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金融机构贷款损失信用保险

金融机构贷款损失信用保险

金融机构贷款损失信用保险
金融机构贷款损失信用保险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机构贷款损失信用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经国家监管部门批准开办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及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与借款人签订的应还款日(展期、债务重组除外)在保险期间内的《借款合同》项下发生的、借款人未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且超过保险单载明的赔款等待期的贷款本金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保险人对被保险人保险期间内的累计赔偿金额以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为限。

赔款等待期是指保险人为了确定保险损失已经发生,被保险人提出索赔前必须等待的一段时期。本保险合同的赔款等待期适用于保险合同项下的每份《借款合同》,从《借款合同》约定的应还款日起算,由保险合同双方商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责任免除

第四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

(二)核爆炸、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三)非投保人原因导致的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四)被保险人或其雇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第五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借款人与被保险人订立的《借款合同》被依法认定无效或被撤销;

(二)借款人与被保险人采用欺诈、串通等恶意手段订立《借款合同》;

(三)借款人与被保险人对原《借款合同》及附件内容进行修改,事先未征得保险人书面同意;

(四)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与借款人、担保人就偿还《借款合同》达成和解协议。

第六条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借款人不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所造成的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逾期利息;

(二)《借款合同》在投保时已发生的贷款本金损失;

(三)根据本保险合同第二十二条约定扣除或不予赔付的部分;

(四)按本保险单载明的绝对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赔偿限额与免赔额

第七条本保险的赔偿限额为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金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

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第八条本保险合同实行绝对免赔,绝对免赔率为每份《借款合同》项下保险事故发生

时借款人所欠被保险人贷款本金的一定比例,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保险期间

第九条本保险的保险期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具体起期日和终止日以保险单上载明的

日期为准。

保险人义务

第十条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第十一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保险人

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第十二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后,应当及时就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做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三条投保人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保险人提出的询问,并如实填写投保单。

第十四条投保人应在投保时一次性交清保险费。

第十五条投保人应在投保时提供下列材料:

(一)被保险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二)被保险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被保险人法定代表人简历、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投保时已生效的应还款日在保险期间内的《借款合同》清单;

(五)投保人所能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被保险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贷款管理规定,严格审核借款人的资信情况,发放贷款。

第十七条在合同有效期内,所投保《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违约风险程度显著增加,

或者被保险人获知借款人将抵(质)押物转卖、转让或转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的

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应当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被保险人

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第十八条被保险人与借款人就《借款合同》发生的争议需进行和解、调解的,应事先

与保险人进行协商。

第十九条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

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借款人请求赔偿的权利,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

要的文件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二十条被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向保险人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一)索赔申请书;

(二)保险单正本;

(三)保险事故所对应的《借款合同》;

(四)借款人的资信调查记录、还款记录及凭证;

(五)被保险人签发的逾期款项催收通知书或律师函;

(六)未按期付款损失清单;

(七)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

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赔偿处理

第二十一条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一)对于每份《借款合同》项下的损失:

1、保险人的赔偿以借款人未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日偿还的贷款本金为计算

基础;

2、在依据本条第1项计算的基础上,保险人在扣除保险单载明的绝对免赔率计算出

的免赔额后计算赔偿。

(二)保险期间内,保险人对于超过一份《借款合同》项下所发生的多次损失的累计

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单所载明的赔偿限额。

第二十二条在被保险人提出索赔请求的情况下,如被保险人与借款人签订了其他未向

本保险人投保的《借款合同》,并且在索赔请求涉及的《借款合同》发生贷款本金逾期之后,借款人偿还了未投保《借款合同》贷款本金的,保险人按已投保的《借款合同》贷款

本金占借款人向被保险人贷款的总金额的比例计算赔偿。若借款人在未投保的《借款合同》的约定还款日前提前偿还未投保贷款本金的,则该偿还金额将从保险人应付赔偿额中进行

扣除。

第二十三条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被保险人应及时行使向借款人、担保人请求

赔偿的权利。被保险人已经从借款人、担保人处取得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应相

应扣减被保险人已从借款人处取得的赔偿金额。

争议处理

第二十四条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

险单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且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依法

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五条本保险合同争议的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

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应当向保险人支付相当于

保险费5%的退保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

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应向投

保人退还未满期保险费。未满期保险费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未满期保险费=保险费×(剩余保险期间天数/保险期间天数)×(赔偿限额-累计赔偿

金额)/赔偿限额

其中,累计赔偿金额是指在实际保险期间内,保险人已支付的保险赔偿金和已发生保

险事故但尚未支付的保险赔偿金之和。

第二十七条本保险合同约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规定相悖之处,以法

律规定为准。本保险合同未尽事宜,以法律规定为准。

(大地财险)(审-信用)〔2017金融机构个人消费类小额贷款信用保险条款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机构个人消费类小额贷款信用保险 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批单以及其他与本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承保文件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开办各类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或依法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均可投保本保险,成为本保险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已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实际发放的贷款无法收回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借款人未偿还的本金与利息:(一)借款人及其担保人(如有,下同)超过借款合同约定的且在保险期间内的还款日及本保险合同约定的等待期,仍未还清被保险人的贷款本息; (二)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或借款合同约定的条件,宣布或决定贷款还款日提前到期。 第四条被保险人要求借款人及其担保人履行还款义务

