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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妨害税款征收的税收违法行为包括哪些

直接妨害税款征收的税收违法行为包括哪些
直接妨害税款征收的税收违法行为包括哪些

直接妨害税款征收的税收违法行为包括哪些?有哪些处罚规定?

释疑解惑:办税业务100问之6、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直接妨害税款征收的税收违法行为包括哪些?有哪些处罚规定?

答:1.偷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采用征管法所列偷税手段,不缴、少缴应纳税款或已扣已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除追缴其不缴、少缴税款、滞纳金外,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逃避追缴欠税。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3.骗取出口退税。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

4.抗税。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拒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5.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0元以下的罚款。

6.不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7.未按规定期限缴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少缴应纳或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8.未扣缴税款。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什么是税收保全措施?税务机关应该如何行使?

释疑解惑:办税业务100问之5、什么是税收保全措施?税务机关应该如何行使?

答:税收保全措施,是指税务机关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对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纳税人,限制其处理可用作缴纳税款的存款、商品、货物等财产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其目的是预防纳税人逃避税款缴纳义务,防止以后税款的征收不能保证或难以保证,以保证国家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对税务机关适用税收保全措施的相关问题做了具体规定。

1.适用对象。税收保全措施仅适用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不适用于扣缴义务人和纳税担保人,也不适用于非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2.前提条件。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应当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必须有根据认为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二是必须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和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的期限之内。

3.税收保全措施的形式。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额的存款;二是查封、扣押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4.适用税收保全措施的程序。(1)责令限期缴纳税款。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税款。(2)责成提供纳税担保。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3)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5.对适用税收保全措施的制约。(1)必须经过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2)适用对象只能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3)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应当由两名以上税务人员执行,并通知被执行人。(4)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必须开付清单;扣押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必须开付收据。(5)不得查封、扣押纳税人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6)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农村有线电视安装费需单独核算才能免税

近日,一家广播电视部门的财务人员给河北省南皮县地税局打电话咨询。她说,前不久,他们在广大农村实施了有线电视“村村通”工程。税务部门在检查他们的账簿后,指出他们的农村有线电视安装费收入和其他收入混淆在一起。因此要求他们对于此项收入申报缴纳营业税。他问,税务人员的做法是否正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村村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17号)第一条规定:对经营有线电视网络的单位从农村居民用户取得的有线电视收视费收入和安装费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同时,该文件第三条规定:上述单位对于其取得的上述免税收入应当和应税收入分别核算;未分开核算的,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从此可以看出,该单位的“村村通”工程收入虽然属于税法免征的范围,但是该单位并没有将这部分收入单独进行核算。因此按税法规定,该单位应该对这部分收入申报缴纳营业税。

税务机关依法扣押、查封纳税人财产的范围、价值、处理以及扣押、查封中对纳税人合法权益

答:按照《税收征管法》第37条、第38条、第40条、第55条,以及征管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税务机关可以对纳税人的财产采取扣押、查封。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的财产采取扣押、查封的处理规定有:

1.扣押、查封财产的范围:税务机关可以依法查封、扣押纳税人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其他财产,包括纳税人的房地产、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动产和动产。

2.扣押、查封财产的价值:确定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价值,应当包括税款、滞纳金和扣押、查封、保管、拍卖、变卖所发生的费用。扣押、查封财产价值参照同类商品的市场价、出厂价或者评估价估算。

3.对扣押、查封财产的处理:

(1)采取税收保全措施进行扣押、查封后,纳税人缴纳税款或提供纳税担保的,税务机关应依法立即解除扣押、查封;纳税人不能依法缴纳税款或提供纳税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依法对扣押、查封的财产拍卖、变卖,以拍卖、变卖所得抵缴税款。(2)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税务机关可依法对扣押、查封的财产拍卖、变卖,以拍卖、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4.对扣押、查封的限制和对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1)扣押、查封纳税人财产只能由法定的税务机关实施;(2)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必须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不得查封、扣押纳税人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3)税务机关扣押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必须开付收据;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必须开付清单。(4)税务机关滥用职权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或者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措施不当,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担保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税警联手惩虚开狡兔难逃落法网

建湖县鹏程劳动保护用品厂于2004年12月至2007年5月期间,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虚开税额224890.59元, 受到建湖县国税局稽查局及建湖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的查处。

建湖县鹏程劳动保护用品厂法人代表周某某为牟取暴利,竟置税法于不顾,于2004年12月至2007年5月期间,在无实货交易的情况下,以开票总额收取6%—8%手续费的恶劣手段,先后为润湖纺织机专件有限公司、五湖机械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3份,价税合计:1547776.23元,虚开税额224890.59元,经国税机关检查确认受票方用于抵扣税款224890.59元。

建湖县国税局根据国税发【1995】19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对该企业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追缴税款224890.59元,依法加收滞纳金,没收非法所得,另按规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问:企业发生自然灾害损失,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吗?

