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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梯电价

阶梯电价
阶梯电价

关键词:一户一表我省居民用户电价政策居民生活用电

[提要] 从7月1日起,我省“一户一表”用户将试行阶梯电价,每户家庭月均用电210度及以下不涨价,维持现有0.5469元/度的标准。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范围为由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城乡居民用户,即“一户一表”用

户。

注:广东阶梯电价分为夏季和非夏季,图示为夏季标准。

本报济南6月27日讯(记者刘红杰)从7月1日起,我省“一户一表”用户将试行阶梯电价,每户家庭月均用电210度及以下不涨价,维持现有0.5469元/度的标准。

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范围为由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城乡居民用户,即“一户一表”用户。

阶梯电价按年度为周期执行。全年分档电量按月度电量标准乘以月份计算,执行相应分档的电价标准。2012年按半年的分档电量计算。

居民用户每月用电量划分为三档,电价实行分档递增。第一档:电量每户每月210度及以下,执行现行电价,每度0.5469元;第二档:电量每户每月210-400度之间,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度加价0.05元;第三档:电量每户每月400度以上,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度加价0.3元。

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暂不实行阶梯电价政策,转供电单位不得

擅自实行居民阶梯电价。各地要采取措施减少转供电现象,加快“一户一表”改造步伐,改造过程中电力公司不再向居民用户收取电表改造费用。

我省阶梯电价政策自2012年7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14年6月30日。我省还将适时开展居民生活用电峰谷分时电价试点,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相关链接

一个月用电400度比原来多支出9.5元

省物价局有关人士算了一笔账:即使一个家庭一个月使用400度电,那么,有190度电要按照第二档电量标准加价5分征收,一个月比原来多支出9.5元,并没有使居民负担增加太多。更何况,一个月使用400度电的家庭也是少数。

我省第二档电量“看齐”北上广

省物价局5月11日举行的居民阶梯电价听证会上的两套方案都没有成为现实。方案一:第一档为190度及以下;第二档为190~300度,每度加价5分;第三档为300度以上,每度加价0.25元。方案二:第一档为220度及以下;第二档220~350度,每度加价8分;第三档为350度以上,每度加价0.30元。“最后出台的方案,适当提高了分档电量的标准,降低了加价的幅度,这是最大限度惠及民生的一个方案。”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称。

该负责人介绍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全国除西藏和新疆以外的29个省(区、市)要实行居民阶梯电价,在目前已经公布方案的14个省市中,我省第一档电量210度居于第六位,仅次于广东(夏季260度,非夏季200度)、上海(260度)、北京(240度)、浙江(230度)、江苏(230度)。“我省人均GDP在全国排第十位,我们第一档电量标准已经远远超出人均GDP的排名。而我们的第二档电量标准则站在了全国最高标准上,与北京、上海、广东看齐。”

记者了解到,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第二档电量均为400度,广东夏季标准为600度,非夏季标准为400度。

用卡买电用户按年度购电量执行

试行阶梯电价,如何算电费

试行阶梯电价后,“一户一表”居民用户按电力公司抄表周期正常交纳电费,一般仍是两个月抄一次表。

阶梯电价的电费实行总量控制,年用电量2520度及以下执行现行电价每度0.5469元;2520-4800度部分执行第二档电量加价标准,为每度0.5969元;超过4800度部分执行第三档电量加价标准,为每度0.8469元。

使用量控式卡表与电力公司结算的居民用户,以年度购电量执行上述标准。

例如,某抄表结算后付费居民用户,2013年9月的当月抄表量为200千瓦时,当年累计抄表量为2600千瓦时,超过当年第一档电量标准(2520千瓦时)80千瓦时,未超过第二档电量标准(4800千瓦时)。则当月应结清的电费

为:120×0.5469+80×0.5969=113.38元。

阶梯电价试行期间,居民用户发生用电变更,按照实际用电月份数计算分档电量,用电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另外,我省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主要是学校用电和农村自来水改造用电),电价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度提高0.0081元。

居民阶梯电价便民服务手册范文

居民阶梯电价便民服务手册 一、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政策解读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617号)和山东省物价局文件《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2]70号)的精神,自2012年7月1日起对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有效期至2014年6月30日。 1.我省居民阶梯电价月度分档标准。 2.我省居民阶梯电价执行方式 为平衡季节用电差异,试行阶梯电价以日历年度为结算周期。客户当年累计用电量2520千瓦时及以下部分执行基础电价0.5469元/千瓦时;2520- 4800千瓦时之间部分执行第二档电量加价标准0.5969元/千瓦时:超过4800千瓦时以上部分执行第三档电量加价标准0.8469元/千瓦时。 2012年按半年的分档电量计算。 3.居民阶梯电价试行范围 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范围为由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城乡居民客户,即“一户一表”

客户。 试行阶梯电价的城乡居民客户原则上以一个房产证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电力公司为居民家庭安装的电表为“一户”。 4.免费用电基数 对全省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设置每户每月15千瓦时免费用电基数,电费先收后返。抄表年度结束后,按每户每年180千瓦时乘以第一档电价计算的电费全额退费。 5.户籍人口15人及以上用电说明 户籍人口5人及以上的“一户一表”居民客户,第一档电量每月增加100千瓦时提高至310千瓦时,第二档电量为310-400千瓦时之间,第三档为400千瓦时以上,加价标准不变。 6.台表用电说明 对未实现“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客户暂不实行阶梯电价政策。各地要采取措施减少转供电现象,加快“一户一表”改造步伐,改造过程中电力公司不再向居民客户收取电表改造费用。2014年7月1日起,仍未进行“一户一表”改造的居民客户,将依据国家规定调整电价。 7.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客户用电说明 我省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客户(学校用电、农村饮用水

