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2019年北京市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办事指南

2019年北京市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办事指南

2019年北京市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办事指南
2019年北京市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办事指南

公积金开户可以网上办也可以现场办,建议你网上办,原因是无需提供审核材料,网上直接办结。

主管部门: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北京18家管理部,那个方便选那个。1、网上办:用户注册——登记开户——证书关联——结束,

1)详见北京公积金公众号——单位开户

2、现场办:提交材料——现场审核核验——现场办结。

1)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2)签字盖章的《住房公积金202表》一份

3)新版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证件原件(17年12月28日之后注册企业不用提供)

单位为职工首次或再次缴存住房公积金办事指南

2018.09.17版办事指南之一

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全程网上办理相关手续。

第一步用户注册

1.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fa6559506.html,)点击页面右侧【单位网上业务平台】,点击【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进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位网上业务平台”页面。

2.新用户点击【注册】,开始注册:

录入单位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录入手机号码:提示“请录入单位经办人的手机号码,今后【登录】时,验证码将发送至该手机号。”

输入短信验证码:随机6位阿拉伯数字。

用户名:无需录入,系统自动显示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设置登录密码:提示“8位字符,由阿拉伯数字和英文字母(区分大小写)组成。”

确认登录密码:再次录入相同的登录密码。

3.点击【确认】系统提示注册完成,跳转至单位登记开户页面。

第二步录入单位登记开户信息

1.点击【质监校验】按钮,系统自动显示单位信息;如有未显示信息,由单位经办人补录完成。点击【下一页】继续填写。

2.根据单位性质不同,系统自动显示单位公积金账户信息,如有未显示信息,由单位经办人补录完成。

提示:单位性质为“企业”的单位,缴存比例为5%至12%,企业可根据自身经营情况确定,无需其他证明材料。资金来源默认为“单位自筹”,跨年清册核定月份默认为“7月”,不可变更;

单位性质为“非企业”的单位,缴存比例为12%,不可变更。资金来源可选择“财政拨款”、“财政统发”与“单位自筹”三种方式:

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跨年清册核定月份可选择为“1月”或“7月”;

资金来源为“财政统发”,跨年清册核定月份默认为“1月”,不可变更;

资金来源为“单位自筹”,跨年清册核定月份默认为“7月”,不可变更。

3. 录入经办人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单位经办人手机号码无需录入,自动显示为单位注册时设置的手机号码(此号码用于用户名登录时发送验证码的手机号),若单位有其他经办人,可继续添加,录入完毕后,点击【下一页】继续填写;

4. 输入委托收款信息中的付款单位银行账号、付款单位开户行名称及付款银行联行号

(12位)和委托收款日(为每月1-25日),点击【确认开户,提交审核】,单位登记开户业务办理完成。

提示:如单位不选择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可直接点击【确认开户,提交审核】,单位登记开户业务办理完成。

第三步数字证书关联

1 .已办理数字证书的单位,将数字证书插入电脑,点击【继续关联法人一证通】,自动完成关联。

2 .没有办理数字证书的单位,点击【不,谢谢】按钮,直接跳转到打印界面。

第四步打印业务回单

1.证书关联完成后,系统跳转到打印界面。如单位有需要,可以按页面提示打印《打印登记开户回单》和《单位委托收款交款告知单》。

2.点击【确认】按钮,回到公积金系统主菜单。

第五步首次汇缴住房公积金

1. 单位通过网上业务系统为全体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首次汇缴。可使用“北京市法人一证通”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平台”;

点击左侧【公积金】,在“汇补缴”下拉菜单中选择【汇缴】,进入汇缴操作页面;点击【编辑[xxxx(年)-xx(月)]变更清册】,进入“xxxx(年)-xx(月)增加汇缴(开户、启封)”页面,在单位开户当月为本单位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逐条录入增员信息:点击【添加(增加)人员】,录入职工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信息,点击【查询】;录入缴存基数,系统会自动计算出缴存额,点击【确定】,该条增员信息录入完成;

按此流程继续操作增员,直至所有增员信息录入完成,点击【保存】,保存增员信息记录;增员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变更(增加)清册】,增员信息即时生效;

批量导入增员信息:如单位增员人数较多,不方便在网上逐条添加人员信息,可使用批量导入增加功能。

在“xxxx(年)-xx(月)增加汇缴(开户、启封)”页面,点击【导出模板】,系统自动导出“汇缴增加变更清册”的模版(excel格式),根据模版填写职工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个人缴存基数、单位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月缴存额,所有人员信息增加完毕后,保存excel表格;点击【导入(增加)清册】,根据保存excel表格的路径,“从文件导入数据”对话框,点击【提交】,完成批量导入增员信息操作;

提示:单位应在开户选定的托收日前一个工作日完成清册提交。

选择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在选定的托收日提前三个工作日到开户银行完成银行托收授权手续,授权之后银行可自动托收完成单位首次汇缴的住房公积金。未按时完成银行托收授权手续及未选择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可携带“转账支票”或采用主动汇款方式在住房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现场办理。

