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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表彰奖励办法

集团公司表彰奖励办法
集团公司表彰奖励办法

集团公司表彰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了表彰在集团经营、管理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团队及个人,弘扬公司企业文化,展现优秀员工风采,增强员工对于企业的归属感,形成人人争当先进、人人争为公司发展做贡献的良好氛围,发挥表彰奖励的激励作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及各下属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表彰奖励要紧密结合集团各单位的经营、管理中心工作进行,坚持实事求是,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考核制度和审批程序。

第四条奖励设置:分集团级先进与公司级先进两类。

(一)集团级先进

1、集体奖励设:最佳团队奖、优胜部门奖

2、个人奖励设:1、综合类:

(1)嘉奖——优秀员工(管理者)奖

(2)立功——总裁奖

(3)立大功——荣耀员工(管理者)奖

2、专项类:特殊贡献奖、红管家、和平卫士等

(二)公司级先进:由各单位参照集团办法,结合实际,自行设置奖项及评选标准等。

第五条集团级先进评选条件:

(一)集体奖励:

符合下列条件的部门或公司,可参加评选:

1、能自觉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深入领会集团精神和宗旨,积极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各项决议,积极合法经营;

2、完成本单位全年经营管理工作目标,工作业绩显著,为集团公司创造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经营、管理指导思想明确,创新能力强。实施各项经营、管理措施得力,勇于开拓本公司或部门工作新领域,各项工作和改革成绩显著;

4、各项制度健全完善,落实到;

5、员工团结精神好,大局观念强,学习氛围浓,工作情绪高;

6、维护集团公司的声誉和整体利益而做出突出贡献;

7、积极为公司的发展出谋献策,并产生积极成效;

8、安全措施切实可行,全年未发生安全事故和案件。

(二)个人奖励:

1、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可参加个人综合类评选:

(1)在公司工作连续达12个月以上者(含12个月);

(2)模范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12个月内请病、事假累计不超过15天,无任何违法乱纪行为,未受任何处罚;

(3)品德优秀,清正廉洁、秉公办事、思想作风好;

(4)敬业精神强,忠于职守,尽职尽责,无“三不”行为,优质、高效完成工作任务,成绩显著;

(5)创新意识强,锐意进取,在完成本部门工作目标中起到比较关键作用或对公司的改革和发展有创新的建议并被采纳;

(6)大局观念强,群众基础好,善于团结群众,能正确处理相互关系,工作协调一致,表现突出;

(7)主人翁意识强,乐于奉献,积极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信誉,敢于同不良现象做斗争;

(8)学习勤奋、刻苦钻研,业务水平和综合能力提高快;

(9)在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

2、对符合上述第1条规定条件的个人,根据其事迹及作用、影响等,确定奖励等级。

(1)对年度内成绩突出的,可予嘉奖;

(2)对成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且连续三年(或累计五年)获得集团嘉奖的,可予立功;

(3)对成绩卓著,有特殊贡献和重大影响,堪称典范,且连续五年(或累计八年)获得集团立功的,可予立大功。

3、对年度内在经营、管理工作中因增收节支、资产增值、见义勇为等方面专项成绩显著,可给予个人专项奖励。具体表彰荣誉酌情而定。

第六条集团级先进奖励标准:

(一)集体奖励:

1、最佳团队奖

奖金:元

2、优胜部门

奖金:元

(二)个人奖励:

1、立大功——荣耀员工(管理者)奖,为集团最高荣誉。

(1)授予集团终生员工,按规定享有集团股份,享受集团退休待遇;

(2)奖金元;

(3)受奖次年起,由集团为其购买商业医疗保险(保额为20万元以内);

(4)受奖次年安排本人及家属1人境外旅游一次(地点公司确定)或带薪休假10天;

(5)受奖次年起晋升一级工资。

(6)根据工衔及任职情况,晋衔或晋职。

2、立功——总裁奖

(1)奖金元;

(2)受奖次年安排本人及家属1人境内旅游一次(地点公司确定)或带薪休假5天;

(3)安排与工作相关的带薪培训或学习(价值元以内的);或对自费参加与工作相关的学历深造或培训的费用给予50%的报销(不超过元);

(4)受奖次年起晋升一级工资;

(5)根据工衔及任职情况,晋衔或晋职。

3、嘉奖——优秀员工(管理者)奖

(1)奖金:元;

(2)受奖次年安排本人境内旅游一次(地点公司确定);

(3)安排与工作相关的带薪培训或学习(价值元以内的);或对自费参加与工作相关的学历深造或培训的费用给予30%的报销(不超过元);

(4)酌情予以晋衔或晋升一级工资。

4、专项奖励

(1)奖金:元

(2)受奖次年安排本人境内旅游一次(地点公司确定)。

(3)安排与工作相关的带薪培训或学习(价值元以内的);或对自费参加与工作相关的学历深造或培训的费用给予30%的报销(不超过元);

(4)酌情予以晋衔或晋升一级工资。

5、获得奖励的员工和集体,除以上奖励之外,公司可根据事迹推荐其参加市区级如:人大代表、劳动模范、标兵、示范单位等荣誉称号的评选。

6、集团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奖励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第七条评选办法

( 一)集团公司成立表彰奖励评先小组,成员为集团总裁委员会及各职能部门负责人,集团人事部负责具体落实。

(二)集团级先进评选不分配名额,评选总额由评先小组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

(三)集团级先进评选程序:

1、集体奖励:由各单位采取推荐或自荐方式,首先在各单位内部进行初选,然后将评选结果上报集团,由评先小组根据各单位年度经营、管理及安全情况,综合评定。

2、个人奖励:由评先小组根据个人实绩及各单位上报材料,结合年度员工考核情况,从各单位公司级先进个人名单中,择优评选。

(四)公司级先进由各单位根据员工的工作实绩,结合年度员工考核情况,择优评选。

(五)被择优评选为集团级先进的个人,不再重复入选公司级先进。

(六)评选时间为每年12月份。

第八条表彰形式

(一)以精神鼓励为主,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集团级先进在全年集团总结表彰会上授奖表彰,颁发荣誉证书、锦旗及奖金;公司级先进由各单位自行给予表彰。

