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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建造通用标准(船体)

船舶建造通用标准(船体)
船舶建造通用标准(船体)

本标准参照CSQS及CCS规范制定

第一章

钢板:

1、钢板缺陷的界定及修整:

A:只包含d≤0.2mm以下的极轻微的,不必修整的表面缺陷

B:d≤0.07t有较深的麻点、或结疤、剥落刻痕,气孔须将缺陷磨平。

d------缺陷深度mm

t-------钢板厚度mm

如果缺陷深度大于钢板厚度的20%,面积超过板面的2%这部分钢板应该进行换新。

C:钢板局部有夹层时如果面积较小且接近钢材表面,可以进行补焊,磨平。在夹层严

重的情况下,必须仔细检验,并采取响应的修补措施。

钢板有严重夹层,且夹层范围面积较大时应该更换钢板。

更换标准:强力甲板

船中:0.6L区内为1600mm

船中:0.6L区外为800mm

其它结构为300mm,或板厚的10倍。如果夹层

十分严重,且范围广泛则应该换新。

2.

3.

4.

第二章

加工精度:

1

2

4.切割边缘精度

5.切割缺口、自由边、处理标准

6

7

第三章1、平面分段装配标准

2、立体分段装配标准

第四章

第五章

焊接标准

1.对接焊的焊余不得低于钢板表面,其上限不得超过下列值:

当板厚t≤10mm时,为3.5mm;

当板厚t>10mm时,为4.5mm。

2.角焊缝的焊角尺寸K必须大于或等于0.9K。K:为规定的焊角尺寸。

3.断续焊缝的每段焊缝的有效长度不得小于图纸规定的长度要求。

4.所以构件的角焊缝在遇到切口处及构件的末端必须有包角焊。包角焊的双面焊角尺寸不得小于设计焊角尺寸。包角焊焊缝不得有脱焊、未填满的弧坑等缺陷。5.焊缝外观应均匀,焊道与焊道、焊道与金属本体之间应平缓过度,不得有截面的突然变化。

6.焊缝的侧面角θ必须小于900。见图

7.焊道表面凸凹在焊道长度数25mm范围内。高低差b-a不得大于2mm。见图

8.多道多层焊的表面重叠相交之处下凹深度a不得大于2mm。见图

9.对接焊缝焊道的宽度差在100mm范围内不得大于5mm

10.焊缝不允许存在,表面裂纹、烧穿、未熔合、夹渣和未填满的弧坑等缺陷。11.焊缝表面不得有高于2mm的流挂焊瘤。见图3—8

12.焊缝表面不得存在由于熔化金属淌到焊缝以外的的未熔化的基体金属上的漫溢。

见图

13.船体外板、强力甲板、和舱口围板等重要部位的对接焊缝,咬边深度d 允许值为:当板厚t≤6mm时d≤0.3mm 局部d≤0.5mm

当板厚t>6mm时d≤0.5mm 局部d≤0.8mm

其它部位的对接焊缝及角焊缝的咬边深度允许值为:

当板厚t≤6mm时d≤0.5mm

当板厚t>6mm时d≤0.8mm 图3—10咬边

14.船体外板、强力甲板、舱口围板等重要部位及要求水密的焊缝不允许有表面气孔。

其它部位的焊缝,1M长范围内允许有2只气孔。气孔最大允许直径:

当板厚t≤10mm时为1mm

当板厚t>10mm时为1.5mm

15. 所有焊缝及其周围的飞溅物必须清除干净。

16.CO2气体保护焊角焊缝的焊角尺寸、焊缝侧面角、多道焊表面重叠相交处的下凹深度、流挂的焊瘤、漫溢,咬边深度,表面气孔等与上述相同。其不同处有三点:16—1。焊缝凸度△Z≤1mm+0.15a. 见图3---11

16---2. 焊缝凹度△Z≤0.3mm+0.05a. 见图3---12

16---3. 焊角尺寸不对称偏差焊缝凸度△Z≤1mm+0.15a.且≯2

17.埋弧自动焊标准

1.埋弧自动焊是一种连续焊接的工作原理,在焊接过程中应尽量中途停弧,确保焊缝的连续。

2.焊剂在使用前必须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进行熔烘,并保持干燥,熔炼型焊剂熔烘温度保持在2500C,时间为2h,烧结型的焊剂为3500C,时间为1h,保温温度在80—1000C待用。

3.焊前应清除焊缝坡口和焊缝两侧50mm范围内的锈、油污、油漆、(不包括车间

底漆)水分等污物,清除方法可以用砂轮打磨、及烘枪烤烘,同时焊缝周边的板材也不得有水、油、杂物以免影响焊剂污染及回收使用。

4.检查焊机状态是否完好,包括行走小车、送丝机构,控制系统及指示仪表是否正常,导电嘴与焊丝接触是否紧密,所有的导线是否松动。

5.根据施工要求选择合理的技术参数及焊接顺序。

本标准为通用标准,在建造具体船舶时应对照相应的规范要求执行

本标准经公司领导批准执行

IACS47A新船建造及修理质量标准2010

47号建议案 (1996) (Rev.1 1999) (Rev.2 2004.12) (Rev.3 2006.11) (Rev.4, 2008.8) 船舶建造及修理质量标准 国际船级社协会

