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幕墙石材甲指乙供三方协议1449187259

***酒店项目幕墙石材采购合同条款

采购方:

供货方:

建设单位:

编制日期:年月

目录

幕墙石材采购合同 (3)

一、工程概况: (3)

二、合作内容: (3)

三、石材名称、品种、规格、数量、产地及价款: (3)

四、合同价款及支付: (5)

五、供货周期: (5)

六、质量要求及有关技术要求: (5)

七、产品包装和运输 (6)

八、变更及结算: (6)

九、材料数量及计量方法 (7)

十、交货与验收 (7)

十一、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9)

十二、质量缺陷保修: (10)

十三、违约 (11)

十三、争议 (11)

十四、不可抗力 (11)

十五、合同解除 (11)

十六、合同生效与终止 (12)

幕墙石材采购合同

采购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丙方)

丙方通过招标,确定乙方为**项目幕墙石材供应商。丙方对乙方的供货质量、进度起全面监控作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三方就 **石材采购事宜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供货范围:

二、合作内容:

丙方指定乙方为**幕墙石材供应商,负责本合同范围内甲方所要求数量的供货。

甲方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向乙方采购所有用于本项目的幕墙石材,乙方须按甲方的要求在保证质量的情况下进行供货。

三、石材名称、品种、规格、数量、产地及价款:

1.本合同为固定供应单价闭口包干(即供应单价固定不变,数量以实际供货的合格数

量结算,无论实际采购数量大于或小于合同暂定数量,固定单价均不作调整)。

供应单价内包括幕墙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对石材加工、制作、供应及其所涉及的全部工作内容所需要的费用,即包含但不限于包含荒料费、运输费(至现场指定地点不含卸货)、切割费、切割损耗费、磨边倒角费、钢销钉粘结费、抛光费、排版费、开槽费、石材六面防护费、清理费、包装/保护费、检测/试验费、保险费、维保费、综合管理费、利润、税金、进口的关税等以及材料、技术及劳务市场涨价风险等一切费用。乙方已经综合考虑了全部风险因素,即不因政策、市场人工、材料、机械加工、运输价格变动等任何因素而作调整。如供应单价中少项、漏项,视为乙方优惠。

2.作为合格的、有经验的供应商,乙方已经充分考虑了(包含但不限于)材料、人工、

机械市场价格的波动、国家政策性调整、漏项、设计图的局部未明确/遗漏、修复和返工/退货、施工方案/工艺的改变、施工条件的不确定性、运输风险,一经中标,除本合同规定外,单价将不会允许被调整,对此等风险均不得作为调整价款和供货期的依据。

3.措施费已含在供应单价中,不因制作/加工方案或方法的改变、设计变更、现场签证、

工程量增减等或其它任何原因而调整。

四、合同价款及支付:

1.预付款为合同暂定总价的20%,在合同签订后14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2.每批次石材货运到现场且经甲方、工程监理单位、丙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至

验收合格部分对应价款的100%。

3.乙方须在收取甲方每一笔款项时,须同时开具同等金额有效的工程发票给甲方。

否则甲方有权延迟支付款项,直至乙方开具发票为止,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供货周期:

甲方根据项目进度,按本项目施工图纸下料单(乙方辅助配合),乙方接到下料单后开始生产,并于15天按料单要求送货至本项目工地甲方指定地点,由甲方负责卸货、开箱,经甲方、乙方、工程监理单位、丙方共同确认到场数量。

补料:用于该项目5%以内损耗甲方下料单后乙方于 5 天内到送货至工地现场。

六、质量要求及有关技术要求:

1.本项目幕墙工程中的成品石材均需满足相关国家规范和设计要求,保证通过验收,

丙方/甲方保留在例行送检之外随时抽检及送检产品的权利,检验机构为政府法定检验机构。对于产品的任何技术及质量不合格,乙方承担检测费用,甲方有权拒收、部分拒收、退货、部分退货,并要求乙方支付因此造成的其他诸如工期、返工等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