(二)在集团网站及和平科技报刊上给予公开表彰,大力宣传先进思想和先进事迹。

第九条各单位应参照集团表彰奖励办法,结合各自实际,另行制订切实可行的表彰奖励办法,报集团人事部备案。

第十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有关奖励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年度奖励与表彰管理规定

年度奖励与表彰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弘扬公司文化,鼓励技术进步和管理创新,完善公司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和鼓励广大员工的积 极性、创造性,积极践行公司文化,在公司各个业务领域开展卓有成效的技术进步、管理创新等活动,并对其中做出重大、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进行奖励和表彰,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科室、班组)、项目组及正式员工、劳务工、返聘员工。 三、术语和定义 公司奖励分特殊贡献奖(技术进步奖、管理创新奖、特别奖)和年度荣誉奖(先进集体及先进个 人、优秀员工)。 四、职责 (一)技术进步奖 通过新产品的自主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的发明、应用和引进,在提高生产效率和产 品质量、降低成本等方面有重大突破,取得重大贡献和成就。以单项计算,根据当年度为公司增加经 济效益额度,分别设置: 技术进步特等奖,年度为公司增加经济效益在500 万元以上; 技术进步一等奖,年度为公司增加经济效益在300~500 万元; 技术进步二等奖,年度为公司增加经济效益在100~300 万元; 技术进步三等奖,年度为公司增加经济效益在50~100 万元。 (二)管理创新奖 通过开展精益管理、信息化建设、流程再造等活动,在提高效率、降低成本、节能降耗等方面取 得重大贡献和成就, 以单项计算,根据当年度为公司增加经济效益额度,分别设置: 管理创新特等奖, 年度为公司增加经济效益在500 万元以上; 管理创新一等奖, 年度为公司增加经济效益在300~500 万元; 管理创新二等奖,年度为公司增加经济效益在100~300 万元; 管理创新三等奖,年度为公司增加经济效益在50~100 万元。 (三)特别奖 1.“零”缺陷奖 对年度内无责任和操作废品,实现加工、交付零缺陷的生产线操作者实施的奖励。 2.伯乐奖 对公司技术进步奖和管理创新奖获得者的挖掘、举荐、培养人实施的奖励。 (四)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 对实践企业文化“忠诚、承诺、团队、卓越”方面做出表率,获得突出业绩的集体、个人实施的 奖励。 (五)优秀员工 对忠诚履行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全年工作无差错,在岗位上表现突出的个人实施的奖励。 五、制定·改废: 本规定的制定·改废由公司办公室提出,人力资源部( 企管办) 经理审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本规定修订记录表」 修订日修订内容提出审核批准201X.X.X 规定作成办公室人资经理主管副总

关于表彰奖励的有关规定

关于表彰奖励的有关规定 一、表彰奖励的目的、原则 1.为了弘扬先进,进一步发挥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他们热爱教育事业,模范地履行岗位职责,为实现学院“做大、做强、做优”的“三步走”战略作出更大的贡献。学院将对在各部门或各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2.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 二、设奖的种类 1.文明处室及文明班组 每年评选一次。一般在年末或次年初由宣传部负责组织评选。凡学院处室、班组年度内,在争做现代文明人、争创文明处室和共建文明校园活动中成绩显著的,可评为文明处室或文明班组。评选比例一般为15%。学校除对文明处室、文明班组颁发证书外,对其处室、班组成员发放纪念品。 2.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育工作者标兵 每年评选一次。一般在暑假前由人事处负责组织评选。凡学院教职工在年度内履行岗位职责,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可评为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比例一般为1x%。根据实际情况,在优秀教育工作者中再评选出数名优秀教育工作者标兵。学校除对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育工作者标兵颁发证书外,另给予物质奖励。 3.优秀青年教师

每两年评选一次。一般在暑假前由教务处负责组织评选。凡年龄在4x周岁以下、教龄满3年以上的教师,热爱教育事业,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好,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并善于做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成绩突出者,可评为优秀青年教师。评选比例一般为5%。学校除对 优秀青年教师颁发证书外,另给予物质奖励。 4.优秀班主任 每年评选一次。一般在暑假前由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评选。凡热爱班主任工作,履行班主任岗位职责,做到言传身教,使班级在班风、学风建设和学生综合素质提高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并考核达到优秀,可评为优秀班主任。评选比例一般为1x%。学校除对优秀班主任颁发证书外,另给予物质奖励。 5.“三育人”先进个人 每年评选一次。一般在暑假前由人事处负责组织评选。凡学校教职工热爱学生,全面关心学生成长,在教学、管理、服务等工作中,能结合本职工作,积极开展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自觉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取得突出成绩者,可评为。评选比例一般为5%。学校除对“三育人”先进个人颁发证书外,另给予物质奖励。 6.优秀教学奖 每年评选一次。一般在暑假前由教务处负责组织评选。凡在年度内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好,成绩优秀者,可获得优秀教学奖。评选比例一般不超过5%。学校除对获奖者颁发证书外,另给予物质 奖励。

表彰奖励工作管理办法

表彰奖励工作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表彰奖励工作,充分发挥表彰奖励的激励作用,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的表彰奖励,包括医院向上级单位申报的评选表彰和院内自行组织的表彰奖励工作。 二、表彰奖励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群众认可和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公开条件、群众推荐、基层评议、医院审批、自下而上的评选程序。 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应面向基层,向临床一线倾斜。 四、凡向院外申报各类集体、个人的先进或荣誉称号,应遵循以下工作程序: 1、收到从卫生部、教育部、北京市、全国总工会等各个口开展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后,有关部门应向主管院领导报告。并在党委常委会或院长办公会上汇报评选原则、条件和程序。 2、在院内公开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 3、由各个基层部门按照评选条件推荐候选名单。 4、主管部门召开相关部门参加的会议,通过差额投票的方式确定初步候选名单。 5、根据工作需要,将初步候选名单报党办、院办、医务处、护理部、人事处、纪委、审计处等相关部门审核。 6、向党委常委会或院长办公会汇报初选结果。 7、对拟表彰奖励的对象,原则上要在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7天。 8、公示后如无异议,可上报评选结果。 9、如遇有时间紧或其它特殊情况由党委常委会或院长办公会决定有关事宜。 五、医院组织的各类表彰奖励的审核批准: 1、以党委、医院名义开展的各类表彰奖励活动,按管理权限由相关部门拟定表彰奖励实施方案(内容包括奖励名称、评选范围、评选条件、评选程序、名额比例、奖励待遇、组织领导等),上报党委常委会或院长办公会审核批准后,由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2、评选表彰程序原则上与向院外申报各类先进或荣誉称号一致。