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解读

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解读:年用电累 计3120度内不涨价 2012年6月16日 07:34 来源:东方网作者:余梦选稿:解敏 东方网6月16日消息:据《东方早报》报道,上海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实施方案终于确定下来。昨天,记者从上海市发改委了解到,从今年7月1日起,上海居民阶梯电价将按照年度方案实施。 居民阶梯电价三档电价水平实行分档递增,第一档电量水平为户均每年0-3120度(含)的用电量;第二档电量水平为户均每年3120-4800度(含)的用电量;第三档电量水平为户均每年超过4800度的用电量。 新方案从今年8月份抄表起实施,今年7月至12月用电量按照第一档户均1560度(260×6度)、第二档户均2400度(400×6度)、第三档户均2400度以上的阶梯基数执行,从2013年起,居民阶梯电价按照年度周期执行。 三档电价分档递增 按照国家《指导意见》要求,上海居民阶梯电价三档电价水平实行分档递增:第一档电量[0-3120度(含)]电价不作调整,并且三年之内保持基本稳定,未分时电价每度电0.617元;分时电价峰时段(早6点至晚10点)每度电0.617元,谷时段(晚10点至次日6点)每度电0.307元。平均下来,上海居民要想维持在第一档电价内,每个家庭每天用电要维持在8度多以内。 第二档电量[3120-4800度(含)]电价,未分时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度电0.05元;

分时电价峰时段加价标准为每度电0.06元,谷时段加价标准为每度电0.03元。 第三档电量(4800度以上部分)电价,未分时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度电0.30元;分时电价峰时段加价标准为每度电0.36元,谷时段加价标准为每度电0.18元。 上海市物价局总经济师沈念东解析说,此次年度方案里,在峰谷电价上进行分别加价,即提高峰时电价的加价幅度,降低谷时电价的加价幅度,从而达到“移峰填谷”的作用。 上海市发改委在微博上对此进行了解释,指出由于系统改造最快将于9月底完成,在此之前就使用完今年电量基数的,超出部分按照二档加价0.05元和三档加价0.30元计价,10月份以后的超基数电量将按照不同的峰谷加价水平分别进行计价。上海市电力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正准备峰、谷电价分别加价的实施方案,确保从2012年10月起实现峰、谷分别加价。 上海实施阶梯电价后,当前按月抄表并结算电费的方式不变,当累计电量达到阶梯电量年度分档基数临界点后,即开始实行阶梯加价。 多人口家庭基数增加 另外,对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如学校、养老院等),暂不实行居民阶梯电价,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电价水平按照每度电0.024元的居民阶梯电价平均提价水平调整。 此次调价对于上海户籍人口多的居民家庭也有所考虑,具备分户条件的家庭,尽量分户分表;不具备分户条件的,户籍人口为5人及以上的家庭,每户每月增加100度的阶梯电量基数;户籍人口为7人及以上的家庭,也可以选择按照每度电0.024元的居民阶梯电价平均提价水平加价计费。

阶梯电价的社会福利分析

阶梯电价的社会福利分析 一、引言 二、文献综述 电作为人们生活的一个必需品,但同时又兼有着商品的性质,作为公共产品的电的价格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居民的生活水平和社会福利等状况。 电力产品的价格应该如何定价,具体的定价策略,在国内国外具有一定的研究水平。陈凌(2007.10)在《居民生活用电定价策略的经济学研究》中指出,电力产品的特殊性决定了电能产品的供给弹性很小且即时需求依赖性很强。然而,电力需求及负荷却随着季节、气候、用电习惯等因素的变化而变化,单一制电价表现为价格的线性形式,没有将众多的因素考虑在内。所以,很容易出现在用电高峰时段供电不足,而在低谷时段电力过剩的现象。因此,他建议政府实行峰谷分时电价的阶梯电价制度。朱成章(2010)提出,实行阶梯电价的目的是要取消电价中严重的交叉补贴,使电价走向公正公平;作用是要使低收入群体在电价上能得到优惠,避免富人搭便车;其意义是使电力工业走向市场,实现电力工业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业内专家学者对于居民用电阶梯定价的阐述给我们在分析城市居民电价提供了很好的参考,但以上的论述并没有给出具体的关于居民用电阶梯定价各利益主体的福利水平分析,因此本文就要在以上文献研究的基础上,对居民用电定价进行深入的探讨,以研究在实际中如何对城市居民用电进行合理定价。 三、目前中国电价的基本模式 (1)目前中国的电力的基本成本以及供电配电模式 (2)中国电价的具体情况,数值上的表现,以表格的形式展现出啦(各地区的电价情况如何) 四、电力定价的基本模型 4.1.短期均衡分析 4.2.长期均衡分析

4.3.中国电力企业定价模型 前面从经济学角度分析了供电企业作为垄断厂商在短期均衡和长期均衡中电价的确定以及供电企业所获得的利润。但在我国,电价并不是简单地由供电企业决定,而会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下面就从政府管制和改善供电技术这两个方面分别阐述其他因素对电价的影响,进而分析供电企业的盈利状况和实行阶梯定价的必要性。 4.3.1.政府管制下的定价与盈利分析 在图1中,在无政府管制的情况下,自然垄断厂商根据MR=MC的原因确定的价格为P0,产量为Q0(如图1中点E),价格显然高于边际成本。所以,在无政府管制的情况下,供电企业是盈利的。然而,由于在E点的产量Q0是不足以满足居民正常用电需求的,且电价水平明显过高,所以政府进行管制,将电价下压至P1,此时产量增加为Q1(如图1中点A),但随之而来的问题是,由于电力企业是在AC曲线和MC曲线所表示的规模下进行生产的,显然,此时的价格P1小于平均成本AC。因此,在管制价格下,供电企业是亏损的。 4.3.2.改善供电技术的企业的盈利分析 为减少煤炭企业生产过程中对空气、水等方面的环境污染,国家税务局调高了对煤炭生产的税率,另外,煤炭的脱硫过程成本较高,而我国目前主要靠火力发电,所以电力的生产成本将会上升,为了保证电力企业具有一定的盈利空间,从而需要调高用电费用,在阶梯定价制度中,第一级价位也有所上调。如图2

