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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2018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编制说明

GB-2018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编制说明
GB-2018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编制说明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编制说明

标准编制组

一、工作简况

2015年10月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恩菲)向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交了修订《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的申请报告;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中国恩菲的申请报告作出批复:委托中国恩菲负责《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的修订工作,马鞍山矿山研究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等单位参加修订。中国恩菲负责总体修订工作和地下矿山部分的修订起草工作,马鞍山矿山研究院负责露天矿山部分修订起草工作,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负责职业病防治部分的修订起草工作。

中国恩菲根据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批复组织了《规程》修订工作小组,并于2016年10月编制了《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修订工作计划。2016年11月组织参编单位召开了《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修订工作前期准备会,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马鞍山矿山研究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的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对规程修订工作的初步组织安排、修订原则、工作进度安排、工作分工等进行了讨论,并形成会议纪要。2017年3月各参编单位经过修订小组的前期工作,形成了《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修订稿初稿)。

2017年4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管一司在北京召开了《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修订工作研讨会,形成了会议纪要。

中国恩菲于2017年8月组织编写人员赴苏州,与苏州中材非金属矿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技术人员探讨相关技术问题,并邀请苏州院参与编写规程的饰面石材开采部分相关条款。各参编单位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修订工作研讨会会议纪要精神,进一步开展工作:各参编单位先后组织专业研讨会三十多次。中国恩菲于2017年11月形成了《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征求意见稿报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2018年4月11日在马鞍山矿山研究院召开了《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研讨会,应急管理部领导和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马鞍山矿山研究院的代表和邀请的机电专家参加研讨会,并提出了宝贵的修改意见。

中国恩菲根据研讨会精神和专家意见对《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认真修改,2018年7月形成了《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征求意见稿(修改稿),并报应急管理部。

二、编制原则

本次修订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1、系统性

修订后的《规程》要适应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建设,涵盖全部金属非金属矿山、全生命周期的基本安全要求。定位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领域的国家强制标准。

2、实用性

《规程》修订既要立足于矿业技术发展现状,又要有适度的前瞻性;既要考虑大型矿山,也要照顾到中小型矿山,增强可操作性。

3、平稳性

本次修订以GB16423《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为基础,总体框架尽量保持稳定。

4、底线要求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的条文范围限定在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基本要求。

5、强制性

修订后的规程条款都是强制性条款。不宜作为强制性条款的内容一律删除。

6、标准引用

只引用国家标准,不引用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国家强制性标准可以全文引用,非强制性标准只引用强制性条款;其它标准中适合作为强制条款的内容可以纳入本标准作为本标准的条款。

三、主要修订内容

1、关于规程的适用范围

将原规程的“本标准规定了金属非金属矿山设计、建设和开采过程中的安全技术要求,以及职业危害的管理与监测、作业人员的健康监护要求。”改为“本标准规定了金属非金属矿山的设计、建设、开采和闭坑全过程的安全技术要求以及职业危害防治要求。”,主要是增加了闭坑的相关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金属非金属矿山的设计、建设和开采。”改为“本标准适用于金属非金属矿山的设计、建设、开采和闭坑的全过程。”

修改中增加了“闭坑”和“全过程”,强调适用于“全过程”

2、规范性引用文件

原规程中引用的标准文件多达30项,既有强制性标准,也有非强制性标准;即有国家标准,也有行业标准。本次修订删除了大部分标准,只保留了5项国家标准。这些标准都是强制性的、与安全密切相关的或者难以直接将条款写入本标准的。具体如下:

GB6722 爆破安全规程

GB50070 矿山电力设计规范

GB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18871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3、标准中的术语和定义

原规程中术语和定义共有14项,本次修订保留了6项:

——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盐类矿山;

——排土场;

——钢丝绳静防滑安全系数;

——钢丝绳动防滑安全系数。

删除了8项:

——小型露天采石场;

——基本洪水频率;

——设计防洪频率;

——防跑车装臵;

——陡帮开采;

——陡坡铁路;

——矿井有效风量;

——提升钢丝绳安全系数。

增加了17项:

——水力开采;

——挖掘船开采;

——饰面石材开采;

——盐湖开采;

——钻井水溶开采;

——原地浸出采矿;

——粗破碎;

——岩爆;

——有效风量率;

——钢丝绳安全系数;

——制动钢丝绳安全系数;

——织物芯输送带静载荷安全系数;

——钢丝绳芯输送带静载荷安全系数;

——输送带动载荷安全系数;

——大倾角带式输送机;

——设计最大涌水量;

——特种作业。

4、总则

原规程中总则部分共有21项条款。本次修订分为8节:4.1基本规定、4.2矿长、4.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4.4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4.5安全培训、4.6矿山建设、4.7安全管理、4.8闭坑。每一节中再设相应的条款。本次修订特别规定了矿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

原规程对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责任人员有“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矿长”、“主管矿长”、“总工程师”等不同说法。本次修订将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统一为“矿长”,将矿山安全管理工作明确划分为矿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级责任制(小型矿山可能没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规定了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更易于执行。

其余部分没有太大变化。

5、露天矿山

本次修订过程中,露天矿山部分原有条款大部分保留不动,或者进行简化修改;有些根据包含内容的不同归入不同条款;不同条款中的同类内容归入同一条款。将原规程“5.4水力开采和挖掘船开采”、“5.5饰面石材开采”、“5.6盐类矿山开采”放到第7章特殊开采章节中;删除了部分不适宜作为强制内容的条款;新增了部分条款;最终形成征求意见稿条款185条。

本次修订露天部分共删除条款93条,删除的条款如下:

5.1基本规定

5.1.1、5.1.2、5.1.6、5.1.7、5.1.8、5.1.11、5.1.12、5.1.19、5.1.22。

5.2露天开采

5.2.1.2、5.2.2.2、5.2.2.5、5.2.3.1、5.2.3.3、5.2.4.1、5.2.4.45.2.4.5、5.2.5.1、5.2.5.3、5.2.5.11、5.2.

6.1、5.2.

7.1、5.2.7.2。

5.3运输

5.3.1.2、5.3.1.6、5.3.1.12、5.3.1.13、5.3.1.14、5.3.2.1、5.3.2.5、5.3.2.7、5.3.2.9、5.3.3.4、5.3.3.6、5.3.3.10、5.3.4.5、5.3.4.9、5.3.5.1、5.3.

6.2、5.3.6.8、5.3.6.12。

5.45.4水力开采和挖掘船开采

5.4.2.1

5.5饰面石材开采

5.5.5、5.5.6、5.5.7、5.5.8。

5.6盐类矿山开采

5.6.2.1。

5.7排土场

5.7.1、5.7.4、5.7.5、5.7.8、5.7.10、5.7.15、5.7.16、5.7.17、5.7.25、5.7.26、5.7.27、5.7.28.

5.8电气安全

5.8.1.3、5.8.1.8、5.8.1.10、5.8.1.11、5.8.1.12、5.8.2.3、5.8.2.4、5.8.2.5、5.8.3.2、5.8.3.5、5.8.3.6、5.8.3.7、5.8.4.3、5.8.4.5、5.8.4.6、5.8.4.7、5.8.

6.1、5.8.6.2、5.8.6.3、5.8.6.6、5.8.6.7、5.8.6.9。

5.9防排水和防灭火

5.9.1.5、5.9.1.6、5.9.1.8、5.9.1.9、5.9.1.12、5.9.2.3、5.9.2.4。

露天采矿部分新增条款35条,其中:

5.1基本规定

增加了 5.1.2、5.1.6,主要是关于露天开采与井下开采的安全论证和对相邻矿山的安全影响的;

5.2露天采场

增加了“5.2.1.2露天矿山应该采用机械方式进行开采。5.2.1.3多台阶并段时的并段数量不超过3个”2条规定;

5.4运输

增加了5.4.1.4关于架线高度的规定、5.4.3.2大倾角带式输送机的规定、5.4.3.6带式输送机专用安全设施的规定和5.4.4.5提升钢丝绳连接装臵安全系数的规定;

5.5排土场

增加了5.5.3.1排土场安全检查的规定,5.5.3.2排土场边坡监测的规定和5.5.4.1~5.5.4.3关于露天坑闭坑的规定;

5.6电气安全

增加了21条,具体条款号为:5.6.2.2、5.6.2.3、5.6.2.7、5.6.3.1~5.6.3.12、5.6.4.3、5.6.6.3、5.6.6.5、5.6.6.7、5.6.6.8、5.6.6.10;

5.7防排水

增加5.7.1.5机械排水设施的规定;