德育工作表彰奖励制度(精选多篇)

德育工作表彰奖励制度(精选多篇) 篇:德育工作表彰奖励制度 为促进德育工作顺利开展,增强每位教师做德育工作教师的积极性,特制定。 1凡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中,成绩突出本人,中小学要以不同形式给予表彰。 2凡在“转化差生,转变学风,转变班风”工作中,效果明显的教师学校给予表扬或奖励。 3 注重自身修养严格自律,为人师表,本着以身作则能坚持经常的教师,且周围群众对其都有致评的教师可作为师德先进个人向上级推荐。 4 被评为校乡区市级以上的德育科技化先进工作本人,师德标兵等荣誉称号,学校分别给本人入档案,并给予不同为形式的奖励。 5 凡被各级政府机构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师德标兵”,“师德先进工作本人”,“德育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的教师,学校要大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号召全体教师向其钻研。 6 学校要把师德表彰奖励纳入期末工作总结中的重要项。 二篇:德育工作表彰锯叶 为加强德育工作顺利开展,增强每位教师做德育工作的学生积极性,特制定德育工作表彰奖励制度。 1凡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中,成绩突出本人,学校要以相同不同形式给予表彰。

2凡在“转化差生,转变学风,转变班风”工作中,效果明 显的教师学校给予作出表扬或一次性奖励。 3 重视自身修养严格自律,为人师表,以身作则能坚持经常的 教师,且周围群众对其都有致评的教师可作为师德先进个人向上级推荐。 4 被评为校乡区市级以上的德育优良工作本人, 社会公德标兵等荣誉称号,学校分别给本人入档案,并给予不同形式 的奖励。 5 凡被各级政府及教育工作行政部门授予的“师德标兵”, “师德先进组织工作本人”,“德育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的班主任,学校要大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号召全体教师向其钻研。 6 学校要把师德表彰奖励纳入期末工作总结翅茎中的重要项。 三篇:德育工作表彰奖励制度 大力开展表彰奖励制度 为促进衡中顺利开展,增强每位教师做德育工作的积极性,特制定。 1凡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中,成绩突 出本人,学校要以不同为形式给予表彰。 2凡在“转化差生,转变学风,转变班风”工作中,效果明 显的教师学校施予表扬或奖励。 3 注重自身修养严格自律,为人师表,以身作则能脚踏实地经 常的初心教师,且周围群众对其都有致评的教师班主任可作为师德先 进个人向上级推荐。

表彰奖励办法

学校 表彰奖励管理办法 (第二次修改,讨论稿,请修改)(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规范学校表彰奖励工作,充分发挥表彰奖励的导向和激励作用,进一步调动各部门和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大力营造爱岗敬业、奋发向上、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表彰奖励是对工作中有突出表现、成绩显著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集体、个人给予的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 第3条凡以学校党政名义对我校部门、集体或教职工个人进行的表彰奖励,或者以学校党政名义向校外有关机关、组织推荐我校部门、集体或教职工个人受表彰奖励,均必须执行本办法的规定。 对学生集体和个人表彰奖励的管理办法、奖项设置方案和评选条件由学生处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 第4条表彰奖励分为综合性表彰、专项性表彰、特殊性表彰,按奖励对象又分集体表彰、个人表彰。 (一)综合性表彰。是对在各项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综合评价特别突出的集体或个人进行的表彰,一般四至五年开展一次。 (二)专项性表彰。是对在某一业务范围或某一阶段性工作中做出优良成绩、表现突出的集体或个人进行的表彰,一般阶段性工作结束时表彰一次或一至二年表彰一次。

(三)特殊性表彰。指对在重大项目、特殊事件或突发事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或个人进行的表彰,可根据具体情况及时进行表彰。 集体表彰: 1.受到校外有关机关表彰的先进集体或荣誉称号集体; 2.学校表彰的年度考核为先进集体; 3.学校党委表彰的优秀党支部; 4.在校外有关机关组织开展的活动中为我校争得荣誉的集体。 个人表彰: 1.受到校外有关机关表彰的先进个人或荣誉称号获得者; 2.学校表彰的年度先进工作者和获专项奖的个人; 3.学校党委表彰的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 4.在校外有关机关组织开展的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的个人。 第5条校外有关机关、组织、机构的奖励分为以下五类:第一类上级党委、政府的表彰奖励; 第二类上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门的表彰奖励; 第三类上级教育行政主管机关及其工作部门的表彰奖励,以及由教育行政主管机关授权的表彰奖励; 第四类中央开放大学、省开放大学、城市职业学院的表彰奖励; 第五类工会、共青团、妇联的表彰奖励。 各类协会、民间机构、组织的表彰奖励原则上不列入学校表彰奖励范畴。

突出贡献表彰奖励实施细则试行

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突出贡献表彰奖励实施细则(试行) 红云红河集团作为中国烟草生产规模最大的集团,由大变强是全体员工共同奋斗目标。集团的发展与个人的价值密不可分。个人一小步就是集团一大步,全面激励员工争先创优,是提升集团核心竞争力的根本途径之一。为规范集团“突出贡献奖”的评选表彰机制,营造集团员工“比、学、赶、帮、超”的岗位成才环境,激励员工勇于争先、追求卓越、奉献集团,根据集团《管理制度第19号—表彰奖励管理暂行制度》的规定,结合集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奖励人员范围 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员工。 二、奖励级别和类别 (一)由国家级(含中国烟草总公司)、省(部)级(含云南中烟工业公司)有关部门举办,集团批准组织参加的评优和竞赛活动中获得荣誉的集体和个人; (二)由国家级(含中国烟草总公司)、省(部)级(含云南中烟工业公司)主管的协会组织举办,集团批准组织参加的评优和竞赛活动中获得荣誉的集体和个人; (三)由国家级(含中国烟草总公司)、省(部)级(含云