答:根据新修订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这其中不包括自然灾害损失,因此自然灾害损失不需要进项税额转出。

注:热点问题解答仅供参考,具体执行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问:一般纳税人商业企业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所销售的货物是按差价开发票,还是按货物的全价开发票?收取的旧货如果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条第三项规定,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根据此规定,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应按货物全价计税,并开具发票,而不是按差价开具发票。收取旧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注:热点问题解答仅供参考,具体执行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问:辅导期纳税人按次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不能满足当月经营需要的,增购发票的预缴税款应如何缴纳?

答: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第37号)第三条第三项规定,关于辅导期的一般纳税人企业按次领购数量不能满足当月经营需要的,可以再次领购,但每次增购前必须依据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4%向主管税务机

关预缴增值税,未预缴增值税税款的企业,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增售专用发票。

2.根据《关于修改若干增值税规范性文件引用法规规章条款依据的通知》(国税发〔2009〕第10号)第七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37号)第三条第三项有关企业增购专用发票必须按专用发票销售额的4%预缴增值税的规定,修改为按3%预缴增值税。

https://www.wendangku.net/doc/fd7779010.html,/html/2008/10/28/148646.shtml,办税流程网站

内容:请问我单位购买的变压器和电缆能抵扣吗?变压器和电缆都是用于新买的机器设备的。

回复:你好。2009年1月1日后购入及建造的固定资产(非不动产),用于生产经营或混用于非生产经营的,除征收消费税的汽车、游艇、摩托车外,可以抵扣进项。您可以参阅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第21条和23条规定及财税(2009)113号文件。具体由主管国税机关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咨询信箱的答复仅作为税收法规学习的参考意见,不作为执法依据。

选自:“在线咨询”信箱

编者注:如果您有税收方面的问题,请点击税收政策《在线咨询》栏目提问,对您的问题,我们将在三个工作日内给予解答(节假日顺延)。谢谢光临本站。

问: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需办理哪些手续?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及相关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携带该证明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在临时经营地的当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纳税人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注明地销售货物的,除提交以上证件、资料外,还应如实填写《外出经营货物报验单》,申报查验货物。

房产税征收的方法有哪些

遇到房屋土地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 问>>https://www.wendangku.net/doc/fd7779010.html, 房产税征收的方法有哪些 房产税征收是相关法律的规定,统一征收20%个税将大幅增加二手房交易成本,这对于想要购买二手房的然来说加大了经济压力。那么,就目前而言房产税征收的方法有哪些?赢了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房产税征收范围: 房产税的征收范围称房产税“课税范围”,具体指开征房产税的地区。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二、房产税征收的方法有哪些: 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 (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三、房产权的征收对象: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但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

返利相关税收处理

销售返利的税务处理 1、销售返利的概念 销售返利是厂家为了鼓励和促进购货方(商家)对本企业产品的销售,根据销售情况而给予购货方(商家)一定的利润返还。销售返利方式较多,如由供货方直接返还商家资金、向商家投资、赠送实物、给商家发放福利品,提供旅游等。返利是税收“概念”而非会计概念,会计准则对其无明确规定,按其性质应当列作营业费用。 2、税务处理 销售返利虽然从表面形式上称之为“返利”,但本质上仍属于价格上的减让,只是因为该减让需根据供货方年度(或一段时间)销售情况到年终(或结算期)才能决定存在与否和存在多少。在日常实务中让利的处理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销售方根据购货方购货量的大小从自己的销售利润中让出一定份额给购货方,销售方往往凭购货方的合法票据(或销货方自行开具的红字销售发票)作销售费用或冲减销售收入的处理,这种情形不可以抵减销售收入和销项税。如果是销货方自行开具的红字销售发票还不可以抵减计算所得税的销售收入。所以,这种处理方法对销售方很不利;二是比照销售折扣进行处理。销售方请购货方到购货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后,由供货方向购货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这样销货方不但可以凭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冲减当期销售收入而少交流转税,而且也可以合法抵减计算所得税的销售收入。 3、销售返利发票的正确开具 按照相关税收政策的规定,生产企业从销售企业那里取得的返利收入发票有两类,一类是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各种返还收入,应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一类是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经销企业向生产厂家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应开具服务业发票,缴纳营业税。 在实践当中,不少企业往往把销售返利发票开成“劳务费”,这种做法存在以下四大税务风险。 风险一:生产厂家要多缴增值税 “销售返利”实质上就是企业的销售折扣。生产厂家在销售货物的实际收入为扣除”返利”后的余额。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文件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以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而生产厂家取得的“劳务费”返利发票由销售企业单独开具,这显然不符合“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条件。所以,对生产厂家给予销售企业的销售“返利”部分就不允许抵减其销售额,从而增加了生产厂家增值税负担。 风险二:销售企业要多缴营业税 根据相关规定,销售企业向税务机关申请为生产厂家代开服务业发票时,将按“服务业”税目征收5%的营业税以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甚至于还会附征一定比例的企业所得税等,这对于并未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的经销企业来说,额外承受了本不应当缴纳的税收,大大增加了税收负担。 风险三:生产厂家的促销费将不能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销售折扣在计征所得税时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规定:“一、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销售折扣,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征收所得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则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二、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回扣其支出

