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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食品检验机构评审补充要求现场评审检查表资料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食品检验机构评审补充要求现场评审检查表资料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食品检验机构评审补充要求现场评审检查表资料

食品检验机构评审用附加文书

食品检验机构考试题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培训试题 姓名: 成绩: 一、选择题:(每题3分,共30分) 1、(D)组织制定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A、食品安全委员会 B、质检总局 C、国务院 D、卫生部 2、食品检验实行(C)负责制。 A、食品检验机构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 B、检验人 C、食品检验机构与检验人 3、食品检验机构应当使用正式聘用的检验人员,检验人员只能在(A)食品检验 机构中执业。 A、一个 B、二个 C、三个 D、本单位 4、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具备与其所开展的检验活动相适应的检验人员和( B )。 A、质量管理人员 B、技术管理人员 C、法人代表 D、管理人员 5、从事食品检验活动的人员应当持证上岗。检验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 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人员的比例应当不少于(C)。 A、10% B、20% C、30% D、50% 6、微生物实验室应当配备生物安全柜,涉及病原微生物的实验活动应当依据国 务院(C )在相应级别的生物安全实验室进行。 A、《动物防疫法》 B、《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审批办法》 C、《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7、食品检验机构的检验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应当接受( C )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质量管理和有关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并持有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A、《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B、《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C、《食品安全法》 8、对某类或多类食品、食品添加剂或食品相关产品的检验能力进行认定时,食品检验机构必须具备全部检验能力的是(C )项目。

A、物理 B、化学 C、微生物 D、毒理学 9、食品检验机构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运行应当符合本《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 定评审准则》和(B)的要求。 A、《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CNAS—CL01) B、《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C、《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ISO/IEC 17025) 10、食品检验机构应当依据《食品安全法》,针对所开展的检验活动,制定相应的检验责任追究制度、检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和(A)等。 A、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验预案 B、实验室物品管理制度 C、工作人员奖励制度 二、判断题:(每题2分,共30分) 1、对所出具的检验报告由食品检验机构负责。(X) 2、食品检验机构应当是依法设立(注册)的,并能够承担法律责任的独立法人 检验机构,非独立法人的检验机构不得从事食品检验。(X) 3、国家认监委规定, 2011年11月1日后,没有取得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 书的一律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 4、在食品检验资质认定中,由于没有要求对某类或多类食品中全部的理化检验 项目都具备能力,实验室只要具备对某类或多类食品的大部分理化检验项目能力就行了。(√) 5、食品生产企业内部的实验室和以食品生产企业为主出资设立的实验室不属于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对象。(√) 6、2011年5月1日前,没有取得实验室资质认定证书的食品检验机构,仍可继 续开展食品检验活动。(X) 7、必须是专门开展食品检验的实验室才有资格申请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X) 8、食品检验实验室不得开展与食品检验项目无关的检验活动。(X ) 9、食品检验机构的检验场所可以是固定的,也可以是流动的。(X ) 10、食品检验机构必须设有独立的动物实验室。(X) 11、只做食品检验项目的实验室只要满足《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所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及相关法律法规培训试卷 姓名:科室:得分: 一、填空题(每一空格2分,共56分) 1、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代表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通过了《中国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并于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于公布实施。 2、食品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后,方可从事食品检验活动。 食品检验机构的和检验规范由规定。 3、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于起实施《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品检验工作规范》。 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发布了《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方法》。实施。 5、国家认监委依据《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方法》和《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组织制定了《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标准》,并于起实施。 6、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是国家认监委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食品检验机构的和,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范或标准实施的和活动。 7、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对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评审应当遵循《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标准》 8、食品检验机构应当使用的检验人员,检验人员只能在食品检验机构中执行。食品检验机构不得聘用禁止从事食品检验工作的人员,从事食品检验活动的人员应当上岗。检验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比例应当不少于。 9、食品安全标准分为、、,分别由卫生部、省卫生厅、企业负责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统一公布。 10、病原微生物分离鉴定工作必须在生物安全实验室进行。 11、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技术机构应当由卫生部会同国务院、 和等部门确定。 12、食品检验报告和原始记录应当妥善保存至少年,有特殊提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名词解释(每题3.5分,共14分) 1、食品检验机构 2、食品添加剂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及证书附表