南中烟工业公司)有关活动组委会组织开展,集团批准组织参加的专项活动中获得荣誉的集体和个人; (四)在行业外自主参加的活动中,业绩突出并经集团表彰奖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表彰的集体和个人。 三、奖励标准 (一)评优类先进集体 国家级:5000元; 省(部)级:3000元。 (二)竞赛类获奖集体 1.行业内举办的竞赛项目按同等金额对应奖励; 2.其他主办单位的竞赛项目按如下标准: 国家级:第一名5000元;第二名3000元;第三名2000元;第四名1000元; 省(部)级:第一名3000元;第二名2000元;第三名1000元。 (三)评优类先进个人 国家级:劳动模范5000元、五一劳动奖章、中华技术能手4000元,其余为3000元; 省(部)级:劳动模范3000元,其余为2000元。 (四)竞赛类获奖个人 1.国家级 (1)全国烟草行业竞赛项目:如烟机维修、烟叶分级、卷

德育工作表彰奖励制度

德育工作表彰奖励制度 为促进德育工作顺利开展,增强每位教师做好德育工作的积极性,特制定德育工作表彰奖励制度。 1、凡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中,成绩突出者,学校要以不同形式给予表彰。 2、能够模范地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学校对这样的教师给予口头表扬。 3、凡在"转化差生,转变学风,转变班风"工作中,效果明显的教师学校给予表扬或奖励。 4、注重自身修养严格自律,为人师表,以身作则能坚持经常的教师,且周围群众对其都有一致好评的教师可作为师德先进个人向上级推荐。 5、被评为校、乡、县级的德育先进工作者,师德标兵等荣誉称号,学校分别给记入档案,并给予不同形式的奖励。 6、凡被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师德标兵","师德先进工作者","德育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的教师,学校要大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号召全体教师向其学习。 7、学校要把师德表彰奖励纳入期末工作总结中的重要一项。 8、教师要求晋升职称,需有三年以上班主任或德育管理工作经历,晋升高级职称,

需有五年班主任或德育管理工作经历,如工作有责任事故,一票否决 班主任和先进个人奖励表彰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德育队伍,激励教职工献身教育事业,据《班主任工作条例》制定本制度。 一、表彰对象和荣誉称号 1、学校班级德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班主任老师,授予"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 2、在学校德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其他德育工作者(主要是指年级组长、政治教师、政教工作人员等),授予"德育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二、评比条件 (一)优秀班主任: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四项基本原则。 (2)热爱教育事业,教育思想端正,责任心强,作风正派。 (3)班级组织管理能力强,每月班主任综合考评成绩优异。 (4)班级每学期均评为"文明班级"。 (5)班集体积极、健康、向上,有良好的班风班貌。

电网公司表彰奖励工作管理办法

规章制度编号:国网(人资/4)214-2014 电网公司表彰奖励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表彰奖励工作的制度化、规化管理,更好地发挥表彰奖励的激励作用,充分调动广大干部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快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努力创建世界一流电网、国际一流企业,根据法律法规和《电网公司员工奖惩规定》(电网人资〔2013〕1069号),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表彰奖励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注重实绩、好中选优的原则。 (三)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 第三条表彰项目应具有全局性、重要性、先进性和典型性,能够产生较好的企业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部、分部和全资及控股单位,公司代管单位、集体企业参照执行。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

第五条公司总部和各级单位员工奖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表彰奖励工作。 第六条公司总部员工奖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公司表彰奖励管理制度,决策公司表彰奖励工作相关重大事项,批准公司表彰项目和评选结果。公司各级单位员工奖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决策本单位表彰奖励工作相关重大事项,批准本单位表彰项目和评选结果。 第七条公司总部和各级单位员工奖惩工作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或综合管理部门)归口管理本单位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执行表彰奖励管理制度,编制、执行表彰项目计划,审核表彰案,印发表彰文件。 第八条公司总部和各级单位业务管理部门负责申报本专业表彰项目年度计划、制订表彰评选案、组织评选等。 第九条以单位名义向上级单位和政府部门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由本单位员工奖惩工作办公室会同相关业务管理部门提出推荐意见,经员工奖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上报。 第三章表彰项目及计划 第十条公司表彰奖励工作实行分级分类管理,表彰级别分为四级:国网公司级、省公司(直属单位)级、地市公司级和县公司级。表彰项目类别分为四类:综合类、专业工作类、

表彰奖励实施细则

表彰奖励实施细则 北京市系统表彰奖励工作实施细则 北京市人事局 北京市人事局关于下发《北京市系统表彰奖励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京人考[1994]第15号 各区、县委,各区、县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各总公司,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京办发[1993]22号文件精神,现将《北京市系统表彰奖励工作实施细则》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994年5月10日 北京市系统表彰奖励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系统表彰奖励工作的管理,使表彰奖励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京办发[1993]22号文件第五条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北京市系统表彰奖励工作依照国家人事部要充分发挥政府人事部门综合管理表彰奖励工作职能的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各系统的表彰奖励活动要严加控制的精神进行管理。 第三条北京市系统表彰奖励是指以市属各部、委、办、局、

群众团体名义,在全市业务对口单位或全市范围进行的评选、表彰奖励。 第二章表彰奖励项目及比例 第四条表彰奖励项目的设置应限于本系统影响较大的综合性工作事项。主办单位对本系统表彰奖励项目的设置要统筹考虑、综合平衡,原则上只能设置集体、个人奖各一项。避免相同或相近表彰奖励项目的重复设置。 第五条市系统表彰奖励项目一般分为常设和非常设两种。常设项目有明确的表彰奖励周期,每个周期的间隔原则上不得低于两年。非常设项目不具有评选表彰的连续性,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六条市系统表彰奖励的种类一般分为集体、个人两种。先进集体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参评单位的百分之三,最多不超过百分之五;先进个人可根据各系统的实际人数,分别按以下评选比例掌握: 3千人以下的控制在千分之一以内; 3千人至5千人的控制在千分之八以内; 5千人至2万人的控制在千分之六以内; 2万至5万人的控制在百分之四以内; 5万人以上的控制在千分之二以内; 第三章审批程序 第七条凡需在全市进行系统表彰奖励的,其主办单位必须在

