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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书之公告送达为90日

公告书之公告送达为90日
公告书之公告送达为90日

公告送达为90日

【篇一:公告方式送达不适用诉前保全裁定】

司法运行中人民法院实施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在送达裁定书时会遇

到被申请人下落不明的情形。就能否适用公告方式送达实践中形成

不同认识:一种观点认为,民诉法第八十四条明确规定:受送达人

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

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

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这一条规定适用所有民事诉讼程序的诉讼文

书送达,诉前保全也不例外。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诉前保全裁定不

适用公告送达,只适用直接送达和留置方式送达。理由是:诉前保

全裁定书确属广义的诉讼文书范畴,从民事诉讼程序送达章、节、

法条与其他法条表面关系看,诉前保全被申请人下落不明的似乎可

以适用公告方式送达。但是,在程序操作过程中则会出现程序碰撞,从而降低程序安定性和运作效率。

首先,从送达程序的生效要件看,依据民诉法第九十三条、九十四

条规定实施保全措施,如果公告送达,需经过公告后六十日保全裁

定才能生效。倘若诉前保全实施公告送达就出现一个程序问题,即

民诉法第九十三条第三款:“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

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此规定中的“采取保

全措施后十五日内起诉”,是指送达保全裁定书后十五日,还是在作

出裁定书后实际采取了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之后十五日内起诉呢?从字义上理解应该是送达了裁定书并实施了

具体的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换句话说,是保全裁定公告送达期满

后十五日内。无论是哪个十五日内起诉都不能离开保全裁定送达的

生效。诉前保全的被申请人下落不明的,在人民法院采取了查封、

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之后十五日,申请人不起诉的,即公告期届满之后超过十五日的应解除诉前保全措施。从公告送达

的程序效力来看,公告期未满,显然不能解除诉前保全。民诉法第

九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保全措施”,笔者理解应该包括保全裁定的

送达行为和方式。依据这一理解,分析一下诉前保全适用公告送达

的实际程序效果:保全操作实践中,能找到被申请人的诉前财产保

全案件,因其程序动作实施保全措施和送达裁定往往是同时进行的(如向金融机构送达冻结手续),既便是被申请人拒绝签收保全裁定,仍可适用留置送达方式解决,因而不存在送达适用上的困惑。

而被申请人下落不明的诉前保全案件也同样要完成两个程序动作,

即实施保全措施和送达保全裁定,这两个程序动作完成之后,起诉

的期限应该是在收到申请后四十八小时加六十日公告送达期满日之

后十五日内。这样以来,申请人要在公告期(15—30天)登出公告

之日起满六十日后十五天以内起诉,程序操作前后要经过九十日左右,相当于一个简易程序的完整结案期了。若加上后来的简易或普

通程序,必然导致任何一种审理程序无需院长批准延期审理的超期

状况出现,况且对这种程序

碰撞民诉法没有法定的消化原则规定。从程序立法原理上看,诉前

保全适用公告送达的程序运作,既表现出执法的机械意识,又自然

延长了审判程序时限,同时也违反司法公正与效率主题中的效率原则。如果保全申请人先起诉同时提出诉讼保全则既合法又经济,不

会产生诉前保全程序适用公告送达带来的程序碰撞;先起诉后诉讼

保全,诉讼程序和财产保全程序可以同时推进,整个案件的进程就

会纳入简易或普通程序的时限内,因为诉讼中,对下落不明的当事

人必然要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如果改成诉讼保全其裁定就可以和应

诉通知一并公告送达了。

第二,从民诉法第九十三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

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

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规定中的“情况紧急”,在司

法实践中的理解是:申请人发现被申请人有隐藏、转移、变卖、毁

损或其他非法处置其财产行为,可能导致申请人合法权益受到难以

弥补的损害的情形时。申请人据此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时,要

向人民法院提供有关被申请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或其他非法

处置财产行为的证据或线索,经人民法院审查后才能实施诉前保全。而被申请人下落不明的状态,并不能必然导致申请人债权的“情况紧急”。因此,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下落不明的诉前保全申请,审查的

重点就是被申请人有没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或其他非法处置

财产逃避债务的行为,此项审查涉及到公民个人不动产和动产的调查,涉及到土地、房产、工商、海事、铁路和陆路交通、证卷交易、股票交易;合伙纠纷、投资等对相关国家机关、公益事业单位和市

场主体行为其中一项或几项内容的调查,这些工作,很难在民诉法

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在申请人提出申请后四十八小时

之内作出的裁定中加以认定。而能找到被申请人的诉前保全案件,

由于被申请人的参与,上述调查工作在四十八小时之内是不难完成

的,如果完不成同样不会实施诉前保全措施。那么,申请人能不能

在诉前保全公告的同时提起诉讼呢?如果这样就有可能以进入诉讼

程序吸收了诉前保全公告的六十日期日。笔者认为,还是不行,因

为诉前保全的申请人提起诉讼的条件是“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起诉”,保全措施后是指公告送达期满,如果在公告期满之前提起诉讼,保全措施还没有完成,是保全措施进行中,而不是保全措施实施后,显然违反了程序立法的应有之意,当属程序违法。

第三,实践中,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熟人社会的淡化,生人社会

现象越来越明显。人民法院在送达诉前保全裁定时,经常遇到找不

到被申请人的情形,询问其邻居和有关基层组

织,也都说不清楚。这种情形与被申请人下落不明毕竟是两回事,

要注意区分。根据民诉法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对被申请

人下落不明的认定,应该以被申请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

关机关对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为准。能否适用公告送达还需

要大量的调查和认定工作,四十八小时同样难以完成。所以,综上

三点的分析,笔者认为,诉前保全被申请人下落不明的不适用公告

方式送达,应该引导申请人进入诉讼保全程序。实践操作中应注意

三点:对被申请人下落不明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一是承办法官应

向申请人释明程序规定的适用条件和操作时限,并告之申请人对该

时限导致的程序效率有充分的思想准备。二是如果申请人举出了符

合民诉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的“情况紧急”的线索,被申请人的财产尚

没有被处置的,可以告之申请人,在起诉立案后尽快向审判法庭申

明案情,由审判庭快速实施诉讼保全,避免诉前保全裁定适用公告

送达情形的出现。三是在申请人申请时和送达诉前保全裁定时发现

被申请人下落不明的,经依法释明,申请人仍坚持

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诉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驳回申请人的诉前保全申请。

