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关于带薪休假制度

关于带薪休假制度

关于带薪休假制度
关于带薪休假制度

关于带薪休假制度

核心内容: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是怎么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于XX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XX年1月1日起施行。本文为您提供XX年年假条例全文和权威解读详尽内容,帮助您更快掌握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办法。

P1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P2 权威解答记者问

P3 解疑实施过程中的常见问题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条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第十条本条例自XX年1月1日起施行。

【权威解答记者问】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负责人就《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答记者问)

实行职工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制度,是世界各国劳动制度的普遍做法。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我国的年休假制度建设。1991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规定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在确保完成工作、生产任务,不另增加编制和定员的

前提下,可以安排职工的年休假,职工年休假的天数要根据各类人员的资历、岗位等不同情况有所区别,最多不得超过两周。

全国人大常委会1994年7月制定的劳动法和XX年4月制定的公务员法,都对职工休假事项作了原则规定,职工的休息权利已经得到一定程度的保障。同时,从近年来的实践看,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目前已经实行年休假制度的仅是机关、事业单位和一部分团体、企业,还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团体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没有实行年休假;在已经实行年休假制度的单位,由于工作繁忙等原因,许多职工实际上多年享受不到年休假待遇;职工因单位工作需要未能享受年休假的,也没有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广大职工和社会各界普遍呼吁尽快健全我国的职工年休假制度。

XX年8月,法制办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约请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起草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草案)》,通过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将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从反馈的意见看,各地、各部门和社会各界普遍认为,党的十七大闭幕不久国务院就着手健全年休假制度,并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这是国务院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高度关注民生、科学民主决策的又一重要举措。各方面对通过行政法规规范年休假制度给予了充分肯定,

对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表示赞同。同时也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我们根据这些意见和建议对《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草案)》作了修改完善,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予以公布,自明年元旦起施行。这里需特别说明的是,条例的起草得到了各地、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对此,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休息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劳动者应当平等享有。为了平等保护各类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条例对各类用人单位实行广覆盖,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在征求意见过程中,一些地方、部门和网民希望将年休假天数由最多15天增加为20天或者25天。我们会同有关部门反复研究后认为,要求增加休假天数的心情完全可以理解,但是年休假天数应当与我国现阶段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企业等单位的承受能力相适应。因此,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同时,条例还规定: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目前,确有部分职工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年休假。为了保障这部分职工的权益,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未能享受年

休假的,单位除正常支付工资收入外,还要支付相应的补偿。对于补偿的标准,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有不少意见认为,应当符合劳动法关于“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的规定。据此,条例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目前,我国职工可以享受的其他休假主要有:寒暑假、探亲假、病假、事假等。条例对年休假与这些休假的关系作了明确规定:

第一,年休假与寒暑假。在我国,学校一直实行寒暑假制度,教职员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寒假2至3周,暑假5至6周)远远超过条例规定的年休假天数。因此,条例规定: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第二,年休假与病、事假。征求意见过程中,一些部门、地方和网民提出,在保障职工年休假权利的同时,也要保证单位正常的工作秩序,对于较长时间休病假、请事假的职工,不应当再享受年休假待遇。我们经与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反复研究,采纳了上述意见,条例规定: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不享受当

年的年休假;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第三,年休假与探亲假。征求意见过程中,一些部门、地方和网民提出,探亲假与年休假是两种功能不同的休假制度,不应互相冲抵。我们经与有关部门研究,认为这种意见有道理。据此,条例删去了征求意见稿中关于探亲假冲抵年休假的规定。

在征求意见过程中,许多意见认为,职工相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处于弱势地位,如果监督措施过于原则、可操作性不强,年休假制度在许多单位特别是企业可能难以落实。据此,条例对年休假的监督机制作了3个方面的规定:一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二是,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三是,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解疑实施过程中的常见问题】

《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确定职工休假天数时,要根据工作任务和各类人员的资历、岗位等不同情况,有所区别,最多不得超过2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然而自劳动法公布至今国务院没有根据劳动法该条的规定制订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的具体办法。

劳动部关于印发《〈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问题解答》的通知第二条对该问题作了规定:“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在国务院没有发布企业职工年休假规定以前,1991年6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共同发出的《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应继续贯彻执行。”

一些单位原来的休假规定是"工作满五年的可休假10天

"。而新规定明确,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那么,该单位员工连续工作满六年时,到底该享受多少天的带薪休假呢?

