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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工程施工结算标准

钢结构工程施工结算标准
钢结构工程施工结算标准

钢结构工程施工费结算标准

1.目的

提高项目管理水平,规范施工结算,充分调动施工队的积极性。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实施的工程项目(包括劳务分包项目)的施工费管理。

3.管理职责

3.1 工程管理部经理负责工程施工费的审核;

3.2 项目经理负责工程施工费的初步核定,并对施工费的分配方案和发放监督;

3.3 施工队长必须将施工人工费用发至施工队员,并将工资单(见附表)报送工程管理部备案;

3.4财务部负责监督施工费核定的真实性。

3.5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脚手架承包合同、防火承包合同、吊车承包合同等结算时根据工程量附工程结算清单

4. 施工费用标准

4.1 网架及屋面工程费用基数

4.1.1 工程施工内容

施工准备及临时设施、安全设施的搭设、基础复验、预埋件的埋设及一般性整改、网架安装、支座焊接、补漆、清理、龙骨施工、天沟及落水管施工、屋面板或玻璃、铝板等铺设、收边、清理打胶、材料的装卸、验收及看护保管、材料的一般场内搬运和退场等内容。

4.1.2 网架难度系数

4.1.2.1平面异形、起拱、喷塑、不锈钢系数为1.2;

4.1.2.2双层球壳及锥体网架系数1.3;

4.1.2.3网架用钢量在20-25kg/m2为基数。大于25kg/m2时,每增加5 kg/m2,施工费增加2.5元/m2;

4.1.2.4三层网架无脚手架高空散装施工系数为2.0-2.5;其它无脚手架的网架高空散装施工费系数为1.5-2.0;

4.1.2.5跨度≥80m的干煤棚拱形网架、球壳网架,系数为1.5---2.0;

4.1.2.6网架矢高大于2.5米时,单价系数按下式计算为(H+2)/4;

4.1.2.7螺栓球和焊接球混合工程,螺栓球网架按4.1执行,焊接球网架按4.2.3执行;

4.1.2.8对高空建筑物基础上的,吊车机械无法使用的工程,含散装、球壳、筒壳、含钢量较大等类型网架垂直运输费用,根据当地行情按4.5-6.5元/m2结算。

4.1.2.9对网格尺寸小于2m网架,安装系数2/L(L表示网格较小边尺寸);

4.1.3 屋面或墙面系数

4.1.3.1平面异形、起拱、弧形,系数为1.1-1.3;

4.1.3.2双层板加保温棉,檩条包在内,系数为1.3;

4.1.3.3插口、瓦楞夹芯板,相对平口夹芯板,系数为1.0;

4.1.3.4锥体玻璃按投影面积,系数为1.6;

4.1.3.5不需刨槽折框,直接固定在龙骨上的铝塑板工程取0.9系数;

4.1.3.6隐框做法玻璃屋面或墙面,系数为1.1。

4.1.3.7筒壳及球壳网架檩条安装系数1.3(包括拉条、天沟等附件,面积指网架展开面积)

4.2 钢结构屋面围护工程

4.2.1门式钢结构工程

4.2.2普通栓连接钢结构工程

4.2.3普通焊接钢结构及管桁架工程

注:1、现场下料制作,根据现场条件及难度,可考虑部分加工制作费用。

2、其他类型桁架施工费用参照管桁架工程取费。

4.2.4 钢结构屋面及围护工程

注:屋面、围护面积为展开面积。

4.2.5 屋面及维护系统施工难度系数及其它说明

4.2.

5.1对特殊钢结构如超高、异形、超轻等工程,系数为1.5—2.0;

4.2.

5.2双层板加保温棉,檩条包在内,系数为1.3;

4.2.

5.3普通通风器每只110元,彩板门60元/㎡;

4.2.

5.4屋面及围护工程价格中不包括檩条焊接价格,主、次檩按6元/M2,无次檩按4元/M2;

4.3 油漆

网架油漆:2.8元/m2每遍,原则上不超过3遍。

钢结构油漆:按55元/T每遍,原则上不超过2遍。

每遍底漆找补不再计费。

4.4 脚手架搭拆人工费

4.4.1 现场的临时施工用脚手架在6米左右,按15元/ m2。

4.4.2 6-12米在12元/ m2的基础上每增加1米增加1元计算。

4.4.3 脚手架工作内容包括脚手架材料的装卸及脚手架的搭设和拆除及脚手架材料的保管和脚手架施工过程的维护。

4.4.4 由于脚手架搭设的专业性较强,原则上12米以上滑移脚手架及满堂脚手架由专业承包队施工,滑移脚手架可以采用包工包料方式按14-16元/立方,其施工内容包括脚手架的搭设、轨道铺设、脚手架的拆除、脚手架材料的保管及脚手架在施工过程中的维护。

4.4.5脚手架分包应签订劳务承包合同,并开具分包费用发票。

4.4.6采用滑移脚手架施工,脚手架滑移根据现场情况按2-5元/ m2结算。

4.5吊机费用

4.5.1吊机费用按照作业内容及施工地区确定。

4.5.2吊机费用应提供发票。

4.6 误工费用及现场零工费用

4.6.1在施工期间由于甲方原因及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天气和现场等料造成的施工队停工24小时以上即作为误工处理。

4.6.2误工人数的核定原则:为现场施工人员中的一线操作工人,不含后勤人员和承包人。

4.6.3在误工期间,公司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决定误工队员是否返家或进行其他工作(由此产生的路费由公司承担)。

4.6.4误工补助标准:普通人员100元/天/人。焊接技工120-140元/天/人。

4.6.5零工费用标准:120元/天/人。

4.6.6误工及现场零工根据施工签证记录,由项目经理核实并签证(见附表)。每半个月上报工程管理部审批后,方可作为误工结算凭据。

5.工程施工费用计算

施工费用=基价×难度系数×工程量

6.结算办法

6.1在施工队进场之前,公司与施工队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合同中工程预算施工承包费用按上述标准或根据具体情况测算。

