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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食品推荐标准

常见食品推荐标准
常见食品推荐标准

标准号及标准名称特别标签标识

1 GB/T 10792-2008 碳酸

饮料(汽水)

果汁型碳酸饮料应标明果汁含量,可溶性固形物含量低于5%的产

品可声称为“低糖”。

2 GB/T 18738-2006 速溶

豆粉和豆奶粉

1、应标示产品类型。

2、产品名称应按第3章的规定标示。【速溶豆粉、豆奶粉】

3、产品类型应按第4章的规定标示(如:XX类XX型)。【I类、II

类,五种类型包括:普通型、高蛋白型、低糖型、低糖高蛋白型和

其他型。】

3 GB/T 21731-2008 橙汁

及橙汁饮料

1、添加食糖的橙汁,应在标签标明“加糖”字样。

2、橙汁饮料应标明橙汁含量。

4 GB/T 21732-2008 含乳

饮料

1、应标明蛋白质含量

2、发酵型含乳饮料及乳酸菌饮料产品标签应标示未杀菌(活菌)

型,或杀菌(非活菌)型。

3、未杀菌(活菌)型发酵型含乳饮料及未杀菌(活菌)型乳酸菌

饮料产品应标明乳酸菌活菌数;应标示产品运输、贮存的温度。

5 GB/T 21733-2008 茶饮

1、果汁茶饮料应在标签上标识果汁含量。

2、奶茶饮料应在标签上标识蛋白质含量。

3、茶浓缩液应在标签上标识稀释倍数。

4、符合5.3.3的茶饮料可声称“低糖”或“无糖”。

【低糖和无糖产品应按GB13432等相关标准和规定执行。】

5、符合5.3.4的茶饮料可声称“低咖啡因”。

【咖啡因含量不大于同类饮料产品的咖啡因最低含量的50%】

6 GB/T 24399-2009 黄豆

外包装箱上除应标明产品名称、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外,还应标

明单位包装的净含量和总数量。

7 GB/T 8967-2007 谷氨

酸钠(味精)

1、外包装物上应有明显的标识。标识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厂名、

厂址、净含量、生产日期(批号)等。

2、加盐味精包装上需标注谷氨酸具体含量。

8 GB/T 22266-2008 咖喱

下列各项应直接标注在每一个包装或标签上。

a)产品名、商品名或商标名。

b)制造商或包装者的姓名、地址。

C)批号或代号。

d)净重。

e)产地。

f)制作咖喱粉的香辛料调味品及其他原料,在配料表中按质量大

小顺序依次列出。

g)若添加淀粉,应说明其特性。

9 GB/T 7652-2006 八角包装上应标明产地、收获日期、等级规格、毛重、净重以及防潮标志。

10 GB/T 19343-2003 巧克1、如执行本标准,并在标签上标示了本标准的代号和顺序号,应

力及巧克力制品 按第4章标示巧克力的类型。

【巧克力:黑巧克力、牛奶巧克力、白巧克力】

【巧克力制品:混合型巧克力制品、涂层型巧克力制品、糖衣型

巧克力制品、其他型巧克力制品】

2、使用甜味剂代替白砂糖制成的巧克力,应在产品名称中加以说

明,如“甜蜜素巧克力”。

11 GB/T 22474-2008 果酱 应标示“果酱”或“果味酱”

12 GB/T 5835-2009 干制红枣 1、包装容器上应系挂或粘贴标有品名、品种、等级、产地、执行

标准编号、毛重(kg )、净含量(kg )、包装日期、封装人员或

代号的标签和符合GB/T 191规定的防雨、防压等相关储运图示的标记,标志字迹应清晰无误。

2、采用不同颜色的标识或封包绳作为等级的辨识标志:特等为蓝

色、一等为红色、二等为绿色、三等为白色。

13 GB/T 23596-2009 海苔 应按第3章的规定标注分类名称。 【调味海苔(调味紫菜)、烤海苔(烤紫菜)】

14 GB/T 23597-2009 干紫菜 按4.1、4.2标注产品类型。(“非即食”、“速食”)及食用方

法。

【4.1 非即食干紫菜

4.1.1 非即食干坛紫菜,经深度烹调后才可食用或者用于精深加

工原料的,以坛紫菜原藻为原料加工制成的干紫菜制品。

4.1.2 非即食干条斑紫菜,经深度烹调后才可食用或者用于精深加工原料的,以条斑紫菜原藻为原料加工制成的干紫菜制品。

4.2 速食干紫菜

4.2.1 速食干坛紫菜,经简单加热或者开水冲泡后可食用的,以

坛紫菜原藻为原料制成的干紫菜制品。

4.2.2 速食干条斑紫菜,经简单加热或者开水冲泡后可食用的,

以条斑紫菜原藻为原料加工制成的干紫菜制品。】

15 GB/T 22180-2008 冻裹面包屑鱼 7.1 标签

食品标签应符合GB7718的规定,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7.1.1 食品名称

7.1.1.1 标签上产品名称应为“裹面包屑”和(或)“挂浆”、“鱼

条”、“鱼块”或“鱼片”,或按实际情况使用其他不会引起混淆

和误导消费者的名称。

7.1.1.2 标签上应注明鱼肉与裹衣(或挂浆)的百分比。 7.1.1.3 标签上还应注明鱼的种类或混合的种类、标明产品是由

碎鱼肉、鱼片还是二者混合制得的。

7.1.1.4 标签应注明产品须在运输、贮藏、分销过程中保持的条

件,以保证其质量。

7.1.2 贮藏说明

标签应注明产品须在一18℃或更低的温度下贮藏。

7.1.3 非零售包装的标签

上述要求应既在包装上又在附文中出现,除食品名称、批号、制造

或分装厂名、地址外,还包括贮藏条件。但批号、制造或分装厂名、

地址也可用同一证明标志代替,只要证明标志能在辅助文件中说

明清楚。

16 GB/T 22327-2008 核桃油

应标注加工工艺,应注明产品原料的生产国名。 17 GB/T 22465-2008 红花籽油

产品的加工方式和质量等级,应注明产品原料的生产国名。 18 GB/T 22478-2008 葡萄籽油

应注明产品原料的生产国名。 19 GB/T 22479-2008 花椒籽油

应标注加工工艺,应注明产品原料的生产国名。 20 GB/T 8235-2008 亚麻籽油 1、预销售包装的标签除了符合GB7718的规定及要求之外,还应

标注产品的加工方式,如“压榨”、“浸出”以及相对应的质量

等级。 2、非零售包装应注明产品的名称、标准号、原料、生产日期、保值期【食品伙伴网注,此处疑为保质期,保值期为标准文本中的

写法】、生产单位名称、地址和电话等。

3、应注明产品原料原产国。

21 GB/T 21999-2008 蚝油 产品名称应标为“蚝油”

22 GB/T 23783-2009 方便粉丝

预包装产品的标签应标明产品的食用方法 23 GB/T 8884-2007 马铃薯淀粉

明确标出淀粉产品标准等级的代号。 24 GB/T 20711-2006 熏煮火腿 1、标明产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淀粉含量、厂名、厂址、生