员工奖励管理办法

员工奖励管理办法 一、宗旨: 为了树立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鼓励和表彰为公司做出贡献的员工,进而调动全体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及对企业的忠诚与热爱,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奖励管理的原则: 1、公正原则。即在对员工执行奖励一定要有客观的事实依据,根据公司正式颁布的规章 制度、管理规定等对员工进行相应的奖励,保证有充分的理由和清晰的证据。 2、公平原则。即在对员工执行奖励一定要根据员工的贡献程度来衡量奖励的标准,一定 要保证量“奖励”得当,不受个人、职位、职责、部门等因素的影响,保证对 全体员工的公平与客观。 3、公开原则。即在对员工执行奖励时一定要公开,在公司或部门范围内进行宣传教育, 在奖励前要应让员工知悉奖励的根据和内容,执行后应保证全体员工的监督权 利。 三、奖励的范围: 所有工作业绩突出、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做出贡献的员工个人或团队。 四、奖励的方式及定义: 五、奖励的资金来源: 1、月度绩效考核工资总额的结余; 2、公司特批资金。 注:员工奖金以实际年度为周期,不跨年发放,年内余额将作为年底优秀员工的部分奖金来源。 六、奖励的标准:

凡有下列事迹之员工,经所在部门与综合办调查核实后,给予一次奖励。 1、工作兢兢业业、不计回报、忠于职守、模范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者。 2、维护公司规章制度,对各种违纪行为敢于制止、批评、揭发者。 3、对于舞弊或有侵害公司权益事情,敢于制止、揭发、检举者。 4、对公司技术或制度积极建议改进,提出合理化建议方案,经采纳施行确有成效者。 5、维护公司利益和荣誉,保护公共财产,适时消除意外事件或重大变故,勇于负责,处 置得当,防止事故发生或免遭经济损失者。 6、为公司节约资金,降低成本达到一定额度者。 7、超额完成公司利润计划指标,经济效益显著者。 8、对社会做出贡献,使公司获得社会荣誉者。 9、其他对公司做出突出贡献者。 七、奖励的流程: 1、员工的上级提出奖励的申请,填写《奖励申请审批表》(见附件一)提交至综合办。 2、综合办进行必要的调查,了解所反映情况的真实性及真实程度,如果确认奖励不能成 立,则与提出建议的主管或人员进行沟通,流程结束。如果确认奖励成立,则收集相关的证据,记录拟奖励的具体事件。 3、综合办在收集证据、听取相关人员意见及员工本人意见的基础上,视事件情况确定奖 励意见,并将相关资料一并提交至总经理处。 4、总经理会同相关人员进行讨论,并形成决议,由相关人员签署书面意见。 5、综合办根据最终意见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发文等程序。 6、综合办将奖励结果通知员工本人。 7、综合办将员工的奖励结果记入员工本人的在司档案和人事档案中。 8、审批员工奖励的时间,从证实员工表现突出之日起,不得超过三个月。 九、其他 1、本管理办法由综合办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试行6个月,试用期内根据反馈做适度修改。

教师考核表彰奖励制度

教师考核表彰奖励制度 教师考核表彰奖励制度 寒鸦小学教师教育教学目标考核及奖励制度为进一步助推寒鸦学校的发展,全面推进我校教师间、班级间、学科间的教学有合作、竞争意识,充分调动和发挥全体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我校教育教学实际,制定本奖励制度。经工会分组讨论、校领导组研究,从期中考试开始实施(期中按总奖金的40%,期末60%进行核算,若期中考试不进行校际间排名,按期终100%落实。):一、教学质量:1、:获得县中间以上名次,被抽班级所牵涉的学科教师共同奖励100元,被抽考者个人每科目50元,每前进一个名次奖励30元,全县第一、二、三名,再加奖100,80,50元。(教导处负责)2、:(1):在区统一组织的学科考试中,学科整体第一名,奖励该学科全体教师200元;第二名150元;(总额计算方法如下:1人按80%;二人按120%;3人按150%;4人按160%,可适当调整)教师间按4: 3:3: 2的比例分配。(教导处负责)单科排列,区第一名奖励该任课教师150元,第二名100元,第三名80元;整体折分在3个百分点以内,不是第一名的学科可以按前进一个名次奖励;综合学科学校不分配到人奖励,由任副科的教师协商分配。(教导处负责)校长按学校整体名次奖励;副校长和教导主任按整体的50%奖励;对学校整体名次贡献大的前两个级段负责人按30%和20%嘉奖。(教导处负责)获教师节考核的各项‘先进单位’称号,该项目负责人上台领该项奖励,并每项奖励100元。(校长负责)(2)在期终和期中的对比中,自第一学期期末起,进步学科总名次最多的班级(2个),荣誉等同于优秀班级一样奖励。(教导处评定)。优秀班级评选以班级整体考试成绩40%和少先队考核60%为准;每期评选2个学校优秀班集体,学年第一的班集体推荐参加市县级优秀班集体评选,并奖励班级经费50元。优秀班主任(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的产生条件:少先队考核总分前列、在班级管理中有创新、有可作为推广的经验;(少先队负责人负责评定)。按各项工作完成情况、级段考试成绩、级段管理三个部分为主要依据,每期评选优秀级段1-2个;奖励级段经费100元,并进行必要的办公室装备更新;(领导组推荐)(3)在上一个学期(或期中考试,区大型统一)的名次基础上,每学科进步一个名次,在统考中进入前1-3名,每名次奖励任课

表彰奖励标准暂行规定

XX县教育科技局 关于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表彰的暂行规定 全县中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教育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使表彰奖励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通过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更好地发挥表彰奖励的导向和激励作用,促进我县教育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推动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特制定本规定如下: 一、规范表彰项目,提高奖励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进一步严格控制行政性表彰奖励活动,除配合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重要工作、重大事项外,我局开展的表彰奖励项目分为常设项目和非常设项目两种。 (一)常设表彰奖励项目 1.集体类 ⑴综合表彰类 优秀盟区:用于表彰我县中小学、幼儿园九大盟区,在年度教育教学工作中,充分发挥盟区职能,有效促进全县教育均衡协调发展的优秀盟区典型。表彰评选细则由教育局盟区办公室出台。 发展性评估先进单位:用于表彰我县中小学、幼儿园,在年度教育教学工作中,经全面评估成绩突出的学校。表彰评选细则由由教育局督导室出台。 ⑵单项表彰类

