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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普通国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云南普通国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云南普通国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云南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

养护管理办法

(云交管养〔2016〕865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省管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提高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质量与投资效益和养护管理水平,围绕“改革攻坚、养护转型、管理升级、服务提质”,实现安全畅通的公路网络、建立公众满意的服务体系和高效可靠的保障体系,为社会提供“畅、安、舒、美”的公路出行条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制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省管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包括一般性养护工程(小修保养、预防性养护、中修和大修工程和改建工程)、专项工程(路网结构改造工程、灾毁恢复重建工程、安全隐患整治工程及其它工程)和应急性养护工程。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州(市)公路局是指省公路局下属州(市)一级的省管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部门。本办法所称的公路分局是指上述州(市)公路局下属县(市)

一级的省管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部门。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云南省省管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和管理活动。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 省级主管部门主要职责:

(一)省交通运输厅是全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宣传贯彻、监督执行国家及省管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与办法等。

(二)省公路局在省交通运输厅的领导下,是云南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的维修养护和改善提高,有计划地提高公路的质量和标准;督促检查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的养护工作,履行监管职能。

第七条 州(市)公路局主要职责:

(一)全面负责本辖区内省管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工作。

(二)负责辖区内公路的养护编制及上报工作,组织实施上级下达的公路养护工程任务。

(三)负责辖区内公路养护质量的监督检查与路况评定,对公路养护工程进行质量监督与评定。

(四)负责辖区内公路灾害的防治与抢修,保证所管养公路的安全畅通。

(五)负责辖区内公路的普查、统计,建立数据库。 (六)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七)辖区内公路养护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

第八条 公路分局主要职责:

(一)是本辖区内省管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的具体管理机构,负责所辖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保证辖区内省管公路的完好、畅通、平整与安全。

(二)做好所管养公路养护工程基础数据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

(三)做好养护工程中的小修保养的验收工作,负责养护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据监督管理与考核结果,向州(市)公路局提出养护工程资金计划安排意见。

(四)做好公路灾害的防治与抢修,保证所管养公路的安全畅通,并及时将灾害损失情况向州(市)公路局报告。

(五)做好公路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九条 管理站(所)工作职责由各公路分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十条 管理目标

(一)提高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水平,改善服务、

创新管理,实现“畅、洁、平、美、绿、安”的公路养护目标。

(二)公路管理养护过程中,程序合规、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满足要求。

(三)持续推动养护管理信息化发展,力争做到养护决策科学化,大力推广“四新”技术应用,倡导绿色环保养护。

(四)加快云南公路养护管理行业文化建设,建立公路行业核心价值体系,形成相对统一的行业价值准则和职工行为规范,增强行业向心力和凝聚力,保持行业和谐稳定,夯实公路文化建设的物质载体。

(五)进一步提升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质量,在部分运距长、交通量大、公众需求高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上,利用现有闲置设施或用地,建设服务区,为公众提供基本服务。

第十一条 质量目标

(一)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率达到100%。

(二)公路技术状况指标(MQI)国道达到80以上、省道达到70以上,各分项指标不低于当年与省级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主管部门签定的养护目标责任要求。

第三章 养护管理

第十二条 计划管理

(一)公路分局提出省管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项

目建议,报州(市)公路局审核;州(市)公路局编制省管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建议计划报省公路局审核;待上级批复后,省公路局编制和下达省管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计划。

(二)省管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年度计划的编制和下达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以公路技术状况检测数据为支撑,以科学决策为依据;

(2)先重点后一般,先干线后支线;

(3)优先安排具有重大政治、经济、国防意义和涉及 灾后恢复重建、生命安全防护工程、桥隧加固的公路养护工程;

(4)统筹考虑全寿命周期路网养护需求、养护资金筹集能力、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等因素;

(5)合理确定路况水平、旧料循环利用等养护目标。

(三)计划编制应当积极运用先进检测技术开展的路况检测评定结果,并充分利用信息管理系统,合理选用养护技术方案,科学制定养护投资计划,全面推行公路养护科学决策,做好项目储备。

第十三条 设计管理

(一)省管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一般采用一阶段施工图设计。对于技术复杂程度高、投资规模大的,应当先

进行方案论证。突发应急性省管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可以不进行设计。

(二)除小修保养和预防性养护以外的省管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设计应当选择具备相应质资的设计单位承担。

(三)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批权限:

1.省公路局计划安排的同一线路累计里程≤5公里的沥青路面大修、中修工程施工图设计由州(市)公路局负责审批;同一线路累计里程>5公里的沥青路面大修、中修工程施工图设计由州(市)公路局报省公路局进行审批。

2.国家或地方投资建设的电站、水库、铁路等建设项目涉及交叉、改移、淹没公路的改还建工程,里程≤8公里的施工图设计由州(市)公路局负责审批;里程>8公里的施工图设计由州(市)公路局报省公路局进行审批。

3.灾毁(含水灾、冰冻灾害、地震、泥石流、地质灾害等)恢复重建工程、安全隐患整治工程的施工图设计由州(市)公路局负责审批。

4.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干线公路灾害防治工程、各级政府挂牌督办的安全隐患整治工程施工图设计由州(市)公路局负责审批。其中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挂牌督办的安全隐患整治工程现场调查、方案论证及施工图设计的审

查、交竣工验收应当邀请当地交警、安监、交通等部门参加。

5.特大桥、大桥、技术复杂的中桥危桥改造施工图设计由州(市)公路局报省公路局组织专家审查,省公路局根据审查意见进行审批;其他桥梁危桥改造施工图设计由州(市)公路局组织专家审查,并根据审查意见负责审批。

