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贸易融资在国际结算中的应用

贸易融资在国际结算中的应用

贸易融资在国际结算中的应用
贸易融资在国际结算中的应用

贸易融资在国际结算中的应用

贸易融资是指银行对进口商或出口商提供的与进出口贸易结算相关的短期融资或信用便利。是企业在贸易过程中运用各种贸易手段和金融工具增加现金流量的融资方式,是企业在贸易过程中充分发挥杠杆作用,以小博大做大贸易的方式。在国际贸易中,规范的金融工具为企业融资发挥了重要作用。贸易融资,是与国际结算连在一起。

一、国际结算

首先要从国际结算和贸易融资是如何产生开始,引起问题:谁帮助进出口商完成这个债权债务关系?以及用什么方式来完成?答案当然是银行,用汇款、托收和信用证方式,于是引出了国际结算。

国际结算通过银行用货币收付清偿国际间债权债务的行为。国际结算对比国内业务的特点有:货币的活动范围不同、使用的货币不同、所遵循的法律不同。国际结算的发展也从现金结算发展到票据结算、从凭实物结算发展到凭单据结算、从买卖双方直接结算发展到通过银行结算。

国际结算方式细分汇款、托收和信用证。

其中汇款分为预付货款和货到付款。

其中托收分为付款交单(D/P)、承兑交单(D/A)以及其他方式。

其中信用证分为即期L/C、远期L/C和假远期L/C。

二、进出口商融资需求

将三大支付方式的过程分解,加进银行融资,便产生了国际贸易融资。这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孕含着技术、利益和风险的过程。对于这个过程,参与国际贸易、国际金融的人必须了解和掌握。国际贸易融资是银行围绕着国际贸易结算的各个环节为进出口商提供的资金融通与便利。

1、进口商的融资需求体现:

A、在与出口商签完进出口贸易合同后,银行能为我免押开证吗?

B、交易双方情愿在货物售出后再付款,这期间,银行能提供融资便利吗?

C、货物先于单据到达后,怎样在无单据的情况下,可到海关提货?

2、出口商的融资需求体现:

A、在收到国外进口商开来的信用证,组织货流资金不够时,银行能帮助吗?

B、如何在货物运出后,立即获付,以提高自己的资金流动性?

C、远期信用证,我的银行愿意贴现吗?

D、在托收项下的承兑交单或赊帐情况下,如何能够有保证地收回货款并获得资金融通。

进出口客户的深层次需求还包括防范进口商及进口国家风险、汇率等其他风险、扩大海外市场和客户,有些甚至需要国际贸易结算的专业意见和建议。

三、银行能够提供的贸易融资品种

银行能提供的贸易融资品种,按进出口贸易分:进口贸易融资与出口贸易融资;按贸易结算方式分:信用证贸易融资与非信用证贸易融资。其中出口融资按融资时点分:装运前融资和装运后融资。

为进口商提供的贸易融资品种包括:授信开证、进口押汇及提货担保;为出口地银行可以开展的融资活动包括:打包放款、出口押汇、票据贴现、出口发票融资、出口信保押汇、出口保理融资及福费廷等。

1、进口押汇

进口押汇是指银行收到信用证、进口代收项下单据或汇款项下客户提供的相关单据后,向进口商提供的用于支付该信用证、代收或汇款项下金额的短期资金融通。进口押汇的条件包括:企业具有进口经营权、进口商资信、良好的商业记录、进口货物符合国家法规和政策以及在银行有授信额度或国际贸易融资额度。进口押汇服务功能包括:推迟偿付信用证项下款项、获得较好的贸易合同价格以及在一定程度规避汇率风险。

2、提货担保

提货担保指信用证项下进口货物已到港,而正本货运单据未收到,开证银行应进口商申请开立提货担保书,交船运公司凭以先行提货的一种特殊进口信用证项下贸易融资。提货担保的条件包括:银行开证的申请人、进口商资信及商业记录很好、在银行有授信额度或国际贸易融资额度,一般应属于近洋海运方式。提货担保服务功能包括使您及时提货,避免压仓,减少仓储和滞港费用以及避免货物品质和行情变化带来的可能损失。为出口商提供的主要贸易融资品种有:打包放款(装运前)、出口押汇(装运后)、出口贴现、福费廷、出口保理、出口信保押汇。

3、打包贷款

出口打包贷款是指银行根据出口企业与国外进口商签订的出口销售合同和国外银行开立的以该出口企业为受益

人的有效信用证正本,以出口收汇为还款来源保障,为出口企业的备料、生产、定货和装运等生产经营活动所做的短期融资。打包贷款的条件包括:企业具有出口经营权、出口商资信及贸易结算记录良好、出口商履约能力强、出口商为信用证的受益人、在银行有授信额度或国际贸易融资额度和不可撤销信用证,且无软条款。打包贷款服务功能包括:收到信用证或合同、订单时即获得资金融通、组织货源、生产资金有保障。

4、出口押汇

出口押汇是指出口商将全套单据提交银行,由银行买入单据并按照票面金额扣除从押汇日到预计收汇日的利息及有关费用,将净额预先付给出口商的一种融资方式。根据结算方式不同,出口押汇可分为信用证项下押汇和出口跟单托收项下押汇。

出口押汇的条件是:

l企业具有出口经营权;

l出口商资信及贸易结算记录良好;

l出口货物符合国家法规和政策;

l已装船出运,并向银行提交信用证规定的单据。

出口押汇服务功能:

l发货交单后即可获得银行融资;

l加速资金周转;

l获得低利率外汇融资;

l提前结汇,防范汇率风险。

5、出口贴现

出口贴现指远期信用证项下汇票经开证或承兑银行承兑或跟单托收项下汇票由银行加具保付后,在到期日前由银行从票面金额中扣减贴现利息及有关手续费后,将余款支付给持票人的一种融资方式。

出口贴现的条件:

l开证/承兑/保付行国家在总行有国家风险额度;

l开证/承兑/保付行在总行有单证授信额度;

l远期汇票经开证/承兑/保付行承兑或保付;

l承兑或保付电文真实有效。

出口贴现服务功能:

国外银行承兑后即可获得银行融资;

加速资金周转;

获得低利率外汇融资;

提前结汇,防范汇率风险。

6、福费廷

银行作为包买银行或代理境外包买银行无追索权的买入境内外代理行开立并承兑或承诺付款的信用证项下远期汇票、应收账款或者代理行加具保付的跟单托收项下远期汇票的融资行为。

自营福费廷的条件:

l开证/承兑/付款/保付行国家在总行有国家风险额度;

l开证/承兑/付款/保付行在总行有单证授信额度;

l远期汇票或单据经开证/承兑/付款/保付行承兑、承诺付款或保付;

l承兑、承诺付款或保付电文真实有效。

代理福费廷的条件:

l风险主体银行国家及银行风险为代理买断行接受;

l代理买断行报价在银行可承受的范围内;

l远期汇票或单据经开证/承兑/付款/保付行承兑、承诺付款或保付;

l承兑、承诺付款或保付电文真实有效。

福费廷服务功能:

l资金融通;

l风险防范-卖断;

l提前核销退税;

l改善报表;

l防范汇率风险。

7、国际保理

国际保理业务是指出口商在采用赊销(O/A)、承兑交单(D/A)等信用方式向进口商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时,由出口保理商和进口保理商共同提供的商业咨询调查、应收账款管理与催收、信用风险控制及贸易融资等综合金融服务。

出口保理的条件:

l出口商资信及贸易结算记录良好;

l出口商行业较适合操作保理;

l出口货物符合国家规定并较适合操作保理;

l以D/A或O/A方式结算;

l获得进口保理商核定的进口商信用风险额度;

l同意将应收帐款转让给银行。

出口保理服务功能:

l坏账担保;

l资金融通;

l账款收取;

l帐务管理;

l改善报表。

8、出口信用保险融资

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融资是指出口商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投保了出口信用险,发运货物后,将相关单据提交银行或应收账款权益转让给银行,并将保险赔款权益转让银行以后,由银行按票面金额扣除从融资日到预计收汇日的利息及有关费用,将净额预先支付出口商的一种短期融资方式。

出口信保融资的条件:

l出口商资信及贸易结算记录良好;

l出口商履约能力强;

l出口商、银行及中信保三方签订《赔款转让协议》;

l获得中信保核定的进口商信用风险额度;

l履行信保保险项下义务并提交规定的单据和文件。

出口信保押汇服务功能:

l坏账担保;

l资金融通;

l风险管理;

l改善报表。

通过以上内容可以看出,贸易融资具有自偿性、短期性、时效性、风险低及高收益等特点。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 ,L/C)是指由银行(开证行)依照(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自己主动,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方进行付款的书面文件。即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

在国际贸易活动,买卖双方可能互不信任,买方担心预付款后,卖方不按合同要求发货;卖方也担心在发货或提交货运单据后买方不付款。因此需要两家银行做为买卖双方的保证人,代为收款交单,以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银行在这一活动中所使用的工具就是信用证。

信用证是银行有条件保证付款的证书,成为国际贸易活动中常见的结算方式。按照这种结算方式的一般规定,买方先将货款交存银行,由银行开立信用证,通知异地卖方开户银行转告卖方,卖方按合同和信用证规定的条款发货,银行代买方付款。

编辑本段内容

(1)对信用证本身的说明。如其种类、性质、有效期及到期地点。

(2)对货物的要求。根据合同进行描述。

(3)对运输的要求。

(4)对单据的要求,即货物单据、运输单据、保险单据及其它有关单证。

(5)特殊要求。

(6)开证行对受益人及汇票持有人保证付款的责任文句。

(7)国外来证大多数均加注:“除另有规定外,本证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即国际商会600号出版物(《ucp600》)办理。”

(8)银行间电汇索偿条款(t/t reimbursement clause)。

信用证三原则:

一、信用证交易的独立抽象原则;

二、信用证严格相符原则;

三、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

编辑本段主要特点

信用证方式有三个特点:

一是信用证是一项自足文件(self-sufficient instrument)。信用证不依附于买卖合同,银行在审单时强调的是信用证与基础贸易相分离的书面形式上的认证;

二是信用证方式是纯单据业务(pure documentary transaction)。信用证是凭单付款,不以货物为准。只要单据相符,开证行就应无条件付款;

三是开证银行负首要付款责任(primary liabilities for payment)。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它是银行的一种担保文件,开证银行对支付有首要付款的责任。

编辑本段相关种类

(1)以信用证项下的汇票是否附有货运单据划分为:

跟单信用证及光票信用证。

①跟单信用证(Documentary Credit)是凭跟单汇票或仅凭单据付款的信用证。此处的单据指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单据(如海运提单等),或证明货物已交运的单据(如铁路运单、航空运单、邮包收据)。

②光票信用证(Clean Credit)是凭不随附货运单据的光票(Clean Draft)付款的信用证。银行凭光票信用证付款,也可要求受益人附交一些非货运单据,如发票、垫款清单等。

在国际贸易的货款结算中,绝大部分使用跟单信用证。[1]

(2)以开证行所负的责任为标准可以分为:

①不可撤销信用证(Irrevocable L/C)。指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未经受益人及有关当事人的同意,开证行不能片面修改和撤销,只要受益人提供的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开证行必须履行付款义务。

②可撤销信用证(Revocable L/C)。开证行不必征得受益人或有关当事人同意有权随时撤销的信用证,应在信用证上注明“可撤销”字样。但《UCP500》规定:只要受益人依信用证条款规定已得到了议付、承兑或延期付款保证时,

该信用证即不能被撤销或修改。它还规定,如信用证中未注明是否可撤销,应视为不可撤销信用证。

最新的<>规定银行不可开立可撤销信用证!(注:常用的都是不可撤销信用证)

(3)以有无另一银行加以保证兑付为依据,可以分为:

①保兑信用证(Confirmed L/C)。指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由另一银行保证对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履行付款义务。对信用证加以保兑的银行,称为保兑行。

②不保兑信用证(Unconfirmed L/C)。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没有经另一家银行保兑。

(4)根据付款时间不同,可以分为

①即期信用证(Sight L/C)。指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跟单汇票或装运单据后,立即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

②远期信用证(Usance L/C)。指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信用证的单据时,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

③假远期信用证(Usance Credit Payable at Sight)。信用证规定受益人开立远期汇票,由付款行负责贴现,并规定一切利息和费用由开证人承担。这种信用证对受益人来讲,实际上仍属即期收款,在信用证中有“假远期”(usance L/C payable at sight)条款。

(5)根据受益人对信用证的权利可否转让,可分为:

①可转让信用证(Transferable L/C)。指信用证的受益人(第一受益人)可以要求授权付款、承担延期付款责任,承兑或议付的银行(统称“转让行”),或当信用证是自由议付时,可以要求信用证中特别授权的转让银行,将信用证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一个或数个受益人(第二受益人)使用的信用证。开证行在信用证中要明确注明“可转让”(transferable),且只能转让一次。

②不可转让信用证。指受益人不能将信用证的权利转让给他人的信用证。凡信用证中未注明“可转让”,即是不可转让信用证。

(6)循环信用证(Revolving L/C)

指信用证被全部或部分使用后,其金额又恢复到原金额,可再次使用,直至达到规定的次数或规定的总金额为止。它通常在分批均匀交货情况下使用。在按金额循环的信用证条件下,恢复到原金额的具体做法有:

①自动式循环。每期用完一定金额,不需等待开证行的通知,即可自动恢复到原金额。

②非自动循环。每期用完一定金额后,必须等待开证行通知到达,信用证才能恢复到原金额使用。

③半自动循环。即每次用完一定金额后若干天内,开证行末提出停止循环使用的通知,自第×天起即可自动恢复至原金额。

(7)对开信用证(Reciprocal L/C)

指两张信用证申请人互以对方为受益人而开立的信用证。两张信用证的金额相等或大体相等,可同时互开,也可先后开立。它多用于易货贸易或来料加工和补偿贸易业务。

(8)背对背信用证(Back to Back L/C)

又称转开信用证,指受益人要求原证的通知行或其他银行以原证为基础,另开一张内容相似的新信用证,对背信用证的开证行只能根据不可撤销信用证来开立。对背信用证的开立通常是中间商转售他人货物,或两国不能直接办理进出口贸易时,通过第三者以此种办法来沟通贸易。原信用证的金额(单价)应高于对背信用证的金额(单价),对背信用证的装运期应早于原信用证的规定。

(9)预支信用证/打包信用证(Anticipatory credit/Packing credit)

指开证行授权代付行(通知行)向受益人预付信用证金额的全部或一部分,由开证行保证偿还并负担利息,即开证行付款在前,受益人交单在后,与远期信用证相反。预支信用证凭出口人的光票付款,也有要求受益人附一份负责补交信用证规定单据的说明书,当货运单据交到后,付款行在付给剩余货款时,将扣除预支货款的利息。(10)备用信用证(Standby credit)

又称商业票据信用证(Commercial paper credit)、担保信用证。指开证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对受益人开立的承诺承担某项义务的凭证。即开证行保证在开证申请人未能履行其义务时,受益人只要凭备用信用证的规定并提交开证人违约证明,即可取得开证行的偿付。它是银行信用,对受益人来说是备用于开证人违约时,取得补偿的一种方式。

开证人

指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的人,在信用证中又称开证人(opener)。

义务:根据合同开证;向银行交付比例押金;及时付款赎单

权利:验、退赎单;验、退货(均以信用证为依据)

说明:开证申请书有两部分即对开证行的开证申请和对开证行的声明和保证(申明赎单付款前货物所有权归银行;开证行及其代理行只负单据表面是否合格之责;开证行对单据传递中的差错不负责;对“不可抗力”不负责;保证

到期付款赎单;保证支付各项费用;开证行有权随时追加押金;有权决定货物代办保险和增加保险级别而费用由开证申请人负担。

开证行

指接受开证申请人的委托开立信用证的银行,它承担保证付款的责任。

义务:正确、及时开证;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

权利:收取手续费和押金;拒绝受益人或议付行的不符单据;付款后如开证申请人无力付款赎单时可处理单、货;货不足款可向开证申请人追索余额。

通知行

指受开证行的委托,将信用证转交出口人的银行,它只证明信用证的真实性,不承担其他义务,是出口地所在银行。

需要证明信用证的真实性;

转递行只负责照转。

受益人

指信用证上所指定的有权使用该证的人,即出口人或实际供货人。

义务:收到信用证后应及时与合同核对,不符者尽早要求开证行修改或拒绝接受或要求开证申请人指示开证行修改信用证;如接受则发货并通知收货人,备齐单据在规定时间向议付行交单议付;对单据的正确性负责,不符时应执行开证行改单指示并仍在信用证规定期限交单。

权利:被拒绝修改或修改后仍不符有权在通知对方后单方面撤消合同并拒绝信用证;交单后若开证行倒闭或无理拒付可直接要求开证申请人付款;收款前若开证申请人破产可停止货物装运并自行处理;若开证行倒闭时信用证还未使用可要求开证申请人另开。

议付银行

指愿意买入受益人交来跟单汇票的银行。

根据信用证开证行的付款保证和受益人的请求,按信用证规定对受益人交付的跟单汇票垫款或贴现,并向信用证规定的付款行索偿的银行(又称购票行、押汇行和贴现行;一般就是通知行;有限定议付和自由议付)。

义务:严格审单;垫付或贴现跟单汇票;背批信用证;

权利:可议付也可不议付;议付后可处理(货运)单据;议付后开证行倒闭或借口拒付可向受益人追回垫款。

付款银行

指信用证上指定付款的银行,在多数情况下,付款行就是开证行。

对符合信用证的单据向受益人付款的银行(可以是开证行也可受其委托的另家银行)。

有权付款或不付款;一经付款,无权向受益人或汇票持有人追索。

保兑行

受开证行委托对信用证以自己名义保证的银行。

加批“保证兑付”;不可撤消的确定承诺;独立对信用证负责,凭单付款;付款后只能向开证行索偿;若开证行拒付或倒闭,则无权向受益人和议付行追索。

承兑行

指对受益人提交的汇票进行承兑的银行,亦是付款行。

偿付行

指受开证行在信用证上的委托,代开证行向议付行或付款行清偿垫款的银行(又称清算行)。

只付款不审单;只管偿付不管退款;不偿付时开证行偿付。

编辑本段运作流程

(1)开证申请人根据合同填写开证申请书并交纳押金或提供其他保证,请开证行开证。

(2)开证行根据申请书内容,向受益人开出信用证并寄交出口人所在地通知行。

(3)通知行核对印鉴无误后,将信用证交受益人。

(4)受益人审核信用证内容与合同规定相符后,按信用证规定装运货物、备妥单据并开出汇票,在信用证有效期内,送议付行议付。

(5)议付行按信用证条款审核单据无误后,把货款垫付给受益人。

(6)议付行将汇票和货运单据寄开证行或其特定的付款行索偿。

(7)开证行核对单据无误后,付款给议付行。

(8)开证行通知开证人付款赎单。

标准格式

LETTER OF CREDIT

编号:Reference:

作者:Author:

标题:Title:

发往:Send to:

报文类型:Message Type:

优先级:Priority:

传送监控:Delivery Monitoring:

27 :报文页次sequence of total

40A :跟单信用证类型form of documentary credit

20:跟单信用证号码documentary credit number

31C :开证日期date of issue

31D :到期日date of expiry 到期地点place of expiry

51A :开证申请人银行——银行代码applicant bank-BIC

50 :开证申请人applicant

59 :受益人beneficiary

32 :币别代号与金额currency code, amount

41D :向银行押汇… 押汇方式为available with … by … name/address

42C :汇票汇款期限drafts at…

42A :汇票付款人——银行代码drawee-BIC

43P :分批装运条款partial shipments

43T :转运条款transshipment

44A :装船/发运/接受监管的地点loading on board / dispatch/taking in charge

44B :货物发送最终目的地for tra nsportation to …

44C :最迟装运日期latest date of shipment

45A :货物/劳务描述description of goods and/or services

46A :单据要求documents required

47A :附加款件additional conditions

71B :费用负担charges

48 :交单期限period for presentation

49 :保兑指示confirmation instructions

78 :给付款行/承兑行/议付行的指示instructions to pay/accept/negotiate bank

72 :附言sender to receiver information

防范对策

从上述跟单信用证诈骗的各种情况来看,诈骗分子的行骗对象主要是我方出口企业,而受害者还涉及出口方银行和工贸公司均应密切配合,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以避免或减少上类诈骗案的发生,具体可实施如下防范对策:第一、出口方银行(指通知行)必须认真负责地核验信用证的真实性,并掌握开证行的资信情况。对于信开信用证,应仔细核对印鉴是否相符,大额来证还应要求开证行加押证实;对于电开信用证及其修改书,应及时查核密押相符与否,以防止假冒和伪造。同时,还应对开证行的名称、地址和资信情况与银行年鉴进行比较分析,发现疑点,立即向开证行或代理行查询,以确保来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开证行的可靠性。

第二、出口企业必须慎重选择贸易伙伴。在寻找贸易伙伴和贸易机会时,应尽可能通过正式途径(如参加广交会和实地考察)来接触和了解客户,不要与资信不明或资信不好的客户做生意。在签订合同前,应设法委托有关咨询机构对客户进行资信调查,以便心中有数,作出正确的选择,以免错选贸易伙伴,自食苦果。

第三、银行和出口企业均需对信用证进行认真审核。银行审证侧重来证还应注意来证的有效性和风险性。一经发现来证含有主动权不在自己手中的“软条款” /“陷阱条款”及其它不利条款,必须坚决和迅速地与客商联系修改,或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以防患于未然。

第四、出口企业或工贸公司在与外商签约时,应平等、合理、谨慎地确立合同条款。彻底杜绝有损利益的不平等、不合理条款,如“预付履约金、质保金,拥金和中介费条款”等,以免误中对方圈套,破财耗神。

备用信用证

备用信用证又称担保信用证,是指不以清偿商品交易的价款为目的,而以贷款融资,或担保债务偿还为目的所开

立的信用证。

备用信用证是一种特殊形式的信用证,是开证银行对受益人承担一项义务的凭证。开证行保证在开证申请人未能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时,受益人只要凭备用信用证的规定向开证行开具汇票,并随附开证申请人未履行义务的声明或证明文件,即可得到开证行的偿付。备用信用证只适用《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500号)的部分条款。

备用信用证有如下性质:

1.不可撤销性。除非在备用证中另有规定,或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开证人不得修改或撤销其在该备用证下之义务。

2.独立性。备用证下开证人义务的履行并不取决于:①开证人从申请人那里获得偿付的权利和能力。②受益人从申请人那里获得付款的权利。③备用证中对任何偿付协议或基础交易的援引。④开证人对任何偿付协议或基础交易的履约或违约的了解与否。

3.跟单性。开证人的义务要取决于单据的提示,以及对所要求单据的表面审查。

4.强制性。备用证在开立后即具有约束力,无论申请人是否授权开立,开证人是否收取了费用,或受益人是否收到或因信赖备用证或修改而采取了行动,它对开证行都是有强制性的。

与一般信用证相比:

1)一般商业信用证仅在受益人提交有关单据证明其已履行基础交易义务时,开证行才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备用信用证则是在受益人提供单据证明债务人未履行基础交易的义务时,开证行才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

2)一般商业信用证开证行愿意按信用证的规定向受益人开出的汇票及单据付款,因为这表明买卖双方的基础交易关系正常进行;备用信用证的开证行则不希望按信用证的规定向受益人开出的汇票及单据付款,因为这表明买卖双方的交易出现了问题。