专家解释,最新的带薪年休假规定覆盖面很广,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职工都属此规定的保障对象。这一规定中的具体休假天数,指的是"下限",也就是说,单位规定的休假水平不得低于新规定中明确的天数。

因此,上述案例中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至5年、且未出现新规第四条规定情形的员工,在原单位休假规定不变的前提下,按照新规定可享受5天的带薪休假;而工作满6年的员工,按照单位原规定依然可享受10天年休假;如果单位休假规定有变动,员工则按照单位的新规定休假。同时,按照新规定,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的,年休假假期冲抵寒暑假假期。

目前许多企业都忙着应对新规。原先休假水平就高于新规定的单位表示,并不会因此调低休假天数,只会将原先遗漏的人群补上;另有一些企业表示,由于一下子休假总人数增加,有可能对新老员工区别规定,或是将单位新老规定的休假天数"平衡"一下,以缓冲新规带来的影响。

年休假可跨年度请吗?按照新规定,年休假一般不跨年

度安排,但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专家解释,这里有两层含义:首先,年休假可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如上半年请一部分,下半年请一部分,但不能一次性"透支"假期,把明年、后年乃至后面几年的假期一次性全请掉;其次,需要跨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单位,可能需要有关部门审批,具体规定待细则出台后明确。

关于年度的计算方法,究竟是按照自然年度计算,还是按照员工在单位中的"事实工龄"计算,还需待细则出台后明确。据业内人士分析,大多数单位会根据自身的行业性质,采取"事实工龄"的计算方法;或是事先在签署的劳动合同中作约定。

一些企业也提出,由于新规定的出台,休假人数在某一时间段会比较集中,也希望员工如需要休假,根据自己的工作性质,事先提出休假申请,便于管理部门统筹安排,不至于影响整体工作。

那么,如果单位确因工作需要,经职工本人同意,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的,该怎么办?

在这种情况下,单位除了应当支付职工正常工资福利待遇外,还应当每日按照该职工的日工资300%的标准给予补偿。至于具体的日工资标准,专家建议,不妨按照现行的加班工

资基数的计算方法来制定。

但一些企业也对新规定中的一些内容存有疑惑。像对于"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的理解,由于对于"单位安排休息,员工不休息"的情况没有明确规定,一些企业担心部分员工会作出"不休息而领补偿金"的选择,这样一来,原本想保障员工休息权的初衷就会被误用,员工不仅没有得到休息,反而造成用人单位人工成本增加。

此外,单位既不安排职工享受年休假,又不按照规定给予补偿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单位拒不改正的,依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或《公务员法》等相关法规予以处罚。关于具体处罚标准,专家分析,尽管以前在相关劳动法规中有要求建立带薪休假规定,但处罚细则和标准没有明确过,故具体标准待实施细则出台后方能明确。

公司职工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暂行)

XXXXXXXX有限公司 职工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暂行)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有关规定,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公司在岗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二、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连续工龄当年满1年、10年、20年的,从到期的下月起分别按规定的时间休假。 三、职工休年休假期间的工资发放,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其中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及奖金按所在单位当月的考核比例计发,不含中夜班津贴、保健、上岗工作餐等岗位性特殊津贴和福利。 四、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 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若在休年休假后,再请病假超过以上规定时间的,则在下一年不再享受年休假。 3. 凡有哺乳假(不含生育假)和工伤假职工,其假期当年累计超过2个月(含2个月)的,当年不享受年休假。

若当年已休年休假的,则在下一年不再享受年休假。 4. 凡属受开除公司籍留公司察看期间的人员;受刑事、治安处罚拘留人员,当年不能享受年休假。 若当年已休年休假的,则在下一年不再享受年休假。 五、职工在休年休假期间患病时,其年休假天数不能顺延,病休天数仍作为年休假计算。年休假期满后仍需休病假的,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六、职工在休年休假期间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按照国家和公司规定处理。 七、各单位必须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并根据当年工作、生产的具体情况和职工在每年初拟订的年休假计划,统筹合理安排职工休假。 一线生产单位和辅助生产单位,应充分利用设备检修、待料等停产期间,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因工作需要实在无法安排职工休假的,经本人认可,根据未休的年休假天数,由二级单位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公司原则上不对各单位单独审批年休假工资报酬。 八、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原则上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一个年度安排,但在所跨年度内必须安排年休假。 九、职工应服从组织的计划安排休年休假,各单位对职工的休假情况要做好记录;对已安排职工休年休假而职工本人自愿不休的,视为自动放弃,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企业带薪休假制度

