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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劳动合同与商事合同的异同

试论劳动合同与商事合同的异同

内容提要

劳动合同与商事合同皆属于合同,在法律上具有:主体法律地位平等;自愿选择、协商一致,不得用欺诈、胁迫等手段建立合同关系;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依法进行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和终止;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违反合同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等相同点。

不同点在于法律属性不同,立法依据不同,法律本位不同,立法宗旨不同,法律原则不同,合同效力制度不同,合同履行和变更制度不同,合同解除制度不同,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法律后果不同,违约责任不同等。

引言

我国1999年3月l5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一部民商合一、且以商事合同法律规范为主的合同基本法。目前,举国上下正在讨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则是一部专门规范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法律(草案)。通过这两个法律文件的比较,从理论上厘清劳动合同与商事合同的关系,对于完善我国合同法制建设,具有现实意义。

合同(contract)亦称“契约”,双方(或数方)当事人依法订立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对当事人双方具有约束力。在西方,合同是指依法须履行的一种许诺。合同的成立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相互同意,通常由其中的一人提出一种要约(报价),由另一人来承诺(接受)。如果一方当事人未信守其许诺,另一方就有权对其从法律上加以追究。合同是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人们在商品经济生活实践中,逐步形成了旨在保障交换安全和信誉的习惯。国家通过法律确认这些习惯的法律效力,就形成了实质意义的合同法。可见,合同法是商业文明的产物,商事合同是合同法调整的主要对象。商事合同是商事主体依据商事法律规范订立的明确相互商事权利和商事义务的契约。这种合同是由基本上具有相等的认识程度和讨价还价能力的当事人相互缔结的。它具有平等、自愿、意思表示一致等特征。我国《合同法》集中反映了商业合同的法律特征。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的协议。它也具有合同的基本属性。

劳动合同与商事合同的相同点:

劳动合同与商事合同皆属于合同,在法律上具有如下共同特征:(1)主体法律地位平等; (2)自愿选择、协商一致,不得用欺诈、胁迫等手段建立合同关系;

(3)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 (4)依法进行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和终止;(5)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违反合同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从制度层面考察,劳动合同制度与商事合同制度的区别也是十分显著的。

劳动合同与商事合同的不同点:

第一,法律属性不同

商事合同制度属于私法(Private law)。尽管学界对私法的定义仁智互见,但它作为“公法”的对称,维护私人利益,主张意思自治的特征明显。劳动合同制度则属于社会法的范畴。

第二,立法依据不同

商事合同法的上位法是民事法律和商事法律。当商事合同法律没有规定时,适用商事和民事法律。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立法依据是《劳动法》。我国《劳动合同法》的适用优先于《劳动法》。

第三,法律本位不同

尽管存在“私法公法化”的倾向,但商事合同法中有限制的个人本位的特征仍然存在。而在劳动合同法中强调的是社会本位,将合法性放在“意思自治”之上。

第四,立法宗旨不同

商事合同法的宗旨是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劳动合同法的宗旨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第五,法律原则不同

商事合同法强调形式公平,将鼓励交易作为其基本原则之一。劳动合同法则基于社会现实,将追求实质公平,向劳动者倾斜,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作为贯穿立法、执法和司法全过程的思想主线和基本原则。

第六,合同效力制度不同

法律行为的生效,须以法律行为的内容可能、确定、适法妥当为必要。商事合同的订立,只要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不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规范的规定,皆为有效。当事人可自由决定契约内容。对于商事合同的成立要件和生效要件而言,学者认为,合同欠缺的要件属于有关社会公益的,使之当然无效;仅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则使之可撤销;如仅属于程序上欠缺,则使之效力未定。但是,对于劳动合同的效力认定,则有如下特点:其一,将集体合同的规定,作为劳动合同的效力基础之一,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其二,放宽了认定合同无效的范围。比如,将合同主体不合格,以及“用人单位的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劳动合同的”,也作为可认定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其四,对于可撤销的劳动合同,规定可适用撤销请求权时效中止的制度。

第七,合同履行和变更制度不同

我国《劳动合同法(草案)》对于因劳动者的原因造成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形,规定了劳动合同中止或者部分中止履行的广阔空间。这在商事合同制度中是难以想象的。商事合同解除基本上奉行意思自治原则。即便我国《合同法》新设的抗辩权制度,预期违约制度,撤销权制度和代位权制度等,虽然对于合同相对性原则有所突破,但是其法律干预相对于“意思自治”而言还是很有限的。

第八,合同解除制度不同

商事合同法认可当事人约定解除权的行使,对于法定解除只规定了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情形,范围较窄而劳动合同法则是详尽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提前30日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直接解除的情形”,以及裁员的实体和形式要件等,合同法定解除的范围比较广泛。