船舶建造及修理质量标准 A 部分新船建造及修整质量标准 B 部分现有船舶修理质量标准 A 部分新船建造及修整质量标准 1. 适用范围 2. 新造船一般要求 3. 人员资格及焊接工艺认可 3.1 焊工资格 3.2 焊接工艺认可 3.3 无损探伤人员资格 4. 材料 4.1 结构用材料 4.2 表面状态 5. 气割 6. 构件制作及平整度 6.1 折边纵骨和折边肘板 6.2 组合型材 6.3 槽型舱壁 6.4 支柱、肘板和扶强材 6.5 表面线加热的最高温度 6.6 分段装配 6.7 特殊初装配 6.8 船体外形 6.9 骨架间板的平整度 6.10带骨架的板的平整度 6.11 低温下船体钢焊接的预热 7. 结构对位 8. 焊接接头细节 8.1 典型的对接焊缝边缘准备(手工焊和半自动焊) 8.2 典型的角接焊缝边缘准备(手工焊和半自动焊) 8.3对接和角接焊缝成形(手工焊和半自动焊) 8.4典型的对接焊缝边缘准备(自动焊) 8.5 焊缝间距 9. 修整 9.1 典型不对位的修整 9.2 典型对接焊缝边缘准备的修整(手工焊和半自动焊) 9.3 典型角接焊缝边缘准备的修整(手工焊和半自动焊) 9.4 典型角接和对接焊缝成形的修整(手工焊和半自动焊) 9.5焊缝间距的修整 9.6 误开孔的修整

9.7 以嵌入板方式修整 9.8 焊缝表面的修整 9.9 以焊接方式修整(短焊道) 参考文献: 1. IACS“散货船船体结构检验、评估和修理指南” 2. TSCF“双壳油船结构检查和维护指南” 3. TSCF“油船结构检查和状况评估指导手册” 4. IACS UR W7“船体和机械用锻钢件” 5. IACS UR W8“船体和机械用铸钢件” 6. IACS UR W11“普通强度和高强度船体结构钢” 7. IACS UR W13“钢板和宽扁钢的厚度负偏差许用值” 8. IACS UR W14“具有改进全厚度性能的钢板和宽扁钢” 9. IACS UR W l 7“普通强度和高强度船体结构钢焊接材料的认可” 10. IACS UR W28 “船舶及海洋工程结构钢焊接工艺评定试验” 11. IACS UR Z10.1“油船船体检验”和Z10.2“散货船船体检验”附则I 12. IACS UR Z23 “新造船船体检验” 13. IACS No.12建议案“热轧制钢板和宽扁钢表面光洁度指南” 14. IACS No.20建议案“船体钢结构焊接无损检测”

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一级

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资质标准:1.企业注册资本金30万元以上。2.企业具有相关专业技术员或高级工以上的技术负责人。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木工、砖瓦工、抹灰工、油漆工、水暖工、电工等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12人;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4.企业近3年最高年完成结算收入100万元以上。5.企业具有与装饰装修承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二级资质标准:1.企业注册资本金20万元以上。2.企业具有高级工以上的技术负责人。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木工、砖瓦工、抹灰工、油漆工、水暖工、电工等技术工人不少于20人,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8人;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4.企业近3年最高年完成结算收入50万元以上。5.企业具有与装饰装修承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三级资质标准:1.企业注册资本金10万元以上。2.企业具有中级工以上的技术负责人。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木工、砖瓦工、抹灰工、油漆工、水暖工、电工等技术工人不少于10人,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4人;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4.企业近3年最高年完成结算收入30万元以上。5.企业具有与装饰装修承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承包范围:可承担各类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一级企业可承担单位工程造价50万元以下的装饰装修工程。二级企业可承担单位工程造价30万元以下的装饰装修工程。三级企业可承担单位工程造价20万元以下的装饰装修工程。

怎么审查装修公司的资质? 一、看装修公司是否持有《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及《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二、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上公司的名称是否与装修合同当事人一样; 三、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是否印有上一年的年检印章; 四、工程负责人是否持有建材部颁发的土建、水暖工程师职称证书; 五、装修工人是否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装饰装修从业上岗证书。

船舶建造生产计划管理要点

一、前言 企业的经营目标就是满足市场需求,追求利润最大化;制造生产是企业获得利润的手段;生产计划是生产制造的方向、是生产控制的相关文件;计划的成功,决定了企业实现经营目标成功;追求利润是企业经营的目标;生产计划是利润的保障,是企业管理的第一目标;组织生产要以生产计划为依据;生产监督要以生产计划为准绳。 二、必须全面了解计划 1、首先要了解计划的概念和要求 1)计划是未来行动的方案;是确定组织未来发展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方式、时间周期; 是在一定的设施、设备配备的条件下,实现人、场地、设备的最佳安排,实现作业 流程的完美结合,从而获取最大的产能。是公司、各个部门、各个作业区以及各个 班组,为了实现某项目标和完成某项任务而事先做的安排和打算;是均衡、组织生 产的方法;是资源整合和负荷平衡,确保生产进度得到有效控制的方法。 2)计划要明确目的、规范要求、表达清楚、重点突出;做到系统化、规范化、标准化、模式化;表达出有目标的做事、定量做事、有程序的做事、有成本的做事、由谁做 什么事、在什么地方做事、如何做事、在什么时间做事、什么时间做完事、结果如 何。 3)计划要做得精细,但不要杂乱;要通俗,又不要深奥;要形式稳定,不需要变化无常。 2、计划的特点 1)预见性;这是计划最明显的特点之一。计划不是对已经形成的事实和状况的描述,而是在行动之前对行动的任务、目标、方法、措施所作出的预见性确认。但这种预 想不是盲目的、空想的,而是以上级部门的规定和指示为指导,以本船厂的实际条 件为基础,以过去的问题和成果为依据,对今后的发展趋势作出科学预测之后作出 的。可以说预见是否准确,决定了计划编制成功与否。 2)针对性;一是根据集团公司的统一规划、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和指示精神而定;二是针对本船厂本部门的工作任务、主客观条件和相应的产量来定的。总之,从实际出发制定出来的计划,才是有意义、有价值和可操作性的计划。 3)可控性;可控性是和预见性、针对性紧密联系在一起的,预见准确、针对性强的计划,在现实中才真正可行。如果目标定得过高、措施无力实施,这个计划就是空中楼阁;反过来说,目标定得过低,措施方法都没有创新性,实现虽然很容易,并不能因此取得有价值的成就,那也算不上有可控性。 4)考核性、严肃性;计划一经通过、批准或认定,在其所指向的范围内就具有了约束作用,在这一范围内无论是集体还是个人都必须按计划的内容开展工作和活动,不得违背和拖延,给公司的业绩考核提供了依据 3、计划的作用