食品检验机构 资质认定证书附表 XXXXXXXXXXX 机构名称: 发证日期: 有效期至: 发证机关: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制

注意事项 1.依据本附表提供的检测数据,用于贸易出证,产品质量评价,环境、卫生、安全评价,成果鉴定,具有证明作用。 2.取得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实验室,在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时,必须按照本附表所限定的检测范围出具检测报告,并在报告左上方使用CMAF标志。 3.对于授权、验收机构,本证书附表也可以是机构授权/验收证书附表(封面名称相应变为授权证书副表或验收证书副表)。 4.本附表无发证单位骑缝章无效。 5.本附表页码必须连续编号,每页右上方注明:第X 页共XX页。

批准(XXXXXXXXXXXXXXX)资质认定范围及限制要求 证书编号:XXXXXXX 地址(多场所的分别填写):第X页共XX页 序号检测产品/ 类别 检测项目/参数检测依据的标准(方法) 名称及编号(含年号) 限制范围或说 明序号名称 填表说明: 1、按产品申请时,“检验产品/类别”按领域类别、产品类别填写;“检测项目/参数”按产品名 称填写。 2、按参数申请时,“检验产品/类别”按领域类别、产品类别填写;“检测项目/参数”按参数名 称填写。 3.如申请项目既有产品又有参数的,须分别填表; 4.备检验产品全部参数能力的,按产品名称填写,不必展开到具体参数;只具备检验产品部分参数能力的,按参数申请; 5.申请资质认定的检验能力,依据标准一般为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其他标准或方法应在“说 明”中予以注明; 6.“限制范围或说明”指对采用的标准、方法、量程、客户等的限制。 7.多场所的实验室,应按地点分别填写本表。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要求

关于印发《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通知 时间:2010-09-25 作者:国家认监委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活动,依据《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质检总局第131号局长令)和《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卫生部卫监督发[2010]29号),国家认监委组织制定了《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现予以发布,自2010年11月1日起实施。 附件: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doc 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附件: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1.总则 1.1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食品检验机构资

质认定评审活动,依据《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和《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制定本准则。 1.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对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评审应当遵守本准则。 1.3 本准则所称的食品检验机构,是指依法设立或者经批准,从事食品检验活动并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数据和结果的检验机构。 1.4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本准则对食品检验机构的基本条件和能力实施评价,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本准则要求的食品检验机构颁发资质认定证书。 1.5 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评审,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准确、统一规范、有利于检测资源共享和避免不必要重复的原则。 1.6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含具有食品检验能力的综合性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评审),依据《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本《准则》同时进行。 2.参考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绿色食品认证---蔬菜

XXXXXX公司 生菜生产操作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产生菜的产地环境要求、生产技术、病虫害防治、采收、运输储存、加工包装销售和生产档案记录等。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生菜的生产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写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NY/T391-2000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 NY/T393-2000 农业部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 NY/T394-2000 农业部绿色食品肥料使用准则 GB 16715.5-2010 瓜菜作物种子叶菜类 3 产地环境要求 应符合NY/T391-2000 规定的要求。设施栽培可采用塑料大棚、日光温室及夏季遮阳网。选择在地势平整、排灌方便、疏松、肥沃、保肥的微酸性粘质壤土或沙壤土栽培。种植生菜应选择无同种病虫害的作物为前茬作物,避免与菊科蔬菜连作。老菜园土要经过撒腐熟石灰、淋杀虫剂等处理。本公司采用塑料大棚和露地两种模式栽培。 4 生产技术 4.1 品种选择 4.1.1 选择原则 选用抗病性好、抗逆性强、商品性优良的生菜品种。根据不同季节和种植地点选用不同的生菜品种。 4.1.2 种子质量 种子质量必须符合“GB 16715.5”的要求,种子供应商必须具备种子经营资质、完备的生菜种子生产技术、良好的市场信誉等,购进种子后需进行种子发芽试验,以检测种子质量。 5 播种育苗 5.1 播前准备 5.1.1 育苗方式