第九,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法律后果不同

商事合同法没有终止合同法律后果的规定,只有对合同解除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的规定。劳动合同法则对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法律后果——对劳动者经济补偿作出了强制性规定包括经济补偿的条件,标准和程序等。

第十,违约责任不同

商事合同法实行约定违约责任,违约金也带有损失补偿性质。但是劳动合同法往往规定,用人单位违约应给予劳动者加倍支付赔偿金。

结语

商事合同与劳动合同的这些制度性差别的成因,在于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和法律文化的发展。十九世纪是一个契约的世纪,强调契约的自由,追求契约形式的平等。二十世纪是一个公司的世纪。随着公司的扩张、生产力的发展和世界民主力量的成长,法律制度从强调形式公平逐步向强调实质公平发展。商法强调特别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经济法强调特别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劳动法强调特别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二十世纪的合同法制体现国家适当干预的契约自由原则。因此,劳动合同法的劳动合同制度与商事合同制度的不同,正是适应了向劳动者倾斜,保护弱者的世界法文化发展的历史潮流。在制度层面上适当体现这些差别,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举措。

但是,我们也要看到,制度的更新和发展,不能脱离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与之相适应的人们思想状况。我国劳动合同法(草案) 既要强调劳动合同法的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宗旨,也不能忽视劳动合同作为合同的基本属性和基本法律特征,不切实际地过于向劳动者倾斜却会拔苗助长。否则,“阳春一曲和皆难”,法不责众,反而影响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构建和维系。

参考文献:

1)王利明《合同法新问题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633页。

2)王泽鉴《民法总则》,三民书局,2000年版,(第295页)。

3)梁慧星《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190页)。

4)《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6)》,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6年版,第608页)。

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签订 异同之比较

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异同 大学毕业生在正式工作之前,都会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一般签订就业协议在先,签订劳动合同在后。但你也许并不明确这两者有何不同,因此不能完全明确自己的责任与应当享有的权益: 毕业生琳琳,寒假期间在某地就业市场与某企业签订就业协议书,当地人事部门业盖章进行签证,随后将协议书寄到学校,学校毕办盖章同意。后来琳琳又参加某银行组织的面试,该银行表示同意接收,她向学校毕办索要就业协议,毕业办的老师解释,因她已和某企业签协议,如要再和银行签协议,则应先承担违约责任。琳琳表示很不理解。 像上例这样对就业协议的法律性质还缺少真正的了解,因此不明确自己对所签协议的用人单位负有何种的责任的情形在应届大学毕业生求职者中确实存在。的确,毕业生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并不是完全相同的,那么他们的共同之处与区别分别在哪里呢?我们大致可以进行这样的归纳: 相同之处 就业协议是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就确立劳动关系这一点来说,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是相通的,可以这样认为,就业协议的实质就是准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它们的相同表现在以下方面: (1)合同的性质一致。用人单位对大学毕业生这类劳动者,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劳动者,在培养、使用、待遇等方面可能有所不同,但从确立劳动关系这一点来说,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是一致的。 (2)主体的意思表达一致。签订就业协议的双方在表达主观愿望,意思表示真实、无强制胁迫方面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签订劳动合同而双方的主观意思表达所处的状态完全一致。 不同之处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就业协议是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要求:“经

试论劳动合同的解除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试论劳动合同的解除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几种法定情形,正确地理解和适用这些规定无疑将有助于劳动争议案件的有效解决。下面,笔者将就 上述条文的理解及其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运用试作探讨。 依照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按照契约自由原则,劳动合同也是当事人之间达成的一种合意。因此,劳动法规定,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且不违背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种协商解除具有以下特点:1、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可以不受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件的限制。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有权提出终止劳动合同的请求。3、如果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 动合同的,应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而由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有权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司法实践中,就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即前文所述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第3个特点),还存在着两种不同的理解。一种理解认为,在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无论谁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用人单位均须无条件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另一种理解认为,有必要区分是哪方先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如果由用人单位提出的,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由劳动者先提出的,那么如果给用人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劳动者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笔者认为,这两种理解均是值得商榷的。第一种理解,实际上与劳动部颁发的〈〈违反和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5条的规定相悖,该办法第5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 协商一致,且"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才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并没有规定在劳动者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情况下,用人单位还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而且,从实际情况看,劳动者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满足了其要求,再由用人单位给予经济补偿也违背了最基本的公平原则。因此,第一种理解是错误的。对于第二种理解,笔者认为也是错误的。在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之所以规定用人单位在先提出终止合同的情况下给予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完全是因为在劳动合同的法律关系中,用人单位处于一种强势的地位,而劳动者往往处于劣势,让用人单位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可以使这种失衡的法律关系得到一定程度的恢复。因此,这种补偿是合理的。而在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且与用人单位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已说明劳动者的离去对用人单位的利益并不构成严重影响,再要求劳动者赔偿用人单位的经济损失已违背了〈〈劳动法》着重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宗旨。因此,笔者认为,按照前文所述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第3个特点处理此类补偿问题, 是符合劳动法的立法本意且有利于解决此类纠纷的。 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在第25条至27条规定了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种情况。按照第26 条和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均应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因此在实践中争议并不大,本文在此不再论述。但第25条因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在四种情况发生时行使单方解除权,并无 须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故对该条的理解和适用在实践中存在颇多争议。下面,笔者将分别就用人 单位有权单方行使解除权的四种情形在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 进行分析。

