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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审批 HZ01FG-FX-0005办理流程图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审批    HZ01FG-FX-0005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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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Z01FG-FX-0005

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穗信息化字〔2007〕6号)

关于印发《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日期:2007年03月16日 09:56:24 来源:电子政务与信息资源处 市属各单位: 为加强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验收环节的管理,规范项目验收流程,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穗信息化字〔2005〕62号),现将《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与市信息办联系。 特此通知。 广州市信息化办公室 广州市财政局 二○○七年一月三十日 (联系人:蔡凌宏,电话:83124161) 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的管理,全面考核信息化项目设计、实施、监理、管理等工作,分析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和效果,规范项目验收流程,提高项目建设质量,根据《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中办发〔2002〕17号)、《电子政务标准化指南?工程管理》(国标委高新〔2003〕7号)、《广东省电子政务建设管理办法》(粤府办〔2005〕11号)和《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穗信息化字〔2005〕62 号),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广州市信息化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信息办)立项审核通过,由广州市财政投资新建、扩建信息化项目(包括市级财政补助的项目,以下简称“信息化项目”)的验收。按项目的投资额度将信息化项目分为一般项目、大型项目和重大项目三类: (一)一般项目:总投资金额小于100万元的项目。 (二)大型项目:总投资金额大于等于100万元小于500万元的项目。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区城市雕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政办〔2011〕14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杭州市区城市雕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区城市雕塑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此件可公开发布) 杭州市区城市雕塑建设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城市雕塑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确保城市雕塑合理布局,提升雕塑艺术质量,改善城市景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杭州市区内公园、公共绿地、道路、广场、学校、医院等城市公共开放空间设置的室外雕塑的建设和管理。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杭州市城市雕塑建设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指导委员会)负责指导和协调城市雕塑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艺术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负责城市雕塑的综合协调工作,艺术委员会具体负责城市雕塑建设和管 -1-

理的技术指导工作。 市规划主管部门是城市雕塑的管理部门。发改、建设、财政、园林、城管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城市雕塑建设、管理工作。 三、基本原则 (一)城市雕塑的规划应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内容健康、体现城市特色、与城市整体环境相协调的原则。 (二)城市雕塑的审批管理应遵循重要雕塑实施审批、一般雕塑竣工后备案的原则。 (三)城市雕塑的建设应坚持鼓励和支持社会投资参与的原则。 (四)城市雕塑的管理应坚持纳入市政公用设施统一管理的原则。 四、城市雕塑的分类 (一)城市重要雕塑。 1.位于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市级公园,钱塘江、运河、上塘河、余杭塘河、贴沙河沿岸绿化带,天目山路-环城北路-艮山路、延安路、江南大道、风情大道、金城路、机场高速公路等城市重要景观道路两侧,主要高速公路入城口,火车东站、城站、火车南站、九堡长途汽车客运中心站等重大交通枢纽,武林广场、吴山广场、钱江新城、钱江世纪新城等市级行政、商业中心等城市重要区域的城市雕塑。 2.涉及重大事件或重要人物等重大题材的城市雕塑。 3.占用较大空间和用地,高度达到2米(含)以上或宽度达到3米(含)以上的城市雕塑。 4.市规划主管部门认定的城市重要雕塑。 (二)城市一般雕塑。 城市重要雕塑以外的城市雕塑。 五、城市雕塑的规划编制 (一)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性质、布局结构和城市未来发展方向,组织编制《杭州市城市雕塑专项规划》。 《杭州市城市雕塑专项规划》应以传承历史文脉、体现当代城市特色、展示城市未来为目标,确定城市雕塑空间分布形态与雕塑主题建设意向;划定雕塑重点区域和对应区域雕塑题材的分类;明确重大历史事件、历史人物雕塑的布点;确定城 -2-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打造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深化“最多跑一次” 改革打造移动办事之城工作要点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杭政办函[2018]21号 【发布部门】杭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2.23 【实施日期】2018.02.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打造移动办事之城工作 要点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8〕2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18年杭州市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打造移动办事之城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2月23日