企业带薪休假制度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AA集团员工带薪年休假管理的暂行办法 根据国家《劳动法》和国务院颁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及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企业工作实际,特制定AA集团员工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管理的暂行办法。 本管理办法中所称“连续工作”和“累计工作”的时间,均以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以下简称单位)现在职的岗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员工)本人的实际工作年限计算。 一、在本单位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员工按内部管理程序申请并享受年休假。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员工的累计工作年限以劳动行政部门确认的累计工龄为准。 二、员工累计工作年限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及以上的,年休假15天。 员工从本人符合工作年限要求的次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以及按国家规定执行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三、以上一年度单位对员工的考勤情况为依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员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 (二)员工累计旷工2天以上或长期不在岗的(如已办理内退手续、单位安排待岗期间、因故长期离岗等); (三)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及以上的;

(四)员工请病假(含因病或非因公负伤按规定休医 疗期时间)符合以下情形的: 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 上(含2个月); 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含3个月); 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 (含4个月)。 四、员工上年度因个人行为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不享受年休假。如违反企业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造成不良 的社会影响,或给企业造成万元以上的经济损失;违法犯 罪受到行政处罚、人身自由受到限制10天以上或受到其它刑事处罚等。 五、员工符合本办法第一条规定第一次享受年休假天数,按照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 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六、单位应根据生产和工作的具体情况,按同一时间 段(月)年休假人数控制在员工总数10%以内的要求,充分考虑员工本人的意愿,制定所属员工的年度年休假计划,并 在内部予以公示。年休假原则上不得跨年度安排或累计使用。 员工应按年休假计划提前20天提出年休假申请,履行审批手续,并依据单位同意年休假的正式书面通知离岗休假。 单位已安排年休假但因本人原因放弃的,单位只支付 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事业单位带薪休假制度落实情况报告

事业单位带薪休假制度落实情况报告精品文档 事业单位带薪休假制度落实情况报告事业单位带薪休假制度落实情况报告一为了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推动各地落实带薪休假制度的相关指示,及时、全面地了解广大职工对四川省带薪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的认知、评价、意见诉求,以及带薪休假对职工出游意愿的影响等,四川省统计局民调中心与省政府网站于2015年8月组织开展了2015年四川省职工带薪休假制度落实情况调查,旨在为省委、省政府及相关部门进一步落实好职工带薪休假制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旅游休闲产业繁荣发展,提供决策参考。 调查通过计算机辅助电话访问的方式进行,抽选成都市、攀枝花市、德阳市、南充市、达州市、乐山市、内江市、宜宾市、凉山州等9个市,对在当地单位工作1年以上,年龄在18-60岁之间的在岗职工进行随机访问,共完成有效样本3000个,其中成都市完成600个,其余8个市各完成300个。 在受访职工中,男性占%,女性占%;所在工作单位性质为民营私营企业的占%,机关事业单位的占%,国有企业占%,个体工商户占%,学校占%,外资企业占%。 调查结果显示:有%的职工表示最近三年享受过带薪年休假,有81%的职工反映所在单位根据情况灵活安排了职工的休假和请假,比较好地保障了职工的权利;对于带薪年休 1 / 12 精品文档 假的态度,有%的职工表示想休带薪年假;如果灵活安排带薪年休假,有%职工表示愿意外出旅游;不同性质的单位中,民营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职工表示近三

年享受过带薪年休假的比例较低,但均有80%左右的职工反映所在单位根据情况灵活安排了职工的请假和休假。 总体来看,当前四川省职工请假、休假权利得到了较大程度保障,但不同性质单位落实带薪年休假情况差异大。职工对带薪年休假和休假出游的意愿较强,合理引导、鼓励职工带薪休假和休假出游,对于促进旅游休闲产业繁荣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现状 本次调查充分考虑了职工的年龄、学历、工作地区和单位性质等因素,从广泛的角度反映了四川省广大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的现状;除带薪年休假外,还调查了用人单位安排职工请假和休假的情况,客观真实地反映了目前四川省用人单位落实休假制度、保障职工权利的现状。 表示最近三年享受过带薪年休假的职工比例为%,不同单位性质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情况差异较大 问及受访职工“最近三年里是否享受过带薪年休假”时,表示“每年都完全享受”的占%,“每年都享受,但没享受完全”的占%,“个别年份享受过”的占%,以上三者比例相加为%,另外表示“从未享受过”的占%。 2 / 12 精品文档 在各类职工群体中:不同单位性质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情况差异较大,国有企业为%,学校为%,机关事业单位为%,外资企业为%,民营私营企业为%,个体工商户职工最低,为%;分年龄看,51-60岁职工中享受过带薪年休假的比例较低,为%,其他年龄段职工享受过休假的比例在%-%之间;分地区看,成都市职工享受过休假的比例高于其他市个百分点;调查还反映出学历越高的职工享受过休假的比例越高。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实施情况调查

