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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奖惩制度

知识产权奖惩制度
知识产权奖惩制度

企业知识产权奖励办法

企业知识产权奖励办法

知识产权奖励方法 第一条为调动宽敞职员主动性、制造性,鼓舞知识产权成果的产出,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公司因职务发明取得专利权后,应当按照专利法及事实上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金和酬劳。 第三条职工的职务发明制造取得专利证书后,应将专利证书复制件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同时将该项专利及实施效益情形记入职工技术、业务档案,作为技术职务聘任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四条公司取得发明专利申请号后,应当发给发明人100元一次性奖金。 第五条公司取得发明专利权后,应按照申请专利时的定级分不给予发明人一次性奖金1000元(一般级)、3000元(重要级)、5000元(重大级)。凡取得外观设计或有用新型专利权的,应当发给发明人一次性奖金500元。 第六条实施职务发明的公司,从实施之日起3年内,每年从实施该专利所取得的效益中提取一定的比例作为职务发明人酬劳。酬劳的运算方法能够采纳下列方式的一种: 对提升产品质量成效明显的,从实施专利后所新增的税后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职务发明人酬劳; 对降低材料成本,节约工序时刻成效明显的,可取节约成本总额的一定比例作为职务发明人酬劳; 对属于新产品发明的专利:可取该新产品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作为职务发明人酬劳。 符合以上三种情形任何一种,第一年在税后利润或节约成本总额中提取30%,第二年提取20%,第三年提取10%作为职务发明人的酬劳。不符合上述任何一种情形的,一次性给予职务发明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酬劳。 第七条公司将职务发明转让或许可他人实施的,从转让或许可实施所得收益中提取8%—15%作为职务发明人酬劳。

知识产权奖惩制度范本(贯标认证)

**公司 知识产权奖惩制度 编制: 审核: 批准: 发布日期:2018-01-03 实施日期:2018-01-03 文件编号:IPGL-016 版本号:RO

1.目的 1.1.为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评价和知识产权激励 机制,以促进公司技术创新,工作更快、更好的健康发展。根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要求,建立公司内部知识产权奖惩制度。 2.适用范围 2.1.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与知识产权绩效管理有关的事项,规定知识产权创造、 保护和运用的奖励和报酬;明确员工造成知识产权损失的责任。 3.职责 3.1.知识产权办公室负责公司知识产权奖惩决定的做出和实施。 3.2.公司各部门对公司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对有损公司利益的行 为进行检举揭发。 3.3.财务部负责做好奖励领取的相关记录。 4.定义或缩略语 4.1.科技成果:具有“三性”,即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突出“三大效益”,即经 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 4.2.职务发明创造:执行本公司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 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公司。申请被批准后,公司为专利权人。 5.程序正文 5.1.科技成果的构成条件 5.1.1.科技成果必须具有“三性”。即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 5.1.2.科技成果必须突出“三大效益”。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 5.1.3.科技成果必须具有独立完整并形成整套资料说明的成果内容报告。 5.2.科技成果鉴定及奖励 5.2.1.科技成果鉴定按《研发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5.2.2.科技成果鉴定结束后,由公司下文表彰奖励。 5.2.3.科技成果奖励评审标准及奖励等级:公司科技成果每年评审奖励1次,分为三个 等级,即: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励等级、数量及标准见表1。 表1 科技成果奖励等级、数量及标准

知识产权奖惩管理规定

知识产权奖惩管理规定 一、总则 第一条为引导本公司职工积极开展技术创新,鼓励发明创造,促进公司知识产权的转移、转化,同时为保障公司的知识产权管理规定的有效执行,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等工作中涉及到的知识产权激励活动。 第三条奖励形式实行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 第四条奖励类别:创新成果奖、技术改进奖、技术发明奖、合理化建议奖、计算机程序奖、科研论文奖。 第五条奖励对象:本单位的在职员工以及成果权归属本单位的其他临时受聘人员和合作研究与开发人员。 二、职责 第六条市场部协同相关部门负责制定和调整知识产权奖惩管理规定,各有关部门配合市场部组织知识产权奖惩的实施。 三、奖惩规定 第七条创新成果奖 积极开展技术创新工作,主持开展省级以上各类科研计划项目的人员,给予政府拨款的项目经费的5%的奖金。 第八条技术改进奖 在工作中就现有产品的设计改进、生产工艺的改进(未申请专利的),为企业产生了一定效益,节能降耗,降低成本达50万/年以上,给予5000元的奖金。 第九条技术发明奖 积极进行发明创造,在工作中取得了有一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属于企业所有的知识产权,根据取得知识产权的类别及数量,分别给予如下奖励:发明专利1000元/项 实用新型500元/项

