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吊索具使用管理办法

吊索具使用管理办法

吊索具使用管理办法

1.所有外协及相关单位使用吊索具必须向装配起行组申请领用,

并作好登记,领用时交1000元押金,结束厂内工作后根据使用情况退还。

2.装配、外协卸扣8.5T以下配备,12T以上领用;钢丝绳Φ20

以上领用,Φ20以下配备,每天工作使用完毕后应放入指定位置。配管厂家如需使用,向起行组申请领用,用完及时归还。

3.所有领用吊索具使用完毕后及时归还,并按指定位置摆放好,

清除领用记录,杜绝现场乱扔、乱搭、乱堆、乱放现象。坚决禁止在钢丝绳储放区私拿私用,一经发现,个人处罚200

元,所在单位处罚1000元。

4.吊索具严格按照正确使用方法使用,如因使用不当造成破损、

断丝、断股、扭结等现象予以赔偿或相应处罚。

5.吊索具使用完毕禁止挂在工件或者行车吊钩上,工作结束后

及时将行车吊钩升回指定位置。

吊索具负责人:

贾扑杰 139******** 李晋平 159********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