税务管理(税款征收)习题与答案

1、《税收征管法》规定,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 )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 A.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 B.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 C.上下级之间的业务往来 D.内部机构之间的业务往来 正确答案:A 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帐户和其他存款帐户,并将其( )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A.全部 B.一般存款 C.基本存款 D.临时存款 正确答案:A 3、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在( )时,应当持税务登记证。 A.到银行开立基本存款帐户和其他存款帐户 B.到公安户藉管理部门办理户口登记 C.到税务机关进行纳税咨询 D.到工商管理机关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正确答案:A 4、税务人员征收税款和查处税收违法案件,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税收违法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应当( )。 A.大义灭亲 B.申请回避

D.秉公执法 正确答案:B 5、某县地方税务局依法对从事建材生产的个体业主黄某实施强制执行措施,可以书面通知开户银行从( )扣缴税款。 A.黄某挂靠的建材公司开设帐户中的存款 B.黄某老婆的存款 C.黄某的储蓄存款 D.黄某儿子的存款 正确答案:C 6、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 )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A.办理纳税申报 B.滞纳税款 C.缴纳税款 D.计提税款 正确答案:B 7、税务机关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必须开付( )。 A.清单和收据 B.清单 C.收据 D.发票 正确答案:B

税收基础增值税习题及答案

一、单选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一般纳税人发生的下列项目中,应将其已申报抵扣的进项税从发生期进项税额中扣减,并在会计上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的是( B )。 A.将购进货物对外投资 B.将购进货物用于个人消费 C.将购进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D.将购进货物分配给投资者 2.某个体商店系小规模纳税人,本月购货8 000元,销货9 360元,则其本月应纳增值税额为( C )元。 A.54.4 B.374.4 C.360 D.540 3.以一个月为一期的增值税纳税人,应自期限满之日起( D )天内申报纳税。 A.3 B.5 C.10 D. 15 4.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应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或经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 B )日内,持相关证件向税务局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A.15 B.30 C.10 D.45 5.征收增值税同时又征收消费税的货物,其增值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为( B ): A.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 B.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消费税 C.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增值税 D.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消费税+增值税

6.增值税暂行条例中所称的货物,是指( B )。 A.不动产 B.有形动产 C.无形资产 D.有形资产7.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其应纳销项税额的发生时间为(D )。 A.发出货物的当天 B.收到全部货款的当天 C.收到第一笔货款的当天 D.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 8.如果以当期取得的销售收入减去购入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存货以后的余额作为增值额,并以此来计算增值税属于( A )。 A.生产型 B.收入型 C.消费型 D.分配型9.一般纳税人发生的下列项目中,应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的是( B )。 A.将购进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B.将购进货物对外投资 C.将购进货物用于生产应税产品 D.将购进货物用于职工福利或个人消费 10.某煤气公司为一般纳税人,销售瓶装煤气,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为100000元,同时单独收取包装物押金3510,该公司的销项税额为( D )。 A.17596.7 B.17510 C.13510 D.13000 11.某日用化妆品公司将自产的日用品发给职工作为福利,该批产品制造成本80万元,成本利润率为20%,当月同类产品的平均售价为100万元。该批产品的计税销售额为( D )。 A.80 B.96 C.88 D.100

税款征收方式是指税务机关根据各税种的不同特点

税款征收方式是指税务机关根据各税种的不同特点、征纳双方的具体条件而确定的计算征收税款的方法和形式。税款征收的方式主要有: (一)查账征收 查账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按照纳税人提供的账表所反映的经营情况,依照适用税率计算缴纳税款的方式。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财务会计制度较为健全,能够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单位。 (二)查定征收 查定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从业人员、生产设备、采用原材料等因素,对其产制的应税产品查实核定产量、销售额并据以征收税款的方式。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账册不够健全,但是能够控制原材料或进销货的纳税单位。 (三)查验征收 查验征收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应税商品,通过查验数量,按市场一般销售单价计算其销售收入并据以征税的方式。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经营品种比较单一,经营地点、时间和商品来源不固定的纳税单位。 (四)定期定额征收 定期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通过典型调查,逐户确定营业额和所得额并据以征税的方式。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无完整考核依据的小型纳税单位。 (五)委托代征税款 委托代征税款是指税务机关委托代征人以税务机关的名义征收税款,并将税款缴入国库的方式。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小额、零散税源的征收。 (六)邮寄纳税 邮寄纳税是一种新的纳税方式。这种方式主要适用于那些有能力按期纳税,但采用其他方式纳税又不方便的纳税人。 (七)其他方式 如利用网络申报、用IC卡纳税等方式。 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定期就计算缴纳税款的有关事项向税务机关提交书面报告的一种法定手续。纳税申报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界定法律责任的主要依据。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纳税申报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主要内容包括:税种、税目,应纳税项目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项目,计税依据,扣除项目及标准,适用税率或者单位税额,应退税项目及税额,应减免税项目及税额,应纳税额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额,税款所属期限、延期缴纳税款、欠税、滞纳金等。 (一)纳税申报的方式

