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自考生的人大民商法考研之路

自考生的人大民商法考研之路

自考生的人大民商法考研之路
自考生的人大民商法考研之路

自考生的人大民商法考研之路

打算写这篇文章已经很久了,写这篇文章没有其他的目的只是想给与我同为自考生的同学们些信心和勇气。我是11年考入人大法学院,当时我报考的时候很多我周围的同学都劝我别考人大说人大太难考了,说法本出身的人都很难考上何况我这个半路出家的人呢。不知道是赌气还是自考是仅仅用了两年变拿到本科给了自己极大地自信,我依然坚持自己的决定并且还决定报考民商法。

随着越来越多的人加入考研大军,研究生就业问题近年来也成为热点话题。官方发布的研究生总体就业率高达95%以上,但有的专业首次就业率甚至低至5.56%。究竟什么才是真实的情况,也许永远也无法知道,但多几个渠道了解信息,或许能在作决定时提供帮助。

七成高校研究生就业率超95%

凯程考研以"专业、负责、创新、分享"的办学理念,突出"高命中率、强时效性、全面一条龙服务"的特色,成为考研学子选择专业课辅导的首选。10年来已有千余位考生在凯程的帮助下顺利考取全国著名高校,引发业界强烈关注。

理想是丰满的,现实却很骨感。连续两年我都没能进入复试,而且每次都是被自己自认为学的很好的法学专业课,每次专业课的分数都很低。自己很懊恼,总也弄不明白自己几乎将所有该考的考点全部背下来了,但是为什么还是取得不了高分呢。第一考试的时候专业课都还过了90,第二次考的时候竟然综合二只考了80多。有一段时间自己真的很苦恼,不知道自己在哪里出了问题,在很长的时间了真的想放弃了。最后还决定再拼一次,上两次自己都是在家里准备的,后来决定最后一搏直接杀向北京入住人大的校园,在这里我遇到了很多研友和他们交流多了慢慢的也进入了状态,在这里我获得了很多关于考研的经验,并且还听了谢谢大师的讲座是自己的法学思维获得了极大地提升。所以我对备考人大法学的师妹师弟们如果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来学校里复习,因为在这里你不但可以喝研友交流获得最新的考研信息而且还可以近距离的与大师接触,提升自己。在学校复习的时候我发现有很多像我一样考两三年的,才真正体会人大是多麽的难不愧是法学第一名。我在自习室复习的偶遇了一位师兄对我的帮助很大在这里不得不提,他是去年刚上的人大刑法的研究生的他向我传授了很多学习的方法并且还将他去年用过的一套龙图学院的人大法学的讲义送给给了我,讲义对于教材知识点的总很系统,并且有针对性的针对人大法学考研特点进行了由针对性的总结。

其实人大法学考的很基础但是光死记硬背也是不行的还是要理解的基础上进行记忆,我以前专业课分数低的原因就是光死记硬背了没有进行理解和总结,我知道自己是一个记忆好但是理解能力和总结能力比较差的人,龙图的讲义刚好在这方面弥补了我的缺点。

这次我是从5月份开始准备的自从暑期来到北京后才真正的进入状态。我把自己的复习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5月份到暑期结束,这一阶段主要是以基础复习为主把人大教材通读并结合龙图的讲义进行总结理解很好的打好了基础。人大法学考研看似和自考有很多类似之处但是还有有很大差别的,所以这次复习我调整了以死记硬背的策略,注重理解和总结,从知识点出发,以点带面通贯全书,做到系统并且成体系。对于外语和政治,由于我的外语和政还是不

错的所以这段时间政治并未复试,主要是以加强专业课和外语的复习。外语暑期前狂背单词,进入暑期后在回忆单词的基础上明天坚持做两篇精读,记住要精读,把每个句子都要理解清楚不在多只在精。并且我还用了一个月的时间将历年真题全部研究透了,后来把近五年的真题全部背下,再到见到真题的一句话就知道是哪一年的真题哪一篇文章。

暑期结束后给辛苦了两个多月的自己放了一周的假去同学那里游玩了几天放松了一下子,回来之后真是进入了强化阶段这段时间是从9月开始的一直延续到了11分月份,在这段时间里英语和政治的大纲也出来了,外语还是在复习单词的基础上背真题做阅读并开始联系写作。政治我用的大家说的分析就是大家说的红宝书还有一套配套练习,其实政治自己真的觉得没费太大理解就是以红宝书为主适当的做些练习题,到最后报了一个启航的20天20题的班把大题搞定最后78分。我的弱项是专业课,所以这一阶段还是加强专业课的复习看书背讲义,开始做龙图的真题解析。到了刚进入11份底的时候觉得自己很疲惫,有快坚持不住了,但是每天起床都告诉自己:坚持就是胜利。最后挺过来了。现在想一想真的不知道自己怎么过来的。

最后一个阶段就是还有40天左右的时候了,英语已经不再做太多的阅读了,主要还是做真题我做了四遍每次都觉得很有收获,并且这段时间有意识的锻炼自己的写作每天一个小作文没两天一个小作文完全按照考试的时间和标准要求自己将真题的历年作文写一遍。这里提醒大家作文最后冲刺是很有用的,通过最后的冲刺的高分也是可能。至于专业课,教材主要用来查漏补缺,个人通过那位师兄弄到了启航龙图的冲刺主观题汇总狂背里面总结的题,当然这次是在前期打好理解的基础上的,最后功夫不负有心人。结果政治78英语71综合一117综合二125顺利以总分391的成绩进入人大复试,成绩出来的时候自己压抑了三年的情绪得到了释放,好好犒劳了一下自己去自己喜欢的哈根达斯要了一份冰激凌,哈哈。今天一口气写到这里有些累了,觉得写得很乱,有空再向大家传授复试经验。

