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工作程序流程图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工作程序流程图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工作程序流程图

新乡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办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案件流程图

行政处罚流程图

行政处罚流程图 (简易程序) 出示证件、表明身份 初步确认违法事实,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调查取证 当场告知处罚依据、处罚意见和陈述申辩权,并听取陈述申辩 制作当场处罚决定书 送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执行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不履行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当场处罚决定报行政机关备案 结案(立卷归档)

听证流程图

行政复议流程图

行政检查流程图 发现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进一步调查,进入行政处罚程序 二名以上执法人员出示 执法证件,表明身份 对行政相对人进行现场检 查,当事人在场 制作现场笔录,当事人和执 法人员签字 未发现违法行为

行政强制流程图承办机构依法作出其他 处理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是否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紧急情况需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依法补办批准手续) 发现行政相对人有涉嫌违法行为,依法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形 当事人到场的,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 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救济途径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 听取并审核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制作现场笔录,由当事人(或见证人)、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确认, 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承办机构通知当事人到场,二名以上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 30日内查清事实,作出处理决定;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 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予以没收依法予以销毁依法移送有关机关 依法解除强 制措施承办机构结案(立卷归档) 承办机构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查封、扣押:交付查封、扣押清单; 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 者技术鉴定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 起止时间,费用由行政机关负担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流程图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一般程序案件办理流程图 1、监督检查: 2、整改复查: 4、立案: 3、受理: 5、调查取证: 6、核审: 7、审批: 9、告知听证权利: 在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发现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或重大安全隐患问题,填写《现场检查记录》,下达《责令整改指令书》,到期复查并填写《整改复查意见书》,对仍未落实整改的或仍存在违法行为的立案调查。 有违法行为的初步证据,属于本部门管辖和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适用一般程序办理的,填写《立案审批表》,经主管负责人同意,报分管副局长批准立案。 投诉、举报经过初步核查有违法嫌疑的,或者上级交办、转办的案件,直接立案查处。 案件承办人组织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有关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现场勘验、检查笔录;鉴定结论等。 现场检查,使用《现场检查记录》。 现场拍照、录音、录像 现场勘验,使用《现场勘验笔录》。 登记保存证据,主要是 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封存或扣押相关物品或设备,使用《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询问取证,使用《询问通知书》、《询问笔录》 抽样取证,使用《抽样取证凭证》。 检验检测,主要是委托其它部门协助调查取证,使用《鉴定委托书》; 案件调查结束,承办人员制作《案件处理呈批表》,连同有关证据材 料提交局案审办进行复核。提出案 件适用法律法规和处理意见。 不属于听证范围的,交案审办成员审核无误后,分别在《案件处理呈批表》签名,呈报局长或分管副局长审批。 属于听证范围的案件,制作《听证告知书》,送达相对人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10、听证 8、告知 11、案审会审理: 12、送达: 14、催缴 : 13、执行 : 15、分期缴纳 16、申请强制执行: 17、结案: 18、文书归档 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相对人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三天内书面提出听证要求的,由综合法规科组织听证。 召开听证会七天前,发出《听证会通知书》,告知当事人听证的时间、地点和参加听证的人员。 召开听证会,制作《听证笔录》。 听证结束后,写出《听证会报告书》。 对当事人要求陈述和申辩的,由案件承办人进行笔录,使用《当事人陈述申辩笔录》。 听证程序结束后,召开案件审理委员会会议,进行集体研究,确定处罚意见,由局长在《案件处理呈批表》签名批准执行。 当事人申辩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应当采纳的,该案件交由案审会集体研究确定。 案件承办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广州市罚款缴款通知书》和《行政 处罚送达回执》,送达当事人执行。 对行政处罚没有异议的,可以发出行政处罚决定 《当事人陈述申辩笔录》交回案审办重新核审,如无采纳意见的,按原审批意见执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十五天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予以结案。 逾期不履行的,发出《罚款催缴通知书》。 对数额较大的罚款,当事人提出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款的,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案审会集体研究同意后,发出《延期(分期)缴纳罚款批准书》。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本局制作《强制执行申请书》向人民法 院申请强制执行。 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完毕、免予行政处罚或者不予行政处罚的,由承办人填写结案审批表,报大队负责人和分管副局长批准结案。 按一案一档的原则由承办人立卷归档。 当事人不提出听证要求的,提交案审会讨论

