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什么是环境保护剖析

什么是环境保护剖析

什么是环境保护剖析
什么是环境保护剖析

什么是环境保护?

环境保护是指人类为解决现实的或潜在的环境问题,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保障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而采取的各种运行的总称。其方法和手段有工程技术的、行政管理的,也有法律的、经济的、宣传教育的等。其内容主要有:

(1)防治由生产和生活活动引起的环境污染,包括防治工业生产排放的“三废”(废水、废气、废渣)、粉尘、放射性物质以及产生的噪声、振动、恶臭和电磁微波辐射,交通运输活动产生的有害气体、废液、噪声,海上船舶运输排出的污染物,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使用的有毒有害化学品,城镇生活排放的烟尘、污水和垃圾等造成的污染;

(2)防止由建设和开发活动引起的环境破坏,包括防止由大型水利工程、铁路、公路干线、大型港口码头、机场和大型工业项目等工程建设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破坏,农垦和围湖造田活动、海上油田、海岸带和沼泽地的开发、森林和矿产资源的开发对环境的破坏和影响,新工业区、新城镇的设置和建设等对环境的破坏、污染和影响;

(3)保护有特殊价值的自然环境,包括对珍稀物种及其生活环境、特殊的自然发展史遗迹、地质现象、地貌景观等提供有效的保护。

另外,城乡规划,控制水土流失和沙漠化、植树造林、控制人口的增长和分布、合理配置生产力等,也都属于环境保护的内容。环境保护已成为当今世界各国政府和人民的共同行动和主要任务之一。我国则把环境保护宣布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并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以保证这一基本国策的贯彻执行。

什么是绿色环境标志

为了保护和促进公众爱护环境的积极性,引导消费市场向有益于环境的方向发展,一些国家的政府相继实行了环境标志计划。1978年,德国首先实行环境标志,之后,加拿大、美国、日本、法国、瑞典、丹麦、芬兰等许多国家都开展了这一工作。目前,德国的环境标志产品已达7500多种,日本的环境标志产品已达2500多种。

环境标志是一种证明性商标,它表明商品在生产、使用及报废后处置的过程中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与同类产品相比,具有低毒少害、节约资源的特点。有了环境标志,消费者就能知道哪些产品有益于环

境,以便购买,同时也促进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节约资源、降低污染,开发对环境标志有益的产品。

我国于1994年5月成立了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委员会。到目前为止,已经有100多种产品通过了环境标志认证。其中包括:海尔牌无氟电冰箱、百龙牌镍氢充电电池等等。一些有远见的企业家,已经意识到了环境标志这张“绿色通行证”,对于增加产品竞争力所起的得要作用。纷纷主动申请环境标志认证。随着“绿色消费”的蓬勃发展,今后我国市场上将会有越来越多的环境标志产品。

什么是环境污染?

环境污染即指环境变得不清洁、污浊、肮脏或其他方面的不洁净的状态。一种状态由洁净变污浊的过程叫污染。环境污染源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工厂排出的废烟、废气、废水、废渣和噪音;

2、人们生活中排出的废烟、废气、噪音、赃水、垃圾;

3、交通工具(所有的燃油车辆、轮船、飞机等)排出的废气和噪音;

4、大量使用化肥、杀虫剂、除草剂等化学物质的农田灌溉后流出的水;

5、矿山废水、废渣。

历年世界环境日的主题

1972年联合国在瑞典的斯德哥尔摩召开了有113个国家参加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开幕日的6月5日定为“世界环境日”,同年10月,联合国大会第27届会议接受并通过了这项建议。以后,每逢“世界环境日”,世界各国都开展群众性的环境保护宣传纪念活动。“世界环境日”作用在于唤求各国政府和联合国系统为推进环境保护进程做出贡献。

1974年只有一个地球

1975年人类居住

1976年水,生命的重要源泉

1977年关注臭氧层破坏、水土流失、土壤退化和滥伐森林1978年没有破坏的发展

1979年为了儿童和未来----没有破坏的发展

1980年新的10年,新的挑战----没有破坏的发展

1981年保护地下水和人类食物链,防止有毒化学品污染

1982年纪念斯得哥尔摩人类环境会议10周年----提高环境意识

1983年管理和处置有害废气物,防止酸雨污染和提高能源利用率

1984年防止沙漠化

1985年青年、人口、环境

1986年环境与和平

1987年环境与居住

1988年保护环境、持续发展、公众参与

1989年警惕全球变暖

1990年儿童与环境

1991年气候变化----需要全球合作

1992年只有一个地球----一齐关心,共同分享1993年贫穷与环境----摆脱恶性循环

1994年一个地球,一个家庭

1995年各国人民联合起来,创造更加美好的世界1996年我们的地球.居住地.家园

1997年为了地球上的生命

1998年为了地球上的生命---拯救我们的海洋1999年拯救地球就是拯救未来

2000年2000环境千年-- 行动起来吧!

2001年世间万物生命之网

2002年让地球充满生机

2003年水--21亿人生命之所系

2004年海洋兴亡,匹夫有责

2005年营造绿色城市,呵护地球家园

环境节日

学生应知的家庭环保文明行为规范

1、节约用水,用洗菜、淘米水冲厕所、浇花。

2、家里尽量使用节能灯,空调开到较高温度,节约用

电。

3、洗衣服使用无磷洗衣粉,减少污染。

4、晚上看电视调低音量,减少噪声污染。

5、家中不使用一次性筷子,减少森林资源浪费。

6、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废电池放入专门的收集箱。

7、保护野生动植物,不吃野生动物。

8、奉劝家人、亲友不吸烟。

9、塑料瓶、废纸等收集起来卖给收废站,减少垃圾排

放。

10、家中阳台多种花草盆景。

11、买菜使用菜篮子,尽量不使用塑料袋,减少白色污染。

12、家中养的宠物要看管好,防止影响邻居休息及粪便污

染。

13、选购绿色产品和食品,倡导绿色消费。

14、珍惜纸张,少用贺卡,保护树木。

环境教育的知识问答

1、绿色学校的四个标志?

学生切实掌握各科教材中有关环境保护的内容;师生环境意识较高;积极参与面向社会的环境监督和宣传教育活动;校园清洁优美。

2、创建绿色学校的意义?

推进环境教育、实施素质教育、落实可持续发展。

环境教育的综合性和实践性决定了绿色学校的创建过程,是学校各方面综合素质不断提高的过程。通过环境教育,学生们将了解到当地的、地区的、乃至全球的环境和发展的问题,并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师生们也可以将自己的学校建设得更好,更适于学习。

3、环境教育与可持续发展有什么关系?

加强环境教育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首要环节。通过环境教育,使人们逐步形成可持续发展思想观念,接受环境教育,可以提高人们的科学素养,培养高尚情操,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是其成为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人。

1、臭氧层有什么作用?

