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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法学习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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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法

第一章公务员制度概述

一、什么是公务员

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二、公务员必须同时具备的三个条件

1、依法履行公职;

2、具有行政编制;

3、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

三、公务员的范围

1、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工作人员;

2、人大机关的工作人员;

3、立法机关的工作人员;

4、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5、政协机关的工作人员;

6、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

7、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的工作人员。

四、公务员应当具备的积极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岁;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公务员录用的消极条件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六、公务员的义务

1、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2、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3、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4、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5、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6、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7、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8、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9、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七、公务员的权利

1、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2、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3、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4、参加培训;

5、对机关工作人员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6、提出申诉和控告;

7、申请辞职;

8、法律规定其他权利。

第二章职务与级别

一、《公务员法》的基本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

4、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

5、分类管理的原则;

6、依法履责受保护原则。

二、公务员基本类型

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

三、公务员职务

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领导职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四、公务员级别

在我国,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二十七级。

五、公务员的任免

公务员职务实行选任制和委任制,领导成员职务按照国家规定实行任期制。

六、公务员的晋升

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

2、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任职建议方案,并根据需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

3、按照管理权限讨论决定;

4、按照规定履行任职手续。

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和任职试用期制度。

第三章公务员的录用、考核与奖惩

一、公务员的考核

公务员考核制度是指主管机关依据有关法律与规定,按照管理权限,对公务员的思想品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以及工作业绩等进行考察。

考核的对象:领导成员公务员和非领导成员公务员;

考核的内容(标准):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考核形式: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两类;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考核结果的效力: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采取年度考核。

二、公务员的奖励

公务员奖励,是对公务员所做工作给予肯定、赞扬、鼓励和奖赏,从而充分发挥其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最大限度地挖掘其潜力的一种管理方法。

公务员奖励坚持公平合理、奖励得当的原则,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

精神奖励:嘉奖、记功、授予荣誉称号;

物质奖励:奖金、奖品、工资晋级。

三、公务员的惩戒

公务员的惩戒,是指因公务员有过错发生违法违纪行为而给予其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记大过18个月;降级、撤职,24个月;处分期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对公务员的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对公务员给予行政处分的行为:

1、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2、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

3、违反廉政纪律的行为;

4、违反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的行为。

对公务员惩戒的程序:初查、立案、调查取证、如实告知被调查的公务员、作出处分决定或撤销案件、通知。

第四章培训、交流与回避

一、公务员培训

公务员培训是指国家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公务员的职位和工作需要,通过各种形式,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公务员进行以提高业务能力为主要目的继续教育、培训和训练。

《公务员法》明确规定了四种具体的培训:

1、初任培训;

2、任职培训;

3、专门业务培训;

4、在职培训。

二、公务员的交流

公务员交流,是指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锻炼人才或其他原因,在公务员系统内部或其他系统之间的交换任职所进行的组织、控制、协调等一系列管理活动与过程的总称。

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

三、公务员的回避

公务员的回避,是指通过对公务员所任职务、任职区域和执行公务等方面作出的限制性规定。

公务员回避包括任职回避、地区回避、和公务回避。

第五章工资福利保险、辞职辞退、退休

一、工资福利保险

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制度是国家为满足公务员的生活需要,帮助公务员解决生活困难,维持公务员的工作能力而建立的劳动报酬、物质保障和休养生息的制度。

(一)工资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

(二)福利

包括休假、补助、优抚。

(三)保险

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死亡保险。

二、辞职辞退的条件和程序

(一)辞职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去公职:

1、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

2、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

3、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二)辞退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1、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2、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3、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4、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5、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退:

1、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

三、退休的条件和程序

公务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

我国退休制度可以分为强制退休和自愿退休两种方式:

强制退休的条件:

1、达到强制退休年龄,我国男性公务员的退休年龄是60周岁,女性公务员的退年龄是55周岁;

2、完全丧失工作能力。

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1、工作年限满30年的;

2、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

3、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第六章申诉和控告

一、申诉

公务员的申诉,是指公务员对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权益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依法向原处理机关、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提出重新处理的请求,由受理机关重新进行处理的活动和制度。

申诉的程序:公务员申诉的程序包括申请、立案、审理、裁决几个环节。

二、控告

公务员的控告,是指公务员对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失职渎职、打击报复、栽赃陷害、以权谋私以及其他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违法乱纪行为,依法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专门机关提出指控,要求进行处理的活动和制度。

控告的程序:公务员控告的程序包括申请、立案、调查、裁决、执行几个环节。

第七章行政监察制度

一、行政监察的原则

1、依法监察、相对独立原则;

2、实事求是原则;

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4、教育和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5、行政监察和依靠群众相结合原则。