2018年杭州市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打造移动办事之城工作要点 根据党的十九大“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将‘最多跑一次’改革进行到底”和市委、市政府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的要求,为持续推动“最多跑一次”改革向纵深发展,同步撬动其他领域改革,现制定2018年杭州市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打造移动办事之城工作要点。 在巩固现有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补齐短板、突出亮点,继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全力打造移动办事之城。 (一)在“简化办”上有更大突破。认真落实“四个一律取消”: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加大力度实现减事项、减次数、减材料、减时间“四个减”。年底前实现公民个人办事材料再精简10%;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80%以上的公民个人办事事项凭身份证“一证通办”。 (二)在“网上办”上有更大突破。以需求为导向,推进数据“全归集、全打通、全共享”,年底前实现市、区县(市)80%以上事项所在系统与“一窗受理”平台的对接,并逐步向乡镇(街道)延伸,80%以上事项开通网上办理。年底前实现新设企业网上办理率90%,商事登记“一网通”证照联办率70%;不动产登记网上办理率70%;投资项目审批网上办理率100%;公民个人办事事项网上可办率80%以上。 (三)在“就近办”上有更大突破。打造“15分钟办事圈”,6月底前实现上城区、下城区、西湖区、富阳区4个试点区域50%以上公民个人办事事项就近可办。年底前实现全市60%以上公民个人办事事项可在住地附近的乡镇(街道)和有条件的村(社区)、派出所和银行网点办理。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杭州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杭州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杭政办〔2007〕3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服务外包产业是现代高端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转变外贸增长方式、优化利用外资结构具有重要的意义。为抢抓先机,加快发展服务外包产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促进我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重点 (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国际服务外包转移机遇,坚持开放带动战略,结合我市产业结构调整,以扩大开放和技术、制度创新为动力,不断加快我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步伐。 (二)发展目标。坚持政府鼓励引导和市场化推进原则,提高服务外包相关高端产品的研发能力,强化服务外包国际市场开拓和人才培训。到2010年,全市服务外包营业总收入在2005年的基础上翻两番,努力将我市打造成我国重要的服务外包基地城市,使我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走在全国前列。 (三)发展重点。根据国际服务外包转移趋向,围绕信息技术外包(ITO)和业务流程外包(BPO)两种主要形式,重点发展软件开发服务外包、网络与数字增值业务服务外包、电信运营服务外包、人力资源服务外包和金融服务外包;加快服务外包示范区建设;大力吸引和承接著名跨国公司转移服务外包业务,培育一批具有知识产权的服务外包骨干企业,不断提高杭州服务外包能级。 二、优化布局,加快服务外包园区建设 (四)制定规划。尽快制定全市服务外包产业总体规划,进一步明确我市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目标和实施步骤。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高新开发区要加快服务外包示范区建设。各区、县(市)要围绕全市服务外包产业总体规划,发挥比较优势,加快服务外包产业推进。 (五)优化布局。围绕我市服务外包产业总体规划,合理布局,有序发展。杭州高新开发区、杭州经济开发区重点发展信息技术服务外包和业务流程外包;国家数字娱乐产业园重点发展网络与数字增值服务外包;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培训中心重点发展人力资源服务外包。市级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领导,形成整体优势,切实提高我市服务外包产业的综合实力。 (六)加快建设。服务外包示范区所在地和各区、县(市)应积极推进服务外包示范区和园区建设,努力实现双回路供电、双备份网络系统和足够带宽的国际数据端口。对入驻的国内外著名服务外包企业总部、企业、研发中心等,按照其经营规模、注册资本、上缴税收和经营期予以资金扶持。积极创造条件,在服务外包示范区建立海关监管的公共保税测试中心、保税实验室或大型企业内的保税测试中心。三、设立专项资金,扶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七)设立杭州市服务外包专项扶持资金。至2010年,全市每年投入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资金1亿元,专项用于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其中包括与中央扶持资金配套以及服务外包国际市场开拓,企业资金支持,专业人才培训,软件出口,资质认证,企业科技研发中心、平台建设、产学研合作以及与服务外包相关的配套服务和特定环境改善等。 (八)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的管理。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由市财政会同有关方面筹集,专款专用,具体办法另定。 四、采取措施,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做大做强