特色名校:用于表彰我县在特色名校创建工作中取得明显成果的中小学、幼儿园。表彰的特色类型和办法,由基础教育股依据《太谷县教育局关于开展创特色建名校的实施方案》(太教[2014]28号)文件负责执行。 德育工作先进单位:用于表彰在中小学德育序列化建设中卓有成果,育人环境创设富有实效,德育工程、公民素养工程、队伍建设工程、养成教育工程、家校一体工程等活动中成绩突出的学校。表彰评选细则由政教股负责出台。 教学质量优秀单位:用于表彰以打造高效课堂为依托,以完善校本课程为核心,以建立绿色评价体系为抓手,以形成个性特色为宗旨,全面深化课堂教学改革,构建多元完善课程体系,有效促进太谷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单位。表彰评选细则由教研室、进修校负责拟定。 2.个人类 名师、名校长:用于表彰在推进我县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打造太谷教育名片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并在省、市范围内享有较大声誉的中小学校长。以及长期从事教学工作,注重教学改革与实践,教学方法先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并在省、市范围内享有较大声誉的一线教师。表彰评选细则由人事股、教师进修学校负责拟定。 优秀教师:用于表彰长期在一线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在本职岗位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表彰评选细则由人事股、教师进修学校负责拟定。 育人楷模:用于表彰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刻苦钻研,严谨笃学,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金科集团表彰及奖励制度

第四部分奖励与处罚 金科集团表彰及奖励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表彰目的 为增强企业凝聚力、增强员工责任感,在全集团树榜样、学先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推进企业文化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奖励原则 (一)三公开原则:评选标准公开、评选程序公开、评选结果公开。 (二)二并重原则: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并重。 (三)一优先原则:基层员工优先。 第三条奖励分类及形式 (一)集团奖:指集团范围的奖励,是集团最高层面的奖项。 (二)公司奖:指集团总部和所属公司对本公司员工的奖励。 (三)及时奖:指对员工在日常工作中突出表现的及时奖励。 (四)奖励的形式分为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精神奖励:指口头、书面或证书形式的表扬、表彰。 ●物质奖励:指奖金、奖品、带薪旅游等。 第四条奖励范围:集团及所属公司正式员工(部分奖项包括试用期员工,以本制度奖励标准规定为准)。 第二章分则 第五条年度表彰奖项与评选程序 (一)奖项设立及评选比例 1、集团奖: (1)年度表彰:

(2)“十大金科楷模”表彰 集团每两年评选一次“十大金科楷模”,其奖励标准各为20000元。 2、公司奖: (二)评选程序 1、集团表彰的评选程序 (1)团体奖项由各公司(或部门)自荐,填写自荐表,经集团管

理委员会综合评审确定获奖单位。 (2)个人奖项中除创新与合理化建议奖、成本控制奖、全员营销奖之外,其余奖项均需由五专业系统内(工程、营销、财务、管理、审监)通过推荐与选举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差额评选,最后将结果报集团管理委员会综合评审确定获奖名单。 (3)候选人比例的确定,需考虑各专业系统的人数、重要性及所在公司等因素进行平衡推举,如某些人数较少的特殊部门,应合并到其他系统进行评选。 (4)评选会召开时,应提交评选标准、奖项分配比例、候选人量化业绩指标;并邀请审监部及党委成员参加,综合衡量候选人廉正及政治情况。 2、公司表彰的评选程序 (1)团体奖项由各部门自荐,填写自荐表,经公司管理层综合评审确定获奖单位。 (2)个人奖项中除创新与合理化建议奖外,其余奖项均需由各部门内通过过推荐与选举相结合的形式推举出候选人,然后在公司范围内进行网上公投,最后将结果报公司管理层综合评审确定获奖名单。 (3)候选人比例的确定,需考虑各部门的人数及重要性等因素进行平衡推举,如某些人数较少的特殊部门,应合并到其他部门进行评选。 (4)评选会召开时,应事前提交评选标准及候选人量化业绩指标;并邀请审监部及党委成员参加,综合衡量候选人廉正及政治情况。 第六条表彰奖励的费用由员工所在公司承担。所属公司对本公司员工的内部表彰,可根据公司当年度的经营效益,适当调整奖励标准,但不得突破本制度规定的奖励标准。 第七条评选标准 (一)集团表彰 团体奖项: 1、优秀公司奖 (1)超额完成公司年度经营目标5%及以上。 (2)公司新拓展项目拓展2个及以上。 (3)公司文化融洽、组织高效、人员稳定、品牌卓越,客户满意度及员工满意度均居集团前三位。 (4)公司年度经营管理中无重大失误。 2、优质服务奖

学校教师表彰奖励制度

教师表彰激励制度 上 冯 家 庄 小 学

上冯家庄小学教师表彰激励制度 1、学校建立定期表彰制度,对职业道德高尚的教师和职业道德建设成绩突出的进行表彰奖励,并大力宣传。 2、对“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加强教育,限期改正,保证教师队伍的基本素质。 3、积极鼓励,并配合家长会,学会座谈会和社会有关方面对学校教职工师德进行监督、评议,学校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改进工作。对教职工的意见及时反馈,要求整改。 4、对于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守则》,遵守、执行的教师,在教师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职称评聘等方面给予优先评选。 5、对于违反师德规范,触犯“十不准”规定,经学生或家长举报,调查属实者,视其情节轻重,影响恶劣程度,给予教师大会点名批评、告诫、检讨直至报送教育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并按规定取消年度教师考核评优、评先、评聘职称等资格,酌情扣发该学期学校发放奖金。具体规定如下: (1 )对学生实行体罚或变相体罚者,一经学生本人或其家长举报,经调查属实,由校长在教师大会上点名批评;情节较重,影响较恶劣者,责令当事人于教师大会上作检讨,艰以告诫,造成学生身体受伤害的,由当事人赔偿医疗费用;事实真相被反映到报刊或有关部门,对学校声誉造成严重影响,经调查属实者,将报送教育主管部门对当事人予以相应行政处分,有以上行为者,取消学年度评优,评先等资格,并视其影响酌情扣发该学期学校所发奖金。 (2 )将学生赶出教室,停学生的课,剥夺学生上课权利者,一经学生或其家长举报,经调查属实,由校长在教师大会上点名批评,多次触犯,造成恶劣影响,责令当事人在教师大会上作检讨,予以告诫。如因此造成学生发生意外事故者,由