【篇二:信访培训材料】

近年来,随着改革发展的深入推进,一批新的问题逐步显现,大量

的人民内部矛盾必然会通过信访渠道反映出来。有矛盾就要解决,

不解决就有可能使矛盾激化,造成社会的不稳定,就可能阻碍改革

和发展的深入进行。例如开发区城西新区建设必然涉及到征地拆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对于信访问题,县委、县政府以及县

开发区一直是高度重视的。很高兴今天能有机会就如何依法上访、

信访事项的受理和办理、违法信访行为的追究、信访矛盾排查化解

方面内容和大家一起学习,下面我就这几个方面的内容简要作一介绍。

一、如何依法上访

所谓信访,国务院信访条例第二条作了明确规定,信访是指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采用前款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称信访人。

安徽省信访条例将前面内容中的“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工作部门”改为“国家机关”,涵盖了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信访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为此我们要广泛

宣传信访法律法规知识,引导群众按照依法、逐

级、有序的原则进行。信访人应当按照以下方式信访:

1.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本级或

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

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该

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2.信访人要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

书面形式;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还应该载明信访人的姓名、住

址和请求、事实、理由。

3.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

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

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4.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真实

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5.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

秩序。

二、信访事项的受理和办理

信访事项的受理

1.登记。对所有信访方式都要进行登记,登记项目包括:时间、信

访人基本情况、地址、事由、具体诉求等。

2.受理情况:受理、不予受理、不再受理

(1)受理。对于符合信访事项提出条件,且属于其法

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决定受理,受理决定作出后,要进行告知。(2)不予受理。对于不符合信访事项提出条件或不属于其法定职权

范围的信访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说明不予受理的原因

和理由,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信访人。对信访事

项尽管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但知道受理该信仿事项的行政

机关的,应当告诉信访人向相应的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

(3)不再受理。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

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信访事项的办理与复查、复核

处理信访事项必须坚持办理、复查、复核三级终结原则。即,同一

信访事项,最多经过三级行政机关相应的办理、复查、复核程序并

作出信访决定后,对该信访事项的处理即为终结。

(一)信访事项的办理

1.办理信访事项应当遵守的规定:(1)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2)

遵守保密制度。(3)“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宣传法制、教育疏导,及时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4)按要求回避。(5)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结信访事项,并将办理

决定书面答复信访人。(6)接受信访人的查寻。(7)妥善保管信

访材料和档案,不得丢

失、隐匿或者擅自销毁。

2、反映情况,建议、意见类信访事项的办理:(1)从受理的建议、意

见类信访事项中筛选出对改进行政机关工作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有参考价值的内容。(2)认真研究论证并积极采纳。(3)信访人反映的

情况,提出的建议、意见,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或者改进国家机

关工作以及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有贡献的,予以奖励。

3、投诉请求类信访事项的办理:

(1)开展信访调查。信访调查遵循主动调查、全面调查、信访人参

与调查的原则,主要采取听取信访人的陈述、要求信访当事人说明

情况、向第三人调查、举行听证等调查方式;信访调查按照事前通知、表明身份、说明理由、实施调查、制作笔录的步骤实施;信访

调查的时限必须以不影响在法定或指定的期限内作出办理决定为基

本要求。

(2)提出办理意见。信访调查结束后,要以信访调查认定的事实为

基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作出办理决定并

书面答复信访人。作出办理意见的依据和标准是:请求事实清楚,

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的,予以支持;请求事由合

理但缺乏法律依据的,应当对信访人做好解释工作;请求缺乏事实

根据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不予支持。办理意见要求经调查后并以书面方式作出。

(3)作出办理意见的期限:一般期限为60日,即信访

事项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特殊情况可以延长1个月,即最长

期限为90日。

(4)送达与执行。①送达:可采用直接送达、留臵送达、公告送达

等方式进行送达。②执行:信访人的请求得到支持的,办理意见作

出之日起即可执行。同时,负有执行义务的单位或者当事人应当履

行自己的义务,以保证行政管理的稳定性与连续性。

(二)信访复查的有关规定

《信访条例》第三十四条对信访复查作了明确规定:“信访人对行政

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

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收到复查请求

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

以书面答复”。

(三)信访复核的有关规定

复核是指因信访人不服复查机关的信访复查意见而提出申请,依法

由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对信访事项的办理、复查意见和有关

情况进行审查并作出信访终局意见的行为。

《信访条例》第三十五条对信访复核作了明确规定:“信访人对复查

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

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收到复核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请

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复核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按照《信访条例》第三十一条第

【篇三:信访培训材料】

信访培训材料:

近年来,随着改革发展的深入推进,一批新的问题逐步显现,大量

的人民内部矛盾必然会通过信访渠道反映出来。有矛盾就要解决,

不解决就有可能使矛盾激化,造成社会的不稳定,就可能阻碍改革

和发展的深入进行。例如开发区城西新区建设必然涉及到征地拆迁、

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对于信访问题,县委、县政府以及县

开发区一直是高度重视的。很高兴今天能有机会就如何依法上访、

信访事项的受理和办理、违法信访行为的追究、信访矛盾排查化解

方面内容和大家一起学习,下面我就这几个方面的内容简要作一介绍。

一、如何依法上访

所谓信访,国务院信访条例第二条作了明确规定,信访是指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采用前款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称信访人。

安徽省信访条例将前面内容中的“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工作部门”改为“国家机关”,涵盖了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信访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为此

我们要广泛宣传信访法律法规知识,引导群众按照依法、逐级、有

序的原则进行。信访人应当按照以下方式信访:

1.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本级或

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

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该

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2.信访人要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

书面形式;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还应该载明信访人的姓名、住

址和请求、事实、理由。

3.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

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

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4.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真实

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5.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