广州市财政投资运行维护类信息化项目方案编写指南

附件2、广州市财政投资运行维护类 信息化项目方案编写指南 (试行,2014修订) 本指南用于规范市财政投资运行维护类信息化项目方案的编制。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工作主要包括维护系统的正常运行、记录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系统的软硬件更新、维修及系统的功能升级、性能优化、安全加固等。 一、概述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承担单位及负责人,包括单位简况、机构职责等概况。 (三)项目维护的目标、规模、模式(包括自行运维、部分外包、完全外包)、周期。 (四)总投资及来源。 二、需求分析 (一)现状。 概述信息系统软硬件资源现状,重点说明本年度项目系统IT 资源的增减情况,并在IT资源表中予以明确。 (二)需求分析。 1.提出详细的维护需求(包括维护模式、服务级别、响应标

准、人工技能标准等)。有新增运维的,需重点说明新增部分内容。 2.提出云平台迁移需求。 三、运维的主要内容 (一)运维整体概况。 (二)基础设施维护。 基础设施的日常维护、维修保障和监控等。 1.服务器和相关主要设备维护(含服务器和存储设备等)。 (1)服务器和存储设备租赁。描述所需租赁虚拟机数量、租赁存储空间、费用、依据等。 (2)本单位购置的服务器和存储设备维护。提出日常维护时间、要求、方法与依据。 2.桌面设备维护(含电脑、扫描仪、打印机等)。 提出日常维护时间、要求、方法与依据。 3.网络和信息安全设备维护(含防火墙、交换机、调制解调器、路由器、网关、认证设备等)。 描述网络设备配置及运行现状,按安全级别要求和实际需求提出网络维护及安全设置的内容。 4.网络通信维护(综合布线、光纤、通信链路、互联网接入、专网接入等)。 描述所需维护网络线路的光纤数量、长度、使用年限和维护内容;通讯租赁需说明带宽、数据流量、租赁时间;带宽扩展需提供相关需求依据。注意云模式下办公和业务网络结构调整,业

《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杭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88号) 《<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王永明 一九九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条根据《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绿化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杭州市城市建成区和经国务院批准的《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区范围内的各项绿化活动以及各类绿地(包括规划绿地)、树木、绿化设施(包括绿地的装饰护栏、园林小品、绿化植物、名称标牌、公园导游牌及其他绿化宣传牌等)的规划、建设、管理和保护。 第三条杭州市园林文物管理局是杭州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市城市园林绿化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的组织实施和指导、协调、检查各城区的绿化工作,并直接负责西湖风景名胜区及市管行道树的绿化管护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城建行政主管部门按本实施细则规定负责本辖区内的绿化管理工作,并负责对所属街道及辖区内的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绿化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 各街道办事处具体组织督促、检查辖区范围内的单位、住宅小区、居民区宅院的绿化和管护工作。 杭州市绿化委员会统一组织领导全市城乡绿化工作,其办公室设在杭州市园林文物管理局。 各区绿化委员会在市绿化委员会的指导下,组织领导本区绿化工作,其办公室设在各区城建行政主管部门。 第四条杭州市规划管理局和杭州市园林文物管理局,应根据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共同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分期实施计划。城市绿地建设应合理布局,做到市区绿化与郊区绿化相结合,普遍绿化与重点提高相结合,逐步形成完整的城市绿地系统。 第五条凡年满11周岁的城市居民,除老弱病残者外,都应依照《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履行义务植树和其他绿化义务。各单位都应将当年的人数据实统计,报所在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分配当年具体任务的依据。 市、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在确定各单位义务植树具体任务指标时,可按单位划定责任地段,承担整地、育苗、起苗、运输、栽植和养护任务,也可按相应劳动量,分配承担绿化造林工作的某一单项和几个单项的任务,或按规定实行以资代劳办法。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市区生活垃圾“三化四分”工作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市区生活垃圾“三化四 分”工作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杭政办函[2014]160号 【发布部门】杭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12.10 【实施日期】2015.01.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市区生活垃圾“三化四分”工作的实施意见 (杭政办函〔2014〕16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促进垃圾减量管理,进一步提高我市生活垃圾“三化四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利用、分类处置)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深入推进市区生活垃圾“三化四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全面动员社会力量,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实行生活垃圾总量控制,促进源头减量管理,构建“全固废统筹、全过程监管、全区域布局、全社会承担”的固废治理模式,建立健全责任落实、管理高效、守土有责、上下联动的政府管理体系,竞争有序、运行

