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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医学影像质量评价细则暂行

宿迁市医学影像质量评价细则暂行
宿迁市医学影像质量评价细则暂行

宿迁市医学影像质量管理及评价细则(暂行)

质量管理目标:

1.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章;

2. 专业设置、人员配备及其设备、设施符合医院功能任务要求,满足临床需求;

3. 执行医学影像检查技术操作规范,实行质量控制,开展临床随访,定期进行质量评价;

4. 保证医学影像资料,报告及时、准确、规范,严格审核制度;

5. 操作人员及患者防护达到标准要求,周围环境无污染;

6. 患者对医学影像部门服务质量满意。

说明:

1. 全市二级及以上医院均适用本评价标准,分值总计500分,二级医院要求每项≥60分合格,三级医院要求每项≥80分合格;

2. 本标准为暂行标准,不完善地方会继续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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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医学影像科管理规范(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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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常规X线成像规范化评价(共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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