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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第八章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一.质量目标

工程质量“合格”

二.质量方针

信守合同承诺,保持过程受控,追求质量卓越,交付满意工程。

三.质量保证体系

四.质量保证措施

1.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狠抓制度的落实工作。

依据健全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要求,将质量目标分解细化,全面的针对性的制定质量目标责任制,使质量责任落实到人。做到一切质量活动的可追溯性,使各项质量活动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1.以人为本,认真组织学习,对参加施工的全体人员要进行质量意识教育,牢固树立“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和“为用户服务”的思想。全面贯彻公司“营造精品工程,提供满意服务”质量方针,落实各级岗位质量职责,实现质量目标,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并持续改进,促进工程质量的提高。质量管理按2000版GB/T19000族标准和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进行。

3.制定本工程的质量计划及质量管理要点,并成立QC小组,经常开展质量分析活动和劳动竞赛活动,并做好记录。

4.开工前认真做好施工准备,严格按照“五不开工”的规定执行:

4.1没有做好施工准备不开工;

4.2没有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技术措施)不开工;

4.3没有图纸自审或会审不开工;

4.4没有质量计划和技术交底不开工;

4.5开工报告未经有关单位批复不开工。

5.单位工程、分部和分项工程开工前,项目技术员应向承担施工的负责人或分包人进行书面技术交底,技术交底资料应办理签字手续并归档。

6.在施工过程中,项目总工对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提出的有关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及设计变更的要求,应在执行前向执行人员进行书面技术交底。

7.材料的质量控制措施

7.1项目部应在质量计划确定的材料合格供应商名录中采购材料,半成品和构配件。

7.2材料的搬运和贮存应按搬运储存规定进行,并应建立台帐。

7.3项目经理部应对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进行标识。

7.4对需要须知复试的原材料,必须按规定及时取样试验,并将试验报告向监理报验。

7.5未经检验和已经检验为不合格的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和工程设备等,不得投入使用。

7.6对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工程设备和检验设备等,必须按规定进行检验和验收。

8.工程机械设备的质量控制措施

8.1应按设备进场计划进行施工设备的调配,建立设备台帐。

8.2现场的施工机械应满足施工需要。

8.3应对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资格进行确认,无证或资格不符合者,严禁上岗。

8.4做好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并保持维修记录。

9.计量人员应按规定控制计量器具的使用、保管、维修和检验,计量器具应符合有关规定。

10.工序控制措施

10.1施工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经考核后持证上岗。

10.2施工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应按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和技术交底文件进行施工。

10.3工序的检验和试验应符合过程检验和试验的规定,对查出的质量缺陷应按不合格控制程序及时处置。

10.4施工管理人员应记录工序施工情况。

11.过程“三检”措施

11.1自检

11.1.1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必须按相应的检验批或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标准进行自检,经自检达到质量标准和质量设计控制目标,并经班组长验收后,方可继续进行施工。

11.1.2班组长对所施工的分项工程,必须按相应的质量验评表中的检查内容,在施工过程中逐项地检查班组成员的操作质量,经自检达标后方可提请施工员组织验收。

11.1.3施工员除监督班组认真自检、填写自检记录外,还要对班组操作质量进行中间检查,经检查达标后的分项工程,方可提请专职质量检查人员进行质量

核验。

11.1.4项目总工须认真组织有关施工员、班组长进行分部工程质量自检,专检人员在核验时,要先查阅自检记录,无自检记录时,不予进行质量核验评定。

11.1.5未经核验的分项或分部工程,或虽经核验未达标时不得安排下道工序。

11.2交接检

11.2.1工种间交接检:上道工序完成后下道工序插入前,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必须组织施工员、技术员、质检员、交接双方班组长进行交接检查。

11.2.2总、分包间的交接检

11.2.2.1对规范、规程、标准及施工图中规定的,需要在工序间进行检查的项目,交方应按接方要求认真办理“总分包交接检查表”,移交有关资料和进行交接签证工作,否则不得进行下道工序。

