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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建质监字〔2010〕11号

济建质监字〔2010〕11号
济建质监字〔2010〕11号

督办通知单

业主单位:

你单位建设工程项目

因:□未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委托手续;

□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即进行施工;

□无施工图设计审查报告或重大建筑结构设计变更未经再次审查;

□未竣工验收合格及备案即投入使用;

等原因,未按照《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现要求停止该建设项目的施工或停止使用,待完成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或投入使用。

年月日抄报:市建委、市质监站站长、市质监站总工办

受检工程检查情况汇总表2010年3月

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检查表

全市在建工程质量巡查

质量隐患整改通知书

编号:

在此次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巡检中,你单位

工程(项目、设施),经检查发现存在如下质量隐患:

现责成你们立即对上述质量隐患认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于月日前报市质监站总工办。

年月日

签发人(签字):;签收人(签字):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人工费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的通知 济建标字[2010]7号 各县(市)、区建委(建设局),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鲁建标字[2010]18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建筑安装等工程人工工日单价,每综合工日: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55元;装饰工程62元,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此价。 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的综合工日单价是计取各项费用的计算基础。 三、本通知自2010年8月15日起执行。 二O一O年八月二十六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鲁建标字[2010]18号 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 最低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适应建筑市场发展的需要,保障建设领域劳动者的基本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经济秩序,客观反映建筑市场人工价格水平,根据省政府第188号令《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水平,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全省最低工资标准(鲁政字[2010]74号)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工资折算的规定,经测算,我省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工程等)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分别为42元/工日、35元/工日、28元/工日(省内各地最低工日单价详见附表)。 二、根据我省经济发展和建筑工人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经研究测算,调整我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的综合工日单价,由原来的44元/工日提高到53元/工日,其中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该单价为全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人工工日单价的平均水平,是计取各项费用的计算基础,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三、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根据本市市场情况,定期测算各类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价格,按照有关规定报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统一发布。 各市在规定定额中的本市人工工日单价时,应注意与省统一规定保持协调,并在发布前报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各市发布的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价格和定额人工工日单价,作为建设市场有关主体工程计价的指导。 四、本通知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解释。 五、本通知自二O一O年八月十五日起执行。 附件: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表.doc

济建标字[2008]4号文

关于妥善处理建设工程材料价格风险的通知2008-5-28 14:29:00 济南市建设委员会文件济建标字[2008]4号关于妥善处理建设工程材料价格风险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委(建设局)、高新开发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规范建设市场秩序,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减少工程价款结算纠纷,防范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拖欠,降低建设材料价格异常波动的风险,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发承包双方合理分担建设材料价格风险的原则,现就加强建设材料价格风险控制提出以下解决办法。 一、工程发承包双方应当增强风险意识,按《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规定,在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主要建设材料价格风险包干幅度,合理分担主要建设材料价格异常波动所带来的风险。 二、2008年1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程量因钢材等主要建设材料价格异常波动所产生的价差,发承包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风险共担、公平合理的原则,按以下办法进行处理: (一)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形式,未约定钢材等主要建设材料价格风险包干幅度,在承包工程范围以内,钢材等主要建设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内的,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价格上涨或下降在5%以外的,其价差(即超过5%的部分)按下列规定办理: 1、施工合同价(包括招标文件规定,下同)没有计取风险包干系数(包括包干系数为零)的其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2、施工合同价计取风险包干系数的,发生价格上涨,其价差金额高于所计取风险包干金额的,高出部分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发生价格下跌,其价差金额低于所计取风险包干金额的低出部分的价差由发包人受益。 3、钢材等主要建设材料差价计算以合同签订当期材料信息价与施工期材料信息价(按《济南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主要材料价)的差额为依据。发生的价差只计取规费和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 4、发承包双方应及时对补差的材料数量与价格办理确认手续,作为调整合同价款和支付进度款的依据。(二)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形式,已约定钢材等主要建设材料价格风险包干幅度在5%以内的,按施工合同约定执行。 (三)未约定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形式的。其钢材等主要建设材料价格按市场价格计算。 (四)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和工程进度款的,因钢材等主要建设材料价格上涨造成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 (五)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钢材等主要建设材料价格上涨造成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价差。 三、本通知下发前,已办结工程竣工结算的不再调整。