臭氧层能吸收太阳光中绝大部分波长较短的紫外线,对地球表面形成保护层,使地球上的生物免受紫外线的伤害。

1985年在南极上空出现臭氧层空洞,氟里昂是臭氧层破坏的元凶。

2、什么是“温室效应”?

“温室气体”增加,地球从太阳吸收的能量大于地球及大气层向外层空间排放的能量,使大气层和地球表而变得热起来。

造成温室效应的气体主要是二氧化碳(甲烷、臭氧、氟里昂)。煤、石油、天然气等矿物燃料放出大量二氧化碳气体,且能吸收二氧化碳的大量森林却在不断消失,使大气中的二氧化碳的含量增大。

3、什么是“酸雨”?

PH值小于5.6的雨水称酸雨。酸雨主要是由人类排放的二氧化硫和氮化物造成的。酸雨会损害生物和自然生态系统;腐蚀建筑材料和金属结构。

4、什么是“白色污染”?

白色污染是在各种公共场所到处都能看见大量废弃的塑料制品,他们从自然界而来,由人类制造,最终归结于大自然时却不易被自然所消纳,从而影响了大自然的生态环境。我们所说的“白色污染”是指塑料购物袋、塑料食品包装、一次性泡沫快餐饭盒等。会导致视觉污染、自然生态环境破坏、影响人体健康。

5、什么是灰霾现象?

能见度少于1 0公里的就属于灰霾现象。形成主要有三方面因素。一是水平方向静风现象的增多;二是垂直方向的逆温现象;三是近些年来随着工业的发展,污染物排放和城市悬浮物大量增加。

6、什么叫生态平衡?

生态系统中各种生物的数量和所占的比例总是维持在相对稳定

的状态,这叫生态平衡。

7、生物与环境之间有什么关系?

生物必须适应环境才能生存下去。生物在适应环境的同时,也影响着环境,即生物与环境之间是相互影响的。

8、什么是土地荒漠化?

荒漠化是指包括气候变异(严重干旱)和人类活动(过度放牧、乱砍滥伐)在内的种种因素造成的干旱、半干旱和亚湿润干旱地区的土地退化。主要包括风蚀、水蚀、冻蚀及演化导致的土壤物质流失。它造成荒漠化地区植被和地表形态的变化,农作物减产以至绝收,直接影响到人类生存、生活环境。

空气污染指数

空气污染指数(Air Pollution Index,简称API)就是将常规监测的几种空气污染物浓度简化成为单一的概念性指数值形式,并分级表征空气污染程度和空气质量状况,适合于表示城市的短期空气质量状况和变化趋势。

空气污染指数是根据空气环境质量标准和各项污染物的生态环境效应及其对人体健康的影响来确定污染指数的分级数值及相应的空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空气质量周报所用的空气污染指数的分级标准是:1、空气污染指数(API)50 点对应的污染物浓度为国家空气质量日均值一级标准;

2、API 100 点对应的污染浓度为国家空气质量日均值二级标准;

3、API 200 点对应的污染物浓度为国家空气质量日均值三级标准;

4、API 更高值段的分级对应于各种污染物对对人体健康产生不同影响时的浓度限值。

根据我国空气污染的特点和污染防治重点,目前计入空气污染指数的项目暂定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总悬浮颗粒物。

我们能为环保做些什么?

我们能为环保做些什么据世界卫生组织公布的有关资料显示:在全世界污染最严重的50个城市中,我国占了30个;在全世界污染排名前10位的城市中,我们占了8个。另据国家环保总局有关领导前不久向新闻界透露,我国环境污染恶化还在加重,仅大气污染每年就损失1100多亿。

这是一组惊心动魄的数字。作为生活在这片土地上所有清醒、理智的公民,没有理由不为这严酷的现实而焦虑,因为这与我们现在的生活质量息息相关,更与我们的子孙后代将来能不能拥有一个适宜的生活环境、在这片古老的土地上继续生存下去——姑且不论高质量的生存下去——密切联系。然而,仅仅是焦虑或者仅仅寄希望于环保部门的

动作,又远远不够,更重要的是,从现在起,我们能为我们的国家、我们所处的城市与地区的环境保护做些什么?

“我们倡导不用、少用塑料袋。使用布袋子、菜蓝子既是我们北京市民的以往的良好习惯,也是当前保护环境的需要”。这是前不久北京市市长在一封致市民的公开信中发出的声音。这之前,我们从郑州、上海等地,也曾听到过这种声音。塑料袋在日常生活中为人们广泛使用,而其自然降解的时间在200年以上。“白色污染”正是构成目前城市污染的重要污染源。少用、不用塑料袋,尽管会令我们不及从前那么“方便”,但这却是我们在为环境保护方面可以做也完全能做到的。就从现在起,从我们自身诸如少用、不用塑料袋,将垃圾分类等生活小事做起吧!“大事做不来,小事又不做”,无助于环境污染问题的解决;反之,人人动手,在提高全民环保意识的同时,努力去做我们现在可以做到的,才有可能为我们自已赢得更美好的生存环境,为我们的子孙后代留下一个洁净的生存空间

环境法案例分析题

一、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题,42题12分,43题8分,共20分) 42、某化肥厂通过专用明渠向长江排放生产废水,渠道附近洼地有许多被当地农民承包的鱼塘。1998年6月暴雨连天,加上汛期来临,上游洪水使江长猛涨,提外水面逐暂接近堤内地面,致使排污渠内废水自然入江受阻,漫溢流入鱼塘。鱼塘承包人遂与化肥厂交涉,要求采取措施,阻止废水漫溢致鱼死亡。化肥厂对此请求并未予理睬。数日后鱼塘里出现死鱼现象。于是鱼塘承包人联合向化肥厂提出排除废水侵害和赔偿死鱼损失请求,并报告当地环境保护部门,要求处理此污染纠纷。化肥厂在鱼塘承包人提出赔偿请求后, 立即在排污渠入江闸门处安装了两台大功率水泵,将废水扬高排入江中。在环境保护部门处理纠纷期间,当地暴雨不断,长江洪峰多发,以至外洪内涝,排污渠与鱼塘水面连成了一片。鱼塘里的鱼部分被大水冲走,剩下的也被废水呛死。对此,鱼塘承包人要求化肥厂赔偿其全部财产损失。化肥厂则以洪水、暴雨为不可抗力为由拒绝赔偿。 问:1、鱼塘承包人要求赔偿的全部财产损失可以包括哪些损失? 2、化肥厂能否以不可抗力为由拒绝赔偿?为什么? 43、1998年10月,杜某为了牟取暴利,窜入某自然保护区内猎捕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雪豹2只。后杜某将捕杀的雪豹皮高价卖给了境外商李某。李某在出境时携带的雪豹皮被海关查获。在海关人员的盘问下,李某交代雪豹皮是从杜某处购买的。杜某遂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并承认了捕杀雪豹、出售雪豹皮的事实。 问:1、杜某和李某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哪些法律?该违法行为与我国参加的哪个国际公约有关? 2、杜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是,请列出具体罪名。 3、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是,请列出具体罪名。 答案: 42. (1)鱼塘承包人要求赔偿的全部财产损失可以包括:购买鱼苗费用(1分)、鱼塘经营费用(1分)、鱼塘承包费用(1分)、污染 清除费用(1分)和出售鱼产品预期收入(1分)。 (2)化肥厂不能以不可抗力为由拒绝赔偿全部损失。(2分)对因“排污渠内废水自然入江受阻,漫溢流入鱼塘”造成的财产损失应予赔偿。(1分)对因“当地连降暴雨,以至外洪内涝,排污渠与鱼塘水面连成了一片”造成的财产损失可以不可抗力为由,不承担赔偿责任(1分)。 (3)我国《环境保护法》对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损害的责任作出了如下规定: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1分),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1分),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 对化肥厂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部分,是因为化肥厂没有及时采取防范废水漫溢可能造成损害的合理措施。对此,不能作为不可抗力对待。(1分)