考研数学三高分经验分享

考研数学三高分经验分享 一、高数 同济高数课本,李永乐数学全书(只做了高数部分),杨超基础班、强化班、冲刺班视频及配套讲义(可在大家论坛下载,下面提到的视频都可以在大家论坛里下载)。强烈推荐杨超的高数,讲的生动有趣,尊重基础而且方法性十足,考研是一件很无趣的事情,他的视频会让你感到乐趣!第一件要做的事是看大纲,先排除不考的内容,15考研看14的即可,一般不会有什么大变化,等新大纲出来再查缺补漏就好。课本要先浏览一遍,看懂就行不必深究,因为你这时候掌握的东西太少,啃课本没什么质的收获,但课本很重要,尤其是你在看视频并且开始大量做题的时候,你要把课本当成一本工具书来使用,遇到不确定的知识点就去翻课本,你会逐渐对知识掌握的越来越牢固。再说视频,我没有报辅导班,我觉得浪费时间,但闭门造车绝对不可取,看视频是个很好的选择。杨超的视频很条理,而且是结合配套的讲义(讲义上的题很好)来讲,每看完一部分就做复习全书对应部分的题目,这样把全书高数部分过完一遍。记的看视频的时候做好笔记,其他科目也是。 二、线代 课本随便你本科用的就可以,李永乐线代讲义(这本书做透了线代部分就没问题了)及配套视频也是课本先浏览一遍,然后开始看视频并做讲义,这样做完整本讲义,你会觉得这本书真是太棒了! 三、概率论 浙大的课本,张宇的概率论讲义(西安交大出版社)及配套视频关于概率论哪个老师讲得好我也不好说,因为我只用过张宇的,他的这本书有点偏难,但是我选择他的视频是因为他比较年轻(杨超更年轻哈哈),讲的很有趣,就算其他老头子讲的好但是死气沉沉的估计我也看不下去了,考研本来就是很枯燥,就尽量让自己学习的轻松欢乐一点。这本书用法和上面一样,边看视频变做题。这样三本书都做完数学第一轮就过去了。当然一遍是肯定不够的,这一遍下来你会感觉忘记的很多,开始第二遍吧~并且你要开始自己总结一些东西,不要怕自己总结太耗时间,这会让你的知识体系有质的提高。 四、习题和模拟题 660题,真题解析,合工大(不是哈工大)最后五套题660题的题目很多,保持一天做一些自己掌握好节奏就可以,到最后我也没做完,做不完也不用感觉有压力。在做题的过程中,遇到问题就要不断的翻课本和之前讲义或书上的知识点或类似的题目,尤其是线代讲义,在这个阶段基本可以把它当做工具书了,它基本涵盖了所有能考到的东西,你会再次感叹这本书写的太好了。真题解析要用来模拟,后期隔几天一套来做,因为真题很有价值,要发挥它最大的效用,并且遇到的错题要举一反三的去巩固涉及的知识点。合工大5套题的题目很不错,比真题稍微难一些,但用来模拟和锻炼思维挺有帮助。上面就是大体说了用过的书,关于复习的时间安排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节奏,没有固定的模式,只要自己感觉每一阶段都是踏

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关系

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关系 经济法与民法都是调整社会经济关系的基本法律部门,它们既相区别又相联系: 这是由经济法和民法自身的特性所决定的 1、两者的调整对象不同 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这种社会关系的特点,在于它的 平等性、私人性和自治性;强调意思自治;强调对所有市场主体都平等保护。 而经济法调整的是国家在干预、协调、调节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这种社 会关系的特点,在于它的管理性、公共性和干预性。限制意思自治;强调对部分市场 主体偏重保护。 2、两者的调整的方式不同 民商法侧重从微观、从经济发展所需动力方面,通过保障自由交易、自由竞争以提高 效率来促进人们的利益。重视经济目标,国际通用,强调全球化,稳定性较强。 经济法侧重于从宏观利益协调方面减少社会经济震荡造成的破坏,从而提高效率来促 进人们的利益。注重经济社会和生态目标,有国别特色,突出本土化,稳定性较弱。3、两者的主体不同 民法的主体主要是公民和法人,这两者都是私人;而经济法的主体是与国家调控关系 有关的当事人,主要是国家经济监管机关,都是社会公共性机关。民商法对其所规范 的市场主体假设为平等、匀质的“经济人”;经济法对其所规范的市场主体假设为不 平等、非匀质、各有具体个性的经济人兼社会人。 4、两者的构成要素不同 民法包括物权法、债权法等;而经济法主要由市场监管法和宏观调控法构成。 5、两者的法律属性不同 民法是一种典型的私法,它以私人为主体,以私权为本位,以意思自治为圭臬,是一 种自主性调整机制的法;而经济法是一种以公法为主的法,它以社会为本位,以维护 社会公共利益为宗旨,是一种社会整体调整机制的法。 6.两者的法律责任不同 民法的责任形式多为民事责任,注重事后补偿性,而经济法的法律责任则是三者兼有。法与民商法的关系 为什么经济法是一个独立法律部门 (一)法理依据:

一个自考生的考研路

我的考研之路 ————一个自考生的考研自述当知道自己拟录取的那一刻,我终于没能够压抑住自己的兴奋和喜悦。我第一时间把这个好消息告诉给了一直以来陪伴我、支持我考研的父母以及身边其他亲人和朋友,他们为我的成功而感到骄傲。苦心人天不负,这几年的努力没有白费,付出终于有了收获。我选择考研的原因很坚定,就是为了提升学历继续深造。所以尽管遇到再大的困难,我没有徘徊和退缩,始终坚持自己的初心。我知道,在社会快速转型升级的当下,在就业压力竞争日趋激励的今天,我们这些初出茅庐的年轻人要想在社会上较好的立足,赢得比较优势,考研仍然是改变命运的最佳选择。 我始终认为,无论我们是因为什么原因选择了考研,但既然命运已经做了这样的安排,我们就要全力以赴。我是一个农村出来的孩子,家境普通,没有背景,成绩非常一般。2012年专科毕业,同年12月通过所有课程考试取得自考本科毕业证,之后我便一边工作一边准备考研。那时,对于考研我一无所知,我的考研之路是从零开始的。 一、择校择专业 选择专业非常重要,关系到未来我们的职业发展。必须结合个人的兴趣爱好和优缺点,进行反复的比较和思考。我选择了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选择学校关系到我们能否一次考上,本身对于一个自考生来说,考研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在考研上面前前后后我花费了4年多时间,期间换了几次目标院校。终于,2018年我第三次考研,总分356,公共课114,专业课242,被理想院校(一本学校)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录取。没有人能够随随便便成功,选择和努力一样重要,建议大家在择校择专业上要结合自己的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切不可盲目。 二、政治的复习 政治的学习不能完全靠最后的押题,政治要想考高分(65分以上)还是需要平时多下功夫的,除非你的基础不错。政治复习必须跟对老师,我跟了任燕翔、蒋中挺和肖秀荣三位老师。值得推荐的是任老师的马原和主观题,蒋老师的毛中特以及肖老师的预测。在6月份之前以看教材为主,要把马原和毛中特的知识点全部学一遍。暑期要做题,推荐蒋老师的800题或者肖老师的1000题,如果时