修订过程中,还对原有内容作了如下调整:

(1)将露天矿斜坡提升调整为和地下矿山的斜井提升条款保持一致。

(2)将露天矿带式输送机运输的条款调整为和地下矿山带式输送机运输条款一致。主要是指安全系数一致。

(3)对露天矿山电机车架线高度做出规定,并与地下矿山的窄轨电机车运输系统的架线高度相互衔接。

6、地下矿山

修订过程中保留了大部分条款,有些进行了简化修改,将同一条款中包含的不同内容分解到不同条款;删除了不适宜作为强制内容的条款27条;新增条款64条;最终形成条款345条。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安全出口

征求意见稿中,作为矿山主要安全出口的罐笼井可以采用2套罐笼提升系统,也可以采用1套罐笼提升系统+梯子间,实际上提倡设2套罐笼提升系统。罐笼井深度超过1200m时应设臵2套罐笼提升系统。风井等作为安全出口的竖井应设紧急提升设施或者梯子间(可选择)。条款的比较详见原规程 6.1.1.3、6.1.1.4和征求意见稿的6.1.1.1~6.1.1.5。

(2)箕斗井进风

原规程规定箕斗井不能作为进风井,但是混合井甚至是以箕斗提升为主的混合井作为进风井是允许的(要求采取措施)。从实践看,混合井进风没有带来很大的问题。分析认为,实际上很多矿山的矿石含水量比较大,箕斗井进风不会对风源质量造成严重影响;随着提升控制技术和装备水平的提高,箕斗井进风对于进风质量的影响可以控制在可以接受的水平。只要控制好进风质量,不必限制箕斗井进风。国外主要矿业国家的规程对于箕斗井进风也没有作出限制。因此,本次修订将原规程“6.4.2.5箕斗井不应兼作进风井。混合井作进风井时,应采取有效的净化措施,保证风源质量。”修改为“6.5.2.5箕斗井、混合井作进风井时,应采取有效的净化措施,保证空气质量。”。

(3)井下气象条件

将原规程“6.4.1.6采掘作业地点的气象条件应符合表7的规定,否则,应采取降温或其他防护措施。”

——人员连续工作场所的湿球温度不高于27℃;

——当湿球温度为25℃~27℃时,风速不小于0.5m/s;

——当湿球温度20℃~25℃时,风速不小于0.25m/s;

——当湿球温度低于20℃时,风速不小于0.06m/s;

——干球温度不高于35℃。

通风降温不能满足时,还应采取制冷降温措施。”

原规程规定了干球温度,并将最高温度限定为28℃。实际影响人体工作舒适度的最主要因素是湿球温度。在竖井深度和岩石温度不断增加的情况下,限制

低于28℃的干球温度在井下难于实现,而且也没有必要。修订后的条款规定了不同湿球温度下的风速,并限定湿球温度不高于27℃,干球温度不高于35℃。干球温度限值参考了二○○七年五月发布的《重庆市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中的规定。

(4)竖井安全间隙

国内金属非金属矿山的矿井深度一般在1000m以内,原规程中对于采用罐道钢丝绳时的矿井内各种间隙做出了统一规定。本次修订将矿井深度分为800m以内、800m以上两种。800m以内的仍然沿用原来规定的数值;800m以上的要按照深度不同增加相关间隙的尺寸,详见征求意见稿6.2.3.1。

(5)防排水

原规程规定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1天排除最大涌水量,但当露天转坑内开采或者其他特殊情况出现时,最大日涌水量可能达到数十万或者上百万m3。如果要求1天排除,会造成排水设备很多,系统庞大,投资很大。这些设备平时用不上,若维护不善,排水时还不好用。这种情况下,应在中段石门安装防水门限制进入水仓的水量,加长排除最大涌水量的时间。在特大涌水出现时,利用中段巷道储存坑内涌水,再按照水泵的排水能力把水放入水仓,既可以节省投资,又能保证安全。为此引入设计最大涌水量的概念:“3.22设计最大涌水量 maximum engineering water inflow指矿山设计中采取设臵防水门等技术措施后,一昼夜进入水仓的最大水量。”。修订后的条款详见征求意见稿 5.7.1.5、6.7.3.4、6.7.4.3和6.7.4.4。

(6)井下消防

原规程规定地下矿山要设计井下消防水管系统。本次修订增加了关于消火栓的规定,具体如下:

6.8.1.3下列场所应设消火栓:

——木支护巷道及硐室;

——内燃自行设备通行频繁的主要斜坡道和巷道。

——燃油储存硐室和加油站;

——主要中段井底车场和无轨设备维修硐室。

6.8.1.4消火栓设臵间距不应大于100m;每个消火栓应配有水枪和水带,水带的长度应满足消火栓设臵间距内的消防要求。

6.8.1.5井下消防给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井下消防供水水池容积不应小于200m3。

——消火栓栓口处出水压力应为0.2MPa~4.0MPa。

——消火栓最不利点水枪充实水柱不应小于7m。

——消防水管内径不应小于80mm。

(7)钢丝绳安全系数

国外主要矿业强国的矿业规程中对钢丝绳安全系数的定义都是采用钢丝绳最小破断力和钢丝绳静载荷的比值,只有中国的煤矿安全规程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采用钢丝破断拉力总和与钢丝绳静载荷的比值作为钢丝绳安全系数。两种定义的区别是:按照国外的定义可以检查和测量出最小破断力;按照国内的定义只能检查单根钢丝的破断力,然后通过计算得到破断拉力总和。

本次修订修改了提升钢丝绳安全系数的定义和相关数值。使金属非金属矿山提升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定义与国际接轨;同时对安全系数的数值做出调整,折算后的安全系数与原来的安全系数基本相当。对于在用矿山钢丝绳几乎没有影响。

原规程规定的提升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定义为“全部钢丝绳的钢丝破断拉力总和与其所承受的载荷之比。”修改为“全部钢丝绳的最小破断力之和与其所承受的最大静载荷之比。”修改后提升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定义与主要矿业发达国家的定义是一致的。

安全系数定义修改后,安全系数的数值也随之改变。修改过程中,对不同规格的钢丝绳的全部钢丝破断拉力总和与最小破断力的换算系数,进行了统计和研究。在此基础上,对不同用途的钢丝绳安全系数进行了调整。原规程规定见“6.3.4.3、6.3.4.4。修改后条款见征求意见稿“6.4.6.1~6.4.6.4。

(8)钢丝绳检验与报废标准

过去多绳提升钢丝绳的检验只能通过肉眼观察断丝情况和反弹时间等判断钢丝绳状态,是否需要报废。随着技术水平的提高,已经出现了比较可靠的无损探伤技术,可以实现对于提升钢丝绳的在线无损检测。检测的结果比过去靠肉眼观察要准确得多。这项技术在国外已经得到广泛应用,国内也有公司可以提供服务了。因此,本次修订增加了钢丝绳无损探伤的要求。

另外,由于钢丝绳安全系数定义变了,钢丝绳报废标准数值也需要相应修改。

修订后的相关条款见征求意见稿6.4.7.2~6.4.7.10。

(9)直径比

原规程中规定的单绳缠绕式提升机卷筒与提升钢丝绳的直径比:竖井提升、地表使用的不小于80;井下使用的不小于60。

该规定有明显的不合理之处:如果直径比60能够保证安全,地表和井下应该都可以采用60;如果60不能保证安全,井下也不应该采用60。

考虑到规程规定的是最低要求,统一修改为直径比60。

原规程对多绳摩擦式提升机的导向轮与钢丝绳的直径比未作规定,本次修改规定直径比不小于80。

修改后的条款见征求意见稿6.4.8.1、6.4.8.2。

(10)单绳提升机卷筒钢丝绳缠绕层数

原规程对钢丝绳在卷筒上的缠绕层数做出了规定:“竖井中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的,宜缠绕单层;专用于升降物料的,可缠绕两层;斜井中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的,可缠绕两层;升降物料的,可缠绕三层;盲井(包括盲竖井、盲斜井)中专用于升降物料的或地面运输用的,可缠绕三层;开凿竖井或斜井期间升降人员和物料的,可缠绕两层,深度或斜长超过400m时,可缠绕三层;移动式或辅助性专为提升物料用的,以及凿井期间专为升降物料用的,可多层缠绕。”

原规程中工作条件差的斜井和盲竖井允许缠绕的层数反而比工作条件好的明竖井多。这个规定主要是从减少投资方面考虑的,从安全角度讲不合理。钢丝

绳在卷筒上的缠绕层数应该按照设备本身具备的条件确定,而不是根据使用地点确定;为了方便单绳缠绕式提升机的使用以及为布莱尔提升机在中国的使用提供可能,应该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适当增加缠绕层数。国外主要矿业发达国家的规程中,有的对缠绕层数不做限制,有的限制最多缠绕5层。国外矿井提升机实际采用的缠绕层数一般不超过4层,提人时不超过3层。

