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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灯管理规定

矿灯管理规定
矿灯管理规定

矿灯使用理制度

为加强矿灯管理,提高矿灯使用率,确保井下职工安全生产,特制定矿灯管理制度,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矿灯管理规定

1.矿灯上架充电时应保持矿灯清洁并注意指针的状况,表针起稳正常后方可离开,如表针指示不正常(如表针不动或打表),应及时交给值班员处理。2.如发现自己使用的矿灯出现红灯或其它故障,及时交给值班人员处理,并向灯房负责人汇报。

3.矿灯取不下来,不得硬拽,应及时向值班员询问,否则拉坏灯头或充电开关,给予30-50元罚款。

4.矿灯在使用过程中,不得随意拆卸,如发现随意拆卸,并严肃处理。5.严禁在灯房吸烟,禁止携带易燃晚爆物品进入灯房,严禁携带油脂(如汽油、煤油、柴油、机油、润滑脂)等进入灯房,在走廊内撒落油脂、油漆、水泥、纸悄等物应及时清理干净,否则给予责任人5-20元罚款。

6.丢失灯牌,须持单位证明到矿灯房办理补办手续。

7.工作变动或调离原单位应先到灯房办理退灯手续,否则工资部门不予办理其它手续。使用者无法回交矿灯,按照矿灯原价对责任人进行罚款。二、责任界定

1.机运项目部负责矿灯、充电架、维护维修工作。

2.安全科负责充电室卫生、发放、记录、检查等工作

3.通防科负责自救器管理及更换配件等工作。

三、奖罚制度

1.丢失矿灯对责任人每盏罚款150元。

2.损坏矿灯造成报废对责任人罚款70元。

3.拿矿灯私做他用罚款100元。4.上井不交灯,每过一天对责任人罚款30元。

5.偷盗矿灯按照公司规定执行。

福昌煤业机电科

2016-5-13

矿灯智能充灯架管理规定

矿灯智能充灯架管理规 定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GB-LBS98YT-BS8CB-BSUT-BST108】

矿灯智能充电架(C T F102K(A)型开放式) 管理制度 本矿采用CTF102K(A)型(开放式)智能充灯架,是集矿灯充电、矿灯发放管理为一体的智能产品。 1、产品优点:充电采用发光指示,整机输入与输出电压有数值表指示,便于使用者观察使用。每盏矿灯都有具有电压,电流实时采样,电压比较,智能转换,短路自恢复保护的采集充电模块进行充电控制。充电时间短,充电效率高,充电过程中损耗少,能有效延长矿灯寿命。 通过自动数据采集,可以实现每一盏矿灯只有在达到额定值时才会恒流、恒压自动转换,确保每一盏灯的充电效果达到最好,最优。每个灯位内可同时放置矿灯和自救器。具有各自的插槽并配备相对应的锁具。 2、使用环境条件: 工作温度:(-20-45℃),储存温度:(-40-70℃),相对湿度:90%(40℃) 大气压力:(70-106)KP,无剧烈震动或冲击的地方,室内空气流通。 一、矿灯的报废制度? 1、旧矿灯需要报废的,由机电队提出申请,机电科组织鉴定,经矿分管领导同意后,进行处理。

2、机电科每季度对矿灯数量进行一次检查。根据领用数量、报废数量,查清在用矿灯数量。因管理不严,造成矿灯丢失的,对灯房按矿灯原值进行罚款。 二、在用矿灯的管理制度 1、在用矿灯由机电科矿灯房集中统一管理。经常使用矿灯的人员实行专人专灯、固定充电架管理。 2、对充电工要划分责任区,实行“五包”,即:包矿灯完好、包矿灯维修、包矿灯架卫生、包收发、包矿灯架上矿灯摆放整齐。 3、矿灯领用办法:按固定的充电架及编号进行自取,自放。 4、用灯人要爱护矿灯,严禁摔打和私自拆卸矿灯及人员定位识别卡,否则按“三违”处理。 5、充电工应经常检查矿灯完好情况,发现不完好或红灯的,应及时处理。 6、用灯人在矿灯规定的使用时间(12h)内出现红灯或灭灯时,上井后要及时通知充电工进行修理。连续2天出现红灯得不到处理时,应向机电科汇报。? 三、矿灯智能充电架灯架管理制度: 1、充电房内清洁卫生,窗明几净,无杂物、无油垢、无灰尘、无积水。充电架布置整齐、安装牢固、布线整齐。工具、材料、配件存放整齐,帐物对照。? 2、矿灯、充电架进行编号,充电架有设备管理责任牌和完好标志牌(内容包括设备名称、型号、完好状况、主要技术参数、包机人等)。矿灯完好率应在95%以上,完好矿灯总数应大于常用矿灯人数10%。? 3、灯头破裂、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灯头密封不严、灯锁失效的,按失爆处理,落实到责任人,并按规定联责班长、队长。?