考研高分牛人分享:成功的经验都在这里

考研高分牛人分享:成功的经验都在这 里 如果你已在考研大战中奋力拼搏过,但还感觉有所欠缺,不如来听听考研高分牛人的备考攻略,从中得到启发借鉴,让自己的考研旅程更畅通。不是说站在巨人的肩膀上才看得更远么,那么借鉴高分牛人的经验,绝对有价值! 我是鲍亚东,来自江汉大学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以405分(政治72、英语63、数学136、专业课134)的成绩考上了东南大学的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 一、目标 我决定考研的时候很早,当时别人都在准备大二第二学期期末考试,我便开始孜孜不倦的天天去图书馆把高数书慢慢的看,同学都笑我打了鸡血一样,因为他们并不了解我对名校的渴望。有很多人复习的很早,却被没有提前定下学校,都是打算根据自己的复习状态后期再决定报考院校。这种做法我并不赞同,因为提前定下目标对之后的复习状态影响很大,有了明确的目标自己的精神状态都会有很大的不同! 二、自信 你肯定总是听到会有同学朋友交流名校的时候都会以一声叹息来结束谈话,尤其是那些来自二本三本的学生,我本人便是一个很不知名的二本的学生,当时别人问我考哪的时候,我说东南大学,他们一副惊讶中总是带有一丝嘲讽。我很是不屑这种贬低自己的想法,考研是个很公平的平台,我们完全没有必要担心自己的出身问题,往往考研中的高分都是出自二本三本的学生。我们一轮复习的时候,名校的学生在考虑保研,我们二轮复习的时候他们可能在考虑找份好工作,他们往往在没有好的出路的时候才会决定考研,所以我们比他们强是很正常的事,因为我们目标只有一个! 我的一个室友就是一个例子,他学习成绩一直班上第一,然后选学校的时候一直觉得自己这不行那不行的,结果就选择了很普通的学校,考出来却考了413,对工科生来讲,这个分数任何985的学校问题应该都不大,他本人也很后悔。 考研的路上一定要有自信,当我得知自己的成绩是400+的时候我并不奇怪,因为我觉得我的实力就是这样的,从决定考研的时候我就一直觉得400+并不是难事。我和你们一样大一大二的时候在寝室玩游戏、看电影,期末考试一样挂科,一样来自校名连导师都不知道的二本,我可以,你们有什么理由不可以? 三、坚持 很多人开始的时候干劲十足,可是就是没有坚持下来。这些人真的很可惜,就好像那副漫画,淘金者已经挖到金子上面了,结果他却放弃了。周围的人踏踏实实的坚持准备下来的

人大版 经济法 公司法思考题

公司法应知应会知识点 一、名词解释 1.公司 2.母公司子公司 3.本公司分公司 4.关联公司 5.有限责任公司 6.股份公司公司 7.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8.国有独资公司 9.股东 10.股东权利 11.自益权共益权 12.单独股东权少数股东权 13.固有权非固有权 14.股东代表诉讼股东直接诉讼 15.公司登记 16.公司设立登记 17.(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8.发起人 19.出资证明书 20.累积投票权 21.发起设立募集设立 22.股权转让 23.独立董事 24.股票 25.公司债券 26.公积金 27.公司合并 28.公司分立 29.公司解散 30.公司清算 二、思考题 1.如何理解公司的法律人格的独立性。 2.简述公司人格否认的法理根据与适用条件 3.简述母子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股权关系)及其分类意义 4.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异同 5.国有独资公司与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不同 6.如何理解公司法人财产的独立性 7.公司法对公司法人财产权的限制有哪些? 8.外国《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利有哪些? 9.简述股东代表诉讼的法律程序 10.依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11.依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具备哪些条件? 12.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与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有何区别? 13.简述股东会会议的种类 14.简述股东会的职权 15.简述董事会的职权 16.简述监事会的职权 17.简述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资格 18.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19.公司法对股权转让有何限制? 20.简述股份的含义与特点 21.比较公司股票与公司债券的不同 22.公司的税后利润如何进行分配? 23.简述我国公积金的分类。 24.公积金有何用途? 一、单选题 1.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下列人员中,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的有()。 A.董事长 B.监事会 C.1/3以上董事 D.代表1/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2. 有限责任公司的下列事项中,根据《公司法》规定,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才能做出决议的有()。 A.与其他公司合并 B.变更公司形式 C.以公司的资产对外担保 D.修改公司章程 3.王某为甲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兼总经理,甲公司主要经营办公家具销售业务。任职期间,王某代理乙公司从国外进口一批办公家具并将其销售给丙公司。甲公司股东会认为,王某的行为违反了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决定将其从事上述行为的所得收归本公司所有。甲公司股东会的决定是否正确?为什么? 4.下列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组织机构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A.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 B.国有独资公司必须设1名董事长和1名副董事长 C.国有独资公司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D.国有独资公司监事由董事长任命 5.某股份有限公司共发行股份3000万股,每股享有平等的表决权。公司拟召开股东大会对与另一公司合并的事项作出决议。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可能出现的下列情形中,能使决议得以通过的是()。 A.出席大会的股东持有2700万股,其中持有1600万股的股东同意 B.出席大会的股东持有2400万股,其中持有1200万股的股东同意

