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JY-HT-01951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
定(2020)
Any parties with a cooperative relationship can sign a contract to protect legal rights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20)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xx修正)
发布部门:交通运输部
发布文号: 交通运输部令20xx年第3号
《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xx年4月13日经第4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李盛霖
二○○九年四月二十日
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xx年第9号令)作如下修改:
删除第四十二条、第七十五条。
此外,对条文的顺序作相应的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发布。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20xx年6月16日交通部发布根据20xx年7月23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xx年4月2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道路货物运输和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活动,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货物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货物运输和道路货物运输站(场)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是指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货物运输活动。道路货物运输包括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和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