外观设计500元/项 第十条合理化建议奖 工作中针对企业现状,提出改进性建议,并被采纳者,根据建议产生的经济效益的大小,分别给予2000元/人、1000元/人、500元/人三种奖励。 第十一条计算机程序奖 积极努力工作,取得了有一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属于企业所有的计算机程序,取得软件著作权登记后,给予300元/项的奖励。 第十二条科研论文奖 积极努力工作,根据企业工作的心得体会写出具有一定质量的、对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有直接或间接帮助的科研论文,经企业综合部门审核通过允许投稿,并被录用的,给予1000元/篇(字)的奖励。 第十三条奖金将以现金的形式于每年12月发放。对获奖人员在工资待遇、晋级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奖励给个人的资金直接支付给个人,奖励给部门的由部门负责人决定资金的使用。 第十四条员工将职务发明创造以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将视给公司造成的损失程度,对相关责任人的处以经济处罚。 第十五条对未及时申请专利、商标注册、或未采取其它保护措施,给本企业权益造成损失的,应追究直接责任者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六条借工作、职务之便,泄漏本公司的商业秘密,或者未经许可,擅自转让、变相转让以及擅自许可使用本公司知识产权,或剽窃、篡改、非法占有、假冒等其他方式侵害公司依法所有的知识产权,造成本公司知识产权流失和损失的,本公司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给本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要求其进行相应的赔偿,侵权行为触犯刑律将依法追究其民事或刑事责任。 四、附则 第十七条本规定由公司市场部制定并归口管理,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爱护本公司持有的知识产权,加大知识产权治理,鼓舞发明制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所规定的权益,知识产权的爱护时效及界定等咨询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其中要紧包括:(一)专利权:要紧包括新物质、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配方、新设计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专利实施许可权等。 (二)商标权:本公司拥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三)著作权:要紧利用本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本公司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讲明,摄影、录音、录像等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本公司提供资金或资料等为创作条件,组织人员进行创作的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权。 (四)商业隐秘(含技术隐秘和经营隐秘):要紧是不为公众所知悉,只属本公司拥有的经营治理、科研、工程、设计、市场、服务信息等。 (五)其他单位托付本公司承担的科研任务并负有保密义务的科技成果权。 (六)本公司引进的专利、商标、著作、运算机软件等知识产权。 (七)《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给予的权益,如商号、域名、网络地址专用权等。 第三条公司各级领导应当采取切实措施加大对公司知识产权工作的治理,增强职员知识产权法律爱护意识,爱护公司无形资产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公司的知识产权受国家法律爱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犯。凡本公司的职员(含公司各级领导、无固定期限的职员、合同制职员、临时工等,下同),或来本公司实习、学习、进修或合作研究的研究人员,均应遵守本方法。

第五条本公司成立知识产权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各产业要紧负责人等组成,总经理为领导小组组长。知识产权领导小组是本公司知识产权的领导机构,负责对本公司知识产权的宏观治理,其要紧职责是: (一)制定本公司知识产权工作进展的策略及规定; (二)审查本公司知识产权治理工作的有关方法、工作规划、打算; (三)指导、检查、监督本公司知识产权治理工作的执行情形; (四)规划处理与本公司有关知识产权的争议,爱护本公司的知识产权; (五)其他有关知识产权的领导、治理和和谐工作。 第六条知识产权治理办公室是知识产权领导小组的下设机构,归口治理知识产权工作,负责处理本公司知识产权治理的日常事务,其要紧职责是: (一)草拟本公司知识产权治理的有关方法、工作规划、打算,组织开展本公司的知识产权战略研究; (二)宣传、普及知识产权知识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治理方法; (三)审查公司各部门申报的知识产权文书,治理知识产权的申请、注册、登记统计等工作; (四)治理日常的知识产权的状况、权属变更; (五)配合政府知识产权行政治理部门的日常及专项工作; (六)监理涉外知识产权、进出口产品和技术合同中的有关知识产权咨询题; (七)负责对公司有关人员进行知识产权的专业培训; (八)协助调处知识产权纠纷; (九)负责办理、落实知识产权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知识产权事务。 第七条按照知识产权类别的不同,可有不同的部门实行单项治理。 第八条知识产权评估制度。 知识产权属公司的无形资产,公司按照实际需要对之加以评估,并在公司财务会计上反映。

企业知识产权奖励办法

企业知识产权奖励办法 知识产权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调动广大员工积极性、创造性,鼓励知识产权成果的产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因职务发明取得专利权后,应当依照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金和报酬。 第三条职工的职务发明创造取得专利证书后,应将专利证书复制件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同时将该项专利及实施效益情况记入职工技术、业务档案,作为技术职务聘任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四条公司取得发明专利申请号后,应当发给发明人100元一次性奖金。 第五条公司取得发明专利权后,应根据申请专利时的定级分别给予发明人一次性奖金1000元(普通 级)、3000元(重要级)、5000元(重大级)。凡取得外观设计或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应当发给发明人一次性奖金 500元。 第六条实施职务发明的公司,从实施之日起3年内,每年从实施该专利所取得的效益中提取一定的比例作为职务发明人报酬。报酬的计算办法可以采用下列方式的一种: 对提高产品质量效果明显的,从实施专利后所新增的税后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职务发明人报酬; 对降低材料成本,节省工序时间效果明显的,可取节约成本总额的一定比例作为职务发明人报酬;

