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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整治项目工程建设标准规范

土地整治项目工程建设标准规范
土地整治项目工程建设标准规范

DB61

陕西省地方标准

DB61/T××﹣2014 —————————————————

土地整治工程建设规范

2014-××-××发布 2014-××-××实施———————————————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前言

本规范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为规范我省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加强土地工程建设,严格耕地保护,提高耕地质量,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推动农业现代化和城乡统筹发展,保证国家粮食安全,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由陕西省国土资源厅提出并归口。

本规范起草单位:陕西省国土资源厅耕地保护处,陕西省土地整理中心,陕西诚业土地设计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史鉴、王正秋、姜增安、寇宗武、赵碧波、郑克敬、邓贤艺、刘立明、张镝、雷行忠、陈悦、丁天寿、崔耀武、叶伟。

本规范参加编制人员:燕崇楼、王继生、魏宏安、王蓓、张鲁平、张晖、刘建强、许新利、李荣、刘永鹏、冯小龙、周红、李云侠、杨召、解蕾。

本规范由陕西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解释。

目次

1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3)

4 总则 (3)

5 建设目标 (4)

5.1总体建设目标 (4)

5.2具体建设目标 (4)

6 建设条件 (4)

6.1项目合法性 (4)

6.2基础设施 (4)

6.3水土资源 (5)

6.4其他 (6)

7 工程类型区和工程布局 (6)

7.1工程类型区 (6)

7.2工程布局 (8)

8 土地平整工程 (10)

8.1一般规定 (10)

8.2耕作田块修筑工程 (12)

8.3耕作层地力保持工程 (15)

9 灌溉与排水工程 (18)

9.1一般规定 (18)

9.2水源工程 (21)

9.3输水工程 (36)

9.4喷微灌工程 (44)

9.5排水工程 (50)

9.6渠系建筑物 (56)

9.7泵站及输配电工程 (67)

10 田间道路工程 (75)

10.1一般规定 (75)

10.2田间道 (77)

10.3生产路 (82)

11 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 (84)

11.1一般规定 (84)

11.2农田林网工程 (85)

11.3岸坡防护工程 (90)

11.4沟道治理工程 (91)

11.5坡面防护工程 (97)

12 其它工程 (100)

12.1一般规定 (100)

12.2土石方爆破 (100)

12.3水力冲填造田 (101)

12.4废弃构筑物拆除 (104)

附录A 陕西省土地整治工程类型区划分及主导因素 (105)

附录B陕西省土地整治工程二级工程类型区 (113)

附录C 陕西省土地整治工程类型区项目规模 (114)

附录D 陕西省土地整治工程类型区项目单片规模及片数 (114)

附录E 陕西省土地整治工程体系 (115)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土地整治工程建设的基本原则、建设目标、建设条件、建设内容与技术标准等。

本规范适用于国家和省级投资的农用地整治、未利用地开发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复垦等项目的规划设计(包括:高标准农田建设、沟道整治、占补平衡、增减挂钩等)。同时,也可作为项目审查、审批、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的依据之一。

以上土地工程建设除应遵循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土资源部和其他行业现行有关规范与标准的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国家标准

GB/T 30600-2014 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

GB 50288-99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GB 50286-98 堤防工程设计规范

GB 50201-94 防洪标准

GB 50296-99 供水管井技术规范

GB 5084-2005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50054-95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60-2008 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

GB/T 50363-2006 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

GB/T 50085-2007 喷灌工程技术规范

GB/T 50265-2010 泵站设计规范

GB/T 16453.1~6-2008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

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 20203-2006 农田低压管道输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

GB/T 50600-2010 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

GB/T 50596-2010 雨水集蓄利用工程技术规范

GB/T 50625-2010 机井技术规范

GB/T 50485-2009 微灌工程技术规范

行业标准

TD/T 1038-2013 土地整治项目设计报告编制规程

SL 252-2000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

SL 482-2011 灌溉与排水渠系建筑物设计规范

SL 189-2013 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

SL/T 4-1999 农田排水工程技术规范

SL 18-2004 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

SL 23-2006 渠系工程抗冻张设计规范

SL 211-2006 水工建筑物抗冰冻设计规范

SL 236-1999 喷灌与微灌工程技术管理规程

SL 265-2001 水闸设计规范

SL 279-2002 水工隧洞设计规范

SL 20-92 水工建筑物测流规范

SL 289-2003 水土保持治沟骨干工程技术规范

B/T 14848-93 地下水质量标准

JTGB 01-2003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JTGD 20-2006 公路路线设计规范

JTGD 30-2004 公路路基设计规范

JTGD 60-2004 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

JTGD 62-2004 公路钢筋混凝土与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GD 40-2002 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

JTGD 50-2006 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

CJJ/T 80-98 固化类路面基层和底基层技术规范

DJ/T 499-2001 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

TD/T 1007-2003 耕地后备资源调查与评价技术规程

地方标准

DB 61/T146-93 灌区方田建设技术规程

DB 61/T329-2003 梯田技术规程

DB 61/T226-1996 井灌工程规划设计技术规范》

DB 62/T495-1997 甘肃省雨水集蓄利用工程技术标准

DB 64/T198-1998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窖工程技术标准

DB 61/T(282-279)-1999) U型渠道量水槽

DB 61/T142-2003 陕西省造林技术规程

DB 61/T325-2003 陕西省农田林网营造技术规范

DB 61/T326-2003 陕西省治沙造林技术规范

DB 61/T327-2003 淤地坝技术规范

DB 61/T328.7-2003 沟头防护工程

DB 61/T328.5-2003 小型排水工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农村土地整治 rural land consolidation

对农村地区低效利用和不合理利用的土地,通过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土地利用活动。

3.2土地复垦land rehabilitation;land reclamation

对废弃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利用状态的活动。

3.3土地开发land development

对未利用地或利用效率低下的土地,通过工程、生物或综合的措施,使其成为可利用的和(或)经济、社会、生态综合效益较高的土地的过程。

3.4土地整治工程类型区 land exploitation project type area

按照土地整治建设目标、工程内容、工程组合地域特征一致性原则,划定的体现土地整治地域差异和工程组合特征的单元。

3.5土地整治工程模式 land exploitation engineering mode

为实现土地整治目标而确立的与特定工程类型区相适应的工程组合方案。

3.6土地整治工程体系 land exploitation engineering systems division

指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保持等土地整治工程类型与工程等级系列的集合。

3.7基本农田 capital farmland

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4 总则

4.1 土地整治工程建设应符合国家、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4.2 土地整治工程建设应符合陕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专项规划。

4.3 土地整治工程建设应坚持因地制宜。按照当地的水土资源条件和生产建设经验,合理确定相应的工程模式和建设内容;坚持“田、水、路、林、村”统一规划、全面协调、综合整治。

4.4 土地整治工程建设应坚持科学性和技术进步。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做到

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便于实施。

4.5 坚持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为主体,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受益权。

5 建设目标

5.1总体建设目标

落实陕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专项规划。以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为目标,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提高机械化耕作水平,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5.2具体建设目标

5.2.1 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增加耕地面积,实现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使田间基础设施占地率控制在8%以内。

5.2.2 增加高标准农田面积,使耕地自然质量等级提高到当地较高级别,粮食产能有显著提高。

5.2.3 完善田间基础设施,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5.2.4 促进集中连片,发挥规模效益。

5.2.5 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发挥生产、生态、景观的综合功能。

5.2.6 工程使用年限达到15年以上。

6 建设条件

6.1项目合法性

6.1.1土地整治项目必须执行现行的法律、法规及规章。

6.1.2土地整治项目应符合陕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土地整治专项规划的要求。

6.1.3土地整治项目应与农业、水利、林业、电力、交通、环保等部门规划相衔接。

6.1.4 土地整治项目内工程建设内容应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区、湿地保护区、天然草场、退耕还林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地区。

6.2基础设施

6.2.1灌排设施土地整治项目区周边应有较为完善的灌溉、排涝和防洪骨干设施,其中:

a)项目区位于关中平原与汉中盆地的大灌区内时,向项目区供水的干、支渠应配套完善,输水顺畅,且有足够的过水能力,能够满足项目区灌溉用水需求。相应的排水干、支沟

也应疏浚通畅。位于河边田块,应有十年一遇洪水防护设施。

b)项目区位于陕南、陕北河谷川道地区,利用小河流引水(或提水)灌溉时,河道流量要能满足一定保证率下的作物灌溉需水量。自流引水时,溢流坝的高度不宜超过5m;提水灌溉时,大田灌溉扬程不宜超过经济扬程。临河田块应有十年一遇洪水的防护设施。

c) 项目区位于井灌区时,应根据机井的最小出水量来确定灌溉面积。在关中平原类型区的地下水下降漏斗区,应禁止开采地下水用于农灌;在地下水位下降区,应限制开采地下水用于农灌;在陕北风蚀沙化工程类型区,不宜集中连片开采地下水用于农灌,靖边、定边两县水地面积不宜超过总土地面积的十分之一,单块面积不宜超过3000亩;榆阳、横山两县水地面积不宜超过总土地面积的三分之一,单块面积不宜超过3000亩。大田灌溉时,抽水井泵扬程不宜超过经济扬程。