矿灯使用管理规定doc资料

矿灯使用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矿灯的使用管理,提高矿灯的完好率,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职责界定 (一)技术服务项目部通防工区 1.负责矿灯房的日常管理,卫生清扫工作。 2.负责新灯的发放,矿灯的检查、维修、保养工作。 3.负责矿灯编号,建立矿灯使用管理台帐。 4.负责矿灯更新计划、领用以及报废的管理工作。 (二)技术服务项目部通防科 1.负责管理矿灯人员的监管以及日常的管理。 2.保管各种合格证件(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三)综合项目部机运组 1.负责矿灯完好的检查以及业务指导工作,负责矿灯完好率的统计。 2.负责监督矿灯的维修、保养,对矿灯修理质量严格进行考核。 (四)使用单位(包括井上下所有使用矿灯的单位) 1.经常使用矿灯的人员必须有专人、专灯、专架,严禁借给他人使用。 2.凡在井下工作的人员及经常下井的工程技术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都配发专用矿灯,并固定充电架;临时下井工作和外来人员由矿调度室出据证明,交矿灯房领取机动矿灯。 3.严禁发放的矿灯作其它用途。 二、相关规定 矿灯的管理和使用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第471条、第

472条执行。 1.技术服务项目部通防工区要指定一名工长分管矿灯的管理,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并严格进行落实;工区管理人员每旬对矿灯房不得少于一次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规定处理完成日期,按时复查验收。 2.综合部机运组指定人员负责矿灯的管理,并每月抽查矿灯完好情况,统计矿灯的完好率。 3.矿井使用的矿灯必须“三证一标志”(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齐全,应尽量使用双光源、冷光源矿灯,严禁使用假冒伪劣矿灯。 4.充电架以及矿灯保持清洁,无脏杂物。 5.台帐、记录齐全,摆放整齐。 6.充电工每天交接班时对充电设备及矿灯进行一次详细的检查,如有问题及时处理。 7.维修工每旬必须对矿灯房内所有充电设备及线路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作好原始记录。矿灯和充电设备严格按说明书规定实行定期检修。 8.对超期使用的矿灯,充电工要作好原始记录,及时更换。发出去的矿灯保证连续使用11小时。 9.矿灯房值班人员对待修矿灯作好记录,并及时检修处理,对交回的矿灯必须认真检查,发现损坏的矿灯应查明原因,是人为因素按规定赔偿。 10.每月底矿灯房值班人员对矿灯使用情况、材料消耗情况进行统计,并将原始记录交通防工区存档。 三、考核及矿灯损坏赔偿 1.工区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对工区区长、分管人员罚款50元。

矿灯管理制度

第一章矿灯管理制度(材料管理) 第一节矿灯的领用 第一条新矿灯出库领取,由机电一队开具领料单,经机电科审批登记后领取。 第二条新矿灯领出后,由机电一队负责编号、充电和发放。 第三条新矿灯编号后,应逐一登记灯号、初充电时间、矿灯去向、用灯人姓名及相关信息,并报机电科备案。 第二节旧矿灯的报废 第一条旧矿灯需要报废的,由机电一队提出申请,机电科组织鉴定,经矿分管领导同意后,进行处理。 第二条矿灯不到使用期限报废的,对机电一队罚款50元/盏;使用期限超过19个月的,每盏奖励机电一队50元。 第三条机电科每季度对矿灯数量进行一次检查。根据领用数量、报废数量,查清在用矿灯数量。因管理不严,造成矿灯丢失的,对机电一队按矿灯原值进行罚款。 第三节在用矿灯的管理 第一条在用矿灯由机电一队矿灯房集中统一管理。经常使用矿灯的人员实行专人专灯、固定充电架管理。 第二条对充电工要划分责任区,实行“五包”,即:包矿灯完好、包矿灯维修、包矿灯架卫生、包收发、包矿灯架上矿灯摆

放整齐。 第三条矿灯领用办法:按固定的充电架及编号进行自取,自放。 第四条用灯人要爱护矿灯,严禁摔打和私自拆卸矿灯及人员定位识别卡,否则按“三违”处理。 第五条充电工应经常检查矿灯完好情况,发现因使用不善造成灯头或灯线局部损坏或不完好的,对使用人罚款50元;电池盒破裂的,对使用人罚款100元(由灯房将开具罚款单,报机电副矿长审批后执行)。 第六条用灯人领用矿灯时,应检查矿灯是否完好,发现不完好或红灯的,应及时交充电工处理或更换。 第七条用灯人在矿灯规定的使用时间(12h)内出现红灯或灭灯时,上井后要及时通知充电工进行修理。连续2天出现红灯得不到处理时,应向机电科或安检科汇报。 第八条矿灯丢失的,责任人按领用新灯程序补交费用(按矿灯原值处罚),按程序领用矿灯。 第九条取灯钥匙丢失需补办钥匙时,由灯房负责人出具证明到机电一队开具补办钥匙费20元的通知单后,可补发新钥匙。 第十条用灯人上井后应及时交灯。充电工接班后2小时内应统计上班没有交回矿灯人数及人员,由带班组长统一汇报到队部联系催交,并将名单报调度室,调度室应根据名单逐一落实。经核实后,对私自不交者,按每盏每天50元进行罚款。超过5

煤矿灯房管理制度

充灯房管理制度 为了方便职工使用矿灯、自救器,便于我矿更好地管理,确保自充灯房有序运行,特对充灯房做出以下规定: 1、灯房设为专人、专灯、自救器,由本人自己取灯和还灯、充电。 2、领取矿灯和归还矿灯,要按照指定路线,排队领取、归还。 3、进入充灯室人员要文明礼貌,不得在充灯室内大声喧哗,不得嬉笑打闹,不得长时间逗留。按照操作规程领取、归还自救器和矿灯(自救器在里,矿灯在外)。 4、矿灯和自救器实行专人专用,严禁转为他人使用。 5、禁止闲杂人等进入充灯室内。 6、矿灯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⑴矿井完好的矿灯总数,至少应比经常使用灯的总人数多10%。 ⑵矿灯应集中统一管理。每盞矿灯必须编号,经常使用矿灯的人员必须专人专灯。 ⑶矿灯应保持完好,出现电缆破损、亮度不够、灯锁失效、灯头密封不严、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等情况时,严禁发放。发出的矿灯,最低应能连续正常使用11小时。 ⑷严禁使用矿灯人员拆开、敲打、撞击矿灯。人员出井后(地面领用矿灯人员,在下班后),必须立即将矿灯交换灯房。 ⑸在每次换班2小时内,灯房人员必须把没有还灯人员的名单报

