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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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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课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第1课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学习目标】 1.了解第一届中国人民协商会议、开国大典、西藏和平解放等知识要点。 2.掌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相关知识。 3.感悟新中国是在经历了百余年的屈辱、抗争和探索之后,才建立起来的,我们一定要热 爱祖国,把她建设得越来越繁荣富强。 学习重点: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和开国大典。 学习难点:新中国成立的历史意义。 一、自主学习 1.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1)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在隆重召开。 (2)会议决定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它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新民主主义即,实行人民,国家的政权属于,各级行政机关一律实行。《共同纲领》 起作用。 (3)会议决定成立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当选为中央人民政府主席,、刘少奇、、李济深、、高岗为副主席。会议还决定以为首都;以为代国歌;以为国旗;采用。 (4)会议还决定在北京天安门建立。 2.开国大典 1949年10月1日,在隆重举行开国典礼。毛泽东向全世界庄严宣告:“”他按动电钮五星红旗冉冉升起,乐队奏起了《义勇军进行曲》,54门礼炮齐鸣28响。随后盛大的阅兵式开始。检 阅司令员,聂荣臻任阅兵总指挥。阅兵结束后,举行盛大的群众游行。 3.西藏和平解放 (1)新中国成立后,西藏宗教领袖之一致电毛泽东主席,表示拥护中国共产党和中央人民政府,希望早日解放西藏。 (2)1951年,西藏地方政府派出以为首席代表的代表团到达北京, 与中央人民政府进行谈判,双方进过协商达成,西藏和平解放。至此,获得统一,各族人民实现了大团结。 二、合作学习 1. 新中国的成立有什么重要的历史意义?

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

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是指公司成立所必须进行的一系列包括认缴资本、订立公司章程、登记注册行为的过程。其程序比任何形式的公司设立程序要复杂与严格。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因设立方式不同而有别。《公司法》第74条第1款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根据《公司法》第74条第2款规定:发起人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即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由发起人自己认足,不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资本。 根据中国公司法的规定,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步骤如下: (1)认足股份。中国公司法规定,以发起人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以书面形式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发行的股份。即在确定了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及总股本数,每一股份的金额后,各发起人以书面形式许诺自己将要认购的股份数,并且各发起人所认购的股份总额及股款总额等于公司要发行的总股份及总资本额。否则,发起设立的形式不能成立。 (2)缴纳股款。中国公司法规定,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以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发行的股份后,应即缴纳全部股款,即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必须一次缴纳全部股款。不可以分期缴纳。 中国发起设立认缴股款的形式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非货币出资,要进行评估折价,转移产权给公司,具体规定如下: 《公司法》第80条: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折合为股份。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作价,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发起人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20%。 《公司法》第82条规定: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抵作股款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因此可见,中国也不允许劳务、信用作为出资方式,对于非货币出资,要求有关的评估机构如会计事务所,国有资产评估事务所依法公正地对财产进行估价,不得弄虚作假,损害发起人的利益或欺骗社会公众。经评估作价的资产,还应折为股份。尤其是注意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不仅要符合比例要求,还应注意其有效期和约定的保密期限,以便正确估价。

最新第1课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教案

第1课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课标内容】 (1)讲述开国大典的史实,认识新中国成立的历史意义。 (2)简述西藏和平解放的基本史实。 【教学目标】 一、知识与能力 (1)通过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的主要内容及其意义的分析,培养学生理解分析历史问题的能力。 (2)通过对新中国成立的伟大历史意义的学习,培养学生分析和概括历史问题的能力。 二、过程与方法 (1)通过阅读课文及所附图表,探讨课中思考题,让学生感知开国大典的动人场面,加深对新中国成立的伟大历史意义的理解。 (2)组织观看《开国大典》等影片,走访经历过新中国成立的老人,使学生体会“中国人民站起来了”这一句名言道德深刻内涵。 【教学重难点】 重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历史意义。 难点:西藏和平解放的经过及其重大历史意义。 【课时】1课时 【教学手段】多媒体教学 【教学方法】启发式教学讨论法问题探究 【教学过程】 第1课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板书) [导入]:(开门见山进入主题)展示2009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的图片,让学生感知祖国的繁荣昌盛与作为中国人的骄傲与自豪。提问:1949年4月,国民政府被推翻,中国人民要建立一个怎样的国家,这个国家由谁领导,代表哪些阶级利益呢?这一切都需要好好计划一下,接下来我们就一起进入本课的第一个标题。 一、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板书) 1、时间 2、地点 3、性质(板书) 师问: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是什么?。 师在学生回答基础上讲述:时间:1949年9月;地点:北平。 师问:分析P1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代表构成,这次会议由哪些方面的代表?体