6.2.2 交通设施土地整治项目区周边有较为完整的道路系统,对外交通比较便利。运输农产品的车辆及农业机械可以顺利到达项目区所在村庄。对于陕南秦巴山地工程类型区与陕北黄土丘陵沟壑工程类型区,由于地形复杂,偏辟闭塞,项目区村庄对外道路可以标准稍低,但必须通畅。

6.2.3 电力设施土地整治项目区所在地,农村电网改造已完成,电源可靠,布置合理。对项目区新增用电需求,有扩容的余地;新增用电电压等级能够满足。

6.2.4 防护林带土地整治项目区周边已形成防护林带(或网),便于项目区的农田、渠、路、林带与其衔接,形成区域的防护林网,保护基本农田。在陕北风蚀沙化工程类型区,还应布设农田防风固沙林网与植物固沙措施,以保护农田,防止土地沙化,改善生态环境。6.3水土资源

6.3.1干旱缺水是我省第一大自然灾害。由于水资源地域分布不均,水土组合极不协调。因而必须根据水土资源条件,因地制宜地确定土地整治工程规模。

6.3.2陕南地区水资源较为丰富,而土地资源较为缺乏,宜“以地定水”。应根据土地整治的规模与形式,确定水源类型、引水方式、输水方式、排水方式及灌溉保证率、灌溉方式、防洪标准、排水标准等。由于土地资源紧缺,且耕地田块小、土层薄、土质差,土地整治工程在改土的同时,对水资源的利用宜选用塘库、雨水集蓄工程等小型提、引工程。在汉中盆地川道区规模较大的灌区,宜按“方田”要求来进行改造。

6.3.3 关中地区土地资源较为丰富,而水资源相对不足。宜“以水定地”。根据水资源量及类型,确定耕地灌溉方式、方法与规模。关中地区水资源开发利用的水平较高,新增灌溉面积的可能性较小,土地整治工程宜以现有灌区的局部土地平整、灌排设施完善配套等为主。

6.3.4 陕北地区土地资源丰富,而水资源较为紧缺,宜“以水定地”。宽阔的河谷川道台地,根据河道水源,可建设或完善灌溉设施,发展部分水地。风蚀沙化工程类型区,根据地

下水资源可适度开发沙地或滩地资源,但不宜集中开采。

6.4其他

6.4.1 土地整治工程区内,土地权属应当明确、界限清楚、没有纠纷。在项目前期工作、实施之中与竣工以后,都应进行一系列的工作来进行保障。

6.4.2 土地整治工程,应加强在改善生态环境方面的作用,重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改善。

6.4.3 土地整治工程区,对可能存在的“旱,涝、、碱、渍、水土流失、风沙”等自然灾害应进行分析,提出应对措施,并对各种灾害的风险性进行定性和定量的评价。

7 工程类型区和工程布局

7.1工程类型区

7.1.1一级工程类型区

陕西省土地整治工程共分4个一级工程类型区,分别是:

1 陕北长城沿线风沙工程类型区

该区位于我省最北部,长城沿线以北,是毛乌素沙漠的东南缘。包括榆林市北部定边、靖边、横山、榆阳、神木、府谷6个县(区)。地形北部为流动沙丘或非固定沙丘,中部为风沙滩地,南部为缓坡丘陵。海拔1200m~1500m。该区属温带半干旱地区,干旱少雨,年均降雨量300mm~400mm。水文地质分为:全新级及更新统风积冲积、湖积夹沙土形成的孔隙潜水岩组,含水层厚度一般30m~100m;滩地潜水蕴藏量丰富,埋深0.5m~3.0m。

2 陕北黄土高原工程类型区

该区位于长城沿线以南,北山以北。包括榆林市南部6个县,延安市全部13个县(区),铜川市的宜君县,共20个县(区)。本区为典型的黄土高原地形,北部为丘陵沟壑区,南部为塬梁沟壑区。海拔800m~1500m。该区从北向南由暖温带半干旱季风气候到暖温带半湿润半干旱气候,年均降雨量350mm~650mm。地表水多分布于较深的河流或沟谷中,开发利用困难;地下水主要为上覆松散岩类孔隙水与下伏碎屑类型裂隙水,补给条件差,排泄条件好,一般地层含水量很小,难以利用。

3 关中平原工程类型区

该区位于北山以南,秦岭北麓。包括铜川市耀州、王益、印台3个区,渭南市、西安市、咸阳市的全部县(区),宝鸡市除凤县、太白县的10个县(区)和杨凌区,共48个县(区)。本区北部为鄂尔多斯地台向斜最南部,高原沟壑地貌,塬面宽广平坦,塬周沟谷深切。南部为渭河河谷冲积平原。该区从北向南由暖温带半湿润半干旱气候过渡到暖温带半湿润气候,年均降雨量550mm~750mm。北部地区地表水多分布于较深的河流或沟谷中,开发利用困难;

地下水含量较少,难以开发。南部除地表水便于利用外,地下含水层分布广,水量丰富,便于开发。

4 陕南山地丘陵工程类型区

该区位于我省南部秦岭与巴山之间。包括宝鸡市凤县、太白2个县,汉中市、安康市和商洛市的全部,共计30个县(市)。秦岭山脉横亘北部,大巴山与米仓山脉耸立于南面,汉江流经其间。本区南北为秦巴山地及丘陵,中部为河谷川道地带——汉中盆地及其他河流的河谷地带。该区秦岭为我省南北气候自然分界线,具有暖温带与北亚热带两个气候带的特征。汉中盆地为亚热带湿润气候,年均降雨量700mm~1200mm。山区地表水充沛,便于引用,地下水难以开发。盆地水资源丰富,地表水、地下水均可利用。

工程类型区划分及主导因素详见附录A。

7.1.2 二级工程类型区及其工程模式

陕西省土地整治工程共分7个二级工程类型区,分别为:

1 风蚀沙化工程类型区

在水资源丰富的沙地或河湾滩地,通过引水拉沙(或机械平沙)造田或沿河造田,适度开发风沙区土地资源。对滩地现有农田,按照“林网化、水利化、机械化”建设沙区绿洲的要求,充分利用地表水和适度开发利用地下水,新建或配套完善井、渠、田相结合的灌排系统和农田防风固沙林网,实现水地方田化、旱地梯田化、田间道砂石化、生产路夯实化。

2 黄土丘陵沟壑工程类型区

在近村、低山缓坡处,适度修筑水平梯田及雨水集蓄工程,对有灌溉条件的宽阔河谷川道台地,进行土地平整,配套完善灌排水利设施、田间道路、农田防护林网;维护加固大、中型淤地坝,增加有效坝地面积。实现水地方田化、旱地梯田化、田间道砂石化、生产路夯实化。

3黄土塬梁沟壑工程类型区

对位于塬面或河谷川道区内已有的中、小型灌区内农田,按照方田建设标准要求,平整土地,配套完善渠、林、路、电等工程,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对交通方便的缓坡地带适度修筑水平梯田。实现水地方田化、旱地梯田化、田间道砂石化、生产路夯实化。

4 渭北黄土台塬工程类型区

适度修筑水平条田;对位于塬面或河谷川道区内已有的大、中、小型灌区的基本农田,按照方田建设标准,平整土地,完善配套田间工程设施、道路、防护林网等。实现水地方田化、旱地梯田化、田间道砂石化、生产路夯实化。

5 渭河河谷冲积平原工程类型区

对少量坡耕地、旧宅基、废弃砖瓦窑等进行土地平整;在大、中、小型灌区内按照方田

标准要求完善配套田间工程、道路、防护林网等;对渭河支流两岸滩涂及水毁农田,修筑堤防工程,配套水利设施。实现水地方田化、灌溉节水化、旱地梯田化、田间道砂石化、生产路夯实化。

6秦巴山地工程类型区

选择土层深厚的缓坡地带,适度修筑石坎梯田,并布设截水沟、排水沟、沉沙池、蓄水池等工程,形成完整的坡面灌排体系;在河谷川道,新修或完善配套塘堰、引水工程、泵站、机井、田间道路等,改造旧灌区或川台水田;在小流域沟道,新修或恢复水毁农田。实现稻田格田化、旱地梯田化、田间道砂石化、生产路夯实化。

7 汉中盆地川道工程类型区

在中、小型灌区内按灌区方田建设要求,平整土地,配套完善渠道、渠系建筑物、田间道路以及抽水泵站与机井,修筑少量水平梯田,复垦旧宅基、废弃砖瓦窑;对小流域沟道内川台地进行平整并配套完善水利设施,修筑堤防保护农田。实现稻田格田化、旱地梯田化、田间道路砂石化、生产道路夯实化。