二、行政监察机关及其职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学习心得体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学习心得体会 经过一段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学习,受益匪浅、深受启发,使自己在遵法守法、学法用法方面有了明显提高,对原来一些似是而非、不太明确的概念有了一个比较深刻的认识,对公务员的整体概念更加了解。对此次学习《公务员法》的心得体会撰写如下: 《公务员法》是一部较为全面的党政机关干部人事法律,是关于干部人事管理的综合法律,对于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的颁布实施,填补了我国法律体系的一个空白,对健全机关干部人事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实现干部人事的依法管理具有里程碑意义;为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对促进廉政勤政、提高工作效率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它继承了我国干部人事管理的优良传统,有利于形成广纳其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通过对包括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在内的广大公务员的严格管理,有利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有利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政府的行政能力建设。 首先,《公务员法》创设职务与职级并重的晋升方法,开拓了公务员的晋升新渠道。《公务员法》在实行职务晋升制度的同时,根据工龄、业务等因素,确定公务员的职级逐年晋升制度,并与工资、福利等待遇挂钩,以充分照顾到大多数公务员的利益,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从而拓宽了公务员的激励保障机制。公务员即使得不到职务上的提升,也能通过职级的晋升,来提高自己的待遇。因此,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职级相结合的工资制度,有助于弱化、打破官本位思想,从根本上改变千军万马挤官道的状况,塑造公务员的公共精神。 其次,创设聘任制与任期制,创新公务员更新制度。对一些专业性强和辅助性的职位实行聘任制,有利于增强公务员队伍的开放性,,为机关吸引优秀的人才特别是专业技术人才开辟了一条合法渠道; 领导成员职务实行任期制,有利于公务员队伍的新陈代谢、提升公务员整体素质,这是公务员更新机制的一个重大变革。为年轻人提供晋升的机会和可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试题库(含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试题 一、填空题 1、《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2、《公务员法》规定,聘任制公务员与所在机关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4、《公务员法》规定,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书面的聘任合同,确定机关与所聘公务员双方的权利、义务。 5、《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应当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审批,其中对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九十日内予以审批。 6、《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的处分形式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7、《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职位类别分别设置。 8、《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9、《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

10、《公务员法》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 11、《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二、判断题(如果认为该说法正确,请在题后划“√”,否则划“×”) 1. 《公务员法》规定,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并对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 2. 《公务员法》规定,定期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3.领导成员职务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委任制。X 4.《公务员法》规定,选任制公务员在选举结果生效时即任当选职务;任期届满不再连任,或者任期内辞职、被罢免、被撤职的,其所任职务即终止。√ 5. 《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可以领取兼职报酬。X 6.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和任职试用期制度。√ 7. 《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8. 《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9. 《公务员法》规定,机关根据公务员工作职责的要求和提高公务员素质的需要,对公务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 10. 《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定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等次。X 11.领导成员应当引咎辞职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现任领导职务,本人不提出辞职的,应当责令其辞去领导职务。√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 填表时间:年月日

注:此表填写一式两份,一份存入个人档案,一份审批机关留存。

《奖励审批表》填表说明 一、填写要求 1.完整。要逐项认真填写,不能遗漏。 2.准确。所填内容要准确无误,与本人档案内容相一致。 3.填写表格一律用仿宋国标字体,“简历”和“主要事迹”用小四号,职务栏如职务较多可适当缩小字体,其余用仿宋国标四号字。 4.“主要事迹”字数控制在1000字以内。 5.总体上填写要注意表格美观,适当调整。 二、如何填写 “姓名”、“出生年月”、“民族”、“籍贯”、“出生地”、“参加工作时间”“政治面貌”“学历”“学位”“工作单位”及“职务”等基本信息要与《任免审批表》填写一致。具体如下: 1.“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要如实填写,不能随意更改。填写时,年份一律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一律用2位数字表示,如“1972.05”。 2.“民族”栏中填写民族的全称(如汉族、回族、朝鲜族、维吾尔族等),不能简称“汉”、“回”、“鲜”、“维”等。 3.“籍贯”和“出生地”按现在的行政区划填写,要填写省、市或县的名称,如“辽宁大连”、“河北盐山”。直辖市直接填写市名,如“上海”、“重庆”等。 “籍贯”栏中填写祖籍所在地;“出生地”栏中填写干部本人出生的地方。 4.“政治面貌”要写“中共党员”或“群众”或其他党派,如“民进党”。 5.“照片”栏中贴2寸彩色照片,打印出来。 6.“学历”应填写接受相应教育的最高学历。学历要写清楚“大专”