6.2在施工队进场前公司按工程规模先预付给施工队预算施工承包费用的10%-20%作为进场费用。在施工期间施工队可以按月预借生活费用。标准为:按施工队人数平均每人每周不超过120元(特殊情况下经工程管理部经理同意后可另行借支)。原则上由队长办理预借手续,由队长对公司进行工程施工费用结算。

6.3在施工完毕前施工队总预借款原则上不得超过工程预算施工费的75%。

6.4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变更或业主下达工程指令而产生的费用另行计算,在结算时予以相应增减。

6.5工程施工完毕30天内,由公司核定工程施工承包费用。在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工程施工总费用的95%。余款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6个月内结清余额,结清余额时应确认是否有需要扣除的维修、维护费用。

6.6在保修期内,如因自身施工原因需要维修,施工队应无偿维修,所需维修材料费用由施工队承担,施工队可进行三次维修,超过三次仍不能解决问题,公司有权根据情况选择其它人员进行修理,所发生费用从其工程施工费用中扣除。

6.7公司对施工队的奖罚额在施工完毕公司核定工程总施工费用后予以确定。

6.8在结算施工费时应首先扣除施工队预借的费用支出。

7.关于施工队工程费用支出的规定

7.1施工队工程施工费用支出(主要指购买施工工具及现场用于工程施工的其他费用)由队长经项目经理同意后按公司财务制度要求在公司预借支出,待工程施工完毕、施工费结算时冲减。

7.2生活费用经项目经理核实到场人数,由承包人到公司财务办理相应的借支手续。

7.3施工队在施工前期及施工过程中食宿费用、工具(包括公司提供的工具的人为损坏)维修费用、工程保修期内工程维修费用以及特殊原因发生的现场业务费用,由施工队自行承担。

7.4因特殊原因,需在现场由施工队购买施工材料,需报项目经理同意后方可购买,

且施工队应及时按公司财务要求报帐。

7.5对外兼任项目经理的施工队长在施工过程中各种费用借支及报销按照公司规定的项目经理借支及报销办法执行,但不享受薪金和绩效工资。公司针对其工作表现及工程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奖励(1000-5000元)。

8.劳保用品及安全设施

8.1施工队的劳动用品自行解决。

8.2安全网由公司配备,安全帽及安全带由施工队自行配备。

9.其他

9.1施工人员的差旅费用原则上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需分公司总经理批准核定后,才能报销。

9.2对施工临时调动人员、转移工地发生费用,给予报销。

9.3维修工程原则上按150元/人/日结算,但维修结果及现场管理、工作质量要列入考核,可以适当调整标准。维修工程施工费用从原工程施工队质保金扣除或由公司承担,并以工程维修签证单作为结算依据。

9.4工地如需派专人看守,看守人员补助120元/天。

9.5工程施工队由工程管理部依据工程情况、各施工队状况招标确定或指定。

9.6如需由专业施工单位施工,施工单位确定、施工费标准及结算等参照上述相关条款。

9.7对于现场因为材料本身质量问题需要整改或现场施工难度较大造成实际施工作业时间相对较长的工程,在核定工程施工费时可酌情额外增加一定的施工费用,或由施工队长做出工资单,由工程管理部经理会同项目经理签字复核,总经理审定后按工资单结算施工费用。

9.8本标准不包括辅材、工具、差旅费、安全防护、住宿等项。

10. 以上所有价格均为含税价,结算入账必须开具财务认可的发票

11.本文件自2012年3月1日起开工的工程按此规定执行。

12.本规定不完善之处,另行修改及补充。

13.附表

《工程施工费工资单》

《现场误工签证单》

《现场零工签证单》

《工程维修签证单》

《工程施工费用结算单》

XXX钢结构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分公司

二0一二年二月十八日

钢结构验收规范最新版

一、验收依据: 1、验收钢结构工程应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和经图审机构审核后的工程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进行。 2、施工单位应在钢结构主体工程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报质量监督机构。 3、验收组织工作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第6.0.2条要求,对钢结构工程的验收应由监理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检测、施工和建设单位参加,监督站对验收实行监督。 4、验收会议的工作程序一般按施工、检测、监理、勘察、设计、建设单位的顺序进行陈述和认可。并由监督站作监督验收的执法检查的评价。 5、参加人员:钢结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试验(检测)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勘察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 二、验收内容: ????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建建[2000]142号文件要求的程序予以确定。 1、钢结构工程施工单位应作出书面的钢结构施工质量自检评价报告。报告中应对所施工房屋钢结构施工情况进行介绍,内容一般应主要有:工程设计变更、技术问题处理协议;工程定位、测量、放线;隐蔽工程验收,钢材进场验收;单层、多层及高层钢结构安装基础和支承面锚栓紧固及位置偏差;钢结构主体结构的整体垂直度和整体平面弯曲的允许偏差;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钢网架用高强度螺栓、普通螺栓等紧固件的品种、规格、性能;高强度螺栓连接摩擦面的抗滑移系数试验和复验,需进行的螺栓实物最小载荷试验检验,高强度螺栓连接副扭矩系数检验和复验;高强度螺栓紧固铀力(预拉力)复验;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1级的和跨度≥40m钢网架节点承载力试验;钢网架完成后的挠度值测量;钢结构焊接超声波或射线探伤检验,钢结构防腐、防火涂装情况;钢材及焊接材料品种、规格、性能质量情况;钢结构安装的平面、竖向、节点联结的施工质量情况,柱脚及网架支座检查情况,钢结构房屋沉降观测情况,提出质量自检评定结果。 2、验收时应提供的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资料: (1)钢材、钢铸件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及需抽样复验的应有复验报告,重要钢结构焊接材料的出厂质量证明书和抽样复验报告; (2)焊工合格证书;考试合格项目及施焊认可范围; (3)设计要求全焊透的一、二级焊缝超声波、射线探伤检测报告; 焊接球节点网架焊缝、螺栓球节点网架焊缝及圆管T、K、Y形节点相关线焊缝的内部缺陷分级及探伤报告。 (4)制作和安装的高强度螺栓连接摩擦面的抗滑移系数试验和复验报告; (5)钢结构主体结构的整体垂直度和整体平面弯曲的允许偏差值检查记录表; (6)钢网架结构总拼完成后及屋面工程完成后的挠度测量值检查记录表; (7)钢结构用防腐和防火涂料产品质量证明书; (8)钢结构拼装记录; (9)钢结构施工图、竣工图和设计变更文件; (10)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1)钢结构的防腐及防火涂装检查记录; (12)沉降观测记录及评价报告; (13)钢结构工程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4)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标准

