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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前谈话告知制度

术前谈话告知制度

术前谈话告知制度

1、所有的损伤性诊断、治疗、麻醉、手术均应向病人

或其家属交待病情转归的严重后果及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并

签字。

2、急诊手术谈话签字由主治医师负责。

3、择期手术谈话签字由主治医师以上医师负责。

4、麻醉谈话签字必须由本院医师负责。

5、严禁择期手术的麻醉术前谈话和手术术前谈话及签

字在手术当日或在手术室门前进行。

6、术中发现与术前估计不十分吻合、需要更改手术方案、而术前谈话又未涉及时,须通知病人家属,征得其同

意并重新签字方可继续手术。

7、择期手术、危重病人手术前必须有符合要求的术前

讨论。

8、特殊医疗服务谈话签字由主治医师及以上医师负责,病室负责人签字并盖章,严禁弄虚作假(更改入院、手术时

间等)。

9、违反者拟承担相应的纠纷责任和法律责任。

8.患者告知制度

患者告知制度 一、根据《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患者告知制度。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等。 二、护士在实施各项护理操作及某种特殊治疗前,应先向患者及家属进行详细的说明,以使其明白治疗的过程、潜在的危险、副作用和预期结果,并进行相应的配合。 三、患者有权接受按其所能明白的方式提供的治疗护理信息,也有权接受和拒绝治疗。 四、护士在进行危险性较大或侵入性护理操作时,应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并在相关的“护理知情同意单”上患者或家属签名同意后,才能进行。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五、护士在讲解时,应使用规范的流程及通俗的语言向患者(家属)说明护理措施。对语言理解有困难的患者,宜使用文字或图示。 六、告知或说明要在患者完全理解的情况下进行,对患者反馈的意见应予以确认,并记录。 七、当患者需实施自我护理时,护士应为患者和(家属)(或)陪护人员提供健康教育,包括潜在并发症的预防方法和应急措施。 八、患者在病情不稳定的情况下,坚决外出时,应告知患者(家属)外出后可能造成的后果及注意事项,使患者理解,并做好记录。 九、患者入院后应对患者进行安全告知,如热水袋使用安全、电插座的使用规定、防火安全、防盗安全、热水器的使用、安全警示、

防跌倒警示等。 十、应用保护性约束时,应向患者及其家属说明约束的目的,经家属或患者同意并签名后方可进行约束,护士应认真做好护理记录。 十一、因病情危重,患者不宜翻身或家属拒绝翻动患者时,应告知患者及家属后果,并请家属签名,护士应认真做好护理记录。 十二、护士无论何种原因导致操作失败,应礼貌道歉,取得患者谅解。 十三、患者使用贵重一次性医疗用品时,应遵循此告知程序。护士要向患者或家属解释使用目的、必要性,以征得同意。 十四、各专科要根据本专科护理工作特点,制定具有专科特色的告知制度和知情同意书。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公司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公司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健康标准和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健康保护。 2、公司人力资源部与已进、新进公司的员工签订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员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3、公司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公司人力资源部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所昌盛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4、公司人力资源部和安全环保部应在生产车间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负责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各有关部门即使提供需要公布的内容。 5、安定环保部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应当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图形、警示线、警示语句等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存在或产生高毒物品的作业岗位,应当按照《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203)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高毒物品告知卡,告知卡应当载明高毒物品的名称、理化特性、健康危害、防护措施及应急处理等告知内容与警示标识。 6、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发现疑似职业病的以及告知本人。员工离开本公司时,如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公司人力资源部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7、公司安全环保部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职业病危害告知事项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医院护理患者告知制度

医院护理患者告知制度 患者作为一名特殊的消费者,有权利了解自己患病的信息和治疗、护理方案,并做出适当选择。因此护理人员必须自觉维护者的合法权益,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选择权、健康自主权及隐私权,侵袭性操作前,护士有义务如实告知,并尊重其选择。 1.护理人员在实施护理过程中,应与患者和家属进行有效的交流沟通,及时解答患者和家属的有关问题,在不影响治疗前提下,应如实告知患者和家属护理计划、护理措施、护理风险等,以取得患者和家属的理解、知情和合作,酌情作相应记录。 2.患者人院后须先征求患者意见是否需要委托他人履行自己在医院期间的有关法律手续,如需要应由患者亲自签订委托书,并告知住院期间注意事项。 3.患者病情危重时,医师出示病危通知,告知并交与家属。 4.患者住院期间,病情突变,急需抢救、手术等,应立即告诉监护人和委托人,来不及告知应报告院总值班或医务科。 5.尊重患者的自主权、知情权,给患者实施特殊治疗、检查、用药、护理时,做到知情同意,特别是实施化疗、创伤性护理、治疗,护理人员须切实履行告知义务,必要时填写“告知书”。 6.护士执行护理活动中,应尊重患者人格,保护患者的隐私权,任何人任何时间不得向他人泄露患者的隐私,各类检查室均有隐私保护性措施。

