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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软件产业基地管理办法(2001)

国家软件产业基地管理办法(2001)
国家软件产业基地管理办法(2001)

国家软件产业基地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文件,为规范化国家软件产业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创造软件产业良好的发展环境,推动我国软件产业迈上新的台阶,进而加速信息产业促进工业进步的进程,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国家软件产业基地是指国家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科研力量集中,软件产业已具备相当基础和规模的地区,重点建设以发展软件产业(含集成电路设计业)为目标,以从事软件开发、生产、服务和出口为主要任务的产业基地。国家软件产业基地应重点培养和扶持大型骨干软件企业,大力支持和创办具有明显技术特色的中小型软件产业,为研制国民经济信息化建设所急需的软件产品服务。

第三条国家计委与信息产业部负责对国家软件产业基地进行宏观指导,并对国家软件产业基地建设和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审核,同时管理国家软件产业基地的认定、审批和监督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负责国家软件产业基地的申报预审和推荐工作。

第二章认定条件

第四条申请认定国家软件产业基地的条件如下:

(一)该地区高校和科研院所集中,软件人才资源丰富,有相当的软件产业基础和规模;当地政府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政策落实、措施具体得当。

(二)该地区软件产业基地的建设及发展环境优越,基地建设已具一定规模,并具有较好的基础设施,产业特色鲜明,服务体系健全,具备培育大型骨干软件企业和孵化中、小软件企业的条件。

(三)软件产业基地已有一定数量的大型骨干软件企业、相当数量具有潜力的中小型软件企业和一批具有较高技术开发水平的研发机构,园区内企业应按现代化企业制度的要求组建并按市场经济的机制运行,用于软件研发的经费应占企业年总收入的百分之十以上。

(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产软件在该基地产品结构中应占有相当比例,并已拥有一些市场占有率高的拳头软件产品,具备一定的软件出口能力。

(五)软件产业基地地理边界明确,软件企业相对集中,基地的建设、管理和发展与国际接轨。

(六)具有良好的国际投资和合作的环境,软件产业基地吸引外商投资、合作的条件优越,并已有一定数量的软件三资企业和研发中心。

(七)进一步发展软件产业基地的思路清晰,规划切实可行,中远期发展目标明确。

第三章认定原则与程序

第五条国家软件产业基地每三年申报一次,凡符合本管理办法第二章所列条件的软件产业基地均可提出申请,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推荐,向国家计委与信息产业部申报。

第六条国家计委与信息产业部委托其所组建的国家软件产业基地专家组,根据本管理办法对申报基地进行评审,最终由国家计委与信息产业部研究批准。批准通过的软件产业基地被列为国家软件产业基地,予以授牌,同时国家给予相应的支持。

第四章国家软件产业基地建设及其发展的指导意见

第七条为保证国家软件产业基地的建设和发展,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在推动软件产业发展中的组织、引导、规划、协调和服务作用,国家软件产业基地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政府部门应组成国家软件产业基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基地的建设和发展,并建立国家软件产业基地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八条国家软件产业基地的建设应相对集中,在基地内既有支持创办具有明显技术特色的

中、小型软件企业的孵化区,又有能容纳骨干软件企业的产业区。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国内外软件企业尤其是大型骨干软件企业,在基地内聚集和自建厂房设施,形成产业群体,发挥群体效应。

第九条以建设一流的产业基地为目标,制定基地建设规划和产业规划。基地建设规模要适宜、按照实际需求,落实资金、分步实施、早见成效;同时作好产业规划,把握好产业定位,鼓励软件企业与本地优势产业相结合,形成产业特色,培育软件拳头产品,避免重复和雷同,形成合理的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

第十条国家软件产业基地的建设重点是建设先进的软件开发平台、公共资源库、高速宽带通信基础设施,形成良好的服务配套体系,向软件企业提供“一站式”的政府服务和优良的公共服务。

第十一条国家软件产业基地应重视软件企业的培育工作,鼓励软件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机制创新;鼓励企业上市,为软件企业的上市创造条件并做好相关服务;鼓励并引导软件企业进行资源整合,资产重组和兼并,实现优势互补,逐步形成大型骨干软件企业。

第十二条鼓励国家软件产业基地建立软件风险投资机制。

第十三条国家软件产业基地应积极采取措施,大力发展软件出口。鼓励国家软件产业基地和大型骨干软件企业组成中国软件出口联盟,以利于组织和协调软件出口。

第十四条鼓励国家软件产业基地采取多种形式培养符合软件产业实际需要的各类人才。国家鼓励国家软件产业基地、高校、研究机构和大型骨干软件企业组成软件技术培训联盟,加速培养软件人才,特别是高素质的软件人才。

第五章管理与考核

第十五条国家软件产业基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会同信息产业部主管机构负责基地建设和发展的具体指导与协调工作。

