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销协议书
甲方(生产商):
地址:
乙方(经销商):
地址:
甲乙双方依据中国法律及有关行政法规,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经销甲方提供产品签订本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经销地域范围:
1.1 在市范围内、(),行业范围内,甲方确定乙方为经销商,销售本
协议约定的产品。
1.2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本协议约定地区以外的地区和行业发展经销商、或
直接向合同约定外的领域客户销售产品。
1.3 甲方承诺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再发展新的经销商。
二、授权经销产品:
2.1 甲方将其所生产的系列产品,授权乙方在甲乙双方确定的区域内销售,具体产品
名称和价格参见本协议的附件一。
三、经销商资格的认定:
3.1 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需在个工作之日内向甲方预付万元作为经销商履约保证金。
保证金交付日起随协议生效。
3.2 在协议期内,乙方协议销售任务额及分配,具体见附件二。
四、经销商履约保证金的管理:
4.1 乙方依据本协议第3.1条约定将履约保证金缴纳到甲方指定账户,逾期未缴纳保证
金的,则甲方有权利单方终止本协议。
4.2 在协议有效期内,如乙方未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或有违背本协议的行为,甲方有
权视情形部分或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具体细则详见本协议第八项、第十三项:相
关履约保证金的处罚条约。
4.3 甲方扣除履约保证金后应立即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第3.1条约
定数额补足履约保证金,逾期未补足履约保证金的,则甲方有权利追究乙方违约责任,逾期15个工作日以上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经销资格。
4.4 如经销协议期内乙方未有违约行为,甲方应在本协议终止后1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
保证金无息返还乙方。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5.1 甲方按照合同与价格条款约定向乙方提供所需的产品。
5.2 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指定系列产品的资质证明、文字图片资料、相关培训及相关技术支持。
5.3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所有技术资料只可用作相应业务范围,乙方不得扩散甲方技术资料或利用甲方所提供资料损害甲方利益。
5.4 甲方与乙方面对最终用户时在报价上保持一致,具体业务时双方及时协调、沟通,乙方有义务共同维护汉威产品在市场中价格体系的稳定。
5.5 甲方对乙方代理区域内搜集的客户信息及已备案的项目应予以保护,甲方及其代地区代理商不再参与该项目的业务。
5.6 乙方原则上不允许在本合同约定的领域外销售,如果有特殊的具体业务,必须向甲方报告详情,以便备案,最终以甲方确定具体的合作方案为准。如有违背按照本协议第七款相关规定处理。
5.7 乙方承诺在指定区域内只销售甲方生产的产品,不再销售与甲方产品具有相同或相似功能的任何第三方产品,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5.8 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经营任何假冒伪劣产品与汉威的非正规渠道产品,不得以任何形式泄漏甲方公司商业秘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六、经销方式
6.1 甲方同乙方签订经销协议后,乙方取得甲方在授权地区、行业、产品的经销权,按照双方约定协议要求进行产品销售及服务。
6.2 甲乙双方同意在合作中以现款现货的方式进行银行结算。
七、经销条件
7.1 乙方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和净资产不得少于100万元人民币。每一个合作期限届满,乙方需要提供与本协议约定的产品相关的销售报表和财务对帐报表,并经甲乙双方确认并签字盖章后作为甲乙双方的结算依据。
7.2 乙方须具备强大的销售网络与市场开拓能力,并负责甲方“汉威”等系列品牌产品的市场推广。
7.3 在代理区域内,乙方不得经销与甲方同类的第三方产品。
7.4 乙方有义务无条件将其经销区域内所有产品的最终用户的名单及所有最终用户使用产品的清单提供给甲方,以备甲方在本区域内为用户提供更好的技术服务。
八、跨区销售
8.1 乙方无权在在本协议确定的区域外销售甲方产品和低于或等同于经销价的低价倾销行为。
8.2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跨区域销售或低价倾销,一经查实,凡违约者第一次予以书面警告,第二次甲方有权自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当金额以于弥补市场损失,具体金额以当次处罚通知函为依据,第三次将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取消代理权资格。
8.3 跨区销售的产品服务费和工程服务费由乙方全部负责承担。
九、支持和奖励
9.1 甲方有权根据市场供求关系和成品实际成本状况对产品的价格进行调整。
9.2 乙方年度经销总额达到双方约定值时,有权享受甲方与乙方约定的奖励政策。具体见附件三。
9.3 甲方将定期给与乙方产品、技术及营销方案的培训支持。
9.4 乙方在达到项目特价申请条件时申请,甲方在2个工作日予以回复。项目特价申请管理具体办法见附件四
十、付款时间
10.1 乙方应在商品订货确认后三天内按价格表合计总额付款给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货款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货物的发运,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运输