“大学本科”或“研究生”各类成人高等院校毕业生,应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经其认可的部门、单位出具的学历证明为依据;接受党校教育的,以各级党校出具的学历证明为依据。不能随意填写“相当××学力”。1970-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填写“大学普通班”学历。 7.学位要写清楚“学士”“硕士”,没有学位要填写“无” 8.工作单位要主要职务单位的规范全称。 9.“职务”要填写干部担任的主要职务及兼任的重要职务,如“党组成员、副局长”或“党组成员、副局长兼XX市气象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名称要与简历段最后一行填写一致。 10.“拟授奖励”只写“记三等功”或“嘉奖”,格式居中。 11.“奖惩情况”栏,填写近3年省部级以上奖励情况,没有请填“无”。 12.“年度考核等次”栏,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13.“简历”要按照干部在不同时期所担任的职务和工作单位的变动情况分段填写,工作单位和职务要写比较规范的名称。 “简历”从参加工作时填起,大、中专院校学习毕业后参加工作的,从大、中专院校学习时填起,“文化大革命”期间毕业留校待分配的,待分配时间应另段填写“留校待分配”。简历的起止时间填到月(年份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用2位数字表示),前后要衔接,不得空断(因病休学、休养、待分配等都要如实填写)。党内职务以中央和各级党委批准任免的时间为准;行政职务(人大、政协及人民团体的领导职务)以行政任免或有关会议通过或选举的时间为准;党内职务和行政职务一并任免的,可按党内批准的时间合并填写。在大、中专院校学习的经历,要填某年某月至某年某

学习《公务员法》心得体会(多篇)

学习《公务员法》心得体会(精选多篇) 学习《公务员法》心得体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 议上顺利通过并正式颁布,于xx年1月1日开始实施。《公务员法》是建国以来我国第一部关于干部人事管理的综合法律,它的颁布实施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干部人事工作在法制化轨道上迈进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这部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进一步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 制定公务员法,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加强对党政机关干部的依 法管理的必然要求;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设一支善于治国理政的高素质干部队伍的迫切需要。公务员法充分体现了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并使之法制化。它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在价值取向、制度设计、政策选择等方面,着力解决公务员制度和队伍建设的主要问题;它保持公务员制度的连续性,以《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基本框架和基本制度为基础,在继承中发展;它涵义确切,内容实在,实体和程序相结合,符合实际,操作性强。 一个国家的人事制度,总是与一定的经济基础和政治制度相适应。我国的公务员法,在总结吸收党和国家长期以来干部人事工作的经验,借鉴国外公务员制度的有益成果的基础上,在价值取向、制度设计、政策选择等方面,都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与 - 1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相适应,充分体现和反映我国政治体 制的特点和要求。与外国公务员制度相比,它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第一,我国的公务员制度贯彻党的基本路线。西方文官制度强调 所谓文官的“政治中立”,要求文官不得参加党派活动,对各党派保持“中立”。我国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公务员制度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这表明了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基本性质:它是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为政治路线服务的。 第二,我国的公务员制度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西方国家强调文 官管理是一个独立的管理系统,不受政党干预,与党派脱钩,党派不得直接管理文官。我国公务员制度是党的干部制度的组成部分,党管干部是我国干部制度的一个重要原则。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制度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党管干部,主要表现为党制定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做好对干部人事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监督,同时推荐和管理好重要干部。如各级政府的重要干部,都由各级党委考察推荐,依法由各级国家权力机关选举或决定任命。第三,我国的公务员制度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西方文官制度在用人标准上,有的强调所谓“专才”,有的强调所谓“通才”,都把业务知识和能力作为用人的主要条件。充分体现德才

公务员法考试题库及答案

公务员法考试题库及答案 一、判断题 1、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与专业技术职务。 答案:错误 2、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就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她待遇的依据。 答案:正确 3、公务员职务实行选聘制与委任制。 答案:错误 4、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采取平时考核的方式。 答案:错误 5、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可以领取兼职报酬。 答案:错误 6、公务员的培训实行登记管理。 答案:正确 7、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答案:正确 8、公务员申诉的受理机关审查认定人事处理有错误的,原处理机关应当及时予以纠正。答案:正确 9、行政机关公务员对处分不服向行政监察机关申诉的,按照《中华人民共与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办理。 答案:正确 10、机关聘任公务员可以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程序进行公开招聘,不可以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直接选聘。 答案:错误 11、国家对公务员实行分级管理,提高管理效能与科学化水平。

答案:错误 12、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与不同职位类别分别设置。 答案:正确 13、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者用其她测评办法。 答案:错误 14、选任制公务员在选举结果生效时即任当选职务;任期届满不再连任,或者任期内辞职、被罢免、被撤职的,其所任职务即终止。 答案:正确 15、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职务。 答案:错误 16、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与工作性质特殊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有计划地在本机关内转任。 答案:正确 17、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答案:正确 18、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岗位序列。 答案:错误 19、公务员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 答案:正确 20、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与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 答案:错误 21、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可以改变与原机关的人事关系。 答案:错误