土地整治工程的7种工程模式,每种模式的工程内容、工程组合典型特征详见附录B。

7.2 工程布局

7.2.1 总体布局

7.2.1.1 根据各工程类型区的特点,按照节土、节水、方田化、梯田化的总体思路,结合县、乡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业规划、水利规划、水保规划和道路规划等,统筹考虑,综合安排。在土地整治工程中,除注重工程技术措施外,同时应兼顾生态环境的改善作用,以构成可持续发展的总体布局。

7.2.1.2 在确定工程总体布局时,应统筹考虑耕作田块、灌排工程、田间道路、农田防护、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做到全面规划,合理安排。

7.2.1.3 以村庄定路,以地形定渠,以渠路作骨架,划块定方。合理布设田间配套工程和农田防护工程,达到田、水、路、林、村统一规划和综合治理的目的。

7.2.1.4 项目区建设内容由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其他工程等内容组成。

7.2.1.5 土地整治工程类型区项目规模划分详见附录C。

7.2.1.6 项目区应相对集中连片,片与片之间距离不应超过5km,不同类型区项目单片规模及片数详见附录D。

7.2.1.7 土地整治工程等别根据其建设规模按表7.2.1-1确定。

表7.2.1-1 土地整治工程等别单位:万亩

7.2.2 分项布局

7.2.2.1 土地平整工程

a)水地方田化。在土地整治规划布局下,以村庄定路,以地形定渠,以渠路作骨架,划块定方。主干路与干、支渠(沟)划大方,田间道路和斗、农渠划生产方,以生产方为单元进行土地平整。在方田内合理布置田、水、路、林、村,实现方田林网化。

b)旱地梯田化。在土地整治规划布局下,黄土丘陵沟壑区和秦巴山地区的坡耕地,坡度一般在150~250,需修陡坡梯田,黄土塬梁沟壑区、渭北黄土台塬区的塬面,以及零星分布各地河谷川台,坡度一般在50~150,宜修缓坡梯田。黄土土质丘陵和塬、川台地区宜修筑土坎梯田,秦巴土石山区或石质山区宜修筑石坎梯田。

c) 梯田应布局在25°以下的坡耕地上,应选择土质好的缓坡地带、相距村庄较近、交通方便、地势较低、临近水源的地带修筑。梁、峁、弯各种地形互相配合,统筹兼顾,沿等高线集中连片布置,大弯就势,小弯取直,达到田面平整,地边有埂,道路相通,路、埂植树,耕作方便,保水保土。

7.2.2.2 灌溉与排水工程

a)水源工程:在土地整治规划布局下,应根据各工程类型区的地形条件、水源特点等,合理配置各种水源。以地表水为主,地下水为辅,做到蓄、引、提、集相结合,中(型)、小(型)、微(型)工程并举。挖掘水源潜力,扩大灌溉面积,提高灌溉保证率,提高耕地质量。

b)输配水工程:按地形条件、交通与耕作要求及灌水习惯,合理布局各级输配水渠道。各级渠道应有足够的过水断面,合理的比降,稳定的内外边坡,并进行衬砌,配套完善渠系建筑物,做到引水有门、分水有闸、量水有堰、过路有桥、运行安全、管理方便。

c)节水灌溉。根据省情特点,应大力提倡节水灌溉。各级固定渠道均应衬砌,减少渗漏损失。地面灌溉在平整好土地的前提下,应按沟灌、畦灌、膜上(下)灌等节水灌溉要求进行;因地制宜的推广喷微喷、管道灌等先进的灌水技术,提高田间水利用率。

7.2.2.3 田间道路工程

a)田间道。联系村庄与田块的道路,需配置适宜,应能满足农业机械及运输农产品机动车的通行。路面宽3m~6m,路面铺设沙石、沥青或混凝土。

b)生产路。联系田间道与田块间的道路,应合理设置,能满足人工田间作业与收获农产品需要。路面宽1m~3m,路面铺设砂石、沙土或素土夯实。

c) 道路布置宜与渠、林配合,节约土地,减少交叉建筑物。

7.2.2.4 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

a)农田防护林工程。应结合土地整治规划布局,沿田间道路与干、支、斗渠一线全面绿化,构成方田林网骨架。路、沟、渠两侧各植树1行~2行。在黄土丘陵沟壑区、黄土塬梁沟壑区和陕南秦巴山地工程类型区,应选择梯田埂坎外坡,栽植梯田埂坎防护林(草)。生产路与农、毛渠沿线可不植树,只种草本经济植物。护岸护滩林应配置在陡岸边及近岸滩地上,用以护岸护滩防冲。

b)应结合土地整治规划布局,对于易遭受风沙威胁、或覆沙层较薄的平坦开阔农田应布设防风固沙林网。风沙危害严重的大面积农田,应由主、副林带交织构成完整林网。也可配合进行沙障固沙与植物固沙措施。

c)岸坡防护工程。在土地整治规划布局下,对整治田块易受洪水威胁的小型河道,应修建必要的堤防、护岸护滩等防洪工程。防洪工程应布设在稳定的岸滩上,平面布置力求平顺且与河势相适应。

d)沟道治理工程。在土地整治规划布局下,对沟底下切危害较大的秦巴山地、渭北黄土台塬、黄土塬梁沟壑与黄土丘陵沟壑等工程类型区,以小流域为单元的全面规划、综合治理中,采取谷坊、淤地坝、沟头防护等工程措施,互相配合治理沟壑。土地整治工程原则上不新修淤地坝,只对已成淤地坝的坝体进行加固维修,增加坝体泄洪排水等措施,使坝体得以重新利用。

e)坡面防护工程。在土地整治规划布局下,根据“高水、高蓄、高用”和“蓄、引、用、排”相结合原则,合理布设截水沟、排水沟、沉沙池等坡面水系工程,系统拦蓄和排泄坡面径流,构成完整的坡面灌排体系。

7.2.2.5 典型田块设计

每个土地整治工程应依据项目区地形、地貌、耕地类型、水源特点、灌溉方式等,完成1个~2个田块的典型设计,水地按方田进行典型设计,旱地按梯田进行典型设计。典型设计平面布置方案示意图比例尺宜采用1/1000~1/2000。

方田典型设计应包括灌、排、沟、渠、路布置,纵横断面设计,建筑物选配,灌水沟畦与格田布置,土地平整及工程量计算等。

梯田典型设计应包括田面的布置,埂坎的设计,道路的安排,土地平整及工程量计算等。

土地整治工程各分项工程体系详见附录E。

8 土地平整工程

8.1 一般规定

8.1.1耕作田块布置

8.1.1.1 根据项目区地形、地貌类型的不同,因地制宜确定耕作田块布置类型。渭河河谷冲积平原、渭北黄土台塬及汉中盆地川道工程类型区的大、中、小型灌区宜修建方田;秦巴山地工程类型及汉中盆地川道工程类型区的水田内宜布设格田;渭北黄土台塬区、陕北及陕南的山地丘陵区坡耕地上宜布设梯田。

8.1.1.2 耕作田块应与灌溉、排水等农田水利工程、道路、农田林网、新农村建设的布局相协调。

8.1.1.3 耕作田块布置应有利于农作物的生长发育,有利于田间机械作业,有利于保持水土、生态环境保护,便于管理。

8.1.1.4 耕作田块的布置应尽量保持原有土地所有权的完整性,同时还应考虑满足稳定农村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要求,方便土地经营管理和作业。

8.1.1.5 不同类型耕作田块布置

8.1.1.5.1 方田

在土地整理总体规划布局下进行,以村庄定路,以地形定渠,以渠、路作骨架,划块定方。主干路与干、支渠(沟)划大方,田间路和斗、农渠划生产方,在方田内合理布置田、水、路、林、村,沿渠、路植树绿化,实现方田林网化。生产方内一般不设固定渠道和道路,只设临时渠道。地面坡度大的,耕作田块原则上沿等高线方向平行布设。

8.1.1.5.2 格田

以田间固定渠道、排水沟或道路为骨架划分生产方,在生产方内,按照便于耕作、管理,并兼顾农民土地承包经营等土地权属调整的要求布设格田。

8.1.1.5.3 梯田

a)梯田原则上应布置在25°以下的坡耕地上,对于25°以上的坡耕地不应纳入项目建设范围。如项目区内一个较为完整的坡面上若夹杂有少量25°以上坡地,为使农耕地连条、连片,方便耕作,也可修成梯田。

b)梯田应修筑在土质好、坡度缓、相距庄村较近、交通方便、位置较低、邻近水源的地带。秦巴山区应优先布置在具备灌溉条件的地带。

c)对需修建梯田的区域,应统筹兼顾,梁、峁、弯各种地形相互结合,宜沿等高线集中连片布置,若等高线弯曲过大时,可按大弯就势,小弯取直的原则予以顺直。

8.1.2 土地平整单元

依据不同工程类型,在满足灌排要求并充分考虑土地权属条件下,划分土地平整单元。

8.1.2.1 方田区以生产方为平整单元,每块生产方控制面积3hm2~15hm2,一般以 6.5hm2左右为宜,渭河河谷冲积平原与汉中盆地川道区,由于地形平坦,每方面积可达6hm2~24hm2。井灌或渠井双灌区的生产规模,应考虑单井灌溉面积的大小,一般一眼井控制1个~2个生