告矿调度室。 ⑹矿灯必须装有可靠的短路保护装置,充电装置应有可靠的充电稳压装置。 7、使用人员要爱护矿灯、自救器,严禁丢失损坏矿灯、自救器,下班后要及时将矿灯、自救器上架。 8、矿灯丢失,使用者和当班充灯工各罚款200元,自救器丢失每人各罚款100元。 9、在日常检查中若检查出灯架上的矿灯自救器卫生差,矿灯使用者及当班充灯工各罚10元。 10、违反以上各条款的,符合《矿灯、自救器损坏赔偿制度》有关条款的灯房人员有权对当事人按照《矿灯、自救器损坏赔偿制度》处罚款,其它条款给予10-200元的罚款,罚款由当事人交于财务科。情节特别严重的上交矿上处理。

矿灯管理和使用制度

矿灯管理和使用制度 1、矿灯完好率在95%以上,而且完好矿灯总数应大于使用量的10%,红灯率低于0.5% 2、每盏矿灯必须编号,经常使用矿灯的人员必须专人专灯。每次发灯必须将领灯人姓名和灯牌号登记在册,以备查阅。 3、每盏矿灯应保持完好,出现电池充不住电、亮度不够、电缆损坏、灯锁失效、灯头密封不严、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矿灯失爆等情况严禁发放。 4、矿灯必须有可靠的短路保护装臵,高瓦斯矿灯应装有短路保护器。 5、使用人严禁随意拆卸、敲打、撞击矿灯,使用人员出井后须立即将矿灯交还充灯室,并保证完整无损。如发现超过24小时矿灯仍未交回,充电工应立即将未交矿灯人员姓名汇报给机电科,机电科落实后,如无特殊原因,对未交灯者罚款50元,工队领导罚款100元。 6、所有工队新录用人员必须先到安全科备案后方可到机电科办理矿灯、自救器领用手续,并交矿灯、自救器压金300元,否则机电科不予办理灯牌。 7、所有领灯人员必须凭领灯牌领灯,无灯牌者不予发放。对私自发放者,发现一次,罚款20元。 8、临时借灯者,必须持机电科签发的借灯证,方可发放。如机电科长没在,可由机电矿长或调度室主任代签。否则,每发现一次,罚发灯者20元。 9、对辞职不干者,要及时到机电科办理退灯手续,并将灯牌交回。否则,对不交灯牌者罚款20元,如职工已离矿,由工队领导代

交。 10、所有职工必须加倍爱护自己的矿灯,如发现矿灯损坏,首先将该人姓名登记,然后汇报机电科。经鉴定,对因人为损坏矿灯者,损坏一盏,赔款200元。 11、灯牌要妥善保管,如不慎丢失,要即时和灯房打召呼补灯牌。捡到灯牌者,要即时交回灯房,如发现拿别人灯牌冒领灯者,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12、机电科每半月检查一次灯房,对丢失灯又找不出责任人者由充电工按矿灯原价赔偿。对不按管理制度发放矿灯者,发现一次罚款50元。

矿灯管理规定

矿灯管理规定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矿灯管理制度 1、凡入井人员领取矿灯时,必须经矿长批准,并造册编号后方可发放。 2、领取矿灯者在使用期间要保持矿灯的完好,如发现矿灯损坏,必须主 动交到矿领导进行处理,任何人不准私自拆卸、修理矿灯,违者扣罚当月全部工资。 3、使用矿灯者要时刻检查矿灯的完好情况,发现裂隙、掉腊封、开锁等 失爆现象时,立即撤出作业地点。在他人陪同下到新鲜风流中去与地面联系,换一盏临时矿灯。 4、严禁擅自将矿灯带到矿外,违者罚款500元。 5、不准将失爆的矿灯上架,一经发现按每盏失爆矿灯罚矿灯管理人员 100元。 6、全矿职工都有爱护和安全使用矿灯的义务,对举报偷盗矿灯、破坏矿 灯,使用失爆矿灯者矿长给予重奖。 矿灯管理人员操作规程 1、工作前必须穿好工作服,佩带好防护手套等劳动保护。对矿灯的收发 数量要清点准确。 2、矿灯升井后,必须清理干净,按灯牌号的位置整齐码放在矿灯架上。 3、新矿灯充电时,要精心掌握充电和放电时间,不能过充过放。 4、充电时要调整好与矿灯相适宜的电流电压,不准过高过低。 5、收发矿灯时要认真检查封锁,发现锁未封缺腊,要立即处理。 6、矿灯充电室必须保持经常通风换气,室内清洁卫生。