公司注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人数。 发起人的资格是指发起人依法取得的创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格。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发 起人中须有过半数的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达到法定的人数,应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发起人。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 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规定发起人的最低限额, 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国际惯例。如果发起人的最低限额没有规定,一则发起人太少难以履行发起人的义务,二则防止少数发起 人损害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发起人的最高限额则无规定的必要。 2、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的最低限额。 股份有限公司须具备基本的责任能力,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要达到法定资本额。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的

资本最低限额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对有特定要求的股份有 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要高于上述最低限额的,由法律、 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 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发起人以货币出资时,应当缴付现金。发起人以货币以外的其他财产权出资时,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折合为股份,且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将财产权同发起人转归公司所有。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所 必须遵循的原则。 股份的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时为了筹集公司资本, 出售和募集股份的法律行为。这里讲的股份的发行是设立发行, 是设立公司的过程中,为了组建股份有限公司,筹集组建公司所 需资本而发行股份的行为。设立阶段的发行分为发起设立发行和 募集设立发行两种。发起设立发行即所有股份均由发起人认购, 不得向社会公开招募。招募设立发行即发起人只认购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招募。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公司 的股份采限股票的形式。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教案

《第一单元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教案 教学目标 1.知识方面:通过本节内容的教学,使学生了解或掌握新中国成立的历史条件;开国大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历史意义;和平解放西藏;抗美援朝;土地改革运动。 2.能力方面:(1)通过对新中国成立的历史条件和新中国成立的伟大历史意义的教学,培养学生综合分析和概括问题的能力。(2)通过抗美援朝、土地改革运动的教学,培养学生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观察问题、分析问题的能力。 3.态度、价值观方面:(1)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伟大历史意义的教学,让学生认识到新中国的诞生不但是中国光辉灿烂新纪元的开始,而且具有深远的国际影响。(2)通过抗美援朝、土地改革的教学,培养学生的爱国主义情感。 重点、难点分析 1.重点分析:(1)新中国的诞生及历史意义是重点。学习这一内容,既有利于培养学生的能力,又有利于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念。(2)巩固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斗争是重点,这一部分内容在教材中起了承上启下的作用,是学生把握本单元内容的关键。 2.难点分析:土地改革运动是难点。 课堂教学过程 一、呈现中国现代史的历史分期,说明本单元属于过渡时期。 二、在整体把握本单元知识线索基础上,学生构建本单元知识结构并阐述事件关系。 三、呈现本单元《课标》要求。 1、点击中考.基础篇: 按《课标》对本单元四件大事的要求,采用不同的题型,逐一进行复习,教师进行点拨。 2、点击中考.联系篇: (1)引导学生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和西藏和平解放、抗美援朝战争、土地改革运动的关系。 (2)图说历史:将四件大事以图片的形式呈现,变成材料解析题引导学生分析。 (3)教师引导学生归纳关系类题的答题方法。

1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和设立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和设立条件 有限责任特征 ①全部资产不分为等额股份,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 ②股东人数受到法律限制③不能公开募集资本,不能向社会发行股票 ④设立程序和组织机构的设置简便灵活 ⑤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不需要公开 设立的条件 ①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②股东出资达到法定最低资本限制 ③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④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 ①股东意气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②股东人数只有最低人数的要求,而无最高人数的限制(≥5) ③可以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公开募集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 ④股份转让具有自由性 ⑤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 ⑥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程度较高 设立条件 ①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②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股本达到法定资本 最低限额 ③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④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 ⑤有公司名称和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⑥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2商业银行的设立 A有符合《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B符合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要求,其中全国性商业银行为10亿元人民币,城市合作商业银行为1亿人民币,农村合作商业银行为5000万元C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D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E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设立商业银行,还应当符合其他审慎性条件。 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国务院银监管理机构审查批准,由其颁发经营许可证。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的,应予取缔,冰锥就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3生产者、销售者产品质量义务与缺陷瑕疵责任 一、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㈠产品内在质量符合法定要求(《产品质量法》第26条) ㈡产品标识、包装的规定 1.产品标识的规定 2.产品包装的规定 ㈢产品生产的禁止性规定(法第5、29、30、 31、32条) ⒈生产者不得生产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产品