产方。

8.1.2.2 水田区以格田为平整单元,每块格田控制面积0.2hm2~0.7hm2。丘陵区地形复杂,格田面积一般0.06hm2~0.07hm2。

8.1.2.3 梯田区黄土丘陵沟壑区梯田大多修筑在15°以上的坡耕地上,每块梯田面积控制在0.15hm2~0.10hm2,最小不应低于0.03hm2;渭北台塬区塬面平坦,每块平整单元面积应控制在0.3hm2~0.9hm2,以利于机械耕作和灌溉。

8.1.3 平整度

方田内水田生产方的平整度,在项目竣工时应控制在±6cm以内,通过耕作后应达到±3cm以内;格田平整度应达到±3cm以内;旱作农田(含条田和梯田)平整度在建设竣工时应控制在±15cm以内,通过耕作后宜达到±5cm以内;喷微灌工程区域,田面平整度在满足管道布设要求情况下可适当降低。

8.1.4 田面坡度

8.1.4.1 对于有灌溉条件的方田生产方,土地平整后,应具有均一田面坡降,顺灌水方向田面坡度应控制在1/800~1/400以内,土壤透水性强取大值。

8.1.4.2 格田内田面应近乎水平,灌溉时水层深度应保持一致。

8.1.4.3 对于有有灌溉条件的梯田(条田),田面坡度应控制在1/300~1/500。旱作梯田田边1m左右,应保留10°左右反坡,做到外高内低。

8.2 耕作田块修筑工程

8.2.1方田

8.2.1.1 生产方田块长度、宽度

生产方田块长度是末级固定渠道控制范围内的田块长度,宽度是相邻末级固定渠道之间的距离。

从适宜机械耕作、田间渠系管网布设、田间管理以及土地平整工程量等方面综合考虑,田块长度以300m~400m为宜,宽度以100m~200m为宜。

8.2.1.2 田块高程的确定

为准确确定平整田块高程,应运用数学模型或将田块划分为若干小方格,作方格测量,计算出平整田块平均高程,作为田块设计和挖填平衡计算的依据,并以附近灌溉渠底的高程作为起始点高程,田块内所有测量点高程,均应低于引水口渠底高程,否则应调整地面坡降,适当降低田块设计高程。

8.2.1.3 田块的形状

田块的形状应力求规整,长边与短边交角以直角或接近直角为宜;应避免不规则的三角

形与多边形,以利于机械作业和田间管理;田块长宽比不小于4︰1。

8.2.2 格田

格田田块一般长80m~150m,宽20m~30m。地形复杂的丘陵区,格田田块长度25m~50m,宽7m~15m。

8.2.3 梯田(条田)

8.2.3.1 工程规模

从土地利用结构合理性及农业发展、农民生产生活需求考虑,黄土丘陵沟壑区、黄土塬梁沟壑区人均基本农田(梯田、坝地、水浇地)达到0.17hm2(2.5亩)以上;渭北黄土台塬区人均基本农田(梯田、水浇地)达到0.13hm2(2.0亩)以上;秦巴山地区人均基本农田(梯田、水地)达到0.07hm2(1.0亩)以上的,原则上不宜安排以修筑梯田为主的土地平整工程。

8.2.3.2 梯田的分类

根据地面坡度不同,分为旱作梯田、灌溉梯田、果园梯田、茶园梯田等;根据施工方法分为人工梯田和机修梯田。

8.2.3.3 梯田防御暴雨标准

一般采用10年一遇3h~6h最大降雨。在干旱半干旱地区,或其他少雨地区,可采用20年一遇3h~6h最大降雨。

8.2.3.4 梯田区的布置与梯田类型选用

a) 一般土质丘陵或塬、台地区宜修筑土坎梯田,在土石山区和石质山区,坡耕地中夹杂有大量石块、石砾的,修梯田时,宜就地取材修筑石坎梯田。

b) 丘陵区或山区坡耕地坡度一般为150~250,宜按陡坡梯田规划设计,黄土台塬塬面以及零星分布于河谷川台地上的缓坡耕地,坡度一般在50~150左右,宜按缓坡梯田区规划设计。

c) 梯田区应有从村庄到田间的道路,田间道路基宽度不应小于4m,当地面坡度较陡时,道路采用盘绕而上修筑,纵向坡度最大不应超过70,以便耕作机械和车辆运行。生产路可结合梯田田坎修筑。

d) 在降雨较少的黄土塬区,可因地制宜根据坡面来水量,在梯田内侧布设一定数量的水窖,用以拦蓄道路径流和梯田内排出雨水,发展集雨灌溉。在降雨量多的秦巴山区,应在梯田区内、外配置小型蓄、引、排工程,就近拦蓄坡面径流,用于农田灌溉,保证梯田安全。

8.2.3.5 梯田田面长度

15°以下缓坡区梯田150m~300m,15°以上陡坡区梯田100m左右,最短不要少于20m。

8.2.3.6 梯田田面宽度

a) 土坎梯田。田面宽度应考虑灌溉和机耕要求,缓坡区梯田以30m~50m为宜,陡坡区梯田以8m~15m为宜。

b) 石坎梯田。土石山区土层一般较薄,确定田面宽度时,应同时兼顾土地整理后土层厚度不低于0.5m的要求,以利农作物生长。一般地面坡度100,田面宽度采用10m~12m;地面坡度150,田面宽度采用8m~10m;地面坡度200,田面宽度采用6m~8m。

8.2.3.7 梯田田坎设计

8.2.3.7.1 土坎梯田

a)土坎高度:从土坎修筑工程量及稳定性等方面考虑,田坎高度一般以不超过3m为宜。

b)土坎侧坡:从少占地及土坎稳定性上等方面考虑,一般土坎侧坡坡度以1:0.36~1:0.26为宜。

c)蓄水埂:内坡比1:1,外坡随地坎侧坡比。

d)植物护埂:梯田坎外侧,应因地制宜栽植桑树、花椒等经济灌木或苜蓿等草本植物,以保护埂坎,增加农民收入。

8.2.3.7.2 石坎梯田

a)石坎高度:根据土层厚度和地面坡度确定,一般不超过3m。地面坡度10°,田坎高2.0m左右,地面坡度15°,田坎高2.5m左右,地面坡度20°,田坎高2.8m左右,地面坡度25°,田坎高3.0m。

b)石坎侧坡:石坎外侧比一般为1:0.2,地面坡度小于15°时,可加大为1:0.1,内侧为直墙。

c)地边埂:石坎梯田的地埂应高出田面0.3m,顶宽应大于0.3m。

8.2.3.8梯田田坎修筑

8.2.3.8.1土坎修筑

8.2.3.8.1.1清基

a)以各台梯田施工线为中心,上下各划出50cm宽,作为清基线;

b)在清基线范围内清除表土厚约30cm,临时堆放在清基线附近,施工时与整个田面保留表土结合处理;

c)将清基线内的地面翻松10cm,清除石砾等杂物,整平、夯实。

8.2.3.8.1.2修筑田坎

a)田坎必须用生土填筑,土中不应夹杂有石砾、树根、草皮等杂物;

b)修筑时应分层夯实,每层虚土厚约20cm,夯实后约15cm;

c)修筑时每道埂坎应全面均匀地同时升高,不应出现参差不齐,影响接茬处质量;

d)田坎升高过程中应根据设计田坎坡度,逐层向内收缩,并将坎面拍光;

e)随着田坎升高,坎后的田面也应相应升高,将坎后用土填实,使田面与田坎紧密结合。

8.2.3.8.2 石坎修筑

8.2.3.8.2.1清基: 田坎坎基应挖到石基或硬土层上,挖成外高内低的浅槽,槽宽1.0m、深

0.5m左右。

8.2.3.8.2.2修筑石坎

a)备好大小搭配均匀石料,堆放石坎线下侧;

b)逐层向上修砌,每层都应用比较规整的长40cm~50cm,宽20cm~30cm,厚20cm左右的大石块砌成田坎外坡。各块石之间上下左右都应挤紧。上下两层的中缝要错开呈“品”字形。较长石坎每10m~15m留一沉陷缝;

c)中等大小石块砌在石坎内侧,石缝用小石块塞紧,并敲打牢固,边砌边按设计田坎坡度收坡;

d)在下挖上填与上挖下填修平田面过程中,将夹杂在土中的石块、石砾拾起,分层堆放在石坎后,形成对石坎的支撑。在水流集中的地方,留0.5m宽的排水口,砌成跌水,保护田坎。