秩序。

二、信访事项的受理和办理

信访事项的受理

1.登记。对所有信访方式都要进行登记,登记项目包括:时间、信

访人基本情况、地址、事由、具体诉求等。

2.受理情况:受理、不予受理、不再受理

(1)受理。对于符合信访事项提出条件,且属于其法定职权范围的

信访事项,决定受理,受理决定作出后,要进行告知。

(2)不予受理。对于不符合信访事项提出条件或不属于其法定职权

范围的信访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说明不予受理的原因

和理由,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信访人。对信访事

项尽管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但知道受理该信仿事项的行政

机关的,应当告诉信访人向相应的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

(3)不再受理。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

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信访事项的办理与复查、复核

处理信访事项必须坚持办理、复查、复核三级终结原则。即,同一

信访事项,最多经过三级行政机关相应的办理、复查、复核程序并

作出信访决定后,对该信访事项的处理即为终结。

(一)信访事项的办理

1.办理信访事项应当遵守的规定:(1)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2)

遵守保密制度。(3)“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宣传法制、教育疏导,及时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4)按要求回避。(5)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结信访事项,并将办理

决定书面答复信访人。(6)

接受信访人的查寻。(7)妥善保管信访材料和档案,不得丢失、隐

匿或者擅自销毁。

2、反映情况,建议、意见类信访事项的办理:(1)从受理的建议、意

见类信访事项中筛选出对改进行政机关工作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有参考价值的内容。(2)认真研究论证并积极采纳。(3)信访人反映的

情况,提出的建议、意见,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或者改进国家机

关工作以及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有贡献的,予以奖励。

3、投诉请求类信访事项的办理:

(1)开展信访调查。信访调查遵循主动调查、全面调查、信访人参

与调查的原则,主要采取听取信访人的陈述、要求信访当事人说明

情况、向第三人调查、举行听证等调查方式;信访调查按照事前通

知、表明身份、说明理由、实施调查、制作笔录的步骤实施;信访

调查的时限必须以不影响在法定或指定的期限内作出办理决定为基

本要求。

(2)提出办理意见。信访调查结束后,要以信访调查认定的事实为基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作出办理决定并

书面答复信访人。作出办理意见的依据和标准是:请求事实清楚,

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的,予以支持;请求事由合

理但缺乏法律依据的,应当对信访人做好解释工作;请求缺乏事实

根据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不予支持。办理意见要求经调查后并以书面方式作出。

(3)作出办理意见的期限:一般期限为60日,即信访事项自受理

之日起60日内办结;特殊情况可以延长1个月,即最长期限为90日。

(4)送达与执行。①送达:可采用直接送达、留臵送达、公告送达等方式进行送达。②执行:信访人的请求得到支持的,办理意见作

出之日起即可执行。同时,负有执行义务的单位或者当事人应当履

行自己的义务,以保证行政管理的稳定性与连续性。

(二)信访复查的有关规定

《信访条例》第三十四条对信访复查作了明确规定:“信访人对行政

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

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收到复查请求

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

以书面答复”。

(三)信访复核的有关规定

复核是指因信访人不服复查机关的信访复查意见而提出申请,依法

由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对信访事项的办理、复查意见和有关

情况进行审查并作出信访终局意见的行为。

《信访条例》第三十五条对信访复核作了明确规定:“信访人对复查

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

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收到复核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请

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复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11)民提字第344号 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原被申诉人):朱俊芳,女,汉族,住山西省大同市。 委托代理人:王珂,北京市博然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马洪涛,北京市博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原申诉人):山西嘉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太原市并州南路西一巷 10号。 法定代表人:范维明,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张刚,山西元升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范晓东,山西元升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再审人朱俊芳与被申请人山西嘉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和泰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山西高院)于2011年2月17日作出(2010)晋民再终字第103号民事判决。朱俊芳不服该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11年9月16日作出(2011)民申字第816号民事裁定:1.本案由本院提审;2.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1年11月23日开庭审理了本案。朱俊芳的委托代理人王珂、马洪涛,嘉和泰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张刚、范晓东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朱俊芳向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起诉称,2007年1月25日,其与嘉和泰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1月26日,嘉和泰公司向朱俊芳借款1100万元,为保证还款,朱俊芳与嘉和泰公司约定用嘉和泰公司开发的百桐园小区十号楼14套商铺作抵押,抵押方式为和嘉和泰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备案手续,开具发票。双方约定如嘉和泰公司偿还借款,朱俊芳将抵押手续(合同、发票、收据)退回嘉和泰公司;如到期不能偿还借款,嘉和泰公司以抵押物抵顶借款。2007年4月26日,还款期限届满后,嘉和泰公司未能还款。故请求确认朱俊芳与嘉和泰公司签订的十四份《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判令嘉和泰公司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 嘉和泰公司答辩称,嘉和泰公司实际只借朱俊芳1023万元,其余77万元为利息。朱俊芳和嘉和泰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对借款的抵押担保,没有形成真实的买卖合同关系。担保未办理登记手续,双方约定的条款为绝押条款,抵押无效。朱俊芳与嘉和泰公司之间为借款担保纠纷而非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朱俊

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湖南省攸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6)攸法民初字第117号原告攸县黄丰桥镇晓曙村刘雪云等684名村民。诉讼代表人刘雪云,男,1949年10月10日生,汉族,湖南省攸县人,农民,住攸县黄丰桥镇晓曙村麻子坡组。诉讼代表人贺利成,男,1968年3月24日生,汉族,湖南省攸县人,农民,住攸县黄丰桥镇晓曙村上屋岭组。诉讼代表人廖咸齐,男,1968年6月24日生,汉族,湖南省攸县人,农民,住攸县黄丰桥镇晓曙村上屋岭组。诉讼代表人廖洪义,男,1973年5月26日生,汉族,湖南省攸县人,农民,住攸县黄丰桥镇晓曙村上屋岭组。委托代理人狂兆麟,湖南法打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被告攸县黄丰桥镇晓曙村村委会。负责人廖江,村主任。委托代理人李武,该村秘书。代理权限:特别授权。被告贺桥良,男,1959年9月1日生,汉族,湖

