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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实施评价方案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在全省开展普通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估的通知

(从网上下载有关内容,供参考)

各中、小学:

现将《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价方案(试行)>的通知》(鲁教基字〔2007〕21号)及《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普通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估的通知》(鲁教基字〔2008〕2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责任,采取有力措施,依据省教育厅所规定各级学校评价指标,严格把握标准,认真组织进行评估自查,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价方案(试行)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规范中小学课程实施行为,推进中小学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促使中小学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开全课程,开足课时,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以人为本,全面发展,大力提高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

二、评价依据和目标

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价依据是: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教基[2001]17号)、《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教基[2001]28号)、《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实施办法》(教体艺[2002]12号)和省教育厅《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鲁教基字 [2007]20号)等有关文件。评价目标是:以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以课程实施水平评价为切入点,运用现代教育评价理论和方法,全面评价我省中小学的课程实施状况,力求实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目的。

三、评价原则

(一)导向性原则

课程实施水平评价要将导向作用放在重要位置,引导学校在课程实施中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法律法规,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开全课程,开足课时,按照各学科课程标准和先进的教育理念实施教学,控制学科知识巩固型作业,加强学生探究性和实践性作业,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制定的有关学生作息时间的一系列规定,做到既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又提高学科教学质量。

(二)系统性原则

课程实施水平评价是我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水平督导评估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和教育督导评估密切结合,要以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价作为主要内容,在评价理念、评价方式、评价功能上要侧重课程设置、课堂教学和学校活动安排等方面。

本方案所包括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三个学段的评价指标体系在评价理念和评价主体内容上基本保持一致,但各学段在三级指标设置及评价标准与要求等具体内容上各有其针对性。

(三)科学性原则

课程实施水平评价要体现评价指标、评价标准、评价程序、评价手段的科学化,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要求,遵循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要体现先进的课程理念,在指标设定、权重分配上要发挥积极的引领作用。要做到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对量化指标要进行充分论证,体现客观真实性,避免主观随意性。同时,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也要注意学校的层次差异和多样性,运用发展性评价,引导和鼓励学校办出特色。

(四)可操作性原则

课程实施水平评价要对评价标准、观测点和信息收集方法等做出准确而详尽的规定,增强评价的可操作性,有利于课程实施水平评价

方案的普及运用,有利于学校完善课程设置、课程实施与评价等工作。

(五)激励性原则

课程实施水平评价的宗旨是通过评价加强学校课程管理,提高学校课程实施水平,因此本评价是合格性评价,评价结果要向社会公布。

四、评价对象

课程实施水平评价的对象是全省普通中小学校,评价工作结束后,将根据对学校课程实施水平评价的结果,形成区域性学校课程实施水平评价报告。

五、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

本方案所包括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三个学段的评价指标体系,均设有三级指标,其中一级指标相同,分为课程理念、课程开设、课程资源、课程实施、课程评价、学校特色共六项。二、三级指标和评价标准与要求,三个学段各有侧重。评价结果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分别定量赋分,并写出评语。同时对某些重要指标用▲▲号和▲号标注。

A(优秀):有▲▲号的指标均达到要求,有▲号的指标均为A,并且总评分达到450分及以上。

B(良好):有▲▲号的指标均达到要求,有▲号的指标最多1项为B,其余均为A,并且总评分达到375分至449分。

C(合格):有▲▲号的指标均达到要求,有▲号的指标最多2项为B,其余均为A,并且总评分达到300分至374分。

D(不合格):有▲▲号的指标有1项或以上达不到要求,或有▲号的指标有3项或以上为B,或总评分在299分及以下。

六、评价结果的处理

课程实施水平评价为年度性常规评价,每年按计划进行,评价结果每年按“合格学校”、“不合格学校”向社会公布。

对于“不合格学校”,按管理权限和相关管理规定,撤销或建议

撤销其由教育部门已授予的各种称号,并责成限期整改。问题严重者将按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提出对有关责任人的处分建议。

七、实施办法

(一)评价信息采集

评价时可以通过以下多种方式方法采集信息:

1、听取学校课程实施情况汇报。

2、召开学校师生与学生家长座谈会。

3、查阅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课程实施与评价有关文件,教材与教辅资料等;学校会议与教研工作记录;教师业务档案(如学习记录、教案或教学设计、教研论文、著作、研究报告原文,公开课、优质课与主持或参加科研课题的证书等);学生成长档案、作业和成绩册等资料。