如何理解经济法与经济法学的关系

如何理解经济法与经济法学的关系?经济法学是研究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的法学学科。第一,经济法学是一门法学学科。第二,经济法学以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和协调发展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总称。第一,经济法是经济法律规范的总称。第二,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第三,经济法调整的是一定范围内的经济关系。区别:(1)经济法是一个法律部门,经济法学是一个法学分支,经济法学研究的对象是经济法本身。(2)经济法作为法律,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经济法学作为学说,对当事人的行为没有约束力。(3)经济法的发展也会促进新的法律部门的产生,学习经济法也能促进法律素养,促进其他法律的学习。如何理解经济法调整对象?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的范围是由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的特殊性决定的,它发生在经济运行过程中,是体现国家协调意志的经济关系的总和。经济法除了调整宏观调控关系外,在市场最重要的主体-企业所发生的经济关系中,经济法调整企业外部和一部分内部经济管理关系;在市场运行中,经济法只调整市场管理关系;从社会保障关系的特征、性质和功能看,应当由经济法调整社会保障关系。二、怎样理解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国家从整体经济发展的角度,对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经济活动进行干预,管理和调控的法律规 范的总称。经济法的概念是经济 法学研究的首要问题,也是经济 法立法,司法等活动的基础问题。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经济 法现象在世界各国大量出现,经 济法概念问题也成为经济法学 界争执最多的问题。三、如何理 解经济法与其它部门之间的关 系?1、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之 间的关系不仅仅是一个比较鉴 别的问题,其更多的关系到经济 法是否能够作为一个独立的法 律部门而存在,1980年代中期, 在法学界就曾经有过民法与经 济法的大讨论。如今法学界一般 认为经济法具有独立性,经济法 的范畴也从“大经济法”理性回 归到我们今天对经济法的理解 上来。2、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 部门,经济法有着其特殊的理念、 本位、调整对象,调整方式以及 基本原则等内容。社会本位就是 其最重要的一个特征之一,基于 国家、社会、个人的三元结构划 分,经济法在社会层面担负起了 重任,与行政法和民商法共同构 成了现代性的法律体系。3、经 济法以其新颖性和活力形成了 这样一种手段,这种手段可以用 来突破法律部门之间旧有的疆 界,并把从不同的传统规范、尤其 是从传统的商法规范中引申出 来的各种原理重新组合一个整 体。这也是其与其他部门法相比 的一个重要特征。四、怎样理 解经济法体系的基本构成?依 据一般法理,一个部门法体系的 构成主要取决于该部门法的调 整对象,这对于经济法体系的构 成也是适的。(1)经济法的调整 对象分为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 规制关系,由此使经济法规范被 分成了两类,一类是调整宏观调 控关系的法律规范,一类是调整 市场规制关系的法律规范。(2) 前一类法律规范可以总称为宏 观调控法,后一类法律规范可以 总称为市场规制法。(3)在把经 济法规范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 制法的基分为础童,还可以根据 各类规范的具体调整范围,作出 进一步的分类。(4)对经济法体 系中的各个部门法进一步分类 后的描述,可以大略概括为“财 金计划调控法,两反一保规制 法”。经济法的特征一、经济 法具有调整经济关系的统一性。 二、经济法在市场调节中的稳定 性。三、经济法在组成和内容 上的综合性。四、经济法在功 能上的限制和促进的一致性。 五、经济法在作用上的针对性和 效益性。六、经济法是奖励和 惩罚相结合的法律。经济法的 基本原则(一)资源优化配置 原则;(二)国家适度干预原则; (三)社会本位原则;(四)经 济民主原则;(五)经济公平原 则;(六)经济效益原则;(七) 可持续发展原则 第四章 ?作为经济法主体的国 家机关,主要是 ?国家权力机关 ?经济管理机关 ?审判机关 ?检察机关

人大网校《国际经济法》(第二版)2016学年7月考试考前练习题

《国际经济法》(第二版)2016年7月考试考前练习题 一、名词解释 1.非关税壁垒 2.商业存在 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4.居民税收管辖权 5.推定全损 6.关税壁垒 7.BOT 8.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9.保兑信用证 10.(反倾销法中的)临时措施 11.外资企业 参考答案: 1. 非关税壁垒 解答: 非关税壁垒是指除进口关税外,一切旨在为外国商品的进口设置障碍或关卡,限制外国商品进口的各种贸易措施,其中包括法律上和行政上的措施。 2. 商业存在 解答: 一成员方的服务提供者在另一成员境内以商业存在形式提供服务--在进口国设立机构,如保险公司等。 3.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解答: 是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依照中国法律,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举办的,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企业。 4. 居民税收管辖权 解答: 是指在国际税收活动中,国家根据纳税人在本国境内存在着税收居所的连结因素而行使征税的权力。 5. 推定全损 解答: 货物受损后,进行施救整理或恢复原状所需的费用,或者再加上续运至目的地的费用总和估计要超过货物在目的地的完好状态的价值。 6. 关税壁垒 解答: 是指一国政府对进口的外国商品采取征收高额关税的措施,为外国进口商品设置关卡或

屏障,从而达到限制外国商品的进口和保护本国市场的目的。 7. BOT 解答: 东道国政府授权某一外国投资者(项目主办人)对东道国的某个项目进行筹资、建设并按约定的年限进行经营,在协议期满后将项目无偿转让给东道国政府或其指定机构的一种交易方式。 8.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解答: 是投保人在货物发运以前,估定一定的投保金额,向保险人预先支付规定的保险费,而保险人对约定的货物在国际运输中发生事故造成损失时,按约定数额给予赔偿的一种法律关系。 9. 保兑信用证 解答: 保兑就是保证兑现或保证付款,因此凡经由开证行以外之其他银行确认照付受益人(卖方)所签发之汇票的信用证,就称为保兑信用证,又称为确认信用证。 10. (反倾销法中的)临时措施 解答: 是指当初步调查结果表明存在倾销和损害的情况下,为阻止在调查期间损害的继续产生,反倾销当局可以在初裁中根据临时估计的倾销幅度计算临时反倾销税,并进行临时征收的措施。 11. 外资企业 解答: 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二、简答题 1.简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区别。 2.简述关税的概念和种类。 3.简述国际贷款的概念和特征。 4.简述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和特点。 5.简述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概念和特点。 6.简述国际融资协议中共同条款的概念和主要内容。 参考答案: 1. 简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区别。 解答: 两者的区别表现在: (1)设立的法律依据不同; (2)合营企业是股权式企业,合作企业是契约式企业; (3)合营企业必须是法人企业,而合作企业可以是法人,也可以不是法人; (4)合营企业必须按法定出资方式出资,合作企业出资方式比较灵活;

