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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学形考方案

《教育法学》课程基于网络考核改革试点方案

(本方案仅适用参加基于网络考核改革试点课程学生)

一、考核改革的目的

本课程的考核改革主要从基于网络的形成性考核改革入手,其主要目的在于:

1.针对成人远程自主学习的特点,探索基于网络的形成性考核的内容和方式;

2.通过学生自主学习、阶段练习、主题讨论、典型案例分析、小品文撰写、综合测试等多种方式,引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促进他们更好地把握课程内容,培养其自主学习能力、协作意识、创新能力,以及对知识的综合理解和运用能力;

3. 注重发挥各地电大辅导教师的作用,进一步强化教学过程的监控与落实,并通过教学信息的交流、反馈与评价,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需求、心理、问题与实效,有针对性地调整教学策略,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二、考核对象

本课程的考核对象为中央电大开放教育试点管理学科公共管理类教育管理专业(本科)的学生。

三、考核目标

通过形成性考核,既要考核学生对教育法学基本理论、基本概念、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又要考核学生对教育法学相关理论的运用能力,以及他们的自主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

四、考核方式

本课程采用形成性考核与终结性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课程考核。其中,形成性考核成绩占总成绩的30%,分为5次考核任务;终结性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在学期末进行。

(一)形成性考核

通过形成性考核,一方面可以加强对地方电大教师教学过程的引导、指导和管理,优质完成教学任务,实现教学目标;另一方面可以加强对学生平时自主学习过程的指导和监督,重在对学生自主学习过程进行的指导和检测,引导学生按照教学要求和学习计划完成学习任务,达到掌握知识、提高能力的目标,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一部分形成性考核说明

本课程的形成性考核共分5次,每次形成性考核的成绩按100分计算,分别占形成性考核总成绩的20%。其总体安排如下:

表1 教育法学基于网络形成性考核总体安排一览表

第二部分形成性考核内容

1. 第一次考核任务:阶段练习(一)

(1)考核发布时间:学生学完教材前三章后完成本次考核,时间为第1周。

(2)考核最终完成时间:时间为第8周。

(3)内容与题型:考核内容为教材的1-3章,分主观性试题和客观性试题两大类。其中,客观性试题占40分,包括判断题(10分)、单项选择题(20分)和多项选择题(10分);主观性试题占60分,包括简答题(24分)、论述题(16分)和案例分析题(20分)。

(4)考核目的:检测学生对基本理论、基本概念、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帮助学生找出学习中的薄弱环节,明确努力方向;帮助教师了解学生的学习需求与成效,及时调整教学策略,提高教学效果。

(5)考核要求:①认真研读教材前三章的内容,完成各章的自测练习题,理清各章的基本原理;②本次测试从发布到关闭时间为8周,从发布之日起,学生即可参加测试,其中,对客观性试题,由计算机随机出题,并自动评判测试结果,测试成绩自动形成并记录;如学生对测试成绩不满意,可多次参加测试,我们只认定成绩最好的测试结果为客观性试题最终成绩。

对主观性试题,由计算机随机出题,学生可在网上提交,直到满意为主,教师只评定最终提交结果,并给出主观性试题成绩,且教师要在本次考核任务结束之后阅卷,以方便学生多次参与练习。

2. 第二次考核任务:阶段练习(二)

(1)考核发布时间:学生学完教材4-6章后完成本次考核,时间为第4周。

(2)考核最终完成时间:时间为第12周。

(3)内容与题型:考核内容为教材的4-6章,分为主观性试题和客观性试题两大类:其中,客观性试题占40分,包括判断题(10分)、单项选择题(20分)和多项选择题(10分);主观性试题占60分,包括简答题(24分)、论述题(16分)和案例分析题(20分)。

(4)考核目的:检测学生对基本理论、基本概念、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帮助学生找出学习中的薄弱环节,明确努力方向;帮助教师了解学生的学习需求与成效,及时调整教学策略,提高教学效果。

(5)考核要求:①认真研读教材4-6章的内容,完成各章的自测练习题,理清各章的基本原理;②本次测试从发布到关闭时间为8周,从发布之日起,学生即可参加测试,其中,对客观性试题,由计算机随机出题,并自动评判测试结果,测试成绩自动形成并记录;如学生对测试成绩不满意,可多次参加测试,我们只认定成绩最好的测试结果为客观性试题最终成绩。

对主观性试题,由计算机随机出题,学生可在网上提交,直到满意为主,教师只评定最终提交结果,并给出主观性试题成绩,且教师要在本次考核任务结束之后阅卷,以方便学生多次参与练习。