4、进行问卷调查。

5、实地查看校园、教室、办公室、实验室、学校宿舍,以及体育、艺术、技术、实验、图书、网络等设施设备。

6、随堂听课或观摩学生的自主学习、合作学习与研究性学习现场等。

7、评价工作期间发布评价公告,接受来访、信件及通过网络提供的各种有价值的信息。

(二)评价办法

本项评价由省、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本评价方案分三级组织实施,由同级教研部门具体承担。省直接评价普通高中,并对市、县(市、区)评价进行指导、抽查和监督;市直接评价初中,并对所辖县(市、区)评价进行指导、抽查和监督;县(市、区)直接评价小学。本项评价原则上每3年进行一轮。省、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每年都要按评价范围对评价工作进行规划、部署、总结,并形成年度评价报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评价结果分级向社会

公布。

八、组织领导

全省普通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价工作由省教育厅统一安排。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中小学应高度重视,提高对此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组织与宣传,为评价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各级教研部门要规范评价行为,做到充分论证,科学实施,不断增强本评价工作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实效性。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积极配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全省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价工作顺利进行。

鲁教基字〔2008〕23号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普通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估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莱钢教育处: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价方案(试行)〉的通知》(鲁教基字[2007]21号,以下简称《评价方案》)精神,经研究决定从今年下半年开始在全省开展普通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目的、内容

(一)评估目的

1.全面了解掌握全省中小学课程开设实际状况;

2.分析我省中小学课程实施的实际水平、存在的困难及其原因;

3.研究提高我省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的对策。

(二)评估内容

1.中小学课程的设置与管理;

2.学校的课时及作息(含节假日、双休日、晚自习)时间安排;

3.学校课程实施的效果;

4.学校的课程评价、考试、作业情况;

5.教材与教辅资料的使用情况;

6.学校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情况。

二、评估方式、人员组成、工作要求

(一)评估方式

此项评估分省、市、县(市、区)三级进行,省直接评估普通高中,市评估初中,县(市、区)评估小学。省对市、县(市、区)的评估进行指导、抽查和监督;各级的评估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同级教研部门具体实施,三年评估一轮。

(二)人员组成

省、市、县(市、区)三级教研部门,在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精干人员分别组成本级的评估组,承担本级的评估任务。

省级评估组成员从省督学、课程专家、省(市)教研人员、高中校长中遴选产生,评估组组长由教育厅从各有关处室、单位抽调副处级以上干部担任。原则上每市安排一个评估组,每个评估组由6人组成。

省级评估组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师德素养。

2.具有副处级及以上教育行政职务或副高级及以上教师职称,有五年及以上教育工作或教学经验,熟悉高中教学业务;

3.掌握教育评估基本理论,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有参与市级以上教育评估或教学评价经历;

4.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公道正派;

5.身体健康,能适应评估工作要求。

(三)工作要求

1.坚持原则,严格标准,严密操作,规范行为;

2.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认真负责,团结协作;

3.遵纪守法,清正廉洁,严以律己,不徇私情。

三、工作安排

(一)工作启动。

(二)学校自查。全省普通中小学校于评估工作启动后,依据《评价方案》所定各级学校评价指标要求开始进行自查,规范办学行为,开齐开全课程,全面做好迎接评估各项准备工作。各级教育行部门和教研部门要加强对学校自查情况的监督、指导。10月底前完成自查。

(三)市、县(市、区)复查。市教育局要组织力量对高中自查的情况进行复查,县(市、区)教育局要组织对初中自查的情况进行复查。市、县(市、区)两级的复查需于11月上旬完成。

(四)评估培训。省、市、县(市、区)各级要组织对本级评估人员的培训,于评估开始前一天进行。主要是学习有关政策文件,了解评估标准,掌握评估程序,熟悉评估内容、明确工作纪律等。

(五)开展评估。本年度全省普通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估工作于启动会后全面展开,市、县(市、区)两级的评估需于11月中旬完成。省对普通高中的评估11月下旬进行。

(六)评估结果的产生与使用。省、市、县(市、区)三级的评估结果由各级教研部门分别进行汇总,并形成报告报上级教研部门,最终由省教研室形成总体评估报告。本年度省对普通高中的评估结果,于12月中旬由省教育厅向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学校进行反馈。