如何理解经济法与经济法学的关系

. 如何理解经济法与经济法学的关系?经济法学是研究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的法学学科。第一,经济法学是一门法学学科。第二,经济法学以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和协调发展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总称。第一,经济法是经济法律规范的总称。第二,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第三,经济法调整的是一定范围内的经济关系。区别:(1)经济法是一个法律部门,经济法学是一个法学分支,经济法学研究的对象是经济法本身。(2)经济法作为法律,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经济法学作为学说,对当事人的行为没有约束力。(3)经济法的发展也会促进新的法律部门的产生,学习经济法也能促进法律素养,促进其他法律的学习。如何理解经济法调整对象?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的范围是由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的特殊性决定的,它发生在经济运行过程中,是体现国家协调意志的经济关系的总和。经济法除了调整宏观调控关系外,在市场最重要的主体-企业所发生的经济关系中,经济法调整企业外部和一部分内部经济管理关系;在市场运行中,经济法只调整市场管理关系;从社会保障关系的特征、性质和功能看,应当由经济法调整社会保障关系。 二、怎样理解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国家从整体经济发展的角度,对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经济活动进行干预,管理和调控的法 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的概念是 经济法学研究的首要问题,也是 经济法立法,司法等活动的基础 问题。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 后,经济法现象在世界各国大量 出现,经济法概念问题也成为经 济法学界争执最多的问题。三、 如何理解经济法与其它部门之 间的关系?1、经济法与其他部 门法之间的关系不仅仅是一个 比较鉴别的问题,其更多的关系 到经济法是否能够作为一个独 立的法律部门而存在,1980年代 中期,在法学界就曾经有过民法 与经济法的大讨论。如今法学界 一般认为经济法具有独立性,经 济法的范畴也从“大经济法”理 性回归到我们今天对经济法的 理解上来。2、作为一个独立的 法律部门,经济法有着其特殊的 理念、本位、调整对象,调整方 式以及基本原则等内容。社会本 位就是其最重要的一个特征之 一,基于国家、社会、个人的三 元结构划分,经济法在社会层面 担负起了重任,与行政法和民商 法共同构成了现代性的法律体 系。3、经济法以其新颖性和活 力形成了这样一种手段,这种手 段可以用来突破法律部门之间 旧有的疆界,并把从不同的传统 规范、尤其是从传统的商法规范 中引申出来的各种原理重新组 合一个整体。这也是其与其他部 门法相比的一个重要特征。四、 怎样理解经济法体系的基本构 成?依据一般法理,一个部门法 体系的构成主要取决于该部门 法的调整对象,这对于经济法体 系的构成也是适的。(1)经济法 的调整对象分为宏观调控关系 和市场规制关系,由此使经济法 规范被分成了两类,一类是调整 宏观调控关系的法律规范,一类 是调整市场规制关系的法律规 范。(2)前一类法律规范可以总 称为宏观调控法,后一类法律规 范可以总称为市场规制法。(3) 在把经济法规范宏观调控法和 市场规制法的基分为础童,还可 以根据各类规范的具体调整范 围,作出进一步的分类。(4)对 经济法体系中的各个部门法进 一步分类后的描述,可以大略概 括为“财金计划调控法,两反一 保规制法”。经济法的特征 一、经济法具有调整经济关系的 统一性。二、经济法在市场调 节中的稳定性。三、经济法在 组成和内容上的综合性。四、 经济法在功能上的限制和促进 的一致性。五、经济法在作用 上的针对性和效益性。六、经 济法是奖励和惩罚相结合的法 律。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一)资源优化配置原则;(二) 国家适度干预原则;(三)社会 本位原则;(四)经济民主原则; (五)经济公平原则;(六)经 济效益原则;(七)可持续发展 原则 第四章 ?作为经济法主体的国 家机关,主要是 ?国家权力机关 ?经济管理机关 ?审判机关 ?检察机关

论经济法和民商法的区别和联系论文

论经济法和民商法的区别和联系 摘要 经济法与民商法两个部门法之间是互相区别又互相关联的:经济法调整国家对国民经济的管理关系。特别重在国家宏观经济管理;民商法调整公民和法人各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它主要是国家对微观经济活动的规范。但这两个部门法都对微观经济活动进行规范,经济法与民商法之间的关系问题,一直是法学界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经济法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而产生的新的法律部门,经济法是国家调节的法律保障,而民商法是市场调节的法律保障,它们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当前,我国正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大力加强经济立法,健全经济法制,主要就是加强民商法和经济法。正确认识并在立法和法的实施中正确处理这两个部门法的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拟就此展开探讨,以揭示其在国民财富分配中辩证统一的关系。 关键词:经济法;民法;商法;区别;联系

目录 1经济法的产生 (1) 1.1经济法的产生,来自于对民商法界限的超越 (1) 1.1.1经济法超越了明法传统 (1) 1.1.2经济法超越了明法的立法基点 (1) 1.1.3经济法超越了民法对社会关系所采取的态度点 (1) 1.2 经济法的发展地位 (2) 2经济法与民商法的联系 (2) 2.1市场经济关系作为它们的对象 (2) 2.2适用于许多相同的法律制度 (3) 3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区别 (3) 3.1基本经济观念的差异 (3) 3.1.1 自由放任是民法的经济理念基础 (3) 3.1.2国家干预是经济法的经济理念基础 (3) 4结束语 (4) 参考文献 (5)