11.2.2.2凡总分包之间有相互关系的工程项目隐蔽前填写“总分包交接检查表”,与做前一道工序的单位办理交接检手续。

11.2.3成品保护交接检

11.2.3.1上道工序应与下道工序办理“成品保护交接检查表”,进行交接签证。

11.2.3.2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工种或班组在施工前,必须对已经完成的成品进行保护,在施工中要有防止成品、半成品损坏或污染的有效措施。

11.2.3.3上道工序出成品后如不向下道工序办理成品保护手续,发生成品损坏、丢失问题时,由上道工序的工种或班组承担后果。

11.2.3.4对已经办理成品保护交接检的项目,如果发生成品损坏、丢失时,由当班的工程或班组承担后果。

11.2.4专检

11.2.4.1所有分项工程,“隐检”、“预检”项目,必须按程序作为一道工序,提请专检人员进行质量核验评定。未经专检人员核验、评定的项目,或虽经核验、评定但未达到质量标准的项目不得进行下道工序。对违反此规定的责任者,专检人员有对其进行经济处罚的权力。

11.2.4.2专检人员在核验评定分项工程质量时,必须按质量标准、质量控制设计目标认真检查、严格把关;在施工过程中,应认真检查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并主动协助施工员、班组长搞好工程质量,要注意抓薄

弱环节、重点部位、质量通病、隐检及预检等工作。

12.特殊过程控制措施

12.1对在项目质量计划中界定的特殊过程,应设置工序质量控制点进行控制。

12.2对特殊过程的控制,除应执行—般过程控制的规定外,还应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专门的作业指导书,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执行。

13.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

13.1为保证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要注意标志唯一性和规范化。

13.2具体标识工作按“谁收(存)物资谁标识,谁施工(检验)谁标识”的原则进行。

13.3材料员、技术员、质检员、设备员要经常检查标识工作,保证标识的正确性、全面性。

13.4标识如有移动,要按有关程序进行。

14.建筑产品或半成品应采取有效措施妥善保护。

15.施工中发生的质量事故,必须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章确保安全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一.安全目标

伤亡事故控制目标:

死亡0;

重伤0;

轻伤控制率:小于1.5‰;

不出现重大设备事故;

保证工程本身结构安全;

安全达标目标:优良率100%。

二、安全管理工作方针、原则

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三、安全保证体系

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安全管理小组,实行安全值日制,定期组织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4次,每周一安全例会。

安全管理小组由各作业队队长、班组长、施工员及各专业工种的负责人组成。

四.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必须建立和认真贯彻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分级负责,分片负责,事事有人负责,时时有人负责,把安全生产方针贯彻到日常生产的各个环节中,把安全和生产真正地统一起来。

2.安全培训制度

项目部制定教育培训制度,对施工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设施工人员三级安全教育记录卡,随时如实记录安全培训情况,使每一位进场的工作人员都能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经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做到“事事抓安全,人人管安全,时时讲安全”。

建立健全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加强职工经常性安全教育,不断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建立健全安全技术交底制度,下达任务单时,必须写出安全注意事项,做到口头交底与书面交底相结合,履行签字手续。

3.安全技术措施制度

安全技术措施是施工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产指导安全生产的技术文件,也是进行安全生产交底的重要依据,因此,没有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的工程一律不准施工。

4.安全交底制度

安全交底是具体贯彻安全技术措施的主要方法,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也是最实际最深刻的安全教育。各级领导在布置生产任务时,对施工安全有提出明确的要求,把施工技术和安全技术交底同时交底,并组织工人讨论,订立保证安全措施,使人人心中有数,个个做到安全。

5.安全检查制度

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检查的内容应根据施工特点,制定项目、标准。安全检查应包括经常性的、定期制度性的、突击性的、专业性的和季节性等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安全检查采用安全检查表和实测实量的检测手段,进行定性定时的安全评价。

