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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职工医院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职工医院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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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职工医院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公司职工医院,是基层卫生组织,是实施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的医疗机构。医疗卫生保健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政府有关部门制订的卫生方针、政策和法令,贯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

1.2 职工医院必须面向生产、面向基层、面向员工家属。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应为员工提供优质服务,切实做好检查、卫生防疫和医疗工作。

1.3 公司员工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因患病、负伤在职工医院诊断时,可享受劳保待遇。

2 门诊

2.1 严守岗位,履行职责,不断改善服务质量,树立高尚医德医风。

2.2 保持诊室内外整洁、严肃、安静、卫生。

2.3 及时诊治病人,认真书写门诊病历,耐心询问,详细检查,精心治疗,合理用药。如遇疑难病例应及时会诊,严防差错,确保医疗质量,杜绝医疗事故。做好急、重病人的抢救处置工作。

2.4 实行首诊医师负责制。医师对首次来诊的病人应详细询问病史,仔细体检及作必要的医技检查,并作出诊断和处置,需转科的病人,由首诊医师负责介绍。

2.5 认真完成各类体检工作和临时性任务,参加医疗值班。

2.6 客观地处理员工病休假及转诊问题,认真做好长病假人员的医疗管理,满3个月病假应及时上报,并参加公司劳动鉴定会议讨论。

2.7 认真做好各类医疗统计工作,及时做好传染病的疫报和非传染性四病的报告。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做好工业卫生和食品卫生工作,预防和消除职业病发病因素,降低职业病和传染病(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艾滋病、炭疽病及病源携带者或疑似病人应分别于六小时和八小时内向市防疫部门报告并采取必要措施,严格消毒隔离)的发病率。

2.8 积极开展卫生宣传教育工作,普及医学科学知识,提高职工卫生健康意识,大力搞好晚婚晚育宣传教育,切实搞好计划生育。

3 消毒隔离

3.1 医务人员上班要衣帽整洁,下班就餐应脱去工作服。

3.2 诊疗处置、换药工作前后均应洗手,必要时用消毒液泡洗,无菌操作时,要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

3.3 无菌器械容器、敷料缸、持物钳等,要定期灭菌,消毒液要定期更换,体温表用后要用消毒液泡洗。

3.4 治疗室、换药室、病房应常通风换气,并用来苏尔或消毒液拖地,桌椅、柜、床等用专用抹布每日湿擦。进入换药室、治疗室应戴口罩。

3.5 脏被服应放于指定地方,不准随处乱丢。被褥要勤换。

3.6 有严重感染及手术病人,尽可能安置在单独病室,外科手术病人也不能与其它科室病人混置一室,夏季肠道病人应专设肠道病房安置。

3.7 定期检查无菌物品是否过期,治疗室内清洁区与污染区严格分开。用过的物品与未用过的物品应有明显标志。

3.8 高压消毒器应有专人负责,其它人不得任意进入。确保消毒器械、敷料的供应。

4 查对

4.1 医嘱查对

4.1.1 转抄医嘱后,应做到班班查对。

4.1.2 转抄医嘱者与查对者均须签字或盖章。

4.1.3 临时医嘱要记录执行时间并签全名。对有疑问的医嘱必须问清后方可执行。

4.1.4 抢救病人时,医师下达口头医嘱,执行者须复诵一遍,待医师认为无误后方可执行,保留用过的空安瓿,经二人核对后再弃去。

4.1.5 整理医嘱单后,必须经第二人查对。

4.1.6 护土长每周总查对医嘱一次。

4.2 服药、注射、输液查对。

4.2.1 严格进行三查七对。三查:备药前查,备药中查、备药后查;七对: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和用法。

4.2.2 备药前,要检查药品有无变质,安瓶有无裂痕,有效期和批号,标签不清者不得使用。

4.2.3 摆药后,必须经第二人核对后方可执行。

4.2.4 易致过敏药物,发药前应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限制药时,要反复核对;用多种药物时,要注意有无配伍禁忌。