1经济法的产生 1.1经济法的产生,来自于对民商法界限的超越 经济法从产生那天起,就以弥补民法的不足为己任,以适应法律调节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为此,经济法必须超越民法的界限。“在这个意义上,也可以说经济法就是从超越民法界限的地方开始的。” 1.1.1经济法超越了明法传统 经济法超越了国家不介入私人经济生活领域的民法传统,是一种国家直接调节社会经济的法。民法基于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分野的理论,反对国家干预私人经济活动。而经济法则把国家引入私人经济生活,赋予国家直接介入经济生活的权利,通过直接调整国家和经济主体的社会关系以促进社会经济协调稳定和发展。由于国家是整个社会利益的代表,它可超越个人主义立场,从社会经济发展全局出发,通过强制、直接参与宏观调控等手段调节社会经济,实现经济结构和比例关系的均衡,促进经济的合理运行和发展。因此,经济法允许、引导国家直接介入私人生活,弥补了民法只能通过调节私人经济关系、间接保障社会经济正常有序运行的不足,尤其是克服了民法对有关社会经济整体结构和运行的社会关系无力调整的局限。 1.1.2经济法超越了明法的立法基点 经济法超越民法维护个人利益的立法基点,把社会经济总体效益作为自己价值目标,具有社会法的性质。民法以个人利益为基点,对个人利益的无尽追求,往往导致社会经济运行的无序化,给社会利益造成损害。而经济法则以社会为本位,在兼顾各方经济利益时,维护社会经济总体利益。⑵经济法产生的任务即是要通过调整国家调节社会经济生活发生的社会关系,以促进社会经济协调、稳定和发展。这决定了其必然以维护社会经济总体效益为最高追求目标。 1.1.3经济法超越了民法对社会关系所采取的态度 经济法超越民法对社会关系所采取的放任自由和消极限制的态度,代之以限制、禁止和积极引导,是一种强制促导法。民法从尊重个人意思出发,对市民之间的相互关系采取放任自由的态度,对违反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的行为也只是进行消极限制。而经济法则对经济生活采取限制、禁止和积极促导的态度。这是基

考研成功经验分享给大家

我想先给我今天的发言定一个基调,也是这个交流会必须首先要明确的一点,就是我们只是作为考过研的人在这里把我们自己的经验介绍给你们。这些经验属于我们也只属于我们,不是你们的。换句话说,你们只可借鉴,不能照搬,你必须去摸索你自己的经验,你必须自己去总结,那样才属于你。有了这个基调我才敢把我的经验说出来,不然我真的怕误导大家。 先从我什么开始关注考研吧!我想很多同学,尤其是山东的同学,当你得知你的高考录取结果的时候,就已经作出了考研的决定了吧!至少我是那是决定的。我们学校发展很快但你不得不承认它几乎只在德州有那么一点的竞争力,出了德州,出了山东,有人都会怀疑它是否是本科院校,今年复试的时候我有同学就遇到了这个问题。所以你想有个更高一点的平台,考研是个不错的选择。 来到大学后一直坚定着考研的信念,但是真正接触考研也是在你们这个时候,大二下学期,当时丁晓丽老师给我们请来了04级的几个师姐作考研经验交流,这才真正关注考研。上面是做的一点铺垫吧!接下来我想从以下几个方面跟大家做一下交流:考研择校,考研复习以及考研复试。 首先是择校。我认为你们现在想考研的话要做的有两件事:一是搜集考研招生单位信息;二是打好基础,学好英语数学。第二点我将在考研复习中着重说,现在先谈择校。考研招生

单位不同于高考,它包括普通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你可以到研招网上去查询相关单位的信息。研招网是你考研必须关注的几个网站中最重要的一个,报名,调剂都在上面进行,考研权威信息也都是在上面发布。你还必须去看你要报的单位的网页,每个学校单位具体要求都会在它的招生信息上公布,例如:招生简章,招生目录,历年录取情况等。考研论坛你可以进去找一些考上的师兄师姐交流一下,考研论坛是一个战友交流的地方。以上说的是信息的来源,当然信息的来源还包括向老师请教等其他方式。接下来说一下择校你需要找什么信息。我一直坚持那句话,适合你的才是最好的。你必须有你自己的标准,你必须分析你的优缺点,这样才能找到最适合你的。 我在这里列一下我的标准,我的优缺点,给大家提供一个参考对象。我考研择校的标准或是择校目标,首先要考虑我考研的目的:你考研是为了什么你必须要清楚。我考研就是为了以后能找个好工作,好工作不同人有不同的理解,我心中的好工作是大城市的白领工作。所以我考研就想去个大城市。所以我把目标锁在了几个大城市:上海,北京,深圳。不能只有目标,还必须考虑你自身的能力,你自身的特征。不可否认,有黑马,如果你认为你是,你就直奔你的目标。我是比较实际的人,做每件事我都会考虑我自身的能力。定下上海,深圳,北京后,我又分析了每个城市的特点。首先

求真务实肩负社会责任人大经济法学

求真务实、肩负社会责任的人大经济法学 一、应运而生的中国经济法和经济法学 经济法在中国是一个新兴法律部门,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与改革开放相伴而生。随着农村实行“大包干”、对外开放和城市经济改革的启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1979)、《省经济特区条例》(1980)、《经济合同法》(1981)等第一批经济性法律法规先后出台,经济法备受关注,经济法学很快成为“显学”,其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由于人治和法律虚无主义,我国未能像俄那样制定适应计划经济的民法典,又鉴于实行计划经济,人们讳言民法的“私法性”,而且民法在计划经济条件下也是可有可无的东西,所以就一直未能制订民法典。在此情形下,无法以民法原理来解释政府主导的改革开放和政府、企业、合同紧密相连的经济关系。第二,经过长期的“大锅饭”,法纪松弛,效率低下,浪费严重,比如企业间的经济关系不订合同,职工干活马虎、“磨洋工”,人们痛定思痛,整个社会呼唤、期待着经济法制,建设特区、引进外资,依赖“红头文件”也行不通。同时,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健全社会主义、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方针。这样,顺应经济法制要求制定的法律法规,很自然地被认为就是“经济法”。第三,法学界一直跟踪着联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法学研究动态,了解联经济法的来龙去脉,改革开放伊始就将联的经济法学说引入中国,而联的现代经济法学说恰可合理地解释计划组织因素与商品价值因素相结合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调整,与中国改革