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等级。 【产品等级:特级、优级、普通级】

2、清真产品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志。

25 GB/T 20712-2006 火腿肠 1、标明产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淀粉含量、厂名、厂址、生

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等级。 2、清真产品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志。 3、用鸡肉、鱼肉或牛肉等单一的原料制成的产品,其产品名称应

命名为“鸡肉肠”、“鱼肉肠”、“牛肉肠”。

26 GB/T 17238-2008 鲜、冻分割牛肉 1、按伊斯兰教风俗屠宰、加工的分割牛肉,应在包装箱上注明。 2、产品可追溯信息标记应清晰。

27 GB/T 9960-2008 鲜、冻四分体牛肉 1、产品应按照GB18393加盖兽医验讫和等级印戳,字迹应清晰整

齐。 2、用伊斯兰教方法屠宰加工的牛肉,在兽医验讫印戳中应有伊斯兰教方法屠宰加工标记。

3、产品可追溯信息标记应清晰。

28 GB/T 9961-2008 鲜、冻胴体羊肉 1、在每只羊胴体的臀部加盖检验检疫验讫,字迹应清晰整齐。

2、兽医印戳为圆形,其直径为5.5cm ,刻有企业名称、“兽医验讫”、“年、月、日”、“大羊”或“羔羊”或“肥羔”字样。

3、印色应用食品级色素配制。

29 GB/T 22699-2008 膨化食品 1、标签中应标注“膨化食品”字样。 2、称量销售产品的标签可以不标示净含量。

30 GB/T 23781-2009 黑芝麻糊

标明产品的食用方法 31 GB/T 13662-2008 黄酒 1、应标明产品风格和含糖量(传统型黄酒可不标注产品风格)

2、外包装箱上除应标明产品名称、酒精度、类型、制造者的名称

和地址外,还应标明单位包装的净含量和总数量。

32 GB/T 23546-2009 奶酒 应注明产品类型,发酵型奶酒应标明其含糖量。

33 GB/T 25504-2010 冰葡萄酒 1、宜标示含糖量 2、外包装箱上除标明产品名称、制造者或(经销商)名称和地址外,还应标明单位包装的净含量和总数量。

34 GB/T 10346-2006 白酒

检验规则和标志、包

装、运输、贮存 1、非传统发酵法生产的白酒,应在“原料与配料”中标注添加的食用酒精及非白酒发酵产生的呈香呈味物质(符合GB2760要求) 2、外包装箱上除标明产品名称、制造者名称和地址外,还应标明

单位包装的净含量和总数量。

35 GB/T 11856-2008 白兰地 1、生产企业宜标注产品的具体类型。 2、外包装箱上除标明产品名称、制造者名称和地址外,还应标明单位包装的净含量和总数量。

36 GB/T 11857-2008 威士忌 1、生产企业宜标注产品的具体类型。 2、外包装箱上除标明产品名称、制造者名称和地址外,还应标明单位包装的净含量和总数量。

37 GB/T 11858-2008 伏特加(俄得克) 外包装箱上除标明产品名称、制造者名称和地址外,还应标明单位包装的净含量和总数量。

38 GB/T 13207-2011 菠萝罐头 1、产品名称可标示为原汁菠萝或糖水菠萝。 2、标签上应标明固形物含量[以质量克(g )计或以质量分数(%)计]。

39 GB/T 13208-2008 芦笋罐头

标签上应标明固形物含量(以克计) 40 GB/T 13211-2008 糖水洋梨罐头 1、产品名称可标注为糖水洋梨。 2、标签上应标明固形物含量(以克计)

41 GB/T 13515-2008 火腿罐头

标签上应标明固形物含量(以克计) 42 GB/T 13517-2008 青豌豆罐头

标签上应标明固形物含量(以克计) 43 GB/T 14151-2006 蘑菇罐头 1、应将蘑菇的形态特征作为产品名称的一部分或将其标注在产品名称旁边,如:整菇、钮扣菇、特片菇、片菇、碎片菇、帽菇、

扣片菇等。

2、标签上应标明固形物含量(以克计)。

3、配料表中应明确注明所用的原料属性,如:“新鲜蘑菇”或“盐

渍蘑菇”。

44 GB/T 14215-2008 番茄酱罐头

标签上应标示可溶性固形物含量 45 GB/T 22369-2008 甜玉米罐头

标签上应标明固形物含量(以克计) 46 GB/T 24402-2009 豆豉鲮鱼罐头

标签上应标明固形物含量[以质量克(g )计或以质量分数计]。 47 GB/T 24403-2009 金枪鱼罐头 1、标签上应标示“开罐后请尽快食用”。 2、标签上应标明固形物含量[以质量克(g )计或以质量分数计]。

48 GB/T 21118-2007 小麦粉馒头 1、产品名称: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和要求的产品,允许标注的名称

为小麦粉馒头。 2、标签上应注明产品的保质条件和保质期,并醒目地注明食用前

应加热。

49 GB/T 23786-2009 速冻饺子 1、产品预包装标签应标注食用方法、QS 标志、速冻生制品或速

冻熟制品、馅含量等。 2、外包装箱应标注QS 标志、贮藏条件、保质期、生产日期和电

话等。

50 GB/T 21494-2008 低温食用豆粕 1、凡标识“低温食用豆粕”的产品,应符合本标准。

2、采用转基因大豆生产加工的低温食用豆粕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标识。

3、应注明产品原料的生产国名。

51 GB/T 21532-2008 蜂王浆冻干粉 1、宜标示贮存和运输的温、湿度条件,或根据GB/T 191的规定

标示怕晒、怕雨和温度极限标志。其他图示标志亦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2、若包装容器内放有干燥剂,应在标志中作出如下提示:“内有