第十六条国家软件产业基地应加强软件企业的信息统计工作,在保证数据准确的前提下,定期将基地建设和产业发展状况及相关统计数据报国家计委与信息产业部。

第十七条国家软件产业基地实行定期检查和动态考评制度,每三年重新组织评审。国家计委、信息产业部成立国家软件产业基地专家组,根据本办法和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详见附件),对国家软件产业基地进行指导、考评和重审,并将考评和重审结果上报国家计委和信息产业部。

第十八条根据考评意见,经国家计委和信息产业部审定,对考核优秀的国家软件产业基地,予以表彰;对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国家软件产业基地资格并摘牌。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国家计委与信息产业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北京市电影放映单位安全管理规范

北京市电影放映单位安全管理规范(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全市电影放映单位安全工作,确保全市电影放映单位的正常经营秩序,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电影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北京市消防条例》、《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企业治安保卫责任制规定》、《北京市影剧院、礼堂防火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电影放映单位是指符合《电影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依法设立并取得《电影放映许可证》的电影放映场所。 第三条电影放映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并负责本单位安全管理规范的落实工作。 第四条电影放映单位的内部装修设计和施工,应当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和有关建筑内部装饰装修防火管理的有关规定。幕布、银幕、窗帘应经过防火处理。电影放映单位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必须具备消防安全条件,依法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审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或者开业。 第五条电影放映单位安全出口数目、疏散宽度和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安全出口处不得设置门槛、台阶,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侧拉门,门口不得设置门帘、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电影放映单位的疏散出口和疏散走道的最小净宽度均不应小于1.40m;疏散出口的门内、门外1.40m范围内不应设踏步,且门必须向外开启,并不应设置门槛,在经营时必须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阻塞。 第六条电影放映单位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楼梯口应当设置符合标准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疏散指示标志应当设在门的顶部、疏散通道和转角处距地面1m以下的墙面上,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宜大于20m。并在疏散走道的地面上设置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保证疏散指示标志明显、连续。疏散用的应急照明,其地面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Lx,照明供电时间不得少于20min,应急照明宜设在墙面或顶棚上。疏散观众的楼梯、通道、场门应安装事故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其事故照明供电时间不得少于20min,照度不低于1Lx。 第七条电影放映单位电气线路的敷设、电气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电气安装技术的要求,并由专业人员实施安装敷设,不准接拉临时电气线路。 第八条电影放映单位在营业期间禁止电、气焊等明火作业。设备维修等特殊情况确需动火作业的,应由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批准,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严禁吸烟和明火照明,确保用火安全。 第九条电影放映单位应当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配置灭火器材。 第十条依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等消防设施、器材和配置逃生器材的,应当按照规定设置、配置。配置的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的安全消防标志应当定期进行检验、维护,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及标志完好、有效。 第十一条电影放映单位使用特种设备的,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一)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

企业货币资金管理办法

企业货币资金管理 办法 1

黑龙江省完达山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资金管理办法 目录 第1章总则 第2章货币资金的管理 第3章资金决策的管理 第4章资金计划的管理 第5章资金控制的管理 第6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加强公司所属企业货币资金管理,加速企业资金周转,减少不合理的占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结合股份公司所属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黑龙江省完达山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企业、公司、控股公司及其所属单位。 第二章货币资金的管理 第三条货币资金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停留于货币形态的那一部分资金,包括现金和各种银行存款。 第四条现金的管理 2

(一)必须按照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使用现金。 1.职工工资、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 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它支出; 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它物资的价款;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它支出; 前提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结算起点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 (二)要建立、健全现金收支业务的会计处理程序和内部控制制度,实施现金核算与管理的合理分工,将经管现金岗位和记帐岗位(不包括现金日记帐)分开设置,即坚持”钱账分管”的内部牵制原则。 (三)必须在银行核定的库存限额内保管现金,超过限额部分必须送交银行,坐支现金必须经银行批准。 (四)严格现金收支核算,做到先凭证后收付,收付款凭证必须经稽核人员签字后方可办理收付款项,同时要认真审核原始单据和记 3