4.2.5 发药或注射时,如病人提出疑问,应及时查清,方可执行。

4.3 输血查对

4.3.1 查采血日期,血液有无凝血块或溶血,并查血袋有无损坏。

4.3.2 查输血单与血袋上标签的姓名、血型、血袋号是否相符,交配报告上有无凝集。

4.3.3 查病人床号、姓名、住院号、血型、血袋号及血量。

4.3.4 输血前交配报告必须经二人核对无误,方可执行。

4.3.5 输血完毕,应保留血袋,以备必要时送验。

4.4 手术病人查对

4.4.1 术前准备及接病人时,应查对病人床号、姓名、性别、年龄、诊断、手术名称及部位(左右)。

4.4.2 查手术名称及配血报告、术前用药、药物过敏试验结果等。

4.4.3 查无菌包名称、消毒日期、灭菌指示剂及手术器械是否齐全。

4.4.4 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缝合前,核对纱布、器械等的数目是否与术前数目相符。

4.4.5 手术取下的标本,应由护土与手术者核对。

5 病房

5.1 交接班

5.1.1 上班后,病房应进行集体交接班,组长主持,全体在班人员参加。

5.1.2 值班人员必须写好值班记录和交班记录,报告住院病人及新入院病人的病情及变化。

5.1.3 危重病人医护对应床头交接班,特殊情况个别交班。

5.1.4 对规定交接班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用毒性药品及医疗器械要当面交接。

5.1.5 组长布置当日工作,适时传达科务会及院部精神。

5.1.6 日班下班前,医护必须分别写好交班记录,并同接班人员口头交接班,报告当班病人情况,并办理规定物品的交接手续。

5.2 医嘱

5.2.1 凡用于病人的各类药品和各项检查、操作项目,均应下达医嘱,并记入“医嘱记录单”。

5.2.2 医嘱一般应在上午10点前下达完毕。医嘱应层次分明,内容清楚。转抄和整理医嘱必须准确,不得涂改,如须更改或撤消时,应用红墨水写“作废”字样。临时医嘱应向护士交待清楚。下达执行和取消医嘱必须签名,并注明时间。

5.2.3 医师下达医嘱后,要复查一遍。护土分别转抄于“医嘱记录单”和各项执行单上,对可疑医嘱,应查清后再执行,除急救外不得下达口头医嘱。下达口头医嘱时,护士应复诵一遍,请医师查对后方可执行,事后医师要及时准确地补记医嘱。

5.2.4 护士每班要查对医嘱,夜班查对当日医嘱,每周由护士长组织总查对一次,医嘱经转抄、整理后,须经另一人查对,如发现有错误,应立即报告医师更正。

5.2.5 医嘱要按时执行,内服药按时按次送给。

5.2.6 手术病人要停止术前医嘱,重新下达术后医嘱。

5.2.7 凡需下一班护士执行的临时医嘱,要交待清楚,并记入《护士交班报告本》。

5.2.8 医师因故暂时不在时,如遇紧急或特殊情况,护士可临时对症处理,做好记录,并及时向医师报告,补记医嘱。

5.2.9 对长期住院病人,应每月整理医嘱一次。

5.3 查房

5.3.1 病房医师每日查房一次,一般在上午上班后进行,应有护士长或护理人员参加。

5.3.2 查房前医护人员要做好准备工作,如病历、各项有关检查报告等。

5.3.3 查房时要严肃、认真、负责,实行保护性医疗措施。在诊断、治疗计划、病历质量、护理质量等方面,要自上而下逐级严格要求。通过查房要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不断提高医护质量,强化学术空气,树立良好医疗作风和医学道德。

5.3.4 院领导查房每周1—2次,检查医护质量,听取意见,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3.5 护士长组织护理人员每周进行一次护理查房,主要检查护理质量,研究解决疑难问题,结合实际教学。

5.3.6 除每日一次查房外,平时也应经常巡视,掌握病情变化,及时处理。对危重病人及疑难病人,更要随时观察,并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

5.3.7 医疗值班期间的查房按值班制度执行。

5.4 医疗值班

5.4.1 值班职责

5.4.1.1 医疗值班是每个医护人员应尽的职责,符合医疗值班条件的医护人员都要参加医疗值班。参加值班的医护人员,均应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工作能力,能独立诊断和处理常见病、多发病,掌握一般的急救和急诊处理技术,以及部分临床检查仪器的操作和诊断技术。

5.4.1.2 值班人员按医师、护士两个班次序轮流值班,每班有一名医师和—一名护士组成。厂休日及国定节假日视具体情况而定。值班医护人员应密切配合,同心协力完成值班时间内的各项任务。