监理工作程序流程图最新版

监理工作流程图大全

目录 一、施工阶段监理工作总程序: (1) 二、施工准备阶段监理程序: (2) 三、开工申请核签程序: (3) 四、协调会议纪要签发程序: (4) 五、图纸会审及技术交底程序 (5) 六、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程序: (6) 七、单位工程质量控制程序: (7) 八、工程进度控制程序: (8) 九、施工阶段投资控制程序 (9) 十、测量放线监理程序: (11) 十一、土方工程质量控制程序: (13) 十二、基坑边坡土钉墙及锚杆支护监理程序: (14) 十三、预应力管桩质量监理程序: (16) 十四、打(压)桩工程质量控制程序 (18) 十五、地基与基础工程质量监理工作程序: (19) 十六、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质量监理工作程序: (20) 十七、隐蔽验收控制程序: (21) 十八、钢筋工程质量监理工作程序: (22) 十九、砼工程质量监理工作程序: (23) 二十、防水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控制程序 (24) 二十一、水泥砂浆防水层工程质量控制程序: (25) 二十二、卷材防水层工程质量控制程序: (26) 二十三、地面与楼面工程质量监理工作程序: (27) 二十四、门窗工程质量监理工作程序: (28) 二十五、屋面工程质量监理工作程序: (29) 二十六、装饰工程质量监理工作程序: (30) 二十七、建筑设备进场监理工作程序: (31) 二十八、建筑设备安装工程质量监理工作程序: (32) 三十、给水工程监理程序: (35) 三十一、排水管道工程监理程序: (36) 三十二、电信、电力管道监理程序: (37) 三十三、电梯安装工程质量监理工作程序: (38) 三十四、电气安装工程监理工作程序: (40) 三十五、空调通风防排烟监理程序: (43) 三十六、自动喷淋及消火栓灭火系统安装监理程序: (46) 三十七、工序交接检验程序: (49) 三十八、工程变更处理程序: (50) 三十九、工程计量程序: (51) 四十、工程款支付核签程序: (52) 四十一、设计变更审核程序: (53) 四十二、工程款审查程序: (54) 四十三、索赔处理程序: (55) 四十四、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56) 四十五、工程结算监理工作程序: (57) 四十六、合同争议处理监理工作程序: (58) 四十七、施工安全控制的监理工作程序: (59) 四十八、安全隐患和事故处理的监理工作程序: (60) 四十九、文明施工的监理工作程序: (61) 五十、工程竣工初步验收监理工作程序: (62) 五十一、工程竣工验收监理工作程序: (63) 五十二、工程竣工档案验收监理工作程序: (65)

样品检测工作流程图

部门名称
层次
部门
计量检验 处
节点
A
中心化验室 3
试样员
B
样品检测工作流程图
流程名称 概要 调度员
化验员
C
D
班组长 E
样品检测工作流程
样品检测管理
统计员
化验室 主任
F
G
相关部门 H
1
开始
2 送样
3
4 5 6 7 8 9 10 11
收样 编码
分派
检测 记录
发现问题
登台帐
审核
统计
检测报告
审批
送检测报告
收检测报告
结束

(二) 样品检测作标准
任务 名称
收样
传递
检测
报表 登记
报告 报出
节点
A2 B2 B3
C4 F4
D5 D6
E7 F7 C8
F8 G8 F8 H10
任务程序,重点及标准
程序 ☆ 计量检验处将制好的样品送到中心化验室 ☆ 中心化验室试样员对照样品信息,检查样品状况 ☆ 试样员对照样品信息,检查样品状况编制检测密码 ☆ 将相关信息传递到统计员和调度员 重点 ☆ 样品信息的记录 标准 样品信息的记录准确无误 程序 ☆ 调度员依照检测密码分派任务 ☆ 统计员依照信息登记台帐 重点 ☆ 样品传递 标准 ☆ 按规定执行 程序 ☆ 化验员依照检测标准对样品进行检测 ☆ 及时记录原始记录,报出报表 重点 ☆ 样品检测 标准 ☆ 按检测要求实施,确保结果准确、可靠 程序 ☆ 班组长审核报表后送到统计员处 ☆ 统计员对应密码登记台帐 ☆ 发现问题后将样品密码返回调度员处重新分派检测 重点 ☆ 审核报表 标准 ☆ 审核过程认真严谨,及时发现问题 程序 ☆ 统计员编制检测报告 ☆ 化验室主任审批检测报告 ☆ 统计员将审批后的检测报告送到相关部门 重点 ☆ 编制检测报告 标准 ☆ 按要求及时编制检测报告
时限
相关资料
及时 即时 即时
《中心化验室生 产程序管理制度》
《岗位操作规程 与工作标准》
即时
《中心化验室生 产程序管理制度》
《样品信息登记 台账》
按规定
《岗位操作规程 与工作标准》
即时 即时
《中心化验室生 产程序管理制度》
2 个小时 即时
2 个小时
《检测报告》

行政执法流程图

行政执法流程图示范文本 一、行政许可类流程图 . 申 请 申请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 ×××(承办机构)接收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受 理 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经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 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 日期的书面凭证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虽然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但自接收材料×日内不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日内一次告知 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有依法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事项,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承办机构)送达行政许可申请人(×日内完成) ×××(承办机构) 核查(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进行) 审 查 ×××(承办机构)审查(×日内完成) 不申请听证 决定 经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后×日内作出是否许可决定 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申请人和利害关系 人有陈述和申辩权的,告知陈述申辩权 听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的陈述申辩意见 申请听证 组织听证 制作听证笔录 准予许可 不准予许可 ×××(承办机构)结案(立卷归档) 1.招标与拍卖(×日内完成) 2.检验、检测、检疫、鉴定、考试、考核(×日内完成) 3.专家评审(×日内完成) 4.技术审查(×日内完成) 5.征求×××部门意见(×日内完成) …… 备注:依法选择一种或数种审查方式,并通过数字标示其流程顺序。 下级(市级或县级)初审 (×日内完成) 备注:流程图所指的“日”均为 工作日