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05-11-15 浏览次数:52 【字体调整:大中小】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4]4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4年5月26日 -------------------------------------------------------------------------------- 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重大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培育壮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业,增强我省经济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省政府设立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成果转化资金”)。为加强成果转化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成果转化资金每年由省财政拨款,省财政厅、科技厅共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是指已取得科技成果、经中试并进入产业化开发或直接进入产业化开发、能较快形成较大产业规模、显著提升相关产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第四条成果转化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突出重点、集成联动、科学管理、专款专用、注重效益的原则,鼓励和引导各级政府、金融机构、民间和外资等多方面资金支持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 第二章工作机构及职能 第五条设立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协调小组。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议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办法; (二)审议成果转化资金年度工作计划; (三)审议成果转化资金的年度经费预算及决算; (四)审议成果转化资金支持的重大项目; (五)协调解决成果转化资金运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协调小组由省政府分管科技工作的副省长任组长,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科技厅和财政厅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信息产业厅、农林厅、环保厅、药品食品监管局、中科院南京分院等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同志组成。 第七条省科技厅具体负责成果转化资金管理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会同省财政厅拟定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实施细则,研究提出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评审论证标准; (二)研究提出成果转化资金年度支持重点和项目指南,统一受理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并进行形式审查; (三)组织专家开展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评审、论证工作; (四)会同省财政厅编制成果转化资金工作计划,提出成果转化资金年度支持项目及经费安排建议; (五)负责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实施过程的跟踪管理,包括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合同签订、项目监理、验收、统计等,并向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协调小组汇报重大项目的进展情况; (六)办理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促进我校科技成果转化,规范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学校研究制定了《AA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17年第四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附件:AA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试行) AA大学 2017年4月18日

附件: AA大学 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AA大学(以下简称学校)科技成果转化,规范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维护学校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科技成果是指执行学校工作任务,或者主要利用学校物质技术条件,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职务科技成果。 第三条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第四条科技成果转化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市场规律,遵循自愿、互利、公平、守信的原则,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享受权益,承担风险,不得侵害学校合法权益。 第五条本办法中的科技成果转化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第二章组织与实施 第六条AA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科研院)是学校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及科技成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学校科技成果转化的业务指导和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的汇总、报送。 第七条AA大学技术转移中心(以下简称技术转移中心)是学校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服务机构,由学校科研院进行管理指导,负责科技成果转让、许可中的具体管理工作及技术经纪、检索分析、技术论证等服务工作。 第八条AA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产经营公司)是学校经营性资产和对外投资的归口管理部门,涉及科技成果以作价投资方式转化的,由资产经营公司代表学校统一持有、管理、经营相应的股权,行使和履行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科技成果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进行转化:

关于加强和规范电影放映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3.30

榕广〔2011〕64号 福州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 加强和规范电影放映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广电局、市电影公司、各电影放映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电影市场管理,维护电影市场秩序,促进电影事业的发展和繁荣,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文化生活需要,根据《电影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加强和规范我市电影放映市场管理通知如下: 一、加强和规范电影放映单位的审批工作 (一)福州市区(含马尾区)的电影放映单位由市广电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各县(市)广电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电影放映单位的审批。 (二)设立电影放映单位应向负责审批的广电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经营场所的房屋合法使用权证明复印件一份; 4、供片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5、企业章程;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主管人员的任职文件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7、机构设置及专业人员配备资料;资金证明;场所设备设施资料(名称、型号、数量等); 8、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9、放映场所地址方位图和观众厅座位图。 经受理的广电行政管理部门同意立项的,可以进行筹建,申请单位筹建完毕后,应向所受理广电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开业申请,经现场勘验合格后,受理单位给予颁发《电影放映许可证》。 (三) 从事流动电影放映的单位应向负责审批的广电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供片合同或经广电行政管理部门认可的相关供片文件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法定代表人和主管人员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5、机构设置及专业人员配备资料;设备设施资料(名称、型号、数量等);

某x司货币资金管理办法

货币资金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加强对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提高货币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内部会计控制——货币资金》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公司拥有的现金(公司库存的货币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部门办理有关货币资金的收入,支付,保管等事项时,应遵循本办法的规定. 3.职责 财务部负责公司货币资金的管理工作.经总经理批准,财务部可授权非财务部门处理对外货币资金收支业务.总经理对公司货币资金的管理拥有最终决定权. 4.货币资金管理原则与依据 4.1公司采取月度计划方式,实施资金计划控制.每月末,财务部收集和汇总各部门的下月月度资金收支计划,编制公司月度资金计划,经财务部经理审核,报总经理办公会批准. 4.2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的月度资金计划是公司资金使用的准则,必须严格遵守. 4.3计划外资金的使用由使用部门申请,总经理审核批准后,财务部方可办理. 4.4各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其程序规定按照《财务报销单据审批程序》执行.

5.1现金管理的工作要求 5.1.1公司现金收支和保管业务均由财务部统一办理,特殊情况需经财务部同意,总经理批准后,非财务部门方有权对外进行现金收支业务. 5.1.2财务部办理有关现金收支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国务院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与本办法的规定. 5.1.3财务部应该按不同的币种,设现金日记账.出纳要做到日清月结,保证账实相符,发现差错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报财务部经理处理. 5.1.4为加强对现金出纳保管工作的监督,随时掌握现金的管理情况.财务部经理应对出纳人员经管的现金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清查.在清查前出纳人员应将截止时间之前经过审核的现金收付款凭证全部登记入账,结出余额,并将保管的现金整理就绪以备查对.清点现金时,出纳人员应当在场,清点以后应将实际存款与账面数核对.如果发现账款不符或其他不法行为,应查明原因,及时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处理. 5.1.5为确保安全,在节假日,公休日期间,严禁存放大量现金,出纳人员应作好保险柜的安全管理工作. 5.1.6为确保安全,存取1万元以上的现金时,应有两人以上同往.总经理办公室应保证财务部存取现金使用车辆. 5.2现金经管人员的管理 5.2.1现金的收入,支出和保管只限于出纳负责办理,非出纳人员不得经管现金. 5.2.2出纳人员的资格由财务部经理和人力资源专员审查认可. 5.2.3会计,出纳人员应严格职责分工.