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劳动合同中接受劳动的一方须为单位,提供劳动的一方须为自然人。 劳务合同的主体无限制。 劳动关系双方具有从属性。订立劳动合同后,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员工,用人单位有权指派劳动者完成劳动合同规定的属于劳动者劳动职能范围内的工作任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劳动力使用具有支配权,从这一点上来讲,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具有从属性。 劳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关系不具有从属性,双方始终属于平等民事主体的关系。 劳动合同的标的是劳动者的劳动,只要劳动者有劳动行为,用人单位就必须支付劳动报酬。劳务合同的标的侧重于劳务行为的结果,劳务合同一般是依据劳务结果支付劳务报酬。 劳动合同中,劳动者从事劳动一般是利用用人单位的生产资料,并在用人单位的组织和指挥下从事劳动,其劳动风险则由用人单位来承担。 在劳务合同中,劳务提供者一般是利用自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务活动,根据双方的约定来承担风险。 劳务合同———劳务费,由双方自行协商价格及支付方

式,法律不过分干涉,一般是一次性结算或阶段性批次支付。 劳动合同———工资,具按劳分配性质,受法律法规约束,一般是有规律地的按月支付。 劳务合同———劳务收入超过800的部分要交纳个人所得税,税率按照劳务费税率表计算。劳动合同———工资超过3500元以上纳税,实行超额累进税率。 劳动合同的内容具有极强的法定性,国家法律干预强度很大。无论是劳动合同的某些内容的强制必备性,还是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基准性,都体现出国家法律对保护与劳动者生存等问题的高度关注。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国家的干预性也是非常强大的。 劳务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对劳务报酬等各项条款均可自行协商,法律很少干预。劳务合同。 劳动合同属于劳动法调整,是独立的合同种类。劳务合同属民事合同的一种,由民法和合同法调整。 劳务合同———法院可直接受理 劳动合同———法院不能直接受理,需仲裁前置 劳务合同———无需交社保,无需支付加班费、不受最低工资约束 劳动合同———需缴纳社保、需支付加班费、受最低工资约束 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咨询赢了网在线律师,

简述合同协议书的一般含义与基本特征

简述合同协议书的一般含义与基本特征 文件编号TT-00-PPS-GGB-USP-UYY-0089

管理学作业答题纸 商务合同 01次作业(第1-4单元)答题纸 学籍号:姓名: __ ____ 学习中心:__弘成教育南京学习中心 分数:班级:_____金融学___________ 批改老师: 本次作业满分为100分。请将每道题的答案写在对应题目下方的横线上。 (1)简述合同的一般含义与基本特征(出自第一单元) (2)有限责任公司的定义及其特征(出自第二单元) 2

题目1 [50 分] 答:一、合同的含义: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协议是指当两个人取得了对同一事物的一致看法时,他们就取得了协议。 二、合同的基本特征: 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 3.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 4.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所实施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5.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6.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意思表示一致达成的协议。 此外合同还具有以下特征: 2

1、标的物: 供货协议(商品销售合同) 提供服务协议(服务合同) 租用商品和租用者有权选择购买商品的协议(租购合同)货运或客运协议(运输合同) 为他人工作协议(雇佣合同) 借款协议(贷款合同) 房屋或厂房建设协议(建筑合同) 租用土地或建筑物协议(租契) 租用设备协议(租用合同) 租船协议(租船合同) 转移风险协议(保险合同) 2

2、协议方式 口头协议、电话协议、面对面协议、书面协议(标准协议) 3、契据 通过如下方式确认一份契据: a.文件必须明白表述是一份契据 b.文件必须以规定的方式来制作。在个人案例中,文件必须是在见证人出席的情况下由当事人签字,还需要见证人签字。在公司案例中,文件必须是按公司合伙条款规定的方式来制作的。 4、按法律要求具有特殊格式的协议 1925年的《财产法》规定:三年以上租赁必须是密封的。 1977年的《防止欺诈法》规定:如果担保人没有在担保书上签字或者没有在记录担保条款的文件上签字,担保是不能生效的。 2