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流程是怎样的

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流程是怎样的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与普通的公司不同,它是由股东们共同出资成立的,并不能由单独一个人成立。股东们按照自己出资的比例拥有相应的股份。那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流程是什么样的?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特征 股份有限公司有以下特征: 1、股份有限公司是独立的经济法人;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少于法律规定的数目,如法国规定,股东人数最少为7人;

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其限度是股东应交付的股金额; 4、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的股份,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的办法筹集资金,任何人在缴纳了股款之后,都可以成为公司股东,没有资格限制; 5、公司股份可以自由转让,但不能退股; 6、公司账目须向社会公开,以便于投资人了解公司情况,进行选择; 7、公司设立和解散有严格的法律程序,手续复杂。由此可以看出,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一个人能否成为公司股东决定于他是否缴纳了股款,购买了股票,而不取决于他与其他股东的人身关系,因此,股份有限公司能够迅速、广泛、大量地集中资金。同时,我们还可以看到,虽然无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的资本也都划分为股份,但是这些公司并不公开发行股票,股份也不能自由转让,证券市场上发行和流通的股票都是由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因此,狭义地讲,股份公司指的就是股份有限公司。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流程 1、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成立公司股权怎么分配

成立公司股权怎么分配 一、公司类型的选择 设立新公司首先要确定公司的类型,在中国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 二、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在与: 1.两种公司的成立条件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有最高和最低的要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只有最低要求,没有最高要求。 2.两种公司的募集资金方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发起人集资,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 3.两种公司的股份转让难易程度不同。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转让自己的出资有严格的要求,受到的限制较多,比较困难;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转让自己的股份比较自由,不象有限责任公司那样困难。 4.两种公司的股权证明形式不同。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的股权证明是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不能转让、流通;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的股权证明是股票,即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是以股票的形式来体现,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股票可以转让、流通。 5.两种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权限大小和两权分离程度不同。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由于股东人数有上限,人数相对来计比较少,召开股东会等也比较方便,因此股东会的权限较大,董事经常是由股东自己兼任的,在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上,程度较低;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由于股东人数没有上限,人数较多且分散,召开股东会比较困难,股东会的议事程序也比较复杂,所以股东会的权限有所限制,董事会的权限较大,在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上,程度也比较高。 6.两种公司的财务状况的公开程度不同。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由于公司的人数有限,财务会计报表可以不经过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也可以不公告,只要按照规定期限送交各股东就行了;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由于股东人数众多很难分类,所以会计报表必须要经过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并出具报告,还要存档以便股东查阅,其中以募集设立方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必须要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优缺点有: 优点:1、设立程序简便;2、便于股东对公司的监控;公司秘密不易泄漏;3、股权集中,有利于增强股东的责任心。 缺点:1、只有发起人集资方式筹集资金,且人数有限,不利于资本大量集中; 2、股东股权的转让受到严格的限制,资本流动性差,不利于用股权转让的方式规避风险。 四、股份有限公司的优缺点: 优点:1、可迅速聚集大量资本,可广泛聚集社会闲散资金形成资本,有利于公司的成长;2、有利于分散投资者的风险; 缺点:1、设立的程序严格、复杂;2、公司抗风险能力较差,大多数股东缺乏责任感;3、随着投资人的不断进入,发起人股东的股权被稀释,存在失去公司控制权的风险。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流程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流程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流程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将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法人。 首先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第十五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三)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六条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审批 召开创立大会 创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二)通过公司章程; (三)选举董事会成员; (四)选举监事会成员; (五)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 (六)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

创立大会对前款所列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 设立登记。 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 准文件; (三)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四)公司章程; (五)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 (六)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七)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八)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九)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十一)公司住所证明。 第十九条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并 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批准文件。 领取营业执照

有限责任公司转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与步骤

有限责任公司改为股份公司条件与步骤 一、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具备的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在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和资产等方面维持同一公司主体,将有限责任公司整体以组织形式变更的方式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将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额相应折合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总额。整体变更完成后,仅仅是公司组织形式不同,而企业仍然是同一个持续经营的会计主体。 根据我国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 1、应当有2人以上200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500万元人民币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符合公司法要求的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合法的公司住所。 二、改制具体操作步骤 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的基本程序如下: (一) 由公司董事会制订股份制改造方案。按照《公司法》第46条的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行使的职权中包括“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因此,有限责任公司如需变更公司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则需由公司董事会制订公司变更形式的方案。需要注意的是,按照《公司法》第50条的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此类公司如欲进行公司形式变更的,解释上应认为由执行董事制订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方案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1、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原因;