资质等级及条件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 一、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六、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十二、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六、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4项中的2项以上所列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电站装机容量50万千瓦以上; (2)单机容量20万千瓦以上机组整体工程; (3)单机容量2台10万千瓦以上机组整体工程; (4)110 千伏以上送电线路500公里工程; (5)110 千伏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4座;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电力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电力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8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5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0人。 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6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24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50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承包工程范围: 特级企业:可承担各种类型的火电厂(含燃煤、燃气、燃油)、风力电站、太阳能电站、核电站及辅助生产设施、各种电压等级的送电线路和变电站整体工程施工总承包。 一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各种类型火电厂(含燃煤、燃气、燃油)、风力电站、太阳能电站、核电站及辅助生产设施;各种电压等级的送电线路和变电站整体工程施工总承包。 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单机容量20万千瓦及以下的机组整体工程、220 千伏及以下送电线路及相同电压等级的变电站整体工程施工总承包。 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单机容量10万千瓦及以下的机组整体工程、110千伏及以下送电线路及相同电压等级的变电站整体工程施工总承包。 注:电力工程包括火电站、核电站、风力电站、太阳能电站工程,送变电工程。根据企业施工业绩,对承包工程范围相应加以限制。 十二、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 一级资质标准:

QI6-3 工程船舶建造管理规定

工程船舶建造管理规定

1 概述 本管理规定对经批准建造的工程船舶设计、建造、验收和接船等实施过程的工作进行规定,以确保新建造施工船舶的技术性能合理、质量可靠,并符合安全、职业健康和环保要求,满足企业发展和施工生产的需要。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本部以及子公司工程船舶的设计和建造管理工作。 3 职责权限 3.1公司工程管理部的职责 3.1.1负责组织公司本部船舶建造项目的实施工作。 3.1.2负责编写公司本部建造船舶主要技术要求/设计任务书,并组织审核。 3.1.3组织公司本部建造船舶设计方案和设计图纸会审。 3.1.4组织公司本部建造船舶的监造、验收、接船和办证工作。 3.1.5对子公司船舶建造项目进行监督和指导。 3.1.6对子公司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建造船舶的主要技术要求/设计任务书进行审核,并参与设计方案和设计图纸会审。 3.1.7参与子公司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建造船舶关键项目试验和竣工交船验收。 3.2公司投资管理部的职责 3.2.1参与公司本部建造船舶主要技术性能参数的审核、控制投资费用。 3.2.2参与公司本部建造船舶合同评审和结算。 3.3公司工艺技术部 3.3.1参与公司本部建造船舶的主要技术要求/设计任务书的审核。 3.3.2参与公司本部新建造船舶的设计方案和设计图纸会审。 3.3.3参与公司本部新建造船舶竣工验收。 3.3.4参与子公司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建造船舶的主要技术要求/设计任务书的审核。 3.3.5参与子公司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建造船舶关键项目试验和竣工交船验收。 3.4公司安全管理部 3.4.1参与公司本部船舶建造项目主要技术要求/设计任务书的审核。 3.4.2参与公司本部建造船舶的设计方案和设计图纸会审。 3.4.3参与公司本部建造船舶竣工交船验收。 3.4.4参与子公司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船舶建造项目主要技术要求/设计任务书的审核。 3.4.5参与子公司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建造船舶竣工交船验收。 3.5公司财务会计部

IACS质量标准(船舶建造和修理质量标准)

船舶建造和修理质量标准Part A 新船建造及修理质量标准 Part B 船舶修理质量标准 Part A 新船的建造及修理质量标准 1、适用范围 2、总则 3、焊工及工艺认可 3.1 焊工资格 3.2 焊接工艺认可 3.3 无损检测操作人员资格 4、材料 4.1 构件材料 4.2 厚度负公差 4.3 表面质量 5、切割 5.1 气体切割 5.2 等离子切割

5.3 激光切割 6、组装要求 6.1 折边纵骨和折边肘板 6.2 组装型材 6.3 槽型舱壁 6.4 支柱、肘板和扶强材 6.5 表面最高线加热温度 6.6 分段安装 6.7 特殊次分段 6.8 成型 6.9 肋骨间板的安装精度 6.10 板与肋骨的安装精度 7、校准 8、焊接 8.1 对接焊缝坡口形式(手工焊) 8.2 角焊缝坡口形式(手工焊) 8.3 对接焊缝和角焊缝成型(手工焊)