对属于新产品发明的专利:可取该新产品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作为职务发明人 报酬。 符合以上三种情况任何一种,第一年在税后利润或节约成本总额中提取30,, 第二年提取20,,第三 年提取10,作为职务发明人的报酬。不符合上述任何一种情况的,一次性给予 职务发明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报酬。 第七条公司将职务发明转让或许可他人实施的,从转让或许可实施所得收益 中提取8,—15,作为职务发明人报酬。 公司将职务发明专利作价投资或入股时,给予职务发明人相应的报酬。若有杰出贡献的发明人或设计人占有个人股,则直接参与分红,不再给其它奖励。 第八条职务发明专利技术实施或许可他人实施后,发给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报 酬一律从制造专利产品、使用专利方法所获得的税后利润和收取的使用费中列支,发明人或设计人的个人所得,应当依法纳税。 第九条公司每年设立“发明创造奖”。“发明创造奖”的奖励对象为已获得授权并且具有较高创造性 和较大实用价值的专利。各部门于每年11月1日前将推荐评奖专利的《发明 创造奖申请表》及有关资料报送知识产权管理部,由知识产权管理部组织专家评审,专家根据《“发明创造奖”评分表》中评分标准进行评审,根据得分的高低评出一、二、三等奖。评审结果公布十五日内没有异议的,即予以认定。 发明创造奖设一等奖一名,获奖专利的职务发明人可获得不低于10000元奖励;设二等奖两名,每件获奖专利职务发明人可获得不低于5000元奖励;设三等奖两名,每件获奖专利职务发明人可获得不低于3000元奖励。发明创造奖每年评定一次,同一专利不得重复参与评定。 《发明创造奖申请表》、《“发明创造奖”评分表》见附件)

知识产权奖惩制度-模板

知识产权奖惩制度 1.目的 1.1.为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评价和知识产权激励 机制,以促进公司技术创新,工作更快、更好的健康发展。根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要求,建立公司内部知识产权奖惩制度。 2.适用范围 2.1.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与知识产权绩效管理有关的事项。 3.职责 3.1.知识产权办公室负责公司知识产权奖惩决定的做出和实施。 3.2.公司各部门对公司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对有损公司利益的行 为进行检举揭发。 3.3.财务部负责做好奖励领取的相关记录。 4.定义或缩略语 4.1.科技成果:具有“三性”,即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突出“三大效益”,即经 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 4.2.职务发明创造:执行本公司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 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公司。申请被批准后,公司为专利权人。 5.程序正文 5.1.科技成果的构成条件 5.1.1.科技成果必须具有“三性”。即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 5.1.2.科技成果必须突出“三大效益”。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 5.1.3.科技成果必须具有独立完整并形成整套资料说明的成果内容报告。 5.2.科技成果鉴定及奖励 5.2.1.科技成果鉴定按《研发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5.2.2.科技成果鉴定结束后,由公司下文表彰奖励。 5.2.3.科技成果奖励评审标准及奖励等级:公司科技成果每年评审奖励1次,分为三个 等级,即: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励等级、数量及标准见表1。

表1 科技成果奖励等级、数量及标准 5.2.4.1.公司根据专利法及实施细则和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要求,对公司职务发明创造, 予以物质和精神奖励;公司积极配合政府、行业、协会等机构,申报相应的 奖项,对获得奖项的职务发明人或设计人另外给予公司内部的精神和物质奖 励。具体见表2。 5.2.4.2.本制度依据发明创造的数量给予奖励、报酬。同一项发明创造具有多个发明 人或设计人的,按照其对该项专利的贡献大小,共同享有本制度下的奖励、 报酬;多个发明人或设计人之间有约定的从约定。奖励发放日期及奖励比例 分别为:专利申请提交后发放奖励标准的30%,专利授权成功后发放专利标准 的70%。 5.2.4.3.公司将专利与设计业绩作为考核技术人员工作的重要依据。公司在晋升和薪 酬调整时,将其申请专利和获得专利授权情况,作为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 5.2.4.4.公司技术人员所作出职务发明创造产生突出效益的,可作为有突出贡献的专 业人员,在评定技术职称时作为破格晋升的条件。 表2 职务发明专利成果奖励标准

知识产权考核奖励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了进一步激发员工的聪明才智,鼓励员工积极参与促进公司核心技术的创新,加强公司知识产权保护和体系建设力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奖励范围 1、技术领域:与公司主营业务领域相关技术,包括产品、生 产和技术等各方面; 2、专利类别:外观设计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 3、奖励对象:专利发明人,专利撰写人,专利参与人。 第三条专利申报流程 为了确保专利申报的质量,规定以下审核流程。 1、发明人提交技术交底资料 发明人需提供专利详细内容,以方便审核专利的实用性、新颖性、创造性。 2、主管副总经理审核专利的实用性 主管副总经理签字确认技术的实用性,技术需符合公司研发路线,或是解决了生产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如新的生产工艺,新的工装夹具等)。 3、企业管理专员确定专利的新颖性及创造性 企业管理专员检索专利的新颖性及创造性。 4、总经理确认 若满足上述条件,由专利管理员申请专利费用,总经理对技术