高效、服务规范、富有活力的市场运行体系,以及市民主体、人人参与、讲求诚信的社 会参与体系。力争通过3-5年时间,垃圾集中处理能力达10000吨/天以上,其中焚烧处 理能力达8500吨/天以上,形成“以焚烧处理为主、生物处理为辅、填埋处理为保障” 的生活垃圾处理格局,努力实现“垃圾全分类,资源全回收,原生垃圾零填埋”的目 标。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合力推进。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配置、社会协同、舆论 宣传“五力合一”,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强化部门协同,系统研究生活垃圾“三化四 分”问题。 (二)“三化”并举,“四分”联动。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目标,实 施生活垃圾“四分”联动、全过程管理,深入推进固废全分类、资源全回收,最大程度 提高资源回收利用率,不断提升生活垃圾“三化四分”水平。 (三)属地管理,注重实效。落实属地政府管理责任,实行层级负责制和区域生活垃 圾总量控制管理,动员社会力量,因地施策,持续推进生活垃圾“三化四分”工作,确 保取得实效。 (四)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坚持规划、建设、管理、运营、教育“五管齐下”,突 出规划引领和政策保障,强化生活垃圾治理,加快项目建设进程,统筹城市固体废弃物 处理。 三、主要任务 (一)有效控制垃圾总量增长。 2015年起,市政府按年度向各区政府(管委会)下达生活垃圾总量控制目标,各区政 府(管委会)据此制定辖区垃圾分类收集利用和资源回收措施,分解落实减量指标,确 保完成目标任务。[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市城管委、市商务委、市住保房管局配合]

杭州市政府门户网站的解读和分析(电子政务)

杭州市政府门户网站的解读和分析 摘要:杭州市政府门户网站是杭州市政府发布消息,提供便民服务最主要的网 站之一。在门户网站上,市民可以通过各个栏目的内容了解到杭州市的经济,政治,教育等变化,也能了解生活上的点点滴滴。并且给广大市民提供了依法参政,依法议政的绝对舞台,在一定程度上也帮助了政府工作人员的决策科学性,大众性。目前该门户网站越来越成熟,越来越完善了。 关键词:门户网站;便民;政务公开 一、杭州市政府门户网站的简介 中国杭州市政府门户网站是杭州市委、市政府在互联网上统一发布各类政务信息,为国内外人士提供网上服务的大型门户网站,是政府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桥梁和枢纽。“中国杭州”政府网站是一个体系庞大的网站群,包含市委、市政府及所属各部门的综合信息。主网站与11个党委部门网站、65个市政府部门网站和13个区、县(市)政府网站称复式连接。 门户网站于2003年6月28日正式开通,2006年6月28日第一次改版在2009年10月1日第二次改版。它的域名是:https://www.wendangku.net/doc/fa6286150.html, “中国杭州”一方面对于政府,可以及时的把各种信息发布上去,便于市民知道。也便于政府人员及时了解群众的心声和需求。另一方面,市民通过网站的一些信息去了解我们的政府工作,目前阶段杭州的经济,政治以及文化的发展状况,便于市民去参政和议政。这是双赢的结果,也符合电子社会,信息社会的要求。 二、网站的内容与结构 走进门户网站,映入眼帘的是杭州西湖三潭印月的美丽景色。在网站顶部的最左侧设置了走进杭州、党政动态、信息公开、政府采购、互动平台、在线办事、旅游名域、公共服务以及电子地图,这些都在不同方面便利浏览者。在顶端同样设置了几个大块,分别是党政领导、组织机构、工作目标、发展战略、事实项目、文件公告、法规规章、大记事、政务论坛。相比左侧的一些服务项目,在这一栏中主要体现的是杭州市政府的一些政治工作,便于我们了解现阶段政府的政务。 三、网站的公共服务 杭州市政府门户网站的公共服务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分别是个人和企业方