正确理解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和阶梯电价

正确理解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和阶梯电价 一、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阶梯电价的概念 第一,差别电价主要是指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规定,对限制类、淘汰类装置(含产品、设备、生产线、工艺、产能等)及单位能耗超标的装置或建筑所用电量,根据加价标准,向用户征收高于普通电价的电费。 第二,惩罚性电价,一是对超限额产品实行惩罚性电价;二是对能耗水平不达标的企业,督促整改后仍不达标的按相关规定执行惩罚性电价。 第三,阶梯电价是阶梯式递增电价或阶梯式累进电价的简称,是指将现行单一形式的电价,改为按照用户消费的电量分段定价,用电价格随用电量增加呈阶梯状逐级递增的一种电价定价机制。 二、国家对实施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和阶梯电价的基本要求 第一,实施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和阶梯电价的基本情况 国家于2004年提出对部分高耗能行业试行差别电价,2004年-2014年间,国家实施差别电价呈现三大变化:一是执行范围扩大。从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等6个行业,扩大到黄磷、锌冶炼等8个行业;二是执行力度不断加强。对淘汰类从0.05元增至0.30元,对限制类从0.02元增至0.10元。特别是针对水泥电价实行加价0.40元kWh,电解铝实行加价0.02元kWh或0.08元kWh;三是提出对超能耗产品实行惩罚性电价。具体标准,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上的,比照淘汰类电价加价标准执行;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内的,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电力监管机构制定加价标准。 第二,电解铝行业

国家发改委、工信部2013年下发《关于电解铝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要求对电解铝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 其一,电解铝企业铝液电解交流电耗不高于每吨13700千瓦时的,其铝液电解用电(含来自于自备电厂电量)不加价;高于每吨13700千瓦时但不高于13800千瓦时的,其铝液电解用电每千瓦时加价0.02元;高于每吨13800千瓦时的,其铝液电解用电每千瓦时加价0.08元。 其二,电解铝企业铝液电解交流电耗高于每吨13700千瓦时或节能目标考核为未完成等级的,不得与电力企业进行电力直接交易;电解铝企业铝液电解交流电耗不高于每吨13350千瓦时的,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优先支持其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电量与电价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其三,因实施阶梯电价政策而增加的加价电费,10%留电网企业用于弥补执行阶梯电价增加的成本,90%归地方政府使用,主要用于奖励能效先进企业,支持企业节能技术改造、淘汰落后和转型升级。 第三,水泥行业 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质检总局2014年下发《关于运用价格手段促进水泥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对淘汰类水泥熟料企业生产用电实行更加严格的差别电价政策: 其一,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明确淘汰的利用水泥立窑、干法中空窑(生产高铝水泥、硫铝酸盐水泥等特种水泥除外)、立波尔窑、湿法窑生产熟料的企业,其用电价格在现行目录销售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4元。

北京市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实施细则

北京市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实施细则 一、居民阶梯电价分档电量和电价标准 北京市居民阶梯电价将城乡居民每月用电量划分为三档,电价实行分档递增。其中: 第一档电量为240千瓦时及以下的电量,电价标准维持现价不变,即0.4883元/千瓦时(不满1千伏)和0.4783元/千瓦时(1千伏及以上);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设置每户每月15千瓦时的免费用电量。 第二档电量为241-400千瓦时之间的电量,电价标准比第一档电价提高0.05元/千瓦时,即0.5383元/千瓦时(不满1千伏)和0.5283元/千瓦时(1千伏及以上)。 第三档电量为超过400千瓦时的电量,电价标准比第一档电价提高0.3元/千瓦时,即0.7883元/千瓦时(不满1千伏)和 0.7783元/千瓦时(1千伏及以上)。 二、居民阶梯电价实施范围 1、北京市范围内的“一户一表”城乡居民用户执行居民阶梯电价。 2、已执行居民峰谷试点电价的居民分户电采暖用户继续执行现有居民峰谷试点电价政策,暂不执行阶梯电价。对现有的尚未执行居民峰谷试点电价的居民分户电采暖用户,由用户自行选择执行居民峰谷试点电价或阶梯电价政策,选择居民峰谷试点电价政策

的,由用户于2012年7月31日之前提出申请,经市电力公司认定后执行,2012年7月31日之前未申请的,执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2012年7月1日后,政府政策明确新增的居民分户电采暖用户,市电力公司按照政府相关文件统一执行居民峰谷试点电价政策,其他新增的居民分户电采暖用户,执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 居民分户电采暖用户是指不具备集中供暖,采用以下分户独立供暖设备,市电力公司对其分户计量,且以电能为唯一采暖能源或以电及新能源混合能源采暖的居民用户:电锅炉、蓄能式电热器、电热膜、电地热、以电及新能源混合的分户采暖设备(太阳能辅助电加热、地源热泵、水源热泵、空气源热泵)。 3、对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电价水平统一提高0.022元/千瓦时,即:城镇居民合表用户的总表结算价为0.4733元/千瓦时(不满1千伏)和0.4633元/千瓦时(1千伏及以上),农村居民合表用户的总表结算价为0.4433元/千瓦时(不满1千伏)和0.4333元/千瓦时(1千伏及以上)。 4、对于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如学校、社会福利机构、城乡居民委员会、居民楼道灯等),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电价水平统一提高0.022元/千瓦时,即0.5103元/千瓦时(不满1千伏)和0.5003元/千瓦时(1千伏及以上)。

数学建模阶梯电价

阶梯电价的效用分析问题 摘要 阶梯电价是指把户均用电量设置为若干个阶梯分段或分档次定价计算费用。 对居民用电实行阶梯式递增电价可以提高能源效率。本文选择湖北省为参考对象 对问题进行研究。 针对问题一,本文先把实施阶梯电价前后的电费用函数表达式表达,然后作 出函数图像,根据曲线的走势,得出改革前后的变化情况:当居民用电量较低时, 即用电量小于第一阶梯时,阶梯电价的实施对大多数居民的影响很小;当居民用 电量较高时,用户的用电支出比阶梯电价出台时要高,随着用电量的增加,电费 也相应的增加,且电量越多,电价增长的越高。故用电量越大,电价越高,阶梯 电价对居民的用电支出的影响越大,这符合阶梯电价“多用者多付”的机制相符, 适合社会发展需求。 针对问题二,本文建立湖北省年人均用电量与人均支出费用的相关系数函数, 再由matlab软件画出其相互关系函数图,得出人年均电量与人均支出的相关系 r ,可以看出其两者相关性很高,再把不同收入等级的居民的平均可数0.8149 支配收入、用电量情况及对电费的承受能力进行对比分析,得出第二档灵敏度最 高,影响程度最高。 针对问题三,本文通过效用函数,来表示弹性需求对消费支出的影响。在数 据的分析中,把电费支出占居民家庭收入的比值来计算,把用电费用改革波动大 小作为衡量对居民生活费用的影响程度。相关系数为0.5625。说明影响程度很 大,且第二档的用户最为灵敏程度最高。 针对问题四,本文通过类比法以及分段评估的方式,将湖北省的居民水价设 为三档,且一、二、三档的价格分别为:1.52元/吨,2.28元/吨,3.04元/吨。关键词:阶梯电价 matlab软件阶梯水价相关系数