典当公司的主要税务处理

典当公司的主要税务处理 2017年4月17日 08:41 阅读 1023 (一)增值税 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典当公司可以从事的业务包括:动产质押典当业务;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房地产(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当业务;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商务部依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 典当公司涉及的增值税收入主要有: 1.利息收入 典当业务中取得的利息收入需缴纳增值税。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典当当金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机构6个月期法定贷款利率及典当期限折算后执行,典当当金利息不得预扣。 对于典当公司的在典当业务中按当金利率计算取得的利息收入,营业税时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就曾规定:“典当业的抵押贷款业务,无论其资金来源如何,均按自有资金贷款征税。”营改增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因此,典当公司对此部分收入应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且当户利息支出不得作进项税额抵扣。 需要注意的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三条规定:“证券公司、保险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证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其他经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批准成立且经营金融保险业务的机构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增值税,待实际收

税收基础作业参考答案理论分析答案

税收基础作业参考答案 税收基础2010-04-19 11:47:28 阅读3796 评论 0 字号:大中小订阅 一、理论分析题 1.税收的特征是什么?为什么税收有这些特征? 举例说明哪些地方体现了税收特征? 答:(1)税收的三个基本特征是强制性、固定性和无偿性。(2)税收的三个基本特征是一个完整的统一体,缺一不可。无偿性是税收分配的核心特征,强制性和固定性是对无偿性的保证和约束。税收的三个基本特征是不同社会制度下税收所共有的,它是税收本质的具体体现。税收的“三性”是不同社会制度税收的“共性”,它是区别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的标志。区别一种财政收入是税还是非税,不在于它叫什么名称,而主要看它是否同时具有这“三性”,只要同时具有这“三性”,即便不叫税,实质上也是税。(3)假设,我每月工资有3000元(实际上没有啊),那么:我必须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75元,不交就是违法,税务机关有权对我进行处罚,这就是税法的强制性。我交税后,没有得到任何

物质产品,这就是税法的无偿性。我交的税金,是按照国家早已公布实施的税法规定的标准进行的,且这个标准在短期内不会更改,这就是税法的固定性。 2.什么叫税收保全?税收保全是征收管理工作中哪一部分的工作?什么情况下需要进行税收保全?有关税收保全的规定有哪些? 答:(1)是指税务机关对可能由于纳税人的行为或者某种客观原因,致使以后的税款征收不能保证或难以保证而采取的限制纳税人处理或转移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的措施。(2)税收保全措施是税务机关为确保税款及时足额的征收、打击偷、逃、漏税行为的措施之一。(3)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税务机关必须要有证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税务机关就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其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规定的期限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人有转移、隐匿收入的迹象,税务机关可责令其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级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4)税务机关可

税款征收方式有哪些

遇到财政税收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 问>>https://www.wendangku.net/doc/fd7779010.html, 税款征收方式有哪些 税款征收方式是指税务机关依照税法规定和纳税人生产经营、财务管理情况以及便于征收和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的原则而采取的具体组织税款入库的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税款征收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查账征收。指税务机关按照纳税人提供的账表所反映的经营情况,依照适用税率计算缴纳税款的方式。适用于账簿、凭证、会计等核算制度比较健全,能够据以如实核算生产经营情况,正确计算应纳税款的纳税人。 (二)核定征收。税务机关对不能完整、准确提供纳税资料的纳税人,采用特定方法确定其应纳税收入或应纳税额,纳税人据以缴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具体包括: 1.查定征收。指由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从业人员、生产设备、原材料消耗等因素,在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实核定产量、销售额并据以征收税款的一种方式。适用于生产规模

较小、账册不健全、产品零星、税源分散的小型厂矿和作坊。 2.查验征收。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应税商品,通过查验数量,按市场一般销售单价计算其销售收入并据以征税的方式。适用于对城乡集贸市场中的临时经营者和机场、码头等场所的经销商的课税。 3.定期定额征收。指对一些营业额、所得额不能准确计算的小型工商户,经过自报评议,由税务机关核定一定时期的营业额和所得税附征率,实行多税种合并征收方式。 核定征收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应当设置账簿但未设置的; (3)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征收的; (4)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第十二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税务检查

2015年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内部资料 税法 第十二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 知识点:税务检查 ● 详细描述: 一、税务检查的形式与方法(了解) 二、税务检查的职责——重点:税务检查的权利 税务机关进行税务检查中的权利主要有:包括查账权、场地检查权、责成提供资料权、询问权、在交通要道和邮政企业的查证权、查核存款账户权。 1.检查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 人代扣代缴税款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 因检查需要时,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前会计年度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调回税务机关检查,但是税务机关必须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开付清单,并在3个月内完整退还;有特殊情况的,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当年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调回检查,但是税务机关必须在30日内退还。 2.税务机关有权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但 不得进入纳税人生活区进行检查。 3.责成提供资料权。 4.询问权。 5.在交通要道和邮政企业的查证权。 6.查核存款账户权。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 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查核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案人员的储蓄存款。 其他: (1)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重大

