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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编号A806-0378

宗地编号A806-0378
宗地编号A806-0378

宗地编号:A806-0378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

深地合字(2010)1068号

一、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宝安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罗志辉职务:局长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前进一路293号电话:27820114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职务:

地址:电话: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职务:

地址:电话: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职务:

地址:电话:

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合同。

三、甲方向乙方出让土地的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地下自然资源、埋藏物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四、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将宗地编号为A806-0378,宗地用地面积为11390.36平方米(见宗地图红线范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给乙方,乙方对上述宗地的现状无任何异议。本合同签订后,则视为甲方已向乙方交付土地。

五、上述宗地的使用年期为肆拾年,从2010年10月12日起至2050年10月11日止。

六、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

七、上述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总地价款为人民币拾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小写:¥元)。其中:出让金为人民币拾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小写:¥元);土地开发金为人民币拾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小写:¥元);市政配套设施金为人民币拾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小写:¥元)。

八、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向甲方一次性付清上述成交价款。

九、土地性质为商品房。

十、土地利用要求:

(一)建筑容积率:≤1.73

(二)建筑间距:符合深标及相关规范要求

(三)建筑高度(含屋面构架):97-130米标高

(四)计入容积率的97标高以上总建筑面积不超过19750平方米,其中商业19750平方米。

地下车库、设备用房、民防设施、公众通道,不计容积率。

(五)总体布局及建筑退红线要求:

1、总体布局应符合枢纽配套工程总体规划要求;

2、交通规划:后勤服务机动车从84标高层地下车库进出;营业人流经东广场90标高层及97标高平台进出;

3、本单体地块内90标高层部分架空作为枢纽配套工程的出租车下客区;

4、本单体地块内的公共联系道路应对外开放;

5、配套建筑的结构柱网定位及荷载由枢纽配套工程东广场预留;

6、97标高以下服务于本单体的疏散楼梯、颠覆体井、设备机房(439平方米)、管井等由枢纽配套工程东广场配套并建设,疏散出口满足消防要求,管井设置要便于配套建筑的维修;

7、配套建筑开发必须保证枢纽配套工程东广场的功能、消防、交通及配套使用要求;

8、本单体地块内消防通道净高大于5米。

(六)其他:

1、深圳北站综合交通枢纽工程已按规划设计批复要求预留了上盖建筑基础和结构柱网,乙方须按预留条件进行开发建设。

2、乙方须在深圳北站综合交通枢纽上盖配套建筑施工与经营期间满足综合交通枢纽及地铁线路的运营管理要求。

3、该枢纽上盖配套开发项目建设须符合以下规定:①《深圳市地下铁道建设管理暂行规定》;②《深圳市地铁运营管理暂行办法》;

③《深圳北站综合交通枢纽配套工程配套建筑土建及设备权属规定》;④《深圳北站综合交通枢纽配套工程配套建筑设计及施工技术要求》;⑤《深圳北站综合交通枢纽配套工程配套建筑综合技术要求》;⑥其他关于国家铁路建设、地铁建设和运营管理的规定。

(七)机动车泊位数:110辆(由枢纽配套工程东广场地下车库配置),其他市政设施的具体要求按规划许可执行。

十一、项目主体工程及附属工程竣工日期:2012年10月11日前。

十二、乙方未按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清成交价款的,乙方同意甲方解除出让合同,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甲方并可没收乙方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已兴建的建筑物、附着物无偿收归甲方所有,甲方还可按成交价款的20%向乙方追索违约金。

因甲方的过错致使乙方延迟使用土地的,甲方承担由此而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

乙方在未交清上述地块的成交价款并取得《房地产证》前,不得转让、抵押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处分本地块。

十三、乙方除向甲方给付本地块的成交价款外,每年还必须按规定缴付土地使用税。

十四、乙方在使用土地期间,未按本合同书规定支付本地块的成交价款,并未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的,甲方可不予办理与本地块有关的房地产权登记、销售许可及其他相关手续或采取其他限制性措施。

十五、乙方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出让合同》规定,严格按照土地用途使用;乙方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限整体转让,不得分割转让。乙方在土地使用年限内依照法律、法规、深圳市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合同书的规定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或将土地使用权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乙方开发、利用、经营受让的土地,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十六、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本合同书规定的土地出让年限届满,甲方无偿收回出让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本地块上的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也由甲方无偿取得。乙方承诺于2050年10月12日前将土地及土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无偿交给甲方,并在年期届满之日起十日内办理房地产权注销登记手续,否则由甲方移交房地产权登记部门迳行注销。

乙方如需继续使用本地块,可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期,并在确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和出让金及其他条件后,与甲方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土地开发与市政配套设施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十七、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甲方需向乙方告知有关事宜的,乙方同意甲方通过挂号信函或媒体公告的形式送达至本合同所规定的

乙方地址。

十八、《土地使用规则》及本合同书所有附件、附表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方须遵守《土地使用规则》及本合同书所有附件、附表。

十九、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二十、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十一、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十二、本合同一式六份,乙方三份,其余由甲方持有及分送有关单位。

二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签订协议书明确。

甲方: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宝安管理局

(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深圳土地房产交易大厦

附件:

土地使用规则

为了切实履行《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保证深圳市城市规划的实施,合理利用土地,明确土地使用者的责任,订立此规则。

一、释义

1、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涉及到的名词,以本规则解释为准。

宗地图:指按一定比例尺制作的用以标示一宗地的用地位

置、界线和面积的地形图。

土地使用权:指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依法将国有土地

指定的地块、年限、用途和其它条件供给土地使

用权受让人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土地

使用权受让人由此获得对该地块按土地使用权出

让合同进行开发、经营、管理的权利。

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受让人依法和依

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

行为。

无偿收回土地:指因土地使用者不能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违反土地使用规则进行开发建设,市规划和国土

