关系中的地位十分低下。布匿战争后,罗马社会进入到了转型时期,政治、经济发生了大变革,男性在国家制度,家庭制度中的权力受到削弱。这就有利地推动了政府在妇女问题立法上的思考和决策,妇女的

法律地位有了很大的改善和提高。妇女在婚姻关系中有了一定的自主权:在家庭关系中,妇女的人身依附关系逐渐松弛并且取得了一定相对独立的财产权。本文将从妇女在婚姻缔结过程中的目的,方式,和四大时期的不同特点展开讨论。 婚姻的目的 婚姻:是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互为配偶的结合。家庭:是以婚姻血缘关系和共同经济为纽带而组成的亲属集团。早期,婚姻以家庭利益为基础,被视为男女的终身结合,目的在于生男育女,继血统,承祭祀。共和国后期,不再以生子、继嗣等家族利益为基础,而以夫妻本人利益为婚姻目的; 结婚的方式 有夫权婚姻是市民法上的结婚方式,据此,家长对婚嫁的女子失去家长权,而使她处于夫权或夫家的家长权之下。按有夫权婚姻产生的先后,共有“时效婚”、“买卖婚”和“共食婚”三种形式。共食婚这是一种宗教上的结婚方式,产生在罗马建城后的农业社会,为贵族所采用。买卖婚“买卖婚”是将女子视为物品,通过买卖成立婚姻关系。在证人和司秤前买入妇女,和购买奴隶、牛马一样,从而取得对她的完全支配权(夫权)。时效婚时效婚原是将女子视为动产,对其“占有使用”一定时间便取得“所有权”,也就是男子对女子取得夫权。后来产生的无夫权婚姻,其主要方式是自由结婚。

妇女联合会选举工作暂行条例

妇女联合会选举工作暂行条例 来源:未知作者: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妇女联合会选举制度,加强妇联组织建设,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妇女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妇女代表大会。妇女联合会的地方各级权力机构,是同级妇女代表大会。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妇女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乡镇、街道妇女代表大会每三年举行一次。由本级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三条妇女联合会的领导机构除其派出机构外,必须经过妇女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享有公民权利的女性公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五条妇女代表大会代表及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委员的产生,要充分体现妇女群众的意志。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执委)通过差额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常委)、副主席、主席通过等额选举产生。 第六条妇女代表大会设大会主席团,领导大会期间选举工作。妇女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由上届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负责。代表必须经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而确定。 第二章代表名额及资格确认? 第七条各级妇女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分配及产生办法由同级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负责。 第八条全国妇女代表大会代表人数根据全国年满18周岁以上的妇女人数基本按360000:1的比例确定。省、地、县、乡各级妇女代表大会代表人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比例。 第九条代表名额分配原则是按照各地年满18周岁以上享有公民权利的妇女人口比例进行分配,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妇女人数多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妇女人数。适当考虑政治、经济、文化发展情况和工作需要,照顾少数民族地区。 第十条全国妇女代表大会代表中,专职妇女干部占总数的50%以内,各条战线妇女代表占总数的50%以上。其中,少数民族代表应占代表总数的10%左右,非中共代表应占代表总数的25%左右〖HT〗。 第十一条各级妇女代表大会代表人选,根据代表条件,自下而上通过选举或协商推荐确定,报大会组织处审核。自妇女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之日起,代表资格有效。 第三章执委会、常委会名额及组成 第十二条各级执行委员会组成分配方案及其产生办法由同级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确定。 第十三条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执委人数根据代表人数按5:1的比例确定。省、地、县、乡各级妇女联合会执委人数根据实际情况按一定比例确定。 第十四条执委的分配原则是按照各地区、部门的妇女人口比例进行分配,适当考虑政治、经济、文化发展情况和工作需要,照顾少数民族地区。 第十五条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执委中,专职妇女干部占总数的50%以内,各界妇女干部占50%以上。其中,少数民族执委应占总数的10%左右,非中共执委应占总数的20%左右。 第十六条各级妇女联合会执委候选人,按照执委的条件,通过自下而上协商推荐确定,报本级妇女联合会领导机构审核,经妇女代表大会代表充分酝酿讨论,提交大会主席团审议通过,确定执委候选人名单,参加正式选举。 第十七条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常委人数根据执委人数按5:1的比例确定。妇女联合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专兼职)若干人。主席、副主席、常委从执委中选举产生。常委候选人由中央和地方有关方面民主协商提名,交全体执委酝酿讨论,再由大会主席团根据多数执委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提交本届执行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 第四章选区和监票人 第十八条选举时设选区若干,参选人到指定的票箱投票,不能委托投票,一般不设流动票箱。