干燥剂。干燥剂不可食用。”

52 GB/T 22106-2008 非发酵豆制品

如使用转基因大豆为原料,需在标签中明示。 53 GB/T 23494-2009 豆腐干 使用转基因大豆为生产原料的,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进行标注。

54 GB/T 23782-2009 方便豆腐花(脑) 1、标明产品的食用方法。 2、产品等效的名称可标示为:速食豆腐花(脑)。

55 GB/T 13382-2008 食用大豆粕 1、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和要求的产品,允许标注的名称为“食用大

豆粕”。 2、应注明产品原料的生产国名。

3、以转基因大豆为原料生产的产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标识。

56 GB/T 20371-2006 食品8.1 产品标签标示内容

工业用大豆蛋白 产品标签上应该标示产品名称、净含量、制造者或经

销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或包装日期)、保质期、产品标

准号、尿素酶(脲酶)活性和安全性文字说明以及国家有关部门

规定标示的内容。

8.2 产品名称标示方式

产品名称应该根据本标准第3章的规定标示分类名称。

【产品分类:大豆蛋白粉、大豆浓缩蛋白、大豆分离蛋白】

8.3 尿素酶(脲酶)活性和安全性文字说明标示示例

尿素酶(脲酶)活性和安全性文字说明可采用下列

方式标示:

a )尿素酶(脲酶)活性为阴性;

b )尿素酶(脲酶)活性为非阴性(需要加热灭酶处

理后方可食用的产品)。

57 GB/T 24690-2009 袋泡茶 应标明产品的分类名称 【绿茶袋泡茶、红茶袋泡茶、乌龙茶袋泡茶、黄茶袋泡茶、白茶袋泡茶、黑茶袋泡茶、花茶袋泡茶】

58 GB/T 24614-2009 紧压茶原料要求

标识应清晰、应标注品名、级别、数量、生产日期和产地。 59 GB/T 20980-2007 饼干 1、称量销售的产品可以不标示净含量。

2、标签中应按第4章的规定标示分类名称。

【酥性饼干、韧性饼干、发酵饼干、压缩饼干、曲奇饼干、夹心

(或注心)饼干、威化饼干、蛋圆饼干、蛋卷、煎饼、装饰饼干、

水泡饼干、其他饼干】

60 GB/T 22475-2008 沙琪玛

标明冷加工 61 GB/T 22492-2008 大豆肽粉 1、采用转基因大豆生产加工的大豆肽粉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标识。 2、应注明产品原料的生产国名。

62 GB/T 22493-2008 大豆蛋白粉 1、采用转基因大豆生产加工的大豆蛋白粉,其标签和标识应该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凡标识“大豆蛋白粉”的产品,应符合本标准规定的相应指标。

63 GB/T 22494-2008 大豆膳食纤维粉 1、凡标识“大豆膳食纤维粉”的产品均应符合本标准。 2、应注明产品原料的生产国名。 3、采用转基因大豆生产加工的产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标识。

64 GB/T 27586-2011 山葡萄酒 1、按含糖量标注产品类型(或含糖量)。 2、外包装箱上除标明产品名称、制造者或(经销商)名称和地址外,还应标明单位包装的净含量和总数量。

65 GB/T 27588-2011 露酒 标明含糖量

66 GB/T 21672-2008 冻裹面包屑虾 7.1 标签

食品标签应符合GB7718的规定,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7.1.1 食品名称

a ) 标签上产品名称应为“裹面包屑”或“挂浆”,以及“虾”、

“凤尾虾”、“蝴蝶虾”,或按实际情况使用其他不会引起混淆和

误导消费者的名称。

b ) 标签上应注明虾和裹衣的百分比。

c ) 标签上还应注明虾的种类。

d ) 标签应注明产品运输、贮藏、分销过程中保持的条件,以保证

其质量。

7.1.2 贮藏说明

标签应注明产品须一18℃或更低的温度下贮藏。

7.1.3 非零售包装的标签

上述要求应既在包装上又在附文中出现,除食品名称、批号、制造

或分装厂名、地址外,还包括贮藏条件。但批号、制造或分装厂名、

地址也可用同一证明标志代替,只要证明标志能在辅助文件中说

明清楚。

67 GB/T 19598-2006 地理标志产品 安溪铁观音 标示产品的类型和级别。 【清香型:特级、一级、二级、三级。浓香型: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68 GB/T 24569-2009 地理标志产品 常山山茶油

在产品中标识“压榨”、“半精炼”或“全精炼”字样。 69 GB/T 19461-2008 地理

标志产品 独流(老)醋

标注出酿造食醋及总酸含量。

70 GB/T 19504-2008 地理标志产品 贺兰山东麓葡萄酒 1、按含糖量标注产品类型(或含糖量)。

2、标签上若标注葡萄酒的年份、品种、产地,应符合GB 15037的定义。

71 GB/T 19088-2008 地理标志产品 金华火腿 应标明以下内容:金华火腿地理标志产品名称、产品标准号、生

产者名称和地址、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质量等级、加工

周期及食用说明,并在金华火腿预包装上醒目位置标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 食用说明:应用温水洗净,切除火腿表面氧化层2mm~5mm ,切除