本次修订根据国内提升机技术发展情况对缠绕层数进行了修改,修改后提升人员的最多可以缠绕3层,提物最多可以缠绕4层,但要求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详见征求意见稿6.4.8.3。

(11)提升容器过卷缓冲

原规程规定在过卷段内设臵楔形罐道。在实际使用过程中,楔形罐道发挥了一定作用。但是随着竖井深度、提升系统变位质量和提升速度的增加,使用楔形罐道已经不能保证过卷时的安全。近年来,在提升系统的设计和建设中,往往是按照规程的规定设臵楔形罐道,再增加一套过卷缓冲装臵,试图更好地解决提升容器过卷缓冲问题。在实际使用过程中,楔形罐道和过卷缓冲装臵常常有冲突或者产生位臵上的干涉。煤矿安全规程中要求必须采用过卷缓冲装臵。我们认为,对于一些小型矿山,采用楔形罐道仍然可以满足使用要求,从安全角度考虑不必强制规定必须采用过卷缓冲装臵。因此征求意见稿中修改为过卷段应设臵过卷缓冲装臵或者楔形罐道(可以二选一);规程修改后实际上是提倡设过卷缓冲装臵,但对有些小型矿山愿意采用楔形罐道也不限制。这样比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全部采用过卷缓冲装臵更符合矿山实际。另外征求意见稿中还增加了罐笼防坠要求。过卷缓冲装臵可以实现罐笼防坠,可以提高罐笼提升的安全性,同时没有显著提高设备费用。修改后的条款见征求意见稿6.4.4.14~6.4.4.17。

(12)矿用电梯

现在很多矿山都采用电梯作为井下采场或者中段之间的人员、材料提升设施以及粉矿回收提升设施。但原规程对电梯没有做出相应的规定,本次修改增加了相应条款,详见征求意见稿6.1.2.1、6.1.2.2、6.2.3.5、6.4.4.21~6.4.4.24。

(13)输送带安全系数

原规程规定:输送带静载荷安全系数不小于8,动载荷安全系数不小于3;钢绳芯带式输送机的静载荷安全系数应不小于5~8(露天矿规定安全系数不小于5);上述规定与输送机技术发展不相适应,且安全系数只应给出最小值,不应给出范围;露天矿和地下矿山的输送带安全系数应该统一。

本次修改对地下矿山和露天矿山的带式输送机输送带安全系数作出了统一修改,详见征求意见稿5.4.3.3、5.4.3.4、6.4.3.2和6.4.3.3。

(14)大倾角输送机

本次修订增加了大倾角输送机的规定:

“3.21大倾角带式输送机steep belt conveyor

指上行倾角超过15°或者下行倾角超过12°的带式输送机。

6.4.3.7大倾角带式输送机应符合下列要求:

——输送带形式、结构和参数,与输送机倾角相适应;

——物料不应从输送带上滚落;

——设制动装臵和防止逆转装臵。”。

(15)竖井提升信号工设臵与职责

原规定中强调了中段信号工和井口总信号工,只有井口总信号工才能向司机直接发信号。随着提升自动化技术水平的提高,很多矿山都实现了箕斗提升自动化,人员提升也实现了远程控制。很多矿山都用跟罐信号工代替原来的各中段信号工和井口信号工,减少了很多岗位工作人员,并实际提高了安全性。根据提升机控制技术的发展现状、矿山生产实践和国家关于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的要求,本次修订不再强调中段信号工和井口总信号工,矿山可以只设跟罐信号工,不设井口信号工和中段信号工。井口信号工或者跟罐信号工都可以直接向提升机司机发信号。新旧条款的比较见原规程6.3.3.4、6.3.3.25、6.3.3.26、6.3.3.27和征求意见稿的6.4.4.19、6.4.4.20。

(16)提升机司机设臵与职责

修订后的条款要求提升人员的提升机要人工控制,不强调开车,也不强调监护。司机可以在集中控制室控制提升机的运行,同时不要求副司机监护,在满足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可以减少人员。对不提升人员的提升机则没有限制。规程条款的对比详见原规程6.3.5.24和征求意见稿的6.4.8.22。

(17)地下矿山供电电压

原规程规定矿山井下供电电压不超过10kV。随着矿山规模的扩大和开采深度的增加,这项规定已经对矿山的发展形成了制约,矿山不得不增大电缆断面以适应增加的供电需求。本次修订根据国外成熟的经验,将矿山井下电压的限值从10kV提高到35kV。这样将会减小供电电缆断面、降低供电设备造价、节约能源并提高矿山供电的安全性。

原规程规定井下电机车牵引网络电压不超过550V。随着大规模井下矿山的开发,由于运输能力增大和运输距离加长,DC550V已不能满足供电要求。本次修改为电机车牵引网络电压直流电源不超过750V。这样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既符合节能、经济供电要求,也能降低设备投资。详细条款规定如下:“6.6.2.4井下各级配电电压应符合下列规定:,

——高压配电,不大于35kV;

——运输巷道、井底车场照明,不超过220V;采掘工作面、出矿巷道、天井和天井至回采工作面之间照明,不超过36V;行灯电压不超过36V;

——手持式电气设备的电压不大于127V;

——电机车牵引网络电压:交流不超过380V;直流不超过750V。”。

(18)矿山电气井下接地

修改了矿山电气井下接地的规定,增加了对中性点不接地、中性点低电阻接地等的规定。详见征求意见稿6.6.2.6和6.6.2.7。

(19)无人驾驶电机车

本次规程修订增加了对无人驾驶电机车的安全要求。详见征求意见稿6.4.1.8、6.4.1.18.

(20)井下通信

原规程中只规定了有线通讯和信号系统。本次修订增加了监测监控、人员定位、井下无线通信系统的规定。详见征求意见稿6.6.8.1~6.6.8.6。

7、特殊开采

本次修订增加了特殊开采章节。

原规程中5.4水力开采和挖掘船开采、5.5饰面石材开采和5.6盐类矿山开采列入7特殊开采中。5.4水力开采和挖掘船开采改为7.1水力开采、7.2挖掘船开采;5.5饰面石材开采改为7.3饰面石材开采;5.6盐类矿山开采改为7.4盐湖开采、7.5钻井水溶开采。

修改过程中,对于7.1水力开采、7.2挖掘船开采、7.4盐湖开采、7.5钻井水溶开采的条款未做大的修改,只对文字进行了合理简化,删除了不宜作为强制条款的内容。7.3饰面石材开采部分的条款变化较大,主要原因是现在的饰面石材开采方法与以前的方法差别较大。这部分条款由苏州中材非金属矿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修改起草。

本次修订增加了7.6井盐开采和7.7地下盐矿或者石膏矿开采。相关条款内容为本次修订新增的。

原规程6.2.2.12和6.2.2.13地下原地浸出采矿的内容列入征求意见稿7.8地下原地浸出采矿。

8、职业危害防治

原规程中,职业危害防治为第7章,本次修订增加了特殊开采章作为第7章,将职业危害防治编为第8章。原第7章分为7.1管理和监测、7.2健康监护2节,本次修订根据条款内容调整为6节,即8.1基本规定、8.2从业禁止、8.3矿山用水与排水、8.4职业危害因素检测、8.5防尘和8.6职业卫生。

对于原规程中的条款文字,有些进行了简化;有些原来只有原则性规定,本次进行了细化,以方便检查和执行。

原规程“7.1.6防尘用水中的固体悬浮物及pH值,应每年测定两次(采用生活用水防尘可不测定)”修改为

“8.3.3矿山生产防尘用水中,固体悬浮物应不大于150mg/L,pH值应为6.5~8.5。应每年测定两次固体悬浮物及pH值,采用生活用水防尘者除外。”;

原规程“7.1.7矿井空气中有害气体的浓度,应每月测定一次。井下空气成分的取样分析,应每半年进行一次。进行硐室爆破和更换炸药时,应在爆破前、后进行空气成分测定。”修改为

“8.4.4有毒有害物质

矿山企业应按下列要求对职业危害因素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应建档,并按规定上报有关主管部门:

——铅、苯、汞及其他有毒物质,每三个月测定一次;

——有害气体的浓度,每月测定一次;

——每半年进行一次井下空气成分取样分析;