所发生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统称“债权实现费用”),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五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雇员、代表的故意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恐怖活动、罢工、暴动、骚乱; (三)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四)被保险人违反有关贷款管理的法律法规、监管机构规范性文件或被保险人有关审贷管理的规定发放贷款。 第六条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已实际追回的损失; (二)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惩罚性赔款以及其他间接损失; (三)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或按本保险合同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第七条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保险期间 第八条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根据被保险人与借款人

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目标和任务

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目标和任务 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体制的要求,建立完善、规范、有序、有效的企业信用体系,构建以诚信文化为核心、以信用制度为载体、以信用记录为依托、以信用监管为手段的企业信用催生、成长和维护系统。要面向市场,加强企业信用管理,提高企业的信用等级;运用市场机制,强化信用管理的内部机制和利益机制;在法律框架内,按照规范、有序和不搞重复建设的原则,充分发挥银行系统信贷评价登记系统、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工商登记年检等系统的作用,培育以企业为主体、服务全社会的社会化信用体系,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企业信用标准体系、企业信用状况评价体系、企业信用风险防范体系、企业信用信息披露体系、企业信用监督管理体系,并不断转变政府职能,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为提升宁夏企业整体信用水平创造有利的条件。具体为完善六个体系: 1.企业信用标准体系。信用标准(Credit Standard)是指当采取赊销手段销货的企业对客户授信时,对客户资信情况进行要求的最低标准,通常以逾期的DSO和坏帐损失比率作为制定标准的依据。国际通行的”四等十级制”评级等级,具体等级分为:AAA,AA,A,BBB,BB,B,CCC,CC,C,D。从”AA”到”CCC”等级间的每一级别可以用”+”或”-”号来修正已表示在主要等级内的相对高低。如

AAA级的含义就是“信用极好”,表示企业的信用程度高、债务风险小。该类企业具有优秀的信用记录,经营状况佳,盈利能力强,发展前景广阔,不确定性因素对其经营与发展的影响极小。 企业信用标准的设置,直接影响对客户信用申请的批准与否,是企业制订信用管理政策的重要一环。 2.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企业征信是指在对企业、债券发行者、金融机构等市场参与的主体的信用记录、经营水平、财务状况,所处外部环境等诸因素进行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对就其信用能力(主要是偿债能力及其可偿债程度)所作的综合评价。企业征信在形式上表现为一种对履约能力及其可信程度所进行的一种综合分析和测定,它是市场经济体系不可缺少的中介服务。在我国,随着资本市场的建立和发展,信用关系日趋复杂,由此产生的信用风险对经济活动的影响也日益深远。特别是加入WTO以后,我国将更快地融入全球经济。在这种背景下,只有通过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信用保障体系,及时揭示和预警信用风险,才能为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与国际市场的进一步接轨创造良好的条件,确保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 3.企业信用信息传播体系。是目前最好的传播平台。其优势是传播快、信息可留存、可及时更新以及查阅检索方便等。其次有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从企业信用体系的长远建设和发展来看,应该及早着手建立全区联网甚至全国联网的企业信用状况系统,以方便广大用户对于信用信息的消费需求。 4.企业信用监督管理体系。企业信用监督管理体系应该是一个层级结

2017年年末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及其增长速度

2017年年末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及其增长速度 指标名称余额(万元) 比上年末增长(﹪) 各项存款余额1370053 6.4 其中:住户存款1109024 4.2 各项贷款余额540173 11.4 七、教育和科学技术 全县共有小学65所,招生5177人,在校学生24521人;初中22所,招生3570人,在校学生10449人;普通高中5所,招生2520人,在校学生8336人;职中1所,招生973人,在校学生3018人;幼儿园(学前班)96所,招生10329人,在校学生16686人。教育事业稳步发展,高考二本上线1132人,上线率40.11%,净增186人,增长率20%。全县义务教育段入学率100%,小学无辍学,初中辍学率控制在1.8%以内。“双高双普”顺利通过省政府达标验收。 全年申报专利122项,授权181件。 八、文化旅游和卫生 文化事业日益繁荣,举办古城玫瑰小镇国际涂鸦大赛、音乐小镇纳凉晚会。全年开展文化惠民演出、放映电影2540场次。公共文化服务目标任务完成率100%,万人拥有公共文化设施面积961平方米。仓圣祠保护修缮顺利推进。《洛南豆腐干》等2项非遗项目完成省级申报工作。 旅游项目稳步推进。仓颉小镇、民居小镇、洛河源、仓颉文化艺术园、锦绣大地花博园、兑山美丽乡村等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有序推

进,完成投资11.29亿元。全年接待游客668万人次,实现旅游综合收入3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5%和37%。 卫计服务能力不断增强,3家县级公立医院顺利通过二级甲等复审,为5个卫生院配备了救护车、生化分析仪、彩超等设备。全县新农合参合率达99.75%,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为76.5%,县域内住院就诊率为90.24% ,公共卫生项目覆盖率达100%。 九、环境和安全生产 全年优良空气天数298天。 全年完成植树造林6.49万亩。 全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1.90%,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率 84.92%。 全年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3103.59吨,氮氧化物排放量257.30吨。 全年共发生各类生产经营性安全事故11起,死亡14人。按事故标识分:发生依法登记注册单位事故7起、死亡10人;其他单位事故4起、死亡4人。按行业分:道路运输业发生事故6起、死亡6人;采矿业(均为金属非金属矿山)发生事故2起、死亡5人;建筑业发生事故3起、死亡3人。 十、人口 2017年末,全县总户数151697户,户籍人口462192人。总人口中,男性242273人。据1‰人口变动抽样调查结果显示,2017年末全县常住人口449600人,比上年增加3800人。其中城镇人口204300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45.4%。

