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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的遗产税是如何征收的

外国的遗产税是如何征收的
外国的遗产税是如何征收的

外国的遗产税是如何

征收的

2013年2月3日,国务院批转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中提出,研究在适当时期开征遗产税。其实,《意见》中只提遗产税,这不科学,应该是“遗产赠与税”。下面我们从国际视角,分析一下为什么要征遗产赠与税。

征税是技术活儿

税是伴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有了国家,就有了军

队、警察、法庭等国家机器,这些机器要运转起来,就必须给它们加油,这里说的“油”就是税,也就是需要国民拿出些钱来,供养着这些吃皇粮的。可见,税就是国家与国民的纽带,没有税,国家与国民几乎是井水不犯河水,没什么瓜葛;有了税,国家与国民有了割不断的联系,国家离不开国民,因为离开国民,国家机器就断了油,就停止了运转。

政府不管征什么税,最终都要由国民承担。政府倾向于多征税,这样花起钱来才显得阔绰:可以盖豪华办公楼,可以“三公消费”,可以充大头全世界搞援助。而百姓则倾向于少纳税,让自己的家庭生活更美好。研究公共财政,更主要的就是研究如何征税,征什么税,征多少,对谁征。

法国政治家让-巴蒂斯特·科尔贝说:“税收技巧恰似拔鹅毛,在拔毛的时候不要让鹅叫”。这是狡猾的征税技巧,就是把税款从百姓腰包里掏走而人们却浑然不觉。增值税就属于这种类型,它虽然向企业征收,但企业不会自己掏钱交这个税,而是把它加进商品的价格里,一直向下推。商品的流转环节越多,价格里的增值税越多,当商品流转到消费者手中,就没有下家了,价格里的增值税就必须由消费者兜底。

所以说,在有增值税的国家,人人都是纳税人,因为人

人要消费,只要有消费就要纳税,只不过税不是你亲手交给政府的,而是通过商家和企业之手交给政府的。企业知道自己不交这个税,政府要多少就给多少,反正最后都加进商品的价格里。由于政府没有直接对消费者征收增值税,很多消费者购物时根本不会想到自己在纳税,也不会抵制增值税。

美国等国家认为增值税不道德,它让穷人的税负加重,因为穷人的劳动所得几乎都要为生计消费掉,税占收入的比重很大。而富人只把通过各种手段获得的财富的一小部分用于消费,他们纳的税占收入的比重就小。

所以,公平合理的税制就是把税征在明处,让百姓明明白白地纳税。而遗产赠与税就是对百姓直接征税,是一种道德的和光明的税收。

何为遗产赠与税?两种税为何要合并征收?

遗产赠与税是遗产税和赠与税的合并叫法。

遗产税是政府赋予公民继承遗产的法律权利。被继承人死后,继承人如果要继承这笔遗产,必须先按被继承人死时这笔遗产的市场价格向政府交税,完税后才有权继承遗产。

遗产包括房地产、货币、有价证券、保险收益、礼物、古董、珠宝首饰、车辆、家具等所有有价资产和收益,有的国家对所有这些遗产征税,有的国家则只对其中的一项或几项遗产征税。遗产税的纳税人各国规定也不统一,有的规定继承人是纳税人,有的则规定被继承人是纳税人。如果被继承人是纳税人,那就意味着死人是纳税人,所以,有的国家对遗产税的通俗叫法是“死人税”。

赠与税也叫礼物税,赠与人把一件礼物(包括现金和有价证券)赠送给受赠人,赠与人需要向政府交税。

可见,遗产赠与税与财产转让有关,属于财产转让税种,它与房产税这个财产保有税种是有区别的。

遗产和赠与都是财产的无偿转让,两者的不同在于遗产是死者遗赠给活着的人的财产,而赠与是活着的人赠送给活着的人的财产。

遗产税和赠与税必须同时征收,因为如果只征收其中的一种,纳税人很容易避税,政府根本就征不到任何税。例如,如果只征收遗产税,而没有赠与税,几乎所有的人就会在死

去前把自己的财产赠送给子女,逃避遗产税。同理,如果只有赠与税而没有遗产税,人们为逃税也会把想赠给他人的财产列入遗嘱,等死后作为遗产处置。所以,遗产税和赠与税是一对税,必须同时征收,这就有了“遗产赠与税”这个合并税名。

为什么富人要多纳税?因为享受政府服务多

从各国税制改革的方向看,遗产赠与税的比重会越来越大,因为它属于富人税的范畴,符合从政府得利多者多纳税的税收原则,正如美国总统西奥多·罗斯福所讲:“富有者应向国家尽更多的义务,因为他通过政府的存在获得了更多的利益。”

为什么要让富人多纳税?这是因为,富人从政府那里获得的服务多,穷人从政府那里获得的服务少。例如,富人从国防上受益大,当然要分摊更多的国防开支成本,也就是多纳税。因为富人有广厦千万间,有良田千万顷,他们更担心外敌入侵抢夺了自己的财产。所以,抽象地讲军队是保卫国家,但具体地说军队是保卫富人的财产。

消防服务也是如此。你有1套住房,我有10套住房,

我从消防部门得到的利益就是你的10倍。这是因为,假如

房屋的失火几率是万分之一,你1套房子的失火几率就是万分之一,我10套房子的失火几率就是千分之一,消防部门

当然要拿出关照你的房产的10倍服务来关照我的房产,我

当然要额外多纳税购买这些消防服务。

工商贸易服务也是。政府的一些部门基本上就是围着富人转。国家领导人出国访问,都带着一些企业老板同机而行,帮他们到国外开拓市场,找合作项目。总统出国访问不会带着一批农民工。政府的一些部门基本上就是为富人服务,普通人可能一生都不曾进去一次,但这些部门确实在履行政府的服务职能,有办公大楼,有一批公务员,这要消耗很多费用,遗产赠与税就是富人为购买这些服务所掏的份子钱。

还应该看到,政府部门按照其遗嘱帮助其处置遗产,需要投入公共力量来监督和实施财产的转移,当然要纳一笔税来养护从事这项工作的公共力量。

征收遗产赠与税国家,大多规定了遗产赠与税的免税额,单拿遗产税来说,基本是只对富人征税,如美国的遗产继承中,每年遗产税的纳税人口仅占死去人口的2%左右。

遗产税可防止财富浪费

最有效的经济状态就是人尽其能,物尽其用。遗产税除了具有财政上的税收意义外,还诱导人们把财富投入到市场中去,而不是让它闲置起来。设想,如果一个拥有10套房子的人死去,儿子继承了这10套房子,如果没有遗产税,他也许就继续让这10套房子空置,这是对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有了遗产税,就强迫继承人卖掉一些房子纳税,别人买房当然是因为有需求,或自己居住,或做生意用,这样,就把空置房屋利用起来。

再比如,如果一个人有10公斤黄金,把这10公斤黄金藏在地窖里,同样毫无使用价值,因为从地下把这些黄金开采出来浪费了大量人力和物力资源,现在又把它埋回地下,没有让它进入经济活动中去,开采黄金投入的资源就白白浪费了。

不少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认为,任何人的财富最终都归属于全社会,人活着的时候有权处置自己通过劳动获得的财富,但死后,他没有消费掉的剩余财富就应归还给社会。遗

