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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重庆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重庆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重庆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发文字号】渝府发[1998]37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政府

【发布日期】1998.05.11

【实施日期】1998.07.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继续施行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重庆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渝府发〔1998〕37号1998年5月11日)

为建立我市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深化社会保障体制改革,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改革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到本世纪末,要基本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适用于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

(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要贯彻社会互济与自我保障相结合、公平与效率结合、行政管理与基金管理分开的原则,保障水平要与本市经济发展水平及各方面的承受力相适应。

(三)为使离退休人员的生活随着经济与社会发展不断得到改善,体现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差异,要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发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鼓励个人办理储蓄养老保险。

二、实施范围

(一)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以下统称职工),以及在城镇从业的个体劳动者(以下统称个体劳动者)。

(二)企业的离退休人员适用本办法。

(三)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纳

(一)原重庆市辖区内的企业,由所在区市县社会保险机构根据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工资,企业根据核定的缴费工资总额按平均25%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每个企业的具体缴费比例由社会保险机构根据企业的实际负担情况在20%-30%的幅度内提出意见,报市劳动局审定。随着个人缴费比例的提高,企业缴费比例将逐步降至20%。

万州、黔江开发区,涪陵区,梁平县、城口县、垫江县、丰都县、武隆县,南川市行政区域内企业的缴费比例,由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管委会)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的原则确定,并统一按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企业缴费比例超过20%的地区,应报经市劳动局和市财政局批准。

(二)职工个人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从1998年

7月1日起按4%缴纳;1999年7月1日起按5%缴纳;以后每两年增加1个百分点,最终达到本人缴费工资的8%。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在其工资中按月代扣。

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缴费工资基数。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

(三)个体劳动者按缴费基数的1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缴费基数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

个体劳动者雇用帮工的,其帮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雇主和帮工共同按缴费基数的18%缴纳。帮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与职工相同。

(四)企业及其职工和个体劳动者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经市劳动局审定后,由当地地税部门按月代征。

企业及其职工和个体劳动者未经批准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除限期缴足应缴额外,另按日加收欠缴额2‰的滞纳金,滞纳金全部并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滞纳金在企业自有资金中列支。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征收和拨付,以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缴费年度。

(五)企业和个体劳动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列入管理费用,在税前列支。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计征个人所得税。

(六)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减免。

四、个人帐户的建立与管理。

(一)社会保险机构分别为企业建立缴拨登记台帐和为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并核发相应凭证,作为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有关事务的依据。

(二)个人帐户的构成:

1、按个人缴费工资11%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帐户,其余部分从企业缴费中划入;

2.每年参考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个人帐户储存额所得的利息。

记入个人帐户的储存额(含利息)不得提前支取或挪作他用。

(三)原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企业和职工且按规定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从1996年1月起按职工个人缴费工资的11%建立个人帐户,1993年3月至

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扶持政策解读

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扶持政策解读 一、微型企业的定义 微型企业是一种企业雇员人数少、产权和经营权高度集中、产品服务种类单一、经营规模微小的企业组织,具有创业成本低、就业弹性空间大、成果见效快等特点。我市扶持发展的微型企业主要是指雇工(含投资者)20人以下、创业者投资金额10万元及以下的企业。 二、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对象 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对象为国家政策聚集帮扶的“九类人群”,具体包括: (一)大中专毕业生。指毕业未就业的全日制中专、高职、大专、本科、研究生等学历层次的毕业生,以及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职业教育毕业证书的职教生(含本市集体户口)。 (二)下岗失业人员。指持有“下岗证”或“职工失业证”的本市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等三类人员;持有“城镇失业人员失业证”和“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的已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的本市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三)返乡农民工。指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在户籍所在地之外从事务工经商1年以上,并持有相关外出务工