个人自我剖析材料

个人自我剖析材料 作为一名森林公安民警,回想自己的经历,反思自己的工作,仔细查摆存在的问题,发现存在以下不足: 一、个人存在的问题: 1、政策理论水平不够高。虽然平时也比较注重学习,但学习的内容不够全面、系统。 2、工作缺乏主动性,创新意识不强。对于领导交给的工作,能够认真贯彻执行,但没有积极主动地想一些更好的办法,为领导为工作出谋划策。 3、进取心不够。对自己的工作和现状有一种盲目的满足感,主观上不够努力,一切顺其自然、听之任之,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的成效。 二、存在的问题的原因: 1、业务知识学习不够。平时忙于工作,忙于事务,真正用于学习的时间和精力很少。 2、自身素质有差距。我在思想觉悟、理论水平、业务知识等方面与所担负的工作责任还不完全胜任,对有些问题考虑不深不细、缺乏长远眼光。 三、下一步整改措施【对自己的要求】: 1、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全面系统学理论,把有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深学透,努力探索新思路和新方法,与时俱进谋发展,开拓创新干工作。

2、振奋精神,再立新功。首先树立强烈的自觉意识和责任意识,牢记人民警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牢记“两个务必”,更新观念,大胆工作,努力提高学习的自觉性,学无止境。要始终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工作的标准,尽自己全力奉献林业及森林公安事业,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3、从自身做起、切实落实工作效果。工作上牢固树立争一流的思想,对个人要求上坚持高标准,高要求,努力干好本职及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4、在工作方面要以大局为重,在完成领导交办工作任务的同时,还要积极、主动搞好其它工作,使派出所的工作效率得到提高,时时刻刻把人民的利益摆到第一位,努力完成好每一项工作任务。

《生态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生态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摘要】 目前,伴随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生态保护作为其重要的基础也倍加受到重视,生态环境保护是一项漫长而艰巨的任务,是我国坚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重要体现。但是,由于目前生态环境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甚至部分地区生态环境出现进一步恶化,这就警醒我们,解决当前生态环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刻不容缓。 【关键词】 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对策 引言 近年来,我国生态环境得到了有效的保护和改善,但由于全球气候异常、土壤和水体严重污染等导致的整个生态系统失衡,严重威胁着人类生存和发展。生态环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加上起步较晚,仍面临着诸多问题,对此,本文分析了当前我国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控制对策,希望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借鉴。 一、生态环境保护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法律不完善,生态保护缺乏法制保障。 我国目前生态环境保护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以及一些专门的资源法,其对生态保护的目的、任务、指导思想等作出了具体的规定,但其只有一些广泛的规定,并没有具体的措施。近年来,国家环保总局下发了一系列生态环境保护

的指导性文件和单性法规。但由于现行的资源法主要是针对自然环境中某一特定的要素制定的,缺乏环境保护综合管理的基本制度和措施。没有一部完善的、统一的生态环保法规。由于无法可依,环保部门在对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一些生态破坏事件不能得到及时和应有的处罚。 2.人们对生态环境保护认知不足,环保意识差。 环境问题的出现,归根结底还是人们对生态环境的认识不足,人们在生产的过程中只注重与经济的生长以及提升,却忽略了环境保护的问题,对于环境保护更是缺乏足够的意识。尤其是在农村地区,污染问题更为严重。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相对城市来说比较落后,为了实现经济的提升,大家开始大兴农业的发展,在农业得到发展以及提升的同时,环境却遭到了严重的破坏。部分农民在农业生产的过程中使用大量的肥料,其目的在于加速农作物的生长,但同时却对土壤环境造成了很大的破坏。另外,人们为了增加耕地面积,开始乱砍乱伐,进而对生态环境造成了很严重的破坏作用,严重影响生态平衡。另外,一些废弃肥料以及废弃材料的流失严重污染了水资源,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一定的安全隐患。 3.执法力度不够。 执法力度不够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管理体制不顺,导致环保部门的监管作用无法发挥,主要是生态环境涉及到水利、农业、土地等多个方面,加上环保部门协调机制和管理模式规定不完善,互相争取“五权”现象严重,分管部门自我感觉处于配角地位,工作积极性

化工安全与环保案例

《化工安全与环保》课程期末考核 任课教师:林俊杰 院系: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专业:化学工程与工艺班级:2011级化工1班学号:4107姓名:董浩月 案例1 2004年,某制药厂发生甲苯反应釜爆炸事故,造成两人死亡,一人受伤。事故的主要原因是某车间的液氨、甲苯等化工原料泄露遇高温而引发爆炸。 案例分析: 液氨:熔点—c,沸点—C,自燃点C,蒸气密度,蒸气压(C)。蒸气与空气混合物爆炸极限16?25 %(最易引燃浓度17 %)。液氨会侵蚀某些塑料制品、橡胶和涂层。遇热、明火,难以点燃而危险性较低;但氨和空气混合物达到上述浓度范围遇明火会燃烧和爆炸,如有油类或其它可燃性物质存在,则危险性更高。与硫酸或其它强无机酸反应放热,混合物可达到沸腾。 甲苯:熔点「C):;沸点(C):;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饱和蒸气压(kPa): (30C);燃烧热(kJ/mol):;临界温度(C):;临界压力(MPa):。闪点(C ):4;爆炸上 限%(V/V):;弓I燃温度(C ):535;爆炸下限%(V/V):。 爆炸是一种极为迅速的物理或化学的能量释放过程。在此过程中,空间内的物质以极快的速度把其内部所含有的能量释放出来,转变成机械功、光和热等能 量形态。所以一旦失控,发生爆炸事故,就会产生巨大的破坏作用,爆炸发生破坏作用的根本原因是构成爆炸的体系内存有高压气体或在爆炸瞬间生成的高温