南省 攸县人,农民,住攸县城关镇党校路25号。委托代理人丁凌,湖南人信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第三人曾金雄,男,1967年7月2日生,汉族,湖南省攸县人,农民,住攸县黄丰桥镇兰头村炕上组。委托代理人欧阳达龙,湖南人信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原告攸县黄丰桥镇晓曙村684名村民诉被告攸县黄丰桥镇小数村民委员会、贺桥良、第三人曾金雄侵权纠纷一案,本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的诉讼代表人刘雪云、贺利成、廖咸齐、廖洪义及其委托代理人狂兆麟,被告攸县黄丰桥镇晓曙村委会负责人廖江及其委托代理人李武,被告贺桥良及其委托代理人丁凌,第三人曾金雄及其委托代理人欧阳达龙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2006年3月2日,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召开会议,有人提议村煤矿承包已经到期,应该讨论下一轮承包问题时,发现村煤矿于2002

劳动仲裁通过邮寄的方式送达法律文书当事人拒收

劳动仲裁通过邮寄的方式送达法律文书当事人拒收 篇一:劳动仲裁文书送达方式 劳动仲裁文书送达方式 劳动仲裁文书的送达,是指劳动争议仲裁机关采取法定方式将仲裁法律文书及时、准确地送给劳动争议当事人的法律行为。那么,劳动仲裁文书的送达方式有哪些呢?根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47至51条规定文书的送达有以下几种方式: (1)直接送达。仲裁委员会送达仲裁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已向仲裁委员会指定代收的,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方是企业或单位,又没有向仲裁委员会指定代收人的,可以交其负责收件人签收。仲裁文书送达后,应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字或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2)留置送达。受送达人拒绝接受仲裁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组织的代表或其他人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执上证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把送达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处,即视为送达的,称为留置送达。留置送达与直接送达具有同等效力。当事人因拒收裁决书,在法律规定的15日内未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将丧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权力,而裁决书即产生法律效力。 (3)委托送达或邮寄送达。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委托送达人所在

地的仲裁委员会代为送达或通过邮局送达。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4)公告送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方式无法送达仲裁文书的,可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仲裁调解书应当采 取直接送达方式送达双方当事人签收。当事人拒绝接收调解书的,应视为当事人反悔。职工一方为3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的有关文书,可采用“布告”形式公布。本文系华律网收集整理,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wendangku.net/doc/f614985057.html, 篇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送达回执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送达回执 1.文书的基本知识 送达回执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向仲裁案件的当事人及其他关系人送达各种仲裁文书时填写的法律文书。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47条的规定,送达仲裁文书必须有送达回执。送达回执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送达各类法律文书,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当事人收到各类法律文书的书面凭证。仲裁文书的送达有下列几种方式:①直接送达。直接送达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派其工作人员将法律文书亲自送交当事人签收的送达方式。根据有关规定,仲裁委员会送达仲裁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本人签收;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但应在送达回证上注明;如果受送达人已向仲裁委员会指定代收人的,交代收入签

人民法院再审民事判决书及范文

人民法院再审民事判决书及范文 一、概念及作用 再审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对本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或调解协议,发现确有错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审理终结后所制作的文书。 再审民事判决书是审判监督程序的民事判决书。民事诉讼法对审判监督程序作出了专门规定,该判决书产生的原因和依据,是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判决和调解协议确有错误,经原审法院决定,或上级法院指令或提审,或当事人申请,或人民检察院抗诉而再审。再审的目的在于纠正已经审判生效但确有错误的案件,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再审民事判决书是再审目的的要求和反映,体现社会主义法制原则。 二、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 再审民事判决书在结构上,与一审、二审民事判决书相同。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组成。不同种类的再审民事判决书,主要区别是提起再审的由来不同,而其他内容基本一致。 首部 1.标题 标题分两行写明法院名称和文书种类,标题不需写审级。2.编号

编号的书写位置在标题的右下方,注明:“[年度]×民再字第×号。” 3.称谓 当事人的称谓应使用“原审原告”,“原审被告”和“原审第三人”,具体应根据审级确定写明。如果是因抗诉而再审,则应在当事人之前写明“抗诉机关××××人民检察院”。诉讼代理人的写法同一审民事判决书。 4.案由、再审来源、再审的提起及审判方法 本院决定再审的,应这样表述:“……本院以×民监字第××号民事裁定,决定对本案进行再审。” 上级法院提审的,应表述为:“……一案,……人民法院于……作出……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年×月×日,本院以×民监字第××号民事裁定,决定对本案提审。” 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其写法是:“……××××年×月×日,××××人民法院以×民监字第××号民事裁定,指定本案再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判决书中应表述为“……一案,本院于××××年×月×日作出×民×字第××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年×月×日,原审×告××××向本院申请再审,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再审条件。本院提起再审后,……”

公告申请书范文5篇

公告申请书范文5篇 篇一:公告送达申请书 公告送达申请书 _________人民法院: 原告_______诉被告_______ 纠纷一案,因按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及邮寄送达的方式无法向被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及其他相关诉讼文书,故请求人民法院公告送达。特此申请申请人: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二:公告送达申请书范本 关于申请人XXX诉被告XXXXX一案的 公告送达申请书 申请人:XXXX,,,年月日出生,住,身份证号码:。 申请事由:向本案被告XXX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起诉状及其它诉讼文书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XXX诉被告XXXXXX一案,由于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及邮寄送达方式无法向被告刘浩送达民事起诉状及其它诉讼文书,现申请人申请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杨园法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

的,公告送达”向被告XXX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起诉状及其它诉讼文书,以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XX 申请人: 年月日 篇三:公告送达申请书 公告送达申请书 济南市XX区人民法院: 贵院受理的原告XXX诉被告山东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刘XX 纠纷一案,因无法采取《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简易送达、转交送达等送达方式进行送达,故申请人民法院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对本案被告进行送达,望准予! 申请人: 2014年10月20日 篇四:公告申请书 公告申请书 申请人:XXX,男,汉族,19XX年X月XX日出生,云南省XXXXX 人,住云南省玉溪市易门县XXXXXXXXXXXXX号,身份证号:XXXXXXXXXXXX.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XXX,男,汉族,19XX年X月XX 日出生,云南省