贷款信用保险

贷款信用保险 贷款信用保险是保险人对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与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进行担保,以承保借款人信誉风险的保险。 在贷款信用保险中,贷款方(即债权人)是投保人。当保单签发后,贷款方即成为被ν保险人。 当企业无法归还贷款时,债权人可以从ν保险人那里获得补偿。 贷款人在获得ν保险人的补偿后,必须将债权转让给保险人,由保险人履行代位追偿权。 贷款信用保险的承保金额是银行贷出的全部款项。ν保险人在厘定保险费率时考虑:企业的资信情况;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与市场竞争力;贷款项目的期限和用途;不同的经济地区等。 ? 贷款信用保险民营企业贷款担保新途径 民营经济目前在我国已经得到迅猛发展,并在我国经济生活中的地位日益重要,但民营企业发展的外部环境却并不宽松。我国的民营企业多数是在自我积累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从银行取得贷款的只是极少数。特别是一些民营科技企业的短期贷款与科技项目、新产品的开发不相匹配。据调查上海市民营企业中曾获得基本建设资金贷款的只占这些企业总数的2.8%,获得流动资金短期贷款的只占9.5%。资金短缺已成为制约民营企业上规模、上层次的重要因素之一。 导致私营企业受到“金融歧视”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国有银行尚未实现真正的商业化运营,政策性贷款的比重仍然较大,加之由于私营经济长期处于“补充”地位,受所有制歧视。另一方面就是多数私营企业规模较小,内部管理混乱,资信能力较差,市场竞争激烈,淘汰率高,贷款风险大。在银行实行商业化改革之后,风险约束加强,国家明令禁止政府机构为企业融资提供担保,缺乏信用担保可以说是银行不愿给民营企业贷款的又一重要原因。 从目前建立的许多担保机构及其运行情况来看,除少数几家运营状况良好外,多数都存在问题。1、多数担保基金规模较小,担保能力有限。2、许多担保机构的保值增殖能力较差,难以保证它的可持续性。3、对被担保财产的规定使许多民营企业还是难以获得贷款。《指导意见》和各地的担保机构都规定贷款企业必须向担保机构提供同等数额的抵押品,但由于最需要担保的往往是原始资本积累没有完成、刚刚起步的企业,可用于抵押的财产不多甚至根本没有,这样就把一些有着较好前景的企业拒之门外,不能够真正起到帮助民营企业发展的作用。一些封闭的贷款担保机构要求交纳会费和一定的担保基金,有些初创企业本身就资金严重缺乏,很难交纳担保金。因此,要从多方面、多渠道解决民营企业贷款担保问题。 用保险来规避贷款风险目前在金融领域广泛运用,国际上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商业银行贷款,大多是通过不同形式取得保险。例如美国有90%以上的商业银行参加信用保险。所谓贷款信用保险,实际上是一种担保,指银行作为权利人要求保险人为被保证人提供信用保险。 日本的信用保证协会和信用保险公库构成了严密的两级信用保证体系。信用保证协会的基金由政府投入、金融机构捐助、公共资金导入(即向国家和地方行政机关借入资金)等形成。信用保险公库由政府全额出资,资本金4916亿日元,而且逐年增加。1958年,日本修改《小企业信用保险法》,组建信用保险公库,将信用担保体系与信用保险体系合并为一,目的是避免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重复。对担保申请的评估、处理和批准由各地的信用保证协会主要负责,信用保险公库则负责对信用保证协会承担的保证债务给予保险和贷款,实际上是担保再保险。信用担保协会与信用保险公库会签订一揽子保险合同,并按一定比例向保险公库支付保险费。当发生代偿时,便可得到保险公库代偿额的70-80%的补偿,从而大大降低担保风险。为把贷款风险降到最低,日本旭日银行和东京火灾海上保险公司共同合作,用信用保险方法来规避无法收回贷款的风险。旭日银行对销售额在10亿元以下的中小企业贷款最高限额为3000万日元,银行必须对中小企业进行评估量化,并决定是否贷款以及贷款利息是多少,在两天之内实行贷款。今后,旭日银行与东京火灾海上保险公司就15万家中小企业的不履行债务比例来规定保险费用,预计实际保费将为贷款平均收入的2%左右。银行贷款利润在3%左右,即使银行向保险公司支付2%的保费,还可以确保1%的利润。 印度尼西亚政府在1971年建立了ASKPINDO,它是一个政府拥有的有限责任保险公司。它不处理和批准中小企业的申请和坏帐的恢复,这些工作由其他金融机构实施,它的宗旨是给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支持的金融机构提供保险。ASKPINDO成立以来,成为印尼政府推动地区性中小企业发展金融计划的组成部分。 我国针对民营企业开展贷款信用保险,首先是拓宽了为民营企业担保的渠道,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民营企业贷款担保难的问题。民营企业能及时得到贷款,对发展民营经济有利。其次缓解了银行制度约束和增加投入的矛盾。银行作为经营信贷资金的所有者,面临不能按期收回贷款风险,往往要求贷款企业提供抵押品或担保。贷款信用保险作为一种担保,可使银行信贷资金安全得到保障,解除了银行的后顾之忧。对国内正待发展的保险业来说,既提供了开展新险种的有效途径,又不需要增加额外的成本。目前,银保合作正日渐深入,贷款信用保险不妨一试,应该说这是个不错的切入点。

