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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2013年安防年检细则

山西2013年安防年检细则
山西2013年安防年检细则

山西省安全技术防范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山西省安全技术防范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安全技术防范产品(以下简称技防产品)的生产、销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以下简称技防系统)的设计、安装、验收、监理、运营和信息使用等活动,以及对上述活动的中介服务和行政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公安机关是安全技术防范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山西省公安厅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省厅技防办)负责全省安全技术防范(技防)工作的规划、管理、指导和监督。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技防办)、铁路、交通、民航、森林、海关等行业公安局、处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行业公安局、处技防办)在省厅技防办的具体指导下,负责本辖区、本部门技防工作的规划、管理、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有关业务部门应结合各自职能,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条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学会等组织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公安机关负责引导其通过开展技术交流、提供技术支持、推广高新技术、开展专业培训和加强行业自律等方式推动省内安全技术防范行业的发展。

在本省内举办的专业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展览会、博览会,主办单位应向公安机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章技防产品管理

第六条技防产品的生产管理,分别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安全认证制度、生产登记批准制度,对同一类技防产品的管理,只适用上述制度的一种。

第七条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安全认证制度的技防产品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安全认证制度的规定执行;未取得生产许可、安全认证的技防产品,禁止生产和销售。

第八条实行生产登记批准制度的技防产品,应当经省厅技防办批准生产登记,并颁发《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以下简称《批准书》)。未经批准的,禁止生产和销售。

第九条申请《批准书》的生产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有固定的办公及生产场所;

(二)有工商营业执照;

(三)有相应产品生产管理经验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四)有设计、生产、测试及维修设备;

(五)有完整的产品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或产品质量保证体系;

(六)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措施;

(七)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八)产品经法定检验机构型式检验合格。

第十条技防产品生产单位按以下程序办理技防产品型式检验:

(一)生产单位向所在地市级公安机关技防办提出申请,并填写《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型式检验申请表》;

(二)市级公安机关技防办在接到申请表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单位符合抽样母体数量要求的技防产品进行随机抽样和封样;

(三)申请单位将封样后的产品送到法定检验机构进行型式检验。

第十一条《批准书》的申请与办理:

申请技防产品生产登记的单位应通过公安机关设立的

网上办公服务平台填报申请,并持下列资料向所在地市级公安机关技防办提出申请:

(一)《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申请书》;

(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职称证书复印件;

(四)主要生产设备、检验仪器明细表;

(五)产品设计与工艺文件;

(六)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七)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型式检验报告;

(八)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及产品售后服务措施。

提交申请材料时,需提供复印件的原件,验证后退回。

市级公安机关技防办应当自收到技防产品生产登记申

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审核。初审合格的,报省厅技防办批准;初审不合格的,不予批准并说明理由。

省厅技防办应当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

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核发《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审查不合格的,不予批准并说明理由。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有效期四年,实行年检制。

第十二条《批准书》的年检、变更及补办:

1、年检内容:

(1)企业申请《批准书》时登记项目的执行和变更情况;

(2)产品接受公安机关技防办、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质量监督检查情况;

(3)产品检验报告;

(4)产品售后服务情况。

2、年检程序:

(1)年检时间为每年一月至四月,获证时间距年检开始时未满半年的不需年检。

(2)市级公安机关技防办负责对本辖区内生产企业进行年检初审。市级公安机关技防办应当自接到年检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后,签署年检意见,报省厅技防办。

(3)省厅技防办自收到市级公安机关技防办初审合格的申请材料后,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在《批准书》正、副证上加贴年检标记;审查不合格的,限期一个月整改,并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的,不予通过并说明理由。

(4)年检不合格或逾期不年检的,其《批准书》自行作废。

《批准书》登记项目发生变更的,持证单位应持变更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在三十日内到市级公安机关技防办办理《批准书》变更手续。

(三)补办

《批准书》丢失、损毁等需补办的,应登报公告后,到原申请单位申请补办。

第三章技防系统管理

第十三条凡由技防产品和其他相关产品所构成的探

测与报警、视频探测与监控、出入口目标识别与控制、防爆安全检查等系统,或者由这些系统为子系统组合、集成的系统或者网络都属于技防系统。

第十四条技防系统的建设应符合《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等标准要求,且具备同公安机关联网的条件,系统平台应符合《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28181)、《安全防范监控数字视音频编解码技术要求》(GB/T25724)等标准规范,并预留接口。

第十五条省厅技防办对技防系统的设计、安装、监理、运营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并统一印制和发放《山西省安全技术防范从业单位资质证》(以下简称《资质证》)。设计、

安装、运营单位资质证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暂定级四个等级。未取得《资质证》的,不得从事技防系统设计、安装、监理、运营等业务。

第十六条《资质证》申办条件:

(一)有固定的办公及营业地点;

(二)有相应经营范围的工商营业执照;

(三)有经过专门机构培训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四)有设计、安装、调试及维修所需的设备;

(五)具备完善的技防系统管理规章制度和系统维护、维修服务措施;

(六)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七)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记录;

(八)申办监理资质的,应已取得住建部门核发的综合工程监理资质或通信专业类工程监理资质;相关专业注册工程师接受过专门机构培训。

第十七条《资质证》申办程序:

申请《山西省安全技术防范从业单位资质证》单位应通过公安机关设立的网上办公服务平台填报申请,受理后持下列资料向所在地市级公安机关技防办提出申请:

(一)《山西省安全技术防范从业单位资质证》申请表;

(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劳动合同、安全防范工程及相关专业(电子、计算机、通信、自动化控制、网络系统、系统集成、图像技术等)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专业培训证书复印件;

(五)主要系统设备、检验仪器明细表;

(六)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质量保证体系文件;

(七)系统维护与售后服务措施(监理资质可不提供);(八)技防系统业绩报告,其中含合同、系统决算清单、验收、检测报告复印件(初次申办可不提供)。

提交申请材料时,需提供复印件的原件,验证后退回。

市级公安机关技防办应当自接到资质证申请材料之日

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的,报省厅技防办核准;初审不合格的,退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省厅技防办应当自接到市级公安机关技防办报送的资

质证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符合条件的,核发相应等级资质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并说明理由。

第十八条《资质证》年检、变更和补办:(一)年检

1、年检内容:

(1)持证单位登记事项的执行和变更;

(2)当年完成技防系统业绩情况(方案、图纸、合同、检测报告、验收报告);

(3)企业工程获奖情况;

(4)当年技防系统维修服务情况;

(5)有无违反技防管理的行为。

2、年检程序:

(1)年检时间为每年一月至四月,获证时间距年检开始时未满半年的不需年检。

(2)市级公安机关技防办负责对本辖区内的持证单位进行年检初审。市级公安机关技防办应当自接到年检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后,签署年检意见,报省厅技防办核准。

(3)省厅技防办应当自接到市级公安机关技防办报送的年检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年检合格的,在《资质证》正、副证上加贴年检标记;初次年检不合格的,

限期一个月整改,并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的,收回证件并说明理由。

(4)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年检,《资质证》自行作废,两年内不得重新申办。

(二)变更

《资质证》登记项目发生变更的,持证单位应在三十日内到市级公安机关技防办办理《资质证》变更手续。

(三)补办

《资质证》丢失、损毁等需补办的,应登报公告后,到原申请单位申请补办。

第十九条《资质证》等级升降:

(一)等级条件:

1、一级资质条件:

(1)注册资金人民币500万元(含)以上;

(2)获得《资质证》满5年;

(3)相应专业的高级工程师4人、工程师8人、其他技术人员10人以上,其中经过培训的人员不得少于10人;

(4)企业经理有三年(含)以上技防企业管理经验;

(5)最近两年内竣工验收通过的技防系统总额2000万元(含)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项不少于500万元的工程。

2、二级资质条件:

(1)注册资金人民币300万元(含)以上;

(2)获得《资质证》满3年;

(3)相应专业的高级工程师3人、工程师5人、其他技术人员8人以上,其中经过培训的人员不得少于8人;

(4)企业经理有两年(含)以上技防企业管理经验;

(5)最近两年内竣工验收通过的技防系统总额1200万元(含)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项不少于300万元的工程。

3、三级资质条件:

(1)注册资金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

(2)获得《资质证》满1年;

(3)相应专业的高级工程师2人、工程师3人、其他技术人员7人以上,其中经过培训的人员不得少于5人;

(4)企业经理有一年(含)以上技防企业管理经验;

(5)最近两年内竣工验收通过的技防系统总额500万元(含)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项不少于100万元的工程。

4、暂定级资质条件:

(1)初次申请《资质证》;

(2)注册资金人民币50万元(含)以上;

(3)相应专业的高级工程师1人、工程师2人、其他技术人员5人以上,其中经过培训的人员不得少于3人。

(二)年检时持证单位达到晋级条件的,可申请升级。

(三)年检时持证单位未达到本级别资质条件的,降至相应级别。

(四)暂定级资质单位,领取《资质证》两年内无任何技防系统业绩的,取消其暂定级《资质证》,一年内不予重办。

第二十条已取得其他省级公安机关核发的相应的安全技术防范从业单位资质的,在山西省进行投标、承接技防系统设计、安装、监理、运营等活动,应向省厅技防办申请备案。符合条件的,省厅技防办向申请单位出具备案证明,未经备案不得从事上述活动。

申请备案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单位所在地省公安厅(局)技防办颁发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四)系统运行管理制度;

(五)系统维护与维修保养服务措施。

提交申请材料时,需提供复印件的原件,验证后退回。

省厅技防办在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核准,出具备案证明。

第二十一条按照规定应当对技防系统设计方案进行论证的,应向方案论证组提交下列资料:

(一)设计任务书或者相当于设计任务书的资料;

(二)设计方案;

(三)平面布防图及防护范围;

(四)系统框图及设备配置表;

(五)监控中心布局图;

(六)管线敷设方案;

(七)工程费用概算和建设工期。

第二十二条技防系统设计方案论证程序及要求:

(一)设计方案论证由建设单位组织。评审委员会由建设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公安业务主管部门、技防管理部门的代表和一定数量的技术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主任由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专业人员担任,专家在公安机关设立的专家库抽取。

(二)评审委员会对设计方案的各项内容进行审查,对其技术、质量、费用、施工组织计划做出评价,提出书面论证意见,并由参加评审的委员签字。

(三)技防系统设计方案论证通过的,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意见中提出的整改意见,对原设计方案进行修改、补充、完善;论证未通过的,不得施工。

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可以委托具有技防系统监理资质的单位对技防系统施工过程进行监理,特别要加强对隐蔽工程的监理,确保工程质量不留隐患。

第二十四条技防系统应当检测的,建设、设计、安装单位持技防系统合同、设计方案、竣工报告等材料向主管公安机关提出检测申请,由公安机关技防管理部门委托公安部授权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第二十五条技防系统应当验收的,设计、安装单位向验收委员会提交下列资料:

(一)设计任务书;

(二)工程合同;

(三)设计方案及设计方案通过论证后,设计、安装单位和建设单位共同签署的整改落实意见;

(四)正式设计方案与相关图纸(包括系统框图、平面布防图及设备配置表、线槽管道布线图、监控中心布置图、设备清单等);

(五)系统试运行报告;

(六)系统竣工报告;

(七)系统使用说明书(含操作和日常维护说明);

(八)初验报告;

(九)决算报告;

(十)监理报告;

(十一)系统检测报告;

(十二)其他相关文件。

第二十六条技防系统验收程序及要求:

(一)验收委员会由建设单位会同公安机关相关部门组织,由建设单位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含工程总包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安装单位,公安机关技防管理部门,公安业务主管部门和不低于验收机构人员总数的50%的技术专家参加,并按规定组成验收委员会。验收委员会主任由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专业人员担任,专家在公安机关设立的专家库抽取。

(二)验收委员会应对照设计任务书、合同或者设计方案,对系统的安装规范、技术指标、图纸资料等进行审查验

收,对系统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对系统做出验收结论。验收结论由参加验收的委员签字认定。

(三)验收通过或者基本通过的技防系统,设计、安装单位应当根据验收结论提出经建设单位认可的整改措施,由建设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和分级管理相对应的公安机关技防管理部门督促落实。验收不通过的不得交付使用,由设计、安装单位整改后重新申请验收。

(四)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技防系统的验收应按《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技防系统使用的产品和技防系统的功能、性能指标应符合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0)现行标准及其他标准或规范要求。

第二十八条技防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当制定技防设施的使用、维护和更新制度,保证系统效能的发挥和正常运行,并建立健全值班备勤制度和警讯紧急处置预案。

技防系统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

责任制度,定期对系统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规范系统操作规程,制定相关应急预案,保证系统安全有效,杜绝漏报,减少误报;接到报警信息应当立即予以复核,确认为警情的,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第二十九条技防系统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一)根据《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国家标准规定的相关要求和我省实际情况,技防系统分为一级技防系统、二级技防系统、三级技防系统。一级技防系统是指一级风险或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技防系统;二级技防系统是指二级风险或投资额超过100万元不足500万元的技防系统;三级技防系统是指三级风险或投资额超过30万元不足100万元的技防系统。

(二)一级技防系统由省厅技防办监督管理,二级、三级技防系统由市级公安机关技防办监督管理,其它技防系统由县级公安机关技防管理部门监督管理。

实行等级管理的技防系统应当进行设计方案论证、系统检测、竣工验收。没有规定风险等级且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的技防系统可视具体情况简化。

(三)公安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国家规定,督促业务管辖范围内特定场所(部位)的所属单位,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建设技防系统,由公安业务主管部门会同建设单位按规定组织开展方案论证、系统检测、竣工验收等工作,并负责日常监督管理。

第四章信息使用

第三十条执法机关在履行法定职责时,因工作需要可以查阅技防系统的信息资料;需要复制或者调取有关信息资料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发生社会安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等突发公共事件时,具有突发事件调查、处置权的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查阅、复制或者调取有关技防系统的信息资料。

根据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的需要,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公安机关可以接入相关单位的技防系统或者直接使用其信息资料。

其他组织和公民个人需查阅技防系统信息资料时,应经技防系统使用、运营单位安保部门同意,在技防系统管理人员协助下查阅与其有关的信息,但不得私自复制。需要复制或者调取有关信息资料的,应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第三十一条查阅、复制或者调取技防系统信息资料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复制、调取时不得少于二人;