第一节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标准 一、基本规定 1、钢结构工程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钢结构工程施工资质,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控制及检验制度,施工现场应有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技术文件。 2、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必须采用经计量检定、校准合格的计量器具。 3、钢结构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1)采用的原材料及成品应进行进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原材料及成品应按本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见证取样、送样; (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3)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负责人)检查认可。 4、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基础上,按照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进行。钢结构分部(子分部)工程中分项工程划分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规定执行。钢结构分项工程应由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组成,各分项工程检验批应按本规范的规定进行划分。 5、分项工程检验批合格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必须符合本规范合格质量标准的要求;

(2)一般项目其检验结果应有80%及以上的检查点(值)符合本规范合格质量标准的要求,且最大值不应超过其允许偏差值的1.2倍。 (3)质量检查记录、质量证明文件等资料应完整。 6、分项工程合格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项工程所含的各检验批均应符合本规范合格质量标准; (2)分项工程所含的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7、当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本规范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构(配)件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的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处理技术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8、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钢结构分部工程,严禁验收。 二、原材料及成品进场 (一)一般规定 1、本章适用进入钢结构各分项工程实施现场的主要材料、零(部)件、成品件、标准件等产品的进场验收。 2、进场验收的检验批原则上应与各分项工程检验批一致,也可以根据工程规模

钢结构厂房验收资料

钢结构厂房验收资料 钢结构施工常用表格 序号代号名称 1 建1-1 图纸会审 2 建2 设计变更 3 建2-1 设计变更记录 4 建3-1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安)报审卡 5 建4 开工报告 6 建4-1 开工报告 7 建5 技术交底记录 8 建5-1 技术交底记录 9 建5-2 技术(安全)交底记录 10 建5-4-1 构件安装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11 建6-1 施工日志 12 建7 合格证、试(检)验报告 13 建7-1-1 钢材出厂合格证、实验报告汇总表 14 建7-1-2 合格证贴条 15 建7-1-3 复印件(或抄件)贴条 16 建7-1-4 材料实验报告 17 建8-1-1 钢结构焊接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18 建8-2-1 钢结构螺栓连接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19 建8-3-1 单层钢柱制作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20 建8-3-2 高层多节柱制作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序号代号名称 21 建8-3-3 焊接实腹梁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22 建8-3-4 屋架、屋架梁、桁架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23 建8-3-5 墙架、连接系统构件制作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24 建8-3-6 固定式钢直梯、斜梯、防护栏杆、平台制作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25 建8-3-7 钢构件制孔、钢构件铣平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建8-3-7 钢构件制作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26 建8-4-1 钢结构主体与围护系统安装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27 建8-4-2 钢结构吊车梁安装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28 建8-4-3 固定式钢直梯、栏杆、平台安装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建8-5-1 钢结构油漆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29 建9-6 构件吊装记录 30 建9-9-1 定位放线验收记录 31 建9-9-2 工程定位测量记录 32 建9-11-1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记录) 33 建9-12 定位放线记录 34 建10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 35 建10-1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钢结构施工质量要求

钢结构施工质量要求 批准:审核: 编制: 1 1.1 1.2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钢结构均包含桥梁钢结构及建筑钢结构,凡公联公司组织建设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钢梁(组合梁)、钢梯道、钢管墩柱等桥梁钢结构及交通枢纽、房建工程等建筑钢结构加工制作安装管理均应执行本《实施细则》。钢模板、防撞护栏及方钢等钢结构加工制作安装参照执行。 1.3 管理职责 1.3.1 工程总承包商为钢结构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有连带责任。钢结构专业施工分包应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并向建设单位备案。工程总承包商必须安排具有钢结构施工专业知识的人员驻厂,参加工程质量管理及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2 钢结构工程专业施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对钢结构施工制作安装质量负主要责任,企业必须具有钢结构加工制作安装资质,有完备的质量管理自检体系,详见附件3-1《钢结构工程施工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严禁钢结构工程专业施工企业将钢结构工程施工转包或再次分包给他人。 1.3.3 监理单位受公联公司委托对钢结构工程专业施工进行全过程控制。在钢结构工程开工前应制定钢结构工程专项监理方案报公联公司地区工程指挥部审核;安排具有钢结构施工专业知识的监理人员驻厂监理。 1.3.4 公联公司地区工程指挥部不定期组织相关单位及人员检查钢结构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工作及制作加工质量,并参加钢结构重要部位的检验及出厂验收工作。 1.4 钢结构工程施工依据

1.4.1 施工合同 1.4.2 设计文件 1.5 施工及质量验收标准 1.5.1 建筑钢结构工程:钢结构工程施工执行建工行业标准《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 81-2002)有关规定,质量验收执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相关规定。 1.5.2 桥梁钢结构工程:桥梁钢结构工程划分及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执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桥梁钢结构工程施工及质量检验执行铁路行业标准《铁路钢桥制造规范》TB-10212-2009。 1.5.3 桥梁钢结构构件质量检验执行北京市地方标准《桥梁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标准》DBJ01-12-2004。 1.5.4 桥梁钢结构工程试拼装执行北京市地方标准《桥梁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标准》DBJ01-12-2004; 1.5.5 桥梁钢结构涂装执行交通部《公路桥梁钢结构防腐涂装技术条件》JT/T722-2008等规范要求; 1.5.6 桥梁钢结构工地安装执行《北京市城市桥梁工程施工技术规程》DBJ01-46-2001相关规定。 2 基本规定 2.1 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并在专业技术、加工及检测设备、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及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2.2 企业的名称应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名称相一致,不得使用他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承揽工程。 2.3 企业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亏损及破产状态。 2.4 企业应具有市政大型钢结构施工制作及安装业绩,且近五年未发生质量及安全责任事故。 2.5 企业的有关人员资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钢结构结算规则