最新整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流程图.doc

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流程图 二、土建工程部分质量监督工作要点 (一) 熟悉图纸,制定监督方案和监督交底书。 (二) 现场工程质量监督交底、对参与各方资质以及承包范围、人员资格检查、参与施工许可证的发放。 (三) 检查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工作情况( 尽量参与图纸会审、明确构造柱的具体位置及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等) ; (四) 检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督促落实相关质量保证措施;检查开工报告、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五) 审查地基、钢结构、结构实体质量抽测等重要的工程检测方案,对检测方案进行备案归档。 (六) 基础验槽或检查试桩或桩基施工质量。 (七) 监督抽检基础部分的材料(材料监督抽检 1 次以上,同时检查现场材料送检频率、先检后用的情况)。 (八) 监督检查地基中验及中验登记(检查总监及施工项目经理到位情况、检查工程质保资料及监理资料、检查地基外观 质量)。 (九) 检查基础或地下室 ( 人防 ) 钢筋隐蔽工程(检查工程质保资料及实体质量)。 (十) 监督检查地下结构中验及中验登记(检查总监及施工项目经理到位情况、检查工程质保资料及监理资料、检查地下结构外观质量及防水质量)。

(十一) 检查首层结构及转换层钢筋隐蔽工程(检查工程质保资料及实体质量)。 (十二) 抽查标准层钢筋隐蔽工程(检查工程质保资料及实体质量)。 (十三) 检查首次砌筑质量(检查砌体材料、砌筑质量、构造柱设置等)。 (十四) 检查屋面层钢筋隐蔽工程(检查工程质保资料及实体质量)。 (十五) 主体部分的材料监督抽检(监督抽检 2 次以上,同时检查现场材料送检频率、先检后用的情况)。 ( 十六) 检查监理及施工的工程质量报告(针对工程质量报告提出的问题进行跟踪处理,质量问题跟踪处理资料及时归档)。 (十七) 主体结构外观质量检查(检查工程实体质量及质保资料,检查结构实体抽测报告)。 (十八) 监督检查主体结构中验及中验登记(检查总监及施工项目经理到位情况、检查质保资料及监理资料)。(十九) 监督检查建筑节能围护结构中验及中验登记。 (二十) 监督检查人防工程专项验收。 (二十一) 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前初检(发出抽查通知书或整改通知书)。 (二十二) 审查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审查工程竣工验收条件。 (二十三) 监督工程的竣工验收。 (二十四) 制定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二十五) 审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协助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二十六) 工程监督资料归档。 三、建筑设备工程部分质量监督工作要点 (一)熟悉图纸及审查报监资料,制定监督方案和监督交底书。 (二)参与施工许可证的发放,进行建筑设备工程质量监督交底,检查各参建单位的资质、人员资格、承包范围等质量行为情况。 (三)检查图纸会审情况。 (四)抽查建筑电气工程接地装置隐蔽验收情况。 (五)抽查各预埋管道、预埋件(含套管)、吊顶内各管道或管线、防雷引下线和均压环(带)、直埋电缆等安装工程的隐蔽验收情况。 (六)抽查防雷接闪器安装工程隐蔽验收情况。 (七)进行建筑设备工程质量二次监督交底,检查各分包单位资质、人员资格等质量行为情况;审查原材料进场检验方案。 (八)原材料监督抽检,并检查原材料进场检验方案的执行情况,对照检测报告检查现场材料的使用情况,材料先检后用的情况。 (九)现场监督抽测建筑电气工程接地电阻、绝缘电阻。 (十)现场监督检查备用电源(即柴油发电机组)的空载及带负荷试运行试验情况。 (十一)检查监理及施工的工程质量报告,针对工程质量报告提出的问题进行跟踪处理; (十二)跟踪落实材料不合格、现场不按图施工等质量问题的处理。 (十三)监督检查人防工程(设备部分)专项验收; (十四)监督检查低压配电分部工程中间验收:检查施工质量保证资料、监理资料,检查总监、施工项目经理到位情况,重点检查现场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实施情况,出具低压配电中间验收登记表 (十五)审查电梯安装工程开工登记资料。 (十六)检查电梯工程安装质量,开具电梯检测通知书,审查电梯工程验收资料,出具电梯工程验收登记表。 (十七)组织本地区建筑设备工程季度质量大检查。 (十八)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前检查(初检)。 (十九)审查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审查工程竣工验收条件。 (二十)监督工程竣工验收。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