下列列举--些告知技巧。 1.告知态度要诚恳、和蔼、耐心、诚心,充满关切,忌训斥、命令。语言要通俗易懂,忌用医学术语、暗示诱导、误导、欺骗、隐瞒,确保患者在理解的基础上行使自己的权利。 2.告知内容应有利于治疗操作或康复,与此无关内容不可告知。一次告知内容不能太多,使用资料、数据准确无误,不能含混。 3.告知过程中,对患者提问耐心解答,难以理解的应反复解释,防止用语不当。 4.操作失误时,要诚恳道歉,操作结束时,要感谢患者及家属的合作。

护理告知制度

护理告知制度 护理告知是护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履行告知义务是尊重患者权利的需要,是保护患者知情同意权的重要方式,也是医护人员自我保护的需要。能充分体现对患者的人文关怀,有利于促进和谐的医患关系,取得患者的理解与配合,保证护理过程的安全、顺利进行,避免护患纠纷的发生。在对患者实施医疗护理过程中,会遇到无法预测或无法避免的风险,因此,院方有义务向患者告知存在风险并加以说明。 告知内容: 一、入院告知 应介绍环境、设施、人员。如:自我介绍,介绍科主任、护士长、间室病友等。 二、住院须知 告知规章制度。如:陪护探视制度、作息制度、病房管理要求,开水、饮食供应,呼叫系统的使用等。 三、安全告知 告知患者妥善保管好贵重物品,防止意外伤害,不私自离开医院。婴幼儿、老年患者、精神障碍者安全护理的注意事项,告知后应签字保存。 四、操作告知 执行各项护理操作前向患者告知操作的名称、方法、目的、必要性、创伤性、风险性、主要的程序步骤配合;操作中告知可能出现的 1

不适,操作配合注意事项;操作后告知注意事项。 五、检查告知 各项检查、化验前应告知患者检查目的、注意事项,请患者配合。 六、以出院指导的形式告知患者出院后疾病康复知识,正确用药方法;饮食、休息要求;功能锻炼方式;复诊对间、咨询电话等。告知技巧: 一、告知的内容应有利于治疗操作或康复需要,与此无关的或应保密的内容不可告知;一次告知内容不能太多,引用资料要准确无误。 二、告知时态度要诚恳、和蔼、耐心、诚心,充满同情关切,不要用训斥、恩赐的口吻,不要呆板的讲授,更不能训斥、命令患者。 三、告知的语言要通俗易易懂,少用医学术语,不用暗示诱导语言,不误导、欺骗或隐瞒患者,确保患者在理解的基础上行使自己的权利. 四、告知过程中、对患者的提问耐心解答,患者难以理解的内容,要稍加停顿并做必要的重复和解释,防止用语不当引起不良的心理剌激。 五、操作失误时,要诚恳道歉,操作结束时,要感谢患者及家属的合作。 2

医院病人告知制度

共青城市人民医院病人告知制度 1、病人有权接受按其所能明白的方式提供的治疗、护理信息,也有权接受和拒绝治疗。 2、护士在实施各项护理操作及某种特殊治疗前,应先向病人及家属进行详细的讲解和解释,以使其明白治疗的过程、潜在危险、副作用和预期后果,并进行相应的配合。 3、护士在讲解时应使用规范的方式及病人能够明白的语言向病人(家属)交代相关诊疗信息,尽量避免使用专业术语,若病人使用的是方言,应配以适宜的语言翻译人员,对语言表达不佳者使用文字资料与图示。 4、告知要在病人完全理解的情况下进行,对病人反馈的意见应予以确认,并记录于病历之中。 5、当病人需实施自我护理时,护士应为病人和/或陪护人员提供健康教育,应包括潜在并发症的预防方法和应急措施。 6、病人在病情不稳定的情况下,坚持外出时,应告知病人外出后可能造成的后果及注意事项,使病人理解,并办理好相关手续。 7、护士在进行危险性较大或侵入性护理操作技术时,应告知病人外出所可能造成的后果及注意事项,使病人理解,并办理好相关手续。

8、病人入院后应对病人进行安全告知,如热水袋安全使用,电插座的使用规定,防火安全,防盗安全,热水器的使用,安全警示,防跌倒警示等。 9、应用保护性约束时,应告知病人家属(病人清醒时告知病人)约束的目的,经家属/病人同意并签名后方可进行约束。护士应认真做好护理记录。 10、因病情危重致病人不易翻身或家属坚决拒绝翻动病人时,应告知病人及家属后果,并请家属签名,护士应认真做好护理记录。 11、操作中不得训斥、命令病人,做到耐心、细心、诚心地对待病人,护士应熟练各项操作技能,尽可能减轻由操作带来的不适及痛苦。无论何种原因导致操作失败时,应礼貌道歉,取得病人谅解。 12、病人使用一次性医疗物品时(除普通注射器和输液器外),均应遵循告知程序。护士要向病人或家属解释该一次性医疗物品使用的目的、必要性,以征得同意。 13、各专科要根据本专科操作的特点,制定具本科特色的告知制度。

安全警示标识与危害告知管理制度(2021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安全警示标识与危害告知管理 制度(2021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安全警示标识与危害告知管理制度(2021 新版) 为了规范公司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和安全警示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职工权利,加强监督管理,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所称的职业病危害告知是将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和应采取的防护措施如实告诉公司员工,告知的形式包括劳动合同、教育培训等;职业病危害警示是指在作业场所设置的可以使员工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线条、相关文字等。其中图形、线条和相关文字统称为警示标识。 2、将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如实告知员工,并按要求设置警示标识。 3、依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特性,选用并设置相应的防护标识。