(一)钢屋架、钢网架 ⑴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钢材重量计算,不扣除孔眼、切边、切肢的重量,焊条、铆钉、螺栓等重量不另增加。 (2)不规则或多边形钢板,以其外接规则矩形面积计算。 (3)钢网架应区分球形结点、钢板结点等连接形式。 (4)计量单位为t。 (二)钢托架,钢桁架 (1)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钢材重量计算。不扣除孔眼、切边、切肢的重量,焊条、铆钉、螺栓等重量不另增加。 (2)不规则或多边形钢板,以其外接矩形面积计算。 (3)计量单位为t o (三)钢柱、钢梁 (1)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钢材重量计算。不扣除孔眼、切边、切肢的重量,焊条、铆钉、螺栓等重量不另增加。 不规则或多边形钢板,以其外接矩形面积计算。 具体包括实腹柱、空腹柱、钢管柱、钢梁及钢吊车梁等。计量单位为t o (2)依附在钢柱上的牛腿等并入钢柱工程量内。 (3)钢管柱上的节点板、加强环、内衬管、牛腿等并入钢管柱工程量内。 (4)设计规定设置钢制动梁、钢制动桁架、车挡时,其工程量应并入钢吊车梁内。 (四)压型钢板楼板,墙板 压型钢板楼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铺设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柱、垛以及0 ? 3m2 以内

孔洞面积不扣除。计量单位为m2。 压型钢板墙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铺挂面积计算。0 ? 3m2以内孔洞面积不扣除,包角、包边、窗台泛水等面积不另计算。计量单位为m2。压型钢板楼板浇筑钢筋混凝土,混凝土和钢筋按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中的有关规定计算。 (五)钢构件 钢构件一般计算规则如下: (1)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钢材重量计算。如钢支撑、钢檩条、钢天窗架、钢墙架(包括柱、梁和连接杆件)、钢平台、钢走道、钢栏杆、钢漏斗、钢支架、零星钢构件等。不扣除孔眼、切边、切肢的重量,焊条、铆钉、螺栓等重量不另增加。 (2)不规则或多边形钢板,以其外接矩形面积计算。计量单位为t。 (六)金属网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包括制作、运输、安装、油漆等。 屋面及防水工程 (一)瓦、型材屋面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斜面面积计算。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风道、小气窗、斜沟等所占面积,屋面小气窗的出檐部分亦不增加。计量单位为m2。小青瓦、 油毡瓦、水泥平瓦、琉璃瓦、西班牙瓦等,可按瓦屋面项目列项。彩钢波纹瓦、彩钢保温板、阳光板、玻璃钢瓦等,可按型材屋面列项。 (二)屋面防水 1 ?卷材防水屋面、涂膜防水屋面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计量单位为m2。斜屋顶(不包括平屋顶找坡)按斜面积

钢结构安装验收规范

钢结构安装验收规范—、总则 基本规定 二、原材料及成品进场 1、一般规定 2、钢材 3、焊接材料 4、其他 三、钢结构焊接工程 1、一般规定 2、钢构件焊接工程 四、钢构件组装工程 1、一般规定 2、焊接H型钢 3、组装 4、端部铣平及安装焊缝坡口 5、钢构件外形尺寸 五、钢构件预拼装工程 1、一般规定 2、预拼装 六、单层钢结构安装工程 1、一般规定 2、基础和支承面 3、安装和校正 七、多层及高层钢结构安装工程 1、一般规定 2、基础和支承面 3、安装和校正 八、钢网架结构安装工程 1、一般规定 2、支承面顶板和支承垫块 3、总拼与安装 九、钢结构涂装工程 1、一般规定 2、钢结构防腐涂料涂装 3、钢结构防火涂料涂装 附录A焊缝外观质量标准 附录B钢结构安装的允许偏差

—、总则 1、概述 1.1、为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钢结 构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2、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的单层、多层、高层以及网架、压型金属板等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1.3、钢结构工程施工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4、本规范应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配套使用。 1.5、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基本规定 2.1、钢结构工程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钢结构工程施工资质,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控制及检验制度,施工现场应有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技术文件。 2.2、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必须采用经计量检定、校准合格的计量器具。 2.3、钢结构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1>采用的原材料及成品应进行进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原材料及成品应按本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见证取样、送样; 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3>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 2.4、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基础上,按照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进行。钢结构分部(子分部)工程中分项工程划分应按照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标准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标准 一、基本规定 <1>钢结构工程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钢结构工程施工资质,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控制及检验制度,施工现场应有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技术文件。 <2>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必须采用经计量检定、校准合格的计量器具。 <3>钢结构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3.1>采用的原材料及成品应进行进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原材料及成品应按本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见证取样、送样; <3.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3.3>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负责人)检查认可。 <4>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基础上,按照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进行。钢结构分部(子分部)工程中分项工程划分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规定执行。钢结构分项工程应由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组成,各分项工程检验批应按本规范的规定进行划分。 <5>分项工程检验批合格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5.1>主控项目必须符合本规范合格质量标准的要求; <5.2>一般项目其检验结果应有80%及以上的检查点(值)符合本规范合格质量标准的要求,且最大值不应超过其允许偏差值的1.2倍。 <5.3>质量检查记录、质量证明文件等资料应完整。 <6>分项工程合格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6.1>分项工程所含的各检验批均应符合本规范合格质量标准; <6.2>分项工程所含的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钢结构工程量计算规则