矿灯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1、认真坚守岗位,不准脱离岗位。 2、要保持室内充电架、矿灯等设施清洁卫生。 3、要调整好充电室内温度,自己处理不了的问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 4、认真做好发灯记录,掌握入井人员的姓名、人数和灯牌号。 5、认真执行矿灯管理制度。 6、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配电室管理制度 1、配电室要有警示标志,门要上锁,钥匙放于值班室指定位置。 2、配电室负责人做好配电室的日常管理和防火、防盗工作。保持室内设 备的合理摆放及卫生整洁。 3、配电室的设备要定期检修及日常维护保养。操作电工要熟悉设备的结 构性能,掌握设备的运行方式、负荷的调整,继电保护整定等情况。 4、电工要负责供电事故的处理,了解设备跳闸原因,及时处理故障碍, 严禁甩掉漏电保护装置。 5、矿井发生事故,电工要按上级或矿长指令有序进行操作,并做好记录 备查。 停送电制度 一、停送电必须有专人负责,任何人不准擅自停送电。 二、停电前,停送电负责人要通知各用电地点或岗位,同时通知通风管 理人员。

矿灯安全使用管理规范

矿灯安全使用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矿灯使用、维护及管理等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煤矿用户对矿灯的使用、维护和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7957-2003 矿灯安全性能通用要求。 GB ×瓦斯环境用矿灯第2部分:性能和其它相关安全事项 AQ 6202-2006 煤矿用甲烷检测用载体催化元件 MT 26-2004 KS型矿灯 MT 68-2002 矿灯充电架 MT 242-2007 KJ型矿灯 MT/T 395-2007 矿灯保护器 MT/T 409-2007 甲烷报警矿灯 MT 煤矿用阻燃电缆第1单元:煤矿用移动类阻燃软电缆第10部分:煤矿矿用矿工帽灯线 MT 911-2002 矿灯灯泡 MT 927-2007 KL型矿灯 MT/T 1004 煤矿安全生产监控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MT/T 1008煤矿安全生产监控系统软件通用技术条件 MT/T 1051-2007 矿灯用锂离子蓄电池 MT/T ××××-200×矿灯用LED及LED光源组技术条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KS型矿灯 model KS caplights:以铅酸蓄电池作为电源的矿灯。 KJ型矿灯 model KJ caplights:以碱性蓄电池(镍氢、镍镉等)作为电源的矿灯。 KL型矿灯 model KL caplights:以锂离子蓄电池作为电源的矿灯。 甲烷报警矿灯 caplights for methane alarm:具有照明和甲烷浓度超限报警功能的矿灯。 矿灯充电架 charging racks for caplights:对矿灯进行充电的设备。 矿灯信息管理系统 the system for the management of caplights:由充电架、通讯系统、传输接口、主机等组成的具有矿灯的充电状态、使用状态、工作时间等信息的显示、打印、存储、查询、报警、管理等功能的系统。 4一般要求 主要技术参数 4.1.2矿灯的额定电压应不大于6V,额定电流应不大于,额定功率应不大于6W。 4.1.3矿灯的有效工作时间应不小于11h,有效工作时间结束时最大照度应不低于1500lx。 矿灯性能要求 4.2.1矿灯的安全性能应符合GB 7957的规定。 4.2.2 KS型矿灯应符合MT 26-2004的规定。 4.2.3 KJ型矿灯应符合MT 242-2004的规定。 4.2.4 KL型矿灯应符合MT 927-2004的规定。 4.2.5甲烷报警矿灯应符合MT/T 409-2007的规定。 矿灯关键零部件要求

矿灯管理制度

矿灯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矿灯的管理,更好的为生产建设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1、矿灯发放制度 (1)、发灯检查制 ①灯头亮度不够或“眨眼”者不发。 ②充电不足、充电时间不够者不发。 ③电缆线破损者不发。 ④灯头密封不严、灯头圈松动者不发。 ⑤灯头玻璃破裂者不发。 ⑥对矿灯的入井使用有疑问的不许发放。 (2)、收灯验收制度 ①认真检查灯圈、灯线、玻璃等各部件有无损坏。 ②矿灯使用者如无故损坏、丢失矿灯的按价赔偿。 2、矿灯交接班制度 (1)、接班人必须提前10分钟到灯房进行交接手续。 (2)、交接班时,交接双方必须共同对设备状况、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对工具、材料、安全用具等进行清点,对各项记录进行检查,然后方可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字。 (3)、交班人员必须对接班人员交清当班存在的问题和矿灯的使用、检修等情况。 (4)、交班人员必须详细如实填写矿灯考勤记录。 (5)、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接班人拒绝接班,必须由交班人进行处理后方可接班: ①设备有问题弄不清楚。 ②矿灯、工具、材料、配件及安全用具数字不清、不全者。 ③记录不清。 ④卫生不好。 3、矿灯考勤制度 (1)、充电室值班人员每班应对发放的矿灯进行详细考勤,考勤应属实,矿灯号与考勤本号应一致。 (2)、矿灯考勤本应认真填写,字迹工整,月底对每盏矿灯的月累使用次数进行统计。 (3)、矿灯考勤本每月进行封存,每月对每盏矿灯的累计使用次数进行统计,汇总填入矿灯考勤表,以便掌握每盏矿灯的使用情况。

(4)、值班人员应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对每盏矿灯进行认真考勤,做到日有考勤,月有汇总,年有累计。 (5)、值班人员在考勤过程中若发现乱填、乱写、考勤失真等不负责任者,一律进行加倍处罚。 4、其它规定 (1)、所有人员升井后,立即将矿灯交回灯房,对换班后两小时内未交回矿灯者,灯房管理人员应进行追究; (2)、发现所交回的灯有损坏者,不得发放灯牌,并按损坏程度进行处罚。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新版) 为了加强我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状况逐步好转。促进煤矿企业合法、安全、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炭法》和国家446号令,及其它相关煤矿管理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1、煤矿企业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谁办矿、谁受益、谁负责安全生产”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重点遏制瓦斯、水害、火灾、顶板等事故。 2、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持企业负责,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行安全生产法人负责和投资决策人负责制相统一的