案件需要延长的,应当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2)税务机关调查税务违法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3)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当事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时,应当开付罚没凭证;未开付罚没凭证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当事人有权拒绝给付。 例题: 1.下列关于税务机关行使税务检查权的表述中,符合税法规定的有()。 A.到纳税人的住所检查应纳税的商品、货物和其他财产 B.将纳税人当年或以往年度的账簿、凭证、报表、资料调回税务机关检查 ,但须在3个月内完整退还 C.到车站检查纳税人托运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有关单据、凭证和资料 D.经县税务局长批准,凭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查询案件涉嫌人 员的储蓄存款 正确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税务检查的有关规定。税务机关不能到纳税人住所检査应纳税的商品、货物和其他财产,A选项错误;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前会计年度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调回检查,要开具淸单并在3个月内完整退还;有特殊情况的,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当年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调回检查,但税务机关必须在30日内退还,故B选项错误;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可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D选项的批准级别有误。 2.下列关于税务机关行使税务检查权的表述中,符合税法规定的有()。 A.纳税税人的住所检查应纳税的商品,货物和其他财产 B.责成纳税人提供与纳税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 C.到车站检查纳税人托运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有关单据凭证和资料 D.经县税务局长批准,凭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查询案件涉嫌人 员的储蓄存款 正确答案:B,C

税收基础形成性考核册作业答案说课讲解

一村一《税收基础》课程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税收基础作业一 一、理论分析题(任选两题) 1、税收的特征是什么?为什么税收有这些特征?举例说明哪些地方体现了税收特征? 答:(1)税收的三个基本特征是强制性、固定性和无偿性。(2)税收的三个基本特征是一个完整的统一体,缺一不可。无偿性是税收分配的核心特征,强制性和固定性是对无偿性的保证和约束。税收的三个基本特征是不同社会制度下税收所共有的,它是税收本质的具体体现。税收的“三性”是不同社会制度税收的“共性”,它是区别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的标志。区别一种财政收入是税还是非税,不在于它叫什么名称,而主要看它是否同时具有这“三性”,只要同时具有这“三性”,即便不叫税,实质上也是税。(3)假设,我每月工资有3000元(实际上没有啊),那么:我必须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75元,不交就是违法,税务机关有权对我进行处罚,这就是税法的强制性。我交税后,没有得到任何物质产品,这就是税法的无偿性。我交的税金,是按照国家早已公布实施的税法规定的标准进行的,且这个标准在短期内不会更改,这就是税法的固定性。 2、什么叫税收保全?税收保全是征收管理工作中哪一部分的工作?什么情况下需要进行税收保全?有关税收保全的规定有哪些? 答:(1)是指税务机关对可能由于纳税人的行为或者某种客观原因,致使以后的税款征收不能保证或难以保证而采取的限制纳税人处理或转移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的措施。(2)税收保全措施是税务机关为确保税款及时足额的征收、打击偷、逃、漏税行为的措施之一。(3)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税务机关必须要有证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税务机关就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其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规定的期限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人有转移、隐匿收入的迹象,税务机关可责令其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级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4)税

《税收基础》作业1参考答案

《税收基础》作业1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 1、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和任务,凭借政治权利,按照法定标准,向单位和个人无偿地征收事物或货币,以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 2、纳税人:是税制中规定的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是“纳税义务人”的简称。 3、征税对象:是税制中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是国家据以征税的依据。 4、速算扣除数:是为简化计税程序而在计算公式中使用的一个固定常数,该扣除数所反映的具体内容是应税所得额按全额累进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和按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的差额。 5、加成征收:是指根据税制规定的税率征收以后,再以应纳税额为依据加征一定成数的税额。 二、论述题 1、起征点和免征额有什么不同? 答:起征点是根据税制的规定对课税对象确定的征税起点,达到起征点的按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征税;达不到起征点的,不征税。 免征额是根据税制的规定在课税对象中预先确定的免于征税的数额。实行免征额规定时,无论课税对象数额是多少,每个纳税人都可以按规定扣除等量数额的课税对象,对扣除的部分免于征税,只就超过的部分征税。 2、违反税务管理、帐簿凭证管理的基本规定会受到哪些处罚? 答:?根据征管法规定: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任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帐簿或者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 ——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 ——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或者损坏或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或者换证手续的。 ?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简易征收方式变为一般征税方式变化

关于改变简易征收方式变为一般征税方式问题 变更税款征收方式后纳税申报和会计核算都会发生变化,需要企业进一步提高税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水平,现将主要变化点归集如下: (一)、纳税申报变化 1、销售开票 同简易征收方式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各行业品种主要适用税率如下 2、进项抵扣 ◆抵扣范围 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25条规定,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买 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 定缴纳的烟叶税。 ?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计算抵扣。 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抵扣方式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方式 ?航天信息金税盘税控系统勾选抵扣; ?自行在线网上认证(需企业安装了网上认证系统及设备,税控扫描仪1000-10000不等,年服务费300元,可全额抵扣); ?税务大厅手工认证;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方式 将收到的海关进口增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相关信息,录入通用税务数据采集软件,采集整理后导入国税申报系统审核、抵扣(国税局网站可下载该软件) ?购进农产品抵扣方式 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 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购进农 产品,计算公式为: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抵扣方式 直接填报抵扣。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