钢结构工程量计算规则 为了建立和健全公司预(结)算管理体系,统一钢结构工程量计算标准,规范预(结)算管理行为,有效控制项目实施运营成本,确保实现项目利益最大化,特制订本规则。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本级和各事业部对外商务报价、计划利润的测算、工程竣工决算、项目经理(或分包单位)承包费用和公司内部加工制作费用的结算管理。 一、工程量计算原则 (一)、商务报价工程量的计算原则 1、商务报价按招(投)标方案图或招标施工图计算工程量。 2、按招(投)标方案图报价的项目,如工程量由公司设计院负责提供的,则公司设计院在提供工程量时须注明设计使用软件、设计依据及荷载、适用规范、建筑物基本尺寸、构件型号规格等,手工计算部分工程量须提供详细的计算稿,计算稿须经计算人员和审核人员签名确认后方可提供。如工程量由商务技术部门负责编制的,则由商务技术部门按照招(投)标方案图计算好工程量,并保存好工程量计算稿。 3、按招(投)标施工图报价的项目,由商务技术部门负责,按照招(投)标施工图计算工程量,并保存好工程量计算稿。 4、投标项目中标后,由商务技术部门负责将投标文件[包括招(投)标方案图或施工图、工程量计算稿、综合单价测算表及计算稿等资料]整理成册后,存档备查。 5、投标项目中标后,招(投)标方案图或施工图必须由营销部门负责送项目发包单位或招标单位进行书面确认后,方可移交商务技术部门存档。 6、中标项目的招(投)标方案图或施工图,如项目发包单位(或招标单位)在招标结束后要求退还的,则由营销部门负责将招(投)标方案图或施工图复印后,送项目发包单位(或招标单位)书面确认后,移交商务技术部门存档。 7、工程变更或设计变更联系单的工程量计算原则,参照商务报价工程量计算原则执行。 (二)、项目竣工决算(或进度结算)工程量的计算原则 1、营销部门在签订工程施工承包[或构(配)件及材料供应]合同时,须明确项目竣工决算(或进度结算)工程量的计算标准及规则。 2、工程量按实结算的项目和实行暂定总价包干、但工程量需根据实际变更进行调整的项目,营销部门在签订合同时,须明确工程量按最终版深化设计图计算。

钢结构质量标准

质量标准 4、1一般规定4、1、1本章适用于钢结构制作与安装中得钢构件焊接与焊钉焊接得工程质量验收。 4、1、2钢结构焊接工程可按相应得钢结构制作或安装工程检验批得划分原则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 4、1、3碳素结构钢应在焊缝冷却到环境温度、低合金结构钢应在完成焊接24h以后,进行焊缝探伤检验。 4、1、4焊缝施焊后应在工艺规定得焊缝及部位打上焊工钢印。4、2钢构件焊接工程I主控项目4、2、1焊条、焊丝、焊剂、电渣焊熔嘴等焊接材料与母材得匹配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得规定。焊条、焊剂、药芯焊丝、熔嘴等在使用前,应按其产品说明书及焊接工艺文件得规定进行烘焙与存放。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书与烘焙记录。 4、2、2焊工必须经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持证焊工必须在其考试合格项目及其认可范围内施焊。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检查焊工合格证及其认可范围、有效期。 4、2、3施工单位对其首次采用得钢材、焊接材料、焊接方法、焊后热处理等,应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并应根据评定报告确定焊接工艺。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检查焊接工艺评定报告。 4、2、4设计要求全焊透得一、二级焊缝应采用超声波探伤进行内部缺陷得检验,超声波探伤不能对缺陷作出判断时,应采用射线探伤,

其内部缺陷分级及探伤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与探伤结果分级法》GB11345或《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与质量分级》GB3323得规定。焊接球节点网架焊缝、螺栓球节点网架焊缝及圆管T、K、Y形节点相关线焊缝,其内部缺陷分级及探伤方法应分别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焊接球节点钢网架焊缝超声波探伤方法及质量分级法》JBJ/T3034、1、《螺栓球节点钢网架焊缝超声波探伤方法及质量分级法》JBJ/T3034、2、《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得规定。一级、二级焊缝得质量等级及缺陷分级应符合表4、2、4得规定。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检查超声波或射线探伤记录。表4、2、4 一、二级焊缝质量等级及缺陷分级焊缝质量等级一级二级内部缺陷超声波探伤评定等级ⅡⅢ 检验等级B级B级探伤比例100%20%内部缺陷射线探伤评定等级ⅡⅢ检验等级AB级AB级探伤比例100%20%注:探伤比例得计数方法应按以下原则确定:(1)对工厂制作焊缝,应按每条焊缝计算百分比,且探伤长度应不小于200mm,当焊缝长度不足200mm 时,应对整条焊缝进行探伤;(2)对现场安装焊缝,应按同一类型、同一施焊条件得焊缝条数计算百分比,探伤长度应不小于200mm,并应不少于1条焊缝。4、2、5T形接头、十字接头、角接接头等要求熔透得对接与角对接组合焊缝,其焊脚尺寸不应小于t/4(图4、2、5a、b、c);设计有疲劳验算要求得吊车梁或类似构件得腹板与上翼缘连接焊缝得焊脚尺寸为t/2(图4、2、5d),且不应大于10mm。焊脚尺寸得允许偏差为0~4mm。检查数量:资料全数检查;同类焊缝抽查10%,且

钢结构质量标准

质量标准 4.1一般规定 4.1.1本章适用于钢结构制作和安装中的钢构件焊接和焊钉焊接的工程质量验收。 4.1.2钢结构焊接工程可按相应的钢结构制作或安装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原则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 4.1.3碳素结构钢应在焊缝冷却到环境温度、低合金结构钢应在完成焊接24h以后,进行焊缝探伤检验。 4.1.4焊缝施焊后应在工艺规定的焊缝及部位打上焊工钢印。 4.2钢构件焊接工程I主控项目 4.2.1焊条、焊丝、焊剂、电渣焊熔嘴等焊接材料与母材的匹配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的规定。焊条、焊剂、药芯焊丝、熔嘴等在使用前,应按其产品说明书及焊接工艺文件的规定进行烘焙和存放。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书和烘焙记录。 4.2.2焊工必须经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持证焊工必须在其考试合格项目及其认可范围内施焊。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检查焊工合格证及其认可范围、有效期。 4.2.3施工单位对其首次采用的钢材、焊接材料、焊接方法、焊后热处理等,应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并应根据评定报告确定焊接工艺。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检查焊接工艺评定报告。 4.2.4设计要求全焊透的一、二级焊缝应采用超声波探伤进行内部缺陷的检验,超声波探伤不能对缺陷作出判断时,应采用射线探伤,其