济建标字〔2008〕6号

济南市建设委员会文 件 济建标字〔2008〕6号 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委(建设局),高新开发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现将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意见》(鲁建标字[2008]2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抄报:省建设厅、省定额站

山东省建设厅 鲁建标字[2008]27号 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意 见 各市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稳定建设市场秩序,合理降低工程建设材料价格异常波动带来的风险,切实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鲁建发[2002]4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发承包双方在招投标和施工合同签订过程中,应考虑到施工期内材料价格波动的因素,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明确主要材料包括的范围,并合理约定主要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幅度及超出幅度后的调整办法,共同分担主要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风险,保障建筑工程的顺利实施。

二、发承包双方签订固定价格合同,且合同中未对材料价格风险幅度以及调整办法进行约定或约定不具体的,发承包双方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协商、调整,并签订补充条款或补充合同。 1.调整的范围限定于主要材料。主要材料是指用量较大、占工程造价比例较高的材料,包括的范围以合同约定为准,当合同未对主要材料范围进行明确约定时,则一般应包括如下内容:(1)钢材、木材、水泥、混凝土、砂浆、砂子、碎石、保温材料、防水材料、面砖、石材、管材、管件、电线电缆、灯具、卫生洁具、散热器等。 (2)单种材料合价占单位工程中分专业工程造价(如土建工程造价、装饰工程造价、安装工程造价等)的比例在1%及以上的材料。 (3)工程所在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主要材料种类。 2.主要材料价格发生波动时,波动幅度在±5%以内(含5%)的,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波动幅度超出±5%的,其超出部分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3.主要材料价差的计算:价差为施工期材料加权平均价格与合同签订时双方确认的材料价格的差额。 施工期材料加权平均价格按下列公式计算: 施工期材料加权平均价格=∑(某种材料每期实际使用量×当期材料价格)/同种材料总用量

济南市关于规费

济建标字[2005]2号建安工程规费的通知 关于发布建安工程规费的通知2005-8-8 14:23:00 济南市建设委员会文件 济建标字[2005]2号 关于发布建安工程规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工程计价行为,发挥规费在工程建设中的应有作用,根据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的通知》(鲁建标字[2004]1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建安工程规费予以 发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项规费及费率 规费名称 费率(%) 工程排污费 0.26 工程定额测定费 0.10 社会保障费 2.60 住房公积金 0.20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0.15 安全施工费 1.50 二、有关说明 1、工程定额测定费。依据市物价局、市财政局《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2001]301号文 件的意见》执行。 2.社会保障费。施工企业在投标时,不包括该项费用。在编制工程预结算时,仅将其作为 计税基础。 3、安全施工费。接料平台、上下脚手架人行通道(斜道)、安全网(水平网、密目式立网), 已包括在本费用中,不再单独计算。 本规费与《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清单计价办法》和《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配套使用,工程招投标时,不得将其作为竞争

性费用。 二OO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抄报:省建设厅、省定额站 鲁标定字[2007]4号关于发布我省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费用中安全施工费费率的通知各市定额站(造价处、办)、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完善和改进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根据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的《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经研究确定,对鲁建标字[2006]2号、鲁建标字[2006]5号文件发布的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费用中的安全施工费费率标准予以发布,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安全施工费按不同专业工程分别计取,全省统一标准如下:建筑工程(包括附属的装饰装修、水、电、暖、通、智能等)为2.0%;其他工程为1.0%。其计算基础按我省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费用计算程序中的规定执行。 二、安全施工费作为规费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 三、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不再自行测算发布安全施工费费率,但要加强对安全施工 费的使用管理。 四、本通知自二○○七年一月一日起执行,之前已签定合同的工程,可仍按原合同及 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通知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解释。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 请及时反馈给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二○○七年一月二十二日