关于执行上海市居民生活用电试行居民阶梯电价的实施细则

关于执行上海市居民生活用电试行居民阶梯 电价的实施细则 为正确贯彻和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确保阶梯电价政策平稳实施,根据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本市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发改价管【2012】020号)文件(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经市有关部门研究同意,上海市电力公司本着“你用电,我用心”的优质服务理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具体如下: 一、居民阶梯电价执行时间 根据《实施方案》,上海市居民阶梯电价方案自2012年7月1日起实施(8月份抄见电量起)。 二、居民阶梯电价实施范围 (一)居民阶梯电价执行范围为上海市电力公司供电区域内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客户。居民客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电企业为居民客户安装的电表(合表客户除外)为单位。 (二)对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客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客户(如学校、养老院等),暂不实行居民阶梯电价。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客户,电价水平按照每度电0.024元的居民阶梯电价平均提价水平调整。 三、居民阶梯电价分档电量及电价水平 上海市居民阶梯电价按照年度电量为单位实施。实施阶梯电价后当前按月抄表并结算电费方式不变,当累计电量达到年度阶梯电量分档基数临界点后,即开始实行阶梯加价。分档电

注:① 2012年7-12月阶梯电量分档基数按照6个月计算(实际抄见用电量为8-12月共计5个月)。即第一档户均0-1560度(含)、第二档为户均1560-2400度(含)、第三档为超过2400度的部分。2013年起阶梯电量分档基数按照12个月计算,抄见电量也为1-12月共计12个月。 ②分时居民客户在2012年10月1日前第二、第三档分别按0.05元、0.30元的平均加价水平执行;10月份抄见电量起按峰谷不同加价水平执行。且在第二或第三档临界点月份,因当月超基数部分的峰谷电量数据无法准确区分,具体执行时,该月第二、第三档的加价按峰、谷均为0.05元或0.30元的加价水平执行,次月起再按峰、谷不同加价水平执行。 四、有关配套措施的执行 (一)关于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免费用电额度政策的执行 1、本市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名单由上海市民政局确认并提供,并每月进行信息更新,无须客户到供电营业网点办理申请。 2、每户每月15度的免费用电基数采用即征即退的方式操作。具体扣减时,先扣减峰时段电量,后扣减谷时段电量,最多不超过实际用电量。 3、经上海市民政局确认的“低保户”和“五保户”自2012年8月份抄见电量起开始扣减免费用电基数;后续更新认定的名单自认定后次月起开始扣减。 4、对于2012年8月份抄见电量起无法开始抵扣的无固定住所、户籍与实际居住地分离等几类“低保户”和“五保户”,上海市民政局如能在2013年1月1日前完成确认的,电力公司除自确认次月起开始正常扣减外,还将退补自2012年8月至确认月的免费用电额度;在2013年1月1日(含)后完成确认的,电力公司自确认次月起扣减,不再退补2012年8-12月的免费用电额度。 (二)关于“一户多人口”政策的执行 1、根据《实施方案》规定,户籍人口为5人及以上的家庭,每户每月增加100度的阶梯电量基数,户籍人口为7人及以上的家庭,也可以选择按照全电量每度电0.024元加价计费。 2、申请“一户多人口”政策的客户需持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办理人员身份证原件、近期电费账单原件,向所属供电营业网点实名申请。户口薄地址须与电费账单上用电地址一致(因道路名变更导致的不一致除外)。相同人员、不同用电地址不得重复申请。 3、“一户多人口”政策自受理的次月起执行(2012年8月份之前受理的自8月份抄见电量起执行)。 4、客户户籍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到供电营业网点办理相应调整手续。 5、每二年客户应到供电营业网点办理“一户多人口”政策续期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将不再按“一户多人口”政策执行。 (三)关于合表用户的政策的执行 合表用户不执行居民分时电价,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待“一户一表”改造后次月起同步执行。改造费用由上海市电力公司承担,过程中不再向客户收取改造费用。 (四)关于扩大居民小区内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客户适用范围政策的执行

阶梯电价的效用分析-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阶梯电价的效用分析 摘要 从2012 年7 月1 日到今年上半年,在我们全国陆续实行居民阶梯电价,但是由此也引发了一系列与老百姓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问题:新的阶梯电价主要变化有哪些?实行阶梯电价后居民日常用电的费用是增加还是减少?居民的生活水平将受到怎样的影响等。在本题中,为了看出阶梯电价对居民的日常生活的影响,采取了加权平均值分别算出阶梯电价实行前后农村和城镇电费的变化;之后从两个角度分析了阶梯电价施行后,给居民生活费用支出带来的变化,第一角度采用比重模型得出居民用电费用占生活费用支出的比重,第二角度利用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分析了阶梯电价的潜在影响;对于阶梯电价对居民生活费用支出的影响程度我们采用了模糊评价进行分析,并定义了语义学三个等级,经计算得到影响程度为轻度,说明阶梯电价政策,可以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作用,引导用户特别是用电量多的用户调整用电行为,促进合理节约用电,而且对大部分居民生活并无影响。参照阶梯电价的目的和建立机制,我们假定了一个阶梯水价的设计方案,运用正态分布模型进行拟合验证,最后得到我们所设计的方案能保证80%以上的居民家庭的水价保持平稳,即我们所设计的阶梯水价方案是比较合理的。