6.技术方案复杂或者投资金额>500万元的隧道加固改造项目,施工图设计由州(市)公路局报省公路局组织专家审查,省公路局根据审查意见进行审批。技术方案相对简单或者投资金额≤500万元的隧道加固改造项目,施工图设计由州(市)公路局负责审批。

(四)对于技术复杂省管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的施工图设计省公路局给予指导,州(市)公路局报省公路局后,由省公路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意见进行审批。

根据有关规定需报省交通运输厅审批的施工图设计,州(市)公路局报省公路局后,由省公路局报厅进行审批。

第十四条 工程管理

(一)除小修保养外的省管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一般性养护工程、专项工程项目施工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标,但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等不适宜进行招标

的项目除外。

应急性省管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实行合同管理,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可以由养护管理单位组建的专业养护队伍实施。

(二)省公路局依法负责全局范围内省管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一般性养护工程和专项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各州(市)公路局具体负责组织、管理辖区范围内养护工程施工招标工作。

参加省管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项目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类、级别的公路养护工程从业资质。

(三)省管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质量管理应当建立健全养护管理单位监管、施工单位自检的质量管理体系,实行质量责任备案制度和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四)省管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中除小修保养按有关规定执行外,其余养护工程必须推行工程监理制。

(五)各州(市)公路局取得资质的中心试验室是省管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质量的保障机构,应当做好材料试验和现场质量检测工作,以科学数据指导生产,有效控制工程质量。

(六)除小修保养外的省管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都必须进行交、竣工验收。对技术简单的一般项目,可进行交、竣工一次性验收。

(七)除新建大桥由州(市)公路局报省公路局主持交(竣)工验收外,其余省管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一般性养护工程、专项工程、应急性养护工程、改还建工程等由项目所在地或实施项目的县级公路分局报州(市)公路局主持交(竣)工验收,验收结果报省公路局备案。

(八)省管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完工后,未经验收的,由施工单位承担养护责任,经验收不合格的,由施工单位负责限期返修。

第十五条 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应按照《公路网运行监测与服务暂行技术要求》(交通运输部2012年第3号公告)要求,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各类路网运行监测设施,建立路网运行监测平台并持续改进,统一数据接口,实现联网上传各类监测数据到上一级主管部门,对路网运行和养护管理提供大数据支撑。

第四章 检查考核

第十六条 检查

(一)管理所(养护中心)需每月对所辖路段巡查三次,对路面、路基、桥涵、隧道及防护构造物、绿化、沿线设施等作巡查。

(二)公路分局需坚持不定期检查与定期巡查相结合,定期巡查每月进行一次巡查,巡查一般在每月月底,具体时

间可由各州(市)公路局制定。

(三)州(市)公路局需每季度至少对公路分局巡查、考核一次。

(四)省公路局每年年终组织进行巡查、检查、考核,平时进行不定期的巡查和路况考核。

第十七条 考核

(一)每年初,省公路局与各州(市)公路局、州(市)公路局与各公路分局签《公路养护管理目标责任书》,年终按照责任书内容进行考核。

(二)省公路局对每年年终考核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和评定,并在全局范围通报考核结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州(市)公路局可以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办法的实施细则,其他公路管理机构可参照执行本办法。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云南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

国省干线公路建设标准化指南(建设程序)

江苏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标准化指南 建设程序 (试行)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 2013年10月

目录 总则 (1) 第一部分工程前期 (1) 1.1委托项目建议书(预可)、工可研究咨询 (1) 1.2工程可行性研究报批 (1) 1.2.1报批流程 (1) 1.2.2报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提交的材料 (1) 1.2.3工程可行性研究报批需要提供的材料 (2) 1.2.4项目报批前应完成的工作 (2) 1.2.5项目报批同步应完成工作 (3) 第二部分征地拆迁 (4) 2.1征地 (4) 2.1.1征地申请前期的相关手续收集、办理 (4) 2.1.2征地单位向区(县)土地管理部门提交项目用地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5) 2.1.3区(县)国土资源局开展征地调查及征地补偿标准(人员)安置方案的拟 定 (5) 2.1.4区(县)国土资源局组织、审核上报编制“一书四方案”,开展征地公示及 听证,由区(县)政府初步审核 (5) 2.1.5征地的审查(核)、报批 (5) 2.1.6征地组织实施及征地补偿安置 (6) 2.1.7征地资料汇总、归档 (6)

2.2拆迁 (6) 2.2.1拆迁许可 (6) 2.2.2实施拆迁 (7) 2.3杆管线迁移 (7) 2.3.1前期准备 (7) 2.3.2制定迁移方案 (7) 2.4城市树木砍伐、移植 (8) 2.4.1办理行政许可 (8) 2.4.2实施树木砍伐、迁移 (9) 第三部分工程勘察设计 (10) 3.1确定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10) 3.2工程勘察设计 (10) 3.2.1初步设计(方案设计) (10) 3.2.2施工图设计 (11) 3.3工程勘察设计咨询 (13) 第四部分工程招标 (14) 4.1招标准备工作 (14) 4.1.1 编制招标工作计划表 (14) 4.1.2 确定招标代理单位 (14) 4.1.3编制招标实施方案 (14) 4.2发布招标公告 (15) 4.3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准备 (15)