提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指职工本人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进入下一个年度后,按上年月平均工资计算缴存基数。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进入下一个年度后,按上年月平均工资计算缴存基数。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上一年度北京市职工月均工资的3倍,职工月均工资超过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的,按月缴存基数上限乘以企业选择的比例计算缴存额。

2018年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5401元,月缴存额上限为6096元,职工和单位月缴存额上限均为3048元。

职工工资扣除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低于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当年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可以降低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直到扣除后的工资达到最低工资标准。单位为职工缴存的月住房公积金不受最低工资标准影响。下岗、内退等类似情况职工工资扣除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低于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当年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标准的,可以降低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直到扣除后的工资达到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标准。单位为职工缴存的月住房公积金不受基本生活费标准影响。2018年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每月不低于2120元,北京市基本生活费标准每月不低于1484元。

2.单位到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为全体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首次汇缴的,应在到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之前登录中心网站(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fa6559506.html,),点击【办事指南-公积金缴存-表格下载】,下载《住房公积金汇缴增员清册》(住房公积金表205)一份,填写职工姓名、证件号、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基数、月缴存额,加盖单位公章。在办理单位登记开户同时首次汇缴住房公积金,未按时完成银行托收授权手续及未选择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可携带“转账支票”或采用主动汇款方式在住房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现场办理。

第六步,再次汇缴住房公积金

已缴存过住房公积金,再次汇缴时,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单位当月无职工增减变更

1.已选择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银行在选定的托收日自动托收完成单位当月的汇缴;

2.未选择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携带“转账支票”或采用主动汇款方式到住房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现场办理。

(二)单位当月有职工增减变更

1. 单位通过网上业务系统办理职工增减变更业务的,可使用“北京市法人一证通”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平台”;点击左侧【公积金】,在“汇补缴”下拉菜单中选择【汇缴】,进入汇缴操作页面;

(1)增加人员

点击【编辑[xxxx(年)-xx(月)]变更清册】,进入“xxxx(年)-xx(月)增加汇缴(开户、启封)”页面;

逐条录入增员信息:点击【添加(增加)人员】,录入职工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信息,点击【查询】;录入缴存基数,系统会自动计算出缴存额,点击【确定】,该条增员信息录入完成;按此流程继续操作增员,直至所有增员信息录入完成,点击【保存】,保存增员信息记录;增员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变更(增加)清册】,增员信息即时生效;

批量导入增员信息:如单位增员人数较多,不方便在网上逐条添加人员信息,可使用批量导入增加功能。点击【导出模板】,系统自动导出“汇缴增加变更清册”的模版(excel 格式),根据模版填写职工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个人缴存基数、单位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月缴存额,保存excel表格;点击【导入(增加)清册】,根据保存excel表格的路径,“从文件导入数据”对话框,点击【提交】,完成批量导入增员信息操作;

(2)减少人员

点击【编辑[xxxx(年)-xx(月)]变更清册】,进入“xxxx(年)-xx(月)减少汇缴(封存)”页面;

逐条录入减员信息:点击【添加(减少)人员】,录入职工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信息,点击【查询】后,系统自动显示减员职工信息;点击【确定】,该条减员信息录入完成;按此流程继续操作减员,直至所有减员信息录入完成,点击【保存】,保存减员信息记

录;减员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变更(减少)清册】,减员信息即时生效;

批量导入减员信息:如单位减员人数较多,不方便在网上逐条添加人员信息,可使用批量导入减员功能。点击【导出模板】,系统自动导出“汇缴减少变更清册”的模版(excel 格式),根据模版填写职工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个人缴存基数、单位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月缴存额,保存excel表格;点击【导入(减少)清册】,根据保存excel表格的路径,“从文件导入数据”对话框,点击【提交】,完成批量导入减员信息操作;

提示:系统支持每月多次提交变更(增、减员)清册操作,操作方法相同。

(3)选择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在单位开户时“每月汇缴需要确认”选择“否”的,无需任何操作(2018年9月15日后通过网上业务平台登记开户的单位,默认为“否”);“每月汇缴需要确认”选择“是”的,需在汇缴操作页面,点击【确认申报[xxxx(年)-xx(月)]汇缴清册】。银行在选定的托收日自动托收完成单位当月的汇缴,无需到住房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现场办理;未选择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携带“转账支票”或采用主动汇款方式到住房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现场办理。

2. 单位到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职工增减变更业务的,登录中心网站(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fa6559506.html,/)点击【办事指南-公积金缴存-表格下载】,下载或在管理部柜台领取《住房公积金汇缴增员清册》(住房公积金表205)和《住房公积金汇缴减员清册》(住房公积金表206)一份,填写增减职工信息后,加盖单位公章,携带“转账支票”或采用主动汇款方式到住房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现场办理。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 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即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64号),是为实施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制定的,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下文是x收集的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仅供参考! 住房公积金性质特点 性质 (1)保障性,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较快、较好地为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 (3)长期性,每一个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

特点 住房公积金 (1)普遍性,城镇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2)强制性(政策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福利性,除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外,单位也要为职工交纳一定的金额,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于商业性贷款; (4)返还性,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 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 第一条为实施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