试论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的异同(经济法)

试论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的异同 【摘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重点是要签订好两个涉及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这是确保企业劳动关系长期和谐稳定的有效机制。本文从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的一些基本法律概念、特征、内容及区别进行了深入的分析。 【关键词】: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差异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重点是要签订好两个涉及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这是确保企业劳动关系长期和谐稳定的有效机制。北京市在《关于积极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意见》中,要求所有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单位,在继续深化搞好劳动合同制的同时,都应积极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现就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的一些基本法律概念、特征、内容及区别浅谈一点个人的理解。 1 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法律概念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河为了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而签订的书面协议。劳动合同的签订应在内容、程序合法的前提下,本着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台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台同。 集体合同是企业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平等协商订立的书面协议。集体合同的期限为一至三年。 订立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都是贯彻《劳动法》的重要内容,一个是建立、规范劳动关系.一个是调整一定范围内集体(群体)的劳动关系。积极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是全面贯彻《劳动法》,规范和制约劳动合同的需要,也是协调劳动关系的有效机制。 2 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主要包括的内容 《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还可以协商约定其它内容。 集体合同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第一,劳动标准、劳动条件的规范内容;第二,

劳务合同、劳动合同、雇佣合同的区别

劳动合同与雇用合同、劳务合同在实践中较易混淆。笔者以多年从事劳动争议纠纷的实践出发,结合具体案例和相关法律规定,试总结劳动合同与其他两种合同的区别,为正确处理相关案件提供思路。 案例:某甲长期为一商店运送货物挣取劳务费。一日,某甲因有事临时让某乙代其为商店运送货物,每日支付劳动报酬80元。谁知,某乙在第二次运送货物途中遭遇不幸身亡。肇事车辆逃逸,查无下落。某乙家人要求某甲与商店老板共同赔偿因某乙死亡造成的损失,双方为此发生纠纷,某乙家人以某乙与某甲和商店之间具有劳动合同关系要求按工伤处理为由,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某乙死亡造成的损失应由谁来承担及其家人能否向劳动仲裁委主张权利,涉及某乙与某甲之间以及他们与商店之间的法律关系。此案例中,某乙与某甲是雇佣关系,某甲与饭店是劳务关系,他们与商店之间都不具有劳动关系。那么,劳动合同关系与雇佣合同关系以及劳务合同关系有什么具体区别呢? 一、劳动合同与雇佣合同、劳务合同的定义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以双方劳动权利为主要内容订立的协议。 雇佣合同是受雇人提供劳动,雇用人支付报酬的协议。 劳务合同是一方为完成某项工作而使用一方提供的劳动为此而支付报酬的协议。 劳动合同与雇用合同、劳务合同的共同之处在于,都是一方提供劳动,另一方支付报酬,但细分析其法律特征则仍可看出其不同之处。 二、劳动合同与雇用合同的区别: 1、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体经济组织;雇用合同的主体是雇主和受雇人,而且雇用合同的雇主只能是自然人。接受劳动一方的不同是构成劳动合同与雇佣合同的主要区别所在。 2、法律干预程度不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雇佣合同的劳动报酬则主要由合同双方自行协商,法律不过分干预。其他诸如劳动保护、保险福利等方面,现行法律也只针对劳动合同做出规定。由上可见,法律对劳动合同的干预程度要高于雇用合同。 3、法律渊源不同。劳动合同属于劳动法调整,是独立的合同种类;雇佣合同属民事合同的一种,由民法和合同法调整。 4、解决纠纷的程序不同。劳动合同纠纷采用仲裁前置程序,即劳动合同纠纷不经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处理,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雇用合同是民事合同,审理机关是人民法院,纠纷发生后当事人无须经过仲裁,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