黄色肥膘,深度以见白色肥膘或红色瘦肉为准。

【金华火腿质量等级分为特级、一级、二级】

72 GB/T 21003-2007 地理标志产品 庐山云雾茶 外包装箱应注明:产品名称、商标、厂名、厂址、分装件数并符合GB/T 191的规定。

73 GB/T 17946-2008 地理标志产品 绍兴酒(绍兴黄酒) 1、绍兴加饭(花雕)酒应标注酒龄。产品名称与净含量应同时排

在同一主要展示面。

2、包装箱上除应标明产品名称、执照者的名称和地址外,还应标出单位包装的净含量和总数量以及“小心轻放”、“怕湿”等警

示标志。

74 GB/T 18623-2011 地理标志产品 镇江香醋 标签上标注产品实际总酸及其等级。 【等级:特级、优级、一级、二级】

最新整理食品标签标识常见的问题培训资料

食品标签标识常见的问题 一、基本问题 1、产品商品名称与真实属性字号不同,如某一饮料产品“氨基酸”比“营养素饮料”字号大、突出明显; 2、宣传选用“名贵佐料”、“珍贵调料”“五谷杂粮”但配料表中未有体现。产品中有芝麻,但其配料表中并无标示“芝麻”。宣称使用富硒米和东北大米实际为普通糯米; 注:应真实、准确,不得以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也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 3、产品中没有添加某种食品配料,仅添加了相关风味的香精香料,在产品标签上标示该种食品实物图案误导消费者将购买的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 注:不应直接或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误导消费者将购买的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 4、宣传疗效、保健,如声称:“提神、补脑”“清热解毒”; 注:不应标注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内容,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 5、部分茶叶产品标签内容写在合格证上; 注:标签不应与食品或者其包装物(容器)分离。 6、标签单一标示繁体字,繁体字不属于规范汉字; 注:应使用规范的汉字(商标除外)。具有装饰作用的各种艺术字,应书写正确,易于辨认。 7、使用了外文但没有标示对应的中文; 注:可以同时使用外文,但应与中文有对应关系。 8、拼音、外文字体大于相应的中文字体; 注:可以同时使用拼音或少数民族文字,拼音不得大于相应汉字。 9、强制标示内容的字体高度小于1.8mm; 注: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于35cm2时,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mm。 10、内外包装标示内容不一致。如生产日期标示不同:一个标180天,一个标半年; 注:个销售单元的包装中含有不同品种、多个独立包装可单独销售的食品,每件独立包装的食品标识应当分别标注。

食品及食品安全强制性标准明细表

食品及食品安全强制性标准明细表
食品及食品安全强制性标准明细表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高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编制 - — 1— 目 录 编制说 明 ........................................................................ ........................................................................... ........................................................................... ......... 1 食品及食品安全强制性标准明细 表 .......................................................................
........................................................................... ....................................... 3b5E2RGbCAP 1. 产品标准明细
表 ........................................................................ ........................................................................... ................................................................ 4p1EanqFDPw 2. 无公害系列标准明细
表 . ...................................................................... ........................................................................... ..................................................... 9 2.1 产品标准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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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

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 产品技术要求是保障保健食品质量可控的重要技术资料,也是保健食品注册证书附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规定了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的主要内容,《保健食品注册审评审批工作细则(2016年版)》《保健食品注册申请服务指南(2016年版)》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各项内容的具体要求。但是,在审评过程中,我们发现申请人提交的产品技术要求材料质量不高,问题较多,极大地影响了审评工作效率。 为进一步提高申请材料质量,提升工作效率,我们将产品技术要求常见问题和注意事项进行了汇总,供注册申请人借鉴。 一、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 (一)注册信息系统填报的产品技术要求与纸版资料不一致。请按照最终确定版本,认真、逐项填写产品技术要求内容。产品技术要求电子版应为文本格式,请勿提交PDF、图片、链接等格式文件。 (二)延续、变更、转让等注册申请,提交的产品技术要求内容与原注册内容不一致。请根据原批准证书及附件、注册申请材料,按照新的规定,完善产品技术要求。 (三)擅自修改产品技术要求未发补内容。补充资料中需提交产品技术要求的,不要擅自修改审评意见未涉及内容,同时产品技术要求电子版与纸版内容保持一致。 (四)其他常见问题,主要包括: 1.【生产工艺】项

(1)除首次申报产品(受理编号为国食健申),其余申报类型产品生产工艺主要流程应与原批件保持一致,同时应当在主要关键工艺后以括号标注关键工艺参数。 (2)提取关键工艺参数应包括溶剂、溶剂量、温度、次数、时间等。例如:分别加6、6、8倍量70%乙醇回流提取3次,每次2h。属混合提取的,简述主要提取过程。 (3)提取后干燥参数应包括方法、温度。例如:喷雾干燥(进风温度160~180℃,出风温度70~80℃)、减压干燥(50℃,-0.08MPa)等。 (4)灭菌应提供原料、方法及参数。例如:辐照灭菌(人参,60Co,5KGy)、湿热灭菌(121℃,30min)等。 (5)发酵参数应包括培养基组成、菌种、温度、时间、pH、终止发酵方法等。 (6)涉及精制工艺的,需要列出精制工艺过程,例如:大孔吸附树脂型号、前处理、吸附方法、洗脱方法等。 2.【直接接触产品包装材料的种类、名称及标准】 (1)应提供与原注册资料、送检样品及检验报告一致的直接接触产品包装材料的种类、名称及标准。 (2)直接接触产品包装材料执行标准为企业标准的,应提供企业标准全文,并以表格形式表示。 3.【感官要求】

云南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云南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代用茶 2012年8月25日发布2012年9月7日实施 普洱茶缘茶厂发布

前言 我公司生产的代用茶选用各种可食用的花类(菊花、金银花、玫瑰花、茉莉花、桂花等);叶类(茶叶、荷花、苦丁茶、桑叶、薄荷等);果实类(大枣、大麦、胖大海、桂圆、枸杞、决明子、罗汉果等);根茎类(甘草等);真菌类(茯苓等);调味类(冰糖、红糖、蜂蜜等)为主要原料,按一定比例拼配或不拼配、包装而成,采用类似茶叶冲泡等方式饮用的代用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标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特制订本标准,作为企业组织生产、检验、毛衣、仲裁的依据。 本标准安全性指标按照GB2762-2005《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和GB2763-2005《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限定》制定。其余指标根据《代用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及产品实际制定。 本标准由普洱广缘茶厂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红。 Q/PGY 0001 S-2012 代用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代用茶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选用各种可使用的花类(菊花、金银花、玫瑰花、茉莉花、桂花等); 叶类(茶叶、荷花、苦丁茶、桑叶、薄荷等);果实类(大枣、大麦、胖大海、桂圆、枸杞、决明子、罗汉果等);根茎类(甘草等);真菌类(茯苓等);调味类(冰糖、红糖、蜂蜜等)为主要原料,按一定比例拼配或不拼配、包装而成,采用类似茶叶冲泡等方式饮用的代用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2762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2763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限定 GB 5009.12 食品国家安全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20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34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 GB/T 5009.57茶叶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5009.103 植物性食品中甲胺磷和乙酰甲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110植物性食品中氯氰菊酯、氰戊菊酯和溴菊酯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176 茶叶、水果、食用植物油中三氯杀螨醇残留量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最新整理食品标签标识常见的问题培训资料