产税就是把富人活着的时候没有消费掉的财产拿出一部分

归还给社会。

遗产税有助于激励富裕人家下一代努力奋斗

古今中外不少思想家认为,没有通过劳动获得财富就是盗窃。18世纪法国伟大的哲学家、法国大革命的思想先驱卢梭说:“除了加入自己的劳动,还能加什么能让他有理由将非他创造的东西据为己有呢?”儿子继承老子遗产就属于

不劳而获。

教育学家和社会学家通过多年的研究观察认为,父母给子女留下的财产过大,对子女和社会都不利。对子女来说,如果继承了一大笔遗产,很容易产生懒惰思想,坐吃山空,不求进取,荒废了自己的一生。对社会来说,一大笔遗产被一个懒惰的人继承了,就成了死钱,不能让这笔财富对经济更有效用,创造更多的财富。

安德鲁·卡耐基就认为,父母给子女留下一大笔遗产不是好事,这会扼杀孩子的天资,也会让孩子失去进取精神,使子女的一生没什么意义和价值。

美国著名演讲家拉塞尔·康韦尔说:“如果一个人得到的钱多于自己的劳动所得,那对他来说是罪恶的事情。继承钱财对一个年轻人来说没有任何好处。如果你给你的孩子留下一笔钱,这对你的孩子也没什么好处。你要给孩子们留下教育、基督教的高尚品格、朋友圈子和高贵的名声,这比给他们一笔钱要有益得多。如果他们得到的是一些钱,那对他们自己、对国家都是有害的。所以,年轻人,如果你继承了钱财,不要把这看作是对你的帮助。继承来的钱将会在未来的岁月里诅咒你,剥夺你人类生活许多最美好的东西。”(见《美国20世界经典演讲100篇/社会卷》第65页)

美国经济学家道格拉斯·霍尔茨-埃金曾带领团队对遗

产继承人进行了经济计量研究,研究结果是:一个人继承的遗产越多,工作越少,越容易懒惰。

2011年11月16日,美国近140名富豪请求国会向他们多征税。这名义上是为国家考虑,其实也是为自己的后代考虑,西方国家的富人不想给自己的后代留下过多的财产,就是担心孩子坐吃山空,成了纨绔子弟。

曾13年蝉联世界首富的比尔·盖茨2008年退休后宣布,

捐出580亿美元全数个人财产,不留给子女一分钱。美国著名投资家沃伦·巴菲特2006年捐出99%的个人财产,他说:“剩下的1%足够用了,如果多花一点钱,既不会给我们增添快乐,也不会改善生活;相反,把99%的钱捐出来,可以大大改善其他人的健康和福利。”

捐赠并不是所有人都能做到的,但通过遗产赠与税,就可以让富人留给孩子的实际财产少些,激励下一代去努力奋斗,去创造财富,去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这样才能保持并提高民族素质和发展活力,使民族具有竞争力。

各国的遗产赠与税

美国遗产税调整频繁,这也说明民主党与共和党在税收政策上的分歧巨大。民主党倾向于对富人加税,而共和党倾向于对富人减税。根据现行税法,2012年去世的人的遗产赠与税的免税额为525万美元,对超过免税额的遗产实行累进税率,共12级,最低边际税率为 18%,最高边际税率为40%,现在美国正考虑把最高边际税率调高到45%。边际税率指在税收中,把应税金额划分为几个等级,每个等级规定不同的税率。通常是金额越高的部分,税率越高,让高收入和财产多的人税负重些,体现纳税公平。读者可以通过下文遗产赠与税的具体例子理解边际税率。

美国的赠与税每年计征一次,根据2013年标准,一年中对一个人的赠与财产不超过14000美元则免交赠与税。如果是美国公民或持美国绿卡者,对全球赠予的财产征税,不管是在什么地方赠予,也不管财产位于世界的何地。对没有美国绿卡的外国人,如果赠与的财产在美国境内,也必须交纳赠与税。

日本对其公民的全球财产征收遗产赠与税,如果境外财产已经在财产所在国纳税,境外纳税额可在日本境内纳税

时作为抵免额。日本的遗产税实行累计税率,1000万日元以下为10%,1000万-3000万日元为15%,3000万-5000万日元为20%,5000万-1亿日元为30%,1亿-3亿日元为40%,超过3亿日元为50%。

2013年1月14日,日本决定提高遗产税的最高边际税率,超过6亿日元为55%。日本赠与税也是累进税率,200

万日元以下为10%,200万-300万日元为15%,300万-400

万日元为20%,400万-600万日元为30%,600万-1000万日元为40%,超过1000万日元为50%。

比利时遗产赠与税也是采用累进税率,跨度很大,最低边际税率为3%,最高边际税率为80%。

韩国遗产赠与税均实行累进税率,边际税率分5级,税率10%-50%。

荷兰遗产赠与税税率保持一致,都是累进税率,有一定的免税额。应税财产在18708欧元以内,配偶和直系亲属的税率为10%,旁系亲属为18%,其他为30%;超过118708欧元,配偶和直系亲属税率为20%,旁系亲属为36%,其他为40%。

德国遗产赠与税实行累进税率,最低边际税率为7%,最高为50%。直系亲属三代之间税率为7%-30%,旁系亲属三代之间税率为15%-43%,其他税率为30%-50%。

丹麦遗产赠与税实行单一比例税,财产在亲属之间转移税率是15%,如果转让给非亲属,对交纳15%的税后的剩

余财产再额外征收25%,这样,非亲属之间的遗产赠与税税

率大致为36.25%。

匈牙利遗产赠与税采用累进税率,三代直系亲属边际税率为11%、15%和21%;三代旁系亲属边际税率为15%、21%和30%;其他为21%、30%和40%。

中国应尽快开征遗产赠与税

中国的税制非常不合理,主要表现就是增值税比重太大。2012年,中国税收总收入为100601亿元,其中增值税为41211亿元,占税收总额的41%。由于增值税隐含在商品的

价格里,而低收入者的劳动所得几乎都要为生存消费掉,这就加重了穷人的税负。所以,中国的税制改革方向应该是让财产税和收入税取代增值税。

如果取消增值税会让物价便宜很多,这可以让中低收入家庭的生活大大改善。而遗产赠与税属于财产税,它可以做到纳税人与负税人的统一,把税负精准定位到富人身上,让享受国家服务多的富人多纳税。政府从富人那里征的税多了,才能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负。所以,要想让所有居民的生活得到改善,就必须尽快开征遗产赠与税,通过科学设计,把纳税人定位到收入最高的5%的阶层。