(二)出示工作证件和单位证明文件;

(三)出示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

(四)履行登记手续;

(五)遵守技防系统信息资料的使用、保密制度。

第三十二条技防系统使用单位和运营单位应当建立信息保密、值班监看、运行维护、安全检查等制度,对信息资料的录制人员、调取人员、调取时间、调取用途以及去向等情况进行登记,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监看场所。

技防系统的信息资料存储时间不少于三十日,重点信息存储到相应的信息库。技防系统视音频系统的存储、播放应具有原始完整性。

第三十三条公安机关相关主管部门应当采取下列措施,加强对技防系统及其信息资料的管理:

(一)对技防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和信息资料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规范技防系统及其信息资料的使用审批制度,加强技防系统及其信息资料的使用管理;

(三)加强对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的保密教育和规范管理,防止失泄密事件发生。

第三十四条公安机关对技防产品、技防系统的监督检查情况、技防产品生产和技防系统的设计、安装、监理、运营单位名录实行信息公开制度。

公安机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在主要媒体公告各自管辖、职责范围内已取得《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

《山西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从业单位资质证》单位名录,日常监督检查情况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该公告的信息。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违反《山西省安全技术防范条例》相关规定,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山西省安全技术防范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五条规定中责令限期改正的限期为三十日;第三十二条规定中责令限期改正的限期为十五日;第三十三条规定中责令限期改正的,原则上限期为六个月;第三十四条规定中责令限期改正的限期为三十日;第三十六条规定中责令限期改正的限期为七日。

第三十七条违反《山西省安全技术防范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技防管理工作中严重失职或者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在《山西省安全防范技术条例》施行前,已取得《山西省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备案证明》的企业,应按照本实施细则中申请技防系统设计、安装、监理、

安防监控系统管理规定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37461 安防监控系统管理规定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安防监控系统管理规定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一、目的: 为了加强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管理,充分发挥安防监控系统实时监视的作用,保障公司总体安全;为进一步明确管理部门职责,提高公司安全管理能力,维护公司利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保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安全有效和正常运行,充分发挥视频安防系统防范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二、安防监控系统使用单位的职责: (一)设专管员负责安防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与维护。 (二)专管员设置操作员的管理权限,并设置管

理员密码和操作员密码,严禁将密码告知无关人员。 (三)做好视频监控系统所辖区域的实时监控。 (四)做好安防监控系统的自我检测与维修,及时发现问题和故障,及时解决并做好纪录;需专业人员维修或更换设备(包括主要零部件)的,应及时上报公司领导,核准后以紧急发包或紧急请购处理。 (五)配合公司保卫处做好安防监控系统的日常检测和维护工作。 (六)由专管员负责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安防监控系统的操作使用手册的规定操作和使用。 (七)相关负责人员每周须对监控视频进行查核,应不少于4天的录像抽查,并记录查核表,表如附件1。 三、设备日常管理与维护 (一)现场监控:

售后服务客户回访办法

一、客户回访制度第一条目的(1)为了及时了解客户的需求,提高本公司的客户满意度,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特制定本制度。(2)稳定已有消费人群,了解产品使用情况,获取有价值的信息,解除客户异议,解决客户投诉,延伸服务项目,建立并更新客户档案信息。第二条职责(1)客户专员负责一级回访(2)客服经理负责二级回访(3)总监负责三级回访第三条一级回访(1)首次回访:订单生效后的第二日对客户进行首次电话回访,向客户问候和致谢,通知客户你是江苏久工服务部客服专员,后续的客户维护都是本部门为该客户提供服务,通知客户你提供的具体工作包括:产品和操作使用咨询、产品故障报修、产品使用效果回访等。(2)售后回访:了解产品使用情况,对于存在疑问的地方给予解决,以及客户对我们的服务(产品)建议,为拓展做需求了解。(3)拓展回访:获悉客户心理动态,并整合你的专业知识进行服务延伸需求的探索。建议引导客户进行再次合作。(4)技术回访:结合产品使用保养要求,提醒客户注意事项,进行保养。(5)来电回访:对于客户来电,没有接到电话或没有及时解决问题,应在最短时间内回访说明。(6)投诉回访:对于投诉的客户一周内进行回访跟踪。(7)问卷回访:定期向客户进行一些问卷回访(满意度、需求调研、市场调查等)。(8)节日回访:在平时的一些节日里回访客户,送上节日祝福,以此加深与客户的联系。不仅可以起到亲和作用,还可以让客户

感觉到一些优越感。小提醒:(1)必须要对所回访的客户的身份信息、产品现状、负责人详细信息,通讯录进行记录更新,对于回访对象所提出的问题,建议都要有原始记录。(2)回访率应达到100%,以回访记录为准,由客服经理进行定期抽查。第四条二级回访(1)以随机抽查的形式对完成产品交付的客户进行问候和致谢,了解产品使用情况和客服专员的服务情况。(2)以随机抽查的形式对投诉记录中的客户进行回访,了解存在的问题是否得到相应的解决;改善客户服务中存在的不足,督促相关人员改进。(3)抽查率不低于10%。(4)记录回访内容,出现疑问按类别分类,并提交相关部门或相关人员进行改进或解决。第五条三级回访(1)以提高客户忠诚度为主,形式和时间相应灵活。回访率不应低于5%。(2)对新老客户进行问候和致谢,了解服务部客服的服务情况,了解客户的期望,了解客户提出的问题是否获得解决,对客户提出的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实施,逐步完善内部管理。第六条回访方式采用电话、电子邮件、QQ、问卷、特别需要时可以上门回访等。 二、客户回访流程客户专员客户对象售后支持开始未联系到负责人,记录下回访时间,再安排时间回访访前准备与客户沟通后,了解客户对我们公司服务、技术的满意情况回访时:1、虚心及客户对未来网络营销的设想听取意见,诚恳接受批评,采纳合理客户对我们公司客户对我们的技客户对我们的产化建议,做好回访

视频监控管理制度

视频监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汽车客运总站(以下简称总站)安防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与 维护,充分发挥安防监控系统实时监视的作用,保障总站总体安全;为进一步明确管理部门职责,规范安防监控系统的管理,提高总站安全管理能力,维护总站利益,结合总站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总站安防监控系统包括视频监控系统与周界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就是指总站办公楼、以及总站下属各单位等区域所装设的视频信息采集、摄像探头、信号传输、信号处理、显示监视设备与信息存储的综合系统。周界报警系统就是指安装在总站办公楼、以及总站下属各单位等被保护区周界或围墙上的红外对射探测器、周界报警器及设在终端控制室的报警控制主机等。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总站、以及总站下属各单位(不包括单独立项建设的工程项目)所有安防监控系统的采购、安装、使用、管理、维护、检修以及与之相关的部门与工作人员。 第二章职责范围 第四条总站保卫处的职责 一、总站保卫处负责总站办公楼、以及总站下属各单位所辖区域内的视频监控系统与周界报警系统设备、易损易耗品或备品备件的采购与安装。 二、单独立项建设的工程项目中包含的安防监控系统的采购与安装由工程建设部门负责。工程建成并交付使用后其安防监控系统移交总站保卫处纳入统一管理、使用、维护与检修。 三、安防监控系统设备的交接及专管员的培训。 四、根据供应商或安装单位提供的安防监控系统的操作说明,结合总站实际制定操作使用手册。 五、总站保卫处定期对总站所有安防监控系统进行检测,及时发现问题与故障进行登记,联系维修单位,及时解决问题、排除故障,督促各使用部门加强日常管理,切实保障安防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六、建立安防监控系统管理档案。 七、制定与完善安防监控系统的管理制度。 第五条安防监控系统使用单位的职责 一、设专管员负责安防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与维护。 二、专管员设置操作员的管理权限,并设置管理员密码与操作员密码,严禁将密码告知无关人员。 三、做好视频监控系统所辖区域的实时监控。 四、做好安防监控系统的自我检测与维修,及时发现问题与故障,及时解决并做好纪录,需专业人员维修或更换设备,包括主要零部件的应及时上报总站保卫处,由总站保卫处统一安排。 五、配合总站保卫处做好安防监控系统的日常检测与维护工作。 六、由专管员负责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安防监控系统的操作使用手册的规定操作与使用。 第三章管理与维护