管理方权威,害怕提出带薪年休假要求后被解雇或影响晋升,故主动放弃这项本属于自己的权利。 (二)双方的利益关系不平衡 在我国现有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下,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实施现状无论对于劳动者自身还是企业而言,都是出于经济利益的理性选择。“薪水打折”是阻碍年休假的一大理由。据了解,目前中国大多数公司的薪酬体系都与员工绩效水平的高低有直接关系,这样,休假情况或多或少会影响到个人的薪资水平。绩效高,相应的薪水也高;绩效低,相应的薪水也低。近的来看,休假当月的薪水和奖金会减少;远的来看,本季度或本年的绩效评估会受影响,从而造成经济上更大的损失。因此很多人宁愿放弃一时的舒服而选择继续上班。还有一些劳动者担心休假影响了自己的升迁:劳动者基于自身的短期利益(如工资、奖金等)和长远利益(如在公司企业中的地位、业绩等方面)的考虑,势必会对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实施持消极抵制的态度。而企业也有相应的顾虑:职工休假势必造成岗位空缺,要填补空缺显然需要增加人工成本,对于企业来说的一笔不小的支出,尤其对于工种专一、技术要求高的特殊岗位而言更是如此。 (三)公司内部管理中的冲突 带薪年休假的实施,是的公司内部管理产生一定的影响。如:上级的休假情况直接影响着下属的休假情况。在放弃年休假的人群中,职务级别同请假人数成反比,职务越高者请假的越少,不少部门经理、总监级别的人几乎放弃了带薪年休假的权利。随着企业中工作职责的划分越来越明确,组织内部更是“一个萝卜一个坑”,如果一个岗位出现空缺便会产生一系列连锁反应,所以上司通常不会轻易答应员工

的休假请求。此种现象也是制约着带薪年休假的有效实施。使得这一人性化的政策难以落实。 五、进一步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建议 (一)规范带薪年休假的制度与规则 在我国现在阶段、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非常不均衡、人均经济实力不强的大背景下,不要实行一刀切的强制带薪休假制度,而是要通过细化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假期管理,明确规定哪些假日需要强制执行(比如一些传统节日),明确规定企业实施带薪休假或不实施带薪休假应该遵循的具体细则,而且,还必须提供明确的司法解释,避免出现法律纠纷时却无法可依的窘境。 (二)给予企业从文化意识的引导 加强对“以人为本”意识的舆论宣传,倡导企业建立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使企业意识到建立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对企业长期健康发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并通过一些评选活动,树立“以人为本”企业文化的标杆企业,引导企业树立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 (三)使企业切实意识到带薪休假的直接收益 加强对带薪休假的舆论宣传,一方面,加强对企业管理者的宣传,使他们意识到带薪休假能够给企业带来的收益,另一方面,加强对员工的宣传,使他们意识到带薪休假是他们应该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使他们了解国家及地方政府关于带薪休假的政策与法规,使他们获得是否选择此项权利的机会。 (四)保证带薪休假制度的切实落实 将带薪休假制度作为劳动监察的一项重要内容,一方面监察企业是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落实带薪休假的制度,另一方面监察、了解企

