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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铁路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铁路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依据《条例》规定,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一)造成30人以上死亡。

(二)造成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

(三)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四)繁忙干线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五)繁忙干线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

(一)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二)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三)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四)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

(五)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

(六)客运列车脱轨2辆以上18辆以下,并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24小时以上或者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七)货运列车脱轨6辆以上60辆以下,并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24小时以上或者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故:

(一)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二)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三)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四)客运列车脱轨2辆以上18辆以下。

(五)货运列车脱轨6辆以上60辆以下。

(六)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6小时以上。

(七)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10小时以上。

四、一般事故分为:一般A类事故、一般B类事故、一般C类事故、一般D类事故。

(1)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构成较大以上事故的,为一般A类事故:

1.造成2人死亡。

2.造成5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

3.造成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4.列车及调车作业中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相撞,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

4.1繁忙干线双线之一线或单线行车中断3小时以上6小时以下,双线行车中断2小时以上6小时以下。

4.2其他线路双线之一线或单线行车中断6小时以上10小时以下,双线行车中断3小时以上10小时以下。

4.3客运列车耽误本列4小时以上。

4.4客运列车脱轨1辆。

4.5客运列车中途摘车2辆以上。

4.6客车报废1辆或大破2辆以上。

4.7机车大破1台以上。

4.8动车组中破1辆以上。

4.9货运列车脱轨4辆以上6辆以下。

(2)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构成一般A类以上事故的,为一般B类事故:

1.造成1人死亡。

2.造成5人以下重伤。

3.造成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4.列车及调车作业中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相撞,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

4.1繁忙干线行车中断1小时以上。

4.2其他线路行车中断2小时以上。

4.3客运列车耽误本列1小时以上。

4.4客运列车中途摘车1辆。

4.5客车大破1辆。

4.6机车中破1台。

4.7货运列车脱轨2辆以上4辆以下。

(3)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构成一般B类以上事故的,为一般C类事故:

1.列车冲突。

2.货运列车脱轨。

3.列车火灾。

4.列车爆炸。

5.列车相撞。

6.向占用区间发出列车。

7.向占用线接入列车。

8.未准备好进路接、发列车。

9.未办或错办闭塞发出列车。

10.列车冒进信号或越过警冲标。

11.机车车辆溜入区间或站内。

12.列车中机车车辆断轴,车轮崩裂,制动梁、下拉杆、交叉杆等部件脱落。

13.列车运行中碰撞轻型车辆、小车、施工机械、机具、防护栅栏等设备设施或路料、坍体、落石。

14.接触网接触线断线、倒杆或塌网。

15.关闭折角塞门发出列车或运行中关闭折角塞门。

16.列车运行中刮坏行车设备设施。

17.列车运行中设备设施、装载货物(包括行包、)、装载加固材料(或装置)超限(含按超限货物办理超过电报批准尺寸的)或坠落。

18.装载超限货物的车辆按装载普通货物的车辆编入列车。

19.电力机车、动车组带电进入停电区。

20.错误向停电区段的接触网供电。

21.电化区段攀爬车顶耽误列车。

22.客运列车分离。

23.发生冲突、脱轨的机车车辆未按规定检查鉴定编入列车。

24.无调度命令施工,超范围施工,超范围维修作业。

25.漏发、错发、漏传、错传调度命令导致列车超速运行。

(4)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构成一般C类以上事故的,为一般D类事故:

1.调车冲突。

2.调车脱轨。

3.挤道岔。

4.调车相撞。

5.错办或未及时办理信号致使列车停车。

6.错办行车凭证发车或耽误列车。

7.调车作业碰轧脱轨器、防护信号,或未撤防护信号动车。

8.货运列车分离。

9.施工、检修、清扫设备耽误列车。

10.作业人员违反劳动纪律、作业纪律耽误列车。

11.滥用紧急制动阀耽误列车。

12.擅自发车、开车、停车、错办通过或在区间乘降所错误通过。

13.列车拉铁鞋开车。

14.漏发、错发、漏传、错传调度命令耽误列车。

15.错误操纵、使用行车设备耽误列车。

16.使用轻型车辆、小车及施工机械耽误列车。

17.应安装列尾装置而未安装发出列车。

18.行包、邮件装卸作业耽误列车。

19.电力机车、动车组错误进入无接触网线路。

20.列车上工作人员往外抛掷物体造成人员伤害或设备损坏。

21.行车设备故障耽误本列客运列车1小时以上,或耽误本列货运列车2小时以上;固定设备故障延时影响正常行车2小时以上(仅指正线)。

另外:1.铁道部可对影响行车安全的其他情形,列入一般事故。

2.因事故死亡、重伤人数7日内发生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变化的,相应改变事故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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