检查出来的问题,要下达检查整改通知书,认真整改,做到三落实(措施、时间、执行人),各项整改情况要及时复查,逐级书面反馈,对重大隐患应当立即处理,直至采取停产、查封等措施。

6.事故分析制度

各施工单位应严肃认真地贯彻执行国务院发布的《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发生工伤事故后,应组织实地调查,找出事故原因,掌握事故发手的规律,采取预防措施。

7.项目奖罚制度

制定项目奖罚制度,对违反规章制度的现象按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惩罚,对在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或按质按量提前完成工程任务的给予适当的奖励,以致起到奖优罚劣,提高施工人员的劳动积极性。

制定项目奖罚制度要体现出制度本身的目的并非单纯的奖罚,而是要最终达到充分调动大家积极主动性。

8.安全保卫、防火管理制度

制定安全保卫、防火管理制度,使现场工作人员能生活、工作在安全、放心的环境中。

五.主要施工人员职责

加强领导,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加大现场监督管理力度,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从严治理。

主要施工管理及生产人员安全职责表

施工

人员

安全职责

项目经理

1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是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2制定和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安全考核指标和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3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制度;

4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分析,针对可能产生的安全隐患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5当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时,项目经理必须按安全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上报和处置,并制定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

项目总工

1对项目工程生产部技经营中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结合项目工程特点,主持项目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3参加或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查施工方案时,要制定、审查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可行与针对性并随时检查、监督、落实;

4主持制定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5项目工程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要及时上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要组织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认真执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操作工艺、要求,预防施工中因化学物品引起的火灾、中毒或其新工艺实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

6主持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发现设备、设施的不正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严格控制不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投入使用;

7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予以消除;

8参加、配合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见。

施工员

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对所管辖班组(特别是劳务队)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班组(包括劳务队)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认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要求执行情况经常检查,随时纠正作业违章;

3经常检查所辖班组(包括劳务队)作业环境及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对重点、特殊部位施工,必须检查作业人员及各种设备设施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其执行,做到不违章指挥;

4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所辖班组(包括劳务队)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接受安全部门或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提出的不安全问题;

5对分管工程项目应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严格执行申报、审批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停止使用,并上报有关部门或领导;

6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立即上报。

安全员

1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监督安全措施的实施情况,纠正违章作业,配合有关部门排除安全隐患。有权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违章违规行为作业人员予以纠正或查处,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并做好安全检查等记录;

2组织项目安全教育和全员安全活动,监督劳保用品质量和正确使用;

3整理安全管理资料。

班组长1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

2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装置和设施进行验收;

3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避免产生安全隐患;4当发生重大或恶性工伤事故应保护现场,立即上报并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工人1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安全技操作规程,不违规作业;

2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3服从安全监督人员的指导,积极参加安全活动;

4爱护安全设施,正确使用防护用具,对安全作业提出意见,拒绝违章指挥。

六.安全保证措施

1.在职工中开展安全知识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人人抓安全,不安全不生产。操作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安全与班组效益挂钩。

3.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工作,在施工现场入口处,竖立醒目的大幅安全标语牌,安全生产“十不准”规定牌,并在施工现场设置各种安全色标和安全警示标志,“六牌三图”齐全。

4.协调安全事故控制点:做到人人抓安全,个个明确防范重点,拟定安全事故的控制点是。

4.1 2m以上高空坠落事故

4.2触电事故

4.3坑、网、“四口”事故

4.4物体打击事故

4.5设备、机具伤害事故

4.6爆炸和火灾事故

事故控制点的管理应作到分工负责,专人落实,并且应做到检查制度健全无漏洞,检查无差错、设备无事故、人员无违章,安全措施有针对性,施工用火应履行审批手续。

5.严格执行“现场安全检查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因素下发“建筑事故整改意见单”责成限期整改达标。安全员应进行日常跟踪监检工作。