1.文字说明: 1.1发现涉嫌违法行为的部门:指根据管辖权限,包括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和指定管辖的要求,有权进行行政处罚立案工作的部门。包括宁夏局有行政执法行为的部门,以及分支局有行政执法行为的部门。 1.2宁夏局直接管辖的案件,由发现涉嫌违法行为的部门在发现之日起10日内填写《行政处罚案件立案审批表》,经法综处审查报本局主管领导决定立案。 1.3调查阶段:宁夏局由法综处负责组织调查,分支局由其调查部门负责组织调查。 1)在决定立案之日起3日内指定案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制作《调查笔录》等必要证据材料,需经当事人或见证人签字或盖章。 3)需要对证据进行先行登记保存的,应当经批准,签发《证据登记保存通知书》,填写《证据登记保存物品清单》,经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确认,并对物品加贴封条。并在7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采取登记保存、查封、扣押、封存等措施的,应当出具《登记保存(查封)(扣押)(封存)物品决定书》,并填写《登记保存(查封)(扣押)(封存)物品清单》,由调查人员、当事人、物品保管人签名或者盖章确认,并加贴封条或者加施封识。有见证人在场的,可以请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需要解除登记保存、查封、扣押、封存等措施的,应当向当事人出具《解除登记保存(查封)(扣押)(封存)物品决定书》,并填写《解除登记保存(查封)(扣押)(封存)物品清单》,由调查人员、当事人、物品保管人签名或者盖章确认,解除登记保存、

查封、扣押、封存等措施。有见证人在场的,可以请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采取上述措施应当经检验检疫机构主管领导批准,但是在紧急情况下,可先行采取有关措施,事后补办审批手续。 4)调查人员可以查阅、记录或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合同、单证、发票、帐簿、文件及其他资料或者以抽样、录音、照相、摄像、录像等方法收集证据。 收集的证据材料应当是原件、原物。调取证据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由提交证据的当事人在复制品、复印件、照片上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物)相同”字样或者文字说明。 5)调查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0日内终结,重大疑难案件经法综处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30日;在延长时限内仍不能完成调查的,报经本机关主管领导决定是否继续调查。 6)调查终结,调查人员应当制作提交《行政处罚案件调查报告》和随附的证据清单,对违法行为提出初步处理意见,连同案卷材料一并交由法综处进行审查。 1.4审查:由法综处对调查报告及证据材料进行全面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1.5告知: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并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在收到告知书3日内有权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 1.6听取意见: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并记录,不得因其申辩而加重处罚。具备听证条件且申请听证的应当启动听证程序。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管理部门:法制与综合业务处

1.文字说明: 1.1发现涉嫌违法行为的部门:指根据管辖权限,包括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和指定管辖的要求,有权进行行政处罚立案工作的部门。包括宁夏局有行政执法行为的部门,以及分支局有行政执法行为的部门。 1.2宁夏局直接管辖的案件,由发现涉嫌违法行为的部门在发现之日起10日内填写《行政处罚案件立案审批表》,经法综处审查报本局主管领导决定立案。 1.3调查阶段:宁夏局由法综处负责组织调查,分支局由其调查部门负责组织调查。 1)在决定立案之日起3日内指定案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制作《调查笔录》等必要证据材料,需经当事人或见证人签字或盖章。 3)需要对证据进行先行登记保存的,应当经批准,签发《证据登记保存通知书》,填写《证据登记保存物品清单》,经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确认,并对物品加贴封条。并在7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采取登记保存、查封、扣押、封存等措施的,应当出具《登记保存(查封)(扣押)(封存)物品决定书》,并填写《登记保存(查封)(扣押)(封存)物品清单》,由调查人员、当事人、物品保管人签名或者盖章确认,并加贴封条或者加施封识。有见证人在场的,可以请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需要解除登记保存、查封、扣押、封存等措施的,应当向当事人出具《解除登记保存(查封)(扣押)(封存)物品决定书》,并填写《解除登记保存(查封)(扣押)(封存)物品清单》,由调查人员、当事人、物品保管人签名或者盖章确认,解除登记保存、

查封、扣押、封存等措施。有见证人在场的,可以请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采取上述措施应当经检验检疫机构主管领导批准,但是在紧急情况下,可先行采取有关措施,事后补办审批手续。 4)调查人员可以查阅、记录或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合同、单证、发票、帐簿、文件及其他资料或者以抽样、录音、照相、摄像、录像等方法收集证据。 收集的证据材料应当是原件、原物。调取证据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由提交证据的当事人在复制品、复印件、照片上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物)相同”字样或者文字说明。 5)调查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0日内终结,重大疑难案件经法综处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30日;在延长时限内仍不能完成调查的,报经本机关主管领导决定是否继续调查。 6)调查终结,调查人员应当制作提交《行政处罚案件调查报告》和随附的证据清单,对违法行为提出初步处理意见,连同案卷材料一并交由法综处进行审查。 1.4审查:由法综处对调查报告及证据材料进行全面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1.5告知: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并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在收到告知书3日内有权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 1.6听取意见: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并记录,不得因其申辩而加重处罚。具备听证条件且申请听证的应当启动听证程序。