潍建标字[2005]3号

关于明确潍坊市建筑工程发承包规费计算规则的通知 -------------------------------------------------------------------------------- [来源(作者):潍建标字[2005]3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山东省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山东省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山东省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山东省安装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建筑工程发承包规费计算规则,现明确如下: 一、适用原则 1、本通知适用于在潍坊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各类房屋建筑、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附属设施及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计价活动。 2、本通知所称建筑工程计价活动包括: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预算控制价)、投标报价、签定施工合同价和确定工程结算等内容。 3、本通知与《山东省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山东省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山东省安装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等计价依据配套使用。 4、本通知自2004年4月1日起执行(以签定施工合同日期为准),在通知发布之日前已签订合同的,可仍按原合同执行。 二、规费费用及计算规则 1、工程排污费:竣工结算时凭施工过程中环保部门出具甲乙双方签证的缴款凭据按实计入工程造价;不能办理签证手续且已缴纳该费用的工程项目,由潍坊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现场确定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2、工程定额测定费:按工程造价的1‰计取。 3、社会保障费:按建安工作量2.6%计取。 4、住房公积金:潍坊市的施工企业按本工程的上一年度《潍坊市价目表》人工费总和的0.8倍(上一年度《潍坊市价目表》的人工单价的0.8倍乘以本工程人工数量)的2.7%。 5、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暂按六层以下(含六层)砖混住宅楼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元,其他结构的建筑工程暂按造价的1.8‰计入。竣工结算时凭保险部门出具的缴款凭据按实计入工程造价。 6、安全施工费:在工程招、投标(非招标工程在签订施工合同)时,暂按工程造价的0.5%计入,在竣工结算时按《潍坊市建筑工程安全施工费核定办法》文件执行,其中上下脚手架人行通道(斜道)、安全网项目不再在消耗量定额施工技术措施项目中体现,均应列入安全施工费中核算。 注:以上“工程造价”不含规费和税金 建筑、装饰、安装工程规费费率见附表。 三、其他 在执行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给潍坊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办公室。 附表:潍坊市建筑、装饰、安装工程规费费率表 二○○五年七月七

(招标投标)招标控制价备案操作手册(第一部分)

济南市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 备案操作手册竣工结算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二O一O年五月 总目录 一、招标控制价备案操作手册 二、竣工结算备案操作手册 三、相关文件 四、参考文献:工程建设设备与材料的划分

招标控制价备案操作手册 分目录 一、招标控制价备案提交资料及受理标准 二、承诺书 三、招标控制价备案登记表 四、表格范例及表格说明 五、控制价编制过程中常出现问题 1、建筑、装饰部分 2、安装部分

一、招标控制价备案提交资料及受理标准 一、提交资料: 1、经备案的咨询合同 2、经备案的招标文件 3、技术审查后的设计图纸(加盖“山东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专用章”) 4、建筑项目施工图建筑面积审核表 5、发改委批准的设计概算文件(限国有投资工程) 6、《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备案登记表》(一式五份济南工程造价信息网下载) 7、承诺书 8、完整的招标控制价两份(一份报一楼大厅2号窗口,一份附电子文档报价格价格信息科,) 二、受理标准 1、资料提交齐全 2、控制价文件格式符合08清单计价要求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 3、备案的招标文件完整即①招标文件格式执行最新《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并且招标文件中要含完整的工程量清单②招标文件及清单要加盖招标办备案骑缝章、审核人员(招标办)签字及日期。 二、承诺书样式:

三、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备案登记表 济招价备()第()号 注:1、一式5份。招标办、建设单位、招投标管理机构各存1份、定额站存2份。 2、控制价1中含专业分包工程暂估价元,暂列金额元。 四、表格样式及填表说明 表样1 工程 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小写): (大写): 工程造价 招标人:咨询人: (单位盖章)(单位资质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 ××××签字 盖造价工程师××××签字 编制人:或造价员专用章复核人:盖造价工程师专用章(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 编制时间:年月日复核时间:年月日 填表说明: 1、签字或盖章即可签字可盖章,签字盖章即签字并盖章; 2、招标人单位盖章必须为法人章,不得使用项目部或分公司印章; 3、编制人可以是造价工程师也可以是造价员 4、复核人必须是造价工程师并且复核人须签署复核意见

济建标字号文

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提办法的通知 2009-9-30 14:46:50????- 济南市建设委员会文件 济建标字[2009]7号 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提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委(建设局)、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市建委关于印发《济南市建筑工程安全施工费提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济建发[2007]3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的通知》(济建质安监字[2008]3号)的文件精神,我市自2008年1月1日起对建筑工程实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预提制度。该项制度的推出对推行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改善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简化办事程序,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预提办法作如下调整: 建设单位办理安全报监前需先将?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全额存入施工企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项账户,费用额以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提取标准为%(其