和相关费用给予确认。 第四条奖励额度 在本制度实施有效期内得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受理通知的,按照下列办法给予奖励: 1、发明专利:奖励额度人民币5000元,分期实施。其中:获得初审合格通知书奖励1000元;获得授权证书后奖励4000元。奖励金由专利第一发明人提出分配方案,由研发部组织初期审核,经总经理审批后备案存档。 2、实用新型专利:奖励额度1200元,在获得授权证书后一次性支付。奖励金由专利第一发明人提出分配方案,由研发部组织初期审核,经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备案存档。如与发明专利内容相同,则分别实施奖励。 3、外观设计专利:奖励额度800元,在获得授权证书后一次性奖励。奖励金由专利第一发明人提出分配方案,由研发部组织初期审核,经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备案存档。 4、软件著作权:奖励额度800元,在获得授权证书后一次性奖励。奖励金由专利第一发明人提出分配方案,由研发部组织初期审核,经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备案存档。 5、如政府部门对于专利申请有专门的奖励措施,则奖励金的60%发给个人。 6、奖励金发放时间:在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授权证书或者得到正式通知后的1个月内,或者得到政府奖励金的次月内发放。 7、奖励金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代扣代缴。 第四条其它 1、本制度解释、修正权归综合部所有。 2、本制度报经总经理审批后,自颁布之日起生效试行,有效期

专利-内部员工专利奖励办法

《内部员工申请专利的奖励办法》 一、概述 为了建立健全公司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强公司核心竞争力。鼓励发明创造,提高员工技术创新的积极性,并保障公司的职务发明成果及时申报专利,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xxxx公司研发部、及其他部门员工。 三、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国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四、定义 (一)专职研发发明:指公司研发部门员工在公司任职期间,执行岗位职责,根据公司需要撰写并递交专利申请材料,并最终取得专利证书。 (二)职务发明:指员工执行公司所交付的任务、利用公司名义和主要利用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及享受公司待遇下所取得的发明创造。具体包括: 4.1员工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 4.2员工在履行公司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中所做出的发明创造。 4.3主要利用公司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4.4员工离开公司时,不得将本公司专利技术资料带离,且不得将应属于本公司申请的发明创造 申请个人专利。 4.5员工在业余时间内,在没利用本公司物质技术条件(包括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 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的前提下,并且与本职工作或分配的任务无关的发明创造,则视

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五、专利权属划分 5.1职务专利是公司的无形资产,不因发明人的工作调动、离职而转移,其知识产权归公司所有,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和占有。 5.2公司员工的职务发明和创造,其形成的专利权归公司所有,任何人不得擅自将职务发明专 利转让。 六、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6.1行政人事部为公司知识产权的管理部门。 6.2负责与公司合作的代理机构接洽,包括:知识产权(专利、商标、版权及域名等)的查询、 申请、合同签订、费用缴费、跟进及维护、知识产权纠纷和诉讼等事宜。 七、专利申请 7.1建立专利内部评审机制,由副总经理、技术部部负责人、工程部负责人、人事行政部负责人 组成评审小组,负责从技术和保密角度对员工提出的专利进行内部审核。内部无法审核的项目,由行政人事部联络代理机构。 7.2对经审核后不适合申请的,应向发明人讲清原因、妥善处理。 7.3员工提出专利申请并通过内部审核后,由员工提供详细的专利申请文件(撰写技术交底书), 由行政人事部联络代理机构进行专利查新、撰写及提出申请。员工本人不得自行联络代理机构。 7.4专利发明人应协助公司专利管理部门(行政人事部)进行专利申请和维护。 7.5员工撰写技术交底书,参照《专利申请模板》:见附件1。 八、奖励办法

(整理)企业知识产权奖励办法.

知识产权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调动广大员工积极性、创造性,鼓励知识产权成果的产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因职务发明取得专利权后,应当依照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金和报酬。 第三条职工的职务发明创造取得专利证书后,应将专利证书复制件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同时将该项专利及实施效益情况记入职工技术、业务档案,作为技术职务聘任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四条公司取得发明专利申请号后,应当发给发明人100元一次性奖金。 第五条公司取得发明专利权后,应根据申请专利时的定级分别给予发明人一次性奖金1000元(普通级)、3000元(重要级)、5000元(重大级)。凡取得外观设计或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应当发给发明人一次性奖金500元。 第六条实施职务发明的公司,从实施之日起3年内,每年从实施该专利所取得的效益中提取一定的比例作为职务发明人报酬。报酬的计算办法可以采用下列方式的一种:对提高产品质量效果明显的,从实施专利后所新增的税后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职务发明人报酬; 对降低材料成本,节省工序时间效果明显的,可取节约成本总额的一定比例作为职务发明人报酬; 对属于新产品发明的专利:可取该新产品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作为职务发明人报酬。