监理工作基本程序及流程图

七监理工作基本程序及流程图17.1、施工监理工作总程序图 17.2、分包资质审查基本程序图 17.3、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控制基本程序图 17.4、工序交接检验程序图 17.5、隐蔽、分项、分部工程签认基本程序图 17.6、单位(单项)工程验收基本程序图 17.7、项目竣工验收程序图 17.8、分项工程开工程序 17.9、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检验原则程序 17.10、安全监理程序图 17.11、半成品检测程序 17.12、工程进度控制程序图 17.13、工程变更处理程序图 17.14、月工程量及支付基本程序图 17.15、工程款支付核签流程图 17.16、协调会议纪要签发程序图

施工监理工作总程序图签定监理合同 公司下达项目实施计划,组成项目 监理部,组织项目监理进行监理准 备工作,编制监理规划、细则 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 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 施工监理交底会 审批《开工报告》、《施工现场管 理检查记录》签署同意开工 施工过程监理 参加竣工验收 整理监理资料,签署竣工 资料,协助竣工备案 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签订工程保修合同

审核工程竣工结算工程保修期的监理

分包单位资格审查基本程序图 总承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或与业 主商定选择分包单位 总承包单位填写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不同意 监理工程师审查、 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分 包合同 同 意 分包单位进场施工

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控制 基 本 程 序 图 承包单位对拟进场材料填写《工程材料/ 构配件/设备报验单》及质量证明资料 (总)监理工程师 审核 材料进场 承包单位 另选 (总)监理工程师审核 方法: 1、审核证明资料 2、复试、见证取样 撤离现场

食品卫生检测工作流程图

食品卫生检测工作流程图-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5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食品卫生检测工作流程 一、流程图

二、引用依据: 《食品卫生标准》 三、关键项描述: 1 准备: 1.1人员交通工具准备:通知科室食品监测组人员,并与检验科、质控室、办公室做好沟通。 1.2.设备准备: 散装食品采样箱:口罩、帽子、无菌台布、无菌乳胶手套、记号笔、签字笔、镊子、75%酒精、火柴、酒精灯、无菌袋、无菌广口瓶,冷藏包。定型包装食品采样可携带盛放食品用的纸箱。 1.3 工作表格 样品采集记录单、根据任务量大小,考虑携带数量。 2 确定采样地点、种类、数量和检测项目 2.1样品来源 根据检验目的、食品特点、批量、检验方法、微生物的危害程度等确定抽(采)样方案,样品来源一般为以下几个方面:经常性卫生监测及上级领导临时布置的监测;卫生许可审核中采集的样品;可疑不合格样品及可疑受到污染的样品;追索突发事故原因的样品;客户委托样品的检测。 2.2采集数量 2.2.1即食类预包装食品,非即食类预包装食品:

原包装小于500克的固态食品或小于500毫升的液态食品,取相同批次的最小零售原包装;单件包装在250克(毫升)以上的小包装食品,理化和微生物检验每件样品各为三件包装(不得少于六个);单件包装在100克~250克(毫升)的小包装食品,理化和微生物检验各为六件包装,(不得少于10个);单件包装在100克(毫升)以下的小包装食品,理化和微生物检验每件样品需要量按散装或大件包装食品折算。 2.2.2散装食品或现场制作食品 根据不同食品的种类和状态及相应检验方法中规定的检验单位,用无菌抽(采)样器现场采集5倍或以上检验单位的样品,放入无菌抽(采)样容器内, 抽(采)样总量应满足微生物指标检验的要求。即理化检验每件样品量为1.5千克(升),分成三份;微生物检验每件样品量为0.75千克(升),分成三份。 2.2常见样品种类、检测项目 见附件1。 3 现场采样 3.1 采样原则 抽(采)样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集样品,应采用随机原则进行抽(采)样,确保所采集的样品具有科学性、代表性、客观性。不能随意的采样;抽(采)样过程遵循无菌操作程序,防止一切可能的外来污染。对样品来源中前两项样品应采取随机抽样方法,注意去其代表性;对于其后两项的样品应选择典型样品,提高

产品检验控制程序流程图

产品检验控制程序(附流程图) 1 更多搜索AIEIN质量了解

1目的 为了规范产品检验和控制的流程,确保产品检验按照既定要求执行,保证产品质量,提高顾客满意度和市场占有率。 2范围 适用于公司产品检验控制涉及的所有过程。 3职责 3.1生产部负责产品的生产制造。 3.2采购部负责外协或外购原材料、零部件或产品的采购工作。 3.3质量部负责对内外部原材料、零部件或产品的检验工作。 3.4设计部对内外部原材料、零部件或产品不合格的评审工作。 4工作程序 4.1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按抽样频次分包括首末件检验、抽样检验、100%全检。 产品检验按产品类别分样品检验、常规检验。 产品检验按产品来源分源检(供应商)、来料检验、过程检验、最终检验。产品检验按检验宽严度分严格检验、正常检验、宽松检验。 4.2检验流程 4.2.1检验需求 质量部根据项目部样品检验需求、采购部来料到货入库需求、生产部生 2 更多搜索AIEIN质量了解

