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索具使用管理办法
1.所有外协及相关单位使用吊索具必须向装配起行组申请领用,
并作好登记,领用时交1000元押金,结束厂内工作后根据使用情况退还。
2.装配、外协卸扣8.5T以下配备,12T以上领用;钢丝绳Φ20
以上领用,Φ20以下配备,每天工作使用完毕后应放入指定位置。配管厂家如需使用,向起行组申请领用,用完及时归还。
3.所有领用吊索具使用完毕后及时归还,并按指定位置摆放好,
清除领用记录,杜绝现场乱扔、乱搭、乱堆、乱放现象。坚决禁止在钢丝绳储放区私拿私用,一经发现,个人处罚200
元,所在单位处罚1000元。
4.吊索具严格按照正确使用方法使用,如因使用不当造成破损、
断丝、断股、扭结等现象予以赔偿或相应处罚。
5.吊索具使用完毕禁止挂在工件或者行车吊钩上,工作结束后
及时将行车吊钩升回指定位置。
吊索具负责人:
贾扑杰 139******** 李晋平 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