6.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把危险源消除在萌芽状态。

7.设置安全装置。安全装置包括防护装置,保险装置,信号装置,危险警示标志。在“四口”、“五临边”处理上要按部颁标准设置水平及主体防护,使劳动者有安全感,机械设备上做到轮有罩、轴有套;施工用电要做到“四级”保险,遗留在现场的危险因素要有隔离措施。

8.施工用的钢丝绳、钢材、扣件及自行设计的吊栏架,外挂架子等,使用前必须做到承载试验。

9.有计划地对机电设备进行保养和检修,确保正常运转。延长寿命,提高完好和使用率。绝不允许为赶进度,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让机电设备“带病工作”。

10.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统一购买,妥善保管,正确使用防护用品,预防,减轻伤害程度。

11.在施工中必须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摆正安全、质量、进度三者之间的关系,要始终把安全工作摆在首位,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12.严格执行工伤事故的调查和早报制度,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防范措施。

七.主要分部分项安全技术措施

1.土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

1.1进入现场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和操作规程。

1.2基坑开挖前,必须摸清基坑下的管线排列和地质资料,以利考虑开挖过程中的意外应急措施(流砂等特殊情况)。挖土中发现管道、电缆及其它埋设物应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1.3挖土时要注意土壁的稳定性,发现有裂缝及倾坍可能时,人员要立即离

开现场并及时处理。

1.4人工挖土,前后操作人员间距离不应小于2~3米,堆土距土壁要在1米以外,并且高度不得超过1.5米。

1.5每日或雨后必须检查土壁及支撑稳定情况,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继续工作,并且不得将土和其它物件堆在支撑上,不得在支撑下行走或站立。

1.6机械挖土,启动前应检查离合器、钢丝绳等,经空车试运转正常后再开始作业。

1.7机械不得在不安全输电线路下工作,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工作时,不论在任何情况下,机械的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1.8机械应停在坚实的地基上,如基础过差,应采取走道板等加固措施,挖土机与挖空的基坑应保持不小于2m的安全距离。运土汽车不宜靠近基坑平行行驶,防止坍方翻车。

1.9电缆两侧一米范围内应采用人工挖掘。

1.10配合拉铲的清坡清底的工人,不准在机械回转达半径下工作。

1.11向汽车上卸土应在车子停稳定后进行,禁止铲斗从汽车驾驶室上越过。

1.12基坑四周必须设置1.5m高防护栏杆,要设置一定数量临时上下施工爬梯。

1.13场内道路应及时整修,确保车辆安全畅通,各种车辆应有专人负责指挥引导。

1.14车辆进出门口的通行道下,如有地下管线(道)必须铺设厚钢板,或浇捣砼加固。

1.15清坡清底人员必须根据设计标高作好清底工作,不得超挖,如果超挖不得将杂土回填,以免影响基础的质量。

1.16开挖出的土方,要严格按照组织设计堆放,不得紧靠基坑外侧堆放。

1.17打夯机进场使用前,必须经过严格检测,经检测电器部分、机械部分无异常情况,方能进场使用。

1.18打夯机必须采用四芯电缆线做电源线,严禁使用护套线、塑料线及破皮老化的电缆线做电源线。

1.19打夯机杜绝一人操作,应有专人护线配合操作,操作人员应戴绝缘手套。

2.架设工程安全技术方案

2.1钢管脚手架必须由专业人员搭设,在使用期间应经常检查和维护,并做好表内检查维护记录。

2.2钢管脚手架应用外径40~50mm、壁厚3~

3.5mm的钢管,严重锈蚀弯曲或裂缝的钢管不得使用;扣件应有出厂合格证,变形、滑丝的扣件禁止使用。

2.3间距:钢管、立杆纵向间距≤2m;内外立杆净距离1.2m。

垂直度:立杆垂直度的偏差不得大于架子高度的1/200。

2.4钢脚手架每步(层)高度不得大于1.2m(用于砌筑)及1.8m(用于装饰)。

2.5脚手板(竹笆)应满铺,脚手板和小横杆及接头要用铅线绑扎牢固,不得有空档和滑动,架板对头铺设应设双排小横杆,间距≤20cm。

2.6铺设木脚手板宽以30cm为宜,板厚不少于5cm,应用杉木或松木,凡腐朽、破裂和大横透节的不能使用,应绑扎在小横杆上,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且搭接长度应不小于20cm;脚手板离墙面距离不得大于15cm。