公司带薪年休假管理制度

带薪年休假管理规定 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公司对员工带薪年休假的管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公司正式录用的员工,且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三条职能分工及申请、审批流程 1、公司人力资源部为年休假管理的责任部门。 2、员工申请、审批流程: 本人提出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董事长审批→人力资源部审批备案; 第四条年休假工龄认定 根据员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即员工在本单位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的累计工作时间。累计工龄的员工需提供相应的书面材料,如人事档案证明、劳动合同、社会统筹缴纳清单等,否则不予累计。 第五条年休假计算方法 1、员工当年的年休假计算截止时间均以上一年底为准。员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员工在当年退休或者劳动合同期满不续订劳动合同的,按其当年实际劳动时间计算年休假。 2、员工在当年退休或者劳动合同期满不续订劳动合同的,按其当年实际劳动时间计算年休假。 3、非本(不同用人)单位累计工龄12个月以上的新进员工:(当年度在本公司剩余日历天数÷365天)×员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4、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六条年休假待遇 1、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绩效工资按照出勤天数计发); 2、员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假的,公司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第七条年休假安排 1、公司可根据经营生产的具体情况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2、公司鼓励员工休年假。员工应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在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由本人申请提出休假。员工未经相应审批程序擅自休假,因而影响正常生产秩序的作旷工处理。 第八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累计请事假超过20天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5、员工因个人原因离开公司的,当年未休的年休假公司不作补偿。 第九条其他 1、休假人员应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休假,在休假前应做好相关工作的移交。经理级(含)以上级别人员在休假期间应由其直接上级指定专人为临时负责人。 2、部门主管(含)以上级别的员工,在休假期间,不得随意关闭手机;其他员工,在休假前应将有效联络方式告之部门领导,以便公司能够及时取得联系。 3、年休假期间遇法定节假日,节假日不计算在年休假天数内。 4、员工可用年休假时间自愿申请抵消病假、事假天数,请假期间工资待遇可按照年休假待遇执行。 5、员工申请休假的需提前办理申请手续,在每次休完规定休假天数后,按时到人力资源部办理销假手续。 第十条本年休假制度只针对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附件:年休假申请单

带薪年休假管理制度

带薪年休假管理制度 第一条总则 为切实维护和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建立企业与员工稳定与和谐的劳动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休假原则 安排员工带薪年假,应以统筹兼顾、合理安排、保证公司各部门工作正常运行、保证公司业务管理工作不增加额外成本为原则。 第三条带薪年休假条件 (1)公司员工带薪年休假期限标准按员工参加工作年限统一划分; (2)员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3)员工入公司不满1年的当年度休假天数,按照入职后在公司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不足1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具体折算办法为:(入职后当年度在公司剩余天数)÷365×员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第四条带薪年假标准 (1)带薪年假期限 连续工龄10年(含)以下的,休假期限为5天;

连续工龄10年以上,20年(含)以下的,休假期限10天;连续工龄20年以上的,休假期限15天; (2)员工工龄年限计算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员工依法享受的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期。 第五条带薪年假的审批流程与权限 (1)带薪年假有员工个人提出休假计划,填写《员工年假审批表》,由所在部门经理及部门的主管领导审批,交行政部备案。 (2)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申请带薪年假应经总经理同意后,填写《管理人员年假审批表》,报业务区总经理批准,交行政部备案。 (3)申请年假须提前20天递交《年假申请表》,并安排好本职工作。 (4)原则上当年休假应批准其一次性休完,如确因工作需要,报备行政部后主管领导有权根据明确的工作计划安排将年休假拆分为最多不超过三次,分批次休完。 第六条员工出勤业绩考核与带薪年假期限 (1)对符合带薪年假条件的员工,上年平均出勤率必须达到85%,并按规定全面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2)上年平均出勤率70-80%以内者,减扣带薪年假期限50%;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逐条解读(精)