学习公务员法心得体会

学习《公务员法》心得体会 杨凯 通过对公务员法的学习和答题竞赛,我了解到国家对公务员的期望和要求,坚持高水平培养人才的战略方针,对公务员身上肩负的神圣使命做出了明确的要求和规定,我对《公务员法》有了一下的认识和了解,首先公务员法的颁布与实施,将在公务员管理实践中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公务员法内容有了重大改进,其规定: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做出的决定和命令是公务员的基本义务,不得拒绝执行上级依法做出的决定或者命令。但同时也规定,当公务员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时,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命令的意见。这种规定实际上是赋予了公务员拒绝服从错误命令和决定的权利,公务员法既为公务员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履行职责提供了法律准绳,也切实保护了公务员的合法权益,为公务员进行自我保护提供了一把利剑,较好的体现了人本管理的精神。 一是规范公务员的管理,提高整体队伍素质。公务员法第四章,明确规定了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应该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招聘。这是第一次把公开考录国家公务员写入法律,其意义是十分深远的。一个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地位和威信如何,工作水平与工作效率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水平如何。也就是说,国家公务员队伍素质的高低、能力强弱,事关政府形象和工作效率。要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除对现有公务员队伍进行全方位的培

训教育以外,坚持标准,严格条件,把好公务员入口关,是保证未来公务员高素质的关键所在。公务员法的出台,为公开考录国家公务员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另外,以往公务员主要依靠职务晋升为主的晋升方式来提高自己的待遇,现在设立了职务与职级并重的“双梯制”晋升制度。开拓了公务员晋升的新渠道。公务员即使得不到职务上的提升,也可以通过职级的晋升,来提高自己的待遇,从而拓宽了公务员晋升渠道,从根本上改变了“千军万马挤官道”的状况与“官本位”思想。公务员法也确立了“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在职务晋升制度中的法律地位,以法律推动职务晋升的公开化、科学化、民主化,创造了良性竞争的环境; 二是公务员依法行政,促进公共管理体制的改革。公务员法规范和约束了公务员本身的具体行政行为和社会形象。任何行政行为均须由公务员来具体实施和操作,因此,公务员法是用专门的法律来规范和约束公务员的言行,这是政府依法行政不可或缺的基础性法制要件。公务员法相对于《暂行条例》的规定,不仅在公务员晋升级、职位、工资待遇、福利等一系列权利规定方面更加明确化与具体化,而且公务员法强化了公务员的责任与义务,以及相对明确和细化了政纪约束。公务员法建立的灵活的职位聘用制度,对公共管理体制改革产生了促进作用。对于一些社会通用性较强的事务性与辅助性的岗位,公务员法规定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从社会上直接招聘相关人员。这样把聘任制作为公务员任用的补充形式,拓宽了选人、用人渠道,改善了公务员队伍结构,增强了公务员制度的生机和活力。 对此,我深深受到鼓舞,为国家做出奉献,尽自己应有的力量去为人民大众服务,更好的学习和贯彻国家《公务员法》的方针政策,以此

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试题库 附答案

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试题库附答案 《邓小平法制理论与依法治国》部分 一、的判断题 1.邓小平理论是指导中国人民在改革开放中胜利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正确理论。√ 2.邓小平同志一再强调:"法治是我们的目标"。╳ 3.我们的民主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领导的人民民主制度。╳ 4.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5.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 6.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把集中力量发展生产力摆在首要位置。√ 7.民主法制代替个人专断行政是现代化在政治领域的界碑。√ 8.人民政协是国家立法组织。╳ 9.邓小平提出了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并举的战略。√ 10.维护宪法、的法律尊严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11.立法工作要坚持把调整政治活动的法律作为立法的重点。╳ 12.改革最终能否成功决定于经济体制改革。╳ 13.遏制腐败,监督是关键。√ 14.坚持依法治国不是权宜之计,而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选择。√ 15.依法治国作为国家的基本方略是伴随农业文明的兴起而出现的。╳ 16.社会主义法治的最基本价值原则是发展。╳ 17.法律是具有内在联系、的协调统一的有机体。╳ 18.中国最大的实际就是发展生产力。╳ 19.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