税收基础知识试题及答案

税收基础知识考试题库(包括答案) 1、依现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合并、分立、终止的,应当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所得税汇算清缴。(×) 2、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基本形式。(√) 3、专用发票的稽核检查是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重要措施。(√) 4、下列选项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需进行调整的是(ABCD)A、公益性捐赠B、业务招待费C、工会经费D、职工教育经费 5、《税收征管法》规定, 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采取的措施错误的是(BCD) A、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进行处理 B、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暂停支付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C、立即停止支付应付纳税人的有关款项 D、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6、下列税种中,纳税人与负税人通常不一致的是(ACD)A、营业税B、企业所得税C、消费税D、增值税

7、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在下列政策方面的规定相一致的 有(AB) A、境外所得已纳税款的扣除规定 B、借款利息费用在税前的列支标准 C、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 D、工资费用在税前的列支 8、现行制度规定,对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本地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要求其提供担保人,或者根据所领购发票的票面限额与数量交纳(C)以下的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A、2000元B、5000元C、10000元D、20000元 9、主管税务机关因发现纳税人不按规定使用减免税款的,税务机关无权停止减免。 (×) 10、某中外合资服装企业2002年销货净额为1000万元,其应酬交际费计税的最高比例为(C)A、1‰B、3‰C、5‰ D、10‰ 11、增值税的基本税率是17%。(√) 12、按(A) 分类,我国税种可划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资源税、财产税和行为税五大类。 A、征税对象的性质 B、管理和使用权限 C、税收和价格的关系 D、预算收入构成和征税主管机关的不同

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有哪几种

企业所得税有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方式。《税收征管法》第19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对账册健全,能正确核算收入、成本、费用,准确计算盈亏,并按规定报送财务会计、税务报表资料的纳税人,其企业所得税实行查账征收。按照企业所得税条例规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法定准予扣除金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与企业会计利润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应纳税所得又称计税所得,是税法上的概念,会计利润是会计学上的概念。会计利润与计税所得的差异,要依照国家税收法规进行调整,才是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适用比例税率为33%。但为了照顾小型企业,对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上的,按18%税率计征;3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按27%税率计征。而且对查账征收户实施“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做法,这就有效地解决了企业旺淡季节盈亏不均的矛盾。这种征收方法的特点是以企业财务会计核算数额为其他,进行税收 调整作为计税依据,税负合理,体现着“所得多者多征,少者少征,无所得不征”的原则。 依照规定,对账册不健全,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收入及成本、费用凭证,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采取核定征收方式。核定征收一般又分为定额征收和定率征收。广东省基本是采取定带征率的做法。它是由各地级市地税局经测算后统一确定当地各行业的基本利润率,利润率乘以税率得出所得税带征率,经营收入(销售收入)乘以带征率直接得出应纳所得税额。不同行业之间的带征率会有差别,同一行业在当地执行同一个带征率。纳税人应以全部经营收入作为计税依据,申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它是以经营收入为计税依据,不是像查账征收户那样以应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因此,不论企业盈亏如何,一律按月征税,年终也不进行汇算清缴。虽然这种方式,对保证国家税收收入,方便征收管理起着积极的作用。但它也有缺陷,特别与查账征收方式相比较,在具体到户的税收负担上可能不均衡,只能是基本合理或接近合理。

目前的税款征收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目前的税款征收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查账征收 查账征收,是指由纳税人依据账簿记载,先自行计算缴纳,事后经税务机关查账核实,如有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则多退少补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这种征收方式适用于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能够如实核算和提供生产经营情况、正确计算应纳税款的纳税人。这些单位经税务机关审定同意,可以进行自行申报纳税,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每年进行一到两次纳税自查,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纳税情况进行纳税检查,然后按照税务机关检查的结果,办理退税或补税手续。 (二)查定征收 查定征收,是指由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生产设备等状况在正常条件下的生产、销售情况,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定产量和销售额,然后依照税法规定和税率征收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这种征收方式适用于产品零星、税源分散、会计账册不健全,但是能够控制原材料或进销货的纳税人。 (三)查验征收 查验征收,是指由税务机关对纳税申报人的应税产品进行查验后征税,并贴上完税证、查验证或盖查验戳,并据以征税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这种征收方式适用于纳税人财务制度不健全,生产经营不固定,零星分散、流动性大的纳税人。 (四)定期定额征收 定期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一定的程序,核定纳税人在一定经营时期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及收益额,并以此为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这种征收方式适用于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有关的设置账簿标准,难以查账征收,不能准确计算计税依据的个体工商户。 (五)代扣代缴 代扣代缴,是指依照税法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法定义务人,在向纳税人支付款项时,从所支付的款项中直接扣收税款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 (六)代收代缴 代收代缴,是指负有收缴税款义务的法定义务人,对纳税人应纳的税款进行代收代缴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 (七)委托征收 委托征收,是指受托单位按照税务机关核发的代征证书的要求,以税务机关的名义向纳税人征收零散税款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 (八)其他方式