11.1 甲方以铁路、物流等方式办理商品的运输事项,运费由甲方承担,乙方加急费用由乙方承担,特殊情况双方协商确定运输费用的承担问题。运输方式乙方需于发货前2个工作日通知甲方,以便安排运输
十二、售后服务与技术支持
12.1 甲方产品质保期为一年,质保期内(按发货单上时间可以为乙方延长3个月,即一年三个月质保期),甲方产品本身质量问题,甲方免费工厂维修。
12.2 当甲方认可乙方为本区域经销商资格并对乙方的售后服务人员进行严格的技术培训且考核合格后,乙方方可开始承担本协议书中所规定的售后服务承诺和义务。12.3 乙方经销甲方的产品,乙方必须出资建立售后服务体系,售后人员的工资、售后服务的场地及设备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12.4 甲方产品的责任险明细:甲方的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和家用报警器系统,均投保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人民币200000.00元,其中财产险为人民币100000.00元,人身意外伤害险为人民币100000.00元,详见产品责任险保单明细表,具体操作事宜可咨询当地平安保险公司。
12.5 如乙方所代理的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事故,乙方需向当地平安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具体索赔事项将由当地平安保险公司负责。
12.6 售后服务的内容包括设备现场安装、运输、调试、最终用户的人员培训、故障维修等,甲方必须派遣相关技术人员配合乙方售后服务人员进行现场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工作。
十三、违约责任及处罚
13.1 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未按期支付货款,每迟延支付一日,甲方有权按照应付货款总额的千分之五做为违约金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持续违约时间达到30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13.2 乙方经销或代销与本协议约定产品相竞争的产品,则甲方有权按照乙方经销同类产品累计总额10%做为违约金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乙方不限期(20天内)改正,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3.3 乙方拒绝履行售后服务义务的,甲方有权将乙方的货款作维护正常的售后服务支配用。
13.4 甲方在协议有效期内擅自在与乙方约定的领域内发展新经销商,则甲方向乙方支付直接销售总额的10%违约金,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十四、合作期限
14.1 此协议书有效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乙方承诺必须配合甲方每一个经销年度对乙方进行至少二次经销商审核,若经甲方审核后发现乙方没有严格按照本协议书的要求施行经销商的权利和义务,甲方将向乙方提出整改意见、要求和整改期限,若到期仍不合格,甲方有权随时终止乙方的经销商资格,本协议书规定的经销期限满一个月前,甲乙双方共同商议确定是否继续。
十五、不可抗力
15.1 在合同有效内,因不可抗力而造成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和义务,不视为违约。不可抗力系指:战争、火灾、水灾、地震、台风及其他不可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并不能避免的事故;但发生不可抗力后的15日对,对方应当提供相应证据。
15.2 不可抗力发生时,任何一方均应尽最大的努力避免损失的扩大。
十六、争议解决
16.1 由于本合同中未规定的事宜或由于甲乙双方对本协议中的个别条款的解释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以诚相待,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由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依法解决。
十七、其他
17.1 本合同共五份,甲方持有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2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7.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进一步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或附件,价格表、补充协议或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签字:
电话:传真:
联系人:
电子邮件地址:
户名:
开户银行及银行
乙方:
签字:
电话:传真:
联系人:
电子邮件地址:
开户银行及银行帐号:
签约日期:年月日
附件一:价格表
附件二:
协议经销商任务额
代理(经销)协议期内,乙方向甲方所进货的总额必须达到人民币万元以上(含万元), 第一季度不低于万元,第二季度不低于万元,第三季度不低于万元,第四季度不低于万元。否则甲方将有权取消乙方的唯一经销的权力,视乙方为一般客户,本协议书及协议书附件自动作废。
甲方:
签字:
电话:0371-********/20/30 传真:0371-********
联系人:
乙方:
签字:
电话:传真:
联系人:
签约日期:年月日
附件三:
协议经销商年度返利
乙方同甲方签订经销协议后,乙方年度销售甲方产品总额满万元时,工业报警器产品和便携式产品甲方将按照其总额的%以产品形式奖励返给乙方,家报产品甲方将按照其总额的%以产品形式奖励返给乙方,低于年度约定的目标值不再享受甲方的返利奖励。
甲方:
签字:
电话:0371-********/20/30 传真:0371-********
联系人:
乙方:
签字:
电话:传真:
联系人:
签约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