符合以上三种情况任何一种,第一年在税后利润或节约成本总额中提取30%,第二年提取20%,第三年提取10%作为职务发明人的报酬。不符合上述任何一种情况的,一次性给予职务发明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报酬。 第七条公司将职务发明转让或许可他人实施的,从转让或许可实施所得收益中提取8%—15%作为职务发明人报酬。 公司将职务发明专利作价投资或入股时,给予职务发明人相应的报酬。若有杰出贡献的发明人或设计人占有个人股,则直接参与分红,不再给其它奖励。 第八条职务发明专利技术实施或许可他人实施后,发给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报酬一律从制造专利产品、使用专利方法所获得的税后利润和收取的使用费中列支,发明人或设计人的个人所得,应当依法纳税。 第九条公司每年设立“发明创造奖”。“发明创造奖”的奖励对象为已获得授权并且具有较高创造性和较大实用价值的专利。各部门于每年11月1日前将推荐评奖专利的《发明创造奖申请表》及有关资料报送知识产权管理部,由知识产权管理部组织专家评审,专家根据《“发明创造奖”评分表》中评分标准进行评审,根据得分的高低评出一、二、三等奖。评审结果公布十五日内没有异议的,即予以认定。 发明创造奖设一等奖一名,获奖专利的职务发明人可获得不低于10000元奖励;设二等奖两名,每件获奖专利职务发明人可获得不低于5000元奖励;设三等奖两名,每件获奖专利职务发明人可获得不低于3000元奖励。发明创造奖每年评定一次,同一专利不得重复参与评定。 《发明创造奖申请表》、《“发明创造奖”评分表》见附件) 第十条如一件专利有多位职务发明人,按照专利发明人实际贡献大小分配奖金和报酬。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为“优秀专利工作者”获得奖励: 1.为知识产权培训、普及以及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2、为维护本公司权益,挽回公司因侵权或专利流失而遭受的损失,做出重大贡献的人员; 3、在引进专利技术或在专利技术的实际应用中解决关键问题,做出突出贡献,取得较大成效的人员: 4、为技术开发提供积极有利条件,并为开发成果申请专利以及获得专利权做出重大贡献的技术管理人员。 符合本条上述任何一款规定的人员,由所在部门在每年11月1日前将有关事迹介绍及

知识产权奖励办法

知识产权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调动宽敞职员积极性,制造性,鼓舞知识产权成果的产出,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单位因职务发明取得专利权后,应当依照专利法及事实上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金和酬劳. 第三条职工的职务发明制造取得专利证书后,应将专利证书复制件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同时将该项专利及实施效益情形记入职工技术,业务档案,作为技术职务聘任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四条单位取得发明专利申请号后,应当发给发明人100元一次性奖金. 第五条单位取得发明专利权后,应依照申请专利时的定级分别给予发明人一次性奖金1000元(一般级),3000元(重要级),5000元(重大级).凡取得外观设计或有用新型专利权的,应当发给发明人一次性奖金500元. 第六条实施职务发明的单位,从实施之日起3年内,每年从

实施该专利所取得的效益中提取一定的比例作为职务发明人酬劳.酬劳的运算方法能够采纳下列方式的一种: 对提高产品质量成效明显的,从实施专利后所新增的税后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职务发明人酬劳; 对降低材料成本,节约工序时刻成效明显的,可取节约成本总额的一定比例作为职务发明人酬劳; 对属于新产品发明的专利:可取该新产品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作为职务发明人酬劳. 符合以上三种情形任何一种,第一年在税后利润或节约成本总额中提取30%,第二年提取20%,第三年提取10%作为职务发明人的酬劳.不符合上述任何一种情形的,一次性给予职务发明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酬劳. 第七条单位将职务发明转让或许可他人实施的,从转让或许可实施所得收益中提取8%—15%作为职务发明人酬劳. 公司将职务发明专利作价投资或入股时,给予职务发明人相应的酬劳.若有杰出奉献的发明人或设计人占有个人股,则直截了当参与分红,不再给其它奖励. 第八条职务发明专利技术实施或许可他人实施后,发给发明人或设计人的酬劳一律从制造专利产品,使用专利方法所获得的税后利润和收取的使用费中列支,发明人或设计人的个人所得,应当依法纳税. 第九条单位每年设立"发明制造奖". "发明制造奖"的奖励

知识产权管理奖励制度

XXXX文件 XX【20XX】XX号 关于下发《知识产权管理及奖励制度》的通知 各部门: 为加大科研开发力度,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规范技术中心管理工作,调动研发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现将《知识产权管理及奖励制度》印发,请遵照执行。 XXXX(盖章)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抄送:总经办 XXXX综合部20XX年XX月XX日印发

知识产权管理及奖励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知识产权管理,促进知识产权应用,鼓励员工发明创造,保护发明创造权益,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根据《知识产权奖励资助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知识产权指专利、软件著作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本办法所称的专利是指: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规定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 (二)依法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及地区享有的专利申请权和被授予的专利相关权利。 第三条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由事业部具体负责,该部门同时负责本制度的建设、维护、落实、更新。 第四条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上级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落实知识产权奖励资助,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宣传知识产权知识,激发员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以此推动公司科技进步。 第二章权利归属 第五条员工完成的下列知识产权归公司所有:

(一)执行本单位任务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 (二)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产生的知识产权; (三)与其从事工作和业务相关的知识产权。非上述范围的知识产权,公司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让权。 第六条公司委托或与外单位合作进行人才培养、科研开发及生产经营活动所形成的知识产权,应在合同或者协议中明确权利归属。 第七条公司出资委托外单位进行的研发,研究成果所有权归公司所有,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公司所有。 第八条公司员工在退休、退职、调出公司或以其他方式解除劳动关系后一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公司从事的工作和业务相关的知识产权归公司所有。 第三章管理与保护 第九条公司研发事业部是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第十条研发事业部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知识产权政策、法律法规,对公司的知识产权工作实施全面管理,组织协调公司知识产权工作; (二)制定并实施公司知识产权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制定并实施推动公司知识产权工作发展的措施和计划; (三)组织参加各级知识产权部门举办的培训活动; (四)建立信息报送制度,专利申请计划在申请前两周报知识产权局,

知识产权奖励制度(专利奖励办法)

知识产权奖励办法 1.目的 为加强企业自主科技创新,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调动广大员工技术创新积极性,创造性,鼓励知识产权成果的产出,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对发明创造、专有技术、各种行业标准的制定等发明人、设计人或参与人奖励的原则、额度。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职工的职务发明、非职务发明、专有技术的设计、各种行业标准的制定和参与。 3.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国家经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和中国专利局“关于加强企业专利工作的规定”》; 《四川华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专利管理办法》。 4.知识产权的范围 本办法所指知识产权的范围是: (1)各种发明创造; (2)专有技术(know-how); (3)由本公司员工参与制定的国家或者行业技术标准。 5.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办法 5.1 专利 专利是专利权的简称。专利权是指国务院专利管理行政部门对提出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 5.2发明创造 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5.2.1发明 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5.2.2实用新型 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5.2.3外观设计

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5.3 专有技术(know-how) 指享有一定价值的可以利用的,为有限范围专家知道的,未在任何地方公开过其完整形式和不作为工业产权取得任何形式法律保护的制造某产品或者应用某项工艺以及产品设计、工艺流程、配方、质量控制和管理等方面的技术知识、经验、数据、方法或者上述对象的组合。 5.4 技术标准 是指经公认机构批准的、非强制执行的、供通用或重复使用的产品或相关工艺和生产方法的规则、指南或特性的文件。 5.5职务发明创造 是指发明人或设计人在执行本单位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 5.6非职务发明创造 是指工作人员在本职工作以外,不是为了执行本单位分配任务,且未得到过本单位物质帮助的情况下完成的发明创造;以及工作人员退休、离休或退职一年后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或者个体人员做出发明创造。 5.7发明人或设计人 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 5.8 行业标准制定参与人 是指参与制定本公司所在行业的各项国家级或者部级技术标准,并承担了该标准的主要制定或修订工作的人。 6.奖励原则 6.1 本公司将对职工的职务发明创造、专有技术研发成果及参与制定行业技术标准的事件进行奖励,发给奖金和报酬。 6.2对该项发明创造、专有技术、技术标准制定及实施效益应记入发明人、设计人或者参与人的技术档案,作为技术职称评定、职务聘任、晋升和其它奖励的依据。 6.3 同一个发明创造、专有技术、技术标准制定事项被上级公司或者政府部门再次奖励的,所得奖金的60%归个人,40%由公司建立专门的技术创新奖励基金,用于奖励在公司技术创新中作出贡献的其他有功人员。 6.4规划发展部每年对公司的专利工作进行评定,对工作开展得好的单位及其主管领导、负责专利工作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该奖励每年年终进行,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6.5 发明人和设计人的个人所得应当依法纳税。

企业专利奖励激励制度

XX公司对于专利的奖励办法(建议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单位的专利管理工作,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形成自主知识产权,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知识产权成果的产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述专利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第三条执行公司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公司,参与发明创造活动的员工享有署名权及获得奖励的权利。 上述职务发明创造申请被批准后,公司为专利权人。 第二章专利管理部门 第四条公共事务部是公司的专利事务主管机构,统一管理公司的专利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1.制定公司专利相关的标准化文件、制度和流程; 2.负责公司专利的运营工作,包括专利的发掘、管控、评审、申请、审核、答复和日常维护 等; 3.负责公司专利奖项、奖金的资质审核工作,负责对接人事部门进行奖金的发放工作。 第三章具体奖励措施 页脚内容1

第五条公司鼓励发明创造,对于上述职务发明创造,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发明人予以奖励: 第六条专利申请奖金一次性发放给发明人,发明人作为公司员工,不再享有专利项目应用、实施过程中提取收益的权利。 第七条在公司的绩效考核、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等方面,对专利发明人予以优先考虑;具体的,授权专利的参考权重应大于受理专利的参考权重,发明专利的参考权重应大于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的参考权重。 第八条公司在每一自然年年末对当年的专利申请及推广应用情况进行统计,对于在专利申请或专利推广应用中成绩显著的部门或个人,予以资金奖励并进行表彰。 页脚内容2