[经验交流]人民银行在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会议上的汇报发言

[经验交流]人民银行在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会议上的汇报发 言 人民银行在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会议上的汇报发言 大家好:下面我就金融在推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所应做的工作谈几点看法: 一、明确“政府推动,社会共建”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本原则 建立以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为基础的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形成完善的信用服务体系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基本目标。从当前我国现实特点来讲,信用服务体系组成部分主要分为三条线:一是政府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承担的政务信息公开和共享职责;二是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主导的金融领域的征信服务体系;三是社会征信服务机构发挥市场信用信息采集和应用的作用。 目前,全省正在加快建设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我市的平台怎么建设值得探索。我们认为,应用是信息归集的目的,也是信息平台建设持续推进的动力和生命力所在。从规模效益的角度来看,我市再建设一个相同模式的平台意义不大,一个更值得探索的方向是:结合我市实际,以统一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数据为基础,加强应用系统的建设,推动地方信用示范、试点工程的开展。 二、大力扶持信用服务市场的发展 明确提出“引导、鼓励社会信用服务机构整合公开的政务信用信息和非政务信用信息,积极推进信用服务产品创新,不断提高征信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和市场化程度,满足社会多层次、多样化的征信服务需求。”要研究如何落实规划要求,协调相关部门,建立健全相关政策制度,依法推进省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与社会征信系统的信息交换与共享,有效发挥我市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的公共服务职能,鼓励社会征信机构加强对已公开政务信用信息和非政务信用信息的整合,建立面向不同对象的征信服务产品体系,满足社会多层次、多样化和专业化的征信服务需求;健全完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有重点、有步骤地纳入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等信用信息,实现与金融机构的信息共享,强化金融业对守信者的激励作用和对失信者的约束作用。考虑广水市实际情况,登录广水市社会信用体系的6个方面行政许可权: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审批、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发、装帧流通人民币审批、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支库业务审批、国库集中收付业务代理银行资格认定、在宣传品、出版物或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审批。 三、全面推进中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专项工程 去年以来,广水市人民银行在广水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的大力支持下做了大量工作,积极推进广水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为支持我市普惠金融和农村经济发展创造良好了环境。

许昌市(市辖区)年末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情况数据研究报告2019版

许昌市(市辖区)年末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情况数据研究报告 2019版

报告导读 本报告主要收集权威机构数据如中国国家统计局,行业年报等,通过整理及清洗,从数据出发解读许昌市年末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情况现状及趋势。许昌市年末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情况数据研究报告相关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需要注明出处。 许昌市年末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情况数据研究报告深度解读许昌市年末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情况核心指标从年末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年末金融机构住户人民币存款余额,年末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等不同角度分析并对许昌市年末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情况现状及发展态势梳理,相信能为你全面、客观的呈现许昌市年末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情况价值信息,帮助需求者提供重要决策参考及借鉴。

目录 第一节许昌市年末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情况现状 (1) 第二节许昌市年末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指标分析(均指市辖区) (3) 一、许昌市年末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现状统计 (3) 二、全国年末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现状统计 (3) 三、许昌市年末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占全国年末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比 重统计 (3) 四、许昌市年末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许昌市年末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国年末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国年末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许昌市年末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同全国年末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 (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许昌市年末金融机构住户人民币存款余额指标分析(均指市辖区) (7) 一、许昌市年末金融机构住户人民币存款余额现状统计 (7) 二、全国年末金融机构住户人民币存款余额现状统计分析 (7) 三、许昌市年末金融机构住户人民币存款余额占全国年末金融机构住户人民币存款余额比 重统计分析 (7)