关键词:加权平均值比重模型模糊评价 正态分布收入效应与替代效应 一.问题重述 F 题阶梯电价的效用分析2010 年10 月,国家发改委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意见时明确指出,在我国全面实行居民阶梯电价,主要考虑建立3 个机制:一是合理电价机制;二是公平负担的用电机制;三是促进节能减排机制。通过实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可以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作用,引导用户特别是用电量多的用户调整用电行为,促进合理节约用电。从2012年7 月1日到今年上半年,全国除新疆、西藏以外的大部分省市都陆续开始实行居民用电阶梯价格新方案,由此引发了一系列与老百姓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问题:新的阶梯电价主要变化有哪些?实行阶梯电价后居民日常用电的费用是增加还是减少?居民的生活水平将受到怎样的影响等。到今年4 月末,阶梯电价已经实行了近两年。在本题中我们搜集了相关数据,并根据搜集到的数据,建立了数学模型,给出了相关的分析结果,并回答了以下几个问题: 1. 阶梯电价实行前后,居民日常用电费用的变化情况; 2. 阶梯电价实行后,居民的生活费用支出情况有怎样的变化; 3. 通过分析、构建模型,说明阶梯电价对居民生活费用支出的影响程度; 4. 对照阶梯电价实行的目的和建立机制,分析实行阶梯水价的可能性,并给出合理的居民用水阶梯水价。 二、问题分析 对于问题一,利用搜集到的数据,分别计算阶梯电价实行前后居民的用电

阶梯电价

发改委出台居民用电梯度电价调价方案 (材料显示了阶梯电价的内容,政府的目的是节能减排,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发改委价格司今日召开新闻通气会,将于今日中午公布2个全国居民阶梯电价方案,并公开征求意见10天,欢迎社会各级积极提出意见。 居民阶段电价方案总体将遵循将全国居民电价分为三档的原则,第一档为满足基本用电需求,该档电价基本不调整;第二档为居民合理用电需求,该档电价将体现电力企业发电输电成本,第三档为超出用电量,电价原则控制在第二档电价1.5倍左右。 第一个方案中的第一档电价将覆盖全国70%的居民家庭用电量,保持该档电价不变动;该方案第一档电价为全国平均水平为110度电;第二档电价则为月均用电量110度到210度区间,该档电价每度提高5分钱;第三档为210度以上,每度电考虑增加2毛钱。 第二个方案中第一档电价将考虑覆盖80%的居民用电,月约用电量140度以内电价每度提高1分钱;第二档月均用电140度-270度,每度提高5分钱;第三档为用电量270度以上,每度提高2毛钱。 若以一个家庭一个月用电300度计算,启动第一套方案一个月增加支出23元,若以第二方案则增加支出13.9元。 上述方案中所述的电价水平为全国平均值,各省市要按各自情况确定各档用电量水平。据了解,北京地区电价水平会将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发改委回应阶梯电价四大争议据新华社 (目的是节能减排,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但方法值得商榷。材料显示了阶梯电价的四大争议,及政府相关部分领导的解释。) 《关于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布后,引起各方关注。电价成本怎么算?基础电量怎么定?电价改革谁受益?电价调整是否会增加通胀压力?政府机关是否将实施阶梯电价? 针对以上热点话题,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司长曹长庆12日接受了记者专访。 电价第一档是否偏低 很多人提出,按照目前的两个方案,第一档电量标准都有些偏低。 曹长庆表示,第一档电量的确定是阶梯电价的核心问题,也是大家最为关注的热点问题。在阶梯电价方案研究过程中,对于第一档电量的设置,讨论最为热烈。 一部分专家认为,第一档只保障居民最基本用电需求,电量标准不宜太高,否则难以起到促进节能减排的效果。另一部分专家则认为,第一档电量的设置,应体现公平原则,使大多数居民电费支出不受影响。方案设计中,我们权衡这双重因素,前提是保证大多数居民家庭用电价格基本稳定。 按目前方案,是以覆盖70%-80%的居民家庭为标准确定第一档电量。以全国平均为例,覆盖70%的居民家庭户均用电量为110度,覆盖80%家庭的户均用电量为140度。需要强调的是,许多人以为,此次阶梯电价方案是按照110度和140度分档,因此觉得第一档电量偏低,这是个误解。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两个方案,只是规定各地应按70%或者80%的覆盖率去确定各地分档标准,但相同的覆盖率下,各地具体电量分档标准会有所不同。比如,同样70%的覆盖率,全国平均是110度,但浙江可能是130度。 由于我国用电量城乡差距巨大,分档标准如何做到公平合理非常受关注。曹长庆称,如何保障公平,是这次阶梯电价方案设计中重点考虑的问题。去年城镇居民户均月用电量约为140度,农村为60度。此次阶梯电价方案,地区差异问题上,是按覆盖一定比例的居民数量确定各档电量标准,保证地区间的相对公平。农村居民将因此受益,这体现了中央“以城补乡”的要求,是电价政策对农村居民用户的倾斜和照顾。我们认为,城乡居民在用电方面应享有相同的权利。当前农村居民用电量低于城市的情况,是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暂时性现象,不能把它视为天经地义的结果。 用电量分档如何照顾家庭差距 针对人口较多的数世同堂家庭,用电量分档如何体现公平? 曹长庆表示,以家庭为单位和按家庭人口数确定电量基数各有优劣,按人口数量确定,好处是比较公平;缺点是会使用电分档情况变得十分复杂,大大增加操作成本和管理成本。按家庭为单位确定,优点是操作简单;缺点是无法考虑家庭人口数量不同导致的用电差异。 对此,我们建议以家庭为基础确定电量分档,对于超过正常人口数较多的家庭,由各地在确定具体实施方案时采取特殊措施灵活处理。 对于低收入家庭,为何不设计“电价下调”的档次? 曹长庆称,目前居民电价整体不具备下调的基础。我国除居民外的其他行业电价年均上涨4%,但绝大多数地区居民用电价格一直未作调整。实施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促进节能减排。从照顾社会困难群众考虑,在设计阶梯电价方案时,曾考虑对低收入居民家庭实行优惠电价或者电价补贴,但初步设计方案中暂未作统一规定。 电价调整受益者是谁 有人认为,实施阶梯电价后,电力部门是唯一的受益者。曹长庆表示,这个观点有些偏颇。实施阶梯电价的出发点是促进节能减排,节能减排的目的是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从这个角度说,我们每个人都将是阶梯电价制度的受益者。 具体到经济利益的调整,此次阶梯电价调整增加的收入不会完全留给电网企业,而主要用于三个方面:一是用于补偿电力企业脱硫成本;二是用于居民用户电表改造支出;三是弥补由于燃料成本上涨增加的电