梅州市住房公积金办事指南

梅州市住房公积金办事指南 为推动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促进政务公开,增强服务意识,方便缴存单位和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制定本办事指南。 一、公积金缴存 (一)单位开户登记 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办事大厅和受委托银行指定窗口 需提供的材料: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企业单位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4、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梅州市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表》、《梅州市住房公积金汇储清册》(可到中心拷电子表格)。 办理程序:单位提供完整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办理缴存登记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二)个人账户设立 新录用职工,应自办理缴存登记之日起3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办事大厅和受委托银行指定窗口 需提供的材料: 1、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设立登记表;

2、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3、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梅州市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 办理程序:单位提供完整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受委托银行开立个人账户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时办理 (三)变更登记 单位或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提供相关证明,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办事大厅和受委托银行指定窗口 单位办理信息变更所需材料: 1、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变更登记表; 2、单位缴存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资料及复印件; 3、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注册证、登记证等证明); 4、变更后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职工办理信息变更登记所需材料: 1、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缴存信息变更登记表; 2、职工变更后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程序:单位或职工提供完整资料到管理中心审核→受委托银行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四)注销登记 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者解散而终止的,应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销登记。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办事大厅和受委托银行指定窗口

办法-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及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管理,具体包括: (一)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变更、注销; (二)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设立、封存、转移;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核定; (四)住房公积金的汇缴、补缴; (五)住房公积金的计息、对账、查询。 第三条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是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在缴存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三)确定降低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的适用条件,审批或授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审批单位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的申请; (四)确定缴存额上限,审批或授权管理中心审批单位超过缴存额上限缴存的申请。 第四条管理中心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管理。 第五条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国家机关; (二)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其他城镇企业; (三)事业单位;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 (五)社会团体。 其他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可以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六条在职职工指公务员及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虽未签订合同但经过劳动仲裁部门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满六个月以上的职工。 第七条有条件的单位可以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为实际工作不满六个月未签订合同的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

单位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使用说明书

单位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使用说明书 1.单位网上业务的开办 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概念 1.1.1 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是由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基于互联网平台开发的业务处理系统。全市各缴存单位可通过该系统办理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按月住房补贴的缴存、封存、年度缴存额调整等业务,并可查询本单位各类账户信息。 1.1.2 单位开办网上业务系统,应与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协议》,单位可选择或两种方式之一开办网上业务。为了单位能够使用网上业务系统全部功能,单位应与中心已签订《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划转协议书》,即以委托收款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 建设银行网银客户开办网上业务 1.2.1已开办建设银行网上银行业务的单位可到建设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签约手续,单位在建设银行支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领取《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协议》(一式三份)及《单位申请公函》,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印鉴后交回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建设银行当时对业务进行审核受理,审核无误的在《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协议》上加盖天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及建设银行印章并退单位一份。协议当日生效,生效后单位可使用建设银行网银UKEY登录网上业务系统。 1.2.2通过本方式开办网上业务的单位可使用一个UKEY为多个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按月补贴)网上业务。申请代理业务模式的单位应持相关授权证明到建设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非建行网银客户开办网上业务 1.3.1未通过建设银行网银系统开办网上业务的单位可直接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开办网上业务。单位持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卡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办理协议》到分中心、管理部办理网上业务签约手续。其中分中心单位应到分中心办理,其他单位可到任一管理部办理。

北京住房公积金业务流程

《北京住房公积金业务流程—单位开户、增员、减员、补缴》 ——2016年5月编 公司住房公积金开户,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者下属网点管理部办理,办理程序和提交的资料各地规定不尽一致,建议直接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提供北京市的规定,供参考: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办理指南》办理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50号令) 2.《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64号) 3.《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06]2号) 申请条件: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按照企业工商注册地或办公地原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所属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登记开户手续。 办理程序: 单位指定专人办理住房公积业务。单位经办人注册登陆“北京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按网页提示指引进行网上单位登记开户,注册成功后,打印《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用户协议》、《网上申请确认单》、《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法人代表授权书》、《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申请表》、《单位登记表》、《开户申请表》和《单位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并持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属管理部办理登记开户手续,办理时在《北京住房公积金公积金中心预留印鉴卡》上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章。

办理机构: 到所属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 办理地址、电话: 各管理部地址和电话在“业务网点分布”中。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至下午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 到管理部办理当天完成。 一、单位开户: 1、确定单位在哪个区的公积金中心开户,按照就近和便利原则; 2、登陆“北京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普通用户”进行注册,根据注册流程填写相关信息,并打印盖单位公章;

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办事指南

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办事指南 一、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单位审批程序 (1)缴存单位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或登录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和《住房公积金单位资助部分审批表》; (2)将第一项表格按要求填写一式三份,单位法人在《住房公积金单位资助部分审批表》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持营业执照(或注册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交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审核。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审核无误后为该单位及其职工办理开户手续; (3)单位携经核准的《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和《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纸质或电子档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指定的受委托银行办理缴存手续; (4)受委托银行出具缴存凭证。 二、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 按照安政{2009}35号文件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为:首次建立的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分别不低于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已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和个人,从2009年元月起,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分别提高到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8%,最高不超过12%。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中省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其中,机关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缴存基数包括职务工资、级别工资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国家批准设立的津贴补贴、暂时保留的改革性补贴等项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缴存基数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作、绩效工资、国家设立的津贴补贴、暂时保留的改革性补贴等项目。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超过安康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关于做好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2020)