2007年12月1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公布《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国务院法制办曾将《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授权新华社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正式的条例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并没有太多的改变。本文从企业HR的角度出发,逐条解读《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述明劳动合同FADA背景的年休假制度。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法规解读:年休假制度不仅是政府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法定权利,同时也是各种所有制企业员工的法定权利。这种权利是国家法律赋予的,企业不能随意地予以取消此权利或缩减此权利所含的内容。企业应对: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年休假制度。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法规解读:此条主要有四个要点:其一是责任主体。应当给与员工年休假的单位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其二是前提要件。年休假的前提是员工在公司工作满1年。其三是法定性质。年休假权利是员工的法定权利,企业必须保障。其四是工资待遇。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与工作的待遇,享受正常工作工资。企业应对:企业可以调整和改革现有年休假制度。国家法定标准是1年工龄以上的员工才享有年休假,也就是对于1年以内工龄的员工,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主决定是否给予其年休假。再就是,对于享受年休假待遇的员工,给予正常期间相同的工资,并非给予最低日工资或基本工资即可。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法规解读:本条中职工“累计工作”年限,应作如何理解是一个问题。按照通常的法律语词学角度来看,“累计工作”应是指员工全部的工作年限,应该包含以前任职单位的工作年限。但是,这样可能会有一个问题,会不会造成企业都不乐意录用年纪较大、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制度 一、政策规定 1、休假时间: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正式工作人员(当年转正定级人员从下一年度开始执行)每年休假六天;满十年至二十年者休假十天;满二十一年以上者休假十五天。 2、享受休假待遇的人员,仍可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待遇。 3、一年内病假和疗养时间累计超过四十五天的;事假累计达到或超过本人可享受的休假时间的;病假、事假相加超过四十天的当年就不再享受休假待遇。已享受其他假期规定(不含节假日)的人员(如享有寒暑假的教师等),不再享受本休假待遇,如假期短于本休假规定的,可以补足。 4、休假方式一般以就地休假为主,一律不准搞公费旅游,也不得以未休假为由向工作人员发放或变相发放钱物。 单位在规划年度工作的同时,应对工作人员休假做出统筹安排,并根据工作任务的变化和人员在岗状况予以适时调整。工作人员休假应遵循相对集中和适当分散的原则进行,可视工作情况安排分批次休假或分段休假。 二、建立报告统计制度 1、对县(处)级及以上领导次年的休假安排,各单位应在每年12月底前向市委组织部报送《厅级和县(处)级干部休假报备表》备案,其中:各县(区、市、管委会)党政一把手,市直部、委、办、局主要领导休假要报市委、市政府备案;市级党政一把手和其他厅级领导休假要由市委组织部分另汇总报省委组织部和省委备案。 2、各县(区、市、管会会),市直各主管部门每年1月份应将本地区、本系统上年休假执行情况汇总,向市委组织部和人事局报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情况统计表》和《厅级和县(处)级干部休假情况统计表》。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制度,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条例》第二条中所称“连续工作”的时间和第三条、第四条中所称“累计工作”的时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均按工作年限计算。 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第三条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第五条依法应享受寒暑假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未休寒暑假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其休年休假;因工作需要休寒暑假天数少于年休假天数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其年休假天数。 第六条工作人员因承担野外地质勘查、野外测绘、远洋科学考察、极地科学考察以及其他特殊工作任务,所在单位不能在本年度安排其休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第七条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应当征求工作人员本人的意见。 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对其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工作人员年休假工资报酬中,除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外,其余部分应当由所在单位在下一年第一季度一次性支付,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解决。实行工资统发的单位,应当纳入工资统发。

单位职工年休假制度

单位管理制度汇编之职工年休假制度 (2018年4月修订) 根据上级精神,结合本办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凡我办职工(含合同制职工),工作年限满5年以上者,均可享受本休假规定。 二、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三、职工在休假期间,不影响国家规定的工资、奖金、津补贴等。 四、职工年休假由办公室根据当年工作情况,考虑职工个人意愿,做出统一安排,非因工作需要,一般不作调整。根据《关于工作人员年休假有关事项的通知》(**局[2018]37号)规定,从2018年起,每年暑期安排工作人员相对集中休年休假,除特殊情况另行通知外,暑期集中休年假时间为8月1日至8月30日,分两批安排轮休,第一批为8月1日至8月15日,第二批为8月16日至8月30日。应休年假天数按有关规定计算。 五、单位负责人休假期间,要明确主持工作的副职,同一各科室人员要错开时间段休假。 六、职工休年休假需提前办理休假手续,填写休假单报批后要留办公室备查。 七、工作人员不能分段休年休假(即不能将法定年休假

拆零分散成多次休假)。 八、未经批准,擅自休假或休假期满逾期未归者,按旷工处理。 九、年休假期间,职工如需要外出,应向办公室说明去向,休假期间,如单位工作却有需要,必须立即中止休假。 十、本单位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再安排当年年休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二)、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三)、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五)、当年已在其他单位享受年休假的。 十一、安排工作人员年休假,要严格遵守中央、省、市有关规定,严禁组织公费旅游,不得以不休假为由违规向工作人员发放或变相发放钱物。 十二、关于年休假制度,上级另有规定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遵义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管理工作意见_0

遵义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管理工作 意见 篇一:关于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带薪休假的通知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 工作的通知 菏政办字〔20XX〕4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贯彻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事部令第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XX〕20号),进一步做好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工作,切实维护好广大干部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结合我市实际做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做好带薪年休假工作的重要性。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是国家以法规的形式确立的一项重要福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关心职工生活、提高工作效率、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站在以人为本、维护职工权益、顺应群众期盼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贯彻执行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重要性。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休假,以实际行动带动和支持休假制度的落

实。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从思想和行动上做好引导,鼓励干部职工正确看待工休关系,依法享受休假权益。 二、工作人员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工作人员从达到规定的工作年限的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假期,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三、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第(二)、(三)、(四)、(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四、工作人员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根据个人意愿集中安排,也可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确有特殊情况的,可跨1个年度安排。上一年度工作任务特别繁重的单位中确因工 作需要不能休假的,可一并纳入本年度计划安排调休,保证全员享有年休假机会。 五、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每年年初要在保证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