3. 第三次考核任务:小品文

(1)考核发布时间:学生学完教材前10章后完成本次考核,时间为第6周。

(2)考核最终完成时间:时间为第14周。

(3)考核内容: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问题

(4)考核目的:加深对学校、教师、学生、社会等相关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及其相关关系的理解和认识,提高学生的自主学生能力、知识的综合应用能力和创新能力。

(5)考核要求:

①认真研读教材7-10章的有关内容,完成各章的自我测试题;

②理论联系实际撰写一篇字数不少于1000的小品文,学生可在网上反复提交,直到满意为主,教师只评定最终提交结果,并给出相应分数,且教师要在本次考核任务结束之后评分,以方便学生多次反复修改与练习。

③教师根据学生的写作情况给予相应的分数,具体如下表。

表2 《教育法学》小品文评分标准

(6)解题思路:

①明确学校、教师、学生、社会等相关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有哪些;其相互关系如何?

②选择其中自己感兴趣的问题(如学校的权利、教师的义务、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等)进行文献调研与分析;

③理论联系实际,针对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发表个人见解。

4. 第四次考核任务:主题讨论

(1)考核发布时间:学生学完教材前12章后完成本次考核,时间为第8周。

(2)考核最终完成时间:时间为第16周。

(3)考核内容:教育法学典型案例分析

(4)考核目的:引导学生掌握教育法学典型案例的分析方法

(5)考核要求:①认真研读教材前12章的有关内容,完成各章的自测练习题,重点掌握典型案例分析的基本思路与方法;②主题讨论由各地电大辅导教师组织实施,成绩由三部分组成:选取案例占20%,分析案例占60%,网上实时讨论占20%;③学生需在参与主题讨论前,认真查找并选取不同类型的教育法学典型案例,并与案例分析一同提交;每人选择的案例不得少于3个,且侵权性质不得相同;在提交案例分析时,总字数不得少于900字,并应注明所选案例的来源;提交时间由辅导教师自行设定,但不得晚于16周;④辅导教师自行设定主题讨论时间、与案例分析相关主题,并在当地组织网上实时讨论与交流,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⑤每个学生必须参加主题讨论,并积极发表意见;⑥讨论完成后,学生可对此前所提交的案例和分析进行修改并再次提交;⑦教师对学生最终提交的案例及分析进行批改,并根据每个学生的综合情况给出最终成绩。

表3 《教育法学》主题讨论评分标准

(6)解题思路:本课程中典型案例分析的基本步骤为:①性质分析,即本案是否为教育案件;②主体分析,即本案中所涉及的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有哪些;③法理分析,即本案中当事人违反了什么法律;④责任分析,即当事人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⑤启示分析,即本案给我们带来哪些启示。

5. 第五次考核任务:综合练习

(1)考核发布时间:学生学完全部教材后完成本次考核,时间为第13周。

(2)考核最终完成时间:时间为第18周。

(3)内容与题型:考核内容为教材的1-10章和12-13章,分主观性试题和客观性试题两大类。其中,客观性试题占40分,包括判断题(10分)、单项选择题(20分)、多项选择题(10分);主观性试题占60分,包括简答题(24分)、论述题(16分)、案例分析题(20分)。

(4)考核目的:检测学生对基本理论、基本概念、基础知识的掌握和综合运用程度,帮助学生全面复习,找出学习的薄弱环节和努力方向,为迎接终结性考试做好准备。

(5)考核要求:①认真研读全部教材内容,完成各章的自测练习题,理清各章的基本原理;②本次测试从发布到关闭时间为5周,从发布之日起,学生即可参加测试,其中,对客观性试题,由计算机随机出题,并自动评判测试结果,测试成绩自动形成并记录;如学生对测试成绩不满意,可多次参加测试,我们只认定成绩最好的测试结果为客观性试题最终成绩。

对主观性试题,由计算机随机出题,学生可在网上提交,直到满意为主,教师只评定最终提交结果,并给出主观性试题成绩,且教师要在本次考核任务结束之后阅卷,以方便学生多次参与练习。

(二)终结性考试

终结性考试为笔试,随期末考试进行。

考核内容为教材的1-10章和12-13章,题型分主观性试题和客观性试题两大类:其中,客观性试题占40分,包括判断题(10分)、单项选择题(10分)、多项选择题(10分)、填空题(10分);主观性试题占60分,包括简答题(24分)、论述题(16分)、案例分析题(20分)。

各章的具体考核内容和要求,详见《教育法学》课程考核说明。

考核时间:参见中央电大考试中心通知。

五、课程主持教师联系方式

主持教师:赵莉

联系电话:010-66490586

E-mail:zhaol@https://www.wendangku.net/doc/fa6964084.html,

欢迎参加试点的各位老师、同学对上述方案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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