高压气体。爆炸体系和它周围的介质之间发生急剧的压力突变是爆炸的最重要特征,这种压力差的急剧变化是产生爆炸破坏作用的直接原因。爆炸必须具备的 三个条件: 1)爆炸性物质:能与氧气(空气)反应的物质,包括气体、液体和固体。氢气,乙炔,甲烷等;液体:酒精,汽油;固体:粉尘,纤维粉尘等。 2)助燃物:空气、氧气等 3)点火源:包括明火、电气火花、机械火花、静电火花、高温、化学反应、光能等。爆炸事故,是指由于人为、环境或管理等原因,物质发生急剧的物理、化学变化,瞬间释放出大量能量,并伴有强烈的冲击波、高温高压和地震效应等,造成财产损失、物体破坏或人身伤亡等的事故。分为物理爆炸事故和化学爆炸事故。 防止爆炸伤害,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在思想上对于爆炸事故的性质、危害应当随时有足够的认识,从而引起高度的警觉。 (二)加强对化学物品的保管、使用和储存的管理,做好实验设备特别是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 (三)参加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操作步骤,在技术人员的指导下顺利完成实验。 (四)在与爆炸物品接触时,要做到七防”:防止可燃气体粉尘与空气混合,防止明火,防止磨擦和撞击,防止电火花,防止静电放电,防止雷击,防止化学反应。事故对策建议:

环境资源法案例分析

环境工程0702班 倪金元 U200715687 环境资源法案例《溪坪村旁的化工厂》思考题: 1.案例中有哪些法律关系? 2.环境资源法体系中有哪些条例适用于该案例? 3.案例违反了哪些环境法? 4.针对案例,谈谈我国现行环境法存在哪些问题? 作为一起中国环保史上一起极其及其典型的案例,《溪坪村旁的化工厂》曾在2003年被国家环保总局列入“中国十大环保案件”。作为典型案例,这其中有着丰富的环境法律义务关系值得我们进一步分析。 法律关系: 案例中比较突出的人与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包括当地村民与榕屏联营化工厂之间的环境纠纷关系、当地村民与政府之间的责任义务关系以及当地政府(包括环保局)和化工厂之间的监管与被监管关系;人与自然的法律关系包括化工厂与当地自然生态环境系统的关系和当地村民与自然环境的关系。 首先,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公民有享受良好环境的权利和保护环境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有权在受到环境污染损害时要求赔偿。在该案例中,溪坪村村民理应享有国家赋予公民的环境权利,但榕屏联营化工厂却忽视村民权利,为追求企业效益最大化,违规建设、违规运营。在其建设初期未经过严格环评审查、在其运营过程中违规排放氯气工业违规堆放生产废渣,造成严重的空气污染水污染以及山地土壤污染,导致屏南县溪坪村周围山林大面积枯死,溪坪村后龙溪下游鱼虾绝迹,当地村民皮肤病癌症患病几率急剧上升。因而,在本案中,以溪坪村为主的数个村庄村民与榕屏联营化工厂之间的环境权纠纷关系为首要法律关系。作为一家政府与企业联营的工厂,政府对化工厂负有审批监管责任。同时,政府有保障人民生活环境不受到来自化工厂污染的自然环境影响的义务。

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

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 一、被告人董传桥等19人污染环境案 二、被告人卓文走私珍贵动物案 三、东莞市沙田镇人民政府诉李永明固体废物污染责任纠纷案 四、韩国春诉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水污染责任纠纷案 五、常州德科化学有限公司诉原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及光大常高新环保能源(常州)有限公司环境评价许可案 六、杨国先诉桑植县水利局行政协议及行政赔偿案 七、江苏省人民政府诉安徽海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八、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诉秦皇岛方圆包装玻璃有限公司大气污染责任民事公益诉讼案 九、铜仁市人民检察院诉贵州玉屏湘盛化工有限公司、广东韶关沃鑫贸易有限公司土壤污染责任民事公益诉讼案 十、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检察院诉沭阳县农业委员会不履行林业监督管理法定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一、被告人董传桥等19人污染环境案 【基本案情】 2015年2月,被告人董传桥将应由黄骅市津东化工有限公司处置的废碱液交由没

有资质的被告人刘海生处置。后刘海生联系被告人刘永辉租用被告人李桂钟停车场场地,挖设隐蔽排污管道,连接到河北省蠡县城市下水管网,用于排放废碱液。2015年2至5月,董传桥雇佣被告人石玉国等,将2816.84吨废碱液排放至挖设的排污管道,并经案涉暗道流入蠡县城市下水管网。同时,从2015年3月起,被告人高光义等明知被告人娄贺无废盐酸处置资质,将回收的废盐酸交由娄贺处置。娄贺又将废盐酸交由无资质的被告人张锁等人处置。张锁、段青松等人又联系李桂钟,商定在其停车场内经案涉暗道排放废盐酸。2015年5月16、17日,石玉国等人经案涉暗道排放100余吨废碱液至城市下水管网。同月18日上午,张锁等人将30余吨废盐酸排放至案涉暗道。下午1时许,停车场及周边下水道大量废水外溢,并产生大量硫化氢气体,致停车场西侧经营饭店的被害人李强被熏倒,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本案废碱液与废盐酸结合会产生硫化氢,并以气体形式逸出;李强符合硫化氢中毒死亡。 【裁判结果】 河北省蠡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案涉废碱液、废盐酸均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属危险废物。被告人董传桥等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处置、排放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董传桥等人非法排放废碱液,娄贺等人非法排放废盐酸,均对李强硫化氢中毒死亡这一结果的发生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应对李强的死亡结果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性,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董传桥等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二年不等,并处罚金。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对一审刑事判决部分予以维持。 【典型意义】 本案系污染环境致人死亡案件。危险废物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感染性等危险特性,收集、贮存或处置不当,不仅严重威胁生态环境安全,更可能直接危