产需求、生产部完工入库需求对原材料、零部件或产品进行检验确认。 4.2.2检验准备 质量部根据检验需求准备检验作业指导书和检验器具,待原材料、零部件或产品。 4.2.3检验实施 质量部对入待检库原材料、零部件或产品实施检验,检验实施参照《抽检检验管理规定》。 4.2.4检验处置 质量部对实施的检验活动进行记录和处置 4.2.4.1检验记录 检验活动需对检验信息进行记录,完成后在原材料、零部件或产品上粘贴合格或不合格标签,不合格原材料、零部件或产品需填写《NC通知报告》通知相关部门,并要求责任部门填写《纠正预防8D报告》,质量部负责跟踪改进效果。 4.2.4.2检验处置 检验处置包括接收、挑选、退回: a.判为合格的检查批应整批接收; b.判为不合格的检查批原则上全部退回供货方,特殊情况下与供货方协商,实施检查水平Ⅳ进行挑选; c.无论何种抽样方案,在检查时发现的不合格品,一律不予接收 3 更多搜索AIEIN质量了解

行政处罚流程图

(二)行政处罚流程图 1-23项 (一)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罚 (二)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罚 (三)涂改、伪造档案的处罚 (四)擅自出卖或者转让档案行为的处罚 (五)倒卖档案牟利或者将档案卖给外国人行为的处罚 (六)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行为的处罚 (七)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行为的处罚 (八)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行为的处罚 (九)对将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据为己有,拒绝交档案机构,档案工作人员归档行为的处罚 (十)拒不按照国家规定向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行为的处罚 (十一)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扩大或者缩小档案接收范围行为的处罚 (十二)不按照国家规定开放档案行为的处罚 (十三)对规定的罚款数额,根据有关档案的价值和数量,对单位为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对个人为500元以上5000以下行为的处罚 (十四)不按规定建立档案管理制度行为的处罚 (十五)不按规定办理档案登记行为的处罚 (十六)不按规定办理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备案手续行为的处罚 (十七)不按规定向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应当重点收集和保管的档案目录行为的处罚 (十八)拒绝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拒不改正违规行为的处罚 (十九)对造成档案损失的,能够确定档案损失价值的,按照档案损失价值予以赔偿,不能够确定档案损失价值的由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档案专家、鉴定人员评估确定后予以赔偿行为的处罚 (二十)不依法进行审批行为的处罚 (二十一)不依法进行鉴定和验收行为的处罚 (二十二)不按照规定进行档案行政执法行为的处罚 (二十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处罚

行政执法流程图

二、行政处罚流程图 (一)外部行政程序 1、一般程序(普通程序) C2、符合法定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签收。告知拟处罚的事实依据及要求听证权利。 A、执法人员向被检查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B、制作现场勘验笔录、询问笔录、收集相关证据 C1、送达处罚预先告知书,签收。告知拟处罚的事实、依据及申辩权 E、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签字。 D、依法定程序组织听证会 2、听证程序 B、书记员核对听证参加人,宣读听证纪律 C、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开始,介绍听证会组成人员,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A、当事人要求听证的,7日前通知当事人听证的时间、地点 D、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事实、证据和处罚建议 E、当事人进行陈述、申辩和质证 F、当事人、调查人员进行辩论 G、当事人、调查人员最后陈述 H、制作听证会笔录、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I1、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作出处罚决定 I2、没有违法事实、证据不足或者有其他不予处罚情形的,不予处罚 3、简易程序

F1、决定 A、表明身份 G、送达 表明身份 B、告知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享有的权利 C1、无异议 C2、听取陈述申辩 D、复核 F2、不予处罚 E1、理由不成立 E2、理由成立立 (二)内部工作流程 1、一般程序 A、机关相关业务科室(被委托执法部门)立案,分管领导签字。 E、法制机构负责人提出审核意见 D、将案件移送本机关(或委托机关)法规科进行案件审核。 C、业务科室或被委托执法部门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 B、确定本案调查取证人员,收集证据,提出建议。 F、起草《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或《听证告知书》 G、起草行政处罚决定书 H、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行政处罚、强制决定,加盖公章 I、整理行政处罚案卷,归档 J、对外公布行政处罚决定 K、按时将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报上级部门备案。

试验检测流程图

试验检测流程图

试验检测流程图

烘干箱操作规程 一、作业前的准备 1、接上电源后,即可开启工作加热开关。 二、作业中的要求 2、再将控制器旋钮由0℃位置按顺时针方向旋至达到的设置的 温度,此时箱内开始升温,指示灯亮作指示。 3、当温度升到所需工作温度时此时可再把旋钮作微调至指示灯 熄灭处为其恒温(很可能在恒温时,温度仍继续上升,此乃余热影响,此现象约半小时左右即会处于稳定)。当箱内温度稳定时(即所谓“恒温状态”,如温度计上读数超出或低于所需温度,则可控温器再稍微调整,以达到正确程序为止)。 4、恒温时,可关闭一组加热器工作,以免功率过大,影响恒温 灵敏度。 5、温度恒温时,可根据试验需要,令其作一定时间的恒温,在 此过程,可借箱内控制恒温器自动控温,而不需另加人工管理。 6、欲观察工作室试品情况,可开启箱外门、借箱内一玻璃门观 察之。但箱门以不常开启为宜,以免影响恒温,并且当温度升至300℃时,开启箱门可能使玻璃门急骤冷却而破裂。 三、作业后的要求 7、停止工作后,关闭电源,待冷却至室温时,清洁箱内卫生。