资源委员会因此解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土

地使用年期届满,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无偿

收回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无偿将土地及地上

建筑物、附着物交回并丧失土地出让合同书一切

权利的行为。

土地使用年期: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在受让的地块上享有土地使用

权的总年期。

坐标:用测量学方法表示地面上一点位置的有序的一组

数。本合同中的坐标除非特别指明外,均为深圳

独立坐标系统,用直角坐标表示。

界桩定点:在实地确定验明宗地图上所标示的各界桩点的位

置。

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者因使用土地按规定每年支付给政府的

土地税费。

土地临时占用费:土地使用者经国土管理部门批准临时使用的土

地,按规定向国土管理部门支付的租金。

市政工程:城市的基础设施。具体包括:道路、给水、污水、

雨水、电力、电讯、路灯、照明、煤气等管、厂、

站、场、桥梁或人行天桥及其它工程。

绿化比率:用地范围内绿地面积与土地面积之比。

建筑覆盖率:用地范围内所有建筑物的基底面积总和与土地面

积比。

建筑容积率:规定的地块上全部建筑物总面积与土地面积之比

(含附属建筑物计算在内),但注明不计算的附属建

筑物面积除外。

总建筑面积: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底层建筑面积按外墙勒脚

以上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

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其它具体计算方法按国家

颁布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进行。

主体建筑物:由土地用途所限定的主要建筑物。

附属建筑物:主体建筑以外的其它建筑。

办公楼:供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行政事务使用的建筑物。单身公寓:供单身职工起居和具备居住用的小型厨、厕的建

筑物。

住宅:供居民家庭生活居住的单元式建筑物。

别墅:供居民家庭生活居住的独立式建筑物。

宿舍:供学生、职工等集体性居住的建筑物。

综合楼:多种用途组合一体的多、高层民用建筑。

厂房:可供工业生产使用的建筑物。

商业用房:指为居民提供生活消费及进行商务活动的商铺、

饮食、酒店、娱乐、金融、保险、银行、证券等

建筑物。

房地产证:房地产权利人依法管理、经营、使用和处分房地

产的凭证。

二、界桩定点

2、《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宗地图所标示坐标各拐点埋设的混凝土界桩,由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会同土地使用者实地依图验明。界桩定点费用由土地使用者支付。事后,土地使用者必须妥善保护,不得私自改放,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应及时书面报告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请求重新埋设,所需费用由土地使用者支付。

三、附属工程

3、土地使用者同意在宗地图红线范围内一并建造附表1、2、3所列附属工程,并保证在本合同约定竣工日期前竣工。并同意附表2、3所列公益工程免费提供使用,产权归政府所有。

4、因规划需要,有关部门在用地范围内布置公益配套项目及市政管线施工时,土地使用者同意提供用地及通过。

四、设计、施工、竣工

5、土地使用者必须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建设主管部门提交设计方案图纸及市计划部门批准的投资计划,有关部门应在接到齐备的图纸和计划后按规定审批。

6、宗地图范围内的详细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建筑用途等必须符合本规则规定的设计要点。涉及交通、管线、消防、环保、绿化、人防、航道等问题,还须报经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由此所发生一切费用均由土地使用者负责。

7、土地使用者自签订《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之日起一年内应按批准的施工设计图纸动工施工。超过两年未动工开发的,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可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未按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用途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可处以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20%的罚款。拒不纠正的,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没收地上建筑物、附着物。

8、土地使用者应在本合同约定竣工日期前竣工(地震、水灾等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土地使用者逾期完成地上建筑物的,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自出让合同规定的项目竣工提交验收之日起处以罚款。逾期六个月以内的,处以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5%的罚款;逾期六个月以上一年以内的,处以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10%的罚款;逾期一年以上二年以内的,处以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15%的罚款;逾期二年后仍未完成地上建筑物的,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没收地上建筑物、附着物。

9、工程竣工提请市政府有关部门质量验收前,土地使用者应向有关部门提请对建筑物进行规划验收,验收合格的,发给《规划验收合格证》,不合格的,限期整改。

五、建筑维修活动

10、土地使用者在用地范围内进行建设及维修活动时,对周围环境及设施应承担下列责任:

(1)所属建筑物品或废弃物(如泥土、碎石、建筑垃圾等)不得侵占或破坏宗地图以外的土地及设施。如需临时占用市政道路,应报请有关部门批准。

如需临时占用宗地图以外土地,应与该地块土地使用者协商;若属市政府未批出土地,应报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批准,并按规定交纳土地临时占用费。

(2)土地使用者必须做好土地使用范围内及周围土地的绿化及水土保护,采取一切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否则,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土地使用者自行承担。

(3)未获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在公共用地上倾倒、储存任何材料或进行任何工程活动。

(4)土地使用者必须确保土地使用范围内的污水、污物、恶臭物或影响环境的排泄物均有可靠的排除方法,不得破坏周围的环境。

(5)土地使用期限内,土地使用者对该地段内的城市市政设施均应妥善保护、避免损坏,否则,应承担修复工程的一切费用。

11、土地使用者不得开辟、铲除或挖掘毗邻地段的土地。

12、在进行建筑或维修工程之前,土地使用者必须查明地段或相邻地段公有的明渠、水道(包括水龙喉管)、电缆、电线以及其它

设施的位置,并向有关部门呈报处理上述设施的计划;土地使用者未获批准之前,不得动工。其中需要改道、重新铺设或装设的费用,均由土地使用者负责。

13、土地使用者应在本合同期内按规定自行负责或委托管理人负责建成区内所有建筑物和公共设施及绿地的使用和管理,并应符合物业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要求。

14、土地使用者应按设计总平面指定地点开设车辆入口。

六、土地使用权转让

15、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包括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的转让。

16、土地使用者转让土地使用权须符合《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或《深圳市土地交易市场管理规定》的规定。

17、建筑物必须连同土地使用权一起转让、转让双方签订转让合同并到市产权登记部门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按市政府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18、建筑物连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后,新的土地使用者仍应遵守本规则。

七、给排水、供电

19、土地使用者所需的给排水、供电、供气及电讯等应与市给排水、供电、供气及电讯等部门签订协议书。埋设相应管线设计图

应报市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经批准后实施。上述所需费用均由土地使用者自行负责。