公告书之公告送达文书格式

公告书之公告送达文书格式

公告送达文书格式 【篇一:公告送达申请书范本】 关于申请人xxx诉被告xxxxx一案的 公告送达申请书 申请人:xxxx,,,年月日出生,住,身份证号码:。 申请事由:向本案被告xxx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起诉状及其它诉讼文书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xxx诉被告xxxxxx一案,由于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及邮寄送达方式无法向被告刘浩送达民事起诉状及其它诉讼文书,现申请人申请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杨园法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向被告xxx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起诉状及其它诉讼文书,以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xx 申请人: 年月日 【篇二:法院公告常用统一格式】 法院公告常用统一格式

为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公告发布工作,更好地体现报纸刊登人民法院公告的严肃性,提 高人民法院公告刊登速度,最新修订的《法院公告常用统一格式》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定,现予公布;请各地人民法院在制作公告文稿时使用。 1.民事案件起诉状副本 ():本院受理()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或涉港澳台为满3个月,或涉外为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或涉外均为30日),逾期将依法审理。 2.民事案件上诉状副本 ():上诉人()就()字第()号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或涉港澳台为满3个月,或涉外为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或涉外为30)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3.民事案件开庭传票(适用一审、二审、再审程序) ():本院受理()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或涉港澳台为满3个月,或涉外为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日()时()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4.民事案件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①适用于普通程序 ():本院受理()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日()时()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最新民事判决书样式

民事判决书样式1:一审民事判决书(当事人对起诉事实无争议用) ⅹⅹⅹ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ⅹⅹⅹⅹ)ⅹ民ⅹ初字第ⅹ号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被告提起反诉的,在原告后加括号,括号内写反诉被告)。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职务前不必冠以企业名称,仅以“该公司”之类词语替代即可)。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有2人的则分别列明)。 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被告提起反诉的,在被告后加括号,括号内写反诉原告)。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法同上)。 委托代理人……(写法同上)。 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法同上)。 委托代理人……(写法同上)。 原告ⅹⅹⅹ与被告ⅹⅹⅹ、第三人ⅹⅹⅹ……(写明案由)纠纷一案,本院于ⅹⅹⅹⅹ年ⅹ月ⅹ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或依法由审判员ⅹⅹⅹ独任审判),于ⅹⅹⅹⅹ年ⅹ月ⅹ日公开(或因ⅹ原因,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ⅹⅹⅹ及其委托代理人ⅹⅹⅹ、被告ⅹⅹⅹ及其委托代理人ⅹⅹⅹ、第三人ⅹⅹⅹ及其委托代理人ⅹⅹⅹ到庭参加诉讼。(如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亦写明;如有不到庭的写“ⅹⅹⅹ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如有中途

退庭的写“ⅹⅹⅹ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经ⅹⅹⅹ申请,本院以(××××)ⅹ字第ⅹ号民事裁定书对ⅹⅹⅹ财产进行了财产保全(管辖权异议、中止审理的情况亦应写明)。经批准本案延长审理期限ⅹ个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概括原告的诉请以及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被告辩称,……(概括被告答辩的主要内容和理由)。 第三人陈述称, ……(概括第三人的意见和理由)。 经过(庭前交换证据)开庭质证,被告、第三人对原告陈述的事实没有异议,本院依法予以确认。(如缺席审理,说明其已放弃答辩和质证的权利)。 本案审理期间,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未能达成调解协议。 根据诉、辩各方的意见,归纳本案争议焦点为:1、……;2、…… 本院认为,……(写明判决理由,一般先认定民事行为的性质及效力,然后围绕争议焦点,逐一阐述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综上所述,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项)的规定,(如经过审判委员会讨论的,还应写明“并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 ……(写明诉讼费用的分担)。 上述义务,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ⅹ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

公告送达裁决书

篇一:法院公告送达判决书 省县人民法院 公告 : 本院受理诉你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字第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篇二:公告送达判决书的批复 公告送达判决书的批复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作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07-02-2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公告送达起诉书而不应诉的居住在国外的民事被告缺席 判决后仍应公告送达判决书的批复 1982年2月7日(83)法研字第2号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云法办研字〔1982〕第90号请示报告已收悉。关于对经公告送达起诉书而不应诉的居住在国外的民事被告缺席判决后应否公告送达判决书的问题,我们同意你院提出的意见。即:对于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民事被告,经用公告方式送达起诉书,被告逾6个月不应诉,人民法院缺席判决后,仍应将判决书按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一百九十六条第(六)项规定公告送达。自公告送达判决书满6个月的次日起,再经过60日的上诉期,被告不上诉的,判决才发生法律效力。 此复 附: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公告未应诉的缺席判决是否公告送达的请示报告 1982年12月16日云法办研字〔1982〕第90号 最高人民法院: 最近我省各地人民法院在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我国公民同居住在越南的配偶离婚问题的批复》中,对于公告未应诉的缺席判决是否公告送达问题,有两种意见。