8.4 搭接焊、塞焊和长孔焊 8.5 焊缝间距 8.6 自动焊 9、修理 9.1 安装误差的修理 9.2 对接焊缝坡口加工(手工焊)的修理 9.3 角焊缝坡口加工(手工焊)的修理 9.4 对接焊缝和角焊缝成型(手工焊)的修理 9.5 焊缝间距的修理 9.6 错误的开孔的修理 9.7 镶板修理 9.8 焊缝表面的修理 10、参考 1. 适用范围 1.1 本标准对新造船的船体结构建造质量做出了规定,并且规定了不满足建造质量标准的修理标准。 但此标准一般应用于

--常规的船型, --船级社规范船体部分是符合的, --船体结构是由普通和高强度船用钢材建造的, 此标准的适用性应得到船级社的同意。 此标准一般不适用下列新船 --特殊船型,例如液化气船 --由不锈钢或其他特殊类型、等级钢材建造的船体 1.2 此标准包含了典型的建造方法及其质量标准并阐明了这些建造方法的主要细节。除非在本标准的其他地方进行特别说明,原则上本标准所反映的工艺水平适用于传统船体主要和次要的结构设计。对于船体结构临界和高应力区可以采用更严格的标准,但均应经船级社同意。在评估船体结构和构件危险性时,参考“目录10”中的1、2、3项。 1.3 对于本标准没有包括的结构或装配工艺,应有船级社根据资格认可程序和(或)认可的国家标准经认可。 1.4 本标准对在没有船舶建造标准或船级社认可的国家标准情况下,为船舶建造提供指南。 1.5 在使用本标准时,组装、公差等类似质量特性均为名义值。当明显存在质量偏差时,船厂应采取措施改进工艺。仅仅依靠采取补救措施来减少质量偏差的方法是不能接受的。 2. 新船的总的要求

建筑资质等级划分和承揽工程金额限制演示教学

建筑资质等级划分和承揽工程金额限制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规定,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企业资质分为四级,即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对各级企业的要求如下: A、特级企业:(1)、企业注册资本金3亿元以上。(2)、企业净资产3.6亿元以上。(3)、企业近三年年平均工程结算收入15亿元以上。(4)、企业其他条件均达到一级资质标准。 B、一级企业:(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6项中的4项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a、25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b、高度100米以上的构筑物或者建筑物;c、单体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d、单跨跨度30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e、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f、单项建安合同额1亿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者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10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高级会计职称;总经济师具有高级职称。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30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0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0人。企业具有的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12人。(3)、企业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00万元以上。(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2亿元以上。(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C、二级企业:(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6项中的4项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a、12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b、高度50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c、单体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d、单跨跨度21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e、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f、单项建安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2)、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5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

船舶建造重要日期记录管理规定

船舶建造重要日期记录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规范船舶建造和重大改建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识别号管理规定》和《船舶检验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500总吨及以上在中国登记和拟在中国登记的海船。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是组织实施本规定的主管机关。 各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各船舶检验机构负责本规定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四条新建船舶或实施重大改建的船舶应在下述日期3个工作日前向建造(改建)地直属海事管理机构(位于直属海事管理机构管辖区域以外的,按就近原则由主管机关指定管辖,下同)申请对相应重要日期的确认:(一)建造第I阶段日期:新建船舶安放龙骨或处于相似建造阶段的日期;实施重大改建船舶的开工日期。 (二)建造第II阶段日期:船舶建造或重大改建的完工日期。 上述两个阶段的日期统称为船舶建造重要日期。 第五条船舶建造重要日期确认的申请应由船舶所有人或定造人会同船厂提交。未确定船舶定造人的新建船舶,由实际建造船厂提交。 第六条船舶建造重要日期的确认,由建造(改建)地直属海事管理机构的执法人员会同执行船舶检验任务的验船师与船舶所有人或定造人、船厂法定代表授权人在船舶实际建造(改建)地于相应日期四方共同现场实施,并实名签署相应阶段格式的《船舶建造重要日期确认书》。 第七条船舶建造重要日期的现场确认是船舶建造检验工作和船舶检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组成部分。《船舶建造重要日期确认书》是船舶检验技术资料的组成部分。 第八条《船舶建造重要日期确认书》为一式五份,船舶所有人或定造人、船厂、船舶检验机构各保留一份备查,海事管理机构保留二份,其中一份移交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 第九条申请第I阶段船舶建造重要日期确认,应陈明申请实施确认的准确日期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对于新建船舶,提交拟登记港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即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核准的船舶名称核准书(如已取得)复印件。对于拟重大改建船舶,提交《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复印件、《船舶国籍证书》原件和船舶信息卡。 (二)船舶建造(重大改建)技术合同副本。对于船厂自建船舶,可仅提交符合《国内航行船舶图纸审核管理规定》附件1规定的图纸审核初步申请确审记录或经建造地船舶检验机构确认的足以反映船舶技术条件的证明文件。 (三)经批准的船舶设计图纸清单以及业经船舶检验机构批准的审图意见书和审图交换意见备忘录(如有时)。 (四)船舶所有人或定造人、船厂填写相关信息完毕并请船舶设计单位、船舶审图机构和船舶检验机构加盖印章的《船舶建造重要日期确认书(格式I)》(格式见附件1)。 第十条船舶从境外进口后立即实施重大改建或中国籍船舶实施重大改建,已受理建造检验申请的船舶检验机构应在重大改建开工前对船舶实施现场验证,以确认拟重大改建的船舶系《旧船舶进口状况勘验评估报告》或原船舶检验证书