食品标签标识常见的冋题 一、基本问题 1、产品商品名称与真实属性字号不同,如某一饮料产品“氨基酸”比“营养素饮料”字号大、突岀明显; 2、宣传选用“名贵佐料”、“珍贵调料” “五谷杂粮”但配料表中未有体现。产品中有芝麻,但其配料表中并无标示“芝麻”。宣称使用富硒米和东北大米实际为普通糯米; 注:应真实、准确,不得以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也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 3、产品中没有添加某种食品配料,仅添加了相关风味的香精香料,在产品标签上标示该种食 品实物图案误导消费者将购买的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 注:不应直接或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误导消费者将购买的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 4、宣传疗效、保健,如声称:“提神、补脑”“清热解毒”; 注:不应标注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内容,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 5、部分茶叶产品标签内容写在合格证上; 注:标签不应与食品或者其包装物(容器)分离。 6、标签单一标示繁体字,繁体字不属于规范汉字; 注:应使用规范的汉字(商标除外)。具有装饰作用的各种艺术字,应书写正确,易于辨认。 7、使用了外文但没有标示对应的中文; 注:可以同时使用外文,但应与中文有对应关系。 8、拼音、外文字体大于相应的中文字体; 注:可以同时使用拼音或少数民族文字,拼音不得大于相应汉字。 9、强制标示内容的字体高度小于 1.8mm; 注: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于35cm2时,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 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 1.8mm。 10、内外包装标示内容不一致。如生产日期标示不同:一个标180天,一个标半年; 注:个销售单元的包装中含有不同品种、多个独立包装可单独销售的食品,每件独立包装的食品标识应当分别标注。 11、外包装未易开启识别或透过外包装物能清晰地识别的礼盒包装,外包装未标示所有强制标 示内容。 注:若外包装易于开启识别或透过外包装物能清晰地识别内包装物(容器)上的所有强制标示 内容或部分强制标示内容,可不在外包装物上重复标示相应的内容;否则应在外包装物上按要求标

食品安全监测的标准

目前,我国已制定系列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食品中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指标进行了规定。其中,《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对肉制品、水产制品、即食蛋制品、粮食制品、即食豆类制品、巧克力类及可可制品、即食果蔬制品、饮料、冷冻饮品、即食调味品、坚果籽实制品等食品中沙门氏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大肠埃希氏菌O157:H7金黄色葡萄球菌、副溶血性弧菌5种致病菌限量规定。《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4)对蔬菜、水果、谷物、油料和油脂、糖类、调味品、饮料、食用菌、肉类、蛋类等12大类38种农药进行了限量规定,涉及3650项农药限量指标。《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规定了水果及其制品、谷物及其制品、豆类及其制品、坚果及将类、乳及乳制品、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饮料类、酒类、特殊膳食用食品10大类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1、黄曲霉毒素M1、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展青霉素、赭曲霉毒素A 及玉米赤霉烯酮的限量指标。《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规定了铅、镉、汞、砷、苯并[a]芘、N-二甲基亚硝胺等13种污染物在谷物、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 那么,食品安全检测标准到底包括哪些内容?下面由拜恩检测的工程师具体介绍:食品安全标准是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的强制性标准,应当包括八项内容。 1、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食品添加剂是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营养强化剂、食品用香料、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也包括在内。适当添加食品添加剂,可以改善食品的色、香、味,延长食品的保质期,满足人们对食品品质的新需求。但如果滥用食品添加剂,则会危害人体健康,目前我国制定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90-2012),规定了我国批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种类、名称,每个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等内容,同时还明确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食品生产者应严格按照标准规定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使用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此外,制定了《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GB 26687-2011)、《食品用香精》(GB 30616 - 2014)、《硬脂酸钾》(GB 31623-2014)等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产品质量规格标准。 3、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为满足特殊的身体或生理状况和(或)满足疾病、紊乱等状态下的特殊膳食需求专门加工或配方的食品,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食用的主辅食,对营养成分有特殊的需要,各种营养成分必须科学搭配,不能过多、也不能过少,少了会导致营养不足,多了也可能引起营养过剩,甚至中毒,因此必须在进行风险评估后规定营养成分的最高量、最低量等要求,既要满足特定人群的营养需求,又要保证食用安全。我国已经制定了《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5-2010)、《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GB 10767-2010)、《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GB 25596-2010)、《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GB 29922-2013)等特殊膳食用食品安全标准。 4、对与卫生、营养等食品安全要求有关的标签、标志、说明书的要求。

保健食品经营许可标准

保健食品经营许可标准 Prepared on 24 November 2020

长春市保健食品经营许可实施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经营保健食品应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按照批准的名称、经营场所、负责人、主体类型、许可范围等许可事项从事保健食品经营活动。 第二条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时,应明确经营场所的具体地址。 第三条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时,应明确经营方式和拟经营保健食品的名称、批准文号、生产许可证号、生产企业名称。审批部门应核对产品信息,用以审核确定许可范围。企业变更经营范围应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第四条从事保健食品经营和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有相关法律法规禁止从业的情形。 第五条保健食品经营企业[专卖店(含批发)兼营店(大型商场、连锁超市、药店)]变更许可事项应向具有审批权限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六条《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持证人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延续。 第二章人员

第七条保健食品经营企业从事质量管理、保管、销售(营业员)等直接接触保健食品岗位的工作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患有精神病、传染病和其它可能污染保健食品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保健食品工作。企业应建立员工健康档案。 第八条企业应设立质量管理机构和专(兼)职质量管理人员,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应任命安全总监。安全总监应具有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应优先考虑食品或医学、药学、生物、护理、化学等相关专业),或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2年以上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工作经验。安全总监应经监管部门考试合格。 第九条安全总监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质量文件的批准; (二)供货商、购进保健食品的资质审核和购进保健食品的质量查验; (三)指导采购、销售、保管、养护等岗位质量工作; (四)销售保健食品的质量控制和召回。