信用保险合同

篇一:第十章信用保险合同与保证保险合同 第十章信用保险合同与保证保险合同 (一)名词解释 1、信用保险合同:指作为债权人的被保险人在信用贷款或售货交易过程中,当债务人不为清偿或不能清偿时,保险人经代为赔偿后而代为向债务人索赔的一种财产保险合同。 2、保证保险合同:指作为被保证的债务人或雇员未履行债务或是以欺骗舞弊行为,给债权人或雇主造成经济损失时,保险人代为赔偿后从而取得代位追偿权的一种保险合同。 (二)选择、简答或论述 一、信用保险合同的特征 1、合同的公益性 2、主体的特殊性经营信用保险业的保险人,必须取得主管部门的特别授权。 3、承保危险的无规律性 二、信用保险合同的种类 1、出口信用保险合同。主要险种,(1)普通出口信用险 (2)寄售出口信用险 (3)出口融资信用险 (4)托收方式出口信用险 (5)中长期延付出口信用险 (6)海外工程出口信用险 2、(国内)投资信用保险合同 3、(国内)商业信用保险合同主要险种,(1)贷款信用险 (2)消费信用险 三、保险责任 1、政治危险责任 (1)战争、类似战争行为、叛乱、罢工及暴动 (2)政府有关部门征用或没收 (3)政有关部门汇兑限制 2、信用危险责任(1)买方无力偿付债务 (2)买收货后超过付款期限4个月以上未支付货款 (3)买方拒绝收货及付款而其原因并非由被保险人违约,且被保险人以采取了必要措施包括必要时向买方起诉,迫使买方收货付款。 四、保证保险合同的特征 1、保险人资格的特许性:承办保证保险业的保险人,必须是经国家保险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 2、承保危险的特殊性:多是一般财产保险的不保危险 3、当事人身份的三重性合同的不可解除性:由投保人、保险人、被保证人 五、保证保险合同的种类 1、诚实保证保险合同。主要险别,(1)个人保证保险 (2)团体保证保险 (3)总括保证保险 (4)流动保证保险 (5)超额流动保证保险 (6)职工保证保险 2、却是保证保险合同。主要险别,(1)合同保证保险 (2)行政保证保险 (4)司法保证保险 六、保证保险合同与信用保险合同的异同 相同点: 1、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相同:两种合同的订立,都是一种担保行为,担保人都是保险公司 2、合同履行条件及方式相同:两种合同,只要发生保险人佩服行为,则必然产生保险人的代位追偿权 不同点:保证保险合同根据被保证人的要求而订立。 信用保险合同根据权利人的要求而订立。篇二:金融机构贷款损失信用保险合作协议 金融机构贷款损失信用保险合作协议 (模版) 甲方

中国人民银行2015年金融统计新制度通知

关于2015年统计数据报送的补充说明 24家主要金融机构,各地人民银行: 2015年统计制度文已下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15年金融机构金融统计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2014】393号,印发日期:2014年12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金融机构存贷款统计口径的通知》(银发【2015】14号,印发日期:2015年1月14日)。 现根据大家反馈的问题就数据报送做以下补充说明: 1.报数时间调整:月报一、二批次结转数和1月份数据同时修订,提交修订申请截止时间为2015年2月27日12:00,报送截止日期修改为2015年2月28日。其他报数时间严格按照制度文执行,具体报送日历见数据集中系统公告中“金融统计数据采集时间安排表”。 2.增加部分表单报送结转数:除制度文中提到的需要报送结转数的表单,以下表单也需要报送结转数:中长期贷款按实际投向(A1464,A2464);农村信用社(农商行/农合行)专项统计(A3322)。 3.委托贷款专项统计表(A3411)在月报一批结转报送。 4.为做好存贷比统计监测,增设月报附报各项存款、各项贷款与相关调整项等统计指标。月报附报各项存款、各项贷款均需按照新口径报送(见银发[2015]14号);统计机构范围:报送县及以上分支机构数据,其中调整项建议由总行统一报送;报送内容:境内汇总数据(不含境外分支机构数据)。小额贷款公司不需报送。 5.人民银行金融统计监测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16日晚将

按新制度完成调整,17日起大家即可使用,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和我们联系。 6.请各地人民银行注意,因助学贷款(表单:A1461)、下岗失业人员贷款专项统计(表单:A1462)、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统计表(表单:A3321)从2015年开始均调整为季报一批报送。系统将于16号下午对这三个表单合法性等调整到位,如果截止到16号下午17:00前尚未报送12月31日季报的金融机构报送12月31日季报时,系统合法性将会显示少报,请各地人行系统管理员进行维护(即加中止日期)通过;但是务必注意,3月份报送季报一批结转数据时这三个表单照常报送,请各地人行系统管理员进行维护,防止漏报。对截止到16号下午17:00前已报送季报的金融机构则不存在此问题。 7.贷款变动因素专项统计(A3412)部分指标是不用报送数据的(制度中的备注已标明),如果报送了数据,系统校验将不能通过。 另,人民银行总行正在系统中修订2015年报表,相关修订情况将在结转数据报送前公告,请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按后续公告要求做好自身的报表修订等工作。 调查统计司货币统计处 2015-1-16

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提案

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提案 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现代金融体系赖以生存的重要基石。目前,我国已经建设了由央行征信中心负责管理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简称“征信系统”),作为国家重要的金融基础设施,为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提高社会公众融资的便利性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整体而言,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仍处初级阶段,仍需不断加以完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现有信用服务系统覆盖内容相对有限,实体企业获得金融机构融资支持的力度有待提升。当前与金融行业密切相关的信用服务主要是征信系统,但其信用数据主要以银行信贷信息和部分接入系统的公用事业部门日常业务数据归集为主,在来自公安、法院、环保等其他与企业信用密切相关领域的内容方面,存在信息覆盖不全、更新延迟等问题。对实体企业尤其对于抵押品不足、缺乏其他有效增信手段的小微企业、初创企业而言,缺乏对企业信用状况的客观描绘,导致企业在寻求金融服务时缺乏必要的信用支撑。而对金融机构而言,缺乏信用信息的有效准确覆盖将导致难以准确甄别和防控风险,小微企业、初创企业等就难以获取更好的融资支持。 二是现有信用服务系统接入难度较高,非银行金融机构掌握的大量信息未能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当前非银行金融机构业务规模逐步发展壮大,保险等行业拥有大量与客户直接相关的信用数据,对社会信用服务体系建设具有重大意义,但相关数据在当前社会信用服务体系中并未得到有效采集和运用。依照现有征信系统的管理规定,金融机构需要按照标准化要求报送相关信用数据,对保险等业务模式、