农村公路养护技术规范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农村公路养护技术规范 篇一:农村公路养护实施方案 红安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和规范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保障农村公路完好畅通,促进农 村社会和经济发展,根据《红安县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红政办 [20xx]38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机构与职责 一)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交通局 监督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 二)县交通局设立长常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乡镇设立农村公路养 护管理站(挂牌)。 1、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具体行使农村公路养护 管理职能,其 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的法律、法规,执行公路建设 和养护技术规范、标准。 2)负责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管理工作。 3)负责编制全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年度计划,检查考核年度计划的 执行情况,审定并报送农村公路养护技术方案和资金预算、拨付方案。 4)负责全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工作,推广公路 养护管理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 5)依法行政农村公路路政管理职能,指导各乡镇、行政村做好乡村 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 2、各乡镇(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站(挂牌),负责辖区内农村公 路的养护与管理,站长由乡镇指派干部兼任,具体负责辖区内乡道、村道 养护的组织实施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法规、政策,执行公路养护规范及 技术标准,保持公路及附属设施完好、畅通。

2)制定、编制本乡镇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年度计划,定期检查乡村公 路养护质量及养护计划的执行情况,定期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及县农村公 路管理部门通报乡村公路养护情况。 3)组织公路养护管理人员进行技术业务培训和乡镇辖区内的乡村公 路养护。 二、养护计划及人员配备 1、养护计划按养护项目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1)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由各乡镇确定的兼职管理干部具体组织实施。 县乡村公路管理段每年10月底之前向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提出次年度养护 计划,待审批后分解下达执行。 2)农村公路的大中修和路面改善工程项目,由县乡村公路管理段上 报项目计划和预(概)算,按公路基本建设程序履行立项、设计、审批等 手续,并具体组织实施。 2、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项目,实行招投标制度。招、投标由县乡村

养护安全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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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养护安全培训 高速公路养护施工安全是高速公路运营管理的重要环节,是确保高速公路事业科学、协调发展,建设和谐交通的必要措施。为了规范高速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管理,预防高速公路养护安全事故以及相关的安全事故,保障高速公路的安全通畅和正常运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规程,进行本次安全培训。 一、公路养护作业安全管理责任 (一)总体原则:养护作业安全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层层建立责任制,贯彻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二)公路养护部门的责任 1、养护单位(养护施工企业)是养护作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单位(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应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实施对养护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 3、在实施养护作业前,制定安全保障方案,并报有关部门批准。 (三)养护员工的责任 接受安全技术教育,遵守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二、公路养护作业安全管理的目的和意义

(一)目的 1、保护养路员工自身安全。 2、保护养护机械设备和公路设施的安全。 3、保护过往车辆和行人的安全。 (二)意义 1、保障公路养护工作的正常开展。 2、为社会提供畅、洁、舒、美、安的公路交通环境。 三、公路养护作业安全事故分析 (一)影响因素 1、路的因素:一是作业区影响交通安全的因素,包括作业区提示标志不清,施工作业影响交通运行。作业区标志提示不清,由于提示作业区的标志不清晰或缺失,驾驶员行驶到作业区,没有注意到道路变化,造成交通事故。施工作业影响,指施工人员及车辆随意出入作业区,影响公路正常行驶车辆,造成事故。二是公路状况不良,通行条件差,导致车辆发生事故。 2、人的因素:一是驾驶员的操作因素。包括在作业路段强行超车、车速过快、操作不当等,造成事故。二是养护员工自身原因,自我保护不足,引发事故。 3、车的因素:一是过往车辆故障造成的事故,二是养护车辆、机械设备操作不当造成事故。 (二)安全隐患 1、作业环境危险,易发安全事故。作业环境危险体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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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实施细则 https://www.wendangku.net/doc/f59899994.html,/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提高公路养护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广东省公路条例》,交通部《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公路养护工程特点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工作实行“统一指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一) 省交通厅主管全省公路养护工程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规定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养护工程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二) 省、市、县公路管理机构,市、县地方公路管理机构,对所管辖的公路行使养护工程的具体行政管理职责。 (三) 乡道养护工程的管理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行业管理和技术指导。 (四) 企业或经济实体经营的收费公路,其养护工程由经营企业或经济实体根据省交通厅提出的公路服务质量指标,从收取的车辆通行费中,安排资金组织实施,省级公路管理机构或受其委托的管理机构负责监管。 第三条公路养护工程按其工程性质、复杂程度、规模大小划分为小修保养、中修、大修和改建工程,具体划分标准参见附录。 第四条公路养护工程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依法征收筹集的公路养护资金、财政拨款、车辆通行费和国务院、省政府规定的其它筹资方式。 第五条公路养护工程资金,应当严格按照专款专用的要求,专项用于公路的养护和改建。首先满足小修保养、中修、大修和预留抗灾、抢险费用的需要,再安排改建工程,任何单位不得挪用和挤占。 第六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除高速公路以外的国道、省道、县道的养护工程管理。 乡道和专用公路的养护工程管理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七条养护工程分级管理范围及职责

江苏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标准化考核办法(试行)

江苏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标准化考核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江苏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以下简称干线公路)建设管理,根据《江苏省干线公路建设标准化实施方案》,结合江苏省干线公路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建的江苏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 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三条考核主要内容有:建设程序标准化、参建单位管理标准化、施工工艺标准化及安全管理标准化。 第四条建设程序标准化考核 建设程序标准化考核是指对项目从工程可行性研究到完成交工验收的相关程序进行的考核。 建设程序标准化考核主要内容有: 1、项目开工前,制定本项目建设标准化创建方案; 2、项目开工前,完成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的报批;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经过审查并批复;完成征地、拆迁手续办理;完成工程招标,并在招标文件中提出创建标准化的相关要求;完成质量和安全监督申请,建立质量和安全保证体系;完成施工许可办理; 3、设计变更需办理审批手续方可实施; 4、满足规定条件及时申请交工验收,交工验收报告在省干线公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系统中备案。 第五条参建单位管理标准化考核 参建单位管理标准化考核是指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的驻地建设和人员配置,生产场地建设进行的考核。