中安全施工费2%,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和临时设施费为%),由原来的两次拨付改为一次性全额拨付。 施工企业应在财务管理中对该账户实行专户核算,专款专用,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不允许与工程进度款混合使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对此账户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管。 总承包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总责。有工程分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与分包单位合同约定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内容、费用承担及相关责任,总承包单位应及时按合同约定向分包单位转移支付。 自2009年8月1日起,申请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核定的建筑工程按本通知执行。 二○○九年七月二十七日

济建标字[2008]4号关于妥善处理建设工程材料价格风险的通知

关于妥善处理建设工程材料价格风险的通知 2008-5-28 14:29:00 - 济南市建设委员会文件 济建标字[2008]4号 关于妥善处理建设工程材料价格风险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委(建设局)、高新开发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规范建设市场秩序,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减少工程价款结算纠纷,防范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拖欠,降低建设材料价格异常波动的风险,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发承包双方合理分担建设材料价格风险的原则,现就加强建设材料价格风险控制提出以下解决办法。 一、工程发承包双方应当增强风险意识,按《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规定,在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主要建设材料价格风险包干幅度,合理分担主要建设材料价格异常波动所带来的风险。 二、2008年1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程量因钢材等主要建设材料价格异常波动所产生的价差,发承包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风险共担、公平合理的原则,按以下办法进行处理: (一)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形式,未约定钢材等主要建设材料价格风险包干幅度,在承包工程范围以内,钢材等主要建设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内的,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价格上涨或下降在5%以外的,其价差(即超过5%的部分)按下列规定办理: 1、施工合同价(包括招标文件规定,下同)没有计取风险包干系数(包括包干系数为零)的其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2、施工合同价计取风险包干系数的,发生价格上涨,其价差金额高于所计取风险包干金额的,高出部分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发生价格下跌,其价差金额低于所计取风险包干金额的低出部分的价差由发包人受益。 3、钢材等主要建设材料差价计算以合同签订当期材料信息价与施工期材料信息价(按《济南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主要材料价)的差额为依据。发生的价差只计取规费和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 4、发承包双方应及时对补差的材料数量与价格办理确认手续,作为调整合同价款和支付进度款的依据。 (二)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形式,已约定钢材等主要建设材料价格风险包干幅度在5%以内的,按施工合同约定执行。 (三)未约定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形式的。其钢材等主要建设材料价格按市场价格计算。 (四)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和工程进度款的,因钢材等主要建设材料价格上涨造成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

济建标字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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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提办法的通知 2009-9-30 14:46:50- 济南市建设委员会文件 济建标字[2009]7号 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提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委(建设局)、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市建委关于印发《济南市建筑工程安全施工费提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济建发[2007]3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的通知》(济建质安监字[2008]3号)的文件精神,我市自2008年1月1日起对建筑工程实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预提制度。该项制度的推出对推行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改善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简化办事程序,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预提办法作如下调整: 建设单位办理安全报监前需先将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全额存入施工企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项账户,费用额以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提取标准为%(其

中安全施工费2%,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和临时设施费为%),由原来的两次拨付改为一次性全额拨付。 施工企业应在财务管理中对该账户实行专户核算,专款专用,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不允许与工程进度款混合使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对此账户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管。 总承包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总责。有工程分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与分包单位合同约定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内容、费用承担及相关责任,总承包单位应及时按合同约定向分包单位转移支付。 自2009年8月1日起,申请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核定的建筑工程按本通知执行。 二○○九年七月二十七日

山东-造价文件汇编

造价文件汇编(山东)

目录 鲁建标字〔2015〕7号 (1) 鲁建标字〔2015〕12号 (2) 鲁建标字〔2015〕17号 (3) 鲁建办字〔2016〕20号 (6) 鲁标定字〔2016〕24号 (9) 鲁标定字〔2016〕33号 (11) 鲁标定字〔2016〕42号 (12) 鲁建标字〔2017〕5号 (13) 鲁建标字〔2017〕20号 (15) 鲁建标函〔2017〕23号 (17) 鲁标定字〔2018〕5号 (26) 济建标字〔2015〕1号 (27) 济建标字〔2016〕2号 (29) 济标定字〔2016〕9号 (30) 济建标字〔2017〕1号 (32) 济建标字〔2017〕2号 (35) 济标定字〔2017〕10号 (37) 济建标字〔2018〕1号 (39) 济标定字〔2018〕1号 (41) 青标价字〔2016〕14号 (43) 青标价字〔2016〕18号 (45)