关于印发《江西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江西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 阶梯电价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省电力公司: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617号)要求,我委制定了《江西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实施方案》,经报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江西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实施方案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附件: 江西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实施方案 为了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逐步减少电价交叉补贴,理顺电价关系,引导居民合理、节约用电,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617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江西电网(含县级电网)供电范围内的“一户一表”城乡居民用户。 二、电量分档与电价 将居民用户用电量以年为周期划分三档,电价分档递

增。 (一)电量分档 第一档电量为年用电量2160千瓦时以下(“以下”含本数,“以上”不含本数,下同),即月均180千瓦时以下。 第二档电量为年用电量2160千瓦时至4200千瓦时,即月均180千瓦时至350千瓦时。 第三档电量为年用电量4200千瓦时以上,即月均350千瓦时以上。 (二)分档电价 第一档电量维持现行价格不变,即每千瓦时0.60元; 第二档电量在现行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0.05元,即每千瓦时0.65元; 第三档电量在现行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0.30元,即每千瓦时0.90元。 三、鼓励居民用电实行峰谷分时电价 (一)城乡“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在实行阶梯电价基础上,可同时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是否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由居民自行选择,用户选定后原则上一年内不得变更。 (二)居民生活用电划分为两个时段,高峰时段为8:00-22:00,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3分;低谷时段为22:00-次日8:00,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下调0.12元。

浅析阶梯电价实施对社会影响

浅析阶梯电价实施对社会影响 【摘要】本文提出了河北省电力公司实施阶梯电价的营销策略。主要包括阶梯电价实施方案背景、国内外研究现状、对售电收入的影响等。 一、阶梯电价实施方案背景 针对上述阶梯电价实施方案对阶梯电价的实施效果和影响进行科学地分析。对居民生活的影响分析主要包括居民家庭用电消费支出和比重以及用电时段的变化;产生的经济效益分析包括阶梯电价对用电需求变化和售电收入的影响分析;社会效益主要表现为阶梯电价满足低收入阶层用电需求,对高收入阶层促进节电的效果;对电力公司企业形象主要分析由于阶梯电价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这些需要电力公司给予高度重视,在阶梯电价具体实施过程中,提出相应的措施。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20世纪90年代以来,系统动力学被逐渐引入到电力系统,尤其在分析电价政策研究中发挥了出色的优势。系统动力学由美国麻省理工学院斯隆管理学院Forrester教授在20世纪50年代创立。它通过分析行为模式背后的反馈环路结构,建立系统动态模型,改变结构中相关变量的状态值,了解不同策略下不同行为模式,来完成策略的优化,具有政策分析、决策研究的功能。 从居民阶梯电价的实施情况来看,国外一些国家均实行阶梯式递增电价。例如,日本居民阶梯式递增电价分为三档:第一档为居民基本生活用电量,主要考虑维持居民最低生活水平的需要,以月用电量120千瓦时为限,电价水平较低,约为第二档电价水平的75%;第二档为居民月平均用电量水平,约为每月120-300千瓦时,电价相当于居民用电平均电价水平;第三档为居民平均用电量以上,以300千瓦时以上为限,电价水平较高。目前,日本已经开始在居民电价中引入峰谷电价制度,鼓励居民多利用低谷电,以提高整体电力系统的运行效率。 韩国的居民阶梯电价分为六档。每档电量按100KWh逐步递增,其中第三档电量约为目前户均每月225KWh的电量水平。韩国居民阶梯式电价的最高档为最低档水平的11.7倍。其中,处于户均用电量(平均每月约220千瓦时)的第三档电价为最低档的3.1倍。在韩国,居民阶梯式电价对仍处于快速上升期的居民用电增长起到一定作用。但由于分档较多,操作复杂,执行中用户与电力公司纠纷较多。目前政府正开始着手研究进一步改进阶梯式电价制度,拟简化分档,由六档改为三档,并降低各档加价率。 三、我国阶梯电价的实施现状及对居民影响 我国进行的电价改革方案有分时电价、阶梯电价、峰谷电价和季节性电价等,有的地区采用其中的一种方案进行电价改革,有的地区同时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综合电价模式,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同时存在没有解决的问题。目前,

2014年北京阶梯电价标准

2014年北京地区电阶标准 很多用户使用派帝电锅炉采暖时最关注的事情就是电名炉采暖的费用,影响到派帝电锅炉采暖费用的其中重要因素之一就是电价政策,派帝小编今天整理了一下,供大家参考。 北京地区目前有三种电价政策: 1、煤改电电采暖用电价格为0.28-0.3元/度,仅部分地区使用,比如北京三环以里已经完成煤改电地区的用户,北京部分地区煤改电试点村,比如昌平十三陵,房山,延庆,怀柔等地区都有试点。 2、峰谷电价,按照相关规定,2014年北京居民峰谷电价采用两段制,峰时段为6时至22时,电价标准为0.4883元/千瓦时;谷时段为22时至次日6时,电价标准为0.30元/千瓦时,比统一电价要低一角八分。此电价政策会在2014年实行,同样只有试点区有。这种电价政策是根据之前执行的工矿企业、商业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峰谷电价,2014年将扩展到居民用电。 3、阶梯电价:北京市居民阶梯电价将城乡居民每月用电量划分为三档,电价实行分档递增(此价格也适用于全国)。其中: 第一档电量为240千瓦时及以下的电量,电价标准维持现价不变,即0.4883元/千瓦时(不满1千伏)和0.4783元/千瓦时(1千伏及以上);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设置每户每月15千瓦时的免费用电量。 第二档电量为241-400千瓦时之间的电量,电价标准比第一档电价提高0.05元/千瓦时,即0.5383元/千瓦时(不满1千伏)和0.5283元/千瓦时(1千伏及以上)。 第三档电量为超过400千瓦时的电量,电价标准比第一档电价提高0.3元/千瓦时,即0.7883元/千瓦时(不满1千伏)和0.7783元/千瓦时(1千伏及以上)。