参建单位管理标准化考核主要内容有: 1、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驻地在选址、布局、规模、环境卫生等方面满足工程建设和文明施工的要求; 2、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组织机构、人数和人员配置等应满足工程管理要求,所有人员应挂牌上岗,主要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更换,并建立考勤制度; 3、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实验室(如有)应布局合理、设备齐全,符合备案条件;委托试验机构(如有)应满足相应资质、手续齐全。 4、施工单位生产场地(拌和站、钢筋加工场、预制场、小型构件预制场、施工便道等)选址、建设规模、设备配置等应满足工程建设要求,材料存放符合分类、防雨防潮、标识清晰的要求。 第六条施工工艺标准化考核 施工工艺标准化考核是指对工程质量、三新技术应用和施工工艺进行的考核。 施工工艺标准化考核主要内容有: 1、工程质量 原材料,路基压实度,基层、底基层压实度,基层、底基层厚度,面层压实度(或强度),面层厚度,构造物强度,桥涵构造物几何尺寸及线形,钢筋保护层厚度。 2、三新技术应用 采用水泥混凝土桥面抛丸与防水粘结层施工技术、桥梁预应力智能施工技术、抗裂骨架水泥稳定碎石技术、沥青混合料温拌技术、厂拌热再生技术。 3、施工工艺 按照建设标准化指南施工相应分项工程。 第七条安全管理标准化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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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维护农村公路的使用功能,延长农村公路的使用寿命,根据《湖南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和长沙市交通运输局、长沙市财政局和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的长交办[2009]173号文件(关于印发《长沙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细则》的通知)的精神,特制定此细则。 第二条考核范围和对象: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统计口径内的县道、乡道和村道,管理养护工作包括日常保养、小修、中修、大修、绿化和灾害性防治、危旧桥梁改造、安全保障及路政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市农村公路局成立考核小组,由局长任组长,主管养护的副局长任副组长,考核小组办公室设县乡科。考核小组全面负责对全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考核,按100分制进行计算,考核分五个方面:养护质量考评(40分)、养护规章制度(10分)、养护工程管理(20分)、资金和计划管理(15分)、路政管理(15分)。 第二章养护质量考评 第四条农村公路养护质量的基本要求是:保持路面整洁、横坡适度;路肩平整坚实、边坡稳定、排水畅通;桥涵、构造物完好;交通标志、防护设施完好;绿化协调美观。逐步实施GBM(文明路)工程,力争构成畅、洁、绿、美的农村公路交通环境。 第五条农村公路日常保养要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 H10-2009)、《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 H20-2007)及其他相关规定、操作规程组织实施,按照路面、路基、桥涵构造物和沿线设施四项养护质量内容评定分等。农村公路养护质量路况评定县、乡道以优良率为考核指标,村道以好路率为考核指标。市级实行目标考核,县级实行量化考核。 一、各县(市)、区按要求上报公路技术状况自检评定表(5分) 二、县道和乡道按优良率评定(25分) 三、村道按好路率评定(10分) 县乡道优良率低于目标值不得分,达目标值得20分,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5分;村道达目标值得7分,每增加3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3分。年终优良率抽查与上报结果不一致,等级下降的,每发现1公里扣1分,扣完为止。各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应确保本级农村公路优良率目标值全面完成。 第三章养护规章制度 第六条各县(市、区)对现有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进行规范,对机构级别、人员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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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养护安全培训计划 安全工作要点及规划 (2012年度) 为全面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养护工作任务顺利完成,我公司安全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坚持“抓生产必须抓安全”的原则,树立“安全发展、以人为本、安全为天”的安全理念,把安全工作当做重中之重,列入全年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以安全防范重点部位和查改隐患为重点,突出抓好养护设备车辆、施工现场等安全管理工作,重点整治职工无牌无证骑摩托车上下班和上路不着标志服饰现象,层层落实责任制,强化管理,注重检查,狠抓整改,责任与风险挂钩,创造安全稳定的工作环境,确保我公司全年安全生产无事故。 一、安全工作目标 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和自身防范能力,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确保全年无重大责任事故,杜绝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厂务事故和重大财产损失事故;一般事故减少到最低限度。

二、安全工作措施 1、提高认识,建立组织,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公司、分公司经理是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全责。公司、分公司设立兼职安全员。安全员要认真履行职责,经常深入生产一线,检查督促,积极主动的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做到口勤、手勤、腿勤。各单位要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有考核地进行岗前培训,做到时间、内容、人员、效果四落实。各安全小组要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分公司定期以书面形式向总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汇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落实安全责任情况及安全生产典型事例;班组每日要进行班前安全警示教育。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并经常检查落实情况。 2、加强安全教育,以人为本,重点搞好业务技能培训。主要领导要把教育培训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狠抓不放松。培训内容围绕三个方面进行:⑴认真传达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精神;⑵搞好事故分析教育,结合典型案例进行分析,查找事故原因,认真吸取教训,增强职工的防范意识;⑶分层次加强各工种操作规程、技术规范的培训,要求特殊工种及重点部位的操作人员必须100%接受培训。为提高教育培训质量,事先要制定好培训计划,指定专人负责,通过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业务能力,管理水平,增强责任意识,增