专利申报及奖励制度

1.总则 1.1为了适应市场竞争,加强公司的专利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沈阳XXXXX有限公司专利管理。 本制度于2012年11月1日起执行。 2.机构设置及管理职责 2.1 技术部是公司专利统一管理部门,主要负责: 2.1.1组织制定切实可行的专利战略,为公司的经营决策服务; 2.1.2组织对员工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进行可行性论证,适时自行办理专利申请或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申请; 2.1.3 委托专利代理机构进行专利文献的检索; 2.1.4指导发明人或设计人撰写专利请求书等有关专利申请文件; 2.1.5 组织公司专利技术的实施、许可和转让; 2.1.6 公司专利的产权管理; 2.1.7 应当履行的其它职责。 2.2 人事行政部是公司专利申请的协办部门,主要负责: 2.2.1专利申报材料的递送;

2.2.2协助集团法务部对公司的专利纠纷、专利诉讼与仲裁等法律事务的处理; 2.2.3在专利被受理或授权后对职务发明人或设计人进行奖励,在公司所属专利对外许可使用或实施后对发明人或设计人给予奖励; 2.2.4 对授权的专利产权进行归档管理并定期缴纳专利年费; 2.2.5负责落实跟踪专利申请所获得的由政府专利管理部门进行的专项资助或奖励的申请和落实到位情况; 2.2.6 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2.3 专利评定委员会是公司专利奖金奖励标准评定部门,主要负责: 2.3.1 专利奖金发放标准的制定; 2.3.2 专利奖金额的评定、审批; 2.3.3 专利评定委员会组成人员: 总经理、技术部经理、运营总监、人事行政经理 3.专利申报管理: 3.1公司员工在研究开发、技术改造、消化吸收引进技术等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 凡具备申请专利条件并适宜用专利加以保护的技术,应适时申请专利取得法律保护。 3.2公司各部门对于具有市场前景或者在某领域处于领先,并适于申请专利的技术, 在方案构思基本成熟后,可以利用专利申请在先的原则尽早提交申请文件。

企业知识产权奖惩制度原则

企业的发明奖励激励措施,是激发员工发明创造积极性的主要措施,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推动力。奖励既是对知识产权创造人才、管理人才已有绩效的认可,也是对全体员工的一种导向激励。 企业必须通过建立知识产权奖励惩处机制在企业形成尊重知识,鼓励发明创造的良好氛围,提高企业知识产权数量与质量,保护企业知识产权成果。 企业可以采用积分制、等级奖励制等各种表彰制度。在具体奖惩中,要科学的把握以下几个奖惩原则。 1、奖励与惩罚想结合 企业要以奖励为主,惩处为辅。奖励要合理有效,真正起到鼓励先进再进步,激励落后看先进的效果;惩处要达到惩前毖后的目的。 2、物质与精神相结合 物质奖励方面:企业要对确实给企业创造出利润的知识产权成果完成人或者相应单位给予相应物质奖励。在落实好《专利法》规定的“一奖两酬”政策的同时,可通过给予知识产权完成人或者单位一定的物质奖励,承认其贡献价值。可从分配制度上采取技术出资、期权、

按利润分成、奖励股份、提高薪酬等政策措施,鼓励研发创新。精神奖励方面:企业要参照技术进步奖,设立相应的企业发明创造奖;根据企业实际采取将知识产权贡献情况与企业一定职位待遇相对应进行奖励,在职工晋级、职称评定等各种待遇方面承认知识产权完成人的贡献;同时,也可采取颁发知识产权贡献证书,将专利发明人在公司宣传墙上展出(设立专利墙),对特殊专利发明人进行产品命名,重大发明人载入公司史志等方式进行奖励表彰。 3、个人与集体相结合 实施奖励既要体现科技带头人在创造过程中“领头羊”的关键作用,又要充分考虑现代研发中必不可缺的团队协作支撑作用。企业要对知识产权创造者和创造团队依据实际贡献进行,召开企业知识产权会议,分别对取得优异成绩的个人及单位给予表彰、奖励,激发个人、团队的创造积极性。 4、一次与多次相结合 实施奖励要以鼓励员工多做原创型、基础型发明创造,以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经济效益明显的知识产权成果为导向。企业对知识产权的奖励可依据知识产权实施状况,分一次性或多次性奖励。可采取受理奖、授权奖、年度实施奖等多次奖励形式。 随着人们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增强,越来越多人懂得要做好知识产权的保护,但是知识产权中的商标、专利、版权注册业务坑太多,很多人怕中招。别怕,汇桔网精选知识产权服