中国教育部承认的韩国四年制大学名单

360教育集团介绍中国教育部承认的韩国四年制大学名单: 韩国四年制大学(可授予学士及学士以上的学位) 1、私立加耶大学校KayaUniversity庆尚南道 2、私立嘉泉医科大学GachonUniversityofMedicineandScience仁川广域市 3、私立天主教大学TheCatholicUniversityofKorea首尔特别市 4、私立监理教神学大学校MethodistTheologicalUniversity首尔特别市 5、私立江南大学KangnamUniversity京畿道 6、国立江陵原州大学校Gangneung-WonjuNationalUniversity江原道 7、国立江原大学KangwonNationalUniversity江原道 8、私立建国大学KonkukUniversity首尔特别市 9、私立建东大学KundongUniversity庆尚北道(不推荐) 10、私立建阳大学KonyangUniversity忠庆南道 11、私立京畿大学KyonggiUniversity京畿道 12、私立庆南大学KyungnamUniversity庆尚南道 13、私立京东大学KyungdongUniversity江原道 14、国立庆北大学KyungpookNationalUniversity大邱广域市 15、私立庆北外国语大学KyungbukUniversityofForeignStudies大邱广域市 16、国立庆尚大学校GyeongsangNationalUniversity庆尚南道 17、私立庆星大学KyungsungUniversity釜山广域市 18、私立庆云大学KyungwoonUniversity庆尚北道 19、私立暻园大学KyungwonUniversity京畿道 20、国立京仁教育大学GyeonginNationalUniversityofEducation仁川广域市 21、私立庆一大学KyungilUniversity庆尚北道

科研成果管理办法

公司科研成果管理办法 抄送: 拟定: 制度内容:1、总则 2、科研成果定义 3、科研成果确认 4、科研成果推广 5、科研成果奖励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提高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公司核心战略竞争力,使公司科技成果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建立科学技术研究成果(以下简称科研成果)管理的新体系,充分调动公司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承担的国家、省(部)、市或公司自身科技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和计划外项目产生的各类科研成果。 本办法也适用于公司下属子公司取得科研成果。 第三条管理 公司科研成果管理工作由公司科研管理部负责。 第二章科研成果定义

第四条科研成果定义 科研成果是指公司结合自身和客户的实际需求通过投入人力、物力、资金进行新理论、新产品、新工艺、新方法、新标准等研发活动或承担由政府相关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所取得的有 形资产(如新产品)和无形资产(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标准等)的总和。 第五条科研成果分类 科研成果分为基础研究类和技术开发类。 基础研究类:为获取新知识、新原理、新方法而进行的科学研究活动取得的成果,展现形式主要为论文、著作、专利等技术开发类:从研究和实际经验中获得的现有知识或从外部引进技术,为生产新的产品、装置,建立新的工艺和系统而进行实质性的研发工作取得的成果,展现形式主要为:新产品、新工艺、新方法、专利、标准、著作、设计方案等。 第六条科研成果存在形式 科研成果主要以技术报告、试验报告、论文、专利、标准、著作、试验方法、第三方检测报告、设计方案、工艺方案、样机(品)等形式存在。 第三章科研成果特征 第七条科研成果特征 科研成果需具备新颖性与先进性、实用性与可推广性等特征新颖性与先进性

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

哈尔滨商业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依法规范我校科技成果的转化管理工作,调动我校广大教职工和各单位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国家和黑龙江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涉及的科技成果指我校教职工承担国家、地方、企事业等科研项目或利用学校物质技术、人力及其他资源所完成的职务技术成果,哈尔滨商业大学对其拥有完全或部分知识产权。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面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和市场前景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收益”是指该成果转化产生的一切权益,包括转让费、许可费、技术入股的股权与该成果相关的所有权益。 第五条学校鼓励成果完成人(课题组)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实施科学和规范管理,合理分配科技成果转化取得的收入,奖励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组织实施与管理第六条科学研究处负责校内外科技信息的收集、整理,以及科技成果发布和企业需求信息的搜集与沟通,负责组织我校相关单位或成果完成人(课题组)开展成果转化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产生的技术股份的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七条相关单位应采取积极措施,对科技成果转化中的队伍组织,技术支撑环节等方面加强协调并给与必要的支持,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第八条成果完成人(课题组)不得将职务技术成果及其技术资料据为己有,成果完成人(课题组)可自行转化成果,但应事先向学校报告并与学校签订协议,依法保证学校应享有的权益。 第九条科技成果转化的具体形式由需求单位、科学研究处和成果完成人(课题组)共同商定,科技成果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进行转化:

电影审查条例

广播电影电视部令 (第 22 号) 现发布《电影审查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孙家正 一九九七年一月十六日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电影审查工作,保证影片质量,保护电影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电影管理条例》,修订《电影审查暂行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实行电影审查制度。 未经广播电影电视部的电影审查机构审查通过的电影片,不得发行、放映、进口、出口。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电影审查包括电影片内容审查和电影片艺术、技术质量审查。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电影片是指各种形式、不同宽度的电影片,包括: (一)故事片(含舞台、戏剧、艺术片); (二)纪录片; (三)科教片; (四)美术片(含动画、木偶、剪纸片等) ; (五)专题片; (六)其它电影片。 第二章审查机构 第五条广播电影电视部设立电影审查委员会和电影复审委员会,负责电影片的审查和复审工作。 第六条电影审查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审查送审的电影片; (二)对送审的电影片提出修改、删剪意见; (三)作出审查决定。 第七条电影复审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指导电影审查委员会的工作; (二)受理送审单位提出的复审申请,对电影片进行复审,作出复审决定。 第三章审查标准 第八条国家提倡创作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深受广大群众欢迎,具有强烈吸引力、感染力的优秀电影片。 第九条电影片禁止载有下列内容: (一)危害国家的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 (三)煽动民族分裂,破坏民族团结的; (四)泄露国家秘密的; (五)宣扬不正当性关系,严重违反道德准则,或内容淫秽,具有强烈感官刺激,诱人堕落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蛊惑人心,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 (七)渲染凶杀暴力,唆使人们蔑视法律尊严,诱发犯罪,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 (八)诽谤、侮辱他人的; (九)有国家规定禁止的其它内容的。 第十条电影片中个别情节、语言或画面有下列内容的,应当删剪、修改: (一)夹杂有淫秽庸俗内容,不符合道德规范和观众欣赏习惯的: 1、不恰当地叙述和描写性及与性有关的情节,正面裸露男女躯体; 2、以肯定的态度描写婚外恋、未婚同居及其它不正当男女关系; 3、具体描写腐化堕落,可能诱发人们仿效; 4、造成强烈感观刺激的较长时间的接吻、爱抚镜头及床上、浴室内的画面; 5、具体描写淫乱、强奸、卖淫、嫖娼、同性恋等; 6、内容粗俗、趣味低下的对白; 7、庸俗、低级的背景音乐及动态、声音效果。 (二)夹杂有凶杀暴力内容的: 1、美化罪犯形象,引起人们对罪犯同情和赞赏; 2、具体描述犯罪手段及细节,有可能诱发和鼓动人们模仿犯罪行为; 3、刺激性较强的凶杀、吸毒、赌博等画面; 4、描述离奇荒诞,有悖人性的残酷的暴力行为。 (三)夹杂有宣扬封建迷信内容的: 1、细致描写看相算命、求神问卜,以及长时间的烧香、拜神、拜物等场面; 2、鼓吹宗教万能、宗教至上和显示宗教狂热的情节; (四)可能引起国际、民族、宗教纠纷的情节的; (五)破坏生态环境,肆虐捕杀珍稀野生动物的画面和情节的; (六)其它应当删剪、修改的内容。 第十一条电影片技术质量按照国家标准审查。 第十二条已经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发生下列情况时,应当重新报审: (一)情节变更; (二)名称变更。 第四章审查程序 第十三条电影制片单位应当在电影片摄制完成后,报请电影审查委员会审查。电影进口经营单位应当在办理电影片暂时进口手续后,报请电影审查委员会审查。

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公司的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规范资金运用程序,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上海电气《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关于加强资金基金集中管理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本制度主要规定了公司对货币资金管理的责任、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管理等管理规定。 第四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公司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负责。 第二章岗位分工 第五条公司及其下属各企业应当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第六条企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企业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第七条公司及其下属各企业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

并根据公司具体情况进行岗位轮换。 第八条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不断提高会计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三章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管理 第九条公司应按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使用现金,为了确保资金的安全性,须对外支付的款项在2000元(含)以上的应通过转账方式支付;对于支付给个人超过2000元(含)的,则通过网上银行划入个人的账户。 第十条公司应当加强现金库存限额的管理,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对于库存现金的规定如下:集团本部月末库存现金不超过20000元,其他分公司月末库存现金不超过10000元。 第十一条公司的现金收入应当及时存入银行,不得用于直接支付公司自身的支出。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应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 第十二条出纳人员根据现金收支业务登记现金日记账,每日结账时必须将库存现金与日记账余额核对,月终时与总账核对,做到日清月结,确保账实一致。 第十三条现金盘点采取每周盘点和每月盘点两种方式。每周盘点的时间为每周五下班之前,每月盘点时间为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下班之前。 如遇节假日或有特殊事项导致在规定的盘点日无法盘点的,可以报请领导批准后调整盘点日。