——进行硐室爆破或更换炸药品种时,应在爆破前、后分别进行空气成分测定。”

原规程“7.1.10矿区生活用水的水源选择、水源卫生防护及水质标准,应符合GB5749、GBZ1和GBZ2的规定。矿山企业应每月进行一次水质检验,水质不合格的不应供给饮用。”修改为

“8.3.1矿山生活用水应符合生活用水水质标准。矿山企业应每月进行一次水质检验,水质不合格的不应供给饮用。”

本次修订删除了原规程中“7.1.18深凹露天矿,应有通风措施。”

本次修订增加了

“8.1.2 矿山企业应建立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并遵守以下规定:

——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企业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场所设臵醒目的警示标识;

——矿山企业应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日常监测;监测范围应涵盖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确定的主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根据生产情况进行动态调整;监测结果应存档;

——在醒目位臵设臵公告栏,公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并定期更新;

——在醒目位臵设臵公告栏,说明职业病危害的种类、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

“8.2.1女性职工不应从事井下采矿作业。”

9、应急救援

本次修订增加了第9章应急救援。该章共设基本规定、应急设施和应急管理3节。

根据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要求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在9.2应急设施中,规定了井下应设避险硐室和避险舱。但这里对于避险硐室和避险舱的要求有所简化。只要求避险硐室和避险舱防火,不要求防水。由此带来的主要变化为:将避险防护时间从不小于96h改为不小于8h;取消了设臵空气净化及制氧或供氧装臵的要求;增加了高温矿井的避险设施应有降温措施的要求。详见9.2.4和9.2.5。

四、技术经济论证和预期社会经济效益分析

根据2016年强制性标准整合结果,《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是应急管理部归口管理的非煤矿山领域强制性国家标准。

本《规程》是对2006年9月1日实施的《规程》(GB16423-2006)的修订。十余年来,矿山安全生产出现了一些新问题,矿山的规模、开采深度也都有了很大的发展,矿山技术和装备水平不断提高,同时国家对矿山安全工作也比10年前更加重视。因此,迫切需要对《规程》进行修改,以适应矿山安全生产和政府进行安全生产管理的需要。

修订后的《规程》规定了金属非金属矿山的设计、建设、开采和闭坑全过程的安全技术要求以及职业危害防治要求;既包括技术要求,也包括管理要求;修订的目标是使《规程》成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最全面、最顶层的强制性技术标准。

修订后的《规程》是保障矿山安全生产、预防矿山事故和保护矿工安全的最基本要求。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五、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程度

在矿山安全管理方面,没有统一的国际标准,每个国家的标准都有差别。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依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相关法律,结合中国国情和矿山技术发展现状编制。在修订过程中,研究和参考了国外矿业发达国家的相关标准,结合中国具体情况,编制了符合中国矿山现状和发展要求的规定。

本次修订参考了欧洲--地下矿山电气设备安装标准(BS EN 50628-2016 Erection of electrical installations in underground mines),将地下矿山的井下供配电电压从10kV提高到35kV。欧洲标准采用的电压为33kV,我们的标准采用35kV。

关于钢丝绳安全系数问题,国际上对钢丝绳安全系数的定义是一致的。只有中国的定义是不同的。本次修订了钢丝绳安全系数的定义,实现了与国际标准接轨。

对于钢丝绳安全系数数值的修订,研究了南非、澳大利亚、加拿大、英国、瑞典等矿业发达国家采用的数值,并进行了对比。修订后的安全系数数值比上述国家偏保守。

缠绕式提升机卷筒缠绕层数参照国际先进矿业国家的标准进行了修订。国外标准对提升机卷筒缠绕层数没有提升人员和物料的区分。瑞典规定可以超过2层,加拿大规定不超过4层;南非和澳大利亚没有限制。但是在实际矿井提升中,提升人员一般不超过3层,提升物料不超过4层。本次修订,参照上述国家的标准和中国提升机发展现状,提升物料时根据卷筒条件不同,缠绕层数不超过2~4层(规定有具体技术措施),提升人员减少一层。

对于关系到矿山本质安全的基本安全设施和安全管理的规定比国外标准更细致,符合中国国情,对矿山安全更有利。

六、与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关系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依据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编制。

《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提出,政府主导制定4类标准:强制性国家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推荐性行业标准、推荐性地方标准;市场自主制定: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是金属非金属矿山领域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内容涵盖矿山设计、建设、生产、闭坑的全过程;既包括技术要求,也包括管理要求,是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领域最全面、最顶层的强制性技术标准。

按照《通知》要求,《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的条款限定在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满足社会经济管理基本要求的范围之内。

《金属非金属矿山领域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和评估研究报告》提出将现行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与金属非金属矿山闭坑规程(计划)、煤系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计划)、岩爆防治规范(计划)等整合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形成新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除《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作为国家强制性标准外,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领域保留部分行业强制性标准。除此之外,其余标准都是非强制性标准。

七、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无重大分歧意见。

八、标准性质建议

本标准为国家强制性标准。

九、标准实施建议

建议尽快征求意见,通过后实施。

十、废止现行有关标准的建议

建议本标准实施后,废止GB16423-200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十一、其他应予以说明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金属矿石安全操作规程

金属矿石安全操作规程 一、目的 为了规范金属矿石的装卸作业过程,使装卸作业能够安全、优质、高效地进行,制定本作业规程。 二、适用范围 散装铁矿、锰矿、铜精矿、铅精矿的作业。 三、装卸要求 (一)装卸作业要做到“八清”,即船舱清、甲板清、码头清、道路清、机具清、库场清、轨道清、车卡清。 (二)抓斗运行线路要与船边布对正,及时回收洒落船边布的矿石,防止流失或积多压破船边布。 (三)天气干燥时,作业现场、道路要洒水,确保无明显扬尘。 (四)作业完毕,清理粘附在机具上的铜精矿、铅矿后方可机离现场。 (五)铜精矿、铅精矿装卡,轨道边用篷布或纺织布铺垫,卡底及卡内四铺设塑料薄膜,防泄漏。 (六)堆位干净无积污,货物按堆位堆垛,无混货,不交叉污染。 (七)粉状货物易随水流失,雨季要采取防流措施,一般用篷布苫盖,苫盖必须严密,不露不漏。 (八)货堆形成圆椎形或龟背形,堆面平整圆滑,不窝水、藏水,防止货物随雨水流失。 (九)货堆标识清楚,准确,堆头牌插牢。 (十)装卸及收发货数字、数量准确,货差、货损率不超过0.5%或达到约定标准。 (十一)作业场地干净,无积污。 (十二)卸船及时,不延误船期或超过约定卸船期限。 (十三)装卡前清净车卡,堵密门窗。 四、操作方法 (一)作业前门机就位,挂船边布,了解船舱积载。指导员、仓库理货员要检查舱内作业机械、运输机械无污积和无残存杂质,才可开始作业。 (二)门机从舱四周均匀抓货,以减少清舱作业。 (三)装载机给自卸车装货注意均匀,不偏重,不超重,防止货物溢出。 (四)自卸车载铜精矿、铅精矿、铅精矿过满,应上车整理拍实,防止洒落。 (五)自卸车按指定路线运行。 (六)货堆用水泥档板围隔,档板交接严密无泄漏。 (七)逐层堆垛,分2-4层高,每层高约3.5米。 (八)装载机归堆要随倒随归,适时安排推土机配合开道上堆加高。

非煤矿山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全套

非煤矿山岗位安全操作 规程全套 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目录 1、爆破员安全操作规程 2、安全员安全操作规程 3、保管员安全操作规程 4、民爆物品装卸员操作规程 5、风钻(开挖、凿孔)工安全操作规程 6、空气压缩机安全操作规程 7、测量工安全操作规程 8、机动车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9、钻机安全操作规程 10挖掘机安全操作规程