关于表彰奖励级别认定办法

河北外国语职业学院 关于表彰奖励级别认定办法 冀外院[2012]14号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教职工在职称评审与聘用工作中所获得的表彰奖励的类别与级别,特制定本办法。 一、表彰奖励级别 (一)国家级表彰奖励 国家级表彰奖励,是指国务院、国家各部(委)与国家人社部联合表彰,且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有关的奖励。如:全国劳动模范、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 (二)省、部级表彰奖励 1、部级表彰奖励,是指国家各部(委)单独进行的表彰奖励,且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的奖励。如: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职称评审聘用时可以视为国家级) 2、省级表彰奖励,是指以省政府名义表彰、各厅(局)与省人社厅联合表彰,且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有关的奖励。如:省劳动模范、全省优秀教师、全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等。 (三)市级表彰奖励 1、市政府表彰奖励,是指以市政府名义表彰、各局(委、办)与市人社局联合表彰,且与从事专业技术有关的奖励。如:市劳动模范、全市优秀教师、全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等。 2、省厅(局)、省教育科研部门等单独进行的表彰奖励,且围绕专业技术工作进行的行政、业务方面的表彰奖励。如省级学科带头人、省级骨干教师、省优秀科研奖、省教学标兵、省师德优秀个人(标兵)等。(职称评审聘用时可以视

为省部级) 3、市教育科研部门等单独进行的表彰奖励,且围绕专业技术工作进行的行政、业务方面的表彰奖励。如市级骨干教师、市优秀科研奖、市教学标兵、师德优秀个人(标兵)等。(职称评审聘用时可以视为市级) (四)院级表彰奖励 院级表彰奖励。是指以学院党委和行政的名义进行的表彰奖励,且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有关的奖励。如院级优秀老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辅导员等。 二、表彰奖励级别认定 1、非党政群系列的社会组织和团体(含各种协会、学会、联合会、行业组织、竞赛组委会、基金会、报社、杂志社、企业组织等)单独授予的表彰奖励,不予认定。 2、与本人从事专业技术无关的奖励不予认定。 3、表彰奖励的认定,需提交荣誉奖励证书、表彰审批表或表彰决定等原件。 4、表彰奖励级别的认定,由人力资源处负责初审,院学术委员会审核确认。 三、说明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本办法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XX公司各类单项奖奖励管理办法

XX公司各类单项奖奖励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的表彰奖励活动,充分发挥单项奖励的激励和引导作用,促进企业经济效益和员工素质的提高,形成“争先创优”的企业文化,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奖励对象为在生产经营、管理、技术和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为公司创造了效益和争得了荣誉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本办法遵循以下原则: (一)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 (二) 谁受益、谁给奖。 (三)突出奖励重点,向贡献大的人员倾斜。 (四)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励。 第二章奖励项目和奖励标准 第四条对获得中央、地方(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有关部门、机构表彰的单位和员工,表彰文件中明确了奖励标准的,按文件中的标准给予奖励,没有明确标准的,按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一)荣誉类 1、集体奖:全国“五一”劳动奖状获得单位、中央企业先进集体、“全国青年文明号”集体,奖励2.5万元。

全国工人先锋号获得班组、省级“五一”劳动奖状获得单位、中央企业红旗班组标杆,奖励10000元。 中央企业红旗班组、省级工人先锋号获得班组、“省级和中央企业青年文明号”集体,奖励8000元 2、个人奖:全国劳动模范奖励3万元,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奖励2.5万元。 省级劳动模范、中央企业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全国三八红旗手、中国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奖励1.5万元,省部级和中央企业优秀共产党员、中央企业先进职工标兵,奖励10000元。 市级劳动模范、省级“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省三八红旗手、中央企业先进职工、省级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奖励8000元。 (二)科技发明类 1、技术标准和工法奖 对在开发编写、推广应用工法和技术标准中有突出贡献的个人,根据国家对编写的工法、技术标准审定的等级给予奖励: ①国家一级工法:独立完成的,5万元/项;联合完成的,第一完成单位3.5万元/项,第二完成单位2.5万元/项。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主编单位,8万元/项;参编单位5万元/项。 ②国家二级工法:独立完成4.5万元/项,第一完成单位3.0万元/项,第二完成单位2.5万元/项。

决定 关于表彰奖励的决定

关于表彰奖励的决定 为公司的表彰人员作奖励决定,那么你知道奖励决定怎么写吗?下面给大家带来表彰奖励的决定范文,供大家参考! 表彰奖励的决定范文篇一 经天矩公司董事会会议决定,对公司员工陈建明、马宜英、赵艳丽三名员工在公司前期开展的整顿停车假年卡期间,积极配合公司并整顿工作中查出落实停车假卡一张,鉴于三人在此此整顿中有重大立功表现,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公司员工陈建明、马宜英、赵艳丽三名员工各奖励人民币壹佰元,以资鼓励。 xx服务有限公司 董事会 董事长(签字): xx年x月x日 表彰奖励的决定范文篇二 公司各部门: 20xx年是公司全面发展,推进新项目的关键一年,也是接受挑战和考验的一年。一年来全体干部员工团结一致,群策群力,艰苦奋斗,同心开拓,涌现出了一批管理科学、敢于创新、兢兢业业、勤勤恳恳、尽职尽责、甘于奉献的先进分子。为了鼓励先进,树立典型,激发干部员工奋勇向前的工作热情,推动全公司整体工作再上新台阶, 根据总经理会议精神,经公开、民主评选和现场认真审核,决定对等4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公司希望受表彰的先进个人要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公司号召全体干部、员工要虚心学习他们的经验,胸怀全局,积极探索,勇于革新,扎实工作,埋头苦干,不计得失,勤于动脑,敢于负责,以严谨的工作态度、扎实的工作作风和敢为人先的创新意识,为加快兰州煜峰工业园有限公司发展再立新功。 XXXXXXX xx年x月x日 表彰奖励的决定范文篇三 各教工党支部、院属各单位: 根据《xx大学理学院优秀教师评选办法(试行)》,经各系(部)按相关条件评选推荐,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对樊玫玫、范馨月、白忠臣、陈跃刚、刘艳辉、李丽勤、彭定涛七名优秀教师进行表彰和奖励。 这次受到表彰的优秀教师,是我院教学工作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代表,他们热爱教育事业,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注重教学研究,是全院教师学习的榜样。希望受到表彰和奖励的教师继续努力,为进一步提高学院的教学质量做出新的贡献。 xx大学理学院委员会 xx大学理学院 年1月4日 表彰奖励的决定范文篇四