2、变更的法律依据; 3、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股本总额、组织机构、公司经营范围等; 4、原公司股东的出资额转换成变更后股份有限公司对应股份的安排; 5、股份制改造的步骤和时间安排; 6、具体经办人员和分工安排; 7、其他事项; (二) 由拟进行股份制改造的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会,对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制订的股份制改造方案进行审议,对是否进行股份制改造作出决议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股东会会议作出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对变更公司形式的事项,如果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三) 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报表)进行审计,以确定公司的净资产额。根据《公司法》第164条的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因此,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应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以备审计。而按照《公司法》第95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因此,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作出变更公司形式的决定后,应当由公司聘请资产评估机构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报表)进行审计,以确定公司的净资产额,并以之作为最终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的依据。 (四) 再次召开股东大会,根据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额确定各股东所占份额。按照《公司法》第83条的规定,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需要经专业机构对公司的资产进行审计并确定公司的净资产额,以之为限折合为实收股本总额。有限责任公司需确定各股东所占公司净资产额的比例,并折合为变更后公司的相应股份份额。 (五)由公司聘请验资机构对股东出资进行检验并出具验资报告。按照《公司法》第89条 的规定,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由于新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系由原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净资产总额折合而来,因此,各股东所占股份系基于其所占原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净资产额的比例而定,因此虽然不需要股东再行认购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程序

二板上市公司的组建 hc360慧聪网2003-08-22 11:00:39 要想实现到二板上市的目的,无论任何企业都首先要改制为规范的股份有限公司。如何改制为规范的股份有限公司,这就是本章讨论的问题。 1、必须是国家授权机构批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现在的分工,只要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家经贸委批准的股份有限公司,才是合法设立的。其他地、市、县或部门批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都不具有合法性,也就不具有上市的资格。 2、二板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从政策导向而言应主要是民营控股的公司。因此,打算到二板上市尽量符合这一要求,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或主要股份为民营企业或个人持有。 3、二板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具有在同一管理层下,连续两年以上活跃经营的记录。由企业改制或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记录可以连续计算。要想确保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的连续性,原企业在新公司中的总资产、净资产、总收入、净利润和资产的主营部分必须占主体。 4、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属于有高科技含量和有较好发展前景的成

长型企业。要证明这一点公司应具有较多和较大比例的高素质人材,较多的高新技术成果和产品,让人信服的高科技投资项目和较完善的发展计划和预测的报告书。 5、股份有限公司现有的股本总额至少在1000万股以上,发行股票后,其股本总额在2000万股以上。太少了不行,太大也不一定适合。股本很大,公司就不属于创业型企业,会被认为不是二板市场接纳的上市对象,而是具备主板上市规模的,应在主板争取上市的企业。 拟定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案 企业要发行股票,并在二板上市,首先要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新建设立,一种是改建设立。新建设立是指出资人以法律允许的出资方式认购股份,创建股份有限公司;改建设立是指主要出资人以现有企业的资产作为出资,并将其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分为两种方式:一种是发起设立,一种是募集设立。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的公司。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发行而设立的公司。 依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批准发行股票,并在二板上市的公司,必须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流程及注意事项

关于中心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流程及注意事项 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经过前期筹备、签订发起人协议、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起草公司章程、缴纳出资、召开发起人会议、申请设立登记、开业前其他准备工作等流程,现就各项流程及注意事项作简要说明: 一、前期筹备工作 组建发起人筹备会议或筹备组是公司发起设立的起点,只有发起人按照法律规定做好筹备会议,公司的设立才能顺利进行下去。 (一)审查发起人的资格,确定发起人 审查发起人资格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发起人,此处的发起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发起人中应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作为发起人需有关部门批准的,必须在审批得到核准后才能成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 (二)拟定公司的组建方案设立公司必定会有一定的投资方向,发起人筹备会议有必要聘请一些专业机构对公司的投资项目进行市场调查并做出可行性分析,以最终确立公司的投资方向和经营规划,从而拟定公司各方面的安排。拟定的组建方案一般包括以下内容:投入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人力资源安排及组织结构框架;对资金投向及可行性进行分析,进行效益预测。 三)组织发起人筹备委员会(或筹备组) 虽然发起设立不会涉及到向社会募集资本,但其设立仍会经历一