关于做好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2020) 各机关事业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和省、州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政策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职工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不得高于12%,职工和单位按1∶1的比例缴存公积金。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职工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2019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确定,但最高缴存上限按《关于公布2019年贵州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黔人社发〔2020〕5号)规定执行,即:黔东南州在岗职工68953元/年的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高月缴存基数不超过17238元,最高月缴存额为4137.12元。缴存基数下限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黔人社发〔2019〕16号)规定执行,即: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790元,最低月缴存额为179元。 2020年新调入或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当月工资收入或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缴存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月缴存额(缴存基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保留整数,缴存额保留两位小数。 四、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审核和执行时间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2020年基数调整审核时间为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调整后的执行时间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五、基数调整审批工作要求及流程 (一)各缴存单位按表册(见附件)项目内容要求认真填写相关信息,不得缺漏。表册电子版由各单位按附件表格格式自行编制。 (二)送审资料包含:附件表册(一式4份,含电子文档)、2019年度12月工资发放清册2份(以组织部门、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批准的为准)、工资册外计入缴存基数的各种

住房公积金网上单位业务新手指南

住房公积金网上单位业务新手指南 (版)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网上单位业务已正式运行,各缴存单位免费开通后可登录“网上服务厅”,即可办理本单位住房公积金职工帐户设立、封存、启封、转移、补缴、基数调整、单位缴存信息核查以及住房公积金帐户信息查询、打印等业务。为了更好地服务各缴存单位,现将相关事项告之如下: 一、如何开通网上业务? 网上业务开通分为数字证书办理开通和“网上服务厅”签订服务协议二个步骤。 、数字证书办理开通。 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可以选择新办数字证书,或在税务申报数字证书上叠加公积金应用。 ()选择新办数字证书的单位,需携带《江苏省组织机构电子证书业务申请单》、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登记证)副本或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证的原件或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公章(《江苏省组织机构电子证书业务申请单》填写加盖好公章可以不带公章)等资料到同和软件办理。 ()选择在税务申报数字证书上叠加公积金应用的单位,登录“同和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的“公积金专区”,点击“申请开通”功能进行网上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即完成开通。 、“网上服务厅”签订服务协议流程。 登录常州公积金网()或“同和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的“公积金专区”→点击“网上服务厅”进入→点击确定开通→查阅并签署服务协议→核对单位信息并设置查询密码→完成开通。 二、系统安装、登录的小贴士 、系统的安装。 首次使用或重新安装电脑操作系统后,需要到同和服务网()下载中心下载并安装同和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完整安装包)、数字证书助手安装程序(行助手)和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打印组件三个程序。 、数字证书的登录口令是多少?。 数字证书的登录初始口令为。如您已修改了数字证书口令,请注意妥善保管。 、首次登录公积金网上服务厅出现提示“贵单位数字证书尚未进行住房公积金应用功能的开通,是否进行开通?”。 首次登录公积金网上服务厅会出现该提示,只需点击“是”,然后按照流程进行服务协议的签署、核对修改单位信息后进行开通即可。 、如何获取培训教材(培训视频)?

2016北京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上限的通知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调整2016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上限的通知 京房公积金管委会办[2016]5号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16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调整2016住房公积金年度( 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限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2015年度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2016住房公积金年度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1258元,月缴存额上限为5102元,职工和单位月缴存额上限均为2551元。原则上不允许突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上限缴存住房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6月21日 拓展阅读 北京住房公积金缴纳、提取、贷款全解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公布今年公积金的使用计划,今年北京计划发放公积金贷款390亿元,与去年计划大体相当。同时,北京公积金调整了缴存上下限。7月1日起,普通职工每月最低须缴存公积金共374.4元,缴存上限则提高至4170元。 此外,近期北京公积金出台了多项便民措施,如租房提取公积金由以往的一年提取一次,调整到3个月提取一次等。而且不只是北京,全国不少地区的公积金政策今年都有所调整。 住房公积金几乎涉及所有职工,每月到底该缴多少?如何提取?公积金贷款又是什么政策?很多问题,不少职工并不清晰明了。全国各地的公积金政策不尽相同,新京报记者以北京住房公积金为例,介绍公积金的那些事儿。 【缴存】 公积金每月应该缴多少?