20.我国有权制定法律的是中共中央。╳ 21.配套法律是指有一个法律颁布以后,还需要一个或一些与之相关的法律的颁布,才能具体实施。√ 22.实施细则是指一个法律颁布以后,为了便于实施和具体操作,由国家行政机关和地方权力机关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对此作出详细规定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23.我国数量最大的法律渊源是法律。╳ 24.建立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体系首先应当考虑的因素是立法权统一。╳ 25.体现和维护人民民主就必须树立法律的权威。√ 26.党的政策是社会稳定的基石和社会矛盾的调节器。╳ 27.法治的特征植根于民主政治的一般原则。√ 28.法治的核心部分是针对国家权力本身,要求权利监督与制约。╳ 29.程序公正是指法院正确地依据法律规定的具体次序、的方式和手续来处理案件。√ 30.市场经济是自主性的经济,即承认和尊重市场主体的意志自主性。√ 31.市场经济要求统一开场,也要求市场国际化。√ 32.法制是法治的基础和精髓。╳ 33.改革党的领导体制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办事的统一。√ 34.精神文明分为思想道德方面和教育科学文化方面。√ 35.精神文明是指为了满足人的精神需要在精神活动过程中产生的文明成果。√ 36.社会主义法制的唯一要求是:违法必究。╳ 二、的选择题 1.社会主义本质规定和必然要求是(A)。 A.民主法制 B.无产阶级专政 C.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D.政治协商制度 2.发展民主政治,健全(C)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在中国的历史命运与前途。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管理的单位审批办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审批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以下简称参照管理)的审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列入参照管理范围,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权限进行审批。 第三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列入参照管理范围。 使用国家行政编制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由中央另行发文明确。 第四条中共中央直属事业单位实行参照管理的,由本单位提出意见,中共中央委托中央组织部审批;中央工作部门,派出机构所属事业单位实行参照管理的,由所在部门提出意见,报中共中央组织部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和党委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实行参照管理的,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审批后,报中共中央组织部备案;市(地)、县级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和党委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实行参照管理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门审批。 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联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实行参照管理的,比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和审批权限报批。 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实行参照管理的,由本单位提出意见,国务院委托人事部审批;国务院各部委、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所属事业单位实行参照管理的,由各部委、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提出意见,报人事部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政府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实行参照管理的,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后,报人事部备案;市(地)、县级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政府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实行参照管理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审批。 特殊需要列入参照管理的单位,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出意见,中共中央或者国务院直接确定。 第五条申请参照管理的单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参照管理的请示; (二)获得法律法规授权履行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依据; (三)设立机构的批准文件; (四)单位现有人员的基本情况; (五)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学习公务员法心得体会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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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心得体会在“勤政敬业、改进作风”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中,我认真学习了公务员法和相关的政策。通过学习,我对公务员法有以下认识。 建立一个和谐有序的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已是我国既定的目标追求。在中国从人治走向法治的进程中,依法行政不仅成为我们的一种认识,一种理念,更是一种制度,一项实践。 依法行政的最基本要求就是国家的公共管理活动都必须依法进行,符合法律的规定。也就是说国家公共管理活动均应在法律之下,法律之内有所为,有所不为。因为依法行政之下的权力格局就是,政府行为须前有立法指引,后有司法审视。 在着眼于构建法治政府的立法努力中,中国行政法治建设已进入前所未有的黄金时代。我国已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以法律为支柱、以法规、规章为构件的行政法律体系,在规范行政权力的依法行政的制度框架中,已形成了事先规范的行政组织法、事中控制的行政行为法、事后控制的行政救济法。 从性质上说,公务员法是属于行政组织法的范畴,行政组织法是管理管理者的法,正如教育者首先要接受教育,管理者首先也要管理好自身,由此公务员制度的立法完善和创新不仅是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首要之路,也是依法行政的重中之重。 如果说自1989年起到现今,国内已相继颁布施行的《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许可

法》等事关法治政府建设的基础性法律主要是从“事”的层面来对社会进行规范的话,那么现今颁布的《公务员法》则主要是从“人”的层面来对公务员进行规范和管理。鉴于行政权力的广泛和行政机关的庞大,鉴于公务员所具有的双重法律地位,如何将行政权置于法治的框架之内,依托于公务员法是势在必行。 打造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必须塑造一支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公务员法的目的正是致力于建立一支优秀、稳定的公务员队伍,以确保行政组织处于最佳运转状态。公务员法的通过与施行,对于推动法治政府的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具有不可替代的特殊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对此,我深深受到鼓舞,为国家做出奉献,尽自己应有的力量去为人民大众服务,更好的学习和贯彻国家公务员法的方针政策,以此次学习为契机,认真抓好手头工作,做到心中事,肩上有责任,在工作上创先争优,再创新高。

最新公务员法考试试题练习题

公务员法考试复习资料(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5 年 ( A ) 通过。 A.4 月27 日 B.5 月26 日 C.4 月28 日 D.1 月3 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自 ( C ) 起施行。 A.2005 年4 月27 日 B.2005 年7 月1 日 C.2006 年1 月1 日 D.2006 年7月1 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共( C )。 A.十七章一百零八条 B.十七章一百零七条C.十八章一百零七条 D.十八章一百零八条 4.公务员享有的基本权利有( B )项。 A.七项 B.八项 C.九项 D.十项 5.公务员的录用最低年龄是( A )岁。 A.年满十八周岁 B.年满二十周岁 C.三十周岁以下 D.三十五周岁以下 6.公务员考试录用的职务范围不包括( D )。 A.科员 B.副主任科员 C.主任科员 D.副调研员 7.对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公务员,应当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要求进行的培训是( D )。 A.更新知识培训 B.提高工作能力培训C.专门业务培训 D.专业技术培训 8.机关对从事专项工作的公务员应当进行( D )。 A.分级培训 B.分级分类培训 C.定期培训 D.专门业务培训 9.机关要根据公务员工作职责的要求和提高公务员素质的需要,对公务员进行( B )。A.分级培训 B.分级分类培训 C.定期培训 D.分类培训 10.机关对全体公务员应当进行( D )、提高工作能力的在职培训。 A.分级培训 B.分级分类培训 C.定期培训 D.更新知识 11.公务员必须遵守的纪律共( D )项。 A.九项 B.十二项 C.十五项 D.十六项 12.公务员应当履行的义务共( C )项。 A.七项 B.八项 C.九项 D.十项 13.对晋升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在任职前或者任职后一年内进行( B )。 A.初任培训 B.任职培训 C.调任培训 D.专业培训 14.机关对新录用人员应当在试用期内进行( C )。 A.资格条件培训 B.更新知识培训 C.初任培训 D.岗前培训 15.公务员参加培训的时间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公务员法第( B )规定的培训要求予以确定。 A.六十条 B.六十一条 C.六十二条 D.六十三条 16、下列符合公务员条件的是哪一位( D )