太仓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太政办〔2005〕56号(精)

太仓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太政办…2005?56号关于转发市发改委等部门《太仓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及资金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港区、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台、中心、行、公司,各市属企业,部省驻太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关于《太仓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及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月十日 主题词:信息化项目管理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局、校,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检察院,市人武部,各群团组织。太仓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10月10日印发 — 1 — 太仓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及 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管理,防止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依据《关于印发苏州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府…2004?91号)、《关于印发苏州市政府信息化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行字…2005?8号),结合本市信息化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信息化建设项目,是指以计算机和通信技术为主要手段建立的信息传输、业务处理及其应用的信息网络系统;以计算机技术和数据库技术为主要手段建立的信息采集、储存及处理的信息资源开发系统;以及信息应用系统,包括办公自动化系统、管理信息系统、应用集成系统等项目的新建、升级、改建,不包括零星的硬件添置。 第三条市政府信息化建设的项目资金包括国家或省纵向业务系统建设需本级财政配套的资金;市、镇两级财政安排的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及财政安排的部门业务专项资金中包含的信息化建设项目资金和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的自筹资金。 第四条市发改委(信息办),负责本市信息化建设的规划、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市财政局、市发改委(信息办)负责本市政府信息化建设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 2 —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做地主体财务监管实施办法(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做地主体财务监管实 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务监督检查 【发文字号】杭政办函[2011]209号 【发布部门】杭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8.08 【实施日期】2011.09.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做地主体财务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1〕20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做地主体财务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二○一一年八月八日 杭州市做地主体财务监管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预算改革,切实履行财政管理职能,加强对做地主体的财务监管,规范我市做地主体的财务管理行为,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85号)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的做地主体,是指市土地储备中心和经市委、市政府批准从事政府储备土地前期开发整理工作和实施指定项目建设的市、区政府(管委会)所属机构或国有独资企业。 本办法所称的做地资金,是指做地主体用于政府储备土地前期开发整理与实施指定项目建设的财政性资金和包括借、贷款在内的自筹资金,以及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资产出租收入等在内的其他收入。 本办法所称的财务监管,是指财政部门依据市政府授权和履行财政监督职责的要求,对做地主体在做地资金收支过程中执行财税法规情况以及财务(资金)收支、会计核算等情况依法实施监督管理,为市政府相关决策提供依据。 二、涉及做地主体监管范围内项目的征地、拆迁、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代建、采购、供货等事项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接受监管。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各类人员进杭落户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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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违法

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违法建筑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市委办[2006]9号 【发布部门】杭州市政府中共杭州市委 【发布日期】2006.04.29 【实施日期】2006.04.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违法建筑责任追究办法 (试行)》的通知 (市委办〔2006〕9号)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杭州市违法建筑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6年4月29日

杭州市违法建筑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为加大防违、控违、拆违工作力度,促进和保障各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有效遏制和及时查处各类违法建筑,维护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的正常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条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违法建筑是指在本办法适用范围内,非法占用土地新建、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未经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许可或者违反许可规定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超过批准使用期限尚未拆除的临时建筑。 二、本办法中追究的责任人员是指: 1、对防违、控违、拆违工作负有领导和管理职责的各级党委、政府以及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领导人员和工作人员; 2、对防违、控违、拆违工作负有支持和配合等协助责任的相关责任部门的有关领导人员和工作人员; 3、行政村(社区)基层党组织、村(居)民自治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负有领导和管理职责的有关领导人员和党员; 4、实施违法建筑单位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 5、其他实施违法建筑的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 本办法所称有关领导人员和工作人员,是指各相关部门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 三、本办法所指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分别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法律和党内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政府信息化项目管理系统建设方案

