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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中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三篇

扫黑除恶中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

篇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我社区结合辖区内的实际,召开了陆区社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动员大会和工作推进会,举办宣传活动。虽然我社区2018年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了初步进展,但仍存在一定不足,存在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基层单位政治站位不够高,思想认识不到位,扫黑除恶斗争存在“上热下冷”现象,工作热情不够高,社区工作人员未能积极行动起来。

二是摸排工作不深入,辖区内尚未发现涉黑涉恶团伙的线索,线索排查工作力度不够,排查方法落后单一,责任不明。

三是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宣传形式和内容单一,宣传覆盖面不广,群众知晓率不高,距离家喻户晓还有不小差距,未达到全覆盖、无死角的状态。

四是与各部门联系配合度不够,还没有形成专防专治、联防联治的大工作格局。各部门联动机制不够健全,部门、企业沟通不够,联合排查机制不完善。

针对对这些问题,下步工作中,我们将切实把问题整改解决到位,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绝对性胜利。

一是横下“一条心”,思想更加重视。把扫黑除恶上升到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维护政治安全的高度,形成党政统一领导,部门全力协作的一盘棋工作格局。加强督导,提高积极性,对推诿扯皮、畏难厌战、消极怠工的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通报,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严肃问责。

二是深入摸排,掌握线索。将摸排线索责任层层压实到社区工作人员、各楼道长和村民小组组长。按照干部包户原则,做到不漏户、不漏人、不漏企业、不漏单位,全面开展集中排查、滚动排查。充分利用科技手段、依托各种情报信息系统,对信访举报、网络舆情、涉黑涉恶案件、涉黑涉恶人员、嫌疑对象等数据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及时发现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对因工作不力、排查不出涉黑涉恶犯罪线索而被群众举报或被上级督办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是加强宣传全覆盖,氛围更加浓厚。(1)社区将加印“致全社区人民的一封信”1000份,派发到辖区内企业、单位、居民户等,做到扫黑除恶深入人心,全街居民人人知晓、人人喊打的氛围。(2)依托“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平台,联合驻点律师在辖区开展全覆盖扫黑除恶宣讲活动,针对10类打击重点,广泛宣传举报奖励政策,动员群众主动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3)充分发挥居委公众号和微信工作群作用,形成新媒体与传统媒体相互呼应、网上网下同步推进的立体宣传格局,最大程度挤压黑恶违法犯罪活动的生存空间。

四是加强沟通,完善联席制度。充分发挥扫黑除恶领导小组的牵头、指导作用,加大与各部门的相互协作,加强与派出所、司法所、市场监督管理所、房管所、车站、批发市场等部门的沟通合作,完善联动机制,联席制度。加大召开研讨会频率,研讨分析交流经验,信息互通,扩大线索排查的广度、深度、精度,实现资源共享。建立健全合力打击扫黑除恶的长效机制,形成齐心合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格局。

篇二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在省市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新民市结合本地实际,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落实整改工作部署会议,认真贯彻落实,快速行动、严密摸排、形成声势,立行立改,坚持“抓早、抓小、抓实”,对违法违纪行为开展综合治理,各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距离中央扫黑除恶第3督导组及省市总体目标要求,仍有一定的差距,现将存在问题与整改措施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开展情况

(一)高度重视,强化部署安排。按照省、市委、市政府总体要求,召开各成员单位、乡镇街主要领导关于做好中央督导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动员会议,两次召开市委常委会议、三次扫黑除恶整改领导小组会议,扫黑办对乡镇街、成员单位主管领导进行了专题培训一次。还召集了纪委监委、组织部、宣传部、公检法等部门主管领导对该项工作进行

专题研究部署,并将省市会议精神做了传达,同时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工作做了详尽的安排。

(二)强化领导,夯实工作责任。成立了以市委书记、市长为组长、政法委、纪委监委、组织部、宣传部、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其他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整改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扫黑除恶”日常工作及部门协调,各乡镇街成立以党工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的工作小组,进一步落实“四级书记抓扫黑除恶”制度,明确任务、压实责任、形成上下责任传导体系,确保扫黑除恶日常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部署,有落实。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宣传标语、横幅、一封信、宣讲团、媒体等深入广泛宣传,全力做好“扫黑除恶”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氛围。以案讲法,通过典型案例,对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工作的意义、打击重点进行广泛宣传。

(四)突出管理,加强摸底排查。对本地区内的重点人群、重点行业进行专项检查,坚决做到“黑恶必除,除恶务尽”,确保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为新民提供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对重点群体开展“问题”和“苗头”的双重梳理和摸排,做到心中有数、目标清晰,切实为社会大局稳定“保驾护航”。

