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安徽省胸科医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文章来源:安徽事业单位招聘https://www.wendangku.net/doc/f68633926.html,/anhui/20150228/87553_1.html
安徽省胸科医院是隶属于安徽省卫计委的省级卫生事业单位,是我省唯一的集呼吸系疾病医疗、预防、科研、宣教和康复于一身的省三级专科医院,是上海市肺科医院协作医院、安徽医科大学教学医院。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2015年在编制以外公开向社会招聘应、历届大专院校毕业生126名。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招聘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做到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确保公平、公正。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岗位人数学历要求专业备注
临床医生42 大学本科及以上临床医学
第一学历为全日制统招本科临床医学专业(中
医及中西医结合专业除外),二本以上麻醉医生 1 大学本科及以上麻醉专业有规范化培训经历、男性优先
CT及放射介入
医生2 大学本科及以上
医学影像专
业
有影像专业医师资格证、男性优先
病理技术 1 大专及以上生物技术或
医学检验专
业
统招应届毕业生
临床生化检验
师1 硕士
医学检验专
业
第一学历为统招本科医学检验专业,有资格证
优先
医学检验(输血
医学)技师1 大专及以上
医学检验或
输血医学专
业
专科为统招医学检验专业,检验师职称优先﹔
本科为统招输血医学专业,有资格证优先
药剂师 3 大学本科药剂专业药学专业,男性优先
疾病防控 1 大学本科及以上预防医学男性优先
健康教育 1 大学本科以上新闻专业
第一学历为全日制统招大学(一本),男性优
先
行政管理 1 大学本科预防医学或
卫生管理专
业
男性优先
医保管理 1 大学本科医保专业
综合审计 1 大学本科及以上审计专业
工作满两年以上,有审计相应资格;具备较强
的文字表达能力者优先。
护士70 大专及以上护理专业第一学历为全日制统招专科及以上学历护理专
业(不含3+2)
1. 能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热爱本职工作,责任心强,恪守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廉洁奉公。
2. 身体素质: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药物过敏史,矫正视力1.0以上。
3. 年龄:专科毕业生≤23岁,本科毕业生≤25岁,硕士≤27岁,有执业资格证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4. 学历:经国家统一考试入学的全日制应、历届毕业生(按不同专业要求),有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或相关单位实习经历,具有相关专业能力,能够胜任所招聘岗位工作,其中已取得执业资格证者优先。大学本科毕业生要求外语通过四级以上,计算机通过二级以上。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 报名时间:2015年3月23日—3月27日上班时间。
2. 报名地点:合肥市绩溪路397号安徽省胸科医院行政楼一楼,不接受网上报名。
3. 报名提交材料:身份证、外语及计算机等级证原件和复印件;
一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应届毕业生提交学生证、学校推荐信及实习单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历届毕业生提交毕业证及学位证、执业资格证及注册证、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 应聘者现场填写《安徽省胸科医院公开招聘报名表》,经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后,发放准考证。
四、考试及考核
1. 考试
⑴考试方式: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成绩实行百分制,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⑵考试内容:笔试主要测试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以及运用专业理论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笔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进入面试。
⑶面试由专家委员会组织进行,主要了解考生的综合素质,包括仪表举止、逻辑思维能力、协调与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研究与发展潜力、以及利用专业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⑷笔面试时间待定。
笔试面试结束后依据总成绩排序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核对象。拟定的考核对象名单在安徽省胸科医院网站公布。
2. 考核
考核采取实地调阅应聘人员档案、听取学校或工作单位意见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查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素质、工作实绩及遵纪守法等情况。
五、体检及聘用
根据考试成绩及考核情况按招聘岗位1:1比例确定拟聘对象,并组织进行健康体检,体检项目及合格标准参照有关录用国家公务员体检的标准执行。
拟聘人选在安徽省胸科医院网站上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
六、其他事项
1. 应聘人员必须是国家统招的应、历届毕业生,若有作假,一旦发现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解聘;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5年7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2. 应聘人员在考试中缺考,视为退出应聘;在组织考核阶段退出应聘程序,或体检不合格,我院将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递补本岗位其他应聘人员。
3. 按照省人事厅有关规定,新进的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
4.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省胸科医院人事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