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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档案局关于2008年度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事宜的通知

黑龙江省档案局关于2008年度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事宜的通知
黑龙江省档案局关于2008年度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事宜的通知

黑龙江省档案局关于2008年度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

审有关事宜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位职称

【发文字号】黑档发[2008]30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档案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8.07.08

【实施日期】2008.07.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黑龙江省档案局关于2008年度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事宜的通知

(黑档发[2008]30号)

各市(地)县(区)档案局,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哈尔滨铁路局、省(中)直各单位、在哈大专院校档案部门:

为做好2008年度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省人事厅黑人发[2008]82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条件

(一)2008年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仍按《黑龙江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黑人[2001]92号)执行。

(二)有关职称外语和计算机知识的要求,按黑人发[2007]49号、黑人发[2007]50号

和黑人函[2007]87号文件规定执行。鉴于今年职称计算机考试方式的变化,进一步明确:凡参加全国组织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人员,取得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两个模块国家级合格成绩的,仍按黑人发[2007]50号文件第一条第(五)款执行,取得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两个模块省级合格成绩的,在评聘正、副高级职称时,成绩两年有效;取得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两个模块考试成绩的,均可评聘中级职称,考试成绩在晋升中级职称时一直有效。原省里组织计算机考试已取得成绩的,其成绩使用期限不变。

(三)非国有企业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申报的条件和程序仍按黑人发[2003]46号文件第五条规定执行。

(四)根据黑人发[2007]192号文件规定,凡通过成人高等教育(包括党校)取得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因所学专业与档案专业不一致的(含符合学历破格条件人员),在申报档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均需取得专业技术人员档案专业《继续教育专业培训证书》,否则不能申报。

(五)“绿色通道”及“档案专利”政策仍按黑人发[2005]36号、黑人发[2006]41号文件执行。

二、申报材料

申报人员向评委会提交的材料要规范、齐全,《评审表》中的内容要填写清晰、准确、无漏项。具体包括:

1、拟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

2、现任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3、现任职资格证书。

4、事业单位人员需提交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

5、有效的学历证书。党校学历在提交本科毕业证书的同时须提交专科毕业证书;成人教育学历且所学专业与档案专业不一致的,须提供《继续教育培训证书》。学历破格人

员需提交《黑龙江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中规定的学历证书和《审查表》。

6、有效的外语和计算机考试成绩单。免试人员需提供《职称外语、计算机免试人员审查表》及各类证书原件和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7、《评审标准》中规定的论文、论著、教材、成果证书等。著作要求:除主编、副主编总排序名次前3名的有效外,对在参编目录中能标明执笔人参编者的字数达到档案系列(专业)标准规定的字数也视为有效。其它方法计算出来的结果均不能作为晋升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依据。

根据黑人办字[1998]140号文件规定,在专辑、增刊、续刊、论文集(选)、内部刊物上刊登发表的论文、译文;学术会议上书面交流的论文;与档案专业不对口及有论文证书而无原发稿件的论文等,均不作为晋升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依据。

8、同级改职人员要填报《审查表》。上述人员必须在档案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且具备《评审标准》中所规定的评审条件。

上述材料均需原件,复印件及各种证明无效。

三、几点要求

1、请各单位、各部门按照《黑龙江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黑人发[2001]92号)认真做好基层单位推荐和主管部门审查工作,要严格按照评审标准对参评人员全部评审材料进行认真审查。

2、申报人员要认真填写《评审档案专业技术职务呈报材料目录表》(见附件),粘帖在材料袋上。

3、评审材料由各市(地)、各单位人事部门统一组织报送,并上报参评人员信息盘(省直厅局代码、市地代码、单位代码必须齐全),无信息盘,材料不予接收。

4、评审材料报送时间、地点:申报档案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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