阶梯电价实施细则

为正确贯彻和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确保阶梯电价政策平稳实施,根据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本市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发改价管【2012】020号)文件(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经市有关部门研究同意,上海市电力公司本着“你用电,我用心”的优质服务理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具体如下: 一、居民阶梯电价执行时间 根据《实施方案》,上海市居民阶梯电价方案自2012年7月1日起实施(8月份抄见电量起)。 二、居民阶梯电价实施范围 (一)居民阶梯电价执行范围为上海市电力公司供电区域内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客户。居民客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电企业为居民客户安装的电表(合表客户除外)为单位。 (二)对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客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客户(如学校、养老院等),暂不实行居民阶梯电价。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客户,电价水平按照每度电0.024元的居民阶梯电价平均提价水平调整。 三、居民阶梯电价分档电量及电价水平 上海市居民阶梯电价按照年度电量为单位实施。实施阶梯电价后当前按月抄表并结算电费方式不变,当累计电量达到年度阶梯电量分档基数临界点后,即开始实行阶梯加价。分档电量和电价水平见下表:

注:① 2012年7-12月阶梯电量分档基数按照6个月计算(实际抄见用电量为8-12月共计5个月)。即第一档户均0-1560度(含)、第二档为户均1560-2400度(含)、第三档为超过2400度的部分。2013年起阶梯电量分档基数按照12个月计算,抄见电量也为1-12月共计12个月。 ②分时居民客户在2012年10月1日前第二、第三档分别按0.05元、0.30元的平均加价水平执行;10月份抄见电量起按峰谷不同加价水平执行。且在第二或第三档临界点月份,因当月超基数部分的峰谷电量数据无法准确区分,具体执行时,该月第二、第三档的加价按峰、谷均为0.05元或0.30元的加价水平执行,次月起再按峰、谷不同加价水平执行。 四、有关配套措施的执行 (一)关于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免费用电额度政策的执行 1、本市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名单由上海市民政局确认并提供,并每月进行信息更新,无须客户到供电营业网点办理申请。 2、每户每月15度的免费用电基数采用即征即退的方式操作。具体扣减时,先扣减峰时段电量,后扣减谷时段电量,最多不超过实际用电量。 3、经上海市民政局确认的“低保户”和“五保户”自2012年8月份抄见电量起开始扣减免费用电基数;后续更新认定的名单自认定后次月起开始扣减。 4、对于2012年8月份抄见电量起无法开始抵扣的无固定住所、户籍与实际居住地分离等几类“低保户”和“五保户”,上海市民政局如能在2013年1月1日前完成确认的,电力公司除自确认次月起开始正常扣减外,还将退补自2012年8月至确认月的免费用电额度;在2013年1月1日(含)后完成确认的,电力公司自确认次月起扣减,不再退补2012年8-12月的免费用电额度。 (二)关于“一户多人口”政策的执行 1、根据《实施方案》规定,户籍人口为5人及以上的家庭,每户每月增加100度的阶梯电量基数,户籍人口为7人及以上的家庭,也可以选择按照全电量每度电0.024元加价计费。 2、申请“一户多人口”政策的客户需持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办理人员身份证原件、近期电费账单原件,向所属供电营业网点实名申请。户口簿地址须与电费账单上用电地址一致(因道路名变更导致的不一致除外)。相同人员、不同用电地址不得重复申请。 3、“一户多人口”政策自受理的次月起执行(2012年8月份之前受理的自8月份抄见电量起执行)。 4、客户户籍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到供电营业网点办理相应调整手续。 5、每两年客户应到供电营业网点办理“一户多人口”政策续期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将不再按“一户多人口”政策执行。 (三)关于合表用户政策的执行 合表用户不执行居民分时电价,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待“一户一表”改造后次月起同步执行。改造费用由上海市电力公司承担,过程中不再向客户收取改造费用。

对居民阶梯电价模式的一些看法

对居民阶梯电价模式的一些看法 【摘要】居民用电实行阶梯电价制度是指将一定周期内以户为单位的居民家庭按照电力消费量分档定价,按照不同档次用电量分别计算电费,然后把各档次电费相加,即为家庭应缴纳全部电费的一种电价定价机制,各档次电价随用电量增加呈阶梯状逐级递增。其目的是运用价格杠杆鼓励和引导客户合理用电、节约用电,促进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关键词】阶梯电价;需求侧管理;社会公平 阶梯电价是指随用电量增加呈阶梯状逐级递增的一种电价定价机制,是通过对不同收入和需求特性的用户用电量细分,对不同的用户群体设置不同的电价水平,从而引导用户合理用电,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阶梯电价作为一种新型的居民用电定价方式,既是推进我国电力需求侧管理的一种有效手段,也是一项增进社会公平的重要举措。理论上来讲,阶梯电价的定价方式能够做到在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基础上,更有效地实现社会公平,有利于推动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立,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但是,由于我国阶梯电价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在实施初期难免存在一定的问题和令社会各界产生疑虑的地方。因此,对阶梯电价模式进行深入思考和研究,有利于更好地推行此定价模式,更有效地实现电力需求侧管理和达到增进社会公平的目标。笔者从电力需求侧和将带来的影响以及社会公平的角度出发,对我国阶梯电价模式的重要意义和存在的问题加以说明,从而为推动阶梯电价模式的完善和发展贡献一点力量。 一、阶梯电价概述 阶梯式电价是阶梯式递增电价或阶梯式递减电价的简称,递增式阶梯电价指用电越多,电价越高。而递减式阶梯电价与之相反,电价随着用电量的增加而逐渐下降。递增式阶梯电价适用于电力供应不足、能源短缺的时代,以此来鼓励居民节约用电,节能减排;而递减式阶梯电价则适用于能源充足、电力供应过剩的时期,以此来鼓励居民增加用电量,降低电力供给的平均水平。 目前,世界能源短缺、环境污染严重、节能减排任务艰巨,为了更好地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解决好资源与环境的矛盾,我国开始引入“递增式阶梯电价”,简称“阶梯电价”。我国推行的居民阶梯电价将城乡居民每月用电量按照满足基本用电需求、正常合理用电需求和较高生活质量用电需求划分为三档(见图1),并且给出了两种可供选择的方案(见表1)。 如果使用方案一,月用电量在110kW·h以内,起步阶段电价保持基本稳定;月用电量在110~210kW·h之间,起步阶段提价标准不低于0.05元/kW·h;月用电量在210kW·h以上,起步阶段提价标准不低于0.2元/kW·h。如果使用方案二,月用电量在140kW·h以内,起步阶段电价每kW·h提高1分钱;月用电量在140~270kW·h之间,起步阶段提价标准不低于0.05元/kW·h;月用电量在270kW·h 以上,起步阶段提价标准不低于0.2元/kW·h。 递增式阶梯电价符合“基本人权”学说和“拉姆齐定价法”,[1]具有深厚的政治学、社会学和经济学的理论基础。同时,实施阶梯电价事关民生,事关宏观经济运行大局,对加快推进电力行业改革也将产生深远影响。阶梯电价作为电力改革的一个突破口,在目前应该是一个相对可行、易为接受的方法。[2]二、阶梯电价与电力需求侧管理 电力需求侧管理(DSM)是指通过采取有效措施,引导电力用户优化用电