国家教育部专业目录及名称代码表

国家教育部专业目录及名称代码表一级学科代码

哲学:1个一级学科,8个二级学科 经济学:2个一级学科,16个二级学科法学:4个一级学科,27个二级学科教育学:3个一级学科,17个二级学科文学:4个一级学科,29个二级学科历史学:1个一级学科,8个二级学科理学:12个一级学科、50个二级学科

工学:32个一级学科,111个二级学科 农学:8个一级学科,27个二级学科 军事学:8个一级学科,16个二级学科 医学:8个一级学科,52个二级学科 管理学:5个一级学科,14个二级学科 12个门类,88个二级学科,375个二级学科附学科门类及一、二级学科目录: 01哲学 0101 哲学 010101 马克思主义哲学 010102 中国哲学 010103 外国哲学 010104 逻辑学 010105 伦理学 010106 美学 010107 宗教学 010108 科学技术哲学 02 经济学 0201 理论经济学 020101 政治经济学 020102 经济思想史

020103 经济史 020104 西方经济学 020105 世界经济 020106 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0202 应用经济学 020201 国民经济学 020202 区域经济学 020203 财政学(含:税收学)020204 金融学(含:保险学)020205 产业经济学 020206 国际贸易学 020207 劳动经济学 020208 统计学 020209 数量经济学 020210 国防经济 03 法学 0301 法学 030101 法学理论 030102 法律史 030103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030104 刑法学

《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管理规定》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 (第 52 号) 《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管理规定》经2006年4月3日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6月22日起施行。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局长:王太华 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改进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和电影片管理制度,提高电影质量,繁荣电影创作,满足广大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推进电影业健康发展,根据《电影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实行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和电影片审查制度。未经备案的电影剧本(梗概)不得拍摄,未经审查通过的电影片不得发行、放映、进口、出口。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映的各类故事片、纪录片、科教片、动画片、专题片(含以上各类型的中外合拍片)等的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审查和进口片审查。 第四条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负责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和电影片审查的管理工作。 广电总局电影审查委员会和电影复审委员会负责电影片的审查。 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广电部门),经申请可以受广电总局委托,成立电影审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持有《摄制电影许可证》的制片单位摄制的部分电影片的审查工作(以下简称属地审查)。 第二章电影剧本(梗概)备案 第五条持有《摄制电影许可证》的电影制片单位和在地市级以上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各类影视文化单位(以下简称影视文化单位)摄制电影片,应在拍摄前将电影剧本(梗概)送广电总局或相应的实行属地审查的省级广电部门备案。 联合摄制电影片的,应当由其中的一个单位提前办理备案手续。 第六条办理电影剧本(梗概)备案手续,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拟拍摄影片的备案报告; (二)不少于一千字的电影剧情梗概一份。凡影片主要人物和情节涉及外交、民族、宗教、军事、公安、司法、历史名人和文化名人等方面内容的(以下简称特殊题材影片),需提供电影文学剧本一式三份,并要征求省级或中央、国家机关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 (三)电影剧本(梗概)版权的协议(授权)书; (四)影视文化单位申请领取《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需向广电总局提供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填报《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申请书。 第七条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的程序:

财务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财务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最新版) 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 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财务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货币资金管理,实行全面预算体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是在全面预算体制下、月份资金计划基础上,对本公司经济业务的所有货币资金的收支进行管理、控制和监督。货币资金包括银行存款、现金以及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在途货币资金、信用证存款等)。

第三条财务本部和各所属企业财务部负责本规定的具体贯彻实施,并设专职稽核员负责经济业务的收支计划和审核管理工作。 第二章总公司资金计划控制 第四条总公司财务本部负责对总公司资金运作进行全面计划、整体协调、统筹安排、宏观控制。 第五条各所属企业必须于每年12月底前将各自下年度用款计划上报总公司财务本部,财务本部于每年底根据总公司下年的发展计划及资金情况进行统筹安排,并制订总体资金年度安排计划及季度、月份资金计划,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下达。 第六条各所属企业财务部门负责各自单位的年、季、月资金计划的安排和落实,并在实际工作中控制、监督资金计划的执行情况。 第七条总公司各部门、各所属企业借领计划内大额款项,采取提前通知,积极筹措的办法。 (1)金额在1 000万元以下的,必须提前5天通知财务部。 (2)金额在1 000万元以上的,必须提前10天通知财务部。 (3)在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开信用证须提前3天,改证须提前通知财务部,信用证原则上允许改2次。 (4)办理汇票须提前2天通知财务部。