4、在作业场所中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告知和警示标识的提示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5、安全领导小组及管理人员有权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有权提出处理意见。 6、告知 (1)存在粉尘、噪音、高温等职业病危害的必须将工作过程中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危害后果、提供的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等情况通过三级教育、岗前培训、岗位培训等方式如实告知公司员工,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2)公司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在合同中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 (3)定期对员工进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规定方面的教育培训,部门负责人应了解其设置和使用方法。 4)要对员工进行岗前培训,使他们了解和掌握被告知的内容、识别警示标识的含意和应对措施。 7、警示

护理各项操作前告知制度

护理各项操作前告知制度 1、遵医嘱落实各项护理操作前,向患者讲解该项操作的目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操作前使患者了解该项操作的程序及由此带来的不适,取得患者的配合。 3、严格按照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中注意语言、行为文明规范。 4、将操作程序详细告知患者,避免不必要的误会。 5、操作中不得训斥、命令患者,做到细心、耐心、诚心地对待患者,护士应熟练掌握各项技术操作规范,尽可能减轻由操作带来的不适及痛苦。 6、无论何种原因导致操作失败时,应礼貌道歉,取得患者谅解。

护理的病人告知制度 1.病人有权接受按其所能明白的方式提供的治疗、护理信息,也有权接受和拒绝治疗。 2.护士在实施各项护理操作及某种特殊治疗前,应先向病人及家属进行详细的讲解和解释,以使其明白治疗的过程、潜在的危险、副作用和预期后果,并进行相应的配合。 3.护士在讲解时应使用规范的方式及病人能够明白的语言向病人(家属)交代相关诊疗信息,尽量避免使用专业术语,若病人使用的是方言,应配以适宜的语言翻译人员,对语言表达不佳者宜使用文字资料与图示。 4.告知要在病人完全理解的情况下进行,对病人反馈的意见应予以确认,并记录于病历之中。 5.当病人需实施自我护理时,护士应为病人∕陪护人员提供健康教育,应包括潜在并发症的预防方法和应急措施。 6.病人在病情不稳定的情况下,坚持外出时,应告知病人外出后可能造成的后果及注意事项,使病人理解,并办理好相关手续。 7.护士在进行危险性较大或侵入性护理操作技术时,应首先告知病人或家属,经病人或家属签名同意后,才能进行操作,必要时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 8.病人入院后应对病人进行安全告知,如热水袋安全使用、电插座的使用规定、防火安全、防盗安全、热水器的使用、安全警示、防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管理制度

o ******** 集团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公司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 定本制度。 一、危害告知 集团所属公司、部门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各级部门应做好职业危害告知工作,职业危害告知种类分为:岗前告知、现场告知、检查结果告知。 1、岗前告知 (1) 集团公司人事部在与新入厂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同时签订 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人事部门应将员工所在岗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伤害及其后果、需采取的防护措施 如实告知员工,并在所签订劳动合同明确中写明。对于外来施工人员(相关方)应在施工开始前进行职业危害告知,并将相关内容加入岗前安全教育培训中。 (2) 因某种原因与在岗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未进行职业危害因素告知的,应按照国家最新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补签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 (3) 公司员工在已签订劳动合同情况下,因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 发生改变致使工作中接触到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职业危害因素时,集团 人事部、公司安监科应通过文件形式向员工如实告知其工作中涉及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可能产生的职业伤害,同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变更 告知补充合同》。 2、现场告知 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经过有资质部门检测后,应当在醒目位置

设置公告栏,公告栏内公布国家相关规章制度、公司职业病防治的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最新检测结果。警示标识应设在工作岗位的醒目位置,警示标识需有中文说明,内容包括岗位职业危害因素种类、可能产生的职业病伤害、防护措施及应急救援措施。 3、检查结果告知 集团每年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卫生体检,体检结果如实告知员工,发现疑似职业病危害或禁忌症的及时告知本人。员工离职时若索取本人职 业卫生监护档案复印件,公司安监科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集团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分公司各项职业病危害告知事 项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存在隐瞒、未如实告知员工的,员工有权拒绝作业。各级负责人不得强迫员工工作,集团人事部不得以员工拒绝作业而解除或终止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二、职业病危害警示 1、对存在粉尘、噪声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岗位必须在醒目位置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警示线、警示信号、白动报警装置。 2、警示标识根据标准应分为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识、提示标识和警示线。 (一)禁止标识:阻止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文字符号; (二)警告标识:提示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文字符号; (三)指令标识:提示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护措施的图形文 亍付 (四)提示标识: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的图形文字符号; (五)警示线:提示工作场所控制区、监督区或者事故现场救援分隔的