经商证明的本市农村户籍人员。 (四)“农转非”人员。指因农村集体土地被政府依法征收(用)进行了城镇居民身份登记的本市居民。征地时已作就业安置、户籍关系已迁出本市的人员除外。 (五)三峡库区移民。指在本市行政区划内安置的长江三峡工程重庆库区水淹移民和占地移民。 (六)残疾人。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并具备创业能力的本市居民。 (七)城乡退役士兵。指在本市行政区划内,所有城镇户籍和农村户籍的退役士官和义务兵。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件,已安置工作的除外。 (八)文化创意人员。指从事文化艺术、动漫游戏、教育培训、咨询策划及产品、广告、时装设计等的本市居民。 (九)信息技术人员。指从事互联网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服务外包服务的本市居民。 三、申请享受微型企业创业扶持需具备的条件 申请享受微型企业创业扶持政策的创业者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户籍(含集体户口); (二)属于“九类人群”; (三)具有创业能力;

重庆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招标管理规定的通知(2015)

重庆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招标管理规定的通知(2015) 各区县(自治县)、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民防办,两江新区建设管理局,市民防办机关各部门、各事业单位,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招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市民防办制定了《重庆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招标管理规定》,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通过并登记备案(渝文审〔2015〕13号),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5年5月4日 重庆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招标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招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03〕国人民防空办字第18号)、《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和《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渝府发〔2011〕29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人民防空工程,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园、绿地、广场、道路和房屋建筑的地下修建的防护工程,主要分为三类: (一)人民防空公共工程。包括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等; (二)人民防空单位工程。包括防空专业队工程、防空医疗救护工程、防空物资储备工程等; (三)防空地下室工程。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第三条凡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第二条规定的各类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和人民防空工程抢险救灾项目除外),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公开招标: (一)施工(含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装饰装修、拆除、修缮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单台设备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国有企业名录

国有企业名录 A鞍山钢铁集团公司 安徽叉车集团公司 安徽海螺(集团)公司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古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全柴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飞彩(集团)有限公司 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B北人集团公司 北京兆维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化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汽福田车辆股份公司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北大方正集团公司 北京实创高科技发展总公司 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燕京啤酒集团 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保定天鹅化纤集团有限公司 保定天威集团有限公司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包头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包头草原糖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台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满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白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宝胜BICC通用电缆有限公司 C★承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长春长铃集团有限公司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常柴股份有限公司

长沙卷烟厂 常德卷烟厂 川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彩虹集团 长岭机器厂 D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东北制药集团公司 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 大连港务局 大连机车车辆厂 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大连冰山集团有限公司 大连大显集团有限公司 大连盛道集团有限公司 东北输变电设备集团公司 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 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E F峰峰矿务局 阜新矿务局 阜新橡胶(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省南纸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省南平铝厂 福建纺织化纤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福日集团公司 福建福人木业有限公司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肥城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佛山塑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G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开平涤纶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电力集团公司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及担保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 款及担保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贷款 【发文字号】渝办发[2011]105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4.19 【实施日期】2011.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及担保管理暂行办法的通 知 (渝办发[2011]105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及担保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一年四月十九日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及担保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创业扶持贷款基本规定 第三章创业扶持贷款办理程序 第四章创业扶持贷款贴息程序 第五章创业扶持贷款担保管理 第六章创业扶持贷款监督管理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满足微型企业的融资需求,大力促进重庆市微型企业发展,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微型企业的若干意见》(渝府发[2010]66号) (以下简称《意见》)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微型企业,是指雇员(含投资者)在20人以下,投资者投资金额10万元及以下的重庆市辖区内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九类人群,即大中专(含中专、职高、大专、本科、硕士、博士研究生以及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职业教育毕业证书的职教生)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农转非”人员、三峡库区移民、残疾人、城乡退役士兵、文化创意人员、信息技术人员等。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是指承贷金融机构根据重庆市微型企业有关政策向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以下统称借款人)发放的贷款,主要指由指定专业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贷款,也包括微型企业直接提供抵、质押或保证担保的贷款。 第五条微型企业创业贷款担保是指微型企业作为担保申请人,担保公司依据本办法规定受理其申请,并经审批同意后为其在银行流动资金或固定资产贷款提供保证担保。 第六条市级财政在工业和信息化、商业、外贸、中小企业、农业、科技、旅游等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部分微型企业创业融资专项资金,用于贷款贴息和风险损失补偿。 第二章创业扶持贷款基本规定 第七条借款人申请办理贷款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由具有重庆市户籍且属于国家政策聚集帮扶的“九类人群”遵照相关规定创办,如与他人创办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在合伙企业或公司中的份额或投资比例不低于50%; (二)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并取得标注“微型企业”的营业执照;