食品安全规范内容包括哪些

食品安全规范内容包括哪些 核心内容:食品安全标准包括哪些内容?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食品安全标准应该包括食品、食品相关产品中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等内容。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食品安全标准包括的内容。 食品安全标准是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强制性标准。因此,哪些事项应当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需要法律作出明确规定,从而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工作提供指引和依据。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包括: 一、食品、食品相关产品中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食品、食品相关产品中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包括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微生物在医学上按照对人类和动物有无致病性,分为致病性微生物和非致病性微生物。致病性微生物包括细菌、病毒、真菌等。 农药残留问题是随着农药在农业生产中广泛使用而产生的。目前使用的农药,有些在较短时间内可以通过生物降解成为无害物质,而大部分农药难以降解,残留性强。农药进入粮食、蔬菜、水果、鱼、虾、肉、蛋、奶中,造成食物污染,危害人体健康。

兽药残留是指使用兽药后蓄积或存留于畜禽机体或产品(如鸡蛋、奶品、肉品)中的原型药物或其代谢产物,包括与兽药有关的杂质的残留。 重金属指比重大于5的金属,一般都是属于过渡元素。如铜、铅、锌、铁、钴、镍、锰、镉、汞、钨、钼、金、银,所有重金属超过一定浓度都对人体有毒。如果河流、湖泊、海洋和土壤受到重金属污染,鱼类或贝类积累重金属而为人类所食,或者重金属被稻谷、小麦等农作物所吸收被人类食用,重金属就会进入人体导致重金属中毒。 广义的污染物质包括不是有意加入食品,而是在食品生产、制造、加工、调制、处理、填充、包装、运输和贮藏等过程中,或是由于环境污染带入食品中的任何物质。 法律条文 第二十六条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三)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四)对与卫生、营养等食品安全要求有关的标签、标志、说明书的要求; (五)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六)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关于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的规范分析

关于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的规范分析 【引言】近年来,我国的食品安全事件层出不穷,2004年安徽阜阳的劣质奶粉事件、2005年的苏丹红事件、2008年的三聚氰胺奶粉超标事件,以及地沟油事件、瘦肉精和上海染色馒头都在全国乃至国际范围内影响较大。 面对食品安全问题,如何快速有效的将问题食品从市场上撤出,最大限度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是各国着重探讨并急于解决的问题,而这些问题的解决依赖于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的规范。 【摘要】食品安全标准是规范食品生产经营,保障消费者健康的重要技术规范。我国现行法规定的食品安全标准包括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食品安全标准具有规制性、对有限风险的容忍性、利益协调性及强制执行性等特点,其中强制执行性是对食品安全标准整体特性的界定,包括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在内都具有强制执行性。食品安全是食品安全标准的上位阶概念,在特定情形下可以补充食品安全标准的适用。 【关键词】食品安全标准;特征;适用 【正文】 2012年2月9日,黑龙江电视台特别节目《“红牛”真相》,哈尔滨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红牛饮料存在标注成分与国家批文严重不符、执行标准和产品不一致等问题。2月14日,红牛消费中心负责人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红牛所有的配方都是在食品药品管理总局的监管、批准下调制生产的,所以添加的食品色素和食品防腐剂,都严格遵循食品添加剂标准,红牛产品不存在任何安全隐患。哈尔滨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很快认可了红牛的说法。在此事件中哈尔滨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前后截然不同的表态,引发了外界的高度关注。此事件直接呈现的问题是红牛饮料的标签所示的添加剂是否经过国家监管部门批准,深层次的问题是法规范之间关于食品安全标准规定不一致时,如何适用食品安全标准问题。本文基于对该事例所折射出的法律问题并结合学界和实务界对食品安全标准的的理解,试图对食品安全标准作一些基础性的研究。本文主要运用规范分析并结合案例分析、比较研究等方法,探寻食品安全标准的概念、性质及适用规则。 一、食品安全标准的界定 “法律概念是一个文化概念,也就是一个涉及价值的现实的概念,是一个有意识服务于价值的现实的概念。法律是一个有意识服务于法律价值与法律理念的现实。”[2]而法律的理念就是正义,食品安全标准所欲实现的正义是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行为,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没有对食品安全标准下定义,而是将食品安全标准直接作为法律概念加以规定,但是,《食品安全法》和相关法律对食品安全标准的内涵和外延作了相应的规定,通过对此类规范的分析,可以得出食品安全标准在法

新食品安全法 题

新《食品安全法》100题 一、填空题 1、()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 2、()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外,不得制定其他食品强制性标准。 3、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在本企业适用,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4、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不需要取得许可。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监督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执法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专业知识与执法能力等的培训,并组织考核。 6、不具备相应知识和能力的,不得从事()工作。 7、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 8、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记录许可颁发、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布并实时更新。 9、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可以采用国家规定的()对食品进行抽查检测。 10、调查食品安全事故,应当坚持()、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查清事故性质和原因,认定( ),提出整改措施。 11、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需要启动( )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立即成立( ),启动应急预案,依照前款和应急预案的规定进行处置。 1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 ),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 13、进口商应当建立食品、食品添加剂()记录制度,

14、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 15、()对进出口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16、食品生产企业可以()对所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也可以()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17、对依照本法规定实施的检验结论有异议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自收到检验结论之日起()向实施抽样检验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复检申请。 18、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的抽样检验,并依据有关规定公布检验结果,不得()。 19、进行抽样检验,应当()抽取的样品,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支付相关费用;不得向食品生产经营者收取检验费和其他费用。 20、食品检验实行()与()负责制。 21、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 22、食品安全,指食品()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23、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要求赔偿损失。 24、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先行赔付,不得推诿。 25、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 26、生产经营者财产不足以同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时,先承担()。27违反本法规定,在广告中对食品作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或者发布未取得批准文件、

食品安全标准包括哪些内容

食品安全标准包括哪些内容 核心内容:食品安全标准包括哪些内容?食品安全法第二十条规定,食品安全标准应该包括食品、食品相关产品中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等内容。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食品安全标准包括的内容。 食品安全标准是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强制性标准。因此,哪些事项应当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需要法律作出明确规定,从而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工作提供指引和依据。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二十条的规定,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包括: 一、食品、食品相关产品中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食品、食品相关产品中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包括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微生物在医学上按照对人类和动物有无致病性,分为致病性微生物和非致病性微生物。致病性微生物包括细菌、病毒、真菌等。 农药残留问题是随着农药在农业生产中广泛使用而产生的。目前使用的农药,有些在较短时间内可以通过生物降解成为无害物质,而大部分农药难以降解,残留性强。农药进入粮食、蔬菜、水果、鱼、虾、肉、蛋、奶中,造成食物污染,危害人体健康。 兽药残留是指使用兽药后蓄积或存留于畜禽机体或产品(如鸡蛋、奶品、肉品)中的原型药物或其代谢产物,包括与兽药有关的杂质的残留。 重金属指比重大于5的金属,一般都是属于过渡元素。如铜、铅、锌、铁、钴、镍、锰、镉、汞、钨、钼、金、银,所有重金属超过一定浓度都对人体有毒。如果河流、湖泊、海洋和土壤受到重金属污染,鱼类或贝类积累重金属而为人类所食,或者重金属被稻谷、小麦等农作物所吸收被人类食用,重金属就会进入人体导致重金属中毒。