青标价字〔2017〕36号 (46) 淄建管发〔2016〕38号 (49) 淄建函发〔2017〕35号 (51) 淄建发〔2017〕69号 (54) 枣住建工字〔2016〕23号 (56) 枣住建工字〔2017〕34号 (57) 东建字〔2016〕164号 (61) 东建字〔2017〕204号 (64) 东建字〔2017〕206号 (66) 烟建工程〔2017〕17号 (69) 潍建发〔2017〕5号 (71) 泰建办发〔2015〕60号 (74) 泰建发〔2017〕78号 (76) 威住建通字〔2017〕65号 (77) 日标定〔2016〕11号 (80) 日标定〔2016〕12号 (82) 日建发〔2018〕17号 (83) 滨建建字〔2015〕47号 (85) 滨建建字〔2016〕39号 (86) 滨建建字〔2016〕104号 (87) 滨建建字〔2017〕63号 (88) 滨建建字〔2017〕64号 (89)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提

济南市建设委员会文件 济建标字[2009]7号 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提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委(建设局)、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建委关于印发《济南市建筑工程安全施工费提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济建发[2007]3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的通知》(济建质安监字[2008]3号)的文件精神,我市自2008年1月1日起对建筑工程实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预提制度。该项制度的推出对推行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改善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简化办事程序,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预提办法作如下调整: 建设单位办理安全报监前需先将?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全额存入施工企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项账户,费用额以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提取标准为3.24%(其中安全施工费2%,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和临时设施费为1.24%),由?来的两次拨付改为一次性全额拨付。 施工企业应在财务管理中对该账户实行专户核算,专款专用,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不允许与工程进度款混合使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对此账户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管。 总承包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总责。有工程分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与分包单位合同约定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内容、费用承担及相关责任,总承包单位应及时按合同约定向分包单位转移支付。 自2009年8月1日起,申请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核定的建筑工程按本通知执行

2009年二类费用文件摘录

工程建设其它费用(文件摘录) 根据山西省建设厅文件晋建标字(2009)第9号文,关于发布《山西省工程建设其它费用标准》的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第一章与土地使用有关的费用 (一)集体土地 1、土地补偿费(费用标准第7页)表1 参考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西省征用、占用林地补偿费收取和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晋价涉字〔1994〕第32号) 2、安置补助费(费用标准第8页)表2 参考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西省征用、占用林地补偿费收取和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晋价涉字〔1994〕第32号)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费用标准第9页)表3 参考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西省征用、占用林地补偿费收取和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晋价涉字〔1994〕第32号) 4、耕地开垦费计算方法(费用标准第10页) 参考文件:《山西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山西人大常委会1999年11月30日通过) 5、耕地占用税(费用标准第10页)表4 参考文件:《山西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通知》(晋政发〔1987〕6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国发〔1987〕27号) 6、征地管理费(费用标准第12页)表5 参考文件:山西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部分住房建设收费标准的通知》(晋价房字〔2007〕

70号) 7、土地价格评估费(费用标准第12页)表6 参考文件:国家计委、土地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4〕2017号) 8、土地复垦费(费用标准第13页)表7 参考文件:《山西省土地复垦实施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66号);《土地复垦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号);《山西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二)国有土地 1、土地使用权出让:出让年限及方式(费用标准第14页) 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 2、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计算方法(费用标准第14页)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也就是购地价, 除政府投资基础设施、重点工程、政府机关办公楼、安居工程外的工程项目。 参考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山西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91号) 3、土地使用权划拨划拨范围(费用标准第14页) 参考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山西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91号)

安全文明施工费计提 济建标字[2017]3号 政策解读

《济南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用计提和使用 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济南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用计提和使用管理办法》制定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1、住建部《关于转发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住建部建质〔2012〕32号) 2、《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意见》(建标〔2017〕209号) 3、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 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治理若干措施〉的通知》(济政办字〔2017〕1号) 二、《济南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用计提和使用管理办法》的核心内容是什么? 安全文明施工费提取和使用的管理。 三、适用范围是什么? 全市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燃气工程、供热工程、园林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均适用本办法。 四、如何具体实施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的计提? 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安全措施备案时,须提交安全文明施工

