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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林下种植中药材基地示范项目中药材种苗采购项目

淇县林下种植中药材基地示范项目中药材种苗

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QXCGTP-2018-120

竞争性谈判文件

招标人:淇县联发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兴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八月

目录

第一部分竞争性谈判公告 (3)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5)

第三部分项目具体技术要求和数量 (16)

第四部分合同文件格式 (17)

第五部分谈判办法 (21)

第六章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24)

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

淇县林下种植中药材基地示范项目中药材种苗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公告

淇县林下种植中药材基地示范项目中药材种苗采购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实施。采购人为淇县联发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采购代理机构为河南兴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现委托代理机构对本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欢迎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潜在响应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采购名称:淇县林下种植中药材基地示范项目中药材种苗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QXCGTP-2018-120

3、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

4、预算金额:12.00万元

5、建设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招标范围:丹参种苗120万株。

(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采购清单和相关参数)。

7、供货期:签订合同后10日历天内

8、质保期:1年

9、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二、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营业执照所示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采购内容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报名及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方式:

1、招标文件发放时间:2018年 8月30日— 2018年9月3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18:00)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发放地点:淇县东风路八巷4号(联系电话:186********);

3、获取费用: 1000 元/本(售后不退);

4、其它有关事项: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下列资料

委托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5日下午16:00整,(北京时间)以投标文件递交并签到时间为准;

2. 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为: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天天创业园北门)

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淇县联发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联系人:岳先生

电话:186********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兴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先生李先生

电话:139******** 186******** 0371-******** 68081056转60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须知前附表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谈判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1.1.2 本项目采购人: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项目谈判代理机构: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项目名称: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项目建设地点: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1.3 响应范围、供货期、质保期要求

1.3.1 本次响应范围: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项目的供货期: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项目的质保期要求: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1.4 响应人资格要求

1.4.1 响应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供货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1.4.2 响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提供谈判代理服务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谈判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谈判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谈判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4.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5 费用承担

响应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谈判活动的各方应对谈判文件和响应性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谈判、响应性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响应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响应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响应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响应人在编制响应性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响应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谈判预备会

1.10.1 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采购人按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响应人提出的问题。

1.10.2 响应人应在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采购人在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响应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谈判文件的响应人。该澄清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偏离

1.11.1本次投标不允许偏离。

2. 谈判文件

2.1 谈判文件的组成

2.1.1 本谈判文件包括:

(1)谈判公告;

(2)响应人须知;

(3)谈判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采购清单;

(6)响应性文件格式;

(7)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谈判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谈判文件的澄清

2.2.1 响应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采购人对谈判文件予以澄清。

2.2.2 谈判文件的澄清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谈判文件的响应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澄清内容影响响应性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响应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谈判文件的修改

2.3.1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谈判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谈判文件的响应人。但如果修改谈判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响应性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响应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 响应性文件

3.1 响应性文件的组成

响应性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谈判投标函;

(2)第一轮报价表;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6)服务承诺及优惠条件;

(7)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8)第二轮报价表(仅限于谈判现场填写);

(9)资格证明文件。

3.2 谈判报价

3.2.1 响应人应按第五章“采购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响应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谈判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已标价采购清单”中的相应报价,谈判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款的有关要求。

3.2.3 采购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响应人的谈判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响应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3 谈判有效期

3.3.1谈判有效期为60天。

3.3.2在谈判有效期内,响应人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性文件的,应承担谈判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谈判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响应人延长谈判有效期。响应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谈判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性文件;响应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响应人有权收回其谈判保证金。

3.4 资格审查资料

3.4.1 应附响应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5响应性文件的编制

3.5.1响应性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性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性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谈判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3.5.2 响应性文件应当对谈判文件有关供货期、谈判有效期、质保期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响应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5.3响应性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响应性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响应性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3.5.4 响应性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5.5 响应性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4.1 响应性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响应性文件应进行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响应人单位章。

4.1.2 响应性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响应性文件,采购人应予拒收。

4.2 响应性文件的递交

4.2.1 响应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性文件。

4.2.2 响应人递交响应性文件的地点: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响应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响应人所递交的响应性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性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3 响应性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响应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性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 响应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响应性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响应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响应人撤回响应性文件的,采购人自收到响应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谈判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性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响应性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谈判

5.1 谈判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和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谈判,并邀请所有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谈判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谈判:

(1)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性文件的响应人名称,并点名确认响应人是否派人到场;

(2)按照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响应性文件的密封情况;

(3)投标响应人在采购人以及监督人监督下抽签以确定谈判程序;

(4)响应人代表在抽签确定表上签字确认;

(5)由谈判小组专家根据抽签顺序和各投标响应人进行第一轮谈判;

(6)由谈判小组专家根据抽签顺序和各投标响应人进行第二轮谈判;

(7)谈判结束。

5.3 谈判异议

响应人对谈判有异议的,应当在谈判现场提出,采购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谈判

6.1 谈判小组

6.1.1 谈判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小组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谈判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谈判小组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6.1.2 谈判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响应人或响应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响应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投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响应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2 谈判原则

谈判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谈判

谈判小组按照第三章“谈判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性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谈判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谈判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响应人外,采购人依据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响应人,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7.2 成交候选人公示

采购人在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成交候选人。

7.3 成交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谈判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响应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未成交的响应人。