5.4.1.3 值班医护人员应严格执行交接班,上下班医护人员应提前做好各项交接班手续,值班结束,参加集体交班会。医、护分别交接,认真写好值班记录和交班记录,重危病人医护对应床边交接班,办理规定物品的交接手续,重大问题及时向院长汇报。

5.4.1.4 值班医护人员接班后,应立即巡视病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作好各种有关记录,并应经常巡视病房,及时发现问题,保证医护工作正常进行。

5.4.1.5 值班医师在负责病房医疗值班工作的同时,要完成值班时间内的门、急诊工作。对应留察或住院治疗的病人,应及时收住,不得拖延给下一班医师。完成新

入院病人的诊断治疗工作,书写留察病历或首次病程记录。病房医师还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住院病历的书写。值班护士在完成病房护理工作的同时,应配合值班医师完成门、急诊和新入院病人的治疗护理工作,负责晚上10点以后的接诊,如一般处理难以解决的问题,请及时通知值班医师。

5.4.1.6 值班时间内对能在本院治疗的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对确无条件处理的急、重、危病人,值班医师有权在进行相应紧急处理的前提下,予以转院处理。

5.4.1.7 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还应关心全院安全防火、防盗,维护环境整洁卫生,严格管理好医疗物品,重大事情可与公司总值班联系处理。

5.4.2 值班纪律

5.4.2.1 值班时间内应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医疗操作规程,坚守岗位,认真负责地处理各项工作,树立良好医德医风,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减少医疗差错,杜绝医疗事故。

5.4.2.2 值班时间内不准做与值班工作无关之事,不准带小孩值班,对于值班时间发生违纪现象,按有关规定作相应处理。

5.4.2.3 值班医师的调班需经院长同意,值班护士的调班需经护土长同意。值班人员不得任意脱班、迟到、早退,如遇特殊情况,院长有权调换值班人员。

5.4.3 值班时间

5.4.3.1 公司工作日值班时间

医师值班时间: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中午休息(11:00—14:00)

护士值班时间:中夜班(当日13:00----明日7:30)。

5.4.3.2 公休日值班时间

医师值班时间: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

护士值班时间:日班:7:30—16:00 。

中夜班:13:00--明日7:30

值班时间可根据具体情况作相应调整和改变。

5.4.3.3 国定节假日值班时间及人员按当时情况统一安排。

5.4.3.4 值班人员考勤及休息,由所在班组根据工作情况安排处理。

6 危重病人抢救

6.1 对危重、急症病人的救治,必须严肃认真,听从指挥,做到明确分工、紧密配合、积极救治、严密观察、详细记录,抢救结束要认真总结经验。

6.2 危重病人抢救由各组组长、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组织实施,并及时报告院部。

6.3 医院急救室内药品、器材要放于固定位置,专人保管,定期检查,经常保持完好状态。并应有常见危重、急症病人抢救预案。医护人员应熟练掌握,常用抢救技术和有关仪器设备的使用。

6.4 重视抢救中的法律问题,对可能涉及法律和法学方面的问题,包括治疗(手术)志愿书的填写和签字,病重、病危通知的签发和谈话,有关文字记录,实物的保存等,要严肃认真地对待。

7 医技科室

7.1 检验

7.1.1 检验单由医师逐项填写,字迹清楚,目的明确,急诊检验应注明“急”字。

7.1.2 检验收取标本时应严格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标本应重新采集,普通检验一般应于当日发出报告,急诊检验应立即进行,及时报告。

7.1.3 认真核对检验结果,填写检验报告单和检验登记,签名后发出报告。发现结果可疑时,应重复检验,并与临床科室联系,遇有检验目的以外的阳性结果,应主动及时报告。