政府信息化项目管理系统方案 1、项目概述 本项目为软件开发项目。根据年xxx区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要求,在现有协同办公平台的基础上,对全区信息化项目建设中的项目申报、项目招标、项目实施、项目验收、项目成果的全过程管理,同时对党政信息化建设的相关人员、资产资源、日常维护、事务处理等日常工作进行电子化管理。 项目的具体建设内容如下: ●建设信息化项目管理子系统,实现信息化项目的全过程管理。 ●建设信息化资源管理子系统,实现对全区的信息化资产(包括各种信息 化资源)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 ●建设信息化事务管理子系统,实现信息化运营过程中各种事务的全过程 管理。 ●建设系统运维管理子系统,实现对系统运维过程中的各项业务的全过程 管理。 2、需求分析 2.1业务需求 (1)信息化项目管理 根据《实施细则》文件要求,对全区信息化项目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为信息化项目的建设和服务提供基础信息支持。实现对信息化项目立项、采购、建设过程、验收、维护的全过程文档、技术支持等信息进行维护、管理、查询、统计等,并为技术文档提供模板,从而规范项目操作。具体业务流程如下图:

(2)信息化资源管理 对全区的信息化资源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为信息化资产的合理购置和运行监控提供基础信息支持。实现对网络设备、服务器、基础软件、网络资源、数据

资源等信息化资源进行维护、管理、查询、统计等。 (3)信息化事务管理 对全区信息化日常事务进行管理。系统实现对全区各单位信息化事务(包括系统故障、账号管理、业务应用等)上报、审核、反馈、进度等进行管理。 (4)信息化运维管理 对全区信息化系统的日常运维,包括系统维护单位、配合单位、维护人员的台账、日常运维记录、系统监测、故障提醒等功能的管理。 2.2与已有系统关系分析 xxx区党政信息化项目管理平台是基于xxx区信息化统一基础平台之上的信息系统,和全区其它信息系统有一下关系: ●和xxx区统一用户管理系统集成,实现用户统一认证和单点登录,并且 用统一用户管理系统的用户机构数据作为系统的基础数据; ●和全区短信平台集成,实现短信提醒等功能; ●和全区电子公章系统集成,实现在线文件、表单的格式转换电子盖章; ●和区财政局和区公共交易中心的政府采购系统基础,实现各种数据的交 换。 2.3服务对象和服务范围 xxx区党政信息化项目管理平台是全区公共的应用系统,面向全区各个委办局、事业单位应用。各单位授权用户能浏览、查询和管理本单位的数据和记录,区信息中心作为系统的建设方,负责系统的运营和维护,并具有系统管理权限。服务管理部门包括区信息中心、区财政局、区经信局、区发改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质监xxx分局。 3、技术架构和数据设计