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案例简介」 1999年,经某市工商局同意,200户个体户到该局投资兴建的轻工业批发市场设摊经营,工商局为其颁发了临时营业执照和摊位证,并分别收取了三年管理费和摊位费。工商局收取的摊位费主要用于市场建设及偿还兴建该批发市场时的贷款。2000年元月,工商局根据有关部门疏通轻工业批发市场消防通道的要求,将该200户个体户的摊位移至该批发市场后面的露天地,9月又移至不属于工商局所有的“星星市场”。这两次摊位移动均未征求200户个体户的意见,为此,双方发生纠纷。200户个体户诉至法院请求工商局返还摊位费,赔偿营业损失。工商局则认为其与200户个体户之间是行政管理关系,收取的摊位费属于行政收费,法院不应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问题提出」 本案的关键问题在于正确认识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区分行政管理关系和民事合同关系。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案情分析及处理结果」 在合同法理论上,合同也称为契约,我国学者一般认为,合同在本质上是一种合意或者协议。例如,《民法通则》第85条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的保护。”我国合同法继续沿用了民法通则第85条的规定。《合同法》第2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据此可见,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一)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所实施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实施的能够引起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产生、变更或终止的合法行为。因此,只有在合同当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要求,合同才具有法律约束力,并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如果当事人作出了违法的意思表示,即使达成协议,也不能产生合同的效力。同时,由于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因此民法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规定,如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民事行为的无效和撤销等,均可适用于合同。另外,合同是由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所订立的,这就是说,订立合同的主体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任何一方都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二)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所谓设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指当事人订立合同旨在形成某种法律关系(如买卖关系),从而具体地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所谓变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指当事人通过订立合同使原有的合同关系在内容上发生变化。变更合同关系通常是在继续保持原合同关系效力的前提下变更合同内容,如果因为变更使原合同关系消灭并产生一个新的合同关系,则不属于变更的范畴。所谓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指当事人通过订立合同,旨在消灭原合同关系。

简述协议书与合同区别

简述协议书与合同区別 篇一: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的区别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都是与就业相关的,但有本质上的区别。就业协议书是教育部统一印制的,由毕业生、用人单位及毕业生所在高校三方签定的就业协议书,是在毕业生派遣之前签订的;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签定的关于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书,受劳动法的约束与保护,并且是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后签定的。不论有何区别,但在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一经签定,都具备法律效力,不论是毕业生还是用人单位,都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1. 内容不同 在毕业生就业协议当中,毕业生的义务是向用人单位如实地介绍自己的情况,并按时到用人单位进行报到。用人单位的义务是如实向毕业生介绍自己的情况,负责办理毕业生有关手续。学校的义务则是负责完成有关的派遣工作,毕业生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分配的具体体现。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2. 主体不同 就业协议书主体有三方,毕业生、用人单位、高等院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是人才市场上的平等主体,双方经过供需

见面,双向选择而达成协议。劳动合同的主体双方,则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是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 3. 法律依据不同 毕业生就业协议是无名合同,适用《民法通则》、《合同法》、国家有关毕业生就业分配的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政策规定,这个协议一经签订,各方应严格履行,任何一方要变动这个协议,需提前一个月取得另外两方面的同意,否则按违约处理。劳动合同是有名合同,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规范。 4. 签订时间不同 一般来说就业协议签订在前,劳动合同订立在后。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在找工作过程中落实用人单位后签订的,就业协议的签订在学生离校前。劳动合同是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订立的。如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在工资待遇、住房等方面有事先约定,可在就业协议的约定条款中注明,附后补充**日后订立劳动合同时对此内容应予以认可。 5. 适用的人员不同 劳动合同可以适用于各类人员,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只要有劳动能力并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经过供需见面双向选择,一经录用都可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就业协议只适用于高校毕业生。

劳动合同法考试试题---带答案

劳动合同法试题 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分〕 1、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B )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A、半个月 B、一个月 C、两个月 2、用人单位自(C )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A、订立劳动合同 B、在合同文本签字盖章 C、用工之日 3、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工资或劳动 合同约定工资的(B )。A、60% B 80% C 100% 4、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竟业限制的人员竟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B )。A、一年B、二年C、三年 5、劳动者提前(B)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A、十五日B、三十日C、六十日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4分,共20分〕 1、以下关于试用期的规定表述正确的是:(BC) A、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B、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2、劳动者在以下哪种情况下,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AB) A、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 B、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

C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 3、劳动者有下列哪些情形之一,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C ) A、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B、不服从用人单位领导工作安排; C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4、以下哪些情形,劳动者可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BC) A、在试用期内; C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 5、以下哪些情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可以取得经济补偿? (ABC) A、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再续签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 B、由于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 C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 三、判断正误题〔每题2分,共10分〕 1、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对) 2、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最长不超过12个月。(错) 3、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 动合同。(对)

聘用协议和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

聘用协议和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 聘用协议和劳动合同一样吗,是否一回事? 从本质上来说,两者没什么区别,都是用来确定单位与员工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但实践中,聘用协议多用于单位与高级管理人员之间,而劳动合同多用于与普通员工之间.如,<公司法>上就规定,经理(总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因此,在与经理(总经理)签订劳动合同时,往往就签订聘任或聘用协议了.其他高管人员也是如此. 分清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 单位短期雇用人员,该签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 单位雇用已有单位的员工,应与该人签合同,还是与档案所在单位签合同?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真正区别是什么,合同期短就是劳务合同吗,合同期长就是劳动合同吗?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出: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完全是两种不同的概念,不能混淆视之。 凡档案在人才中心或街道的,用人单位都应该与之签劳动合同;职工有单位,属于借调获派遣至某单位工作的,应该签一次性劳务合同。如果在工作中出现危险,属于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务关系则由个人承担。劳务输出、停薪留职要签劳务合同。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不在于时间的长短。 劳动合同、劳务合同之间的区别为:

从内容来看 1.劳动合同规定的是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一个成员,承担一定的工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用人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负责分配工作或工种,按照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根据劳动法律、法规和双方协议约定提供各种劳动条件、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必备条款。 2.而劳务合同的内容规定的是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给付报酬,是在意思自治的原则下,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约定的,法律未作强制性规定。 从适用的法律规范来看 1.劳动合同由劳动法律规范来调整,而劳务合同由民事法律规范来调整规范。 2.劳务合同在订立和履行的过程中必须遵循民事主体地位平等的原则,而劳动合同中的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双方的法律地位平等。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劳动者必须参加到用人单位的劳动组织中去,担任一定的职务或工种,服从用人单位的行政领导和指挥,遵守劳动纪律,双方存在隶属关系。 法律责任后果不同 1.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可能承担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比如用人单位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

劳动合同的定义和特征有哪些

劳动合同的定义和特征有哪些 劳动合同láo dòng hé tóng,是指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劳动关系是指受劳动法调整的,在劳动者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使用者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由于我国就业竞争激烈的国情以及《劳动合同法》发展历史,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地位的不平等性,造成了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建立、变更和终止的一种法律形式。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经建立劳动关系,但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因此,劳动关系包括了劳动合同关系和事实劳动关系两种形态。 劳动合同除了具有合同的共同特征外,还有自己独有的下列特征: 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 一方是劳动者,即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即具有使用劳动能力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双方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具有支配与被支配、领导与服从的从属关系。 2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 没有只享受劳动权利而不履行劳动义务的,也没有只履行劳动义务而不享受劳动权利的。一方的劳动权利是另一方的劳动义务,反之亦然。 3劳动合同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 4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征。

试论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的异同

目录 摘要 (2) 1前言 (2) 2正确理解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的概念 (2) 3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的相同点及联系 (3) 3.2.1合法原则 (4) 3.2.2平等自愿原则 (4) 3.2.3协商一致原则 (5) 3.2.4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5) 4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的区别 (5) 5、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9) 5.1.1 私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业主之间的问题 (9) 5.1.2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问题 (9) 5.1.3 管理制度不健全 (9) 5.1.4 执行难度大 (9) 5.2.1宣传劳动法律法规 (10) 5.2.2提高监察投入 (10) 5.2.3完善管理制度 (10) 5.2.4、加强对劳动者的管理 (10) 5.4.1规定政府职能 (10) 5.4.2规定工会的地位和作用 (11) 5.4.3、规定企业的集体合同责任 (11) 参考文献 (12)

试论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的异同 摘要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都是我国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制度,二者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在合同订立目的和内容等方面有许多共同之处,但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又有明显的区别。劳动合同的产生和发展,不断的显现出劳资关系的矛盾,这促进了集体合同的产生,也只有当劳动合同确立了雇佣关系后才有集体合同。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既有相同点,更有不同点,通过对其共同点和不同点的分析,我们能更全面地了解这两种合同,针对这两种合同存在的问题,寻找一些提升、改善劳资双方关系的方法。 关键词: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异同主体问题对策 1前言 中华民族具有悠久的学术文化传统,虽然我们有着漫长的成文法传统,但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却迟迟得不到发育、成长。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改革开放国策的确立、法律教育的恢复以及法律制度的渐次发展为我国法学的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良好环境。为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1994年7月5日,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并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雇佣双方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良好的劳动关系,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订通过,并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2正确理解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的概念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作为一种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形式,它有主体的特定性,标准的单一性,内容的特殊性的特征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劳动合同是合同的一种,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而不是单方的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区别与法律解释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区别及法律解释 ?来源: 东东律师 ?关键字: 劳务合同劳动合同 ?阅读次数: 2522

◆综上比较分析,可以看出,认定劳动关系的关键是: 1、双方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条件:一方为单位,一方为个人 2、双方的合意应当属于建立劳动关系,不论是否已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3、劳动者在从属性条件下从事劳动