钢质船舶建造质量控制标准

钢质船舶建造质量控制标准 、前言 本着产品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线的原则,我公司严抓造船的质量检验。为落实此项工作,我们做到有规范、标准的依据,有组织的落实,有具体执行的条文。详见如下:二、执行的规范行业标准、国家标准最新CCS勺规范和海事局的规则进行设计。 作为钢质船舶制造企业,特针对本勘测船的建造执行如下规范、标准: 1. 中国船级社《内河高速船入级与建造规范》(2002) 2. 中国海事局《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4)及2007、2008修改通告。 3. 中国政府主管机关颁布的其它有关规范规则。

钢质船舶制造标准目录 共页第页

、放样及样板 二、船体主要尺度 三、主付龙骨 四、横舱壁

五、肋骨框架 一级二级三级六、船壳外板

技术参数 序 分项名称检验内容 说明号

八、舱口围板 序号分项名称检验内容 技术参数 说明 一级二级三级 1 装口配围舱口宽度误差<±6<± 1 2 <± 16 舱口长度误差<± 12 <± 16 <± 20 舱口围板高度误差,指甲板上表面到围板顶缘<±4<±6<±8舱口围板的不直度(每米平均)<2<3<5 九、舷侧纵桁、甲板纵桁及护舷材 序号分项名称检验内容 技术参数 说明 一级二级三级 1 舷侧纵桁和甲板 纵桁按装位置尺寸误差<±2<±4<±6接头的光顺性<±2<±4<±6 2 护舷材护舷材尺寸(与图纸比)<±2<±4<±6按装位置尺寸误差<4<6<8接头的光顺性光顺平直<±4<±6 十、上层建筑 序号分项名称检验内容 技术参数 说明 一级二级三级 1 棚顶板局部不平整度(每米长度内)<4 <6 <8 2 门窗 门窗平直美观,无歪斜较好一般 水密门窗不漏微漏有水 卜一、首 序号分项名称检验内容 技术参数 备注 一级二级三级 1 首柱预制 中心线 锻件<±2<±3<±4 板件<±1<±2<±3纵中剖面弯曲后与样板不密合度误差<2<3<4 2 首柱船台装配 纵中剖面与船台中心线误差<±1<±2<±3 高度误差<2<4<6 纵向位置误差<5< 10 < 15 中央到板的中心线与船台中心线之偏差W±2<±3<±4 甲板与构架的不密合度W2<3<4 甲板与舱口围板的焊缝间隙<2<3<4 甲板与甲板焊缝之间隙<2 <3 <4 甲板与甲板接缝高度差5W6<1<2 甲板与甲板接缝高度差 5 >6 <1<2<3 甲板每平方米内不平度<3<5<8 1.接缝80%以上 2.符合一级(二级),其余的 20%符合二级(三级)者, 评为 一级(二级)。 3.装配结 4.束后进行检验。

设计资质等级及分类

工程设计资质分类和分级 按新规定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分为四个序列 (一)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只设甲级) (二)工程设计行业资质 (共有21个行业,一般只设甲、乙级。建筑市政公路等还可设丙级) (三)工程设计专业资质 (一般只设甲、乙级,个别专业可设丙级,建筑可设丙、丁级) (四)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如:装饰、智能、幕墙、轻钢结构、风景园林、消防、环境工程照明工程等) 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企业,其承接工程设计业务范围不受限制。 工程勘察资质分类和分级 (一)工程勘察综合资质 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是指包括全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的工程勘察资质。 (二)工程勘察专业资质 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包括:岩土工程专业资质、水文地质勘察专业资质和工程测量专业资质;其中,岩土工程专业资质包括: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等岩土工程(分项)专业资质。 (三)工程勘察劳务资质 工程勘察劳务资质包括:工程钻探和凿井。

建筑工程设计 分“民用建筑”和“一般工业建筑” 包括:总平面、规划布置、竖向设计、各类管线设计、园林绿化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与装修、消防、保安、电信、防雷、建筑智能化设施 资质分级 各级别设计单位承担任务范围 (一)甲级 承担建筑工程设计顶日的范围不受限制。 (二)乙级 1、民用建筑:承担工程等级为二级及以下的民用建筑设计项目。 2、工业建筑:跨度不韶付30米、吊车吨位不超过30吨的单层厂房和仓库,跨度不超过12米、6层及以下的多层厂房和仓库。 3、构筑物:高度低于45米的烟囱,容量小于100立方米的水塔,容量小于2000立方米的水池,直径小于12米或边长小于9米的料仓。 (三)丙级 1、民用建筑;承担工程等级为三级的民用建筑设计项目。 2、工业建筑:跨度不超过24米、吊车吨位不超过10吨的单层厂房和仓库,跨度不超过6米、楼盖无动荷载的3层及以下的多层厂房和仓库。 3、构筑物:高度低于30米的烟囱,容量小于80立方米的水塔,容量小于500立方米的水池,直径小于9米或边长小于6米的料仓。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生产许可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生产许可管理条例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船舶生产监督管理,保证船舶生产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规范船舶生产秩序,加强和改善船舶生产能力的宏观调控,促进船舶工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实行船舶生产许可制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船舶生产(包括建造和修理)的企业,必须依照本条例申请船舶生产许可。未取得船舶生产许可的企业,不得从事船舶生产。 第三条实施船舶生产许可,应当遵循统筹兼顾、合理布局、鼓励竞争、促进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船舶工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船舶生产许可的监督管理工作,并根据国家产业政策、产业发展规划和行业准入标准,对船舶生产能力进行宏观调控。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船舶工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船舶生产许可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渔业船舶生产许可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渔业船舶生产许可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船舶工业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船舶工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统称船舶生产许可管理部门。 第六条从事船舶生产的企业应建立健全责任制度,并对其建造、修理的船舶质量负责,不得生产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船舶。 第七条国家支持发展先进船舶生产能力,逐步淘汰落后产能,促进船舶工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鼓励船舶生产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和现代管理方式,提高船舶生产质量和安全水平,节能降耗和保护环境。 第二章申请、审查与批准 第八条船舶生产许可分为船舶建造(含船舶重大改建)和船舶修理两个序列,并按照生产船舶的用途(一般船舶、渔业船舶)和船体材质(钢质、铝质、纤维增强塑料、木质)对企业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国务院船舶工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并发布船舶生产许可的分类分级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明确生产各种类型、级别和等次船舶的生产条件要求及其评价方法,并适时作出调整。标准的制定和调整应当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船舶生产企业以及相关技术机构、行业协会的意见。