杭州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内控管理办法

杭州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内控管理办法 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建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交通局市林水局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管理,落实建设单位监管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保障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廉洁、高效、优质、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85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杭政〔2010〕1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通知》(市委办发〔2010〕110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工程建设效能监察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2004〕1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对杭州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的内控管理。 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是指国有投资占主导的各类工程项目。项目资金来源包括以下几类情形: (一)财政预算安排或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建设资金; (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转让、出售、拍卖国有资产及其经营权所得的国有资产权益收入; (三)政府融资以及利用国债或国际金融组织以及外国政府的贷款、赠款;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 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单位,是指负责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业主,包括党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以及各类人民团体组建的工程建设指挥部、政府授权组建的各类投融资主体(含做地主体)组建的项目法人、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控股或占主导的企业。 本办法所称的内控管理,是指建设单位为依法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有效控制项目建设风险,根据实际建立并执行的责任明确、风险可控、运作顺畅的内部制约和监督机制。 二、内控管理原则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杭州旅游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杭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杭州旅游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杭政〔2006〕1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充分发挥杭州旅游资源优势,深化旅游西进战略,加快推进旅游国际化,打响“东方休闲之都”品牌,进一步发挥旅游业对现代服务业的龙头带动作用,结合当前我市旅游业发展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总体规划,推进配套设施建设 (一)完善旅游发展规划。加强杭州大旅游产业发展规划与经济、社会、城市规划的相互统筹,促进《杭州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与其他相关规划的相互衔接。《杭州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应通过市人大常委会或市政府批准,并加以严格执行。 (二)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在123公里绕城高速顺利开通的基础上,加快建设杭昱、杭千、杭新高速公路三条连线以及四大接口,构筑“一个半小时旅游交通圈”,形成大杭州无障碍旅游交通。 (三)完善杭州旅游集散中心和旅游咨询中心的网络建设。发展旅游交通换乘和观光巴士营运网络,在语音交换中心的基础上,于2007年实现机场等主要出入口咨询中心的多语种服务,节假日在市区主要咨询点提供志愿者服务。2003—2007年,每年由市财政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扶持旅游集散中心、换乘中心及咨询中心的建设和完善。 (四)完善旅游交通指示牌。要在西湖景区、休博园现有旅游交通指示牌的基础上,加快大杭州区域内的整体筹划,争取今年年底通过规划。城管、交通、旅游、公安交警、质监等部门要统一协调,按照国际标准有关要求规划设置。经费由市和区、县(市)财政分别筹措解决,其中市财政从2005—2009年连续5年每年安排100万元。 (五)推进“金旅工程”。以景区景点、宾馆饭店、旅行社、名特商店的计算机管理系统为基础,建立旅游资源数据库,形成功能先进、资源共享、互连互通的网上旅游市场体系。大力发展旅游电子商务,逐步建立健康、诚信的网上交易和网上结算系统。运用现代技术,发挥互联网作用,运用多种方式开展网上促销。 二、开发旅游资源,加大整合力度 (六)大力扶持旅游重点项目。在确保完成西湖综合保护工程的同时,加大对西溪湿地、

杭州市政府210号令有关环评及底商餐饮等

杭州市服务行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10 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210号 《杭州市服务行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已经2004年10月25日市人民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代市长 二○○四年十一月三日 杭州市服务行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服务行业的环境管理,防治环境污染,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市区从事服务行业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以下简称服务项目经营者),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服务行业,是指向周围环境直接或间接排放污染物的下列行业: (一)宾馆、旅馆服务业;