知识产权激励制度

xx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知识产权激励制度 一、目的 为调动广大员工创新的积极性,提高技术创新保护水平,奖励在推动本公司技术创新、促进技术进步中做出重大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加速公司的技术进步、形成技术领先的市场竞争优势和提高经济效益,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定义 公司:是指恩特贝斯工厂。 知识产权创造:是指符合各国法律所规定保护的客体,在中国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及软件著作权。 员工:是指公司所聘用的在职人员。 职务知识产权创造: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知识产机创造。(离开本单位一年内完成的与其原承担的本职工作或任务有关的知识产权创造或技术成果也属职务发明创造,但不在本专利发明奖励制度范围内,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和《人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适用范围 仅适用于公司所有获得职务知识产机创造的在职员工。 四、管理办法(本制度中的金额均以人民币为单位) 4.1奖励种类 本办法所指奖励分为:

A、专利申请奖 B、重要专利奖 C、软件著作权申请奖 4.2奖励限制 A、同一发明创造在一个以上国家申请专利权奖励一次。 B、同一发明创造或软件著作权申请有若干发明人或申请人,奖金平均分配或发明人自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公司决定分配比例。 C、奖金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公司有权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D、若发明人在提了发明创造后获得奖励之前离职的,奖励将不再发放,若有2个以上发明人,奖励全部发给在职人员。 E、若发明人所设计的专利被无效,公司不得取回已发放给发明人的奖励。 F、以剽窃、窃取、篡改、非法占有、假冒或其他方式非法获得的专利成果不能获得任何奖励。 4.3专利申请奖及软件著作权申请奖 4.3.1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弄专利申请奖包括受理奖和制授权奖两个奖项,外观设计专利和软件著作权只有授权奖。 4.3.2受理奖 经公司批准的员工申请的职务发明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之后,公司给第一项专利颁发一笔奖金,以资奖励,受理奖标准如下: 发明专利3000元/项 实用新型专利1000元/项 4.3.3授权奖

公司知识产权奖励制度

知识产权奖励体制 1、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本企业发明人或设计人奖励的原则,标准和支付方式等。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职工的职务发明创造。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河南省专利保护条例》 《河南省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与职务奖酬实施方法》 3、奖励原则 3.1 本企业应对职工的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进行奖励,发给奖励、报酬,并由本企业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2 对该项发明创造及实施效益记入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技术档案,作为技术职称评定、职务聘任、晋升和其他奖励的依据。 3.3 本制依据发明创造的数量给予奖励、报酬。同一项发明创造具有多个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按照其对该项专利的贡献大小,共同享有本制度下的奖励、报酬;多个发明人或设计人之间有约定的从约定。 3.4 本制度规定的奖励,报酬以现金给付为原则,本企业同时有权决定以股份、股份或等价值的其他形式给付。 3.5 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与本企业的劳动关系终止,

其应当获得的奖金仍向其发放,本制度规定的报酬不再发放。 3.6 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死亡的,其应当获得的奖金由继承人依法继承,本制度规定的报酬不再向继承人发放。 4.奖励、报酬标准 一次性奖金 4.1本企业被授予专利权的,应对专利的发明人或设计人支付一次性奖金,发明专利每项3000元;实用新型每项2000元;外观设计每项1000元。 专利实施后的报酬 4.2 对形成独立产品的发明创造并在本企业实施取得效益的,发明人或设计人除获得上述4.1条的奖励外,每年从实施专利的税后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报酬,其中实施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按5%,实施外观设计专利按1% 4.3 一项发明创造形成的多种独立产品的,按照多种产品的税后收益总额提取第4.2条所规定的比例作为报酬;多项专利形成一种独立产品的,基本专利的发明人或设计人按照税后收益的70%提取第4.2条所规定的比例,依存专利的发明人或设计人按照税后收益的30%提取。 4.4 本企业转让或许可他人实施发明创造的,从收取的转让费或使用费的税后收益中提取30%,作为报酬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4.5 本企业无偿或低转让、许可他人实施发明创造的,参照其

专利奖励制度

专利奖励办法 一目的 为了建立健全公司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强公司核心竞争力。鼓励发明创造,提高员工技术创新的积极性,并保障公司的职务发明成果及时申报专利,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河南龙兴钛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所有员工。 三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国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四定义 本办法所指的职务发明:指员工执行公司所交付的任务、利用公司名义和主要利用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及享受公司待遇下所取得的发明创造。具体包括: 1、员工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 2、员工在履行公司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中所做出的发明创造。 3、主要利用公司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4、员工离职或内部调动工作后一年内做出的,与其在

本公司所承担的本职工作或本公司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其个人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本公司。 5、员工离开公司时,不得将本公司专利技术资料带离,并且在一年内不得将应属于本公司申请的发明创造申请个人专利。 6、员工在业余时间内,在没利用本公司物质技术条件(包括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的前提下,并且与本职工作或分配的任务无关的发明创造,则视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五专利权属划分 职务发明的专利权属划分: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归公司所有。专利发明人享有署名权,发明人可署名多人,按人员对专利项目的重要性排序。 六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1、综合部为公司知识产权的管理部门。 2、负责与公司合作的代理机构接洽,包括:知识产权(专利、商标、版权及域名等)的查询、申请、合同签订、费用缴费、跟进及维护、知识产权纠纷和诉讼等事宜。 七专利申请 1、建立专利内部评审机制,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技术研发部负责人、综合部负责人组成评审小组,负责从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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