内部缺陷分级及探伤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法》GB11345或《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GB3323的规定。焊接球节点网架焊缝、螺栓球节点网架焊缝及圆管T、K、Y形节点相关线焊缝,其内部缺陷分级及探伤方法应分别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焊接球节点钢网架焊缝超声波探伤方法及质量分级法》JBJ/T3034.1、《螺栓球节点钢网架焊缝超声波探伤方法及质量分级法》JBJ/T3034.2、《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的规定。一级、二级焊缝的质量等级及缺陷分级应符合表4.2.4的规定。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检查超声波或射线探伤记录。表 4.2.4 一、二级焊缝质量等级及缺陷分级焊缝质量等级一级二级内部缺陷超声波探伤评定等级ⅡⅢ 检验等级B级B级探伤比例100%20%内部缺陷射线探伤评定等级ⅡⅢ检验等级AB级AB级探伤比例100%20%注:探伤比例的计数方法应按以下原则确定:(1)对工厂制作焊缝,应按每条焊缝计算百分比,且探伤长度应不小于200mm,当焊缝长度不足200mm时,应对整条焊缝进行探伤;(2)对现场安装焊缝,应按同一类型、同一施焊条件的焊缝条数计算百分比,探伤长度应不小于200mm,并应不少于1条焊缝。 4.2.5T形接头、十字接头、角接接头等要求熔透的对接和角对接组合焊缝,其焊脚尺寸不应小于t/4(图4.2.5a、b、c);设计有疲劳验算要求的吊车梁或类似构件的腹板与上翼缘连接焊缝的焊脚尺寸为t/2(图4.2.5d),且不应大于10mm。焊脚尺寸的允许偏差为0~4mm。检查数量:资料全数检查;同类焊缝抽

(完整版)工程竣工决算单

************工程中钢结构工程 工 程

共计84平方米。 人工费为84平方米×20元/平方米=1680元(大写:壹仟陆佰捌拾元整)。人工单价遵循补充协议所定单价。 3.以上两项共计90000元+1680元=91680元(大写:玖万壹仟陆佰捌拾元整)。 三、补充合同增加的吊装费

根据双方于7月5日签订的《万龙钢结构补充协议》第1条,应甲方要求,乙方更改钢结构制作安装顺序,导致500吨汽车吊进场或间歇性工作,为此,甲方为乙方追加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吊装费。(详见补充协议) 四、签证确认的其他人工费 1.由于设计变更和设计与现场实物不符导致在施工现场对构件做整改 所花费的人工共50个,经双方确认单个人工单价为280元/日工,合计共14000 2. 。 3. 4. 五、 1. 费用 仟肆佰元整)。 2.甲方在2016年7月29日至2016年8月20日期间,使用我方25吨汽车吊2台班,单价1200元/台班,费用共计2400元(贰仟肆佰元整)。 3.以上两项费用44400元-2400元=42000元(大写:肆万贰仟元整)。 (详见5号工作联系单)

六、施工人员伙食费 在施工过程中,我单位工人每日伙食均在施工现场由甲方提供,费用由我方承担,我单位于2016年7月8日进场,截止至2016年8月31日,我单位施工人员共用餐人数为722人,按每人每日20元伙食费计算,共计14440元(大写:壹万肆仟肆佰肆拾元整)。(详见4号工作联系单) 七、9月份我方使用现场塔吊费

。则甲方应付至乙方:¥2940131元大写:(贰 佰玖拾肆万零壹佰叁拾壹元整)。 结算款(应付款项减去已付款项):¥640131元 人民币(大写):陆拾肆万零壹佰叁拾壹元整 2、甲方应于2017年3月25日之前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5%,即应再付我方:¥2646117(大写:贰佰陆拾肆万陆仟壹佰壹拾柒元整); 3、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一年,质保金为:¥294013元(大写:贰

GB50205-2001《钢结构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钢结构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专业技术2008-06-14 00:01:09 阅读3080 评论17 字号:大中小订阅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钢结构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 建标[2002]11号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二OOO至二OO一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1]87号)的要求,由冶金工业部建筑研究总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修订的《钢结构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05-2001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4.2.1、4.3.1、4.4.1 、5.2.2 、5.2.4 、6.3.1 、8.3.1 、10.3.4 、11.3.5 、12.3.4 、14.2.2 、14.3.3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钢结构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95和《钢结构结构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221-95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冶金工业部建筑研究总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OO二年一月十日 二、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标[2001]87号文“关于印发《二OOO年至二OO一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冶金工业部建筑研究总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原《钢结构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95和《钢结构结构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221-95修订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方针,以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为基础,进行全面修改,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5章,包括总则、术语、符号、基本规定、原材料及成口进场、焊接工程、紧固件连接工程、钢零部件加工工程、钢构件组装工程、钢网架结构安装工程、压型金属板工程、钢结构涂装工程、钢结构分部工程竣工验收以及9个附录。将钢结构工程原则上分成10个分项工程,每一个分项工程单独成章。“原材料及成品进场”虽不是分项工程,但将其单独列章是为了强调和强化原材料及成品进场准入,从源头上把好质量关。“钢结构分部工程竣工验收”单独列章是为了更好地便于质量验收工作的操作。