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一、仪器设备的管理,包括设备的购置、审批、验收、使用、 维修、养护、保养、检定/校准、标识、降低、封存、报废等。 二、检验仪器设备的购置应由试验单位提出书面购置申请报 告,包公司测试中心审批,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固定资产部分有公司测试中心购置,低值易耗品由使用单位购置。 三、一起设备到位后,由设备管理员组织开箱验收调试;且检 定/校准。 四、验收合格的检测设备应及时建立设备档案,并编号登入分 帐。 五、贵重、精密、大型检测设备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根据仪器使 用说明书制定操作规程,经主任审批后上墙。 六、检测仪器设备应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每次使用前后应检 查设备状况,并填写使用记录。 七、试验仪器设备使用过程中若发生故障,维修后进行检定, 合格后方准使用并填写仪器设备维修记录、存档。 八、大型试验设备不得随意搬动,若需搬动,应经室主任同意, 并指定具体的搬运方案,安装后重新进行鉴定/校准。 九、长期不用的试验仪器应每日通电运行两次,每次不少于20 分钟,并在一起设备使用记录中记载

税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流程图

税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流程图 一、行政权力流程图(一)行政审批流程图1.企业印制发票审批流程图 项目类型:行政许可办理地点:城中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法定期限:7个工作日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优化时限:0个工作日 服务电话: 监督投诉电话 :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 核对资料 相对部门按规定程序处理 受理部门反馈结果 发放《发票领用薄》 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相关资料:(1)《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印制表》。(2)税务登记证件。(3)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首次办理或经办人发生变化时提供)。(4)发票专用章印模(首次办理时提供) 纳税人 是 否 2.对纳税人延期申报核准流程图

项目类型:行政许可办理地点:城中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法定期限:4个工作日承诺期限:4个工作日优化时限:0个工作日服务电话:监督投诉电话: 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 核对资料 相对部门处理 办税服务厅处理结果 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 相关资料:(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2)《延期申报申请核准表》 纳税人 是 否 3.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核准流程图

项目类型:行政许可办理地点:城中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优化时限:0个工作日服务电话:监督投诉电话: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 核对资料 相对部门按规定程序处理 发放《发票领用薄》 一次性提示应补正 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相关资料:(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2)《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3)纳税人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详细说明申请延期原因,人员工资、社会保险费支出情况,连续3个月缴纳税款情况)。(4)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5)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省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6)《资产负债表》。(7)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应报送因不可抗力的灾情报告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事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纳税人 是 否 4.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核准流程图

行政处罚流程图

行政处罚流程图 专项执法检查人民群众举报 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填写立案审批表,附上相 关材料,报报主管局长批准,适用一般程序。 主管局长批准立案 调查取证 二名以上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初始执法证,开展调查,收集书 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 勘查笔录和现场笔录。调查终结,执法人员出具书面案件调 查终结报告,并连同案件材料,,提交区发改委审核 行政处罚案件来源 日常监督检上级部门交办 对公民处以xx元、对法人或 其他组织处以xx元以下罚 款,适用简易程序 执法人员二人 以上出示执法 证,告知违法事 实和处罚依据 听取陈述申辩 当场填写处罚 决定书交付当 事人,并收取罚 款 核审 主要核审内容:1、对案件是否有管辖权;2、当事人的基本 情况是否清楚;3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4、定 性是否准确;5、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6、处罚是 否适当;7程序是否合法。核审后提出书面意见 对超出管辖 权的案件,按 有关规定移 送 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定性准确、程序合法、 处理适当的案件,同 意执法人员意见 对事实不清、证据 不足的案件,建议 执法人员补正 对程序不合法的 案件,建议执法 人员纠正 制作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 送达听证告知书 告知当事人3日内提出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由委案件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举行听证会 听证主持人依据听证情况向负责人提出意见 对定性不准、 适用法律不 当、处罚不当 的案件建议 执法人员修 改。 制作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并交代诉权 执行 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市 发改委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复议或者诉讼 执行行政复议决定或 行政判决书 结 案

1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及说明

气象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

文字说明: 1.立案:每单位必须建立《案件登记薄》,在发现涉嫌违法行为之后立即进行登记,并在7日内填写《行政处罚案件立案审批表》,经法制机构审查报本局主管领导决定立案。 必用文书:《立案审批表》。 2.调查:由各执法队负责组织调查。 1)在决定立案之日起3日内指定案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制作《勘查笔录》、《调查笔录》等必要证据材料,需经当事人或见证人签字或盖章。 3)需要对证据进行先行登记保存的,应当经批准,签发《证据登记保存通知书》,填写《证据登记保存物品清单》,经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确认,并对物品加贴封条。并在7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采取上述措施应当经局主管领导批准,但是在紧急情况下,可先行采取有关措施,事后补办审批手续。 4)调查人员可以查阅、记录或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合同、单证、发票、帐簿、文件及其他资料或者以抽样、录音、照相、摄像、录像等方法收集证据。 收集的证据材料应当是原件、原物。调取证据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由提交证据的当事人在复制品、复印件、照片上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物)相同”字