保健食品批文注册申报受理问答

保健食品注册申报受理问答 在进行保健食品注册申报的过程中,很多企业提出了关于配方、检测、标签、资料提供、网上填写等各方面的问题,现北京天健华成国际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保健食品注册部就为您整理了审评中心关于一些常见问题的解答说明,希望给大家日常注册申报工作提供一些参考。 关于变更/转让 保健食品注册证书由多方注册人共同持有变为单方持有应如何申请? 答:保健食品注册证书由多方(含双方)注册人共同持有变为单方持有的申请,应根据《关于保健食品申请人变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4号)规定,按照技术转让注册申请办理;此前已受理但未按照技术转让注册申请申报的产品,申请人应撤回申请并按照技术转让注册申请重新申报。 对于保健食品注册人名称、地址变更申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再向企业出具相关证明文件怎么办? 答:近期,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要求,部分省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采取减“证”便民改革措施,取消了出具企业名称、地址已变更证明文件的办理业务,企业可自行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和打印相关变更信息。如遇上述情形的企业,在提出保健食品注册人名称、地址变更申请时,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注册人名称、地址已经变更的证明文件,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到的完整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打印件替代,并加盖注册人公章,同时提供其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网址。 对同一产品是否可以同时提出多个事项的变更注册申请?

答:2017年1月1日起,申请人对同一产品可以同时提出多个事项的变更注册申请。同时提出时,如果该产品已有正在审评流程中的变更事项,申请人应一并提供关于该变更事项及其受理编号的书面说明;如果该变更事项是在2016年12月31日前申请受理的,则属于过渡期产品,申请人应在该变更事项办理完结后再提出其他事项的变更注册申请。 变更申请资料中能否以《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或《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替代产品已生产销售的证明? 答:变更申请资料中,产品已生产销售的证明应由省级保健食品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该产品已生产销售的书面证明文件,而《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或《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作为生产企业从事生产的许可证明,不能证明产品已生产销售。 变更、技术转让申请,申请人名称及地址与原批准证明内容不一致如何提交资料? 答:变更、技术转让申请,如申请人提供的营业执照中名称或地址与批准证书中载明的内容不一致,应提供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备案的证明资料。 关于延续 保健食品延续注册申请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1、申请人应当妥善安排申报资料的提交时间,在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并获准受理。 2、对于经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实的注册证书有效期内保健食品的生产销售情况及检验机构出具的注册证书有效期内的产品技术要求全项目检验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2016年7月1日实施)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22号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已于2016年2月4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局长毕井泉 2016年2月26日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保健食品的注册与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保健食品的注册与备案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保健食品注册,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注册申请人申请,依照法定程序、条件和要求,对申请注册的保健食品的安全性、保健功能和质量可控性等相关申请材料进行系统评价和审评,并决定是否准予其注册的审批过程。 保健食品备案,是指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依照法定程序、条件和要求,将表明产品安全性、保健功能和质量可控性的材料提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存档、公开、备查的过程。 第四条保健食品的注册与备案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公开、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保健食品注册管理,以及首次进口的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备案管理,并指导监督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相关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健食品备案管理,并配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开展保健食品注册现场核查等工作。 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和备案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承担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受理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负责受理保健食品注册和接收相关进口保健食品备案材料。

食品安全单项选择

二、单项选择题(共80道,请从各选项中选择最适合题干的一项) 1.食品安全标准是()。 A、鼓励性标准 B、引导性标准 C、强制性标准 D、自愿性标准 【答案】C 2.关于食品贮存、运输的说法,以下表述不正确的是()。 A、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安全、无害,保持清洁 B、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 C、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时,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 D、防止食品在贮存、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 【答案】C 3.下列做法中,符合《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是()。 A、以甲醇为原料生产白酒 B、用工业用乙酸勾兑食醋 C、在辣椒酱中添加丹红 D、焙制面包时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加入小打 【答案】D 4.下列不能作为食品原料的物质是()。 A、吊白块 B、鸡精 C、白砂糖 D、淀粉 【答案】A 5.下列哪些食品可以依法进行生产()。 A、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B、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C、以病死的肉类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D、以回收食品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答案】B 6.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应当向() 提交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评估材料。 A、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B、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 C、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D、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 【答案】C 7.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中不得添加()。 A、食品添加剂 B、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 C、食用农产品 D、药品 【答案】D

8.食品生产企业的()应当对本企业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A、品控人员 B、检验人员 C、技术人员 D、主要负责人 【答案】D 9.根据《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食品生产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当落实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本企业的()全面负责。 A、客户订单跟踪 B、企业固定资产 C、食品安全工作 D、企业对外宣传 【答案】C 10.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人员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A、每年 B、每两年 C、每三年 D、每五年 【答案】A 11.根据《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安全()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 A、自查 B、风险 C、检验 D、防 【答案】A 12.食品生产企业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并向所在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A、边生产边整改 B、在三日停止食品生产活动 C、立即停止食品生产活动 D、保持正常生产 【答案】C 13.根据《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符合良好生产规要求,实施(),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A、食品安全自查 B、风险分级管理 C、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 D、食品召回 【答案】C 14.食品生产企业在采购食品原料时,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 A、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B、法人明 C、产品生产工艺文件 D、法人授权委托书 【答案】A 15.食品生产企业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食品原料,应当()。 A、先行使用,要求供货方及时补交合格证明文件 B、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 C、根据以往经验判断是否可以使用 D、依照专家意见处理 【答案】B 16.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保健食品申报流程