3)一般商业信用证,总是货物的进口方为开证申请人,以出口方为受益人;而备用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与受益人既可以是进口方也可以是出口方。

用证审核的要点:(1)开证银行的政治背景和资金情况;(2)信用证的性质和开证行所承担的责任是否明确具体,来证必须明确注明是“不可撤销”的信用证;(3)信用证的金额,必须与合同金额相一致,如合同内订有商品数量的“溢短装”条款时,信用证金额也应规定相应的机动条款;(4)有效期、交单期和交货期。按《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一切信用证均须规定一个有效期,即交单付款、承兑或议付的到期日。未规定有效期的信用证,是无效信用证,不能使用。凡超过有效期提交的单据,开证银行有权拒绝接受。(5)信用证的转运和分批装运条款,必须与合同规定相符。信用证如未规定“不准分批装运”和“不准转运”,可以视为“允许分批装运”和“允许转运”。如果信用证规定在指定时期内分批装运,其中任何一期未按规定装运,信用证对该期和以后各期货物均告失效。

利与弊

信用证(简称L/C)支付方式是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银行参与国际贸易结算的过程中逐步形成的。由于货款的支付以取得符合信用证规定的货运单据为条件,避免了预付货款的风险,因此信用证支付方式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进、出口双方在付款和交货问题上的矛盾。它已成为国际贸易中的一种主要付款方式。

对卖家而言,L/C的最大好处是提供了一个可靠的帐房――付款人,这就是银行,而且是指定的某大银行。如果他拿到的L/C不符合买卖合约,他就可以终止合约而不付运,另外再索赔(如有市场利用损失)。如果符合买卖合约,且没有特别难以达到的要求的,他拿到后,做一些该做的事情如找船等,在最后一天的付运期之前把合约要求数量的某一品种的货物付运出去,然后取得一套单证,其中包括最重要的提单(B/L),即可前往结汇。L/C要求的一般是清洁的B/L,要求B/L的内容和L/C的内容一致。因此,卖家要严格按合约准时如数付运货物,否则拿到与L/C 不一致的B/L就无法结汇了。

买卖合约和L/C不会规定不清洁的B/L也可以接受,因为什么是不清洁B/L这个尺度很难定,若说全部烂掉是不清洁B/L,而只有一点很小损坏则在几百万美元的买卖里看起来算不了什么。可毕竟也有批注,也是不清洁B/L,照常理这不应影响结汇,因为是在可接受的程度内,买家不应非难。可是问题不在这里,事前双方同意的,也许可以修改L/C或者买家告诉银行说怎样不妥的文件L/C仍可以接受,并不影响拿钱。可事前谁知道将来会有什么损失,程度如何,作什么批注?况且,作为买家要买的只是一批好货,即要清洁B/L,而不是索赔。不能有批注才会符合B/L上面印明的所谓:表面状况良好。发货人只要拿到这样的B/L(也叫“清洁”提单),才能保证到银行结汇就一定能拿到钱。所以说,L/C给卖家提供了一个可靠的帐房,卖家利用L/C基本上可以跟世界上的任何买家做生意。他不管这个买家认识不认识,守不守信用,也不管这个买家所在的地方有无外汇管制及政治是否稳定,甚至不管这个买家是否会马上倒闭等。反正他相信的是银行,用L/C去结汇,银行必须支付。

对买家的好处则是货运出来后他才付钱。只要双方诚实地做生意,买家不会冒多大风险。因为至少是卖家已经真把货付运了,拿到了已装船提单(B/L),而且其中的数量、日期及表面状况与买卖合约是一致的。不像邮购的方式,买家付了款后,连个单证也拿不到,买家也吃不准货到底邮寄出去与否。有了B/L,买家看到合约的所有条件都已达到,他才经银行放钱。

当然,买家还可在L/C里规定这个航次他们所需要的其它文件。各种贸易有各种不同的文件要求,如果是进口食品,买家就可能要检验报告,这可在L/C里写明,写上去后,银行就要根据整套文件来结汇。这样,买家拿到整套文件,就可等着拿货了,以后报关、缴税等进口手续也就好办了。

买家也可根据L/C要求银行给予信贷资助。国际上的买卖动辄几百万美元,而且费用很高。要人立即掏钱出来做成买卖的话,即使是大公司也会造成资金紧张,这样经常就靠银行贷款。尤其是有些弱小的公司,自己没有足够的实力做大的买卖,但与他相熟的银行往往会给予支持。买家开L/C,只要买家买的货价值在若干限额以内,就可以到相熟银行去开L/C,而不需要别的特别担保。

银行通过L/C这种做法,使买家不用钱或用很少的钱也可以去做较大的买卖,可以开400万美元的L/C买这票货。如果等货到目的港买家才给钱,卖家往往不同意,即使同意,买家也吃不消,拿出400万元的担保(保证货到卸港就付款)也不是那么简单的,而400万元的L/C就反而会容易开到。总有一天买家还是要用400万美元去换回单证的,可那是几个月后的事了。船到目的港都需一段时间,其间会产生很多第二买卖――买家可以整票转或分批卖掉这票货,取得货款,自然不愁换不回单证了。

整个国际买卖利用L/C这个付款办法,可以减少很多费用,节省不少麻烦。很多买卖都是通过几次电传就可达成,并不要求大家去做更多工作,这样就减低了费用及时间。其中一项就是调查费――通过L/C,卖家不需去调查买家的资信就能成交。否则,几百几千万的合约怎么能用几个电传来解决呢?

当然,利用L/C也可能出一些问题。对于买家而言,唯一担心的就是L/C出毛病,主要是单据不符点(discrepancy)。尤其有时银行的审查可能会造成麻烦,查文件查得很严,打错一个字母也非得叫你修改不可。根据ICC的调查,L/C 文件首次结汇(First tender)时出毛病,银行打回头的占40%左右。不过,一般不会构成太大的问题,因为卖家只须将文件略作修改,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在第二次结汇(second tender)时就能过关结汇。

另外,信用证付款方式的可靠与否,最主要还是看文件的繁简,如果一个文件只要自己签个字就可结汇的话,那么这个L/C肯定可靠;反之,如果它要求的文件很多,而且其中不少文件又不完全在你操纵之下,而是受制于他人,就要冒一定的风险。投保的话,货主只要付了保费就会有保单,万一有什么东西要改,货主叫人去改也容易。二是发票,银行挑出什么毛病,货主都可以回去自己随意修改。较为担心的单证,就是需要出于第三者之手的B/L、验货报告或其他官方文件等的可靠程度,因为到时候不管怎样,人家都可以不出。或B/L要加批注、改格式等,货主根本没办法,结果结不了汇。因此,对卖家而言,L/C里的文件越少,越简单,就越可靠。

有效期

信用证有效期是外贸企业到银行交单议付的时间,不是以开证行收到单据的时间。在外贸业务中,信用证是比较新颖的一种结算方式,而信用证有效期是作为议付的一个时间,因此需要外贸企业了解,以便有利的进行外贸业务。

据悉,信用证有效期是开船后15天之内有效。信用证开出前,信用证有效期是要需要算的,并且一般取决于这2个因素,一个是最迟装运日期,另一个是交单期。

信用证有效期不是算出来的,是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有时需要计算。一般包含信用证3个条款。

1、信用证31D:Date and Place of Expiry (信用证到期时间和地点)

2、信用证44C:Latest Date of Shipment (信用证规定的最迟装运期)

3、信用证48:Period for Presentation (交单期)

信用证有效期同最晚装运期的关系

1、装运期或最迟装运期:即卖方将全部货物装上运输工具或交付给承运人的期限或最迟日期。(提单的出单日期即开船日不得迟于信用证上规定的有效期,若未规定有效期日期,则装运日期不得迟于信用证的到期日)

2、到期日:也就是信用证有效期。(承运人即卖方在向银行提交单据时,不得迟于此日期,因此承运人应在此日期之前将提单交到卖方手中,以便其及时向银行交单议付。)

3、交单期:即运输单据出单日期后必须向信用证指定的银行提交单据要求付款、承兑或议付的特定期限。(信用证中如有规定,必须在规定的有效期内交单;如没有规定,则最迟于运输单据日期21天内交单;但两种情况下,单据还不得迟于信用证的到期日提交)

4、双到期:信用证规定的最迟装运期和议付到期日为同一天,或未规定装运期限,实践上称之为双到期(原则上信用证的到期日与最迟装运期应有一定的间隔,以便承运人有时间办理制单、交单、议付等工作,但如果出现双到期情况,承运人应注意在信用证到期日前提早几天将货物装上运输工具或交给承运人,以便有足够的时间制备各种单据、交单和办理议付等手续。)

综上所述,有关信用证有效期的关系是否可以这样表述:

到期日(有效期)≥交单期,最迟装船期;理想的到期日(有效期)=最迟装船期+交单期

使用风险

不依合同开证

其条款应与买卖合同严格一致,但实际上由于多种原因,进口商不依照合同开证,从而使合同的执行发生困难,或者使出口商遭致额外的损失。最常见的是:进口商不按期开证或不开证(如在市场变化和外汇、进口管制严格的情形下);进口商在信用证中增添一些对其有利的附加条款(如单方面提高保险险别、金额、变换目的港、更改包装等),以达到企图变更合同的目的;进口商在信用证中作出许多限制性的规定等。

故设障碍

进口商往往利用信用证"严格一致"的原则,蓄意在信用证中增添一些难以履行的条件,或设置一些陷阱。如规定不确定,有字误以及条款内容相互矛盾的信用证。

信用证上存在字误,如受益人名称、地址、装运船、地址、有效期限等打错字,不要以为是小瑕疵,它们将直接影响要求提示的单据,有可能成为开证行拒付的理由。此外,信用证中规定禁止分批装运却又限定每批交货的期限,或既允许提示联运提单却又禁止转船,或者要求的保险的种类相互重叠等,这些无疑是相互矛盾的。

伪造信用证

伪造信用证,或窃取其他银行已印好的空白格式信用证,或与已倒闭或濒临破产的银行的职员恶意串通开出信用证等经寄出口商,若未察觉,出口商将导致货款两空的损失。

不易获得

某特定人签字的单据,或注明货物配船部位或装在船舱内的货柜提单、或明确要求FOB可CFR条件下凭保险公司回执申请议付,这些对作为受益人的卖方来说根本无法履行或非卖方所能控制。

要求不一

实践中,卖方不可疏忽大意的是虽然信用证表面规定有利于己方的条件,但有关国家或地方的法律以及有关出单部门的规定,不允许信用证上的规定得以实现,因此,应预防在先,了解在先,适当时应据理力争,删除有关条款,不应受别国法律的约束。

诈骗

进口商将过期失效的信用证刻意涂改,变更原证的金额,装船期和受益人名称,并直接邮寄或面交受益人,以骗取出口货物,或诱使出口方向其开立信用证,骗取银行融资。例如:江苏某外贸公司曾收到一份由香港客商面交的信开信用证,金额为318万美元,当地中行审核后,发觉该证金额、装船期及受益人名称均有明显涂改痕迹,于是提醒受益人注意,并立即向开证行查询,最后查明此证是经客商涂改后,交给外贸公司,企图以此要求我方银行向其开出630万美元的信用证,以便在国外招摇撞骗。事实上,这是一份早已过期失效的旧信用证。幸亏我方银行警惕性高,才及时制止了这一起巨额信用证诈骗案。

伪造保兑

所谓"伪造信用证诈骗",是指进口商在提供假信用证的基础上,为获得出口方的信任,蓄意伪造国际大银行的保兑函,以达到骗取卖方大宗出口货物的目的。例如:某中行曾收到一份由印尼雅加达亚欧美银行发出的要求纽约瑞士联合银行保兑的电开信用证,金额为600万美元,受益人为广东某外贸公司,出口货物是200万条干蛇皮,但查银行年鉴,没有该开证行的资料,稍后,又收到苏黎世瑞士联合银行的保兑函,但其两个签字中,仅有一个相似,另一个无法核对。