管理制度。明确企业及法人是煤矿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和安全生产的责任人,对煤矿安全生产承担法律责任。 3、转变思想,与时俱进,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重要性,同时将各种制度贯彻到平时的安全生产工作中。 二、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提升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水平 4、完善矿井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矿井设立矿长、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同时必须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学历,并有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同时每班必须配备一名有责任心的跟班管理干部,实行8小时跟班作业。煤矿企业还必须配齐持有有效特种作业资格证的瓦检员、放炮员、电工、绞车工、安检员、瓦斯监控员。 5、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企业必须明确企业法人、分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各岗位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各岗位人员,形成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6、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包括“一通三防”防治水、防

某某煤矿矿灯管理制度

矿灯管理制度 第一条灯房超市化管理 (一)矿灯超市设专人专灯、专用自救器,矿灯由使用人员本人取灯、交灯及充电,严禁转借他人使用。 (二)外来参与矿井建设单位的人员使用我矿提供的矿灯、自救器及其相关箱柜的电磁钥匙实行抵押金制度。使用人员初次领取矿灯钥匙前需交抵押金,抵押金由矿财务科统一收取,并开具三联收据,其中第一联收据交给使用人员保存,第二联交管理单位保存,管理单位收到收据后发放矿灯、自救器及钥匙,第三联(底联)与所收抵押金由矿财务科保存。抵押金退还时持抵押金收据经相关管理单位确认无问题签证后到财务科领取抵押金。矿灯、自救器使用人离矿时因抵押金收据丢失时,必须由所在原单位出具证明后到财务科退还抵押金。 1、抵押金收取范畴:矿属员工及外来检查人员使用矿灯、自救器者不交抵押金;凡是来我矿施工的单位,如安装公司、注浆队伍等使用我矿提供矿灯、自救器等须交抵押金。 2、抵押金收取金额:矿灯箱柜钥匙50元/把,矿灯150元/盏,自救器200元/个。 (三)入井人员和升井人员存取灯时必须严格按照划定路线行走,不准自行改变行走路线。 (四)升井人员矿灯充电前,必须将矿灯和自救器擦干净,不准将带有油污、灰尘、泥浆和水滴的矿灯和自救器放入灯架柜内,否则,对使用人罚款20元/台。

(五)矿灯箱柜内只能存放矿灯及自救器,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六)严禁撬开箱柜取灯,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0元;严禁使用钥匙试开他人箱柜,否则,按偷盗论处,移交矿处理。 (七)矿灯、自救器如有问题,使用人员应交于灯房超市管理人员维修或更换,严禁个人打开矿灯或自救器;如有问题及时向机运队维修人员反映及时维修,严禁强行开柜门。 (八)矿灯使用人员升井后应及时将矿灯和自救器上柜充电,并锁住柜门。 (九)非维护人员严禁触摸控制开关及摄像头等,更不得破坏灯房内设备、设施,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0元,情节严重的移交保卫科处理。 (十)进入灯房要文明礼貌,保护好环境卫生,不得摸脏墙壁,随手乱丢纸屑、食品袋等杂物。 (十一)严禁在灯房内大声喧哗、打玩嬉闹和长时间逗留。 (十二)矿灯管理人员在巡检中发现矿灯、自救器损坏等现象,按照《矿灯损坏赔偿管理制度》,《自救器使用维护管理规定》相关条款对使用人员进行处罚。 第二条矿灯、自救器使用取放管理 (一)对职工实行专人专灯专用自救器,职工取用矿灯、自救器时,必须携带本人的钥匙,严禁他人代取矿灯、自救

矿灯领发考勤管理办法实用版

YF-ED-J4891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矿灯领发考勤管理办法实 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矿灯领发考勤管理办法实用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矿灯的领用发放,加强管理,结合鑫铜公司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领用发放 第一条每班以交班时间的半点前为界为发放时间,并执行五不发: (一)矿灯不明亮不发 (二)矿灯零件不齐不发 (三)矿灯不对号不发 (四)没有矿灯牌不发 第三章收灯制度

第一条每班以交班时间为界,半点响后为收灯时间,并执行三不收: (一)矿灯零件不齐不收 (二)矿灯不对号不收 (三)矿灯损坏不收 第四章考勤制度 第一条各灯口每班对矿灯进行严格考核,并填定记录。 第二条负责灯房工作的队长,应严格执行监督检查考勤情况。 第三条每班收灯时间超过两小时后,仍有未升井者,应立即通知公司调度室。 第五章附则 第一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条本办法解释权归鑫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矿灯房制度

目录 一、矿灯工操作规程 二、矿灯防爆检查制度 三、矿灯工交接班制度 四、矿灯工岗位责任制 五、矿灯领用发放考勤制度 六、矿灯损坏赔偿制度 七、领导干部上岗查岗制度 八、消防责任制 九、巡回检查制度 十、定期检查、维修和更新制度 十一、班组考核制度 十二、矿灯房应急预案