关于我国征收遗产税的思考

关于我国征收遗产税的思考 [摘要]目前在我国遗产税是否应该开征成为了我国税收制度改革中的热点问题,围绕着这个话题,社会各界展开了广泛的思考和激烈的讨论。本文针对遗产税的征收情况,展开思考,对于遗产税的可行之处:缩小社会贫富差距,完善税制,提高税收的调节能力。和不足之处:法律制度的不健全,税收的成本大,对传统观念的冲击进行讨论与思考,并提出部分个人的浅见 [关键词]遗产税贫富差距税收制度 1 引言 本杰明·富兰克林曾经说过:“在这个世界上,除税收和死亡外,没有什么是确切已知的。”[ 1 ] 有趣的是,遗产税却把死亡和税收这两样东西紧密地联系在了一起。遗产税是指以财产所有人死后所遗留的财产为课税对象课征的一种税。作为”富人税”,该税种以其在均衡贫富、缓解分配不公、鼓励勤劳致富、引导公益捐赠等方面的独到功能而成为众所公认的优良税种,从而受到各国政府的重视,目前世界上有2/ 3 以上的国家开征此税。[ 2]随着我国的改革开放,以及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每年我国的经济以令人咋舌的速度发展,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已是不争事实,但是,是否就现在应该开展遗产税的征收,我国遗产税征收的时机是否真的已经成熟,就目前来说,对此类若干问题的思考与讨论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2 我国开征遗产税的必要性 2.1 调节社会财富,缩小贫富差距 征收遗产税,本质上是对一部分财富的社会转移,也就是对高收入者﹑高收入阶层在一个时期聚集财富的调节,将调节出来的财富用于弥补低收入阶层,缩小贫富差距。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而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追求共同富裕,自从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方针政策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贫富差距不断扩大,相对保守估计,全国资产总量在100 万元以上的高收入家庭至少在一千万以上,而有些地区的人均收入却只有区区几百人民币[3]征收遗产税的经济基础

国外遗产税制与我国遗产税制的设计

国外遗产税制与我国遗产税制的设计 遗产税是针对财产所有人去世以后遗留下来的财产而征收的一种税,迄今世界上已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征收遗产税。世界大多数国家之所以普遍征收遗产税,是因为它可起到避免财富过度集中、抑制浪费、平衡纳税人心理等作用。西方发达国家开征遗产税的时间较早,但在实施的过程中,由于各国的情况不同,因而在税制结构、税率设计、征收依据、税种划分、扣除减免等方面,各国也有所不同。 (一)从税制结构来看,大致有三种类型:总遗产税制、分遗产税制和混合遗产税制。总遗产税制是指只对死者的遗产总额征税,而不管遗产的继承情况和遗产将作何种方式分配,英国、美国遗产税制即属这一类。分遗产税制是根据继承人与死者之间关系的亲疏,以及继承财产的多少,进行分别课征的税制,法国、德国等采用此种税制。混合遗产税制是指先按总遗产税制办法征税,然后再根据继承人分得的遗产情况,如果分得的遗产超过一定限额,则按分遗产税制再征一道遗产税,采取混合遗产税制的国家有加拿大、意大利等。 从税制设计角度考虑,总遗产税制税率设计较为容易,税制简单;从征管角度考虑,总遗产税制税源可靠,管理简便易行,而分遗产税制因需考虑总体财产的具体分配,征管相对较难,且易增加偷逃的可能性;从组织收入角度考虑,如都采用同样的累进税率,总遗产税能提供更多的收入,因为它适用遗产总额而不是遗产分配额;从促进社会公平的角度考虑,分遗产税制在减轻财富分配不公方面比总遗产税

制有更多的作用,按继承财产规模累进征收的分遗产税,以“财产越分散,缴纳的税额越小”来鼓励财产在个人之间的分散。毕业论文混合遗产税制与前两者比较。相对兼容了两者的优点,但征两道税,不仅在税率设计方面比较复杂,而且也有重复征税的嫌疑。 (二)从征税依据看,大致有三种标准:国籍标准、住所标准和财产所在地标准。国籍标准是以财产所有者的国籍为依据;住所标准是以财产所有人的住所为依据;财产所在地标准是按财产的所在地划分税收征管权。 如今,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采取混合使用的,而且主要是采取属人与属地相结合的原则。 从税率设计看,有累进税率和单一比例税率两种:实行累进税率有利于遗产税收入再分配目标的实现,比较公平,而单一比例税率则便于税收征收管理。,多数西方国家采用累进税率、如荷兰、西班牙等;少数国家实行单一比例税率,如新西兰、英国;另外尚有极少数国家兼用两种税率,如美国,其总遗产税实行累进税率,而隔代遗产税按比例税率征收。 (三)从遗产税与赠与税配合征收方式看,国际上主要有三种做法:第一,不单独设立赠与税,而是把一部分生前赠与财产纳入遗产税征收范围,如英国、美国等。此方式的优点是征收方法简便,易被纳税人接受,但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赠与税的堵漏功能、限制了遗产税的作用。第二,分设两税,并行征收。即对生前赠与财产按年课征赠与税,对财产所有者死后遗留的财产课征遗产税。此方式的优点是

公共经济学(财政学)第二版(蒋洪)第十八章复习资料及答案

第十八章所得税和其他税收 第一部分单项选择题 1.我国企业所得税条例规定,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款,在汇总纳税时,下列哪项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 A.不允许 B.限定条件准予 C.准予 D.无条件 答案与解析:选B。 2.下列项目中允许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一部分费用的是()。 A.分得的红利 B.股票转让收入 C.有奖销售中奖 D.租赁财产所得 答案与解析:选D。 3.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分得的利润,在中国境内再投资举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先进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按哪个比例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纳所得税税款?() A.40% B.50% C.60%

D.100% 答案与解析:选D。 4.下列资源中,属于我国资源税的应税资源有()。 A.森林资源 B.矿产资源 C.水利资源 D.土地资源 答案与解析:选B。资源税是以各种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为了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并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而征收的一种税。 5.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 A.房产市价 B.房产余值 C.房产原值 D.房产净值 答案与解析:选B。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第二部分多项选择题 1.企业所得税征收时,允许在税前列支的税是()。 A.增值税 B.消费税 C.营业税

D.城市维护建设税 答案与解析:选ABCD。 2.下列个人所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每月减除费用800元的项目有()。 A.偶然所得 B.工资薪金所得 C.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D.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E.股利收入 答案与解析:选BC。 3.关联企业间的购销业务不能按照独立企业间的业务往来作价时,税务机关有对其交易价格进行调整,调整的方法是()。 A.按照独立企业间同类业务活动的价格 B.按关联企业之间协定的价格 C.按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 D.按再销售的第三者的价格 答案与解析:选ACD。 4.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纳税人所在地的不同分别规定不同的税率B.城市维护建设税应当保证用于城市的公共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建设 C.城市维护建设税分别与消费税、增值税和营业税同时缴纳