2016年度杭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方案

从杭州市人力社保局了解到,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度调整工作于将于7月1日至9月30日进行。 调整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15年月平均工资,且不得超过杭州市2015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9717元。 其中,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同级人社、财政部门核定,按同级人社、财政部门核定口径计算。 企业和其他组织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15年在本单位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工资口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项目确定。 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项目是指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不论成本中列支的还是在其他项目中列支的,均应计入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按个人月缴存额与单位月缴存额的合计数确定。具体计算方法可按照下面的公式来计算: 个人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 单位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 合计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 其中,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且同一单位实行同一缴存比例。单位因严重亏损等原因,低于12%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向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降低缴存比例。 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方面,若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来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市民要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且本人及配偶在本市(含主城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 拓展阅读 公积金缴存比例为什么不能超过12% 部分城市公积金缴存上限达到了20%。此次统一将上限调整为12%,会有哪些影响呢? 最主要的目的——降低企业负担

住房公积金网上单位业务告知书【模板】

住房公积金网上单位业务告知书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单位业务”已于2013年4月份正式运行。为了更好地服务各缴存单位,现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网上业务办理范围 各缴存单位均可通过互联网登录“网上服务厅”,办理本单位住房公积金职工帐户设立、封存、启封、转移、补缴、基数调整、单位缴存信息核查以及住房公积金帐户信息查询打印等业务。 二、网上业务开通流程 1.数字证书办理。登录“同和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的“公积金专区”,点击“申请开通”功能进行网上申请,经审核通过即完成开通。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可以选择新办数字证书,或在税务申报数字证书上叠加公积金应用。 2.申请开通。登录常州公积金网签订协议并开通。 ★以上事项的具体操作及详细要求可登录“同和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的“公积金专区”或常州公积金网(******)查询。 三、运维服务 1.服务商:XX公司。 2.服务方式。 (1)服务热线:********(30线) (2)企业QQ:********* 四、注意事项 1.各缴存单位如存在单位名称、注册地址、组织机构代码、法人代表等事项变更的,请携带相关资料到公积金中心办事处办理变更登记。 2.单位经办人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厅为职工办理个人账户设立手续后,职工住房公积金储存卡的申领有两种方式:(1)由职工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公积金中心办事处或分中心申领本人储存卡并设置密码;(2)由单位经办人携带单位登记证到公积金汇缴受理点统一申领住房公积金储存卡。 3.各缴存单位开通网上服务后,建议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即住房公积金汇缴托收。没有开通托收业务的,请及时到住房公积金汇缴受理点办理托收手续。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4年6月

北京住房公积金政策新规

2018年北京住房公积金新政策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改进服务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和提取提出了新的办法,提取公积金的流程和材料将进一步简化。 北京住房公积金简化提取公积金流程 《通知》由四个部分组成,明确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流程和缴存程序,同时对内部管理和违规违法处理等情况做了规定。《通知》首次设计了全新的提取申请表附表,覆盖了所有的提取类型。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蒋然:充分发挥了数据共享的作用。比方说我们的异地贷款原来是需要在两个城市间办手续,现在只需要在网上就可以全部办结了。 不仅如此,《通知》取消了以往办理过程中需提交的异地购房证明、社保证明、退休证明、离职证明和补缴证明,取消了以前需要填写的《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住房公积金补缴书》等单据。 其中,有19种情况提取材料进行了大幅度简化,其中有13种材料只需要持本人身份证填写相对应的表格即可办结,还有6种情况只需要提供身份证或者一种材料。按照去年的业务量,我们全年能够节省大约1000万张A4纸,同时大概能够减少72万人次的奔波。 与此同时,《通知》首次通过“授权+承诺”的形式,由申请人签订诚信承诺条款,告知申请人承担虚假承诺将记入个人不良信息库和有关征信系统的责任。新办法将于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北京: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一季可提4500 按照《通知》,缴存人如果没有买房,而是租房子住的,提取公积金的流程也进行了简化,

方便使用。 《通知》规定,缴存人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按每月一千五百元的标准每季度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对于租房实际支出超过一千五百元的,可提供租住商品住房合同、租房发票,按实际支出办理提取。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蒋然:我们在支持居民的购房和个人贷款的同时, 《通知》同时提出,将使用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来保障资金的安全。公积金缴存人通过在合作银行领取公积金的联名卡,实现了个人身份的实名认证,住房公积金查询提取等业务都和公积金卡关联,最大程度地防范了资金的风险,办理公积金的提取,一定会把资金全额安全打到公积金的联名卡上。 与此同时,为方便办理,《通知》还规定,购房人与其配偶可由任意一方先行办理提取手续,提取顺序不分先后。

银川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用户服务协议

银川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用户服务协议 编号: 甲方(申请单位名称): 乙方: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乙方为实现公积金缴存单位足不出户办理公积金开户、汇缴等业务,开通“银川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单位业务”(简称“网上办事大厅单位业务”)系统。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定义 本协议所称网上办事大厅单位业务是为银川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提供的网上自助服务系统,用于办理本单位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账户管理、基数调整、汇缴和查询等业务,具体业务以网上服务大厅服务平台提供的为准。 甲方申请开通网上业务平台服务,需经乙方审核同意。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 一、甲方使用网上服务平台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蓄意破坏、干扰、侵害其他用户、散布病毒等。同意并遵守乙方服务平台或通过网站公布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网上业务。 二、甲方申请开通网上办事大厅单位业务,应按照乙方规定要求提供有关资料,正确填写《银川住房公积金单位开通/变更网上业务申请表》。甲方应保证所填写的申请表和所提供的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 三、甲方根据经办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经办人手机号及短信验证码方式登陆网上业务平台,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业务。甲方在任何情况下不应将经办人短信验证码或登陆方式以任何方式提供给其他人,否则由此产生的资金损失或后果,由甲方承担。 四、甲方使用网厅经办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经办人手机号及短信验证码方式登陆网上业务平台,操作所产生的住房公积金业务指令(数据)作为乙方处理网上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合法、有效凭据。对乙方有异议的业