关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实施方案

关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中发〔XX〕9号)、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问题的通知》(川人发〔XX〕43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认真做好集中审批参照〈中华人民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工作的通知》(市组通〔XX〕6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政策,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实事求是,适应经济政治体制改革和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保持稳定,促进发展,稳步

推进。通过公务员法的实施,逐步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规章制度,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高素质工作人员队伍,为全县招商引资事业又快又好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和组织保证。 二、参照管理的人员范围 根据中共巴中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巴市组通〔XX〕66号文件规定,我单位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在编在职人员列入参照公务员管理范围。 下列人员不列入参照管理工作人员登记范围: 1、不具有国家干部身份的;

2、近两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 三、职位设置 按照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局机构的通知》(机编发〔1999〕44号、机编[XX]40号、机编[XX]124号文件精神,核定19名事业编制,设局长1名,按正科配备;副局长2名,按副科配备。现实有非工勤身份15人,其中正科1名,副科3名,工勤身份3人。按照《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管理办法》(中发〔XX〕9号文件附件四)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拟设置主任科员1名,副主任科员1名,科员10名。详见局职务职数核定表(附件1)。三、参照管理的人员登记

学习公务员法心得体会

学习公务员法心得体会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心得体会 在“勤政敬业、改进作风”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中,我认真学习了公务员法和相关的政策。通过学习,我对公务员法有以下认识。 建立一个和谐有序的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已是我国既定的目标追求。在中国从人治走向法治的进程中,依法行政不仅成为我们的一种认识,一种理念,更是一种制度,一项实践。 依法行政的最基本要求就是国家的公共管理活动都必须依法进行,符合法律的规定。也就是说国家公共管理活动均应在法律之下,法律之内有所为,有所不为。因为依法行政之下的权力格局就是,政府行为须前有立法指引,后有司法审视。 在着眼于构建法治政府的立法努力中,中国行政法治建设已进入前所未有的黄金时代。我国已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以法律为支柱、以法规、规章为构件的行政法律体系,在规范行政权力的依法行政的制度框架中,已形成了事先规范的行政组织法、事中控制的行政行为法、事后控制的行政救济法。 从性质上说,公务员法是属于行政组织法的范畴,行政组织法是管理管理者的法,正如教育者首先要接受教育,管理者首先也要管理好自身,由此公务员制度的立法完善和创新不仅是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首要之路,也是依法行政的重中之重。

如果说自1989年起到现今,国内已相继颁布施行的《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许可法》等事关法治政府建设的基础性法律主要是从“事”的层面来对社会进行规范的话,那么现今颁布的《公务员法》则主要是从“人”的层面来对公务员进行规范和管理。鉴于行政权力的广泛和行政机关的庞大,鉴于公务员所具有的双重法律地位,如何将行政权置于法治的框架之内,依托于公务员法是势在必行。 打造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必须塑造一支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公务员法的目的正是致力于建立一支优秀、稳定的公务员队伍,以确保行政组织处于最佳运转状态。公务员法的通过与施行,对于推动法治政府的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具有不可替代的特殊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对此,我深深受到鼓舞,为国家做出奉献,尽自己应有的力量去为人民大众服务,更好的学习和贯彻国家公务员法的方针政策,以此次学习为契机,认真抓好手头工作,做到心中事,肩上有责任,在工作上创先争优,再创新高。