重庆企业50强的名录

重庆企业50强的名录(一)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二)重庆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三)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四)中国石化集团四川维尼纶厂 (五)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六)黔江卷烟厂 (七)重庆力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八)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九)庆铃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十)扬子江乙酰化工有限公司 (十一)宗申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十二)重庆隆鑫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十三)重庆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 (十四)重庆药友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十五)重庆国际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十六)重庆市博赛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十七)重庆川仪总厂有限公司 (十八)重庆潍柴发动机厂 (十九)重庆齿轮箱有限责任公司 (二十)重庆顶益食品有限公司

(二十一)綦江齿轮传动有限公司 (二十二)中化重庆涪陵化工有限公司 (二十三)西南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十四)重庆美心(集团)有限公司 (二十五)重庆紫光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二十六)重庆ABB变压器有限公司 (二十七)重庆李尔长安汽车内饰件有限责任公司(二十八)重庆宇通客车有限公司 (二十九)重庆红宇精密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三十)重庆建设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 (三十一)中国核工业建峰化工总厂 (三十二)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十三)重庆泰山电线电缆有限责任公司 (三十四)重庆华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三十五)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十六)嘉陵-本田发动机有限公司 (三十七)格力电器(重庆)有限公司 (三十八)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三十九)重庆红岩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四十)重庆市天友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四十一)重庆赛力盟电机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抓紧做好新增中央投资项目招投标工作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抓紧做好新增中央投资项目招 投标工作的紧急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渝发改标[2008]1531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8.11.25 【实施日期】2008.11.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抓紧做好新增中央投资项目招投标工作的紧急通知 (渝发改标〔2008〕1531号) 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计委): 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工作部署的意见》(渝府发〔2008〕116号)要求,促进一批“中央1000亿元投资项目”落地,确保今冬明春最大限度形成投资实物工作量,在全国“两会”前发挥出对经济的带动效应。现就切实做好新增中央投资项目招投标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认识,坚持两个不动摇 落实新增中央投资,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当前全市经济工作的中心。做好招投标工作,是用好新增中央投资的关键环节,是确保项

目开工的必要条件。各区县发展改革部门、各项目单位务必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好招投标工作。 一要坚持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不动摇。凡达到市政府渝办发〔2001〕29号文规定标准的项目必须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坚持公开招标,招标程序要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要坚持保项目开工,促经济拉动不动摇。按照“特事特办、进一步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的要求,招投标工作必须围绕大局,确保项目开工目标的实现。今年12月底前必须开工的项目,最迟应在12月5日启动监理、施工招标工作,12月25日前完成招标。设备、物资采购和其他项目施工招标也应抓紧编制招标工作计划,提前做好招标工作准备,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和采购订单,避免因招投标工作贻误时机。 二、精心组织,有效缩短招标周期 (一)抓紧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按时启动招标工作。承担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机构应具备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见附表)。对于11月30日前已经委托了招标代理公司的,可不变更,招标代理公司立即启动招标工作;尚未确定招标代理公司的,应抓紧时间确定。 (二)并行作业,提高效率。点多面广的项目,可以实行打捆招标,统一组织。招标公告的拟定、招标文件的编制审查、投标限价的确定等工作同时进行。招标一律采用资格后审和无标底限价方式。招标文件资格条件设置、评标办法要简洁明了。招标公告发布后,投标人报名的同时即可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的疏漏和错误以答疑的形式予以补充完善。 (三)提前递交投标保证金,加快重新招标进度。招标文件开始发出后7天内即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在截止时间递交保证金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即启动重新招标程序。

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2016版

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 (2008年9月26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16年7月29日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订)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招标与投标 第三章评标专家 第四章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对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的招标投标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国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四条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督全市招标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制度,对全市招标投标活动监督工作实施检查并督促整改,对无行业监督部门监督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市经济信息、城乡建设、交通、农业、外经贸、国土房管、市政、水利、移民、林业、园林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督本行政区域招标投标工作,对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活动监督工作实施检查并督促整改,对无行业监督部门监督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区县(自治县)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市、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依法对本级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2017年重庆国企改革调研分析报告