食品检验机构检验人员上岗考试试卷 附答案

食品检测机构检验员上岗理论考试试卷—(附答案) 姓名科室上岗类别考试日期成绩 阅卷者审核者 第一部分 食品检验基础试题(共计60分) 一、判断题(对打“√”,错打“×”),(共20题,每题0.5分,共计10分) 1、实验室及其人员应独立于检测、校准和检查数据和结果所涉及的利益的相关各方。(√) 2、实验室人员不得参与任何有损检测、校准、检查判断的独立性和诚信度的活动。(√) 3、法定计量单位就是由国家以法令形式规定强制使用或允许使用的计量单位。() 4、实验室应配备对所有环境进行有效监测、控制、记录的设施(×) 5、检验机构开展委托检验应当遵循依法、科学、公正、诚信、独立的原则。检验机构对接受的委托检验行为负责,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6、实验室应建立并保持安全作业管理程序,确保化学危险品、毒品、有害生物、电离辐射、高温、高电压、撞击、以及水、气、火、电等危及安全的因素和环境得以有效控制,并可以有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7、《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规定,食品检验机构应当使用正式聘用的检验人员,检验人员可以在一个食品检验机构中执业。(× ) 8、《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规定,从事食品检验活动的人员应当持证上岗。检验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人员的比例应当不少于40%。(× ) 9、原始记录应体现真实性、原始性、科学性,出现差错允许校核人员更改,而检验报告出现差错不能更改应重新填写。(× ) 10、食品安全法中,食品安全标准包括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不包括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 11、食品安全法规定,检验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对食品进行检验,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不得出具虚假的检验报告。(√) 12、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规定,食品检验机构、食品检验人员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食品检验工作规范》

卫生部制定公布《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 和《食品检验工作规范》 食品检验工作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证消费者食用安全的关键环节。食品检验既是对市场销售食品实施安全监控的重要手段,也对食品原料及加工过程进行安全控制、确保合格产品进入市场的必不可少的重要措施。有效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依赖于公正、客观的食品检验结果,科学、严谨的食品检验工作是整个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基础。 2009年2月28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57条明确规定,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法律在第五章对食品检验工作进行了详细、具体的规定,提出对食品检验机构实施资质认定制度。随后,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工作方案》和《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以及同年7月20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均对食品检验工作提出了要求。 根据以上规定,我部会同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11个部门,推荐专家组成专家组,通过调查分析现行食品卫生标准及检验方法(包括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营养标签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涉及食品安全的标准)对食品安全检验的要求,研究比对国外对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进行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的模式和方法,历时1年的时间,制定了《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食品检验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经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并按照国际贸易原则向WTO各成员进行通报,现予以公布。 《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建立在现有检验机构管理体系基础上,体现了食品检验的特殊性,具有一定的针对性、规范性和通用性,充分考虑了食品安全

绿色食品认证及申报要求教程文件

新疆第三期绿色(有机) 食品生产管理培训班材料 绿色食品标志认证与申报要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北京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新疆分中心 二〇〇六年三月

大纲: 一、绿色食品概念及标志 1、绿色食品概念 2、绿色食品分类 3、绿色食品标志(标志、编号) 二、绿色食品认证及标准 1、绿色食品申报条件(申请者、生产、申报范围) 2、绿色食品申报程序(申请、审核、现场检查、上报、发证) 3、绿色食品标准 三、绿色食品申报材料的准备 1、绿色食品申报材料目录 2、申请书及调查表 3、生产规程(种植规程、养殖规程、加工规程) 4、质量控制体系(管理制度、原料收购合同、基地图、农户名单) 5、其他材料 6、外购原料