开放之初的实际相契合。 在此背景下,1979年8月召开“民法、经济法问题学术座谈会”,在新中国法学史上第一次正式引入经济法概念,并从民法和经济法交互作用的角度对新兴经济法现象进行研究,成为中国经济法学的起点。 二、人大经济法学的产生和发展 从全国来看,在1979年下半年就有法律院系设立了经济法教研室,同时开设经济法课程。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是到静成和文华这两位经济法学科点创始人先后“归队”,在1981年成立了经济法教研室,开出经济法概论课程。此后,经济法教研室于1982年开设《经济合同法》,1983年开设《计划法》和《基本建设法》,1984年开设《(全民所有制)企业法》和《环境保护法》,1985年开设《经济法基础理论》和《财政金融法》,1987年开设《土地法》,1992年开设《企业(含公司)法》、《竞争法》和《涉外经济法》等课程,学科体系日臻完善,教学水平不断提高。 人大经济法学科自创立起,就一直以科研为依托,追求人大法律系自1950年成立后奠定的法学“工作母机”地位。最初编写的经济法教材《中华人民国经济法讲义》于1985年出版,名为《经济法教程》,后衍生为现在使用的两种《经济法》概论教材,适用于本科法学专业和法学硕士研究生通开基础课教学。国家教委1986年在召开“经济法专业教学计划审定会”,确定在“七五”期间编写《经济法基础理论》,1987年在召开25个院系的教授、专家会议,审定了静

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关系

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关系 张峥嵘黄晶晶摘要:历史上对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关系形成了多种认识。这篇文章从国民收入的分配为考察点入手,阐述经济法和民商法在三次分配中的不同作用,进而归纳出两法的区别,最后分析了两法的互补关系。总之,在经济发展中,经济法与民商法都是不可或缺的。 民商法与经济法是规范市场经济的两大法律部门。传统上对“两法”关系的研究,始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即经济法产生之后,其历程大致分为三个阶段:对经济法的论述阶段;对传统私法(民商法)的反思阶段;对“两法”相互关系的综合研究阶段。在综合研究阶段,大陆法系国家和英美法系国家的研究视角各有特色。确实,从不同角度,可以归纳出不同的关系。下面我就从国民收入的分配来阐述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关系: 按经济学的观点,目前我国正在形成三个层次的财富分配体制。第一层次以市场分配、劳动所得为主,目的是提高效率;第二层次以国家财政税收及其再分配为主,实施国家的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目的是促进社会公平;第三层次分配就是社会慈善活动。第二次分配是政府弥补市场不足,第三次分配则是社会捐赠弥补政府之不足。 既然初次分配讲究效率,就要注重私法在初次分配中的作用。虽然民法也讲究公平,但民法公平强调在对资源、社会合作利益及负担进行分配的时候,所有主体机会均等,都能通过自己的努力各取所求,排除市场外因素的干涉。这种公平观正是反映了初次分配的特色。这种公平观承认市场主体起点的不平等的合理性——只要这种不平等不是市场外因素造成的,在民法“眼”中经济巨人与经济侏儒是平等的、对称的,除有非市场因素影响外,他们之间的交易就是公平的。民法对公平价值的评价所选取的参照系总是个别化的,它总是通过对具体分配过程中存在着的对特定交易人的、非合理不利的否定来实现对社会公平的维护,而无法将对泛化的

试述商法与民法、经济法的联系与区别

民法、商法、经济法的相互关系,是近年来倍受法学界关注的一个问题。民商合一亦或民商分立的相左意见频仍,而关于民商法和经济法的共性和个性的争论,更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民法、商法和经济法作为规制市场交易和经济运行的互补互动的重要法律部门,是社会主义市场良性发展的重要制度保障。三个法律部门以市场的完善和协调发展为共同的立足点,相互之间存在许多共性和差异,充分认识其相同点和不同之处,对于健全我国经济法律制度,推动市场经济的稳定和高效运行具有重要意义。对三者之间关系的考察存在多个视角,而选取本质属性和价值取向为切入点,能够充分揭示问题的实质。此外,经济分析方法的运用,则是进一步深化该认识的有效途径。(一)商法与民法的关系商法和民法共同调整商品经济关系,通属私法,两者有着密切的联系。商法大量使用民法的某些原则、制度、规范,同时,属于商法的一些原则、制度和规范也不断的被民法所吸收。众所周知,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它是伴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发展。它所调整的财产关系主要是指财产归属和流转关系,人身关系是指个人非财产关系。而这些都符合庞德所指的个人利益的特征。无疑,民法所保护的利益是个人利益。而商法的主要则是由商事交易习惯形成的商品交换规则,完全可以视为民法的特别法,因此,它所保护的利益也是个人利益。民法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在古罗马时期,商品交换十分频繁。从事交易的人们渐渐需要一个共同遵守的交易规则来维护交易秩序,保障商品流通。于是,商品交换的习惯产生,进而,习惯发展为法。这就是民法的起源。民法既然以保护交易利益为主要内容,因而必须适应商品交换的要求,即人格之独立性-能以自己独立意志从事交易,所有权之确定性和订立契约的自由。商法起源于中世纪的欧洲。在公元11世纪,商人为保护自己利益,成立了商人基尔特,采用通行的商事惯例解决商人之间的纠纷。在当时,商人是一个特权阶层。他们拥有普遍人所没有的一些商品交易的权利。正是在这种环境下,商事惯例被长期沿用,最终发展为商法。商法保护的仍是商品交易者的利益。同民法相比,它无非是以更复杂、更特殊的规则来实现其保护目的。因此,大陆法系的主要国家一般认为商法系民法的特别法,两者均以个人利益为保护重心,在诸多方面有重合、交叉之处。在民法的编篡体系上,大陆法系有民商分立和民商合一之分。在主张民商合一论的学者们看来,无论民法大量吸收商法的最新成果,还是商法大量吸收民法已有的原则和制度,都是民商合一的重要表现。前者是“民法商法化”的合一论(德国学者李赛尔是代表人物),后者是“商法民法化”的合一论(我国民国时期林森、胡汉民是代表任务)。①而法国历史学家费尔南布罗代尔把并存于同一经济形态下的高度发达的商品经济的和简单商品经济形象的比喻成经济的“高级齿轮”和“低级齿轮”,两者具有不同的特点和运行规律。②关于民法与商法关系有以下几种论述:一、商法是民法的特别法;二、反对民法是商法的特别法,但未提出新的见解,希望广大民法学者研究;三、“民法和商事法规之间是基本法与补充基本法的单行法规之间的关系”③现分述之。第一,商法是民法的特别法。此观点认为“民法有普通民法与特别民法之分……在采民商合一国家的民事单行法,在采民商分立国家的商法,相对于作为普通法的民法典而言,属普通法。我国采民商合一主义,现行民法通则相当于民法典的普通法地位,而公司法、海商法、保险法等均属特别法。遇普通法与特别法均有规定的事项,应优先试用特别法的规定。”④总的说来,商法是民事特别法,它和民法都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民事关系的规范;对市场关系来说,民法提供了民事主体、民事权利、民事行为和民事救济的一般规定,而商法提供各种商事组织和商事交易的具体规则。前者以普遍性、稳定性和原则性著称,后者以技术性、普遍性和灵活性而见长。此一观点指出,“现行民法通则为民商合一之立法。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及技术合同法,虽属商事合同法性质,但仍属民法通则之特别法。海商法、公司法、票据法、保险法等,均属民事特别法。”⑤“民商合一所反映的正好是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所谓民法的商法化。”⑥第二,反对把商法说成是民法的特别法。持此论者最有说服力的论据是认为“商法是民法特别法”的模式是一种过时的、陈