环境保护法案例分析

1、 该法院的判决违反了美国的《国家环境政策法》。在我国,该判决违反了《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以及环境保护责任制度。 该法院已经认定该公司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灰尘、噪音和震动的行为对附近的居民确实造成了妨害,并已经符合判罚禁令的条件,而且居民已经对此表现出不满,并诉请伊利诺伊州芝加哥地方法院颁布禁令,勒令该公司停止生产并进行赔偿,这些程序符合法定程序要求,法院理应按照法律规定勒令该公司停止生产并进行补偿。但是该法院在判词斟酌中,考虑运用利益均衡原则解决纠纷,最终判决该公司仅仅赔付一定的安慰金。所以,该法院的判决不符合基本法内容。 按照环境保护基本法的具体内容,应该判决该公司赔偿并停止生产,进行环境影响评估、限期整改,保证灰尘、噪音、震动等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应该将居民生存权益、环境保护置于重要地位。 2、 本案中蒙光发电厂的开工投产违反了《环境保护法》、200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和2009年国务院颁布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实施条例》、申报许可制度(2003 年的《行政许可法》)等。 由于该发电厂在运行中造成了严重的水污染,并对当地环境和居民造成了很大影响,引起当地群众强烈不满。此外,该发电厂选址位于严禁建设工业项目的黄河河道滩涂区,且开工前未向环保部门报送有关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违反了开发与利用自然资源申报许可、利用自然环境申报许可法律制度,严重违反了《环境保护法》。 根据超标排污费制度、限期治理制度、污染事故报告处理制度以及《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应该按评估责令该发电厂进行赔偿和收取排污费,让其说明超标的原因,并责令关停转移或拆迁发电厂,然后对其生产进行环境影响评估,根据评估和申报决定该公司是否需要停产。

大学生自我剖析范文 大学生自我剖析材料

大学生自我剖析范文大学生自我剖析材料 时间总是过得很快,转眼大学三年已经悄悄逝去,站在大四的路口,我们即将告别母校,开启一个新的起点,走上未来的工作岗位。 然而在求职的这几个月中,却是我感受最为深刻的几个月,也让我彻底对自己有一个深刻的剖析,作为大学生党员,我们到底应该在大学如何提升自己,才能更适应这个社会对我们的期望。 作为一名网络工程的学生,我一直觉得是骄傲的,因为我选择了一个最热门,最信奉英雄不问出处的行业,一个一直在创造奇迹的行业,并且可以为年轻人提供一个最具发展潜力的平台。 可是,一次次求职中的失败,让我意识到,it届并不是我想的那么简单,单纯凭借着一股热情和上课时候老师教给我们的那些只有零星记忆的东西是远远无法达到企业笔试要求的。这就说明了我们在学习中,不能仅仅学习课堂上的知识,还要在课后不停复习,并且时刻关注行业最新动态,这样才能知道何处需要创新,何时才能创新。

企业招聘应届生的目的,也是寄望于我们更好的学习能力和创新精神,在风起云涌的21世纪的,创新将是决定一个it企业成败的关键。 同时在这次求职的过程中,我也深深地体会到了一句话“机会是留给有准备的人”的。在这个方面我深感自己做得不够好,因此在这里做出三个反思。 一、自我认识不足。两个多月的招聘会走来,带给我的却是一次又一次的迷茫,投过的岗位从要求专业知识的测试工程师和网络运维师,到专业不限的销售和产品经理。因为类型的跨度大,所以在准备笔试和面试所需要复习的东西也很杂,很多,久而久之就会感到力不从心了。并且更糟糕的是拿到offer后发现,其实自己并不喜欢这个职业所从事的工作内容,也不看好企业所在的行业,于是又踏上了求职之路。如此兜兜转转,因为自我定位的不准确,错失了良机。 二、对企业的前期了解不足。在这个学期初,也就是9月份到 10月份的时候,大批知名的企业来湘招聘,对于应届生来说这是一 个非常难得的机会。然而因为对企业前期的职位需求了解不足,并且

个人剖析材料及整改措施

---------------------------------------------------------------范文最新推荐------------------------------------------------------ 个人剖析材料及整改措施 本人于2002年11月政府换届选举时担任副县长,分管工业、交通、乡镇企业、安监、电力、通讯等工交系统的工作。近年来,我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县委统一领导和广大干群的大力支持下,不断解放思想,奋力拼搏,真抓实干,开拓创新,各项分管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我县实现“大干新三年,再上新台阶,实现再翻番”的奋斗目标作出了一定的贡献。一是县乡公路建设大力推进。公路建设一直是宁乡的薄弱环节,为了与乡镇、部门、业主关系协调,我经常跑上跑下,做了大量有效的工作。今年我县公路建设已完成投资9500万元,共启动21路3桥的建设,目前已竣工的项目有宗准、东烧等“五路三桥”,已开工和在建的项目有黄祖沩、S311等“16条公路”,年底全县134公里的县乡公路可望全面实现水泥路面硬化。二是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电力部门今年已投入1000多万元,新架了历经铺至双江口和南田坪至花明楼两条线路,完成了黄材电站的改造工程,农网1—2期工程已基本竣工,城网改造全面启动;电信线路改造完成投资3000多万元,宽带网络接通率达99%;移动公司、联通公司推出种种措施服务市场,业务量迅速增长,为工业经济加快发展夯实了基矗三是规模企业发展势头强劲。经过各级领导的努力,县工业领导小组齐心协力,到明年,县内产值过亿元的工 1 / 12

十大环保典型案例

最高法发布10起环境侵权典型案例支持环境资源保护 2015-12-29 10:25:00 来源:央广网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发布10起环境侵权典型案例 央广网北京12月29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最高人民法院今天上午10点发布10起环境侵权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王旭光介绍,今年1月至11月,全国各级法院受理一审环境资源民事案件50331件,其中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2595件。今年1月1日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施行以来,贵州、山东、江苏、福建等13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法院共受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45件。 最高法今天发布的十起典型案例中,有三起是环保组织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包括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后全国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福建省绿家园环境友好中心诉谢知锦等四人破坏林地民事公益

诉讼案;还包括中华环保联合会诉德州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大气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常州市环境公益协会诉储卫清、常州博世尔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等土壤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 其余七起是公民诉环境污染企业环境侵权案,涉及大气污染、水污染、噪声污染和粉尘污染。 典型案例包括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主体资格的判断、生态服务功能损失的确定、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受理和审理等问题,还包括在普通环境侵权诉讼中界定环境侵权案件范围、适用环境侵权的归责原则、把握环境侵权举证责任分配和证明标准、合理准确界定数人侵权的责任分担以及专业技术问题的判断方法等问题,通过法院对案件的审理,正确认定侵权责任,运用科学手段固定证据,及时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解决了实践中环境侵权案件的审判误区。 典型案例显示,2008年7月29日,谢知锦等四人未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擅自扩大采矿范围,采取从山顶往下剥山皮、将采矿产生的弃石往山下倾倒、在矿山塘口下方兴建工棚的方式,严重毁坏了28.33亩林地植被。2014年7月28日,谢知锦等人因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分别被判处刑罚。2015年1月1日,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福建省绿家园环境友好中心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四被告承担在一定期限内恢复林地植被的责任,赔偿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134万元;如不能在一定期限内恢复林地植被,则应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10万余元;共同偿付原告为诉讼支出的评估费、律师费及其他合理费用。 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谢知锦等四人为采矿占用林地,不仅严重破坏了28.33亩林地的原有植被,还造成了林地植被受损至恢复原状期间生态服务功能的损失,依法应共同承担恢复林地植被、赔偿生态功能损失的侵权责任。遂判令谢知锦等四人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五个月内恢复被破坏的28.33亩林地功能,在该林地上补种林木并抚育管护三年,如不能在指定期限内恢复林地植被,则共同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10万余元;共同赔偿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127