措施方案及向总包施工单位拨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的证明。总、分包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管理制度,设立安全文明施工费专项账户,确保专款专用。 五、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的计提标准是多少? 安全文明施工费以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具体提取标准根据《关于转发鲁建标函〔2017〕23 号文明确我市建设工程安全文 明施工费费率标准的通知》(济建标字[2017]2号)建筑工程按 工程造价的4.19%执行,燃气、供热工程暂按工程造价的3.9% 执行,园林工程按工程造价的 3.24%执行;根据{关于转发《山 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济建标字[2016]2号),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按工程造价的3.93%执行。 六、安全文明施工费是否包括意外伤害保险、工伤保险等费用? 不包括。 七、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的计提的时点? 结合建设工程特点,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建设前,将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一次性全额拨付给总包施工单位。 八、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是否为工程造价的组成部分?结算时如何处理? 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是工程造价的组成部分,开工时仅仅是按照标准预先提取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时,根据结算造价

山东各地市关于竹(胶)板模板制作的结算办法

关于竹(胶)板模板制作的结算办法 济南市建设委员会文件 济建标字[2007]6号 关于竹(胶)板模板制作的结算办法 各有关单位: 为方便建筑工程结算,现将2006年《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补充册》中的竹(胶)板模板制作项目结算办法发布如下: 发承包双方办理签证的按签证结算,未办理签证的应按照设计图纸和相应计算规则计算模板接触面积,乘下列折算系数确定,同时扣减《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混凝土模板子目种成品模板材料消耗量。 竹(胶)板模板制作折算系数 济南市建设委员会 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三日 2、 青岛07价目表关于竹胶板的解释 Q:原消耗量定额中胶合板模板子目含制作安装费用以及模板材料摊消量,省消耗量定额补充册竹胶板模板安装如何摊消? A:应在套用相应定额时进行摊销,即用模板工程量乘以摊销系数后再套用定额。

竹胶模板制作补充子目是按一次性现场制作考虑,未考虑周转次数。具体计算方法及摊销系数的确定,我们将在2007年《青岛市价目表》中详细给出。省消耗量定额补充册竹胶板模板制作子目只是制作费,不含安装费。使用时可与原消耗量定额中胶合板模板子目配合使用。 2007年《青岛市价目表》说明中: 使用竹胶板现场制作模板时,应将计算出的模板工程量套用《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胶合板模板(成品)’中相应子目(扣除制作部分内容)得到安装及拆除部分,再套用《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补充册》中的竹胶板制作子目,但应将模板工程量乘以摊销系数。以本价目表中9mm 厚竹胶板模板(竹胶板取定价为41元/平方米)为例,摊销系数按0.26考虑(按4次周转,并考虑一定的补损率)。 3、淄博市2006工程造价资料汇编摘要 关于竹胶模板及木胶合板模板(非成品)周转次数的确定 使用竹胶板或胶合板现场制作模板时,应将计算出的模板工程量套用定额中“胶合板模板(成品)”相将相应子目消耗量乘以下表系数,同时扣除子目中成品胶合板消耗量: 说明:如采用防水木胶合板时,以上系数应乘以0.75。 4、关于竹(胶合)板模板的回复 王老师您好,我想请教胶合板模板制作子目的问题 使用竹胶板现场制作模板时,应将计算出的模板工程量套用定额中“胶合板模板(成品)”相应子目分析出模板消耗量后,再套用补充分册中的竹胶版模板制作子目,但应将相应子目消耗量乘以一个系数,同时扣除子目中成品胶合板消耗量。

山东省竹胶板模板制作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山东省关于竹(胶)板模板制作的结算办法 1、济南市建设委员会文件 济建标字[2007]6号 关于竹(胶)板模板制作的结算办法 各有关单位: 为方便建筑工程结算,现将2006年《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补充册》中的竹(胶)板模板制作项目结算办法发布如下:发承包双方办理签证的按签证结算,未办理签证的应按照设计图纸和相应计算规则计算模板接触面积,乘下列折算系数确定,同时扣减《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混凝土模板子目种成品模板材料消耗量。 竹(胶)板模板制作折算系数