矿灯工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矿灯工必须熟知矿灯的结构性能和工作原理,能独立操作,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2、矿灯应统一编号,实行专人专灯、固定充电架,集中管理。 3、矿灯充电工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程。 二、操作前的准备工作 1、矿灯充电室内温度应保持在15—25℃之间,并应保持干燥,通风良好。灯房内设有灭火设备,室内禁止烟火。 2、充电架应保持清洁,每天应擦拭一次。 三、操作 1、充电范围 该KL4LM(A)型矿灯无需初充电,正常充电后即可使用。该型矿灯安装有充电转换电路,可使用恒压型充电设备充电,充电电压范围为 4.5V-10V,最合适电压应控制在5.5V左右。充电开始时,电流表指示不大于0.8A,充电结束时,充电架电流表指示应小于0.1A。 2、充电步骤 (1)将矿灯灯头充电插孔插到充电架上的充电插头上,按顺时针旋转180度,直到固定位置,电路接通。如充电指示器有指示,则表示充电正常。充电开始时电流表指示不大于0.8A。 (2)日常充电时间:正常充电时间约8-10小时,充电结束时,充电电流指示应小于0.1A。此时可将灯头逆时针旋转180度,然后将矿灯从充电架上拿下。 2、注意事项: (1)在充电过程中充电电压比LED光源工作电压高,容易烧坏LED光源,因此充电时应关闭灯头开关。 (2)对一般经过正常放电的矿灯,在充电开始时,其充电电流约在0.8A,由于放电情况不同,因此充电电流会有所差异。但如个别蓄电池的充电电流特别小,则应仔细检查充电回路内各接触点是否接触不良。

矿灯管理制度.doc

矿灯管理制度11 矿灯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矿的矿灯管理工作,提高矿灯的使用寿命,防止红灯入井和矿灯的丢失与损坏现象,确保入井人员的安全,以满足井下生产的需要,特做如下规定: 一、矿灯的内部管理: 1、加强对对矿灯房上岗人员的管理,加强技术培训,进一步加强职业道 德和劳动纪律的教育,做到优质服务,做到红灯、不完好和失爆的矿 灯不入井。(要求持灯人员注意检查) 2、由生调部机电组每月组织一次检查,季度考核。矿灯应实现以下目标: A、矿灯完好率达95%以上 B、消灭失爆 C、红灯率低于5%以下 3、因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矿灯领用牌错误,对责任者罚款20元 4、发放的矿灯应符合矿灯完好标准要求,如有漏液、亮度不够、壳线损 坏、灯锁松旷、灯头卷松动等情况严禁发放使用,入井人员有权拒绝 领取,矿灯房人员必须及时检修和更换,如强行发放,一经发现罚款

50元。 二、矿灯损坏、遗失赔偿: 1、灯头部分 A、灯头壳损坏不能使用的赔偿30元 B、玻片及其它零部件损坏赔偿10元 2、灯头绕线损坏的赔偿10元 3、矿灯电池损坏的赔偿70元 4、整个矿灯损坏的(包括丢失)赔偿200元 5、凡损坏部分,属个人责任的,均按赔偿部分价格加15%管理费一并执 行。 6、私自拆卸矿灯更换电池、盗卖矿灯者,一经发现查实罚款300元。 三、矿灯牌的管理: 1、凡丢失矿灯牌,失主应及时通知矿灯房值班员挡灯。如通知迟缓,矿 灯已发出,则由丢失灯牌的失主按丢失矿灯给予赔偿,并及时申请补办灯牌 2、凡补办灯牌者按50元/块收取工本费与管理费 四、其它 1、为了确保采掘(含瓦检员、放炮员、救护队)作业人员的矿灯使用,

矿灯使用管理规定

矿灯使用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矿灯得使用管理,提高矿灯得完好率,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职责界定 (一)技术服务项目部通防工区 1.负责矿灯房得日常管理,卫生清扫工作、 2。负责新灯得发放,矿灯得检查、维修、保养工作。 3、负责矿灯编号,建立矿灯使用管理台帐、 4.负责矿灯更新计划、领用以及报废得管理工作。 (二)技术服务项目部通防科 1。负责管理矿灯人员得监管以及日常得管理。 2。保管各种合格证件(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三)综合项目部机运组 1.负责矿灯完好得检查以及业务指导工作,负责矿灯完好率得统计、 2。负责监督矿灯得维修、保养,对矿灯修理质量严格进行考核。 (四)使用单位(包括井上下所有使用矿灯得单位) 1.经常使用矿灯得人员必须有专人、专灯、专架,严禁借给她人使用。 2、凡在井下工作得人员及经常下井得工程技术人员与行政管理人员都配发专用矿灯,并固定充电架;临时下井工作与外来人员由矿调度室出据证明,交矿灯房领取机动矿灯、 3、严禁发放得矿灯作其它用途。 二、相关规定 矿灯得管理与使用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第471条、第

472条执行。 1.技术服务项目部通防工区要指定一名工长分管矿灯得管理,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并严格进行落实;工区管理人员每旬对矿灯房不得少于一次检查,对发现得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规定处理完成日期,按时复查验收。 2。综合部机运组指定人员负责矿灯得管理,并每月抽查矿灯完好情况,统计矿灯得完好率。 3。矿井使用得矿灯必须“三证一标志"(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齐全,应尽量使用双光源、冷光源矿灯,严禁使用假冒伪劣矿灯、 4、充电架以及矿灯保持清洁,无脏杂物。 5、台帐、记录齐全,摆放整齐、 6.充电工每天交接班时对充电设备及矿灯进行一次详细得检查,如有问题及时处理。 7、维修工每旬必须对矿灯房内所有充电设备及线路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作好原始记录。矿灯与充电设备严格按说明书规定实行定期检修。 8.对超期使用得矿灯,充电工要作好原始记录,及时更换。发出去得矿灯保证连续使用11小时、 9、矿灯房值班人员对待修矿灯作好记录,并及时检修处理,对交回得矿灯必须认真检查,发现损坏得矿灯应查明原因,就是人为因素按规定赔偿。 10、每月底矿灯房值班人员对矿灯使用情况、材料消耗情况进行统计,并将原始记录交通防工区存档、 三、考核及矿灯损坏赔偿 1、工区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对工区区长、分管人员罚款50元。