患者病情告知制度

患者病情告知制度 (一)告知基本要求 l、告知人由本院有关职能部门和科主任、主诊医师、主治医生、责任护士及有关人员担当。 2、告知方式有门诊告示、入院须知、各类知情同意书、病程记录、口头告知等形式。 3、告知人在履行告知义务时,应注意采取合适的方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并注意保护患者的隐私。 4、告知对象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本院门诊就诊和住院的病人及其相关人员(监护人、法定或委托代理人、近亲属、关系人)。 5、患者本人因各种原因授权他人行使其知情同意权时,患者必须签署《委托书》。 6、告知内容为患者病情、检查项目和治疗措施的目的、方法、步骤、预后及其存在的医疗风险、医院规章制度和诊疗秩序等相关医疗情况,对一些风险较大的医疗措施必须告知可能产生的不良结果及防范措施、可能的预后,若不采用此措施可能对诊疗结果的影响等。 7、如果未得到告知对象的同意并在相应病程记录或知情同意书上签字,则不得实施相关医疗措施(抢救情况除外)。 8、住院病人所有的知情同意书保存在病历中,门诊病人的知情同意书一式一份,由执行科室保存。在实施有关操作前,操作人员必须核验知情同意书。 9、如果患方拒绝在病危(重)尸检等特殊情况的告知书上签名时,

应有第三方(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公安部门、律师等)有关人员在场或三名以上的医护人员共同向告知对象告知,将时间、地点、告知对象等情况作书面记录,并由医护人员联合签名。 (二)病情告知 1、门诊病人的诊断、诊疗计划等相关医疗情况由接诊医师口头告知。 2、新入院病人的初步诊断、主要鉴别诊断、诊疗计划、病情程度及可能预后等相关医疗情况,由主诊医师或主治医生口头告知。门诊入院的病人在入院三天内告知。 3、有新的阳性体征、检查、检验结果发现,需修改诊疗计划,由主诊医师或主治医生在三天内口头告知。 4、病情危重或病情明显加重者,病情、诊疗计划、预后等由主诊医师或主治医生在两个小时内告知,并由告知对象在病历相关记录处签字。 5、危重病人因检查、治疗需要搬动时,须在搬动前告知搬动可能产生的病情变化等相关风险,并由告知对象在病历相关记录处签字。 (三)有创诊治措施告知 1、有创诊治措施是指以非药物诊治为主的各种有创的诊断、检查、治疗和手术等医疗措施,包括各种手术、各种组织器官的穿刺及活检、各种内窥镜的诊治等。 2、告之内容包括:操作的必要性、操作方案、麻醉方式、操作和麻醉时可能出现的医疗风险等。 3、一次住院期间,病人为同一目的需反复进行肝穿、胸穿等检查时,

护理工作中病人告知制度

护理工作中病人告知制度 1、病人有权接受按其所能明白的方式提供的治疗、护理信息,也有权接受和拒 绝治疗。 2、护士在实施各项护理操作及某种特殊治疗前,应先向病人及家属进行详细的 讲解和解释,以使其明白治疗的过程,潜在的危险、副作用和预期后果,并进行相应的配合。 3、护士在讲解时应使用规范的方式及病人能够明白的语言向病人(家属)交代 相关诊疗信息,尽量避免使用专业术语,若病人使用的是方言,应配以适宜的语言翻译人员,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对语言表达不佳者宜使用文字资料与图示,对聋哑病人应配以会手语的人员,应使用规范的方式。 4、告知要在病人完全理解的情况下进行,对病人反馈的意见应予以确认,并记 录于病历之中。 5、当病人需实施自我护理时,护士应为病人和/或陪护人员提供健康教育,应包 括潜在并发症的预防方法和应急措施。 6、病人在病情不稳定的情况下,坚持外出时,应告知病人外出后可能造成的后 果及注意事项,使病人理解,并办理好相关手续。 7、护士在进行危险性较大或侵入性护理操作技术(如中心静脉插管、插胃管及 使用血管活性药等)时,应首先告知病人或家属,经病人或家属签名同意后,才能进行操作,必要时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 8、病人入院后应对病人进行安全告知,如热水袋安全使用、电插座的使用规定、 防火安全、防盗安全、热水器的使用、安全警示、防跌倒警示等。 9、应用保护性约束时,应告知病人家属(病人清醒时告知病人)约束的目的, 经家属/病人同意并签名后方可进行约束,护士应认真做好护理记录。 10、因病情危重致病人不易翻身或家属坚决拒绝翻动病人时,应告知病人及家属 后果,并请家属签名,护士应认真做好护理记录。 11、操作中不得训斥、命令病人,做到耐心、细心、诚心地对待病人,护士应熟 练各项操作技能,尽可能减轻由操作带来的不适及痛苦。无论何种原因导致操作失败时,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应礼貌道歉,取得病人谅解。 12、病人使用一次性医疗物品时(除普通注射器和输液器外),均应遵循此告知 程序。护士要向病人或家属解释该一次性医疗物品使用的目的、必要性,以征得同意。 13、各专科要根据本专科操作的特点,制定具专科特色的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为了规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和警示工作,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发生职业病危害,切实保护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用人单位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的权益。 二、岗前告知 1、用人单位人事管理部门与新老员工签订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2、用人单位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人事管理、职业卫生管理等部门应

向员工如实告知,现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三、现场告知 1、用人单位在生产车间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公布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以及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的结果。各有关部门及时提供需要公布的内容。 2、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四、检查结果告知 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卫生检查结果,发现疑似职业病危害的及时告知本人。员工离开本用人单位时,如索取本人职业卫生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五、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职业病危害告知事项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六、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和在岗定期培训和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告知制度