国家教育部专业目录及名称代码表

国家教育部专业目录及名称代码表

国家教育部专业目录及名称代码表门类名称:哲学门类代码:01 一级学科名称一级学 科代码 二级学科名称 二级学 科代码 哲学0101 马克思主义哲学010101 中国哲学010102 外国哲学010103 逻辑学010104 伦理学010105 美学010106 宗教学010107 科学技术哲学010108 门类名称:经济学门类代码:02 一级学科名称一级学 科代码 二级学科名称 二级学 科代码 理论经济学0201 政治经济学020101 经济思想史020102 经济史020103 西方经济学020104 世界经济020105

人口、资源与环境 经济学 020106 应用经济学0202 国民经济学020201 区域经济学020202 财政学(含∶税收 学) 020203 金融学(含∶保险 学) 020204 产业经济学020205 国际贸易学020206 劳动经济学020207 统计学020208 数量经济学020209 国防经济020210

门类名称:法学门类代码:03 一级学科名称一级学 科代码 二级学科名称 二级学 科代码 法学0301 法学理论030101 法律史030102 宪法学与行政法 学 030103 刑法学030104 民商法学(含:劳 动法学、社会保障 法学) 030105 诉讼法学030106 经济法学030107 环境与资源保护 法学 030108 国际法学(含:国 际公法、国际私 法、国际经济法 030109 军事法学030110 政治学0302 政治学理论030201 中外政治制度030202

公司自主科技成果管理办法

***科技成果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尽快规范本公司工作成果物管理路径,有效保护个人及团体科研成果价值,加强公司科研开发和业务创新能力,促进科技进步,充分激发业务人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创造性,根据有关国家政策,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管理的科技成果包括: (一)阐明产品开发、项目管理、产业链规律及其内在联系的,在企业运营上有新见解,并对公司发展具有指导意义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理论成果; (二)围绕产品应用中解决的技术研发与规划设计问题 ,并具有创造性、先进性和实用价值的新产品、新技术、新设计和新业态等; (三)申报国家项目所需的专利技术及项目成果物,包括产品著作权、学术论文、关键技术、核心专利等; (四)对推动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促进公司科技与经济协调发展起积极作用的科技管理、科技情报成果和软科学研究成果。 第三条科技成果管理工作,应包括科技成果的登记、归档、奖励、保密、宣传、交流、推广应用及知识产权保护。 第二章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一条 **部是公司科技成果管理的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公司层

面及部门级的科技成果。 第二条主管部门的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公司科技成果管理的政策、规章制度及其实施办法; (二)负责科技成果的登记、推广应用及知识产权审核等业务工作; (三)对公司各部门成果管理机构及人员进行业务指导; (四)组织评审公司的科技项目及奖励办法; 第三章管理制度 第一条各部门协助**部完成成果登记、推广应用及专利管理等业务工作; 第二条各部门负责人承担成果管理方面的信息统计和审查工作。 第三条部门在各项工作中所取得的科技成果为公司贡献重大经济效益,可向公司申报科技成果奖励,公司以部门为单位发放成果奖金,个人奖金分发金额由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贡献情况决定,原则上个人奖励不得超过奖金总额的80%。 第四条成果完成单位和各级管理部门应努力促使科技成果的经济导向转化和业务导向推广。 第五条科技项目根据公司的计划安排,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公司研发、运营、推广等方面的需要,科技项目计划及前瞻性成果物,实行立项管理。

电影管理条例最新版

电影管理条例最新版 为了加强对电影行业的管理,发展和繁荣电影事业,满足人民群众文化生活需要,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了电影管理条例,下面是整理的关于电影管理条例最新版,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电影行业的管理,发展和繁荣电影事业,满足人民群众文化生活需要,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故事片、纪录片、科教片、美术片、专题片等电影片的制片、进口、出口、发行和放映等活动。 第三条从事电影片的制片、进口、出口、发行和放映等活动,应当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 第四条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电影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管理电影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电影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影管理工作。 第五条国家对电影摄制、进口、出口、发行、放映和电

影片公映实行许可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电影片的摄制、进口、发行、放映活动,不得进口、出口、发行、放映未取得许可证的电影片。 依照本条例发放的许可证和批准文件,不得出租、出借、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转让。 第六条全国性电影行业的社会团体按照其章程,在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指导下,实行自律管理。 第七条国家对为电影事业发展做出显著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电影制片 第八条设立电影制片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电影制片单位的名称、章程; (二)有符合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认定的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 (三)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四)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 (五)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资金、场所和设备;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审批设立电影制片单位,除依照前款所列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制定的电影制片单位总量、布局和结构的规划。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暂行)

四川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川烟工财〔2007〕19号 关于印发《四川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制度(暂行)》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各分厂: 为加强货币资金、专项资金的控制和管理,加强公司财务监管、提高经济效益,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现金管理条例》和《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家局、川渝公司相关文件规定,特制定《四川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制度(暂行)》,现予以下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ΟΟ七年八月七日 主题词:规章制度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四川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2007年8月7日印发