7.1.4 对不能立即检验的标本,要妥善保管。

7.1.5 一般标本和用过的检验器具应立即清洗、消毒;有传染性的标本和用具应先消毒后处理。

7.1.6 严格执行各工作室操作规程,保证检验质量,定期检查试剂、计量器具和校正仪器灵敏度。

7.1.7 对菌株、毒、剧试剂及易燃、易爆、强酸、强碱等药品和贵重仪器,均应放置在安全地点,并专人严格保管。

7.1.8 保持工作室整洁,物品放置有序。

7.2 放射科

7.2.1 各项X线检查,须由临床医师详细填写申请单。急诊病人随到随检。各种特殊造影检查,应事先预约。

7.2.2 重要摄片,由医师和技术员共同确定投照位置,特殊摄片和主要摄片,待观察湿片后方可嘱病人离开。

7.2.3 重危或做特殊造影的病人,必要时由医师携带急救药品陪同检查。

7.2.4 X线诊断要密切结合临床。诊断报告一般于当日作出。急诊随做随报。遇有疑难病例不能按时报告时,应与临床医师联系。

7.2.5 X线片是医院工作的原始记录,应由放射科登记、归档、统一编号保管。借阅照片由经治医师签名负责,院外借片,须经院长批准,并应有一定手续以保证归还。

7.2.6 经常集体阅片,研究诊断和投照技术,解决疑难问题,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7.2.7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做好防护工作,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及防护知识培训。

7.2.8 注意用电安全,严防差错事故,X线机应专人保养,定期维修和检查。

7.3 心电、B超

7.3.1 需作检查的病人,由医师填写检查申请单,送检查科室登记、预约、负责检查的医师,应将检查注意事项交待清楚,让病人作好必要准备。

7.3.2 阳性所见要反复检查,疑难病例应及时会同上级医师检诊。

7.3.3 检查诊断报告一般应当日作出,由检查医师书写并签名。

7.3.4 检查资料由科室统一保管,临床借用应办理手续,外院借用应经院长批准。

7.3.5 对误诊、漏诊的病例应组织讨论,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诊断质量。

7.3.6 各种仪器设备,应专人管理,遵守操作规程,重视日常保养,定期检修调试,做好使用维修记录,注意用电安全。

7.3.7 严禁用B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

8 药事

8.1 药房工作

8.1.1 药房人员负责请领药品,审查处方、配方、核对、发药、药品管理及消耗盘点统计等工作。

8.1.2 药房人员配方时应认真查对各项规定内容,确认无误后,方可调配。

8.1.3 发现处方中有误及缺药,药房有权拒发,但必须由处方医师更正,并重新签名后再配发,药剂人员不得擅自更改处方。

8.1.4 取药应使用药匙,不得将潮解、霉烂、变质、过期失效的药品发给病人,发药时要将病人姓名、药品用法书写正确,并交代注意事项,保证用药安全。

8.1.5 做到发药核对。调配和核对者均应在处方上共同签名,如一人值班时必须做到自我核对、签名。

8.1.6 药品必须定位存放,瓶签要符合卫生部的要求,需报损药品应按制度上报,经院部批准后执行。

8.1.7 药房一律凭处方发药。一般处方以3日量为限,处方当日有效。超过期限须经医师更改日期,重新签字方可配方。医师不得为本人及家属开具处方。

8.1.8 麻、毒、精神药品的管理及使用,按卫生部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8.1.9 做好药品消耗统计工作,每月盘点,经常核对,麻、毒、贵重药品必须逐月登记,做到帐物相符。

8.1.10 建立发药差错事故登记本和错误处方登记本,重大差错事故必须及时向院部汇报。

8.1.11 药房应设有效期药品一览表,毒、麻、精神药品极量表及常用药物配伍禁忌表。

8.1.12 处方要妥善保管。一般处方保存一年,麻醉药品处方保存五年,到期登记后由院部批准销毁。

8.2 药(物)品采购及库房

8.2.1 根据医药费用,结合用药范围、科室要求及库存数量情况,制订采购计划,经药事委员会审批后,遵照比质论价的原则到医药公司采购。

8.2.2 采购药品、物品,必须遵守《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防止伪劣药品流入医院,禁购“三无产品”和营养滋补药品,以及冒充药品的其它商品。

8.2.3 采购麻、毒、精神药品和危险药品,须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8.2.4 急救药品随要随买,不得拖延推诿。