2017年重庆国企改革调研分析报告

目录 第一节重庆:蓬勃发展的西部中心 (4) 一、重庆国资规模发展迅速 (4) 二、三大问题孕育改革空间 (7) 1、国企成分:资产证券化率低,国有独资主导 (7) 2、国资布局:集中于产能过剩领域,利润受到威胁 (8) 3、国资监管:体制陈旧,缺乏活力 (9) 三、重庆国有企业改革方向 (9) 1、重庆国改的目标 (9) 第二节重庆改革模式:五条途径推进混改,分类打造国资平台 (11) 一、“五条路径”多元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 (11) 1、引入投资者 (12) 2、国企上市IPO或者借壳上市(资产置换) (12) 3、股权投资基金 (13) 4、PPP模式纳入“混改” (15) 5、员工持股,由内而外实现混合所有制 (15) 二、组建国资投资运营公司,实现监管体制改革 (16) 1、经典案例:渝富模式 (18) 2、改革为金融企业带来业务机会 (19) 3、改革推动同属国企的金融机构发展 (20) 三、优化国有资本布局,配合供给侧改革去产能 (20) 1、以市场化方式去除无效供给 (20) 2、引导资本布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有效供给 (21) 第三节重庆国企集团及相关企业分析 (22) 一、四十大国企支撑重庆今日发展 (22) 二、重庆国改投资分析 (25) 1、集团资产证券化率偏低的标的 (26) 2、大股东持股比例较高的标的 (27)

图表目录 图表1:重庆国有企业资产总额及销售收入(亿元) (4) 图表2:重庆国有企业利润总额及净资产利润率 (5) 图表3:重庆国有企业户数 (6) 图表4:重庆与全国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比较 (6) 图表5:重庆国资上市公司和重庆全部国资状况对比 (7) 图表6:重庆国资上市公司利润情况(2015年,亿元) (8) 图表7:重庆国资上市公司资产情况(2015年,亿元) (9) 图表8:2014年以来重庆市国企混改取得成效 (11) 图表9:重庆国资整体上市时间轴 (13) 图表10:中新互联互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融资结构 (14) 图表11:PPP模式分类 (15) 图表12:重庆银行员工持股改革历程及具体模式 (16) 图表13: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各产业及旗下企业 (18) 图表14:重庆新兴产业布局:各类产业基金投向新兴产业 (21) 表格目录 表格1:重庆市国资上市公司情况 (8) 表格2:重庆市国资国企改革主要目标 (10) 表格3:重庆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3+3+1”平台 (17) 表格4:重庆市煤炭、钢铁国企积极去产能 (21) 表格5:重庆大型国有企业集团 (22) 表格6:重庆市国资上市公司股票池 (25) 表格7:重庆市国资资产证券化率较低的集团 (27) 表格8:重庆市国资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占比 (27)

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扶持政策解读

市微型企业创业扶持政策解读 一、微型企业的定义 微型企业是一种企业雇员人数少、产权和经营权高度集中、产品服务种类单一、经营规模微小的企业组织,具有创业成本低、就业弹性空间大、成果见效快等特点。我市扶持发展的微型企业主要是指雇工(含投资者)20人以下、创业者投资金额10万元及以下的企业。 二、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对象 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对象为国家政策聚集帮扶的“九类人群”,具体包括: (一)大中专毕业生。指毕业未就业的全日制中专、高职、大专、本科、研究生等学历层次的毕业生,以及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职业教育毕业证书的职教生(含本市集体户口)。 (二)下岗失业人员。指持有“下岗证”或“职工失业证”的本市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等三类人员;持有“城镇失业人员失业证”和“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的已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的本市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三)返乡农民工。指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在户籍