1、知情告知制度:(1)住院医师接诊新入院患者8小时内,应将 告知患者或家属患者的病情评估、疾病风险、可能的特殊检查 和处置、患者的诊断和治疗方案、某些治疗可能引起的严重后 果、药物不良反应、医疗收费、是否使用临床路径、躯体疾病 的授权治疗、自备药品的使用等与患者或家属进行知情告知, 并做好记录,必要时患者或家属签字确认。不宜向患者说明的, 应当向患者的监护人说明,记录说明内容并取得书面同意。(2)入院后72小时内,医生与患者或患者家属应就疾病的诊断、治 疗方案、检查内容及注意事项等进行告知。向患者或家属介绍 疾病的进展及预后。拟行的治疗方案,可替代的诊疗方案等需 要理解和配合的事项。 2、住院期间的告知:(1)住院期间应主动告知患者或家属患者 的病情变化及出现的副反应。(2)医护人员在下列情况下应 告知患者或家属并记录:1)有创或者特殊检查前;2)特殊治 疗(MECT治疗)、麻醉前或有风险处置前;3)病情明显变 化时; 4)变更治疗方案时;5)贵重药品使用前;6)采用医 保目录以外的诊疗或药品前;7)发生欠费时;8)其它需要沟 通的情形。(3)患者及家属需要外出时医师根据病情评估, 告知患者外出的适宜性和注意事项,并取得家属同意。 3、出院时的告知:(1)患者出院前告知患者预约出院的流 程及需要准备的资料。办理出院时,医护人员应告知患者与家 属在院时的诊疗情况,出院后注意事项及预约随诊等内容,填 写相关出院知情同意书。(2)患者如不适合出院,医师告知 患者病情及可能出现的风险并签署自动放弃治疗和自动出院同 意书。出院后的告知:专人对已经出院的患者采取电话等

方式的回访,了解患者出院后的恢复情况,对患者的饮食休息进行指导,告知预约复诊途径。对病危、病重的患者要及时向患者家属下达病危病重通知书,加强患者及家属对目前医学技术局限性、风险性的了解,使患者和家属心中有数,争取他们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4、知情告知方式可多样,可采取床旁告知、分级告知、集中告知、 出院回访等形式。

职业健康警示与告知制度

职业健康警示与告知制度 1 总则 1.1 为规范公司职业危害告知和警示工作,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发生职业病危害,切实保护职工健康及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关于职业健康管理相关工作要求,结合项目工程实际,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职业危害警示与告知管理工作。 2 职业危害告知 2.1 岗前告知 2.1.1人力资源部与新老职工签订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2.1.2未与在岗职工签订职业危病害告知合同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补签。 2.1.3职工在已签订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的变更,从事与所签订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作业时,人力资源部、安全监察部等部门应向职工如实告知,现从事的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2.2现场告知 2.2.1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公告栏,安全监察部负责公布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以及施工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的结果。各相关部室提供所需公布的内容。 2.2.2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载明所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现场处置措施等内容。 2.3检查告知 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发现疑似职业病危害的及时告知本人。员工离开本单位时,如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时,公司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2.4 安全监察部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职业病危害告知事项的实际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病人告知制度

病人告知制度 TTA standardization office【TTA 5AB- TTAK 08- TTA 2C】

病人告知制度 1)患者有权接受按其所能明白的方式提供的治疗、护理信息,也有权接受和拒绝治疗。 2)护士在实施各项护理操作及某种特殊治疗前,应先向患者及家属进行详细的讲解和解释,以使其明白治疗的过程、潜在的危险、副作用和预期后果,并进行相应的配合。 3)护士在讲解时应使用规范的方式及患者能够明白的语言向患者(家属)交代相关诊疗信息,尽量避免使用专业术语,若患者使用的是方言,应配以适宜的语言翻译人员,对语言表达不佳者宜使用文字资料与图示。 4)告知要在患者完全理解的情况下进行,对患者反馈的意见应予以确认,并记录于病历之中。 5)当患者需实施自我护理时,护士应为患者和陪护人员提供健康教育,应包括潜在并发症的预防方法和应急措施。 6)患者在病情不稳定的情况下坚持外出时,应告知患者外出后可能造成的后果及注意事项,使患者理解,并办理好相关手续。 7)护士在进行危险性较大或侵入性护理操作技术时,应首先告知患者或家属,在相关的“护理知情同意单”上经患者或家属签名同意后,才能进行。 8)患者入院后应对患者进行安全告知,如热水袋安全使用、电插座的使用规定、防火安全、防盗安全、热水器的使用、安全警示、防跌倒警示等。 9)应用保护性约束时,应告知患者家属(患者清醒时告知患者)约束的目的,经家属患者同意并签名后方可进行约束,护士应认真做好护理记录。 10)因病情危重致患者不易翻身或家属坚决拒绝翻动患者时,应告知患者及家属后果,并 请家属签名,护士应认真做好护理记录。