务可进行反映。 四、甲方申请办理乙方网上办事大厅单位业务的经办人员相关信息,须与甲方在乙方申请留存的经办人员信息一致。如变更网上业务经办人员信息或注销网上大厅业务,应及时到乙方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五、甲方使用乙方网上办事大厅,必须遵守乙方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因甲方录入的资料、数据不真实或单位经办人恶意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所引起的任何法律后果或损失由甲方承担。 六、甲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使用网上办事大厅,不得利用网上办事大厅从事洗钱、套取现金、逃避债务及其他任何违法犯罪行为。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 一、乙方根据甲方提交的《银川住房公积金单位开通/变更网上业务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审核甲方申请资料真实性、有效性,在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委托银行归集业务审核章。 二、乙方应根据甲方在网上办事大厅上发送的电子指令及时、准确处理业务,计算机对甲方发送的电子指令进行自动复核。乙方未按甲方指令或操作说明操作,或者曲解甲方指令进行操作,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乙方应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使用甲方的资料和操作记录。对甲方提供的申请资料和单位信息资料等应严格保密,但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单位业务版系统的培训和咨询服务,编写、发放《银川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用户操作手册》,并在乙方门户网站刊登有关内容,指导甲方办理相关业务。 五、乙方有权利进行网上服务平台的维护、升级、变更或优化,并暂停网络服务。暂停对外服务时,应以网站公告、QQ群、微信群、短信等适当的方式进行公告。 六、乙方在网上办事大厅单位业务系统提供的数据应真实、合法、有效,提供的带有“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厅专用章”电子印章的文书具有法律效力,可作为单位记账凭据。 第四条法律适用条款及争议解决

关于北京市住房公积金跨年清册的流程

关于北京市住房公积金跨年清册的流程 住房公积金年度基数调整又称为“住房公积金跨年清册”(类似于每年社会保险的基数申报)。一般在每年的6-7月份开始,新基数生效时间为7月。以2016年7月住房公积金跨年清册为例,简要介绍业务办理流程如下: 1、计算基数 根据2015年员工的收入,计算出每位员工的缴费基数。 2、选择基数 点击跨年清册模块,显示出当前户里所有人员信息,当全体员工基数不做调整的话,此时可以直接点击“申报确认”。如果基数有变化,鼠标放到需要调整员工上双击,会显示出员工信息;或者单击一条员工记录后,在操作界面上选择“修改”。 3、录入新基数 选择员工信息后,录入新基数后,点保存即可,此时系统会自动弹出第二名员工的信息,依次按照姓名录入相应的基数即可。所有员工录入完毕后,点退出即可,核对一下员工的基数录入是否正确,确认无误后点“申报确认”。 注意:在个人跨年清册申请修改界面中,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个人编号、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缴存状态为灰色不能修改,其余项包括性别、户口类型、月均

工资、单位缴存额、个人缴存额、学历及学位、现有职务、现有职称、具有何种职业资格、住房情况均可以修改。在修改完毕后,点击“保存”按钮,则保存信息且退回到款年清册主界面;若点击“退出”按钮,则不保存信息退回到跨年清册主界面。 4、基数申报及报表打印 点击“申报确认”按钮可以进行“审核确认”;系统会提示你已完成跨年清册,等待管理部审批即可,此时整个操作就已经完成,需要等待审批结果。如果发现录入的数据有误,可以点击“取消确认”按钮进行取消确认操作,并可以重新申报。 完成数据额此时点击“打印”按钮,会自动打印跨年清册表格,不用交到管理部。 2016年9月20日

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

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一、办理公积金贷款流程 1、房地产开发公司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项目备案 2、购房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信贷科初审、复审 4、担保公司初审、复审 5、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导审批 6、信贷科、担保公司对符合条件人员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 7、借款合同送开发公司、银行盖章 8、送市房管局办理抵押备案手续 9、担保公司出具担保函 10、中心与银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中心开具支票、银行发放贷款 11、借款人每月20日前还款 二、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交的资料: 1、《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2份); 2、《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申请表》(1份); 3、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身份证复印件(4份),新版身份证需正反复印,身份证过期或无身份证的,可由户籍派出所出具张贴照片的户籍证明; 4、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复印件(4份); 5、结婚证、离婚证或未婚证明和其他能证明婚姻关系的有效证明复印件(4份); 6、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收入证明(需加盖财务专用章)原件(1份)复印件(3份); 7、首付款发票复印件(4份); 8、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6份) 9、商品房销售卡(1份) 三、房地产开发公司提交的项目资料 1、公司简介 2、营业执照 3、法人证书 4、税务登记证 5、资质证书 6、项目简介 7、国有土地使用证8、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9、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10、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11、小区总平面图 12、房屋所有权证(现房提供) 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的具体流程为:房地产开发公司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项目合作协议→购房人申请贷款→贷款初审、复审→签订公积金借款合同→担保初审、复审→签订担保合同→中心审批→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发放贷款→借款人 按期还款。