考研英语二90分高分学姐经验分享

先说下我的英语基础: 高考英语130 四六级一次过四级560 六级510 为什么要提基础,因为语言跟大多数学科都不一样,语言讲究学习的关键期。很多人在高中之前就对英语没有兴趣,那以后其实也很难有很大的突破。但也不代表不会有突破。 进入正题。 我15年毕业,16年决定考研,期间工作了一年,英语方面的东西一天都没有看。16年7月份开始进入备战状态。所以只要你坚持,六个月完全可以让你英语上70分。 我的复习套路: 第一,我要提很多人都提到的单词。 千万不要小瞧单词!!语言都是一个个的单词组成的,如果你是个连字都不认识的文盲,请问你怎么做好试卷? 问:单词怎么复习?怎么背好单词? 答:我是这么做的。我坚信这个方法也适用大部分人,只要你坚持,你的词汇量就会增大。首先,用手机下载乐词app(新东方出品,个人觉得比很多背单词软件都好使),制定好你的时间规划(app里会有指引)。我建议每天背20-30个单词,不要太多。切记:我们要的是质,而不是量。 其次,用电脑或者别的什么东西打开有道词典。乐词上每出现一个单词,你就用有道查,把有道里的柯林斯词典给的例句读透,包括例句中你不认识的词,你没看懂的语法结构。之后,试着遮住例句中文释义,做到看到英文就知道是什么意思。 最后,坚持。每天保证有一个小时的时间花在单词上。做不到你就别指望英语考70分。ps:很多人说背什么单词书,各种书,有什么鬼用?请问那本书是能发音还是能督促你?另外,不要去图书馆这种需要安静的地方背单词,学英语不要默学,要读出声音来。 第二,真题。 这也是我很很多人意见不同的地方。我非常不建议一本真题反反复复的做。有什么鬼用?你都做过一遍了,做真题是为了干嘛?是为了练感觉啊,是为了知道你自己的水平啊。 如果你觉得真题就那么几套,做完就没了,所以要反复练习。那么我告诉你,不需要。 想练题?想提高语感? 做专八试卷。 如果你的水平是四级,那么做六级阅读。依此类推。我当时做的是专八阅读,可把我虐惨了。但是就是因为经历过难度更高的阅读题练习,我做起考研英语的阅读才会得心应手。 第三,翻译。 其实考研翻译真的算容易的,你去试试中翻英你就知道英翻中有多简单。翻译最重要的是单词,练习翻译方法可以看之前的单词篇。在你日复一日的看柯林斯例句的同时,你的翻译水平自然会提高。 如果你需要练习,建议买本上海中级口译翻译教程。 第四,作文。 这个是除了阅读之外的重头戏。我知道很多人都用王江涛的英语作文书。我有一本,别人送的。我看了下,没有用。我的90分没有它的功劳。我完全得益于顾家北手把手教你雅思写作这本书。 作文需要背范文,但是要聪明的背,有重点的背,总结出每篇范文出彩的句子和单词。用雅思level的单词、句子替换掉你大学四级level的单词、句子。 最后,我写下我的英语复习时间表: 7月-考前:每天单词一小时。

人大网院经济法概论判断题

人大网院经济法概论判断题 【64447】法人是拥有独立财产的社会组织,所以拥有财产的社会组织就是法人。B 【64448】凡是民事法律行为就是合法行为。A 【64449】共同占有人必须是自然人,而不能是法人。B 【64450】同一物之上只可以有一个所有权,但可以有多个债权。A 【64454】法人的权利能力,开始于法人成立,终止于法人资格消灭。A 【64457】越权代理是无效的,如表见代理就是无效的。B 【64458】善意占有一定是合法占有。B 【64462】A在外出期间,将自行车放在院外,在下雨时,B将其自行车搬到自家屋内,代其保管。这是一种无因管理。A

【64469】A借给B一笔钱,双方约定2004年2月1日归还。到期后A 多次向B索要,B以种种借口拖延。2006年2月中,A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B还钱。B称距双方约定的期限已超出2年期限,可以不再归还,这种理由是正确的。B 【64470】A在外出期间将自行车交给B保存,这是一种无因管理。B 【64471】诉讼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从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再保护。A 【64472】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A 【64477】债权关系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B 【64478】A向B出售一匹马,但出售时已怀有马驹,所以以后马下马驹后,应将马驹交A所有。B 【64482】企业法人以企业的全部财产对外承担责任。A 【64483】银行工作人员A将100元的货币误作为10元的货币交给取款人B,由于是银行工作人员行为造成,B并无任何故意,所以损失应由A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