8.3 耕作层地力保持工程

8.3.1 客土回填

农用地中土层薄以及盐(碱)渍地、建设用地中的废弃地、未利用地中原状无土壤的土

地、盐碱地等,平整后必须采取客土覆盖,增厚土层,以适宜农作物生长要求。

8.3.1.1 客土土源

客土质地较好,耕作田块的表土应没有污染,避免大的砂砾,能保水保肥;取土场不宜接近铁路、公路路基,江河及水库堰瑭堤岸,避免安全事故发生;取土应与当地的塘堰清淤、河流清障等水利兴修、道路修建、鱼池开挖等结合,做到一举两得;若项目区需要挖方,外运土石时,也应考虑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就地运输,降低外运成本。

8.3.1.2运距

客土土源应尽量接近项目区,减少运输距离,节约运输费用,客土回填距离一般应控制在5km以内。

8.3.1.3客土质量

土壤质地、PH值、物理粘粒含量、砾石含量、容重、有机质含量、速效磷含量、速效钾含量、含盐量应适宜农作物生长需要。土壤中镉、汞、砷、铜、铅、锌、镍含量有关指标应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要求。

表8.3.1-1 客土环境质量标准 mg/kg

8.3.1.4 客土回填厚度

需增厚的土层的地块,应视具体情况分别确定土层厚度,覆土后土层厚度一般不得小于60cm,耕层达到20cm~25cm;无害废弃工矿整理应适当加厚覆土厚度,覆土后土层厚度一般不得小于150cm;对于铅、硫、砷、汞、锡等有害废弃工矿用地一般不纳入土地整治的范围。

8.3.2 表土的剥离与回填

一般挖方地段,保留表土20cm~30cm,填方超过50cm时,必须使熟土上翻,回填熟土层厚20cm~30cm。旱作地区一般挖方部位,保留表土厚度20cm~30cm为宜;填方部位在填厚超过50cm左右时,也应保留20cm~30cm的熟土层。在陕南水稻区,如在田里种有绿肥,则应将绿肥连同熟土切成20cm的立方体,先搬移它处,待田面平整后,再将绿肥块还原铺平。

为防止填方部位新填土经灌溉和耕作产生沉陷,在填方处应留有相当于填土厚度20%的左右的虚高,保证虚土沉陷后达到田面的设计标准要求。

8.3.3 耕作层厚度

小麦、水稻等浅根系作物,耕层厚度应不小于20cm;高梁、玉米等深根系作物,耕层厚度应不小于50cm;当作物种类无法固定时,耕层厚度应不小于50cm;当土体含有障碍层时,耕作层距障碍层应大于60cm。

8.3.4 掺沙掺粘

土壤耕层过沙过粘,通体沙、通体粘等土体构型,采用客土调剂的方法,包括原土掺土、掺沙,使过黏、过沙土体达到三泥七沙或四泥六沙的壤土范围。

8.3.5 引洪淤灌

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制度汇编

土地整治项目管理 制度汇编 1

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制度汇编 甘肃省国土资源厅 二○一三年十月

目录 1、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从业单位登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错误!未定义书签。 2、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监理管理暂行办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管理暂行办法错误!未定义书签。 5、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错误!未定义书签。 6、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7、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移交与管护管理暂行办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8、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办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9、甘肃省土地整治重大项目监督检查暂行办法 (60) 1

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从业单位登记备案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从业单位管理,依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土地整治项目从业单位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土地整治登记备案的从业单位包括: 勘测单位,可研、规划设计与预算编制单位,招标代理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单位。 第二章登记备案的条件 第三条申请从事土地整治项目的单位须是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并在甘肃省内设立有专门的服务机构。 第四条申请单位应提供具有履行合同、项目执行保障能力承诺书;近2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重大经济纠纷,无商业贿赂、行政处罚等不良记录的相关资料。 第五条勘测单位申请单位应具备丙级(含丙级)以上<测绘资质证书>,测绘资质的专业范围应含有包括下列之一:大地测量、工程测量或地籍测绘。 第六条可研、设计与预算编制单位: 2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标准

TD/T1013─2000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 前言 为规范土地开发整理,保障土地开发整理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情况,依据本标准制定具体实施规程,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本标准从2000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向军、郑凌志、刘仁芙、佟绍伟、余曙、朱德举、江峰、王磊、高永、陈原。 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 目录 1 范围 2 验收条件 3 验收组织 4 验收依据与内容 5 验收程序和方法 6 技术档案 附录 A 土地开发整理质量验收内容 附录 B 主要成果内容、格式 附录 C 技术档案的主要内容及使用管理 条文说明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的条件、组织、内容、程序、成果要求和建立技术档案。 本标准适用于经各级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土地开发整 理项目的验收。其他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验收可参照本标准。 2 验收条件 2.1 项目实施部门按照经批准的项目规划设计要求全面完成了土地 开发整理任务,经自验合格后方可申请验收。 2.2 项目实施部门提出验收申请,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报告》。《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报告》主要包括以下文字部分、附表、附图和附件。 2.2.1 文字部分,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建设任务与主要技术指标完成情况;工程建设的质量情况;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土地权属调整情况;项目建成后运行管护措施和文档管理情况;项目建设管理主要措施、经验、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等。 2.2.2 附表,包括《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经费收支情况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期效益表》、《土地开发整理前后土地利用结构变化情况表》,见附录B。 2.2.3 附图,包括土地开发整理前后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图、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图、土地权属界限图或地籍图。 2.2.4 附件,包括: a)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申请报告及批准文件; b) 项目合同;

生态修复和土地综合整治

生态修复与土地综合整治

一、指导思想 围绕农业农村现代化、城乡融合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总目标,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通过实施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破解耕地占补平衡难题,创新土地制度供给和要素保障,优化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用地空间布局,逐步建成农田集中连片、建设用地集中集聚、空间形态高效集约的新格局。 二、工作原则 1、保护优先,严守底线。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始终坚持将生态环境保护放在优先位置。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守耕地数量红线,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夯实粮食安全和农业农村发展基础。 2、规划引领,集约利用。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等多规衔接要求,立足现有土地资源,综合运用“农田提升、低效盘活、社区集聚、下山脱贫、村庄整治、生态修复”六大政策工具,编制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规划,按照“控制总量、优用增量、盘活存量、用活流量”和项目资金平衡的要求,科学合理重构用地布局,稳步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3、因地制宜,有序推进。在摸清土地资源家底的基础上,科学分析资源的开发适宜性和开发潜力,积极探索符合各村自身条件和需求的整治模式。根据区位结构、自然条件、

区域性发展方向、后续土地利用诉求等因素,合理安排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作计划,分区域、分类型有序推进,防止急功近利、大拆大建。 4、政府主导,尊重民意。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主体地位,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和收益权,全面调动其主动性、积极性,确保村集体利益和农民利益不受损且有增加,实现成果多方共享、多方共赢。

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门口宣传栏工程

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门口宣传栏工程 招 标 文 件 招标人: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政府前洲街道办事处(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建圆建方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俞志翔 日期:2019年5月

目录 一、投标须知 二、开标、定标 三、合同条款及附件 四、附件

一、投标须知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建设地点:见招标公告; 1.2工程规模:见招标公告; 1.3计划工期:见招标公告,计划开工日期:见招标公告,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开工令为准;如承包人不能在上述工期内完成,则每拖延一天,按不低于中标价的千分之五支付发包人违约金,无限额。 1.4招标范围:见招标公告; 1.5 质量要求:见招标公告。如达不到上述质量标准,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质量违约金,违约金按大于或等于中标价的10%支付给招标人。 1.6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1个标段。 2.工程明标总价 见招标公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见招标公告。 4.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招标文件准备与递交所涉及的以及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不论中标与否招标人对该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开标、定标 1.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见招标公告。 2.开标地点: 见招标公告。 3.其他有关事项: 见招标公告。 4.开标程序 (1)开标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主持; (2)所有到会投标人签到,并按规定在参加开标会期间关闭所有通讯工具; (3)招标人当众宣布截标前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名单; (4)招标人介绍开标会小组有关工作人员;

(5)招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进行符合性审查; (6)通过符合性检查的投标人,由投标人代表按签到顺序抽取代码球; (7)招标人分别抽取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 (8)招标人、投标人、监督人签字确认; (9)将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及相关情况公示(3天)。 5.符合性检查: 投标人应将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明标明投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明标明投)承诺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装入一个封袋中一起提交。 未按要求提交符合性检查资料的,符合性检查不通过,不得进入抽签程序。 6.定标 ⑴公示结束后,第一候选人在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或实施方案),(一式四份,招标人、代理机构、招标办、施工单位各一份)交由招标单位审核通过。逾期未提交或审核未通过,则作自动放弃,由第二候选人替补,以此类推。 ⑵招标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对中标候选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或实施方案)审核结束(逾期认定为认可)。通过的,则向候选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未通过的,则告知未通过原因,并通知下一候选人替补。 ⑶招标人在30天内与确定的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

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制度汇编(9个办法).