另行指示

如果信用证规定须进一步才能装船、装船日期另行通知、进口许可证须核准、货物样品经检验认可等,都可能造成因不通知而不了了之,致使卖方备货后,由于货价的上涨或下跌而受损失。

非信用证交易

规定必须在货物运至目的地后,货物经检验合格后或经外汇管理当局核准后才付款;或规定以进口商承兑汇票为付款条件,如买方不承兑,开证行就不负责任,这些已非信用证交易,对出口商也没有保障可言。

保函(Letter of Guarantee, L/G)又称保证书,是指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或个人应申请人的请求,向第三方开立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凭证。

保函产生的原因:当承运人到达目的港时,买方还没有收到卖家邮寄来的提单,而无法凭借提单向承运人提货,因此出具保函以证明收货人的身份;

在凭保函交付货物的情况下,收货人保证在收到提单后立即向船公司交回全套正本提单,承担应由收货人支付的运费及其他费用的责任,对因未提交提单而提取货物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均承担责任,并表明对于保证内容由银行与收货人一起负连带责任。凭保函签发提单则使得托运人能以清洁提单、已装船提单顺利地结汇。关于保函的法律效力,海牙规则和维斯比规则都没有作出规定,考虑到保函在海运业务中的实际意义和保护无辜的第三方的需要,汉堡规则第一次就保函的效力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保函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协议,不得对抗第三方,

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保函,只是在无欺骗第三方意图时才有效;如发现有意欺骗第三方,则承运人在赔偿第三方时不得享受责任限制,且保函也无效。

编辑本段性质

1、是独立于委托人与担保人之间的反担保或委托人与受益人之间的合同或投标条件之外的。

2、是依据其规定的条件生效的,由担保人以保函中规定的任何单据为基础做出决定的。

3、是不可撤销的。

委托人(Principal)

保函索赔

是向银行或保险公司申请开立保函的人。委托人的权责是(1)在担保人按照保函规定向受益人付款后,立即偿还担保人垫付的款项。(2)负担保函项下一切费用及利息。(3)担保人如果认为需要时,应预支部分或全部押金。担保人(Guarantor)

为他人做担保可能影响自己今后住房贷款[1]

是保函的开立人。担保人的权责是:(1)在接受委托人申请后,依委托人的指示开立保函给受益人。(2)保函一经开出就有责任按照保函承诺条件,合理审慎地审核提交的包括索赔书在内的所有单据,向受益人付款。(3)在委托人不能立即偿还担保行已付之款情况下,有权处置押金、抵押品、担保品。如果处置后仍不足抵偿,则担保行有权向委托人追索不足部分。

受益人(Beneficiary)

是有权按保函的规定出具索款通知或连同其他单据,向担保人索取款项的人。受益人的权利是:按照保函规定,在保函效期内提交相符的索款声明,或连同有关单据,向担保人索款,并取得付款。

银行保函业务

银行保函包括履约保函、不上网保函、上网保函、预付款保函、投标保函、维修保函、预留金保函、税款保付反担保函、海关风险保证金保函等。

履约保函

是指应劳务方和承包人(申请人)的请求,向工程的业主方(受益人)所作出的一种履约保证承诺。倘若履约责任人日后未能按合约的规定按期、按质、按量地完成所承建的工程,以及未能履行合约项下的其他业务,银行将向业主方支付一笔不超过担保金额的款项。该款项通常相当于合约总金额5%-10%。

预付款保函

又称还款担保,是指向工程业主(受益人)保证,如申请人未能履约或未能全部按合同规定使用预付款时,则银行负责返还担保函规定金额(或未还部分)的预付款。预付款担保的担保金额不应超过承包人收到的工程预付款总额。

投标保函

是指向投标人(申请人)作出保证,在投标人报价的有效期内,投标人将遵守其诺言,不撤标、不改标,不更改原报价条件,并且在其一旦中标后,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及投标人在报价中的承诺,在一定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如投标人违约,银行将在担保额度的范围内向招标人支付约定金额的款项。该金额数通常为投标人报价总额的1%-5%不等。

维修保函

是指应承包方(申请人)的请求,向工程业主(受益人)保证,在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承包方(申请人)又不能维修时,由银行按担保函规定金额赔付工程业主。该款项通常为合同价款的5%-10%。

预留金保函

又称留滞金担保,是指应承包方(申请人)的请求,向工程业主(受益人)保证,在承包方(申请人)提前支取合同价款中尾欠部分款项而不能按期归还时,由银行负责返还担保函规定金额的预留金款项。通常为合同价款的5%-10%。

税款保付反担保函

是指对在银行开户的加工贸易企业,银行可为该企业出具以中国银行为受益人的反担保函。加工贸易企业在开展加工贸易业务中为免向海关缴纳税款保证金,需委托中国银行出具以海关为受益人的税款保付保函。

海关风险保证金保函

是指企业在开展加工贸易业务中需要向海关缴纳风险保证金时,向银行申请出具以海关为受益人的保函业务。

功能

履约保函能满足企业之间履行工程合同方面担保的需要。

预付款保函能满足企业之间偿还预付款方面担保的需要。

投标保函能满足企业之间投标方面担保的需要。

维修保函能满足企业之间履行维修责任方面担保的需要。

预留金保函能满足企业之间归还预留金方面担保的需要。

税款保付反担保函能满足银行开户的加工贸易企业在中国银行为其向海关出具税款保付保函后,出具以中国银行为受益人的反担保函的需要。

海关风险保证金保函能满足企业因开展加工贸易为免向海关缴纳风险保证金提供担保的需要。

银行可提供的函业务分为融资性保函和非融资性保函两大类。

1、融资性保函包括:融资保函、融资租赁保函、透支保函、延期付款保函等。

2、非融资性保函包括: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进口付款保函、经营租赁保函等。

编辑本段区别

保证是民法上的责任,是区别于物保的人的担保,是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其债务时,该第三人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担保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保函是国际经济法上的责任,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在《汉堡规则》中规定,托运人为了换取清洁提单可向承运人出具保函,保函只在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有效。我国海商法没有关于保函的规定,实践中参照以上规定。

编辑本段办理

(以中国农业银行为例)

(一)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投标保函、维修保函、预留金保函需填写和提交的材料:

1.填写《开立国内保函申请书》;

2.担保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招标书和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件及其他有关批文;

3.担保项下基础合同或意向书;

4.担保合同意向书;

5.反担保承诺函及相关物业抵押材料;

6.担保函格式;

7.申请人基本资信情况,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并加盖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公章或签名的申请人的年度或半年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验资报告);

8.受益人的基本资信资料。

(二)税款保付反担保函需填写和提交的材料:

1.开立保函申请书;

2.开立保函协议书;

3.加工贸易合同副本;

4.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特准经营证;

5.提供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表;

6.外经贸部核准批件;

7.出口许可证。

(三)海关风险保证金保函需填写和提交的材料:

1.《开立海关风险保证金保函申请书》;

2.营业执照、身份证及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复印件;

3.上年度财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原件,有条件的还应经财政部门或会计师事务所核准;4.有权部门批准的企(事)业章程或合资、合作的合同或协议,验资证明;

5.实行公司制的企业法人需提供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法定代表人办理信贷业务有限制的,需提供董事会同意的决议或授权书;

6.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证(卡);

7.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

8.新客户还需提供印鉴卡、法定代表人签字式样。

保函与备用信用证(Standby Letter of Credit)的比较

保函与备用信用证相关书籍

保函和备用信用证作为国际结算和担保的重要形式,在国际金融、国际租赁和国际贸易及经济合作中应用十分广泛。由于二者之间日趋接近。甚至于有人将二者混同。事实上,二者之间既有基本类同之处,又有许多不同之处,准确把握两者之间的相似与区别,有助于在实际工作中正确运用它们来促进国际经贸的开展,也有利于保护有关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本文试对两者作一比较。

保函与备用信用证的类同之处

(一)定义上和法律当事人的基本相同之处

保函和备用信用证,虽然在定义的具体表述上有所不同,但总的说来,它们都是由银行或其他实力雄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应某项交易合同项下的当事人(申请人)的请求或指示,向交易的另一方(受益人)出立的书面文件,承诺对提交的在表面上符合其条款规定的书面索赔声明或其它单据予以付款。保函与备用信用证的法律当事人基本相同,一般包括申请人、担保人或开证行(二者处于相同地位)、受益人。三者之间的法律关系是,申请人与担保人或开证行之间是契约关系,二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以开立保函申请书或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则是以保函或备用信用证条款为准。

(二)应用上的相同之处

国际商会合同保函统一规则指南及示范格式

保函和备用信用证都是国际结算和担保的重要形式,在国际经贸往来中可发挥相同的作用,达到相同的目的。

在国际经贸交往中,交易当事人往往要求提供各种担保,以确保债项的履行,如招标交易中的投标担保,履约担保,设备贸易的预付款还款担保,质量或维修担保,国际技术贸易中的付款担保等,这些担保都可通过保函或备用信用证的形式实现。从备用信用证的产生看,它正是作为保函的替代方式而产生的,因此,它所达到的目的自然与保函有一致之处。实践的发展也正是如此。

(三)性质上的相同之处

国际经贸实践中的保函大多是见索即付保函,它吸收了信用证的特点,越来越向信用证靠近,使见索即付保函与备用信用证在性质上日趋相同。表现在:第一,担保人银行或开证行的担保或付款责任都是第一性的,虽然保函或备用信用证从用途上是发挥担保的作用,即当申请人不履行债项时,受益人可凭保函或备用信用证取得补偿,当申请人履行了其债项,受益人就不必要使用(备用信用证就是如此得名的);第二,它们虽然是依据申请人与受益人订立的基础合同开立的,但一旦开立,则独立于基础合同;第三,它们是纯粹的单据交易,担保人或开证行对受益人的索赔要求是基于保函或备用信用证中的条款和规定的单据,即只凭单付款。因此,有人将保函称为“担保信用证”。

保函与备用信用证的不同之处

(一)保函有从属性保函和独立性保函之分,备用信用证无此区分

保函作为人的担保的一种,它与它所凭以开立的基础合同之间的关系是从属性抑或是独立的关系呢?据此,保函在性质上有从属性保函和独立性保函之分。传统的保函是从属性的,保函是基础合同的一个附属性契约,其法律效力随基础合同的存在、变化、灭失、担保人的责任是属于第二性的付款责任,只有当保函的申请人违约,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时,保证人才承担违约责任时,保证人才承担保函项下的赔偿责任。而申请人是否违约,是要根据基础合同的规定以及实际履行情况来作出判断的,但这种判断显然不是件简单的事,经常要经过仲裁或诉讼才能解决其中的是非曲直。所以当从属性保函项下发生索赔时,担保人要根据基础合同的条款以及实际履行情况来确定是否予以支付。各国国内交易使用的保函基本上是从属性质的保函。

独立性保函则不同,它虽是依据基础合同开立,但一经开立,便具有独立的效力,是自足文件,担保人对受举益人的索赔要求是否支付,只依据保函本身的条款。

独立性保函一般都要明确担保人的责任是不可撤销的、无条件的和见索即付的。保函一经开出,未经受益人同意,不能修改或解除其所承担的保函项下的义务;保函项下的赔付只取决于保函本身,而不取决于保函以外的交易事项,银行收到受益人的索赔要求后应立即予以赔付规定的金额。见索即付保函就是独立性保函的典型代表。