2.7凡高在2m以上的钢脚手架外铡和斜道两侧必须设置两道栏杆(底部栏杆高0.5~0.6m;上部栏杆高1~1.2m)和18cm高的踢脚板或挂设安全立网、绑扎围护竹笆。

2.8脚手架两端、转角处以及中段,钢管架每隔12m应设剪刀撑或斜支杆,其与地面呈45°~60°夹角。

2.9架子高在7m以上无法设置支杆时,高度每隔4m、水平间隔7m处应与建筑物刚性连接。

2.10钢架的立杆、大横杆接头不得在同一步距内,应错开并用扣件连接牢固。

2.11脚手架均布荷载每平方米不得超过270kg,在脚手架上堆砖只许单行侧堆三层。用于装修工程脚手架的荷载每平方米不得超过2000kg。

2.12上人斜道宽度不小于1.5m;坡度不得大于1:3,防滑条间距不大于30cm,三步以上搭“之”形斜道,转弯平台面积不小于4.5m2。

2.13工人上下架子应搭设跑道可爬梯,并有护栏,严禁施工人员攀爬架子。

3.混凝土工程安全技术措施

3.1进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和操作规程。

3.2使用振动机前应检查电源电压,线路是否良好,电源线不得有接头。机械运转是否正常,操作振动机人员要戴绝缘手套、穿绝缘胶鞋。振动机移动时,不能硬拉电线,更不能在钢筋和其它锐利物上拖拉,防止割破拉断电线而造成触电伤亡事故。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

4.1安全用电技术措施

4.1.1所有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遵守《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得无证进行电工作业。

4.1.2配电线路、机电设备,必须按照确定的位置、走向布设,禁止临时乱拉乱接,禁止将电源线直接绑在钢管等金属物上。

4.1.3不得在高、低线路下方施工、堆放构件、架具、材料、杂物或搭设临时设施。

4.1.4线路的安全距离必须满足规范要求,如因受现场等原因限制达不到安全距离时,必须设屏障、遮栏、围栏或保护网等防护措施,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

4.1.5电源干线的起止杆、中转杆和丁字杆,都应该设拉线。拉线上端2米处要设绝缘瓷珠,与地面的夹角为45度为宜。

4.1.6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按规定作保护接零或作保护接地(接地电阻≯10Ω)。禁止同一电网的设备接零、接地混用。

4.1.7保护零线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并使用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使用绿/黄双色作负荷线。

4.1.8开关箱必须设门加锁按规定位置架设。进、出线应从开关箱的下方穿行,并采取防雨、防尘措施,箱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开关。实行“一机一闸”挂牌制。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得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机电操作人员离开岗位时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4.1.9手持电动工具和潜水泵必须配置额定动作电流<15mA、额定动时间<0.1S的漏电保护器。

4.1.10照明线路的架设必须满足规范的要求,特殊场所应按规定使用安全电压。禁止照明线、动力线混合使用。高层建筑、大型机械、在顶端应装设醒目的

红色信号灯。

4.2电气防火措施

4.2.1健全现场防火组织,落实消防设备;制订防火制度、做好防火宣传教育。在易燃、易爆、火灾危险处,挂设防火安全色标。

4.2.2电气设备应按“国家规范规程”进行安装,定期对电气设备、开关、线路和照明灯具等进行检查,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及时维修或更换。