下面,我就保健食品申报注册的有关流程和需要注意的事项向大家做一介绍,我主要从三个方面介绍 一、保健食品发展现状及乳品行业保健品发展状况 目前,乳品保健品主要有以增强免疫力功能的牛初乳制品如(星驰牌牛初乳胶囊、长富牛牌牛初乳粉、中生牌牛初乳咀嚼片、海王牌牛初乳粉、南保牌牛初乳含片、伊利牛初乳片等)、以调节肠道菌群、通便为功能的酸奶制品、益生菌饮料(健能排益生菌酸奶、光明牌益生菌酸奶、碧悠牌达能酸牛奶、味全R活性乳酸菌饮料),因此乳品保健品市场发展一片光明。 二、申报保健食品的流程及时间 首先介绍以一下 1、什么是保健食品 所谓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的食品。 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的区别

保健食品与药品的区别 2、什么是保健食品注册 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条件和要求,对申请注册的保健食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以及标签说明书内容等进行系统评价和审查,并决定是否准予其注册的审批过程;包括对产品注册申请、变更申请和技术转让产品注册申请的审批。 3、申报保健食品注册的流程 保健食品申请注册过程包括以下过程 样品试制阶段——样品试验阶段——资料准备阶段——省级药局初审——国家药局专家评审——国家药局注册司行政审批。 下面,我将各阶段需要做的事情介绍一下 (1)样品试制阶段包括 ①确定申报产品的保健功能

目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申报的保健功能有27个及营养素补充剂,27个保健功能有: 营养素补充剂:只提供维生素及矿物质,不以提供能量为目的。 ②确定配方 根据保健功能确定产品配方(包括原辅料名称、用量、规格,每日食用量、适宜人群),配方中所使用的原辅料应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可用于保健食品的、卫生部公布或者批准的可以食用的以及生产普通食品所使用的原辅料。主要依据《卫生部关于进一步

食堂食品安全标准

食堂标准 一、制度建设 1、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2、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和考核办法,并落实到人。 二、从业人员 1、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从业人员每年应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3、从业人员上岗前要参加在职培训。 三、采购要求 1、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的有关要求,并应进行验收,不得采购《食品卫生法》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2、采购时应索取发票等购货凭据,并做好采购记录,便于溯源;向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批量采购食品的,还应索取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 3、入库前应进行验收,出入库时应登记,作好记录。 四、贮存要求 1、贮存食品的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鼠剂、杀虫剂、

洗涤剂、消毒剂等)及个人生活用品。

2、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 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3、食品冷藏、冷冻贮藏的温度应分别符合冷藏和冷冻的温度范围要求。食品冷藏、冷冻贮藏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志;食品在冷藏、冷冻柜(库)内贮藏时,应做到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食品在冷藏、冷冻柜(库)内贮藏时,为确保食品中心温度达到冷藏或冷冻的温度要求,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用于贮藏食品的冷藏、冷冻柜(库),应定期除霜、清洁和维修,以确保冷藏、冷冻温度达到要求并保持卫生。 五、烹调加工 1、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应分池清洗。 2、易腐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 3、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应根据性质分类存放。

食品安全培训试题库

判断题 1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性的执行标准。(√) 2对地方特色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后,该地方标准即行废止。(√) 4当企业生产的食品当没有国家、地方、行业标准时,企业可自行制定企业标准,无需备案。(×) 5当有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时,企业制定的企业标准需严于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 6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7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 8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随机进行监督抽查考核 并公布考核情况。监督抽查考核费用由企业承担。(×) 9对通过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认证机构应当依法实施跟踪调查。(√) 10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11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 12因标签、标志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 13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可以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14食品添加剂标签需包含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法,并在标签上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 15食品检验由食品检验机构指定的检验人独立进行,检验人对出具的食品检验报告负全责;(×) 16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不得进口。(√)

3、食品安全标准试题-监督抽检篇

(第三部分监督抽检) 一、选择题 1、在小麦粉中容易出现问题的食品安全指标是(B) A、铅 B、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 C、六六六 D、金黄色葡萄球菌 解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2016年6月7日发布的“食品安全风险解析:关于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的科学解读”中指出,DON是各国谷物中检出率最高的一种真菌毒素。2017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中小麦粉也将其列为抽检项目。 2、以下选项中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没有进行限量设置的是(B)。 A、沙门氏菌 B、志贺氏菌 C、大肠埃希氏菌O157:H7 D、金黄色葡萄球菌 解析:《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表1“食品中致病菌限量”中主要涉及沙门氏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埃希氏菌O157:H7,未涉及志贺氏菌的限量要求。同时GB 29921问答其他问题中指出: 3、以下食品中最易受黄曲霉毒素污染的是(B) A、大豆 B、花生 C、芝麻 D、橄榄油 解析:GB 2761-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中对于黄曲霉毒素B1的限量要求如下,对于花生及其制品的限量要求与其他相比较,为最高。 4、下列选项中(B)不属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的限量指标。 A、苯并(a)芘 B、赭曲霉毒素A C、N-二甲基亚硝胺 D、镉 解析:GB2761-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的适用范围包括食品中的黄曲霉毒素B1、黄曲霉毒素M1、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展青霉素、赭曲霉素A及玉米赤霉烯酮的限量指标。 5、下列选项中(C)不属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1)的限量指标。 A、黄曲霉毒素M1 B、展青霉素 C、亚硝酸盐 D、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 解析:GB2761-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的适用范围包括食品中的黄曲霉毒素B1、黄曲霉毒素M1、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展青霉素、赭曲霉素A及玉米赤霉烯酮的限量指标。亚硝酸盐不属于真菌毒素,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和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对亚硝酸盐有限量要求。 6、月饼中不允许使用日落黄,而焙烤食品馅料中最大允许限为0.1g/kg,在某广式月饼中,皮、馅的比例为1:4,则该月饼中日落黄的最大允许限为(B)。 A、0.05g/kg B、0.08g/kg C、0.1g/kg D、不允许检出 解析: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3.4的带入原则,计算馅含量为80%,故允许的最大允许限为0.8×0.1=0.08g/kg。 7、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规定有3种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下列(A)不属于规定的3种食品添加剂范畴。 A、甜味剂 B、相同色泽着色剂 C、防腐剂 D、抗氧化剂 解析: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附录A中,8、下列(D)不可以作为食品监管抽样检验判定时的依据。 A、企业标准 B、产品明示的质量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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