独立性保函是二战后为适应当代国际贸易发展的需要,由银行和商业实践的发展而逐步确立起来的,并成为国际担保的主流和趋势,原因主要在于:第一,从属性保函的发生索赔时,担保银行须调查基础合同履行的真实情况,这是其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所不能及的,且会因此被卷入到合同纠纷甚至诉讼中。银行为自身利益考虑,绝不愿意卷入到复杂的合同纠纷中,使银行的利益和信誉受到损坏,而趋向于使用独立性保函。而且银行在处理保函业务时,正越来越多地引进信用证业务的处理原则,甚至有的将保函称为但保信用证。第二,独立性保函可使受益人的权益更有保障和更易于实现,可以避免保函申请人提出各种原因如不可抗力、合同履行不可能等等来对抗其索赔的请求,避免对违约人起诉所花费大量的金钱、精力及诉讼旷日持久等缺陷,可确保其权益不至因合同纠纷而受到损害。

备用信用证作为信用证的一种形式,并无从属性与独立性之分,它具有信用证的“独立性、自足性、纯粹单据交易”的特点,受益人在该信用证为准,开证行只根据信用证条款与条件来决定是否偿付,而与基础合约并无关。(二)保函和备用信用证适用的法律规范和国际惯例不同。

由于各国对保函的法律规范各不相同的,到目前为止,尚未有一个可为各国银行界和贸易界广泛认可的保函国际惯例。独立性保函虽然在国际经贸实践中有广泛的应用,但大多数国家对其性质在法律上并未有明确规定,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保函的发展。

贸易融资(trade financing),是银行的业务之一。是指银行对进口商或出口商提供的与进出口贸易结算相关的短期融资或信用便利。境外贸易融资业务,是指在办理进口开证业务时,利用国外代理行提供的融资额度和融资条件,延长信用证项下付款期限的融资方式。

贸易融资,是指在商品交易中,银行运用结构性短期融资工具,基于商品交易(如原油、金属、谷物等)中的存货、预付款、应收账款等资产的融资。贸易融资中的借款人,除了商品销售收入可作为还款来源外,没有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在资产负债表上没有实质的资产,没有独立的还款能力。贸易融资保理商提供无追索权的贸易融资,手续方便,简单易行,基本上解决了出口商信用销售和在途占用的短期资金问题。

贸易融资是商业银行提供的一类服务,旨在促进国与国、企业与企业间的进口和出口业务。出口减去进口的余额为一个国家的贸易盈余。[1]

入世以来,中国对外贸易的数量及范围迅速扩大,对外贸易的主体将向多层次扩展,国际贸易结算工具将呈现出多样化且新业务不断推出,与之相应的国际贸易融资方式亦将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多样化、复杂性和专业化,其潜在的风险也在不断的增长和变化。对于中国国有商业银行来说,如何把握机遇,扩大国际贸易融资、揽收国际结算业务,最大限度地获取融资效益和中间业务,同时,又要有效地防范和控制融资风险,也是值得关注的问题。表现方式

(一)进口押汇。是指开证行在收到信用证项下单据,审单无误后,根据其与开证申请人签订的《进口押汇协议》和开证申请人提交的信托收据,先行对外付款并放单。开证申请人凭单提货并在市场销售后,将押汇本息归还给开证行。

(二)限额内透支。是指银行根据客户的资信情况和抵(质)押、担保情况,为客户在其银行往来帐户上核定一个透支额度,允许客户根据资金需求在限额内透支,并可以用正常经营中的销售收入自动冲减透支余额。

(三)进口代付。是指开证行根据与国外银行(多为其海外分支机构)签订的融资协议,在开立信用证前与开证申请人签订《进口信用证项下代付协议》,到单位凭开证申请人提交的《信托收据》放单,电告国外银行付款。开证申请人在代付到期日支付代付的本息。

(四)假远期信用证。是指开证行开立的规定汇票为远期,开证/付款行即期付款,且贴现费用由开证申请人负担的融资方式。

(五)出口托收押汇。是指采用托收结算方式的出口商在提交单据后,委托银行代向进口商收取款项的同时,要求托收行先预支部分或全部货款,待托收款项收妥后归还银行垫款的融资方式。

(六)出口保理押汇。是指出口商在获得进口保理商信用额度后,发货并将发票及相关单据提交出口保理商(银行)代其收款时,银行以预付款方式为其提供不超过80%发票金额的融资方式。

(七)进口托收押汇。是指代收行在收到出口商通过托收行寄来的全套托收单据后,根据进口商提交的押汇申请、信托收据以及代收行与进口商签订的《进口托收押汇协议》,先行对外支付并放单,进口商凭单提货,用销售后的货款归还给代收行押汇本息。

授信开证

是指银行为客户在授信额度内减免保证金对外开立信用证。

进口押汇

是指开证行在收到信用证项下全套相符单据时,向开证申请人提供的,用以支付该信用证款项的短期资金融通。进口押汇通常与信托收据配套使用。开证行凭开证申请人签发给银行的信托收据释放信用证项下单据给申请人,申请人在未付款的情况下先行办理提货﹑报关﹑存仓﹑保险和销售,并以货物销售后回笼的资金支付银行为其垫付的信用证金额和相关利息。

提货担保

是指在信用证结算的进口贸易中,货物先于货运单据到达目的地,开证行应进口商的申请,为其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出具的承担由于先行放货引起的赔偿责任的保证性文件。

出口押汇业务

是指信用证的受益人在货物装运后,将全套货运单据质押给所在地银行,该行扣除利息及有关费用后,将货款预先支付给受益人,而后向开证行索偿以收回货款的一种贸易融资业务。

打包放款

是指出口商收到进口商所在地银行开立的未议付的有效信用证后,以信用证正本向银行申请,从而取得信用证项下出口商品生产﹑采购﹑装运所需的短期人民币周转资金融通。

外汇票据贴现

是指银行在外汇票据到期前,从票面金额中扣除贴现利息后,将余额支付给外汇票据持票人。

国际保理融资业务

是指在国际贸易承兑交单﹑赊销方式下,银行或出口保理商通过代理行或进口保理商以有条件放弃追索权的方式对出口商的应收帐款进行核准和购买,从而使出口商获得出口后收回货款的保证。

福费廷

也称票据包买或票据买断,是指银行或包买人对国际贸易延期付款方式中出口商持有的远期承兑汇票或本票进行无追索权的贴现(即买断)。

出口买方信贷

是指向国外借款人发放中长期信贷,用于进口商支付中国出口商货款,促进中国货物和技术服务的出口。

出口买方信贷中,贷款对象必须是中国工商银行认可的从中国进口商品的进口方银行,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是进口商。商贷款支持的出口设备应该以我国制造的设备为主。

各银行对贸易融资的做法大体相同,但仍有细微的区别。在选择贸易融资银行时,应该详细操作操作方法。

国际结算方式的比较与选择

国际结算方式的比较与选择 课程: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 任课老师:周斌 班级:10营销1班 学号:101206120 姓名:周萍 2013年6月20日

目录 一、主要国际结算方式介绍 (1) (一)汇款 (1) (二)托收 (1) (三)信用证 (2) 二、国际结算方式的比较分析 (2) (一)信用性质 (2) (二)银行扮演的角色 (2) (三)对进出口商的影响 (2) (四)国际贸易规则及寄单方式 (3) (五)贸易融资方式 (3) (六)费用 (3) 三、国际结算方式的选择 (4)

国际结算方式的比较与选择 一、主要国际结算方式介绍 (一)汇款 汇款,又称汇付,是付款人通过银行,使用各种结算工具将货款汇交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分为: 1、电汇 电汇是通过电报办理汇兑。电汇TT,贸易术语,英语名是:Telegraphic Transfer,电汇是汇票人将一定款项交存汇款银行,汇款银行通过电报或电传给目的地的分行或代理行(汇入行),指示汇入行向收款人支付一定金额的一种汇款方式 2、信汇 信汇是指汇款人向当地银行交付本国货币,由银行开具付款委托书,用航空邮寄交国外分行或代理行,办理付出外汇业务。 3、票汇 票汇(Demand Draft,简称D/D) 是汇款人向其当地银行(汇出行)购买银行即期汇票,并直接寄给受款人,受款人收到该汇票即可凭以向指定的付款银行取款。这种银行汇票和逆汇法的商业汇票不同,银行汇票用于银行的代客拨款,故受票人和付款人是同一银行(或代理行)。 (二)托收 托收是出口商开立汇票,委托银行代收款项,向国外进口商收取货款或劳务款项的一种结算方式。托收方式有: 1、跟单托收 跟单托收是汇票连同商业单据向进口行收取款项的一种托收方式,有时为了避免印花税,也有不开汇票,只拿商业单据委托银行代收。 2、光票托收 光票托收指汇票不附带货运票据的一种托收方式。主要用于货款的尾数、样品费用、佣金、带垫费用、贸易从属费用、索赔以及非贸易的款项。

贸易融资调研报告

贸易融资调研报告 为进一步拓展本行国际贸易融资,提升外币存款的收益率,通过下发国际贸易融资调查问卷与走访潜在客户的形式对本行外汇客户的贸易融资需求进行了排查,现将调研情况汇总如下: 一、数据分析 (一)中行、农行等国际业务发展位居本市银行业前列的银行融资支持力度大。 据调研数据反映,外汇结算量位居本行前列的各家银行,如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宁波银行,其给予客户的国际贸易融资支持力度相对较大。究其原因主要如下:一是国际知名度及先入为的因素,本市大部分外汇大户的自主汇路集中在中行、农行,故该行可在此基础上给予客户融资支持;二是中行、农行受本地外汇监管相对较少,且有上级管理部门给予政策执行上的指导及协调,在贸易融资受理过程中较为灵活。这有别与作为一级法人的本行,上无指引,事事谨慎处之,为落实银行应尽的贸易真实性审查职责,融资办理的手续相对繁锁,竞争力偏弱。 (二)融资需求对接存在一定难度 被调研客户中,有30家企业既为本行客户又为他行国际业务客户,但其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均在他行发生,且主要集中在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以及宁波银行、杭州银行。

此30家客户未在本行办理融资业务主要源于以下三方面。一是企业为本市外汇大户,其自主汇款业务基本在中行或是农行发生,且他行给予的融资方案为综合融资方案,融资利率也为2-3%的优惠利率;二是企业自身负债较高,本行营销人员或是贷审小组认为存在一定风险,故未给予授信支持;三是部分商业银行对融资业务办理的条件较为宽松,所办融资业务无需担保或是办理手续极为简化,与本行现行的贸易真实性审查标准存在一定差距。 (三)国际贸易融资营销意识欠缺 102家被调研企业中在本行授信占比达50%以上的客户有42家,已办理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19家,但均在他行发生。而全额授信均在本行的有11家,仅1家企业在他行发生国际贸易融资业务。 此19家融资客户未在本行办理融资业务的原因,除(一)中提及的三大原因,还有较大的一个因素为本行营销人员对国际贸易融资产品的知晓度与重视度有所欠缺,对国际业务的营销仍停留在以汇率优惠、手续费优惠等方式赢得客户、维护客户,尚未形成国际结算、融资配套等一体化的国际业务营销意识。从全额授信均在本行的客户基本均未办理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即充分证明了此点。 (四)外汇大户融资需求对接受阻

XX银行国际结算及贸易融资业务反洗钱工作指引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际结算及贸易融资业务 反洗钱工作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国际结算及贸易融资业务反洗钱工作,切实遵循反洗钱合规性要求,有效防范相关产品或服务被利用成为洗钱工具的风险,维护我行声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和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以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政策》,结合我行国际结算及贸易融资业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中国银行境内机构在国际结算及贸易融资(含保函、保理及国内信用证)等对公业务以及对公外汇账户的反洗钱工作。 第三条组织架构与职责 总行国际结算部在总行反洗钱工作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对全辖国际结算产品线反洗钱工作的指导、管理、培训和监督。 辖内各级分支机构国际结算部门应设立专门的反洗钱工作岗位,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专人负责对大额及可疑交易进行记录、分析和报告;并积极配合本行反洗钱工作牵头管理部门,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对下属分支机构反洗钱工作进行指导、管理、培训和监督。

