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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铜表法》形成的原因再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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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铜表法》形成的原因再析

作者:陈晓丽

来源:《新课程·中学》2015年第06期

我们教材认为《十二铜表法》是平民和贵族斗争的结果。但是教材很少涉及平民与贵族之间的矛盾究竟是什么矛盾。本小组研究认为贵族与平民的矛盾是罗马公民与被征服民族的矛盾。《十二铜表法》是罗马城邦公民和被征服民族之间权利再分配的结果。

既然当时平民不是罗马公民,那么平民与公民的区别在哪里呢?

从地域关系上来看,罗马的平民主要来自被征服地区。罗马人往往把被征服地区的人民迁移到罗马,这就使丧失了国土的平民与罗马人民聚居一地,发生了地域联系。此时的平民与罗马公民虽在同一地区居住,但罗马公民是有血缘关系的天然的公民,而平民是无土地的被征服民族。他们与罗马公民没有血缘关系,是没有公民权的自由民。

由于没有公民权,平民对他们居住的土地没有占有权,不能随便择地而居,只能在指定区域建房居住。罗马公民与平民居住区的划分以“城址”为界线。

一直到《十二铜表法》制定时平民的聚居区与公民的聚居区始终彼此分开:公民住在城内,平民聚居在城郊。公民和平民聚居区的隔离反映出两等级成员之间身份、地位的差距。

从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上来看,贫民不占有土地。罗马城邦的土地分为公有地和份地两部分。罗马公民可以占有私有土地,还对公有土地有使用权。平民只有通过与城邦或贵族家庭建立从属关系才能间接使用城邦,或贵族家族的土地生产资料。

从劳动性质上看,公民往往是在自己占有的土地上给自己劳动,是自给自足的生产者。平民由于不能占有足够数量的土地,只能通过保护制度,或借贷制度等方式,以人身抵押,以劳动交换,换取一份谋生的土地生产资料。

从政治权利上看,平民整体上从属于公民集体所代表的国家,对控制着他们的城邦只能尽义务,而不能享受公民所拥有的各种权利。虽然个别平民被提拔,获得公民权,甚至转变为贵族,只是他们个人获得的特权,并不代表平民整体上享有公民权和入选贵族元老院的资格。

从法律地位上看,平民虽然在城邦的保护下享有人身自由,但因为是没有公民权的自由人,所以其自由受到城邦的限制。由于平民主要来自被征服地区,所以对他们来说,公民往往是专政者。《十二铜表法》颁布后,平民才初步获得了法律的保护。

总体上看平民是从属于城邦公民集体的无公民权的自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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