××××公司安防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公司安防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防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充分发挥安防监控系统实时监视的作用,保障公司总体安全;为进一步明确管理部门职责,规范安防监控系统的管理,提高公司安全管理能力,维护公司利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安防监控系统包括视频监控系统和周界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是指公司办公楼、××××以及公司下属各单位等区域所装设的视频信息采集(摄像探头)、信号传输、信号处理、显示(监视)设备和信息存储的综合系统。周界报警系统是指安装在公司办公楼、×××××以及公司下属各单位等被保护区周界(或围墙)上的红外对射探测器、周界报警器及设在终端控制室的报警控制主机等。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以及公司下属各单位(不包括单独立项建设的工程项目)所有安防监控系统的采购、安装、使用、管理、维护、检修以及与之相关的部门和工作人员。 第二章职责范围 第四条公司保卫处的职责: (一)公司保卫处负责公司办公楼、×××××以及公司下属各

单位所辖区域内的视频监控系统和周界报警系统设备、易损易耗品(或备品备件)的采购与安装。 (二)单独立项建设的工程项目中包含的安防监控系统的采购和安装由工程建设部门负责。工程建成并交付使用后,其安防监控系统移交公司保卫处,纳入统一管理、使用、维护和检修。 (三)安防监控系统设备的交接及专管员的培训。 (四)根据供应商或安装单位提供的安防监控系统的操作说明,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操作使用手册。 (五)公司保卫处定期对公司所有安防监控系统进行检测,及时发现问题和故障进行登记,联系维修单位,及时解决问题、排除故障;督促各使用部门加强日常管理,切实保障安防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六)建立安防监控系统管理档案。 (七)制定与完善安防监控系统的管理制度。 第五条安防监控系统使用单位的职责: (一)设专管员负责安防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与维护。 (二)专管员设置操作员的管理权限,并设置管理员密码和操作员密码,严禁将密码告知无关人员。 (三)做好视频监控系统所辖区域的实时监控。

客户服务回访工作细则(1)

客户服务回访工作细则 编号:Q/BIRD-客服-1-26-2002 提纲: 一、建立客户服务回访制度的必要性 二、客户服务进行回访制度的前提条件 三、客户服务回访人员的培训 四、客户服务回访制度的实际操作方式 五、回访操作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及几种特殊状况的解决方式 六、客服人员的考核标准 七、回访工作的监督和考核 八、回访工作效果评估 内容: 一、建立客户服务回访制度的必要性:随着波导市场份额的逐渐扩大,现在的售后服务已经渐渐跟不上市场发展的需要,我们的服务水平已成了进一步扩大销售的瓶颈。在花大力气完善我们的客户服务网络、提高人员技能水平的同时,也应考虑丰富我们的服务内容,拉近与客户的距离,提高用户满意度。 客户回访是一项带有亲情特色的售后服务项目,是服务人员与我们的用户面对面的交流与沟通,容易得到用户的认可,且这种认可极有可能扩展到一个潜在的用户组。所以客户回访制度的建立则显得日益迫切和重要了。 二、客户服务回访制度执行的前提条件:客户服务回访制度的操作和长时间坚持并取得较好的效果需要各方面的努力,需要客服人员、销售人员的紧密配合,同时也需要其它软、硬设施的到位。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1、各级客户服务部门是客户回访的执行主体。根据客户回访操作执行的特点 和已有的经验,客户服务部门应是客户回访的主要策划者和执行者。省公司客户服务部是本省公司客户回访制度执行的总体策划者、实施者,办事处客服是本区域内客户回访制度的具体策划、实施者,其他各级销售网络人员大力配合。 随着客户服务网络的不断完善,达到一定销量的办事处必须要建客户服务中 心,每个客服中心必须要有一名专职售后文员从事日常的客户接待、用户资料 整理、客户回访工作。当使用一些特殊回访方式(如上门服务、特约维修日 等)时必须有客服人员参与。对没有建立客户服务中心的办事处,应有一名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管理暂行办法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辖内网点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有效 使用管理,提高农村信用社安全防范能力,根据公安部《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GA38 — 2004)、《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GB/ T16676 —1996)和建设部、质检总局《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 —2004)等有关规定,结合xx县农村信用社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视频安防监控系统(VsCs)是指安装在农村信用 社系统营业场所、金库和自助银行(ATM机)等监视区域,进 行视频探测、视频监视、控制、图像显示、记录和回放的 视频信息系统或网络。 第三条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日常维护、管理和报废, 由联社保卫部和新业务部具体负责。 第四条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设施建设及维护应结合 实际情况,严格预算管理,实行招投标,纳入安全防护产 品采购和安防工程建设的管理范畴。 第五条各营业网点及要害部位的视频安防监控设施 必须指定经过现场培训的专(兼)职人员管理,负责操作使用。 第六条非专(兼)职管理人员不得因任何理由操作视频 安防监控系统,更不得利用电视监控的录像机、电视机等 观看与电视监控无关的录像和电视节目。 第七条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运行期间不得搬动、振动设备。不得

将带强磁性物体、水杯、衣物等可能影响设备正常运行的物体置于设备上。 第八条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设施发生故障时,专(兼)职人员应及时向信用社主任、保卫部反映或报告,由县联社保卫部门及时与安装单位联系,尽快恢复正常。 第九条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设施专(兼)职管理人员每天必须对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作好登记,以保证其设施始终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第十条凡因专(兼)职管理人员操作不当或疏于管理而造成电视监控设施损坏的,视其情节给予管理人员相应处罚。 第^一条信用社主任、保卫部门应经常对电视监控运转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称职的专(兼)职管理人员要及时调整。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对远程联网中心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日常的 管理要求如下: (一)联社确定专人管理、操作、维护及保养。 (二)对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维护工作应有科技部门的技术人员参与负责。若因监控工作特殊需要使用时,必须由科技部门的技术人员参与及负责。 (三)严格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1.值班人员应做好电视监控设备的维护保养。每天对控制操作台、机柜、主机、监视器、电源开关、线路和备 用电源(ups)进行检查和擦拭 2.建立视频监控日志登记制度。值班人员每天要做好记录,包