第四条禁止通过虚假、伪造或变造的业务和单据办理结算和融资。 第五条对代理业务应进行严格审查,除认真审核代理合同,了解代理人情况外,还须加强对被代理人资信、背景等情况的了解。 第六条严禁以现金方式存入保证金。 第七条对涉及洗钱高风险国家、地区和客户的国际结算业务,要密切关注,从严掌握。 第八条各行国际结算部门应审慎识别可疑交易,按照总行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定的报告路线和报告方法及时、准确地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 第九条各行国际结算部门在设计、开发、审批和实施新产品过程中,应建立洗钱风险论证、评估程序,并定期识别、评估和审核新产品潜在的洗钱风险,切实防范新产品开发和实施中的洗钱风险。 第十条各行国际结算部门在设计、开发和建设国际结算及贸易融资相关业务电子化处理系统的过程中,应紧密结合反洗钱管理要求,将反洗钱管理要求贯穿和落实到系统流程中,提升业务系统对反洗钱管理的技术支持,减轻一线人员在反洗钱工作中承担的任务。 第二章主要业务反洗钱工作掌握要点

国际贸易融资案例分析(正文)

国际贸易融资案例分析 ------------------华通公司出口双保理案例分析一案例介绍: 至日即为保理合同买方应付款日。美国方面的进口保理商为美国远东国民银行(Far East National Bank万元的收购款,受让了华通公司对美国哥伦比亚服装公司所享有的RMB48,348,036元的应收账款债权。保理合同约定原告基本收购款按照应收账款债权的78.1%的比例计算。双方共同向美国方面发出了《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书》,美国哥伦比亚服装公司在签收回执上盖章确认并承诺向原告履行付款责任。然而,2009年8月5日,中行收到美国远东国民银行发来的争议通知,内容为此公司年初发给美国进口商托收项下的货物其中部分由于质量与要求不符问题,所以美国哥伦比亚服装公司拒绝付款总计USD 7668000.00的合同货款,并随即附上质量检验证明书。中行立即通知该公司争议内容,希望其与美国公司协商,并要求其返还已付的收购款,华通公司拒绝偿付,认为已经将发票等票据卖给了中国银行浙江分行,进口商不付款是应该由中国银行浙江分行 承担。后来由法院判定要归还,华通公司处于无奈只能与进口商协商以1/3的市场价求对方接受有质量问题的部分商品,自己损失部分。 二案例分析: 1.选择保理业务的动机分析: 在本案例中,华通公司和美国哥伦比亚服装公司在业内有良好的声誉并且双方一直有贸易联系,此次交易金额为USD7668000,较为巨大,华通公司虽然从自身的角度并不想接受D/A这种远期的支付方式,但由于对方坚持,并不想错失这次的合作而接受,所以为了保障自己的收款时效而选用了自己不太了解并几乎从未

使用过的出口保理,对此业务不熟悉为之后的失败埋下了伏笔。 在国际金融危机之后,许多的企业的流动资金受到了限制,所以传统的部分预付货款到货后偿付所有的方式渐渐的不被进口商所选用(除非少量的卖方市场的商品),同时出口商为了可以提高自身的竞争力也愿意接受D/A或是O/A,但是卖方自身的资金流压力和风险都比之前更为的不利,所以很多企业虽然之前未接触保理,福费廷,出口押汇等较复杂的支付方式,现在也一一开始尝试。 2.案例中的融资过程分析: 双保理业务基本流程: ①美国哥伦比亚服装公司与华通公司签订买卖合同。 ②华通公司向中国银行提出初步信用评估的申请,出口银行向进口地保理商传递评估 申请,进口保理商对进口商进行信用评估 ③进口地保理商将结果传回给出口地保理商,出口地保理商将结果通知出口商 ④签订保理协议,申请信用额度并反馈 ⑤出口商华通公司发货 ⑥出口商华通公司向中国银行提交债权转让单据,中国银行转发债权转让单据信息给 美国远东国民银行 ⑦中国银行向出口公司华通公司提供78.1%的融资(最高可为发票金额的80%~90%) ⑧到期付款日前美国远东国民银行向进口商催收,进口商付款,在扣除手

《商业银行国际结算与贸易融资业务《商业银行零售业务共14页文档

《商业银行国际结算与贸易融资业务 《商业银行零售业务 书名:商业银行国际结算与贸易融资业务 丛书名:现代商业银行业务丛书 作者:原擒龙主编 ISBN:7-5049- 版次:1-1 开本:异16开 装帧:平 出版日期:2019-10-31 字数:267千字 页数:284 原价:¥38.00元会员价:¥34.20元 折扣:90.00%节省了:¥3.80元 推荐说明: 本书基本涵盖了商业银行国际结算和贸易融资的所有业务,具体来说包括商业银行国际结算和贸易融资业务组织管理、业务流程、风险控制、创新发展等方面的内容,并对经营模式、产品创新、发展趋势等一系列前沿性课题展开探讨,内容丰富、新颖、翔实。具有丰富国际业务经验的编写团队使本书的实践性更强,可供各商业银行的国际业务及相关专业的从业人员作为业务培训教材或日常业务备忘,还可作为高等院校国际贸易类专业实务教学的教参用书,提供实务学习的最新资料。 目录: 第一章国际结算与国际贸易 第一节国际结算业务概述 第二节国际贸易概述 第二章国际结算中的票据 第一节票据概述

第二节汇票 第三节本票 第四节支票 第五节我国《票据法》简介 第三章国际结算方式 第一节国际结算方式的分类 第二节汇款 第三节托收 第四节信用证 第五节银行保函和备用信用证 第六节服务贸易结算方式 第七节特殊结算方式 第八节不同国际结算方式的比较和选择第四章国际结算单证的审核实务 第一节审核信用证 第二节审单方法与尺度 第三节各类单据审核要点 第四节审单要点手册与常见不符点汇总第五节银行对不符点单据的处理 第六节国际结算中的风险及防范 第五章贸易融资业务 第一节贸易融资概述 第二节信用证项下贸易融资 第三节托收项下贸易融资 第四节汇款项下贸易融资 第六章特殊贸易融资业务 第一节福费廷(包买票据业务)

中国银行的业务之国际结算及贸易融资

中国银行的业务之国际结算及贸易融资 国贸1002 田磊 中国银行拥有一个独特的全方位金融服务平台,提供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保险、资产管理、飞机租赁和其他金融服务,能够满足不同客户的复杂业务需求。可是作为中国银行核心业务之一,同时也是其最为市场熟知并认可的业务品牌,中国银行的国际结算业务量一直保持着国内市场份额第一的地位。中行的成立早于新中国的成立,至今已有近百年,因此大家都称百年中行。自成立以来,中国银行就专业从事贸易服务及融资业务,近百年来积累了丰富的专业经验,具有市场公认的人才优势、技术优势、品牌优势和产品优势,并多次获得中国最佳贸易融资银行奖项,是世界大型进出口企业的首选贸易服务银行以及国外同业首选的国际结算业务合作银行,在中国的地位更不用多说。 现在就主要介绍一下中国银行的国际结算和贸易融资业务,先从他的特点说起: (一)历史悠久 中国银行创立于新中国成立之前,是由孙中山先生创立,创立之初就将中国银行定位为外汇专业银行;直至一九八五年年,国内还是只有中国银行能做外汇业务。因此不可否认,中国银行的国际结算业务能取得今日的优势地位,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多年的外汇指定银行的特殊身份。除此以外,无论社会怎样动荡,国内银行中唯一没有变化过的品牌只有中国银行。其在国外享有的极高知名度,使得许多国外企业和银行只认中国银行。正是因为这种由历史因素的天然禀赋所形

成的优势,成为了中国银行的巨大财富,这也是中国银行其别于同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 (二)我国五大国有银行之一 中国银行是国家最早指定的外汇专业银行,随着其自身不断的努力发展中国银行凭借其良好的信誉在国际上拥有了广泛的市场。它已经多次获得《亚洲金融》、《亚洲货币》、《环球金融》、《财资》等国际知名杂志评比中国最佳外汇银行、中国最佳贸易融资银行等相关荣誉,硕果累累。诸多的国际奖项就是中国银行这个品牌信誉的最好证明。 (三)触角遍布全球各地 作为国内全球化程度最高的本土银行,中国银行在国内、外都有众多的机构、网点。截至12年末,中行境内外机构共有一万多家家。并且在纽约、伦敦、东京、法兰克福、新加坡等国际金融中心均设有分支机构。通过遍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近万家国内分支机构和全球27个国家和地区600多家的海外分行、子公司和代表处,向企业提供包括海外代付业务、转开信用证及保函业务、全球授信额度项下担保业务等多种产品在内的全球性的贸易金融服务,并将这种无国界的服务体系构筑成为其最突出的竞争优势。 (四)清算手续简便 中国银行拥有世界各主要货币的清算渠道。由于在全球的机构网络众多,中国银行在世界各大主要货币的国家都建立了清算中心,如美元清算中心——纽约分行;港币清算中心——中银香港;欧元清算

国际结算和贸易融资

国际结算和贸易融资 第一部分国际结算INTERNATIONAL SETTLEMENT 一、国际结算的概念 两个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不论是个人间的、单位间的、企业间的或政府间的,因为商品买卖、服务供应、资金调拨、国际借贷而需要通过银行办理的两国间外汇收付业务,叫做国际结算。国际贸易经常发生贷款外结算,以结清买卖双方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称之为国际贸易结算。它是建立在商品交易货物与外汇两清基础上的结算,又称为有形贸易结算。 国际贸易以外的其他经济活动以及政治、文化等交流活动,例如服务供应、资金调拨和转移、国际借贷等引起的外汇收付,成为非贸易结算。它们都是建立在非商品交易基础上的,也称为无形贸易结算。常见的无形贸易结算如侨汇、旅游、运输、通讯、建筑、保险、金融、咨询、广告等的非贸易结算。 二、国际结算业务的分类 现金/货币结算:原始的结算,卖方一手交货,买方一手交钱,钱货两清,通常称为现金交货(CASH ONDELIVERY)方式,现在极少采用。国际结算业务使用现金或货币结算,必须是可自由兑换货币(FREELY CONVERTIBLE CURRENCY)。目前国际上可自由兑换货币主要有:美元,日元,港币,欧元,英镑,加元,新币,澳元,瑞士法郎等。票据结算。是指受票人/制票人(DRA WEE/MAKER)凭提示票据支付票款给收款人。国际结算票据主要有汇票,支票,本票。 凭单结算:国际贸易中订立销售合约后,卖方有交货义务,买方有付款义务,卖方履行交货义务时,必须把货物交给运输商承运至买方收货地,运输商将货物收据交给卖方,卖方转寄给买方向运输商取货。 电讯结算:在电汇汇款业务中,汇出行发出电讯汇款指示给汇入行,委托汇入行解付汇款给收款人。 三、国际结算方式(支付方式) 国际结算方式主要有:汇款、托收、信用证。 国际结算方式付款时间: 预付货款(PAYMENT IN ADV ANCE) 装运时付款(PAYMENT AT TIME OF SHIPMENT) 装运后付款(PAYMENT AFTER SHIPMENT) 结算方式的发展和组合运用 早先比较简单结算方式有:预付货款:先付订金,后发货,即买方给予卖方融资;货到付款:买方收到货物后付款;赊销(OPEN ACCOUNT): 卖方先发货,不收货款,一定时期后按账面余额向买方结算一次。 银行介入后产生新的结算方式:代收、信用证、银行保函。多种贸易方式组合: 例如大型成套设备进口,多采用预付货款和信用证相结合,或信用证与货到付款相结合等方式。投标贸易采购设备和原材料需要开立投标、履约保函,以及开立信用证,汇款等多种方式相结合,是更为复杂结算。 四、几种主要的贸易方式。 汇款(remittance) 托收(collection)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即L/C)。汇款和托收属于商业信用,而信用证支付则属于银行信用。 1、汇款是买方通过银行,将货款交给卖方的一种结算方式. 汇款业务中有四个基本当事人:汇款人,收款人,汇出行,汇入行。 付款方叫汇款人(REMITTER),收款方叫收款人(PAYEROR BENEFICIARY).受汇款人委托,将资金汇出的银行叫汇出行(REMITTING BANK),汇出行办理的汇款业务叫做汇出汇款(OUTW ARD REMITTANCE)。受汇出行委托,解付汇款的银行叫汇入行或解付行(PAYING BANK),解付行办理的汇款业务叫汇入汇款(INWARD REMITTANCE)