职业危害警示和告知制度

职业危害警示和告知制度 一、总则 1、为了规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和警示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公司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加强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及其他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所称的职业病危害告知是指用人单位将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和防护措施如实告诉劳动者,告知的形式包括劳动合同、公告栏和培训;职业病危害警示是指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设置的可以使劳动者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线条、相关文字、信号、报警装置及通讯报警装置等。其中图形、线条和相关文字统称警示标识。 3、用人单位应依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特性,选用并设置相应的防护标识。 4、在工作场所中劳动者应严格按照告知和警示提示进行防护。 二、告知制度 1、存在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必须将工作过程中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危害后果、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通过劳动合同、岗前培训、岗位培训和公告等方式如实告知劳动者,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2、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公司应当依照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3、公司生产(安全环保)部应接受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规定的培训,了解其设置和使用方法,并组织员工进行相关知识培训。 4、公司应对劳动者进行岗前培训,使劳动者了解和掌握应当被告知的内容,识别警示标识的含意和应对措施。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标识内容应列入在岗职业卫生培训范围。 5、公司应设置公告栏: (1)设置在单位门口或者工作场所入口处,醒目;

患者告知制度

目录 门诊告知 (2) 入院须知 (3) 住院告知 (4) 住院患者请假外出制度 (5) 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6)

门诊告知 门诊诊疗过程告知内容包括诊断、治疗用药及服法,住院建议告知,防消极、防自伤、防冲动告知,特殊情况告知,必要时可请家属了解后签名。

入院须知 一、我院根据精神科特点,实行封闭式管理。 二、精神病患者对其病情缺乏自知力,住院须由其监护人同意并签署住院知情同意书,方可办理住院登记手续。 三、患者住院期间,其监护人的法定监护责任未转移。 四、探视陪伴必须遵守我院有关管理制度及国家法律法规。 五、及时提供患者医保合疗有关证件。 六、提供监护人和患者的有效证件及与患者的关系证明。 七、病员统一着病员服。日常生活用品自理。 八、为不影响患者的治疗,监护人必须及时交纳患者住院期间的有关费用。治疗结束,及时办理出院手续。

住院告知 一、住院患者应有“住院知情同意书”,患者、监护人或家属阅读同意后签名。 二、住院诊疗过程告知:家属知情同意后签名。 三、病情变化告知:告知患者病情演变和转归情况。 四、特殊治疗告知:如ECT等,家属应签署“知情同意书”。 五、躯体疾病告知:住院期间发现的躯体疾病或原躯体疾病的变化应及时告知家属,必要时让家属签名并记录。 六、自费药物告知:应用自费药物尤其是费用较高的药物,应向家属说明,必要时请家属签名。 七、病重、病危、抢救告知:患者发生疾病加重或病危、应及时联系家属来院,及时在病重、病危通知单上签名。抢救过程中应及时与家属保持联系,告知治疗经过、病情变化和转归。 八、请假、出院告知:患者症状得到控制,病情稳定,可根据情况给予请假或出院,应及时通知监护人办理相关手续,并告知在院外用药情况和注意事项。

病人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精选文档 1.目的 对医院全体员工维护病人和家属权利给予系统的规定,使病人和家属明确了解自己的权利及如何行使这些权利。教育员工认识和主动维护病人及家属的权利。 2.范围 2.1本制度是医院全体员工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为病人医疗服务中维护病人和家属 权利所遵循的规程。对如何明确、保护和提升病人和家属权利的工作规范及程序进行系统说明。 2.2本制度是医院维护病人和家属权利的工作程序和要求。为达到人性化优质服务的目的, 每位员工必须认真阅读和掌握相关文件,严格遵守执行。 3.定义 病人知情同意即是病人对病情、诊疗(手术)方案、替代方案、风险益处、费用开支、临床试验等真实情况有了解与被告知的权利,病人在知情的情况下有选择、接受与拒绝的权禾I」。 4.职责 4.1医护人员严格按照本制度要求开展日常诊疗护理工作。 5.标准 5.1履行病人知情同意可根据操作难易程度、可能发生并发症的风险与后果等情况,决定是口头 告知或是同时履行书面同意手续。当病人新入院或首次门诊看病时,在检查治疗之前与其治疗相关的项目,要取得病人总体认同后,方可执行,如果有实习生等人员参与治疗,也要包括在此总体认同中,总体认同的范围也要告知病人及家属,并将总体认同记录在病历中。 5.2知情同意分为两类: 5.2.1对操作简单,无严重并发症或并发症发生率低的有创检查或治疗,在病人病情允许、操 作者技术水平达到要求并经充分准备的情况下,在向病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交待检查、 治疗的意义并征得病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同意后,在入院时已签署《医 患双向承诺书》,可以不履行书面知情同意手续。如周围浅静脉穿刺、常规肌肉注 射、脑电图、肌电图等。 5.2.2对操作过程较为复杂,有可能发生严重并发症或并发症发生率较高,以及治疗后果难以 准确判定的有创检查、治疗,必须履行书面知情同意手续,主要包括 5.2.2.1各类手术; 5.2.2.2麻醉; 5.2.2.3某些创伤性和高风险的检查和治疗,如血管造影、取材活检、骨髓穿刺、纤维支 气管镜检、各种内窥镜检查等; 5.2.2.4输血及血液制品; 5.2.2.5新业务及新技术; 5.2.2.6临床试验; 5.2.2.7化疗、放疗; 5.2.2.8部门规定的须给予知情同意的其它情况。 精选文档