济南市建设委员会 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三日 2、青岛07价目表关于竹胶板的解释Q:原消耗量定额中胶合板模板子目含制作安装费用以及模板材料摊消量,省消耗量定额补充册竹胶板模板安装如何摊消? A:应在套用相应定额时进行摊销,即用模板工程量乘以摊销系数后再套用定额。 竹胶模板制作补充子目是按一次性现场制作考虑,未考虑周转次数。具体计算方法及摊销系数的确定,我们将在2007年《青岛市价目表》中详细给出。省消耗量定额补充册竹胶板模板制作子目只是制作费,不含安装费。使用时可与原消耗量定额中胶合板模板子目配合使用。 2007年《青岛市价目表》说明中: 使用竹胶板现场制作模板时,应将计算出的模板工程量套用《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胶合板模板(成品)?中相应子目(扣除制作部分内容)得到安装及拆除部分,再套用《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

量定额补充册》中的竹胶板制作子目,但应将模板工程量乘以摊销系数。以本价目表中9mm厚竹胶板模板(竹胶板取定价为41元/平方米)为例,摊销系数按0.26考虑(按4次周转,并考虑一定的补损率)。 3、淄博市2006工程造价资料汇编摘要 关于竹胶模板及木胶合板模板(非成品)周转次数的确定 使用竹胶板或胶合板现场制作模板时,应将计算出的模板工程量套用定额中“胶合板模板(成品)”相将相应子目消耗量乘以下表系数,同时扣除子目中成品胶合板消耗量:

山东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模版制作系数

关于竹(胶)板模板制作的结算办法 一、济南市关于竹(胶)板模板制作的结算办法 济南市建设委员会文件 济建标字[2007]6号 关于竹(胶)板模板制作的结算办法 各有关单位: 为方便建筑工程结算,现将2006年《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补充册》中的竹(胶)板模板制作项目结算办法发布如下: 发承包双方办理签证的按签证结算,未办理签证的应按照设计图纸和相应计算规则计算模板接触面积,乘下列折算系数确定,同时扣减《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混凝土模板子目种成品模板材料消耗量。 竹(胶)板模板制作折算系数

套用《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补充册》中的竹胶板制作子目,但应将模板工程量乘以摊销系数。以本价目表中9mm厚竹胶板模板(竹胶板取定价为41元/平方米)为例,摊销系数按0.26考虑(按4次周转,并考虑一定的补损率)。 三、淄博市关于竹(胶)板模板制作的结算办法 淄博市2006工程造价资料汇编摘要 关于竹胶模板及木胶合板模板(非成品)周转次数的确定 使用竹胶板或胶合板现场制作模板时,应将计算出的模板工程量套用定额中“胶合板模板(成品)”相将相应子目消耗量乘以下表系数,同时扣除子目中成品胶合板消耗量:

关于竹(胶)板模板制作的结算办法 各有关单位:为方便建筑工程结算,现将2006年《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补充册》中的竹(胶)板模板制作项目结算办法发布如下:一、发承包双方办理签证的按签证结算,未办理签证的应按照设计图纸和相应计算规则计算模板接触面积,乘下列折算系数确定, 同时扣减《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混凝土模板子目中成品模板材料消耗量。竹(胶)板模板制作折算系数: 材质竹胶板胶合板 折算系数 0.20 0.225 二、2008年4月1日前已签订合同的工程,可仍按原合同执行。 三、本结算办法由泰安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办公室管理解释,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 题请及时反映到泰安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办公室。 二OO八年四月一日 六、烟台市关于竹(胶)板模板制作的结算办法 烟台竹胶板规定 竹胶(胶合)板模板问题 承发包双方办理现场签证的,按签证结算模板制作费用;未办理签证的,按照设计图纸和 相应计算规则计算模板接触面积,乘以下列摊消系数确定制作数量,执行10-4-310~315 模板制作费用。同时扣减《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现浇混凝土模板子目中成品胶合 板模板材料消耗量,计算模板安装、拆除费用。其他相关规定执行《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 量定额补充册(二)》。 竹胶(胶合)板模板制作摊消系数 材质竹胶板胶合板 摊消系数 0.244 0.275 七、东营市关于竹(胶)板模板制作的结算办法 东建价字[2008]15号 关于竹(胶)板模板制作结算的指导意见 各有关单位: 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依据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调研情况,现对竹 (胶)板模板制作结算提出如下意见,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使用竹胶板或胶合板现场制作模板时,应将计算出的模板工程量套用定额中“胶 合板模板(成品)”相应子目,同时扣除子目中成品胶合板消耗量;再将模板工程量乘以摊销系数套用补充分册中的竹(胶)板模板制作子目。 二、模板摊销系数应按发、承包双方依据工程实际情况合同约定或据实办理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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