婚姻家庭法学形考任务3

婚姻家庭法学形考任务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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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学形考第三次任务 1.某甲的生身父母早年离婚,而随生父和继母长期在一起共同生活。现某甲的生身父母均已相继死亡。据此情况,某甲( B)?选择一项: a. 只能继承其生父的遗产 b. 既可以继承其生身父母的遗产,又可以继承其继母的遗产 c. 只能继承其生身父母的遗产 d. 只能继承其生父和继母的遗产 2. 来大陆定居的台湾同胞申请与大陆公民结婚的应当由( A )的婚姻登记机关管理?选择一项: a. 县级以上 b. 民政部指定 c. 省级以上 d. 省级人民政府指定 3. 我国的法定夫妻财产制是( C ) 选择一项: a. 统一财产制 b. 联合财产制 c. 婚后所得共同制 4. 表叔与表侄女要求结婚的,( B ) 选择一项: a. 应当准许 b. 既不应禁止,也不应提倡 c. 应当禁止 5.对于涉及现役军人的婚约(B)

选择一项: a. 应当予以保护 b.原则上不予保护 c. 一律不予保护 6. 我国现行的婚姻法在对家庭关系的法律调整方面同1950年婚姻法相比较( A )?选择一项: a. 扩大了调整范围 b. 缩小了调整范围 c.完全相同 7. 某地25岁的青工王军与24岁的女工刘虹是姨表兄妹,感情很好。1980年12月30日,他们到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认为他们( A )?选择一项: a. 符合1950年婚姻法的规定,可以办理结婚登记 b. 符合1980年婚姻法的规定,应准予登记 c. 不符合1950年婚姻法的规定,不能办理结婚登记 8. 我国婚姻自由的内容包括( D ) 选择一项: a. 结婚自由和订婚自由 b. 离婚自由和同居自由 c. 恋爱自由和解除婚约自由 d.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9. 吴女与丈夫刘某依法判决离婚,根据离婚判决书,2周岁的儿子刘甲由吴女抚养,刘某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直至孩子成年为止。离婚1年之后,吴女带着儿子刘甲与王男再婚。王男是张某李某夫妇的养子,养父去世得早,便一直与养母相依为命。由于王男努力发奋,不仅完成了大学学业,在大学毕业几年后还成

婚姻家庭中妇女财产权利维护指南及案例

婚姻家庭中妇女财产权利维护指南及案例 随着社会的发展变迁,女性在社会中的地位日益提升,对家庭、对社会的贡献有目共睹。女性在家庭中的权利特别是财产方面的权利已经得到社会各界的认同,也得到法律的尊重和维护。作为家庭的重要组成成员的女性,知晓自己在家庭生活中的权利,有利于正确处理好自己与家庭其他成员的关系,也有利于激发女性积极创造家庭财富的工作热情。 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作为武汉地区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在“三八妇女节”到来之际,特组织一批民商事专业律师编辑整理了妇女在家庭中财产权利维权方面的法律知识和部分案例,藉此奉献给广大的女同胞,希望该指南能指导女性朋友有力维护自己在家庭中的财产权利,促进建设和谐、富裕的小康之家。 第一部分婚姻家庭妇女财产之婚前篇 一、婚前个人财产当明确 俗话说,“男大当婚、女大当嫁”。当女性达到法定婚龄时,谈婚论嫁自然也成为女性的关注点,恋爱、婚姻、组建家庭的课题摆上议事日程。家庭的组成首先是人员的组合即夫和妻,其次要考虑的是家庭的物质基础。 虽然“裸婚”现象时有出现,那也只能说是在结婚成本日益高涨的社会环境下的无奈之举。组建新家庭最初的物质基础在当今社会主要来自两大渠道:一是夫、妻婚前的财产积累;二是夫妻一方或双方亲属的财产上的资助。 对于形成家庭物质基础的这些财产,到底哪些应属于妻子婚前个人财产,她对此又享有哪些权利,我们将通过以下问题来简要回答。 1、婚前财产的范围及婚后的归属? 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其一方所有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有关妇女的法律法规大全

法律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2) 行政法规 (6)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6)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通知 (7) 司法解释 (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外流妇女重婚案件和外流妇女重婚后的离婚案件管辖问题的批复 (8)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如何理解“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问题的电话答复8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答 (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拐卖、绑架妇女(幼女)过程中又奸淫被害人的行为应当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1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怀孕妇女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审判时是否可以适用死刑问题的批复1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拐卖妇女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11)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的通知 (11) 部门规章 (14) 劳动部工资局复女职工非婚生育时是否享受劳保待遇问题 (14) 公安部关于加强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的协查工作的通知 (15) 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复函 (15) 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享受半年产假的女职工当年是否还享受探亲待遇问题给河南省劳动厅的复函 (16) 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 (16) 公安部、司法部、民政部、全国妇联关于做好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工作的几点意见的通知16 劳动部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 (17) 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 (18) 民政部关于解决外流妇女婚姻登记出证问题的通知 (19) 公安部转发山东省公安厅《关于在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中应当注意和掌握的几个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20) 人事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计发问题的通知 (21) 公安部关于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适用法律和政策有关问题的意见 (22) 地方性法规 (25) 天津市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 (25) 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 (26) 地方政府规章 (29) 天津市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 (29) 法律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05修正) 【本法变迁史】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199204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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