环境法 案例分析

【案情】:1998年6月8日,某县环保局三位执法人员未着制式服装,未悬挂工作牌,未出示工作证,到原告刘某家豆腐加工厂征收排污费,未找到人,便到其经营的豆腐摊前,要求其交纳220元排污费。刘以身上没带钱为由要求改天再交。执法人员就指责刘某态度不好,要“修理”一下,一会,其中一位执法人员拿出一张盖有某县环保局公章的填空式行政处罚决定书给刘某,上面写着“市场12-2摊位:你单位因拒缴排污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现根据《××省征收排污费实施办法》第18条第1款规定,处以5000元罚款”。刘某不服,于1998年6月13日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诉称:被告某县环保局做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存在实体认定错误和程序严重违法行为等问题,其处罚决定不具有法律效力,要求撤销×环行决字﹝1998﹞第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告口头答辩,承认做出的处罚决定错误,在诉讼过程中撤销了×环行决字﹝1998﹞第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为此原告向法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问题]本案中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有哪些违反行政程序的行为 答:原告的丈夫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租来出售豆腐的场所,本身不存在排污问题,而是豆腐加工场存在排污问题。被告工作人员在现场处罚决定书上以市场12—2摊位为对象,向原告征收排污费,很显然,被告认定的责任主体错误。因此,本案被告认定事实错误,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被告工作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对“市场12—2摊位”罚款5 000元,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第33条的规定。此外,本案被告工作人员无着制服,无悬挂工作牌,无出示工作证,更没有进行调查取证,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明显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第36条“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第37条“应当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第31条“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第32条“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等有关程序规定,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因此,该行政处罚决定违反法定程序。 【案情】: 2001年4月4日由于浙江省建德市新安塑料化工厂工人操作失误,致使化工原料苯乙烯大量泄漏到排水沟,而排水沟正好流经离工厂100米左右的中心小学,致使大量苯乙烯飘到学校,造成345名学生发生呕吐、腹痛等刺激性反应,经医院诊断为苯乙烯气体刺激反应。苯乙烯是一种剧毒化学物品,腐蚀性很大,对人体的中枢神经系统有严重影响,人体接触有可能致死、诱发癌症,是国际卫生组织确认的致癌物。所以这是一起严重的环境污染责任事故。事故调查后,建德市劳动部门对这个事件做出了处理:第一,企业停产整顿,第二,对企业罚款1万元。事故发生后,数百名学生家长先后给浙江省环保局、杭州市政府及环保局打电话并上访,作为环境保护的行政管理机关,没有作出任何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代理人北京市辽海律师事务所接受代理后也分别给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环保局发出公函,要求对这一特大事故立即作出处理决定和答复意见,但均未见环保部门对此事作出回应。故建德市新安江镇中心小学345名学生认为环保部门没有履行环境监测、

环境案例分析

纸厂与环境保护法的案例分析! 来源:作者:日期:10-01-21 光明造纸厂位于某河流中上游。1998年6月,环境监测站对该造纸厂的污水进行监测,发现该厂对所排放的污水的净化处理不够,多种污染物质的含量严重超标。遂向该厂提出限期治理的要求,但光明纸厂不予理会,没有采取任何净化措施。1998年10月,市环保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其征收排污费,但该厂领导却以经济效益不好为由,拒绝缴纳。 环保局在多次征收未果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光明纸厂缴纳应缴排污费。 问题:市环保局提出的诉讼请求是否合理? 答案:本题关于污染环境拒交排污费争议问题。环保局提出的诉讼请求是合理的。 征收排污费是我国环保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其目的是为了促进企业事业单位加强经营管理,提高资源和能源的利用率,治理污染,改善环境。《水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规定:“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环境保护部门申报登记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并提供防治水污染方面的有关技术资料。”第十五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超标准排污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制定规划,进行治理。” 因而,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当地环保部门申报登记排污设施和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经环保部门或其指定的监测单位核定后,作为征收排污费的依据,由环保部门按《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征收。本案光明纸厂不按期缴纳排污费的行为是错误的。至于该厂提出的“企业效益不好,无力支付”的理由,是不能支持的,因为我国的环境 保护法并没有这类可以免费的规定。 案例分析题 1、【案情】 某市郊四个村委会起诉位于该市郊的水泥厂。原告诉称,被告在生产水泥过程中超标排放粉尘,污染环境,影响农作物生长和人畜健康,给原告造成了损害。因而请求赔偿11年的经济损失共约693万元,水泥厂停产或搬迁。被告辩称,水泥厂因建于十年动乱时期,初期的确有超标排污问题,但自《环境保护法(试行)》及其他相关法律公布以来,经过治理,排尘已经达标,成分性能与一般尘土相同,而不是水泥粉尘,因此不必承担责任。该市中院审理此案,认为原告起诉依据是以硅酸盐水泥粉尘为研究对象的试验结论,而调查化验发现被告排放粉尘主要为未经煅烧的生料粉尘。生料粉尘的危害尚无确切研究结果和定论。原告无法提供确切证据,因此不予完全支持。而被告以前确实曾有长期超标排放的行为,因此判决被告赔偿该时期的损害,并一次性赔偿原告35万元。 【问题】

