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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标准EN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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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标准EN简介

1.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European Committee for Stadardization)简介

为了适应欧洲共同市场采用统一标准的需要,1951年欧洲炼钢联盟ECSC(European Coal and Steel Community)成立,两年之后钢铁产品术语协调委员会COCOR(Coordinating Commission for the Nomenclature of Iron and Steel Products)产生。

在随后30年过程中COCOR率其工作组(其成员由ECSC成员国的标准委员代表组成,具体负责钢分类和产品工作)编制了涉及面很广的钢铁标准手册,它不但有术语标准,还有关于钢

,然而ECSC 产品的尺寸、质量和试验方法的协调统一标准,称为欧洲煤钢联标准——EURONO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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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情况下,各成员国在本国范围里仍采用各自的成员国并没有义务一定要采用EURONO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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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60年代初由欧洲经济联盟EES(European Economic Community)和欧洲自由贸易联盟EFTA(European Free Trade Association)的成员国国家标准团体成立了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和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CENLEC(European Committee for Electrotechnical Standardization)其分工恰似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电工标准化组织IEC,他们既要协调成员国之间的标准和制订区域性标准,又要在国际场合下维护本地区的利益。其与ECSC不同的是,它的成员国必须无条件采用这两个组织颁布的欧洲标准Ens(European Standards)作为本国标准。

二、CEN的组织机构

CEN/CENELEC设有100个专业技术委员会。1969年以前CEN只编写协调文件HD,其后才根据协议制订欧洲标准EN。欧洲标准化的方法和程序在关键性问题上与其他标准化组织类同。但有一个很大的区别是CEN中并不存在各个团体利益,有的是各国家利益。所以欧洲标准是根据加权表决来决定通过与否的,表决使用的18个成员国加权票数各不相同,如德国、法国、意大利和英国的加权票数最高,每国可有10票,其他国家分别有5票、4票、3票、2票和1票的,总票数为96票。一个欧洲标准表决时至少需要有71%加权票赞成才能通过。通过此程序产生的欧洲标准必须被所有会员国作为本国的国家标准加以采用,而且同时要把与之相对应的国家标准撤消,所以一个欧洲标准的出台意味着协调后的各国国家标准出台,如欧洲标准EN 10142,即作为德国的国家标准DIN EN 10142,法国的国家标准NF EN 10142。

三、欧洲钢铁标准化委员会ECISS(European Committee for lron and Steel

Standardization)的机构和职责

ECISS于1985年成立,它并不是一个独立的实体,而是CEN的一个联盟组织,其成员主要是EU和EFTA成员国国家标准团体中的钢铁标准委员会代表,共设有钢的试验方法、钢的定义与分类和交货技术条件及质量控制等22个技术委员会,技术委员会下设分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下设工作组,此外还设有一个编辑委员会。

ECISS前期工作之一是采用EURONORMs作为欧洲标准Ens,今日ECISS的主要职责是不断地开发和完善钢铁产品的标准。它要求其成员国必须一字不漏地采纳Ens作为其国家标准,同时允许其成员国国家标准团体将一些Ens以外的内容列入国家标准作为“补充条款”,这些内

容包括成员国而非整个欧洲范围内普遍适用的牌号或钢铁产品尺寸,但不包括那些与EN标准有冲突的要求。

四、欧洲标准EN和国际标准ISO的关系及维也纳协定

Ens的制订可在欧洲市场起协调作用,消除欧共体各成员国之间贸易的技术壁叠,但同时欧洲的贸易利益和兴趣是世界性的,并非到欧联盟的外部边界上就止步了,这也就要求欧洲标准与国际标准协调。CEN/CENELEC已发布的欧洲标准,其中优先采用的是ISO/IEC的工作成果,有65%欧洲标准与国际标准有关,而且绝大部分是未作任何改动地加以采用,如EN ISO 1520,EN ISO 2409,只有少数情况是修改后采用的。

ISO/IEC与CEN/CENLELC考虑到欧洲统一市场是全球市场的一部分,必须进入国际市场,要利用欧洲标准化来加强国际标准化工作,因此于1991年6月27日在维也纳签订了ISO与CEN 之间的技术合作协议也称维也纳协议。此协议总原则是:1)尽一切可能确保国际标准和欧洲标准的相等。2)确保国际标准与欧洲标准相等的方法。维也纳协议使欧洲法规和欧洲标准在国际贸易中发挥重要作用,同时也推动了国际标准化的发展。

1992年CEN发布了EN 10027钢的命名体系,EN 10027部分1为《钢的牌号、主要符号》,第二部分为《钢的数字编码》;同年ECISS发布了信息通报IC10《钢牌号的附加符号》。从此欧洲标准中钢铁牌号命名有了规范的统一方法,钢的数字编码类似于德国DIN标准中的材料号,目前我们使用较少,而牌号的命名比较重要,因此将10027部分1和ECISS/IC10中所规定的钢牌号主要符号及附加符号(与宝钢产品相关部分)编入本摘编供查阅。要说明的是在1992年以前发布的欧洲标准不可能采用上述牌号命名方法,所以其牌号组成与所列命名方法不符,将在今后标准修改时更换牌号,例如EN10130-91中的牌号仍为FeP系列,今后修订将更换为DC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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