一、绿色食品概念及绿色食品标志 1. 绿色食品概念 1、什么是绿色食品? 绿色食品是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绿色食品标准生产、加工,并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商标标志的安全、优质、营养食品。 绿色食品并非指“绿颜色”的食品,而是对无污染食品的一种形象表述。由于与环境、健康和安全相关的事物通常冠之以“绿色”,为了突出这类食品出自良好的生态环境,对环境保护的有利性和产品自身的无污染与安全性,因此命名为绿色食品。 2、绿色食品分类 绿色食品按照是否有化学合成物质的投入以及相关标准的不同,分为A级绿色食品和AA级绿色食品。 A 级绿色食品系指在生态环境质量符合规定标准的产地生产的,生产过程中允许限量使用限定的化学合成物质,按特定的操作规程生产、加工,产品质量及包装经检测、检验符合特定标准,并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A级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 AA 级绿色食品系指在环境质量符合规定标准的产地生产的,生产过程中不使用任何有害化学合成物质,按特定的操作规程生产、加工,产品质量及包装经检测、检验符合特定标准,并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AA级有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AA级绿色食品等同于国际上的有机食品。 2. 绿色食品标志及其含义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试题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试题 一.单项选择(每题6分,多选错选不得分): 1.本认定条件规定食品检验机构在组织机构、检验能力、质量管理、人员、_____、 ______和______等方面应当达到的要求。 A.组织体系,标准物质,设施和环境 B.设施和环境,仪器设备,标准物质 C.仪器设备,管理规章,组织体系 D.标准物质,硬件环境,仪器设备 2.申请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机构应当能够保证检验活动的独立、诚信和公 正性,符合《_____________》和本认定条件的要求。 A.计量法 B.食品检验工作规范 C.食品安全法 D.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3.检验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应当接受《食品安全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质量 管理和有关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并持有___________。 A.动物实验从业人员岗位证书 B.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C.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D.正式员工聘用合同 4.从事食品检验活动的人员应当持证上岗。检验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 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人员的比例应当不少于____。 A.10 % B.20 % C.30 % D.50 % 5.食品检验机构应当有防止___________损坏、变质和丢失的措施。 A.检测样品 B.原始数据记录与报告 C.仪器使用原始记录 D.试剂配制记录 二.填空题(每题6分):

1.食品检验机构应当按照___________的要求,建立和实施与其所开展的检验活 动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 2.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具备与其所开展的检验活动相适应的________人员和 _________人员。 3.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具备固定的检验工作场所以及专用于食品检验活动所需的 ________、____________、信息传输设施和设备等工作条件。 4.食品检验机构应当配备满足所开展的检验活动必需的仪器设备、_________以及___________或标准菌(毒)种等。 5.食品检验机构使用仪器设备(包括软件)、标准物质(参考物质)或标准菌(毒) 种等有________,满足溯源要求。 三.简答: 1.列举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具备的检验能力(20分)。 2.简要阐述食品检验机构的职责(20分)。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 申请书 检验机构名称(盖章): 申请日期: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编制

填表须知 1.用墨笔填写或计算机打印,字迹要清楚。 2.填写页数不够时可用A4纸附页,但须连同正页编为第页,共页。 3.“主管部门”是指食品检验机构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若无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此项不填)。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食品检验机构需由直属检验检疫局审核盖章。 4.本《申请书》所选“□”内划“√” 5.本《申请书》须经食品检验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名有效。 6.本《申请书》适用于首次、复查和扩项评审的申请。

1.食品检验机构概况 1.1 食品检验机构名称: 地址: 邮编:传真:E-mail: 机构负责人:职务:电话:手机:法定代表人:职务:电话:手机:联络人:职务:电话:手机:质量负责人:职务:职称: 技术负责人:职务:职称: 1.2 所属法人单位名称(若食品检验机构是法人单位的此项不填): 地址: 邮编:传真:E-mail 负责人:职务:电话: 1.3 主管部门名称(若无主管部门的此项不填): 地址: 邮编:传真:E-mail 负责人:职务:电话: 1.4 食品检验机构设施特点: 固定□临时□可移动□多场所□1.5 法人类别 1.5.1独立法人食品检验机构 社团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其他□1.5.2食品检验机构所属法人(非独立法人食品检验机构填此项) 社团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其他□ 2.申请类型及证书状况 2.1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 首次□扩项□复查□其他□ 2.2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授权 首次□扩项□复查□其他□ 2.3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验收 首次□扩项□复查□其他□

绿色食品认证指南

绿色食品申请认证指南 第一章绿色食品概念 第一节定义 第二节注册商标图形及文字 第三节必须具备的四个条件 第二章申请主体、产品要求 第一节申请主体的基本要求 第二节哪些产品可以申请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第三章申请认证程序 第四章材料目录及编制要求 第一节总体要求 第二节《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填写规范 第三节文字材料目录及要求 第四节其它材料要求 第五章申请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有关费用 第六章绿色食品标准目录 附件: 第一章绿色食品概念 第一节定义 绿色食品标志由三部分组成,即上方的太阳、下方的叶片和中心的蓓蕾,象征自然生态;颜色为绿色,象征着生命、农业、环保;图形为正圆形,意为保护。绿色食品中文标准字体、字形已注册,用者不可再作修改。标志图形、中、英文文字及三者的任意组合已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注册为质量证明商标。 第三节必须具备的四个条件