7.4 履约担保

7.4.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响应人应按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谈判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

7.4.2 成交响应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谈判保证金数额的,成交响应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采购人和成交响应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谈判文件和成交响应人的响应性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响应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谈判保证金数额的,成交响应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成交响应人退还谈判保证金;给成交响应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谈判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响应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响应人的纪律要求

响应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谈判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响应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谈判工作。

8.3 对谈判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谈判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性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谈判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谈判活动中,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谈判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谈判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谈判。

8.4 对与谈判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谈判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性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谈判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谈判活动中,与谈判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谈判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响应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谈判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项目具体技术要求和数量

采购清单

第四章合同附件格式

合同

合同编号:

供方(成交供应商全称):

需方(采购人全称):

供方持签发的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编号: ],根据项目采购文件、供方的投标/报价文件,按照相关法规,与需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本合同名称:。

二、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

三、质量要求及供方对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

所供货物必须首先符合有关国家强制性规定、国家(行业)标准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同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质量要求。供方保证全部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需方提供货物和服务,并负责可能的弥补缺陷。需方对货物规格、型号、质量有异议的应在收到货物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

四、售后服务承诺:

1、售后服务响应时间:

2、解决问题时间:

3、售后服务机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

4、其他服务承诺:

五、合同履行地点及进度:合同生效后,供方应于年月日前按需方要求在

(需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本项目的交货。货物运送的费用由供方负责。需方应在货物到达指定地点后,提供符合条件的场地、环境等。

六、供方在交付货物时应向需方提供货物的栽培说明、合格证书及其它相关资料,否则按不能交货对待。

七、人员培训:提供免费培训、人数、地点由采购单位定。

供方免费对需方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直到需方人员熟练操作或掌握为准。

八、验收要求。

依法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中标供应商报价/投标文件承诺,及国家有关规定认真组织验收工作。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以及需方认为必要的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

九、付款程序、方式及期限:

1、供方开具以需方单位名称为抬头的发票。

2、需方验收完毕后凭《政府采购验收报告》、《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申请书》至财政局办理本合同价款的支付手续,双方签订合同后,由需方负责与财政局联系,按照财政要求履行手续后直接将款项打入供方指定账户。需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90%,剩余10%留作质保金。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质保期满后质保金一次性付清。

十、违约责任

供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及合同要求的,供方应向需方支付合同金额总值 %的违约金,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供方如逾期完成的,每逾期一日供方应向需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违约金。

需方无正当理由拒收商品、拒付货款,需方应向供方偿付拒收拒付部分设备款总额 %的违约金;需方如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付款一日的需方应向供方偿付所欠合同金额 %的违约金。

十一、供需双方应严格遵守采购文件要求,如有违反,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处理。

十二、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法定的技术鉴定部门进行质量鉴定。

十三、本项目采购文件及其修改和澄清,询价记录及供方在投标中的有关承诺及声明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四、本合同签订和履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履行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供需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签订合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本合同未尽事宜,供需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不能违反采购文件及供方的投标或报价文件所规定的实质性条款。

十六、合同生效及其它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需方应在合同签订后七日内报有关单位备案。本合同一式肆份。

供方(公章):需方(公章):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税务登记证号:

签约时间:年月日

签约地址:需方所在地

第五章谈判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谈判办法前附表

1. 谈判方法

本次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谈判小组对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性文件,按照本章第2.2 款规定的谈判程序进行谈判,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成交响应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成交响应人,但谈判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谈判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谈判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谈判办法前附表。

2.1.4 谈判小组可以要求响应人提交第二章“响应人须知”第

3.5.1项至第3.5.4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谈判小组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性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谈判小组应当否决其投标。通过初步评审的主要条件包括:

(1)响应性文件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2)响应性文件正本盖章及签署符合谈判文件规定;

(盖章及签署的规定:响应性文件正本的投标函、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谈判保证金、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及谈判文件规定其它应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必须同时加盖响应人公章,由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亲笔签署姓名。)

(3)若响应性文件由被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其授权书符合谈判文件规定;

(4)响应人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金额提供了谈判保证金;

(5)一份文件只有一个谈判报价,未提交选择性报价;

(6)响应性文件不应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

(7)响应性文件未违反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响应性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谈判小组应认为其存在重大偏差,并对该响应性文件作废标处理。

2.1.5 响应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响应人须知”第1.4.2项、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谈判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2.1.6谈判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谈判小组按以下原则对谈判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响应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响应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谈判小组应当否决其投标。

(1)响应性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2.2. 谈判程序

2.2.1采购代理机构在谈判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谈判会议,由谈判小组与通过初步评审的响应人按照抽签顺序进行一对一谈判。

2.2.2第一轮谈判

2.2.2.1采购谈判小组按响应人抽签顺序逐标段逐家听取响应人介绍本单位基本情况,包括本单位规模、技术力量等,以及响应人在供货期、质保期要求、及优惠承诺等方面的响应情况,并提供相关书面材料。

2.2.2.2响应人根据自身实力及上述承诺进行第一轮报价,按报价一览表进行报价。

2.2.3第二轮谈判

2.2.

3.1谈判小组按响应人抽签顺序与响应人逐家逐项进行二次谈判,参加第二轮谈判的响应人进行第二轮最终报价。谈判小组以响应人所交付商品质量符合采购人的要求为基准,在响应人最终报价不高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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