北京市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根据国家及北京市政府规定,北京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规定按时足额的给职员缴纳住房公积金。 为了规范北京住房公积金缴纳工作流程,确保住房公积金缴存者的合法权益,北京住房公积金颁布了《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本办法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对象、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账 置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说明。 【政策文件】: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发文字号】: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06〕2号 【执行时间】:2006年4月1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 积金管理条例》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及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管理,具体包括: (一)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变更、注销; (二)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设立、封存、转移;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核定; (四)住房公积金的汇缴、补缴; (五)住房公积金的计息、对账、查询。 第三条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是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在缴 存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三)确定降低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的适用条件,审批或授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审批单位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的申请; (四)确定缴存额上限,审批或授权管理中心审批单位超过缴存额上限缴存的申请。 第四条管理中心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管理。 第五条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国家机关; (二)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其他城镇企业; (三)事业单位;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 (五)社会团体。 其他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可以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六条在职职工指公务员及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虽未签订合同但经过劳动仲裁部门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满六个月以上的职工。 第七条有条件的单位可以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为实际工作不满六个月未签订合同的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 第八条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九条以1993年以前标准价优惠办法购房的职工夫妇双方,符合下列情形的,单位应为其建立住 房公积金: (一)夫妻双方工龄之和满65年且在职的,从夫妻工龄和满65年第二个月起建立住房公积金;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流程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流程 (一)客户需先填制《南京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及专办员注册登记申请表》,签订《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协议》(一式两份),选择每月托收方式汇缴的客户还需签订《南京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协议》(一式三份) (二)专办员携带相关材料到我行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缴存登记(开立单位公积金账户)。专办员来柜台办理缴存登记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专办员办理单位缴存登记需带资料清单 (1)《南京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及专办员注册登记申请表》一份 (2)《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协议》一式两份 (3)《南京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协议》一式三份(选择托收方式缴存的客户) (4)不同性质的单位按照表格右侧的分类分别提交相应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国家机关:单位设立的批准文件 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其他城镇企业:南京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 外商投资企业及其经营性分支机构、办事处:南京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或《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 民办非企业单位:民政部门核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社会团体:民政部门核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5)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专办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单位填制《南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申请清册》,并携带该清册的电子文档到我行公积金专柜办理个人账户设立(开立个人公积金账户)。 (四)单位完成缴存登记及职工个人账户设立后可进行每月住房公积金的汇缴。 .cn/gongjijin/jiangsu/nanjing/

单位网上申办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操作指南

单位网上申办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须知 日期: 2011-05-19 字体显示:大中小 一、申办条件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开户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二、办理程序 1.单位登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fa6559506.html,,点击进入“单位网上申办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链接到市网上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fa6559506.html,/; 2.点击“申报人员”,选择“单位用户”注册,注册并激活账号; 3.申报用户登录,承办单位选择“国土局”,事项名称选择“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 4.点击“我要申报”,准确填写单位名称和电话;

5.点击“填写表单”,按规定填写《厦门市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申请表》,提交后获得申报号码; 6.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办结; 7.申报用户登录,点击“申报查询”,在“查看”下点击“办结发文”,用A4纸横向打印《厦门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登记表》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银行开立账户需提供的其它材料(请向开户银行咨询),到银行办理开户手续。 三、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四、注意事项 单位新增职工开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申请单位持《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清册》(经单位盖章)直接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办理。 五、咨询电话:5104492 5109508 7579050(同安、翔安) When you are old and grey and full of sleep,

And nodding by the fire, take down this book, And slowly read, and dream of the soft look Your eyes had once, and of their shadows deep; How many loved your moments of glad grace, And loved your beauty with love false or true, But one man loved the pilgrim soul in you, And loved the sorrows of your changing face; And bending down beside the glowing bars, Murmur, a little sadly, how love fled And paced upon the mountains overhead And hid his face amid a crowd of stars.