业务数据表现形式与传统银行信贷业务有较大差异的金融服务提供者而言,将其业务数据按照现有征信系统要求进行数据处理难度较大,在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上存在一定标准障碍。 三是现有信用服务系统对信息缺乏整理和挖掘,无法满足金融机构现代化全面风险管理的要求。当前各类信用服务系统为金融企业提供的信用信息主要仍集中于对与信贷、公用服务等有关的既往业务信息进行归集和简单加工,缺乏对已有信息的深度挖掘与整理。与信用体系建设发达程度较高的国家相比,我国信用服务系统普遍缺少对数据处理的核心技术,相关信用分析模型的应用尚处初级阶段,无法直接通过征信分析模型提出有效的判断与建议。当前金融机构风险管理正逐步走向专业化、精细化,充分运用各类定量模型评估业务信用风险,这对信用服务系统的产出提出了更高要求。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以下意见建议: 一是进一步加大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力度,扩大信息采集范围。在做好征信系统等信用服务系统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力度,逐步扩大信息采集范围,加强信息整理和挖掘,引导小微企业等正确认识信用价值,调动其在信息平台建设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企业覆盖广度和深度,更好对接直接融资市场信息披露标准,扩大相关信用信息的使用范围,让金融机构能够更好获取和使用权威来源信息,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二是加快针对非银行金融机构信用信息系统和征信系统的开发和应用。立足于行业的业务特性和数据特点,制定符合行业需求的信用信息归集和处理标准,并通过引入大数据、区块链等现代化信息处理手段对数据进行处理和加工,促进相关信用数据实现有效开发利用。

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调研报告(DOC)

XXXX区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调研报告 今年以来,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加大,XXXX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宏观调控政策,以打好“六大攻坚战”为目标,积极应对新常态下新的经济和金融形势,着力推进金融体系建设,全区金融继续保持了平稳运行,银行业金融机构各项存款有所提升,保险业市场竞争明显,服务范围逐步拓展,地方信用体系建设和担保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持续深入开展,金融结构进一步优化,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促进了XXXX区经济社会平稳持续发展。 一、基本情况 XXXX区现有银行业金融机构4家,分别为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xx银行。新引进XXXX村镇银行1家,预计12月底开业。保险公司5家,分别为平安人寿保险公司、平安财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安邦财产保险公司。小额贷款公司12家,基本不开展业务。 农村信用社现有营业网点X个,职工X人。各项存款余额X 万元,较年初增加X万元;各项贷款余额X万元,较年初增加X 万元;今年以来,累计发放各项贷款X笔、X万元。其中涉农贷款X户、X万元,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完成了“一个不低于”的监管目标;小微企业贷款X户、余额X万元,小微客户贷款增速高于同期全社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小微客户贷款户数高于上年同期户数,小微客户贷款获得率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在金融服务方面,做到了全覆盖,无死角、盲区。辖区XX

个行政村XX个自然村均有客户经理包片负责,并且村村有贷款、有便民服务终端,目前信用社共服务存量贷户XX户,贷款覆盖面达到40%。共有不良贷款XX笔、余额XX万元。其中2009年12月之前的不良贷款XX笔、余额XX万元;2015年新增不良贷款XX笔、余额XX万元。 农业银行现有营业网点X个,离行式自助服务区1处。各项存款XX万元,较年初增加XX万元,增长10.4% ,其中:机关单位存款XX万元,较年初增加XX万元,增长X%;今年累计发放各项贷款X万元,同比增加X万元,增幅X%;各项贷款余额X万元,较年初增加X万元,增幅X%,各项贷款增速高于各项存款增速X个百分点,其中涉农贷款X万元,较年初净增X万元,增幅X%,高于各项贷款增速X个百分点。自助存取款机台数达X台,在离县城较远乡镇、人员居住密集且金融服务需求大的XXX等行政村选择金融服务小超市,布放转账电话X部、POS机X部,建设惠农通取现服务点X个。不良贷款X笔X万元,信用卡不良透支X笔X万元。 邮政储蓄银行现有营业网点X个,城区邮政局代办营业点X 个。存款余额X万元。营业网点个人储蓄存款余额X万元,公司业务存款余额X万元,代办点存款余额X万元;信贷业务本年放款X笔,放款金额X万元,贷款结余X万元,其中涉农的小额贷款本年放款X笔,金额X万元。不良贷款共计X笔,金额X万元。 xx银行现有营业网点X个,各项存款余额X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X万元;各项贷款余额X万元, 较上年同期新增投放X - 2 -

铁岭市(市辖区)年末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和贷款余额数据洞察报告2019版

铁岭市(市辖区)年末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和贷款余额数据洞察报告2019版

序言 本报告通过专业、科学的研究方法及手段,剖析铁岭市年末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和贷款余额重要指标即年末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年末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等,把握铁岭市年末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和贷款余额发展规律,前瞻未来发展态势。 铁岭市年末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和贷款余额洞察报告数据来源于中国国家统计局等权威部门,并经过专业统计分析及清洗处理。无数据不客观,借助严谨的数据分析给与大众更深入的洞察及更精准的分析,体现完整、真实的客观事实,为公众了解铁岭市年末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和贷款余额提供有价值的指引,为需求者提供有意义的参考。 铁岭市年末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和贷款余额数据洞察报告相关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需要注明出处。