八、接受检查监督

20、在土地使用期间,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有权对土地使用者地界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土地使用者不得拒绝阻挠。

21、土地使用者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地界范围以外的土地(包括堆放物品、器材等),否则,按违法占地处理。

22、土地使用者在用地范围内,应按规定的土地用途和经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施工设计图纸进行建设。

23、土地使用者对用地范围内的建筑物,未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不得任意拆除或改建、重建。

附属建筑工程配套项目表

(附表一)

附属公益工程配套项目表

(附表二)

附属市政工程配套项目表

(附表三)

《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

宗地代码编制规则 (试行)

目次 前言 ................................................................................ II 引言 ...............................................................................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3.1 (1) 3.2 (1) 3.3 (1) 4 编码规则 (1) 4.1 代码结构 (1) 4.2 编码方法 (2) 4.3 赋码规则 (2) 4.4 代码表 (3) 参考文献 (5)

前言 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辽宁省国土资源厅、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安徽省国土资源厅、江苏省国土资源厅、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引言 为实施全国土地和城乡地政统一管理,实现全国宗地编码的标准化,使每宗地均获得一个唯一的代码,以适应土地统一登记的需要,制定本标准。

宗地代码编制规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宗地代码的结构和编制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国土资源、农业、林业等领域对宗地进行标识、信息处理和交换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2260—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7027—2002 信息分类和编码的基本原则与方法 GB/T 20001.3—2001 标准编写规则第3部分:信息分类编码 TD1001—93 城镇地籍调查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宗地 cadastral parcel 土地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或者空间。 3.2 宗地代码 parcel identifier 按一定的规则赋予宗地的唯一和可识别的标识码。 3.3 地籍区 cadastral district 在县级行政辖区内,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为基础结合明显线性地物划分的土地管理区域;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行政村、街坊为基础将地籍区再划分为若干个地籍子区。 4 编码规则 4.1 代码结构 宗地代码采用五层19位层次码结构,按层次分别表示县级行政区划、地籍区、地籍子区、土地所有权类型、宗地号。宗地代码结构如下图所示。

河南省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实施细则

河南省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实施细则(试行) 为积极稳妥推进全省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根据《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全国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实施方案》、《全国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技术方案》和《河南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实施细则》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总则 目标 根据国土资源部的统一部署,按照“示范推广、急用先行、双码运行、成熟并轨”的指导方针和总体要求,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以及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完成我省的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为全省的城乡地政统一管理奠定基础,提升地籍管理的技术水平和社会化服务水平。 任务 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基础,结合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和已有地籍调查成果、土地登记等资料,完成地籍区、地籍子区的划分,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和原有宗地地号的转换工作。 已完成城镇地籍更新调查并编制了宗地地号的区域,以原有街道、街坊为基础划分地籍区、地籍子区,按照要求制定宗地代码转换规则,通过计算机手段,统一转换原有宗地地号。 城镇地籍更新调查以外的区域,以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为基础划分地籍区、地籍子区,根据宗地统一代码编制要求,编制宗地代码。同时应做好城镇地籍更新调查范围内外地籍区界线的衔接。 基本概念 宗地代码。即宗地统一代码,指按一定的规则赋予宗地的唯一和可识别的标识码。 县级行政区划。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确定的县级行政区划为准。 地籍区。在县级行政区划范围内,以乡(镇)、街道为基础结合明显线状地物划分的土地管理区域。地籍子区。在地籍区范围内,以行政村、街坊为基础,结合明显线状地物将地籍区再划分为若干个土地管理区域。 宗地。土地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或者空间。 土地权属类型编码。由土地所有权类型和宗地特征码组成。根据宗地的土地所有权权属编制宗地土地所有权类型码;根据宗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特征编制宗地特征码。

不动产编码规则

附录A 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试行) 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 (试行)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不动产单元的设定规则、不动产单元代码的结构和编制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不动产单元的设定、标识、信息处理和交换等。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7027 信息分类和编码的基本原则与方法 GB/T 20001.3 标准编写规则第3部分:信息分类编码 TD/T 1001 地籍调查规程 GB/T 17986.1 房产测量规范 JGJ/T 246 房屋代码编码标准 HY/T 124 海籍调查规范 GB/T26424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 —1—

NY/T 2538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 NY/T 2537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宗地cadastral parcel 土地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或者空间。 3.2 宗海cadastral sea 权属界线封闭的同类型用海单元。 3.3 房屋building 独立成栋、有固定界线的封闭空间,以及区分幢、层、套、间等可以独立使用、有固定界线的封闭空间。 3.4 定着物things fixed on land 固定于土地(海域)并不能移动的房屋、森林、林木等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物。 3.5 不动产real estate 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2—

宗地统一编码

宗地统一编码 地籍管理司调查处霍淼 宗地统一编码工作是在新形势、新时期下的新探索,是实施全国土地和城乡地政统一管理,提高国土资源管理准确性、科学性,实现全国宗地统一编码的标准化,满足国土资源信息化管理需求,促进土地统一登记的有效手段。 开展宗地统一编码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开展宗地统一编码工作是实现地籍管理信息化的重要基础 目前,我国地籍管理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建立了覆盖全国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很多地区建立了以产权信息为主导的城镇地籍数据库和管理系统,但由于全国城乡宗地编码工作相对滞后,规则和方法不尽一致,系统整合难度很大,阻碍了地籍成果查询、统计及应用的发展。开展全国宗地统一编码工作,将进一步统一地籍数据库标准,夯实地籍管理信息化基础。 (二)开展宗地统一编码工作是实现国土资源综合监管的必要手段 目前,以二次调查成果为基础的国土资源“一张图”已初步建立,为实施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综合监管是对全国每一块土地的“批、供、用、补、查”,包括土地登记等情况进程的实时掌握,开展全国宗地的统一编码工作,将统一编码的数据成果纳入部综合信息监管平台集成应用,做到监管实物对象和权利对象统一,使国家能够通过每一块地的身份编号,便捷地查询和有效地跟踪掌握全国宗地使用的基本情况,真正做到对土地的全面全程综合监管。