2.所有同类石材均需来自同一矿口,以保证品种纹理、色泽及质量的统一,所用石

材应无瑕疵、无缺陷,颜色应保持一致(或平稳过渡)。如调整其他矿口,须经丙方和甲方同意。

3.石材正面及外露面作磨光(或抛光)处理。

4.防护处理:石材表面(六面)均需做防碱化和防水处理。

5.石材背面槽孔加工形式及公差要求根据甲方提供的加工下料清单及施工图纸确定

背槽孔位及加工形式。

6.板面及开孔部位不准有裂纹、缺边、崩角等现象。

7.石材周边做倒棱、倒角、倒边需根据甲方提供的加工下料清单及施工图纸确定。

8.提供相关的检测资料和报告,提供产品合格证、检验证,否则丙方/甲方将委托法

定检验机构,无论检验结果合格与否,检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9.乙方提供石材样品套,经甲方、丙方确认后现场封样。乙方所供石材色调应

与样品基本致。

10.乙方所提供的石材应保证同部位或同区域石材风格基本一致,过渡自然。

七、产品包装和运输

1.材料的包装由乙方负责,费用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2.包装方式:要求包装牢固,有隔离纸防护措施;每块石材必须在背面右下角处注

明加工单编号、规格、板块尺寸,标注不得污染石材;每个木箱必须附装箱单,且装箱单必须列明本箱中所有石材的加工单编号及数量。

3.运输中捆扎稳妥,以保证产品不受磨擦损伤。对没有进行保护或受损的产品,甲

方将不予接受。由此产生的一切工期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应尽量采用可重复利用和可以降解的包装材料,对有毒、有害的包装材料乙

方自行回收处理;考虑对环境的保护,如甲方提出要求,乙方负责将包装物及时回收,如不回收应支付给甲方回收费用。

5.乙方负责运输及运输保险,交货验收前破损由乙方承担,开箱并通过验收经甲方

接收后的破损由甲方承担。

八、变更及结算:

1.合同实施过程中,丙方/甲方有权对合同产品数量、规格型号及技术参数进行调

整。当乙方收到丙方/甲方的变更指令后应尽快调整深化设计图纸,并报丙方/甲方确认,且相应调整供货材料。

2.因丙方/甲方原因导致合同价款变更时,乙方应在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合

同价款的报告,经丙方/甲方、投资监理/工程监理单位加盖公章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相同材料的供应单价,按合同已有的价格执行;

(2)合同中只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材料的供应单价,可以参照类似单价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相同或适用/类似于变更材料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单价,经丙方、投资监理/工程监理询价、审批并与乙方议定,书面确认后执行。(4)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清单内规定的材料的更改及对材料的更换,

须经丙方/甲方书面确认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由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丙方/甲方的相关损失。

(5)如果属于招标材料中已有的附件/材料,而因乙方投标时不报价、不补充或单价缺失,丙方/甲方有权按照市场询价的最低价计算,乙方应无条件接受。

九、材料数量及计量方法

1.丙方/甲方接受材料的数量计量以丙方、甲方、乙方、工程监理/投资监理单位交

货验收合格并签收的数量为准。

2.现场数量计量时,丙方、甲方、乙方应共同参与,现场计量由乙方准备计量记录,

计量完成后,各方签字确认方为有效。因乙方没有准备计量记录造成48小时内未及时补签字的,根据需要,可进行重新计量,费用由乙方负责。

3.以箱为单位无法进行精确计量的材料,可以箱数计量。但丙方/甲方有权抽检,

有不足量情况的,以最少的装箱数量×箱数为准,乙方应尽快补足数量,如因此给丙方/甲方造成工程工期、费用等方面的损失,乙方应赔偿丙方/甲方并承担违约责任。

4.因丙方/甲方原因增加供货数量的要求时,具体方式为:乙方提前10天发出有乙

方/甲方加盖公司公章的书面通知,乙方工地代表进行书面确认后即可执行。乙方应按通知要求的时间交货。

十、交货与验收

1.交货

(1)合同签订后乙方位应与甲方共同商定供货计划,并按拟定计划交货。

(2)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方式为乙方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并由甲方负责卸货。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的地点、时间交货。

(3)乙方不能按时开始交货,应当于不迟于上述约定的最早开始交货日期前20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始交货的理由和要求。甲方同意后交货日