1、爆破员安全操作规程 1、领取爆破材料时,严格手续当班清点好数量,如有遗失或失盗,应立即追查和报告有关领导。运送爆破材料时,不得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留,必须将材料直接送到工作面或专用的临时保管箱(有锁),严禁他人代运代管。炸药和导爆管必须分开运送和存放。 2、必须详细检查炮眼的深度,方向和炮眼排列是否合理,个别炮眼打的深度不符合要求要补齐,药要送到炮眼底。装药时只准用木棍装药,禁止用金属物品代替木炮棍。炮眼端部必须堵炮眼泥或其他技术规定允许的充填物。炮泥填塞物长度不小于250毫米,不准用纸、布、炸药等代替充填物。填塞时注意不要破坏了导爆管。 3、同一个工作面禁止打眼和装药同时进行,必须将全部炮眼打完,一切无关人员撤出后再装药,装药爆破禁止单人作业。 4、爆破前要检查起爆器、起爆针、放炮母线的完好情况,确认合格后,将放炮母线的一侧两股铜线连接在一起,由爆破点向安全地段铺设放炮母线,铺设时尽量沿不易被爆破损坏、踩踏碰触的地段铺设,且不得与照明线路、铲运机电缆、架线等用电设施及线路相接触,并避免掉在积水中。铺设过程中要仔细检查放炮母线是否有破皮、裸露明线等现象,发现破皮、裸露必须进行绝缘包扎,若母线破皮较多应适当去除,但必须保证最小安全距离所需的长度。 5、起爆前,爆破员要大声呼喊“放炮了”至少三遍以上,并按规定设置好放炮警戒。放炮结束后,并按规定警戒15分钟后方可离开。若起爆器引爆后作业面未起爆,要查明原因并重新起爆。

金属矿山安全操作规程(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金属矿山安全操作规程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6734-15 金属矿山安全操作规程(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爆破员必须由政治可靠,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生产实践经验,经过专门训练和考试合格,持有放炮员合格证的工人担任。 2、爆破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员担任。炮棍要用木质的,并且要直,直径要和药卷相当。 3、领取火药时要当面检查,点清数量,雷管和火药必须由爆破员亲自领取、退还和携带,其他人员不得领退和携带。 4、雷管、火药往工作地点携带时,必须执行专人专箱专锁,炸药和雷管必须装在不同的容器里,领取火药后要立即上锁。 5、火药运到工作地点后,要将炸药和雷管分别放在安全地点,不得混放。 6、当班剩余的火药要退回火药库严禁将炸药、雷

管寄存在其他地方。 7、装配引药要在安全地点进行,禁止坐在药箱上装配引药。 8、装配引药的数量要以当时需要的数量为限。 9、装药时,无关人员要撤离到安仝地点。 10、放炮要一次装药一次拉炮。 11、放炮前,班长或组长必须亲自布置责任心强的人员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放炮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未经班长或组长允许不得擅离岗位。 12、放炮撤人时,爆破员要最后离开放炮地点。放炮时,爆破员必须连续三次喊话或鸣笛,并确认放炮地点无人时,才能放炮。 13、放炮后,爆破员和班组长必须巡视放炮地点的情况,检查炮窝和炮眼数是否相符,如有危险必须处埋。发现残炮、瞎炮要收集起来,交回火药库。 请在这里输入公司或组织的名字 Enter The Name Of The Company Or Organization Here

非煤矿山安全操作规程范本

安全操作规程目录 一、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 ..3 二、扒装运输工安全操作规程 .................... ?. (8) 三、空压机工安全操作规程 ......................... .10 四、井下水泵工安全操作规程 ............... (11) 五、井下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 .11 六、电气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 (17) 七、卷扬机工安全操作规程 .................... ... (19) 八、信号工安全操作规程............................. .20 九、支护工安全操作规程....................... ..20 十、放矿工安全操作规程 (23) 十一、排险工安全操作规程 (24) 十二、凿岩机工安全操作规程 (25) 十三、测尘和测风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26) 十四、通风防尘工安全操作规程 ................. ..27十五、地测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 (27) 十六、尾矿工安全操作规程 ....................... (28) 十七、铲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 (29) 十八、汽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 (30) 十九、外线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 (32) 二十、风机工安全操作规程 ..................... ... (37) 二十一、采样工安全操作规程............. (38) 二十二、浮选机工安全操作规程 ...................... . (38)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 不全(缺表)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标准号: GB16424-1996 中华人民共和国冶金工业部发布日期: 更新日期: 10月05日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的矿山井巷、地下开采、运输和提升、通风防尘、电气设施、防排水、防火和灭火等方面的安全要求及工业卫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的设计、建设和开采。 本标准不适用于煤矿、煤系硫铁矿及其它与煤共生的矿藏的开采。 2引用标准 GB4792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 GB5748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6722爆破安全规程 GB13349大爆破安全规程 GB14161矿山安全标志 GBJ70矿山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J213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TJ36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3术语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metalandnonmetalundergroundmines 开采金属矿石、放射性矿石以及作为化工原料、建筑材料、辅助原料、耐火材料及其它非金属矿物(煤炭除外)的地下矿山。 4管理 4.1矿山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逐步实现安全管理科学化、标准化;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建设工作的同时,必须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4.2矿山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长对本矿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各级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其技术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技术工作负责。 各职能机构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4.3矿山企业、坑口(车间)均应设置安全机构或专职安全员;采掘队应设专职安全员;班、组应设专职或兼职安全员。 专职安全人员,应由不低于中等专业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具有必要的安全专业知识和安全工作经验、从事矿山专业工作五年以上并能经常下现场的人员担任。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编制说明 标准编制组

一、工作简况 2015年10月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恩菲)向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交了修订《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的申请报告;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中国恩菲的申请报告作出批复:委托中国恩菲负责《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的修订工作,马鞍山矿山研究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等单位参加修订。中国恩菲负责总体修订工作和地下矿山部分的修订起草工作,马鞍山矿山研究院负责露天矿山部分修订起草工作,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负责职业病防治部分的修订起草工作。 中国恩菲根据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批复组织了《规程》修订工作小组,并于2016年10月编制了《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修订工作计划。2016年11月组织参编单位召开了《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修订工作前期准备会,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马鞍山矿山研究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的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对规程修订工作的初步组织安排、修订原则、工作进度安排、工作分工等进行了讨论,并形成会议纪要。2017年3月各参编单位经过修订小组的前期工作,形成了《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修订稿初稿)。 2017年4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管一司在北京召开了《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修订工作研讨会,形成了会议纪要。 中国恩菲于2017年8月组织编写人员赴苏州,与苏州中材非金属矿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技术人员探讨相关技术问题,并邀请苏州院参与编写规程的饰面石材开采部分相关条款。各参编单位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修订工作研讨会会议纪要精神,进一步开展工作:各参编单位先后组织专业研讨会三十多次。中国恩菲于2017年11月形成了《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征求意见稿报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2018年4月11日在马鞍山矿山研究院召开了《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研讨会,应急管理部领导和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马鞍山矿山研究院的代表和邀请的机电专家参加研讨会,并提出了宝贵的修改意见。 中国恩菲根据研讨会精神和专家意见对《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认真修改,2018年7月形成了《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征求意见稿(修改稿),并报应急管理部。 二、编制原则 本次修订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1、系统性 修订后的《规程》要适应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建设,涵盖全部金属非金属矿山、全生命周期的基本安全要求。定位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领域的国家强制标准。 2、实用性 《规程》修订既要立足于矿业技术发展现状,又要有适度的前瞻性;既要考虑大型矿山,也要照顾到中小型矿山,增强可操作性。 3、平稳性 本次修订以GB16423《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为基础,总体框架尽量保持稳定。

金属矿山安全操作规程示范文本

金属矿山安全操作规程示 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金属矿山安全操作规程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操作规程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爆破员必须由政治可靠,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具 有一定生产实践经验,经过专门训练和考试合格,持有放 炮员合格证的工人担任。 2、爆破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员担任。炮棍要用木质的, 并且要直,直径要和药卷相当。 3、领取火药时要当面检查,点清数量,雷管和火药必 须由爆破员亲自领取、退还和携带,其他人员不得领退和 携带。 4、雷管、火药往工作地点携带时,必须执行专人专箱 专锁,炸药和雷管必须装在不同的容器里,领取火药后要 立即上锁。 5、火药运到工作地点后,要将炸药和雷管分别放在安

全地点,不得混放。 6、当班剩余的火药要退回火药库严禁将炸药、雷管寄存在其他地方。 7、装配引药要在安全地点进行,禁止坐在药箱上装配引药。 8、装配引药的数量要以当时需要的数量为限。 9、装药时,无关人员要撤离到安仝地点。 10、放炮要一次装药一次拉炮。 11、放炮前,班长或组长必须亲自布置责任心强的人员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放炮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未经班长或组长允许不得擅离岗位。 12、放炮撤人时,爆破员要最后离开放炮地点。放炮时,爆破员必须连续三次喊话或鸣笛,并确认放炮地点无人时,才能放炮。 13、放炮后,爆破员和班组长必须巡视放炮地点的情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pdf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一、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直接领导企业的安全机构和全体员工开展 安全工作。 2、负责落实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方针和规章制度以 及技术标准的执行。 3、监督制定、修订和审批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奖 惩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长远规划。 5、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机构和组织,配备专(兼〉职安全人员。批准落实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经费。 6、组织非煤矿山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组织员工学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业务知识。 7、严格执行《企业职工伤亡事做报告和处理规定?的管理程序,协助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8、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重大隐患要及时研究并落实整改。 二、安全员责任 1、负责对生产过程中的劳动保护与安全生产进行具体 的监督检查工作,企业负责人不在作业现场时负责企业安全 工作。做好生产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培训。 2、自觉努力学习,积极宣传,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