(三)开展宗地统一编码工作是推进以土地为基础的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有效途径 建立全国宗地统一编码体系,从宏观上全面掌控各类土地的用地性质、使用状况、产权所有、变动情况,保证土地交易的透明化、公开化;微观上为地方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对土地实行公开、公正、高效管理,以及投资者获取相关土地信息提供可靠、快捷、方便的操作平台。这些都将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提供坚实的依据,有了土地登记的良好基础和统一的宗地编码标准,其他不动产登记将能在土地登记基础上实施和扩展,也使不动产统一登记成为可能。 开展宗地统一编码工作的原则和思路 宗地统一编码工作的原则是:唯一性原则,即一个宗地号对应一宗地,一宗地也只能拥有一个宗地号;稳定性与可扩展性相结合原则,即宗地编码应尽量保持稳定,且在土地流转使宗地分割、合并的土地交易等国土资源管理过程中,要考虑地籍号的扩展;统一性与适应性相结合原则,即编号规则在全国统一的同时,要预留地方实际情况需要的余地。同时,还要充分考虑当前传统地籍编号方便升级的需要。 宗地统一编码工作的基本思路是: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和已建立的城镇地籍数据库为基础,采用对比试验的方法,对试点区范围内全部宗地进行统一编码,开展宗地统一编码标准的应用研究,试验编码规则的可操作性等,确定全国宗地统一编码规则,并按照此规则,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开展统一编码工作,实现全国宗地编码的科学化和标准化,同时完善地籍数据库和地籍管理信息系统,推动地籍信息化的进一步发展。 三、宗地统一编码工作的几个关键点

全国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实施方案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实 施方案》的通知 2012-01-10 | 来源:地籍管理司 | 【大中小】【打印】【关闭】 国土资发〔2012〕4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 管理局: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全国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确保《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的顺利实施,部组织编制了《全国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 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一月五日 附件: 全国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实施方案.doc 全国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部重点工作部署,为贯彻落实推进全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暨宗地统一编码工作座谈会精神,全面推进全国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依照《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制定全国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国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是部在新时期、新形势下对土地管理基础工作的巩固和完善,是实现国土资源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支撑和保障,也是社会管理的重要基础。这项工作要在部统一部

署下,按照“示范推广、急用先行、双码运行、成熟并轨”的指导方针和总体要求,积极稳妥地全面铺开和推进,不断提高地籍信息化管理水平,促进城乡地政统一管理。 二、工作目标和工作内容 (一)工作目标。 通过周密部署和安排,在较短的时间内全面启用宗地统一代码,积极稳妥推进原有宗地代码向统一代码的转换。力争用一年时间,完成宗地统一代码编制示范与推广工作;两至三年内,全面铺开并基本完成全国所有地区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十二五”结束前,完成并轨,实现全国所有宗地采用统一代码。 (二)工作内容。 各地应注意结合实际,按照部下发的《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标准,开展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要先行在地籍信息化管理水平较高,系统较为完善,地籍管理工作基础较为扎实的地区开展;尤其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同步推进;同时,还要结合土地流转变化的情况,在城乡结合部等土地交易较为频繁的区域推广。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划分地籍区并启用宗地统一代码。地籍区和地籍子区的划分是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各地要以县(市、区)为单位,首先做好地籍区和地籍子区的划分工作,省、地(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对各县(市、区)地籍区的划分给予指导,并将划分文字说明及图件同步备案。在此基础上,以县(市、区)

宗地编号G13115-0106

宗地编号:G13115-0106 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 深地合字(2011)9002号 一、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坪山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徐松明职务:局长 地址:深圳市坪山新区金牛西路电话:28297888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职务: 地址:电话: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职务: 地址:电话:

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合同。 三、甲方向乙方出让土地的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地下自然资源、埋藏物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四、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将宗地编号为G13115-0106,土地面积为9072.09平方米(见宗地图红线范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给乙方,乙方对上述宗地的现状无任何异议。本合同签订后,则视为甲方已向乙方交付土地。 五、上述宗地的使用年期为伍拾年,从2011年4月12日起至2061年4月11日止。 六、上述宗地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总地价款为人民币拾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小写:¥元)。其中,出让金为人民币拾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小写:¥元),土地开发金为人民币拾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小写:¥元);市政配套设施金为人民币拾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小写:¥元)。 七、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八、土地性质为商品房。 九、土地利用要求: (一)主体建筑物的性质为:厂房 (二)建筑覆盖率:≤40% (三)建筑容积率:≤2.5 (四)建筑间距:满足《深标》及相关规范要求

(五)建筑高度或层数:高层 (六)计入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不超过22680平方米,其中,厂房14880平方米,研发、办公用房4000平方米,宿舍3000平方米,食堂800平方米。 地下车库、设备用房、民防设施、公众交通,不计容积率。 (七)总体布局及建筑退红线要求 1、建筑退红线要求:满足《深标》要求,其中东侧有3米用于与信立泰有限公司地块共建6米宽南北向人行通道; 2、总体布局满足《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和《深圳市城市设计标准与准则》; 3、绿地率≥30%。 (八)机动车泊位数60辆,其他市政设施的具体要求按规划许可执行。 (九)项目准入、建设及其它要求: 1、准入行业类别为电子元件制造; 2、项目投资总额8000万元人民币以上,项目资金来源明确,自有资金占项目投资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 3、拟建项目符合《深圳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2009-2010)》中对应的行业相关指标; 4、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配套设施占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 5、项目开工建设前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通过环保部门审查,确保项目建设符合环保要求。 6、车辆出入口连接规划四路,开口采用坡化处理,不得破坏人

宗地编号T2040076

宗地编号:T204-0076 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 深地合字(2011)8013号 一、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第二直属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宋延职务:局长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10138号电话: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职务: 地址:电话: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职务: 地址:电话:

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合同。 三、甲方向乙方出让土地的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地下自然资源、埋藏物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四、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将宗地编号为T204-0076,土地面积为15497.84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10032.14平方米,绿地面积5465.7平方米,见宗地图红线范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给乙方,乙方对上述宗地的现状无任何异议。本合同签订后,则视为甲方已向乙方交付土地。 五、上述宗地的使用年期为伍拾年,从2011年5月5日起至2061年5月4日止。 六、上述宗地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总地价款为人民币拾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小写:¥元)。其中:出让金为人民币%CR10%拾%CR9%亿%CR8%仟%CR7%佰%CR6%拾%CR5%万%CR4%仟%CR3%佰%CR2%拾%CR1%元整(小写:¥%CRP%元);土地开发金为人民币拾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小写:¥元);市政配套设施金为人民币拾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小写:¥元)。 七、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八、土地性质为商品房。 九、土地利用要求: (一)主体建筑物的性质为:研发生产用房

(二)建筑容积率: (三)建筑高度或层数:≤50米 (四)计入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不超过47640平方米,其中,研发生产用房36540平方米,食堂4000平方米,单身宿舍7100平方米。 地下车库、设备用房、民防设施、公众通道,不计容积率。 (五)总体布局及建筑退红线要求: 1、用地内需设置一条南北向公共通道,首层公共绿地面积不小于平方米,该公共绿地为公共开放空间,乙方保证对公众开放; 2、总体布局、建筑退用地红线、建筑间距、覆盖率、机动车泊位数、车辆出入口、地下通道及市政接口等依据《高新区填海六区详细蓝图》综合确定,具体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为准; 3、应满足《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及《深圳市城市设计标准与准则》(试行)及相关规范要求。 (六)项目准入、建设及其它要求: 1、准入行业类别为印刷专用设备制造中的纳米印刷制版; 2、项目投资总额3亿元人民币以上,项目资金来源明确,自有资金占项目投资总额比例不低于30%; 3、已列入深圳市重大项目(有效期内); 4、获得深圳市高新技术项目核准; 5、拟建项目符合《深圳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中对应的行业相关指标,并符合《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带高新技术项目用地资格审查与监管办法》相应要求;

宗地代码编制规则

《》(试行) ——国土资厅发[2011]57号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宗地代码的结构和编制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国土资源、农业、林业等领域对宗地进行标识、信息处理和交换等。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2260—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7027—2002信息分类和编码的基本原则与方法 GB/T 20001.3—2001标准编写规则第3部分:信息分类编码 TD1001—93城镇地籍调查规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宗地cadastral parcel 土地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或者空间。 3.2宗地代码parcel identifier 按一定的规则赋予宗地的唯一和可识别的标识码。 3.3地籍区cadastral district

在县级行政辖区内,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为基础结合明显线性地物划分的土地管理区域;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行政村、街坊为基础将地籍区再划分为若干个地籍子区。 4编码规则 4.1代码结构 宗地代码采用五层19位层次码结构,按层次分别表示县级行政区划、地籍区、地籍子区、土地所有权类型、宗地号。宗地代码结构如下图所示。宗地号土地所有权类型地籍子区地籍区县级行政区划 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 4.2编码方法 4.2.1第一层次为县级行政区划,代码为6位,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 4.2.2第二层次为地籍区,代码为3位,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4.2.3第三层次为地籍子区,代码为3位,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4.2.4第四层次为土地所有权类型,代码为1位,用G、J、Z 表示。“G”表示国家土地所有权,“J”表示集体土地所有权,“Z”表示土地所有权争议。 4.2.5第五层次为宗地号,代码为6位,包括1位宗地特征码和5位宗地顺序码。 其中:——宗地特征码用A、B、S、X、C、D、E、F、W、Y 表示。“A”表示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B”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表)“S”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上)“X”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下)“C”表示宅基地使用权宗地,“D”表示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耕地)“E”表示林地使用权宗地,,“F”表示草原使用权宗地,“W”表示使用权未确定或有争议的土地,“Y”表示其他土地使用权宗地,用于宗地特征扩展。 ——宗地顺序码用00001~99999表示,在相应的宗地特征码后顺序编码。

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土地分类代码含义

4.2.2 空间要素属性结构 以下是各空间要素所对应的基本属性结构表,字段代码取字段名称的首字母组合:表4.2.2-1 行政区基本属性结构表XZQH 序号字段名 称 字段代 码 字段类型 字段 长度 小数 位数 值 域 是否 必填 备注 1 标 识码 B SM Nu mber 10 > 0 是 2 要 素代码 Y SDM Ch ar 10 见表 4.1.2 是 3 行 政区代 码 X ZQDM Ch ar 12 见表注 1 是 4 行 政区名 称 X ZQMC Ch ar 10 是 5 控 制面积 K ZMJ Nu mber 15 2 > 0 否 6 计 算面积 J SMJ Nu mber 15 2 > 0 是 7 符 号代码 F HDM Ch ar 8 是 注 1:行政区代码在现有行政区划代码的基础上扩展到行政村级,即: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乡级代码+村级代码,县及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采用GB/T 2260中的6位数字码,乡镇级码为3位数字码,村级为3位数字码。以下行

政区代码同; 注 2:计算面积指使用大地坐 标计算的面积 表4.2.2-2 坡度图基本属性结构表PDT 序号 字 段名 称 字 段代码 字 段类型 字 段 长 度 小 数 位 数 值 域 是 否必填 备 注 1 标 识码 BS M Nu mber 10 > 是 2 要 素代 码 YS DM Ch ar 10 见 表 4.1.2 是 3 坡 度级 别 PD JB Ch ar 2 是 4 田 坎扣 除系 数 TK KCXS Nu mber 5 2 是 5 符 号代 码 FH DM Ch ar 8 1 > 是 符 号代 码 表4.2.2-3 土地利用地类图斑要素基本属性结构表DLTB 序号字 段名字 段代码 字 段类型 字 段 小 数 值 域 是 否必填 备 注