目录 第一节铁岭市年末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和贷款余额现状 (1) 第二节铁岭市年末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指标分析(均指市辖区) (3) 一、铁岭市年末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现状统计 (3) 二、全国年末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现状统计 (3) 三、铁岭市年末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占全国年末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比 重统计 (3) 四、铁岭市年末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铁岭市年末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国年末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国年末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铁岭市年末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同全国年末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 (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铁岭市年末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指标分析(均指市辖区) (7) 一、铁岭市年末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现状统计 (7) 二、全国年末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现状统计分析 (7) 三、铁岭市年末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占全国年末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比 重统计分析 (7)

信用体系建设三年重点工作任务

信用体系建设三年重点工作任务

信用体系建设三年重点工作任务(—) 为贯彻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20年)》,做好规划期前三年工作安排,经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同意,现提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任务。 一、加强信用法律法规制度和信用标准体系建设 (一)加强信用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建设。 1、启动信用法前期调研工作,形成法律草案,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牵头负责,法制办参加) 2、出台《征信业管理条例》相关配套制度和实施细则,建立异议处理、投诉办理和侵权责任追究制度。(人民银行负责) 3、各地区、各部门依法制定和实施信用信息采集、整理、加工、保存、使用,以及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4、研究制定信用信息分类管理制度,依法推进信用信息在采集、共享、使用、公开等环节的分类管理。(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牵头负责) (二)建立健全信用标准体系。 5、制定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采集和分类管理标准,统一信用指标目录和建设规范。(质检总局、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牵头负责) 6、制定和实施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方案、法人和其它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方案。(发展改革委、公安

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负责,中央编办、民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参加) 二、推进信用记录建设和信用信息征集共享 (三)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7、建立健全各部门在依法履行公共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基础信息和信用记录,健全信用信息归集机制。(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8、各部门依托国家各项重大信息化工程,整合行业内的信用信息资源,建立完善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实现信用记录的电子化存储。(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四)地方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9、建立健全省级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整合本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履行公共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信用信息,经过互联网为社会公众和征信机构提供查询服务。(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10、各地区制定政务信用信息公开目录,推进本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政务信用信息的交换与共享,在公共管理中加强信用信息应用。(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五)征信系统建设。 11、推动社会征信机构建立征信系统,依法采集、整理、保存、加工企事业单位及其它社会组织、个人的信用信息。(人民银行负责)

2018年金融机构贷款投向统计报告

2018年金融机构贷款投向统计报告 人民银行统计,2018年末,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136.3万亿元,同比增长13.5%,增速比上年末高0.8个百分点;全年增加16.17万亿元,同比多增2.64万亿元。贷款投向呈现以下特点。 一、企业及其他单位贷款增速回升 2018年末,本外币非金融企业及其他单位贷款余额89.03万亿元,同比增长9.9%,增速比上年末高1.1个百分点;全年增加8.01万亿元,同比多增1.46万亿元。 分期限看,年末非金融企业及其他单位短期贷款及票据融资余额35.25万亿元,同比增长6.7%,增速比上年末高6.7个百分点,全年增加2.2万亿元,同比多增2.13万亿元;中长期贷款余额51.33万亿元,同比增长11.9%,增速比上年末低4个百分点,全年增加5.48万亿元,同比少增7483亿元。 从用途看,年末非金融企业及其他单位固定资产贷款余额38.31万亿元,同比增长10.8%,增速比上年末低1.4个百分点;经营性贷款余额37.82万亿元,同比增长4.4%,增速比上年末低7.2个百分点。 二、工业中长期贷款增速提升 2018年末,本外币工业中长期贷款余额8.59万亿元,同比增长7.3%,增速比上年末高2.2个百分点;全年增加5951亿元,同比多增2007亿元。其中,重工业中长期贷款余额7.61万亿元,

同比增长7.7%,全年增加5403亿元;轻工业中长期贷款余额9780 亿元,同比增长4.2%,全年增加548亿元。 2018年末,本外币服务业中长期贷款余额34.88万亿元,同比增长13.4%,增速比上年末低4.8个百分点;全年增加4.12万亿元,同比少增5569亿元。其中,房地产业中长期贷款余额同比增长24%;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中长期贷款余额同比增长10.5%;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中长期贷款余额同比增长6.1%。 三、普惠金融领域贷款增速提高 2018年末,人民币普惠金融领域贷款1余额13.39万亿元,同比增长13.8%,增速比上年末高5.3个百分点;全年增加1.62万亿元,同比多增6958亿元。 2018年末,普惠口径小微贷款余额8万亿元,同比增长18 %,增速比上年末高8.2个百分点,全年增加1.22万亿元,同比多增6143亿元;农户生产经营贷款余额5.06万亿元,同比增长7.6%,增速比上年末高1.1个百分点,全年增加3583亿元,同比多增710亿元;创业担保贷款余额1064亿元,同比增长22.5%,全年增加195亿元;助学贷款余额1051亿元,同比增长13.1%,全年增加122亿元。 2018年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贷款余额3150亿元,同比下降3%,全年减少98亿元。考虑已脱贫不脱政策的情况,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已脱贫人口贷款余额7244亿元,同比增长20.6%,全年增加1236亿元。 1.普惠金融领域贷款包括普惠口径小微贷款、农户生产经营贷款、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贷款、创业担保贷款和助学贷款。