公司监控管理制度

**公司监控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充分发挥安防监控系统实时监视的作用,进一步增强监控设备与信息的安全,保障公司总体安全,明确监控人员及管理部门职责,规范安防监控系统的管理,提高公司安全管理能力,维护公司利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目标: 通过此制度执行,使公司信息安全及安防监控管理水平达到100%。 三、适用范围: 沈阳市**家具有限公司工厂。 四、定义: 安防监控:是指采用24小时不间断的视频录像方式,进行目标范围内所有的行为给予监视并保存,为信息及安全提供佐证。 五、管理职责: 监控员:必须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认真负责完成好视频监控任务,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离岗、串岗、睡岗,严禁空岗,及时掌握各种监控信息。监控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进行处理和上报。 行政部:按制度对监控人员和监控设备进行规范管理,对日常监控工作进行检核,对发现的问题给予纠正并解决指导。 总经办:对上述管理职责随时抽查检核,并对违规现象给予处理。 六、具体要求: (一)、监控人员 1、监控员认真履行各项监控机房管理要求, 定期对监控设备清洁卫生,按照规定对机房内各类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报告出现的故障,保障系统的正常运行,全面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严禁对监控系统设备自行配置或更换,更不能挪作它用。 2、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严格遵守监控系统的操作规程,及时掌握各种监控信息,不得随意调整监控目标; 3、在监控过程中,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准确地上报主管领导; 4、要对当班的监控情况认真登记,做好监控记录,次日将监控记录交到行

政后勤部进行审核,每周一上午对各车间的上周加班情况进行统计汇总,然后交到总经办进行审核; 5、必须按照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擅自调班,严禁脱岗、睡岗; 6、在监控室不得看书报、杂志、玩游戏,不干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7、保持监控室清洁卫生,不得将与工作无关的个人物品带入监控室内; 8、自觉加强监控室的管理,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准进入监控室; 9、监控人员对监控到的打架、斗殴、盗窃、火险、窃密等突发事件,以及其它有价值的监控资料等要及时保存,并做好记录汇报。 (二)、信息保存 1、厂内监控系统图像实行自动保存,图像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每天对监控系统图像进行查看,及时发现问题; 2、有人员需要查看监控图像需主管批准,填写监控信息图像查看记录表,对图像信息的录制人员、调取时间、调取用途等事项进行登记,未经批准一律谢绝查询。 (三)、保密管理 1、监控员认真履行职责,保守秘密,不得对外宣扬议论有关监控录像的内容; 2、监控员定期(一般每三个月)更改用户及登录密码,不得泄露硬盘录像机开机密码及监控系统密码; 密码及登录权限为监控员、行政后勤部、总经理保管。 3、数据资料必须由监控员负责保管,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拷贝,下载和外借,严禁任何人在监控计算机上使用未经检测允许的介质(软盘,光盘等) , 严禁在监控计算机上做与监控无关的事情; 4、未经公司许可,公司以外任何人员不得使用操作监控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备; 5、对涉及公司秘密、商业秘密和员工个人隐私的监控图像信息予以保密; 6、不得擅自删除、修改监控系统的运行程序和记录。 (四)、监控绩效

客户回访制度(10篇)(优秀版)

《客户回访制度》 客户回访制度(一): 客户回访制度 一、总则 1、目的 1)提高客户对公司服务的满意度。 2)全面了解客户的服务需求和消费特点。 3)提高公司信誉,传播公司客户服务理念。 2、适用范围 本控制程序适用于客户服务专员对客户进行的例行回访和针对大客户的特定回访。 二、调取客户资料 1、客户服务专员根据公司客户资料库和客户回访的相关规定对所保存的客户信息进行分析。 2、客户服务专员根据客户资料确定要拜访的客户名单。 3、客户服务专员根据客户资料确定每个客户拜访的具体目的。 三、客户拜访准备 1、制订回访计划 客户服务专员根据客户资料制订《客户回访计划》,包括客户回访的大概时间、回访资料、回访目的等。客户服务专员要根据公司业务状况结合客户特点选取适合的回访方式。 2、预防回防时间和地点

(1)客户服务专员及时同客户联系,与客户预约回访的时间和地点。 (2)时间和地点的预约要充分思考客户的时间安排,不打扰客户。 3、准备回访资料 客户服务专员根据《客户回访计划》准备客户回访的相关资料,包括客户基本状况(姓名、职务、年龄等)、客户服务的相关记录和客户消费特点等。 四、实施回访 1、客户服务专员要准时到达回访地点。 2、客户服务专员要热情、全面了解客户的需求和对服务的意见,并认真填写《客户回访记录表》。 3、回访结束后,客户服务专员要及时将回访的相关资料归还给公司,如果由于客观原因确实无法归还,应报客户服务主管批准。 五、整理回访记录 1、客户服务专员在结束回访的第二天应根据回访过程和结果,根据《客户回访记录表》,填写《客户回访报告表》,主要对客户的回访过程和回访结果进行汇总和评价。 2、主管领导审阅 客户服务主管对客户服务专员的《客户回访记录》、《客户回访报告表》进行审查,并提出指导意见。 六、资料保存和使用 1、客户服务部相关人员对《客户回访记录表》进行汇总,并经过分类后由专人负责保存。 2、相关市场开拓部参考客户回访的相关资料制订《客户开发计划》和客户销售策略。 七、回访费用报销 1、客户服务专员将在客户回访过程中构成的报销凭证和单据进行汇总,经部门客户服务主管审核并签字后,到财务部报销。 2、回访费用的报销额度应控制在公司限定的范围内,超额部分自行负担。

安防监控室管理制度范文

安防监控室管理制度范文 二、坚守岗位,时刻保持高度警惕。监视火灾报警控制和监控设备设施,严格按程序操作,认真处理当班发生的事件,并如实记录; 三、经常性对消防控制室设备及通讯器材等进行检查,定期做好各系统功能试验、维护等工作,确保消防设施运行状况良好; 八、做好监控室的保密工作。无关人员禁止进入消防控制室内,因工作需要进入监控室的,需经保安部经理同意后方可进入,当班 值班员应做好记录; 九、认真填写当值期间相关设施设备运行记录,发生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当班未处理完毕的应交代接班人员继续跟进,并做好物品 交接工作; 十、完成领导交给的其它工作任务。 为加强监控室管理,确保监控系统的安全、规范、高效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监控管理制度 1、监控人员应认真 2、严格按规定操作步骤进行操作,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安全有序,不得无故中断监控,删除监控资料。 3、监控人员要认真学习监控的操作规程,维护和保养好监控设施。保持图像信息画面清晰,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4、中控室在下班时间及节假日要有人值守,不得擅自离人。 5、严禁非监控工作人员进入监控室。 二、图像信息保存、使用登记制度 6、监控系统图像实行自动保存。