患者告知制度试题及答案

患者告知制度试题 科室:姓名:得分: 一、填空题(每空10分,共100分) 1、护士在实施各项护理操作及某种特殊治疗前,应先向进行详细的说明,以使其明白治疗的过程、潜在的危险、副作用和预期结果,并进行相应的配合。 2、护士在进行危险性较大或侵入性护理操作时,应及时向患者说明,并在相关的“护理知情同意单”上患者或家属签名同意后,才能进行。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 3、护士在讲解时应使用的方式及患者能够明白的语言向患者(家属)说明病情和医疗护理措施。对语言理解有困难的患者,宜使用。 4、当患者需实施自我护理时,护士应为患者和(或)陪护人员提供,包括潜在并发症的预防方法和应急措施。 5、患者在病情不稳定的情况下,坚决外出时,应告知患者外出后可能造成的后果及注意事项,使患者理解,并做好。 6、应用保护性约束时,应向患者及其家属说明约束的目的,经家属或患者同意并后方可进行约束,护士应认真做好护理记录。 7、护士操作过程耐心、细心、诚心地对待患者,熟练掌握各项操作技术,尽可能减轻由操作带来的不适及痛苦。无论何种原因导致操作失败,应,取得患者谅解。 8、患者使用一次性医疗用品时(除普通注射器和输液器外),均应遵循此告知程序。护士要向患者或家属解释该一次性医疗用品使用的目的、必要性,以。

患者告知制度试题及答案 科室:姓名:得分: 二、填空题 2、护士在实施各项护理操作及某种特殊治疗前,应先向患者及家属进行详细的说明,以使其明白治疗的过程、潜在的危险、副作用和预期结果,并进行相应的配合。 2、护士在进行危险性较大或侵入性护理操作时,应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并在相关的“护理知情同意单”上患者或家属签名同意后,才能进行。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3、护士在讲解时应使用规范的方式及患者能够明白的语言向患者(家属)说明病情和医疗护理措施。对语言理解有困难的患者,宜使用文字或图示。 4、当患者需实施自我护理时,护士应为患者和(或)陪护人员提供健康教育,包括潜在并发症的预防方法和应急措施。 5、患者在病情不稳定的情况下,坚决外出时,应告知患者外出后可能造成的后果及注意事项,使患者理解,并做好记录。 6、应用保护性约束时,应向患者及其家属说明约束的目的,经家属或患者同意并签名后方可进行约束,护士应认真做好护理记录。 7、护士操作过程耐心、细心、诚心地对待患者,熟练掌握各项操作技术,尽可能减轻由操作带来的不适及痛苦。无论何种原因导致操作失败,应礼貌道歉,取得患者谅解。 8、患者使用一次性医疗用品时(除普通注射器和输液器外),均应遵循此告知程序。护士要向患者或家属解释该一次性医疗用品使用的目的、必要性,以征得同意。

常用护理技术操作告知程序

病人权利与义务告知制度 (一)病人有权接受按其所能明白的方式提供的治疗、护理信息,也有权接受和拒绝治疗。 (二)护士在实施各项护理操作及某种特殊治疗治疗前,应先向病人家属进行详细的讲解和解释,以使其明白治疗的过程、潜在的危险、副作用和预期后果,并进行相应的配合。 (三)护士在讲解时应使用规范的方式及病人能够明白的语言向病人(家属)交待相关诊疗信息,尽量避免使用专业术语,若病人使用的是方言,应配以适宜的语言翻译人员,对语言表达不佳者宜使用文字资料与图示。 (四)告知要在病人完全理解的情况下进行,对病人反馈的意见应予以确认,并记录于病历之中。 (五)当病人需实施自我护理时,护士应为病人或陪护人员提供健康教育,应包括潜在并发症的预防方法和应急措施。 (六)病人在病情不稳定的情况下,坚持外出时,应告知病人外出后可能造成的后果及注意事项,使病人理解。 (七)护士在进行危险性较大或侵入性护理操作技术时,应首先告知病人或家属,经病人或家属签名同意后,才能进行操作,必要时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 (八) 病人入院后应对病人进行安全告知,如热水袋安全使用、电插座的使用规定、防火安全、防盗安全、热水器的使用、安全警示、放跌倒警示等。 (九) 应用保护性约束时,应告知病人家属(病人清醒时告知病人)

约束目的,经家属或病人同意后方可进行约束,护士应认真做好护理记录。 (十) 因病情危重致病人不易翻身或家属坚决拒绝翻动病人时,应告知病人及家属后果,并请家属签名,护士认真做好护理记录。 (十一) 操作中不得训斥、命令病人,做到耐心、细心、诚心地对待病人,护士应熟练各项操作技能,尽可能减轻由操作带来的不适及痛苦。无论何种原因导致操作失败时,应礼貌道歉,取得病人谅解。(十二) 病人使用一次性医疗物品时(除普通注射器和输液器外),均应遵循此告知程序。护士要向病人或家属解释该一次性医疗物品使用的目的、必要性,以征得同意。 (十三) 各专科要根据本专科操作的特点,制订具专科特色的告知制度。