所在地之外从事务工经商1年以上,并持有相关外出务工经商证明的本市农村户籍人员。 (四)“农转非”人员。指因农村集体土地被政府依法征收(用)进行了城镇居民身份登记的本市居民。征地时已作就业安置、户籍关系已迁出本市的人员除外。 (五)三峡库区移民。指在本市行政区划安置的长江三峡工程库区水淹移民和占地移民。 (六)残疾人。指持有《中华人民国残疾人证》和《中华人民国残疾军人证》,并具备创业能力的本市居民。 (七)城乡退役士兵。指在本市行政区划,所有城镇户籍和农村户籍的退役士官和义务兵。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件,已安置工作的除外。 (八)文化创意人员。指从事文化艺术、动漫游戏、教育培训、咨询策划及产品、广告、时装设计等的本市居民。 (九)信息技术人员。指从事互联网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服务外包服务的本市居民。 三、申请享受微型企业创业扶持需具备的条件 申请享受微型企业创业扶持政策的创业者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户籍(含集体户口); (二)属于“九类人群”; (三)具有创业能力;

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通知(渝办发〔2010〕12 号) [2010-2-2]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通知 [ 2010-1-28 ] 渝办发〔2010〕12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第一条为了确定本市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包括: (一)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四)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应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 第三条本规定第二条所称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具体范围包括: (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 (三)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自动化控制等邮电通信系统项目;

(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 (五)道路、桥梁、城市轨道交通、污水处理、垃圾收运及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公交站场、休闲广场、城市公园等城市设施项目; (六)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七)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第四条本规定第二条所称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具体范围包括: (一)供水、供电、供气、园林、绿化、路灯照明等市政工程项目; (二)科技、教育、文化、广播电视等项目; (三)体育、旅游等项目; (四)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五)政府保障性住房等项目; (六)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第五条本规定第二条所称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范围包括: (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专项建设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的项目;

重庆市市属国有企业重大财务事项管理暂行办法

重庆市市属国有企业重大财务事项管理暂行办法 2011-11-02

渝国资发〔2010〕 10 号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市属国有企业重大财务事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市属国有重点企业: 《重庆市市属国有企业重大财务事项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国资委2010年第十一次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2

重庆市市属国有企业重大财务事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更好地履行出资人职责,进一步加强对市属国有企业的财务监督管理,规范企业财务行为,真实、完整、客观地反映企业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正确评价企业经营业绩,提高国有资产的营运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简称出资企业)及其所属的国有全资、国有控股或通过其他方式实施有效控制的企业(以下简称所属企业,不分级次)。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企业重大财务事项,是指对企业的经济效益有重大影响、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公允反映以及对企业财务管理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经济活动,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涉及会计核算、财务政策调整和财务信息披露的财务事项: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合并范围、会计核算方法变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对以前年度经营成果或所有者权益进行追溯调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年度财务预算及执行情况报告、清产核资、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等。 第四条重大财务事项按照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影响程度,分别实行核准和备案管理,其中,属于核准管理的财务事项须报经市国资委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属于备案管理的财务事项为告知事项。 第五条核准的财务事项及报送资料、报送时间: 3

重庆招投标法条例

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8〕22号 《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已于2008年9月26日经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8年9月27日

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 (2008年9月26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招标投标活动以及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本条例;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进行招标投标的,按照国家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招标投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实行招标人依法招标、评标委员会独立评标、行政部门依法监督。 第四条市发展改革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督招标投标工作,会同有关行政部门建立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配套制度,组织实施本条例。 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督本行政区域招标投标工作。 建设、财政、水利、交通、国土房管、市政等有关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依法设立的招标投标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招标投标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第二章招标与投标 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选择下列项目的投资人、经营人、承办人或供应商的,必须依法招标确定: (一)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项目; (二)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污水或固体废物处理等特许经营项目; (三)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项目; (四)政府组织或资助的重大科研项目; (五)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扶持管理规定试行修订版

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扶持管理规定试行修订版 IBMT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T5AB-IBMT08-IBMT2C-ZZT18】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扶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渝办发[2010]19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扶持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五日 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扶持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工作,促进微型企业健康发展,扩大就业再就业,根据《》(渝府发[2010]66号)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内微型企业的申请创办、扶持发展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按照本办法规定创办微型企业可享受财政扶持、税收扶持、融资担保扶持、行政规费减免等扶持政策。 第四条市政府和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分别成立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和各区县(自治县)微型企业的发展工作。