7、任何人不得擅自复制、查询或者向公安机关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传播图像信息。如需调取、查看监控图像须经主管安防工作的领导、部门批准,并对图像信息的调取时间、调取用途等事项进行登记。 8、任何人不得擅自删除、修改监控系统的运行程序和记录。 9、任何人不得干扰、妨碍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三、保密制度 10、工作人员使用监控系统要及时主动设置密码。 11、严禁将监控系统密码告知无关人员。 12、未经许可,工作人员以外任何人员不得使用操作监控系统及相关设备。 13、必须保守秘密,不得在监控室以外的场所议论有关录像的内容。 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4、遇突发停电或监控系统故障,监控系统不能正常工作时,监控人员应立即上报,及时组织保安人员在管控区加强巡查,并组织人员修理,排除故障。 15、工作人员应密切注意监控系统工作状态,发生报警时要保持冷静,判明报警的部位和种类,查验清楚后,应作好记录。 16、发生火灾时及时拨打119,并通知电工要迅速切断电源,组织人员在消防队到来之前,利用现有灭火器材迅速开展灭火工作,如火势难以控制,要及时撤离现场,避免人员伤亡。 18、如发生盗窃,应及时控制通道,搜寻排查嫌疑人员,做好保护现场,通知有关部门。 五、系统运行安全保障制度

客户回访制度细则

客户回访制度 令狐采学 客户回访制度 一、总则 1.目的 1)提高客户对公司服务的满意度。 2)全面了解客户的服务需求和消费特点。 3)提高公司信誉,传播公司客户服务理念。 2.适用范围 本控制程序适用于客户服务专员对客户进行的例行回访和针对大客户的特定回访。 二、调取客户资料 1.客户服务专员根据公司客户资料库和客户回访的相关规定对所保存的客户信息进行分析。 2.客户服务专员根据客户资料确定要拜访的客户名单。 3.客户服务专员根据客户资料确定每个客户拜访的具体目的。 三、客户拜访准备 1.制订回访计划 客户服务专员根据客户资料制订《客户回访计划》,包括客户回访的大概时间、回访内容、回访目的等。客户服务专员要根据公司业务情况结合客户特点选择适合的回访方式。

2.预防回防时间和地点 (1)客户服务专员及时同客户联系,与客户预约回访的时间和地点 (2)时间和地点的预约要充分考虑客户的时间安排,不打扰客户。 3.准备回访资料 客户服务专员根据《客户回访计划》准备客户回访的相关资料,包括客户基本情况(姓名、职务、年龄等)、客户服务的相关记录和客户消费特点等。 四、实施回访 1.客户服务专员要准时到达回访地点。 2.客户服务专员要热情、全面了解客户的需求和对服务的意见,并认真填写《客户回访记录表》。 3.回访结束后,客户服务专员要及时将回访的相关资料归还给公司,如果由于客观原因确实无法归还,应报客户服务主管批准。 五、整理回访记录 1.客户服务专员在结束回访的第二天应根据回访过程和结果,根据《客户回访记录表》,填写《客户回访报告表》,主要对客户的回访过程和回访结果进行汇总和评价。 2.主管领导审阅 客户服务主管对客户服务专员的《客户回访记录》、《客户回访报告表》进行审查,并提出指导意见。

安防监控系统管理规定简易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订:XXXXXXXX 20XX年XX月XX日 安防监控系统管理规定简 易版

安防监控系统管理规定简易版 温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应用在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下载完成后可以直接编辑,请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套用。 一、目的: 为了加强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管理,充分发 挥安防监控系统实时监视的作用,保障公司总 体安全;为进一步明确管理部门职责,提高公 司安全管理能力,维护公司利益,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确保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安全有效和正常 运行,充分发挥视频安防系统防范作用,特制 定本规定。 二、安防监控系统使用单位的职责: (一)设专管员负责安防监控系统的日常 管理与维护。 (二)专管员设置操作员的管理权限,并

设置管理员密码和操作员密码,严禁将密码告知无关人员。 (三)做好视频监控系统所辖区域的实时监控。 (四)做好安防监控系统的自我检测与维修,及时发现问题和故障,及时解决并做好纪录;需专业人员维修或更换设备(包括主要零部件)的,应及时上报公司领导,核准后以紧急发包或紧急请购处理。 (五)配合公司保卫处做好安防监控系统的日常检测和维护工作。 (六)由专管员负责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安防监控系统的操作使用手册的规定操作和使用。 (七)相关负责人员每周须对监控视频进

安防工程验收表

安防工程验收表项目名称: 序号检测项目评测要点及标准 检查结果 合格不合格 1 监控图像显示 1.单屏能任意进行1、4、9、16、25画面显示 2 2.时间日期:在图像左上角显示,以不影响监视目标为原则 3 3.通道名称:通道名称应完整在图像右下角显示,以不影响监视目标为原则 4 4.点钞叠加器叠加字符显示位置宜设置在图像左上角,时间日期以下,应以不影响时间日期、通道名称、主要监控目标区域 5 图像质量5.图像清晰,无干扰 6 6.监控范围角度合理,无盲区 7 7.图像分组合理按顺序依次排列 8 录像检索、回 放8.对任意一路监控图像进行查询操作,能列出录像表 9 9.对查询出的录像资料进行回放 10 参数设置10.硬盘录像机:按要求更改admin用户密码,并添加相应其他用户 11 11.网络摄像机:按要求更改admin用户密码 12 12.录像计划按要求设置 13 13.录像码率按要求设置 14 云台控制14.可以上下左右转动,放大缩小等操作 15 报警报警操作15.进行布撤防操作,监控中心及报警接警中心收到报警信息 16 16.未布防状态下,按下紧急报警按钮,现场声光报警联动灯光、监控中心及报警接警中心收到报警信息 17 17.未布防状态下,现场人员有走动,红外/微波探测器指示灯指示报警状态

18 安装位置 18.安装高度距地1.5米以上 19 19.报警主机启用防拆报警 20 门禁出入操作20.按下出门按钮电磁锁/电插锁断电,正常门开 21 21.读卡器刷IC卡电磁锁/电插锁断电,正常门开 22 22.通过门禁管理软件实现远程开门 23 施工质量施工部分23.线缆、线槽铺设整齐和规范 24 24.线缆标示清楚、明确 25 25.设备运行正常 26 资料审查资料交接26.设备品牌、型号规格、安装位置、IP地址一览表 27 27.竣工图纸 28 28.报警防区表 29 其他 验收项数验收合格 项目数 验收结果(合格率) 验收 结论 验收日期

视频监控安防集中系统监控中心管理办法1

XX银行XX分行 视频监控安防集中系统监控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统一和规范全分行监控中心的管理,保障监控中心的良好运行,充分发挥监控中心职能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人员管理 第二条监控中心工作人员基本要求 (一)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掌握计算机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 (二)应经过必要的岗位培训,熟悉银行安全防范及柜面业务基本操作规程,具备一定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合作精神。 (三)要熟练掌握监控系统操作技术,熟悉中心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爱护中心设备,严格按规程进行操作。 (四)熟练掌握各种报警情况的处置方案,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要积极做出反映,并迅速上报有关领导,不得延误。 (五)积极参加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语言文明,礼貌待人,兢兢业业,严守秘密。 (六)服从领导,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条工作职责 (一)当班期间,随时查看中心监控系统包括设备、信号传输、系统平台、电源系统的运行状态,查看辖内前端DVR、摄像机、报警主机是否在线,查看有无视频丢失,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尽快恢复。 (二)负责辖内防区的安全监控。根据营业网点业务操作流程,分时段,对重点要害部位和环节如营业场所早晚接送款、ATM装填钞、保安值勤、现金区联动门开启、报警系统布撤防等安全情况进行重点监控和抽检,及时准确发现情况,做好记录,分类处理。重点监控内容为: 1、根据网点实际接送款的时间,每日早晚定时对辖内网点款包交接环节合规情况实时监控,监控时间视交接过程而定。 2、根据网点自助设备加钞时间,每日对自助设备加钞部位和操作合规情况进行实时监控或抽检。 3、每日对营业场所安全、保安执勤等情况实时监控或抽检,市州分行监控中心每班对辖内全部网点和自助设备至少轮巡二次,省中心每班至少查营业网点20个、自助银行5个,每个网点监控的时间视操作环节持续时间而定。 4、每日营业终了对营业网点实施布防及设警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 5、每日晚间查看网点及自助设备受侵情况。夜间值