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规范以及企 业规章制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3、在履行监督检查工作时,必须凭证上岗,必须带头 遵守和执行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4、深入生产班组,对安全管理、机械设备、变压器、 配电线路、设施、尘毒危害进行安全检查,检查作业记录, 对出现重大隐患提出整改意见。 6、在履行监督检查工作中,有权对违章行为按照规定 给予批评教育、警告和罚款的处理,对特别严重的隐患有权 停止生产,向矿长报告。 7、对发生工伤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要及时按规定上报, 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参加事故调查。 8、对劳动保护用品及安全设施的购买、验收、发放、 使用、更换、报废,做好监督检查。 9、必须认真做好上报规定的各种安全方面记录、报表, 收集、汇总管理安全方面的相关资料,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 三、作业人员安全责任 1、牢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积极参加安全竞赛和安全活动,接受安全教育培训。 2、认真学习和掌握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方面 的安全知识,努力提高安全知识安全技能,自觉遵守安全生 产的各项制度,听从安全人员的指导,做到不违章冒险作业。

金属矿山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凿岩工安全操作规程: (1)打眼前要检查凿岩机、钎子、气腿是否合乎要求,检查风水管接头是否严密,做到不漏水、不漏风,看看凿岩机是否加了油,有无损坏。 (2)打眼前,应处理好顶板和两帮浮石,并洒水淋洗工作面的粉尘。(3)严禁打残留炮眼和瞎炮。 (4)打眼时姿势应正确,不准骑在气腿上或压在机器上打眼,以防断钎伤人;向上打眼时,防止钎子落下砸脚,打下向眼时,身体不应压在机器上,防止断钎伤人。 (5)禁止打干眼,开凿岩机时先水后风,停机时先风后水,打眼时,要适当掌握水量,水量过大,容易影响打眼速度,水量过小,容易堵住钎子和使粉尘增加。 (6)开始打眼时,不应把进风门完全打开,也不应加过大的的推力,会把钎子弄断,使人受伤。 (7)根据矿岩性质,注意炮眼排列,保证巷道规格。 (8)打好的炮眼应及时清理,并要妥善保护好。 (9)机工打完眼后,负责将风管卷好放在安全地点,点完炮后开风机吹出炮烟,以免炮烟熏人。 (10)工作面炮眼打完后,要把工具清理好,其它设备搬到安全地方。 (11)要注意气腿的角度,不应过大或过小,要一点一点地向前推进,不要专靠加大气腿倾角来推进,这样可以防止别断钎子,防止由于风压突然增大使气腿上升而打伤人。 (12)工作面如有危险性片帮,冒顶征兆,应立即停止作业进行处理,待安全后方可作业。 (13)用木撑法掘进天井时,打眼前应检查横撑是否牢固,严防坠落伤人。 (14)天井的脚踏板要把大面铺在下面,保持踏板平稳,避免机器气腿顶翻踏板,将机器和人坠落。 2、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 (1)爆破工必须政治可靠,工作认真负责,经学习训练并具有一定的经验。 (2)放炮前,在与爆破地点有关的通道上均应配挂警戒牌,并吹口哨或大喊

非煤矿山空压机工安全操作规程

编号:CZ-GC-01316 ( 操作规程)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非煤矿山空压机工安全操作规 程 Safety operation regulations for non coal mine air compressor workers

非煤矿山空压机工安全操作规程 操作备注:安全操作规程是要求员工在日常工作中必须遵照执行的一种保证安全的规定程序。忽视操作规程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就有可能导致出现各类安全事故,给公司和员工带来经济损失和人身伤害,严重的会危及生命安全,造成终身无法弥补遗憾。 一、开车时必须先通知周围人员。 二、开车前必须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1、检查通向大气阀门是否畅开,风包闸门是否关闭。 2、低压盘送电刀闸是否已送电,各种仪表是否在正常位置。 3、用测油杆测量曲轴箱中的油量是否足够,松动油箱底部的螺 栓防水油泵加油。 4、用手盘车,察看机器的运转是否正常.2.3开车操作要遵守下列 操作规定顺序: 三、对好水门时,开动水泵,使水泵正常运行,检查水量是否足够. 四、按启动按钮,注意电流表是否正常,无问题后,将减荷阀手逐 渐打开,使机器全速运转. 五、待设备正常运转后开风包闸门送风 六、停车操作:

1、接到停车通知后,先关掉减荷阀手轮,使设备在无负荷状态下运行. 2、按停车电钮,再按高压要求拉下段路器. 3、放泄冷却器的余油,放净风包内的油和水,停下水泵关闭水门(如长时间停车必须放净各部分冷却水). 七、电机运转不得超过额定电流,电压不得低于额定电流的10%。 八、检修时,禁用汽油清洗汽缸、汽阀室和气阀、储气罐等。 这里填写您的公司名字 Fill In Your Business Name Here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__GB_l6423-2006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GBl6423—2006 2006年6月22日发布 2006年9月1日实施

目录 L.范围........................................................ - 1 - 2.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 3.术语和定义.................................................. - 2 - 4.总则........................................................ - 3 -5露天部分 .................................................... - 7 -5.1基本规定 .. (7) 5.2露天开采 (9) 5.3运输 (15) 5.4水力开采和挖掘船开采 (23) 5.5饰面石材开采 (25) 5.6盐类矿山开采 (28) 5.7排土场 (34) 5.8电气安全 (40) 5.9防排水和防灭火 (45) 6.地下部分................................................... - 46 -6.1矿山井巷 . (46) 6.2地下开采 (54) 6.3运输和提升 (60) 6.4通风防尘 (78) 6.5电气设施 (82) 6.6防排水 (89) 6.7防火和灭火 (92) 7.职业危害防治............................................... - 95 -7.1管理和监测 .. (95) 7.2健康监护 (97)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GB l6423-2006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Safety regulations for metal and nonmetal mines 自2006-9-1 起执行 目次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总则 5 露天部分 5.1 基本规定 5.2 露天开采 5.3 运输 5.4 水力开采和挖掘船开采 5.5 饰面石材开采 5.6 盐类矿山开采 5.7 排土场 5.8 电气安全 5.9 防排水和防灭火 6 地下部分 6.1 矿山井巷 6.2 地下开采 6.3 运输和提升 6.4 通风防尘 6.5 电气设施 6.6 防排水 6.7 防火和灭火 7 职业危害防治 7.1 管理和监测 7.2 健康监护 本标准除4.11、5.1.8、5.2.2.3、5.2.7.2、5.3.1.4、5.3.1.6、5.3.2.3、5.3.2.10、5.3.3.1、5.3.6. 9、5.4.2.6、5.5.1、5.5.2、5.5.6、5.6.1.5、5.6.1.7、5.6.1.14、5.7.2、5.8.4.3、5.8.5.3、5.8.5.4、5.8.6.2、5.8.6.3、5.8.6.4、5.8.6.6、5.8.6.7、5.8.6.8、5.8.6.9、5.8.6.10、5.8.6.11、5.8.6.12、5.8.6.13、 5.8. 6.14、6.1.1.7、6.1.4.1、6.2.2.3、6.2.2.4、6.3.5.3、6.5.1.6、6.5.2.9、 6.5.3.4、6.5.5.5、6.5.5.9、6.6.3.13、6. 7.2.1外,其余规范性技术要素均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代替GB16423-1996《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规程》、GB16424-1996《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 本标准与GB16423-1996和GB16424-1996相比,主要作了如下改变: ——增加了小型露天采石场、盐类矿山、基本洪水频率、设计防洪频率、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操作规程