公司员工表彰管理规定

公司员工表彰管理规定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员工表彰1.0目的和范围 对具有良好工作态度、出色工作表现、做出特殊贡献或长期服务于公司的员工给予不同的奖励。 2.0总经理奖 总经理奖授予的对象为B4级以下(含B4级)员工。 2.1总经理奖在以下情况授予上述员工: 2.1.1 及时发现可能引起重大质量事故的问题,避免公司财产损失的; 2.1.2 及时发现安全隐患,避免公司财产或人员损失的; 2.1.3提出建设性的建议和意见,改进生产设备,优化生产流程,为提高公司生产力作出贡献的; 2.1.4作出对公司有益的其他贡献的。 2.2总经理奖的候选人由直接主管在发现以上事迹时及时推荐,也可由员工自荐。部门经理负责提交总经理审批。 2.3总经理奖的奖励包括: 2.3.1 总经理亲笔签署的感谢信; 2.3.2公司范围内公开表彰; 2.3.3最高相当于员工一个月基本工资的奖金; 2.3.4上述奖励不限于一次,发现一次奖励一次。奖金与当月工资一起发放; 2.4总经理感谢信和公开表彰函都保留在员工个人档案中,作为员工综合评估和合同回顾的凭据。 3.0年度杰出员工奖

3.1年度杰出员工奖授予在上一年度中努力工作、表现突出的正式员工。须以“宁缺勿滥”为评选的原则。 3.2每个部门推荐1名候选人。如果该部门正式员工总数超过30人,可增加推荐人数,但一般不超过部门总人数的3%。 3.3部门应提交候选人的书面推荐材料。推荐材料以事实为依据,包括以下方面:3.3.1出勤率(所有员工) 3.3.2产品合格率(计件制员工) 3.3.3绩效评估(计时制员工、月薪制员工) 3.3.4目标完成情况评定(月薪制员工) 3.3.5工作态度 3.3.6团队合作精神 3.3.7质量特殊贡献 3.3.8生产特殊贡献 3.3.9安全特殊贡献 3.4最终评选结果由各部门负责人讨论决定。 3.5年度杰出员工奖由总经理在春节前颁发。 3.6年度杰出员工奖的奖金为800元。该金额可依据实际情况加以调整。 4.0服务纪念奖 4.1服务纪念奖授予长期服务公司的员工。 4.2员工从进入公司工作的第一日算起,服务期限每满五年,可获得奖励一次。如果是重新雇用,服务期限从重新雇用之日算起

福建省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表彰和奖励办法

福建省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表彰和奖励办法 文章类型:转载内容分类:公文来源:省委文明办发布日期:2008/7/30 17:52:11 访问次数:1791 第十七条省委常委会审议批准拟表彰名单后,由省委、省政府召开表彰大会,对获表彰对象颁发牌匾和证书。 第十八条省委、省政府对获表彰的文明城市、县城、城区、社区(小区)、个人,给予适当奖励。各地、各有关部门可从实际出发制定奖励办法,对在创建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进行奖励。 获得省级先进行业荣誉称号的行业,命名后的三年内,每年可给在职的干部、职工发放一定数额的奖金。奖金按人均工资总额的1个月发放,行业性质为行政和事业的,奖金从本单位预算包干经费中开支;行业性质为企业的,奖金从效益工资中开支,纳入生产成本。 获得省级文明单位、文明学校荣誉称号的单位、学校,命名后的三年内该单位或学校的干部和教师、职工年度考核的优秀比例分别按15%和25%掌握,并每年发给在职干部和教师、职工一定数额的奖金。奖金按人均工资总额的1个月发放,行政和事业单位奖金从本单位预算包干经费中开支;企业奖金从效益工资中开支,纳入生产成本。 获得省级文明乡镇荣誉称号的镇(乡),命名后的三年内,每年可给在职的乡镇干部、职工发放一定数额的奖金。乡镇干部、职工的奖金按人均工资总额的1个月发放,从乡镇财政预算包干经费中开支。

获得省级行业先进单位荣誉称号的省级示范窗口,命名后的三年内,其省级主管部门每年可给该窗口的在职干部、职工发放一定数额的奖金。奖金按人均工资总额的1个月发放,行业性质为行政和事业的,奖金从预算包干经费中开支;行业性质为企业的,奖金从效益工资中开支,纳入企业生产成本。但在同届期内已从所隶属的行业、单位获得省级先进行业或文明单位奖金的,不得重复发放。 第十九条省级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学校在命名后的三年内,是该单位、乡镇、学校评选上一级别先进党组织的必备条件,是主要领导评选上一级别劳动模范和党内各类先进的必备条件。评选全国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学校,原则上应从本届期前连续两届以上的省级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学校中推荐。 第五章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条省级文明或先进城市、城区、县城、行业、风景旅游区及文明单位、村镇、学校、社区(小区)、军民共建精神文明先进单位和行业先进单位日常工作的指导监督,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由所在市、县、区文明委和省直有关部门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及参赛行业省级主管部门负责。各级文明委、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创建工作上新水平。 第二十一条推荐和评选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弄虚作假、隐匿问题不报的,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撤销荣誉称号并通报全省,问题严重的将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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