截止目前,收集核查各类涉黑涉恶线索252条,查结190条,打击处理嫌疑人95人,打掉恶势力犯罪集团1个,犯罪团伙6个。

二、存在问题

(一)压力传导不够到位。存在“上热下冷”现象,市委、政府高度重视,成立由副市级和副局级领导组成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小组,下沉各乡镇街、各成员单位,亲自部署、专题研究。但部分部门、所站思想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足,未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指派专人负责扫黑除恶工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人员配备有待进一步配齐配强,经费、物资、政策、制度等各项保障机制有待健全完善。

(二)宣传倡导不够广泛。通过成立宣讲小组、悬挂横幅标语、发放宣传材料、集中宣传等方式强化宣传工作,但未及时将宣传记录进行规范整理归档,部分职能部门查处、惩治的案例未进行系统梳理,形成专项材料。

(三)部门协作不够紧密。扫黑除恶成员单位职责不够明确,协调、联动机制有待健全,在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存在脱节、滞后等问题,未形成有效的工作合力,导致工作成效不明显。对一些重点行业、领域监管不够深入全面,日常监管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四)摸排打击不够精准。部分职能部门在线索摸排核查等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短板和盲区,未及时建立摸排台账。摸排重点不够突出,对十类打击重点未进行认真分析研判,在征地拆迁、环保、打非治违、扶贫等易产生涉黑涉恶涉乱问题的关键领域摸排不够深入。

三、整改措施

(一)横下“一条心”,思想更加重视。把扫黑除恶上升到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上来,维护政治安全的高度,形成党政统一领导、部门全力协作的一盘棋工作格局。由纪委监委对扫黑除恶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执纪,对推诿扯皮、畏难厌战、消极怠工的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通报,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严肃问责。

(二)宣传“全覆盖”,氛围更加浓厚。继续开展全覆盖扫黑除恶宣讲活动,将群众优势转化为扫黑除恶的工作优势。针对10类打击重点,广泛宣传举报奖励政策,引导动员群众主动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一场人民斗争。对发现的涉黑、涉恶、涉乱问题,坚决依法严惩,巩固扫黑除恶成效,扫除基层农村乱象。

(三)布好“一盘棋”,监管更加有效。落实联席会商制度,进一步整合综治、公安、司法、国土、环保、市管等部门的协作,线索联排、信息联判、问题联处,确保各部门职责分工明确,巩固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

三、下一步工作

1、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让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人心,在全市范围内形成人人知晓、人人喊打的氛围,并及时增设扫黑除恶举报信箱,拓宽举报渠道,加大群众监督和举报力度。

2、继续加大摸排力度,对摸排出的涉黑涉恶线索进一步深挖,坚持对涉黑涉恶行为“零容忍”态度,加强与公安等各部门之间的沟通配合,营造一个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3、加强信息报送,要严格执行“周调度”、“月通报”,每月向市扫黑办通报上月全市扫黑除恶工作情况,摸排问题及其矛盾纠纷问题,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对不报、瞒报、谎报的部门进行责任追究。同时对平时的摸排行动加强信息的报送,一经发现有涉黑涉恶的行为,第一时间向扫黑办汇报,并及时向沈阳市扫黑除恶办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4、加强基层干部队伍管理。加大力度、坚决打击对农村把持和操纵基层政权、侵吞农村集体财产、横行乡里以及在农村组织从事涉“黄、赌、毒、抢”的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治安的黑恶势力。

5、强化各部门间的相互协作,加强联动联控机制,实现资源和情报共享,坚决打好扫黑除恶这场攻坚战。

篇三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按县委领导要求,根据《达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关于下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整改问题清单的通知》(达扫黑办〔2018〕29号)中发现存在的问题,我局认真排查梳理,特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整改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对矿产企业行业乱象治理不够重视,采取措施不力,有没有将治乱作为专项斗争重要内容同步推进,排查工作流于形式,日常监管不到位,部门联动不紧密,未能形成治理合力,一些乱象问题突出。

整改措施:开展清理整治矿产企业乱象专项行动,通过专项行动,治理行业乱象,及时收集矿产资源开发和利用领域乱象突出问题及涉黑涉恶线索。加强多部门联动,形成合力,严厉打击矿产资源开发和利用领域涉黑涉恶问题。

整改时限:2018年11月30日前

责任单位:执法大队

(二)对征地拆迁行业乱象治理不够重视,采取措施不力,有没有将治乱作为专项斗争重要内容同步推进,排查工作流于形式,日常监管不到位,部门联动不紧密,未能形成治理合力,一些乱象问题突出。

整改措施:开展清理整治征地拆迁乱象专项行动,通过专项行动,治理行业乱象,及时收集征地拆迁乱象突出问题及涉黑涉恶线索。加强多部门联动,形成合力,严厉打击征地拆迁领域涉黑涉恶问题。

整改时限:2018年11月3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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