国际结算融资的方式有哪几种

国际结算融资的方式有哪几种 随着国际社会经济的发展,国际贸易的方式越来越多,结算的方式也有很多,这里给大家介绍一下国际结算融资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国际结算中如何开展贸易融资 在国际贸易中,规范的金融工具为企业融资发挥了重要作用。贸易融资,是与国际结算连在一起。 一、国际结算首先要从国际结算和贸易融资是如何产生开始,银行用汇款、托收和信用证方式,于是引出了国际结算。国际结算通过银行用货币收付清偿国际间债权债务的行为。国际结算对比国内业务的特点有:货币的活动范围不同、使用的货币不同、所遵循的法律不同。国际结算的发展也从现金结算发展到票据结算、从凭实物结算发展到凭单据结算、从买卖双方直接结算发展到通过银行结算。国际结算方式细分汇款、托收和信用证。其中汇款分为预付货款和货到付款。 其中托收分为付款交单(D/P)、承兑交单(D/A)以及其他方式。 其中信用证分为即期L/C、远期L/C和假远期L/C。

二、进出口商融资需求将三大支付方式的过程分解,加进银行融资,便产生了国际贸易融资。这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孕含着技术、利益和风险的过程。对于这个过程,参与国际贸易、国际金融的人必须了解和掌握。国际贸易融资是银行围绕着国际贸易结算的各个环节为进出口商提供的资金融通与便利。 进出口客户的深层次需求还包括防范进口商及进口国家风险、汇率等其他风险、扩大海外市场和客户,有些甚至需要国际贸易结算的专业意见和建议。 三、银行能够提供的贸易融资品种银行能提供的贸易融资品种,按进出口贸易分:进口贸易融资与出口贸易融资;按贸易结算方式分:信用证贸易融资与非信用证贸易融资。其中出口融资按融资时点分:装运前融资和装运后融资。 为进口商提供的贸易融资品种包括:授信开证、进口押汇及提货担保;为出口地银行可以开展的融资活动包括:打包放款、出口押汇、票据贴现、出口发票融资、出口信保押汇、出口保理融资及福费廷等。 1、进口押汇进口押汇是指银行收到信用证、进口代收项下单据或汇款项下客户提供的相关单据后,向进口商提供的用于支付该信用证、代收或汇款项下金额的短期资金融通。进口押汇的条件包括:企业具有进口经营权、进口商资信、良好的商业记录、

银行国际业务部贸易融资调研报告

银行国际业务部贸易融资调研报告 为进一步拓展本行国际贸易融资,提升外币存款的收益率,通过下发国际贸易融资调查问卷与走访潜在客户的形式对本行外汇客户的贸易融资需求进行了排查,现将调研情况汇总如下: 一、数据分析 (一)中行、农行等国际业务发展位居本市银行业前列的银行融资支持力度大。 据调研数据反映,外汇结算量位居本行前列的各家银行,如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宁波银行,其给予客户的国际贸易融资支持力度相对较大。究其原因主要如下:一是国际知名度及先入为的因素,本市大部分外汇大户的自主汇路集中在中行、农行,故该行可在此基础上给予客户融资支持;二是中行、农行受本地外汇监管相对较少,且有上级管理部门给予政策执行上的指导及协调,在贸易融资受理过程中较为灵活。这有别与作为一级法人的本行,上无指引,事事谨慎处之,为落实银行应尽的贸易真实性审查职责,融资办理的手续相对繁锁,竞争力偏弱。 (二)融资需求对接存在一定难度 被调研客户中,有30家企业既为本行客户又为他行国际业务客户,但其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均在他行发生,且主要集中在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以及宁波银行、杭州银行。

此30家客户未在本行办理融资业务主要源于以下三方面。一是企业为本市外汇大户,其自主汇款业务基本在中行或是农行发生,且他行给予的融资方案为综合融资方案,融资利率也为2-3%的优惠利率;二是企业自身负债较高,本行营销人员或是贷审小组认为存在一定风险,故未给予授信支持;三是部分商业银行对融资业务办理的条件较为宽松,所办融资业务无需担保或是办理手续极为简化,与本行现行的贸易真实性审查标准存在一定差距。 (三)国际贸易融资营销意识欠缺 102家被调研企业中在本行授信占比达50%以上的客户有42家,已办理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19家,但均在他行发生。而全额授信均在本行的有11家,仅1家企业在他行发生国际贸易融资业务。 此19家融资客户未在本行办理融资业务的原因,除(一)中提及的三大原因,还有较大的一个因素为本行营销人员对国际贸易融资产品的知晓度与重视度有所欠缺,对国际业务的营销仍停留在以汇率优惠、手续费优惠等方式赢得客户、维护客户,尚未形成国际结算、融资配套等一体化的国际业务营销意识。从全额授信均在本行的客户基本均未办理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即充分证明了此点。 (四)外汇大户融资需求对接受阻 从调研数据来看,如川浪实业、超超电器、冬宫电器等本地外汇

探究我国国际结算和贸易的融资产品创新

探究我国国际结算和贸易的融资产品创新 摘要:随着我国进出口产品样式、种类的增多,国 内商业间的竞争愈加激烈,贸易的形式也千变万化。传统的融资方式、产品已经满足不了市场的需求,我国的产品业务量在国际的比重还很小,因此我们急需进行国际贸易融资融资产品的创新。本文针对我国国际结算和贸易的融资产品的历程、风险的识别与防控等方面进行了研究并对融资产品的创新进行了展望。 关键词:我国;国际结算和贸易;融资;产品创新 我国近年来对世界贸易的影响比重逐渐加剧,我国国际贸易在不停地翻陈出新,用以面对日新月异的国际市场形势,贸易形式的多样化使得我国传统的融资在国际贸易前显得 笨拙,这时就需要对我国国际结算和贸易融资产品进行创新,在创新的基础上,需要了解我国融资产品的历史以及对融资有一定的风险认知并懂得如何控制,才能更好地对融资产品创新进行展望。 一、我国国际结算和贸易的融资产品回顾 (一)市场剧烈的变化。近些年来,我国的经济持续增长,人均GDP逐年提升。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我国的国际贸易飞速发展,与此同时我国传统的国际结算和贸易的融

资产品已经满足不了大众对国际贸易的需求。国外的贸易市场逐步入华的脚步更是加剧了这种变化。2007年,我国国际贸易市场遭遇了剧烈的变化,人民币对美元的持续增值,市场流动性过剩以及有关部门对短期外债的管理方法和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等事件。国家鼓励企业进行改革,多与外界进行交流合作,以促进我国经济的平稳上升,缓解因经济增长过快而产生的压力。 (二)服务创新的要求。由于国际贸易的飞速发展,我国原有的贸易形式及贸易产品服务等已经过时,各企业要根据企业自身的发展状况及实力及时的进行调整,跟上国家的整体步伐,在国际结算和贸易融资方面多加费心,规划出符合国情的计划,除产品外的服务模式都要有所创新。传统的产品和服务手段已经无法满足大众的消费口味,企业要与时俱进,把握好时机,有效的与客户保持沟通,新的服务理念以及服务观。我国企业应努力缩小我们与世界贸易融资产品的差距,提高我国的核心竞争力,让我国的国际贸易融资产品在世界融资产品中脱颖而出。 二、国际结算和贸易融资风险的识别与控制 (一)国际结算和贸易风险防控。我们可以把国际贸易融资分成几种类型来分析:生产制造型企业贸易融资时,首先要确定公司的履约能力,对要进行国际贸易融资的公司有一定的了解,我们可以加强对企业人员名单的管理、加强对

王倩《国际金融》-国际贸易融资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圣才出品)

第三篇国际融资 第八章国际贸易融资 8.1复习笔记 一、国际贸易融资概述 1.国际贸易融资概念及种类 国际贸易融资是指银行在国际贸易各环节中对进出口商提供的资金融通和信用支持。它是促进进出口贸易的一种金融支持手段。它主要分为以下几大类。 (1)按照融资的期限划分 ①短期国际贸易融资,即一年以内(含一年)的进出口贸易融资,主要适用于企业对资金流动和周转的需求,包括打包贷款、进出口押汇、票据贴现、信用证项下融资、提货担保、国际保理等融资方式。 ②中长期国际贸易融资,即期限在1~5年或5年以上的进出口贸易融资,主要适用于企业为改善其资本结构,弥补企业资金不足的需求,包括福费廷和出口信贷,即出口买方信贷和出口卖方信贷。 (2)按照融资的资金来源划分 ①一般性贸易融资,指资金来自商业银行。贷款期限有短期、中期和长期三种,利率采用市场上固定或浮动利率。 ②政策性贸易融资,指由各国官方或半官方出口信贷机构利用政府财政预算资金向另一国银行、进口商、政府提供的贷款,或由各国官方或半官方出口信贷机构提供出口信贷担保,

由商业银行利用其自有资金向另一国银行、进口商、政府提供的贷款。通常是中长期的贷款。 (3)按照融资的货币划分 ①本币贸易融资,指使用贷款国的货币提供的融资。一般情况下,这种贷款的对象为本国外贸企业。 ②外币贸易融资,指使用非贷款国的货币提供的融资。币种可以是借款国的货币,也可以是第三国的货币,但必须是可自由兑换货币。 (4)按照融资有无抵押品划分 ①无抵押品贷款,也称为信用贷款,指银行无须企业提供任何抵押品,而是凭借企业自身信用做担保向其发放的贷款。一般情况下,该贷款只适用于资信好、与该银行业务往来时间长、无不良记录的大中型外贸企业。 ②抵押贷款,指需要企业提供相应抵押品而发放的贷款。该贷款通常适用于风险大、期限长的项目,或信用级别低的中小型外贸企业融资。 (5)按与国际贸易结算关系的紧密程度划分 ①传统国际贸易融资。国际贸易融资是在国际结算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传统的国际结算过程会产生资金流动和占用。而货币时间价值的存在使得结算中的资金占用形成了事实上的短期融资行为。 ②国际贸易信贷融资。是与国际结算区别开来的,在国际贸易基础上形成的信贷融资,前面的几种分类法就是针对国际贸易信贷融资进行分类的。这是当前国际融资的主体部分。 除上述的国际贸易融资方式外,目前还出现了其他的融资新方式,如租赁融资和项目融资。 2.国际贸易融资的特点 (1)国际贸易融资的安全性更大