当今中国应该征收遗产税 一辩

谢谢主席,大家晚上好 开宗明义,遗产税是针对死者遗留财产征收的税种。现状下我国贫富差距大,代际传递效益强,代际固化严重。我方认为,针对这样的现状,当今中国应当开征遗产税。接下来我方将从调节社会分配,和影响纳税人经济决策两个方面来进行论证。 首先,遗产税可以调节代际传递效益,缓解贫富差距,促进社会竞争公平化。一方面,当今中国贫富差距大,2016年中国家庭的财富基尼系数为0.73,高于0.7全球平均水平。而根据我国十三五规划,2020年这个数值应该降到0.6才能保障社会公平。同时,前1%的富豪所占资产为社会总资产的三分之一,后27%的贫穷人口所拥有资产仅占社会资产的3%。另一方面,中国社会代际固化的特征十分明显,财富代际传递指数英国约为0.4,美国约为0.45,而中国则高达0.6。在中国,对于收入处于前20%的父代而言,其子代收入依然维持在前20%的概率高达53%,远高于英德法美等国。 也就是说,现状下少部分的富人占据了社会财富的绝大部分,并且由于缺少针对代际传递的调节,其子代也将轻而易举的继承巨量财富,富者恒富穷者恒穷,代代继承,使社会阶层固化。社会阶层固化,使得社会低层人民产生强烈的不公平感,影响社会正常发展。而据调查,有高达64.8%的社会底层群体曾在微博中对社会表现出了较强的“不公平感”。 征收遗产税,将会直接着手于财富的代际传递,更直接地改善贫富差距,尤其是改善代际固化问题,促进社会竞争的公平化,有利于社会稳定。 其次,遗产税可以通过免税条例增加富人慈善动因,促进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据中国民政部数据统计,我国存在至少7500 万绝对贫困人口和低收入人口需要帮助。但我国慈善水平很低,据统计,2015年我国十亿以上富豪数量达到世界第二,慈善水平却只有欧美国家的4%。浙江大学沈铁蕾教授在《遗产税的经济和社会效应研究》中指出,当税法设置有关于慈善捐赠的免税条款时,会对慈善有激励效应。当富人通过捐赠节税并且获取社会荣誉时,资本涌入慈善事业,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 因此,我方参考遗产税征收草案,提出以下政策细节: 1.开征遗产税与赠与税。采取总遗产税制,起征点80万,并采取20%到50%的4档累 进税率。 2.若生前有公益捐赠,捐赠数额可以抵扣应缴税的财产额度,并且适当降低其收税比 例。 3.循序渐进,先从具有完善登记制度的财产开始征收,逐步覆盖所有类型遗产。 综上,我方认为应当开征遗产税,实现社会财富更优分配。

美国弃籍税制度介绍

二.美国是如何征收弃籍税的 (1)纳税人:美国兼行居民、公民和来源地的税收管 辖权,所以弃籍税的纳税人 是终止公民权的美国公民和结束居留的美国长期居 民1。同时,对于符合条件 公民和长期居民,还进一步限定了弃籍税的纳税人的认定标准:第一,在弃籍日的前5个税务年度,年平均净所得税额高于某一标准2;第二,.个人净资产超过200万美元;第三,.在弃籍日的前5个税务年度,未能履行所有联邦税负;第四,在2012年前放弃美国国籍且有延期缴纳的税款,或有合理的递延报酬项目,或有无担保人的信托利息项目。符合以上任一条件的美国公民和长期居民,为弃籍税的纳税人;对于以上任一条件都不满足的美国公民和长期居民,视为在弃籍日将其所有资产出售并交纳资本利得税。除此之外,对于特定的纳税人免征弃籍税(需满足全部认定标准): 双重国 籍者 1.出生时就成为美国公民,成为另一国家公民后持续作为那个国家的公民和税务居民; 2.在弃籍日前的15个税务年度,身为美国居民的时间累计不超过10年 未成年 人 1.在18岁半前弃籍;2.在弃籍日前的15个税务年度,身为美国居民的时间累计不超过10年 (2)税基及税率:计算弃籍税税基时遵循“按市价课税”的原则,纳税人的资产被视为在放弃国籍前一天按当天市价出售,每项资产的市场价值扣除取得成本和规定的免税额后计入税务年度总所得,按照10%、15%、25%、28%、33%、35%(2013年)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需要说明的是,美国企业在奖励员工时,常常采用各式各样的股票认股权,这类具有收益在弃籍日后才会兑现性质的资产 1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长期居民不同于绿卡的持有者,而是指在连续的15年内累计持有美国绿卡8年以上,且在这期间不享受其他国家税收优惠的美国居民。 2 2012年为15.1万美元,每年根据通货膨胀指数调整。 美国公民 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任意一项: 1.在弃籍日的前5个税务年度,年平均净 所得税额高于某一标准;2.个人净资产 超过200万美元;3.在弃籍日的前5个税 务年度,未能履行所有联邦税负;4.在 2012年前放弃美国国籍且有延期缴纳的 税款,或有合理的延期赔偿项目,或有 无担保人的信托利息项目 美国政府可以拒绝其以后入境或对其仍在 美国境内的资产申请 税务强制执行可以享有60万美元 的免税额,超过部 分均按以市价出售 为依据计算应纳税 额并缴纳弃籍税成功弃籍/放弃绿卡是 否不需缴纳弃籍税完成终止纳税手续是否是长期居民是没有任何免税额的扣除,所有资产均被美国国税局视为在弃籍日以市价出售,依法计算应纳税额并缴纳资本利得税否

房地产辩论

正方 支持本方的观点、例子: 1、韩国楼市在2001至2004年间上涨得很疯狂,尤其是在首尔,核心地段上涨幅度每年达到10%至20%。韩国政府为了打压高房价,推出了一系列措施,其中最关键的利器就是“综合不动产税”。综合不动产税是在财产税之上额外征收,主要面对高端住宅,意在打压高房价、促进财富的再分配。虽然综合不动产税是国税,但韩国政府把税款分配到各地方政府,帮助缩小地域之间的经济发展差距。 实现综合不动产税的第一年,韩国楼市的标准房价出现7年首次下降,全国楼价平均下降了 4.2%,首尔核心地段楼价甚至下降了9%左右。 2、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根据新政策, 将对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房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调整为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普通住房,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同时,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此次调整旨在保证居民基本居住需求的同时,合理引导住房消费,抑制投机性购房) 3、征收房产税的好处(即房产税存在原因): 从效率角度来度:征收房产税有利于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和住房的按需分配; 从公平角度来看:征收房产税有利于抑制房价,缩小贫富差距。 房产价值多半与房产主的经济状况大致相符,征收房地产税更能体现通过征税抑富济贫,促进社会公平发展的初衷。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房地产炒作风,从而平抑房价。房价涨得越高,买得起房的人就越少,自有房率就越低。高房价政策制造富人,扩大贫富差距,人民政府不应当把推高房价作为政绩,而应当提高自有房率定为施政目标。 房产税以个人收入为衡量纳税能力指标进行的对收入再分配,根据纳税人不同的负担能力区别纳税,体现税收公平。 从财政角度来看:征收房产税有利于完善地方税收体系。 征收房产税有利于完善地方税收体系由于房产不能移动、税基固定,我国 以及绝大多数国家、地区都将房产税作为地方税。随着房产税的税制的不断完善,未来扩大房产税征税范围不仅有利于稳定房地产市场,也将在一定程度上完善地方税收体系,是房产税成为地方政府重要而稳定的税源。 4、本次两会中刘修文对上海、重庆试点表示“细致扎实、运行平稳、成效明显”,这为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来的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打下了坚实的实践基础。(证明试点效果不错,反驳对方不是很有利,毕竟太官方) 5、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的立法工作计划,将房地产税法列入为预备项目。目前我们正在按照立法规划和立法工作计划的有关要求,对房地产税改革与立法当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的、进一步的调查、研究、论证,同时做好起草草案等相关工作。待草案比较成熟,并综合考虑各个方面的因素后适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证明我国房产税正在修改成熟完善中,不能以房产税所存在的不足对其完全加以否定,说其不应该存在。否则我国也不会将其由试点逐步推向全国;我国也不会向英美法系国家学习借鉴)6从功能逻辑关系和未来税制改革方向看,新房产税功能应该选择强调取得财政收入职能为主、收入分配和调节房地产市场运行职能为辅的“一主两辅”模