钢结构质量检查流程及规范要求

钢结构质量检查流程及规范要求 一、依据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范》GB50300—2001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钢结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221—95 《钢结构高强螺栓连接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JGJ82 二、检查准备 (一)、钢结构设计图(二)、加工及安装图(三)、其他有关图纸及技术条件(四)、施工合同复印件(五)、劳务分包合同(六)、项目策划会交底记录 三、流程及规范 1、地脚螺栓基础检查 重点检查地脚螺栓组群的间距、柱距、跨距是否满足结构安装要求,留存复验记录,基础的支撑面预留孔螺栓漏出的长度应重点检查其规范要求为: (一)基础标高误差在±5mm以内为合格。 (二)地脚螺栓中心偏移±5mm(含5mm)螺栓伸出支撑面长度偏差30mm(含30mm)螺纹外漏长度30mm(含30mm)。 检查方法:用水准仪、水平尺、钢尺现场实测。 2、主结构安装检查 检查柱垂直度,梁起脊高度和平整度等,重点应为高强螺栓初拧、终拧的施工质量现场焊接质量均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一)钢柱 a、柱脚底座中线对定位中线的偏移±5mm b、柱脚标高允许偏差±5mm c、垂直度允许偏差单层柱H≤10m 偏差H/1000 且不大于10mm H>10m 偏差H/1000 且不大于25mm 对高层最大不超过25mm (二) 钢梁 a、钢梁的长度L/2500且不大于5mm b、焊接梁端部高度偏差:H≤800允许偏差:±2mm H>800 允许偏差:±3mm (包括吊车梁) c、梁的垂直度(梁高H)H/250 且不应大于15mm d、钢梁不允许有下挠,整体平面度≤20mm (三)高强螺栓 a、要有合格的检测报告 b、用手调试时应能自由进出 c、紧固后用小锤敲打应无松动,另外用红蓝铅笔在螺栓和螺母头部划一直线,然后将螺母松动60°再紧固,检查扭力应在0.9T~1.1T之内(T为力矩)。 d、扭剪性高强螺栓用专业工具紧固,梅花头应全部拧掉,由于设计原因无法采用电动专用工具紧固的改用六角头高强施工方法。 e、高强螺栓应由穿入螺栓孔,高强螺栓孔不应采用气割开孔,扩孔数量征得设计同意,扩孔后的孔径不应超过1.2d(d为螺栓直径)。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规范最新版 篇一:GB50205-2001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目录 0、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钢结构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0 0、前言----------------------------------------------------0 1、总则----------------------------------------------------0 2、术语、符号-----------------------------------------------0 3、基本规定------------------------------------------------0 4、原材料及成品进场----------------------------------------0 4.1一般规定-------------------------------------------0 4.2钢材-----------------------------------------------0 4.3焊接材料-------------------------------------------0 4.4连接用紧固标准件-----------------------------------0 4.5焊接球--------------------------------------------0 4.6螺栓球--------------------------------------------0

钢结构检测标准

钢结构检测标准 钢结构中所用的构件一般是由钢厂批量生产,并需有合格证明,因此材料的强度及化学成分是有良好保证的。工程检测的重点在于安装、拼接过程中产生的质量问题。钢结构工程中主要的检测内容有: 构件尺寸及平整度的检测; 构件表面缺陷的检测; 连接(焊接、螺栓连接)的检测; 钢材锈蚀检测; 防火涂层厚度检测。 如果钢材无出厂合格证明,或对其质量有怀疑,则应增加钢材的力学性能试验,必要时再检测其化学成分。 二、钢结构各检测规范的应用范围知识 三、构件尺寸及平整度的检测 每个尺寸在构件的3个部位量测,取3处的平均值作为该尺寸的代表值。钢构件的尺寸偏差应以设计图纸规定的尺寸为基准计算尺寸偏差;偏差的允许值应符合其产品标准的要求。 梁和桁架构件的变形有平面内的垂直变形和平面外的侧向变形,因此要检测两个方向的平直度。柱的变形主要有柱身倾斜与挠曲。检查时可先目测,发现有异常情况或疑点时,对梁、桁架可在构件支点间拉紧一根铁丝或细线,然后测量各点的垂度与偏差;对柱的倾斜可用经纬仪或铅垂测量。柱挠曲可在构件支点间拉紧一根铁丝或细线测量。 四、构件表面缺陷的检测——磁粉探伤 1、磁粉探伤的基本原理 外加磁场对工件(只能是铁磁性材料)进行磁化,被磁化后的工件上若不存在缺陷,则

它各部位的磁特性基本一致,而存在裂纹、气孔或非金属物夹渣等缺陷时,由于它们会在工件上造成气隙或不导磁的间隙,使缺陷部位的磁阻大大增加,工件内磁力线的正常传播遭到阻隔,根据磁连续性原理,这时磁化场的磁力线就被迫改变路径而逸出工件,并在工件表面形成漏磁场。 2、漏磁场的强度主要取决磁化场的强度和缺陷对于磁化场垂直截面的影响程度。利用磁粉就可以将漏磁场给予显示或测量出来,从而分析判断出缺陷的存在与否及其位置和大小。 将铁磁性材料的粉未撒在工件上,在有漏磁场的位置磁粉就被吸附,从而形成显示缺陷形状的磁痕,能比较直观地检出缺陷。这种方法是应用最早、最广的一种无损检测方法。 磁粉一般用工业纯铁或氧化铁制作,通常用四氧化三铁(Fe3O4)制成细微颗粒的粉末作为磁粉。磁粉可分为荧光磁粉和非荧光磁粉两大类,荧光磁粉是在普通磁粉的颗粒外表面涂上了一层荧光物质,使它在紫外线的照射下能发出荧光,主要的作用是提高了对比度,便于观察。磁粉检测又分干法和湿法两种: 1 .干法—将磁粉直接撒在被测工件表面。为便于磁粉颗粒向漏磁场滚动,通常干法检测所用的磁粉颗粒较大,所以检测灵敏度较低。但是在被测工件不允许采用湿法与水或油接触时,如温度较高的试件,则只能采用干湿法。 湿法—将磁粉悬浮于载液(水或煤油等)之中形成磁悬液喷撒于被测工件表面,这时磁粉借助液体流动性较好的特点,能够比较容易地向微弱的漏磁场移动,同时由于湿法流动性好就可以采用比干法更加细的磁粉,使磁粉更易于被微小的漏磁场所吸附,因此湿法比干法的检测灵敏度高。 3、磁粉探伤的一般程序 (预处理-磁化-施加磁粉-观察记录) ·预处理 将构件表面的油脂、涂料以及铁锈等去掉,以免影响磁粉附着在缺陷上。