员工带薪休假管理办法

员工带薪休假管理办法(草稿1) 一、总则 为维护员工的休假权利,确保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年休假期限 1、员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2、年休假天数根据员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 3、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累计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1个月以上的; (2)累计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

以上的; (3)累计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4)员工已享受带薪休假后,年度内又出现(1)(2)(3)情况的,不能享受下一年度的休假。 4、员工的累计工作年限以个人档案记载为准。 每年12月31日前对员工的累计工作年限进行确认。累计工作年限从参加工作之日起至当年的12月31日,尾数满半年的按1年计算。 三、年休假的申请 1、一般员工的年休假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和高管的年休假由总裁批准。 2、申请休假时,需至少15天填写《休假申请单》,并注明是带薪休假,由本部门负责批准后,到行政总监或者总裁处备注确认。 3、部门负责人须根据申请人的工作安排,以不耽误工作原则,统筹考虑,合理安排。 4、行政总监确认完后,转到行政文员处存档,并计入当月考勤。 5、公司可根据生产或工作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员工休假。 6、因工作原因当年度没有休完的,在下年度的春节期间给予带薪补齐。 四、附则 1、本办法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2、本办法报总裁批准后实施,修改亦同。

[规章制度]带薪休假制度

带薪休假制度 带薪休假制度(一) 第一条为了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第五条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第六条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第七条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第八条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第九条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第十条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 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第十一条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 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全文【最新】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全文【最新】 2019年施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仍是2019年颁布,2019年正式执行的。如果条例有变动,小编将第一时间更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14号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已经2019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 ; 二○○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2019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2019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2019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2019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

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

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

XX公司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员工带薪休假制度,根据国务院颁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并结合公司实际,现对员工带薪年休假(简称:年休假)规定如下: 第一条享受资质 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并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并有一年度完整出勤记录的员工,可享受年休假。 第二条年休假天数 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享受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享受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享受年休假15天。 第三条员工累计工作时间原则上根据进入集团及各公司入职登记资料计算。如要求以往工作年度累计计算的,必须提供与以往工作经历有关的劳动部门认可的原始证明材料(如: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前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劳动保障部门确认的就业登记等证明材料);员工不如期提供本条款规定的相关工作经历全部证明材料的,其累计工作时间自入本公司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员工年休假以自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计算周期。 第五条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按照当年度在本公司服务时间折算休假天数,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当年度未休的年休假按本办法规定标准给予补偿。折算方法: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例如:某员工拟于2011年6月23日离职,则本年度在公司服

务174天,若其累计工作年限不满10年,则2011年度年休假标准为5天,所以2011年度该员工离职前在本公司应享受年休假天数为:174÷365×5=2.4(天)。去除不足1天部分,该员工离职前可享受年休假为2天。 第六条休假办法 (一)春节除法定假、公休假外,其它放假天数作为统一安排的年休假天数,抵扣当年度(指公历)年休假天数。 (二)、除当年公司已安排的年休假外,剩余的年休假天数原则上安排到下一年度休假,以便正确计算和管理年休假天数;若因工作原因无法在下年度休假的,不允许再转入下个年度合并使用,应在年终结算时根据《亨通集团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集团发[2012]2 号)文件规定给予员工年休假补助。 (三)、若 2013 年度员工已休完当年度全部年休假的(含 2012 年留存),则 2014 年度除公司安排的年休假(如春节)外,不再安排年休假;2014年度剩余年休假应安排到 2015 年度休假,以此类推。 (四)公司应根据全年工作安排及实际情况,结合员工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计划,尽量结合春节放假及在生产淡季时安排,同一部门不允许多人一起休假,不得影响正常工作的开展。 (五)员工申请年休假应提前10天提出书面申请(见附件1),在工作安排许可的前提下,经公司人资部门审核,相关负责人批准同意后休假。 (六)年休假审批权限:

公司带薪休假制度

公司带薪休假制度 其次,公权力机关执法力度不够。在法律实践中,用人单位并未因不给劳动者充分适 当地安排年休假而受到严重的惩罚,造成它们的违法成本低于它们因劳动者不休假而给用 人单位带来的收益。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审定后,由休假人直接负责人通知休假人,并指定职务代理人、 做好相关工作交接后,休假人方可休假。 公司带薪休假制度 落实带薪休假,对员工来说是个好消息,对企业而言却有些发愁。有企业经营者担心:如果员工集中休假,影响生产经营工作怎么办?该负责人明确表示,带薪休假不是员工想 休就休,而是由员工提出申请,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安排。一句话,何时休假要 企业与员工达成共识后才能实施。 公司职工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制度,是世界各国劳动制度的普遍做法。党和 国家高度重视我国的年休假制度建设。 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 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 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一直关注假日旅游的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教授蔡继明等受访专家认为,撤销全国 假日旅游部际协调会议后,相当于全国假日旅游部际协调会议办公室即公众熟悉的“全国 假日办”也随之撤销。近年来,我国旅游产业的一个热点话题就是法定节假日的假期究竟 该如何安排?这将是国务院旅游工作部际联席会议面对的首个问题。 不过,由于当时环境所限,在规定探亲假的适用人员范围时,只包括了国家机关、人 民团体、全民所有制企业和事业单位,没有把私企、外企以及所有制企业的职工包含其中。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 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五条依法应享受寒暑假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未休寒暑假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 其休年休假;因工作需要休寒暑假天数少于年休假天数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其年休 假天数。

2018事业单位带薪休假制度 国家规定带薪休假天数2018

---------------------------------------------------------------范文最新推荐------------------------------------------------------ 2018事业单位带薪休假制度国家规定带薪休假天数2018 2018事业单位带薪休假制度是怎样的?国家规定2018事业单位带薪休假天数多少?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详细资料。 2018事业单位带薪休假制度国家规定带薪休假天数2018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全文2018 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2018事业单位带薪休假制度国家规定带薪休假天数2018。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1/ 4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2018事业单位带薪休假制度国家规定带薪休假天数2018 end#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2018事业单位带薪休假制度国家规定带薪休假天数2018。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

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实施细则

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实施细 则 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实施细则 根据公司考勤管理规定,公司实行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以下简称年休假),实施细则如下: 第一条享受年休假员工范围 (一)在我公司工作并与我公司有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均能享受年休假待遇。 (二)由劳务公司派遣我公司工作并且工作期限超过一年的,也可享受年休假待遇。 第二条休假条件及假期 (一)员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年休假。 (二)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三)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三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员工全年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未被扣发事假工资或者虽被扣发但以其他形式补偿的; (二)累计工作满一年不满10年的员工,全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三)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四条年休假的计划安排及审批程序 公司安排年休假的总原则是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员工有申请休假的权利,公司有批假的权力。员工享受年休假必须事先经公司批准后才可享受。未经批准擅自休假的按旷工论处。 因企业性质所决定公司员工全年各阶段工作任务是不均衡的,公司应尽量安排员工在空闲阶段或工作任务不饱和期享受年休假。 为避免员工休假期过于集中而影响公司工作的开展,公司应在年初对全公司员工年休假进行统筹计划安排。 公司所属各部室、各项目部应在征求所属员工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本部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的具体情况编制年休假计划并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各部门各项目部上报的计划进行汇总并进行调整后报主管领导审核批准,该计划即为公司员工年休假安排计划。 如无特殊情况,公司员工应在年休假计划期前填写《年休假申请表》并逐级审批。经批准休假的员工应按批准期限按期休假和按期销假。公司将根据实际的休假期发放假期工资。 第五条年休假计划的变更与审批

2018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_年休假管理办法

年休假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及意义 为了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激发员工的工作激情,调动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以及国家和地方的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定义 1、年休假是国家很据劳动者工作年限和劳动繁重紧张程度每年给予的一定期间的带薪连续休假。 2、国家法定休息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第三条休假范围及标准 1、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转正后全体员工。 2、年休假标准(工作年限以社保缴费年限为准)1)参加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5天;2)参加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3)参加工作已满20年的,每年休假15天; 4)每累计为公司工作满3年的员工,自下一年起,除享受法定年休假外,还可增加享受一天的公司年假。

3、以下情况不享受当年年休假,如已享受当年年休假,则不享受下一年度年休假 1)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者;2)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者; 3)工作已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者。4、新入职员工入职当年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公司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休假天数计算办法 (当年度在本公司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5、员工当年年休假应在次年第一季度休完,已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员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公司不予以补假、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6、年休假可与病/事假相抵,且一天年休假抵一天事假/病假。第四条年休假流程1、年休假类别 1、员工申请职工在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可向公司申请年休假,应提前两周至综合部填写年休假申请单,综合部在相应表格处填写员工可休年休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