(二)餐饮服务业; (三)娱乐服务业; (四)洗染、美容保健、体育健身、沐浴、摄影扩印等服务业; (五)机动车辆维修、保养、清洗和五金修配加工等服务业。 以上服务行业的具体经营项目(以下简称服务项目)由杭州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环境保护部门)会同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布。 对单位食堂的环境保护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市环境保护部门对服务行业的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规划、建设、工商、房管、城管、公安、文化、卫生、贸易、质量技术监督、城管执法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和迁建的服务项目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对实行环保审批告知承诺制的服务项目,环境保护部门应将环境污染防治要求书面告知服务项目经营者,经营者应当书面承诺履行相应的义务。作出承诺的,视为经营者已经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告知承诺制实施的具体范围及方式由市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另行规定。 服务项目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许可手续或者未执行告知承诺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核发营业执照。 第六条禁止在下列区域和场所新设产生油烟、恶臭、噪声污染、振动污染的服务项目: (一)居民住宅楼; (二)未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楼; (三)与居住楼相邻接的楼层。 物业所有人或管理人不得将前款规定的物业出租、出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兴办产生油烟、恶臭、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杭政办函[2012]131号 【发布部门】杭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4.28 【实施日期】2012.04.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 定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2〕13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委〔2011〕10号)精神,设立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简称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是协助市政府领导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新增的职责。 1.划入原杭州市人民政府打击走私与口岸管理办公室反走私与口岸管理的职责。 2.划入原市信息化办公室承担的组织、指导和推动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和组织、协调政府系统信息化建设的职能。 3.划入原市公安局承担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综合协调相关工作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 1.不再管理杭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室、杭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不再管理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信访局,杭州市档案局,杭州市人民政府国内经济合作办公室和杭州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 (一)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 (二)受理各区、县(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请示市政府的公文,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审批;受市政府委托或交办,组织开展有关协调工作。 (三)根据市政府的工作重点和市政府领导指示,组织和参与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四)督促检查各区、县(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文件和市政府会议决定事项、市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执行情况,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报告,提出建议。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区工业企业搬迁部分补偿标准的通知11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区工业企业搬迁部分补偿标准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1〕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市区工业企业搬迁步伐,鼓励企业通过搬迁获得新的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市区工业企业搬迁部分补偿标准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内容公布如下: 一、容积率补偿标准 1.建筑容积率为1时,市定基准支付标准为2500元/平方米。建筑容积率小于0.5(含)时,建筑容积率与1相比每相差0.1,按市定基准支付标准增加300元/平方米。 2.建筑容积率为0.5-1时,对容积率等于0.5的建筑面积部分,按照条款1的标准给予补偿;对容积率大于0.5的建筑面积部分,建筑容积率与1相比每相差0.1,按市定基准支付标准增加200元/平方米。 3.建筑容积率大于1时,容积率等于1的建筑面积部分,按市定基准支付标准执行;对容积率大于1的建筑面积部分,建筑容积率与1相比每提高0.1,按市定基准支付标准降低150元/平方米,但最大降低额不超过1500元/平方米。 二、企业原址土地补偿标准 按照市政府《关于调整杭州市区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04〕129号)规定的土地级别划分,对搬迁企业所属土地级别在7(含)-10级(含)的,不增加补偿;土地级别在1-6级(含)的,按照单位建筑面积调整一定的补偿标准:土地级别为6级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增加80元;土地级别为5级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增加200元;土地级别为1-4级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增加800元。

土地级别补偿内容和标准根据国土资源部门有关工业用地土地级别、边界、基准地价的变动而调整。 三、层高补偿标准 搬迁企业建筑物超过标准层高的,其搬迁补偿标准在市定基准支付标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6米以上至8米(含)的,每平方米增加53元;8米以上至10 米(含)的,每平方米增加118元;10米以上至12米(含)的,每平方米增加210元;12米以上至15米(含)的,每平方米增加360元;15米以上的,每平方米增加600元。 四、搬迁运输补偿费用的计算 工业企业搬迁运输补偿费用按照房屋建筑物补偿价格与未补偿设备重置价原值之和的10%包干使用。 五、折余年限土地出让金的返还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鼓励盘活存量土地促进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的意见(试行)》(杭政〔2005〕2号)有关规定,对搬迁企业的工业出让用地,在扣除实际使用年限后,可返还折余年限土地出让金。为方便企业,今后搬迁企业的折余年限土地出让金计入企业搬迁成本,由搬迁做地主体一并支付。 二○一一年一月十日

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暂行办法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关于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暂行办法的 通知 (杭政办函〔2009〕3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发改委拟订的《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二○○九年二月四日 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暂行办法 (市发改委二○○九年一月十六日) 为深化固定资产投资体制改革,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程序,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85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05〕87号)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一)本办法所称代建制,是指政府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社会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建设组织实施工作,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项目建成后交付使用单位的制度。 政府投资项目的范围为《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所规定的范围。 受市政府委托,市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综合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建设、交通、水利、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组成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工作联席会议,负责研究制定项目代建管理政策、审核代建资格等工作。 (二)凡工程总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的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均应实行代建制。 (三)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工作的具体分工如下: 市发展改革、建设、交通、水利等部门具体负责各专项资金安排项目以及市委市政府指定项目的代建管理工作; 市财政部门对代建项目的财务活动实施财政管理; 市审计部门对代建项目实施审计监督; 市监察部门对代建项目实施监督检查; 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四)项目代建方式分全过程代建和分阶段代建两种形式。 全过程代建方式:即从项目建议书批复后开始,经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交(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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