外国税制论文

分析美国遗产税对我国开征遗产税的启示 【摘要】遗产税作为公平社会财富、提供财政收入的一个重要税种,被世界上许多国家所采用。美国遗产税开征较早,税制也较为完善,为其他国家所借鉴。本文通过介绍美国遗产税,分析我国现行经济形势,提出我国应当开征遗产税,并阐述了我国开征遗产税的可行性,从而达到缩小贫富差距、实现收入公平、维持社会稳定的目标。 【关键词】美国遗产税形势启示 遗产税是以财产所有人死亡时所遗留的财产为课税对象,向遗产的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征收的一种税。在建设和谐社会的时代背景下,作为避免财富过度集中、调解贫富差距的有效手段,开征遗产税已成为必然趋势。而美国遗产税开征时间较早、税制较为完善,对我国遗产税的开征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一、美国遗产税的特点 美国联邦政府遗产税于1797年为筹集海军经费首次开征,1802年废止。南北战争期间,又重新开征,战争结束后又被废除。直到1916年,遗产税才作为一个经常性的税种开征至今日。作为遗产税补充税种的赠与税,于1924年开征。现行美国遗产税有以下几个特点: 1、实行总遗产税制,并将夫妻的财产分为共有财产和独立财产。 从税制上看,世界各国遗产税制可分为三种类型:总遗产税制、分遗产税制和总分遗产税制。而美国实行总遗产税制,它的纳税人是遗嘱的执行人或遗嘱的管理人,课税对象是遗产总额,税率大多采用超额累进税率,通常设有起征点,并设立减免额,但不考虑继承人的纳税能力。在遗产处理上采用“先税后分”,即先交税,再分配税后遗产。如果不能交纳遗产税,则不能继承遗产。其优点在于税源可靠,税收及时,计算较为简单,且征管便利成本低。但是其税负分配不太合理,较难体现公平原则。 美国将夫妻的财产分为共有财产和独立财产,对于共有财产,无论在谁的名下,其中的一半作为死亡者的遗产,另一半是未亡配偶的财产,不作为死亡者的遗产。对于独立财产,在死亡者名下财产全部是遗产,在配偶名下财产,不属于遗产。由此若一方死亡,另一方可享受100%的配偶继承扣减,从而减轻税负。

辩论-当代中国是否应该征收遗产税-一辩

谢谢主席,对方辩友,大家好。 开宗明义,遗产税是以被继承人所遗留财产为征税对象,向遗产继承人和受赠人征收的税种,它针对的主要是社会上5%到10%的高收入阶层。早在新中国成立初期,遗产税就被提到了拟开征的税目名单之中,近些年,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富人数目的膨胀,遗产税的征收已有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与充足的税源。同时,收入差距贫富分化加剧,这都使得大众对遗产税开征的呼声愈发高涨。 需要指出的是,我们今天的辩题,是一个应然层面的价值判断,因此,实际操作中的技术性困难与对推行效果的猜测都不是主要矛盾,不能作为决定性因素来考虑。 接下来,我方将从必要性与重要性两个方面论述当今中国应该征收遗产税。 一,在我国国情面前,遗产税的征收已非常必要。去年,我国基尼指数达到0.458,远高于0.4的国际警戒线。悬殊的贫富差距,一方面,不符合我们社会主义的本质,另一方面,更是增加了社会发展的不稳定性。这亟待我们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正是基于这样的现实,遗产税的开征显得尤为必要。通过税收的调节,社会财富的分配会更加公平,优化资源配置,进而有利于社会经济的良性发展。当然,增

加财政收入也是一项可观的利处,可以用来增加社会公共事业的投资,达到中和调节的作用。但应该认识到,增加收入只是它的附带效益。因为遗产税作为一种平衡机制,其目的重在保持社会的平稳健康发展。 二,对文明的社会观念的树立,遗产税的作用同样非常重要。从个人角度而言,遗产税对当今的富二代将起到一种警醒与鞭策的作用。当他们可继承的财富减少,自我奋斗就成了必须的选择,不啃老,不依靠的意识,才能有更广阔的生长土壤。从社会角度看,遗产税会使财富继承的成本加大,引导更多的财富拥有者减少财富传承的行为,转而关注财富的社会慈善效益。如此,慈善会成为越来越多中国富豪的选择,社会慈善公益事业也可获得更多的支持。当慈善成为一种习惯,社会风气亦将焕然一新。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当今中国应该开征遗产税。

财富的福音

财富的福音--安德鲁·卡耐基(转载自《科学与财富》价值杂志2007年5月号) 2007-06-13 15:07 财富的福音 投资理财--安德鲁·卡耐基 编者按 自从巴菲特将巨款捐献给盖茨基金会后,《Value》已发表了几篇有关的文章。这里我们又选择了一篇文章,是100多年前美国最大的工业巨头安德鲁·卡耐基(1835-1919年)所发表的《财富的福音》。卡耐基也是著名的慈善家,其最有名的创举是在美国各地和英语国家建立了2,000座图书馆,而卡耐基基金会也是美国最早最成功的基金会之一。《财富的福音》发表于1889年,现已被认为是美国公益事业经典之作,奠定了20世纪美国现代基金会发展的思想基础,甚至成为捐赠领域的运作指南。像比尔·盖茨就对《财富的福音》佩服得五体投地,尤其奉“拥巨富而死者以耻辱终”为座右铭。本文选自资中筠所著的《财富的归宿:美国现代公益基金会述评》(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1月第1版)。另一篇《危及到了什么》也出自同一本书中,是盖茨基金会的会长、比尔·盖茨的父亲威廉·盖茨于2001年发表在《华盛顿邮报》上的一篇反对布什政府取消遗产税的文章,并得到了索罗斯和洛克菲勒家族等120位美国富豪的支持,他们都是布什政策的最大受惠者,却站出来坚决反对。正如巴菲特所言,取消遗产税的最严重危害在于破坏了美国赖以建国的社会基础,那就是凭个人贡献而不是凭家世致富,这就像挑选冠军的儿子参加奥林匹克运动会一样错误而谎谬,《危及到了什么》可谓《财富的福音》的世纪回响。 财富的福音 财富集中造成贫富扩大是文明进步不可避免的代价 最近几百年来,人类生活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也就是贫富差距大大扩大,这种变化是进步的表现,值得欢迎。由于这种不平衡,使有些人的住房体现人类文明最精致的艺术成就,而有些人居于陋室,但是这总比所有的人一律居于陋室要好。因此,“过去的好时光”其实并非“好时光”,不值得留恋,而且,变革的到来也不以我们的好恶为转移,是不可避免的必然。批评是徒劳的,只有更好地适应和利用它。促成这种变化的原因显然是由于生产技术和组织方式的进步,同时付出的代价也是巨大的:一是在巨大的厂矿中集中了大批生产者,雇主与他们完全隔离、互不了解,造成互不信任。激烈的竞争使雇主努力降低成本,首先就是采用低工资,从而造成劳资摩擦、贫富矛盾、社会失和。竞争的法则造成不可避免的结果就是社会不平等和工商业集中在少数人手中。大规模企业不是赚取高额利润就是破产,没有中间道路可走。这就需要有特殊才能的组织者和管理人员,人才比资本更重要,有这种特殊才能的人所获得的报酬必然远远高于其他人。这一连串的法则对全人类归根结底是利大于弊,值得欢迎。这一法则是人类文明