政府补贴税收处理

关于政府补贴税收问题的粗浅探讨 在金融危机席卷全球的大背景下,各级政府纷纷出台优惠政策帮助企业度过这个经济寒冬。其中最直接的就是政府补贴,然而很多企业没有深入透彻地理解税收政策法规,误以为所有的政府补贴都应该在税前列支,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过程中形成了征管难题。带着这样的问题,我们深入企业调查研究,整理如下: 一、企业的几点误区 误区一:政府补贴是国家给予的照顾性收入,属于财政拨付款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的规定不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误区二:有些收入被确定为免税收入,为何还要缴税? 误区三:补贴收入税前扣除有政府文件作为依据,税务机关为什么不允许税前列支? 二、明确概念,什么是属于不征税收入的政府补贴?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同时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一)项所称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第(三)项所称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二)“财税〔2008〕151号文”以及“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两个文件明文规定:属于不征税收入的财政拨款仅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外,对我市企业取得的财政拨付款项,不论是否具有指定用途,一律并入取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三)明确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区别。首先,“不征税收入”应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对此,我们可以简单的理解为,符合规定的不征税收入,是不需要缴税的。其次,免税收入与不征税收入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免税收入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形式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对其有明确的规定,它是税法中用以减轻某些特定纳税人税收负担的特殊规定。企业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应该把取得应税收入有关支出项目和免税收入有关支出项目应分别核算,没有分别核算或确实难以划分支出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纳税人可采取分摊比例法确定纳税收入总额应分摊的成本费用金额。 三、典型企业案例分析 以大连通利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和大连通恒公共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为例,这两户企业同属税源管理二科管户,均为(港澳台商)合资经营公司,两户企业2008年共收到福利性乘车票补贴和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共计1472.55万元。 在对企业实地调研的过程中,我们发现两家企业分别有5880100元和8845400元的政府补贴收入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对于这个问题,两家企业认为他们这样做是符合规定的:首先,这两项补贴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的不征税收入;其次,这两项补贴收入有相关政府文件作为其不征税的依据:一是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交通局下发的“大财指企〔2008〕454号《关于下达2008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指标的通知》;二是市政府《关于落实支持市属公交公司改革发展相关政策的会议纪要》的精神,所以该项补贴收入不应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税收基础》课程形成性考核册参考标准答案

《税收基础》课程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 税收基础作业1 1.税收的特征是什么?为什么税收有这些特征?举例说明哪些地方体现了税收特征? 答:(1)税收的三个基本特征是强制性、固定性和无偿性。(2)税收的三个基本特征是一个完整的统一体,缺一不可。无偿性是税收分配的核心特征,强制性和固定性是对无偿性的保证和约束。税收的三个基本特征是不同社会制度下税收所共有的,它是税收本质的具体体现。税收的“三性”是不同社会制度税收的“共性”,它是区别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的标志。区别一种财政收入是税还是非税,不在于它叫什么名称,而主要看它是否同时具有这“三性”,只要同时具有这“三性”,即便不叫税,实质上也是税。(3)假设,我每月工资有3000元(实际上没有啊),那么:我必须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75元,不交就是违法,税务机关有权对我进行处罚,这就是税法的强制性。我交税后,没有得到任何物质产品,这就是税法的无偿性。我交的税金,是按照国家早已公布实施的税法规定的标准进行的,且这个标准在短期内不会更改,这就是税法的固定性。 2.什么叫税收保全?税收保全是征收管理工作中哪一部分的工作?什么情况下需要进行税收保全?有关税收保全的规定有哪些? 答:(1)是指税务机关对可能由于纳税人的行为或者某种客观原因,致使以后的税款征收不能保证或难以保证而采取的限制纳税人处理或转移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的措施。 (2)税收保全措施是税务机关为确保税款及时足额的征收、打击偷、逃、漏税行为的措施之一。 (3)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税务机关必须要有证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税务机关就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其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规定的期限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人有转移、隐匿收入的迹象,税务机关可责令其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级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4)税务机关可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一、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二、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三、税务机关可按法定程序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收。 3.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和消费型增值税是怎么划分的?分析它们的作用和优缺点。 答:增值税依据对固定资产的处理不同,可分为三种类型: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