8.2.5 根据入库凭证进行验收,将验收合格的药材和物品及时登记上卡,并将入库凭证送会计入帐。

8.2.6 药材应分类存放,标志清楚,药品一律上架,麻醉药品专柜加锁保管。

8.2.7 库内应设药品有效期一览表,药材定期检查,每月抽查一次,每年对库存药材进行全面清点检查,做到帐、卡物三相符。

8.2.8 药材、物品出库应凭请领单,做到先进先出,到效期药品应提前三个月发到药房.以防失效而造成浪费。

8.2.9 到货、缺货品种、药价调整,应及时通知有关科室。

8.2.10 库内保持整洁,不得存放私物,离开库房时应关好门窗和电器设备,库房内严禁外人和火种进入,防止事故。

9 手术室

9.1 手术前要预先做好各项准备。麻醉医师应手术前一日检查病人,确定麻醉方式,并与术者一起,共同制定麻醉方案。手术人员应按时到达手术室,认真执行查对制度。

9.2 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手术室,进入手术室的工作人员,必须更换手术室专用的衣、帽、鞋、口罩等。

9.3 手术之中应精力集中,密切配合,确保手术顺利进行。并保持室内安静。

9.4 手术人员应遵守无菌技术操作,污染的器械和敷料及时进行清洗、消毒处理,特殊感染须行特殊处理,必要时暂停手术,彻底消毒。

9.5 做好手术室的日常卫生整顿。定期检查消毒、灭菌液体的浓度、数量和质量,及时补充、更换。按月做好手术登记、统计工作。

9.6 建立常规手术器械卡片,准备器械时按卡片进行查对,同时检查器械性能,以保证适用。手术包必须标明名称、失效期和责任者编号。手术室物品一般不外借,如有特殊情况需经院长批准。

9.7 各种药品、器械均应定位放置,用后放回原处。手术器械应有专人保管、定期清点、擦拭和维修。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应有明显标志,氧气按规定放置。

10 重要仪器设备

10.1 职工医院所用医疗设备由使用科室医师专门管理,定期检修保养,做好使用、维修记录。

10.2 设备使用场所应保持清洁、整齐、卫生,严禁吸烟。下班时应用清洁遮盖物遮盖。

10.3 设备必须专人使用,严格按使用说明操作,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非专业人员不得擅自使用。设备如发生故障,应由使用人员及时联系有关人员修理,不得借故拖延、推诿。

10.4 设备使用场所无人,应随时关门,以防意外损坏及被盗,并切断设备电源开关。

11 财务

11.1 按有关制度规定,办理现金收付、结算及帐务,保管库存现金、财务印章、空白收据和支票。

11.2 库存现金不超过规定金额,每日做好盘点工作,并入保险柜。

11.3 钱、帐必须分人管理,日常费用支出报销,必须由经手人、证明人、院长审核签字,不保留帐外公款。

11.4 应坚决抵制不合法规制度和弄虚作假的收支,严格控制使用现金的范围。

11.5 医药费报销必须由院长审核签字,财务应做好监督控制报销范围及内容的工作。

11.6 支票和印鉴应分别管理,不开空白支票及远期支票,不预敲印鉴。

11.7 请款申请必须由医院有关科室提出,院长审批后方可去财务部门申领,并做好领用支票登记工作。

11.8 做好日常业务的记帐工作,月末做好对帐工作,定期核对银行帐目。

12 员工就诊管理办法

12.1 员工需持病历卡、IC卡依次挂号就诊,非年老及行动不便者一般不得代诊,危重急症病人可优先就诊。

12.2 员工医疗待遇及就诊方法,严格按照无锡市社会医疗保险及公司医疗管理有关规定和制度执行。

12.3 除特殊情况外,不得一日多次挂号。严格控制二次返诊,严禁分解处方。特殊处方需经院长审批后方可结算取药。

12.4 员工就诊需遵守医院的各项管理制度,自觉维护医院工作秩序,服从医嘱,积极配合诊治。爱护公物,保持医院安静整洁,严禁吸烟、喝酒。

12.5 一般辅助诊断,凡本公司开展的项目如X光、化验、心电图、B超等,一般情况下原则上以本公司数据为准。

12.6 住院时应及时到达病房,参保员工将医疗磁卡交住院处,家属及外来病人住院,应按规定交纳住院押金。

12.7 住院时外出需请假,经医生同意,并按时返回。连续二天不在病室,按自动出院处理。

12.8 住院员工不得带小孩和留住亲友,需陪客者必须由医生开出医嘱。外来病人陪客需交陪客费。

12.9 病室内不准私用电器,违者没收并处罚款。引起后果者自负。

12.10 病人及家属不得随便进入办公室、治疗室,不得翻阅病历资料。

12.11 病人接到出院通知,须办好结算及各项有关手续后,方可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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