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技术与方法

安徽省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培训材料 .一、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基本情况 .1、项目背景 .宗地统一代码编制的意义 宗地代码是按一定的规则赋予宗地的唯一和可识别的标识码。宗地统一编码工作是国土资源部在新时期、新形势下土地管理工作的创新和探索,是实现国土资源规范化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徐绍史部长多次指出,要加快开展全国统一的宗地编码研究工作,让全国每块土地都有一个唯一的“身份证号”,实现全国宗地编码的标准化,满足国土资源信息化管理的需求。全国宗地统一编码是实施全国土地和城乡地政统一管理,提高国土资源管理准确性、科学性的有效手段,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国家部署开展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的几个重要阶段 (1)2010年11月29日,第37次国土资源部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开展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 (2)2011年3月,将天津、辽宁、上海、四川、广西、海南、宁夏7个省(区、市)以及广东省深圳市列为试点地区,开展宗地统一编码试验试编工作,形成《宗地编码规则》(征求意见稿)。 (3)2011年8月,扩大试点范围,将天津、上海、辽宁、宁夏、四川、广西、海南、北京、吉林、江苏、安徽、山东、广东、重庆、云南及广东深圳市等16个省、区、市作为试点单位,开展宗地编码规则再试验工作。 (4)2011年12月,国土资源部下发《宗地统一代码编制规则(试行)》。 (5)2012年1月,国土资源部下发《全国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实施方案》。 .2、工作目标和任务 .为着力推进、按时完成全省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印发《全国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实施方案》(国土资厅函[2012]4号)、《全国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技术方案》(国土资厅函[2012]1354号)、《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国土资源发[2011]57号)和《地籍调查规程》的等文件精神与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开展宗地代码编制工作。 .(1)2013年底前,完成地籍区和地籍子区的划分 地籍区和地籍子区的划分是做好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地籍区、地籍子区界线一经划定,应在较长时间内保持不变,相对稳定。 .(2)2014年底前,完成宗地统一代码转换与编制工作在完成地籍区和地籍子区划分的基础上,以县(市、区)为单位,按照国家和省里的相关标准,全面编制和启用宗地统一代码。 .(3)2015年底前完成并轨,全面采用宗地统一代码并建立和完善地籍信息化工作。上半年做好宗地统一代码编制的调整和完善工作,在年底前完成并轨,实现所有宗地采用统一代码。为了确保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地要加强地籍信息化基础建设。

《宗地代码编制规则》(征求意见稿)

《宗地代码编制规则》(征求意见稿) 宗地代码编制规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宗地代码的结构和编制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国土资源、农业、林业等领域对宗地进行标识、信息处理和交换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2260—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7027—2002 信息分类和编码的基本原则与方法 GB/T 20001.3—2001 标准编写规则第3部分:信息分类编码 TD1001—93 城镇地籍调查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宗地 cadastral parcel 土地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或者空间。 3.2 宗地代码 parcel identifier 按一定的规则赋予宗地的唯一和可识别的标识码。 3.3 地籍区 cadastral district 在县级行政辖区内,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为基础结合明显线性地物划分的土地管理区域;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行政村、街坊为基础将地籍区再划分为若干个地籍子区。 4 编码规则 4.1 代码结构 宗地代码采用五层19位层次码结构,按层次分别表示县级行政区划、地籍区、地籍子区、土地所有权类型、宗地号。宗地代码结构如下图所示。 宗地号 土地所有权类型 地籍子区 地籍区 县级行政区划 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 4.2 编码方法 4.2.1 第一层次为县级行政区划,代码为6位,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 4.2.2 第二层次为地籍区,代码为3位,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4.2.3 第三层次为地籍子区,代码为3位,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4.2.4 第四层次为土地所有权类型,代码为1位,用G、J、Z表示。“G”表示

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技术方案

**县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 技术方案 为积极稳妥推进全国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依照《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全国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实施方案》,及《**省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成果验收办法》、《**省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技术方案》,制定本技术方案。 一、开展宗地统一编码的意义 宗地统一编码,即以宗地为单位统一编号。开展宗地统一编码工作,是实现地籍管理信息化的重要基础,有利于集成和统一国土资源数据成果,有利于促进城乡一体化地籍管理建设,有利于实现以“一张图”为基础的土地管理新格局;是实现国土资源综合监管的必要手段,是推进以土地为基础的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有效途径。只有实施全国宗地的统一编码,才能确保国家通过对每一块土地的“身份”编码,便捷地查询和跟踪掌握土地使用情况,真正做到对土地实时全程监管,从而实现地籍管理的信息化、社会化、产业化。**县按照省厅统一部署,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顺利推进。 二、工作目标和内容 (一)工作目标

在**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县农村集体土地数据库建设及**县实际情况,按《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力争在三个月时间内,通过地籍区、地籍子区的划分,对**县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宗地的统一代码编制,积极稳妥推进原有宗地代码向统一代码的转换。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完成后,逐步实现宗地统一代码在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审批发证、数据库管理和档案管理和查询等方面的应用,全面提高**县地籍信息化管理水平,真正实现城乡地籍一体化管理。 (二)工作内容 工作内容包括:划分地籍区和地籍子区、编制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宗地统一代码对照表、启用宗地统一代码、完成代码并轨、开展宗地统一代码应用。 1、划分地籍区、地籍子区 地籍区和地籍子区的划分是宗地统一编码编制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在农村和城区主要以乡镇-村、街道-街坊的行政界线作为参考划分地籍区、地籍子的界线;其中,城郊结合部、工业新区等城市建设较快的区域,采用行政界线结合典型现状地物划分地籍区和地籍子区。地籍区、地籍子区在行政区范围内确保全覆盖,符合面积要求。地籍区、地籍子区划定后,其数量和界线应尽量保持稳定,原则上不随所依附界线或地物的变化而调整。