4.2.3电动机械应注意防潮、防尘、防腐,严禁超负荷运行。对长期没有运行的电动机械,在起动前应测量其绝缘电阻。合闸后,如果不运转,应立即切断电源,排除故障。

4.2.4不准使用电炉、电热器具。木工车间(棚、房),易燃易爆场所,严禁烟火。

4.2.5照明设备应安装保险丝或自动开关装置,与可燃物之间应保持安全距离。灯泡上不准用布或纸包裹。

4.2.6照明线的安装高度、架设方法应符合规范要求。在有防爆炸的场所,必须选用防爆灯具,并应符合防爆要求。

4.2.7高压碘钨灯等照明设备的整流器,不应装在可燃物上。卤钨灯使用的导线,应采用绝缘的耐热线。

4.2.8开关箱、配电箱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及杂物。

4.2.9焊接作业人员应该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作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焊接作业场所应符合要求,与可燃物要保持安全距离。

4.2.10消防器材应按规定配置。消防水泵、消防给水管、消防水箱和消火栓等设施,不得任意改装或挪作他用。

5.“四口”、“五临边”防护措施

5.1临边作业

5.1.1对临边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

5.1.1.1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篷与挑檐边,无外脚手的屋面与楼层周边及水箱与水塔周边等处,都必须设防护栏杆。

5.1.1.2层墙高度超过3.2m的二层楼周边,以及无外脚手的高度超过3.2m 的楼层周边,必须在外围架设安全平网一道。

5.1.1.3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必须安装临时护栏。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

5.1.1.4井架与施工用电梯和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必须设防护栏杆。地面通道上部应装设安全防护棚。双笼井架通道中间,应予分隔封闭。

5.1.1.5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5.1.2临边防护栏杆杆件的规格及连接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5.1.2.1毛竹横杆小头有效直径不应小于70mm,栏杆柱小头直径不应小于80mm,并须用不小于16号的镀锌钢丝绑扎,不应少于3圈,并无泻滑。

5.1.2.2原木横杆上杆梢径不应小于70mm,下杆梢杆不应小于60mm,栏杆柱梢径不应小于75mm。并须用相应长度的圆钉钉紧,或用不小于12号的镀锌钢丝绑扎,要求表面平顺和稳固无动摇。

5.1.2.3钢筋横杆上直径不应小于16mm,下杆直径不应小于14mm,栏杆柱直径不应小于18mm,采用电焊或镀锌钢丝绑扎固定。

5.1.2.4钢管横杆及栏杆柱均采用φ48×(2.75~3.5)mm的管材,以扣件或电焊固定。

5.1.2.5以其他钢材如角钢等作防护栏杆杆件时,应选用强度相当的规格,以电焊固定。

5.1.3搭设临时防护栏杆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5.1.3.1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的高度为1.0~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坡度大于1:2.2的屋面,防护栏杆高应为1.5m,并加挂安全立网。除经设计计算外,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

5.1.3.2栏杆柱的固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在基坑四周固定时,可采用钢管并打入地面50~70cm深。钢管离边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0cm。当基坑周边采用板桩时,钢管可打在板桩外侧。

2)当在混凝土楼面、屋面或墙面固定时,可用预埋件与钢管或钢筋焊牢。采用竹、木栏杆时,可在预埋件上焊接30cm长的L50×5角钢,其上下各钻一孔,然后用10mm螺栓与竹、木杆件拴牢。

3)当在砖或砌块等砌体上固定时可预先砌入规格相适应的80×6弯转扁钢作预埋铁的混凝土块,然后用焊接方法固定。

5.1.3.3栏杆柱的固定及其与横杆的连接,其整体构造应使防护栏杆在上杆任何处,能经受任何方向1000N外力。当栏杆所处位置有发生人群拥挤、车辆冲击或物件碰撞等可能时,应加大横杆截面或加密柱距。

5.1.3.4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cm的挡脚板或40cm的挡脚笆。挡脚板与挡脚笆上如有孔眼,不应大于25mm。板与笆下边距离底面的空隙不应大于10mm。