吉林省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试行)范文

吉林省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2007年02月01日 15时30分 387 主题分类: 建设建筑交通运输 “干线” “公路” “养护” 吉林省交通厅关于下发《吉林省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吉交发[2006]45号 各市(州)交通局: 现将《吉林省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试行)》下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给省公路管理局。 附件:吉林省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二○○六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件: 吉林省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和权限,提高公路养护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确保全省干线公路处于良好的运营状态,为行车人、行路人提供安全、畅通、舒适、优美的公路交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吉林省公路管理条例》及交通部有关规定,参照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公路养护管理体制和养护运行机制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吉林省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管理。 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设或依照公路法的规定受让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的公路(以下简称经营性公路),其养护工程由经营企业根据交通部颁发的有关沥青路面、水泥路面、桥涵、隧道等养护标准及《吉林省干线公路养护质量要求》,安排资金组织实施,由省公路管理局及市(州)公路管理处负责监督。 第三条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吉林省交通厅负责全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 吉林省公路管理局受吉林省交通厅委托负责全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的管理、监督、检查、考核、指导和协调工作。 吉林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全省养护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 第四条公路养护工程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或挤占。 第五条公路养护工程计划的编制应遵循"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对于具有重大政治、经济、国防意义的公路养护工程、抗灾抢险工程须优先安排。养护工程计划应依据根据路面管理系统、桥梁管理系统及路况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的确定。 第六条公路养护工程要认真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严格实行设计审批制度。公路养护工程的管理要全面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七条公路养护工程按其工程性质、复杂程度、规模大小划分为养护改建、大修、中修(含预防性养护)、小修保养等工程(以下简称公路养护工程)。 养护改建工程使用年限应不低于12年,大修工程应不低于8年,中修工程应不低于5年,预防性养护类小修保养工程应不低于2年。 小修保养经费由省级公路管理机构根据所管养公路的行政等级、使用年限、技术等级、交通量和路况现状等因素,按照《吉林省公路养护工程预算定额》和《吉林省公路养护工程预算编制办法》核定年度养护经费,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费用包干、权责一致,合同管理、计量支付的原则。 第八条公路养护工程管理的应坚持日常保养,及时修复公路及沿线设施损坏部分,保持公路完好、整洁、美观,保障行车安全畅通;采取技术经济合理的工程技术措施,加强预防性养护和周期性养护,延长公路使用年限,提高公路整体服务水平和经济及社会效益;

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 格式

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管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确保运行安全,保护环境,降低运行消耗,提高运输质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车辆维护制度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汽车运行安全的基本制度。车辆维护是指道路运输车辆运行到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行驶里程或间隔时间,必须按期执行的维护作业。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道路客货运输的经营业户(单位或个人) 、汽车维修、一、二类企业及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 第四条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辖区内道路运输车辆的维护管理工作,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道路运输车辆维护 第五条道路运输车辆的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日常维护是由驾驶员每日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负责执行的车辆维护作业。其作业中心内容是清洁、补给和安全检视。一级维护是由维修企业负责执行的车辆维护作业。其作业中心内容是除日常维护作业外,以清洁、润滑、紧固为主,并检查有关制动、操纵等安全部件。二级维护是由维修企业负责执行的车辆维护作业。其作业中心内容是除一级维护作业外,以检查、调整转向节、转向播臂、制动踢片、悬架等经过一定时间的使用容易磨损或变形的安全部件为主,并拆检轮胎,进行轮胎换位。二级维护必须按期执行。 第六条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和驾驶员,必须按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规定的行驶里程或间隔时间,对车辆进行维护作业,进口车辆及按种车辆接出厂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可以自主选择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资质认定的二类以上的汽车维修企业进行维护作业。危险品运输车辆必须到具备危险品运输车辆修理条件的维修企业进行维护作业。 第八条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资质认定,达到二类以上汽车维修企业开业条件的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可以对本单位的车辆进行维护作业。 第九条凡从事道路运输车辆维护作业的维修企业(以下简称维修企业),应遵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接规定的作业规范或说明书进行作业,不得漏项或减项作业。 第十条维修企业实行车辆维修合同制,承修方与托修方应签定维修合同,并实行竣工检测制度、出厂合格证制度和质量保证期制度。 第十一条维修企业应与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资质认定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签订二级维护竣工检测委托合同书。 第十二条维修企业应配备专职的质量检验员和价格结算人员。质量检验员及价格结算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

四川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大中修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指南

四川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大中修工程 设计文件编制指南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 2015年2月

目录 1 总则 (3) 2 目的与要求 (5) 3 组成与内容 (8) 4 设计说明书 (9) 5 设计图表 (13) 6 设计成果的提交 (18)

1 总则 1.1为规范我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大中修工程设计工作,提高设计文件编制质量,特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所指大修是对公路及其沿线设施的较大损坏进行周期性的综合修理,以全面恢复到原有技术标准;中修是对公路及其沿线设施的一般性损坏进行定期的修理加固,以恢复公路原有技术状况。 1.2 本指南适用于我省普通省干线公路大中修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大中修工程),其他公路大中修项目可参照执行。 1.3大中修工程设计文件是安排养护工程计划、控制投资、组织施工监、监督检查和交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1.4大中修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贯彻国家和省有关方针政策,按有关标准、规范、规程,精心设计,做到客观、公正、准确、合理。 1.5大中修工程设计必须由具有公路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并对设计质量负责。设计必须在路况检测评价分析基础上进行、科学合理的分段确定设计方案,对有可比性的设计方案应进行同等深度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比较论证。 1.6设计必须贯彻“安全、耐久、节约、环保、和谐”的设计理念,应遵循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的原则,吸取国内外先进经验、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重视环境保护,