中国开征遗产税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摘要】遗产税是目前全球大部分国家在征收的税种之一,由于我国社会性质和社会条件的特殊性,遗产税在我国尚未实施。征收遗产税有增加国家财富收入,促进社会公平的作用。近年来,我国在开征遗产税的问题上做了大量探究工作。本文将从遗产税的性质出发,分析我国征收遗产税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并提出相应建议。 【关键词】遗产税财富分配税收制度 一、前言 遗产税产生的原因是通过对死者的遗产进行社会再分配,以防止社会贫富差距多大。遗产税的历史非常悠久,范围广泛,包括不动产、动产以及其他具有财产价值的权利等。我国最早在1950年的《全国税收实施要则》中规定开征遗产税,但是由于各种条件限制仅试行6个月就停征此税种。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民财富的积累,社会财富不均现象更加凸显,征收遗产税又被提上我国税收日程。目前,世界大部分国家会对财产所有者死亡后征收遗产税,遗产税在我国开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又是怎样的呢? 二、中国开征遗产税的必要性分析 (一)完善我国税收制度 我国的税收制度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取得了较好的成绩。财产税是国家的重要税种,一个完整的财产税体系包括动态税和静态税,静态税是指对纳税人的财产在固定时点征收的税,动态税是指对纳税人的财产转移征收的税,如遗产税和赠与税等。我国税收制度存在很多不合理和漏洞,如税收收入调节作用不明显、个人所得税设计不合理等,使得税收制度设置的目的不能达到。缺乏对动态财产税的征收,因此,征收遗产税可以对我国的财产税制度进行完善。 (二)社会财富再分配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居民的收入不断增加,同时,社会的贫富差距也越来越大,因此,税收制度承担的社会财富再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的责任也越来越多。近年来,我国针对税收制度作出了很多改善,如不断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等。遗产的继承是不利于社会财富的再分配和社会公平的,财富的继承使得财富越来越多地积累到少数阶层中,社会贫富差距加剧。征收遗产税可以对社会财富进行再分配,有利于社会公平。 (三)增加我国财政收入 税收的一个重要职能是收入手段职能,因此税收有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的作用。遗产税是一个税源较为稳定的税种,在历史上遗产税在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中扮演了重要角色。随着税收制度的发展,遗产税只是多个税种的一种,且所占的比例也比较小,但是由于遗产税的特殊性,其可以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世界上各国遗产税大约占税收总额的0.3%到0.5%,参考此对我国进行预测,2015年我国税收总额是110604亿元(已扣减出口退税),那遗产税税收收入约332亿元到553亿元,可以为我国财政收入增加一笔可观的收入。 (四)有利于公益事业发展 在征收遗产税的西方国家,很多财产所有者会在死前签署医嘱将自己的财富捐献给公益组织进行公益事业。死者捐赠财产属于社会公益活动,因此可以免征遗产税。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是需要社会财富的支持的,开征遗产税可以增加财产所有者捐献自己财产的可能性,减轻政府财政负担,促进社会公益的发展。 综上所述,我国开征遗产税可以完善我国税收制度、有利于社会财富再分配、增加我国财政收入,有利于公益事业的发展,因此,我国具有开征遗产税的必要性。 三、中国开征遗产税可行性分析 本文将从中国开征遗产税的有利条件和不利条件两个方面对可行性进行分析。 (一)开征遗产税的有利条件

遗产税的诸多问题)

现代意义的遗产税在美国运行了将近百年,近年来美国总统对废除遗产税的努力和妥协引人注目。对美国理论界关于遗产税的研究进行综述,有利于我们对遗产税的税种属性及征收效应有一个客观的认识。 遗产税的公平分析 设立遗产税的逻辑前提是遗产税可以缩小起点差距,促进社会公平。但关于遗产税的公平问题,依然存在争论。 (一)遗产税是否公平? 在分配是否公平的问题上有一个公认的“天赋标准”(endow-mentbased cri teria),即每个人对自己的劳动成果都拥有天赋的权力,并承认和允许个人之间存在能力差别,也就是说,由于天生禀赋的差异带来的收入差异被认为是合理的,由其他非禀赋因素诸如垄断、社会地位、婚姻、遗产、赠与等带来的收入或财富差异被认为是不合理的。一般认为,遗产所得本身是“不公平的分配”,所以遗产税天生就有维护“天赋标准”的职能。有人进一步认为对个人财富的使用加以限制是社会自然的、持续的和恰当的角色。还有人认为遗产继承是公民权利而不是自然权利,因此社会不仅有判断力还有义务管理这些行为。 反对遗产税的人则认为父母有权利把财富传给孩子,对遗赠和继承行为征税没有根据;区别对待父母把勤劳所得留给孩子,或自己在有生之年全部消费掉这两种行为是不公平的。 (二)遗产税对减轻财富集中的实证分析 哥伦比亚大学的KoDczuK和加利福尼亚大学的Saez分析认为,遗产税对减轻财富集中是有效的。他们分析了从1916年到2000年美国财富集中程度的变化情况,认为所得税和遗产税的陡峭的累进税率可能是阻止大额财富集中的最重要的因素。 布鲁金斯学会的Gale和密歇根大学商学院的SlemBRod则认为,遗产税对减轻财富集中的作用甚微。因为高遗产税率时期没有使财富集中明显下降,而且在典型年度中遗产税税收总收入仅占GDBR的0.3%和家庭财富净值的0.1%,不可能对财富分配不公现象有重大的修正作用。AlanBlinder在《关于收入分配的经济理论》一书中指出,只有大约2%的不平等是由于继承财产这种不平等的分配造成的,进而得出遗产税的再分配功能非常有限的结论。 (三)遗产税制度本身对公平的影响 1.对于已婚和单身纳税人的差别待遇。美国税制规定对配偶的遗赠是免税的,而拥有同样财富数量的单身者就无法享受这种待遇。有学者认为,这种婚姻状况的税收差别待遇可能给不同家庭潜在地造成上百万美元的财富差异。反对者则认为,家庭财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丧偶者对死去的配偶留下的财产有所有权或优先继承权,这种权利当然应给与减免税的照顾。 2.避税因素对公平的影响。由于税制设计问题,遗产税引发了各种避税行为,由此影响了公平的实现。根据美国国税局(IRS)的数据,巨额遗产(超过2000万美元)负担的平均税率实际上低于中等遗产(250万到500万美元)的遗产税平均税率。 遗产税的效率分析