宗地统一编码教学内容

宗地统一编码

宗地统一编码 地籍管理司调查处霍淼 宗地统一编码工作是在新形势、新时期下的新探索,是实施全国土地和城乡地政统一管理,提高国土资源管理准确性、科学性,实现全国宗地统一编码的标准化,满足国土资源信息化管理需求,促进土地统一登记的有效手段。 开展宗地统一编码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开展宗地统一编码工作是实现地籍管理信息化的重要基础 目前,我国地籍管理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建立了覆盖全国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很多地区建立了以产权信息为主导的城镇地籍数据库和管理系统,但由于全国城乡宗地编码工作相对滞后,规则和方法不尽一致,系统整合难度很大,阻碍了地籍成果查询、统计及应用的发展。开展全国宗地统一编码工作,将进一步统一地籍数据库标准,夯实地籍管理信息化基础。 (二)开展宗地统一编码工作是实现国土资源综合监管的必要手段 目前,以二次调查成果为基础的国土资源“一张图”已初步建立,为实施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综合监管是对全国每一块土地的“批、供、用、补、查”,包括土地登记等情况进程的实时掌握,开展全国宗地的统一编码工作,将统一编码的数据成果纳入部综合信息监管平台集成应用,做到监管实物对象和权利对象统一,使国家能够通过每一块地的身份编

号,便捷地查询和有效地跟踪掌握全国宗地使用的基本情况,真正做到对土地的全面全程综合监管。 (三)开展宗地统一编码工作是推进以土地为基础的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有效途径 建立全国宗地统一编码体系,从宏观上全面掌控各类土地的用地性质、使用状况、产权所有、变动情况,保证土地交易的透明化、公开化;微观上为地方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对土地实行公开、公正、高效管理,以及投资者获取相关土地信息提供可靠、快捷、方便的操作平台。这些都将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提供坚实的依据,有了土地登记的良好基础和统一的宗地编码标准,其他不动产登记将能在土地登记基础上实施和扩展,也使不动产统一登记成为可能。 开展宗地统一编码工作的原则和思路 宗地统一编码工作的原则是:唯一性原则,即一个宗地号对应一宗地,一宗地也只能拥有一个宗地号;稳定性与可扩展性相结合原则,即宗地编码应尽量保持稳定,且在土地流转使宗地分割、合并的土地交易等国土资源管理过程中,要考虑地籍号的扩展;统一性与适应性相结合原则,即编号规则在全国统一的同时,要预留地方实际情况需要的余地。同时,还要充分考虑当前传统地籍编号方便升级的需要。 宗地统一编码工作的基本思路是: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和已建立的城镇地籍数据库为基础,采用对比试验的方法,对试点区范围内全部宗地进行统一编码,开展宗地统一编码标准的应用研究,试验编码规则的可操作性等,确定全国宗地统一编码规则,并按照此规则,在全国范围内逐步

宗地编码规则编制说明

附件2 《宗地代码编制规则》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 (一)编制《规则》的意义 宗地代码按一定的规则赋予宗地的唯一和可识别的标识码。宗地统一编码工作是国土资源部在新时期、新形势下土地管理工作的创新和探索,是实现国土资源规范化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徐绍史部长多次指出,要加快开展全国统一的宗地编码研究工作,让全国每块土地都有一个唯一的“身份证”,实现全国宗地编码的标准化,满足国土资源信息化管理的需求。全国宗地统一编码是实施全国土地和城乡地政统一管理,提高国土资源管理准确性、科学性,促进土地统一登记的有效手段,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编制《规则》的目标 1. 满足城乡土地统一管理的要求。宗地编码应顾及我国城乡土地权利体系,其编码模式既要适合城镇区域,还要适合农村区域。 2. 能表达宗地的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特征。既要适合土地所有权宗地,还要适合土地使用权宗地。 3. 适用于涉及土地资源管理的大多数业务。如国土资源、林业、农业等系统的调查、登记、统计和信息化管理等业务。 4. 满足社会经济管理和相关行政管理的需求。我国社会经济管

理和行政管理的基本单位是县级人民政府,其编码模式应反映县域社会经济管理和行政管理的要求。 5. 满足信息化管理的要求。宗地是土地权属信息的基本载体,是土地数据库和信息系统的基本操作实体和关键实体,其编码应能满足多级别(国家、省、市、县)的土地信息管理和监督。 (三)《规则》编制的工作进展 1. 及时部署,编制方案 2010年11月29日,第37次国土资源部长办公会后,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与调控司及时沟通,研究确定开展宗地统一编码的工作思路;落实统一编码工作的承担单位为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以下简称“规划院”),明确工作计划与具体要求。2010年12月2日,规划院组织有关专家和司局代表,召开“全国宗地统一编码研讨会第一次会议”,编制工作方案。 2. 加紧研究,拟定标准 2011年2月初,规划院组织人员收集整理国内外土地编码相关资料,初步形成5套编码方案。2月中旬,规划院组织部分专家,以徐州为试点,对备选的5种编码模式组织进行试编试验,分析评判每种编码方案的可行性与优缺点。2月下旬,规划院以徐州试编结果为基础,编制了《宗地统一编码规则》(工作组讨论稿)。2月27日,地籍司会同规划院组织有关专家,并邀请了天津、上海、海南三个省市的国土资源部门代表,在北京召开了“全国宗地统一编码研讨会第二次会议”,对宗地统一编码方案进行了论证。

宗地统一编码实施方案(草稿)

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78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快开展全国宗地统一编码工作的部署要求,按照《我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是在新时期、新形势下对土地管理基础工作的巩固和完善,是实现国土资源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支撑和保障,也是社会管理的重要基础。这项工作要在部统一部署下,在省厅督促指导下,按照“急用先行、双码运行、成熟并轨”的指导方针和总体要求,积极稳妥地全面铺开和推进,不断提高地籍信息化管理水平,促进城乡地政统一管理。 二、工作目标和工作内容 (一)工作目标 通过周密部署和安排,在较短的时间内全面启用宗地统一代码,积极稳妥推进原有宗地代码向统一代码的转换。力争用三个