段较长的时间。这段期间的工作既繁琐又复杂,所以有必要组建一个专门负责这些具体工作的委员会。在确定发起人后,发起人可以提议并推荐人员组成筹备委员会,负责按照发起人的意思来完成具体工作。 (四)聘请中介机构公司在设立过程中会涉及到许多专业性的程序,例如验资、出具法律意见书等相关文书的编制。这些专业性较强的程序对于发起人来说是完成不了的,所以,在公司设立过程中,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聘请相关中介机构。一般来说,需要聘请的中介机构主要有: 聘请经验丰富的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顾问,并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聘请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非货币出资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经营效益进行预测、验资等;聘请咨询机构和财务顾问。 在中介机构的选择上,建议选择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以增加公司的资信,便于日后融资及树立企业声誉。 二、签订发起人协议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设立的过程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发起人协议不仅是解决设立过程中所出现纠纷的依据,也是法定的必备文书。 发起人协议应由律师进行把关,确保其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规三、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公司在办理设立登记前应预先向公司的登记注册机关申报公司的

公司设立的条件和程序

公司设立的条件及程序 公司是一种企业组织形式。从严格意义上讲,公司是指即依照法律规定,由股东出资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换句话说,公司是按照一定组织形式形成的经济实体,一般以赢利为目的,从事商业经营活动或某些目的而成立的组织.以实现投资人利益最大化为使命,通过提供产品或服务换取收入。它是社会发展的产物,因社会分工的发展而发展。公司一般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统称为法人。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法人资格的取得需符合以下条件: 1.公司必须依法设立。公司的依法设立主要是指设立程序而言,即公司的设立必须依据法定的程序办理相关的登记手续,领取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有的公司如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的设立还需经审批程序。凡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公司,必须依照我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设立。公司法第6条规定:“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必须具备必要的财产。一定的财产是公司得以存在的物质基础。公司作为一个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必须有其可控制与支配的财产,以从事经营活动。我国公司法将公司享有的独立的法人财产称之为法人财产权,公司法第3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的财产一般被称为公司资产,

包括由设备、材料、工具等动产和房屋、土地等不动产以及货币组成的有形财产,也包括企业名称、工业产权等无形财产;但就公司成立时的财产而言,主要是指有形财产。公司成立时的原始财产由股东的出资构成,股东可以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等方式出资,其中,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公司法第27条第2款、第83条)。股东一旦履行了出资义务,其出资标的物的所有权即转移至公司,构成公司的财产。公司的财产与股东个人的财产相分离。这是公司财产的一个重要特征,它是公司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进而取得法人资格的基础,也是股东只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依据。为了确保公司具备必要的财产,公司法规定了公司成立时的法定资本制,即公司财产必须达到法定的最低限额,否则不能成立公司。 3.公司必须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公司的名称相当于自然人的姓名,可以自由选用,但必须标明公司的种类即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依照公司法第8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公司名称属于公司章程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之一(公司法第25、82条),也为公司登记事项之一(《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9条)。 公司必须具有完备的组织机构。规范的内部治理结构是公司法人不同于很多其他法人组织的重要标志之一。公司作为法人并无自然实体,必须设立公司机关以决定和实施公司的意志。公司健全的组织机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方式

遇到公司经营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wendangku.net/doc/f86410434.html,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方式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方式 (1)发起设立 又称共同设立或单纯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原则上发起设立公司可适用于任何公司的设立。 一般而言,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公司,是由于各个发起人的资金比较雄厚或者公司的资本总额无需太高,在创立公司时,无需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发起人的公司即刻构成公司的资本总额。这种情形下发起人采用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公司,可以有效缩短公司设立的周期,减少公司的设立费用,降低公司的设立成本。不过发起设立方式仅适用于规模不大的公司。

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时,现行公司法允许发起人所认购股份可以分期缴纳。 (2)募集设立 募集设立也称为渐次设立或者复杂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在我国这种设立方式仅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设立公司,是希望通过想社会公众或者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而募集更多的资金,从而使公司能够具有更多的资本总额。公司向社会公众或者特定对象募集股份的结果是,凡是持有股份的人都是公司的股东,所以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公司,从其成立时起,其股东除发起人以外,还有社会公众或者特定对象。 募集设立包括定向募集和社会募集两种方式。定向募集设立是指公司发行的股份除由发起人认购外,其余股份不向社会公开发行,但可以向其他法人发行部分股份,经批准也可向本公司内部职工发行部分股