监控管理制度

监控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充分发挥安防监控系统实时监视的作用,进一步增强监控设备与信息的安全,保障公司总体安全,明确监控人员及管理部门职责,规范安防监控系统的管理,提高公司安全管理能力,维护公司利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目标: 通过此制度执行,使公司信息安全及安防监控管理水平达到100%。 三、适用范围: 承德今图地理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四、定义: 安防监控:是指采用24小时不间断的视频录像方式,进行目标范围内所有的行为给予监视并保存,为信息及安全提供佐证。 五、管理职责: 监控员:必须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认真负责完成好视频监控任务,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离岗、串岗、睡岗,严禁空岗,及时掌握各种监控信息。监控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进行处理和上报。 综合部:按制度对监控人员和监控设备进行规范管理,对日常监控工作进行检核,对发现的问题给予纠正并解决指导。 六、具体要求: (一)监控人员 1、监控员认真履行各项监控机房管理要求, 定期对监控设备清洁卫生,按照规定对机房内各类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报告出现的故障,保障系统的正常运行,全面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严禁对监控系统设备自行配置或更换,更不能挪作它用。 2、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严格遵守监控系统的操作规程,及时掌握各种监控信息,不得随意调整监控目标; 3、在监控过程中,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准确地上报主管领导; 4、要对当班的监控情况认真登记,做好监控记录,次日将监控记录交到行到总经办进行审核; 5、必须按照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擅自调班,严禁脱岗、睡岗; 6、在监控室不得看书报、杂志、玩游戏,不干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7、保持监控室清洁卫生,不得将与工作无关的个人物品带入监控室内; 8、自觉加强监控室的管理,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准进入监控室; 9、监控人员对监控到的打架、斗殴、盗窃、火险、窃密等突发事件,以及其它有价值的监控资料等要及时保存,并做好记录汇报。 (二)、信息保存 1、公司内监控系统图像实行自动保存,图像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每天对监控系统图像进行查看,及时发现问题; 2、有人员需要查看监控图像需主管批准,填写监控信息图像查看记录表,对图像信息的录制人员、调取时间、调取用途等事项进行登记,未经批准一律谢绝查询。 (三)、保密管理 1、监控员认真履行职责,保守秘密,不得对外宣扬议论有关监控录像的内容; 2、监控员定期(一般每三个月)更改用户及登录密码,不得泄露硬盘录像机开机密码及监控系统密码;密码及登录权限为监控员、综合部、总经理保管。

客户回访实施细则

滨海供电公司客户回访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天津市电力公司制定的《天津市电力公司客户回访制度》的要求,真正树立“客户是我们的一切,我们的一切为了客户”的服务理念,努力提升优质服务水平,特制定客户回访实施细则。 第二条建立客户回访制度是履行供电服务“十项承诺”,贯彻“客户是我们的一切,我们的一切为了客户”的服务理念,建立“天津电力心连心工程”常态机制,保证客户服务满意度,维护公司形象及信誉的需要。 第三条做好客户回访,及时了解、真实掌握客户对供电服务的意见和建议,是做好优质服务工作的重要环节和重要方法。要“从客户最关心的问题着眼,从客户最急需解决的问题入手,以客户满意为我们工作目标”,提高规范化、个性化服务水平,不断提升优质服务水平。 第二章:回访原则 第四条滨海供电公司管辖范围内与供电部门发生业务关系的客户,均属应回访范畴。 第五条回访客户采取点、面结合,重点回访的原则。对于新装及变更业务客户、投诉客户、故障报修客户、人大政协代表、新闻媒体、行风社会监督员和领导接待日及行风

坐标热线中的受理者等重点回访客户必须逐户回访;35KV及以上的大电力客户每年回访不少于一次;其他客户可做抽样回访,抽样客户应兼顾各用电类型,抽样比例不低于10%。 第六条回访方式以电话为主,兼有定期走访、回函、座谈会、发放“连心卡”等形式。新装及变更业务客户、电话投诉客户、故障报修客户可实行电话回访;人大政协代表和新闻媒体、书信投诉等客户采取回函回复;35KV及以上的大电力客户可采取走访或座谈会的形式;抽样回访可利用公司统一定期发放“连心卡”等形式。各基层单位也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回访形式。 第七条回访内容主要包括:业务受理、咨询服务、供电抢修、营业收费、电力施工、供电质量等。以发生业务往来中的实施程序、承诺兑现、服务质量为主,同时了解客户用电新需求、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建立和谐的沟通渠道。 第三章:回访管理 第八条客户回访工作的职能管理由营销部负责,实施工作由客户服务中心及各分公司、供电所窗口部门负责,相关指标的统计汇总至营销部,由营销部汇总结果报公司营销部。 第九条客户回访的实施分工总体上按照谁受理谁负责的原则办理。各供电分公司、客户服务中心、供电所负责管辖客户的新装及变更业务、电话投诉、故障报修的电话回访

公司安防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公司 视频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防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充分发挥安防监控系统实时监视的作用,保障公司总体安全;为进一步明确管理部门职责,规安防监控系统的管理,提高公司安全管理能力,维护公司利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安防监控系统包括视频监控系统和周界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是指公司办公楼、××××以及公司下属各单位等区域所装设的视频信息采集(摄像探头)、信号传输、信号处理、显示(监视)设备和信息存储的综合系统。周界报警系统是指安装在公司办公楼、×××××以及公司下属各单位等被保护区周界(或围墙)上的红外对射探测器、周界报警器及设在终端控制室的报警控制主机等。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以及公司下属各单位(不包括单独立项建设的工程项目)所有安防监控系统的采购、安装、使用、管理、维护、检修以及与之相关的部门和工作人员。 第二章职责围 第四条公司保卫处的职责:

(一)公司保卫处负责公司办公楼、×××××以及公司下属各单位所辖区域的视频监控系统和周界报警系统设备、易损易耗品(或备品备件)的采购与安装。 (二)单独立项建设的工程项目中包含的安防监控系统的采购和安装由工程建设部门负责。工程建成并交付使用后,其安防监控系统移交公司保卫处,纳入统一管理、使用、维护和检修。 (三)安防监控系统设备的交接及专管员的培训。 (四)根据供应商或安装单位提供的安防监控系统的操作说明,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操作使用手册。 (五)公司保卫处定期对公司所有安防监控系统进行检测,及时发现问题和故障进行登记,联系维修单位,及时解决问题、排除故障;督促各使用部门加强日常管理,切实保障安防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六)建立安防监控系统管理档案。 (七)制定与完善安防监控系统的管理制度。 第五条安防监控系统使用单位的职责: (一)设专管员负责安防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与维护。 (二)专管员设置操作员的管理权限,并设置管理员密码和操作员密码,严禁将密码告知无关人员。