公务员法模拟试题及标准答案

公务员法模拟试题及答案 判断题 、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岗位序列. (错)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 、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错)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公务员地职务与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地依据.(正确) 、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地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地办法.(正确) 、考录制度是整个公务制度地基本内容.(错)考录制度是整个公务制度地核心内容. 、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地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地职务空缺.(错)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地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地职位空缺. 、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地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地基本能力和不同职位类别分别设置.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并对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 、录用特殊职位地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者采用其他测评办法. 、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地定期考核采取平时考核地方式.(错)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地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地方式. 、定期考核地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定期考核地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地依据. 、公务员职务实行选任制和委任制. 、领导成员职务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委任制.(错)领导成员职务按照国家规定实行任期制. 、选任制公务员在选举结果生效时即任当选职务;任期届满不再连任,或者任期内辞职、被罢免、被撤职地,其所任职务即终止. 、公务员任职必须在规定地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地岗位空缺.(错)公务员任职必须在规定地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地职位空缺. 、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可以领取兼职报酬.(错)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逐级晋升.特别优秀地或者工作特殊需要地,可以按照规定破格或者越一级晋升职务. 、公务员地考核,是指对公务员履行职责地情况所作地考察和评价. 、机关内设机构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出现空缺时,可以在本机关或者本系统内通过竞争上岗地方式,产生任职人选. 、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地非领导职务出现空缺,可以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产生任职人选. 、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地,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和任职试用期制度. 、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地,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给予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奖励,按照规定地权限和程序决定或者审批.

公务员学法守法心得体会

公务员学法守法心得体会 依法治国,意味着“人治”到“法治”的迈进,也是一个历史性的伟大变革,它标志着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推进,标志着领导和管理方法从经验到科学,从依靠领导个人权力到依靠法律治国的大跨跃。“法令行则国治,法令驰则国乱”。作为其中重要组成部分的政府机构及其公务员更是首当其中,成为这项社会系统工程的核心。 作为一名公务员,要带头学好法律知识,努力提高法律认识,不断增强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下面我结合自己本职工作,谈谈学法用法心得体会。 (1)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学法用法的重要意义,增强使命感,是学好法、用好法的前提。 法为国之本,学法用法,提高全民法律认识,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重大而长期的工作。自觉学习、宣传和贯彻法律,关键是要提高思想认识。 首先,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和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的核心是法治,必须依靠法律手段,来确保“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方针的落实。其次,

本职工作的需要。作为一名乡镇宣传干部,首先自身要充分学习和掌握国家法律法规,才能更好地做好法律宣传学习工作。 再次,自身建设的要求。首先应该是国家法律带头的执行者和遵守者,学法用法这个头带得好不好,直接影响到工作的成败,关系到行业形象。多年来法制教育,要求社会依法行政,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呼声越来越高,作为一名合格的干部,学习法律可学不可学的事情,而是非学好不可。 (2)学用结合,提高自身的法律水平 学法的最终目的在于自觉遵守并严格执行法律规定,表现在依法审计、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等各个方面。 一是“五五”普法和“六五”普法通过开展一系列卓 有成效的学习教育活动,使我自己认识到法律是管理经济社会、处理各种疑难复杂社会问题最有力、最有效的武器。使我从学法用法的具体实践中感受到自身法制素质有所提高,学法用法热度也越来越高,使我从不主动学法到主动学法,增强了学法用法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是依法行政认识和水平有了全面提高。使我在工作中形成了“遇到问题先学法、决策之前找学者”的工作思路。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心得体会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心得体会 在“勤政敬业、改进作风”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中,我认真学习了公务员法和相关的政策。通过学习,我对公务员法有以下认识。 建立一个和谐有序的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已是我国既定的目标追求。在中国从人治走向法治的进程中,依法行政不仅成为我们的一种认识,一种理念,更是一种制度,一项实践。 依法行政的最基本要求就是国家的公共管理活动都必须依法进行,符合法律的规定。也就是说国家公共管理活动均应在法律之下,法律之内有所为,有所不为。因为依法行政之下的权力格局就是,政府行为须前有立法指引,后有司法审视。 在着眼于构建法治政府的立法努力中,中国行政法治建设已进入前所未有的黄金时代。我国已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以法律为支柱、以法规、规章为构件的行政法律体系,在规范行政权力的依法行政的制度框架中,已形成了事先规范的行政组织法、事中控制的行政行为法、事后控制的行政救济法。 从性质上说,公务员法是属于行政组织法的范畴,行政组织法是管理管理者的法,正如教育者首先要接受教育,管理者首先也要管理好自身,由此公务员制度的立法完善和创新不仅是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首要之路,也是依法行政的重中之重。 如果说自1989年起到现今,国内已相继颁布施行的《行政诉

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许可法》等事关法治政府建设的基础性法律主要是从“事”的层面来对社会进行规范的话,那么现今颁布的《公务员法》则主要是从“人”的层面来对公务员进行规范和管理。鉴于行政权力的广泛和行政机关的庞大,鉴于公务员所具有的双重法律地位,如何将行政权置于法治的框架之内,依托于公务员法是势在必行。 打造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必须塑造一支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公务员法的目的正是致力于建立一支优秀、稳定的公务员队伍,以确保行政组织处于最佳运转状态。公务员法的通过与施行,对于推动法治政府的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具有不可替代的特殊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对此,我深深受到鼓舞,为国家做出奉献,尽自己应有的力量去为人民大众服务,更好的学习和贯彻国家公务员法的方针政策,以此次学习为契机,认真抓好手头工作,做到心中事,肩上有责任,在工作上创先争优,再创新高。