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制度汇编 甘肃省国土资源厅 二○一三年十月

目录 1、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从业单位登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2) 2、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6) 3、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监理管理暂行办法 (13) 4、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管理暂行办法 (27) 5、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 (27) 6、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 (37) 7、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移交与管护管理暂行办法 (49) 8、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办法 (55) 9、甘肃省土地整治重大项目监督检查暂行办法 (60)

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从业单位登记备案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从业单位管理,依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土地整治项目从业单位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土地整治登记备案的从业单位包括:勘测单位,可研、规划设计与预算编制单位,招标代理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单位。 第二章登记备案的条件 第三条申请从事土地整治项目的单位须是国内注册的独 立法人,并在甘肃省内设立有专门的服务机构。 第四条申请单位应提供具有履行合同、项目执行保障能力承诺书;近2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重大经济纠纷,无商业贿赂、行政处罚等不良记录的相关资料。 第五条勘测单位申请单位应具备丙级(含丙级)以上《测绘资质证书》,测绘资质的专业范围应含有包括下列之一:大地测量、工程测量或地籍测绘。 第六条可研、设计与预算编制单位: (一)申请单位应具备国家和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之一:乙级(含乙级)以上土地规划资质;工程咨询、工

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核定技术要求

附件1 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新增耕地核定技术要求 (试行) 为严格核定各级各类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做好与土地变更调查、耕地质量等别评定及相关项目管理工作衔接,制定本技术要求。 一、适用范围 本技术要求所规定的各级各类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是指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发改、财政、水利、农业等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等各类社会投资主体实施的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各级各类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即通过项目建设将非耕地变成耕地)的核定和提质改造耕地(即通过项目建设将旱地改造为水浇地、旱地改造为水田、水浇地改造为水田以及地类未变化仅提升耕地质量等别)的核定。

二、核定方法 (一)地类认定 项目区地类认定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和《土地变更调查技术规程》(试用)等明确的调查认定标准执行。 开工前地类认定:依据项目开工前最新的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确定; 竣工后地类认定:依据项目竣工图以及相关实地调查测量成果确定,有条件的地区可以结合运用遥感技术等对竣工后项目土地利用现状进行认定。 (二)面积认定 根据项目区的自然环境、社会经济、土地利用、基础设施等情况,依据土地变更调查及相关技术要求,对项目建设前后耕地面积进行调查并认定,单位为公顷。新增耕地面积计算方法如下: 1.开工前耕地面积(S前)计算 依据开工前最新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计算耕地面积。 式中,S前指项目开工前项目区内净耕地面积,n是项目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 实施方案编制提纲 一、基本情况 (一)工程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人口、产业、村庄建设、基础设施、环境地质条件与地质灾害等情况(工程项目区涉及多个行政村的,土地利用现状与人口分村进行统计)。 (二)工程项目区内土地利用、村庄建设、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农业生产、生态环境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的可行性分析(重点从发展基础、群众意愿、整治潜力、生态修复能力等方面阐述)。 二、工作目标 主要包括耕地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村庄建设、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生态保护、环境整治等方面的目标,各项目标设定要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可量化、可统计、可考核。 三、土地利用功能分区情况 (一)划定土地利用功能分区(根据村土地利用规划、当地自然条件差异、土地利用现状、经济社会发展与产业特色,

对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进行优化,合理划分农业生产、村庄建设、产业发展与生态保护等功能分区,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二)明确各功能分区重点整治内容(明确各土地利用功能区重点整治内容,合理划分整治分区,明确整治任务与目标)。 四、统筹安排项目 (一)土地整治项目安排(统筹安排高标准农田建设、旱地改水田、耕地质量提升、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宜耕后备资源开发等项目,明确各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二)各类建设项目安排(对新农村建设、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现代农业及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与基础设施建设、农村拆违治违、村庄环境整治、交通、水利等具体项目进行安排,明确各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三)生态修复项目安排(对损毁土地复垦、土壤污染防治、废弃矿山治理以及其她生态修复工程等具体任务进行安排,明确各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五、实施期限及进度计划 (一)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 (二)进度计划。对分年度实施计划进行安排。

农业综合开发存量资金土地治理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完整版

(此文档为word格式,下载后您可任意编辑修改!) 目录 第一章工程概况 第二章编制说明 第三章施工组织及部署 第四章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 第五章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第六章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第七章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第八章工程进度与计划措施 第九章冬雨季施工措施 第十章资源配备计划 第十一章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下设施的加固措施 附表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六临时用地表

第一章工程概况 工程简介 1、项目名称:岳池县2013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存量资金土地治理项目(四标段) 2、四标段建设地点:九龙镇雁落坝村、白庙镇黄莲桥村。 3、计划工期:120个日历天 4、开工时间:以总监理工程师发出开工令中规定的日期为准 5、质量要求:合格。 第二章编制说明 第一节编制依据 1、根据岳池县2013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存量资金土地治理项目(四标段)施工招标文件及补遗通知、施工图。 2、现场踏堪的实际情况。 3、国家现行有关工程施工和验收的标准、规范、规程、图集。 4、现行的施工和验收规范、规程、标准和关于工程施工管理等方面的技术文件、图集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5、我公司自身的技术力量、机械装备情况及各项企业管理制度。 第二节编制范围及内容 1、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是严格按照工程招标范围和招标文件对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质量策划后编制的。 2、我公司为能接到本工程的公开招标,倍感荣幸,但同时也深感责任重大,所以在接到招标文件和设计图纸后,公司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对招标文件和图纸进行仔细认真的研究,反复阅看,召开了投标

TDT 1041-2013 土地整治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

土地整治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土地整治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工作的原则、内容、方法、标准和成果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农用地整治,未利用地开发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复垦等项目的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其他土地整治项目的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可参照执行对土地整治项目中房屋、输配电、石方爆破等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执行工业与民用建筑,电力等行业的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标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000 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 GB50203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0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19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SL.176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 JTG F8001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一册:土建工程 TD/T1033-2012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使用于本文件 3.1 工程质量 工程满足国家和土地整治行业相关标准、规划设计及合同约定要求的程度。在安全、适用、经济、美观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特性总和 3.2 质量检验 通过检查、量测、试验等方法,对工程质量特性进行的符合性评价 3.3 质量评定

将质量检验结果与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以及合同约定质量标准所进行的比较确认活动。 3.4 单项工程 由若干个单位工程组成,能够独立发挥某一类土地整治功能要求的工程项目3.5 单位工程 具有相同的设计功能特点,可以组合发挥作用的工程项目 3.6 分部工程 单位工程的主要组成部位,可单独发挥作用,且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工程项目3.7 单元工程 分部工程中由多个施工工序共同完成的单体结构综合体,构成工程质量评定基本单位的工程项目 3.8关键部位 单元工程施工中,对工程安全或功能,或效益有显著影响的基础检测部位3.9 隐蔽工程 工程完工后被覆盖的工程项目 3.10 中间产品 工程施工中使用和生产的成品及半成品 3.11 见证取样 在监理机构或项目承担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对项目使用的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进行现场取样检测及工序活动效果的检查、实施见证 3.12 工序质量 通过施工过程控制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内在质量 3.13 外观质量 通过观察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表质量 3.14 质量事故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建设管理、监理、勘察、设计、施工、材料、设备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影响使用寿命和对工程安全运行造成隐患和危害的事件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收集资料清单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收集资料清单 国土局: 1.2009年底的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电子版, ,包括excel分村面积统计表) 2.上一轮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 3.新一轮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文本、说明、表格、图件。(电子稿)土地整治项目成果上报的时候需要打印好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 ①《XX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06~2020年)》 ②《XX镇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2006~2020年)》 ③《XX镇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2006~2020年)》 ④《XX镇土地整治专项规划图(2006~2020年)》。 4.标准农田上图入库成果(电子版,包括excel面积统计表) 5.建新区勘测定界成果(附土地分类面积表) (西安80坐标系,1:500,电子 版) 6.拆旧区范围线(西安80坐标系,电子版)及地形图 7.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农户搬迁确认表(如果国土局已具备就提供,统计 数据就可以) 8.建新区块内部原有村庄等涉及的户数、人数、建筑占地面积、建筑面积、 安置情况等资料 9.项目区内新的土地开发项目、土地整理项目的范围红线及地形图(如果有 就提供) 10.是否涉及土地征收。如果有,需要提供征地范围红线、面积。涉及的户数、 人数、安置状况。 11.涉及到的村的大比例尺地形图(至少1:2000,电子版,如果拆旧区等没有 实测请提供) 12.拆迁补偿标准、宅基地复垦、土地整理等投入成本、价格等信息 13.有关政策,实施保障措施 注:测量成果质量按《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测量要求》文档 乡镇或村: 14.涉及到项目所在村的城乡建设规划、村庄规划、新农村规划、产业规划、 交通水利规划等规划资料 15.建新区建设规划成果(村庄规划等) 16.乡镇分村的生产年报 17.乡镇最新统计年鉴(2009年) 18.村庄概况:自然生态环境、人口和社会经济资料、如地区GDP、第三产业 发展状况、人均收入、经济来源等。基础设施配套现状:如环卫设施、文化站、幼儿园、小学、村委办、垃圾处理、公厕、电力、通讯、农贸市场等幢数、面积等 19.是否涉及土地征收。如果有,需要提供征地范围、面积。涉及的户数、人 数、安置状况 20.村内土地权属、流转现状材料 21.基本信息表格: (提供电子版表格和村委盖章后的纸质表格,电子档空表由我们提供)