关于阶梯电价的研究_刘树杰

在煤炭、石油等一次能源日益紧缺、价格大幅上涨已呈明显趋势的今天,电力价格的相应提高也不可避免。然而,近年来,我国居民电价一直鲜有调整,其与居民供电成本的差距越拉越大,既不利于节能减排,也未能真正实现社会公平。国际经验证明,实施递增式阶梯电价,可保障低收入居民基本用电需要,也可使居民电价整体水平与其供电成本相符。为此,本文拟从理论、方法、操作性等方面,对阶梯电价进行系统的研究,以推动阶梯电价在我国的有效实施,进而理顺我国的终端售电价格结构。 一、阶梯电价的分类及政策目标 所谓阶梯电价,是指对用户消费的电量分段计价,电价随电量增加呈阶梯状变化。例如,将一定时期内用户的用电量分为两段、三段或更多,各段的电价不同,或逐段下降,或逐段上升,就会形成向下或向上的阶梯式的“电量—— —电价”曲线。如图1所示。 图1递增式阶梯电价 基于不同的价格变动方向,阶梯电价可分为递减式和递增式两种类型: 1.递减式阶梯电价。递减式阶梯电价就是电价随用电量增加逐段下降,其直接作用是鼓励电力消费,在电力供给过剩的条件下,可有效降低电力供给的平均水平,增加电力公司收入。因为,第一档的电量与价格通常是以盈亏平衡为基础设计的,第二档电价只要高于新增电量的变动成本,增加的电量销售就总会产生边际利润,在电力生产规模效应显著、能源供应充足时,消费量越大,设备的利用率就越高,单位产品中的固定费用就越低,从而就越能降 低平均供电成本,进而提高电力公司的盈 利水平。上世纪70年代前,由于能源供给 充足,递增式阶梯电价在市场经济国家鲜 有谈及,倒是递减的电价结构更多地为能 源政策制定者及电力公司所青睐。事实上, 我国也曾执行过递减式阶梯电价。在 1997-2002年之间,我国电力供应能力过 剩,发电企业大多为发电利用小时数下降所困扰。为有效利用资源,提高电力企业收益,当时的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就曾发文,鼓励各地对用电超基数的电量部分给予价格折扣。 2.递增式阶梯电价。递增式阶梯电价是指电价随用电量增加逐段上升。早在20世纪70年代前,美国已有少数州实行“生命线电价”。然而,递增式阶梯电价的流行,则是在上个世纪70年代的能源危机爆发之后。当时,石油等一次能源价格暴涨导致电力的燃料成本猛升,电价也随之大幅上涨。由于发达国家电气化水平高,电费在生活费支出中的比重大,电价大幅上涨会明显改变消费者的支出结构,尤其对低收入阶层影响较大。当时,美国电价上涨加重了居民用户尤其是穷人和老年人的经济负担,一些消费者组织开始对政府施压。加州立法机构1972年通过《Miller-Warren能源生命线法案》,要求以居民可承受的价格满足其最低的能源需求,并通过递增价格鼓励节能。美国国会1978年通过的《公用事业监管政策法案》,增加了生命线电价的条款,建议由各州的监管机构或公共电力公司对居民用户的必需用电量实行较低的电价,基本用量由州管制机构或公共电力公司决定。如果电力公司在法案生效两年内未提供较低的价格,相应的管制机构在举行听证会后,有权决定该公司是否执行一个较低的价格;法案特别对递减电价进行了限制,要求:“电价中与能源成本相关的部分,不能随消费量增加而降低,除非电力公司能证明这部分成本在某段时期随着消费量增加而减少了”。该法案出台后,密歇根州、佛罗里达州、北卡罗来纳州等许多州相继实施居民递增电价。部分东南欧国家也认为社会保障网络应包括社会所有成员的基本电力需求得到满足。日本、韩国等其他市场经济国家和地区引入递增式阶梯电价的初衷,也大多如此。 近年来,一些国家和地区将促进节能作为实施阶梯电价的预期目标。如加拿大安大略省能源委员会从2004年开始对居民电价中的发电价格部分实行两段递增电价,目的是鼓 关于阶梯电价的研究 刘树杰杨娟 内容提要:实施递增式阶梯电价,既可保障低收入居民基本用电需要,也 可使居民电价整体水平与其供电成本相符,效率与公平兼顾。本文基于我国 居民电价“积重难返”的现实,综合分析各国的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提出 在我国实施递增式阶梯电价不失为一种有效而稳妥的改革途径。在此基础 上,本文提出了我国阶梯增电价的设计方案和路径。在普遍推行居民阶梯电 价时,也应防止对能源消费结构合理调整的阻碍。 关键词:居民用电阶梯电价政策目标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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