份;社会募集方式,是指公司发行的股份除由发起人认购外,其余股份应向社会公开发行。 定向募集方式具有发起设立和社会募集方式所不具有的优点,采用此种方式设立公司,可以不受股票发行配额的限制,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方式达到筹集资金和改变企业单一产权结构的目的,又可以掌握控制公司股权的主动性,同时还可以在条件具备时转化为社会募集公司。但是定向募集方式也有其弊端,主要表现为透明度不高,公司内部职工股与社会个人股之间待遇相差悬殊等。 募集设立在广泛的筹集社会资金方面,具有发起设立所无可比拟的优越性。它可以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充分吸收社会闲散资金,在短期内筹集设立公司所需要的巨额资本,缓解发起人的出资压力,便于公司的成立。但也有其弊端:其一,这种设立方式须对外募集股份,还需召开创立大会,在审批程序上也较发起设立复杂,,而且还可能受到国家金融政策等方面的制约。其二,由于股权的高度分散,不利于实现发起人对公司的控制权。其三,因为募集设立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又往往是溢价发行,从而形成公司的创设利润,因此,就可能有发起人为了非法获得这部分的利润而借设立公司之名,行骗取钱财之实。因此《公司法》对采取募集方式设立公司的发起人所认购股份应占公

股份制公司注册须知及条件

股份制公司注册须知及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人数。 发起人的资格是指发起人依法取得的创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格。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达到法定的人数,应有5人以上的发起人。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募集设立方式。规定发起人的最低限额,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国际惯例。如果发起人的最低限额没有规定,一则发起人太少难以履行发起人的义务,二则防止少数发起人损害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发起人的最高限额则无规定。 2.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的最低限额。 股份有限公司须具备基本的责任能力,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要达到法定资本额。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最低限额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对有特定要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要高于上述最低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发起人以货币出资时,应当缴付现金。发起人以货币以外的其他财产权出资时,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折合为股份,且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将财产权由发起人转归公司所有。 发起人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所必须遵循的原则。 股份的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时为了筹集公司资本,出售和募集股份的法律行为。这里讲的股份的发行是设立发行,是设立公司的过程中,为了组建股份有限公司,筹集组建公司所需资本而发行股份的行为。设立阶段的发行分为发起设立发行和募集设立发行两种。发起设立发行是指由公司发起人认购应发行全部股份的行为;募集设立发行是公司发起人只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并由社会公众认购该股份的行为。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必须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同次发行的股份、每

关于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方案框架1

关于设立股份公司方案框架报告 根据浙南市场领导小组的指示,为完善并规范以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以增强企业竞争力,拓宽融资渠道,加快企业发展的战略目标,关于设立“浙南农副产品股份有限公司”之事拟编制以下方案(草案): 一. 设立依据: (一)根据(1992)402号”文件,关于中心市场项目设立。 (二)根据(2011)80号文件内容结果,“中心市场服务处”由公司和公司以51%和49%的股权比例组成。 二. 设立重要性: (一)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管理制度: 通过对公司股份制改革,可进一步明晰产权关系,促进企业投资多元化,创造有利于现代公司治理结构形成的制度基础。同时,通过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形成有效的决策机制、激励机制和监督约束机制,这对于规范公司经营管理行为、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具有重大意义 (二)为公司多元化发展奠定基础,促进融资渠道向资本市场发展。 随着市场变更为股份制公司并上市,可多元化发展,有利于公司的价值最大化,促进公司快速、健康发展,最终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 设立章程框架: 股份公司采取原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公司类型的形式,由原投资法人温州市农村综合开发总公司(以下称甲方)及浙江中盛实业投资公司(以下称乙方)共同作为发起人发起设立。 第一章股份公司名称、宗旨、经营范围及组织机构 第一条公司名称和住所 股份公司名称为:(名称不仅体现公司行业特点,应具备