一是产品或产品原料产地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生态环境质量标准 二是农作物种植、畜禽饲养、水产养殖及食品加工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生产操作规程 三是产品必须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标准 四是产品的包装、贮运必须符合绿色食品包装贮运标准 第二章申请主体、产品要求 第一节申请主体的基本要求 申请人必须是企业法人,社会团体、民间组织、政府和行政机构等不可作为绿色食品申请人。同时,还要求申请人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绿色食品生产的环境条件和技术; 2、生产具备一定规模,具有较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3、加工企业须生产经营一年以上方可申请。 4、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作为申请人: (1)与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及各级绿色食品委托管理机构有经济和其它利益关系的; (2)可能引致消费者对产品(原料)的来源产生误解或不信任的企业,如批发市场、粮库等 (3)纯属商业经营的企业(如百货大楼、超市等)。 第二节哪些产品可以申请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绿色食品标志,是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1996年11月7日经国家工商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我国的第一例证明商标。 其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极为广泛,在1类的肥料上,注册了图形商标;在2类的食品着色剂上注册了文字、图形、英文以及组合共四件商标;在3类的香料上、5类的婴儿食品上注册了四个商标,并在29 类肉类、煮熟的水果、蔬菜、果冻、果酱等,30类的糖、咖啡、面包、糕点、蜂蜜、糖调味香料,31类水果、蔬菜、种子、饲料,32类啤酒、饮料,33类含酒精的饮料进行了全类注册。据不完全统计、讫今为止“绿色食品”证明商标现已在八类1000多种食品上核准注册33件证明商标。 概况地说,可以申请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一类是食品, 比如粮油、水产、果品、饮料、茶叶、畜禽蛋奶产品等。包括: (1) 按国家商标类别划分的第5、29、30、31、32、33类中的大多数产品均可申请认证;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食品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认定条件。 第二条本认定条件适用于依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开展食品检验活动的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 第三条本认定条件规定了检验机构在组织、管理体系、检验能力、人员、环境和设施、设备和标准物质等方面应当达到的要求。 第四条检验机构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认定条件的要求,按照食品检验工作规范开展食品检验活动,并保证检验活动的独立、科学、诚信和公正。 第二章组织 第五条检验机构应当是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六条检验机构开展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取得特定资质的检验活动,应当取得相应的资质。

第三章管理体系 第七条检验机构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有关检验检测机构管理的规定及本认定条件的要求,建立和实施与其所开展的检验活动相适应的独立、科学、诚信和公正的管理体系。 第八条检验机构应当制定完善的管理体系文件,包括政策、计划、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应急检验预案、档案管理制度、安全规章制度、检验责任追究制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文件等,并确保其有效实施和受控。 第九条检验机构应当采用内部审核、管理评审、质量监督、内部质控、能力验证等有效内外部措施定期审查和完善管理体系,保证其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能够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并确保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在首次资质认定前,管理体系应当已经连续运行至少6个月,并实施了完整的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 第十条检验机构应当规范工作流程,强化对抽(采)样、检验、结果报告等关键环节质量控制,有效监控检验结果的稳定性和准确性,加强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管理,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完整、可溯源。 第十一条食品检验实行检验机构与检验人负责制。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对出具的食品检验报告负责。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绿色食品认证的几点思考

绿色食品认证的几点思考 〔摘要〕实现现代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是采用绿色食品认证制度,引导农户改变现有的生产种植行为转而采取绿色生态生产行为。但目前只重视加工过程、不重视农业生产过程的较低标准的绿色食品认证并没有起到改变农户生产行为的作用,反而产生了一些不良影响。为此,必须提升我国绿色食品的认证标准,构建高效的绿色食品认证管理体制,改进认证检测技术,加强绿色生产技术及其推广服务,营造较高绿色食品水平的高价格市场环境。〔关键词〕绿色食品,认证标准,半柠檬状态市场,农户生产行为,现代农业 以大量使用化肥和农药等化学合成物为主要特征的现代农业,在提高农业产出的同时,也带来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下降和对环境产生破坏性污染两大问题,致使农业发展出现不可持续性。如何实现农业发展由追求数量向追求质量转变、实现现代农业可持续发展,已成为我国目前农业发展的迫切任务。 一、采用绿色食品认证制度引导农户的生产行为是实现现代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 利用利益动力使消费者安全食品需求与生产者安全食品供给相对接是目前我国实现现代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思路,这具体要通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三种安全农产品质量认证制度来实现。这三类安全农产品都要求产地环境无污染和生产过程