使项目取得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综合效益。 1.7大中修工程设计一般采用一阶段施工图设计。 1.8工程定额的采用和预算编制按照交通运输部现行的《公路工程预算定额》和《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预算编制办法》规定编制,预算文件应由取得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造价资格证书的人员编制。 1.9大中修设计必须提出施工组织计划,对施工安全和保通方案提出具体要求。

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对扶贫攻坚的地位和作用

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对扶贫攻坚的地位和作用 【摘要】公路是制约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障碍,以文山州为例对国省干线在文山州经济和社会发展过程中的 重要作用和地位进行了研究分析,重点阐述了文山州地理位置和资源、文山州经济发展的状况与趋势,国省干线对促进文山州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优势与作用的重要体现。 【关键词】国省干线;文山州;扶贫攻坚;地位和作用 一、文山州地理位置与资源资源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地处祖国西南边陲的云南省东南部,东与广西百色市接壤,南与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接界,西与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毗邻,北与曲靖市相连。境内生物资源较为丰富,有各种农作物品种1727个。其中广南县的八宝米以粒大、米白、做成的饭香软适口而闻名,过去曾为朝廷“贡米”。邱北县的辣椒具有色鲜、味香、油多、个长等特色。文山、砚山的三七是名贵药材,在国内外久负盛名。富宁八角是上乘调料和工业原料,质量居全国第一,远销国内外。文山极其丰富的地下宝藏。现已探明和发现的黑色、有色、稀有贵重金属、非金属矿已达11类55种670个矿点。其中锑、锡储量分别居全国第二、第三位,锰储量居全国第八位,铝土储量居云南首位。由于矿种多,储量大,

品种也较为齐全,因此,文山被誉为“有色金属王国中的王国”。矿产多、储量大、品位高,有多种有色金属,其中:锡、锑、锰矿储量分居全国的第二、三、八位。 文山州处于我国的新南边陲,地理位置相对一般但是该地区的经济作物资源与矿产资源非常丰富是文山州赖以生 存和发展的基础,除了这些文山州还有十分宝贵的各种自然和生态资源随着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越来越多的资源将被开发出来,但是目前制约该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水平在全国范围内处于较低水平。 二、文山州经济发展状况与趋势 2015年全州实现地区生产总值6708389万元,同比增长10.9%。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464526万元,增长5.7%; 第二产业增加值2414324万元,增长12.8%。其中工业增加 值1589012万元,增长11.9%,建筑业增加值825312万元,增长14.8%;第三产业增加值2829539万元,增长11.1%。 全州三次产业比重由上年的22.9:36.3:40.8调整为21.8:36.0:42.2。按常住人口计算的人均GDP由上年的17177元提高到18634元,增长10.5%。非公经济蓬勃发展,创造增 加值3438155万元,增长11.2%,占全州GDP的比重为51.3%,与去年持平。2016年,全州地区生产总值达7358791万元,同比增长10.0%。第一产业增加值1555830万元,同比增长5.8%,拉动GDP增长1.3个百分点;第二产业增加值2626384

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XX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优化道路交通环境,提高公路通行质量,保障公路建设成果,服务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办公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四川省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XX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县级公路、乡级公路、村级公路,包括公路桥梁、公路涵洞、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管理养护是指公路的日常维护,附属设施管护,受灾工程恢复,小修保养,中修、大修工程,道路安全维护及路产路权保护等。 第四条农村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包括路基、路面、边沟、边坡、桥梁、涵洞及其他辅助建筑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和破坏,公民有权制止、检举和控告破坏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等行为。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按照“县道县养、乡道乡养、村道村养”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管理养护机制。县人民政府为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县交通运输局及所

属相关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和行政村共同承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县交通运输局对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职能,负责编制全县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养护计划及大中修方案,争取上级资金,协助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督管理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二)县公路管理局是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实施单位,具体承担全县县道及乡镇人民政府委托管养的县通乡公路的管养工作,拟定公路养护建议计划和大中修方案,并按照批复的计划组织实施,同时负责对乡村道公路养护业务的指导和技术培训等工作。 (三)县农村公路规划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各乡镇交通管理站的业务指导、培训和检查;负责全县农村公路建设的初步勘测设计和工程质量监管指导;负责全县农村公路管养的资料汇总统计和上报等工作。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承担本辖区乡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应建立相关机构,健全相关制度,明确人员和责任,强化对辖区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监督考核。乡镇交通管理站作为乡镇人民政府具体承担本乡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工作机构,要切实承担起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公路日常管理养护具体工作,保护好受委托管养的县通乡公路上的交通安全标志标牌、站亭站台、防护栏等公路附属设施;受县路政大队的委托做好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公路路政执法工作,维护好路产路权。负责辖区内乡、村公路安保工程的实施,并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受县交管所、海事处委托配

公路养护安全培训教材

公路养护安全培训 一、公路养护作业安全管理责任 (一)总体原则:养护作业安全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层层建立责任制,贯彻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二)公路养护部门的责任 1、养护单位(养护施工企业)是养护作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单位(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应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实施对养护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 3、在实施养护作业前,制定安全保障方案,并报有关部门批准。 (三)养护员工的责任 接受安全技术教育,遵守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二、公路养护作业安全管理的目的和意义 (一)目的