样或者文字说明。 5)调查中发现涉嫌违法行为,在不停止或不纠正涉嫌违法行为将可能发生危险或扩大危害的情况下,可制作《责令停止涉嫌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当事人。(不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的原因:《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6)调查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0日内终结,重大疑难案件经法制机构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30日;在延长时限内仍不能完成调查的,报经本局主管领导决定是否继续调查。 7)调查终结,调查人员应当制作提交《行政处罚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和随附的证据清单,对违法行为提出初步处理意见,连同案卷材料一并交由气象部门法制机构、气象主管机构进行审查。 必用文书:《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调查终结报告》。 择用文书:《行政执法通知书》、《笔录续页》、《证据登记保存审批表》、《证据登记保存通知书》、《解除证据登记保存审批表》、《解除证据登记保存通知书》、《鉴定委托书》、《鉴定意见书》、《现场处罚决定书》、《责令停止涉嫌违法行为通

行政处罚通用流程图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通用流程图 在监督检查及抽验中发现案件线索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诉、举报的 上级机关交办或者下级机关报请查处的 有关部门移送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 发现、分析违法行 为、案件受理 立 案 调查取证 案件审核 送达与执行 不符合立案条件 结案归档 被处罚人逾期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1、违法行为轻微,不予立案,责令整改; 2、属于信访案件的按信访程序办理;3不 符合立案条件,不予立案。 决 定 法规科 合法性审查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 听证告知 符合省局确定的重大、复杂的案件,举行重大案件集体讨论。 违法事实不成立,不予处罚 构成犯罪,移送司法机关 违法行为轻微,免予处罚 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下达行政处罚决定案件合议 1、有明确的违法嫌疑人; 2、有违法事实; 3、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的范 围;4、属于本部门管辖。 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立案 分管负责人批准立案,并确定 2名以上执法人员为案件承办人。 经办人填写《案件来源登记表》报承办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经分管领导批准《填写案件移送书,移送有管辖权部门。 符合立案条件的经办人填写《立案申请表》报承办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署意见。 经办人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的理由、依据及陈述申辩权,听取当事人的称述和申辩。7个工作日内报所属机关备案 属于当场处罚的 承办人现场检查、调查要制作《现场检查笔录》、《询问检查笔录》,依据法定情况实施先行登记保存、查封扣押,承办人填写《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审批书》、《查封扣押审批表》,经分管领导批准制作《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查封(扣押)决定书》;对于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依法在7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情况复杂的,制作《查封(扣押)延期审批表》经分管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制作查封(扣押)延期通知书告知当事人,物品需要检验、检疫、鉴定的制作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 现场检查、调查要有两名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名,首次向案件当事人收集、调取证据的,应当告知其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办案过程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执法人员应当保守秘密。 调查终结 调查终结,承办人制作《调查终结报告》报承办机构负责人审签。 组织3名以上有关人员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 程度、办案程序、处罚意见等进行合议。合议应当根据认定的事实, 提出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意见。 进行案件调查时,对已有证据证明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出具《责令改 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合议、重大案件讨论予以撤案的,承办人员制作《撤案审批表》报承办机构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签。 案件合议、重大案件讨论,记录人要制作《案件合议记录》、《案件集体讨论记录》。 补充证据 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当填写《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违法 事实、处罚的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 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填写《称述申辩笔录》。当事人提 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经复核成立的,应当采纳;不得因当事人 申辩而加重处罚。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撤销批准证明 文件、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财物等行政处罚决定前,填写 《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 证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听证。 法规科制作《行政处罚案件审查表》。 当事人逾期放弃称述申辩的,承办人员予以记录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听证的,应当在20日,组织听证,在举行听证会7日前送达《听证通知书》,依法应当回避,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延期、中止、终止听证的,制作《听证延期通知书》、《听证中止通知书》、《听证终止通知书》,听证《制作听证笔录》,听证结束制作《听证意见书》。 法制科填写《行政处罚案件审查意见书》 涉嫌构成犯罪的,承办人员填写《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审批表》报机关正 职负责人,机关正职负责人3日内作出决定,决定批准的,应当在24小时内承办人员填写《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将不予批准的理由记录在案。自接到公安机关立案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将涉案物品以及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材料移交公安机关,并办结交接手续,同时填写《查封(扣押)物品移交通知书》告知当事人。 经承办机构、分管领导审批、承办人员《填写结案报告》。 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7日内依照本章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的填写《延(分)期缴纳罚没款审批表》,逾期不履行,申请制执行前填写《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10个工作日后行》填写政处罚强制执行审批表》报分管领导审批申请强制。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