达到无公害化,而且越往上要求越严格。其中,无公害农产品是指质量符合基本安全要求,农药等化学合成物残留符合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绿色食品对化学合成物的残留最低标准要求严于无公害农产品,而有机农产品的生产则完全拒绝使用人工化学合成物。〔1 〕可见,无公害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较低,且目前我国大多数农产品已经基本达到了这一水平。有机农产品生产是现代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理想途径,但其生产条件要求过于严格,加之我国人口众多、人均耕地面积较少和正处于工业化进程等经济环境的约束,使其在相当长时期内不可能成为我国农业生产的主导。即使是在发达国家,目前有机农产品也仅占10%左右。因此,在三类安全农产品中,绿色食品将是我国今后相当长时间内的主导种类。这也意味着采用绿色食品认证制度、扩大绿色食品认证数量进而引导农户的生产行为,是我国实现现代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 单从绿色食品认证数量与比例来看,我国目前已达到了较高水平。截至2010年10月25日,全国绿色食品企业总数已达到6418家,其中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有239家,占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总数的25%左右,省级龙头企业有1194家;绿色食品总数达到16873个,分别比2009年底增长6.9%和7.4%,2010年绿色食品国内年销售额达2823.8亿元,覆盖了农产品及加工食品的一千多个品种,生产总量超过一亿吨。〔2 〕然而,要让绿色食品认证制度真正起到改变农户生产行为从而实现现代农业可持续发展,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要求

疾控系统实验室评审工作要求 一、评审分工、职责 (一)评审组长 1、领取申请资料,并在10天内提交审查结果和评审建议。 2、准备现场评审工作所需表格、文件。 3、主持评审首/末次会议、座谈会、授权签字人考核、预备会议、内部沟通会议。 4、编制评审报告。 5、向被评审方介绍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程序、评审要求和通报评审结果。 6、评审结束时,向被评审方递交《反馈表》。 7、对评审组成员的现场评审工作表现做出评价。 8、对整改结果跟踪审核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局认证认可处上报完整的资料。 (二)评审员 1、策划的实施方案,确认通过的技术能力范围,报告评审中发现的技术问题。 2、评审管理要求和技术要求的接口,以及作业指导书符合性及有效性; 3、参加对授权签字人考核; 4、完成评审记录表格填写,包括评审报告的《建议批准的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 授权/验收/项目及限制范围》和《附表3:现场试验项目汇总表》以及评审工作用表《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申请检验能力现场考核计划表》(表6)、《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现场评审整改项汇总表》(表8)等。 二、评审注意 1、文件审查要求和重点: (1)依据《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评价食品检验机构法律地位和责任、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符合性、层次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 ①对食品检验机构的性质、法律地位和履行职能条件的评审要点: a.依法设立/注册的独立法人食品检验机构最高管理者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担

任。依法授权的机构负责人应当有主管部门的任命文件。 b.非独立法人食品检验机构最高管理者应当由其法人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员担任;非独立法人食品检验机构需经其所在母体单位出具书面授权文件,明确相应的法律责任。 c.食品检验机构的性质属于公益性机构或是盈利性机构,开展工作范围。 ②对《质量手册》的评审要点: a.《质量手册》章节与《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条款对应情况(对照表),表述内容是否涵盖全部要素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b.质量方针明确、质量目标可测量、具有可操作性; c.明确规定了各岗位的质量职责、权限; d.管理体系描述清晰、质量要素阐述简明、切实,文件之间接口关系明确; e.质量活动处于受控状态,具有自我改进机制。 f.非独立法人食品检验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应当有二份保证公正性声明(母体单位出具的、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 ③对《程序文件》的评审要点: a.需要建立程序文件描述的质量要素和质量活动,均恰当地形成了文件化程序; b.程序文件能反映食品检验机构自身开展的检验活动特点和保证检验独立、公正和诚信要求,程序文件的控制过程是否与质量手册要求相一致,并具有可操作性。 c.各程序是否既保持独立性,又与质量手册、相关程序文件及质量活动之间有明确接口,各程序之间有关内容不互相矛盾。 ④对质量管理体系内审记录的评审要点: a.有内审计划、实施记录、结果总结报告; b.内审活动覆盖全部质量要素、部门、岗位、过程; c.对审核发现的不符合有分析、纠正措施及跟踪验证。 ⑤对管理评审记录的评审要点: a.有管理评审计划; b.管理评审输入充分; c.管理评审输出有结论。