接料平台两侧的栏杆,必须自上而下加挂安全立网或满扎竹笆。

5.1.3.5当临边的外侧面临街道时,除防护栏杆外,敞口立面必须采用满挂安全网或其他可靠措施作全封闭处理。

5.2洞口作业

5.2.1进行洞口作业以及在因工程和工序需要而产生的,使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或危及人身安全的其他洞口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按下列规定设置防护设施:

5.2.1.1板与墙的洞口,必须设置牢固的盖板、安全网或其他防坠落的防护设施。

5.2.1.2电梯井口必须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电梯井内应每隔两面层并最多隔10m设一道安全网。

5.2.1.3钢管桩、钻孔桩等桩孔上口,杯形、条形基础上口,未填土的坑槽,以及入孔、天窗、地板门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5.2.2洞口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设防护栏杆、加盖板、张挂安全网与装栅门等措施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5.2.2.1楼板、屋面和平台等面上短边尺寸小于25cm但大于25cm的孔口,必须用坚实的盖板盖设。盖板应能防止挪动移位。

5.2.2.2楼板面等处边长为25~50cm的洞口、安装预制构件时的洞口以及缺件临时形成的洞口,可用竹、木等作盖板,盖住洞口。盖板须能保持四同搁置均衡,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5.2.2.3边长为50~150cm的洞口,必须设置以扣件扣接钢管而成的网格,并

在其上满铺竹笆或脚手板。也可采用贯穿于混凝土板内的钢筋构成防护网,钢筋网格间距不得大于20cm。

5.2.2.4边长在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设防护栏杆,洞口下张设安全平网。

5.2.2.5垃圾井道和烟道,应随楼层的砌筑或安装而消除洞口,或参照预留洞口作防护。管道井施工时,除按上款办理外,还应加设明显的标志。如有临时性拆移,需经施工负责人核准,工作完毕后必须恢复防护设施。

5.2.2.6位于车辆行驶道旁的洞口、深沟与管道坑、槽,所加盖板应能承受不小于当地额定卡车后轮有效承载力2倍的荷载。

5.2.2.7墙面等处的竖向洞口,凡落地的洞口应加装开关式、工具式或固定式的防护门,门栅网格的间距不应大于15cm,也可采用防护栏杆,下设挡脚板(笆)。

5.2.2.8下边沿至楼板或底面低于80cm的窗台等竖向洞,如侧边落差大于2m 时,应加设1.2m高的临时护栏。

5.2.2.9对邻近的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性的其他竖向的孔、洞口。均应予以盖没或加以防护,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6.工地消防措施

6.1建立消防组织,由项目经理任防火领导小组组长,定期召开安全会议,落实消防工作组织消防自查、自改、消除隐患。

6.2施工现场建立防火予案组织网络,明确责任,忠于职守。

6.3落实消防法规制度,把责任落实到人,加强现场重点部位的检查及管理。

6.4施工现场的临建搭设,要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批搭建,布局要合理,区域分明,确保消防道路畅通。

6.5加强重点部位(木工棚、库房、变电室、易燃易爆材料)的管理,设专人管理,要有制度,由消防禁令标志,材料码放符合防火要求。

6.6对现场施工人员,要进行防火安全教育,现场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明火作业审批制度,保证施工安全。

6.7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位置摆放合理,专人管理,定期检查。

八.安全持续改进措施

1.安全检查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结合施工过程的特点和安全目标的要求确定安全检查内容。

2.安全检查应采取随机抽样、现场观察、实地检测相结合的方法,并记录检测结果。安全检查人员应对检查结果进行分析,找出安全隐患部位,确定危险程度。

3.安全检查人员对检查出的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向责任人当场指出,限期纠正。

4.对检查出的隐患立即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受检单位应对安全隐患原因进行分析,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

5.区别“通病”、“顽症”、首次出现、不可抗力等类型,修订和完善安全整改措施。

6.项目经理应组织项目部定期对安全控制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和评价。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行为和隐患,项目经理部应分析原因并制定相应整改防范措施。

7.安全员对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过程和实施效果进行跟踪检查,保存验证记录。

8.安全事故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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