1、保护养路员工自身安全。 2、保护养护机械设备和公路设施的安全。 3、保护过往车辆和行人的安全。 (二)意义 1、保障公路养护工作的正常开展。 2、为社会提供畅、洁、舒、美、安的公路交通环境。 三、公路养护作业安全事故分析 (一)影响因素 1、路的因素:一是作业区影响交通安全的因素,包括作业区提示标志不清,施工作业影响交通运行。作业区标志提示不清,由于提示作业区的标志不清晰或缺失,驾驶员行驶到作业区,没有注意到道路变化,造成交通事故。施工作业影响,指施工人员及车辆随意出入作业区,影响公路正常行驶车辆,造成事故。二是公路状况不良,通行条件差,导致车辆发生事故。 2、人的因素:一是驾驶员的操作因素。包括在作业路段强行超车、车速过快、操作不当等,造成事故。二是养护员工自身原因,自我保护不足,引发事故。

3、车的因素:一是过往车辆故障造成的事故,二是养护车辆、机械设备操作不当造成事故。 (二)安全隐患 1、作业环境危险,易发安全事故。作业环境危险体现在:危险路段、不利天气、夜间作业、高空作业; 2、安全防范意识淡薄,存在安全隐患。主要表现在:养护单位领导不重视、员工自身不注意、车辆设备不安全。 3、养护作业不规范,引发安全事故。作业不规范表现为:作业区标志设置不规范、机械设备操作不规范。 4、公路通行条件不良,诱发安全事故。通行条件不良主要指:公路桥涵病害未及时处治、路面障碍物未及时清除、路面积冰积雪未及时清除、公路标志损坏。 四、公路养护作业安全管理的特点 (一)高危性:车辆行驶速度高、养护作业区通行条件复杂、养护作业环境危险,极易发生安全事故。由于车速高、冲击力大,一旦发生事故对人、车及公路设施破坏严重,一般多为重大事故,危害性大。 (二)多发性:车辆在公路正常行驶时,由于车速高,干扰

黑龙江省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国省干线公路 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省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提高养护工程质量和效益,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规定的公路养护工程是指在一段时间内集中实施并按照项目进行管理的公路养护作业,按照养护目的和养护对象,分为预防养护、修复养护、专项养护和应急养护。不包括日常养护和公路改扩建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工作。县道、乡道、村道和专用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公路养护工程应当遵循决策科学、管理规范、技术先进、优质高效、绿色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省交通运输厅主管全省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养护工程规划、确定养护工程目标、下达养护工程年度计划、审查或审批养护工程设计方案、指导养护工程建设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负责普通国省干线养护工程具

体管理工作,包括前期工作、编制年度建议计划、监督检查养护工程质量和安全、应急管理、权限内养护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指导监督招投标工作、竣工验收等。省公路路网监测中心按照省交通运输厅要求,承担全省收费公路养护工程行业管理的行政辅助工作。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具体负责收费公路养护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省干线公路(不含省管收费公路)养护工程建设协调、质量监督、养护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养护工程市场管理等工作(市、县权限划分由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由其设置的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等养护管理单位,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养护工程和交竣工验收等工作,并接受上级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在依法批复的经营期内负责运营公路的养护工程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提出的养护管理目标,筹措必要的资金,按照国家标准规范、有关规定和本办法组织实施养护工程,确保公路保持良好技术状况,并接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资金以财政保障为主。收费公路养护工程资金主要从车辆通行费中解决。 第八条养护工程资金使用范围包括公路桥梁(隧道)技术状况检测与评定、养护决策咨询、养护规划、养护设计、养护施工、工程管理及质量控制、工程验收、项目后评估、监理咨询等。

最新国省干线公路管理站上半年工作总结

国省干线公路管理站上半年工作总结 杜蒙县国省干线公路管理站上半年工作总结 根据省市交通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庆交路发[2020]5号2020年重点工作安排,结合我站管养工作实际情况,现将本度年上半年重点工作总结如下: 一、2020年工作指导思想 2020年我站在省市业务主管部门和县交通运输党委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本年的中心工作任务,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强化科学养护措施,提高养护管理水平,保证超期服役路段路况总体稳定,力争新接养路段的路面使用性能指标(PQI)稳中有升。全面落实公路养护管理各项目标任务,保障行业安全和队伍稳定,努力构建“畅通、安全、和谐、高效”的公路服务体系。 二、2020上半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养护工作。一是完成173.330km公里养护管理工作(牙四路G232—130.731KM、前胡路S214—35.56KM、让杜路S505—16.8KM)。重点实施增补道口警示桩,更换丢失损毁各类标号志42处,排查处治桥头、涵顶跳车安全隐患1处,城镇进出口、道班庭院等适宜路段进行香化美化3处。早春季节采取人机组合作业方式,对路肩阻水路段全线整修,对重点路段边坡、边沟加强标准化作业,加强平交道口日常维护工作,并对道口两侧(含支线路口)、曲线内侧影响行车视线的乔灌木及时彻底规