期相应顺延。甲方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始交货

要求,交货日期不予顺延。

(4)甲方未同意而乙方未按时交货的,乙方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若情节严重,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乙方索赔因此造成的相应损

失;甲方亦可不解除合同,而另行采购部分货物直到确认乙方恢复供货,另

行采购的货款将从乙方合同价款内扣除,合同价款不足以支付时由乙方补足;

同时另行采购的数量从应由乙方供应的数量扣除,并且根据本合同约定追究

乙方的逾期违约责任。

(5)乙方接受甲方对交货期调整、暂停交货、恢复交货的要求,具体方式为:甲方提前十五天发出有甲方盖章的书面通知,乙方进行书面确认后即可执行。

对此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验收

(1)交货验收应在货物于指定地点落地之后进行。甲方负责开箱,乙、丙方派专人参与开箱验收。开箱后,若发现有破损,乙方负责维修,无法修复的产

品直接更换。甲方二次搬运或安装过程中造成的破损,乙方可要求有偿补货。

(2)验收方由丙方、甲方、工程监理/投资监理单位共同参与,并根据封样以及本合同约定的计量方式、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进行交货计量和验收,主要核

对:数量、规格型号、产地、质量等级、尺寸、颜色、铭牌参数、包装及标

识完整性、完好程度、交货资料,各方签字后即表示交货初验完成,可以进

行安装施工,但初验合格并不免除何乙方对交货产品存在色差、色斑等观感

方面以及质量、制作、加工、设计、性能方面的缺陷和不合格的责任、违约

责任和对甲方/丙方造成损失的赔偿。

(3)乙方货物存在数量、规格型号、产地、质量等级、尺寸、颜色、铭牌参数、包装及标识完整、完好程度、交货资料方面不合格情况的,甲方有权拒收、

部分拒收、退货、部分退货、解除合同,并向乙方索赔因此造成的其他诸如

工期延误、返工等产生的损失。

(4)如交货石材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但在色差、色斑等观感方面与样品存在误差且不为丙方/甲方所接受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更

换或调整,若乙方坚持己方无责任且不按甲方要求调整的,甲方有权单方面

解除合同,乙方已供的被接受的石材由甲方按合同单价支付货款。

(5)在生产期间,甲方有权派人员到生产现场跟踪检查,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并需提供配合。

(6)如发现交货设备材料与清单约定生产商不符的,甲方有权采取拒收、部分拒收、退货、部分退货、解除合同等行动,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

担,同时每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壹万元;造成交货逾期的,乙方还应就

逾期交货承担违约责任。

(7)产品验收完毕后,参与验收的甲方、乙方、丙方、工程监理/投资监理单位须共同在乙方发货单上签字确认,原件由乙方保管作为货款结算依据。

十一、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指派为驻工地代表,联系电话,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登记手续、变更签证、验收工程质量和其他事宜。

甲方代表的任何指令、签证,与本合同的约定有冲突的无效。甲方代表无权

修改、变更本合同,其超越职权或授权的行为无效。

(2)石材样品确认。

(3)按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预付款及货款。如延期支付,丙方有权将拖延支付的价款加10%的管理费从将支付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即扣款金额=拖延

支付的价款*1.1)。

(4)提供详细的加工料单(含供货部位、供货时间、供货量等详细供货要求)及排版图(含CAD电子版)和供货计划。

(5)根据施工及时向乙方发出增加供货、供货期调整、取消订货等通知。

(6)甲方负责产品验收后的保管。如因保管或安装造成的产品损坏或数量缺失,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有偿补货。

(7)对乙方提供的包装、运输方式进行审核,但并不能免除乙方责任。

(8)对乙方提供的到货确认函进行确认,但并不能免除乙方责任。

(9)负责提供并解答所需的施工图纸、料单与相关资料。

(10)货到工地现场后,甲方应及时组织卸货、验货、签收,如发现数量短缺或破损等质量问题,书面通知乙方补齐、维修或者更换。

(11)根据合同约定的方式向乙方发出增加供货、供货期调整、取消订货等指令。

(12)根据需要对乙方的加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指派为驻工地代表,联系电话,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登记手续、变更签证、验收和其他事宜。乙