市和各区县(自治县)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微企办),具体负责微型企业的发展规划、创业培训、创业审核、政策扶持、监督管理等日常工作。 第二章创业申请 第五条申请享受微型企业创业扶持政策的创业者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户籍(含集体户口); (二)属于“九类人群”; (三)具有创业能力; (四)无在办企业; (五)属于“九类人群”的申请人出资比例不低于全体投资人出资额的50%; (六)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第六条申请微型企业创业扶持的创业者应当向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交以下材料: (一)微型企业创业申请书; (二)身份证明; (三)户口簿; (四)居住证明;

重庆市大中型企业名单

重庆市大中型企业名单 万州区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型重庆市万州鱼泉榨菜(集团)有限公司中型重庆万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中型重庆市三峡牧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型重庆迪康长江制药有限公司中型重庆东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型重庆江陵仪器厂中型重庆长江涂装机械厂中型重庆市万州区蓝希络食品有限公司中型重庆万兴烟叶有限责任公司中型重庆谭木匠工艺品有限公司中型重庆市万州天然气公司中型白猫(重庆)有限公司中型重庆飞亚实业公司中型重庆市万州区自来水公司中型重庆江东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中型重庆三阳化工有限公司中型重庆市万州区万源玻璃有限公司中型重庆联鑫照明有限公司中型重庆诗仙太白酒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型重庆市万州科华水泥有限公司中型重庆双星服饰有限责任公司中型重庆三峡技术纺织有限公司中型重庆市龙的丝绸有限公司中型重庆雷士照明有限公司中型重庆长平机械厂中型重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中型重庆索特盐化股份有限公司中型 涪陵区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有限公司大型太极集团重庆涪陵制药厂有限公司大型重庆市涪陵水利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型重庆市涪陵金帝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大型中国核工业建峰化工总厂大型国营川东造船厂中型重庆市亚东亚集团变压器有限公司中型重庆市涪陵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中型重庆市涪陵区自来水公司中型重庆市东升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型重庆市涪陵区贵鑫煤矿有限责任公司中型

重庆市涪陵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中型重庆市涪陵区大为船务有限公司中型重庆三爱海陵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中型中化重庆涪陵化工有限公司中型重庆市泽胜船务(集团)有限公司中型重庆市涪陵区闽发金属制造有限公司中型重庆市新盛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中型重庆博士德塑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型重庆市涪陵辣妹子集团有限公司中型涪陵宏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型 渝中区 重庆市电力公司大型重庆特种电机厂中型重庆博森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型重庆市自来水公司中型重庆中南橡胶有限公司中型大渡口区 重庆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大型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大型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大型重庆秋田齿轮有限责任公司大型重庆国际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大型重庆明华汽车零件有限公司中型重庆钢铁集团产业有限公司中型重庆嘉威啤酒有限公司中型重庆大正肉类食品有限公司中型重庆利德工业制造有限公司中型重庆三钢钢业有限责任公司中型重庆钢铁集团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中型重庆林盛工贸有限公司中型重庆小南海水泥厂中型重庆公羽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中型重钢产业公司轧钢总厂中型重庆唯远实业有限公司中型重庆朝阳气体有限公司中型重庆沪渝塑料五金有限公司中型重庆渝新动力机械厂中型重庆迈兴机电有限责任公司中型重庆市金鳌建材有限公司中型重庆长鹏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中型重庆今普食品有限公司中型重庆炀琨焰冶金辅料有限公司中型重庆精通力阳摩托车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中型

重庆市九龙坡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管理办法

重庆市九龙坡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构建公平、统一、开放、高效的公共资源综合交易市场,规范交易行为,加强集中监管,有效预防和治理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区内的政府投、融资、国有投资或者国家融资工程建设项目和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政府采购以及其他公共资源综合交易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活动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诚信和廉洁高效的原则,建设公正开放、竞争有序、服务到位、监管有力的公共资源综合交易市场。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管理委员会(下称区公管委)主要负责本区行政区域内公共资源综合交易工作重大事项的研究、决策和领导。 第五条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管理办公室(下称区公管办)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九龙坡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九龙坡委办发〔2010〕78号)授权和区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以及其他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主管部门的职责划转或委托,对本区行政区域内公共资源综合交易活动实施全程监督管理。 第六条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下称区交易中心),作为全区统一的公共资源综合交易平台,根据本办法有关规定,履行本区行政区域内公共资源综合交易活动的组织执行和服务职能。 第三章交易规则 第七条按照“政府引导,公开交易,规范运作,统一监管”的要求,实行统一进场,管办分离,严守规则,流程公开、全程监管的运行机制。 (一)统一进场。本区政府投、融资、国有投资或者国家融资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以及其它公共资源综合交易项