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各临床科室: 为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和对病人权利的尊重增进医患间的信任和理解依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侵权责任法》、《执业医师法》及河南省卫生厅《病历书写规范》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我院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一、知情同意权的概念是指病人有权享有知晓本人病情和医务人员要采取的诊断、治疗措施以及预后和费用方面的情况并自主选择适合于自己需要和可能的治疗决策的权利。医院全体医务人员应充分尊重病人的这种权力。 二、对病人告知的内容 (一)患者入院时告知 1、护理站在接到患者的《住院通知书》时由当班护士接待患者并负责将我院《患者住院须知》中的各项规定向患者作详细的解释让患者及其亲属在存根中签名并将存根附在《住院通知书》上作为病历资料的一部分。 2、护士应及时向新入院患者做自我介绍说明自己的职责告诉患者在住院期间的护理工作由责任护士负责患者有何需求可直接与责任护士或值班护士联系并告知联系方法或地点。 3、护士应详细告知办理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地点及提供的相关材料。(二)入院后告知 1以病人或病人家属陈述的病情及医生的初步检查为依据

告知病人所患疾病、发展概况及现时所处的进程。

2应当立即采取的诊断措施和方法这些诊断措施和方法可能发生的意外。病人所患疾病的诊断或暂不能确定的诊断及确定某种诊断或暂不能做出诊断的根据。 3拟采取的治疗措施(包括药物治疗、手术治疗及其他治疗)的近期和远期效果。包括可能出现的理想效果、某种程度的好转、可能出现的副作用及并发症以及能够预测的后果、目的、方法及手术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和意外如存在有多种可能的治疗措施时应同时向病人说明几种不同措施的不同效果。 4、如果患者拒绝做进一步的检查、不同意目前的治疗方案或要求自动出院时医生应将其可能发生的后果详细告诉患者书写告知书同时将告知内容记录在病历中。 5、病情发生变化时告知有些患者入院时病情较轻或症状未完全表现在治疗过程中随着病情的发展可能有加重的趋势此时医生应及时告知患者或其家属目前患者的状况并向他们解释该病发生、发展及其转归的过程消除患者的顾虑和疑问同时将告知内容记入病历中。 6、输血及血液制品前告知输血属于特殊治疗故输血应在患者同意并签字的情况下方可进行。输血前医生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血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输血反应、可能感染经血传播疾病等意外情况患者或其家属若不同意输血均应签字。 7诊断和治疗所要付出的大致费用特别要告知哪些是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项目哪些是自费项目。如存在采

医院医疗告知制度

文档序号:XXYY-ZWK-001 文档编号:ZWK-20XX-001 XXX医院 医疗告知制度 编制科室:知丁 日期:年月日

xx医院医疗告知制度 本着“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原则,尊重病人的知情权、选择权,促进医患沟通。规范医疗行为,减少医患矛盾,确保医疗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1、谈话制度包括三次谈话:入院时谈话、住院中谈话、出院谈话。 2、入院时谈话由住院首诊医师完成。首诊医师接诊病人后,应简要自我介绍和简要科室特色介绍。根据病人提供的病史、查体及检查资料,综合分析,将初步诊断、拟订治疗方案,可能发生的病情变化以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沟通,认真详细填写入院医患谈话记录,并签名。 3、住院期间住院医师根据病人病情变化,给病人将实施的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如实告知病人或家属,征得同意后,填写相关表格并签字(病人不能签字时)必须说明理由、方可执行。 4、如已明确诊断或诊断有更改、入院后用药情况或有更改时应及时向病人(家属、交代清楚)对药物的使用方法及可能出现的毒、副作用一并说明,并记录。 5、难治性的疾病、慢性疾病、治疗手段缺乏的疾病应多与患者或家属解释,并记录。 6、危重病例及时下病危通知,书写病危通知书。适时停病危,并详细向家属说明病情和预后以及目前实施的抢救方

案。签署病危通知单一份存入病历,一份交医务科,一份交患者家人。 7、各类手术前,应详细向病人及家属交待其必要性、手术方法、手术危险性,可能出现的意外及并发症,病人及家属签字后方可执行(病人不能签字时,必须说明理由)。术前谈话一律由主刀医师执行,外请教授时,谈话由科主任执行(并填写院外会诊申请单)。 8、术前手术方式不定时由主刀医师向病人及家属详细说明可能采取的手术方式及理由。 9、术中发现新情况,需要改变手术方式、扩大手术范围时,主刀医师应下台向病人及家属详细说明病情,征得同意签字后方可执行。 10、手术病人实施麻醉前麻醉科详细了解病人情况,向患者说明麻醉的必要性及麻醉方式,可能发生的危险性及出现的意外,病人及家属同意签字后方可执行。 11、术前已预料术后情况不佳的患者,术前谈话要明确告知病人及家属并签字。 12、术前诊断不明,手术与否不定时,应向病人及家属详细说明。 13、如原已确定的治疗、检查,因故需要更改时,必须向患者及家属解释。 14、严禁向病人或陪人许诺治疗效果及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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