食品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条件

附件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食品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认定条件。 第二条本认定条件适用于依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开展食品检验活动的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 第三条本认定条件规定了检验机构在组织、管理体系、检验能力、人员、环境和设施、设备和标准物质等面应当达到的要求。 第四条检验机构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认定条件的要求,按照食品检验工作规开展食品检验活动,并保证检验活动的独立、科学、诚信和公正。 第二章组织 第五条检验机构应当是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六条检验机构开展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取得特定资质的检验活动,应当取得相应的资质。

第三章管理体系 第七条检验机构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检验检测机构管理的规定及本认定条件的要求,建立和实施与其所开展的检验活动相适应的独立、科学、诚信和公正的管理体系。 第八条检验机构应当制定完善的管理体系文件,包括政策、计划、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应急检验预案、档案管理制度、安全规章制度、检验责任追究制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文件等,并确保其有效实施和受控。 第九条检验机构应当采用部审核、管理评审、质量监督、部质控、能力验证等有效外部措施定期审查和完善管理体系,保证其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能够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并确保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在首次资质认定前,管理体系应当已经连续运行至少6个月,并实施了完整的部审核和管理评审。 第十条检验机构应当规工作流程,强化对抽(采)样、检验、结果报告等关键环节质量控制,有效监控检验结果的稳定性和准确性,加强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管理,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完整、可溯源。 第十一条食品检验实行检验机构与检验人负责制。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对出具的食品检验报告负责。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附件1: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1.总则 1.1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活动,依据《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和《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制定本准则。 1.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对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评审应当遵守本准则。 1.3 本准则所称的食品检验机构,是指依法设立或者经批准,从事食品检验活动并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数据和结果的检验机构。 1.4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本准则对食品检验机构的基本条件和能力实施评价,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本准则要求的食品检验机构颁发资质认定证书。 1.5 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评审,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准确、统一规范、有利于检测资源共享和避免不必要重复的原则。 1.6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含具有食品检验能力的综合性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评审),依据《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本《准则》同时进行。 2.参考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 3.术语和定义 本准则使用《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T27025:2008)、《各类检查机构能力的通用要求》(GB/T18346:2001)给出的相关术语和定义,以及实验室通用术语。 4.管理要求 4.1 组织机构 4.1.1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是依法设立(注册)或相对独立的检验机构,能够承担法律责任。 4.1.2 非独立法人食品检验机构应当由其法人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员负责并承担责任。 4.1.3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使用正式聘用的检验人员,检验人员只能在一个食品检验机构中执业。 食品检验机构不得聘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从事食品检验工作的人员。 4.1.4 开展动物试验的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取得省级以上实验动物管理部门颁发的《实验动物环境设施合格证书》;自产自用动物的检验机构必须具有《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和《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 4.2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具备下列一项或多项检验能力: a)能对某类或多类食品相关食品安全标准所规定的检验项目进行检验,包括物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1.总则 1.1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活动,依据《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和《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制定本准则。 1.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对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评审应当遵守本准则。 1.3 本准则所称的食品检验机构,是指依法设立或者经批准,从事食品检验活动并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数据和结果的检验机构。 1.4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本准则对食品检验机构的基本条件和能力实施评价,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本准则要求的食品检验机构颁发资质认定证书。 1.5 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评审,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准确、统一规范、有利于检测资源共享和避免不必要重复的原则。 1.6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含具有食品检验能力