遗产房屋买卖如何计算税费

遗产房屋买卖如何计算税费 一、遗产房屋买卖如何计算税费 1、如果只是将父母的房子过户到子女名下属于遗产继承,遗产税我国目前还没有开始增收。 2、如果继承成立之后出售房屋卖方要交的税种 ①印花税--0.05% ②营业税--5.5%(个人购买住房不满5年的普通住房) ③个人所得税(转让收入-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合理费 用)×20%。 3、买方需缴纳的税种: ①契税1.5%--3%(普通住宅享受1.5%的优惠税率,即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实际销售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这3个条件的住房为普通住房;非普通住宅按3%税率征收契税), ②印花税--0.05%。 4、契税虽然规定有买家承担,在实际上都是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由谁缴纳。 二、遗产房屋买卖需要怎么做 (一)办理遗产房屋继承公证 1、房产继承公证程序 先联系房产所在地公证处进行预约,所有的继承人均需到场,如果是国外或者外地的继承人无法到场的,公证委托当地亲友代为办理。 2、房产继承公证一般需要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或者提供被继承人医学死亡证明; (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派出所开具继承人身份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

(二)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 所需提交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继承公证或者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若继承人不能亲自办理,需提交委托书或公证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若继承人未成年,需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房地产继承的概念以及继承权关系发生的条件 (1)继承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开始。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继承关系就不会发生,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继承权才会成为既得权。遗嘱继承权的实现,必须存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遗嘱和被继承人已死亡,否则遗嘱继承关系也不会发生。如父母健在,其房地产子女就不能继承。父母意愿将自己的房产赠与子女是可以的,但这种行为叫生前赠与,不叫继承。 (2)继承遗产的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即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我国继承法确定的法定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继承人依法取得的遗产,必须是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或者是依法可以继承的其它合法财产权益。不能把家庭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以及合伙财产不加分割作为遗产来继承。像这样的财产必须分割以后属于死者个人所有的部分才是遗产。一切非法所得的财产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

关于韩国的遗产税问题详解

关于韩国的遗产税问题详解 遗产税是以被继承人去世后所遗留的财产为征税对象,向遗产的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征收的税。理论上讲,遗产税如果征收得当,对于调节社会成员的财富分配、增加政府和社会公益事业的财力有一定的意义,并能够防止贫富过分悬殊。韩国最早从1934年起就开始征收遗产税,历史经过多次改革至今已经成为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今天华威济州就给大家介绍一下遗产税相关的详细知识,在韩国遗产税涉及到的方面及资产较为复杂,在这里我们只介绍大众百姓,标准韩国式家庭在遗产继承方面应缴纳的税费做一说明。 为了便于客户理解,我们以举例说明的方式形象的描述一下遗产税的相关问题。 我们先来看一个公式: 遗产税=(总遗产价额-债务额-总括抵消金额-其他抵消金额)×税率 总遗产价额:被继承者的不动产,如存款,保险,股票等所有资产。 总括抵消金额:被继承者有配偶和子女时(10亿韩币),仅配偶或子女一方健在时(5亿韩币)。 下面是实际案例: 继承人现况:配偶和成年子女3名(儿子1名,女儿2名) 继承财产现况:按遗言要求,现有的高层公寓(标准市价4亿)给配偶,商铺(标准市价6亿)和保险金(2亿)给儿子,存款(3亿)和债务(1亿)分配给2个女儿。 生前赠与财产:现金1亿 计算明细: 继承资产总价额:4亿+6亿+2亿+3亿+1亿=16亿 遗产税计税价额:16亿-[1亿(继承的债务)+500万(葬礼费用)] = 14亿9500万 遗产税征收标准:14亿9500万-10亿8000万(继承抵消)= 4亿1500万 遗产税计算税额:7300万 最终缴纳税额:7300万-(700万+660万)= 5940万 对于以上几组数字我们用最白话的方式加以解释说明 A.在遗产税计税价额中,1亿元的债务,各种公共支出费用,葬礼费用(500万)是作为纯继承财产的支出来计算的,在葬礼费用方面最少可以抵消500万,如果有各种支出发票凭证,则葬礼费用最多可以抵消1000万元。在此,我们取最小金额500万计算。所以在16亿的基础上要扣除债务和葬礼费用。

中国应不应该实行遗产税一辩稿

谢谢主席,问候到场各位,今天,我方的观点是中国应该实行遗产税。 遗产税作为一种以被继承人去世后所遗留的财产为征税对象,向遗产的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征收的税,征收对象一般是高收入者,能有效地抑制社会成员间拥有财富差别过于悬殊的现象,防止社会财富过分集中,缓解贫富悬殊的矛盾。当前,我国处于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期,但是富二代奢靡炫富之风,儿童业主购房,个人贫富差距不断扩大等社会矛盾日益凸显。如何更好的引导分配方式,维护社会公平,人们就遗产税是否要在中国实行提出了思考。对此,我方判断的标准是实行遗产税能否更有利于国家的发展。下面我方将从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第一从必要性方面来说,征收遗产税一般是在社会财富积累到一定阶段,贫富差距达到一定程度时推出的,这与我国目前的状况非常相近。近年来我国的基尼系数就一直维持在国际警戒线的附近,社会财富分配不公的现象日益突出和严重。针对现状,开征遗产税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因为遗产继承会造成机会上的不平等,使得富人越来越富,穷人越来越穷,危害社会的稳定。而开征遗产税,以再分配的形式将一部分富人的遗产转为国家所有,从社会主义分配原则的意义上,体现社会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有利于调节社会财富的分配,缓解贫富悬殊的矛盾,促进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税制层面上,开征遗产税可以填补中国现行税制中的一项空白,不仅有利于完善中国的税制,还有利于完善财产登记制度,是逐步完善中国税制体系的一个重要环节。 第二从可行性方面来说,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收入渠道多元化,个人收入水平有了普遍提高,为遗产税的征收提供了良好的税源基础。储蓄存款实名制的实行、以个人财产的申报、登记、管理等制度已逐步落实,中国不动产转让市场、证券交易市场、期货交易市场等均已建立,在税源控制分析方面我国已有一套相对完整的体系。从遗产税的草案到党的十五大报告中的遗产税策略,国家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也为中国遗产税的开征提供了保证,让遗产税具备了一定的社会法律基础。 第三从现实意义方面说,有效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中国人口众多,富裕群体规模大、发展快,遗产的社会存在面广,开征遗产税,对于公民个人来说,税负不重,税量不大,可以增加政府有效宏观调控经济的手段,保证了国家财政收入随着国民收入水平的提高而稳步增长。同时,开征遗产税后,亦能在—定标准上有效控制公民个人资产占有量,引导了资金的社会投向渠道,把部分消费资金转化为生产建设资金或社会公益、福利资金。国家在基础建设方面将更完善,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对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有重要意义。 综上所述,中国开征遗产税的时机已成熟,它将成为调节国家和个人收益的合理分配,维护社会安定,缩小贫富差距的有力手段,更有利于国家的发展。

美国企业所得税制度

2016年美国企业所得税制度,美国的税收政策 美国的税收制度 美国自独立以来,经过两百多年的发展,已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税制体系及税务管理体系,对正处于税制改革和征管改革攻坚时期的我国,有很多有益的借鉴和启示。 税收制度 美国联邦和州共开征80多个税种,实行以所得税为主体的复合税制。在美国联邦财政收入中,个人所得税约占35%,社会保障税约占30%,公司所得税占7%左右,其他税占7%左右,非税收入占20%左右。 一、个人所得税。 美国征收联邦个人所得税,除阿拉斯加等7州外的各州还征收州个人所得税。 (1)美国个人所得税征收遵循属人原则,凡美国公民,均就其来自美国国内外的所有收入纳税;非美国公民的外国人,只就其来自美国国内的收入纳税。 (2)课税范围主要包括:雇员的工资、薪金、退休金;独资或合伙经营取得的商业利润;利息、股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资本利得、农业收入及其他收入。 (3)联邦个人所得税实行15%-39.6%的五档税率。非居住的外国人在美国取