环境法案例分析全集

环境保护法案例分析 光明造纸厂位于某河流中上游。1998年6月,环境监测站对该造纸厂的污水进行监测,发现该厂对所排放的污水的净化处理不够,多种污染物质的含量严重超标。遂向该厂提出限期治理的要求,但光明纸厂不予理会,没有采取任何净化措施。1998年10月,市环保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其征收排污费,但该厂领导却以经济效益不好为由,拒绝缴纳。 环保局在多次征收未果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光明纸厂缴纳应缴排污费。 问题:市环保局提出的诉讼请求是否合理? 答案:本题关于污染环境拒交排污费争议问题。环保局提出的诉讼请求是合理的。 征收排污费是我国环保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其目的是为了促进企业事业单位加强经营管理,提高资源和能源的利用率,治理污染,改善环境。《水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规定:“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环境保护部门申报登记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并提供防治水污染方面的有关技术资料。”第十五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超标准排污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制定规划,进行治理。” 因而,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当地环保部门申报登记排污设施和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经环保部门或其指定的监测单位核定后,作为征收排污费的依据,由环保部门按《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征收。本案光明纸厂不按期缴纳排污费的行为是错误的。至于该厂提出的“企业效益不好,无力支付”的理由,是不能支持的,因为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并没有这类可以免费的规定。 1、【案情】 某市郊四个村委会起诉位于该市郊的水泥厂。原告诉称,被告在生产水泥过程中超标排放粉尘,污染环境,影响农作物生长和人畜健康,给原告造成了损害。因而请求赔偿11年的经济损失共约693万元,水泥厂停产或搬迁。被告辩称,水泥厂因建于十年动乱时期,初期的确有超标排污问题,但自《环境保护法(试行)》及其他相关法律公布以来,经过治理,排尘已经达标,成分性能与一般尘土相同,而不是水泥粉尘,因此不必承担责任。该市中院审理此案,认为原告起诉依据是以硅酸盐水泥粉尘为研究对象的试验结论,而调查化验发现被告排放粉尘主要为未经煅烧的生料粉尘。生料粉尘的危害尚无确切研究结果和定论。原告无法提供确切证据,因此不予完全支持。而被告以前确实曾有长期超标排放的行为,因此判决被告赔偿该时期的损害,并一次性赔偿原告35万元。 【问题】 1、该中院的判决是否恰当?为什么? 2、您认为合适的判决应为如何? 【分析】 (1)该中院的审理过程不太恰当。因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原告提出被告污染环境引起损害而请求赔偿的,被告否认侵权事实,由被告负责举证。本案中,应由水泥厂承担证明生料粉尘无害的责任,而不应由原告证明生料粉尘有害。水泥厂无法证明的,即视为该事实成立。对于超标排放的损害应予赔偿的判决是恰当的。(2)环境民事法律责任的承担不要求行为的违法性,因此仅仅以是否超标排放来划分是不正确的,这至多是其损害事实的一个证据。 本案中,被告无法证明其排放物无害时,根据法律规定,应推定存在因果关系,应由他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应充分考虑自然灾害、气候等其他原因造成的损害,分清被告承担责任的大小。 2、【案情】 1989年,辽宁省某乡岗岗村群众向市环保局投诉,称自1988年以来,该市矿务局设在该村的排矸场,由矸石自燃产生大量有毒烟气,使附近农田果园受到污染损害,要求赔偿损失。市环保局受理了此案。经调查化验发现,排矸场矸石自燃排放出大量二氧化硫,严重超标,持续时间长,是造成附近农作物、果木损害的主要原因。排矸场认为,国家对排矸污染问题没有具体规定,拒不承担责任。同时主张在煤矿生产中必然环节是排放煤矸石。限于我国煤矸石及煤炭技术水平,可燃物品不可避免地进入矸石,这才导致自燃。它认为属于不可抗力,因此不必承担责任。 【问题】 (1)该场应否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2)该场的主张能否成立?这是否属于不可抗而构成免责理由? 【分析】 (1)该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虽然国家对排矸污染没有具体规定,但是这不妨碍该场因其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因为环境民事法律责任的承担不要求行为的违洳洼。并且化验结果已经证明该排污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该场主张矸石自燃属于不可抗力不能成立,因此不能成为免责事由。我国法律规定不可抗力是指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矸石自燃虽然无法避免、无法克服,但是可以预见到的;而且自燃造成的损

党员个人剖析材料范文

党员个人剖析材料范文 )查看。 党员个人剖析材料范文【一】 作为党组织的组成元素共产党员,从加入党的组织那天起,就立下铮铮誓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无论是在炮火连天、硝烟弥漫的战场,还是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我们党的广大党员,都坚持和发扬了这种优良传统。 自我们学校开展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以来,我按规定认真学习《努力实践三个代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读本》等有关文件及其他必读内容,并展开讨论。我围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具体内容的学习,认真对照自己平时的实际工作及思想动态,查摆了自己工作以来在政治思想、组织纪律、为人民服务宗旨、实事求是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对此进行认真剖析,找准原因,明确今后的整改方向,以便更好地开展工作。

1、政治思想意识不够强。 对党的思想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和执行,缺乏应有的政治敏锐性和洞察力,不具有一种时不我待的使命感和危机感。不善于运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来武装自己的头脑,没有培养自己从政治的角度来观察、分析问题,认识事物只停留在表面,未看本质,对事物的理解不深刻、不全面。对政治学习走过场,停于形式,敷衍了事,平时虽然经常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及邓小平理论,但思想上未引起高度的重视,学习目的不够明确,学习时缺乏思考,只从字面上理解毛泽东思想,没有意识其思想的精髓,更没有掌握邓小平同志强有力的理论武器,使自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与实际脱钩,没有发挥理论的指导作用,只是为了学习而学习,使学习变得形式化、教条化。 2、宗旨观念不够牢固。 我有时对待学生和自己的同事不能始终保持热情的态度,尤其

廉洁自律自我剖析材料

廉洁自律自我剖析材料 为推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进一步加强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大力学习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通过自我剖析、与同事交心谈心等方式,认真地审视自己在学风、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许多的不足,现做自我剖析如下,恳请同志们予以批评指正。 一、自我剖析 (一)学风方面:学习不够主动,自觉性不高,紧迫感不强。在工作中,充分认识到了学习的深远意义,也做了大量的读书笔记,认真思考自己,虽然自己喜欢学习一些东西,但是没有完全实现学习理论与具体实践相结合的有机统一,在实际工作中应用理论把握不准确。自学能力有待加强,要多从书本上、标准上找自己工作上存在的不足,不断改正工作存在的问题,不断充实自己。 (二)思想作风方面:心态还没有完全适应紧迫繁重的工作,工作存在被动应付,主动超前意识较差,争先创优劲头不足,缺乏大胆负责、敢于创新的勇气,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相比,工作的全局性、前瞻性、创新性不够。 (三)工作作风方面:工作中的吃苦精神有待进一步加强,工作标准不够高、要求不够严,对环保各项水质标准掌握不够,不能很好掌握水的类型,因此有时不能及时发现各类水的超标问题;实验不够细致,存在一些习惯性的小毛病;工作安排有时存在不合理,经常是干了,但是效率不高,效果不好,缺乏总结,以至于有时候在同一问题上会经常出错。 (四)廉洁自律方面:能认真学习党风廉政方面的文件精神,能正确处理自己生活与社交圈问题,从大局出发,努力规范自己的行言。 二、存在问题的根源 考虑自身存在的这些问题,有着诸多方面的思想根源,其中有客观的因素,但更重要的是主观因素造成的。 一是对政治学习“走过场”。停于形式,敷衍了事,平时虽然经常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及邓小平理论,但思想上未引起高度的重视,学习目的不够明确,学习时缺乏思考,只从字面上理解毛泽东思想,没有意识其思想的精髓,更没有掌握邓小平同志强有力的理论武器,使自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与实际脱钩,