一是认为:经公告未应诉的缺席判决不必公告送达,在判决后60天上诉期届满即发生法律效力。理由是,6个月的应诉期限都尚未应诉,那么再公告送达判决也无济于事,公告送达时间又比较长,民事诉讼法(试行)也未作明确规定。 二是认为:公告未应诉的缺席判决仍应公告送达判决书。理由是:第一,送达起诉书付本与送达判决书是两个不同的诉讼阶段。根据我国民事诉讼程序,原告起诉,本应向被告送达起诉书付本。而公告限时应诉,这是在特殊情况下采取的一种送达形式。判决、裁定、调解书等法律文书必须送达当事人,在特殊情况下也采取公告送达,才有法律依据。对居住异国的诉讼当事人以较长的应诉和公告送达判决的期限,是为了保护他们的诉讼权利;第二,我国计算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都是在接到判决、裁定书的第二天起,在法律规定上诉期内不上诉的,即发生法律效力,所以不公告送达判决,60日的上诉期的起点就没有依据。最高人民法院(80)法民字第6号文件,虽未提及公告判决和期限,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一百九十六条第六项公告送达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之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80)法民字第6号文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198条给予当事人上诉期限60日之规定精神,计算上诉期的起点时间和期限,应该是公告送达判决满6个月后的第二天起,60日内不上诉的,判决才发生法律效力。 我们认为,第二种意见是正确的,今后审理民事涉外案件,判决的送达和上诉期起止时间的计算,按第二种意见办理。 当否,请予批示。 篇三:送达裁决书的方式有哪些 送达裁决书的方式有哪些? 我国行政法律规范没有规定具体的送达方式,行政文书的送达可参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此一般有六种方式:(一)直接送达。即将行政文书直接送交受送达人或其他有权送达的人。直接送达是送达的基本方式,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时,可交予他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该单位负责签收的人签收; (二)留置送达。指受送达人无法律上的理由而拒绝接受对其送达的文书时,由送达人将应送达的文书留置于送达场所的送达方式。 (三)邮寄送达。指将所送达的文书通过邮局挂号寄给受送达人的一种送达方式。 (四)委托送达。指行政机关委托其他单位代为向受送达人送交行政文书的一种送达方式。一般发生于受送达人在外地,直接送达有困难,委托送达与直接送达有同等效力; (五)转交送达。指在直接送达有困难的情况下,将行政文书通过有关单位代为转送。 (六)公告送达。指以张贴公告、登报或广播电视等媒介予以公布的方式将行政文书的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 篇四:送达执行通知书、裁定书公告类

____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民事诉讼,判决书)

民事判决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____)____法____初字第____号 原告:____。 委托代理人:____。 被告:____。 委托代理人:____。 原告与被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1.__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__;3.________________。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公开(不公开)开庭进行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案件相关情况 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为第____项、第____项,其他事项双方无争议(有争议部分的写法可参照第三项)。 一、事故发生概况:时间、地点、当事方、肇事车辆、碰撞方式等。 二、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结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受害人概况:年龄、居住情况、户口、职业、受害情况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原告主张及证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答辩意见及证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院认定及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其他赔偿权利人概况:年龄、居住情况、户口、职业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其他赔偿权利人与受害人之间的关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财产损失构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医疗费(含后续治疗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护理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误工时间及误工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交通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住宿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住院伙食补助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营养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残疾赔偿金(含被扶养费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康复费、后续护理费等:____________________ 。 十五、死亡赔偿金(含被扶养费人生活费)、丧葬费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受害方已获得赔偿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有关保险合同主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有关保险合同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有关保险合同主要内容:保险标的、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保险责任和

投标申请书格式范文(精选多篇)

投标申请书范文(精选多篇) 第一篇:投标申请书 目录 一、申请书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三、营业执照正本四、营业执副正本五、资质证正本六、资质证副本七、组织机构代码证八、税务登记证正本九、税务登记证副本十、安全生产许可证十一、各类人员证件复印件 xxxxxxxxxx公司 投标申请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系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为我公司代理(好范文站推荐:)人,以本公司名义参加工程投标活动。本授权委托书只限于代理人参加投标活动,开标后的其他事宜另行委托,不再此授权范围内。 代理人无转委托。特此委托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性别: 日期:年月 年龄:

日 申请书 : 悉知贵筹建处欲工程,我公司第项目部有意承揽该工程,恳请贵单位筹建处给予考虑为盼。 此致 敬礼 投标单位:法人代表:联系电话: 时间:年月日 第二篇:投标申请书 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 (项目名称)标段监理投标邀请书(被邀请单位名称):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_,建设资金来自_(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_,招标人为_。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__(项目名称)__标段监理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__(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_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监理的能力。 3.2你单位(可以或不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__。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_时至时,下午时至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漯河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漯河市井冈山路与汉江路交叉口东南角)持本投标邀请书、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拟任总监注册监理工程师证等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_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_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_年_月_日时_分,地点为漯河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漯河市井冈山路与汉江路交叉口东南角)。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确认

法院公告常用统一格式.

法院公告常用统一格式 为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公告发布工作,更好地体现报纸刊登人民法院公告的严肃性,提高人民法院公告刊登速度,最新修订的《法院公告常用统一格式》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定,现予公布;请各地人民法院在制作公告文稿时使用。 1.民事案件起诉状副本 ():本院受理()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或涉港澳台为满3个月,或涉外为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或涉外均为30日),逾期将依法审理。 2.民事案件上诉状副本 ():上诉人()就()字第()号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或涉港澳台为满3个月,或涉外为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或涉外为30)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3.民事案件开庭传票(适用一审、二审、再审程序) ():本院受理()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或涉港澳台为满3个月,或涉外为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日()时()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4.民事案件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①适用于普通程序 ():本院受理()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日()时()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5.民事案件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②适用于普通程序(涉外) ():本院受理()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日()时()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6.民事案件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③通知第三人参加诉讼 ():本院受理()诉()(案由)一案,经查:你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本院依法通知你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或涉港澳台为满3个月,或涉外为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涉外均为30日)。定于举证(答

民事判决书(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没有争议的)

民事判决书(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没有争议的) 文书类型:民事诉讼文书 ×××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没有争议的) (××××)×民初字第××号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本院于年月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适用简易程序公开(或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写明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概述原告所主张的事实和理由以及具体的诉讼请求)。 被告承认原告在本案中所主张的事实,但…(写明被告对法律适用、责任承担的意见)。 本院认为,被告承认原告在本案中主张的事实。对原告主张的事实本院予以确认。……(写明对责任承担和法律适用部分的理由)。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书记员 1、本判决书供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没有争议时就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处理决定时使用。 2、本判决书样式由首部、事实、理由、判决结果和尾部等五部分组成。 3、首部包括法院名称、文书种类、案号、诉讼参加人及其基本情况,以及案件由来、审判组织和审判方式等。 4、事实部分包括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以及被告对原告起诉主张事实的承认。 5、理由部分包括判决的理由和判决所依据的法律。