质量记录保存期限管理制度

1 编制和适用范围 本程序由品质部负责编制,适用于与质量管理体系有关的所有记录的管理,包括来自供应商的记录。 2 术语 2.1 质量记录:指产品、过程和质量管理体系符合要求及有效性运作的证据,具有可追溯性。 3 职责 3.1 品质部是质量记录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各部门建立、保存和管理有关的记录;负责质量记录表式的编号管理。 3.2 各部门负责按本程序规定的要求具体实施相关记录的控制。 4 工作程序 4.1 记录的控制范围与分类 4.1.1 记录的控制范围包括: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中规定提供的记录,以及在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中形成的其他记录,也包括来自供应商的记录。 1)三层次支持性管理文件规定的质量记录表式及其它自用的质量记录表式,由部门自行编制(编号由品质部提供)、管理并监督实施。 2)公司程序文件中规定的(或一些重要的)质量记录表式,由品质部组织编制、管理并监督实施。 4.1.2 记录的分类包括:各项管理记录、各项操作记录、各种监视和测量记录和各种报告等。 4.2 记录的格式及内容 由各负责部门根据记录的用途设计格式,提出内容要求,纳入各有关程序文件控制之中,设计时要注意确保能起到可追溯性的作用,并经部门领导审批后执行。 4.3 记录的填写 4.3.1 按记录设置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缺项,某些项目不需要填写时,必须用“/”明示。 4.3.2 填写记录时,应用钢笔/签字笔/圆珠笔填写,填写时字迹要清晰、整齐、能准确识别,填写人员签名时必须签全名。 4.3.3 记录的内容要完整、齐全,提供的数据、资料要准确,语言要简练。 4.3.4 各项管理记录和各种报告要及时填写,各项操作记录、监视和测量记录应随时整理,不得后补、伪造。 4.3.5 记录一经填写完成,原则上不允许任何部门或个人涂改,以确保其原始性、可追溯性和证明作用,并为制定纠正/预防措施提供依据。如系笔误或经证实原有记录不准确,可在原始记录上采用“划改”形式进行更改,但应保留原有记录的可识别性。凡涂、贴、刮方式改动的记录一律作废。

建筑施工单位资质及等级划分

建筑施工单位资质及等级划分 施工单位资质分总承包、专业承包及劳务分包,总承包分为特、一、二、三级总承包。 一、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二、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三、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四、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五、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六、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七、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八、冶炼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九、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十一、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十二、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专业承包 1、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3、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4、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5、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十、焊接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十一、水暖电安装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十二、钣金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十三、架线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一体化 1.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2.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4.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由于三大类标准内容过多,且各分项在网上均能查阅,故此处只列举施工总承包类的标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特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3亿元以上。 2、企业净资产3.6亿元以上。 3、企业近3年年平均工程结算收入15亿元以上。 4、企业其他条件均达到一级资质标准。 一级资质标准: 1. 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6项中的4项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25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100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 (3)单体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30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5)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关于实施《船舶建造重要日期记录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2011