金融机构贷款信用保险条款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机构贷款信用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为“本合同”)由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相关书面文件构成。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开办各类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均可投保本保险,成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贷款客户(以下简称为“客户”)由于下列原因引起被保险人已实际发放贷款无法回收风险,保险人将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客户所欠本金与利息(含逾期利息、罚息及复利): (一)客户超过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日及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约定的等待期,仍未归还或付清贷款; (二)出现相关法规规定或借款合同约定情形,被保险人提前收贷。 第四条被保险人要求客户履行还款责任所产生的,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合理费用(以下简称为“实现债权的费用”),保险人将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五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雇员、代表的故意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恐怖主义活动、罢工、暴动、骚乱; (三)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四)被保险人经营管理不善或设备故障。 第六条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任何由被保险人已实际追回的损失; (二)超出本合同约定的赔偿限额的各项损失; (三)本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或按本合同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第七条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一切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保险期间 第八条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自保险单中载明的保险责任起始日零时起至约定的保险责任终止日二十四时止。 贷款金额和赔偿限额 第九条贷款金额由被保险人与保险人根据客户借款合同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建设社会诚信体系 改善金融发展环境

建设社会诚信体系改善金融发展环境 摘要:诚信体系建设是社会征信的重要基础设施,是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改善全社会的信用环境、金融生态环境,推动全国统一的企业、个人征信系统建设步伐,促进各行业信用信息相互融合,为我国经济社会建设保驾护航,为未来征信体系建设打好基础。需要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支持。 关键词:诚信体系建设改善环境 信用,可谓现代经济社会的基石。建设社会诚信体系是改善金融生态环境的有效手段,是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重要保障,也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和核心。随着经济市场化程度的加深,加快企业和个人城信体系建设己成为社会共识。近年来,各级人民银行机构不断推进加快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建设步伐,随着信息种类、采集的扩大,数据质量的不断提高。征信系统在为金融机构防范信贷风险、降低信贷成本、提高贷款效率,以及提高金融监管水平和实现银行间信息共享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得到了各级政府、社会公众、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的广泛认可。 随着征信体系建设的深入开展,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日益凸现,如何发挥中央银行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的牵头作用,以信贷征信体系建设为主,不断推动各行业征信体系建设,促进各行业信用信息相互融合,加快全国统一征信平台建设,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成为未来征信体系建设过程中亟待研究解决的重要课题。 1、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根据国务院赋予中国人民银行“管理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职责,组织金融机构建立全国联网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作为国家征信体系的重要基础设施——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已覆盖全国所有的机构,并实现了全国联网。与全国同步,新疆克拉玛依市的征信体系建设也取得突破性进展,征信系统收录企业、个人的信贷信息外,人民银行在与相关单位积极协调下,数据采集范围不断扩大,系统功能逐步完善。目前纳入了企业和个人基本身份信息、住房公积金信息、企业拖欠职工薪金信息、企业环境违法信息、电信个人欠费信息和企业诉讼信息等。通过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的约束性和影响力,培养和提高企业、个人遵守法律、尊重规则、尊重合同、恪守信用的意识,提高社会诚信水平。 人民银行同地方政府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确定了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组织构架,制定了《克拉玛依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纲要》、《克拉玛依市金融生态环境评价试行办法》等,争创全国文明城市,诚信体系建设,作为其中重要的评测指标受到市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为加快“诚信克拉玛依”建设,树立政府诚信,引导企业及个人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为“十二五”期间进一步推动克拉玛依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完善征信系统的意义、内容 2.1 理解征信工作的意义 一是通过提供真实、准确、详细的企业和个人信用报告,帮助金融机构防范信贷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二是为交易双方相互了解提供便利,消除信息不对称,降低交易成本,提高金融机构贷款信心和信贷营销决策效率,增加对优质客户的

山东省烟台市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贷款情况3年数据研究报告2019版

山东省烟台市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贷款情况3年数据研究报 告2019版

序言 烟台市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贷款情况数据研究报告旨在运用严谨的数据分析,以更为客观、真实的角度,对烟台市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贷款情况进行剖析和阐述。 烟台市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贷款情况数据研究报告同时围绕关键指标即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贷款比年初增减等,对烟台市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贷款情况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分析和总结。 烟台市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贷款情况数据研究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需注明出处。 烟台市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贷款情况数据研究报告可以帮助投资决策者效益最大化,是了解烟台市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贷款情况的重要参考渠道。本报告数据来源于中国国家统计局、相关科研机构及行业协会等权威部门,数据客观、精准。

目录 第一节烟台市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贷款情况现状 (1) 第二节烟台市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指标分析 (3) 一、烟台市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现状统计 (3) 二、全省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现状统计 (3) 三、烟台市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占全省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比重统计.3 四、烟台市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烟台市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省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省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烟台市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同全省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 (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烟台市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贷款比年初增减指标分析 (7) 一、烟台市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贷款比年初增减现状统计 (7) 二、全省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贷款比年初增减现状统计分析 (7) 三、烟台市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贷款比年初增减占全省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贷款比年初增 减比重统计分析 (7) 四、烟台市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贷款比年初增减(2016-2018)统计分析 (8)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