国际结算发展现状及建议

浅谈国际结算业务发展现状及建议 摘要: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银行的国际结算业务逐渐发展壮大。国际结算业务已成为几乎所有银行都竞相开展的业务。然而从国内银行国际结算业务发展现状来看,如今的商业分析方法依然存在一些普遍的问题。这些问题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着国际结算业务的发展。本文从国际结算业务的现状入手,通过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从而提出可行性的建议,促进银行国际结算业务的良好发展。 关键词:国际结算发展现状问题建议 一、引言 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不断深化,国际经济贸易不断增多,所以国际结算业务不断增加。但是由于我国国际结算业务发展缓慢,同时和其他国家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所以相对于而言银行的国际结算业务在国内的市场份额不断减少。从银行自身发展的角度来看,国际经济复苏缓慢,国际结算业务的减少也在情理之中,但是随着开设国际结算业务的银行不断增加和客户量的增加不匹配,这就造成了银行资源的浪费,不利于银行的发展。同时就单纯的业务本身来看,国际结算业务在发展上还存在一些列问题。无论是在业务结构上,还是人才结构和风险评估上,都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只有正确认识国际结算业务中存的问题并及时改正,才能促进我国国际金融贸易的发展,促进银行的长足发展,从而保证我国在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中能保持经济的快速发展。 二、国际结算业务的现状 国际结算业务是银行的一个重要的中间业务,也是很多银行的主要金融业务。在我国,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增长,我国的国际结算业务也得到了相应的发展。从各大银行国际结算业务统计量来看,各个银行国际结算业务量保持增长态势,人民币融资贸易业务快速增长。但是依然存在业务发展速度与国际贸易增长速度不同步的问题。目前,在我国国际贸易融资是银行在国际结算方面的主要业务,该业务的发展水平,是衡量银行国际化程度的重要标准之一。然而由于国内外在贸易融资层面的风险控制有一定的差距,造成很多金融业务脱节的现象,使得某些国际结算业务的客户较难开展贸易融资业务。

国际贸易融资实务与案例

第四章国际贸易融资实务与案例 国际贸易融资指银行对进出口商提供的与进出口有关的一切融资活动。 ——以该项贸易活动的现金流量作为进出口商履约的资金来源 ——以结算中的商业单据或金融单据等权利凭证为履约保证 第一节传统结算方式下的国际贸易融资 汇款:进口商主动将款项交存银行,委托银行支付一定金额给出口商的结算方式。 托收:出口商开立汇票委托银行向进口商代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 信用证:银行订立的有条件付款承诺,即银行应进口商的要求,按其指示向第三方开具的载有一定金额、在一定期限内凭符合规定的单据付款的书面保证文件。 不同结算方式对应不同的融资方式 汇款——银行提供的、基于交易的融资方式相对较少 托收、信用证——本书中所介绍的融资方式 一、出口贸易融资 (一)出口押汇 出口押汇是指出口商凭出口单据为抵押,预支部分或全部货款的短期融资活动。

即期信用证出口押汇的金额 上海某纺织品进出口企业A公司年营业额超过5亿元,常年向欧美出口毛纺织产品。金融危机后,纺织业受到冲击,从前通常采用的赊销交易方式风险加大,且进口商的资金亦不宽松,其国内融资成本过高。,经商议,双方达成以开立远期信用证的方式进行付款。该做法虽在某种程度上避免了A公司收不到货款的风险,但从组织货物出口到拿到货款仍需较长一段时间,这让A公司的流动资金出现了短缺。另外,A公司担心较长的付款时间会承担一定的汇率风险。 【分析】银行分析认为,A公司出口一向较为频繁,且该公司履约记录良好。结合具体情况,设计融资方案如下:在押汇总额度内,为A公司提供50%的出口押汇和50%的银行承兑汇票,借以降低客户的融资成本。A公司按美国某银行开立的金额为200万美元,期限为提单后90天付款的远期信用证出运货物后,公司将全套单据提交给某商业银行浦东B分行,申请办理出口押汇业务。尔而后,B银行将单据寄往美国开证行,对方向我国银行开来承兑电,承诺到期付汇。于是B银行答应放款,并与A公司协商以人民币押汇,以免除客户的汇率风险。融资金额扣除自贴现日至预计收汇日间利息及有关银行费用后,总计1400万元人民币,提供700万元人民币贷款,7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额度支付给出口商。待进口信用证到期,B银行将汇票提交开证行托收,按期收到信用证项下款项,除归还银行押汇融资外,余款均划入A公司账户。

浅谈中国银行在国际结算及贸易融资业务方面的特色

浅谈中国银行在国际结算及贸易融资业务方面的特色 作为中国银行核心业务之一,同时也是其最为市场熟知并认可的业务品牌,中国银行的国际结算业务量一直保持着国内市场份额第一的地位。自成立以来,中国银行就专业从事贸易服务及融资业务,近百年来积累了丰富的专业经验,具有市场公认的人才优势、技术优势、品牌优势和产品优势,并多次获得“中国最佳贸易融资银行”奖项,是中国乃至世界大型进出口企业的首选贸易服务银行以及国外同业首选的国际结算业务合作银行。 要取得这样傲人的成就,绝非偶然,这取决于中国银行在国际结算和贸易融资业务上与生俱来的特色,以及其积极迎合市场探索发展的。 从自身优势来讲,中国银行的国际结算和贸易融资业务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深厚稳健的历史积淀 当初,国父孙中山先生创立中国银行,就将中国银行定位为外汇专业银行;直至1985年,国内就只有中国银行能做外汇业务。不可否认,中国银行的国际结算业务能取得今日的优势地位,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多年的外汇指定银行的特殊身份。除此以外,无论社会怎样动荡,国内银行中唯一没有变化过的品牌只有中国银行。其在国外享有的极高知名度,使得许多国外企业和银行只认中国银行。正是因为这种由历史因素的天然禀赋所形成的优势,成为了中国银行的巨大财富,这也是中国银行其别于同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 (二)卓越超群的品牌信誉 中国银行是国家最早指定的外汇专业银行,随着其自身不断的努力发展中国银行凭借其良好的信誉在国际上拥有了广泛的市场。它已经多次获得《亚洲金融》、《亚洲货币》、《环球金融》、《财资》等国际知名杂志评比中国最佳外汇银行、中国最佳贸易融资银行等相关荣誉,硕果累累。诸多的国际奖项就是中国银行这个品牌信誉的最好证明。 (三)遍布全球的机构网络 作为国内全球化程度最高的本土银行,中国银行在国内、外都有众多的机构、网点。截至08年末,中行境内外机构共有10789家。其中,中国内地机构9983家,港澳及境外机构806家,并且在纽约、伦敦、东京、法兰克福、新加坡等国际金融中心均设有分支机构。通过遍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近万家国内分支机构和全球27个国家和地区600多家的海外分行、子公司和代表处,向企业提供包括海外代付业务、转开信用证及保函业务、全球授信额度项下担保业务等多种产品在内的全球性的贸易金融服务,并将这种无国界的服务体系构筑成为其最突出的竞争优势。 (四)便捷畅通的清算渠道 中国银行拥有世界各主要货币的清算渠道。由于在全球的机构网络众多,中国银行在世界各大主要货币的国家都建立了清算中心,如美元清算中心——纽约分行;港币清算中心——中银香港;欧元清算中心——法兰克福分行;日元清算中心——东京分行,以及等等。这些都为中国银行国际业务的开展提供了畅通的渠道,保证了其业务的顺利进行。 (五)丰富多样的融资产品 中国银行在长期的经营过程中,推出了丰富的国际结算和贸易融资产品。在保证了信用证、托收、进出口押汇、保理及福费廷等传统单一业务稳健发展的前提下,2006年起,中国银行坚持创新,本着以客户为本、从市场出发的原则,对已有的国际结算和贸易融资产品库进行了大规模梳理,并在此基础上推出了中国银行贸易融资“达”系列新品牌,包括汇利达、融信达、全益达、通易达、融易达等产品。这些“达”系列产品是对传统单一业务的优化组合,各产品之间密切融合,使整体业务效率和经济效益达到最大化。 (六)技术领先的专业水平

国际贸易融资实务与案例 课后练习

国际贸易融资实务与案例课后练习 判断题: 1、无论是信用证项下的出口押汇,还是托收项下的出口押汇,提供出口押汇的银行对受益人均有追索权。 [题号:Qhx001795] A、对 B、错 您的回答:A 正确答案:A 题目解析:保理分为回购型(有追索权)和非回购型(无追索权) 2、福费廷可是出口商获得高达100%的融资额度,而且不占用出口商在银行的授信额度。[题号:Qhx001803] A、对 B、错 您的回答:A 正确答案:A 3、L/C项下出口押汇,即期L/C须单证相符,远期须承兑。 [题号:Qhx001798] A、对 B、错 您的回答:A 正确答案:A 4、含出口商无法履行的“软条款”的信用证不能打包贷款,但限制提供融资的银行议付的信用证可以打包贷款。 [题号:Qhx001794] A、对 B、错

您的回答:B 正确答案:B 题目解析:限制融资银行议付的信用证不能打包贷款; 5、出口押汇即可以是信用证项(L/C)下出口单据,也可以是D/P、D/A方式下出口单据。[题号:Qhx001800] A、对 B、错 您的回答:A 正确答案:A 单选题: 1、办理出口保理融资业务的应收账款须符合的条件中不包括( )。 [题号:Qhx001813] A、应收账款合法、真实、有效,期限不超过180天 B、出口商已通过有效方式将该转让行为通知买方 C、应收账款不是关联公司间的交易 D、该债权未设立任何抵押、质押或权利负担 您的回答:B 正确答案:B 2、以下不是结构性贸易融资特征的是: [题号:Qhx001810] A、不完全现金保证 B、期限一般为1年 C、与贸易融资产品挂钩 D、配套境外远期购汇交易和/或境外远期资金交易 您的回答:A 正确答案:A

贸易融资授信

授信 授信是指商业银行向非金融机构客户直接提供的资金,或者对客户在有关经济活动中可能产生的赔偿、支付责任做出的保证,包括贷款、贸易融资、票据融资、融资租赁、透支、各项垫款等表内业务,以及票据承兑、开出信用证、保函、备用信用证、信用证保兑、债券发行担保、借款担保、有追索权的资产销售、未使用的不可撤销的贷款承诺等表外业务。简单来说,授信是指银行向客户直接提供资金支持,或对客户在有关经济活动中的信用向第三方作出保证的行为。 授信不能等同于贷款。授信是一种风险控制的总的概念。贷款是银行或其他信用机构向借款人所作的借款,须在一定期限内归还,并支付利息。客户对银行的需求不仅包括贷款,还有票据、信用证等。授信包括了银行的表内、表外业务,开信用证也要授信。 贸易融资 贸易融资,是银行的业务之一。是指银行对进口商或出口商提供的与进出口贸易结算相关的短期融资或信用便利。境外贸易融资业务,是指在办理进口开证业务时,利用国外代理行提供的融资额度和融资条件,延长信用证项下付款期限的融资方式。 贸易融资,是指在商品交易中,银行运用结构性短期融资工具,基于商品交易(如原油、金属、谷物等)中的存货、预付款、应收账款等资产的融资。贸易融资中的借款人,除了商品销售收入可作为还款来源外,没有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在资产负债表上没有实质的资产,没有独立的还款能力。贸易融资保理商提供无追索权的贸易融资,手续方便,简单易行,基本上解决了出口商信用销售和在途占用的短期资金问题。 贸易融资是商业银行提供的一类服务,旨在促进国与国、企业与企业间的进口和出口业务。出口减去进口的余额为一个国家的贸易盈余。 1、表现方式 (一)进口押汇。是指开证行在收到信用证项下单据,审单无误后,根据其与开证申请人签订的《进口押汇协议》和开证申请人提交的信托收据,先行对外付款并放单。开证申请人凭单提货并在市场销售后,将押汇本息归还给开证行。 (二)限额内透支。是指银行根据客户的资信情况和抵(质)押、担保情况,为客户在其银行往来帐户上核定一个透支额度,允许客户根据资金需求在限额内透支,并可以用正常经营中的销售收入自动冲减透支余额。 (三)进口代付。是指开证行根据与国外银行(多为其海外分支机构)签订的融资协议,在开立信用证前与开证申请人签订《进口信用证项下代付协议》,到单位凭开证申请人提交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