《关于实施《船舶建造重要日期记录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文件 海船检〔2011〕226号 各直属海事局,中国船级社,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船舶检验局(处):《船舶建造重要日期记录管理规定》(海船检〔2010〕475号,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10年9月21日起施行,现就实施《规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适用范围 (一)除特别要求外,《规定》适用于500总吨及以上已在和拟在中国登记的海船;对于为境外建造并在中国临时登记的船舶,暂不进行建造重要日期确认工作。 (二)2011年1月1日前业经船舶检验机构同意安放龙骨或处于相似建造阶段的在建船舶和重大改建开工的现有船舶,不需要申请第Ⅰ和第II阶段船舶建造重要日期确认。 二、关于管辖区域 现场确认工作以直属海事局辖区管辖为原则。如确认工作涉及非直属海事管理机构辖区的,按就近原则管辖,即由该地省级行政辖区内或距离该地最近的直属海事局管辖。 三、关于联合工作机制 同一地区的直属海事局和船舶检验机构应当建立船舶建造重要日期确认工作的联合工作机制,明确责任部门和联系人,确保各自实施工作程序及要求的相互协调,并建立相应的信息沟通制度。 四、关于验证报告 对拟实施重大改建的船舶,已受理建造检验申请的船舶检验机构应在重大改建开工前对船舶实施现场验证,出具的验证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实施验证的人员; (二)验证的时间和地点; (三)船舶基本数据(船长、船宽、型深、船舶种类、船用主机型号和产品号、船舶识别号(如有时)等); (四)确认且明确陈述被验证船舶与《旧船舶进口状况勘验评估报告》或原船舶检验证书是否一致。 验证完成后,船舶检验机构应在上述报告、证书和原船舶总布置图的复印件上加盖检验业务章,并经执行验证的验船师签字,作为验证报告的附件。 五、关于现场照片 现场照片由船厂负责摄取,直属海事局执法人员和执行船舶检验任务的验船师共同见证完成。船厂向直属海事局提供的照片应采用5寸彩色照片。如照片涉及军事等敏感信息,应符合保密要求。 六、关于巡查制度 各直属海事局应梳理辖区船厂基本信息并建档,定期安排执法人员巡查辖区船厂,督促船厂做好新建或重大改建船舶所使用船台经纬度和船台大小等基础信息的标识工作,掌握辖区新建和重大改建船舶的动态。 七、关于确认书 (一)船舶建造重要日期确认书仅作为船舶新建和重大改建开工和完工日期的四方见证材料,不代表对船舶所有权关系的确认,也不改变各相关方应有的责任和义务。 (二)船舶建造重要日期确认书中的“船厂识别编号或代码(新建船舶)”栏填写船舶在船厂的工程编号;“船厂具体位置”栏应填写经纬度坐标或船台号。 (三)对于建造重要日期确认船舶拟登记船籍港为非建造地的,实施确认的海事局应在完成

船舶建造管理规定-2016

船舶建造生产管理规定 1、总则 为加强造船生产管理,缩短船舶建造周期,降低生产成本,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履约合同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应用过程方法将造船生产活动和相关的资源作为过程进行管理,以造船生产管理四大职能:编制作业计划、组织生产协调、指挥生产调度、督促和考核造船生产全过程为主线。 2、船舶建造所需的主要过程,分为: ⑴生产技术准备; ⑵下料加工; ⑶分段制造; ⑷船台合拢; ⑸拉线镗孔; ⑹下水作业; ⑺发电机动车; ⑻主机动车; ⑼倾斜试验 ⑽航行试验; ⑾完工交船。 3、生产技术准备 3.1生产技术准备的输入 生产技术准备的输入应包括以下方面的信息: a)合同及总技术规格书; b)方案(报价)设计任务书; c)建造说明书; d)建造方案(建造法)。 e)合同与技术交底 3.2生产技术准备的输出 生产技术准备的输出一般应包括以下方面的文件: a) 生产技术准备计划日程表; b) 建造方针; c) 各专业施工要领(原则工艺); d)质量保证大纲; e) )对内对外专检交验项目表;

f) 产品实现风险分析和评估报告; g)生产技术准备状态情况总检查表(开工令)。 f)“建造入级船舶开工前检查单”(适用民船建造,由品质保证部填写船级社确认) g)“船用产品持证清单”(适用民船建造,由科研所报船级社确认) 3.3编制生产技术准备计划日程表 3.3.1生产技术准备计划日程表应确定项目的主办和协办部门以及完成项目的考核期限,内容应包括以下文件: a)船舶建造过程大日程(大节点)总进度计划; b)主要材料、设备清单; c)主要材料、设备纳期表; d)建造方针; e)各专业施工要领(原则工艺); f)质量保证大纲; g)生产(施工)设计图样和工艺文件供图计划; h)对内对外专检交验项目表; i)大型铸锻件定订货清单; j)主要材料、设备供应计划; k)主要材料、设备持证清单; l)自制件和外协件清单; m)主要设备订货资料确认。 3.4合同与技术交底 3.4.1合同签署一周后,市场营销部和技术开发部应组织向有关部门进行合同与技术详细交底。 2.4.2合同与交底的主要内容: a)合同要点与内容的解释; b)顾客要求与合同背景材料情况; c)船舶主要技术状态、性能; d)船舶的特殊技术性能和工艺要求。 3.5开工条件的确认 为确保船舶开工后能连续施工,在开工前一周,造船办应依据“生产技术准备状态情况总检查表”的安排对开工前必须具备的条件组织验证。民船建造由品质保证部填写“建造入级船舶开工前检查单”交船级社确认后反馈造船办。3.5.1主管监造师应加强督办各相关部门按“生产技术准备计划日程表”的内容

建筑施工单位资质及等级划分

建筑施工单位资质及等级划分

七、混凝土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八、脚手架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九、模板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十、焊接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十一、水暖电安装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十二、钣金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十三、架线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一体化 1.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2.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4.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由于三大类标准内容过多,且各分项在网上均能查阅,故此处只列举施工总承包类的标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特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3亿元以上。 2、企业净资产3.6亿元以上。 3、企业近3年年平均工程结算收入15亿元以上。 4、企业其他条件均达到一级资质标准。 一级资质标准: 1. 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6项中的4项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25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100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 (3)单体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30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5)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6)单项建安合同额1亿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 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10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高级会计职称;总经济师具有高级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30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0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0人。 企业具有的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12人。 3. 企业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00万元以上。