土地整理项目管理制度两篇

土地整理项目管理制度两篇 篇一:土地整理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XX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申报、入库审批、工程施工、竣工验收、设施管护、资金使用及管理等工作,根据《XX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XX省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XX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XX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使用方式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XX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XX省使用中央或地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部分等省级以上财政性资金安排实施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和省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入库、实施、竣工验收等行政管理工作。所属土地整理机构具体负责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组织实施,受委托进行项目踏勘复核、入库材料和规划设计初审、项目实施监督及成果初验等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州(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行政区域内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监督管理,所属相关事业单位负责项目踏勘、材料初审等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实施管理,所属土地开发整理机构是项目实施的承担单位。

第四条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认真履行职能,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申报入库、项目实施、竣工验收、设施管护、资金使用等监督管理并提供技术服务,对拟上报的基本农田面积、灌溉水田面积、项目资金安排明细等有关情况进行核查。所需经费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国土资源厅在省级收取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中解决,按不超过当年国家和省级项目投资预算的2%安排,不得截留、挪用、挤占项目经费。 第五条项目管理坚持下列基本原则: (一)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 (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的原则; (四)、实行统一组织,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项目内容 第六条国家投资项目是指国家以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和提高耕地质量为主要目的,集中资金成规模进行耕地开发整理的项目。建设期1-3年,建设规模和新增耕地率要求如下: 土地开发:丘陵山地100-600公顷(1500-9000亩),坝区平地400-20XX公顷(6000-30000亩),新增耕地率60%以上; 土地整理:丘陵山地100-1000公顷(1500-15000亩),坝区平地400-20XX公顷(6000-30000亩),耕地率3%以上; 土地复垦:丘陵土地60-400公顷(900-6000亩),坝区平地200-1000公顷(3000-15000亩),新增耕地率40%以上。 第七条省级投资项目是指以有效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或增加耕地面积为主要

《土地整理工程建设标准与预算定额标准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

《土地整理工程建设标准与预算定额标准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用全集》 本书作者:王茂生 图书册数:1000 出版社:科学技术出版社 定价:1000元 现价:500元 《土地整理工程建设标准与预算定额标准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用全集》本店是实体店,坚决抵制各类盗版、劣质图书及附件,严格控制图书进货渠道,遵守国家新闻出版、发行的相关规定,直接从经过国家出版发行行政部门审核批准的出版社进货,与国图、中华书局、三联书店、商务印书馆、人民文学、上海古籍、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中国社科、社科文献、电子工业、机械工业、化学工业、科学、法律、上海外教、北大、清华、人大、复旦、武大、南大、广西师大、北京出版集团、浙江少儿、江苏少儿、21世纪、作家、春风文艺、长江文艺、接力、漓江等全国知名的300余家出版社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所采购的图书均经所在地图书市场审读办公室审读合格后,方上市发行,100%正版、优质,订购速度快,数据提供及时,加工全方位,能全面符合客户的需求。

公司经营的图书科目品种齐全,涉及学科面广,涵盖文学、文化、教育、体育、科技、历史、工具图书、艺术、哲学、语言、政治、经济、学术专著、工具书及其它社科综合类图书等。经营风格全方位,适合各文化层次读者学习和阅读需要。 内容介绍:商品简介 商品编码:pdf57635 出版社:科学技术出版社 册   数: 作者:王茂生 出版时间:2013年7月

印刷时间2013年7月 isbn: 版次:第三版 装帧:精装 纸张:胶版纸 印次:第三次 页数: 正文语种:中文 开本:16开 目录 土地整理工程建设标准与预算定额标准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用全集 土地整理工程建设标准与预算定额标准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用全集 详细目录 第一篇土地整理工作政策指南 关于印发《实际耕地与新增建设用地面积确定办法》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 131号) 关于开展《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监理规范》试点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典型调查与评价工作的通知 关于对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工作

浙江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基本要求和做法

浙江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基本要求和做法 2010-08-06 119

(三)加快村镇改造建设。以中心村(镇)为重点,通过对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和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建成“规划科学、村容整洁、设施配套、服务齐全、生活舒适、邻里和睦、管理民主”的农村新社区。 (四)推动农村经济发展。通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推进土地流转,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农业产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水平,积极引导发展农村二、三产业,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创业增收。 (五)优化配置土地资源。通过优化村庄布局、节约集约用地,合理调整农村土地利用结构,促进土地要素在城乡间的合理配置,保障城镇建设用地规模需求,拓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资金筹措途径。 三、要求和原则 要求: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以落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为抓手,全域规划、全域设计、全域整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积极推进土地整理复垦,深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进一步优化农村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进农村住房改造、社区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农村人口和村庄集聚,加快发展村域经济,促进农村和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原则: (一)政府主导,市场推动。加强政策引导和工作统筹,充分发挥市场对土地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建立规范统一的建设用地指标流转市场,鼓励企业、个人等参与农村土地综合整治。 (二)统筹规划,整体推进。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和村庄布局规划,科学编制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统筹安排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等用地规模和布局,整体推进村镇改造、产业发展、文化教育、公共卫生、农田水利、生态保护等建设。 (三)村为主体,惠及农民。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以村为主体开展,要在坚决守住耕地总量和基本农田红线、努力增加耕地的前提下,使农民群众通过土地综合整治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 (四)土地节约,人口集聚。实行开发与整理联动、复垦与盘活并重、增量与减量挂钩,统一规划、整体开发、配套建设,促进人口向居住点集中、产业向功能区集中、耕地

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施工组织设计

三、技术标 工程名称:菏泽市牡丹区黄堽镇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第三十八标段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2012 年 6 月10 日

(一)施工组织设计 第一章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依据说明 菏泽市牡丹区黄堽镇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工程位于牡丹区黄堽镇,东至临商路,南邻牡丹街道,西连牡丹区小留镇、黄堽镇1万亩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区,北到徐河,共涉及黄堽镇的34个行政村。根据该项目工程实际情况,我们在仔细熟悉设计图纸和图纸会审后,深入施工现场勘察测量后,按照工期、工程质量和环境文明施工、消防安全施工的要求,以及国家规范、技术标准、定额等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突出技术、时间和空间三大要素,作好人力、物力的综合平衡,组织均衡施工和按程序施工。因农田整理施工是一项比较复杂的生产技术活动,我们集中力量认真进行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最佳方案,使其能充分发挥指导建筑施工全局,统筹农田整治施工全过程,在农田整治管理中的核心作用。加快施工进度,确保工程质量,防止施工事故,做好安全文明施工,降低工程成本,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取得最好的社会效益。 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编制根据如下: (一)现行山东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 (二)现行国家施工验收及质量评定规范和规定 1、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2、国家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DB/T50328-2001 3、土地开发整理标准TD/T1011-1013-2000 4、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2-2000

5、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00 6、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SL72-94 7、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 8、节水灌溉技术规范SL/207-98 9、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GB/T16453.1-16453.6-1996) 10、农田排水工程技术规范SL/T4-1999 11、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标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监理办法(试行) 1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303-2004 1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1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93 15、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92 16、混凝土拌用水标准JGJ63-89 17、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JGJ18-86 18、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 19、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规程DL/T5100-1999 20、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SD105-82 21、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3-2002 22、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D223-99 23、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92 24、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SL/T191-96 25、普通混凝土用碎石、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92

国土资源部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国土资源部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法规类别】土地利用和治理 【发文字号】国土资发[2000]316号 【法宝提示】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失效依据】国土资源部公告2016年第10号――关于公布已废止或者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布部门】国土资源部 【发布日期】2000.11.07 【实施日期】2000.11.07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土资源部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国土资发〔2000〕316号 2000年11月7日颁布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管理,切实做好耕地开发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国土资源部、财

政部关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国家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上缴中央财政部分安排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项目包括重点项目、示范项目和补助项目。 重点项目是指国家以增加耕地面积为主要目的,集中资金成规模进行耕地开发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示范项目是指国家在耕地开发中,为完成有关土地开发整理管理与技术等方面的改革、创新任务,具有示范作用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补助项目是指国家对特定地区耕地开发给予适当资金补助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第三条项目的审查确定和组织实施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二)增加有效耕地面积,促进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与农业可持续发展; (三)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符合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四)以土地整理和土地复垦为主,适度开发未利用土地; (五)采用先进科学技术,达到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统一; (六)因地制宜,先易后难,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 第四条国土资源部负责项目的审查确定、年度项目计划与预算的编制、项目实施监督检查及项目终验等管理工作;地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审核、实施、初验及成果管理等工作。