全矿各岗位通用安全操作规程 一、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四不放过”基本原则,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全面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二、新职工进厂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与岗前培训,在师傅或带班长的正确带领下能够达到单独熟练操作后方可上岗顶班。 三、上岗前要穿戴好本工种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女职工要把发辫盘入帽内,不准带小孩上班,不准穿高跟鞋、裙子、拖鞋。 四、工作中严禁饮酒,严禁酒后上岗,严禁脱岗、串岗、睡岗或在工作岗位上打闹。 五、电气设备出事故时,岗位工应立即通知电工,不得自行处理,以免扩大故障或发生触电事故。 六、高空作业必须扎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不准穿硬底鞋,严禁投掷工具、材料等。 七、上下楼梯一定要扶好扶手,以免滑倒摔伤,上下班要注意交通安全,骑摩托车在矿内行驶,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 八、严禁湿手操作电气设备,禁止往电气设备上洒水和用湿布擦洗电气设备。 九、特殊工程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人员禁止上岗操作。 十、机电设备检修和电工处理事故进,需挂好“有人作业,禁止合闸”警示牌。 十一、禁止触摸转动部件和通电线路,禁止跨越皮带。 十二、认真遵守、严格执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积极开展反“三违”及各种安全生产活动,认真学习国家、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积极参加班前班后安全会,听从指挥,服从分配,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做好各种记录,认真遵守执行矿、厂及车间

各项制度及规程。 一、铲运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铲运机司机必须按出矿指令出矿。 二、作业前首先检查顶盘及两帮浮石,以防止落盘伤人。 三、作业前必须检查各部传动系统、油路系统和电器系统,防止采场有异常情况时因铲车突然损坏,造成埋车、埋人事故的发生。 四、铲车启动时,铲车前、后及铰接处不得站人。铲车运行过程中,随时注意电缆两侧的行人,避免绊人、伤人。 五、铲矿时,禁止铲因爆破效果不好造成挤压、棚顶的采场。严禁铲运机进入空区铲矿,以防埋车、埋人。 六、铲矿时随时注意采场变化。采场悬顶,出现黄土、卵石或水时,立即停止铲矿,将铲车停放在安全地带,并向有关安全、技术部门汇报。 七、检查、观察采场,或在采场崩大块时,铲运机必须停放在下盘巷,不得停放在正在铲矿的出矿川内。以防止出现采场滚石泥石流时,人员不能及时撤离。 八、铲矿时,禁止用铲运机铲超过铲斗容积的特大块,以免损坏车辆。 九、接电缆时,应首先切断电源方可作业。并应有专人看护开关。 十、铲运机在井前5米范围内必须减速慢行,防止铲运机制动失灵滑入溜井。 十一、检查铲运机铰接或换油管时,必须用专用支撑工具将大臂支稳后方可进入大臂下检查。 十二、停车加油或检查车辆时,必须熄火(停电),防止误碰操

金属矿山安全操作规程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9668 (操作规程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金属矿山安全操作规程 标准版本

金属矿山安全操作规程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操作规程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1、爆破员必须由政治可靠,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生产实践经验,经过专门训练和考试合格,持有放炮员合格证的工人担任。 2、爆破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员担任。炮棍要用木质的,并且要直,直径要和药卷相当。 3、领取火药时要当面检查,点清数量,雷管和火药必须由爆破员亲自领取、退还和携带,其他人员不得领退和携带。 4、雷管、火药往工作地点携带时,必须执行专人专箱专锁,炸药和雷管必须装在不同的容器里,领取火药后要立即上锁。

5、火药运到工作地点后,要将炸药和雷管分别放在安全地点,不得混放。 6、当班剩余的火药要退回火药库严禁将炸药、雷管寄存在其他地方。 7、装配引药要在安全地点进行,禁止坐在药箱上装配引药。 8、装配引药的数量要以当时需要的数量为限。 9、装药时,无关人员要撤离到安仝地点。 10、放炮要一次装药一次拉炮。 11、放炮前,班长或组长必须亲自布置责任心强的人员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放炮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未经班长或组长允许不得擅离岗位。 12、放炮撤人时,爆破员要最后离开放炮地点。放炮时,爆破员必须连续三次喊话或鸣笛,并确认放炮地点无人时,才能放炮。

13、放炮后,爆破员和班组长必须巡视放炮地点的情况,检查炮窝和炮眼数是否相符,如有危险必须处埋。发现残炮、瞎炮要收集起来,交回火药库。 这里写地址或者组织名称 Write Your Company Address Or Phone Number Here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GB16423-2006中6.5.2项)的相关规定 6.5.2电气线路 6.5.2.1水平巷道或倾角45°以下的巷道,应使用钢带铠装电缆竖井或倾角大于45°的巷道,应使用钢丝铠装电缆。 移动式电力线路,应采用井下矿用橡套电缆。 井下信号和控制用线路,应使用铠装电缆。井下固定敷设明照明电缆,如有机械损伤可能,应采用钢带铠装电缆。 6.5.2.2敷设在硐室或木支护巷道中的电缆,应选用塑料护套钢带(或钢丝)铠装电缆。 6.5.2.3敷设在竖井内的电缆,应和竖井深度相一致,中间不准有接头。如竖井太深,应将电缆接头部分设置在中段水平巷道内。 6.5.2.4在钻孔中敷设电缆,应将电缆紧固在钢丝绳上。钻孔不稳固时,应敷设保护套管。 6.5.2.5必须在水平巷道的个别地段沿地面敷设电缆时,应用钥质或非可燃性材料覆盖。不应用木材覆盖电缆沟,不应在排水沟中敷设电缆。 6.5.2.6敷设井下电缆,应符合下列规定: ——在水平巷道或倾角45°以下的巷道内,电缆悬挂高度和置,应使电缆在矿车脱轨时不致受到撞击、在电缆坠落时不致落在轨道或运输机上,电力电缆悬挂点的间距应不大于3m,控制与信号电缆及小断面电力电缆间距应为1.0~1.5m,与巷道周边最小净距应不小于

50mm; ——不应将电缆悬挂在风、水管上,电缆上不应悬挂任何物件,电缆与风、水管平行敷设时,电缆应敷设在管子的上方,其净距不应不小于300mm; ——在竖井或倾角大于45°的巷道内,电缆悬挂点的间距:在倾斜巷道内,电力电缆应不超过3m,控制与信号电缆及小截面电力电缆应不超过1.5m;在竖井内应不超过6m;敷设电缆的夹子卡箍或其他夹持装置,应能承受电缆重量,且应不损坏电缆的夕皮; ——橡套电缆应有专供接地用的芯线,接地芯线不应兼作其他用途; ——高、低压电力电缆之间的净距应不小于100mm;高压电缆之间、低压电缆之间的净距应不小于50mm,并应不小于电缆外径。 6.5.2.7电缆通过防火墙、防水墙或硐室部分,每条应分别用金属管或混凝土管保护。管孔应根据实际需要予以密闭。 6.5.2.8巷道内的电缆每隔一定距离和在分路点上,应悬挂注明编号、用途、电压、型号、规格、起止地点等的标志牌。 6.5.2.9高温矿床或有自燃发火危险的采区,宜选用矿用阻燃电缆。 《铀矿山空气中氡及氡子体测定方法》(EJ378-1989) 第一篇:氡测定方法有闪烁室法、电离室法和气球法。 1.闪烁室法:用真空法或换气法对闪烁室内气体进行取样,采用α闪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试题答案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试题 一、单选题 1、安全生产管理,坚持(C)的方针。 A.安全生产、效率第一、以人为本 B.以人为本、安全第一C.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D.安全第一、公政高效 2、所有生产作业人员,每年至少接受( B )h的在职安全教育。 A.10 B.20 C.30 D.40 3、矿山企业( D )分配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 A.可以 B.特殊情况下可以 C.一般不得 D.不得 4、除特殊情况,24h内,任何作业人员不得被强制滞留在井下( B )h 以上. A.6 B.8 C.10 D.12 5、依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的规定,矿山企业应每(D )年,为职工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并建立职工健康档案。 A.半 B.1 C. D.2 6、每个矿井至少应有( B )个独立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 A.1 B.2 C.3 D.4 7、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B )上岗作业。 A.经批准可以 B.不得 C.特殊情况下可以 D.一般不得 8、《规程》规定,采掘工作面、出矿巷道、行灯照明电压为不得超过(B )