环保自我剖析材料

环保自我剖析材料. 根据县关于开展“五讲”教育活动,在认真学习的基础上,结合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我认真查摆了自己在理想信念、宗旨、作风、遵守纪律和立足本职发挥作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剖析汇报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是学习劲头不够足。通过“五讲”教育活动,今天学点这、明天学点那,结果什么都懂点,什么也不精,学到的知识不系统、不深不透。对学习的重要性认识不够,讲起来一套,落实不到行动上。有时间就学、挤时间去学的自觉性比较差,学一行、精一行的恒心和毅力不够。. 二是创新意识不够强。看待事物习惯先看消极的一面,再看积极的一面,打破常规、风风火火的魄力不足。处理日常业务习惯使用法条,不善于运用法理,求新求变的意识不够强。 三是工作方法不够活。自己认准的事理,就抓住不放,甚至自以为是,不善于吸取他人意见,个人随机应变的能力比较差,在处理问题上不够灵活,方法不够多。 四是敬业精神不够好。工作中,一定程度地存在着情绪化问题。情绪好时,工作能够积极主动,想办法,当参谋:情绪差时,就消极应付。始终如一、勤勤恳恳、吃苦耐劳的敬业精神表现的不够好。.. 五是自我要求不够严。特别是调入新单位后,迟到早退等现象在自己身上偶尔出现,出现这些违反纪律行为时,不通够深刻地检查自己,总是找这样那样的理由,在思想上开口子,给自己下台阶,自我开脱,自我安慰,自搞“下不为例”。习惯成自然,思想懈怠,纪律观念不够强,工作作风不够严谨。

六是服务意识不够强。为职工办实事,解决困难的标准不够高,对职工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状况了解不够,不能及时的帮他们发现问题和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 二、整改的任务目标 1、坚定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自觉做“xxxx”重要思想的拥护者、实践者。 2、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增强发展意识、服务意识、竞争意识,争做为经济发展服务的典范。 3、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全面提高自身素质,提高自我管理能力,争做学习的先进、守纪的表率,树立好党员形象。 4、继承党的光荣传统,发扬务实、开拓、拼搏、创新的工作作风,以廉洁、规范、公正、高效的工作标准,努力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创造出优秀业绩。 三、改进方法 1、加强学习。结合开展“五讲”教育活动。珍惜来之不易的工作岗位,珍惜商城县发展的好形势,加强学习“xxxx”重要思想和党的xx大精神,注重学以致用,理论联系实际,不断增强政治敏锐性和前瞻性,更好地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2、善于思考。没有思考就没有智慧,没有思考能力的干部就难以形成独到见解。特别是在工作遇到困难时一次深思熟虑,胜过百次草率行动。思考的越深入,目标就越清晰,做起事来就越到位,越成事。

关于环保的案例

关于环保的案例 【篇一:关于环保的案例】 要从我做起,首先选择有利于保护城市环境的生活方式。善待城市-- -我们的家园、善待地球,共创一个美好的生活环境。 1。节约城市资源减少城市污染(1)节水为荣,随时关上水龙头, 防止滴漏。 (2)慎用清洁剂,尽量用肥皂,减少洗涤剂中的化学物质对水的污染。 2。绿色消费环保选择(1)用无铅汽油、无镉铅电池、无磷洗涤剂,减少水与空气的污染。 (2)购买低砩家用制冷器具、无砩发用摩丝,减少对臭氧层的污染。3。重复使用多次利用尽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多使用耐用品。如 不使用一次性塑料和餐盒,减少白色污染;不使用一次性筷子;自 备购物口袋或提篮。 4。分类回收循环再用不乱丢弃废电池、废塑料等垃圾、废物;将 垃圾分类投放,变废为宝,使资源循环再生,造福人类。 5。保护自然万物共存不猎杀、使用重庆市珍稀动物和受保护的动物,关爱与保护野生动植物;植树造林,爱护我们身边的每一寸绿地、每一株花草、每一片树木。 6。讲究卫生保护环境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不制造噪音。 作为新时代的小学生,我倡导重庆市同学门以及广大市民提高保护 环境的意识,也建议叔叔阿姨们加入我们的倡议队伍中来,为保...要从我做起,首先选择有利于保护城市环境的生活方式。善待城市--- 我们的家园、善待地球,共创一个美好的生活环境。 1。节约城市资源减少城市污染 (1)节水为荣,随时关上水龙头,防止滴漏。 (2)慎用清洁剂,尽量用肥皂,减少洗涤剂中的化学物质对水的污染。 2。绿色消费环保选择 (1)用无铅汽油、无镉铅电池、无磷洗涤剂,减少水与空气的污染。(2)购买低砩家用制冷器具、无砩发用摩丝,减少对臭氧层的污染。3。重复使用多次利用

环境法案例分析

环境法案例分析 中南大学法学院法学1403班马欢军2001140318 一、案例简介 金桥公司从事人工养殖大鲵行业,但在其之后建成的荆门水泥公司产生的噪声、粉尘污染造成金桥公司大鲵病变,经鉴定金桥公司共遭受经济损失5278910元。故金桥公司向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荆门水泥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同时要求葛洲坝集团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认定荆门水泥公司对金桥公司养殖基地存在污染侵权行为,但是认为金桥公司提交的证明损失的鉴定报告证明效力较低,数据缺乏真实性。法院判决葛洲坝荆门水泥有限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武汉金桥水产养殖有限公司请求的部分损失。 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金桥公司认为司法鉴定合法有效,应当获得请求的全部损失。同时葛洲坝集团公司应当承担共同侵权的法律责任。荆门水泥公司认为其已通过环境保护验收,属于达标排放,故不存在侵权行为;金桥公司据以主张权利的多份鉴定报告,其鉴定资格、鉴定程序和方法均不符合法律规定,金桥公司无法证明其损失是荆门水泥公司产生的粉尘和噪音所致;荆门水泥公司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金桥公司从未提出异议,应依法减轻或者免除荆门水泥公司的责任。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经当多次现场调查,确认荆门水泥公司确实存在噪音、粉尘污染的客观事实,荆门水泥公司对金桥公司构成污染侵权。原告提供的证据能够确定大鲵死亡与荆门水泥公司排污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对金桥公司的损失进行鉴定虽有瑕疵但有原始记录相印证,司法鉴定合法有效。而金桥公司作为专门从事大鲵养殖并以此为经营行为的法人可以预见荆门水泥公司风险。但其在明知存在风险的情况下,仍然按期催产最终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因此金桥公司亦对大鲵繁殖损失有一定过错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荆门水泥公司与葛洲坝集团公司为相互独立的法人,不存在对金桥公司的环境污染侵权行为,金桥公司、胡四权要求葛洲坝集团公司承担共同侵权的法律责任无事实与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二、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是荆门水泥公司应否对金桥公司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以及金桥公司的损失如何认定。 三、案例评析 围绕争议焦点对本案件进行分析,案件的争议围绕环境侵权的三大构成展开,即是否存在侵权行为,损害后果的认定,以及侵权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对于本案的评析也以此为脉络展开。 (一)达标排放是否不存在侵权行为 对于是否存在侵权行为,荆门水泥公司以自己已通过环境保护验收属于达标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