月的时间,完成辖区范围内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 (二)工作内容 1.划分地籍区并启用宗地统一代码。地籍区和地籍子区的划分是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把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和原有地籍库的数据作为工作底图,以区为单位,首先做好地籍区和地籍子区的划分工作,并将划分文字说明及图件同步备案。在此基础上,按照《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标准,全面编制和启用宗地统一代码。对新产生的宗地用新方法编制代码。已经登记发证的宗地,逐步开展原有代码的转换工作,但对已经形成的纸质地籍资料不做修改,可在登记档案卷宗上标注宗地统一代码。在原有代码向宗地统一代码转换工作尚未结束前,原代码暂时保留应用。土地权利证书中宗地代码的更改可采用公告的方式集中更改,也可以在权利人申请变更登记或换发土地证书时逐步更改。 2.加强地籍信息化建设。在宗地统一代码编制示范和推广实施过程中,要着力加强地籍信息化基础建设,进一步完善信息系统的功能,以适应宗地统一代码编制的需要,做到地籍调查与土地登记工作在系统中紧密结合,确保系统的完整性、现势性和准确性,实现新旧代码在系统内一次性集中转换。试点工作结束后,要形成一套完备的实施流程和方法,尽快在本地区内全面推广和实施。 1.已有资料的收集情况

宗地编号A525-0076

宗地编号:A525-0076 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 深地合字(2011)7006 号 一、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光明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彭水清职务:局长 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观光路3009号电话:29937753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职务:/ 地址:电话: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址:/ 电话:/

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合同。 三、甲方向乙方出让土地的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地下自然资源、埋藏物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四、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将宗地编号为A525-0076,土地面积为66720.16平方米(见宗地图红线范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给乙方,乙方对上述宗地的现状无任何异议。本合同签订后,则视为甲方已向乙方交付土地。 五、上述宗地的使用年期为伍拾年,从2011年6月21日起至2061年6月20日止。 六、上述宗地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总地价款为人民币拾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小写:¥元)。其中,出让金为人民币拾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小写:¥元),土地开发金为人民币拾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小写:¥元);市政配套设施金为人民币拾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小写:¥元)。 七、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八、土地性质为商品房。 九、土地利用要求: (一)主体建筑物的性质为:工业厂房及仓库 (二)建筑覆盖率:≤45% (三)建筑容积率:≤2.5

(四)建筑间距:满足《深标》和相关规范要求 (五)建筑高度或层数:≤60米 (六)计入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不超过166800平方米,其中,工业厂房及仓库133440平方米,办公、研发等配套服务设施共33360平方米,且配套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不超过7%。 地下车库、设备用房、民防设施、公众通道,不计容积率。 (七)总体布局及建筑退红线要求 1、建筑退红线要求;各侧多、低层≥9米,高层≥12米; 2、绿地率≥30%; 3、地块功能分区需注重与周边自然环境的结合,与城市公园绿地、生态绿地一起营造宜人的城市空间; 4、注重塑造沿用地红线东侧、南侧的城市景观界面; 5、除上述规定外,其它应满足《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及其他技术规范的要求,并应严格执行《光明新区全面实施<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 (八)机动车泊位数≥368辆,其他市政设施的具体要求按规划许可执行。 (九)项目准入、建设及其它要求: 1、准入行业为生物生化制品的制造; 2、项目投资总额8亿元人民币以上; 3、拟建项目符合国家和我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中对应行业相关指标; 4、项目开工建设前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通过环保部门审查,

宗地代码:440305001002GB00187

宗地代码:440305001002GB00187 宗地编号:T501-0096 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样本) 深地合字(2018)8022号 一、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南山管理局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职务: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10138号 电话:26978183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职务: 地址: 电话: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职务:

地址: 电话: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职务:地址: 电话: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职务:地址: 电话: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职务:地址: 电话: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职务:地址: 电话: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职务:地址: 电话: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职务:地址: 电话: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职务:地址: 电话: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职务:地址: 电话: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职务:地址: 电话: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职务:地址: 电话: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职务:地址: 电话: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职务:地址: 电话: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职务:地址: 电话: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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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的有关规定,订立本 合同。 三、甲方向乙方出让土地的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 地下自然资源、埋藏物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四、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将宗地代码为440305001002GB00187 宗地(宗地号T501-0096)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给乙方,该宗地 总用地面积为11188.3平方米(见宗地图红线范围)。乙方对上述 宗地的现状无任何异议。本合同签订后,则视为甲方已向乙方交 付土地。 本宗地的具体产权要求以本合同后续相关条款约定为准。 五、上述宗地的使用年期为叁拾年,从2019 年月日 起至2049 年月日止。 六、上述宗地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总地价款为人民币拾亿 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小写:¥元)。其中: 出让金为人民币拾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 整(小写:¥元);土地开发金为人民币拾亿仟佰拾 万仟佰拾元整(小写:¥元);市政配套设施金为人民 币拾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小写:¥元)。 七、土地用途为新型产业用地。 八、土地性质为商品房。 九、土地利用要求: (一)主体建筑物的性质为:研发用房; (二)建筑容积率:≤16.52; (三)计入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不超过184855平方米,其中 研发用房159485平方米,配套商业15000平方米,食堂5000平 方米,公交场站5000平方米,物业服务用房370平方米。 地下车库、设备用房、民防设施、公众交通,不计容积率。 (四)总体布局及建筑退红线要求

宗地统一代码编制中地籍区-地籍子区划分方法

宗地统一代码编制中地籍区\地籍子区划分方法探讨摘要:地籍区、地籍子区划分是宗地统一代码编制的前提和基础。随着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开展和推进,地籍区、地籍子区划工作必客观、科学、有效先行开展。本文主要探讨地籍区、地籍子区划分的原则、方法、技术路线等。 关键词:宗地统一代码;地籍区;地籍子区;划分;探讨 abstract: cadastral area, cadastral subdivision is the premise and foundation of the uniform code. along with the rural collective land ownership registration certification work and advance, cadastral area, cadastral sub division will objectively, science, effective first develop. this paper mainly discusses the cadastral area, cadastral subdivision principle, method, technology route. key words: the unified code; cadastral area; cadastral sub area division; discussion;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全国各地积极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此项工作是对加强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建设,依法保护国家和农民集体土地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有重要意义。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是部在新时期、新形势下对土地管理基础工作的巩固和完善,是实现国土资源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支撑和保障,也是社会管理的重要基础。有利于不断提高地籍信息化管理水平,促进城乡地政统一管理。宗地统一代码科学划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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