的安全电压。 A.3v B.36v C.220v D.380v 9、《规程》规定,矿山至少每( A )年进行一次反风实验. A.1 B.2 C.3 D.4 10、依照《规程》的规定,井口标高必须高出历年最高洪水位(A)m以上。A.1 B.5 C.10 D.15 11、在距离坠落高度基准面(D )m以上,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带。 A、 B、1 C、 D、2 12、停产(C )个月以上恢复生产的地下矿山,应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评价。 A、1 B、3 C、6 D、12 13、新进入地下矿山的作业人员在接受完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后,由老工人带领工作至少( D )个月,方准进行独立作业。() A、1 B、2 C、3 D、4 14、调换工作的作业人员必须接受( D )培训。 A、三级安全教育 B、特殊工种教育 C、安全管理人员教育 D、新岗位安全操作 15、提升人的钢丝绳每( A )年必须经检测检验机构检测一次。 A、半 B、1 C、2 D、 1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发布与实施的时间分别为:( A) A、2005年6月22日,2006年9月1日; B、2006年6月22日,2006年9月1日; c、2006年9月1日,2006年10月1日;D、2006年6月1日,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操作规程汇编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8921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操作规程汇编正式样本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操作规程汇编 正式样本 使用注意:该操作规程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安全技术总则 1、全矿职工要认真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技术规 则。 2、入矿新工人和新工种工人必须经过矿、车 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技术工种需培训后,考试合 格方可独立操作。 3、工作前要充分休息,上班时穿戴劳保用品要 合适齐全,长大衣、长雨衣、要放在适当地方,操作 时不准穿用。工作岗位及通道不准堆放东西,并随时 清理工作现场。

4、工作时要精神集中,坚守岗位,循章作业,不准看书报,不准睡岗,打闹说笑和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5、自己不懂的设备和不是自己的设备,不能乱动。 6、挂有警告及危险标志或有爆炸、触电区域,非排险人员不准靠近。 7、爆炸时要严格清场和警戒,无关人员应提前撤离到安全距离以外。 8、裸露在外的机械运转部位应加设安全网罩,人人爱护,不得随意拆除,检修拆卸的要在检修后负责安装好。 9、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并采取措施积极处理。 10、交接班制度:

非煤矿山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非煤矿山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一、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爆破工须经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爆破操作证后,方可从事爆破作业。凭证领取爆破器材。 (二)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爆破安全规程》和《爆破安全管理规定》。 (三)人工搬运爆破器材要做到: 1、先核对爆破器材的数量,雷管脚线必须短路; 2、必须使用专用袋或箱装运雷管炸药,雷管、炸药必须分开; 3、不许在途中随意停留、休息; 4、严禁摩擦、撞击、抛掷,应轻拿轻放,不能接触火和电,雷管和炸药要分开搬运; 5、禁止携带爆破器材乘坐班车。 (四)起爆药包的加工 1、只准在工作面附近安全地点加工,加工数量与当班爆破需要量相等。

2、雷管插入药包前,应用与雷管直径相等的竹(铝、铜)锥在药卷端部中心扎孔,将雷管轻插入孔内。 (五)警戒与信号 1、警戒与信号按《爆破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2、露天危险区的确定: 人工与爆破点最小距离: 深孔爆破的正面方向300m,左、右、后侧200m; 二次破碎和根底炮,四周各400m; 沿山坡向下爆破时,以上数据的增加应按计算确定。 对设备的撤离:爆破正面方向为120m以外,后侧为60m以外。 (六)爆破操作 1、严禁边打眼边装炮; 2、必须用木(竹)杆装炮; 3、起爆药包装入孔内时,必须一手拉着导爆索或雷管脚线,轻轻地送入孔内;

4、充填时必须将导爆索或雷管脚线拉直靠在炮孔边上,防止损坏; 5、填充物用黄泥球或深孔岩粉末,不准用小石块; 6、露天深孔爆破,必须按设计进行装药,装药时禁止在卿m内进行其它爆破; 7、露天爆破应按规定时间进行起爆,黄昏、夜晚、大雾天禁止爆破。 (七)起爆方法 甲电力爆破 1、爆破前必须检查起爆器开关是否在断电位置上,起爆器必须由专人管理。 2、爆破专用线路不得与任何电体接触,活动母线只准在炸药装完后,从工作面逐段往起爆器开关处放线。 3、母线与脚线连接前,必须先用测电笔将母线两线接头对碰一下,检查是否有电。 4、用电桥测量电阻按电桥按钮时,一次时间不得长于3秒钟。 5、露天爆破有雷雨时,禁止使用电力起爆。

最新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操作规程资料

精品文档 全矿各岗位通用安全操作规程 一、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四不放过”基本原则,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全面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二、新职工进厂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与岗前培训,在师傅或带班长的正确带领下能够达到单独熟练操作后方可上岗顶班。 三、上岗前要穿戴好本工种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女职工要把发辫盘入帽内,不准带小孩上班,不准穿高跟鞋、裙子、拖鞋。 四、工作中严禁饮酒,严禁酒后上岗,严禁脱岗、串岗、睡岗或在工作岗位上打闹。 五、电气设备出事故时,岗位工应立即通知电工,不得自行处理,以免扩大故障或发生触电事故。 六、高空作业必须扎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不准穿硬底鞋,严禁投掷工具、材料等。 七、上下楼梯一定要扶好扶手,以免滑倒摔伤,上下班要注意交通安全,骑摩托车在矿内行驶,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 八、严禁湿手操作电气设备,禁止往电气设备上洒水和用湿布擦洗电气设备。 九、特殊工程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人员禁止上岗操作。 十、机电设备检修和电工处理事故进,需挂好“有人作业,禁止合闸”警示牌。

十一、禁止触摸转动部件和通电线路,禁止跨越皮带。 十二、认真遵守、严格执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积极开展反“三违”及各种安全生产活动,认真学习国家、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积极参加班前班后安全会,听从指挥,服从分配,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做好各种记录,认真遵守执行矿、厂及车间各项制度及规精 品文档. 精品文档 程。 一、铲运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铲运机司机必须按出矿指令出矿。 二、作业前首先检查顶盘及两帮浮石,以防止落盘伤人。 三、作业前必须检查各部传动系统、油路系统和电器系统,防止采场有异常情况时因铲车突然损坏,造成埋车、埋人事故的发生。 四、铲车启动时,铲车前、后及铰接处不得站人。铲车运行过程中,随时注意电缆两侧的行人,避免绊人、伤人。 五、铲矿时,禁止铲因爆破效果不好造成挤压、棚顶的采场。严禁铲运机进入空区铲矿,以防埋车、埋人。 六、铲矿时随时注意采场变化。采场悬顶,出现黄土、卵石或水时,立即停止铲矿,将铲车停放在安全地带,并向有关安全、技术部门汇报。 七、检查、观察采场,或在采场崩大块时,铲运机必须停放在下盘巷,不得停放在正在铲矿的出矿川内。以防止出现采场滚石泥石流时,人员不能及时撤离。

2020新版非煤矿山安全规程-电气部分

6.1.1.5 用于提升人员的罐笼提升系统和矿用电梯应采用双回路供电。 6.4.1.13 架线式电机车的滑触线架设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要运输巷道:线路电压低于500V 时,不低于 1.8m;线路电压高于500V 时,不低于2.0m; ——井下调车场、轨道与人行道交叉点:线路电压低于500V 时,不低于2.0m;线路电压高于500V 时,不低于2.2m; ——井底车场,不低于2.2m; ——地表架线高度不低于2.4m。 6.4.1.14 电机车滑触线架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滑触线悬挂点的间距:在直线段内不超过5m,在曲线段内不超过3m; ——滑触线线夹两侧的横拉线应用瓷瓶绝缘,线夹与瓷瓶的距离不超过0.2m,线夹与巷道顶板或 支架横梁间的距离不小于0.2m; ——滑触线与管线外缘的距离不小于0.2m; ——滑触线与金属管线交叉处应用绝缘物隔开。 6.4.8.11 提升装置的机电控制系统应采用双PLC 控制系统,实现位置和速度的冗余保护,并具有下列 保护功能: ——限速保护; ——主电动机的短路及断电保护; ——过卷保护; ——过速保护; ——过负荷及无电压保护; ——闸瓦磨损保护; ——润滑系统油压过高、过低或制动油温过高的保护; ——直流电动机失励磁保护; ——测速回路断电保护。 6.4.8.12 提升装置的机电控制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使用电气制动的,当制动电流消失时应实现安全制动; ——深度指示器故障时,应实现安全制动; ——制动油压过高、制动油泵电动机断电、制动闸瓦异常时,应实现安全制动; ——提升容器到达预定减速点时提升机应自动减速; ——提升机与信号系统之间应实现闭锁,无工作执行信号不能开车; ——未经提升管理部门批准不得解除闭锁和安全制动。 6.4.8.13 提升系统应设下列保护和联锁: ——控制电源的失压保护; ——主电动机回路接地保护; ——制动状态下主电动机的过电流保护; ——辅机控制系统采用交流不停电电源装置(UPS)供电时的电源失电保护; ——高压换向器(或全部电气设备)的隔墙(或围栅)门与断路器之间的联锁; ——安全制动时不能接通电动机电源的联锁; ——工作制动时电动机不能加速的联锁; ——高压换向器的电弧闭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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