4、双方具有管理和被管理的特征 5、双方的权利义务调整劳动过程 ◆而认定劳务关系的关键则是: 1、双方为不具有从属性的平等关系 2、劳动过程中双方不具有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即不存在具体的职务和岗位,无上下级) 3、双方的权利义务完全依据协议确定,为完整的平等有偿关系(即不受单位规章制度约束,而是受劳务协议约束) 4、双方的权利义务调整劳动结果 ◆因此,与员工签署劳务合同在实际操作中应注意以下问题和风险: 一、签订劳务协议时尽量避免出现符合劳动合同特征的条款和履行方式。 二、签订劳务合同的工种主要是指在一定时期完成相对独立的一定量工作的工种,故并不是所有的岗位都可以实行劳务用工模式。主要针对退休(指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返聘人员、临时项目用工、季节性用工、兼职人员等。 三、劳务用工的劳务报酬结构应与劳动用工的工资结构分开:即劳务报酬结构中不能出现加班费、迟到扣款、应出勤天数、请假时数、固定加班、自由加班、奖金、补发社保费、房租、水电费、伙食费、工会费、应急基金、公司罚款等涉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管理的项目。故不利于公司进行综合管理。所有双方的权利义务均需通过劳务协议来履行,而不是通过规章制度来规。 四、进行报酬结算时,为避免劳务报酬与工资混淆,应以劳务用工的部门为单位,对劳务费名义造册发放,结算时注明核发依据,如元/小时(天、月、件)。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公司的财务成本。 五、涉及的风险是虽然名义是劳务用工,但实际上却按劳动用工进行管理,则发生争议时,劳动保障部门会按劳动争议来处理。故用劳务用工的方式不便于公司进行管理。 六、劳务用工解除合同的随意性强,不利于保持员工队伍的稳定性,不利于员工的归属感。 请公司根据上述比较,综合权衡劳务用工给公司带来的用工风险和额外成本支出,有选择地与合适的岗位员工签订劳务协议书。 ◆为更好地理解两者之间的区别,请看下面的真实案例分析。

保管合同的概念与特征(合同范本)

保管合同的概念与特征(合同 范本) Contracts conclud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have legal effect and regulate the behavior of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 合同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12085

保管合同的概念与特征(合同范本) 保管合同是一种现实生活和经济交往中经常使用的一种合同,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和亲朋好友成立一个口头的无偿的保管合同,但是很多时候我们并未意识到保管合同的成立和解除。本文就为您详细介绍保管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保管合同的概念 我国合同法第365条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保管合同又称寄托合同、寄存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保管物品的一方称为保管人,或者称为受寄人,其所保管的物品称为保管物,或者称为寄托物,交付物品保管的一方称为寄存人,或者称为寄托人。 我国合同法第365条没有限定保管物以动产为限。现实中保管

不动产的例子是很多的,例如房屋、果园、池塘等都可以成为保管的对象。因此,法律有必要调整因委托他人保管不动产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保管合同特的特征 1、保管合同是提供保管服务的合同 合同的标的是保管人的保管行为,即提供保管寄存人托付的物品的劳务或服务。 2、保管合同既可以是单务、无偿不要式合同,也可以是双务、有偿、要式合同 合同法第366条规定: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当事人没有约定保管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保管合同是无偿合同(合同法第366条)。 在有偿的保管合同中,保管合同是双务合同。 3、保管合同中的保管物只转移占有权,不转移所有权及其他权利。

最新毕业生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关系

毕业生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关系 毕业生报到后,许多用人单位并不立即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而是利用劳动合同及其补充协议来代表他们履行劳动合同的职能。虽然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都是用人单位聘用毕业生时签订的书面协议,但它们处于两个不同的相互联系阶段,不能相互替代。 就业协议是学生毕业前由学生、学校、雇主共同签署的就业意向。其内容包括报告日期、未来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工资、岗位、福利、违约金等。然而,就业协议的作用仅限于对学生就业过程的协议。它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契约关系。双方之间的任何争议都应直接提交法院。法院依据合同法和其他民事法律处理,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雇主应建立一份雇员名册,以备将来参考。第10条还规定,为了建立劳动关系,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而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就业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就业之日起建立。 根据上述规定,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时,双方尚未形成劳动关系,所签订的就业协议不是劳动合同。就业协议的作用是确保协议的一方根据协议到约定的地点工作,并在工作后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尚未确认雇佣协议的条款。如与劳动合同有冲突,以劳动合同为准。 劳动合同和雇佣协议之间的区别和联系具体体现在:

(a)不同性质 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校期间签订的就业意向协议,也是学校为毕业生制定就业派遣计划的依据。劳动合同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依法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这也是阐明毕业生权利和义务的基础,如他或她在就业后从事什么工作、以及他或她享有什么待遇。

简述劳动合同概念及特征范本通用版4篇

简述劳动合同概念及特征范本通用版 4篇 On the concept and characteristics of labor contrac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合同编号:XX-2020-01