《钢结构施工验收规范》GBJ205-83

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 205-83 主编单位:湖北省建筑工程管理局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备案实行日期: 1 9 8 4 年 3 月 1 日关于批准颁发《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的通知 (83) 城科字第 632 号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18-66 修订本 ) 的重新修订工作,由原湖北省建委主管、湖北省建工局主编,会同天津、山西、辽宁等省(市) 、冶 金部、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所属设计、施工和科研单位以及有关的大专院校共同进行,业经会审定稿。现批准颁发,并报国家计委备案,自一九八四年三月一日起实施。编号为GBJ205-83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意见,希函告湖北省建工局“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管理组”,以便解释和修正。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一九八三年九月十四日 第一章总则 第 1.0.1 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钢结构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第 1.0.2 条本规范适用的钢材主要为 2号钢、 3号钢、 16锰钢、 16锰桥钢和 15 锰钒钢,其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标准《普通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 (GB700-79) 、《低合金结构钢技术条件》(GB1591-79)和《桥梁用碳素钢及普通低合金钢钢板技术条件》 (YB168-70) 。 采用其它钢种和钢号时,除应符合相应技术标准的要求外,尚需进行必要的工艺性能试验。 第 1.0.3 条钢结构的制作和安装必须根据放工图进行,并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施工图应按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图及技术要求编制。如需修改设计图时,必须取得原设计单位同意,并签署设计更改文件。 第 1.0.4 条钢结构制作和安装单位在施工前,应按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的要求编制工艺规程和安装的施工组织设计 (或施工方案 ) ,并认真贯彻执行。 第 1.0.5 条在制作和安装过程中,应严格按工序检验,合格后,下道工序方能施工。 第 1.0.6 条制作、安装和质量检查所用的钢尺,均应具有相同的精度,并应定期送计量部门检定。 第 1.0.7 条钢结构的制作和安装工作,应遵守国家现行的劳动保护和安全技术等方面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材料 第 2.0.1 条钢材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并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如对钢材的质量有疑义时,应抽样检验,其结果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和设计文件的要求方可采用。 第 2.0.2 条钢材表面锈蚀、麻点或划痕的深度不得大于该钢材厚度负偏差值的一半;断口处如有分层缺陷,应会同有关单位研究处理。 第 2.0.3 条连接材料(焊条、焊丝、焊剂、高强度螺栓、精制螺栓、普通螺栓及

钢结构质量控制要点86281

钢结构工程质量控制要点 钢结构工程一般包括钢结构焊接工程、钢结构紧固件连接工程、钢零件及钢部件加工工程、钢结构组装工程、钢构件预拼装工程、钢结构安装工程、压型金属板工程和钢结构涂装工程等,根据钢结构工程特点,结合在钢结构厂房监理经验和体会,监理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对钢结构工程进行质量控制: 一、依据:设计图纸和《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二、钢结构焊接工程 1、材料质量要求: 1.1材料质量 1.1.1承重结构采用的钢材应具有抗拉强度、伸长率、屈服强度和硫磷含量的合格保证,对焊 接结构尚应具有碳含量的合格保证。 1.1.2钢结构焊接工程中所用的焊条、焊丝、焊剂、电渣焊熔嘴、焊钉、焊接瓷环和施焊用的 保护气体等必须有出厂质量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质量证明文件。焊条应符合国标《碳钢焊条》GB/T5117或《低合金钢焊条》GB/T5118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1.1.3焊接承重结构及重要非焊接承重钢结构采用的焊接材料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进行见 证抽样检验,有复试报告,应具有冷弯试验的合格保证。 1.1.4钢结构焊接材料的出厂质量证明书和复试报告的品种、型号、规格及质量、性能及质量 应符合设计和国家现行产品标准的规定。 1.2材料选用: 1.2.1承重结构的钢材应采用Q235钢、Q345钢、Q390钢、Q420钢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碳素钢结构》GB/T700和《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0的规定。

1.2.2钢结构焊接工程中所选用的焊条、焊丝、焊剂和电渣熔嘴等焊接材料应与母材相匹配, 并符合设计和国家现行产品标准的规定。 1.2.3钢结构焊接工程应优先选用已列入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的焊接材料。 1.2.4如设计选用未列入标准的母材和焊接材料,应说明材料的可焊性,并提供满足设计要 求的焊接工艺实验资料。 1.2.5施工单位对首次采用的钢材、焊接材料、焊接方法、焊后热处理等,应进行焊接工艺 评定,并根据符合要求的评定报告确定焊接工艺后方可采用。 1.2.6施工单位对其采用的焊钉的钢材焊接应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其结果应符合设计和国家 现行产品标准的规定。 1.2.7钢结构焊接工程中,一般采用焊缝金属与母材等强度的原则选用焊条、焊丝、焊剂等 焊接材料。 1.2.8对处于外露环境且对耐腐蚀,有特殊要求的或在腐蚀性环境下的承重结构,应采用耐 候钢,质量要求应符合国标《焊接结构用耐候钢》GB/T4172的规定。 1.3焊条烘焙:焊条、焊剂、药芯焊丝电渣焊渣嘴和焊钉焊用的瓷环等在使用前必须按照产 品说明书及有关焊接工艺文件的规定进行烘焙,如说明书无特殊规定时,对酸性焊条根据受潮情况,在温度75~150℃中烘焙1~2h,对碱性低氢型焊条应在温度350~400℃中烘焙1~2h,并方在保温箱内,随用随取。 1.4焊条药皮与焊剂的防潮:焊条受潮后易形成焊芯锈蚀及药皮酥松脱落,焊剂易受潮结块, 为此焊条、焊丝和焊剂必须有防潮的措施。 1.5焊丝的表面质量:焊丝的直泾、表面均匀性、油污、锈蚀等表面质量,会直接影响焊缝 质量,因此对表面质量要严格控制。 1.6焊剂防污染:焊剂被锈垢、氧化铁皮和油脂等污染,会影响焊缝,应采取措施防止焊剂 被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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