重庆市国资委的下属企业

重庆市国资委的下属企业重庆市长江农工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06-10-18 · 重庆市江北嘴中央商务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2006-10-17 · 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2006-10-17 ·重庆市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06-10-17 ·重庆旅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06-10-16 ·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公司2006-10-16 ·重庆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2006-10-16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10-16 ·重庆市地产集团2006-10-16 ·重庆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2006-10-16 ·重庆交通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06-10-16 ·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2006-10-16 ·重庆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6-10-16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2006-10-16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6-10-16 ·重庆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6-10-16 ·重庆机电控股(集团)公司2006-10-16 ·重庆轻纺控股(集团)公司2006-10-16 ·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2006-10-16 ·重庆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9-4-13 ·重庆城市公共交通站场集团有限公司2009-4-13 ·重庆三峡银行2009-3-27 ·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2009-3-27 ·重庆市三峡库区产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2009-3-27 ·重庆西永微电子产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2009-3-27 ·重庆港务物流集团有限公司2009-3-27 ·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7-5-31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2006-10-27 ·重庆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6-10-18 ·重庆茧丝绸(集团)有限公司2006-10-18 ·重庆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2006-10-18 ·重庆外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06-10-18 ·重庆城建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6-10-18 ·重庆渝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06-10-18 ·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公司2006-10-18 ·重庆商社(集团)有限公司2006-10-18 ·重庆交通运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06-10-18 ·重庆市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06-10-18 · 中国四联仪器仪表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国企改革方案最新消息,重庆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doc

2019年重庆国企改革方案最新消息,重庆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 重庆国企改革方案最新消息,重庆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 更新:2018-12-10 16:59:49 国企改革大潮涌,全面推进不停步。截至目前,国企改革的组织领导体系和文件体系基本建立,“1+N”政策体系基本成型,试点工作全面铺开,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工作全面提速,全国国有企业改制面超过80%,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探索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资监管取得积极进展,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得到新的加强。 国企改革进行时,试点探索开新路。分类改革如何推进?如何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混合所有制改革应遵循什么原则?如何以管资本为主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一些地方和企业先行先试,将“路线图”变成“施工图”,各项改革措施取得实质性进展,形成了一些可复制的经验和做法。 8月3日起,小新推出#国企改革十二样本#系列文章,深入调研梳理5省国资监管部门、4户中央企业和3家地方国有企业等深化改革的新举措、新模式,为更多各级国资监管部门和广大国有企业推进国资国企改革提供借鉴的样本。 今天带来#国企改革十二样本#第⑤期——光明日报的报道

《多措并举推进国企国资改革》,以及国资报告的解读《管资本为主,关键要科学界定出资人监管边界》。 多措并举推进国企国资改革 今年上半年,重庆国有企业实现利润总额185亿元,上缴税费19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3.6%和28.1%。“重庆国企发展逆市上扬,是近年来通过资本运营、去劣保优、创新发展等举措全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的效果。”重庆市国资委副主任林军说,重庆市国资委坚持“一企一策、多措并举”推进国企改革,实现了全市国有企业的整体良好运行。 资本运营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怎样才能降低不良资产贷款率,最大程度实现国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为化解银企债务“死结”,重庆渝富集团于2004年应运而生。从工行债务打包处理开始,渝富集团先后处置和消化国企不良资产300亿元,助推机电、化医、轻纺三大国有集团负债率分别下降了30%、17%和19%。 十八大以来,渝富集团启动股权类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改革试点,变身为重庆市国资国企改革推动平台、国有资本优化布局操作平台和“股权投资、资本运作”的市场化运作专业平台。通过股权投资,渝富集团共参控股企业55户,本部资产规模达928亿元,净资产收益率达8%左右。,资产总额达1981亿元,投资性净现金流由负转正,实现利润总额118亿元。 重庆国资委在支持渝富集团资本运营的同时,还推动相关国有企业的股权化证券化进程。2004年以来,渝富集团通过重组、注资、上市三大步骤,全面化解了西南证券的风险。渝富集团还引进中原地产借壳重庆实业、金科集团借壳东源上市,推动重庆银行、重庆农商行重组上市,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引进非公资