简述劳动合同概念及特征范本通用版4 篇 前言: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本文档根据劳动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 1、篇章1:劳动合同概念文档 2、篇章2:劳动合同特征文档(基础版) 3、篇章3:劳动合同特征范文(2021版) 4、篇章4:劳动合同具法律特征模板 篇章1:劳动合同概念文档 劳动合同,也称劳动契约、劳动协议,它是指劳动者同 企业、事业、机关单位等用人单位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协议,劳动者加入某一用人单位,承担某一工作和任务,遵守单位内部的劳动规则和其它规章制度。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用人单位有义务按照劳动

者的劳动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根据劳动法律、法规和双方的协议,提供各种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受本单位成员的各种权利和福利待遇。 篇章2:劳动合同特征文档(基础版)【按住Ctrl键点此返回目录】劳动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具有合同的一般特征: (1)合同是法律行为,是设立、变更或消灭某种具体的法律的法律关系的行为,其目的在于表达设定、消灭或变更法律关系的愿望和意图。这种愿望和意图是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通过这种意思表示,当事人双方或多方产生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但这种意思表示必须是合法的,否则,合同没有约束力,也不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2)合同以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权利义务为目的。合同当事人的协商,总是为了建立某种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一旦合同依法成立,这种对当事人有约束力的权利义务关系就建立起来了。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必须履行自己所应履行的义务,如果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就是违反合同,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合同是当事人双方或多方相互的意思表示一致,是当事人之间的协议。主要表现为:合同的成立,必须有两方或

试论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异同

试论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异同 王栋 [摘要] 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既有相同点,更有不同点,通过对其共同点和不同点的分析,我们能更全面地了解这两种合同。 [关键词]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异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作为一种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形式,除具有一般合同的共同特点外,它还具有主体的特定性,标准的单一性,内容的特殊性的特征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集体合同又称团体协约、劳动协约,是工会组织或职工代表与所在企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为主要内容而签订的书面协议。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职工具有约束力。集体合同的一方是代表职工利益的工会组织或者职工推举的代表,另一方是企业。它以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为主要内容,主要规定的是企业义务方面的内容。集体合同一经订立,即适用于企业全体劳动者,对企业全体劳动者和企业产生法律约束力。 集体合同作为一种劳动法律制度,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在一切东西都商品化了的资本主义社会中,作为商品交换形式的契约制度得到了空前的发展,其中最有意义的是劳动力成了自由买卖的商品。劳动者作为弱势群体,为了争得劳动条件的改善,逐步联合起来,迫使雇主承认工人享有自由结社权和通过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权利,并通过法律形式予以确认。 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的相同点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主体平等方面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的双方主体都具有平等性。我国《劳动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都适用本法。”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法律地位平等自愿的原则。“这些规定

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合同订立原则 平等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的规定,平等 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思表示 的前提下订立合同的原则。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①合同当 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不论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 经济实力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②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当事人所取得财产、劳务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 要求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产,侵犯他人权益;要求禁止 平调和无偿调拨。③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 一致,合同才能成立。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 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 订合同。 自愿原则:

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的规定,民 事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由当事人自愿约定。包括:第一,订不订立合同自愿;第二,与谁订合同自愿,;第三,合同内容 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第四,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变更有关内容;第五,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第六,可 以自由约定违约责任,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 争议的方式。 公平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 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具体包括:第一,在订立合同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根据公平原 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第三,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 诚实信用原则:

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 事人在订立合同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不得有欺诈或 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 善良风俗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 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指 的就是善良风俗原则。包括以下内涵:第一,合同的内容要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精神和原则。第二,合同的内容要符合社 会上被普遍认可的道德行为准则。 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我们在工作中常常会签订两种合同,一种是劳务合同还有一种是 劳动合同。很多人认为这两种合同是一样的,但其实他们是有所

劳动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1.劳动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1、概念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2、特征 第一,劳动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 第二,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具有隶属关系。 第三,劳动合同条款具有较强的法定性。 第四,劳动合同具有人身性。 2.2,竞业限制的作用: 1)竞业限制对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2)竞业限制的范围。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原则上,应当以能够与用人单位形成实际竞争关系的地域为限。 3)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2年。 3. 扣减劳动者工资的规则 允许扣除劳动者工资的情形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可扣除经济损失的赔偿,但是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5.违纪职工的一次性罚款,一般不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20% 4.(三)延长工作时间的特殊规定 根据《劳动法》第42条的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延长工作时间,用人单位无需同劳动者和工会协商,便可以安排加班加点,并且,时间上也不受每日不超过1小时或3小时,每月合计不超过36小时的限制。这些特殊情况主要有: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安全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比如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的;为完成国家下达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的等。 5.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是指由于劳动者的过错而赋予用人单位不必依法提前预告而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 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订立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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