湖北省土地整治项目土地权属调整管理办法

湖北省土地整治项目土地权属调整管 理办法

整。土地使用权调整包括土地使用权或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调整、土地整治后新增耕地使用权的调整。土地她项权利调整包括土地整治过程中因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调整而产生的她项权利的调整。 第四条权属调整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土地权属现状调查; (二)土地权属现状调整意愿调查; (三)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四)地籍测量; (五)土地质量评价; (六)权属调整方案编制; (七)方案公告和异议处理; (八)分配土地; (九)地籍档案整理。 第五条权属调整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一)公开、公平、自愿的原则; (二)参与土地整治各方原有位置基本不变的原则; (三)与农业现代化建设相适应的原则。 第六条权属调整管理的基本要求 (一)土地权属现状确认应该与土地登记、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土地变更调查、整治土地面积、地

类、地力等级、耕作状况、耕地质量及整治潜力等相结合; (二)土地权属调整应该注重对项目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和竣工验收三个阶段土地权属调整工作的管理,确保权属调整方案的合理性与可行性; (三)土地权属调整实施过程中必须做到公告、检查和指导到位,确保土地权属调整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章土地权属调整方式 第七条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之间土地所有权调整方式 (一)为使整治后的田块连片规则,应在原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之间边界不规则处,按等量或等价、并使调整范围尽可能小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后进行土地所有权调整。 (二)土地整治过程中,新建主干道路、主干沟渠建设用地应经过土地征收的方式将集体土地调整为国有土地。 第八条集体土地与集体土地之间土地所有权调整方式 (一)村界两侧,可按等量或等价原则进行调

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及其经营模式

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及其经营模式 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及其经营模式 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对土地资源的重新配置问题具有非常巨大的作用,但是由于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工作规模大,细节繁杂,国家对其管理方式和经营模式并不成熟,在管理过程中不可避免会碰到这样那样的问题。本文通过介绍当今土地整治项目的特点,具体阐述了土地整治项目在管理过程中应该做好的几点工作,并从构建项目监管体系、利用现代化技术进行管理等方面对其经营模式的改善提出了要求。 土地整治项目的特点 土地整治项目管理过程中通常会涉及到的几点包括: (一)涉农土地协调整治过程容易引发矛盾纠纷。对于农村土地整治项目中,不仅仅土地面积非常大,还会涉及到多个村、镇上等村民的用地。对村民的土地经济补贴是项目实施过程中最棘手的问题,因村民普遍素质较低,又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一旦处理得不好常会发生各种不同程度的纠纷。 (二)不可预见的项目建设因素。由于管理技术水平的局限以及建设项目设备的不足,在实际管理过程中,常常会出现各种不可预见的项目施工因素。 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应做好的工作 (一)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工作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要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首先要做的是做好土地施工整治项目管理的前期工作,其中包括对图例管理的整体规划和施工设计,规划人员和施工设计人员在进行土地整治项目前期工作中必须要做到对所整治土地进行地形进行仔细地勘测、并经过多次讨论后,方可确定具体规划方案和施工计划。 (二)加快土地整治项目建设进度 在实际施工操作过程中,土地整治项目会因为多种不确定因素导

致工期的延后或规划方案的调整,一旦出现了这些情况,要相应地重新调整项目人力、物力、财力这对国家造成的经济损失是巨大的。为了降低这些不确定因素的干扰,土地整治项目施工的进度一定要跟上,严格按照施工计划进行,从而加快建设项目进度。 (三)规范工程监督 保证土地整治项目的顺利完成与其工程监督工作是否到位有着 密切的关系。在施工过程中,监工人员缺乏责任心对施工要求不严格,导致工程质量差,施工效率低的情况,很容易造成安全事故的发生。因此,做好土地整治项目的施工工程监督是非常必要的,一方面保证工程的施工进度,另一方面加强监督施工效率,保证工程质量。 改善土地整治项目经营模式构建措施 (一)构建项目监管体系 对于如何有效改善土地整治项目的经营模式,可以先从构建一个完整的项目监管体系为前提,对土地整治项目涉及到的整个流程进行统一监管,将其涉及到的管理责任落实到各建设刑侦部门以及有关单位,使整个项目的管理体系实现规范化、系统化。 (二)建立整治项目监管奖惩制度 土地整治项目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其监管工作的优劣直接影响整 个项目的施工质量。因此,落实好项目监管体系,将项目建设责任具体落实到每一个责任人身上的同时要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对监督不利,出现严重问题的项目负责人进行严厉的打击和惩治,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对于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的负责人进行适当的鼓励措施。 (三)利用现代化技术进行管理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进步,对土地整治项目的管理工作可以通过引进先进的科学技术,对之前传统的管理运营模式进行改革和创新。对于当今工程质量监管工作中,运用得比较先进的科学技术是全野外数字化测量系统,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利用先进的软件技术实施土地整治项目监管的数字化,同时能够显著加快土地整治项目的施工进度以及工程质量。 结语 综上所述,对土地整治项目进行有效的管理,对土地资源的充分

吉林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

吉林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 (试行) 吉林省国土资源厅

前言 按照《关于编制<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7]137号)文件的统一要求,参照吉林省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实践和行业规定,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是吉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投资预算、竣工验收等工作依据,同时指导吉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审查、监督、评价等工作。 本标准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建设目标、建设条件、工程类型区和工程布局、单项工程建设技术要求。在单项工程建设方面,重点对土地平整(含土壤改良)、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等工程提出了工程建设方面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主编单位:吉林省国土资源厅 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土地整理中心 北京国地土地整理规划设计研究院 吉林省吉地土地整理规划设计室 本标准领导成员:刘保威田玉山邹世夫李文忠 杨青松张晶媛肖光强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红举郑祖金王春光张琼 王野孙英王文礼李凡 颜鹏飞王耀明翟亮王永慧 孙丽李冬梅姜涛王春梅 王丽刘晓丽王丹杨一宁 吕文广李斐姜英明李洪岩 黄红梅刘明张成章杨红岩 刘璐金曙光李铁铮刘小岩 王清海谷伟朱翼飞张新 董明会任江滨徐斌刘士富

本标准由吉林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解释。II

目次 1 总则 (1) 1.1 目的 (1) 1.2 适用范围 (1) 1.3 建设原则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 (2) 4 建设目标 (4) 4.1 总体目标 (4) 4.2 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等别 (4) 4.3 耕地质量等别 (4) 4.4 具体建设目标 (5) 5 建设条件 (5) 5.1 合法性 (5) 5.2 基础设施 (5) 5.3 其他条件 (6) 6 工程类型区和工程布局 (6) 6.1 工程类型区 (6) 6.2 工程模式 (6) 6.3 工程布局 (11) 7 土地平整工程 (11) 7.1 一般规定 (11) 7.2 耕作田块修筑工程 (12) 7.3 耕作层地力保持工程 (14) 8 灌溉与排水工程 (16) 8.1 一般规定 (16) 8.2 水源工程 (23) 8.3 输配水工程 (27) 8.4 喷微灌工程 (30) 8.5 排水工程 (33) 8.6 渠系建筑物工程 (36) 8.7 泵站(灌溉、排涝) (40) I

9.《湖北省土地整治项目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精)

附件9. 湖北省土地整治 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土地整治项目施工招投标活动,保证项目建设工程的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开发整理施工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土资发〔2009〕6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招投标工作的通知》(鄂土资发〔2008〕62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湖北省辖区内从事的土地整治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施工招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项目施工招投标范围主要包括土地平整、田间道路、灌溉与排水、其他工程等。可以组织项目区农民群众完成的简单、零星工程不在招投标范围之列。 招标人不得将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项目施工招投标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平等的条件下,各投标人之间就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合理造价和企业信誉等开展竞争。 第五条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项目招投标活动进行指导、协调和行业监管,对过程中的违法违纪活动进行监督执法。 第六条项目施工招投标按分级管理原则进入各级综合招投标中心操作。预算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原则上要进入湖北省综合招投标中心开标和评标。

第七条招标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项目施工招投标活动。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或提出与招标项目实际要求不符的过高的资质等级要求及其他要求。 第二章招标 第八条项目施工招投标工作由项目承担单位(或委托法人)组织(以下简称“招标人”)。项目规划设计与预算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后,招标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编制招投标方案,并报市(州)国土资源局审批。项目预算批复下达后,招标人应在市(州)国土资源局的监督指导下,按照批准的招投标方案组织项目招投标,并将招投标结果报省国土整治局备案。 招投标方案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工期、投资规模、建设规模、招标方式、公告日期、划分标段的方式和数量、标段金额、开标日期、组织形式、计划开 工日期、项目工程筹建情况等。 第九条具备下列条件项目才能进行招标:(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二)项目投资计划与支出预算已经下达; (三)土地整治权属调整方案无争议,已经得到项目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批准;招投标方案已通过市(州)国土资源局审核;(四)具有招标所需且满足工程量清单计价要求的施工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第十条项目施工应当实行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可进行邀请招标:(一)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二)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潜在投标人数量达不到公开招标规定的;(三)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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