公务员法试题及答案

公务员法试题及答案[转贴2006-08-17 20:50:24] 字号:大中小单选:以下各题只有一项答案是正确的. 1公务员的任用,坚持的原则. A.勤能并重B 管理与监督并重C.为才是用D 任人唯贤,德才兼备 答:D 2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 是作为评价公务员的主要依据. A.资历B 德才C 具体的工作实绩D 工作效率 答:C 3我国对公务员的管理实行的是制度. A.党政干部单一的管理模式 B.对公务员集中统一管理的模式 C.分类管理 D.根据职位分类管理 答:C 4公务员法对公务员的范围重新做了界定,根据规定公务员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其中哪个是公务员最本质的特征 A. 依法履行公职. B. 纳入国家行政编制. C. 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 D. 三项均属于. 答:A 5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以下那些人员不属于公务员 A. 九三学社机关的工作人员. B. 基层检察院行政管理人员. C. 在企业工作的全国人大代表. D. 政协办公厅工作人员. 答:C 6下列哪项属于公务员范围 A. 工会职工. B. 消协工作人员. C. 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D. 中国民主同盟机关的工作人员.

7下列哪个人员不是公务员 A. 人大机关工作人员. B. 民主党派机关工作人员. C. 政协机关工作人员. D. 机关中的工勤人员. 答:D 8下列哪个部门不属于公务员主管部门 A. 人事部. B. 某县县委组织部. C. 某省人事厅人事处. D. 某市人事局. 答: C 9哪项职能超出了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职能范围 A 组织公务员法律法规的实施工作. B. 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起草拟定地方公务员管理的法规,规章. C .对违反公务员管理法律法规的现象进行纠正和处理. D. 制定公务员管理法律. 答:D 10下列那一项不属于公务员法规定的公务员必须具备的条件 A 担任检察官必须具备司法资格证书. B 身体健康. C 无刑事犯罪纪录. D 大专以上学历. 答:D 11根据公务员法规定的几项义务,下面哪项不属于公务员的义务 A.《法官法》中规定法官必须维护司法公正. B.公务员要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C.保持"政治中立". D.保守工作秘密. 答:C 12公务员要按照规定的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A.任务 B.义务 C.权力 D.权限

公务员法心得体会

公务员法心得体会 公务员法心得体会1 关于公务员义务的规定 一般认为,义务即应当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限制或约束。所谓公务员的义务,是指国家法律对公务员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和强制。公务员义务的涵义: 第一、公务员的义务以公务员的身份为前提。第二、公务员必须作出一定的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的行为,即具有作为和不作为的义务,一方面,公务员负有积极作为的义务,必须依法主动地做出某种行为,如公务员必须依法执行公务、履行职责等;另一方面,公务员负有消极的不作为的义务,不得做出某种行为,如公务员不得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或者利用职权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等。第三、这种义务是对公务员的约束。公务员是行使公权力,执行公务的人员,对其手中掌握的权力如果不作规范加以严格限制,就可能被滥用。所以,必须严格规定公务员的义务,而且,义务具有强制性,公务员不得放弃或不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按照我国公务员法的规定,我国公务员应当遵守下列义务: 1、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宪法是全国各族人民根本意志和最高利益的集中体现,是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生活有序运行的基石和保证。法律是根据宪法制定的,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遵守宪法与法律,是各个国家机关、各种社会组织和每个公民的义务。作为行使公权力的公

务员,应当树立宪法至上的思想,维护宪法与法律的权威,自觉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成为守法的模范和楷模。 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核心意义是对于宪法的忠诚。所谓对宪法忠诚是指以最好的能力与智力,以自身的言论与行为来维护宪法的权威与促进宪法的落实。就积极方面而言,对于宪法的忠诚就是要凡是有利于宪法实施的事情都尽最大的力量去做,就消极方面而言就是凡是有害于和不利于宪法的事情都应当予以反对和回避。 2、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1)公务员应当按照权限履行职责。这包含两层涵义:第一,该权限是明文规定的权限。公务员行使权力、履行公职应遵循依法原则,这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公务员只能在法律明文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权力,不得超出法律的规定行动,否则就是滥用职权。第二,该权限属于实体法上的权限。实体法是确认权利义务关系以及职权和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公务员履行职责所依照的权限是实体法上所规定的权限,例如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食品摊贩,必须先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食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职位的公务员在进行食品卫生执法时可以依照这一规定,审查批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许可证件,其只能在这一范围内行使权力,而不能超越这一权限从事消防器材等方面的审批。 (2)公务员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履行职责。在这里,所谓程序是指权利义务实现的步骤、顺序和方式。公务员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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