安防监控室使用制度

安防监控室使用制度 学校监控室是学校视频监控系统的控制中心,为了加强学校监控系统操作室的管理,为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使用和安全运作,充分发挥其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一、行为准则 上岗时要着装整齐、举止文明; 监控室实行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接班的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换岗,严禁脱岗、睡岗; 要保持室内的纯洁卫生,不准在监控室内存放杂物和个人物品; 严禁在监控室内吸烟、使用明火及违章电器; 值班人员严禁酒后上岗、不得利用监控设备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坚持对系统设备的日常维护,保持系统设备的纯洁; 注意防潮、控制恒温,经常检查各系统运行情况,保证系统设备处于优良工作状态;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进入监控室; 严禁使用有干扰仪器正常运行的电子设备和使用电炉、电饭堡等电器。 二、管理准则 要按规定做好交接班工作,并按要求填写好记录,交接班时,须将当班情况和未尽事项交代给下一班; 不得擅离岗位,未经允许不得随意代班、调班; 分外情况下不能按时接班的要提前通知在值人员,交班人在接班人未到岗时不能下班;

接值班电话时必须文明用语、语言清晰、态度和蔼可亲,接到职责外的报警求助,不允许简单拒绝,应尽量提供咨询或联系有关部门给予帮助; 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系统的正常运作,发现设备出现异常和故障要及时报修,并向设备管理专业人员或保卫处领导报告; 不得擅自改变视频系统设备,设施的位置和用途; 不得删改、破坏视频资料原始数据记录; 不得擅自复制、提供、传播视频信息。 严禁擅自开发、修改、升级、删除、安装影响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和安全的程序或软件; 熟练掌握各种情况的处置方案,在监控中发现情况,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报告保安及校领导; 务必保障通信联络通畅,不得用电话接、打私人电话;不得无故中断监控;监控录制的资料应妥善保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更改、删除原有资料。 三、保密准则 非监控室人员不得进入监控室,师生员工、观访者和外来人员需到监控室查看资料和情况必须经校领导同意方可进入监控室查看; 未经校领导批准,值班人员不得修改系统设置。 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具有保密意识,校园监控的范围、监控设备的布防严禁外传,不得在监控室以外的场所议论有关录像的内容; 配合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或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查询调用; 微机储存、显示的有关监控数据、资料、发送的信息等,工作人员应妥善将其保存,并打印、分类装订成册归档保存,未经领导批准不准泄露。

公司视频监控管理制度

公司监控室视频监控管理制度 为保证公司视频监控信息系统的正常、有序、稳定运行,充分发挥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防范作用,制定了监控相关管理规定。 一、监控报警值班监看责任制 1、电子监控室实行保安管理人员值班制度。监控值班人员必须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认真做好监控、报警、交接班和值班记录以及内部安全保卫等工作。 2、电子监控室未经许可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参观、采访。监控室值班人员不得将图像信息、操作员密码、监控点数及探头安装的位置对外泄露,违者将追究其相关人员责任。 3、电子监控室设备实行专业化管理,所有设备的维修、保养必须由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并按要求做好审核、登记备查等工作;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业务学习,熟练操作各种设备并学会常用故障的排除。 4、电子监控室的信息按保密信息进行管理,所有信息独立备份、建档,未经许可,禁止查阅、复制、公布和销毁。查阅、复制、销毁信息必须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并做好登记。 5、发现重大或紧急情况时,值班人员应立即通知站领导并及时进行处理,同时做好记录。 6、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具有强烈的保密意识和高度的责任心。严禁利用监控设备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准在监控室聊天、玩耍;不准随意摆弄机器设备。 7、非维修、保养人员禁止随意关闭硬盘录像机、摄像头的电源,防止人为对硬盘录像机的损坏。突发停电或系统故障,系统不能正常工作,工作人员应立即上报设备管理人员,由设备管理人员组织人员修理,排除故障。监控系统运行中如出现死机等情况,应退出后再重新启动。 二、监控报警资料查阅调用责任制 1、客运站安排一名熟悉电脑的保安员负责视频信息的管理工作,对我站监控信息负有保管保密责任。 2、监控过程中获取的违法人员活动或重要事件的视频信息须备份存档,未经许可禁止查阅、复制、公布或销毁;严禁自行删除存储设备上的视频信息。 3、严禁将视频信息带出监控室或指定的存放区域。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严禁随意拷贝视频信息,因工作需要查阅、拷贝视频信息,必须做好记录。 4、需要查阅、复制或销毁监控视频信息的必须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并做好登记。行业管理部门和公安消防系统领导到监控室查询情况,安保人员应及时报告站领导,热情做好接待工作并给予积极配合。

客服回访服务规定

客服回访服务规定 1.目的 为了明确售后服务电话回访的内容,确保回访人员用语标准化,以提高售后服务的质量,特制定此回访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售后服务部人员进行电话回访服务以及对获得的信息进行分析和后续改进。 3.权责 3.1 客户服务中心回访专员: 负责电话回访的执行、记录及跟踪处理。 3.2客户服务中心主任: 审核电话回访记录,安排对记录进行统计分析,客户档案更新,回访服务改善。 4回访流程 4.1客服态度 回访之前要调整好工作情绪,做到语速适中,语态和蔼、声音甜美柔和,面带微笑。4.2准备工作 (1)时间安排 从客户档案中提取需要回访的客户资料 通过电话,短信或Email等方式 与客户进行交流沟通,首次客服回访应于客户体验3天后。第二次应在客户体验8-15天时进行。可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安排。 (2)准备好记录材料和工具准备 准备好○1《客户回访记录表》○2圆珠笔,以备随时记录。 回访结束立即将详细信息录入电脑中。 4.3注意事项 (1)避免在客户休息时打扰客户 (2)保证重点客户的100%的回访 (3)回访通话时,注意把握通话节奏和通话主题,不做偏离回访主题的谈话。 (4)控制在3分钟之内,避免客户因回访过程烦琐产生厌恶感(如有投诉情况除外)。 (5)必须严格按《客户回访记录表》的回访内容和顺序向用户提出回访问题,并在售后服务系统中详细记录和存档。 (4)当客户额外提出其它问题时,应灵活应对,不清楚的不能私自作出承诺和随便作答,应请示后再做回访或交由知情员工详细交流回访。 (5)当用户表现出不满意时,客服专员必须追问不满意的原因,并准确详细记录。 (6)回访结束时,必须等用户先挂断电话,然后才能轻轻挂上电话。 (7)对于回访中出现的问题、以及发现的用户不满意甚至投诉时,回访人员要在当天通知相关部门及相关人员,填写《客户投诉登记表》商议解决方案,尽快给予客户满意的答复,以维护良好的客户氛围。处理后需再做1次回访,并建立投诉归档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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