甲烷报警矿灯管理使用制度通用版_1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578 甲烷报警矿灯管理使用制度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甲烷报警矿灯管理使用制度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一、甲烷报警矿灯是集矿井照明与甲烷超限报警这一体的专用工具,使用者严禁乱拽、乱拧、撞击等,以确保报警仪的准确与完好。 二、该矿灯供井下各采掘生产部门及辅助生产部门使用。生产一线的职工必须全部佩戴,其他生产辅助部门根据工作性质及工作场所适当佩戴。 三、该矿灯实行一灯一牌管理制度。即:使用者到灯房领取报警头灯。如有损坏,经机电科矿灯房校样、鉴定,由使用部门全额赔偿。 四、该矿灯应用固定充电架进行充电。该项工作由矿灯房负责实施。 五、甲烷报警矿灯在甲烷超过1%时,灯光发出明暗交替的报警提示。在发出报警信号时,各使用部门人员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撤人并汇报有关领导。 六、报警矿灯必须每7天用标准气样做一次试验。其

矿灯房管理规章制度示范文本

矿灯房管理规章制度示范 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矿灯房管理规章制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1、矿灯房门口要悬挂“要害场所,闲人免进”标牌。 2、外单位参观人员及上级领导检查工作时,必须有机 电管理人员陪同,否则不准入内。 3、检查和参观人员,要认真填写登记簿,并填上带领 人的姓名及出入时间。 4、机房内不准有明火,工作时要有安全可靠的措施。 5、机房内要保持清洁卫生,光线要充足,使用的备 件、材料、工具要存放整齐,禁止机房内放其他物品。 6、机房内要配备防火用具,灭火器、砂箱、且水源要 充足,使用灵活可靠。 7、值班人员要严守岗位,不得脱岗。

交接班制度 1、严格遵守现场交接班制度,交接时必须在岗位现场进行。 2、交接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项目认真进行检查。 3、交班中发生的问题由交班人员负责,交班后出现的问题由接班人员负责。 4、在规定交接班的时间内如接班人员不来,交班人员有权汇报机电管理人员;若无人接班时,交班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5、交接班必须严格“七交”与“七不交”:(1)交清当班矿灯发放情况,交待不清不接。(2)交清设备故障和隐患,交待不清不接。(3)交清应处理而未处理问题的原因,交待不清不接。(4)交清工具和材料配件的情况,交待不清不接。(5)交清设备和室内卫生打扫情况,数量不符时不接。(6)交清各种记录填写情况,

甲烷报警矿灯管理使用制度(最新版)

甲烷报警矿灯管理使用制度 (最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445

甲烷报警矿灯管理使用制度(最新版) 一、甲烷报警矿灯是集矿井照明与甲烷超限报警这一体的专用工具,使用者严禁乱拽、乱拧、撞击等,以确保报警仪的准确与完好。 二、该矿灯供井下各采掘生产部门及辅助生产部门使用。生产一线的职工必须全部佩戴,其他生产辅助部门根据工作性质及工作场所适当佩戴。 三、该矿灯实行一灯一牌管理制度。即:使用者到灯房领取报警头灯。如有损坏,经机电科矿灯房校样、鉴定,由使用部门全额赔偿。 四、该矿灯应用固定充电架进行充电。该项工作由矿灯房负责实施。

五、甲烷报警矿灯在甲烷超过1%时,灯光发出明暗交替的报警提示。在发出报警信号时,各使用部门人员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撤人并汇报有关领导。 六、报警矿灯必须每7天用标准气样做一次试验。其完好标准除校样鉴定外,其它完好标准与普通矿灯相同,并由机电科设备组进行完好检查。 XXX图文设计 本文档文字均可以自由修改

矿灯安全使用管理规范

矿灯安全使用管理规范 中国煤炭新闻网2009-4-27 10:55:51 论文专区 前言 本标准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煤矿安全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煤科总院上海分院、济宁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兖矿集团公司、河南豫光金铅集团公司、阜新电器有限公司。 本标准起草人:闵建中、臧才运、王涛、赵增玉、蒋丽华、侯锐、顾苑婷、陆鸣 矿灯安全使用管理规范 00001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矿灯使用、维护及管理等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煤矿用户对矿灯的使用、维护和管理。 00001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7957-2003 矿灯安全性能通用要求。 GB 7957.2-200×瓦斯环境用矿灯第2部分:性能和其它相关安全事项 AQ 6202-2006 煤矿用甲烷检测用载体催化元件 MT 26-2004 KS型矿灯 MT 68-2002 矿灯充电架 MT 242-2007 KJ型矿灯 MT/T 395-2007 矿灯保护器 MT/T 409-2007 甲烷报警矿灯 MT 818.10 煤矿用阻燃电缆第1单元:煤矿用移动类阻燃软电缆第10部分:煤矿矿用矿工帽灯线 MT 911-2002 矿灯灯泡 MT 927-2007 KL型矿灯 MT/T 1004 煤矿安全生产监控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MT/T 1008煤矿安全生产监控系统软件通用技术条件 MT/T 1051-2007 矿灯用锂离子蓄电池 MT/T ××××-200×矿灯用LED及LED光源组技术条件 00001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000013.1