船舶日常管理制度

《宿迁市千百纳物流有限公司》船舶日常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船舶日常管理的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港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船舶日常管理。 2 职责权限 2.1 船务工程公司 负责船舶的日常管理,负责相关管理制度的制修订并组织实施。 3 船舶各类证书的管理 3.1 船舶各类证书包括: a)船舶检验证书; b)船舶国籍证书; c)船舶所有权证书; d)油水记录簿; e)船舶安全检查记录簿; f)垃圾记录簿。 3.2 每年初由船长登记《船舶检验和证书一览表》,记录年检情况。 《船舶检验和证书一览表》的内容应包括: a)证书名称; b)主管科室; c)签发日期/有效期; d)年检日期; e)其它检验日期。 3.3 船舶证书由船长直接负责管理、登记、保管,按照《船舶检验和证书一览表》的有效期,船长应提前通知证书主管科室办理有关船舶证书的年度检验或更换,确保船舶证书的有效性。 3.4 船舶证书未经船长同意不得携走,如有遗失须报船机管理科申请补办。因公司需要船舶证书原件离船,需经公司领导同意,船长负责办理登记,经办人签字。 4 船舶图纸及技术资料的管理 4.1 图纸及技术资料管理的分工: a)甲板部图纸及技术资料由大副负责管理、登记、保管、清点和领退,也是大副交接班工作内容之一。 b)轮机部图纸及技术资料由轮机长负责管理、登记、保管、改正、清点和领退,也是轮机长交接班工作的内容之一。 4.2 为了便于查阅,图纸和资料应放在固定位置,如因工作需要借阅,应做好出借登记,并按时收回。 4.3 应每月清理盘点图纸和资料,如有短缺或残损应报呈船机管理科申请补领。 4.4 对于船体某些部位及有关设备的改动,应对相应的图纸或资料进行必要的说明,以保证其有效性。 5 船员证书的管理 5.1 船员证书包括: a)船员服务簿; b)船员适任证书(包括船长、大副、二副、三副、值班水手、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

工程咨询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工程咨询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一、甲级工程咨询单位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标准: (一)基本条件: 1、从事工程咨询业务不少于5年,申请专业的服务范围相应咨询成果均不少于5项,无不良记录; 2、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4、主持或参与制定过相关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的从优。 (二)技术力量: 1、专职从事工程咨询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得少于60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经济职称的人员不得少于30%,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不得低于技术人员总数的15%,聘用专职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得高于技术人员总数的10%,以上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工程咨询单位执业; 2、每个专业领域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和至少2名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 3、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从事工程咨询及相关业务不少于10年。 (三)技术水平和技术装备: 1、掌握现代工程技术和项目管理方法,技术装备先进,具有较完整的专业技术资料积累,以及处理国内外相关业务信息的手段; 2、具有独立或与国内外工程咨询单位合作承接国外工程咨询业务的能力; 3、直接从事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人均配备计算机不少于1台,通信及信息处理手段完备,能应用工程技术和经济评价系统软件开展业务,全部运用计算机和系统软件完成工

程咨询成果文件编制和经济评价。 (四)管理水平: 1、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健全的管理制度; 2、有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制度,已通过ISO9000族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从优。 二、乙级工程咨询单位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标准: (一)基本条件: 1、从事工程咨询业务不少于3年,申请专业的服务范围相应咨询成果均不少于5项,无不良记录; 2、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二)技术力量: 1、专职从事工程咨询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得少于30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经济职称的人员不得少于30%,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不得低于技术人员总数的15%,聘用专职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得高于技术人员总数的10%,以上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工程咨询单位执业; 2、每个专业领域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和至少2名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 3、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从事工程咨询及相关业务不少于8年。 (三)技术水平和技术装备: 1、掌握现代工程技术和项目管理方法,拥有较先进的技术装备,具有开展业务的专业技术资料积累和及时查询相关专业信息的手段; 2、直接从事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人均配备计算机不少于1台,全部运用计算机完成

质量记录保存期限标准

质量记录控制程序 1.目的为了对体系是否有效运行和产品质量是否达到规定要求提供客观证据,特制定本程序。 2.范围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与体系有关的各项活动的记录的管理。 3.职责 3.1质检部是本程序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质量记录的策划和规范化和归档记录的日常管理。 3.2各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质量记录表格的设计、填写、收集、编目、归档,并对本部门质量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4.工作流程和内容各部门形成的、来自供方和顾客的质量记录 4.1质量记录的分类 4.1.1书面质量记录,包括: A)体系运行质量记录: 内部审核报告、管理评审报告、纠正预防措施会议记录、培训记录等;B)产品质量记录: 各项质量记录的原始凭证、过程检验记录、成品检验记录、不合格品评审记录等;C)产品质量先期策划,样件批准及各种采购订单、工装、设备验证记录等;D)供方的质量记录等。 4. 1.2电子媒体质量记录。 4.2质量记录的管理

4.2.1各部门的质量记录,必须指定专人兼管;车间每月初将上月的质量记录分类交到相关部门;各部门将收到的质量记录整理装订成册,编号并建立目录,做到易于检索。 年底各部门将所有的质量记录交质检部归档保存。 4. 2.2所有的质量记录建立由基层用圆珠笔或钢笔填写,分级管理;归档的质量记录的借阅和归还,要有登记手续。 需借阅时,填写《文件借阅记录》,记录管理人员批准方可。 4. 2.3质检部负责编制《质量记录清单》,规定各种记录的保存期。 4. 2.4合同要求时可将质量记录提供顾客查阅。 4. 2.5质量记录空白表格需要到外面印刷时,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部门领导审核,质检部质量记录管理人员批准。 4. 2.6各部门要增加新的质量记录或废除质量记录,须到质检部办理申请手续,以使质量记录编号、建档或废弃编号。 4. 2.7由质检部每年底对归档的质量记录进行检查,没有归档的催责任人及时归档,并统计质量记录归档及时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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