公司经营发展的前瞻性,建议再斟酌)。 住所:。 注册资本:人民币1亿元。 经营范围:。 法定代表人: 第二条公司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诚信经营,注重经济效益;提高职工收入,保障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管理形式 股份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份公司实行权责分明、科学管理、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 第四条组织机构 1.股份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大会。 2.股份公司设立董事会。 3.股份公司设立监事会。 4.股份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 4.股份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附:机构框架图,请领导补充调整) 机构框架图

股份公司设立条件是什么

股份公司设立条件是什么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是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人数,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的最低限额。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所必须遵循的原则。从而才能组建符合法律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公司设立条件是什么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人数。 发起人的资格是指发起人依法取得的创立股份有限公司的 资格。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达到法定的人数,应有5人以上的发起人。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募集设立方式。规定发起人的最低限额,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国际惯例。如果发起人的最低限额没有规定,一则发起

人太少难以履行发起人的义务,二则防止少数发起人损害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发起人的最高限额则无规定。 二、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的最低限额。 股份有限公司须具备基本的责任能力,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要达到法定资本额。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最低限额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对有特定要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要高于上述最低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发起人以货币出资时,应当缴付现金。发起人以货币以外的其他财产权出资时,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折合为股份,且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将财产权由发起人转归公司所有。 发起人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所必须遵循的原则。 股份的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时为了筹集公司资本,出售和募集股份的法律行为。这里讲的股份的发行是设立发行,

公司注册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需要什么资料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需要什么资料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所需资料: 1、提供公司注册名称 2、确定注册资金及出资比例,确定经营范围; 3、法人代表、发起人、董事、监事身份证复印件3份; 4、租赁合同书原件、租赁合同备案证明、产权证复印件 5、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6、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文件(公司T1表格) 7、任职文件 8、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会议记录 9、董事会决议

10、监事会决议 1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 1、确定股份公司名称 广州公司名称的构成:名称一般由四部分依次组成:行政区 划+字号+行业特点+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名称需要经过查核,不 能与在先注册的公司重名。 2、股份公司注册资本要求 2014年《广州市上市登记暂行办法》对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 要求进行了改革,规定: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注册资本 认缴登记制度,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不设最低限额,但不得为零。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的 登记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这一规定取消了原 有的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金为500万人民币的要求。 3、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个数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不少于2人不超过200人,股东可以是 自然人或者是法人。 4、股份公司注册经营范围 公司的营业内容必须与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致,因此,在公司 注册时,可以将公司的经营范围拟定得广一些。经营范围,必须 符合经政府审核批准。 5、股份公司注册地址 在公司注册时,需要先准备好租赁地址,并将租赁合同在房 屋管理租赁中心备案。公司地址一般是商用或者办公用途的地址。如果是自有住宅房产注册公司,则需要申请到临时商用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变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步骤及流程

有限责任公司变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步骤 及流程 题要 由公司董事会制订股份制改造方案。由拟进行股份制改造的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会,对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制订的股份制改造方案进行审议,对是否进行股份制改造作出决议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有限责任公司改为股份有限公司的七大流程 第一、制定企业改制方案,并形成有效的股东会决议。 第二、清产核资 主要是对企业的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对企业各项资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核对查实。清产核资的主要任务是清查资产数额,界定企业产权,重估资产价值,核实企业资产。从而进一步完善企业资产管理制度,促进企业资产优化配置。 第三、界定企业产权 主要是指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企业国有资产负有多重财产权利,权利结构复杂,容易成为纠纷的源头,所以需要对其进行产权界定。企业产权界定是依法划分企业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使用权等产权归属,明确各类产权主体的权

利范围及管理权限的法律行为。借此,要明确哪些资产归属国家,哪些资产的哪些权能归属于哪些主体。 第四、资产评估 资产评估是指为资产估价,即经由认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根据特定目的,遵循法定标准和程序,科学的对企业资产的现有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并以报告形式予以确认。资产评估要遵循真实、公平、独立、客观、科学、专业等原则。其范围既包括固定资产,也包括流动资产,既包括无形资产、也包括有形资产。其程序包括申请立项、资产清查、评定估算和验证确认等几个步骤。资产评估经常委托专业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 第五、财务审计 资产评估完成后,应聘请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改制前三年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损益进行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对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进行确认。 第六、认缴出资 企业改制后认缴的出资额是企业经评估确认后的净资产的价值。既包括原企业的资产换算,也包括新认缴注入的资本。 第七、申请登记 此登记既可以是设立登记,也可以是变更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予以登记,并发放新的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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