矿灯管理规定∨

矿灯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矿灯的管理,从采购、使用、维护、保养到报废形成一套严格的管理程序,特制定本管理规。 第二条矿井使用的矿灯必须是“三证”(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防爆合格证)齐全;应尽量使用双光源、冷光源矿灯,严禁使用假冒伪劣矿灯。 第三条矿灯的管理和使用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第475条、第476条执行。 1.《煤矿安全规程》第475条内容如下: ⑴矿井完好的矿灯总数,至少应比经常用灯的总人数多10%。 ⑵矿灯集中统一管理。每盏矿灯必须编号,编号工作由机运队负责,经常使用矿灯的人员必须专人专灯。 ⑶矿灯应保持完好。如有亮度不够、电线破损、灯锁不良、灯头密封不严、灯头松动、灯体破损、玻璃破裂等情况时,严禁发放。发出的矿灯,最低应能连续正常使用11h。 ⑷严禁使用矿灯人员拆开、敲打、撞击矿灯。人员出井后(地面领用矿的人员,在下班后),必须立即将矿灯交还矿灯房。 ⑸在每次换班2h内,灯房人员必须把没有还灯人员的名单报矿调度室。 ⑹矿灯必须装有可靠的短路保护装置。高瓦斯矿井应装有短路保护器。 2.《煤矿安全规程》第476条内容:

矿灯房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应用不燃性材料建筑, ⑵取暖应用蒸汽或热水管式设备。个别情况下,采用火炉取暖时,火炉间应有单独的间隔和出口。 ⑶应有良好的通风装置,灯房和库房内严禁烟火,并配备有灭火器材。 充电装置应有可靠的充电稳压装置。 第四条矿灯定期维护检修及更新: 1.充电工每天交接班时对矿灯设备及矿灯进行一次详细的检查,遇有问题及时处理。矿灯和充电设备按说明书规定实行定期检修。 2.维修工每旬必须对矿灯房内所有充电设备及线路进行一次全面处理并作好原始记录。 3.充电班应根据矿灯的使用年限,按时向机电队提出矿灯的更新计划。 4.对超期使用的矿灯、充电工要作好原始记录,严禁发出使用。发出去的矿灯能连续使用11小时。 5.机电副矿长、机电副总工程师、机电部、机电队管理人员每月对矿灯房不得少于一次干部上岗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提出处理意见,并规定处理期限,到时必须复验。 第五条矿灯领用发放和考勤: 1.矿灯房实行牌板管理,每灯编号,经常使用矿灯的人员必须有专人、专灯、专牌,严禁借给他人使用,实行“三固定”(用灯人固

焦煤集团矿灯使用管理制度

焦煤集团矿灯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矿灯使用与管理,提高矿灯的使用寿命,使公司每位下井员工能够安全地使用和保管好自己的矿灯,特制定本制度。 1.非固定下井人员用灯(包括集团公司、安监局检查人员)必须登记用灯人员工作单位、姓名后,方可发灯,否则不得发灯; 2.使用矿灯下井的工作人员,必须爱护矿灯,不得人为损坏 矿灯;如丢失或人为损坏矿灯,每盏矿灯按300元进行处罚;损坏灯头、灯头玻璃、灯线等每项每次罚款100元; 3.使用矿灯的员工必须在当班下班后将矿灯按时交回矿灯 房,无故不按时交矿灯的每次罚款50元;矿灯交回后若无特 殊情况,必须充电8小时后才能继续领用。 4.矿灯交回矿灯房时,交灯者必须将矿灯擦洗干净,然后放入与自己矿灯号相符的充电架上,如不擦洗干净,影响考勤的除给予20元罚款外,当天考勤不计; 5.领灯、交灯一律不允许他人代领,如无特殊情况更不能将矿灯互换、互借,否则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6.为了确保井下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用灯人员不得随意 打开灯头闭锁螺丝。矿灯房值班人员要仔细检查每一盏矿 灯,发现打开灯头闭锁螺丝的,一次按200元处罚。

7.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好交接班记录和矿灯发放回收记录,若因工作不负责造成矿灯丢失,由责任人照价赔偿。 8.用灯人员因工伤损坏矿灯,视情况对待。若有员工辞职, 由该单位出示证明通知矿灯房停止发放矿灯,若没有及时 通知矿灯房,造成矿灯丢失,由用人单位照价赔偿。 9.由于工作需要,各单位下井人员需要补充或调整新灯,必须报人员名单,经总工签字后方可执行;矿灯房不得私自调整新灯和报废矿灯,违者按每盏50元处罚。 10.如需报废矿灯房或更换灯头必须由机电队长及技术员鉴定方可执行; 11.严禁在矿灯房内抖、摔、打衣物、矿帽等及携带物品, 发现一次罚款50元,并把所在范围内的卫生处理干净,否则加倍处罚; 12.用灯人员不得随意挪用他人矿灯和自救器,发现一次给 予50元的罚款; 13.用灯人员严禁敲打灯头,造成灯头损坏和芯片丢失的,给予50元的罚款,并由机电队安装芯片,否则不给计算考勤; 14.矿灯房值班员不得发放固定灯,发现一次给予20元的罚 款,若因此造成矿灯或自救器丢失的,照价赔偿外,给予50元的罚款;并调离工作岗位; 15.矿灯房值班员必须端正服务态度,使用文明用语,搞好 文明生产;领灯人员也要提高自身素质,不得以各种理由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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