税款征收讲义

税款征收 一、税款征收的含义 (一)税务机关是税款征收征税的主要主体 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个人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 (二)税务机关必须依法征收税款 未经法定机关和法定程序调整,征纳双方均不得随意变动。税务机关代表国家向纳税人征收税款,不能任意征收,只能依法征收。 (三)税款征收是税务机关将纳税人的应纳税款全部解缴入库、组织国家财政收入的行为 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税收征管围和税款入库预算级次,将征收的税款缴入国库。 二、税款征收方式 (一)查账征收 查账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提供的会计资料所反映的情况,依照税法相关规定计算征收税款的一种方式。它适用于经营规模较大、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能够如实核算和提供生产经营情况,并能正确计算税款,如实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二)查定征收 查定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从业人员、生产设备、原材料耗用情况等因素,查实核定其在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应税产品的数量、销售额,并据以征收税款的一种方式。 如果纳税人的实际应税产品数量超过查定数量时,由纳税人报请补征;如果纳税人的实际应税产品数量未够查定产量时,可由纳税人报请重新核定。在这种方式下,纳税人能很好控制购进材料及相应产量,但这种方式适用于会计账册不健全、生产不稳定的从事产品生产的纳税人。如小型厂矿和作坊等。 (三)查验征收 查验征收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应税产品,通过查验数量,按市场一般销售价格计算其销售收入并据以征税的方式。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经营品种比较单一,经营地点、时间和商品来源不固定的纳税单位。如城乡集贸市场的临时经营和机场、码头等场外经销商品的税款征收。 (四)定期定额征收 简称“双定”征收,定期定额征收是指对一些营业额和所得额难以计算准确的小型工商户,经其自报评议,由税务机关调查核实其一定期限的营业额、利润额,按照核定的营业额、利润额确定应纳税款的方式。这种方式适用于规模较小,账证不健全,难以提供完整的纳税资料的小型工商业户的税款征收。一般来讲它是由个体工商户自行申报经营额,然后由税务机关核定其营业额或所得额,再按照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如果纳税人在定期生产经营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应税收入超过或低于其原定数额20%时,应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调整;税务机关应在规定时间予以重新核定。

会计准则与税收处理的矛盾

会计准则与税收处理的矛盾 「内容提要」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税收体制的深化改革,税务部门已成为企事业单位会计报表的主要使用者。因此,会计报表在不妨碍其他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基础上,尽可能满足税务部门的管理需要,应该成为会计报表的目标之一。但是,从会计报表反映税务信息的方法来看,我国当前有些税务处理与会计准则存在一些矛盾。本文就这些矛盾,提出自己看法和解决问题的建议。这些建议对财税工作和理论研究都有一定指导意义。 「关键词」会计准则/税务处理/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 「正文」 一、会计假设与所得税的矛盾 我国所得税的计征是根据某个会计主体,在一定期间内,其所取得的所有所得,扣除税法允许的合理开支后,按其净所得的一定比例予以计征。因此,我们在计征所得税时,所依据的会计主体和会计期间假设是合理的。但是,我国目前正处在经济体制改革与完善的过程中,在现代企业制度尚未建立起来之际,我们不得不依靠那些有一时功效的经营方式,如承包经营等方式。而这些经营方式,由于其不规范性,在依据会计主体和会计期间假设计征所得税时,会产生一系列问题。首先,会计主体是以企业法人为依据而不确认具体的经营者个人;但承包经营却相反,只确认承包经营者个人而不确认法人。其次,在税务部门计征所得税时,是以假设的会计期间为纳税期,而承包经营者却以承包经营期为其纳税义务期。因此,当纳税经营期与承包经营期不一致时,就会产生无法解决的矛盾。例如,有一家企业给某个人承包,承包期为19×5年7月至19×6年6月。在缴纳19×5年7月至12月的所得税时并没发生什么问题;但在承包期19×6年1月至6月的经营期内,按所得税法,承包者根据他的经营净所得,先预缴了二个季度的所得税。由于承包者在经营过程中,采取了急功利利的一些经营措施,如超强度使用设备、不对设备进行应有的保养、不确认可能的或有负债等,因此,当所有者收回企业后,不论怎样苦心经营,都会面临立即亏损的局面。当后任经营者继续经营该企业时,造成了大面积的亏损且亏损额超过了19×6年1月至6月的净所得。上下半年相互对抵,全年出现净亏损。按照税法规定,税务部门退回了该企业19×6年上半年预缴的所得税。然而,对于这笔退税应归谁所有,引起了法律上的争论。承包者认为,这笔退税是由承包者所缴,理应由承包者所得;后任经营者认为,税务部门退税是以企业法人为对象而不是以个人为对象,退税理应为企业所有。笔者认为,这笔退税属于承包者人为预提税款,退税理应为企业所有。 上述矛盾的关键在于会计主体和会计期间假设与经营方式的矛盾。由于税法是依据会计主体和会计期间假设来制定的,而承包经营方式却是以自由人为对象,以承包经营期为其权利、义务及责任的确认期。当二者发生矛盾时,我们的税法就无所适从。这应该说是我国在规定所得税时,没有考虑当前经营方式与会计假设的矛盾。 二、权责发生制与增值税的矛盾 我国于1994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增值税制度,对于改善我国经营环境发挥了良好的作用。然而,当我们将这一税制付诸实施时,作为反映企业经济活动的会计,在对增值税进行账务处理的过程中,却出现了与我国现有的会计准则相悖的情形。 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原则规定:企业在“应交税金”科目上设置“应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中,应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未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栏目。从以上这些科目设置中可以看出,我国的增值税会计处理,是按照收付实现制原则进行的,即增值税的交纳,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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