★四川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规章制度★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暂行)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1.1 加强公司货币资金的控制和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货币资金管理工作。 2 职责 2.1 财务管理部----负责公司货币资金使用的审核、支付及货币资金的 日常管理。 2.2 审计部----负责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 机构及人员的职责权限,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检查。 2.3 各分厂----负责各分厂货币资金使用的审核、支付及货币资金的日 常管理。 2.4 公司各部门----根据公司年度及月度资金预算,安排本部门的资金 支付,并按照会计制度要求填写付款申请单,对发 票、合同等附件进行合规性审核。 3 货币资金的范围及管理原则 3.1 货币资金包含以下范围: a)现金; b)银行存款; c)外币资金 d)其他货币资金 3.2 公司货币资金应加强计划管理,控制货币资金的收入和支出,并遵

科研管理办法

华东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管理办法 2010-07-01 华东理工大学文件 校科〔2009〕5号 华东理工大学印发《人文社会科学科研 管理办法》等办法的通知 为加快实现建设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研究性大学的目标,进一步繁荣我校人文社会科学事业,特制订《华东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管理办法》、《华东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获奖成果奖励办法》与《华东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类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现印发给大家,请认真贯彻实施。 华东理工大学 二○○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科研人文办法通知 内发:各学院、所,机关各部门,奉贤校区管委会,金山科技园管委会,后勤 华东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2009年4月23日 华东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实现建设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研究性大学的目标,进一步繁荣我校人文社会科学事业,发挥科研管理工作前瞻性、规范性和引导性功能,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人文社会科学科研管理工作包括科研项目的管理、科研成果的奖励等工作。 第三条人文社科科研管理实行二级管理。各人文社科学院主管科研的副院长及科研秘书应配合学校科技处具体实施科研管理工作。 第二章科研项目的管理 第四条我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分为纵向项目、横向项目和培育基金研究项目,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申报和立项、项目中期管理、项目结项及科研成果的推广。

纵向项目是指各级政府机关依照申报指南发布的各文科规划项目。 横向项目包括国外基金、组织或企业的有关项目,企事业单位委托的经费由委托或合作单位资助,以合同约定的研究项目。 培育基金研究项目包括每年规划中的校内基金项目及培育基金项目。 第五条学校科技处负责及时公示国家和有关部委以及上海市的人文社 科研究项目的基本信息,并在申报期间,将有关项目申报的通知、申请表格、申报注意事项等内容,向文科各院系下发通知。 第六条学校科技处就申报项目,除自由申报项目之外,一律采取聘请校内外专家公开评审的方式,并将结果及时公示在网页上。 第七条各学院科研秘书在获知本单位教师立项项目后,应及时保存有关项目申报书的复印件,建立纸质版及电子版的档案,建立本单位项目管理数据库。学校科技处及时总结,并建立相应的档案及管理数据库。 第八条各类科研项目一经立项,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教育部有关文件及《华东理工大学文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等项目管理文件对各类项目及经费进行管理。 第九条学校科技处将根据开题报告中所规定的科研进展规划时间节点1个月前,发出友情提示,督促各课题负责人按时召开并完成科研项目。第十条项目在进行过程中,如果确实需要改变原研究计划(如延期、更改研究内容、更改成果形式等)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由本单位主管科研的领导签字同意后,报科技处备案,并由科技处上报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第十一条为了充分发挥社会学科学服务于社会,回应现实发展需求的功能,学校科技处将每年一次组织校内“学术成果巡回报告会”,并将成果刊登在学校网页上;被评为优秀成果的,由学校资助召开上海市及全国范围内的学术成果报告会,并将其成果刊登在上海市相关媒体。 第十二条对于未按照科研进展规划完成科研任务的、二次督促无效者,相关培育基金研究项目将予以取消,并对课题负责人未来其他课题的申报予以限制。 违反项目管理规定、或无任何正当理由拖延甚至放弃项目研究、或有弄虚作假等严重违反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行为,对学校声誉造成损害的,根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上海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教育部有关文件及学校相关规定的,学校将视情节对于相关人员通报批评,并予以处理。 第三章科研促进及成果奖励 第十三条学校通过各种激励机制,包括实施培育基金研究项目、奖励论文及著作等社科研究成果及其它获奖成果、举办国际学术会议等,推动人文社科科研基地的建设、重点交叉学科的培育以及校内人文社会文化氛围的构建,使得全校人文社会学科迅速蓬勃发展。学校鼓励各学院制定符合本学科发展的奖励制度。 第十四条学校每年举办一次科研成果奖励大会,表彰在人文社科领域取得优异成绩的教师及学院。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颁发的《华东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励办法》、《华东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培育基金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华东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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