公告方式送达不适用诉前保全裁定

司法运行中人民法院实施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在送达裁定书时会遇到被申请人下落不明的情形。就能否适用公告方式送达实践中形成不同认识:一种观点认为,民诉法第八十四条明确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这一条规定适用所有民事诉讼程序的诉讼文书送达,诉前保全也不例外。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诉前保全裁定不适用公告送达,只适用直接送达和留置方式送达。理由是:诉前保全裁定书确属广义的诉讼文书范畴,从民事诉讼程序送达章、节、法条与其他法条表面关系看,诉前保全被申请人下落不明的似乎可以适用公告方式送达。但是,在程序操作过程中则会出现程序碰撞,从而降低程序安定性和运作效率。 首先,从送达程序的生效要件看,依据民诉法第九十三条、九十四条规定实施保全措施,如果公告送达,需经过公告后六十日保全裁定才能生效。倘若诉前保全实施公告送达就出现一个程序问题,即民诉法第九十三条第三款:“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此规定中的“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起诉”,是指送达保全裁定书后十五日,还是在作出裁定书后实际采取了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之后十五日内起诉呢?从字义上理解应该是送达了裁定书并实施了具体的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换句话说,是保全裁定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无论是哪个十五日内起诉都不能离开保全裁定送达的生效。诉前保全的被申请人下落不明的,在人民法院采取了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之后十五日,申请人不起诉的,即公告期届满之后超过十五日的应解除诉前保全措施。从公告送达的程序效力来看,公告期未满,显然不能解除诉前保全。民诉法第九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保全措施”,笔者理解应该包括保全裁定的送达行为和方式。依据这一理解,分析一下诉前保全适用公告送达的实际程序效果:保全操作实践中,能找到被申请人的诉前财产保全案件,因其程序动作实施保全措施和送达裁定往往是同时进行的(如向金融机构送达冻结手续),既便是被申请人拒绝签收保全裁定,仍可适用留置送达方式解决,因而不存在送达适用上的困惑。而被申请人下落不明的诉前保全案件也同样要完成两个程序动作,即实施保全措施和送达保全裁定,这两个程序动作完成之后,起诉的期限应该是在收到申请后四十八小时加六十日公告送达期满日之后十五日内。这样以来,申请人要在公告期(15—30天)登出公告之日起满六十日后十五天以内起诉,程序操作前后要经过九十日左右,相当于一个简易程序的完整结案期了。若加上后来的简易或普通程序,必然导致任何一种审理程序无需院长批准延期审理的超期状况出现,况且对这种程序

判决书直接公告送达合法吗

遇到损害赔偿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wendangku.net/doc/f614985057.html, 判决书直接公告送达合法吗 判决书是需要送达到当事人的手里的,送达有很多方式,应该先采取哪种方式呢?那么要是判决书直接公告送达合法吗?接下来由赢了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判决书直接公告送达合法。判决书送达方式: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送达的方式有以下六种。 (一)直接送达 直接送达又称交付送达,是指人民法院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的送达方式。直接送达是送达方式中最基本的方式。即是说凡是能够直接送达的,就应当直接送达,以防止拖延诉讼,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在一般情况下,受送达人是公民的,由该公民直接签收。该公民不在时可交由与其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但是,在离婚案件中,本人不在,如果家中没有其他成年家属,只有对方当事人的,不宜采用由对方当事人签收的方法,因为双方有利害关系;受

送达人是法人的交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该法人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是其他组织的交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该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交由其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由代收人签收。 但是,调解书应当直接送交本人,不得由别人代收。因为调解书一经接受,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如果不接受,即视为调解未能成立。 (二)留置送达 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无理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的送达方式。《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受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根据《意见》第82、83、84条的规定,有关基层组织或所在单位的代表及其他见证人不愿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或盖章的,由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把送达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即视为送达。但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不适用留置送达。 (三)委托送达

人民法院再审民事判决书及范文.doc

一、概念及作用 再审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对本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或调解协议,发现确有错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审理终结后所制作的文书。 再审民事判决书是审判监督程序的民事判决书。民事诉讼法对审判监督程序作出了专门规定,该判决书产生的原因和依据,是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判决和调解协议确有错误,经原审法院决定,或上级法院指令或提审,或当事人申请,或人民检察院抗诉而再审。再审的目的在于纠正已经审判生效但确有错误的案件,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再审民事判决书是再审目的的要求和反映,体现社会主义法制原则。 二、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 再审民事判决书在结构上,与一审、二审民事判决书相同。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组成。不同种类的再审民事判决书,主要区别是提起再审的由来不同,而其他内容基本一致。 (一)首部 1.标题 标题分两行写明法院名称和文书种类,标题不需写审级。

2.编号 编号的书写位置在标题的右下方,注明:[年度]民再字第号。 3.称谓 当事人的称谓应使用原审原告(或原审上诉人) ,原审被告(或原审被上诉人) 和原审第三人,具体应根据审级确定写明。如果是因抗诉而再审,则应在当事人之前写明抗诉机关人民检察院。诉讼代理人的写法同一审民事判决书。 4.案由、再审来源、再审的提起及审判方法 本院决定再审的,应这样表述:(内容同上)本院以( ) 民监字第号民事裁定,决定对本案进行再审。 上级法院提审的,应表述为:一案,人民法院于作出民事判决(或调解协议),已发生法律效力。年月日,本院以( ) 民监字第号民事裁定,决定对本案提审。 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其写法是:(内容同提审) 年月日,人民法院以( ) 民监字第号民事裁定,指定本案再审。 1 2 3 4

执行申请书范文4篇

执行申请书范文4篇 复议申请人刘**,男,20xx年6月5日出生,汉族,宁乡县电力局花明楼供电所电工,住宁乡县大屯营乡六里村石湖塘组。 复议申请人刘**不服宁乡县人民法院(20xx)宁法执异第2号执行裁定,现依法提出复议。理由如下: 一、宁乡法院执行裁定书认定事实错误,有意偏袒被执行人。 1、没有认定宁乡县电力局的通知在执行中所附条件的事实及该条件的违法性。 宁乡电力局确实通知过刘**到白马桥供电所上班,但刘**前往供电所报道时得知该通知附了条件:上班前必须与