范清除,使公路管养工作内容全面无死角。二是完成路面病害处治和预防性养护工作。科学安排组织各养护公司及时处治路面破损,刷新更换安全标志设施,目前以完成省局下达路面微表处预养护计划5.0公里工作、完成路面灌缝16.6万延长米,处治路面坑槽、翻浆病害1900m2。使路况通行服务水平总体保持良好状态,服务功能水平进一步提高。三是做好桥梁管护工作。全面落实省局提出桥梁管理年活动要求,落实管养主体责任,做到每座桥梁有专人负责管养巡查看护,按照新规范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桥梁日常养护和小修工作,及时修复各种病害,确保桥梁安全运营。四是加强标准化道班建设。根据省局对标准化道班建设内容要求,结合我站目前现状和年初计划,完成五面井、胡吉吐莫、他拉哈、让杜路养护公司室外环境建设、室内办公设施完善配置投入工作。各养护公司在内业管理向网络信息化、智能化目标迈进。同时将为五面井公司配备应急抢险装备,丰富服务区便民服务内容。上述硬件设施的配置与完善,可进一步改善职工工作生活环境,丰富职工业余文化生活,提高道班规范化管理水平。使标准化道班成为展现公路文化、服务社会、保障生产的窗口和载体。 (二)安全管理工作。按照庆交路发[2020]6号市处下发公路行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通知要求,一是严格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和“一岗双责制”,建立完善安全组织机构,进一步明确安全职责。二是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管理职责与各科室、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201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5年第22号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已于2015年11月3日经第20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 2015年11月11日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促进农村公路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国务院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所属设施,包括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并纳入统计年报里程的农村公路。公路包括公路桥梁、隧道和渡口。 县道是指除国道、省道以外的县际间公路以及连接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和主要商品生产、集散地的公路。 乡道是指除县道及县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乡际间公路以及连接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建制村的公路。 村道是指除乡道及乡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连接建制村与建制村、建制村与自然村、建制村与外部的公路,但不包括村内街巷和农田间的机耕

道。 县道、乡道和村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农村公路规划的审批权限在规划中予以确定,其命名和编号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应当遵循以县为主、分级负责、群众参与、保障畅通的原则,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保持路基、边坡稳定,路面、构造物完好,保证农村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四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履行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落实县、乡(镇)、建制村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机构和人员,完善养护管理资金财政预算保障机制。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机制,执行和落实各项养护管理任务,指导乡道、村道的养护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完善对下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目标考核机制。 第五条鼓励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提高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水平。 第二章养护资金 第六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的筹集和使用应当坚持“政府主导、多元筹资、统筹安排、专款专用、强化监管、绩效考核”的原则。 第七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主要来源包括: (一)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安排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财政预算资金;省级安排的成品油消费税改革新增收入补助资金;地市、县安排的成品油消费税改革新增收入资金(替代摩托车、拖拉机养路费的基数和增

甘肃省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1)

甘肃省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提高公路养护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促进公路事业和谐发展,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甘肃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以及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公路养护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省干线公路是指我省境内的由公路部门养护的国道(含国家高速公路)、省道(含省级高速公路)和重要的旅游公路等。本办法所称公路养护,是指公路管理机构按照交通运输部颁布的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对公路进行保养和维护,以保证公路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三条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应遵循“畅通主导、安全至上、服务为本、创新引领”的工作方针,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条为主、事权统一”模式管理,全面完成《甘肃省公路养护与管理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各阶段总体目标和要求。 第四条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原则,大力推广和应用先进的养护技术、机械装备和科学的管理方法。

第五条公路养护的基本任务是:及时修复损坏部分,经常保持公路的完好状态,保障行车安全、舒适、畅通,提高运输经济效益;运用先进的养护技术,不断提高养护质量,延长公路使用年限,提高养护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公路技术改造,逐步提高公路的抗灾能力和服务水平。 第六条公路养护生产安全管理实行一票否决制。公路养护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2004)及甘肃省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确保养护作业人员和行车安全。 第七条公路突发事件按照《甘肃省公路系统突发事件信息报送与处理管理办法》和《甘肃省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处理,按要求发布和报送信息,有效应对和处理公路交通突发事件。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八条省公路管理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路养护管理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制定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目标、管理办法,监督检查全省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对全省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评比。 (二)编制申报全省公路养护规划和年度建议计划,并根据省

管理处道路养护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办法(含附件)

管理处道路养护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高速公路养护施工现场作业人员、设备的安全以及过往车辆的行车安全,规范养护维护工程的安全管理和作业行为,保障高速公路通行安全、快捷、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和集团公司《公路养护工程质量安全违约处理实施办法(试行)》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印发后,长期作为XX管理处公路养护工程合同文件的有效文件,各养护施工单位应认真履职,严格遵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XX管理处辖区路段内的各类养护施工工程。 第四条 XX管理处所辖高速公路标准具体情况:元磨(XX境内)高速公路、思小(小景)高速公路、小磨高速公路均为双向四车道。 第二章养护维护作业交通管制、级次划分 第五条道路养护维护交通管制措施 (一)道路施工并道作业(不改变交通流方向):根据道路养护维护作业内容的实际情况,在不改变交通流方向的前提下,单独占用硬路肩、行车道或超车道。 (二)道路施工封道作业(改变交通流方向):因道路养护维护

作业,需要在两个以上收费站点进行交通分流,封闭上行线或下行线,单方向禁止车辆通行。 (三)道路封闭施工作业:因道路养护维护作业,两个以上收费站点间中断交通,需要在两个以上收费站点进行交通分流,同时封闭上、下行线,禁止车辆通行。 第六条道路养护维护作业级次划分 (一)一级道路作业交通管制:占用硬路肩,不改变交通流方向。 (二)二级道路作业交通管制:占用行车道(占用一条收费车道),不改变交通流方向。 (三)三级道路作业交通管制:占用超车道(占用二条收费车道),不改变交通流方向。 (四)四级道路作业交通管制:封闭上行线或下行线,在两个以上收费站点进行交通分流,已改变交通流方向。 (五)五级道路作业交通管制:同时封闭上、下行线,两个以上收费站点间中断交通,在两个以上收费站点进行交通分流,禁止车辆通行。 第三章实施并道或封道(封闭)的范围 第七条并道(不改变交通流方向)的范围 (一)路基:下边坡施工处治。 (二)交通工程设施的维修维护:波形隔离栏、防眩板、里程牌、标线施工、标志标牌、三大系统设备、隧道机电设备、绿色隔离栅栏和刺铁丝隔离栏的维护、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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