重庆市拟上市重点培育企业财政扶持暂行办法

重庆市拟上市重点培育企业财政扶持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企业改制上市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11〕4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鼓励和引导作用,大力推动企业上市融资,加快我市资本市场建设步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拟上市重点培育企业(以下简称“重点培育企业”)是指经市金融办审定纳入拟上市企业储备库,拟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挂牌的企业。 第二章重点培育企业申报条件 第三条市金融办会同相关部门根据企业上市工作进度(包括与中介机构签约、股份制改造、辅导验收、上报申请材料等)的客观标准,每年评定不超过20家企业进行重点培育。 (一)基本条件: 1、已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或基本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有限责任公司; 2、内控制度较为完善,运作规范; 3、生产经营合法合规,主营业务突出,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 4、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5、改制挂牌上市工作计划及安排明确可行,并已纳入重庆市拟上市企业储备库持续培育半年以上。 (二)财务标准(满足下列财务指标之一): 1、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 2、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3000万元。 3、最近一年净利润不少于300万元。 第三章财政补助和奖励 第四条重点培育企业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企业改制时追溯调整前三年利润依法补交的企业所得税,由市财政按市级留成部分的85%给予专项补助,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二)企业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从认定当年起3年培育期内上缴企业所得税环比增长超过全市企业所得税年平均增幅的市级分享部分(以自身环比增长为限,且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由市财政补助给企业(上市成功后不再享受补助)。 (三)对重点培育企业拟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制改造完成后给予50万元奖

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2016年版)

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 发文单位:重庆市人大常委会 文号: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6〕第34号 发布日期:2016-8-3 执行日期:2016-9-1 《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已于2016年7月29日经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8月3日 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 (2008年9月26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2016年7月29日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订)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招标与投标 第三章评标专家 第四章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对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的招标投标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国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四条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督全市招标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制度,对全市招标投标活动监督工作实施检查并督促整改,对无行业监督部门监督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市经济信息、城乡建设、交通、农业、外经贸、国土房管、市政、水利、移民、林业、园林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重庆所有国企名称及其性质

单位名称地址经济类型注册资金经营方式重庆仪表材料研究所重庆重庆市北碚区龙凤3村1号国有企业人民币 3478 万经销批发 重庆市硅酸盐研究所重庆重庆市北部新区黄山大道中段杨柳路二号B 区国有企业人民币 726 万生产加工 重庆一三六地质队门控 设备制造厂重庆重庆市沙坪坝上桥三村56号国有企业人民币 280 万生产加工重庆长平机械厂重庆重庆市重庆市万州区天城区008信箱国有企业人民币 1500 万生产加工 重庆虎溪电机厂重庆重庆市重庆市沙坪坝区陈家桥镇重庆虎溪电 机厂国有企业人民币 1200 万生产加工 重庆宏声宽带网络有限责任公司重庆重庆市 高新区科园三路67号国有企业人民币500万生产加工 西南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挤压厂重庆重庆市九龙坡区 重庆九龙坡西彭国有企业人民币69925万生产加工 重庆川江电机厂重庆重庆市江北区港城工业园港城中路32号国有企业人民币 394 万生产加工重庆恒丰纸业有限公司重庆重庆市梁平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或控股) 人民币100万生产加工建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重庆重庆市涪陵区白涛镇国有企业人民币28575万生产加工重庆映江水下作业有限 责任公司重庆重庆重庆巴南区马王坪国有企业人民币10万经销批发郑州二砂工磨具厂重庆 供应站重庆重庆市石桥铺渝州交易城国有企业人民币5万生产加工 重庆嘉诚纸业有限公司重庆重庆市 重庆市上清寺198号国有企业人民币100万经销批发 上海一毛条纺织公司重庆丰都县 重庆市丰都县名山镇白沙驼国有企业人民币7000万生产加工 重庆新生机电有限责任公司重庆重庆市 南岸区弹子石群慧路国有企业人民币2000万生产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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