宁乡电力局设立的宁乡县楚沩农电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劳服公司”)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刘**应通知要求前往报到、被拒、被拒理由、主张请求等均在听证时当庭陈述,电力局也没有否认;在20xx年11月12日宁乡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对“劳服公司”工作人员廖旭辉所作《询问笔录》中亦有记载;听证现场,廖旭辉也没有否认刘**所述事实。 该条件是违法的。理由有如下:(1)电力局设立“劳服公司”向自己派遣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第67条禁止性规定;(2)、要求刘**与“劳服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因履行义务主体不合生效判决,而且在该合同中宁乡电力局不是合同主体,其根本没有依据判决履行义务;(3)附条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本身就是违法行为,该等情况属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依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之规定,电

力局及其主要负责人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 2、宁乡法院裁定书认定事实中,对刘**关于《结案通知书》的异议只未提。刘**始终认为结案是错误的,始终没有同意宁乡法院在宁乡电力局要求刘**与“劳服公司”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结案。 3、刘**未上班,是因为宁乡电力局和“劳服公司”违法设立条件,认为该条件违法,而以实际行动抗争(起诉、仲裁、投诉)并非不愿意上班; 刘**不同意“就范”的理由有两个:(1)如果必须签订劳动合同的的话,其主体应该是刘**与宁乡电力局,而不是“劳服公司”;要么不签,直接按原来的情况恢复上班;(2)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宁乡法院在裁定中,故意遗漏刘**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理由。 二、本案程序严重违法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2条之规定,执行异议裁定书应当在收到书面异

办理诉讼案件的流程总结

诉讼案件操作流程简介 一、收案流程 1、接待当事人咨询(具体方式和注意事项见附注); 2、若当事人需要委托,即可办理委托手续; (1)利益冲突审查; (2)办理委托手续,即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书,签订委托协议(需要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3)制作代理证(由事务所盖章,提交联在开庭时交法院,存根联留卷宗用于归档); 3、若当事人主动提供了案件的相关证据材料,则保留其复印件(原件在开庭前收取);若当事人未主动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则在办理委托后,口头或者书面告知其需要准备、收集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有些证据需要律师到有关部门调取,或者协助当事人采集)。 4、做好相关的告知与签收工作:与当事人建立委托关系后,为了避免执业风险,应当做好告知和签收工作(如:《客户权利义务告知书》让当事人签字,双方各执一份,其他送达给当事人的材料也应当及时让当事人在《送达回证》签字确认。 5、从此刻起,应开始记录案件流程。 二、立案流程 1、前期准备:办理授权委托、制作好起诉状、备好必要的起诉

证据材料(复印件); 2、到法院立案庭立案,并提交以下材料: (1)起诉状(份数:N+1,N为被告的个数); (2)必要的起诉证据材料(原告的身份证明/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与案件有关的证明材料、被告的有关身份证明,如工商登记卡片); (3)授权委托材料。 3、立案庭的法官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则受理; 4、缴纳案件受理费; 5、领取《案件受理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材料。 若不符合立案条件或法官拒绝立案,应根据具体情况予以解决。 三、公告流程 若被告下落不明,法院无法给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文书,则要求原告办理公告送达,具体流程如下: 1、向案件审理法官提交《公告送达申请书》,领取《公告函》; 2、持《公告函》原件到当地法制报社登报公告(公告内容是按照法院《公告函》上载明的内容进行刊登,《公告函》应复印备份); 3、登报后,到报社领取两份载有公告的报纸,一份送给法院,一份存档。 自公告之日起60日后,视为法院将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文书已经送达给被告。

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中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doc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8)一中民终字第6833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深圳市凯立德计算机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南 区高新技术工业村W2A栋3楼西侧。 法定代表人张文星,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石磊,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侯仰坤,男,北京劳尔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住北京市海淀区海淀路175号。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长地万方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95号。 法定代表人黄小池,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陈晖春,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杨建序,男,北京长地万方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住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中路77号24楼1206号。 原审被告北京中微恒业商贸中心,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海淀路52号2层222室。 法定代表人杨荣香。 上诉人深圳市凯立德计算机系统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凯立德公司)因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不服北 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简称一审法院)(2007)海民初字第884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 法组成合议庭,于2008年7月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凯立德公司之委托代理人石磊、侯仰坤; 被上诉人北京长地万方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长地万方公司)之委托代理人陈晖春、杨建序到庭参加诉 讼,北京中微恒业商贸中心(简称中微恒业中心)书面表示不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法院判决认定:长地万方公司对自己制作完成的《“道道通”导航电子地图》(简称《道图》)享有著作权,在他人侵害其权利时有权请求给予著作权保护。现其主张凯立德公司的《凯立德全国导航电 子地图(335城市)》(简称《335图》)抄袭其《道图》,凯立德公司予以否认,法院将根据查明的事 实作出判断,经将《道图》与《335图》比对可见,《335图》中至少99处错误与不规范之处与《道图》 相同,虽然我国著作权法允许作品的雷同,但前提是需经作者各自创作完成,而不是基于未经许可对他 人作品的使用。就涉案导航电子地图而言,虽然相关的道路、结点、行政区划、地物要素、道路名称等 信息要素是客观的,属于公共资源,但对同一地理信息的筛选、取舍以及如何表达等具有创作的属性, 受著作权法保护。有关导航电子地图的信息采集和注记国家没有明确规范,企业据自己作业情况制作完 成,即会体现出企业自己的制作风格、特色。外业采集中因不同人对相关信息感受不同,决定了对同一 区域采集、选取信息和注记的不同,不同的企业不可能存在大量基本信息之外的雷同,如在信息筛选取 舍数量、内容、表达方面,特别是在错误及不规范方面的雷同。由于当事人双方属于国内为数不多几家 从事电子导航的企业,企业间相关的产品信息在主管部门网站上均有公示,凯立德公司有能力接触并了 解到长地万方公司的《道图》作品,对于上述雷同事实是否源于创作,其有责任提供证据给予证明。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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