2019年北京市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办事指南

公积金开户可以网上办也可以现场办,建议你网上办,原因是无需提供审核材料,网上直接办结。 主管部门: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北京18家管理部,那个方便选那个。1、网上办:用户注册——登记开户——证书关联——结束, 1)详见北京公积金公众号——单位开户 2、现场办:提交材料——现场审核核验——现场办结。 1)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2)签字盖章的《住房公积金202表》一份 3)新版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证件原件(17年12月28日之后注册企业不用提供) 单位为职工首次或再次缴存住房公积金办事指南 版办事指南之一 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全程网上办理相关手续。 第一步用户注册 1.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网址:)点击页面右侧【单位网上业务平台】,点击【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进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位网上业务平台”页面。 2.新用户点击【注册】,开始注册: 录入单位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录入手机号码:提示“请录入单位经办人的手机号码,今后【登录】时,验证码将发送至该手机号。” 输入短信验证码:随机6位阿拉伯数字。 用户名:无需录入,系统自动显示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设置登录密码:提示“8位字符,由阿拉伯数字和英文字母(区分大小写)组成。” 确认登录密码:再次录入相同的登录密码。 3.点击【确认】系统提示注册完成,跳转至单位登记开户页面。 第二步录入单位登记开户信息 1.点击【质监校验】按钮,系统自动显示单位信息;如有未显示信息,由单位经办人补录完成。点击【下一页】继续填写。 2.根据单位性质不同,系统自动显示单位公积金账户信息,如有未显示信息,由单位经办人补录完成。 提示:单位性质为“企业”的单位,缴存比例为5%至12%,企业可根据自身经营情况确定,无需其他证明材料。资金来源默认为“单位自筹”,跨年清册核定月份默认为“7月”,不可变更; 单位性质为“非企业”的单位,缴存比例为12%,不可变更。资金来源可选择“财政拨款”、“财政统发”与“单位自筹”三种方式: 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跨年清册核定月份可选择为“1月”或“7月”; 资金来源为“财政统发”,跨年清册核定月份默认为“1月”,不可变更; 资金来源为“单位自筹”,跨年清册核定月份默认为“7月”,不可变更。 3. 录入经办人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单位经办人手机号码无需录入,自动显示为单位注册时设置的手机号码(此号码用于用户名登录时发送验证码的手机号),若单位有其他经办人,可继续添加,录入完毕后,点击【下一页】继续填写; 4. 输入委托收款信息中的付款单位银行账号、付款单位开户行名称及付款银行联行号(12位)和委托收款日(为每月1-25日),点击【确认开户,提交审核】,单位登记开户业

企业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图 一、住房公积金的缴纳范围 1.单位:本市范围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 城镇私营企业、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 2.个人: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建立劳动或工作关系需要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 账户的职工。包括本市或非本市城镇户口的职工。(目前农业户口、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暂不属于缴存对象。) 二、缴存登记及开户 1.单位

流程图 第一步:准备申请登记所需要的材料 材料包括: (1)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注册证、登记证等开业许可证明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IC卡; (4)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一联《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样表如下,登记表后附)

第二步:赴公积金中心业务受理网点办理开户手续 (1)单位经办人员携带备齐的1-4项材料,赴注册地址或经营地址所在的区县公积金中心业务受理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单位开户根据《上海 市实行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所填地址选择所在的区县,以便 公积金业务的日常办理。) (2)公积金中心业务受理网点工作人员对单位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有效,表单的填写是否正确、完整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相关信息录 入计算系统并打印《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确认表》,单位经办 人员对《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确认表》上信息核对无误后签字 确认。公积金中心业务受理网点工作人员完成审核后打印《上海市住 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审核表》(一式二联)加盖业务章并由单位经办人 签字,其中一联交单位经办人员。 (样表如下,登记表后附)

第三步:领取常用表格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另附) 《上海市公积金汇缴书》(需到建行住房公积金业务柜面购买) 《上海市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另附) 《上海市公积金补缴清册》(另附)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需到建行住房公积金业务柜面购买)《未与单位脱离劳动关系职工公积金封存申请表》(另附) 《职工住房公积金错缴更正申请表》(另附) 《2005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汇总表》(另附,该表格每年都有变化)

成都住房公积金网上政务大厅操作手册----单位用户

成都住房公积金网上政务大厅 用户操作手册

目录 1文档 (2) 1.1文档目的 (2) 1.2适用范围 (3) 1.3读者对象 (3) 1.4操作概述 (3) 1.4.1 单位用户登陆 (3) 2单位用户模块 (6) 2.1清册类模块 (6) 2.1.1 设立个人账户 (6) 2.1.2内部转移、转入托管 (13) 2.1.3封存启封个人账户 (17) 2.1.4调整缴存基数 (20) 2.1.5调整比例 (23) 2.1.6退多缴公积金 (26) 2.1.7汇缴登记 (28) 2.1.8补缴登记 (30) 2.1.9单位注销 (33) 2.1.10撤销登记 (33) 2.2查询功能 (36) 2.2.1单位客户信息查询 (37) 2.2.2单位个人公积金帐户查询 (37) 2.2.3个人客户信息查询 (37) 2.2.4个人公积金帐户查询 (38) 2.2.5个人公积金明细帐查询 (38)

2.2.6查询单位帐号余额 (39) 2.2.7联名卡信息查询 (39) 3、单位缴款 (39) 3.1缴款方式及缴款: (40) 3.2“财政单位”缴款入暂收账户 (40) 4、特别说明 (40) 1文档 1.1文档目的 本文档的主要目的是便于用户对系统的操作进行了解和熟悉。作为系统实现重要的

一部分,操作手册是用户快速掌握并使用本系统应用的重要依据。本文档涉及各功能子系统的操作描述和图示说明。 1.2适用范围 本文档提供了清册类、查询功能等模块及其子模块的使用说明;对前述中的模块进行应用,应遵循本文档进行操作。 1.3读者对象 本文档的预期读者为企业用户及公积金中心的操作人员、管理员。 1.4操作概述 单位用户登陆窗口如下图。 图表 1 登陆窗口 1.4.1 单位用户登陆 单位用户登陆,输入单位客户号和口令点击登陆按钮进入系统。客户号是12位数字;密码是英文和数字的组合,密码可以通过小键盘选择输入或电脑键盘直接输入。登陆成功显示如下窗口: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