方代表的任何指令、签证,与本合同的约定有冲突的无效。乙方代表无权修

改、变更本合同,其超越职权或授权的行为无效。

(2)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材料清单、合同价款、交货地点、交货方式和时间向甲方供应满足合同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的产品。

(3)确保产品质量满足合同要求。

(4)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供货任务。

(5)对每批货物进行编号、标明安装部位,分开包装,不可混放混装。

(6)安全包装与运输货物。

(7)货物到工地后,提供完整清晰的出货清单,与指定人员交接并签收。

(8)工程交付使用后由于人为因素及意外造成的材料损坏由乙方按本合同价格为甲方提供补料并送至乙方指定场地。

(9)工程完工后,乙方必须储备与该工程所用的石材颜色相近、花纹一致的适量石材荒料用于该工程石材发生意外破损的备片,乙方在接到甲方或丙方书

面通知后,必须于 15日内将所补的与破损板规格、验收、纹理一致的新石

材板送至工地,备料期为工程验收合格后2年。

(10)如产品出现质量不合格、标签错误等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必须在36小时内抵达现场,并在48小时内负责处理完并书面通知乙方处理

情况,否则,即视为同意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11)不合格产品乙方3天内必须退场,存放自行负责。

(12)承担因乙方质量缺陷、工期延误因素对甲方/丙方造成的损失。

3.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丙方指派为驻工地代表,联系电话,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

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登记手续、变更签证、验收工程质量和其他事

宜。

(2)委托工程监理单位对本工程实施施工全过程工程监理,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

监理工程师(下称"工程师")在征得丙方书面同意或授权的情形下,行使丙

方委托的监理职权。

(3)监督甲、乙方各自履行合同责任。

(4)现场协调配合管理,监督检查石材供应质量,签署验收合格报告。

(5)丙方验货后,不能免除乙方色差引起的质量责任。

(6)参与交货验收并在相关资料上签字。

十二、质量缺陷保修:

乙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设备材料质量保修及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甲方使用的材料及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保修期自本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两年。保修期内,如出现确属乙方石材本身的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小时到达酒店现场进行维护。

十三、违约

1.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所造成的所有责任和经济损失

概由违约方承担。除非三方协商终止本合同,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必须履行合同。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货款逾期超过56天的,每延误一天,按应付未付

款的万分之三/日支付违约金。

3.如果乙方的供货质量标准与设计、规范规定、技术要求或报价标准、封样等不符,

乙方应按要求无条件退换货。否则,乙方向丙方/甲方支付除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外,还应赔偿对工期的延误、工程质量等造成的的间接损失。

4.由于乙方原因逾期供货,每逾期一天,乙方向丙方/甲方支付合同价款千分之二

的违约金,乙方同时应赔偿因其逾期交货导致的施工工期延误等其他间接损失。

5.因乙方原因终止合同时,乙方应向丙方/甲方支付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违约

金和实际损失可重复计算。

十三、争议

1.甲方与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由丙方调解。调整不成的,可向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甲方与乙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供货连

续: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三方协议停止供货;

(2)调解要求停止供货,且为三方接受;

(3)法院要求停止供货。

十四、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的认定标准:七级以上的地震、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非甲方、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国家调整与本工程施工建设有关的重大政策。

十五、合同解除

1.发生乙方将其合同内的设备/材料供货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

分别转包给他人,丙方有权解除合同。

2.因乙方原因超过10个工作日仍未按期交货的,经甲方提出、丙方同意后有权解

除合同。

3.因乙方原因导致材料出现不可弥补的质量缺陷或对丙方造成不良影响的,丙方有

权解除合同。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三方应协商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其它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5.丙方根据合同文件要求解除合同的,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

发出通知前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争议条款的效力。

十六、合同生效与终止

1.除本合同规定的质量缺陷、保修外,三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

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

2.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三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

义务。

3.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

4.本合同三方约定由三方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三方公章后生效。

5.本合同一式八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丙方执肆份。

6.有条款未涉及到的,三方协商解决。

(以下无正文)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丙方:(公章)

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

电话:电话:传真:

传真:传真: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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