的综合性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评审),依据《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本《准则》同时进行。 2.参考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 3.术语和定义 本准则使用《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T27025:2008)、《各类检查机构能力的通用要求》(GB/T18346:2001)给出的相关术语和定义,以及实验室通用术语。 4.管理要求 4.1 组织机构 4.1.1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是依法设立(注册)或相对独 立的检验机构,能够承担法律责任。 4.1.2 非独立法人食品检验机构应当由其法人机构的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员负责并承担责任。 4.1.3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使用正式聘用的检验人员,检验人员只能在一个食品检验机构中执业。

绿色食品认证流程

取得绿色食品认证流程如下: 一、事项名称:绿色食品认证程序 二、办理部门:农业局发展科 三、申请范围: 1、申请人条件? 申请人必须是企业法人,社会团体、民间组织、政府和行政机构等不可作为绿色食品的申请人。同时,还要求申请人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绿色食品生产的环境条件和技术条件;? (2)生产具备一定规模,具有较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3)加工企业须生产经营一年以上方可受理申请;?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作为申请人:? a.与中心和省绿办有经济或其它利益关系的;? b.可能引致消费者对产品来源产生误解或不信任的,如批发市场、粮库等;? c.纯属商业经营的企业(如百货大楼、超市等)。? 2、申请认证产品条件? (1)按国家商标类别划分的第5、29、30、31、32、33类中的大多数产品均可申请认证;? (2)以“食”或“健”字登记的新开发产品可以申请认证;?

(3)经卫生部公告既是药品也是食品的产品可以申请认证;? (4)暂不受理油炸方便面、叶菜类酱菜(盐渍品)、火腿肠及作用机理不甚清楚的产品(如减肥茶)的申请;? (5)绿色食品拒绝转基因技术。由转基因原料生产(饲养)加工的任何产品均不受理。 四、办理依据 绿色食品标志是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注册的证明商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保护,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作为商标注册人享有专用权,包括独占权、转让权、许可权和继承权。未经注册人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安全、优质、营养”体现的是绿色食品的质量特性。绿色食品分为A级和AA级,AA级绿色食品与有机食品遵守相同的原则和标准。 五、所需材料: 申请人向所在区提出认证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文件,每份文件一式三份,一份区留存,一份省绿办留存,一份报中心:? 1. 《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 2. 《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 3. 保证执行绿色食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 4. 生产操作规程(种植规程、养殖规程、加工规程)? 5. 公司对“基地+农户”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合同、基地图、基地和农户清单、管理制度)? 6. 产品执行标准? 7. 产品注册商标文本(复印件)?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中心)管理办 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中心)(以下简称“省质检中心”)的规划和管理等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产品质量监督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省质检中心是由相关单位申报,经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质监局”)授权,依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承建并运行(以下简称“依托单位”),并由依托单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产品质量检验中心。 第三条组建省质检中心旨在加强我省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承担某类产品(或项目)的质量监督检验任务技术能力,有效促进公正检验测试服务、标准(规程)制(修)订、产品风险监测预警等工作,为调整优化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促进我省生产性服务业加速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省质监局对省质检中心工作,进行统筹规划、监督管理。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省直有关部门(以下简称“归口主管部门”)配

合省质监局做好相关工作。各依托单位具体负责省质检中心的建设及运行管理工作。 第五条 省质监局负责以下工作: 负责根据我省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发展需求,牵头制定省质检中心总体部署和要求,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归口主管部门、依托单位等落实论证、评审及建设运行等工作;负责省质检中心相关的实验室资质认定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省质检中心技术合作、交流工作;负责省质检中心的确认、考核监督及注销撤销等各项工作。 第六条 归口主管部门负责以下工作: 按照省质监局的有关要求,负责组织本部门或地区省质检中心的审批初审及申报工作;负责调度省质检中心日常运转情况及日常考核工作;负责协调解决运行期间存在的相关问题,并协调提供必要的人、财、物等保障条件;负责与省质检中心有关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申报批筹 第七条省质监局根据我省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发展需求,制定省质检中心发展规划,以归口主管部门申报推荐等形式批筹省质检中心。 第八条 同一产品类别的省质检中心根据实际需要可在全省范围内分散布局,切实促进相关产业、相关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九条 申报省质检中心的依托单位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 2.取得申报省质检中心相关领域的实验室资质认定; 3.具有申报省质检中心相关领域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的2年以上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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