四、省对普通高中的评估程序

在自查的基础上,省评估组分赴各市开展高中课程实施水平评估。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评估组赴各市,由教育局提供以下材料:该市各普通高中学校名册、学校分布情况、学校简介、自查报告等。

(二)评估组根据所提供的材料,区别市区、县区和农村学校,采取随机抽样的办法确定要评估的学校,抽一所评一所,每市共评估3所学校。

(三)评估组赴学校评估前,依据评估内容做好评估人员分工。原则上按以下3个小组进行分工:

1.课程设置与管理调研组(2人):主要负责发布评估公告,听取相关情况汇报;核查课程开设与管理情况;核查学校课时与作息(含节假日)时间执行情况;检查教材与教辅资料的使用情况,检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建立与管理情况;了解考察学生的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活动情况等。

2.课程实施效果考核组(2人): 随堂听课;核查学校组织进行的各项考试的情况,抽查学生各学科作业的情况;了解考核各类课程实施效果等。

3.信息资料组(2人):主要负责收集查阅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及其落实情况;召开学校教师、学生、家长代表(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人选)座谈会;进行教师、学生、家长(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人选)问卷;汇总相关信息资料,形成评估报告等。

明确分工后,评估组依次赴被评学校开展实地评估。每所学校评估工作时间为两天。

(四)评估组在学校评估的一般步骤和方法是:

1.听取学校课程实施情况简要汇报;

2.在所到学校发布评估公告,接受来访、信件及通过网络提供的各种有价值的信息。

3.查阅相关资料。主要核查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及其落实情况,课程开设情况,作息时间安排,课程实施与评价有关文件,教材与教辅资料,学校相关会议与教研工作记录,教师业务档案,学生成长档案、作业、考(测)试试卷、成绩册等资料;

4.随机召开学校教师、学生、家长代表座谈会。评估人员要依据座谈会提纲分别进行座谈;

5.随机进行教师、学生、家长问卷调查;

6.随堂听课并观摩学生的研究性学习现场,观察学生的课余活动,了解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和体质健康状况等.

(五)在每一学校的评估工作完成后,评估组全体成员即进行对该学校的总结评定,形成评估报告。

(六)在每市的评估工作完成后,评估组即向该市教育局和相关学校进行反馈,并形成对该市的总体评估报告报省教研室。省教研室将各评估组提交的评估报告进行汇总,形成全省普通高中课程实施水平年度评估报告,报省教育厅核准后向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学校进行书面反馈。

市、县(市、区)两级的评估可参照本评估工作程序进行操作。

五、组织领导

省教育厅统一领导全省普通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估工作,省教研室具体组织实施,制订评估工作实施方案,承担省级评估工作培训和对普通高中的评估复查任务,形成总体评估报告,并对市、县(市、区)的评估工作进行指导、抽查和监督。

各市教育局统一领导本市的普通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估工作,市教研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制订评估工作实施方案,承担本级评估工作培训,对本市高中自查的情况进行复查,承担本市初中实施评估的任务,形成对本市普通高中自查情况的复查报告、对本市初中课程实施水平的评估报告、对所属县(市、区)级评估工作的总结报告报省教研室,并对县(市、区)的评估工作进行指导、抽查和监督。

各县(市、区)教育局统一领导本县(市、区)的普通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估工作,县(市、区)教研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制订评估工作实施方案,承担本级评估工作培训,对本县(市、区)初中自

查的情况进行复查,承担本县(市、区)小学实施评估的任务,形成对本县(市、区)初中自查情况的复查报告、对本县(市、区)小学课程实施水平的评估报告报上级教研部门。

为加强对此项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教育厅成立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齐涛山东省教育厅厅长

副组长:张志勇山东省教育厅副厅长

成员:刘振鹏山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关延平山东省教育厅基教处处长

孙玲山东省教育厅学生处(师范处)处长

任兰平山东省教育厅体卫艺处处长

王景华山东省教研室主任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也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以督导、基教、师范、体卫艺、教科研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评估工作领导小组。

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各普通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评估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责任,采取有力措施,严密组织评估,严格把握标准,认真抓好评估各具体环节的工作,确保此项评估的科学性、真实性和有效性,确保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八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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