得的与工商业活动直接有关的所得,比照美国公民适用的累进税率纳税;取得与工商业活动无直接关系的所得,除税收条约另有规定外,按30%的比例税率纳税。州个人所得税税率一般为1%至11%。 (4)应纳税所得额为纯所得减去减免项目后的余额,纯所得为调整毛所得减去扣除项目后的余额,调整毛所得为总所得减去不予计列项目和经营费用后的余额。总所得中不予计列项目有:资本利得的半数,州和地方政府公债的利息,雇主提供的医药费,教师的讲学金,失业救济金,慈善机构赠予的救济款,亲友馈赠的礼金,战争负伤抚恤费,债务支出、债权收入等。从调整毛所得中可以扣除的项目,分为标准扣除和分项扣除,标准扣除是对单身或夫妻联合申报分别核定一个普遍性的减免额;分项扣除的项目包括州与地方政府的税款、抵押借款、医药费、给慈善机构的捐款、幼儿保育支出、工会会费、意外事故损失、与工商业有关的直接费用支出等。从纯所得中可以减免的项目,包括纳税人个人及其配偶等家庭成员每人每年可享受的3000美元左右的免税额。为鼓励购房,个人购房支出也可在税前扣除。 (5)个人所得税采取先按季预缴,再按年申报清缴和部分预扣两种方式。即:职业固定的雇员,其工薪收入的应纳税款由雇主预扣代缴,年终由纳税人申报结算;纳税人的其他收入,按季自报缴纳,年终结算;资本利得税在出售股票、财产取得收入时课征,年终不再申报;外国人在美国按总额单一税率所纳税款在取得收入时预扣,年终不再申报。 二、公司所得税 (1)美国采取登记注册标准,将公司所得税纳税人区分为美国公司和外国公司。即:凡根据各州法律成立并向州政府注册的公司,不论设在国内国外、其股权归谁,都是美国公司;凡根据外国法律成立并向外国政府注册的公司,不论其设在何处、股权归谁,都是外国公司。

论中国遗产税制度的设立

论中国遗产税制度的设立 (XX师X大学法学院2006级李猛 XXXX ) 摘要:遗产征收税费的制度早在古埃及、古希腊和古罗马帝国时期便存在,1598年荷兰正式设立遗产税。近年来,围绕我国是否应当开征遗产税赠与税问题,社会争论极大。本文拟从我国遗产税制度历史及现状、开征遗产税的必要性和可能性、面临的问题等方面,论述我国遗产税制度的设立,并提出来我国遗产税立法中一些具体规定的设想。 关键词:遗产税、必要性、可行性、基础措施、立法构想 一、遗产税制度的历史发展 遗产税即对死者留下的遗产征税。国外有时也称为“死亡税”。由于遗产税的纳税人都是社会上最富有的阶层,因此,遗产税也称为富人税。遗产税是以被继承人去世后所遗留的财产为征税对象,向遗产的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征收的税,是当今世界许多国家征收的一种税收。 遗产税是一个比较古老的税种。早在4000多年前的古埃及,出于筹措军费的需要,就开征过遗产税。近代,荷兰于1598年率先开征了遗产税。随后,英国(1694年)、法国(1703年)、意大利(1862年)、日本(1905年)、德国(1906年)也相继开征了遗产税。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世界上开征遗产税的国家和地区约有100个。 二、我国遗产税制度的历史及现状 我国遗产税制度起源、发展主要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 一是北洋政府时期: 1915年,随着《遗产税征收条例》的拟定通过,遗产税制度在我国正式确立。但是由于当时经济落后、社会动荡、政治不稳定,《遗产税征收条例》只是一纸空文,无法施行。 二是国民政府时期:1927-1949年期间,国民政府虽然对遗产税的存废一直存在争议,但总体趋势仍以主X开征遗产税为主。为此,国民政府出台了各类规章制度。但是上述规章制度虽予以公布,最终都因为各种原因未能真正落实。直至1938年《遗产税暂行条例》的公布,遗产税制度才在1940年随着该条例的施行而付诸实践。之后,随着我国第一部遗产税法律——1946年《遗产税法》

详解美国全球征税

详解美国全球征税 首先,从税收税种上来讲,美国有: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社会保险税,医疗保险税,消费税,赠与税/遗产税等等。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在美国税收来源中占有举足轻重的比例。而中国的税收主要来源是流转税,个人所得税所占比例很小。 从征收体制上讲,美国分为联邦税(Federal Tax),州税(State Tax)以及城市税(City Tax)。所以一般您如果生活工作在美国,那么您就需要每年进行美国联邦税以及州税的申报,部分城市还需要申报城市税。当然美国并不是所有的州都需要缴纳州税。 不需要缴纳美国州税的地区:阿拉斯加州, 内华达州,德克萨斯州,佛罗里达州(仅就无形资产所得征税),华盛顿州(此为Washington State,not WashingtonD.C.),怀俄明州(Wyoming),南达科他州(South Dakota),田纳西州(仅利息红利征税),新罕布什尔州(仅利息红利征税)。 那么为什么,这些州没有州税呢?其实税收的本质是为了维持国家的财政收入以及调节人民贫富差距。这些州在美国相对来说,属于经济比较不发达地区,所以免征州税也是政府刺激当地经济的一种手段。举个例子,加州和纽约州的州税都高。因为这些地区人太富有。 再来介绍一下美国和税务相关的两个重要部门。一就是美国财政部(United States Treasury),您要是给美国寄支票缴税,上面的收款人肯定是美国财政部,而不是税务局。 另外一个就是大名鼎鼎的美国税务局(IRS-InternalRevenue Service ),隶属于财政部。1862年,林肯总统及当时的国会为支付战争费用,创立了美国税务局。 其实从严格意义上说,美国没有税务局,这只是一个税务服务机构,套用国人常用的思维模式,姑且称之为美国税务局。 美国人有句谚语:“这个世界上只有死亡与交税是永恒的。”IRS更是无孔不入,被誉为“美国最令人闻风丧胆的政府部门”,威力超过国防部、中情局。 谈到美国征税的时间和方式,这点与我们中国税务申报大相径庭。 谈谈我们自家的中国税,涉及到个人层面最为关心的就是中国个人所得税。其中,与老百姓关系最为密切的就是工资薪金所得税务,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薪金税。目前,我国是按月份,每个月自己的雇主(employer)去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于是各位拿到的到手收入就是税后收入。我们可以理解为,中国的个税是按照月度进行申报的。 美国,则完全不同。美国、加拿大、英国、澳洲、新西兰、西班牙、葡萄牙、香港、新加坡、韩国、印尼,这些国家或者地区都是按照纳税年度去进行申报个人所得税。 4月15日 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纳税年度,美国则采用自然年度纳税(calendar year),也就是从1月1日到12月31日这个期间的收入、费用进行申报。那么一般来说它的征税截止日期是在次年的4月15日(遇到法定节假日则会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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